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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产业市场研究范文

时间:2024-01-08 15:12:34

序论:在您撰写数字产业市场研究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数字产业市场研究

第1篇

关键词:资本 资本市场 创新 战略性新兴产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中国特有的崭新的概念,与发达国家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有异曲同工之处,其内在基调就是强调技术创新。当前,新兴产业的选择和发展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抢占新一轮经济、科技制高点的战略性部署。2010年10月18日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开宗明义地指出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其区别于一般产业的特征可以归纳为:(1)战略导向性;(2)综合创新性;(3)动态演化性;(4)多重联动性;(5)不确定性。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新兴技术和新兴产业的深度融合,既代表科技创新的方向,又代表产业发展的方向,是引导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体现。资本市场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而言,是个必要条件,作为金融系统的主要部分,包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天使投资、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场外交易市场等在内的广义资本市场,其发展直接决定着战略性产业发展的规模和成长速度,只有资本市场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有机融合在一起,二者才能真正实现良性互动和互利发展。

本文试图对资本市场发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成长相关研究进行初步的梳理,已有的研究文献中,国外专家学者对于资本和创新的关系以及资本市场促进技术创新的研究起步较早,且进行了许多实证分析,但直接研究资本市场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的文献相对较少。国内学者主要论述资本市场对于国民经济发展也包括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初步探讨了利用资本市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对策,且多是定性的研究,对于资本市场发展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成长相互关系的研究尚处于初级阶段。

一、国外有关资本市场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研究

国外对这一问题的关注是从创新开始的,创新推动产业成长和产业结构变迁,资本市场又是推动创新的关键要素。从熊皮特开始,西方学者对创新投以关注的目光,产业成长的一个基本动因就是技术创新,相对于研究资本促进产业发展,西方学者研究资本市场促进创新较为普遍,主要研究集中在几个方面:资本市场和创新的关系;金融体系促进技术创新的功能;不同形态资本与产业创新的关系。

(一)资本与创新的关系研究

Joseph A. Schumpeter 在《经济发展理论》中提出, 现代工业体系只有依靠创新才能建立, 而信贷对于实现创新又是至关重要的, 也就是说, 金融是驱动创新和科技产业化的重要力量①。Hicks研究了金融市场和技术创新产业化之间的关系, 认为金融市场的缺乏和不健全会影响科技创新和创新成果的产业化②。Howitt and Aghion(1998)认为资本积累速度越快,研发可以获得的利润越高,企业研发投入越多;知识积累速度越快,技术进步越快,资本的边际回报率越高。Zeng(2003)通过实证研究,发现资本积累和创新都是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二者不可或缺。

(二)金融体系促进技术创新的功能研究

Saint-Paul(1992)提出金融市场的发展,有助于促进全社会对创新活动的投资,金融发展通过允许经济主体使用风险较大但生产率水平较高的技术,推动了技术进步。King和Levine(1993)指出,金融市场的发展,可以通过资产组合来分散和化解创新项目收益性风险。他们以Sehumpeter理论为基础,提出金融系统通过选择最有前景的企业和项目、增加信贷资金、提供分散风险工具和披露预期利润等方式,促进技术创新③。Bencivenga(1995)等分析了二级资本市场交易成本流动性变化对技术创新的影响。Levine(1997)认为金融体系功能通过资本积累和技术创新两个渠道来推动经济发展。Levine和Louyza(2000)所做的一项研究证实:金融对长期经济增长的贡献在于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而不在于资本存量。而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包含着技术进步④。

(三)不同形态资本与产业创新的关系研究

Carlota Perez(2002)结合人类历史上出现的5次技术革命,认为科技金融是一种技术经济范式, 技术革命是经济发展的引擎, 金融活动是推动社会经济进步的燃料;技术的创新导致新业态的出现,市场盈利空间迅速上升,风险资本家迅速投资于新技术领域,推动技术成果的快速产业化。Gary Dushnitsky(2006)则研究了风险投资对于创新的意义,指出风险投资对于追求基于公司创新的企业价值意义重大,为创造公司价值提供了一个宝贵的窗口,如同公司创新和产业创新的重要的工具包,获取新的技术和实践⑤。H■gskolen(2008)在研究挪威国内资本和创新状况后,指出挪威的技术研究因为缺少风险资本日渐式微,进而也就不存在技术产业化,可见风险资本是促进高科技公司成长和产业成长的重要力量⑥。Bronwyn H. Hall和Josh Lerner(2009)认为美国风险资本对技术创新和公司成长发挥了重要作用,支持了许多成功的公司。同时,也指出风险资本解决方案有许多限制,投资规模和领域有限,要求有广阔的市场和可供退出的产权交易场所⑦。Donia Trabelsi和Ghasem Shiri(2010)通过实证和比较研究,指出创新活动具有高成本和高风险的特点,需要外部风险资本的介入,通过实证分析指出大公司和小公司面对创新时面临不同形势,大公司有更多的内部资金和知识支持创新,小公司和新兴企业更需要外部风险资本的支持⑧。

西方学者从不同视角论述了如资本和创新的关系、资本市场促进技术创新的功能、不同资本范式对于技术创新的作用等,采用规范分析方法和实证分析方法,得出基本统一的结论:资本市场能够促进创新,进而是推动经济增长、产业升级、效率提高的至关重要的力量。

二、国内关于资本市场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的研究

国内已有的研究文献,主要关注于:资本市场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关系及重要意义方面的研究;从资本市场功能角度论述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成长的研究;对两者的关系进行了初步的实证分析;相关的资本市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成长的对策研究。

(一)资本市场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结合重要意义方面的研究

袁天昂(2010)认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与资本市场结合有四点现实意义:一是战略性新兴产业与资本市场的对接将夯实产业经济基础,有效防范金融泡沫。二是战略性新兴产业与资本市场的对接可以发挥资本的乘数效应,使战略性新兴产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获得跨越式发展。三是战略性新兴产业与资本市场的对接可以为风险资本提供一条“安全通道”,促进科技链与产业链的联动。四是战略性新兴产业与资本市场的结合,可以充分发挥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力量。张明喜(2011)认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为创业风险投资带来新的历史机遇。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创业风险投资能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注入资本血液,金融资本与新兴产业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壮大将会给创业风险投资业带来丰厚的投资回报。

(二)从资本市场功能出发研究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吕光明和吕珊珊(2005)认为现代金融体系通过四大功能促进技术创新:一是金融体系通过自身较强的流动性化解技术创新活动的流动性风险以及通过资产组合来分散技术创新的收益率风险。二是金融体系通过提供信息处理功能影响技术创新。三是金融体系为技术创新发挥资源配置作用。四是金融体系通过便利交换,促进分工和技术创新。李建伟(2005)指出在现代经济中,技术创新作为一个新范式的技术经济发展过程,更加依赖于良好的金融支持,金融资源动员与配置效率决定着一国技术创新的发展路径、质量和效果。姚战琪和夏杰长(2007)认为在许多情况下,资本积累往往是新技术应用的必备前提。金融资本能够迅速地集聚并集中投入到技术创新中,促使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和社会财富,并在其中实现自身的获利增值。涂人猛(2009)指出资本市场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所具有的筹集资金和优化资源配置等功能又为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一种机制和场所,使新兴产业的融资与社会公众的投资能较好的结合起来。顾海峰(2011)认为产业选择的过程就是资金向优质产业流动和集中的过程, 需要金融的资金形成和导向机制来实现。金融的支持作用体现在通过政策性金融和政府对市场性金融活动的适当干预使金融资源流向优质产业, 促进产业类型结构的优化配置。金融支持产业选择的过程, 就是通过金融资源的初次优化配置来实现产业类型结构优化配置的过程,也就是说,通过金融支持产业优化选择的过程, 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从一般性产业样本的顺利遴选。

(三)资本市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相关实证研究

刘铁牛(2009)利用1992—2006年资本市场及技术创新数据指标,对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水平与技术创新三个阶段(知识的创造、知识的应用和知识的传播)之间的协整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资本市场发展水平与技术创新三个阶段之间均存在长期协整关系。但是Granger因果关系的研究结果显示资本市场促进技术创新的作用不大,说明我国资本市场在促进技术创新上没有发挥足够大的作用。朱欢(2010)针对我国31个省市2000—2007年的面板数据,运用个体固定效应模型对我国各地区的金融发展状况对企业技术创新的作用效果进行了实证研究,其研究结论为:我国金融机构的贷款对企业技术创新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选取的高技术企业都是规模以上企业,中小型企业贷款难;我国股票市场的融资对企业的技术创新发挥的作用极其有限。张强、赵建晔(2010)也通过一项实证研究,得出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对科技创新3个阶段即知识创造、知识应用和知识传播的支持作用相对比较薄弱,得出资本市场促进科技创新的作用不够明显的结论。

(四)有关风险投资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面的研究

万钢(2010)指出既要借鉴发达国家风险投资的一般规律,更要重视探求适合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道路,创新体制机制,促进我国风险投资事业健康壮大,为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挥积极助推作用。张明喜(2011)认为创业风险投资在支持创新、创业中发挥着其他组织不可替代的作用,世界很多国家的政府都纷纷制定特别的引导政策。对创业风险投资给予直接的或间接的支持。陈昌智(2010)从风险投资的作用出发,认为风险投资将成为促进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最活跃的一支力量,风险投资倡导的专业化投资理念有助于检验科技创新成果的有效性和市场价值。风险投资可以促进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和机制的创新,提高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清科研究中心(2010)研究资料表明,本土创投和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无论是在投资案例还是投资金额上都超过了外资创投和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发展提供股权融资,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王宇伟、范从来(2011)指出战略性新兴产业与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相辅相成,从国家层面来看,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必然要求优化投融资环境,加大对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吸引和扶持。

(五)资本市场发展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成长对策的研究

袁天昂(2010)从六大方面提出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撑体系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对策与建议:建立风险投资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商业银行适度介入,成立投资银行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建立产业投资基金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建立共同基金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成立金融控股公司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李文增(2010)结合天津滨海新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践,提出在滨海高新区建立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许讧萍(2011)则研究了如何拓宽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融资渠道,指出应该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大力发展创业投资,鼓励各级政府、民间资本成立各种针对新兴产业投资的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大力扩容创业板,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创造更好的条件。梅兴保(2011)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律和特点出发,认为应当创新金融产品,改进金融服务,根据不同的技术路线和技术层次,提供多样金融服务;根据不同的创业主体,金融支持要把握机会和力度;充分发挥现有孵化器的综合服务优势,增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运用金融工具盒专业技能,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专业化科学化的经济可行性论证。

三、简单的结论与评析

综上所述,国外学者研究资本市场和创新的关系的时间相对较早,抽象化的理论研究居多,研究方法和角度比较丰富,但直接研究资本市场与具体产业门类发展关系的文献相对较少,但不妨碍研究结论最后殊途同归,即资本市场能够促进科技创新、产业成长。国内学者相对来说进行的应用研究和政策研究多一点,偏重于具体对策,但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统一、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结合都显不够,对于资本市场发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成长的内在机理研究不够透彻,研究还不够系统全面,对不同资本范式范畴研究还比较单一,没有文献系统分析广义资本市场如何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新兴产业,是炙手可热的领域,无论从世界经济角度看,需要孕育新的科技革命、发现新的产业,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带动世界经济走出危机衰退的泥潭;还是从中国经济转型以及提升竞争力角度分析,需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占领制高点,并使中国经济走出高污染、低附加值、产业结构层次低的困境,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意义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在中国实践上出现一些问题,如政府过度干预的倾向、技术创新不足的倾向、忽视市场风险的倾向等,从而使市场机制的力量特别是资本市场的作用似乎无的放矢。面对风险性很强、技术路线充满不确定性的新兴产业,市场竞争、风险资本的参与是有效的筛选机制,而不是政府主导的国有银行资本力量的大规模参与,这非常重要,否则风险是具有连带性质的。另一方面,中国资本市场对国民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但在实践中与实体经济似乎存在脱节的地方,有过分虚拟化的倾向,资本服务于实体经济或产业创新的功能不强,将资本引入创新及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成长,无论对于中国的产业发展,还是对于资本市场作用的发挥、体系的健全、功能的完善等方面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研究资本市场发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成长的关系,对于两者的健康发展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并对中国的产业结构升级、产业创新的实践有深远的影响。深入系统研究这一问题,规范分析其内在的作用机理以及通过实证分析寻找规律,也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注:

①约瑟夫·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M].孔伟艳译.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40

②Hicks .J. A theory of economic history [M].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69.

③King R,Levine B.Finance,Entrepreneurship and Growth:Theory and Evidence[J].Journal of Monetary Economics,1993,(32):513-542.

④Levine B,Louyza N,T Beck.Financial International and Growth:Causality and Cause[J].Journal of Monetary Economics,2000(46):3l-77.

⑤Gary Dushnitsky. When does corporate venture capital investment create firm value? [J].Journal of Business Venturing 21 (2006) 753-772.

⑥Hogskolen Hedmark,Venture capital and innovation, Tore Anstein Dobloug,Notatnr. Vol.6,2008.

⑦Bronwyn H. Hall and Josh Lerner, The Financing of R&D and Innovation, August 2009, Handbook of the Economics of Innovation, Elsevier-North Holland.

⑧Donia Trabelsi Ghasem Shiri, Venture Capital and the Financing of Innovation [R].PRISM_Sorbonne November, 2010.

参考文献:

①Peter Howitt, Philippe Aghion. Capital Accumulation and Innovation as Complementary Factors in Long-Run Growth[J].Journal of Economic Growth, Vol. 3,1998, PP. 111-130.

②Zeng. J. Reexamining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Innovation and Capital Accumulation[J].Macroeconomics,2003,25(4),541-560.

③Saint Paul G.Technological Choice, Financial Market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J].European Economic Bedew,1992,(36):763—781.

④袁天昂,战略性新兴产业与资本市场结合的现实意义[J].西南金融, 2010(3)

⑤张明喜,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J].中国科技投资,2011(3)

⑥李建伟,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理论与政策[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⑦刘铁牛,我国技术创新与资本市场发展的协整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09(17)

⑧朱欢,我国金融发展对企业技术创新作用效果的实证分析[J].科技管理研究,2010,30(14)

⑨张强,赵建晔.我国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实证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0,27(7)

⑩万钢,发展有中国特色风险投资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J].中国科技产业,2010(8)

■陈昌智,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J].中国流通经济,2010,24(11)

第2篇

【关键词】电子书;价格;电子书号;格式标准;版权保护;规制

在产业组织学中,政府规制(regulation,亦译作管制)是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以矫正和改善市场机制内在的问题为目的,依据法律对经济主体特别是企业行为予以直接干预的政策。[1]出版业既对提高公民的文化、教育水平具有重要作用,也是国家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阵地,因此,我国政府一直对出版业给予直接规制,且规制的内容广、程度深、手段严。但目前来看,我国政府对出版业的规制政策和法律还不完善,在电子书出版领域甚至出现监管缺失状态。

笔者以产业组织理论为理论基础,从价格、电子书号、格式标准和版权保护四个方面分析我国电子书出版产业诸多企业的市场行为以及政府对其的规制,并对其优化路径提出了自己的思考。

一、电子书的价格规制

在我国电子书出版市场,免费图书和无版权图书是个人消费市场中的主体。对于政府管理者和电子书出版商来说,如果电子书定价过高,势必会降低消费者购买的积极性;定价过低或者任其免费销售,会造成消费者“哪里免费去哪里”的局面,不利于读者付费阅读习惯的培育,也有可能会造成内容提供商的利益损失甚至影响纸质书的销售。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美国电子书产业对于价格的规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处于不断调整的更新状态。最开始的时候,采用“批发制”。以亚马逊开创的电商―经销商为主导模式,经销商可以自行决定电子书的零售价格,出版社在价格方面没有定价权和话语权。为了应对亚马逊的电子书价格策略,美国的六家大众图书出版集团与苹果公司联合起来,推行电子书的“制”。出版社负责制定电子书的定价,且销售商每卖出一本电子书,出版社就要抽取一定的佣金。但这种模式违背了美国经济市场的自由竞争原则,美国司法部提起了诉讼,指控宣称,六大出版集团和苹果公司是合谋行为,减少了行业的竞争,亦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这桩“公案”将电子书的定价纷争推向了公众的视野,引起了电子书固定价格制度和自由价格制度的优劣之争。对于我国政府来说,电子书的价格规制既要考虑公众的利益及接受程度,还要照顾出版社和经销商的利润,同时还要保障电子书产业的社会效益。这是政府规制的最初原则和最基本目标。有学者指出,从电子书市场的实际情况出发,可以采取“先低后高”的固定价格制度。所谓“先低后高”的固定价格制度,是指在我国公民还没有养成付费阅读习惯的情况下,电子书的价格由出版社统一制定,网络零售商不得对此价格进行任何形式的变更。[2]

二、电子书号规制

在电子书出版产业中,出版者不再是传统出版社,而是隶属不同业务范围的内容提供商、平台服务商、硬件制造商、网络运营商等,这种产业从业者的变化给电子书号的管理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一)电子书号的重要性及规制现状

电子书号属于电子书的“元数据”。出版商需要电子书号来满足其有序管理的需要;作者希望通过电子书号来保证自己的著作权等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销售商需要电子书号来保证电子书的“可发现性”;读者也需要电子书号帮助其迅速找到需要的电子书以及鉴别版本。

目前我国有关电子书的立法明显滞后于产业的发展。电子书在形式上突破了物理载体的限制,纸质书的“三校一读”制度、样本呈缴制度对其失效;电子书的内容和传播不需要传统出版社来进行选题规划,也不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选题备案,因此传统的书号限制基本失效。在法律的规制层面,目前国内还没有与电子书直接相关的专项法律。1991年开始施行的《著作权法》,虽在2011年启动了第三次修订工作,但关于电子书或数字出版部分仍语焉不详。

法规层面,我国于2008年颁布的《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电子书产业快速发展面前,规制作用也大打折扣。比如,在《规定》第六条中,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必须要满足的条件为“要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3]。这在现实操作中就存有疑问,是不是只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传统出版社才必须按规定使用中国标准书号?对于不符合总署认定条件的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所出版的电子书以及自助出版、众筹出版等出版形态是不是就没有约束力、存在规制空白呢?

再看《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将有知识性、思想性内容的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固定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电子阅读、显示、播放设备读取使用的大众传播媒体,包括只读光盘、一次写入光盘、可擦写光盘、软磁盘、硬磁盘、集成电路卡等,以及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其他媒体形态。[4]《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其书号规制做了明确规定:出版电子出版物,必须按规定使用中国标准书号。同一内容,不同载体形态、格式的电子出版物,应当分别使用不同的中国标准书号。[5]那么是不是此《规定》只适用于附载物理实体的电子书呢?脱离物理载体的数字文本受此规定的约束吗?

(二)电子书号规制的发展与变化

上述疑问在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音像电子出版物专用书号管理办法》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2014年12月24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音像电子出版物专用书号实名申领信息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宣布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委托中国版本图书馆(条码中心)开发建设的音像电子出版物专用书号实名申领信息系统已具备正式运营条件。同时,总局组织修订了《音像电子出版物专用书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原新闻出版总署2011年12月28日下发的《音像电子出版物专用书号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仔细阅读《办法》后发现有几点可喜的变化。比如《办法》第七条规定:相同内容但不同产品形式的出版物,应为每一种产品形式单独分配ISBN,产品形式中的尺寸(容量)、装帧、载体、数据格式应在ISBN末尾注明。[6]《办法》还对电子书做了规定:对相同内容不同格式的电子书,要分别标识为ISBN 978-7-900001-72-4 pdf、ISBN 978-7-900001-73-3 txt。这样对电子书的书号规制就不仅局限于附载物理实体的电子书,脱离物理载体的数字文本也有了具体的规制办法,且有了明确的操作标准。

再如《办法》第五条规定:无音像或电子出版物出版资质的出版单位配合本版出版物出版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的,要通过所在地(系统)的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或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批准后向中国版本图书馆(条码中心)办理领取ISBN手续。[7]这样不仅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传统出版社进行了规制,对于无电子书出版资质以及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电子书出版单位也有了约束力,为众筹出版等出版新形态保留了发展空间。但目前我国对电子书号的规制仍有不少问题亟待解决。比如,国家和政府制定的法制法规执行起来较为困难,缺乏有效的监管评价机制,业界的实际操作也比较混乱。电子书的出版主体已不仅仅局限于传统出版社,各领域企业纷纷涉足,对出版主体的认定不清晰也容易造成电子书书号管理的混乱。同时,对于原创内容提供商提供的原创电子书,一般没有统一资源标识;对于传统出版社出版的电子书的书号,也只有少数出版平台对其进行书号和原始出版信息的标注。

(三)国外电子书号规制的现状及借鉴意义

目前,国外关于电子书是否应该继续沿用ISBN、是否需要给不同格式的电子书配备不同的ISBN存在着较大争议。电子书经销商认为不同的电子书格式需配备不同的ISBN,这样做方便统计不同格式的电子书的销售情况。笔者认为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这样做会提高对电子书进行书号标注的经济成本与技术成本,进而提高电子书经销商的产业进入壁垒,阻挡中小型电子书出版单位进入该市场,减小自身的竞争压力。而绝大多数电子书出版商则更倾向于一本电子书配备一个ISBN,因为这样有助于其控制电子书的管理和产品成本。目前来看,以英美为首的电子书产业发达国家倾向为不同格式的电子书配备不同的电子书号。

除了ISBN,很多国家和机构对ISBN的替代系统进行了积极探索。比如英国出版者协会提出的版本标识符(release identifier),试图成为ISBN的替代选项。类似的提法还有DOUI(Digital Object Unique Identifier),翻译过来就是数字对象唯一标识符,目前在电子期刊领域较为成熟,电子书领域尚无经验;ISBN-A(the action ISBN),即可操作ISBN,采用13位的ISBN形式,等等。

三、格式标准规范规制

当高速发展的电子书出版产业发展到一定规模之后,标准化问题的重要性便逐渐凸显。

(一)格式标准规范的重要性

电子书标准化的重要性在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已开始显现。对于内容生产商来说,内容的传播受到了格式的限制,要增加在这方面上的投入;对于销售平台来说,不同标准格式的电子书不利用检索,电子书的“可发现性”就大打折扣;对于阅读终端生产商来说,不同格式的电子书需要不同规格的阅读器,既给其增加了技术开发的成本,也给阅读器的流通范围和销量带来了不利影响;对于读者来说,不同格式标准的电子书需要不同的阅读软件、阅读终端,读者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会大大增加,电子书的便捷性毫无体现。综上所述,电子书格式标准的缺失,会阻碍信息内容的快速、有效、便捷的传播,电子书的优点及核心优势也就无法彰显。

(二)格式标准的多样化及互通难题

当前,数字内容无法互联互通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目前世界上有1万多种文档存储格式标准,常用的格式标准有300多种,它们彼此之间兼容性很差。[9]目前我国电子书格式种类繁多,有清华同方公司的CAJ格式,北大方正公司的CEB、XEB格式、超星公司的PDG格式,维普公司的VIP格式,以及国家图书馆的NLC格式等,还有装载于手机平台的UMD、TXT和Java等格式,装载于Kindle阅读器的AZW3、AZW、TXT、MOBI、PRC等格式,装载于平板电脑的PDF、TXT、DOC等格式。总体来看,我国电子书产业的标准化不规范,电子书的内容资源共享与传播受阻,产业中的各方利益在格式大战中损失严重。

(三)标准化速度滞后于产业发展

我国的产业标准化程度明显落后于出版发达国家,行业协会、产业联合体等组织尚处于萌芽期,这些因素导致当前我国的电子书行业标准主要是由政府强制推行。政府推动的电子书行业标准有两个,一个是2002年的GB/T 18787-2002《电子图书阅读器通用规范》,一个是GB/Z 18906-2002《开放式电子图书出版物结构》。这些标准的内容已经远远滞后于产业的发展速度。

电子书出版企业比政府部门更为了解产业本身的技术、格式优劣、经济成本等问题,如果由政府强推电子书的格式标准,就会带来由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决策失误,也可能带来各标准持有方的激烈竞争,甚至出现利益方的合租或寻租行为。因此,由政府强推未必是一种有效的规制行为。通过行业协会等组织制定电子书格式标准有望避免出现这种副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能减缓格式标准危机。

目前,行业协会或者是产业组织对电子书的格式标准的规范作用已慢慢开始彰显。比如成立于2009年4月的版式技术产业应用联盟,就是由软件企业、高校等研究机构、中介组织等组成,以企业为主体,标准制定为其业务主线之一。2010年5月,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北京成立了电子书标准工作组,并相继成立了电子书设备和产品标准组、交互平台组和电子书格式标准组等,拟制定包括电子书设备与内容标识标准的一系列电子书国家标准规范。

总体而言,在我国,信息技术领域的企业在推动电子书的格式标准方面主动性明显高于出版领域的企业。出版企业尤其是电子书出版企业,在标准化制定过程中处于被动甚至缺失状态,这样制定的标准就不能代表整个产业的利益,标准的实施自然会受阻。反观电子书出版强国,电子书出版企业尤其是传统的出版社积极介入到电子书的格式标准化运动中,且在制定标准规范过程里起到了主导性作用。

四、版权保护规制

版权保护是电子书产业良好运行的基本保障,也是各方利益得以实现的基础。

(一)“超附文本(Paratext)”①与内容文本的版权分离

“超附文本”指一本书中的附属物往往可以超越脱离一本书的主要文本。例如序、书页中的各处评语、注解、书名、字号大小、出版人、插图等文本,是主体文本的附属物,但它们却又可以超越主体文本以及被分割,离开主体文本。这些附属物可以影响读者对主要文本的解读,所以称之为“阐释的门槛”[10]。

在电子书出版领域,电子书的版本数量明显要高于纸质版,但各个版本的内容基本相同,阐释电子书的“超附文本”却严重缺失,读者很难看出不同出版企业的出版运作。内容文本与“超附文本”这两类文本均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中明确规定的内容。纸质书的完整版权归出版社和作者共同拥有,未经编辑加工处理的纯文字内容的网络传播权则归作者所有。但两种文本如何界定、区别,在进行电子书转化处理时,令出版社感到既模糊又异常麻烦。

电子书在带来巨大商机的同时,也带来了出版权、数字版权、信息复制权、汇编权及改编权等划分与归属的难题;当下的图书出版合同极少对这些问题有明晰规定,一些合同中并无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相关条款或条款不完整,许多图书的数字版权不在出版社手中;出版社与作者也没有达成共识,电子书分销平台获取双方共同的授权也很难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对此也无明确规定,出版社不敢轻易授权。以上几种因素综合起来,造成了目前电子书版权保护的复杂乱象。

(二)当前的三种版权保护机制

我国的电子书版权保护机制主要涉及法律法规规制、技术保护措施等层面。

法律法规规制层面,目前我国涵盖电子书或者数字出版的版权保护内容的相关版权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除此之外,国际上通用的相关版权保护法规也能够对我国电子书的版权保护形成一定的约束力。比如美国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欧盟的《关于协调信息社会版权与相关权利的指令》等。

2011年1月10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给电子书的版权保护提供了有力支持,对于电子书的知识产权侵权认定问题,包括“以营利为目的”的认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认定等关键问题,以及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侵权作品行为的定罪处罚标准等,都做出了认定。

电子书的版权保护也离不开技术的更新与进步。许多计算机企业和网络企业纷纷研发数字权利保护系统,目前主流的版权保护技术主要有通过数字加密、许可认证、数字水印等实现数字文本的浏览、节约和拷贝等权限设置。当然,很多相关的解决方案系统也纷纷面世,如微软的WMRM、IBM的EMMS、苹果公司的iTunes等。

[本文为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中国电子书产业组织研究(KYLX_0069)”阶段性成果之一;江苏省博士后项目“英美数字出版法规研究”(1301009C)成果之一]

注 释:

①本文关于超附文本的概念参照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东亚历史系的周启荣(Kai-wing Chow)教授在Publishing,Culture and Power in Early modern China中的论述,中译本为《出版印刷与晚明社会:文学公共空间的拓展与文化权利》,商务印书馆2015年待出。

参考文献:

[1]史东辉.产业组织学[M].上海:格致出版社,2010:305.

[2]张养志,叶文芳.图书价格管理制度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4:120.

[3]新闻出版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EB/OL].(2008-2-21)[2015-2-9].http:///govpublic/84/208_2.shtml.

[4]新闻出版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EB/OL].(2008-2-21)[2015-2-9].http:///govpublic/84/208.shtml.

[5]新闻出版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EB/OL].(2008-2-21)[2015-2-9].http:///govpublic/84/208_3.shtml.

[6]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音像电子出版物专用书号实名申领信息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EB/OL].(2014-12-30)[2015-2-9].http:///news/1663/236250.shtml.

[7]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音像电子出版物专用书号实名申领信息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EB/OL].(2014-12-30)[2015-2-9].

http:///news/1663/236250.shtml.

[8]李镜镜,张志强.国内外电子书书号管理现状及建议[J].中国出版,2013(21).

[9]张大伟,杨丽娟.电子书标准化中的政府角色与“后发国策略”[J].新闻大学,2011(4).

[10]Kai-wing Chow.Publishing,Culture and Power in Early modern China[M].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04:2.

第3篇

关键词:数字内容产业 界定 产业结构 市场成长性

数字内容产业的界定

在我国,数字内容产业最早见于上海的2003年政府工作报告。根据相关资料,一般认为:“数字内容产业是依托先进的信息基础设施与各类信息产品行销渠道,向用户提供数字化的图像、字符、影像、语音等信息产品与服务的新兴产业类型,它包括软件、信息化教育、动画、媒体出版、数字音像、数字电视节目、电子游戏等产品与服务等,是智力密集型的、高附加值的新兴产业”。

数字内容产业的产品主要包括信息产品、内容产品和数字产品。其中信息产品主要有硬件信息产品如计算机设备、通讯网络设备等;而软件信息产品如信息咨询、电子出版物、邮政电信服务等。内容产品主要包括影像类、音乐类、游戏类、图文类和工具类等,如光碟、动画、数字电视、在线音乐、pc单机游戏、网络游戏、电子地图、电子书和各种计算机,手机杀毒软件和嵌入式软件等。数字产品主要包括电子订票、远程教育和网上消费等。

数字内容产业结构

数字内容产业的发展,需要产业体系的支持,这个体系又涉及了外部的相关产业的融合,共同形成一个庞大的群落。数字内容产业具有技术关联性、生产交互性、产业衍生性的特点。对数字内容产业的运行模式进行分析可得出如图1所示的产业结构模型。

数字内容产业结构模型和分类体系体现了数字内容产业的复杂性和高度的融合性。创造与生产系统的各组成环节,在技术支持系统的技术支撑下搭建了产业内容平台。经济支持系统为市场平台提供经济技术支持,建立产业市场推广模式和产品销售渠道。数据收集系统不仅相当于整个产业的原材料加工厂,也为市场平台提供市场统计数据。

我国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现状

(一)我国数字内容产业初具规模

目前,我国数字内容产业已经初具规模。2004-2006年连续三年增长超过50%以上,2007和2008年有所下滑,但平均增长幅度也超过30%,五年的年平均复合增长率达48.5%。而到2010年我国数字内容产业规模已经达到了2874.4亿元。预计在未来三年内数字内容产业的平均增长率将超过30%。推动产业快速发展的动力主要来自:第一,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宽带网络和移动通讯网快速提升,同时,电脑、手机等数字终端设备数量增长,数字技术快速普及;第二,网民规模和手机用户数量大幅增长,用户对数字内容和服务的接受程度、应用水平以及消费能力都明显提升;第三,互联网应用服务趋于成熟,移动增值业务的发展也步入高速增长的轨道,网络游戏、网络广告等业务的成功,充分调动了政府、企业和用户的参与热情;第四,产业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增值空间,吸引了投资者对数字内容产业的高度关注。

与前几年相比,我国数字内容产业的整体盈利状况近年来有明显提升。这主要得益于:第一,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充分拉动了用户需求的增长,随着用户市场需求的逐渐成熟以及应用水平的提升,用户应用普及率大幅提高;第二,企业用户对数字内容产业给予高度重视,使得内容服务商的服务水平和盈利能力都有所提升;第三,电信重组和3g牌照的发放,充分调动了电信运营商业务转型的积极性,2008年,各大运营商纷纷加快了对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业务发展的进程;第四,网络视频牌照制度的出台和实施,在规范市场运营的同时也逐渐显露出开放化发展的趋势,越来越多实力较强的企业将会获得牌照,从而获得更多投资者的认可;第五,iptv和数字电视的商业化进程不断加快,数字电视已经在全国各地逐渐普及,iptv也在电信运营商的推动下取得突破性的发展。

(二)各地重视产业发展且已形成几个发展亮点区域

各地也制定了促进和规范数字内容产业及相关产业发展的管理办法和规范,逐渐形成了北京、上海等重点发展区域。在“十一五”期间,上海市将建设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国家软件出口基地、徐汇数字内容产业

地等七大产业基地,建立和完善数字电视播出平台、宽带多媒体移动通信平台等四个营运平台;还将组建包括普陀国家级动漫基地组建的动漫游戏孵化中心、徐汇数字内容产业基地建设的数字内容产业研发中心、信息资源以及数字内容版权交易中心等在内的六大产业支撑中心。

2006年深圳市制定了数字内容产业“十一五”规划,计划到2010年,把深圳建设成为国家级数字内容产业发展基地,积极打造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数字内容产业强市”。该规划提出,到2010年,让深圳网络游戏、互联网增值服务等数字内容产业能保持25%的年增速,推动深圳的数字内容产业及其直接带动的相关产业总产值达到400亿,并打造5至10家龙头企业。

(三)移动增值业务市场庞大且出现新的热点业务

2000年以来,我国移动增值业务经历了快速发展的过程。移动增值业务收入占移动通信总收入的比例逐年递增。按照数字移动内容的需求结构来区分,可以将目前的移动增值业务分为资讯服务、娱乐服务和交易服务3大种类。移动增值业务主要包括短信、彩信、wap、移动音乐(音乐、铃声等)、游戏、ivr、视频等类型。

2010年,移动增值业务市场规模接近2000亿,2011年全年市场规模达3238亿元。2008-2011年平均复合增长率达到30.6%。从细分市场的发展来看,新兴业务特别是3g新业务在整体市场中的占比将逐年稳步提高,成为最大的细分市场,也是市场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截至2010年4月份,中国联通iphone累计销量39.8万部,月均销量5.7万部。中国移动数据流量业务收入占比从2009年的15.5%增长到2010年的20.2%。 我国数字内容产业相关政策法规建设问题

2006年我国人大表决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涉及信息服务业的环节表明国家已经将数字内容产业发展作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之一。

(一)缺乏必要产业政策扶持

尽管在政府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了发展数字内容产业的要求,但目前还没有针对数字内容产业的专项规划出台,对数字内容产业的发展没有明确的定位、目标,更加缺乏具体的扶持措施,管理体系也未真正建立。目前国内尚无专门针对数字内容产业的管理部门,而是由内容产品生产相关的部门如新闻出版署、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等针对各行业从自身管理角度制定宏观管理政策,较难做到产业全局管理的相互协调一致。如信息产业部(现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数字内容产业作为“十一五”工作重点,重点开发“下一代网络产品、新一代移动通信设备、宽带无线接入/数字集群设备、家庭网关、智能终端、智能信息处理和无处不在的通信网络设备、宽带多媒体网络设备和数字内容产品”;文化部明确提出发展新兴文化产业;其他相关分管部门也针对细分行业制订了相应的宏观管理政策等。另外这些扶持监管政策的制定还存在不同程度的不完善、不成熟现象,大部分政策仅局限于宏观管理,并未形成更细化的操作层面的微观管理规划。

(二)版权的法律规范和界定尚不明确且交易规则体系待完善

数字内容产业作为一个集文化创新、技术创新于一体的新兴产业,创新是产业发展的本质特性,因此其发展需要紧密地依赖知识产权保护。从国家层面来说,目前我国没有关于数字内容产业的专门法律法规 ;从立法程序来看,尚未启动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不多,也未反映到司法体系之中。而且由于数字内容产品的传播形式日益依赖于互联网、通信网等网络手段,而网络上数字产品的版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特别是执法手段的建立和完善,与产业发展的要求还存在相当的距离。在网络这一开放和相对自由的环境中,侵害版权事件屡屡发生,数字内容产业系统内的交易规则还未建立,特别是版权交易管理和规范比较复杂。尽管出现的违规现象都表达了对于版权保护法制化的明确呼声,但国内旨在保护信息产品版权的法律规范依旧未完善。

我国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的比较优势分析

(一)数字内容产业具有丰富的低成本高素质劳动力

我国是发展中大国,低成本劳动资源比较丰富,可使我国数字内容产业获得低劳动成本的优势,尤其是产业链中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价值链中的劳动投入比例较大的环节更可以获得比较优势。如图书出版业中的发行和批发零售业,音像业中的复制和发行流通价值链环节等。就高素质劳动力而言,中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已接近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

平15%,进入大众化高等教育时代,每年大学毕业生约300万人,未来该数字还在不断增加。因此,支撑我国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的高素质劳动供给应该可以满足需求,较为奇缺的是数字内容产业研发人员和管理营销人才。

(二)技术水平和基础设施还具有相当的成长空间

我国数字内容产业的劳动生产率从绝对数来看,在世界上处于中下游水平,但相对于第一、二产业的相对劳动生产率在世界上的排位则有较大的提升,值得注意的是这只是目前受到政策体制和管理营销水平制约下的水平。可以相信,只要消除体制性阻碍和提高管理营销水平,我国数字内容产业的相对劳动生产率必将有较大的提高。数字内容产业属于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此处所谓技术型指信息技术、数字化技术和网络技术,对此我国虽有不小差距,但在某些领域也在不断发展并逐渐缩小差距。其中信息业较为滞后,但通过引进和自主开发,信息业己掌握许多相关的信息技术、数字化技术和网络技术,我国数字内容产业发展受信息技术的制约日益减小。我国数字内容产业的基础设施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虽然人均拥有量较小,但总量指标的世界排名比较靠前,如mckinsey公司的报告称,未来五年中国将逐渐发展为全球最大宽带市场,宽带用户将达1亿人。

(三)数字内容产业的需求规模有较大提升空间

相对世界文化产业巨头而言,我国数字内容产业企业的规模经济效应还较小。例如,2001年度,美国在线—时代华纳、迪斯尼、维亚康姆和新闻集团的平均收入总额为251.2亿美元,2011年仅时代华纳总收入就为126亿美元。而2011年我国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三大商业网络媒体企业包括新浪、搜狐、网易在2011年度的收入总额只有25.35亿美元,只有上述四大文化产业巨头平均收入额的0.705%。而与发达国家相比,目前我国人均收入水平较低,2003年人均gdp才突破1000美元,但由于人口众多,对数字内容产品的需求总量还是较大的,特别是随着经济持续稳定快速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对数字内容产品的需求规模将不断扩大。发展经济学研究表明,人均收入水平达到1000美元以上时,人们的文化消费需求将有明显的提升。资料显示,我国正在形成一个具有3000万规模的中产阶层,巨大的市场需求将推动我国数字内容产业生产和供给的扩大,从而有利于提高我国数字内容产业的规模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胡小明.发展数字内容产业.中国信息界,2005(8)

第4篇

关键词:资本市场;高新技术产业;产品升级

一、引言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全球已经进入了飞速发展的信息化时代,在这样一个对信息技术有着大量需求的时代,高技术产品也逐渐受到人们的青睐。高技术产业又可以称为高新技术产业,是指用当代尖端技术生产高技术产品的产业群。具有研究开发投入高、研究开发人员比重大、高技术产业发展快、对其它产业的渗透能力强的特点。基于高技术产业对研发创新的依赖性强的特点,高技术产业也是高风险产业,在传统资本市场的背景下高风险的产业要想获得融资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所以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对资本市场的发展有较强的敏感度。

本文主要分析了资本市场发展对产品升级的作用机制,期望找到高技术产业出口产品升级的推动因因素,对症下药进一步推动产品升级。

二、资本市场发展对产品升级的作用机制

资本市场之所以在中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促进高技术产业出口产品升级有着重大关联性。

资本形成要经过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收入―储蓄。储蓄资本的形成是资本形成的基础。收入主体大体可以分为三类,居民、企业和政府。国民收入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将收入分配到以上几种收入主体手中。收入主体拿到这些资金扣除已消费的那一部分之后,就会有一部分剩余的储蓄。这样一个过程就是储蓄资本形成。资本市场可以通过自身最原始的筹集资本的功能,以最快的效率实现资本的大规模集聚。这样资金有利于流向急需资金的部门,满足对一些有技术创新产品的生产,如高技术产业产品。第二个阶段,储蓄―投资。储蓄到投资在经济学里面被称为“惊险的一跳”。储蓄到投资才是资本形成的关键阶段。这里的资金流向其实就是从储蓄者―投资者―生产者,资本只有经过这“惊险的一跳”,才能真正实现其价值的增值,如果没有将储蓄转化为投资这个过程,资金只能以最原始的形态保存,并且很容易缩水。一旦经过投资,通过金融工具在资本市场的流动,将资本投入那些优质的资金使用者手中,这样才能实现资本的最大价值。

高技术产业的形成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种子期、创建期、成长期、成熟期。高技术产业在这四个阶段对资金都有着大量的需求,而高技术产业的核心就是高新技术的研发。研发高新技术自身就是一个充满不确定性,有较大风险的过程。研发、生产再将产品投入市场之后还要面临不被消费者所接受的销售风险。基于高技术产业这样一系列的高风险导致融资渠道狭窄。一般的融资渠道有两种,政府财政支持和资本市场融资。政府财政支持的条件严格、门槛高,对于高技术产业而言比较难从这个阶段获得资金支持,尤其对于一些中小高技术企业。所以高技术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来源于资本市场,有了资本市场的资金支持,有利于开发新技术、研发更具有技术复杂度的产品,实现产品升级。

三、政策建议

资本市场发展对我国高技术产业出口产品技术复杂度的提升有着正向的作用,这对于中国高技术行业经济的发展和对外贸易方式的转型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为进一步进中国高技术产业出口产品的升级,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完善资本市场体系,拓宽融资渠道

资本市场的发展是要以金融多元化为前提的,加强对中小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建设,有利于高技术企业在最快的时间内解决资金需求,同时,针对高技术企业融资过程中逆向选择的现象,金融多元化降低高技术企业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一方面,地方性非银行中小金融机构规模小,内部结构简单,操作性灵活,对当地市场较熟悉,能够迅速收集需要融资企业的相关信息,以最快的速度发放贷款,提高了融资效率,加快了企业资金周转速度。另一方面,地方性的中小非银行金融企业获取企业信息具有便捷性,有利于降低融资过程中的成本,同时由于对贷款企业的掌控性很强,也降低了融资风险。

(二)加大对人力资源的投入和培养方式的转变

培养高技术人才,通过自主创新的途径提升产品技术含量这是产品升级的根本之道。所以要加强对高技术人才的投入,注重高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一方面可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另一方面,高技术人才的培育有利于外商直接投资过程中技术的学习与吸收,增强对外商直接投资技术外溢的吸收效率,有利于将知识高效转化为生产力,从而提升高技术产业出口产品技术复杂度。

(三)完善无形资产评估体系

高技术产业之所以融资困难主要原因在于其无形资产占比重大,无形资产价值的不确定性也导致了风险的增加,因此金融机构在放贷款时风险评估工作较困难。所以完善无形资产评估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制定和颁布针对保护高技术产业投资的法律,例如《风险投资法》,为高技术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吸收FDI技术外溢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作者单位:湘潭大学商学院)

参考文献:

[1]Schumpeter., Alternate Stabilization Policies for less Development Economics,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912, p. 84.

[2]Patrick., Financial Reform and Stabilization Policy in a Developing Economy, unpublished Research Department, IMF, 1966.

[3]Shin and Binh.Determining Transit’s Impact on Seoul Commercial Land Values: An Application of Spatial Econometrics[J].International Real Estate Review,2005(8):124-132.

[4]Mayer and Carlin. Becker. Desegregating HRM: A Review and Synthesis of Micro and Macro Human Resources Management Research [J]. Journal of Management, 2010,28(3):247-276.

[5]陈峰.我国出口贸易结构与外国直接投资的相关分析[J].经济研究,1996(5):5-9.

[6]李广众、陈平.FDI对我国的技术溢出效应及其提升策略[J].商业研究,2009(17):115-117.

第5篇

[关键词] 知识市场 双方叫价 贴现因子

一、引言

企业内部知识市场的概念是由达文波特(Davenport,1998)首次提出的,他认为企业内部存在一个潜在的“知识市场”,其与有形商品的市场一样存在买方和卖方,他们讨价还价以寻求双方满意的价格,从而推动知识的运转,促进知识的流动,实现知识的共享,并且这个市场中还有促成交易的中介者。虽然目前许多企业已经认识到企业内部存在一个知识市场,但是知识市场往往难以有效运作,难点在于企业内部知识市场交易的客体难以定价,由于交易客体主要为知识产品,其中尤以基于网络的数字产品居多,但是数字产品由于其自身特性和所反映特殊的经济学特性,导致其定价往往不同与传统产品定价方式,本文从博弈角度对数字产品的定价进行研究。

二、数字产品的定义与特性

数字产品是网络经济的核心,是指在网络经济中交易的可以被数字化,即编码成一段字节,并且可以以比特流的形式通过网络来传播的事物。数字产品成本结构与传统产品的成本结构特征不同,主要表现在:研发成本高,生产制造成本低;生产过程中固定成本高,变动成本低;销售过程中生产成本低,销售成本高。数字产品虽然大多数由信息商品转换而来,但还是有一些自己的特性。基于在数字网络中传播和销售过程,数字产品有三个基本特性:不可破坏性、可变性和可复制性。而基于网络进行交易的数字产品又展现了三个独特的经济学特性:

1.效用评价的主观性

数字产品没有实物形式被消费,因此数字产品销售者要更多地依赖消费者类型或其他的信息进行产品定制和差别化定价,因为它们的用途和价值是不同的。而同一个产品针对不同的消费者所带来的效用也是不同的,从而消费者对此产品效用评价就存在主观性。因此,数字产品的定价由于效用评价的不同而带来定价的困难。

2.效用评价的滞后性

数字产品的效用评价的滞后性指数字产品是一种经验产品。所谓经验产品是指消费者必须先尝试一种产品然后才能对它进行评价,如新产品。对于一种新产品,消费者在消费前无法对其价值进行判断,因此往往不会原意支付较高的价格对其进行判断,而只有用过之后,才愿意对此产品支付相应的价格,这也带来了数字产品定价的困难。

3.网络外部性

所谓网络外部性是指当一种产品被更多的人使用时,它的价值就会增大。网络外部性并不是网络经济所独有的特征,事实上,只要是网络系统都存在网络外部性。

三、定价策略

1.差别化定价:差别定价一般指同一产品以不同的价格卖给不同的消费者。差别定价策略源于价格歧视理论,其实质是价格差别化的形式下销售量的最大化导致利润的最大化。即以消费者的支付意愿为基础,运用有差别的价格来达到扩大销售量,进而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并非所有的价格差异都可归于价格歧视理论。

2.捆绑销售:是指把两件或更多的产品按固定的比例包装在一起销售。如微软公司把Word, Excel,PowerPoint等应用软件捆绑在Microsoft Office中销售。

3.免费营销:在网络营销中,免费为消费者提供某些产品或服务。此策略成为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网络及软件企业经营中的时尚。比如如今所有E-mail邮箱和网上新闻等信息服务均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等等。

从上述定价策略的描述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些定价策略主要侧重于定性分析,缺乏定量分析,下面运用罗宾斯泰英(Rubinstein)轮流出价模型和张维迎的双方叫价拍卖模型,分析不完全信息下的数字产品定价。

第6篇

美国品牌营销商所采用目标广告方式

据国外媒体报道,美国知名市场研究公司eMarketer周五最新研究报告称,多家市场研究公司此前给出的相关统计数据显示,用户目标已成为美国品牌厂商最为重视的目标网络营销方式。

以下为eMarketer研究报告摘要:

多年以来,离线品牌要拉动销量,首先是品牌厂商必须使自己受到大量消费者的关注。然而随着数字产业的崛起,如何利用利用数字产业更为精确的用户目标能力,已成为各品牌厂商非常重视的问题,目的是将合适的信息传达到合适的用户那里。

评估品牌广告效果的各项指标

美国数字广告商ValueClick发现,2011年12月期间,61%美国广告主和广告商表示,用户目标已成为他们最为重要的目标网络营销方式,另外两种重要的目标营销方式分别为人口目标(59%)和语境目标(57%)。

与上述结论相类似,美国内容发行解决方案提供商Maxifier也发现,2011年第四季度期间,美国各广告商在评估网络营销效果过程中,最为担心的问题也是用户目标方式的效率和质量如何。

在传统离线营销活动中,电视节目、杂志报刊文章被广告主用来作为发现合适目标人群或用户的手段。而在网络广告模式中,显示广告通常需要在用户和内容之间进行取舍,但对于品牌营销商来说,他们似乎希望这两种方式都能发挥出最佳效果。

美国广告技术服务商Collective Media去年5月委托市场研究公司Advertiser Perceptions进行的一项调查活动结果显示,美国营销者在进行网络品牌推广过程中,会同时重视用户目标和内容目标两种方式。

随着更多品牌厂商逐步进入数字产业领域,大量知名发行商和知名内容提供商已向各自广告商提出新要求,即要求在加强用户针对性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品牌知名度。美国目标用户营销方案提供商Legolas Media联合创始人约阿夫·阿恩斯坦(Yoav Arnstein)认为,发行商和内容提供商的这种要求并不过分。

美国营销者所看重网络品牌营销要素(腾讯科技配图)

阿恩斯坦上月在接受eMarketer采访时表示:“现在我们已获得了大量用户数据,而这些数据与品牌厂商的关系很大,并能够拉动品牌销量和价值。但对各网络平台而言,他们必须让各品牌厂商知道,他们购买的这些数据来源何处,以及这些数据的质量如何。”

第7篇

据日本产业分析师称,日本芯片制造商全球市场份额正在下滑。市场研究公司iSuppli的日本分部iSuppli Japan K.K.总裁Yoshihisa Toyosaki在最近举行的一个会议上称,大多数日本IC制造商在2004年全球发货销售额头30位排名位次下降。如Renesas Technology在iSuppli的排名中从第三降至第五位,东芝则从第五降至第七位,但NEC电子则保留住了第八位的位置。去年全球销售额增长了24%,但日本该产业的整个增长只有12%。

此外,日本芯片制造商很大程度上依靠国内销售,即日本芯片制造商互相之间在争夺市场份额。因此Toyosaki称,他们将致力于海外市场。日本芯片制造商主要依赖于松下和索尼所给予的业务,这两个公司在日本有着市场的垄断地位。

数字电视正在成为全球消费电子市场的新亮点

来自咨询机构Strategy Analytics的数据,2004年全球制造商总共销售了4930万台数字电视机,比上年增长了50%,创造了一个空前的记录。而这一市场的收入增长更高,达到了70%,这是由于高价格集成数字电视机产品的出现。咨询机构预测2005年这一市场的需求将继续攀升,新业务的推出将进一步刺激数字电视用户的增长。

研究人员指出,今后几年数字地面电视和IPTV业务将成为推动数字电视设备增长的关键性动力。分析家指出,数字电视正在成为消费电子市场的一个亮点。研究机构预测2005年全球数字电视接受器(机顶盒和集成数字电视机)的销量将增长38%,达到6820万台。到2010年,这一市场的收入规模将达到580亿欧元,销量1.813亿台。2010年,北美数字电视市场的收入将占据全球市场65%的份额,亚洲为19%,欧洲为14%。市场研究人员预期,由于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购买数字电视,到2010年,全球数字电视销售收入的增长幅度尽管将逐渐下降为14%,但未来的销售前景仍然十分诱人。美国政府特殊的优惠政策,将支持迅速增长的消费者对数字电视的需求。

阿根廷计划 2015年前发射三颗卫星

阿根廷5月25日国家航天规划称,阿根廷将谋求利用外资或与外国合作,在2015年前发射三颗人造科学研究卫星。

阿根廷国家航天委员会主席瓦罗托当天宣布了这项“2004-2015年国家航天规划”。其中提到,阿根廷将于2007年、2008年和2009年各发射一颗科研卫星。

规划还包括,在阿根廷火地岛和南极地区建立地面站,在环境灾害和疫情早期预警方面开发利用卫星信息资料;与其它国家合作进行航天开发和科学技术人员的培训;吸引更多的青少年参与利用航天信息资料的活动。

规划提出,阿根廷将推动拉美地区国家研究设立类似欧洲航天局的地区机构,探讨联合开发运载工具的可能性。阿根廷还将探讨与其它航天机构建立伙伴关系,合作或合资开发航天事业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