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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经济的发展范文

时间:2024-01-08 1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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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经济的发展

第1篇

因此这里并没有发达的宗族组织或祠堂,也没有像样的能号召全村参加的公共活动。虽然各个姓氏之间有直系或旁系的亲属关系,但是以亲属关系为基础的传统中国社会结构在此地并不凸显。各姓氏之间及同姓之间并没有复杂的利益关系及冲突,评判“在理不在理”的标准也不会因为是“大姓”和“小姓”而有所改变。这里的“在理不在理”主要是指是否遵循孝顺、善良、克己、忠诚等传统价值观念。这里饮食以小麦为主,玉米、高粱为辅,加上自家耕种的蔬菜、花生、芝麻基本上能满足家庭消费。不但消费能满足自给,而且生产要素也基本上是自给,以人力和畜力为主。加上该地区高密度的人口,农民精耕细作,把耕作集约性发挥到极点,从而形成了一个十分苛刻而有独特的的农业体系。总之,知足、安分、克己这一套价值观念和传统的匮乏经济相配合(,2012),共同维持着这里的社会生活静止的状态。

二、经济作物的生产、交易和分配

(一)西瓜和辣椒的广泛种植

90年代初,沈庄引进西瓜种植。由于西瓜和辣椒的种植面积占沈庄种植面积的比例较大(占全村总面积的90%左右),故本文只选取种植西瓜的流程来说明村民生产要素的自给性。每年刚过完年,村民就开始为西瓜种植忙碌起来。整个流程是瓜棚正月十五过后,村民开始为养育西瓜苗作准备。男劳力把水、泥和在一起,垒一个半人高的三面围墙,上面蒙上厚的塑料布,叫瓜苗棚。瓜苗棚的大小根据种植西瓜的亩数而定。在棚里的地下挖三道火坑,中间那个与棚外的洞相连,用瓦或者木柴盖上火坑,然后用土覆盖上。这样做是为瓜苗加热。瓜苗棚整好之后,村民开始筛土,把肥料拌进土里,用塑料碗一个个的装满土,洒上水,盖上塑料布和草苫子开始在棚外烧火加热,加热一天一夜之后开始下瓜芽。瓜芽是在整理瓜棚期间用温水加热培育出来的。建造瓜苗棚一般至少需要2—3个劳动力。播种瓜芽则女性为多,一般3—5个男女劳力皆可,需要村民间的互相帮忙。在瓜苗生长期间,村民就开始翻地、施肥,弄成较宽的田埂,田埂上打上眼,覆盖上塑料薄膜,用小竹竿握成一个弓棚,上面再覆盖上厚点的塑料布,整个过程复杂而细致,需要大量的劳动力。瓜苗移植到地里之后,村民开始整理瓜枝,一个月左右,开始每天给西瓜授粉,如果天气好的话,没有碰到连阴雨天气,大概持续半月到20天左右,所以这个时候村民是非常害怕下雨。等到每颗瓜秧都结出一个西瓜一直到西瓜成熟。这段时间一直是村民的农忙季节,从农历1月份到5、6月。从开始培育瓜苗到西瓜成熟一直到西瓜全部卖掉,整个过程都需要村民耐心而细致的劳作,这期间村民间的合作非常密切。劳力的自给性在村里内部就可以完成。由于村民的普遍贫困,生产技术和机械化并没有在沈庄推行。随着西瓜嫁接技术的引进和科学选种,西瓜产量大幅上升,逐渐成为村民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西瓜之后是辣椒,大概一两个月后,村民开始忙种辣椒、反季节番茄等纯经济作物。

(二)经济作物的交易

在经济作物丰收的季节,出现了部分专门自收或者代收的群体。由于交通条件的便利,这些人与外界建立了广泛的联系。农产品的价格受天气或者市场因素的影响较大,尤其是市场。西瓜交易一般持续一个月左右,辣椒持续的时间更长,从农历7月份到10月份,但主要集中在7、8月份。西瓜成熟大概在农历5月份左右,这时候已经是夏季,天气炎热,西瓜的市场需求量大,大量外来商贩涌入李口镇。这样,每个家庭开始以家庭为单位进入忙碌阶段。由于每个西瓜的重量在15—20斤左右,西瓜的每亩产量在1万斤左右,整个过程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这时村民间又出现随机性的合作关系。这些外来商贩由于不熟悉当地的环境,必然会与当地村民合作,在利益的驱使下,必然增加商贩合作对象之间的竞争性和矛盾。代收者的人品、威望、和人际关系非常重要,与其说村民把西瓜卖给商贩,还不如说卖给代收者这一“中间商”群体,这时候的交易村民所考虑的并不是完全的利益最大化,而是以自己为中心向外扩散的亲疏关系,离自己越近,交易成功的次数越多。西瓜从收获到卖掉,看似是经济行为,实际上是村内整个内部关系网络在其作用,也可以说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等到收满车时(一般在10吨左右)“,中间商”会找和自己关系较近的人装车,而不分什么姓。装车付费之后,这些外来商贩把西瓜拉到湖北、湖南等地,有些是在省内出售。比如在省内,从村民收购的价格是每公斤一元左右,到消费者手中却是每公斤三元左右。如果遇到连阴雨,需求量相对减少,无论批发商或者商贩在赚取利益不变的情况下,都向村民压价。辣椒的交易和西瓜还有点不太一样,虽然也有外来商贩,像湖北、江西、广东等地,但以当地人自负盈亏的收购为主。这些小商贩大都是当地的村民,每次收购几千斤,到二三十公里外卖掉。辣椒的收获不像西瓜,需要不断的成熟,不断地摘取,每隔两三天摘一次,时间会持续数月之久。这是一个非常细致的活计,有些劳力不够或者做中间商的家庭会雇佣本村及外村的村民,给予一定的雇佣费。在消费上,村民会把大部分钱存起来:一是攒钱备不时之需;一是供子女上学。村民只拿出一小部分供日常的开销。在经济活动中,村民间的互动对象较随机,关系不太密切,村民回报别人帮助的方式也不像传统的在家里请人吃饭,回报方式多样化。在整个交易的过程中,老人和孩子只是做辅的工作,参与的主体是20—50岁之间的青壮年人。这样,在村民间或者在与外界互动的过程中,老年群体被“边缘化”,实际上在村里,老人只是长辈的“象征”而失去了传统的权威。

三、社会文化的变迁

第2篇

关键词:宋代;商品经济;文化艺术;商品化;价值观;审美观

一、宋代商品经济发展的表现特征

从总体情况来看,宋代处于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其主导性的经济模式仍然是自然经济,而处于次要地位的城市商品经济却获得长足的发展,呈现空前兴旺的态势,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坊市合一”是宋代城市商品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表现特征。宋以前的城市一般都是某一行政区域的政治中心,长期实行“坊市制”,将坊与市分隔开来。坊是城市居民生活区和行政管理单位,市是交易场所。市场管理极为严格,周围有高墙环绕,营业时间以市场大门的关闭为准。一般日落市门就关闭,交易时间受到限制,极不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由于唐末五代战乱,“坊市制”被破坏,宋初虽有所恢复,但无法重现旧貌。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东京开封的商业活动开始出现“侵街”的观象①。太平兴国五年(980年),临街摆摊,坊中开铺的现象越来越严重,打破了旧的坊市分隔的城市格局,突破了交易时间和区域的限制。朝廷对这种现象虽然干预过,但屡禁不止。北宋至道元年(995年)和咸平中(998—1003年)曾两次试图恢复坊市制,都终归失败。宋仁宗登基之初,只得认可这一事实,干脆将坊墙和市墙统统推倒,宣告旧的坊市制彻底崩溃。商店与作坊临街而立,坊与市合为一体,标志着近代城市的雏型已出现。当时的东京开封已是“人烟浩穰,添十数万众不加多,减之不觉少。所谓花阵酒池,香山药海。别有幽坊小巷,燕馆歌楼,举以万数。”② 可想见其商业繁荣的情形。由于坊市合一、近代城市雏型的出现,进一步推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当时的东京开封已废除了传统的“宵禁”法令,商品贸易已没有时间的限制,夜市普遍出现。据宋代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三记载:马行街的“夜市直至三更尽,才五更又复开张。如要闹去处,通晓不绝”。“鬼市子”也是夜市的一种,在潘楼街,“每五更点灯博易,买卖衣物、图画、花环、领抹之类,至晓即散,谓之鬼市子”。③ 东京商品经济的迅猛发展必然波及全国各地。当时,南方城镇的草市也如雨后春笋纷纷涌现。北宋熙宁年间(1068—1077年)全国有镇市近2000个,而南方诸路就有1300多个。这些新兴的商业镇市已改变了旧的州郡规格和性质,由区域的单一政治中心变为政治、经济双重中心。这类本设于城镇之外的草市,随着“坊市合一”的历史进程也逐渐融于都市之中。许多市民为交易方便,便迁居于草市之中,使草市成为新的商业城市。

坊郭户籍的出现是宋代商品经济发展的另一重要特征。宋代以前,城市与乡村在户籍上没有多少差别,也没有“坊郭户”这一专用名称。北宋时期,城市商品经济快速发展,市民阶层空前壮大。据周宝珠先生考证,北宋崇宁时(1102—1106年)东京开封约有十三万多户(不含属县),总人口当在一百五十万左右。④ 而吴涛认为当时东京主客户合计应是二十六万余户。⑤ 可见当时东京开封城市居民的数量之庞大,它是当时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大都市。城市人口的剧增,户籍管理遇到新的问题。宋太宗几次下诏整理户籍,都未解决户籍混乱的问题。因为当时无不动产的人口(客户)太多,不容易注册定籍。宋真宗天禧三年(1019年)十二月,“命都官员外郎苗稹与知河南府薛田,同均定本府坊郭居民等。从户部尚书冯拯之请也。”⑥ 宋真宗依准户部尚书冯拯之奏请,委派苗稹为钦差,与河南府知府薛田一道在洛阳进行坊郭户列籍定等的试点,然后推广于全国。当时全国大约共有坊郭户九十八万户,人口约五百万之众。⑦ 这些坊郭户被单独列籍,按财产多少分为十等。坊郭户就是今天所谓的城镇户口,它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它的出现,不仅表明北宋城市商品经济呈现出繁荣之势,而且标志着市民阶层的正式形成,在中国社会与经济发展史上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正如马克思所说:“一切发展了的以商品交换为媒介的分工,都以城市与乡村分裂为基础。”⑧ 坊郭户籍的建立,将城市与乡村分离开来了,进一步地促进了城市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商品交换的分工。

同业行会组织的形成是宋代城市商品经济发展的又一重要特征。行会又称“行团”,简称为“行”或“团”。每一个行会都有“行首”或“团首”,一般推举行会中经济实力雄厚者充任。北宋共有行会160多个,南宋行业分工更细,行会更多。有的改称为“市”、“作分”。后不断合并,其组织越来越大,在商务活动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行会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变化来重新规定统一的价格;能够保护本地区商业的利益,抵制外地商人抢占本地市场;能够调节行会成员与官府的关系,在应付官府的“科配”和“供行”等赋税的问题上,尽可能地保护本行团的商人利益。正如美国经济史学家汤普逊所说:“行会控制资本并管理劳动;它们支配生产分配;它们规定价格与工资。但在它们的组织里,也有着一种社会的影响。行会的目的部分是社会性的,部分是互相的。”⑨ 行会是城市商人和手工业者因共同的职业和利益而组合成的一种社会群体。它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又在商品经济发展中产生影响、发挥作用。

二、商品意识渗透到文化生活之中

由于城市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意识在宋代城市社会中滋长和蔓延,并无孔不入地向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渗透。又由于都市制度的变化——坊市合一、宵禁废弛,作为城市社会主体的市民阶层表现出旺盛的生活热情和欲望,创造出带有明显商品化色彩的都市文化生活。正如日本学者加藤繁在《中国经济史考证》中所说:“当时(宋代)都市制度上的种种限制已经除掉,居民的生活已经颇为自由、放纵,过着享乐的日子。不用说这种变化,是由于都市人口的增加,它的交通商业的繁盛,它的财富的增大,居民的种种欲望强烈起来的缘故。”⑩ 正是市民阶层的“颇为自由、放纵”的生活和种种强烈的欲望,导致了新的都市风情、文化娱乐的产生,导致了市民意识的形成。宋人极重传统节日,如元宵、清明、端午、七夕等。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这些传统民俗文化已被商品意识所“侵蚀”。商人们利用传统节日,销售节日用品和纪念品。如端午节,东京开封“自五月一日及端午节前一日,卖桃、柳、葵花、蒲叶、佛道艾。次日家家铺陈于门首。”紒紜矠 由此可见,商品经济已渗透到了传统民俗节日中。许多本来是自产自给的民俗物品都已转变为商品,在相当的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

过去一向表现为清净、庄严、神圣的寺庙道观也不能幸免于商品经济强有力的冲击。庙会,又称“庙市”,是我国商品交易的集市形式之一。一般设在寺庙内或其附近,在佛教节日或规定的日期举行。庙会兴起于中唐以后,在宋代十分盛行。北宋东京开封的相国寺是当时一个十分著名的佛教圣地,在商品经济的冲击下,它的神圣灵光变得黯然无彩,成为商品交易活跃的场所。相国寺前门是汴河的一个码头,商贾、货物上下频繁;寺内场地空阔,游人众多,是商品交易的极佳场所。因此,它渐渐成了一个市集中心。相国寺的和尚在商品经济熏陶下,在利益的驱动下,无法稳坐禅床、念好经卷,也直接参与商业活动。有的竟然违背佛教戒律,开办了一个烧猪院,经营猪肉生意。和尚惠明成了名闻京城、专门烹调肉类菜肴的厨师。紒紝矠 商品经济使妙相庄严的佛祖、菩萨难堪,寺庙与市场简直同辙接轨,成了逐利趋财之场。

第3篇

[关键词] 商品经济 体育文化 娱乐 市民化

宋代体育是宋代风俗文化中的重要内容, 是宋代文化史和中国古代体育文化史研究的一个重点问题。宋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导致体育文化出现了空前的繁荣。学术界以往的研究也将引起两宋之际体育文化嬗变的根本原因归结到经济方面,但却没有具体地指明原委。

北宋的统一,结束了五代十国长期分裂战乱,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商品经济的发展导致了人口的增长;手工业在制作技术、品种和经营方式等方面都有明显的进步;发达的商业使得城市的结构和功能也跟着发生变化;市民阶级的兴起,社会消费方式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市民消费除了物质生活消费商品化外,精神文化方面的消费也开始商品化。这些是两宋时期商品经济发展的重要表现。同时,商品经济的发展又引起了体育文化领域内的一些嬗变:宫廷逐渐市民化和体育活动商品化化;受工商业行会等商业组织的影响,各种各样的体育性组织在宋代陆续出现了。诸如马球在宋代民间已十分普及,南宋还出现了“打球社”的民间组织;蹴鞠也在市民阶层普遍开展,甚至有人将其引入商业机制,吸引游客;相扑在两宋也深受市民欢迎,南宋临安还出现了“相扑社”、“角抵社”等专门组织,风靡一时;瓦肆更是成为各种异事杂技等文体活动的表演场所,成为城市的娱乐中心;武艺活动也逐渐走向商品化道路,临安出现了“角抵社”、“锦标社”和“英略社”等结社。两宋体育的这些新特征,正是两宋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反之,它又促进了两宋商品经济发展,尤其是城市经济的繁荣。

一、两宋商品经济发展的新特征

1.城市人口数量增加。两宋之际,由于商业逐渐兴盛,农业产量大大提高,手工业也发展起来,商品经济呈现前所未有的繁荣。这导致了城市人口大大增加,全国出现许多几万,甚至上百万人口的城市。据陈振先生统计,北宋都城汴京,“普通居民约11万户,每户7人,约为77万人;禁厢军134 000万人,军属约67000户,每户4人,约为268 000人;城内与近郊的僧道以2万人计,四项合计119万多人。此外,开封还有大量的流动人口,所以,1021年前后的开封是一个有120万人口左右的大都市。”据《梦梁录・户口》载,到宋度宗咸淳年间,临安城已有120多万人口。其实,到北宋末年,全国人口已经超过1亿,南宋时,大体上维持在6000万左右,都远超汉唐时期的人口数量。除开封和临安外,建康、苏州、江陵、广州、成都等成为雄踞一方的大城市。

2.城市结构和功能的改变。宋达的商业导致了城市的结构和功能也跟着发生变化。工商业的发展突破了在城市地域布局中严格集中控制的方式,城市临街设店、坊市合一的现象已十分普遍。政府也顺应了这一经济发展的趋势,取消坊巷制度、市里制度,允许沿街开设店铺。到北宋后期,这些店铺甚至开到了皇宫附近的御廊边上,《东京梦华录・御街》:“自宣德一直南去,约阔二百余步,两边乃御廊,就许市人买卖于期间,自政和间官禁止”。南宋时“京都有四百四十行”,其中既有手工业,也有交易批发和零售行等。市坊杂处后,居民坊巷内也出现了零散的商店,而诸如瓦舍酒肆茶楼等娱乐场所更是遍布全城。“集中制度”和“坊巷制度”的瓦解,给城市生活带来了深刻的变化,城市的功能由原来单一的维护统治阶级的功能,日益趋向多样化。

3.市民生活方式的新特征。生产方式的变化,必然会引起生活方式的变化。伴随着大都市经济发展,城市居民对文化生活的需求也不断扩大和提高。城市商品经济的发展,市民阶级的兴起,社会消费方式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闲暇时间日益增加,为消费活动的多样化创造了条件,由此人民崇尚并追求休闲生活。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宋代城市的个人消费除了物质生活消费商品化外,精神文化方面的消费也开始商品化。两宋时期,城市精神文化方面的消费内容除了阳春白雪之类的诗词书画外,也增添了许多下里巴人的内容,其主要内容是城市娱乐方面的。从《东京梦华录》、《梦梁录》、《武林旧事》和《都城纪胜》里记载的瓦子栏勾看,宋代都市的娱乐内容丰富多彩,如话说、杂剧、影戏、杂技、相扑、武术等文体表演。北宋东京“不以风雨寒暑,诸棚看人,日日如是,”而且“终日局此,不觉抵暮”;有些市民甚至唯恐“差晚看不及也”。真是热闹无比。南宋时,杭州瓦舍就既是“士庶放荡不羁之所”,又是“军卒暇日娱戏之地”。由此可见,宋代体育文化中的市民参与感是比较强的。

二、两宋体育文化的嬗变

1.宫廷体育活动逐渐市民化、商品化。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一些体育项目逐渐突破了为宫廷和军旅独有的传统,以新的形式走向市民社会。比如,马球运动在宋以前主要在宫廷和军旅中开展,平民百姓难以涉足。 但是在宋代,马球运动已经平民化了。北宋东京宴殿“之南有横街,牙道柳径,乃都人击球之所。”南宋时,马球更加普及,民出现了“打球社”等组织。史载“蹴鞠、打球、射水弩社,则非仕宦者为之,盖一等富室郎君、风流子弟,与闲人所习也。”蹴鞠也在宋代市民阶层普遍开展,其踢法也更具多样性、观赏性,不仅有街头表演,还成立了“蹴鞠社”,甚至有人将其引入市场机制,吸引游客。《武林旧事・放春》有载:“将苑使有小圃不满二亩,而花木合匝,亭榭奇巧……立标杆射垛及秋千梭门门鸡蹴鞠诸戏事,以娱游客。”相扑是一项军事色彩浓厚的体育活动,其先主要在军旅中开展,在宋代也已走上商品化的道路。开封城里的瓦肆表演中,相扑是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小儿相扑”深受市民的喜爱。相扑在宋代深受市民欢迎。《水浒传》之74回“燕青智扑‘擎天柱’”,生动地描述了浪子燕青与任原的对垒,吸引了无数的观众,可为旁证。南宋时,杭州出现了“相扑社”、“角抵社”等组织。除瓦肆艺人的相扑表演外,南宋还出现了水平较高的“打擂”比赛,也即所谓“露台争交”。这种比赛是由政府组织。另外,两宋时女子相扑也开展得很普遍,同样受到市民阶层的欢迎,其商品化程度可见一斑。除此之外,武艺、杂技等活动的商品化程度也很高。

2.开创古代体育性组织的先河。受到工商业行会等商业组织的影响,宋代陆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体育性组织。由于城市商业特别旺盛,行会普遍出现。据《西湖老人繁胜录・诸行市》:“京都有四百四十行”。时至南宋,大城市又大量汇集了拥有各种手艺的人口,以及市民精神文化需求市场的繁盛,各种职业相继出现。在这种背景下,有许多属于休闲活动方面的消费活动,如酒楼、勾栏、瓦子等相应而生,形成了各种职业组织的行会。

就宋代体育而言,由于社会上出现大量的体育专业表演艺人,所以体育性组织应运而生。北宋汴京城的足球社团“圆社”(或称“齐云社”)就非常著名。南宋时,这类组织就更多。《西湖老人繁胜录》记载有“蹴鞠社”、“打球社”;《武林旧事》记载有“英略社”(使棒)、“锦标社”(射弩)等。这些组织自发承担组织比赛及表演的职责,如圆社举办的足球比赛、相扑社组织的“露台争交”,在当时影响都很大。

宋代都城人民的体育组织,可分为几种不同的性质:一为体育专业人员的同行组织,如角抵社、齐云社、英略社等。这类是为确保表演人员自身的利益,入社有严格的规定;二为兴趣爱好者的组织,据《梦梁录・社会》:“更有蹴鞠、打球、射水弩社、则非为仕宦者为之,盖一等富室郎君,风流子弟,与闲人习也”。这类组织是为了交流技艺,休闲娱乐,在适当的场合表演。但是这种体育性组织的产生,开创了中国古代民间体育组织的先河,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古代体育文化的发展和繁荣,可谓是现代职业运动的滥觞。宋代民间体育组织的产生,不仅加速了当时体育活动市民化、娱乐化,而且还为中国古典体育文化注入了新鲜的血液:体育正在以新的形式由宫廷和军旅走向市民,其属性正在由宫廷典雅文化和军旅文化走向目的为平民精神娱乐的市民文化,这是体育的本质在原始社会后,又一次回归。体育在根本上没有阶级性,但在阶级社会下平民大众逐渐远离了体育活动,体育被统治阶级独有,平民百姓很难从体育活动中得到生理和心理的满足和愉悦。宋代体育的市民化,“一切都是顺其自然地合理发展。种种习俗、节会、艺事活动表明,尽管封建礼教被有意地强调为天理的载体,而大众生活事象又何尝不是与天理沟通;尽管士大夫们超然追求着自然的极致,而庶民百姓又何尝没有自然的乐趣。” 通过宋代体育文化的新特征也可看出,宋代的文治政治似乎表明了封建社会已进入不惑之年,成熟中蕴含着虚弱。政治的色彩在减退,因此市井杂曲反倒体现了生活的本真和体育的本质。

但是,这种现象持续时间太短,典雅的文治终难抵挡蛮横的武力,元蒙游牧文化的强势入侵,导致中国社会再次发生转型,古典体育文化的繁荣期就此中断。

参考文献:

[1]谷世权:中国体育史[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3

[2]张维青 高毅清:中国文化史[M] 第三卷. 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

[3]陈 振:十一世纪前后的开封[J].中州学刊,1982,1:129~138

[4]吴晓亮:略论宋代城市消费[J]. 思想战线(云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报),1999(25),5:99~105

[5]崔鸿飞:中国古代马球运动的发展、演变的时代特点[J]. 体育文史,2000,2:42~43

第4篇

    一、宋代商品经济发展的表现特征

    从总体情况来看,宋代处于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其主导性的经济模式仍然是自然经济,而处于次要地位的城市商品经济却获得长足的发展,呈现空前兴旺的态势,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坊市合一”是宋代城市商品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表现特征。宋以前的城市一般都是某一行政区域的政治中心,长期实行“坊市制”,将坊与市分隔开来。坊是城市居民生活区和行政管理单位,市是交易场所。市场管理极为严格,周围有高墙环绕,营业时间以市场大门的关闭为准。一般日落市门就关闭,交易时间受到限制,极不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由于唐末五代战乱,“坊市制”被破坏,宋初虽有所恢复,但无法重现旧貌。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东京开封的商业活动开始出现“侵街”的观象①。太平兴国五年(980年),临街摆摊,坊中开铺的现象越来越严重,打破了旧的坊市分隔的城市格局,突破了交易时间和区域的限制。朝廷对这种现象虽然干预过,但屡禁不止。北宋至道元年(995年)和咸平中(998—1003年)曾两次试图恢复坊市制,都终归失败。宋仁宗登基之初,只得认可这一事实,干脆将坊墙和市墙统统推倒,宣告旧的坊市制彻底崩溃。

    商店与作坊临街而立,坊与市合为一体,标志着近代城市的雏型已出现。当时的东京开封已是“人烟浩穰,添十数万众不加多,减之不觉少。所谓花阵酒池,香山药海。别有幽坊小巷,燕馆歌楼,举以万数。”② 可想见其商业繁荣的情形。由于坊市合一、近代城市雏型的出现,进一步推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当时的东京开封已废除了传统的“宵禁”法令,商品贸易已没有时间的限制,夜市普遍出现。据宋代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三记载:马行街的“夜市直至三更尽,才五更又复开张。如要闹去处,通晓不绝”。“鬼市子”也是夜市的一种,在潘楼街,“每五更点灯博易,买卖衣物、图画、花环、领抹之类,至晓即散,谓之鬼市子”。③ 东京商品经济的迅猛发展必然波及全国各地。当时,南方城镇的草市也如雨后春笋纷纷涌现。北宋熙宁年间(1068—1077年)全国有镇市近2000个,而南方诸路就有1300多个。这些新兴的商业镇市已改变了旧的州郡规格和性质,由区域的单一政治中心变为政治、经济双重中心。这类本设于城镇之外的草市,随着“坊市合一”的历史进程也逐渐融于都市之中。许多市民为交易方便,便迁居于草市之中,使草市成为新的商业城市。

第5篇

关键词:重商政策;关税;商品经济

中图分类号:F091.3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2-0253-02

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国实行的重商政策为商品经济发展繁荣提供了重要政治保障。考察这一时期的重商政策对商品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对于今天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具有重要的历史借鉴意义。

一、推行重商政策的原因

重商政策,是指统治者出于政治和经济目的,采取的有利于促进商品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国之间相互兼并,为求得生存与发展,诸侯国推行重商政策,以发展经济,巩固统治。

商品经济的发展繁荣必然给国家带来大量的商业税收,增强其经济实力,有利于巩固统治和争霸战争。虽然春秋战国时期田税是国家主要的财政收入,但源源不断的商业税收无疑也是各诸侯国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巩固统治和争霸战争发挥着重要作用。《战国策》里面的一段话说得很明白,“夫存韩安魏而利天下,此亦王之大时已。通韩之上党于共、莫,使道已通,因而关之,出入者赋之……共有其赋,足以富国。”这里,就把征收关税作为“富国”、“存韩安魏”的一个重要途径,说明关税收入是相当可观的。由此可以看出。商品经济带来的直接关税收人对于诸侯国的重要性。对此,《管子》说得更明了,把“修道途,便关市”作为“输之以财”的重要方式之一。《孟子》曾记载了宋国大夫戴盈之和孟子商量关税税率的事情说:“去关市之征,今兹未能,请轻之,以待来年,然后已,何如?”在戴盈之看来,如果免征关税或降低税率,就有可能要影响到国家的政治统治。

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分工更加精细,商业活动越来越成为社会经济生活重要有机组成部分。社会分工的扩大和细密,加之生产活动所具有的很强的区域性,客观上要求商品交换存在,“以其所有易其所无”,使“四民”之间和地区之间互通有无,满足社会生活的需要,保证社会生产的发展和延续。在商品经济发展的情况下,农民不从事手工业,可“以粟易械器”;而手工业者不耕田,也能“以其械器易粟”,农民和手工业者各自以自己的劳动产品通过市场交换获得自己所需要的商品。而且,春秋战国时期,商人的身份得以确认,并取得了与士、农、工同等的社会地位,其所从事的商业贸易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贸易和农业、工业生产一样成为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经济活动。正如司马迁所说:“待农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此四者,民所衣食之原也。”

商人在给统治者带来巨大经济利益的同时,还直接参与了一些政治活动,和统治者建立了密切联系。据《左传》记载,郑国从建国之初就一直和商人保持着密切联系。郑桓公在西周末年,听从史伯建议,率领族属与商人东迁于虢、郐之间。并与商人“庸次比耦以艾杀此地,斩之蓬、蒿、藜、藿,而共处之”,商人在郑国创业奠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郑国统治者的政治支持。由此,郑国统治者与商人订立了互信盟约,“尔无我叛,我无强贾,毋或丐夺。尔有利市宝贿,我勿与知。”只要商人不背叛国家,国家就不强买或夺取商人的货物,不干涉商人的经营。双方“恃此质誓,故能相保”。后来,当晋国人韩宣子向郑国一位珠宝商人购买玉环时,这个商人就回答说:“必告君大夫”,即要报告给政府。可见,郑国商人和政府之间的互信一直很牢固。《左传》记述的“弦高犒师”故事也证明了这一点。这说明,商人在进行商业活动的同时,还紧紧地把自己和国家的命运密切地联系在一起,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捍卫了国家的利益。而作为回报,统治者也就给予商人一定的特权,提高了商人的政治地位,有利于商业活动的正常开展,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繁荣。

二、重商政策的主要内容

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国程度不同地采取了一系列重商政策,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通商。”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国普遍采取了“通商”政策。晋文公即位之初,就下令“通商宽农,懋穑劝分”,使晋国很快摆脱了窘境,“政平民阜,财用不匮。”公元前658年,卫国被狄人侵劫迁往楚丘后,卫文公制定了“务材、训农,通商、惠工”等政策,使卫国很快富强起来,以致“元年,革车三十乘;季年,乃三百乘。”哟了维护列国之间的正常商业贸易,在春秋时期的诸侯会盟上,也都把维护正常商业交往,作为重要的内容写入盟约。如公元前651年齐桓公主持的葵丘之盟即有“无忘宾旅”、“无遏籴”的内容,即要保护客商,不阻碍粮食流通。这表明各诸侯国都很重视商业活动。

“轻关易道”。关税是商人的货物过关时缴纳的税款。《逸周书・大聚解》说:“关市平,商贾归之。”这说明关税税率的轻重直接关乎商人的利润,进而影响一个国家商品经济的发展。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国普遍实行了“轻关易道”的政策。晋文公即位之初,为加强国力,发展经济,下令“轻关易道”,“以厚民性”,重视发展商业。齐桓公即位后,采纳管仲的建议。“使关市几而不征,以为诸侯利”。这些政策的实行,降低了关税税率,减轻了关税负担,保障了交通畅通,有利于吸引商人进入本国市场,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增强了实力,为其称霸诸侯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保障。

“有司者治之”。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国设立了较为完善的市场管理机构,“有司者治之”。“司市”作为市场总的管理机构,“掌市之治教、政刑、量度、禁令”,其具体的职责是:“以次叙分地而经市,以陈肆辨物而平市,以政令禁物靡而均市,以商贾阜货而行布,以量度成贾而征值,以质剂结信而止讼。以贾民禁伪而除诈,以刑罚禁蔬而去盗,以泉府同货而敛赊。”此外,设立了“廛人”、“胥师”、“司稽”,分掌收税、监督、保卫等职责,负责维护整个市场秩序。同时,制定规章制度,对商品种类、规格等都作了严格的限制。如,为维护礼制和贵贱等级秩序,规定体现贵族身份的“礼”品,如“圭璧金璋”、“命服命车”、“宗庙之器”、“牺牲”等都不得“粥于市”。

三、商品经济的繁荣

早在原始社会末期,由于地域差异和社会分工的存在,商品生产和交换就已经产生。到了春秋战国时期,生产力获得了重大发展,特别是各诸侯国实行的重商政策,为商品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必要政治保障,促进了商品经济繁荣。

商品经济发展繁荣的表现之一就是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春秋时期,为适应商品经济发展,“市”的数量明显增加。这时各诸侯国的都城都设有市。如《左传》中记载的周“王城之市”。楚国的“蒲胥之市”。甚至出现了“齐桓公宫中七市”的现象,据说齐桓公的这种行为还遭到了国人的非议。都城以外的其他城邑和城乡之间也都普遍设有市场。战国时期,“市”的建立更为普遍,商品种类更为丰富,所有“被服饮食奉生送死之具”,以及东西南北的土特产品,在中原市场上都可以买到。商品交换的地域范围更广,“北海则有走马吠犬焉,然而中国得而畜使之。南海则有羽翮、齿革、曾青、丹干焉,然而中国得而财之。东海则有紫纡鱼盐焉,然而中国得而衣食之。西海则有皮革、文旄焉,然而中国得而用之。故泽人足乎木,山人足乎鱼,农夫不断削、不陶冶而足械用,工贾不耕田而足菽粟。”商品经济之发达由此可见一斑。

第6篇

一、商品经济意识的介入客观地说,在商品经济意识的作用下,今天的人们在人生观、价值观等方面都在发生着新的变化。这就不可避免地促使社会实践活动中的演讲者,重新以商品经济的眼光观察社会、透视人生、辨析复杂的人际关系,阐发深刻的思想哲理,以把握和适应社会发展的趋势。例如:

“改革开放的大潮一浪高过一浪,竞争已进入我们生活的每一个角落。竞争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人才的竞争,在优胜劣汰中,每个有识之士都会重新寻找自己的位置,重新认识自己的价值。然而人才何在?在于发现、寻找,更重要的还是在于自我推销。”

这是陈驹在题为《时代需要推销你自己》的演讲中说的一段话。演讲者以充满商品意识和竞争观念的“推销”一词立论,深入阐述了在人才竞争中勇于“自我推销”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当我们翻阅报刊的时候,常常会看到诸如《市场——一所新大学》《幸福未涨价》一类的演讲题目。由此可见,商品经济意识的介入,使演讲这一现实活动,体现出了多么鲜明的时代特色。

二、商品经济活动的介入随着市场经济的日趋活跃,无论是商品广告、市场营销,还是商贸洽谈、交易论辩,都离不开信息的传播和交流。演讲作为一种有效的媒介手段,在商品经济活动中发挥了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无庸置疑,正是一些商品经济活动的广泛参预,使之成为现代社会生活中一片独具魅力的风景所在。例如:

“恩格斯说过这么一段话:‘庸人把唯物主义理解为贪吃、酗酒、娱乐、、虚荣、爱财、吝啬、贪婪、牟利、投机,简言之,即他本人暗中所迷恋着的一切龌龊行为……’公司经营从根本上是服务于顾客,但绝不能以‘庸人’暗中所迷恋着的一切龌龊行为来迎合与满足之,用这种方式赚来的钱也必然是肮脏与不洁的,因为它损害了人类至高无上的尊严!”

这是在公司开业典礼上以《商道与尊严》为题发表的一段演讲。演讲者引述恩格斯的言论,旗帜鲜明地鞭挞了在商业经营活动中损害人类尊严的“一切龌龊行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给人以强烈的警示。这类商品经济活动的广泛参预对演讲业的发展无疑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三、商品经济语汇的介入演讲是一种语言艺术,随着现代社会经济文明的不断进步与发展,大量传播商品经济信息的语汇已介入到各种商务演讲中来了。同时,随着对外开放的经济交流不断扩大与深入,许多体现现代商品经济色彩的外来语汇也被大量地吸收过来,并派生出各式各样的新语汇,从而极大地增强了社会交际语言的实用性与表现力。这种符合语言发展客观规律的文化现象,也就成了演讲业发展的一个强力推动剂。例如:“在当前我国经济仍面临着生产建设资金投入短缺问题的同时,消费品的生产量和进口量的强势增长却偏偏要处处挤投资,争原料,抢能源,占市场,形成难以抑制的、居高不下的膨胀刚性,而这又恰恰是发展中国家现代化进程初始阶段的大忌。难怪一些海外朋友曾不客气地指出:国内的进口狂热和超前消费简直就是‘破产行为’!”

这是史策在题为《快从集团消费中警醒》演讲中的一段话。演讲者在分析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和矛盾的基础上,深刻地揭示了“集团消费”的严重危害。语势强烈的表达中融入了不少经济语汇,鲜明地体现了具有时代信息的语言特色。

四、新形势下演讲的社会效应那么,新形势下演讲的这种新的发展态势将会产生哪些积极的社会效应呢?

(一)交际效应。演讲是一种社会性的交际活动。它采取商业性实践活动方式的意义,不仅反映在扩展的交际领域上,而且表现在获取的交际效应上。不管是开业庆典、公益赞助,还是商务宴请、经贸馈赠,演讲者的致辞都将产生特定的社会交际效应。这种效应,既可以调节人际关系,又能够增强社会效益。

(二)广告效应。演讲是一种公开性的现实活动。它势必在政治、经济、文化等众多领域发挥作用。强烈的广告效应,就是这种影响的一个重要体现。在竞选、应聘、营销、义卖等社会活动中,人们就是充分利用了演讲的广告效应,为自己或企业树立起良好的公众形象的。这不仅可以向社会展示个人的才智,而且能够为群体谋取更大的经济利益。 不要采集我的

第7篇

英文摘要: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development of commodity economy in the feudal Chinese society have remained an important issuein the study of commodity economy history.However,the explora-tion of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mmodi-ty economy in the feudal Chinese society must first depend on a complete description of the situation of its own rather thanjust a simple comparison between the feudal Chinese landlord system and the Western European suzerain system.The particula-rities of the feudal Chinese commodity economy can be seen inthe fact that it experienced three developmental peaks and thusformed a multi-dimensional pattem.During this course,commodityeconomy,though strongly interfered by political factors,has promoted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Chinese society.

关键词:商品经济、中外比较、中国特点

commodity economy/comparison between China and other countries/Chinese characteristics

【正 文】

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乃是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对立消长的过程。(注:李埏:《中国封建经济史论集》,云南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6~15页。)因此,要全面而又科学地认识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必须大力开展对商品经济史的研究。随着近20年来对中国古代社会形态研究的不断深入,这一点已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商品经济问题是重新正确认识中国封建社会的重要突破口,应强调重视商品经济的研究。

大力开展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史的研究,首要的重大问题之一就是如何认识商品经济发展的特点。因为这关系到我们从什么样的角度出发和以什么样的思想为指导去研究商品经济问题,并进而科学认识整个社会的发展,这是一个事关全局的大问题。最近,宁可先生强调:"从中国社会形态的研究,寻求中国历史发展的特点,不能不注重中国经济形态的特点,这里包括了商品经济的特点和作用,而寻求中国经济形态的特点,商品经济的特点和作用也许能给我们以线索和启示。"(注:宁可:《中国社会形态中应当注重的一个方面-商品经济》("社会形态与历史规律再认识笔谈"),载《历史研究》2000年第2期。)其意盖在于此。

关于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特点,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已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揭示。但这并不能说明该问题已无探讨的必要,而恰恰说明这只是一个重新认识的开端。下面,试就此问题略抒管见。

我们先从对已有的特点的分析谈起。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研究商品经济问题和探讨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关系的论著中,都曾不同程度地涉及到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特点问题。其中,姜守鹏先生的《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特点》(注:见《社会科学战线》,1991年第2期。)是有关此问题的专文。限于篇幅,以下围绕此出分析。

在该文中,姜先生将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特点概括有三。第一,"土地私有,土地较早成为商品,可以自由买卖是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重要特征。"单从时间上看,中国在公元前359年商鞅变法之时,就确立起了"民得买卖"的地权原则,土地买卖逐渐盛行起来;而在西欧,到公元11世纪之后,"在大多数国家内,起初不能让渡和不能分割的'贵族'土地,渐渐变为可以让渡和可以分割的;实际上,它已被分割到漫无止境。"(注:[法]P•布瓦松纳:《中世纪欧洲生活和劳动》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244页。)土地买卖才发展起来。显然,中国历史上土地成为商品,可以自由买卖确实比西欧要早得多。进一步来看,在中西方土地可以买卖之前,土地都是不能任意买卖的。在中国,西周就确立起了"田里不鬻"的地权原则;而在西欧,由于土地处于高度稳定状态,不能买卖,马克思曾称之为"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