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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部管理职责范文

时间:2024-01-04 16:35:11

序论:在您撰写工程部管理职责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工程部管理职责

第1篇

部室本职:工程管理与策划、项目管理PRP系统、经营合同和计划统计等工作。

主要职能:

负责制定工程公司工程管理与策划、经营管理程序文件,并组织实施。

负责工程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统计管理工作。

负责制定工程公司年度及季度生产经营计划,及时掌握各项目的生产经营计划完成情况。

对在建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及项目履约进行监控管理。

参与在建工程项目的组织与协调,负责对项目部与顾客的沟通联络进行监控管理。

负责对项目部的工程分包工作进行监控管理。

负责国内在建项目工程月度考核工作的汇总上报。

负责项目管理PRP系统与公司的配合协调及工程管理与策划、经营管理录入的监督管理。

负责工程公司合同管理与经营活动分析工作,指导和帮助重点项目的变更索赔调差工作。

指导和帮助项目加强成本控制,负责中标项目成本预测的编制、收集、备案、监控。

负责指导和帮助新开工项目的前期策划和年度策划工作。

协助财务部门及时完成建造合同——预计总收入、总成本的初始与变更调整的审核、批准等有关工作。

负责工程公司、项目及公司日常沟通协调管理。

第2篇

【关键词】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招投标;过渡期;建设发展;企业管理

1 引言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2011.10.16日实现联合试运转,2012年3月28日一期工程将实现试生产,二期工程何时开工、是在一期工程结束后立即施工,还是运营一段时间后再开工,笔者不得而知。而先前成立的工程部、项目管理部将发挥不了先前在建设期的作用,他们的职责相应的该做了一些相应的调整,笔者将在本篇中做部分的研究与探讨。

1.1 项目研究背景

进入21世纪中央提出调整经济发展式的号召下,全国各大煤矿纷纷开始战略转移,淮北矿业集团适应国家调整经济发展方式的方针在集团公司“做大做强煤炭主业、适度巩固发展非煤产业”的方针指导下度011rh 2005年开始对定远盐化项目开始立项,随后中盐东兴盐矿股份公司、马鞍山钢铁集团、安徽建设投资发展公司、中国成达工程公司(原化工部第八设计院)四家国有大型企业纷纷响应决定成立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厂址经多次考查论证最后选择在定远县炉桥镇。2008年12月21日项目开始奠基。2009年3月28日正式破土动工。

1.2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是安徽大型盐化工项目是省“861”行动计划重点项目,是振兴皖北发展“一号工程”――“煤化―盐化一体化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整体规划分两期建成年产100万吨聚氯乙烯,140万吨电石、76万吨烧碱、250万吨电石渣制水泥装置,以及自备热电站、采输卤、石灰石矿山、铁路专用线等配套工程。其中一期工程将建设年产46万吨聚氯乙烯、56万吨电石、30万吨离子膜烧碱、115万吨电石渣水泥、60万吨真空制盐装置,以及2×300MW热电站、采输卤、石灰石矿山、铁路专用线、总变电站和供电外线等配套工程。项目建成后,将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和加快地区经济发展,促进氯碱工业实现由东向西的战略转移。一期工程将于2011年8月18实现投料试车。

2 建设期项目管理部、工程部的职能

建设期项目管理部、工程部技术部宣告成立。项目管理部的职能是:具体采用WBS项目管理工具对节点采用项目分解结构、一步步实施最终保证进度目标的实现。工程部主要的职能设置是对监理咨询公司、EPC总承包单位、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管理;与设计院的协调与沟通。对地方政府部门的管理与协调;对各项目部提供技术支持与智力服务,必要时可进入工地现场办公。

2.1 对施工单位的管理 。EPC总承包单位包括设计、采购、施工三方面,这种总承包方式在国外相当盛行,而且已经普便推广,EPC总承包模式的取费方式与先勘察、再设计、后施工的取费方式不同,当然会增加造价。土建施工与设备安装单位下称施工单位的管理。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模式在华塑公司2×300MW热电站工程中采用,而电石装置、氯碱装置、公辅均只采用EPC总承包+工程监理模式。水泥装置与石灰石矿山装置采用普通DB承包模式。总承包单位负有管理责任,而且是直接责任者。总包单位往往是设计单位,他们主要负责重要设备的订货采购以及相关的设计、他们不具备土建施工与设备安装资质。对施工单位的管理相对比较薄弱,特别是工期特别紧张的时期,施工单位野蛮施工、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材料、不按建设程序施工等的现象时有发生,对他们的管理相对比较薄弱,而监理单位有时也存在监管不到位现象.华塑公司工程部对施工单位管理主要是从专业技术领域内对施工单位进行管理,随着工程建设的向前推进,华塑公司土建质量问题相继出现,冬季施工时,出现混凝土板受冻现象;柱根部施工缝处理不到位,柱漏筋、孔洞现象,已经严重影响结构的安全。华塑公司工程部从专业的领域内着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进行重点控制,重大分部工程的验收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主体结构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必须通过华塑公司工程部参与,其他分部工程验收可视情况而定。

3 华塑公司工程管理部门与各大项目部的横向联系

3.1 各大业主项目部在建设期作为业主方参与对华塑公司各子项工程的建设,除了EPC外所有大宗设备的采购、工程建设与安装的招标投标、与设计院、施工图的审查机构的招标与投标,并在具体施工阶段做为合同约定的甲方代表行使甲方的权力。各大项目部绝大多数都是生产运营期的骨干,所学专业与工程建设完全不相符,而华塑公司工程部技术部大多数人员参与过中型或特大型工程的建设。华塑公司工程部主要是给项目部提供技术支持。总结有以下几项内容:

3.1.1 负责解决项目部的技术难题,审定各种施工方案特别在采用顺标(所谓顺标指的事在招标情况下,工程量规模较小的工程顺延给已经中标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为各项目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并在方案的审批中为业主项目经理部提供技术支持。

3.1.2 参与项目部施工图内审,组织施工图会审;虽说施工图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但是在施工图具体实施时,特别是在民用建筑、道桥、水渠上施工图内审,可以为项目部节省不少的资金.重大的工业建筑经过工程部门的审查也可以为项目部节省不少的资金,例如在华塑公司南水渠挡土墙施工时,原设计为重力式挡土墙,后经过断面优化后采用护坡形式为华塑公司节省约三百万元,

3.1.3 负责组织对施工单位的共性问题、专项难点技术、重大技术问题、强制性条文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控制。

4 工程部与地方政府部门的交流沟通

4.1 工程部在建设期主要与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交流主要体现在与政府部门地方质量监督站的交流、沟通、在实验室设置、工作程序等各方面报监等。华塑公司已经得到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的批文,在前期的准备工作中已经经过周密的布署,批文拿到手后就可以免去做建设许可证的麻烦。

5 与集团公司、股东单位的纵向联系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注册资金 15亿元。其中淮北矿业集团公司处于绝对控股的地位占58%的股份,建设期全华塑公司上下及在公司主体还没有形成之前及公司前身为盐化筹备处主要管技人员为淮北矿业集团公司所属员工组成,公司最早的发起人为淮北矿业集团公司,与集团公司的联系和股东单位的联系很重要,华塑公司的发展在短期内仍然离不开集团公司和股东单位的支持,特别是在资金上和项目的立项上,二期工程的开工、技改与扩建、员工福利待遇上都需要与集团公司和股东保持密切的联系。

6 结语

总地来讲,目前国内大型企业都面临过这种职能过渡的情况,有的大企业会成立自己的监理公司,有的从事物业管理科,有的成基本建设处、房地产开发商会选择继续寻找开发用地、通过对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管理部、工程部岗位职能在过渡时期的分析与探讨,让我们对未来充满了希望。

参考文献:

[1]吴成福 宫福满 科技论文写作 黄河水利出版社 2011.7

[2]毛龙泉 沈北安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手册 2002.1

第3篇

一、部门管理职责

1、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提出法律意见,防范法律风险;

2、参与公司规章制度的起草、审核,确保规章制度的合法性,避免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

3、参与公司重大合同的谈判,负责公司签订合同的法律审核和合同执行中的监督管理;

4、协助公司相关部门处理非诉讼法律纠纷;

5、经公司授权公司参加诉讼、仲裁、行政听证等诉讼活动;

6、为公司相关部门解答法律咨询,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及法制宣传教育。

二、人员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

1、法务部部长:

(1)在主管副总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法务部工作,统一协调安排各岗位的工作任务。

(2)参与公司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流程:依据公司领导、相关部门提出的事项进行法律审核,提交《法律意见书》或《法律风险提示》主管副总或总经理。

(3)参与公司规章制度的起草、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并说明法律依据。

流程:依据公司安排或总经办发送的相关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反馈给交办的领导或总经办。

(4)协助公司相关部门处理非诉讼法律纠纷。

流程:依据相关部门的请求,针对涉及的纠纷事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反馈给交办领导或总经办。

(5)

经公司授权,公司参加诉讼、仲裁、行政听证等诉讼活动。

流程:起诉案件,申请部门应填写诉讼申请,申请中应有请求事项、请求理由及相关证据材料部门领导及业务部门主管领导审批提交给法务部,法务部部长指定承办人准备起诉材料向法院办理立案事宜。

应诉案件,法务部接到起诉状等诉讼文书当事单位,查找相关证据材料,经办人员介绍相关情况法务部部长指定承办人组织证据材料,查找法律依据法务部人员合议案件形成出庭意见。

(6)

负责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流程:每季度对业务部门签订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业务部门及时整改,并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或《法律意见书》。

(7)其他公司领导交办的相关法律事务工作

2、法务主管

(1)协助公司相关部门处理非诉讼法律纠纷。

流程:依据相关部门的请求,针对涉及的纠纷事件出具法律意见反馈给交办领导或总经办

(2)经公司授权公司参加诉讼、仲裁、行政听证等诉讼活动。

流程:起诉案件,申请部门应填写诉讼申请,申请中应有请求事项、请求理由及相关证据材料部门领导及业务部门主管领导审批提交给法务部,法务部部长指定承办人准备起诉材料向法院办理立案事宜。

应诉案件,法务部接到起诉状等诉讼文书当事单位,查找相关证据材料,经办人员介绍相关情况法务部部长指定承办人组织证据材料,查找法律依据法务部人员合议案件形成出庭意见。

(3)负责公司签订合同的法律审核,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

流程:按公司OA合同审核流程进行法律审核和提出审核意见,对业务部门在发起OA合同审核前报送的合同初稿提出修改意见,完善合同条款。

(4)协助部长对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5)为公司相关部门解答法律咨询,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流程:电话咨询电话解答,法务内部做好法律咨询登记。按照培训计划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由人资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学习。

(6)法务部内务管理工作。内部建立登记台账,及时更新内容,跟踪工作的进展。

3、法务专员

(1)协助公司相关部门处理非诉讼法律纠纷。

流程:依据相关部门的请求,针对涉及的纠纷事件出具法律意见反馈给交办领导或总经办。

(2)经公司授权公司参加诉讼、仲裁、行政听证等诉讼活动。

流程:起诉案件,申请部门应填写诉讼申请,申请中应有请求事项、请求理由及相关证据材料部门领导及业务部门主管领导审批提交给法务部,法务部部长指定承办人准备起诉材料向法院办理立案事宜。

应诉案件,法务部接到起诉状等诉讼文书当事单位,查找相关证据材料,经办人员介绍相关情况法务部部长指定承办人组织证据材料,查找法律依据法务部人员合议案件形成出庭意见。

(3)为公司相关部门解答法律咨询,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流程:电话咨询电话解答,法务内部做好法律咨询登记。按照培训计划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由人资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学习。

(4)

第4篇

1、目的:使新员工全面了解公司基本情况,知晓公司规章制度;使新员工克服初入公司以后各种各样疑惑、焦虑的心理,完成从新员工角色的转换,尽快适应工作岗位要求。

2、适用范围:所有分/子公司的新入职员工。

3、培训讲师:人力资源部经理、培训部讲师或相关人员。

4、培训工具:利用PPT、WORD、EXCEL、视频短片等多种形式工具,编写结合实际的简练易懂的教材。

5、主要内容:此文件主要为总部级教育的新员工入职培训管理流程细则。(注:新员工实行三级教育:总部级教育、分公司级教育、岗位级教育三部分内容。)

6、流程说明:

6.1、流程图:

6.2、说明:

由各分/子公司将新入职员工的名单汇总交给总部人资部,再由总部人资部根据各分公司的新员工人数及岗位情况安排好培训的时间、地点后告知分/子公司,由分/子公司HR协助通知当地新员工准时参加培训。

第5篇

编号:SA-012-01-20190203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对内对外信息沟通, 确保体系的有效运行, 特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内对外有关社会责任的信息沟通的活动.

第三条 职责

1.综合办公室:与内部员工、当地政府、工会和其他外部利益相关方进行社会责任沟通.

2.采购部:与供应商和分包商进行社会责任沟通.

3.市场部:与顾客进行社会责任沟通.

4.社会责任代表:就社会责任沟通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若需要,向总经理报告社会责任有关事宜.

5.其他各部门/员工代表:支持和配合社会责任对内对外信息沟通.

第四条 工作程序

1. 总则

A. 信息沟通方式可视需要而定, 可以为书面、口头、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座谈会、研讨会和新闻会, 等等.

B. 必要时, 对内对外社会责任信息沟通应该保留记录. 如: 《联络单》, 《会议记录》等.

C. 一旦收到有关质疑、质询和投诉信息, 应尽快核实质疑或投诉者的身份(包括: 姓名、职位、服务机构和联络办法等), 查清质疑回投诉的原因.

D. 应该及时作出反应, 对质疑或投诉的问题进行解释公司政策和程序, 重大问题应上报总经理, 以期妥善处理质疑或投诉.

E. 一旦发现有违反公司政策、法律法规或SA8000标准的事项, 应及时采取补救和纠正行动. 情况严重时, 应该及时报告总经理.

F. 信息沟通过程中, 应该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和公司商业秘密.

G. 若有员工向外提供公司资料, 应该及时解释公司内部投诉和申诉程序, 不得采取惩罚或歧视性措施.

2. 对内信息沟通

2.1. 公司社会责任政策、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由社会责任代表和综合办公室及时传达到公司各部门和员工.

2.2. 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运行中产生的信息资料, 应该根据政策和程序要求及时传达到相关部门和人员, 并记录其内容和处理结果.

2.3. 员工的咨询、质疑与投诉, 由员工代表或综合办公室收集, 并负责答复.

3. 对外信息沟通

A. 与供应商和分包商的信息沟通由采购部负责;

与顾客的信息沟通由业务部负责;

与当地政府、工会和其他外部利益相关者的信息沟通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社会责任代表应该对上述沟通提供支持和沟通, 必要时, 向总经理报告.

B. 公司任何人收到来自外部有关社会责任的文件、电话、传真或其它信息资料, 应及时转交给上述部门进行处理.

C. 当地政府、工会或其它外部利益相关者提出的检查、参观或访问要求, 由社会责任代表与综合办公室进行接待, 并报告总经理.

D. 外部利益相关方提出的意见、建议、投诉或质疑, 应由社会责任代表责成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并进行处理和回复.

处理和回复的结果应该报告总经理.

E. 社会责任代表应定期访问本地利益相关方团体, 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并公布《SA8000社会责任管理报告》以通报公司实施SA 8000 标准的进展和效果, 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包括社会责任管理评审和监督活动的结果.

F. 如果有合约要求, 社会责任代表应对利益相关方提供合理的资料和获取资料的渠道, 以核实公司是否符合SA8000的要求.

若合约有进一步的要求, 公司应通过采购合同的条款, 要求供应商和分包商提供上述安排和渠道.

第五条 相关文件

《事故、不符合项、补救及纠正行动程序》

第六条 附件

6.1 《联络单》

第6篇

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和管理,按《条例》和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条  实行招标投标(包括议标、邀请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递交的招标申请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招标单位名称及其基本情况;

(二)工程概况;

(三)项目批文及资金落实证明文件;

(四)招标方式及对投标单位的技术资质要求,属邀请招标的,需提出拟邀投标单位的名称;

(五)评标定标办法;

(六)标底的审核方案;

(七)招标评标小组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职称及成员单位名称、人数。

第四条  申请投标的单位向招标单位递交的申请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企业概况,包括营业执照和技术资质等级证书,企业现有固定资产、流动资金、技术力量、技术装备水平等情况;

(二)本单位近期承包的主要工程规模、质量、工期、安全及履约信誉等情况。

投标申请经招标单位同意后,发给招标文件。

第五条  评标定标工作由招标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主持。

招标评标小组由招标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办银行等单位单数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大中型项目或技术性要求较高的项目,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评标工作。

第六条  施工、设备供应投标保证金为标价的2%,最高不超过30万元。如投标单位没有按招标书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书无效。设计、项目建设总承包、建设监理等投标保证金,由建设单位自行确定。

投标单位也可提交其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

第七条  建设工程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行招标的,建设单位可从工程投资中提取标价2‰以下的资金,作为招标活动的开支。

第八条  外省依法登记注册从事项目总承包、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建设监理的法人,到本省申请参加投标的,应向广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九条  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和跨地区的合作项目,如本省无投资方的,由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第十条  实行设计招标投标的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批准;

(二)具有设计所必需的可靠基础资料。

第十一条  设计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

(二)设计基础资料;

(三)评标定标办法,编制投标书的要求,招标投标活动安排;

(四)合同草案。

第十二条  设计单位编制投标书的主要内容:

(一)综合说明;

(二)设计方案及其主要技术指标和工艺要求;

(三)设计进度的安排;

(四)主要施工技术和工艺要求;

(五)工程投资估算和经济分析;

(六)设计费用取费办法和数额。

第十三条  实行施工招标投标的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工程已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建设资金(含自筹资金)已按规定存入银行;

(二)施工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

(三)有持证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有关设计文件。

第十四条  施工招标文件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和承发包方式;

(二)施工条件及施工技术、工艺、质量要求;

(三)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

(四)材料与设备供应及价款结算方式;

(五)建设工期,工程款预付、进度款支付及结算方式;

(六)标价计算依据及取费等级标准;

(七)评标定标办法,编制投标书的要求,招标投标有关活动安排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八)合同草案。

第十五条  施工投标单位编制投标书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概况、承包内容、投标价、工期、钢材水泥用量和对合同草案的确认程度等。一个投标书只准有一个投标价;

(二)分部或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预算表;

(三)施工组织设计及保证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的主要措施;

(四)工程施工的组织机构,包括工地负责人和质量员、安全员的姓名、职务、职称等;

(五)分部工程分包安排;

(六)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

第十六条  实行设备供应招标投标的建设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项目已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建设资金(含自筹资金)已按规定存入银行;

(二)具有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所附的设备清单,专用、非标设备应有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第十七条  设备供应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承发包方式(含设备的提取、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

(二)招标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技术参数、性能、交货日期,非标设备的设计图纸和其他有关资料;

(三)付款方式,可提供的原材料、外汇等情况;

(四)评标定标办法,编制投标书的要求,招标投标活动的安排,投标保证金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五)合同草案。

第十八条  设备供应投标单位编制投标书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概况,投标单价和对合同草案的确认程度;

(二)供应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性能、技术说明书或有关技术资料,随机所附备品、配件;

(三)供应设备的数量,报价清单及交货日期、地点;

(四)售后服务范围及期限。

第十九条  实行项目建设总承包招标投标的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计划文件或设计任务书已获批准;

(二)建设资金和地点已经落实。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设总承包招标文件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

(二)批准的计划文件或设计任务书;

(三)建设工期要求及其阶段性安排;

(四)材料与设备供应及价款结算方式;

(五)工程款支付及结算方式;

(六)评标定标办法,编制投标书的要求,招标投标活动安排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七)合同草案。

第二十一条  项目建设总承包单位编制投标书的主要内容:

(一)单位概况、承包内容、承包价(即投标价)、建设工期及其阶段性安排、对合同草案的确认程度;

(二)分部或分项工程、单位工程估算或预算;

(三)设计方案及其技术指标和工艺要求;

(四)工程进度安排,施工方案及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主要措施;

(五)材料与设备供应的安排;

(六)项目总承包的组织机构和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情况。

第二十二条  实行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的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已获批准;

(二)工程建设的主要技术工艺要求已确定。

第二十三条  建设监理招标文件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

(二)监理的业务范围、主要技术、工艺质量要求;

(三)评标定标办法,编制投标书的要求,招标投标活动的安排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合同草案。

第二十四条  建设监理单位编制投标书的主要内容:

(一)投标单位概况、承担监理的业务范围,对合同草案的确认程度;

(二)监理费用取费方式和总费用;

(三)实施监理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配备;

(四)实施监理的方法和措施。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在签订承包合同后,应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等手续。

第二十六条  中标单位承包的建设工程被评定为优质工程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将政府确认的特殊工程下达给该单位承包;对检举或揭发擅自将工程发包、转包的单位或个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予以奖励,奖励金从招标的活动经费中提取。

第二十七条  违反《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招标单位泄露标底,在开工前被查实的,原标底无效,所签合同中止,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组织招标,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招标单位承担;在开工后被查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投标单位接受泄露标底报价中标,在开工前被查实的,中标无效,所签合同中止,由招标单位重新组织招标。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者承担。

(三)投标单位接受泄露标底报价中标,在开工后被查实的,合同中止履行,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招标单位重新商定施工单位,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者承担。

(四)对泄露标底的直接责任人,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人民币5000元至1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中标单位或分包单位违反《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不准开工,已开工的,停止施工,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6个月至12个月的投标资格。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者承担。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发包工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其开户银行暂停拨付工程款,中止合同,通报批评,并重新组织招标投标。

施工单位违反《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承接工程的,中止合同,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单位重新组织招标或商定新的施工单位。

第7篇

各区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市级各部门:

为扎实做好脱贫攻坚收尾工作,全力巩固脱贫成效,确保高质量脱贫。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全体帮扶干部务必保持攻坚态势,全力以赴对标补短,善始善终,善作善成,坚决夺取收官之战全面胜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标达标全面梳理。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帮扶干部再梳理、再校对、再录入,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帮扶干部要对标《帮扶责任人决胜脱贫攻坚对标工作清单》进一步全面熟悉帮扶对象的家庭基本情况、政策落实情况、帮扶措施、帮扶成效及对标补短情况,看脱贫措施是否扎实、收入来源是否稳定,综合研判贫困户“一超六有”能否交账。驻村工作队要对所在贫困村对标“一低五有”逐项进行清理,要确保村“五有”全面达标不漏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