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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知识产权管理现状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关键词:知识产权;浙江省;产业化;调查;问卷调查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浙江省日渐成为各类型企业的集中地,成为国家经济发展最迅速的省份之一。对国家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国际间科技创新的竞争日益激烈,创新产品的开发已经成为企业摆脱经济危机的影响,发展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主要措施之一。
知识产权服务,是促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的推进器,也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是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区域经济核心竞争力的客观要求。也是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需要[1]。
提高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是激励创新人才,增加就业机会,维护经济发展稳定增长的重要举措。本文将以近年来浙江省企业为实证研究对象,通过调查和分析来了解认识浙江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现状和特点,并就企业知识产权产业化提出合理建议。
一、浙江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现状
为全面了解浙江省各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现状,调查主要目标为浙江省各地各类型企业,样本组内机械制造业占47.41%,电子信息行业占13.79%,新材料及应用技术行业占7.76%,生物医药占6.03%,新能源与节能技术占6.03%。
1.对企业知识产权产略规划现状
通过对浙江省百余家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现状调查,并进一步对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可以从图表中看出,大部分企业对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已经做出3-5年战略,可以看出大部分企业对与知识产权的都有一个比较长远的战略规划。
企业是否制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单位:%
1.企业知识产权包含内容认识
大部分企业对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认识都有比较共性的看法,认为企业知识产权主要包含知识产权培训与激励战略,知识产权创造与申请战略,知识产权管理战略等。也有部分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战略规划加入了知识产权预防与控制流失战略与知识产权投资与交易战略。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作为企业管理的一部分,随着近两年对知识产权国家对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视,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也不断深化对于知识产权管理以及知识产权各方面工作的认识。
2.调查企业知识产权从业人员数量
由图表可知,多数企业中都设有专职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人员,且以1人到5人居多,其中也有少部分企业拥有5人以上的知识产权专职管理人员;而根据图表可知,超过半数企业不具有兼职从事知识产权管理的人员,其余企业中兼职管理人员主要在1人到5人之间。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配置对于一个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至关重要,可见多数企业在这方面仍需完善人员的配置。
企业内从事知识产权工作人数单位:%
4.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内容
调查中表明,绝大多数样本企业都已建立起或者正在建立起完整的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拥有专利技术或企业注册商标,并已将主要商标注册中文域名以防止混淆或抢注行为,且对商标被许可方进行管理。即大部分对于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内容都有较为良好的落实。
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置
在机构设置方面,为知识产权管理设置专职机构的企业达75.86%,占样本企业的绝大多数,较少部分的企业中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则由其他部门兼顾,而没有设置该类机构的只占3.45%。可见近两年来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重视程度的提高,企业机构设置的进程也在逐步推进。
二、企业知识产权产业化分析
1.企业知识产权是否用于质押贷款
将企业知识产权用作质押贷款,是企业知识产权产业化的现象之一。在调查中,大部分企业表示没有将其质押以获取贷款,但有这样的计划。而有过类似经历或想操作但难觅途径的企业只占到少部分。企业已着手准备将知识产权以质押贷款的形式产业化,该类知识产权产业化的表现将更为常见。
2.是否请专业机构评估过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
由图表可知,一半以上样本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已由专业机构进行评估,余下的多数企业虽目前并无请过专业机构,但已列入计划之中。可见大部分企业比较重视无形资产价值,将无形的知识产权转化成可计的资产价值以更好地落实知识产权的价值。
三、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1.企业是否发生过知识产权归属上的纠纷
在此次调查中,超过半数的企业表示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曾遇到过知识产权归属的纠纷问题。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是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基础性的问题,由此引发的纠纷成为管理工作中较为常见的现象之一。
2.知识产权纠纷的问题上一般采用什么途径解决
针对知识产权纠纷的问题,半数左右企业选择通过向法院解决,此外,剩余较多数的企业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少数企业则通过行政途径进行解决。可见,随着知识产权纠纷解决途径的多样化发展,针对具体的知识产权纠纷问题,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来选择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3.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不足主要有哪些
从上文可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无论是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方面都有了较大程度的落实,但在企业逐步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过程中,不足之处也随之凸显。多数受调查企业表示,在知识产权保护中,最为缺乏的是知识产权方面的人才,知识产权保护和扶持力度不够以及保护意识比较薄弱也紧随其后。相应可知,今后企业应在知识产权人才引进、理念普及等方面投入更多精力。
3.企业在品牌推广和商标保护中碰到的最大困难是
涉及企业的品牌推广和商标保护时,相关专业人才的缺乏仍然是最为核心的问题。可见,专业人才的培养与引进是企业在进行品牌推广和商标保护时所需解决的首要难题,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扩大化与完善化是急需的。
5.企业最需要知识产权服务内容
由图可知,专利服务是企业最需要的知识产权服务内容,商标服务、著作权服务与知识产权培训也紧随其后。以专利、商标、著作权、知识产权培训为核心方向的知识产权服务业是最契合企业需求的。
4.企业对知识产权服务形式的需求
随着现代多媒体技术与网络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服务的提供形式也有了多样性的变化。在这些多样化的形式之中,网上论坛、电子邮件这两项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服务形式需求最大,而窗口服务、行业交流、建立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员等常规服务形式则相对较低。新兴网络技术的运用在知识产权服务业中发挥着越来越显著的作用。
四、知识产权服务业未来的发展
1.本市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在此次基于浙江省企业的调查中,我们对知识产权服务业的现状进行了全省范围内的区域性调查。在涉及本市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存在的问题时,多数受调查企业认为管理服务水平低与不合理的高价成为了本市中介机构最突出的两类缺陷,知识产权服务业在未来发展中尤其需要重视提升自身的管理服务水平。
2.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从外部环境看最需要解决的措施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完善,需要内部外部两个层面因素的结合。而在外部方面,45.69%的企业认为国家需要提供知识产权管理指南和有关合同范本,以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指导与规范。
2.政府部门出台什么样的政策或措施来促进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需要高度的专业知识,单靠企业内部的力量往往难以完成,政府部门的配合以及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引入都是必要的。针对政府部门出台的有关专利申请的政策中,更有利于专利产业化的新法律法规及政策、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是企业最期待政府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
温州民间借贷危机产生的原因与应对措施的分析
邬升斯伟燕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浙江金华321004)
摘要:由于目前我国对民间借贷缺乏法律规制和有效的监管制度,导致民间借贷的混乱和无序而导致的资金链断裂使许许多多的中小型企业面临破产。深入了解民间借贷产生的本质与温州民间借贷危机的独特性是问题的关键。温州民间借贷借贷危机的爆发,从而折射出民间借贷在我国存在潜在的问题,解决温州民间借贷危机已经成了当务之急。
关键词:民间借贷;中小企业;信贷
一、温州民间借贷危机的现状
温州的民间借贷市场已经构成温州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温州的民间资本积累和运用提供平台,投资范围遍及全国。据中国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的《温州民间借贷市场报告》显示,温州大约89%的家庭、个人和59%的企业参与了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市场规模达到1100亿元。
(一)资金链断裂,企业倒闭
以滚雪球方式增长的民间借贷,只要资金链在任何一点上断裂,就会引发中小企业倒闭浪潮,更会让卷入其中的百姓血本无归。自2011年4月以来,温州中小企业主“跑路”事件就集体爆发。有媒体报道称,因资金链断裂而“跑路”甚至跳楼的温州企业主仅9月以来就高达25人。
(二)高利贷崩盘
通过信用卡套现,资金融入到民间借贷链条后,价格高至银行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的16倍。这种高息的借贷无不令人咋舌,而在温州相当一部分机构和个人一直在从事民间借贷活动,且资本越滚越大。温州目前民间借贷的利率水平已超过历史最高值,一般月息是2到6分,有的高达1角,甚至1角5,年利率达180%。
(三)实体经济空心化加剧
一直以来温州人认为最容易赚钱的高利贷掏空了温州的实体经济。2011年,在内有货币紧缩政策、房地产限购政策,外有出口环境变化的多重压力下,最终,温州出现了不少企业资金链断裂现象。不过,更让人担心的则是温州经济“实业空心化”的加剧。民间资本游离实体经济变成炒资产的游资和热钱,大量做实体经济的企业从实业平台取得的融资流向非实体经济领域,企业精英大量的移民或外迁,实体经济发展的要素严重流失。
二、民间借贷产生的原因
(一)中小企业的原因
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过少,不足以用来抵押并且一些中小企业负债率高,在改制过程中经常会出现逃费现象,损害了自身的信用度。同时,企业也深感办理抵押环节多、收费多,极为繁琐。延误资金到位的时间,错失商机,资金的使用效率不高。民间借贷形式十分灵活。民间借贷无论在城市还是乡镇,主要往来于经常性的关系之中,不需要办理像商业银行那样繁琐的抵押、担保手续。
(二)银行的原因
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性与效益性原则的引导,中央为了搞活企业,提出了“抓大放小”的方针政策,而中小企业大多数是非国有的企业,效益不稳定,贷款回收不好,信誉差,所以银行一般对中小企业贷款十分慎重,条件较为苛刻,也因此断掉了贷款需求以“急、频、少、繁”为主要特点的中小企业融资主渠道。
三、温州民间借贷危机爆发的国内外原因
(一).温州民间借贷危机爆发的国内原因
1.国家严厉推行限购、限贷等调控手段来防止房地产行业过快增。
面对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国家推出4万亿的救市计划,大量的资金投入到资源开发、能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大规模固定投资项目中去,成功的房地产开发、煤矿开发回报率甚至可以达到200%以上。
2.国家为调整物价防止通货膨胀,采取紧缩的货币政策。
国家的4万亿的救助计划使经济局部过热,一些原材料价格上涨快,使得中小企业经营困难。中小企业更难通过银行借款来缓解本身的资金困局,民间借贷贷款到期,中小企业选择违约不还贷款,不再借高成本的民间资本来周转,企业资金链断裂,借款人无法收回本息,民间借贷危机爆发。
3.温州民间借贷利率奇高
2011年上半年,中国人民银行连续出台银根紧缩措施,几乎月月上调存款准备金率,而民间借贷的利息也随之水涨船高。在国家宏观金融政策收紧的背景下,温州民间借贷空前活跃,借贷利率奇高。温州20l1年前9个月民间借贷利率水平已超过历史最高值,一般月息是3-6分,有的则高达1角,甚至高达1角5分。而大多数中小企业的实际毛利润不会超过10%,一般在3%-5%。
(二).温州民间借贷危机爆发的国际原因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引起了欧美经济低迷,人民币汇率变动,欧债危机等一系列因素的出现,使我国的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影响。
人民币汇率的提高不利于我国产品出口,并且会增加中小型企业的劳动生产成本,而产品价格是中小型企业在国际市场中能够生存的主要原因。
四、温州民间借贷危机的解决方式
(一)国家针对温州民间借贷的政策
3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实施《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
方案提出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增强各类金融机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等目标,希望为地方金融规范化探路,为全国金融改革提供经验。
(二)温州政府响应国家政策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2011年9月底,温州市政府向浙江省政府提交《关于要求申请金融稳定再贷款的请示》,由省政府出面,向人民银行申请金融稳定再贷款600亿元,期限1年,专门用于支持温州银行机构增加对困难企业的融资规模,防止发生系统性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三)中小型企业自我挽救的方式
第一方面,中小企业需要进行“技术升级”和“产品创新”。第二方面,我国中小企业,特别是以出口型为主的中小企业,需要配备一些熟知经济和金融领域的人才。需要专业方面的人员来研究和分析汇率的变化等现象,推动企业的发展。第三,在国际经济和金融体制融通之下,企业要了解和掌握最新的国际的金融政策的变化。
参考文献:
[1]蔡灵跃.对温州民间借贷市场的类型分析及对策建议[J].浙江金融,2007(8).
[关键词]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现状;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5)12-0031-02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速度的日益加快,人们对高校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越来越关注与重视。很多人都开始意识到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是十分关键与重要的。但是,由于我国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仍然漏洞百出,与国际标准或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不小的差距,因此,我们必须尽快让高校做好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让其众多的科研人才与雄厚的科研实力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让知识产权价值最大化,减少知识产权流失率。
二、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现状
我国经济实力的增长使得我国教育综合实力也在发展之中,高校作为一个重要的知识产权生产基地,它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愈发受到重视。很多高校在《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出台之后,加大了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专利申请获得了质的飞跃。同时,高校的社会化程度不断加深,从而使得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了向法律权力化发展的推动力。此外,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受到各界重视的同时,很多企业开始了与高校的合作,这就让高校科技成果有了转化的可能性。因此,我们说,我国高校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在不断的提升之中,其所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总量也在不断增加之中。但是,高校知识产权流失率目前来看仍然较高,这是因为很多高校并没有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也无专人进行管理。这就让高校知识产权战略发展与未来愿景的实现面临着一定的风险。
(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较为欠缺。我国已经出台了《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其中明确指出我国高校具有法律约定的知识产权。因此,我国高校管理层开始密切关注起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树立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但是,高校领导层并没有把知识产权提升到战略高度,这是因为他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仍然较为薄弱。我国高校现有的体制还没有真正跟上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步伐,很多科研活动表面上看只是一种独立行为,似乎与教师的切身利益毫无关联。因此,有些高校教师对于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感到漠然,也不能意识到要使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知识产权的个人权益。当然,也有些高校教师也根本就没有意识到自己的科研成果应该要申请专利。种种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欠缺现象直接导致了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做得不到位,知识产权流失率较高;
(二)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机构不健全。我国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指出高校应该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逐步形成一个较为专业化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但是,现实情况却是很多高校都没有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只是让下属部门比如说科技处等进行附带管理。这种情况不仅造成了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作不够专业化,同时还无形中增加了其他部门的管理难度与工作量,有时会造成兼职管理部门的工作显得有些力不从心。
(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够完善。我国高校在科学技术攻关项目中获得的成就基本上占据了大概一半的比例,但是,高校申请的发明专利却只有百分之十几,很多获奖科技成果并没有去申请专利,这就造成了这些科技成果被白白浪费或者闲置在那里。因此,高校的这种知识产权导向机制就不够完善,普遍存在着“重论文轻专利、重成果轻转化”的不良现象,这就让知识产权面临着流失的可能性。在高校的管理机制中,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与教师的待遇和职称晋升等几乎都没有关系。一些教师离开学校后还直接带走了自己的科研成果。这些种种不良行为都让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面临着极大的困难。同时,高校还缺乏对教师的完善管理制度,在当前市场竞争尤其是人才竞争日益激烈的大背景下,高校的人才流动现象较为频繁,而这就造成了高校知识产权纠纷和流失。一些高校科技成果会随着人员流动而出现被盗或者流失的问题,有些高校教师甚至会出于私利而把科技成果低价转让给其他单位。
三、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有效对策
(一)高校应该尽快树立起先进科学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我国教育部已经在2004年的时候就召开了专门针对高校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会议,其中明确提出了我国应该尽快加强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让知识产权在高校的科技创新与科研成果转化中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事实上,高校作为一个知识的集散地之一,它要想获得较大的竞争优势,就应该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为一个重要的战略手段。因此,我国的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就应该把知识产权列人高校科技工作体系当中去,并把此作为考核高校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之一。高校领导层应该从宏观层面上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行调控与规划,强化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成为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倡导者与实施者。这就需要高校领导不断培育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并充分发挥出管理部门的协调监督作用,真正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为自己的本职工作去做。同时,高校还应该强化宣传与培训工作,让高校教师切实体会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并及时掌握各种知识产权流失的可能性渠道,真正从思想上来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此外,高校还应该有计划的培养或引入一批知识产权专业工作者,让他们具备专业技能,同时又能够处理一些知识产权矛盾与纠纷。这就是说,高校应该尽快建立一个知识产保护的人才培养网络体系,提高自身知识产权的管理水平与保护能力。那么,高校可以开展一些知识产权基本理论课程的教学,还可以开设一些知识产权专题讲座,强化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合作交流活动,真正让高校领导层改变观念,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并通过统筹规划来切实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关键词:高校 知识产权 管理现状 对策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高等院校作为我国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基地,是我国基础研究和高技术领域原始创新的主力军之一,是解决国民经济重大科技问题、实现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的生力军”。在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过程中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国家已经相继出台一系列文件来规范高校知识产权的管理,高校也按照要求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来完善各自的知识产权的管理。但是总体来说,效果不太理想,知识产权转化率不高,甚至出现知识产权严重流失的现象。因此,对于高校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和管理已是刻不容缓。
1.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范围
知识产权是人们依法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和信誉享有的权利。对于中国来说,知识产权是个舶来品。最早建立专利制度是西方的英国,1984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标志着我国专利制度的诞生。
改革开放尤其是“入世”以后,随着与外界经济联系的日益密切,高校对于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意识也日益强烈。一般来说,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范围有:其一是专利权的管理。往往是指学校所有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管理的法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其二是著作权的管理。也就是指利用学校的物质技术条件创造并由学院及其所属单位承担责任的文字作品、计算机软件、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管理的法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其三是商标权管理。也就是学校及其所属单位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管理的法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其四是非专利科技成果的管理。高校每年都有很多研究成果,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没有申请专利或申请专利全保护,这类成果关系这学校的切身利益,可以纳入学校的专利管理。其五是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权以及以法定或约定由高校享有或持有的其他知识产权的管理。
2.高校知识产权的管理现状
近年来,国务院与教育部相继出台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文件,来规范高校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各高校也纷纷制定各自的管理办法,服务于知识产权的管理。据资料显示,作为知识产权内容之一的专利,近年来高校的申请数量和授权数量已经连年稳步增长,并呈逐年增多之势,来自高校的专利数量在全社会总数量中已占有很大一部分比例。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起步相对较晚,无论实在观念意识上还是体制管理上,均存在一定的“盲区”,主要如下:
2.1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缺失
我国高校中普遍存在知识产权意识不强现象,更谈不上在权力受到侵害时采取有力措施来防护和补救。高校每年总有数量甚巨的各类科研成果产出,这些成果在没有申请专利的情形下,就以论文专著、成果鉴定、申报奖励的形式,致使处于无保护的状态。而且随着高校科研人员的频繁流动以及校企合作的加深,知识产权流失现象也时有发生,这无疑对高校科技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
2.2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设置缺失
权责明确而又高效的组织机构的设置是有效管理的组织保障。一些高校设有知识产权办公室或者是在学校的科研处设立专利科。这些科室的工作人员除了日常工作中,还要承担项目申报、基地管理以及成果报奖等一系列工作,想兼顾好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往往显得“心有而力不足”。另外,有些高校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设立多个部门,如专利成果管理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科技园等,这些部门的设置存在重复现象,部门之间的权责不够明确,这就难以有效地开展管理。
2.3知识产权激励机制的导向缺失
在知识产权申请的过程中,很多高校,如申请专利是规定需要预先缴纳一定费用的,包括申请费、费等费用,缴纳完这些费用后才能获得专利保护权。目前,国内部分高校还未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基金,许多科研人员在申请专利时,大都是由课题组或者个人先支付费用,如果科研人员出于费用的考虑,觉得没有太多资金用于研究科研成果,那么有可能一些优秀的课题将会被放弃。
而且,在我国高校,一个科研教师的薪金待遇、住房问题以及福利待遇等基本上都要与职称相挂钩,而职称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他们所申报的课题、发表的文章以及获得的科研奖励等,专利这方面不是主要的标准。在此情形下,科研人员从事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积极性难以为继,因为他们过多的注重所取得的奖项与资助,忽视了知识技术本身的价值。
2.4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环节缺失
知识产权是在创新基础上实现的一种权利,但是这种权利还不是现实的生产力,要想转变为现实的生产力,还有个转化的过程,这种转化过程实际上也是在忠于原有知识产权技术上的再创造和再开发。在高校,比如说专利这种知识产权,经过授权后,已经是科研的最终形式,许多高校每年也会统计每年专利的授权总量,因为这是高校科研工作的一部分。但是对于专利的管理来说,转移转化的环节也不容忽视。从科研管理的角度,其职能应该是延伸到专利的转移转化才算是完结,这样高校的无形资产也才能顺利转化为有形资产。在当前高校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的形势下,专利的转移转化显得尤为必要。但是数据显示,高校的专利转移转让数目往往只占高校专利申请以及授权数量的很小一部分。
3.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对策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是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保障,但是随着网络的普及等因素,高校对于创新成果的保护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针对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过程中的种种状况,高校应全面客观分析,结合本校知识产权工作的实际,充分研究,精心设计符合本校的有关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制度。
3.1加强宣传提升保护意识
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薄弱,很大程度上是源于知识产权的培训和宣传力度、深度不够,知识产权的保护观念还没有深入师生内心,以致知识产权的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或者知识产权发生纠纷时不能很好地处理。高校可以采取各种形式的培训会、宣讲会、交流会、汇报会等,定期对师生进行知识产权知识的普及教育,使其充分了解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熟悉申报、资助以及授权的各个环节,掌握发生纠纷时的处理技巧。宣传可以采用专题网站、展板、橱窗、QQ等载体形式,深入学院、部门、学生组织以及社区,以定期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师生的知识产权意识,促使其懂法、知法、守法以及用法,以维护合法权益。
3.2完善制度优化管理质量
有效的管理离不开科学完善的制度。要想规范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质量,必须要有一整套有关知识产权的办公机构、管理人员以及经费方面的制度。在办公机构方面,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有分管科研的副校长担任组长,统筹全校知识产权工作;知识产权领导小组下设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知识产权管理的日常工作。在人员配备方面,应该选取一些有相关专业知识背景的人进行专门管理,而且对于这类专业人员也要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素质。在日常管理方面,应该要加强分类管理,重点突出,主次分明。在实践中,一般高校的专利主要集中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尤其是发明专利,数量较多,对于发明专利的管理可以强化。而且,合理设计好专利的申请、资助申请等环节,确定好上交材料的时间、种类和要求,无疑也可以提高效率。在科研评价方面,应该逐渐尝试制定专利优先的科研业绩评价和激励制度,引导科研人员积极申请专利,避免“重论文、重成果、轻专利”的现象,提升科研人员从事知识创造的积极性。在经费激励方面,根据教育部3号令《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的指示,成立知识产权专项基金,专门用于支持那些在专利申请、维持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费用。把知识产权因素与教师津贴、奖金相结合,按知识产权的取得与转化率提高职工津贴,在全校范围内营造尊重“创造”的氛围。
3.3加强保密避免不当损失
知识产权的“三性”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丧失了新颖性,也就丧失了获得知识产权的基础。在高校中,每年均有大量的科研人员流入流出,他们可能将原来所在高校的一些知识产权带来或带走,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的难度。而且高校每年均会有大量毕业生离开学校,特别是一些工科院校的硕士和博士学生,可能参与了导师的一些课题项目等,此时其因参加项目而知悉的一些研发秘密随时可能服务于新的工作岗位。此时,高校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高校自身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保密制度,规定保密内容、主体、事项、保密期限以及违反保密规定的处罚等情形,以维护学校合法权益,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4.结语
目前,知识产权工作已成为了高校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在世界经济和科技发展的今天,高校要顺应时代的要求,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科技转化为目标,对知识产权实施科学的管理、开发、保护和利用,以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1]李丹丹、王伟.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建构与完善.载《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11)
[2]黄亦鹏、李华军、吴凡.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中问题剖析及对策研究.载《科技管理研究》,2012(4)
[3]韩宁、李玉玲.浅析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完善.载《知识产权》,2011(3)
[4]宋河发、曲婉、王婷.国外主要科研机构和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载《中国科学院院刊》,2013(4)
一、广州新华学院知识产权管理现状
为适应广东省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布局和自身创新发展的需要,学校积极贯彻落实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2021年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并更名为广州新华学院。学校坚持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推动社会进步为使命,高度重视学科建设、科研创新及人才培养。但是学校的知识产权工作起步较晚,2016年专利申请实现零的突破,2018年申报获批广州市“知识产权试点学校项目”,通过“知识产权试点学校项目”实施,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激励机制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不断规范、日渐完善,有效促进了学校知识产权成果的创造。
(一)知识产权机构设置
该校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已正式成立以校长任组长的“贯彻实施国家标准《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学科与科技管理处下成立“产学研与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下设有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科及知识产权管理科,明确各科室职能分工,并配备专职负责人员,完成校级管理机构设置;同时,逐步在部分重点院系开展二级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建设,推动二级教学单位科研及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管理的组织能力,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高效运行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知识产权制度建设
为推动知识产权工作取得实效,该校积极建立和完善了知识产权工作制度,如知识产权申报审批、管理归档、成果奖励等,加强和规范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鼓励师生积极从事发明创造及智力创作,促进科技创新。例如,简化专利等知识产权申报流程,为师生提供高效便捷的知识产权申报服务;投入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用于知识产权成果申报和科技奖励经费;开通高质量申请通道,实现专利快速审查和高质量申请;制定《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科研成果转化奖励管理办法》,明确转化后收益分配,激发师生积极参与成果转化。
(三)知识产权教育培训
在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作中,该校在法学院原有课程中增设了知识产权法为法学院的必修课程,让法学院师生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的知识产权基本立法、著作权制度、专利制度、商标制度、反不正当竞争制度和国际贸易中涉及的知识产权相关规则熟悉掌握。依托法学院优质师资,每年举办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以响应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以法学院师生为主导,通过线上线下各种主题教育、知识竞赛、摆摊活动、互动游戏向全校师生宣传知识产权知识;同时邀请著名专家学者、企业家来学校开展知识产权系列讲座,讲授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强化师生知识产权意识,营造浓郁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组织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参加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各项知识产权活动与培训,提升业务水平,拓展对外联系通道,夯实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基础。
(四)知识产权成果概况
通过“知识产权试点学校项目”的实施,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宣传、普及、转化、保护工作,学校发明创造、自主创新的氛围日益浓厚,该校知识产权工作取得较大突破,知识产权申请量、授权量逐年上升。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以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为第一权利人的知识产权申请量达248项,其中发明专利47项,实用新型专利139项,外观设计专利16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46项;有效知识产权量达126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68项,外观设计专利15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38项。该校在知识产权成果交易运营方面也取得了突破,2019年12月学校与北京酷爱智慧知识产权有限公司签订专利权转让协议,药学院一项实用新型专利“一种智能中药提取装置”(专利号:ZL201820636241.9)成功实现交易,这是学校首项知识产权成果实现交易并产生经济效益,开创了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新局面。
二、广州新华学院知识产权管理问题分析
(一)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不健全
鉴于该校知识产权工作起步晚,但发展迅速,由此带来的前期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薄弱松散,如前期只出台了知识产权申请制度,建立了较为成熟的知识产权申报、审批、材料整理归档等指导规范,后续的成果评定、转化运用等激励机制和管理制度尚不健全或尚未建立,知识产权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面对数量越来越多的创新成果,学校的管理依然停留在分类汇总、成果统计、流程管理等行政管理阶段,没有将知识产权管理融入到科技创新全过程,整体处于一种被动、低水平的管理;同时,在师生获得知识产权成果后才开展转化运用工作,缺乏早期应用制度导向。
(二)知识产权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
师生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意识薄弱,一方面由于缺乏知识产权知识,对什么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类型及申请流程等不甚了解;另一方面由于学校长期以来的价值评价体系对师生创新成果的要求较多局限于高级别的科研项目申报及高水平学术,较少关注知识产权申请。即使部分成果申请了知识产权,但因对知识产权缺乏深入了解,仅仅把授权作为知识产权获得的最终结果,忽视了后续年费缴纳的维持,导致知识产权成果流失,也使得后期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无法实现;同时,知识产权信息利用率低,申请知识产权前没有进行查新、检索,忽视文献的导向作用,未能了解和把握国内外最新技术创新成果,造成创新能力低,低水平重复研究多。
(三)知识产权转化率低
虽然近两年学校的知识产权成果总量显著增长,但都是单独的知识产权成果,未构成专利体系或专利池、技术包等知识产权组合,创新力度不强,成果价值无法体现。另外,对学校现有有效专利进行IPC分类号分析、文本聚类分析,发现学校专利申请领域较为分散,没有形成稳定的研究方向,且权利要求数、同族专利数、引证情况普遍偏低,专利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同时,学校的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结合不紧密,且以基础理论研究为主,大多属于实验室成果,未经孵化技术成熟度普遍偏低,产业化可能性小,加之成果推广渠道不畅、专业技术推广人员缺乏等问题,大部分知识产权成果处于“闲置”状态,无法实现社会价值,创造经济效益。
三、广州新华学院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策略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全面贯彻实施《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与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将知识产权管理体现在项目选题、立项、实施、结题、成果转移转化等各个环节。及时掌握政策趋势,完善相关政策,落实相关制度改革,加强知识产权方面的政策引导,优化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如在职称评审、绩效考核、岗位聘任、项目结题、人才评价等政策中更加凸显知识产权转化效益的指标权重,积极引导师生高质量创造和高效益运用知识产权。
(二)增设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借助学校图书馆增设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开展专利检索、专利查新、专利分析评议、专利布局导航等信息服务工作,以专利信息利用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建立高校知识产权数据库,引导师生加强对专利信息的利用,通过对技术信息的分类统计分析,挖掘技术的演变规律和分类构成,找寻新的研发方向,提高研发起点;开展系列主题讲座,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及技能,提升师生知识产权信息素养;提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全流程的知识产权培训,帮助知识产权管理人员重整知识结构,丰富知识储备,提升知识产权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三)科学管理,助推成果转移转化
以知识产权分级分类管理优化存量,以专利导航分析布局做强增量,处理好学校知识产权数量、质量与效益的关系。将知识产权管理融入到教学科研活动的全过程,增强师生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掌握知识产权挖掘和布局策略,克服盲目、零散地申请知识产权,引导专利数量和质量与产业发展需求、科技创新能力相适应,改被动的“为专利而申请专利”为有目标、有规划的申请专利。同时,结合学校优势特色学科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依托科技项目、研发计划,开展核心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布局,培育一批战略性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包,形成与学校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相匹配的知识产权储备。树立科技成果只有转化才能真正实现创新价值,不转化是最大损失的理念,强化科技成果价值导向,加大对后续转化运用的支持,激发科研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提高知识产权转化效率。依托学校优势专业,建立专业性中试基地,为学校师生提供科技成果熟化、验证平台;同时与技术转移中介结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企业等进行横向联系,拓展科技成果转化途径,助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四、结语
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加大信息网络技术文化建设和管理力度,加强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推进网络版权保护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建立,2006年7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国际承诺付诸实施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两个互联网国际条约也在中国正式生效,这两个条约更新和补充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现有关于版权和邻接权的主要条约《伯尔尼公约》和《罗马公约》,是自伯尔尼公约和罗马公约通过以来,新的作品形式、新的市场以及新的传播形式。1997年,美国国会又先后通过了《1997年网络著作权责任限制法案》、《199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著作权实施法案》以及《1997年数字著作权和科技教育法案》。在此基础上,1998年10月,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的规定,美国制定并颁布了《数字千年版权法》(DMCA),从民事和刑事两个方面,对数字化网络传输所涉及到的技术措施和版权管理信息的侵权来源:()和犯罪,做出了明确规定,这样,使包括数字图书馆在内的网上著作权的保护在法律上有了严格具体明晰的界定。我国200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利国著作权法》第14条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尽管我国著作权法没有直接提到数据库的著作权保护,但可以把符合作品要求的数据库归入汇编作品予以著作权保护,新《著作权法》第14条就是数据库著作权保护的法律依据。
2我国网络技术安全立法现状
2.1过分强化政府对网络的管制而漠视相关网络主体权利的保护
虽然我们认识到立法在维护信息网络技术安全中的重要作用,但是仍然忽视了信息网络技术安全产业的自主发展。如我国有关政府部门颁布的各类法规和规章都不约而同纷纷只强调规范秩序、维护安全,而忽视了各网络主体的权利保护。
2.2立法主体多、层次低、缺乏权威性、系统性和协调性
有关我国目前具体的网络立法,一方面,近年来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另一方面又相继颁布了一大批有关网络方面的专门立法、司法解释和其他规定,甚至还有数量相当庞大的各类通知、通告、制度和政策之类的规范性文件。政府管理性法规数量远远大于人大立法,这种现象导致不同位阶的立法冲突、网络立法缺乏系统性和协调性。
2.3立法程序缺乏民主的参与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来源:()规章、地方法规和规章大都为社会所有领域信息网络技术安全所普遍适用,没有一部专门的信息网络技术安全保护法案能够广泛地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可以认为,我国早已认识到了信息网络技术安全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但是,从国家战略的高度看,仅靠传统的和现有的法律体系已经越来越不能满足信息网络技术发展的需要。而且,由于立法层次低,立法内容“管理”的色彩太浓,且多是行政部门多头立法、多头管理,形成执法主题多元化,更不可避免带来了法律的协调性不够,严重影响了立法质量和执法力度。因此,尽快将信息网络立法问题做通盘研究,认真研究相关国际立法的动向,积极参与保障信息网络技术安全的国际合作,统一我国信息网络技术安全的法律体系,完善信息网络技术安全保护机制,已是刻不容缓。在具体的立法模式上,则可以参照世界上信息网络技术发达的国家,如德国、美国、法国以及新加坡等国家的立法模式。可以说,计算机网络法律涉及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是一个内涵与外延非常丰富的概念,它并不是单靠一个部门法就可以解决的。就我国立法的传统习惯和司法的现状而言,将信息网络技术立法在人大统一立法的前提下,可授权各个部门制定一定的部门法,在立法上成本更低、司法上更易操作。计算机网络法律的实质是由众多法律部门中有关法律、法规集合构成的法律法规群。在这方面,我们可以采用我国《立法法》来解决各法律部门之间的冲突,《立法法》明确规定了法律、法规的效力等级,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法规和规章。
我国立法的滞后决定了司法要先行一步,对于目前所产生的网上知识产权纠纷又不能坐视不理。因此,许多业内人士都在为此问题来积极想办法,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但是我国法律对于网上行为的界定还非常模糊,这也造成了司法实践的困难。
3知识产权理论中的版权、专利权、驰名商标在网络下的侵权行为
也许有些人认为网络本身就是资源共享的,而且是开放型的状态,其可供进入的端口很多,只要愿意谁都可以在网上发表言论或从网上拷贝下那些根本不知道署的是真名还是假名的文章。但是,须知网络只是信息来源:()资源载体的一种形式,其本质与报纸等传统媒体没有任何区别。网络经济也同现实中的经济规律是一样的,同样要遵守共同的游戏规则,这其中就包括对网上的资源的利用问题。否则,无论对谁都是不公平的,因为,任何有价值的创造都应当获得其相应的报酬。
侵权行为集中化在网络环境下,行为人侵犯的知识产权主要集中在对版权的侵害上。一旦版权人的作品进入网络空间,网上用户便可以自行浏览、自由下载,轻易复制。版权人对其财产权甚至人身权都可能受到侵害。我们常说的网络侵权实际上经常指的是侵犯版权,但实际上网上侵犯知识产权的形式还是多种多样的。
目前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的形式主要有:
第一,对于版权的侵犯即对于我们常说的著作权的侵犯。版权的无形性与网络的开放性特征相一致,所以导致了这种侵权方式。一方面,一些网站把别人的文字作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互联网上公开发表,另一方面,一些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从网上直接拷贝下来别人的文章而发表。这两种都属于侵犯版权的行为。
第二,利用网络搞不正当竞争。
(1)域名抢注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因特网的发展和广泛应用,加速和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经营者在因特网上进行交易的前提是其必须注册拥有自己的因特网地址——域名。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域名的价值性体现得越来越明显。因此,将知名企业的企业名称、商号、或者企业的商标作为域名进行抢先注册或进行使用,或者是待价而沽,进行转让、出租等行为越来越多。1998年10月12日,广东省科龙(荣声)集团有限公司在海淀区法院吴永安抢注域名纠纷案拉开了抢注域名诉讼的序幕。由于域名的法律性质尚无明确的界定,对因域名抢注而产生的纠纷按商标侵权,还是按不正当竞争处理,至今没有一致性的意见。
(2)利用网络进行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
因特网作为一种新兴的传播媒介,其方便、快捷、廉价和不受地域限制的特点,越来越受到重视。许多经营者通过网络对自身及经营活动进行宣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也有不少的经营者并不是本着诚实、讲信誉的原因则利用因特网对其经营活动进行宣传,而是进行虚假宣传来抬高自己,贬低其他同类经营者。
第三,商标侵权。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4存在问题
首先,网络时代的到来使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收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网络大大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交流方式,传统知识产权的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等特点,但在网络环境中基本已经都不存在了。取而代之的是网络环境下的作品数字化,公开公共化,无国界化等新的特征。传播形式发生很大变化,速度更加迅捷,而且作品一旦在网上被公开,其传播,下载,复制等一系列的行为就很难被权利人所掌握,即使发生侵权,也很难向法院举证。网络传输的普及和应用,为权利人实现自己的权利带来了困难。权利人无法知道自己的作品被谁使用了,如果使用了,使用了多少次,很难主张自己的权利。
其次,随着网络的迅猛发展,大量的作品正在越来越多和越来越快地从传统形式(主要是纸介的形式,还包括录音、录像等形式)转换为网络形式,并上网传播,在这一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作品的权利人以及传统形式的邻接权人与网络形式的传播者之间的权利冲突乃至纠纷。但是我国目前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尚未完善,虽然已经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来约束网民的行为,但由于法律的滞后性和保守性,立法还远远不能适应网络技术的发展速度。网络侵权行为具有涉及地域广,证据易删除、难保留,侵权数量大、隐蔽性强等诸多特点,这些问题的解决都依赖于网络技术的发展。而且对于网络技术的立法,还面临着确认难,取证难,侵权责任分担复杂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难题。
关键词:高职;知识产权创造;知识产权管理;现状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2)04-065-03
在知识经济的时代,高校作为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的生力军,应更加重视知识产权的管理和运用工作。2006年,教育部和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了100所高职院校院校进行进行了“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0年,教育部、财政部新增100所左右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院校,继续推进“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上述100所示范性高职院校和100所骨干高职院校(以下简称高等职业建设院校)在知识产权创造和管理方面的现状基本反映了我国高职院校知识产权工作的现状。随着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政策的陆续出台和普通高校知识产权示范作用的影响逐渐加大,目前已经具备大力推进高职院校知识产权工作的基础。
一、文献综述
李庆霞认为高校的科技投入与专利申请呈现出严重的不对称性,即专利申请数量与高校科技地位不对称,与科技经费投入不对称,也与承担的科技项目数不对称。王宗光和李婷通过对全国重点大学的调查和分析后认为高校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不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混乱,权责不明。翁忻和刘宁认为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不完善,存在着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管理失衡等诸多的问题,大大阻碍了知识产权的创造、利用和保护。史文娟认为,西部高校知识产权战略是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西部高校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管理落后,有必要构建西部高校知识产权战略框架。上述研究都是针对我国本科院校和西部院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所作出的研究,而高职院校的知识产权管理问题至今无人作出研究。
二、高等职业建设院校知识产权工作现状
1.高等职业建设院校知识产权管理现状
教育部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建设,全面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笔者通过电话访问的方法对持有知识产权的99所高等职业建设院校的知识产权管理现状进行了简单的调查访问,调查结果如下:29所高等职业建设院校设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制定了专门的知识产权制度,有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56所高等职业建设院校对职务发明进行奖励。
2.高等职业建设院校专利权的创造
高职院校总体科研基础弱,但高职院校师资队伍中有大批善于从事应用型研究的双师素质的教师,与研究型、学术型研究相比,并不追求理论上的高精尖,更注重研究领域的实用性,科研成果的转化性,能切实解决一些学校、企业、社会发展进程中所产生的实际问题,所以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更容易产生技术类的知识产权。技术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和专有技术权等。
限于篇幅限制,此处仅对高等职业建设院校持有的技术类知识产权中的专利权进行讨论。
通过中外专利数据库服务平台,对全国200所高等职业建设院校在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所持有的专利权(含发明再审专利)按申请年统计进行了检索。检索结果见图1,从中可以看出,2006年高等职业建设院校仅持有174个专利,2007年、2008年、2009年和2010年持有量相对于2006年的增长率分别为74.14%、184.48%、348.85%和418.97%,到2010年高等职业建设院校持有的专利达903件。
3.高等职业建设院校软件著作权的创造
传播类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软件著作权登记是对软件科技人员创造性劳动的尊重和法律意义方面的肯定,是减少产权纠纷,整体提高高校自我保护能力,进行有效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措施。鉴于篇幅限制及高职院校知识成果产出的特殊性,此处仅对高等职业建设院校持有传播类知识产权中的软件著作权进行讨论。
通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公告网数据库,笔者对全国200所高等职业建设院校在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所持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按登记日期进行了检索。统计结果见图2,从中可以看出,高等职业建设院校在2006年持有9个软件著作权,2007年、2008年、2009年和2010年持有量相对于2006年的增长率分别为44.44%、166.67%、222.22%和466.67%,到2010年高等职业建设院校持有软件专著权51件。
4.高等职业建设院校商标权的创造
标志类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商标权、服务标记权、厂商名称权、地利标志权和域名权利等。校名、校徽等商标是高校软实力的重要体现,商标战略是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内容。鉴于篇幅限制及高职院校知识成果产出的特殊性,此处仅对高等职业建设院校持有的标志类知识产权中的商
通过中国商标网数据库,笔者对全国200所高等职业建设院校在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所持有的商标权按申请日期进行了检索,统计结果见表1。从中可以看出,在十一五期间186所高等职业建设院校无任何商标权;11所高等职业建设院校持有的商标权数量为1-5个;只有3所高等职业建设院校获得6个以上的商标权。
5.高等职业建设院校知识产权管理现状分析
高等职业建设院校十一五期间持有专利权见表2,从中可以得出:十一五期间51.5%的高等职业建设院校没有专利权;33%的高等职业建设院校平均每校每年持有不到2个专利;其中3.5%的高等职业建设院校平均每校每年持有的专利不足4个;12%的高等职业建设院校平均每校每年约持有24个专利。
统计时间段: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高等职业建设院校“十一五”期间持有的软件著作权见表3,从中可以得出:“十一五’’期间。85.5%的高等职业建设院校无软件著作权;13%的高等职业建设院校获得的软件著作权数为1-10个;只有1.5%的高等职业建设院校获得10个以上软件著作权。
对上述高等职业建设院校“十一五”期间的知识产权创造和管理现状分析后可以看出:
(1)仅两成以下的高等职业建设院校设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对职务发明奖励;半数以上的高等职业建设院校不对自己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因此,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绝大部分高等职业建设院校目前处于无管理制度、无管理人员、无管理机构、无经费的状态。为逐步实现高等职业建设院校对知识产权的有效管理必须及时制定相关的管理和奖酬激励制度,以激发教师的知识产权创造意识。以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为例,学院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归口在科研处,由一名科员专职管理,学院在2007年制定了《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利申请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并在《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核定及计分奖励办法》中增加了给予三种专利发明人不同奖励的规定。上述两制度经过4年的实施,专利数量以137%的年增长率增长,极大地激发教师的创新意识,很好地促进了知识产权的创造。
(南通大学,江苏 南通 226007)
摘 要:随时社会发展逐渐进步,作为国家发展战略资源的高校知识产权成为发展国家竞争力的重要因素,我们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越发重视,由于历史问题,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较弱,管理程度以相对较低,只有少部分院校实现了激励机制,大部分院校存在成果转化缺失的严重状况,本文从目前我国对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现状切入,分析存在的问题,最后从意识、制度、创新等角度找到对策作出建议,以期为相关领域的研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关键词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现状;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G64;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60X(2015)01-0243-02
2014年,我国进入经济发展新纪元,曾经保护力度不够且争议颇多的高校知识产权问题进一步得到重视,我们已经意识到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既要通过高校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又要对人才创新的科研技术研究成果等做到有力保护与管理,实现技术转移、成果转化,进一步为国家发展献力.到目前为止我国针对知识产权问题逐步出台了系列文件,指导高校对知识产权成立管理机构,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对比国际标准或其他发达国家还是有一定差距,我国的知识产权流失率还是相对较高的,因此保护知识产权刻不容缓.
1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现状
1.1 专利申请现状
随着我国教育综合力的发展,知识产权越发受到重视,作为创新性的建设力量,申请专利的单位逐渐多起来.距离《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出台已经15年,高校专利申请已经有了质的飞跃,根据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数据统计,截止2013年,清华大学以67020件有效专利申请成为专利榜龙头,浙江大学从十年前902件专利申请到十年后的26030件,进一步说明高校对专利申请的重视,对知识产权的力度加强.
1.2 管理工作现状
高等院校在发展建设中社会化不断增强,这对于知识产权的法律权力化有推动作用,众所周知,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有效的法律保护对知识产权效益产出有了以进一步保证.在我们的了解调查中,目前市场对知识产权的认识有很大的欠缺,盗版书籍、光盘等频出不绝,随着高校知识产权的管理机构发展建设,相关的管制规范制度逐步得到完善,管理人员也在有计划的增加,久而久之摸索出一套针对科研部门、教学领域及教育发展相对有效的管理办法,这些都能够有效推动知识产权向规范化、制度化迈进.
1.3 成果转化现状
目前随着国家对高校知识产权的重视,很多企业开始与高等院校建立合作关系,有建设产业园区、有建设校企科研、也有校企研发中心等,随着这些建设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出除了专利申请,专利转化也有了实际性的发展,高校可以通过校企合作实现技术转化、深度开发、合作开发等.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调查报告显示截止2013,37%以上的高等院校签订的有关技术开发合同中,22%以上与专利有关.
2 目前客观存在的问题
2.1 意识欠缺
高校知识产权不仅有利于社会更有利于高校自身的发展,很多高校建立专业的专利管理部门,利用统一的制度与规定对这一领域进行管理,但大部分院校对知识产权的意识太浅,没有全局战略统筹,部分高校存在忽视立项查新,对于重大科研成果,重发表轻申专,这种意识极大影响了知识产权的发展与高校建设.高校应根据国家的规定、社会发展、市场要求,积极将知识产权纳入发展战略中,发挥高校在地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高校也要制定目标,在一定时期内创造更多的核心专利,尤其在新兴产业,进一步将核心专利变成核心竞争力,以清华大学为例,清华的知识产权战略意识超强,学校自身建立战略纲要,做出目标规划、战略部署,集中指导学校在著作权、标识、商标等方面发展,这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2.2 管理不到位
高校是人才基地,最直接的涉及知识产权的集中地,有效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规范管理体系是有必要的.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大部分院校没有做到这一点,缺乏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体系,没有基础的运作基础,首先从知识产权设施机构方面看,缺乏管理人才,无法科学系统的对知识产权做出保护,有些高校直接将知识产权管理合并到其他部门去,专利还停留在申请的起步阶段;其次从保护制度上看,高校缺乏严格的保密程序,有些实验室的管理都没有统一规范,高校的科研人员与合作单位之前缺乏制约,很难追责,这些都导致专利流失;再次从运作机制角度看,由于缺乏政策指导,没有激励机制,无法对专利做出科学评估,知识产权的价值被轻视,转化程度低,作用也就无从谈起了.
2.3 保护不足
专利流失是我们高校面临知识产权领域的重要问题,这也说明我们的保护措施不够,究其原因,会发现,管理人员与相关管理机制不协调不匹配,尽管大部分高校针对科技成果有专业的人员管理,但只是管理没有合理的推广,不管申请人的发展,这种管理脱节一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专利流失.综合角度看,高校在产业发展发面有混乱状况,大部分院校在校企合作方面采用放开管理的方式,这就导致部分活跃因素有缝进出,如人员携专利出走、私人与其他企业合作研发科技等,这些都会造成学校在经济效益与知识产权上的损失,再者随着市场经济的刺激,部分高校教师开始为了追求个人经济利益带着自己的专利跳槽或入股企业进入半脱产创业状态,这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是非常不利的.
3 管理对策建议
3.1 提高对知识产权的认知
2014年APEC会议在中国刚刚结束,更大的经济发展给我们提供了知识产权创造效益的空间,这就要求我们更加重视知识产权,提高认知.TRIPS中提到保护好知识产权有利于创新技术,提高生产力,这是社会的福利,高校自主创新的成果是目前高校服务经济的目标与方向,从战略角度看,要影响国家的号召,顺应市场趋势,提高教育行业地位.在强化知识产权认知与战略地方角度看,首先要给高校领导层做好观念灌输与管理培训,将保护知识产权归纳到战略地位上,一方面加强人才培养,一方面加强科技创新专利申请,最后实现以创新科技服务社会的目标,这样才能更好的对知识产权管理作出规划,其次强化学校的管理层的基础素质,让管理人员明确促进高校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是大家的责任,只有互相协调配合,才能为知识产权的运作打下坚实基础,再次针对科研人员,要持鼓励态度,且给予更好的福利,从思想上,经济上让科研人员提高对专利申请的重视,对专利的保护的重视.
3.2 创新观念完善管理
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技术有利于经济发展,借鉴西方的发展史可以看到,科学化的社会生产、商品化的科技成果有利于社会经济的进步,从中我们也领悟到,知识产权、技术、市场三者是有密切联系的,这就要求我们院校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要有完善的管理观念,管理是母体,可以有效将产权、技术、市场融为一体,更大程度上在产学结合的角度强化专利的应用,同时三者结合中产生的成果、问题也对管理有指导作用,从中提取的新观念既能从实际上提高管理作用,又能为高校在管理模式创新上找到新思路,有利于完善管理增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3.3 创新制度构建全新的管理体系
首先从审批制度上看,高校立项通常会有从众现象,缺乏新颖、实用的高度,这样形成科技与人才上的浪费,因此在立项之前要完善审批制度,要求科研人员做好现状分析,文件检索,严格把关专利项目,避免重复工作,其次从合作监察角度看,对着校企合作的不断深入,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同时也产生了专利流失的问题,为杜绝科研人员私自带走专利或专利入股等不良现象,相关管理部门要做好责任监督,做好整个合作过程的监管,再次从专利申报制度上看,为了保护高校的权益,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要完善制度,在科技人员完成科研项目后,规定在一定时间范围内进行申报,为相关部门了解详情、研究专利申请条件等提供足够的时间,有利于对成果做更科学的评定,最后从收益分配制度上看,知识产权具备很高的应用价值,在一定的转让后,会有相应的经济收益,对于这部分价值,管理部门要坚持利认为本,兼顾学校、科研人员与相关单位的关系,保证科研人员的热情与积极性,促进更多专利的诞生与实际应用.
4 结束语
一位伟人曾说“未来的竞争是知识产权的竞争”,未来世界竞争加剧,高校一定要看清目前自身的状况,找准自身在知识产权领域存在的问题,提高对知识产权的认知,创新观念完善管理,构建全新的管理体系,提高知识产权的商业化应用,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献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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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李丹丹,王伟.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建构与完善[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千邵学院学报,2011(11).
〔2〕黄亦鹏,李华军,吴凡.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中问题剖析及对策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