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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治理的背景范文

时间:2023-12-31 10:52:41

序论:在您撰写农村环境治理的背景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农村环境治理的背景

第1篇

(一)重城市、轻农村环境治理政策导致农村环境治理缺位

由于农村地区幅员辽阔,长期以来农村地区的环境污染一直处于隐蔽状态,在中国的发展战略中,一直对城市环境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在城乡二元结构的背景下,对于农村环境污染的严重态势缺乏科学、客观的认识。加之地方政府发展理念中的重经济因素的偏向,导致对农村环境治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方面,农村是城市工业生产的原材料和自然资源的输出地,消耗了农村大量环境资源。另一方面,由于城乡产业结构的不同,城市环境排放的废物远远大于农村,不断向农村转移,导致农村环境不断恶化,而由此造成的损失,城市并未向农村按“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支付治理补偿费。一些农村地区成为环境污染的受害者,并未得到应有的补偿。中国的“排污收费”制度,一些污染物排向农村却不包括在治理范围之列,并且对于农村小水体、水源地、耕地等治理和保护也未加考虑。作为环境治理的政策长期主要用来治理城市环境,对广大农村环境的治理长期处于被忽视的地位。

(二)缺乏农村环境治理的机制

中国环境治理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城市地区,对农村环境关注较少。在中国城市地区,基本上建立了完善的环境治理机制。在广大农村地区,环境治理机构不健全,农村环境治理、监督体制不完善。这源于多年以来城乡二元结构的社会体制,以及对农村环境问题的忽视。政府在农村环境领域的公共管理职能长期缺位,未能充分发挥市场在农村环境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环境利益是一种公共利益,个人或企业不能代表公共利益,只能由公共的权力机关来代表公共利益。在环境治理的框架中,政府不但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公共的利益,而且基本垄断了环境制度的供给,应当充分发挥公共管理职能,积极推动农村“环境良治”的实现。因此应发挥政府在农村环境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在政府的引领下,发挥群众在环境治理中的监督作用,积极参与到环境治理的行动中来。(三)农村居民环保意识仍需提高长期以来,农村居民一直沿袭传统的生活方式,他们的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对环保的知识掌握不足、环保意识较弱。在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他们大多关注自身经济条件的提高。对环境的重要性并未上升到重要地位,甚至一些居民认为环境保护是政府的事情,与居民无关。在这种错误的认识下,难以发挥环境治理的主体与监督作用,导致环境治理难以收到科学的反馈信息,环境治理效果较差。

二、对策分析

(一)以政府为主体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意识

随着经济发展造成的全球生态环境恶化,环境问题被世界各国广泛关注。以可持续发展观为引领,生态文明观、环境公平观、环境正义、与自然和谐相处等环境保护新理念开始深入人心。在此背景下加大环境治理和保护力度,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当前农村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之一。正确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农村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应以政府为主体,贯彻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意识,强化环境观念。转变过去经济发展优先忽视农村环境保护的不合理的思想,树立环境是农村发展的根本的理念,在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基础上切实维护农村居民的环境权益。

(二)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多方参与与监督的环境治理体制

环境治理是一项长期工程,作为公共事务的人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根据国家发展的长期战略制定农村环境治理的目标体系。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多方参与与监督的环境治理体制。对环境治理的力度纳入政府考核的主要目标,同时在地方发展中坚持环境为本的发展策略。在环境治理过程中,农村居民及各级组织既是环境保护的参与者,同时也应积极发挥他们的主体性作用,提高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把环境保护与社区发展结合起来,让村民在环境治理中监督治理的效果,并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环境治理的行动中来。

(三)健全环境治理的法律法规

从目前来看,农村环境治理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虽然在某些方面存在环境保护的法律条文,但是总体来看,呈碎片化的状态。因此应从农村长远发展的角度,逐步健全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是改善农村环境状况、加强农村环境监督管理切实有效地防治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法律依据。为了适应农村环境保护的需要,尽快修改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建立健全农村居民环境权益诉求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同时健全和完善权利保障法律机制,使农民在农村环境保护实践中发挥更大作用。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农民的各项环境权利,这是实现农民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律基础和根本保证。在微观层面,对于农村环境治理应该以村委单位,建立建立农村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并有效落实制度。

三、结论与讨论

第2篇

一、问题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国家惠农政策的实施,中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农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是由于发展过程中对环境保护的疏忽,伴随着经济发展,农村生态环境破坏、农业生态环境恶化、农村生活环境呈“脏、乱、差”的样态。在这种情况下,农村环境已经成为制约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农村环境治理已经迫在眉睫。党的十报告提出要“要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强调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这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抉择,是在发展理念的与发展实践的重大创新。新的时期对农村环境的治理与保护是推进农村现代化变迁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加强农村环境治理对于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农村环境治理的现实困境

(一)农村环境的持续恶化制约农村社会的发展

近来年来伴随着经济发展,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恶化。随着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应用,给土壤及地下水资源带来极大的危害。由于农药、化肥、农膜的大量应用,中国1.5亿亩耕地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土壤耕种能力对化肥、农药的依赖性增大。在农业耕种过程中大量的农药使用造成农作物药物残留问题,农产品质量下降。虽然农村社会的生产方式与经济水平大幅度提高,但是农村居民的生活方式仍停留在传统阶段,生活垃圾随处倾倒,白色垃圾随处可见。很多地区的池塘都受到生活垃圾的污染,农村整体环境呈现“脏、乱、差”的景象。一些污染大的企业向农村地区转移,如造纸厂、化工厂等污染大的企业污水随意排放,对地上河流、地下水资源等造成极大危害。如一些化工厂急于追求经济利益,不顾环境危害,将污水直接排向地下,由于地下水的隐蔽性,一时难以发现,但是对农村整体地下水资源的危害确是毁灭性的,造成了农村生态环境的恶化。

(二)重城市、轻农村的环境治理政策导致农村环境治理缺位

由于农村地区幅员辽阔,长期以来农村地区的环境污染一直处于隐蔽状态,在中国的发展战略中,一直对城市环境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在城乡二元结构的背景下,对于农村环境污染的严重态势缺乏科学、客观的认识。加之地方政府发展理念中的重经济因素的偏向,导致对农村环境治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方面,农村是城市工业生产的原材料和自然资源的输出地,消耗了农村大量环境资源。另一方面,由于城乡产业结构的不同,城市环境排放的废物远远大于农村,不断向农村转移,导致农村环境不断恶化,而由此造成的损失,城市并未向农村按“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支付治理补偿费。一些农村地区成为环境污染的受害者,并未得到应有的补偿。中国的“排污收费”制度,一些污染物排向农村却不包括在治理范围之列,并且对于农村小水体、水源地、耕地等治理和保护也未加考虑。作为环境治理的政策长期主要用来治理城市环境,对广大农村环境的治理长期处于被忽视的地位[1]。

(三)缺乏农村环境治理的机制

中国环境治理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城市地区,对农村环境关注较少。在中国城市地区,基本上建立了完善的环境治理机制。在广大农村地区,环境治理机构不健全,农村环境治理、监督体制不完善。这源于多年以来城乡二元结构的社会体制,以及对农村环境问题的忽视。政府在农村环境领域的公共管理职能长期缺位,未能充分发挥市场在农村环境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环境利益是一种公共利益,个人或企业不能代表公共利益,只能由公共的权力机关来代表公共利益。在环境治理的框架中,政府不但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公共的利益,而且基本垄断了环境制度的供给,应当充分发挥公共管理职能,积极推动农村“环境良治”的实现。因此应发挥政府在农村环境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在政府的引领下,发挥群众在环境治理中的监督作用,积极参与到环境治理的行动中来。

(四)农村居民环保意识仍需提高

长期以来,农村居民一直沿袭传统的生活方式,他们的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对环保的知识掌握不足、环保意识较弱。在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他们大多关注自身经济条件的提高。对环境的重要性并未上升到重要地位,甚至一些居民认为环境保护是政府的事情,与居民无关。在这种错误的认识下,难以发挥环境治理的主体与监督作用,导致环境治理难以收到科学的反馈信息,环境治理效果较差。

三、对策分析

(一)以政府为主体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意识

随着经济发展造成的全球生态环境恶化,环境问题被世界各国广泛关注。以可持续发展观为引领,生态文明观、环境公平观、环境正义、与自然和谐相处等环境保护新理念开始深入人心。在此背景下加大环境治理和保护力度,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当前农村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之一。正确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农村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应以政府为主体,贯彻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意识,强化环境观念。转变过去经济发展优先忽视农村环境保护的不合理的思想,树立环境是农村发展的根本的理念,在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基础上切实维护农村居民的环境权益。

(二)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多方参与与监督的环境治理体制

环境治理是一项长期工程,作为公共事务的人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根据国家发展的长期战略制定农村环境治理的目标体系。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多方参与与监督的环境治理体制。对环境治理的力度纳入政府考核的主要目标,同时在地方发展中坚持环境为本的发展策略。在环境治理过程中,农村居民及各级组织既是环境保护的参与者,同时也应积极发挥他们的主体性作用,提高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把环境保护与社区发展结合起来,让村民在环境治理中监督治理的效果,并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环境治理的行动中来。

(三)健全环境治理的法律法规

从目前来看,农村环境治理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虽然在某些方面存在环境保护的法律条文,但是总体来看,呈碎片化的状态。因此应从农村长远发展的角度,逐步健全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是改善农村环境状况、加强农村环境监督管理切实有效地防治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法律依据。为了适应农村环境保护的需要,尽快修改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建立健全农村居民环境权益诉求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同时健全和完善权利保障法律机制,使农民在农村环境保护实践中发挥更大作用。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农民的各项环境权利,这是实现农民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律基础和根本保证。在微观层面,对于农村环境治理应该以村委单位,建立建立农村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并有效落实制度。

第3篇

一、问题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国家惠农政策的实施,中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农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是由于发展过程中对环境保护的疏忽,伴随着经济发展,农村生态环境破坏、农业生态环境恶化、农村生活环境呈“脏、乱、差”的样态。在这种情况下,农村环境已经成为制约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农村环境治理已经迫在眉睫。党的十报告提出要“要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强调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这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抉择,是在发展理念的与发展实践的重大创新。新的时期对农村环境的治理与保护是推进农村现代化变迁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加强农村环境治理对于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农村环境治理的现实困境

(一)农村环境的持续恶化制约农村社会的发展

近来年来伴随着经济发展,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恶化。随着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应用,给土壤及地下水资源带来极大的危害。由于农药、化肥、农膜的大量应用,中国1.5亿亩耕地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土壤耕种能力对化肥、农药的依赖性增大。在农业耕种过程中大量的农药使用造成农作物药物残留问题,农产品质量下降。虽然农村社会的生产方式与经济水平大幅度提高,但是农村居民的生活方式仍停留在传统阶段,生活垃圾随处倾倒,白色垃圾随处可见。很多地区的池塘都受到生活垃圾的污染,农村整体环境呈现“脏、乱、差”的景象。一些污染大的企业向农村地区转移,如造纸厂、化工厂等污染大的企业污水随意排放,对地上河流、地下水资源等造成极大危害。如一些化工厂急于追求经济利益,不顾环境危害,将污水直接排向地下,由于地下水的隐蔽性,一时难以发现,但是对农村整体地下水资源的危害确是毁灭性的,造成了农村生态环境的恶化。

(二)重城市、轻农村的环境治理政策导致农村环境治理缺位

由于农村地区幅员辽阔,长期以来农村地区的环境污染一直处于隐蔽状态,在中国的发展战略中,一直对城市环境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在城乡二元结构的背景下,对于农村环境污染的严重态势缺乏科学、客观的认识。加之地方政府发展理念中的重经济因素的偏向,导致对农村环境治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方面,农村是城市工业生产的原材料和自然资源的输出地,消耗了农村大量环境资源。另一方面,由于城乡产业结构的不同,城市环境排放的废物远远大于农村,不断向农村转移,导致农村环境不断恶化,而由此造成的损失,城市并未向农村按“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支付治理补偿费。一些农村地区成为环境污染的受害者,并未得到应有的补偿。中国的“排污收费”制度,一些污染物排向农村却不包括在治理范围之列,并且对于农村小水体、水源地、耕地等治理和保护也未加考虑。作为环境治理的政策长期主要用来治理城市环境,对广大农村环境的治理长期处于被忽视的地位。

(三)缺乏农村环境治理的机制

中国环境治理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城市地区,对农村环境关注较少。在中国城市地区,基本上建立了完善的环境治理机制。在广大农村地区,环境治理机构不健全,农村环境治理、监督体制不完善。这源于多年以来城乡二元结构的社会体制,以及对农村环境问题的忽视。政府在农村环境领域的公共管理职能长期缺位,未能充分发挥市场在农村环境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环境利益是一种公共利益,个人或企业不能代表公共利益,只能由公共的权力机关来代表公共利益。在环境治理的框架中,政府不但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公共的利益,而且基本垄断了环境制度的供给,应当充分发挥公共管理职能,积极推动农村“环境良治”的实现。因此应发挥政府在农村环境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在政府的引领下,发挥群众在环境治理中的监督作用,积极参与到环境治理的行动中来。

(四)农村居民环保意识仍需提高

长期以来,农村居民一直沿袭传统的生活方式,他们的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对环保的知识掌握不足、环保意识较弱。在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他们大多关注自身经济条件的提高。对环境的重要性并未上升到重要地位,甚至一些居民认为环境保护是政府的事情,与居民无关。在这种错误的认识下,难以发挥环境治理的主体与监督作用,导致环境治理难以收到科学的反馈信息,环境治理效果较差。

三、对策分析

(一)以政府为主体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意识

随着经济发展造成的全球生态环境恶化,环境问题被世界各国广泛关注。以可持续发展观为引领,生态文明观、环境公平观、环境正义、与自然和谐相处等环境保护新理念开始深入人心。在此背景下加大环境治理和保护力度,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当前农村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之一。正确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农村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应以政府为主体,贯彻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意识,强化环境观念。转变过去经济发展优先忽视农村环境保护的不合理的思想,树立环境是农村发展的根本的理念,在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基础上切实维护农村居民的环境权益。

(二)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多方参与与监督的环境治理体制

环境治理是一项长期工程,作为公共事务的人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根据国家发展的长期战略制定农村环境治理的目标体系。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多方参与与监督的环境治理体制。对环境治理的力度纳入政府考核的主要目标,同时在地方发展中坚持环境为本的发展策略。在环境治理过程中,农村居民及各级组织既是环境保护的参与者,同时也应积极发挥他们的主体性作用,提高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把环境保护与社区发展结合起来,让村民在环境治理中监督治理的效果,并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环境治理的行动中来。

(三)健全环境治理的法律法规

从目前来看,农村环境治理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虽然在某些方面存在环境保护的法律条文,但是总体来看,呈碎片化的状态。因此应从农村长远发展的角度,逐步健全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 强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是改善农村环境状况、加强农村环境监督管理切实有效地防治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法律依据。为了适应农村环境保护的需要,尽快修改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建立健全农村居民环境权益诉求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同时健全和完善权利保障法律机制,使农民在农村环境保护实践中发挥更大作用。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农民的各项环境权利,这是实现农民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律基础和根本保证。在微观层面,对于农村环境治理应该以村委单位,建立建立农村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并有效落实制度。

四、结论与讨论

自然环境是农村和谐发展的根本保证。中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导致生态环境急剧恶化。农村环境已经成为制约农村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因素。在这种情况下,农村环境治理已迫在眉睫。要改变传统的发展理念,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多方参与与监督的环境治理体制。从农村长远发展的角度,逐步健全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发挥农村居民环境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居民环境权益诉求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

参考文献:

李书舒,陈锐.农村环境治理关键问题分析.生态经济,2012,(6):186.

第4篇

关键词 农村环境;自主治理模式;研究路径

中图分类号 X321 [KG*2]文献标识码 A [KG*2]文章编号 1002-2104(2011)01-0165-06 [WTHZ]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1.01.028

日益严峻的农村环境污染局势使农村环境治理模式研究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当前有关治理政策的研究有一个隐含的假设:政府是农村环境治理的主体和实施者。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建立了以自主治理制度为主和强调社会资本的第二性选择模型,这为农村环境治理模式的创新开辟了新的路径。事实上,20世纪80年代以来,社区为基础的自然资源管理逐渐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的认可和实践。农村自主治理组织具有信息的直接性和充分性以及自发秩序的有效性等方面的优势,系统开展我国农村环境自主治理制度的系统性研究将是我国环境治理模式的创新,也是农村环境治理形势的迫切需要。

1 农村环境治理研究进展

我国农村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农村环境污染也日益严峻。过量的农药、化肥和地膜的使用,使得土壤受到严重污染,也直接威胁到人体健康;此外,我国每年畜禽粪便产生量约为25亿吨,是工业固体废弃物的2.4倍[1]。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成为中国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新重点和难点。2008年中国投入5亿多人民币用于农村环境的综合整治,600多个环境问题突出的村庄得到治理。然而,全国有4 万多个乡镇中绝大多数没有环保基础设施;在60多万个行政村中,绝大部分污染治理还处于空白状态。以政府为主体的农村环境治理模式,相对于广大的农村来说实在有限,实现农村环境治理模式的转变和创新是当前农村环境治理的重要问题。

我国当前对于农村环境治理的研究以面源污染研究最多,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于农业环境总体状况的宏观研究。包括对于农业面源污染的库兹涅茨曲线的研究[2]、农业环境状况与用地系统的研究[3]等。但是政策的提出都有一个隐含的假设:政府是农村环境治理的主体和实施者。第二,对农村环境与农民个体行为关系的微观研究。如,农民的施肥行为与面源污染效应模型等方面的研究[4]。研究目的是掌握农民的行为特征和经济行为规律,为政府的环境治理政策提供依据,因此也是政府为主体的环境治理模式的研究。而对于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具体组织模式,尤其是对农民这一农村环境的直接相关主体的自主组织形式研究很少。

完全信息假设是我国农村环境管理体制和模式建立的基本前提,即政府环保部门能够全部、及时地掌握本辖区内环境污染的数据资料及其它信息。而事实上农村环境污染具有污染源小而多,污染面广而散的特点,环保部门没有足够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去收集农村环境污染的全部信息。相反,广大农民既是农村污染的受害者,也是面源污染的制造者,他们对于本地哪里有污染,污染的严重程度和具体情况最清楚;同时我国农村具有多年形成的“自发秩序”,也许这些内在规则并不如正式规则那样清晰和明确,但对于解决所在区域公共环境保护中的冲突却非常有效。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建立了以自主治理制度为主和强调社会资本的第二性选择模型[5],这为农村环境治理模式的创新开辟了新的路径。研究农村环境自主治理理论及典型模式,包括自主治理模式运行的关键因素、治理模式的运行机制,以及政府、社区和农民之间的博弈关系等问题,将是我国环境治理模式的创新。

2 自主治理理论与农村环境自主治理

2.1 自主治理理论

在对于环境治理机制的相关研究中,有些学者主张私有化:将“市场”作为环境问题的解决方案。但市场机制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是有条件的,并且环境作为一种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很难建立明晰的产权。另外一些学者认为,由于存在着公地悲剧,具有强制性权利的政府的合理性不容置疑。但是 ,政府本身也不会总是高效的,而且政府的效率比起企业效率的影响更要广泛。淮河污染的反弹和2007年爆发的太湖“蓝藻危机”事件,与其说是市场失灵,不如说是政府失灵。埃莉诺•奥斯特罗姆[5]曾经以近海渔场、灌溉系统、地下水盆地以及森林资源为背景,通过实证研究,探讨了保证上述公共资源持续发展和利用中的自主治理制度,指出了这些自主治理制度运行的内在规律,并且开发出了制度分析的基本框架。在一定的条件下,自主治理的制度安排是一种低交易成本和高效率的制度选择。

李颖明等:农村环境自主治理模式的研究路径分析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1年 第1期自主治理制度是人类的长期经验而形成的规则,由于为足够多的人所采用,从而成为传统并被长期保持下去,并通行于由个体而组成的共同体。在一定条件下,自主治理制度是节约交易成本和富有效率的。在涉及多个个体同时参与和面向小规模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可以通过彼此信任、尊重以及有效地沟通、交流而实现不同形式的自主治理。农村的自主治理组织拥有大量的环境属性的时空信息,加之个体通过长期地相互作用而建立了低成本的沟通网络,个体间可以不依赖外部的强制性制度而自主地实现环境的有效治理,由此农村环境的自主治理制度将成为环境内在治理制度的典型形态之一。

事实上,20世纪70年代后期,与自主治理相关“参与”概念已经被提出。20 世纪80 年代,社区已经成为发展中的一个关键的机构,成为将发展、公平、民主参与等相结合的场所[6]。当前与自主治理密切相关的是“公众参与”理论,严格地说,公众参与和自主治理是一个问题的不同方面。“公众参与”是一个“自下而上”的对权力的分享过程,是地方机构和人民参加到上级政府的发展管理过程中来, 而“自主治理”是一个“自上而下”的对权力的移交过程,是将发展管理的权力由上级政府移交至地方机构和人民。从某种意义上讲,“自主治理”是较高层次的“公众参与”。

2.2 环境自主治理模式研究

环境治理过程中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模式是国外自主治理制度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实际上,任何一个区域的环境治理系统都是多种治理模式的有机组成,是政府主导、市场配置以及自主治理的有机构成系统。一个主要的研究方向是从自主治理组织主体的参与程度进行治理模式研究。Arnstein的梯度参与模型分析了从被动的信息接收者到积极行动者的参与程度不断提升的持续过程[7]。根据利益相关者的目标和能力的不同,不同的参与水平适用于不同的情境[8,9];另一个主要的研究方向是根据信息流传播的特征对治理模式进行的研究[10],根据这个观点,信息从组织发送到被动接受者的方式是沟通模式(communication),组织从参与者收集信息称为“咨询”模式(consultation),参与者与组织执行者之间双向的信息沟通是参与模式(participation)。

我国的环境治理制度的安排经历了以政府强制型为主的单一管理模式、逐步引入产权和市场制度的市场管理模式,以及当前多种制度安排共存并相互补充的多维管理模式,自主治理制度不断完善,成为衡量环境治理活动是否优化与深化的标志。自主治理制度在生态治理中具有三个基本特征:第一, 自主治理制度无须借助外部强制力。第二, 自主治理制度使个体间合作博弈,实现“合作解”的一种制度安排。第三, 自主治理制度是建立在个体的相互信任、道德和利他行为等社会资本基础之上的,具有较低的运行成本[11]。

我国关于自主治理模式的相关研究包括“自愿性环境治理模式”“分权型环境治理模式”、“非集中化环境治理模式”、“社区为基础的环境管理”等。姜爱林等对城市环境治理模式和体系的研究指出,自愿性环境治理制度包括:单边承诺、私下协议、谈判性协议以及开放性的自愿性协议等形式[12]。我国当前自主治理的内涵是很宽泛的,包括了政府主体和市场主体之外的所有环境治理相关主体。从狭义的角度来讲,在涉及多个个体同时参与和面向小规模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通过彼此尊重、信任和有效沟通实现的自主治理及由此而产生的自主治理组织是自主治理制度的典型形态[13]。四川省茂县永和乡道财村,林业管理人员引入“社区林业”的概念,与当地村民充分协商,利用村规民约,使村民自觉禁止在天然林内采集薪材和收集落叶,不仅减少国家对天然林进行保护的成本, 还提高了保护效果,促进社区的发展,成为我国在自主治理方面的典型案例[14]。

2.3 农村环境的自主治理

农村环境问题以及相关主体和社会背景的特征决定了自主治理是我国农村环境治理不可或缺的有效模式之一。20世纪80年代以来,社区为基础的自然资源管理(communitybased natural resource management,CBNRM) 作为实现农村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管理的方式和分析路径逐渐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的认可和实践。许多主要的国际组织,如世界银行、美国国际开发署、加拿大国际发展研究中心等都将其列为主要的资源管理策略之一;在许多发达和发展中国家,CBNRM 已经成为他们自然资源管理政策的中心议题[15]。以社区为基础的资源环境治理制度的优势表现为:社区管理的有效性、社区居民对于当地环境的直接影响、缓解当地贫困、管理质量的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成本的降低、管理政策的适应性等10个方面[16]。中国农村环境治理的总体制度沿革也呈现非集中化治理的总趋势,包括资源权属的改革、国家与政府机构的改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自下而上的参与式的规划方法与过程逐步进入政府的计划与规划、市场导向的经济改革与社会结构的多元化[6]。

与总体改革趋势相对应,一些村民自治组织也相继成立。比如,在我国一些山区农村,村民自治组织就组织村民订立村规民约对森林资源限以定期砍伐;一些地方按照林木生长状况规定封山制度;一些渔业村为了保证捕捞的公平,规定每户居民的打捞地域并实施周期性的轮换,对捕捞时间和鱼网网格的大小也有明确规定。这都说明村民自主治理组织作为农村环境的管理者,针对村内部资源滥用的实际情况对症下药地提出解决方案,提出保证自然资源风险最小化利用的各种规章制度,以可持续发展的方式管理自然资源。

从研究角度上,我国的农村环境治理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学、哲学、法学、环境伦理等领域,而公共管理以及政策分析领域的研究较少。如,有关学者从法学的角度分析认为,法律应该能够引导农民民主参与环境管理,保障农民能有组织地、自觉保护农村环境[17]。在研究方法上,主要是从现有治理机制的对比研究中,分析农村自主治理模式选择的必然性和基本条件。有研究认为,目前我国政府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从中央到地方是一个倒 “金字塔” 结构。我国的县乡基层环保部门的人员数量少,专业知识水平低[18]。基层环境监管执法能力的薄弱现状造成政府在执行环境管理职能时的信息不完全,农村自主治理模式恰恰避免了这一制度缺陷。自主治理模式的有效实施的基本假设包括:当地居民长期生活在社区、最了解当地的资源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同时他们也有能力管理好自己的自然资源[19]。

3 中国农村环境自主治理理论与治理模式研究路径农村环境自主治理模式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农村环境自主治理理论及其基本假设研究;中国农村环境自主治理的典型模式研究;我国农村环境自主治理制度构建的政策建议。

3.1 农村环境自主治理理论及其基本假设研究

理论层次的研究是农村环境自主治理模式构建的前提。在理论层面上,以自主治理理论及制度有效实施的基本假设为基础,研究农村环境治理中相关主体的博弈结构和博弈均衡特点,确定中国农村建立环境自主治理模式所需要的条件修正和政策供给。

3.1.1 农村环境自主治理制度的前提条件分析

任何有效制度都是特定情境下的。同样,自主治理制度也不是绝对“积极”的,必须要在一定的背景下加以考察,即要具备自主治理模式的基本假设。奥斯特罗姆在案例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出8条设计原则,以此作为长期有效的公共池塘资源自主组织、自主治理制度的基本构件。即,(1)清晰界定的边界。(2)占用和供应规则与当地条件保持一致。(3)集体选择的安排。(4)监督。(5)分级制裁。(6)冲突解决机制。(7)对组织权的最低限度的认可。(8)分权制企业。当前我国农村社区具有以下基本特点:第一,村庄已经形成或初具规模,具有一定数量的共同生活人群。第二,同一行政村区域。第三,村民在感情上和心理上有认同感和归属感[20]。以自主治理制度的设计原则和基本构建为框架,分析有效的中国农村环境自主治理模式建立的前提条件和基本假设。当现实条件逼近模型中的假设条件时,实际的行为和结果将与预测的行为和结果非常接近。

3.1.2 农村环境自主治理模式的博弈关系研究

农村环境治理主体的博弈分析是农村环境治理制度研究的基础。奥斯特罗姆运用博弈论分析了“公地悲剧”、“囚犯的难题”、“集体行动的逻辑”等公共事务治理理论所隐含的博弈结构,并从博弈论的角度探索了在理论上可能的政府与市场之外的自主治理公共池塘资源的可能性。对于农村环境自主治理模式的研究要从经济学的层面,运用博弈论的基本原理探讨相关主体的博弈关系。当环境污染的受害者由个体变为组织时,博弈均衡策略将由“不索赔,不治理污染”转变为“治理污染,不治理污染就索赔”,即博弈的一般结果是污染者治理其污染,而受害者可以用“不治理污染就索赔”策略保障其权益。这显然是一个更为理想的结果[21]。

农村环境治理系统中,环境的污染者不仅仅是区域系统外的污染者,更多的是区域内的村民,污染的实施者和污染的受害者体现在一个主体身上。环境自主治理的关键是如何协调众多的受害者的行动,尤其是当受害者无法确认或受害者无法沟通时,集体行动的困境将使受害者面对的是不利的“个体索赔―治污”博弈而不是有利的“集体索赔―治污”博弈。此外,农村环境自主治理模式中,集体执行索赔是博弈中的关键要素,集体索赔的概率决定了博弈的最终结果。此外,索赔效果的达成离不开法制环境的保障,需要通过各个限制条件的具体分析,丰富博弈模型,确定博弈过程中政府和村民、社区之间的关系。

3.2 中国农村环境自主治理的典型模式研究

农村环境自主治理的研究结果要具有可实施性,要从自主治理的理论分析转向农村自主治理结构及运行模式的研究。需要对我国农村环境自主治理的典型模式进行具体分析。

3.2.1 农村环境自主治理结构研究

自主治理结构是农村环境自主治理的实施框架,将为实践提供直接的建议。环境自主治理模式的关键要素可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1)环境管理方面:社区愿意采用此制度、社区对环境有管理权、社区有有效的方法和技术来确保环境质量、社区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并且能够有效地进行环境管理、政府可以经常为社区行政区提供监管信息、政府机构一直为社区提供支持。(2)经济方面:从自主治理制度中获得的收益可以改变社区行为,可以改善社会服务、自主治理制度的实施要增强社会整合度、环境自主治理制度要满足社区成员的期望收益。(3)治理组织方面:要有规范和社区成员积极参与的村民集会制度、做决策时要依靠村民、财务透明等[15]。

农村环境自主治理系统包括三个不同层次:操作层、组织层和制度层[22]。其中,操作层的自主治理主要体现在环境治理任务的具体执行中,包括对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进行环境监督、环保教育以及进行重点区域的生态恢复等。组织层的自主治理主要体现在组织内自主治理组织制度的完善过程中,包括制定组织环境保护的政策和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环境保护标准和规则等,这里的相关者除了村民和社区外,还要接受政府的政策供给和监测评估。制度层的自主治理代表组织的利益,关注并参与区域或国家的相关法规制定,此时的相关者不仅包括社区组织还包括其他利益相关者和政府组织,如表1。

表1 农村环境自主治理层次

Tab.1 Rural environment self-governance levels

操作层Action level组织层Organizational level制度层Policy level主要相关者村民、社区组织村民、社区组织、政府组织社区组织、利益相关者、政府组织自主治理内容和方式对成员进行环境监督、环境教育、开展生态恢复等制定组织规划、标准和规则等参与、影响区域或国家环境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

3.2.2 农村环境自主治理典型模式研究

农村环境自主治理典型模式的研究要以大量的实地调研资料作为支撑。借鉴当前社区为基础的自然资源管理(CBNRM)的分析框架,调研主要从农户收入和环境的可持续性2个方面来进行,这也是当前比较成熟具体的研究方法[23]。分析的主要指标包括:农户拥有的财富情况、环境水平、当地的收入、获得资源的途径、对环境和资源的控制情况、参与社区事务的能力、村民影响社区事务的能力、社区冲突、社区对环境管理的认识等。

在调研方式上,通过资料收集掌握当地经济发展以及环境总体水平,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宏观环境;通过访谈了解村民参与社区事务的能力、参与方式、社区事务对环境治理的影响等;通过问卷获得村民收入水平、收入来源以及影响因素、村民环境保护意识,如表2。调研地点选择上要注意农村环境自主治理关键要素的代表性,如在村民组织的主体、环境污染特点和经济发展状况等要素的代表性。

通过调研对我国当前的农村环境自主治理的典型模式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价。分析典型自主治理模式的治理层次、相关主体、治理结构和关键要素等;评价当前的模式在提高经济效率、维护社会公平、保障环境可持续利用等方面的作用。

表2 农村环境自主治理典型模式调研

Tab.2 Typical model survey of rural environmental

selfgovernance

调研方式Method调 研 指 标Index资料收集经济发展水平、环境污染状况、宏观环境政策个人访谈村民参与社区事务的能力、参与方式、产生的影响问卷调研收入水平、收入来源、环保意识

3.3 完善我国农村环境自主治理制度的政策建议

政策建议聚焦于三个层次:第一,如何改进优化农村环境自主治理的宏观政策供给。核心问题是政府、社区、村民、NGO等相关主体如何实现有效衔接与互补,实现农村环境的有效治理。自主治理并不等于政府不作为,作为公共管理部门,政府应该履行诸角色包括:保护“公共资源”、协调冲突、解决当地不平等、协助社区解决问题、支持当地能力建设等。另外,环保理念以及科学的环保知识普及(如化肥农药的科学使用)是政府的主要任务之一。

第二,自主治理组织自身的结构优化和运行高效性问题。即通过农村环境情景分析、自主治理活动的层次定位、自主治理的流程设计等,构建高效的农村环境治理组织结构。包括规则的制定和实施、对违规者的监测和管理、对自然资源变化的监测等具体内容。

第三,土地流转制度下的环境自主治理问题。为了推动农业生产形成规模经济,扩大农民经营的土地,根据中国新出台的法律允许农民的土地可以流转,这对于异地污染的控制带来影响。另一方面,当土地租赁者并非当地居民,农村环境治理体系的相关主体、以及他们的博弈关系将发生很大变化,调整农村环境治理制度,确保这些农场的经营者不污染环境将是农村发展必然面临的问题。

4 总 结

农村环境自主治理理论以及治理模式的探索研究将是环境治理的崭新方向和视角。对农村环境自主治理理论及其模式的探索有两个主要的层次:首先要从基本理论出发研究农村自主治理制度的前提条件。每种经济制度的制定以及效应的最大化都有特定的假设条件,对中国农村环境自主治理制度的实施的背景条件和总体局势给予判断和分析。第二,面向制度制定与实施层面,对农村环境自主治理的典型模式的研究。借鉴已有的研究框架,选择关键的指标进行实地调研,具体分析我国农村典型的自主治理模式的关键要素、自主治理系统的构成及其特点,确定我国农业环境自主治理路径的基础和方向,并提出政策建议。对农村环境自主治理理论和运行模式的探索将使环境治理系统进一步提升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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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Path ofSelfGovernance Model of Rural Environment

LI Yingming1 SONG Jianxin2 HUANG Baorong1 WANG Haiyan1

(1.Institute of Policy and Management,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 Beijng 100190, China;2. National Science Library,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Beijing 100190, China)

第5篇

一、健全生态文明的法律体系,提供环境治理的程序保障

法律法规既是社会活动的底线,也是环境治理的基本规范。在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中逐步化解乃至消除环境污染,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生态文明的法律法规,将环境保护作为一种基本的要求融入政府、企业、农民等群体生产生活的过程中。具体来讲,就是要将环境保护融入基层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实施科学的生态奖惩制度,打击破坏环境以及假冒无公害产品等经济违法行为。

二、构建农村环境教育体系,营造环境治理的心理空间

环境污染既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关联,同时它所损害的也是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农村环境治理需要广大农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广泛深入参与到环境治理中来。这就要求激发农民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意愿和能力,孕育农民参与环境保护的心理空间。具体来讲,我们需要结合当前各地开展的科学下乡、文化下乡等活动,培养农村精英和技术人才,进而通过农村精英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农民的生态生产和生态生活,提升农民素质,培育环境污染治理的主体。

三、培育农业生态文明建设的创新系统,提升环境污染治理能力

很多农村地区的环境污染,归根到底是发展能力的问题。能否有效提供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农业技术和生产工艺,是建设农业生态文明、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的前提和基础。政府应充分考虑到农民环境保护及农业升级发展的信息、技术和知识等方面的实际需要,充分发挥地方各类大学及研究机构的既有资源和能动性,搭建农民、大学、乡镇企业与政府共享的技术、知识的公共平台,以此沟通社会和农业发展,形成农业发展的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知识创新、产业创新的支撑,为提高农民脱贫发展,推进农村环境治理提供能力支持。

四、创新农业发展的投入机制,加大环境治理资金支持

现代农业发展中,粮食产量的迅速增长与环境恶化并肩而行。土地肥力衰减、地下水污染、食品毒化、水资源匮乏等问题层出不穷,导致农业与环境的冲突日益严峻。其根本原因在于工业化农业的线性发展模式。建设农业生态文明,促进农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要在现实的基础上推进农业的整体转型。但这种发展模式已经形成现实性的路径依赖,农业的转型发展事实上存在很大的制约。因此,政府应该通过公共政策、公共资源的合理使用,真正加大生态农业的投入,鼓励环境友好的农业发展模式,同时,也要为农村环境治理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五、协调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关系,搭建农村环境治理的三维社会平台

可以说,在一定意义上环境污染是市场失灵的产物,但同时也不能忽略政府决策中可能存在的环境责任缺失。农村环境治理,决不应单一地依靠某一种力量,而应该是“政府之手”与“市场之手”和“社会之手”的协调并用。在实践过程中,我们可以以农村生态社区建设为核心,以食品安全和环境治理为抓手。一方面,要利用经济手段,营造一种环保者有利可图的市场平台,促使人们在经济发展中切实考虑其活动的环境效应;另一方面,也要利用行政、法律等手段,促成环境友好的社会管理创新,为农业生态文明的建设营造良好的宏观环境。

总之,农村环境治理是农村环境与发展中必然要面对的问题,这种问题既具有阶段性特征,也是一个长期、动态的过程。积极建设农业生态文明,实现人、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才是根本的出路。为此,必须形成政府、大学、农民、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相互合作的生态运行机制,从而在政府推动、市场承接、科技催化、社会参与的循环互动中协调经济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的环境污染问题。

第6篇

关键词:生态家园;农村环境;治理;分析

中图分类号:X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374(2012)03-0079-04

1、引言

1.1 背景及目的

环境问题是当今社会备受关注的问题,农村环境问题日益得到政府的重视。广西是一个欠发达的农业省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60%以上,且农村人口居住广而散,这给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因此,探索广西农村环境治理的有效途径具有切实的推广意义,也与国家提出的西部地区农村可持续发展的政策相呼应。

本文以生态循环项目――广西生态家园项目为研究切入点,通过理论与实际、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通过2010年9月至2011年1月底期间,对广西梧州、桂林、防城港、百色等4市的5个县15个生态家园项目屯以及5个非项目屯的300多户农村居民的问卷调研和访谈资料,分析广西生态家园项目在农村环境治理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为生态项目治理农村环境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1.2 广西生态家园项目简介

广西为改善农村环境污染现状、促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广西生态农业的建设步伐,从2004年初开始着手准备,申请利用世界银行贷款,于2008年12月开始实施了“广西生态家园富民工程项目”(简称广西生态家园项目)。项目主要在恭城瑶族自治县、平乐县、兴安县、苍梧县、富川县、博白县、陆川县、防城区的64个乡(镇)445个村实施。

广西生态家园项目主要以保护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提高生活质量,实现家居温暖清洁化,庭院(园)经济高效化和农业生产无害化的目标,通过发展以沼气为纽带的一体化农村高效能源生态模式进行农村环境治理,并配合沼气池建设进行改厨、改厕、改牛栏猪圈、农田改造、技术培训及村级道路建设等工程,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条件。

2、广西生态家园项目农村环境治理中取得的成效

广西生态家园项目的实施,减轻了农村环境污染、遏制生态恶化,不仅具备良好的生态效益,同时还表现出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1 减少了森林砍伐,保护了生态环境

户用沼气的建设,不仅增加了农村能源供给,有效遏止了乱砍滥伐,减少了水土流失;而且沼气产出优质清洁的能源,减少了传统燃料产生的大量浓烟和C02等废气对大气的污染,改善了项目村空气质量。对15个项目点和5个非项目点的实地调研中发现,沼气项目开展之前,有80%的农户家庭每天每人使用柴草5kg以上。沼气池建设后,43%的农户已经不再使用柴草,25%的农户明显减少了柴草的使用。农户只有在沼气池产气量不足时,才会使用少量柴草。

2.2 沼肥代替化肥,改善了土壤质量

生态家园沼气项目开展之前,农户主要以化肥作为农田肥料。大量施用化肥不仅造成了农村环境污染,还使得农田土壤质量不断下降。沼肥的使用可以改良土壤,促进土地的持续利用,实现资源的再生利用和良性循环。对271户农户的调查显示:87.38%的农户认为土壤质量得到了改善,其中51.87%农户认为土壤质量明显改善。土壤质量改善主要体现在土壤肥力增强、土壤板绪情况得到改善、土壤病虫害减少和农作物单产增加等方面。此外,沼肥的使用提高了农作物抗病虫害能力,增加了蔬菜水果的原有风味,提高了农产品的品质。

2.3 农村水质得到改善

沼肥代替部分化肥、农药的使用,减少了其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同时,农户将生活中产生的有机垃圾、生活污水倒进沼气池,有效地减少了来自生活污水的污染。对271户农户的调查显示:建设沼气池前,有69.02%的农户将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到附近的河塘或者随地乱排的,建设沼气池后,农户乱排生活污水的现象减少了26.22%,32.85%的农户将生活污水倒进沼气池循环再利用。

由于调查屯中约有70%的农户的饮用水为自来水,其余大部分饮用山泉水,几乎很少直接饮用河水、井水。因此,沼气项目对农户饮用水短时间内影响不大。而项目屯农户的灌溉水主要来自雨水和附近的水塘,改善情况较为明显。

2.4 农村卫生环境明显改善

生态家园沼气项目对农户的厨房、猪、牛栏圈也进行了配套改造。使用沼气池后,许多农户养成每天清扫畜栏的卫生习惯,农户家庭的蚊蝇明显减少;而且不需要在庭院或厨房中堆积大量的干柴,释放了生活空间;同时,沼气灶占地面积小,没有烟灰积存,使厨房环境得到改善;“改厕”主要是给农户家庭的厕所贴上瓷砖,装上便盆,来改善厕所卫生。

沼气池建成后,人畜粪便污水直接排入沼气池,从而改变过去农村中厕所粪坑露天,禽畜粪便乱丢,污水污物横流,蚊蝇乱飞的现象,使得村容整洁,减少疾病传播,提高了村民的卫生健康水平。调查发现:生态家园项目开展后,38.38%的农户认为屯里的公共卫生得到明显改善;36.90%的农户认为公共卫生得到一定程度改善。

2.5 提高了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随着生态家园项目实施的推进,项目点农户从卫生环境的改善中得到巨大益处,逐步意识到改善卫生环境的重要性,环境保护意识明显提高。

生态家园项目开展后,不仅多数项目村修建了垃圾池,而且农户开始自觉将垃圾丢进垃圾池。在项目屯调研的271份有效问卷中,乱丢垃圾比较严重的现象由原来的70.11%降低到了20.3%,乱丢垃圾的现象明显减少,由项目前的8.48%提高到了现在的48.70%。此外,项目屯农户赞成制定环境保护公约的比例高于非项目屯,认为环境保护公约难以实行的比例低于非项目屯。说明,项目屯农户有更强的意愿制定环境保护公约来约束大家的行为,也更愿意执行环境保护公约,具有更高的环境保护意识。

2.6 节约劳动力和农业生产成本,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

生态家园沼气项目实施对解放劳动力、增加农民外出打工的机会有一定帮助。调查发现,农户家庭中每天需要一个劳动力上山砍柴,平均来回路程需要3~4h,58%农户家庭需要每天上山砍柴。沼气代替传统燃料,不仅节约了上山砍柴的时间,而且可以节约砍柴做饭时间,减轻了农村妇女家庭劳动强度,使农民有更多的时间做其他的农业工作或外出打工。

此外,沼肥代替化肥,减少了农业生产开支。调查显示,每户每年大约少用了30%的化肥量,可以节约800元。项目促进了农村经济与环境保护的良性发展。

3、广西生态家园项目在农村环境治理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通过与项目主管部门交流,深入项目点进行农户问卷调查及个案访谈,了解到项目开展过程中遇到以下问题和困难。

3.1 农村基础设施落后,影响项目实施效果

通过15个抽样项目屯的对比,发现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项目点,项目开展的进度较快,项目实施的难度较小,尤其是村路建设情况对沼肥的使用范围影响比较大。首先,道路修建较好的屯,在建设沼气池时运输沙石等材料比较方面,建池成本相对较低,农村建池的意愿较强;其次,村路修建较好的项目屯对沼肥的使用率较高。村路建设不好的项目屯由于运输沼肥不便,只将沼肥施用在离住所较近的菜地和田地,无法将沼肥运往较远的田地,影响沼肥代替化肥的使用量。

3.2 缺乏劳动力和建池场地,资金支持不足

生态家园项目中,建沼气池是由农户自己投工投劳,项目给予一定的物资或现金支持。而建一个标准的8m2的沼气池大概要花费3500元左右,需每户出四个劳动力挖池一天,每天一个劳动力60~100元不等。项目实施中遇到了劳动力不足、缺乏建设场地及资金的问题。

随着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留在农村的大多都是妇女、儿童和老人,他们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较弱,执行能力也较差。因此,项目开展常遇到农户家庭劳动力缺乏的问题。另外,有些农村住房规划不合理,没有在住宅附近预留建设沼气池的地方。在非项目村调查中,有近40%的农户因此而无法建池。有些项目点只有生态家园项目约1 950元的资金投入,没有其他资金支持,农户还需要投入较大部分资金,给农户带来了困难。在非项目村调研发现,68%的农户因考虑到资金问题而没有建沼气池。

3.3 综合利用程度低,生态循环链条短

沼气不仅可以作为生活燃料,还可以作为棚内蔬菜的气肥,此外还可以用于粮食储藏、水果蔬菜的保鲜等。但304个调查农户只将沼气作为生活燃料,对于其他的用途却全然不知。且沼渣大多用作为果蔬基肥,极少数农户将其作为猪饲料的添加剂,以提高猪肉品质。沼液通常用于浸种或作为果蔬的水肥,仅有2%的农户将其作为鱼饲料添加剂。可见,项目屯农户对“三沼”的利用知识并不完全了解,致使“三沼”的综合利用度较低。沼肥使用面也不广,90%以上都只用于种植,没有能够将种植、养殖、渔业、林业等综合利用起来,项目点形成的循环模式主要为猪一沼一果。总体来说,生态规模较小,循环链条较短。

3.4 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不足

广西生态家园项目农村环境治理需要投入的生态技术主要包括沼气池建设维修的硬技术和有关生态种养循环利用及“三沼”综合利用的软技术。沼气池建设和维修在项目中主要由县、乡、村级服务网点提供。但有的项目点农户遇到零配件损坏、漏气、管道堵塞等问题不知道向谁求助,更不知道有村级服务网点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沼气池的使用率以及项目开展的效果。而且项目对生态循环利用的培训开展得较少,20%的项目点没有开展过相关培训,调查中75%的农户表示非常需要生态种养技术培训的支持。现有技术培训难以满足农户的需要,总体推广程度不够。此外,农民市场信息闭塞、农产品难销依然成为农户获得更多收益的障碍,农民希望项目能够提供相关信息和服务。

3.5 宣传服务和管理落后

生态家园沼气项目对于沼气使用对环境的影响以及农村环境治理措施的宣传较少。农户对环境保护的措施了解不够,环境保护的主动l生不高,农户总体环境保护意识仍有待提高。最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及法律维权意识单薄,对于工厂带来的污染,许多农户不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加大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以提高农户环保维权意识。此外,项目村环境治理后续管理制度的建立不完善。例如,调研中发现仅有20%的项目点制定了环境保护公约,但对于环境保护的具体管理措施较少,执行力不强。

4、推广生态循环农业治理农村环境的措施建议

广西生态家园项目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的最终目标还有较大的距离,应在以下方面加大措施力度。

4.1 加大政府对农村环境治理的支持

政府在环境治理工作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增强政府在农村环境治理工作中的作用,创造良好的农村环境治理宏观条件。首先,要完善环境保护法规。农村环境政策应以农村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综合农村环境现状、农产品安全以及农民收入等问题,制定有利于农村环境保护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其次,要建立农村环境监管的长效机制,做好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工作。再次,要建立农村环境治理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需要政府发挥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逐步建立政府、企业、公益机构等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并设立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用于村级道路硬化、建设农村垃圾池、改善农村饮用水、治理农村环境、建设生态产业、建设有机食品基地等工程,将农村环境保护落到实处。

4.2 提高农民环境保护综合素质

农民是农村生活的主体,是农村环境治理路径的执行者,也是农村环境治理的利益获得者。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是农村环保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关键。一是要提高农民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利用各种途径和工具,广泛宣传和普及农村环境保护科学知识,加强农民对环境污染危害以及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保护环境的自觉性。鼓励农民参加环境治理工作,形成农村环境保护自我管理的长效机制。二是要加强农民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尊重农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并提高农民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4.3 加强环境治理的技术支持

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治理农村环境过程中需要大量的技术投入,而且加强生态循环农业的技术支持还要结合农村区域特点,从污染源头抓起,采用科学施肥、生态防治病虫害等技术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开发和推广农业清洁生产和低成本的垃圾、污水处理等的农村环保适用技术;运用科学技术设计农业生态工程,形成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而减少农业生产生活中产生的污染;农业生产规模化过程中的技术投入,提高生态农产品产出效率;环境监测先进技术等等。总体来说,技术是支持着整个生态循环链条的形成的关键,是创造环境治理效果的核心。因此,要以科技创新推动农村环境保护,提高环境治理效率和效益,并建立农村环保适用技术制度,建立农村环保技术服务网点,积极开展咨询、培训、示范与推广工作,加强技术管理工作。

第7篇

关键词:政策目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实证考察

中图分类号:C912.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7-0071-02

一、问题研究动因

(一)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政策背景

在城乡一体化的大背景下,2008年我国改革农村环境治理方式,提出“以奖促治”政策。为了进一步提高农村环境治理成效,从2010年开始,以连片整治的方式,国家分阶段选取示范省(区、市),集中资金进行农村区域环境治理。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是农村环境管理的创新之举。与以往农村环境治理相比,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有强劲的政策支持。首先,政策目标明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是以解决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为目的,对地域空间上相对聚集在一起的多个村庄(受益人口原则上不低于两万人)实施同步、集中整治。其次,资金投入来源有保障。在资金上,国家财政部和环保部以协议的方式,分别与各省政府签订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协议,明确中央与地方资金的配套比例及资金保障。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政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实施提供了良好基础。

(二)实践的诉求

2010年辽宁作为北部地区的代表成为第一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示范省,2010—2012年预计由中央拨款8.5亿,地方政府按照1:1.5的比例配套,投入21.25亿元,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开展后,急需总结环境管理经验,反馈问题。对辽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进行实证考察有助于总结经验,在政策目标指导下,探索和创新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的有效路径。

二、辽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实证考察

(一)考察方法

以实地调研的方式对沈阳市辽中县六间房镇、杨士岗镇,盘锦市胡家镇,抚顺市上马乡、后安镇,本溪市桓仁县北甸子乡,营口市大石桥汤池镇等进行实地考察。在此基础上,以问卷的形式对村庄连片治理情况及农民环境保护意识进行考察。先后发放问卷200份,收回有效问卷132份。与此同时,收集有关公共数据和记录,并对基层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基层乡镇环境管理人员进行半结构性访谈,了解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情况。

(二)考察内容

1.示范区选取。根据国家关于示范区域选取的要求和原则,辽宁确定的示范区域为:以大伙房水库及输水工程周边地区为重点,延伸到输水工程供水及采水所涉及的地市,共包括抚顺、本溪、沈阳、鞍山、辽阳、营口及盘锦7个城市,其中要优先解决大伙房水库及输水工程周边地区的抚顺和本溪(桓仁)地区的突出环境问题。

调研显示,示范区选取具有合理性。抚顺大伙房水库,是辽宁省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每年将为抚顺、沈阳、辽阳、鞍山、盘锦、营口、大连等七城市提供近20亿立方米的水源,全省有近2 300万人受益,其供水规模在全国乃至世界也处于前列,水质保护工作十分重要。虽然目前大伙房水库水质保持二类水体标准,但水库上游生态环境极为脆弱。辽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选取特大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农村进行连片整治示范,对于探索特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流域污染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2.整治的过程。调研显示了整治的过程做到了规范化。一是建立项目建设监管机制。辽宁省对示范项目资金的支持范围、资金申报、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严禁截留、挪用。二是建立连片整治管理机制。辽宁省建立了农村环境整治目标责任制,省、市、县、镇(乡)、村以及片区都签订责任状,做到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责任化。三是建立治管结合机制。基层组织基本建立了日常保洁机制。辽宁各地已初步探索出一套适合地区实际的农村环境连片治理的管理模式。

3.整治的效果。调研显示,大量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上。生活垃圾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垃圾桶、垃圾发酵池、密闭式垃圾房、垃圾手推车辆、专用清运车辆、垃圾填埋处理场、垃圾中转站等;畜禽粪便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储粪池、养殖户化粪池等;生活污水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修建排污明渠、氧化塘等。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村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有了极大改观。

(三)问题的反馈

1.农村环境管理的资源尚未充足。一般来说,管理资源主要有经费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和技术资源。充足的经费与人力资源、成熟的技术支持是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物质基础,畅通的信息渠道使农村环保管理部门之间、管理部门与公众之间协调配合。

调研反映,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在经费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和技术资源上,均存在不足的问题。在经费上尤其是项目运行和维护资金上表现为供给不足或迟滞,在人力资源上表现为基层专业环保管理人员的短缺,在信息资源上表现为政策信息不畅尤其是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政策宣传上不够到位,在技术资源上表现为适宜北方环境、廉价而有效的治理技术尤其是水污染治理技术开发迟滞。

2.农村环境管理的网络合力尚需凝聚。与通常的纵向性的管理行为不同,环境管理体系表现为纵向性和横向性的复杂特点。从纵向上看,环境管理体系呈现出一种与行政架构相对应的科层制结构,表现为上下级部门的业务对应。从横向上来看呈现的特征是,由政府总负责,各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表现为财政部门对环境治理资金进行管理、环保部门对环境保护统一管理,基层乡镇部门合作管理。这种纵向和横向结合的特点决定了农村环境整治需要不同部门积极而能动的合作。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兼有管理和治理双重含义。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中不只是“自上而下”环境行政管理,还是受益者村民积极参与的环境治理。我国农村环境污染主体分散零落,农村环境整治不能单纯依赖点线式的“政府—管理”模式,更需要村民与政府的合作。

调研反映,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过程中,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合力尚需凝聚。一方面,由于农村环境责任主体众多,责任交叉不明,极易形成环境管理漏洞与责任真空。即使在管理责任明确的情况下,往往也由于部门工作衔接不畅,导致整体效率降低,如,财政部门资金审批迟滞影响环保部门的项目建设进度,环保部门项目建设监管缺位加重基层乡镇部门的后续管理负担。另一方面,村民与参与环境连片整治呈被动状态,村民的积极性尚需充分调动。

三、完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有效路径

(一)优化农村环境管理的资源结构

1.地方政府财政责任的制度化与法制化。尽管在连片整治资金供给上,国家以协议的方式,明确了中央与地方资金的配套比例及资金保障措施,但是实践中,由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资金需求大,地方财政能力的限制,仍然存在地方配套资金供给不足或迟滞的问题,直接影响连片整治的示范效果。解决的路径是寻求政策的制度化和法制化。在地方财政预算阶段,确立农村环保支出的优先和重点地位,设定具有约束力的投入目标要求。目前法律对地方政府财政责任规定过于原则,应尽快制定地方立法,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在农村环境治理中的责任、分担标准及调整机制。

2.乡镇环保组织的功能化。县级及以下基层环保部门力量薄弱,相当一部分乡镇没有设立专门的环保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机构建设,在乡镇及行政村设置专门环保机构、配备专兼职监管员队伍。在完善基层环保组织建设的同时,增强环保人员能力建设,提高环保人员的创新能力。

3.环保信息的畅通化。环保信息的畅通化一方面要求环保信息在政府系统畅通。财政部门在连片资金审批与使用上公开;环保部门在连片整治项目建设招标与监管上公开;基层乡镇组织在连片整治项目的维护与运营上公开。环保信息的畅通化另一方面也要求环保信息在政府与民众之间畅通。要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宣传培训,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

4.环境技术开发和推广的多元化。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效果的取得还在于改进技术措施,因此,应进一步研究适用于北方农村环境整治的技术措施。农村环保技术的开发完全依靠地方基层力量存在很大困难,应在国家层面上建立科技支撑体系,组织环境科研机构和高校等专业人员对农村环保实用技术开发和推广,确保集中连片村庄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缔结农村环境管理的参与者网络

1.协调联动,加强政府部门间合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是一项复杂、长期性工程,需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横向联系是农村环境保护十分重要的关系网络。平行部门之间应建立各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相互沟通信息,主动配合,形成合力。

2.协商互动,加强村民与政府间合力。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中,应强化村民自治与政府管理的互动。村民自治主要是鼓励以农村社区为依托,集聚区域内村民力量参与环境管理,维护社区共同的环境利益。农村环境社区治理是政府单一管理的补充,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组织化路径。

(三)创新农村环境管理方式

1.建立城乡环境共建体系。城乡联合共建是借助社会力量,实现农村环境治理。借助“城乡共建”、“城市反哺农村”、“城乡统筹”等开展城乡环境共建,可以有效补充农村环境整治投入,并可以唤醒企业和各种社会力量的社会责任感。

2.构建“第三方”评价机制。构建与政府无隶属关和利益关系的第三方评价机制,发挥其在评价标准和评价过程的独立性和客观性职能,对环境连片整治的效果进行评价,形成反馈机制,能优化环境连片整治的路径,提高环境连片整治的效能。

参考文献:

[1]中央财政投入120亿元资金、推进农村环境整村连片整治工作[J].农村财政与财经,2010,(7):24.

[2]陈振明.政策科学——公共政策分析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