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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学的理论范文

时间:2023-12-28 17:08:53

序论:在您撰写民族学的理论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民族学的理论

第1篇

关键词 职业院校 少数民族学生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 困境与出路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s.2016.11.037

Abstract There are a large number of ethnic minority students in Vocational Colleges in minority areas, and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of minority students has a direct impact on the stability and development of the school and society. In this paper, through analyzing the particularity of minority students in vocational colleges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theory teaching in Xinjiang area, put forward to improve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theory course in colleges occupation teaching in ethnic minority areas the pertinence and effectiveness of countermeasures, to a new level to further promote national area occupation colleges of minority students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work.

Keywords vocational college; minority students;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theory course; predicament and outlet

1 探究新疆地区职业院校少数民族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特殊性的意义

首先,在新疆地区的职业院校中都有大量的少数民族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的成效直接影响着学校以及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通过分析少数民族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特殊性,探索少数民族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新方法、新途径,设置符合新疆地区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和少数民族学生发展需要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新内容,更好的完成职业院校少数民族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可以促进职业院校的校园环境的和谐稳定,推动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其次,少数民族学生能否顺利的完成学业,并能够自觉地有效的为新疆地区的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某种程度上与职业院校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有直接的联系。因此,加强对少数民族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实效性,可以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为新疆地区的稳定和经济跨越式发展培养合格的高素质的劳动者,促进新疆地区和谐社会的繁荣发展。

2 新疆地区职业院校少数民族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面临的困境

(1)汉语水平低,语言不通。新疆地区职业院校的少数民族学生大部分来自于南疆三地州偏远、贫困、落后的农村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他们的汉语基础差,听、读、写、译的能力都存在障碍,有的只限于日常简单的交流。在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过程中,汉语程度好的一些少数民族学生,简单的常识可以听懂,但对理论性、抽象性较强的思想政治理论就根本听不懂也难以理解。汉语程度较差的少数民族学生,简单的常识都听不懂,汉语表述能力较差。这种情况给授课教师和听课的学生都带来很大的困难,如果按照教材内容讲解大部分学生就会听不懂,如果按照学生程度来讲,民族班级的思想政治课就仅仅局限于简单概念的讲解,基本无法涉足较深的理论。

(2)学习基础差,认知能力弱。新疆地区的职业学院的少数民族学生,大部分处于青春期,社会阅历较浅,认知能力较差,自我控制力较弱;他们学习基础较差,汉语水平较低,缺乏学习兴趣,迷恋网络,对思想政治课更是不感兴趣,厌学状况比较严重。 另外,少数民族学生大部分来自边疆地区,闭塞的环境使他们与外界交流较少,对外部世界的发展认识不足,文化差异比较明显,对社会缺乏正确的认识,适应社会的能力较弱;渴望得到老师的认可和帮助,这就给民族班级的授课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教材单一,缺乏地域性和民族性特色。新疆地区职业院校民族班级少数民族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使用的都是全国统编教材。全国统编教材贯彻的是普遍性原则,无法兼顾少数民族学生群体特殊性。一方面统编教材内容较多、较深,对大部分少数民族学生来说太难,也给思想政治课教学带来了困难。在教学过程中大部分教师采取的是简化教材来解决这个问题,因此也导致了民族班级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无统一的教学内容,随意性较大。另一方面,统编教材也没有兼顾新疆地区区域特色,没有兼顾少数民族学生的认知基础和少数民族学生成长和发展的人文环境,脱离了少数民族学生的文化背景和生活传统,脱离新疆区域教育的实际需要,教材的针对性不强,难以吸引学生,也给教师教学带来很多困难。

(4)课程设置混乱,考核评价无原则。

第一,少数民族预科生思想政治课教学的目标模糊。新疆地区职业院校的少数民族学生一般都有一年的预科期,但普遍存在少数民族预科生的思想政治课教学目标不明确,思想政治教育也与新疆的区域发展需求和少数民族预科生的实际发展需求不相吻合。另外,也没有适合少数民族预科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材,很难收到预期的教学效果和思想政治课育人的目的。

第二,民族班思想政治课课程设置混乱,没有考虑思想政治教育的循序性、渐进性,没有结合少数民族学生的实际状况和少数民族学生的实际需求设置思想政治课课程,课程设置随意性很大。

第三,少数民族学生思想政治课考核评价无原则。目前,新疆地区职业院校少数民族学生分两种状况,汉语基础好,一般插入汉族班上课,汉语基础差的编入民族班上课,少数民族学生思想政治课成绩的确定一般都没有统一的原则,由任课老师根据学生上课状况自行决定,随意性很大。

(5)知识面窄,限制教学。职业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师必须具备坚定的政治信念,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人文知识;具有及时把握时政热点和收集、筛选有效教学资源的能力;具有掌握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和运用先进的教学工具的能力。而作为少数民族班级的思想政治课教师还必须能够正确的把握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了解少数民族的优秀文化和生活习俗,了解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等。对少数民族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要能够恰当地融入少数民族的文化元素,关注新疆地区社会稳定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使思想政治课教学内容能够贴近少数民族学生的生活,贴近少数民族学生的实际需要,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课教学对针对性和实效性。目前,一些教师由于知识面狭窄,也限制了民族班级思想政治课的教学效果。

3 提高新疆地区职业院校少数民族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效性的途径

(1)把握新疆地区社会发展和少数民族学生个人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学生为主体,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一,把握新疆地区社会发展的需要,丰富教学内容,深化主题教育,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在新疆对少数民族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要进行民族团结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教育;要持之以恒地开展“五观”、“四个认同” “三个离不开”“四个维护”的主题教育活动,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思想政治理论素质,帮助他们树立坚定的政治方向,自觉地维护祖国的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新疆地区的稳定和长治久安。

第二,以人为本,创新教育方式,解决少数民族学生思想和生活的实际问题。少数民族学生在语言、风俗习惯,思维方式、行为模式、文化传统等方面都有特殊的一面,具有较强的自尊心。因此在对少数民族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首先,要尊重差异,要正确对待他们的生活习俗、语言和思想观念等方面的特殊性,照顾少数民族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的特殊需要,要加强情感的沟通和思想的交流,关注少数民族学生的心理健康,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引导。其次,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少数民族学生的主体地位,尊重学生的正当权益;关心少数民族学生的实际生活,帮助少数民族学生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把握少数民族学生的所思所想。思想政治教育必须立足少数民族学生的实际,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教育引导学生与服务学生结合起来。最后,要不断创新教育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的影响,提高少数民族学生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加大汉语教学力度,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汉语水平。职业院校的首要任务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合格的劳动者,少数民族学生的汉语水平是少数民族学生成功就业的关键。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实效性,首先要从语言沟通上抓起,加强汉语教学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因此,职业院校应当加大汉语教学力度,加强民汉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拉近与少数民族学生之间的距离,不断提升少数民族学生的汉语水平,促进少数民族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

(2)创新教学方法、改进教学方式,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实效性,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新疆地区职业院校的少数民族学生,文化基础薄弱,汉语表达能力弱,理论水平较低,性格敏感、好动,对现实社会的热点问题敏感,这就必然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教学方法提出了特殊要求。首先,提高思想政治课教师的业务素质,完善集体备课制度,拓展知识面,民汉教师相互交流、相互观摩教学,改进教学方式,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水平。其次,打破传统的思想政治课的教育模式,改变单一的教学手段,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注重少数民族学生学习主体性的调动,采用探究法、案例式教学法、小组讨论法等多种教学方法,注重实践教学,鼓励少数民族学生积极参与,使学生在丰富多彩的课堂活动中参与教学,成为教学活动的主体,增强思想政治课教学的实效性。

(3)深化教学内容,整编教材,适当融入地区因素和少数民族优秀的文化元素,确保少数民族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进行。教材是教学思想、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载体,是课程得以实施的具体保证。少数民族学生主要是在本民族的文化的熏陶下成长,对本民族的文化有很深的感情和较多的了解。对少数民族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应当适当考虑他们成长的文化背景,不能脱离民族文化展开教学。因此要提高对少数民族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首先,要以统编教材为依据,积极开发适合新疆地区发展需要和少数民族学生特点的教材。教材的编写要挖掘少数民族优秀的文化资源,要融入少数民族文化精华,突出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特征,增强教材的吸引力。其次,要深化教学内容,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少数民族学生由于地域和经济发展的限制,他们对汉民族的历史和文化了解较少,对社会的一些现象不能正确的认识和把握。因此在对少数民族学生进行思想政治课教学时,要考虑到民族地区的现实情况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要拓展教学内容,精心选择案例,引导学生正确思考,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培养少数民族学生的民族自豪感和责任意识,用符合少数民族学生的方式进行授课,提高思想政治课教学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4)以教师为本,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教师的理论水平、教师的素养和教学技能是思想政治理论课取得成效的关键。职业院校思想政治工作要想取得成效,需要一支高素质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课教学想要取得成效,需要高素质的思想政治课教学工作者。思想政治课教学工作者是对少数民族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第一线的组织者和实施者,也是职业学院少数民族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因此,要不断地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提高教师专业素质和人文知识;提高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学技能,加强思想政治课教师队伍的建设,培养骨干,以教师为主体,提高少数民族W生进行思想政治课教学的实效性,推动职业院校少数民族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稳步发展。

总之,职业院校少数民族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必须立足新疆地区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必须立足少数民族学生发展的实际需要;必须立足少数民族地区的历史、文化和现实。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要想取得成效,达到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目的,就必须用符合少数民族学生实际和贴近学生生活的方式进行教育教学,创新教学模式,不断地挖掘教学资源,提高教师人文素质和教学技能;就必须要着重解决少数民族学生的思想和实际问题,走进少数民族学生的生活,增强沟通和交流,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学活动,不断地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少数民族学生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文.提高少数民族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效性的几点思考[J].求实,2011.11.

第2篇

关于民族教育学的研究领域,王鉴综述了1990年以来国内的研究成果,它包括部门民族教育研究领域:民族幼儿教育、民族初等教育、民族中等教育、民族高等教育;交叉边缘学科:民族教育政治学、民族教育经济学、民族教育心理学、民族教育社会学等;分支领域:民族教育基本理论、民族双语教学理论、民族多元文化课程理论、民族教育事业管理理论等。哈经雄、腾星倾向于认为民族教育学还应包括移民教育、跨文化教育比较研究等领域。陈•巴特尔的观点很有代表性,他根据我国教育学元研究的最新进展及其成果提出,“民族教育学从整体性观念性存在分为民族教育概论、民族教育原理和民族教育哲学三个类别;部分类别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他对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进行了详细划分,并进一步指出“最高层级上的民族教育反思性存在主要包括民族教育研究论、民族教育学和民族教育学科发展史三个部分”⑨。而王鉴、哈经雄等人对民族教育学的划分显得有些笼统,且不能完全周延民族教育的研究领域,陈•巴特尔的划分则比较细致,但略显凌乱。笔者在总结上述研究的基础上,参照石佩臣教授对教育学科的分类⑩对民族教育学进行划分。民族教育学既是一门理论科学亦是一门应用科学,没有理论的支撑,它便不能称为科学;若不用来指导实践,它便没有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显然,民族教育学可划分为理论学科、应用学科两大类,因其发展还需进行元研究及技术支持,故民族教育技术学科必不可少。具体来说,理论学科包含通论和各论两大类。通论指民族教育基础理论。各论分为分类学科和交叉学科。分类学科如民族学前教育、民族初等教育、民族中等教育、民族高等教育、民族成人教育、民族特殊教育、民族比较教育、民族家庭教育、民族农村教育、民族职业技术教育、民族社区教育、外国民族教育、世界民族教育、民族教育史、民族教育学科发展史、民族师范教育等;交叉学科如民族教育哲学、民族教育社会学、民族教育政治学、民族教育经济学、民族教育人类学、民族教育伦理学、民族教育法学、民族教育统计学、民族教育测量学、民族教育卫生学、民族教育科学学、民族教育未来学、民族教育生态学、民族教育文化学、民族教育心理学、民族教育工程学、民族思想政治教育、民族教育与宗教等。应用学科具体包括民族教学论(如民族学校课程论、民族双语教学论、民族多元文化教学论、民族教育教学论、民族学校课外活动论等)、民族学校德育论、民族学校智育论、民族学校体育论、民族学校美育论、民族学校技术教育论、民族教育管理论(如民族学校管理论、民族学校行政学)等几个部分。民族教育技术学科具体包括民族教育研究法、民族教育各科教学法、民族教育元研究三个主要组成部分。这样,繁杂的民族教育领域便井然有序了。

二、民族教育学的研究方法

民族教育学是一门人文社会科学,这决定了不能完全采用自然科学的方法对它进行研究。民族教育研究方法应是一种普遍有效的方法,除了运用一般科学所用的调查法、观察法等研究方法外,还需形成其独特的研究方式,而这些方式绝不能忽视民族教育科学的显著特点,即客观与主观、事实与价值、描述与规范的融合等,绝不能忽视鲜活的民族教育实践活动和教育活动中的个人。

(一)民族志田野研究民族志研究法主要包括确定民族志的研究对象、民族志中的‘参与观察’与民族志报告的撰写(叙述结构、叙述方法、叙述者角色定位)三个环节。田野调查指“研究者深入到研究现象的生活背景中,以参与观察和非结构访谈的方式收集资料,并通过对这些资料的定性分析来理解和解释现象的社会学研究方式”瑏瑡,包括调查课题的选择、调查方案和调查提纲的拟定、调查前的准备工作、调查报告的撰写等几个环节。田野调查是所有民族志研究设计中最具特色的要素,有助于衔接好理论与实践,指导民族教育学者。在这里,田野具有民族生活区域这一特定的时空边界,有因文化差异而产生的特定的立场蕴意。因此,田野调查不只是具体的研究方法,也是实践和行为。整体性分析和比较分析是对田野调查所获得的资料进行理解和解释的方式,是构建民族志的重要手段。民族志田野调查强调整体性和参与研究,最大优势在于它的直观性、可靠性。民族教育研究采用民族志田野研究是一种很好的研究思路。然而,民族志田野研究有其自身的不足,它不能解决诸如民族教育的本质、民族教育的规律、民族教育属性、民族教育功能等问题。此外,田野研究因强调个案研究,过度关注微观层面的教育问题而导致结论难以推广;存在忽视文献,缺乏逻辑、效度和信度等问题,在本质上属于实证研究,经过概率逻辑和数理统计的结论与样本的选择有关,往往不具有普遍性。因此,民族教育研究只采用一种研究方式是远远不够的,通常需同时交叉运用几种方式进行研究,这样得出的结论才更具普适性和说服力。

(二)教育叙事研究教育叙事研究是指“在教育背景中包含任何类型叙事素材的分析研究”瑏瑢。这种研究是一种质的研究设计,重在通过对教育现象的直观再现揭示教育现象的“质”并对教育行为进行“意义解释”,主要包括发现一个值得探究的教育现象、有目的地选取一个或几个研究参与者、从所选取的研究参与者身上搜集故事、按一定逻辑顺序重新叙说其故事、撰写教育叙事研究报告、检验研究报告的效度等几个程序。此研究方式与民族志研究的重要不同在于它关注人的个体性经历,关注个体的内在世界与价值理性,注重体验、凸显意义,关注微观分析,并反思教育价值,是一种质的研究。民族教育研究既需从宏观上分析民族教育现象,亦需从微观上考察民族教育活动,因此,教育叙事研究是民族教育研究的一种重要方式。然而,教育叙事研究亦有不足之处,如缺乏科学的思维和论证严密的理性分析,强调个案研究,难以推广;叙事素材的可靠性会因研究参与者的自我保护和防御而降低,研究者在重新叙说素材时也会带有主观色彩,其带有的个人判断使研究的信度和效度受到质疑。因此,运用此研究方式时需注意鉴别材料的可靠性,全面、准确地引用研究参与者的话语,加强教育叙事自身方法的建设和学术规范的训练。当然,对教育叙事研究不能以自然科学定量研究的标准来衡量。

(三)比较研究法比较研究法是辨别事物之间相似性与差异性的方法,它是教育研究中的一种基本方法。我国学者将比较研究分为同类比较与异类比较、横向比较与纵向比较、定性比较与定量比较等几类。加里多提出了一套比较教育研究的基本阶段理论:“确立问题与提出前期假设;限定研究,包括限定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描述研究(分析阶段);提出比较性假设;比较研究(综合阶段);跨学科比较研究;撰写比较研究报告。”瑏瑣其中的分析阶段是关键。民族教育研究因具有交叉学科的特点,我们对它进行的分析研究既可采用定量分析,也可进行定性分析。前者一般包括问卷调查、经验测量、统计分析和建立模型等,后者一般包括逻辑推理、历史比较、文献分析、经验描述等。比较研究法融合了民族志田野调查、叙事研究的优势,它们互为补充,通过长期深入的现场观察、材料叙述为民族教育研究提供丰富的材料,通过比较分析、综合研究可得出科学严谨的结论。我们可在民族教育学科交叉领域及民族教育史、民族教学论等领域运用比较研究法对民族教育进行定性和定量比较研究。使用比较研究法,在方法上需坚持本质的比较,通过大量典型的材料分析其内在关系;在材料选择上,需尽力做到客观、全面、准确、真实、高质,使比较材料之间有可比性;在过程上,需尽量依程序进行,才能保持结论的科学性。

第3篇

关键词 民族法 民族法学 学科体系 

作者简介:许贝,西藏大学民族法学硕士,研究方向:民族法学、法理学。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1-007-03 

一、 民族法学学科体系的理论认识与应用实践 

(一)民族法学学科体系的理论认识 

民族法学学科体系体系是指民族法学学科内部各个组成部分相互联系、相互制约而形成的有机整体,是对该学科不同的组成部分区分和归类的结果。而构成民族法学学科体系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既独立又联系,构成了整个宏观的学科体系的组成。民族法学学科体系作为民族法学理论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提纲挈领的方法论作用,而形成一个科学而又严谨的民族法学学科体系则是民族法学作为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成熟完和善的标志。笔者认为,民族法学学科体系的理论架构应该从逻辑分类的角度,持宏观多元的视角,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深入的思考和探索。 

(二) 民族法学学科体系的应用实践 

民族法学学科体系的科学建构除了对于该学科理论研究具有重要价值之外,还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结合现阶段我国民族法学教育现状,笔者认为民族法学学科体系对现实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其对民族法学人才培养的影响。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优秀的民族法学人才的形成要依靠现代高等教育的培养。不同的学校有不同的学科设置,民族法学学科体系作为民族法学学科教育最为重要的一环,对于我国高校民族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有利于学生毕业后对自我认知、自我身份以及学科属性的准确定位。 

二、 相关问题的理论界定 

要科学的构建民族法学的学科体系,首先需要解决两个具有决定意义的理论问题即对民族法学的学科属性的定位以及民族法的法律地位的争论。就民族法的学科属性定位问题而言,这是研究民族法的首要问题,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是对民族法学理论发展的一般规律的认识,对民族法学学科体系的理论研究首先必须要对该学科有一个精准的定位。而后者的探讨是建立在对前者研究的基础之上的。国内民族法学理论界对于这两个问题进行了持久的争论,却未达成相对一致的看法。在此,笔者列举出学者们争论的焦点并提出浅显的看法。 

(一)民族法学的学科属性 

学科属性是指该学科的根本性质和特色,决定了一门学科的归属。从现阶段民族法学发展的情况来看,无论是教育部的学位设置规定还是国内各高校的专业属性定位,民族法学的学科属性都处于“模糊”的地位。 

一方面,民族法学作为一门新兴的交叉性学科,是一个重合的知识体系,具有民族学和法学两种学科交叉的属性,研究的内容趋于多元化。就民族学而言,民族法学侧重于从法的角度研究民族的社会经济结构、政治制度、社会生活、家庭婚姻、风俗习惯、宗教信仰、语言文字、文学艺术、道德规范、思想意识等内容。就法学而言,民族法学侧重于研究民族领域的法文化和法律现象,是民族文化的独立性在法律上的表现。正因为民族学和法学形成了相互交融的紧密联系,民族法学应运而生。另一方面,由于民族法学学科的交叉属性,关于民族法学学科归属问题的争论由来已久。目前理论界对于此问题的争论形成了两种截然相反观点。一种观点主张民族法学应该是归属于民族学的二级学科,另一张则认为民族法学应该作为法学的二级学科而存在。笔者赞同后者,这主要是基于对以下三方面因素的考量。 

1.学科发展的角度:我国首创了“民族法”这一概念,并以此为基础建立起来了民族法学学科。“民族法”以其特定的概念内涵丰富了我国的法律研究的视角,学科之间的划分依据主要是基于研究对象的不同,上文中已经提到民族法学是以民族(法律)关系问题及相关问题为研究对象的,故而就学科角度而言,将民族法学划归法学的二级学科其效果要优于民族学。 

2.特殊国情的角度:我国独特的民族状况。作为一个由56个民族构成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作为交叉学科的民族法学侧重于对民族领域的法文化和法律现象的研究,若作为法学的二级学科,这对于国家和地方运用法律的手段解决民族问题、完善民族立法等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此外,多民族的特殊国情也是民族法学产生之初的根本原因。 

3.人才培养的角度:民族法学硕、博士人才培养的完善。恩格斯曾经指出:“随着立法发展为复杂和广泛的整体,出现了新的社会分工的必要性:职业法学者阶层形成起来了,同时也就产生了法学。”恩格斯指出了法学发展的一般规律。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职业的民族法学者阶层”要依靠现代高等教育的培养,因而将民族法学确定为法学的二级学科,对于我国高校民族法学硕、博士人才的培养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二)民族法是否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 

关于民族法是否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争论,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 

1.肯定说。该观点认为民族法是一个相对于民商法、经济法、诉讼法而言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原因主要是基于对法律的民族属性的认识、民族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特殊性以及我国大量的民族法律法规的客观存在为其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提供基础和条件。此外还有学者主张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应该是基于法律所追求价值的不同,认为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关系的发展变得日趋复杂化和多元化,尤其是边缘学科的出现,传统的法律部门以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为依据的划分标准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基于此,以价值追求的不同为划分部门法的依据不失为一个内涵严谨的标准,民族法以其独特的价值追求,完全可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2.否定说。该观点否认其作为独立的部门法的法律地位,而主张民族法仅仅是一个特定的法域研究范畴。此乃基于对“法律部门”和“法域范畴”概念内涵的分析与考量,二者的内涵具有一定的重合性,但并非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在法学学科体系之中,有在部门法基础之上建立的法学学科,也有在特定的法域研究范畴之上建立起来的法学学科。将民族法作为一个特定的法域研究范畴而非独立的部门法,并在其基础上构建民族法学学科,并不违反法学学科设立的规律。 

基于以上两种观点的讨论,笔者认为否定说更加合理。从理论角度思考,相当于民商法、诉讼法等独立的法律部门,民族法是对于民族(法律)关系和其他关系进行深入分析的法域范畴,还未上升到部门法的高度。而在法律实践上,我国的民族法律规范中没有独立颁布实施的民族法典,对于民族关系的法律调整,更多的是散见于宪法、诉讼法以及规章条例中对于民族关系调整的法律条文。因而将民族法上升到独立部门法的高度不符合法学理论的一般发展规律,同样还可能会导致对其学科属性的定位混乱。 

基于对以上两个问题的讨论,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将民族法学归属于法学的二级学科更趋合理。在此前提下,民族法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是一个全新而独特的法域研究范畴。 

三、 科学地构建民族法学的学科体系 

上文中已经指出,民族法学学科体系是指由民族法学的各个二级分支学科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对于一门学科体系理论架构的思考和争论,会自始至终的伴随着该学科的研究的兴起、发展与深入。笔者认为,从逻辑分类的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民族法学的学科体系会有不同的组成部分。科学的民族法学学科体系既要体现民族法学所独有的学术特色,又应该与其他其他法域研究范畴的理论体系保持大体一致;既要避免各组成要素在内涵上的交叉重叠,又要保持外延范围的相对清晰。基于此要求,笔者认为科学的民族法学理论体系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一)理论民族法学与应用民族法学 

就传统法学学科体系的理论架构而言,按照认识论的标准,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是其最基本的分类。 

1.理论民族法学。理论民族法学是民族法学研究的起点,也是对民族法实践的升华。理论民族法学以民族法律现象的共性问题和一般规律为研究对象,具有极强的抽象性和概括性。一方面要从一般的感性的民族法律现象中抽象出一般的民族法理论,探求出“是什么”、“为什么”;另一方面,要高度地凝练概念,以具有高度概括性的民族法律概念来指导民族法律实践。 

具体而言,理论民族法学应该由基本理论问题和特殊理论问题两部分构成。前者主要是对学科定义、性质、体系、调整对象、研究方法、发展历程以及与其他学科的交叉关系等的研究,基本民族法理论的研究对于学科的发展而言具有根基作用,乃民族法理论研究之根本。后者主要是对党在历史上和当下的民族政策的研究,就我国的实际而言,幅员辽阔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使得法律的局限性日益捉襟见肘,但如果恰当的运用政策作为“准法律”优势,充分的发挥政策的能动性和灵活性,就可以达到弥补法律局限性的效果。此外还要审时度势,根据时机的成熟,用法律的形式将政策固定下来,即将政策上升到法律层面,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最好例证。因而关于民族政策与法律的研究应该予以足够的重视。 

2.应用民族法学。应用民族法学直接服务于社会主义民族法制建设的实践,具有将强的现实针对性。应用民族法学是对理论民族法学的具体运用和实施。民族应用法学是当下民族法学界研究的热点,综合考虑目前学界的研究现状以及其自身研究内涵,笔者认为应该由三部分构成: 

(1)民族法律法规体系。作为以后以后,市场经济和民族法制建设的产物,经过三十多年的法制实践,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套以宪法的民族问题规定为根本依据,以民族区域自治法、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为民族基本法,以少数民族教育条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条例、民族事务管理条例、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等为配套法规,以所有的法律法规的有关民族问题的规定为相应规范的逻辑结构,形成体系的、系列的、科学的、学科的、规范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但与此同时,我们仍然应该看到,目前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还很不完善,存在着很多立法上的漏洞,主要集中在民族乡的行政建制、五大自治区自治条例的立法以及杂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等诸多方面。对于此类问题,笔者认为这应当成为下一步民族法学研究的重点。 

(2)少数民族权益保护。对于少数民族的权益保护,一直是民族法学研究的重中之重。以居住模式来划分,民族聚居可以分为聚居和散居两种,相对应的法律保护自然应包括对聚居少数民族和散居少数民族的权益保护两种模式,尤以对散居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最为紧迫;以保障的内容来划分,应该包括对少数民族的经济、政治、文化、语言文字、宗教信仰、受教育权利、风俗习惯等方面的保障。 

(3)民族地区的法治建设。我国幅员辽阔,少数民族聚居的边疆地区占国土面积的百分之六十。从历史因素来看,这些地区与中东部地区的发展相比较为落后,这就为国家法在民族地区的实施带来了很大的困难。由于长期以来少数民族地区仍旧以传统的习惯法作为定纷止争的依据,作为最高效力的国家法一方面应该认真研究对待少数民族群众法律意识上存在的差异,国家法在制定过程中应该保留有对少数民族地区变通执行等条款;另一方面应该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普法力度、移风易俗、送法下乡,使得国家法在全国范围内发挥更为持久的效力。 

(二)民族法文化学 

民族法文化学是将民族法学置于文化概念的大背景中进行的思考, 从文化学的角度思考民族法学学科体系构建,民族习惯法是其表层规范,民族法律史是构建在表层规范上的深层因素。故而,笔者认为民族法文化学应该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民族习惯法。民族习惯法是少数民族为了满足生产生活的需要,经过长期发展形成的。由古代少数民族或者民族地区的社会组织约定的一种民族性、区域性的人们的行为规范。 民族习惯法具有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属性,习惯法条款以惩罚性和补偿性为主,带有强烈的教化色彩。民族习惯法堪称法律研究的“活化石”,对于深层发掘民族法文化具有重要的价值。我国民族众多,因而民族习惯法也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壮族寨老制、瑶族石牌律、侗族会款制、苗族议榔制、傣族村社制等,就内容而言涉及民族生活的婚丧嫁娶、生老病死等方方面面。2.民族法律史。民族法律史主要以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民族法学作为一门学科,是一种历史现象的存在,通过对历史现象的剖析可以发掘出民族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从而为民族法学面向未来奠定历史的基础。民族法律史的研究主要应以应民族法律制度史和民族法律思想史两方面为主,前者的研究应该注重对历史文献的发掘,主要考虑历代封建王权对于少数民族的的司法制度设计以及相关律文的规定。后者的研究建立在前者的基础上,通过对制度的研究发掘立法者深层次的法律思想和法律意识。 

(三)比较民族法学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以及我国缔结关于世界民族、人权问题相关公约的考虑,借鉴比较法学的研究方法而衍生出来的比较民族法学应运而生。对此,我们也应该以更加开阔的眼光对外国民族法的研究成果,进而批判的进行吸收,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民族法制建设汲取宝贵的经验。以近十年来为例,国内学术界对外国民族法的研究如火如荼,学术队伍不断扩大,研究方法日益多元化,研究领域也在不断拓宽,研究的理论色彩和思辩性也日益加强。较之民族法学的其他研究领域,比较民族法学呈现出更为持久的学术活力。近年来国内学术界主要的研究成果集中在:一是加拿大、澳大利亚、美国等国家的多元主义民族政策下的法律制度,二是挪威,瑞典等北欧国家处理萨米人等土著民族文化保存与发展的法律制度。另一方面,笔者认为,比较民族法学不能仅仅局限于对跨国之间的民族法文化进行比较研究,对于国内56个少数民族的传统法文化的比较研究也应该鉴之于国际比较民族法学的方法和态度予以足够的重视。 

(四)边缘民族法学 

就民族法学学科发展的视角出发,边缘民族法学是民族法学与其他学科因为研究领域或者研究方法的交叉重叠而产生的理论体系。民族法学作为一个具有特色的法域研究范畴,本身就具有学科领域的交叉性和学科属性的多样性的特征,而作为其理论体系的边缘民族法学正是这一规律的内在体现。将边缘民族法学作为民族法学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可以避免学科体系的僵化和封闭,从而保持民族法学创新与发展的理论动力。基于此笔者认为着重探讨与民族法学构成交叉以及渊源关系的学科范畴,即民族学、历史学、社会学等部分的内容,借用其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丰富民族法学研究的学术内涵。 

四、 评价及展望 

以民族法为研究基础的民族法学确是20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出现的一个新兴的交叉学科,涉及法学、民族学、社会学、政治学、史学、经济学等学科内容。民族法学作为法学学科的一个全新研究领域,具有浓厚的民族特色。对于科学的民族法学学科体系的架构,从浅层次来看,可以为该学科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可以为其他法学门类的理论体系的完善提供参考经验,还可以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理论结构。从深层次来说,首先可以为“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提供系统化、理论化的民族法支持;其次有利于深度系统的发掘优秀民族法文化资源,丰富中国法制的内涵,研究东方法文明的发展规律;最后有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民族关系,服务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加速“中国梦”的实现。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2]张文香.论民族法学的几个基本问题.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   本文由wWW.dyLw.NeT提供,第一论 文 网专业教育教学论文和以及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

[3]郑毅.试论民族法学的性质、理论体系及其调整对象.广西民族研究.2010(3). 

[4]宋才发.论我国民族法学学科体系的建构.民族研究.2004(5). 

[5]吴宗金.略论中国民族法学的命运与使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3). 

第4篇

关键词:民族团结教育;民族心理;运用

中图分类号:C95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50-0114-02

在我国,民族团结教育是实现“民族整合”与“民族国家建设”的重要途径。经过近三十年的推动,可以说,我国的民族团结教育在增进各民族间的认同和对中华民族认同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我们也看到,只注重理论与政策宣讲的民族团结教育存在形式单一、内容虚化与效果流于形式等弊病,在活动形式与手法不当的情况下,很容易引起受众的心理抗拒,并且在实际效果上无意识地造成民族之间的心理隔膜与心理冲突。因此,在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中重视民族心理与运用民族心理学相关理论建构民族团结的心理基础显得尤为重要与迫切。

一、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中重视民族心理的必要性

民族心理是全民族成员在共同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下所产生的共同心理素质和心理状态。民族心理包括民族认知、民族情感、民族意志、性格、能力、自我意识和民族的社会心理等基本内容。民族心理具有相对独立性与稳定性,其一旦形成,就会通过一定的生产生活方式,如生活习俗、道德行为、生产行为、交往方式等得以表现。我们认为,民族团结实质上是民族间和谐互动、建构良好族际关系的过程与结果,其作为多民族社会一种重要的族际交往方式与结果深受民族心理的作用与影响。美国社会心理学布林认为:“当一个人的行为自由受到威胁之时,他会处于一种动机唤醒状态,这种状态驱使个体去试图恢复他的自由。这种动机状态是人们对其行为自由减少的一种反应,也就是一种反作用力,布林称之为‘心理抗拒’”。当一个人产生心理抗拒时,可能会产生这样几种效果:(1)被禁止或可能被禁止的自由行为的吸引力反而增强;(2)直接从事该自由行为;(3)通过暗示来恢复自由;(4)敌意和攻击性情感。布林认为,人们产生心理抗拒以后,将会影响态度的转变,表现在认知、情感和行为倾向方面。布林的心理感应抗拒理论告诉人们,如果宣传说服不当,要求人们不准这样、不准那样,使人们产生了自由或自由感被剥夺和侵犯的感觉,非但不会转变态度,而且会产生心理抗拒和逆反心理。因此,在我国,民族团结教育作为一种在国家层面上推动的社会事业,在具体工作中聚焦民族心理,建构民族团结的心理基础,预防因教育方式不当造成的民族心理抗拒现象的发生是深化民族团结教育实践与研究的重要途径。

二、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民族心理因素

1.民族意识。民族意识是民族族体产生与族际交往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心理活动,是民族心理的核心内容,是民族认同感、归属感、自尊心、自豪感、凝聚力的集中表现。具体来说,“民族意识是民族成员对本民族在与他民族的交往中的自主性、独立性、整体性等诸方面及个体的民族相属性的认知结果,民族意识是认知结果或者心理经验在一定条件下的部分再现。这种认知结果指导着各个民族成员的认知活动和行为方式”。从民族意识产生的根源看,社会环境的多民族分布、民族文化的差异、民族关系的历史与现状、地缘因素的影响、突发事件的应变等都是民族意识产生的条件。但是,从民族意识心理经验发生的本源看,它主要起因于人们对自身所属民族的认同和对他民族的辨异的认知过程和心理体验结果,即差异性的存在或者差异性对待是民族意识产生的最终源泉。民族作为数千年历史文化积淀而形成的稳定的共同体,文化的差异性是一种客观存在,因此在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中避免狭隘民族意识的产生,我们认为必须承认客观差异性的存在,并在此基础上避免对受众差异性对待是基本前提,即对民族团结对象族体属性和族体地位的认可,持公正平等的教育态度,力求让受众理解民族的共生属性及逻辑结构,在承认差异性的基础上,实现民族之间的相互认同,避免民族团结成为针对少数民族或者汉族一方的教育才是民族团结心理的坚实基础。正如查尔斯·泰勒所指出的:“如果得不到他人的承认,或者只是得到他人扭曲的承认,也会对我们的认同构成显著的影响。”其“对人造成的伤害,成为一种压迫形式,它能够把人囚禁在虚假的、被扭曲和被贬损的存在方式之中”。

2.民族认知方式差异。在人的认知过程中,认知主体本身的价值、情感、人格以及其他外在的社会文化都会对人的认知过程产生一定的影响,即“从人的心理结构讲,人对外界刺激的反应总是建立在一定心理结构——即先前经验的基础上。具有不同生活经验、生活环境的个体或团体如不同的民族团体,无疑会具有独特的认知方式”。因此,虽然人类群体本身在心理过程和心理特征上具有本质上的共同性,但是在不同文化背景和文化因素的直接作用下,人们在心理过程和心理特征上又具有文化上的差异性,这也决定了不同民族在认知方式上的差异性。所以要使民族成员接受某种事物或理念,就必须分析不同民族认知方式的差异。我们要进行民族团结教育,也必须分析不同民族认知方式的差异,采用灵活的方式和手段,使民族团结理念纳入不同民族认知框架内,并成为族际交往过程中交往态度的自觉选择。

3.宗教心理。宗教作为一种建立在对某种神性物信仰基础上的文化体系,其最大的特征在于其可以在信徒心理上形成相对稳定而深刻的心理属性。这种心理属性是伴随着净化、升腾和自我慰藉的内心感受和精神体验,其包含了多重精神功能,它既有抚平人们对于未来世界的迷茫而产生的焦虑,同时也因神性物的神圣性、思想的稳定性、目标的崇高性、行动的积极性、心理的认同性和感情的亲近性等特征对信徒的思想和行为进行调节,而宗教的心理调节功能使宗教跨越其本身的范畴对社会的各个领域和每个领域的不同层面产生重要的影响。在现实社会中,为民族的形成提供了强大的黏合力,它使许多民族、文化以及群体得以有效的整合,正如戴维·波普诺所指出的:“除家庭之外,没有任何别的设置能像宗教那样,有效地帮助人们解答生命的意义和价值的问题,也没有一种设置能够像宗教那样成功地创造出一种强烈的忠诚感和参与感。”因此,我们在进行民族团结教育过程中,也需要充分认识不同民族宗教心理的差异,在尊重民族与宗教情感的基础上,寻求不同宗教在交往理念上的契合点,在不同群体间构建一种对和谐交往的忠诚感与参与感,从而将宗教资源作为社会资本引入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中,充分利用宗教在凝聚人心、整合社会、稳定社会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民族心理学理论在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中的运用

1.涵化理论与民族团结教育。涵化是心理学中的重要概念。加拿大心理学家J.W.Berry认为:“完整的涵化概念应综合概括两个或两个以上文化群体成员因接触而发生文化和心理两类变化的双重过程。该概念应包括两个维度:一是在文化层面或群体层面上的涵化,即文化接触之群体在社会结构、经济基础和政治组织等方面发生变迁;一是在心理层面或个体层面上的涵化,即卷入文化接触之个体在言谈、衣着、饮食等方面的行为、价值观念、态度乃至认同等方面发生的变化。”卷入涵化的民族群体的认同包括两个维度,一是保持本群体传统文化的倾向;二是参与主流社会活动与主流文化群体交流的倾向。Berry认为“这两个维度是相互独立的,也就是说,对某种文化的高认同并不意味者对其他文化的认同就低”。涵化策略是个体基于对自己群体文化和其他群体文化之喜好而对涵化互动所持的态度倾向,以及在应对日常跨文化实践中反应出的行为方式。Berry区分出了四种不同的涵化策略,即整合、同化、分离和边缘化。在四种策略中,“‘整合’策略优于‘分离’,‘分离’策略优于‘同化’策略,而‘同化’策略又比‘边缘化’策略好。”

文化涵化心理的分析视角与民族团结教育较为相关的是,在心理维度上,民族群体对涵化过程和涵化策略的态度;在行为倾向上,不同民族群体接触时社会行为的改变。我们要进行民族团结教育,就需要引导民族群体健全民族文化涵化意识,而其中Berry提出的整合策略——引导民族群体在重视保持自己原有文化的基础上,尊重与认同其他民族文化,同时兼顾国家认同——无疑是最优途径。从我国以往的历史经验族际交往的原则出发,中国有一种体现和谐涵化的深厚传统,那就是“和而不同”思想,即在对待文化差异方面,追求一种既尊重多样性,又追求和谐共生的理想境界,这意味着保持自己的特色并积极参与到更为宏观的整合当中。正如先生在国际人类学与民族学联合会2000年中期会议上所言:“文化的自我认识、相互理解、相互宽容和世界多元文化之间的共生理念以及达到‘天下大同’的途径,这是中国传统的经验里所一直强调的‘和而不同’思想的反映。”而且,健全的涵化意识,可以有效调节民族认同、族际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的关系,使三者和谐共生。

2.接触理论与民族团结教育。20世纪50年代,社会心理学家罗宾·威廉姆斯对美国不同地区的四个城镇的社会接触与民族态度做了调查,调查表明:民族之间的偏见与接触成反比,即个人接触越多,冲突就越少(偏见、歧视、敌意等)。由此推及的相互依存的观点则从历史、现实的资料出发,指出种族间的暴力很少会在相互依存已经变成制度化的地方爆发。相关学者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接触理论。接触理论认为“对抗的社会群体(文化认同、语言、信念、肤色、国籍等)中的个人之间更多的接触倾向于消弱他们相互所具有的消极刻板印象,并减少其相互反感与不相容,从而通过使人们相互间更愿意平等的交往来改善群体间的关系。简言之,更多的接触意味着更少的民族或文化冲突”。

在我国,由于传统社会跨地域和跨阶层的流动与交流相对较少,很多民族间交往与文化互动大多停留在表层,或者是“印象”层面,这就造成不同民族间文化认知与理解的浅薄,甚至存在民族之间的文化偏见和文化定势。在一定情况下,还会造成民族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正如有学者指出的:“不同的文化在价值观和信仰方面的重大差别,和在社交上传递同一种感情或态度时所使用的方式上的差别,都足以造成族际冲突。”因此,我们认为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中我们需要通过各种途径与方式深化民族交往的广度与深度,积极推进民族之间的文化认知与文化对话是必由之路。正如格罗斯所指出的:“种族与宗教上的排它与孤立,不能促进社会进步、创造出更伟大的新文明,相反,人与人之间的接触、交往、联系、对话和互相影响才是促进社会进步、文明发展的伟大杠杆。”

3.民族发展意识与民族团结教育。民族发展意识与发展需要是在多民族构成的国家内,由于民族经济发展的结构性差异,各民族通过一定的社会关系表现出来的心理诉求与心理倾向。民族发展意识与发展需要是民族共同体一切社会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也是民族生产与生活的积极性源泉。在族际交往中,这种心理诉求对民族的生存与发展,以及民族关系的发展存在正反两方面的价值。一方面,民族发展意识与发展心理能够激发民族群体的进取意识和凝聚民族群体的力量,为本民族的发展进步提供精神动力;另一方面,在非科学利益观的主导和非法势力的诱导下,民族的发展意识与发展心理很可能演变为狭隘的利益观和导致整个民族群体被剥夺心理的产生,这对于和谐民族关系的构建和民族社会的稳定会造成难以逆转的困难。在影响民族关系发展的诸因素中,因民族发展差距与发展心理得不到满足而缘起的民族意识高涨和民族矛盾、摩擦增多的民族问题也是影响当代我国民族团结事业的重要因素。正如许多西方社会学家所认为的那样:“在一定程度上民族矛盾的实质是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冲突,那些被认为与种族、民族有关的特征,往往更直接地与阶级、区域和其他社会条件有关。”因此,进行民族团结教育一定要顺应民族的发展意识与发展需要,夯实民族团结的物质基础,使各民族在互惠互利、相互认同的基础上和谐共生。

第5篇

关键词:历史时期;民族地理研究;学科属性

中图分类号:C9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59(2008)05-0194-05

近十几年来,随着民族学、人类学等社会科学的发展,以及历史地理学研究的不断深入,对历史时期民族地理的研究勃然而兴,其中不乏有关学科理论的探讨。然而在历史时期民族地理研究的学科属性问题上,目前的历史地理学界仍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史念海、郭声波、安介生等先生将历史时期民族地理研究称为历史民族地理学,并视之为历史人文地理学的分支学科;黄盛璋、李并成、朱圣钟等先生则将历史时期民族地理研究称为民族历史地理学,并主张把民族历史地理学上升为一门独立的新兴学科。勿容置疑,研究历史时期的民族地理问题,探讨其学科属性以进行学科理论建设,对促进历史地理学的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但在笔者看来,无论是研究范围、研究对象,还是研究内容,民族历史地理学与历史民族地理学都没有区别,将历史时期民族地理研究另行称为民族历史地理学没有必要,将其上升为一门独立的、新兴的学科则是不妥当的。

一、历史民族地理学的提法及其学科属性的界定是合理的

尽管前人在中国历史民族地理研究领域取得了不少研究成果,如中国民族史、中国边疆史地研究和中国民族学的研究成果中往往涉及民族起源地的考证和民族的分布及其变迁问题,但历史民族地理这一概念的出现很晚。目前学术界普遍认为最早阐述历史民族地理概念的是著名历史地理学家史念海先生,他在历史民族地理研究领域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在发表诸多有关历史民族地理研究的文章的同时,史先生在他的《中国历史地理纲要》一书中,专辟有“历史民族地理”一章,将历史民族地理视为与历史政治地理、历史城市地理、历史交通地理、历史人口地理、历史文化地理、历史军事地理等并列的历史地理学的分支学科。

其后,不少学者对此问题进行了探讨,如周伟洲先生将历史民族地理学视为“以各区域民族分布为纲,论述各族的来源、发展状况、经济特点,以及他们与邻近各族的关系,包括各族分合、演变、融合的历史,并与今天我国现有民族联系起来”,“以地理因素为纲,综合阐述民族形成、发展的历史”的学科。

郭声波先生给历史民族地理学以较为严谨的定义,他指出: “历史民族地理,是历史地理学中以研究历史时期民族实体的空间分布、时空演变以及有关要素之间关系为主要内容的分支学科,也是历史学、民族学的辅助学科。”

安介生先生对历史民族地理学的学科性质、研究内容以及研究任务作了较为完善的阐述,他认为:“就学科性质而言,历史民族地理学应是历史地理学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且是历史人文地理学的一个分支,研究历史时期出现的各个民族以及民族共同体的起源与分布、各主要民族迁徙与促使这种迁徙的原因及演变趋势等。历史民族地理的主要研究任务包括:①确定各个时期的民族分布图,即确定当时主要的民族区域范围;②分析各个时期民族区域形成与演变的自然与社会因素,自然因素有地势、气候、水文、灾变等,社会因素有该民族生产生活方式的特征、与周围民族的关系等;③由民族分布及变迁引发的历史地理、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的问题。”

综合上面几位学者所述,历史民族地理学是一门以研究历史时期民族实体(民族及人们共同体)的形成、分布、发展、演变及其与诸多地理要素之间的关系为主要内容的学科,它是历史地理学中历史人文地理学的分支学科。

笔者以为,将历史时期民族地理研究称为历史民族地理学,并视之为历史人文地理学的分支学科是合理的。一方面,某一学科的属性,应根据其研究对象与研究内容来决定,学科的研究对象与研究内容是把某一学科与其他学科区分开来的主要依据;另一方面,“某一学科的独立存在总是建立在与其它学科相区别的前提下,因此其学科性质的阐明往往出于判明其与相关学科的区别与联系之中”。与历史民族地理学最为相关的学科自然是民族地理学。关于民族地理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地理学》(人文地理分册)作了较为精到的解释,将民族地理学定义为:“研究民族和历史上形成的人们共同体的地理分布,及其形成与演变的地理背景的一门科学,它介于民族学和地理学之间,是一门边缘学科。”由此,我们可以明确:民族地理学,其研究对象为民族实体,研究内容为民族实体的地理分布及其形成与演变的地理背景。从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来看,民族地理学涉及到民族学和地理学,它当然是介于民族学和地理学之间的一门边缘学科,但这样定性还不够,我们还需要做进一步的分析。一方面,虽然民族地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民族实体,但它并不研究所有与民族实体有关的内容,而是研究一个或多个民族实体的地理分布及其形成与演变的地理背景,也就是说它研究的是与民族实体有关的地理问题;另一方面,民族学本身属于人文学科,民族的形成、分布、演变等属于人文地理现象。所以说,民族地理学应当属于地理学的分支学科,而且是人文地理学的分支学科。

从时间角度来分,正如地理学包括现代地理学和历史地理学一样,民族地理学包括现代民族地理研究和历史时期民族地理研究两大部分。历史时期的民族地理研究,其研究对象是民族实体,但从时限上看,它研究历史时期的民族实体,不研究现代的民族实体;从内容上看它所研究的主要是民族的形成、分布、演变及其与地理要素之间的关系等一些地理现象或与地理密切相关的内容。因此,将历史时期民族地理研究称为历史民族地理学,视为历史地理学的组成部分,是合理的。进一步分析,“人文地理学是研究人类集团和地理环境的关系的科学”,其核心是人地关系,而历史时期民族地理的研究首先也要研究人,因为正是众多的人,构成了一个个民族实体。另一方面,人类活动在受自然地理要素的制约的同时也会对,自然地理要素施加影响,历史时期民族地理研究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地形、地貌、气候、水文、动植物等自然地理要素,但研究这些自然地理要素的目的是分析民族实体形成与演变的原因,总结规律,也就是说在历史时期民族地理的研究中,研究历史时期的自然地理要素是为研究历史时期民族实体的形成、分布、演变等人文现象服务的。因此,将历史民族地理学界定为历史地理学中历史人文地理学的分支学科,与历史政治地理、历史经济地理、历史城市地理等并列,是符合逻辑的(目前学界看法较为一致的历史地理学学科体系参见下图)。

二、将民族历史地理学上升为独立的新兴学科是不妥当的

然而也有一些学者对上述说法持有异义,黄盛璋、李并成、朱圣钟等先生将历史时期民族地理的 研究称为民族历史地理学,并主张将其上升为一门独立的、新兴的学科。

某一学科的独立存在总是建立在与其他学科相区别的前提之下,那么黄盛璋、李并成、朱圣钟等先生所谓的民族历史地理学与前面提及的历史民族地理学有没有区别呢?我们先来看看几位先生对民族历史地理学的基本概念及其学科性质的阐述。黄盛璋先生在《论民族历史地理学的基本理论问题》一书中指出:“本文第一次提出民族历史地理学,是把它上升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而予以讨论的。……民族历史地理学是研究历史时期人民的民族类别、地域差异、源流变迁及期规律的科学”。李并成先生赞同黄盛璋先生的观点,并指出:“民族历史地理学研究的对象主要是历史时期不同地域上的民族及其民族群体的起源、发展、迁徙、演变的历史过程及这一过程和地理环境的关系,探讨在不同的地理条件下,何以产生不同的民族和民族群体?各个不同的民族和民族群体是如何适应并利用、改造当地的自然环境的,对于自然环境的作用和影响如何?民族和民族群体之间在政治上、经济上、军事上、文化上等方面的交流、交往的地理基础如何?民族和民族群体本身的发展、壮大或融合、消亡的地理基础又是如何?这些历史现象和历史过程的发展规律和趋势如何,对于今天有何借鉴意义,从中可以汲取什么样的教训?”朱圣钟先生认为:“民族历史地理的研究对象为民族实体历史时期的地理现象,这个地理现象既包括与民族实体相关的人文现象,也包括与之相关的自然地理现象。……正因为民族历史地理学的研究对象与其它学科存在一定区别,所以民族历史地理学应该被视为一门新兴学科。”

综合黄盛璋、李并成、朱圣钟等先生对民族历史地理学概念的定义,尽管表述有所不同,详略有所差异,但有着共同的基本特征,即民族历史地理学是一门以研究历史时期与民族实体有关的地理问题为主要内容的学科。我们将民族历史地理学与前面提到的历史民族地理学对比,不难发现二者的研究范围都限于历史时期,研究对象都是民族实体,研究内容都是与民族实体有关的地理问题,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二者是基本一致的,没有明显区别。既然二者没有明显区别,那么将历史时期的民族地理研究另称之为民族历史地理学就没有必要了。

其实在笔者看来,将历史时期民族地理的研究称之为历史民族地理学,与称之为民族历史地理学完全是一回事,举例来说,“元代回族的形成与分布”与“回族在元代的形成与分布”有什么两样?这两种名称都是合适的,但历史民族地理概念的提出要早于民族历史地理概念的提出,而且历史政治地理、历史经济地理、历史文化地理……等等这样的称谓符合历史地理学学科体系一贯的传统,因此将历史时期的民族地理研究称之为历史民族地理学更合适一些。将历史时期的民族地理研究称为历史民族地理学还是民族历史地理学,倒还无关紧要,但学科属性是一个严肃的问题。在第一部分,笔者在前人的基础上已论证了将历史民族地理学界定为历史人文地理学的分支学科的合理性,而民族历史地理学与历史民族地理学又没有区别,因此不能将民族历史地理学上升为一门独立的新兴学科,将其上升为独立的新兴学科是不妥当的。

三、将民族历史地理学上升为独立的新兴学科的依据不成立

李并成先生虽然赞成将民族历史地理学上升为一门独立的新兴学科,但他没有给出将民族历史地理学上升为一门独立的新兴学科的依据。黄盛璋先生把民族历史地理学上升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而予以讨论,是基于三个方面的原因,他指出: “一是当前各方的需要,日益要求提到讨论日程上来;二是重视民族历史地理记载与研究,是中国学术传统;三是中国具有一定的研究条件和基础。”在此,黄盛璋先生也没有把民族历史地理学与历史民族地理学进行对比,进而指出二者的差异。显然,仅凭这三点将民族历史地理学上升为一门独立的新兴学科,是难以令人信服的。

朱圣钟先生在阐述民族历史地理学的学科属性时,将它与历史民族地理学进行了对比,并分析了二者的不同:

应该说,民族历史地理学的提法,也多少受到历史民族地理学概念的影响,以至于目前还有许多人将历史民族地理学和民族历史地理学混淆为同一概念,而其实民族历史地理学源于历史民族地理学却有着与历史民族地理学不同的内涵,在民族历史地理学的研究中,虽也论及民族的地域分布、民族的形成和发展史,但同时地理环境的变化以及它与民族发展之间的关系也是民族历史地理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也即是说,既把民族作为人文地理现象进行研究,同时也把它作为自然地理现象加以考察,研究民族在历史时期的发展与环境变化之间的作用机制,总结规律,为当今民族地区的发展和环境保护提供参考信息。

在历史地理学的学科体系中,历史民族地理学为历史人文地理学的分支,但实际上民族历史地理学的研究,既包括人文研究, 同时也包括自然的研究,还包括二者相结合的研究,显然把民族历史地理学划归为历史地理学的分支学科在逻辑上是不成立的,同时也会限制民族历史地理学的研究和发展。

在上两段朱圣钟先生的论述中,我们不难看出他将民族历史地理学上升为一门独立的新兴学科的依据是民族历史地理学研究地理环境的变化以及它与民族发展之间的关系,而历史民族地理学则不研究这一部分内容,也就是说民族历史地理学既研究人文地理现象,又研究自然地理现象,而历史民族地理学只研究人文地理现象,不研究自然地理现象。 那么,朱圣钟先生的依据是否成立呢?历史民族地理学是不是只研究人文地理而不研究自然地理?笔者以为,将历史民族地理学视为历史人文地理学的分支学科,并不意味着历史民族地理学只研究历史上与民族实体有关的人文地理现象,而不研究自然地理现象。众所周知,历史上各个民族实体的形成、分布与变迁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这当中既有政治、经济因素,也有意识形态因素;既有自然地理因素也有人文地理因素。如本人第一部分所述,历史民族地理学研究民族实体的形成、分布、发展与演变及其与地理要素之间的关系,其中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气候、地貌、水文、植被等自然地理要素。我们以历史时期的彝族地理研究――彝族先民迁移路线为例,“根据云南、贵州地区的彝族史传,彝族先民本居邛地之泸水一带,因洪水泛滥,乃迁居洛尼山,此后即为六祖分支;四川彝族史诗则说,彝族先民在六祖分支之前,更来自西北的雪山,故自称‘雪族’。因此我们研究彝族渊源,不能不考虑到先秦牦牛羌沿川藏彝走廊南迁的历史,也就是说,彝族先民的生产、生活可能有一个从高原、高山牦牛、绵羊畜牧到河谷、中山黄牛、山羊畜牧的转变过程,促使这种转变并导致南迁的原因,不能不考虑到自然环境的影响”。因此历史民族地理学完全可以、而且必须研究历史时期与民族活动相关的自然地理因素。那么,朱先生所谓的民族历史地理学既研究人文地理现象也研究自然地理现象,而历史民族地理学只研究人文地理现象这一结论是站不住脚的,他将民族历史地理学上升为一门独立的、新兴的学科的依据显然是不成立的。依据不成立,把民族历史地理学上升为一门独立的新兴学科当然就不妥当了。

第6篇

[关键词]历史民族地理;区域历史地理;历史人文地理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对历史民族地理的研究十分活跃。而历史民族地理这一概念的提出,始于著名的历史地理学家史念海先生,在他的代表性著作《中国历史地理纲要》一书中,专辟有“历史民族地理”一章,把历史民族地理视为与历史政治地理、历史城市地理、历史交通地理、历史人口地理、历史文化地理、历史军事地理等并列的历史人文地理的分支学科。[1]史先生“历史民族地理学”概念的提出意义重大,直接引发了以后对历史民族地理学和民族历史地理学的重视及对此项研究工作的展开。之后郭声波先生和安介生先生,进一步探讨了历史民族地理学的基本概念与科学性质、研究现状、研究方法、研究的地域范围与内容划分、研究的基本资料等诸多问题。[2]

在史念海先生提出的“历史民族地理学”概念的基础上,黄盛璋先生首先提出了“民族历史地理学”的概念,并把民族历史地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来看待。[3]对于这一观点,刘锡涛、李并成、朱圣钟等先生表示赞同,并针对民族历史地理学的学科属性、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等进行了探讨,推动了该学科理论建设体系的不断完善。[4]

到目前为止,学术界关于历史民族地理与民族历史地理的讨论方兴未艾,其是否能够成为一门独立学科也并无定论。笔者认为,不管是历史民族地理还是民族历史地理其实质并无区别,徐强在《论历史时期民族地理研究的学科属性》[5]一文中已有论述,故将历史民族地理另行称为民族历史地理没有必要, 将其上升为一门独立的、新兴的学科是不妥当的。但按照传统的学科体系划分方法,把历史民族地理作为历史人文地理的分支也不尽合理,从研究内容来看,历史民族地理不仅研究人文地理现象,而且研究自然地理现象,所以简单的把历史民族地理作为历史人文地理的分支有失偏颇。事实上,在历史地理学的学科体系中,除了包括历史自然地理和历史人文地理外,区域综合历史地理学、历史地理学理论、历史地图学、应用历史地理学,[6]而把历史民族地理作为区域综合历史地理学的分支更为合理。

所谓历史民族地理学,就是研究历史时期少数民族地区的历史地理状况的学科。如果说历史地理学是研究历史时期地理环境及其演变规律的学科,那么历史民族地理学就是研究少数民族地区历史时期地理环境及其演变规律的学科。而从古至今,少数民族的分布都呈现出区域性特点,故将其作为区域综合历史地理学的分支。

一、历史民族地理不应属于历史人文地理的分支

在早期的研究中,历史民族地理主要是研究历史时期不同地域上民族的起源、发展、分布与变迁的历史过程以及分析产生这一变化的原因。但随着近年来研究的深入,研究内容有所扩大,例如朱圣钟先生《一万年以来凉山地区气候变迁》[7]一文,属于历史民族地理范畴,却不属于历史人文地理范畴。经初步整理可将目前的研究分为以下几部分:(1)历史民族地理民族学的理论与方法,包括学科属性之讨论、研究对象的确定、历史地理学方法、民族学方法等。(2)民族地区历史人文地理研究,包括民族地区历史政区地理、历史经济地理、历史人口地理、历史交通地理、历史军事地理、历史文化地理、历史聚落地理等分支。(3)民族地区历史自然地理研究,包括民族地区历史气候变迁、历史水文地理、历史动物地理、历史植物地理、历史矿藏地理、历史时期自然灾害情况等。(4)民族地区历史地理文献研究,包括汉文资料如《蛮书》、《华阳国志》、正史地理志、各类游记、碑刻等,以及少数民族文字资料。

综上,历史民族地理学的研究内容相当丰富,既包括理论体系的探讨,也包括具体问题的研究。历史民族地理学既研究民族地区历史时期的自然地理现象,同时也研究民族地区历史时期的人文地理现象。故不能将其作为历史人文地理的分支。

二、将民族历史地理学上升为独立学科是不合理的

黄盛璋、李并成、刘锡涛、朱圣钟等先生将历史时期民族地理的研究称为民族历史地理学, 并主张将其上升为一门独立的、新兴的学科。但看完几位先生的论文后,将民族历史地理学与前面提到的历史民族地理学对比, 不难发现二者的研究范围都限于历史时期, 研究对象都是民族实体, 研究内容都是与民族实体有关的地理问题,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二者是基本一致的, 没有明显区别。既然二者没有明显区别, 那么将历史时期的民族地理研究另称之为民族历史地理学就没有必要了。

某一学科的独立存在总是建立在与其他学科相区别的前提之下, 黄盛璋先生把民族历史地理学上升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是基于三个方面的原因, 他指出:1. 当前各方的需要, 日益要求提到讨论日程上来;2. 重视民族历史地理记载与研究, 是中国学术传统;3. 中国具有一定的研究条件和基础。[8]但仅凭这三点将民族历史地理学上升为一门独立的新兴学科, 是难以令人信服的。历史地理学是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还得从研究对象和内容、研究理论和方法等方面界定。

尽管历史民族地理的研究对象和内容丰富,但其不足以构成独立的学科体系,历史民族地理的研究对象和内容均属于历史地理学的范畴。

再从研究方法来看,历史民族地理的研究方法主要有:

文献分析法:这是历史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同时在历史民族地理学研究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中国丰富的历史文献是获取民族历史地理信息的一个重要途径,虽然历代正史地方志对民族地区记载较为简略,但各时期的总志、地方志、笔记、游记等记载了丰富的民族历史地理信息,是我们进行研究的主要资料来源。

民族调查法(或称之为实地考察):是进行历史民族地理研究的方法之一。历史民族地理虽说是谈历史上的东西, 但历史是延续的。其次,由于历史久远,许多文献的记载多有出入,这要求从事历史民族地理学研究的工作人员深入到民族地区,对民族居住地(包括历史时期的民族居住地和现在民族分布地区)的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进行详细的考察,获取研究所需的第一手资料,然后进行分析研究。早在建国初期,许多的民族工作者深入到民族地区进行社会历史考察,撰写了大量的民族、民俗调查报告,这些民族调查材料也是从事民族历史地理学研究不可多得的珍贵资料。[9]

各类图表法:地理学家巴朗斯基曾说过:“地图是地理学的第二语言, 并且应该说它永远是更经济, 更容易了解的语言。地图能使人很容易地了解许多在正文里往往必须用很多篇幅来叙述, 但完全得不到充分效果的东西”。可见, 充分利用图表, 是民族历史地理学不可或缺的方法之一。[10]

考古学方法:在历史民族地理学的研究中,更多的是使用考古资料,进行直接现场挖掘的情况较少。

现代技术手段的运用:随着社会、科学技术的发展, 在研究民族历史地理学过程中,除采用传统的研究方法外, 还应采用经济论证法、电子计算机、遥感遥测等新技术手段。这些都会使我国的民族历史地理研究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尽管历史民族地理学的研究方法多样,但这些都借鉴了历史地理学甚至是历史学、民族学的方法,历史民族地理学自身并无特有的研究方法。

三、历史民族地理应作为区域历史地理学的分支

历史地理学是研究历史时期地理环境及其演变规律,以及与人类关系的科学。对于历史地理学的理论体系, 国内外学者多按其研究内容分为两大类, 即历史自然地理与历史人文地理。除此之外, 还有把历史自然与人文地理各要素综合起来进行研究的论著, 比如著名历史地理学家于希贤主编的《滇池历史地理》, 则属于区域历史地理学研究的范畴。

根据李令福观点,历史地理学主要研究历史自然地理、历史人文地理、区域综合历史地理学、历史地图学以及历史地理学理论等方面的内容。[11]所谓区域历史地理学是指以特定的地域为对象,揭示该区域环境条件(包括自然环境、人文环境或其总体)的发展与演变。区域历史地理学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区域历史自然地理、区域历史人文地理、区域历史地理专题研究和区域历史地理综合研究。[12]由上可知,历史民族地理的研究内容属于历史区域地理的范畴。

四、小结

总之,某一学科的独立存在总是建立在与其他学科相区别的前提之下,所谓的民族历史地理学与历史民族地理学, 无论是在研究范围、研究对象还是在研究内容上都没有区别, 因而将历史时期的民族地理研究另称之为民族历史地理(下转第26页)(上接第10页)学没有必要,故以历史民族地理学为基础,提出民族历史地理学的概念,并将其作为一门独立学科,是不太成熟的。

事实说明,历史民族地理学既研究人文地理现象、也研究自然地理现象,而把历史民族地理单纯的归为历史人文地理的分支,就会不尽全面,综合各方面因素,将其作为区域历史地理学的分支较为合理。

参考文献:

[1]史念海.中国历史地理纲要(上).山西人民出版社,1992.

[2]郭声波.历史民族地理的多学科研究――以彝族历史地理为例.南方开发与中外交通――2006年中国历史地理研讨会论文集.西安地图出版,2007;安介生.略论中国历史民族地理学.历史地理第二十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3]黄盛璋.论民族历史地理学的基本理论问题.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化,1995(5).

[4]李并成.西北民族历史地理研究当议.甘肃民族研究,1997(1);刘锡涛.中国民族历史地理学的几个理论问题.喀什师范学院学报,2000( 1);朱圣钟.论民族历史地理学研究的若干问题.广西民族研究,2005(1).

[5]徐强.论历史时期民族地理研究的学科属性.贵州民族研究,2008(5).

[6]李令福.中国历史地理学的理论体系、学科属性与研究方法.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0(3).

[7]朱圣钟.一万年以来凉山地区气候变迁.云南地理环境研究,2007(3).

[8]黄盛璋.论民族历史地理学的基本理论问题.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化,1995(5).

[9]朱圣钟.论民族历史地理学研究的若干问题.广西民族研究,2005(1).

[10]刘锡涛.中国民族历史地理学的几个理论问题――兼谈新疆民族历史地理.喀什师范学院学报,2000(3).

第7篇

关键词:民族高校;预科生;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

少数民族预科教育是从少数民族地区实际出发,为民族地区培养合格大学生而设立的高等教育特殊形式,是保证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出好人才的特殊有效措施。在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的相关精神,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指导委员会尤为重视对民族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生培养模式及课程设置的创新性改革,其中,“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课程(以下简称‘民理课’)被列为少数民族预科生的公共必修课。民理课的开设对于帮助少数民族预科生树立民族观,提高少数民族学生对民族问题的认知能力,提升少数民族学生的中华民族认同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民族高校预科学生的基本情况

预科教育是民族高校的一个特殊层次,它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少数民族学生特点和实际水平,采取特殊教育措施,努力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水平,加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训练,为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打下扎实的基础。举办预科教育是党和政府为了发展民族高等教育,落实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而采取的战略措施,体现了国家扶持民族高等教育的政策,为少数民族子女进入高等院校深造架起桥梁。

依据教民[2005]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是党和国家加快培养少数民族地区人才的特殊政策措施,是高等学校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认真做好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工作,对促进民族地区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增强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具有重要意义。民族预科班是指对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适当降分、择优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实施高等学校本、专科(高职)预备性教育的一种办学形式。

民族高校预科学生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预科学生均为少数民族学生。②生源地较为分散,主要为中西部少数民族聚居区,特别是西部少数民族聚居区。③民族成分多。预科学生包括了国内大多数少数民族成分,包括一些人口较少民族如门巴族、珞巴族、普米族等。④民族文化差异性大。预科学生来自全国各少数民族地区,南方与北方、西南与西北等各地的少数民族在传统文化、生活习俗上都有较大差异。

上述民族高校预科学生的特点,以中南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2015级预科生为例,表1中数据显示2015级预科生(共498名)来自新疆、云南、、海南、黑龙江等23个省市自治区,其中新疆预科生人数最多,占总数的25.98%,湖北、广西、贵州等省市自治区学生人数也相对较多,生源分布较为分散。

表2中数据显示2015级预科生分属40个少数民族,其中土家族预科生人数最多,占总数的19.35%,维吾尔族、回族、壮族等民族学生人数也相对较多;此外,还包含一些人口较少民族,如珞巴族、门巴族。

从以上数据可以发现,少数民族预科生民族种类众多,生源地地理环境、语言文化、风俗习惯、等民族文化差异性非常普遍。

二、民族高校预科开设民理课程具有紧迫性

民族高校预科学生的上述特点,为在预科教育中开设民理课程提出了基本而迫切的要求。民理课程的基本教学内容和核心教学目标,是向学生普及少数民族的一般知识,教育学生认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基本格局,帮助学生充分认识各民族共同开创祖国疆域、共同创造中华文化、共同反抗外来侵略、各民族血浓于水的民族关系等基本国情,使学生树立正确的民族观、平等观、发展观,自觉形成“四个认同”的基本立场和观点,成为推进宣传和实践民族团结进步、维护祖国统一和中华民族复兴的新一代。可见,民理课程正是切合了民族预科学生教育与培养的需求,在民族高校预科学生中开设民理课程,恰逢其时,十分必要。

少数民族预科生大多来自于偏远的民族地区,由于民族的地理环境和长期的历史差距,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生活水平、经济水平较为落后,导致预科生很容易对本民族的语言、文化、宗教、习俗等产生民族自卑感,进入民族高校后难以快速适应校园文化生活,在与其他同学的相处过程中由于长期的民族文化及风俗习惯差异造成隔阂、误解,甚至产生心理疾病。民理课的开设对于增强少数民族预科生的心理认同,帮助少数民族预科生建立民族自信,树立正确的民族观,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民理课教育是高校理论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形成大学生民族观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少数民族预科生通过民理课的学习对于民族理论、我国的民族政策、民族关系、现阶段民族工作等内涵的了解可以有效地克服由于民族文化差异性引起的自卑感,更正对于民族问题的错误认识,消除由民族风俗习惯差异引起的各种矛盾,增强本民族及与其他民族的心理认同。

三、民族高校预科民理课程教学的重点

民族高校预科开设民理课程,其教育教学的重点主要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少数民族学生的中华民族认同

作为我国各民族人民对中华民族统一体的归属心理,中华民族认同是我国各民族的民族认同心理的升华,是更高层次的民族认同心理,是民族观的具体体现。民理课教学的主要宗旨即为通过对于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核心思想的解读帮助学生增强中华民族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