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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微小企业经营范围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关键词] 欧盟;反倾销;非市场经济地位;中国企业
[作者简介] 肖雯,广西广播电视大学法律教研室讲师,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硕士,研究方向: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广西 南宁,530022
[中图分类号] F1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23(2012)10-0005-0003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各国为了维护本国国内产业的利益,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此起彼伏、愈演愈烈。在反倾销调查中,以欧盟为代表的发达经济体仍然不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使得中国企业在出口贸易中面临着实质上的歧视待遇。因此,研究中国企业在此政策下如何积极应对出口的困境以及积极分析应对策略,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欧盟对华反倾销“非市场经济地位”的相关规定
欧盟曾在1994年欧盟理事会519/94号条例附件Ⅰ规定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但1998年欧盟理事会905/98号条例通过注释将中国从“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中删除,并视之为“有条件的市场经济国家”。换言之,如果中国出口企业能提供证据证明其符合下述的五条标准,即能获得“市场经济待遇”:
1.按照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价格成本投入(包括原料、技术与劳动力成本、产品销售和投资等事项),其决策没有明显地受到国家干预,主要生产要素的成本基本反映市场价值。
2.企业有一套明晰的基础财务记录,它按国际通用会计标准被独立审计并具有通用性。
3.企业的生产成本和财务状况没有受过去的非市场经济体系的显著影响,特别是在资产折旧、勾销账目、易货贸易、偿债冲抵付款等方面。
4.涉诉企业受破产法和财产法管辖,以保证其在经营中法律资格的确定性和稳定性。
5.货币兑换按照市场汇率。
二、欧盟对华“非市场经济地位”规定对中国企业的影响
欧盟上述政策的出台,理论上的确使欧盟对华反倾销政策体现一定的现实性和灵活性。然而在实践操作上,由于标准本身的苛刻,且在具体执行时存在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欧委会往往考虑到客观经济标准以外的政治和经济利益,对中国企业提交的证据吹毛求疵,导致大部分的中国出口企业仍被拒于“市场经济待遇”门槛之外。
上述前三个标准对中国企业争取获得“市场经济待遇”影响显著。首先,第1项标准虽然字面上未涉及企业所有制问题,但欧委会在判断企业独立性时往往很看重企业的所有制情况及股权控制状况。如果应诉企业或其主要股东是国有企业,则其将很难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在铝箔案中,尽管涉诉的是中美合资企业,欧委会仍以该企业绝大多数股权为国有,并且董事长由中方任命为由认定该企业存在被国家干预的情形,拒绝给予其市场经济待遇。其次,就第2项标准而言,虽然它与中国企业会计所应遵守的基本原则一致,但由于实践中适用的过分苛刻,以致一点小错误就可能整个财务数据。在钼铁案中,一家中国企业就因为错误地对一小部分无形资产采用了加速折旧,被欧委会否定了市场经济地位。而这个错误仅占该企业全部销售成本的0.04‰,事实上完全不可能影响到整个销售成本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再次,第3项标准主要从企业的资产及产权状况进行考察,以明确企业是否自身承担债务。这是由于在计划经济体制中,当企业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时,政府可以介入,将贷款转化成国家对企业的投资。因此要满足该标准,企业必须提供贷款与偿还的情况,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来龙去脉及折旧摊销情况,以表明以上情况已不受非市场经济体制中政府的介入和影响。中国出口企业要想满足该标准,理清企业资产同政府管理之间的关系,并以充分证据佐证,在实践中困难重重。
三、中国企业的应对策略分析
(一)重视行业协会的作用,在不能改变“非市场经济地位”的现状下,积极主张本行业具备市场经济条件
《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明确规定,“如受调查的生产者能够证明,生产该同类产品的产业在制造、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方面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该WTO进口成员在确定价格可比性时,应使用受调查产业的中国价格或成本”。 换句话说,被反倾销调查的产业如果可以举证证明其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外国就不能采取替代国方法来确定倾销产品的正常价值。该规定是针对反倾销调查的整个行业而言的,因此作为整个行业所有企业代表的行业协会应积极向反倾销调查机关提出本行业具备市场经济条件的抗辩,并提供完备有力的证据。从以往的经验看,这一点对于中国企业至关重要,在前述的彩电案中,就由于只有长虹一家公司提出市场经济地位的抗辩而非整个彩电行业提出此种抗辩,而遭到美国商务部对该主张不予理会。可见,单靠一个企业自身去抵御反倾销风险是极其困难的,必须依靠集体的力量,依靠行业协会对国内相同产业所有企业的凝聚力。
(二)涉诉企业应端正态度积极应诉,知己知彼,对市场经济地位的抗辩做好充分准备
在以往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中国相关企业往往不太重视,很少应诉,调查机构于是依照最佳可获信息,根据方提供的对我方不利的证据单方面进行裁决,其结果必然是高额的反倾销税,迫使我国出口企业退出该国市场。可见,不应诉不抗辩就等于不战而败。因此,中国企业不应再采取消极的态度应对外国反倾销调查,而应结合WTO法规和相关国家国内法积极地应诉和抗辩。
《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表明,中国出口产品产业是否具备市场经济条件,是由反倾销调查国国内法确定的,只要该国在中国加入WTO前就规定了市场经济的标准问题 。虽然该承诺对中国出口产业而言并不公平,然而它作为中国加入WTO的一种让步,在被取消之前,仍需得到遵守。知己知彼才能百战百胜,既然要以调查国国内法作为审查依据,中国企业就应尽早研究欧美等国国内法中有关“市场经济”标准的规定,以在对方发起反倾销调查时有备而战,准备充分。
(三)在替代国选择不可避免时,涉诉企业应始终坚持产业利益,坚决对不合理的替代国提出抗辩
替代国的选择,对我国出口企业而言,本来就十分无奈。然而,在已无法避免反倾销调查主管机关选择替代国来计算倾销产品正常价值的情况下,中国企业仍应坚持本国产业利益,对不合理的替代国提出抗辩并争取选择对我国有利的替代国。替代国选择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反倾销调查主管机关为了其本国利益往往会选择经济发展水平高于我国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国家来确定远远高于我国实际水平的倾销产品正常价值,进而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一般而言,反倾销调查机关规定的可以对替代国选择提出异议的期间较短,如欧盟仅允许中国企业在10天内提出异议。因此,中国企业在平时就要注意收集国际市场相关产品的信息,建立相关国家同类产品国内市场价格的产品信息档案,以便在应诉中一方面能据理力争,对不合理的替代国积极提出抗辩,另一方面能在短期内提出更合理更有利于我方的替代国,以最大限度维护出口产业利益。例如,在中国输欧录像带案中,我国出口企业就根据掌握的资料和数据,反对初裁中欧盟以其自身作为替代国的做法,坚持以香港(此案发生于1990年,当时香港还未回归中国)作为替代方,最终欧委会接纳了我国的建议,将原本高达122.9%的反倾销税率降至1.3%和6.9%。
(四)进行个别待遇的“单独税率”抗辩
上文已述及欧盟关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规定中,如果涉诉企业无法证明其市场经济地位,可以退而求其次争取个别待遇的单独税率裁决。此种税率虽然比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企业高,但低于其他未获分别裁决的企业。进行此种抗辩对中国应诉企业而言尤为重要,因为相对于近乎苛刻的市场经济地位标准而言,单独税率裁决标准要宽松许多,更加现实可行。欧盟法的分别税率五条标准比市场经济五条标准更容易得到证明,且不涉及国家宏观政策,主要与企业出口行为有关,非常具体,可证明性强。例如,在欧盟对华节能灯案中,申请分别税率的8家企业中,只有两家因为没有直接出口权和公司业务完全由国家代表管理而未获批准,其余6家均被授予分别待遇。
[参考文献]
[1]外经贸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2]尚明.反倾销:WTO规则及中外法律与实践[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3]唐宇.论反倾销规则的弊端与改革[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
[4]马忠海.论我国应对反倾销案中“非市场经济地位”之策略――从“彩电案”的视角来分析[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5,(2).
[5]张亮.美国对华反倾销案例研究(以化工、医药产品为例)[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7.
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一直制约着小微企业的发展。而近半年来银行间货币市场资金面骤紧也导致中小企业经营雪上加霜。此前,为小微企业提供小额信贷在国外往往只是一种扶贫方式,但随着经济发展,作为融资服务金字塔的底端,小额信贷出现了多样化、差别化的探索和演绎,逐步形成更大范畴的微金融领域,而该种金融服务方式也被越来越多的人看作是金字塔底部的财富。
然而目前小额信贷行业的发展同样面临着诸多瓶颈:一是融资规模的限制。现有政策,只容许在小额贷款公司在注册资本金50%范围内对外进行融资。二是监管部门对行业的行政管制。政府对小额贷款企业的经营范围及服务对象有一定限制,规定其不得跨区域经营和设立分支机构。
小额贷款的受众主要是中低收入人群、微小企业主以及个体户,这部分人口约占国内人口比例的70%~80%。长期以来,这部分人群被排斥在主流金融机构的服务之外,针对他们的金融服务严重缺失。
微金融行业的发展前景如何?我们需要为资金需求者和投资者构造一个自我循环的造血式金融模式,不仅盘活民众手中的闲散资金,还为投资者提供了便利、安全的金融服务。
作为微金融服务机构,受资金、能力所限,我们也无力服务于中小企业,只能竭尽全力去服务个人以及微小企业。我认为我们有必要去满足这部分人群的需求,培养他们成为中产阶层,帮助他们捍卫自己的财富,同时实现财产的增值。投资,不是有钱^的特权,每个人都要从小做起,平民大众更要投资理财。
如何在国内建立更广泛的普惠金融体系,把第三方理财做大做强。由于发展微金融所投入的成本相当高,工作量也非常大,金融服务机构很难盈利、活下来。如果我们不活下来,企业无法壮大,也不可能更好的为别人服务。所以,我们希望将微金融与最前沿互联网金融结合在一起,这样既能突显微金融的特点,服务广泛人群,又能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所以,互联网金融也是我们未来发展的重点。
此外,我们还致力于成为全国小额信贷咨询服务领域的领军者,打造微金融领域知名品牌。我们不仅要服务于有投资、理财需求的客户,还要辅导小额贷款机构、微金融机构,为他们提供小额信贷咨询服务,推动小额信贷、微金融行业朝着更专业、更规范、更有价值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EXCEL工作表;数据“桥”表;数据处理
中图分类号:TP311
微型或小型物流企业的业务涵盖面广,服务对象和服务范围也千差万别,通用的物流信息系统很难满足差异过大、经营范围广泛的微小型企业,而微小型企业要开发适合个性化经营管理的信息系统软件也不现实。尽管如此,微小型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都要求经营数据记录清楚、汇总及时、分析到位,方便管理者灵活应变市场和客户的变化和需求,对经营管理做出准确的判断。在没有ERP系统或物流信息系统做支撑的小型物流企业,仍可以通过EXCEL进行信息化管理,并通过建立多个关联的EXCEL工作表的方式,搭建一个连接原始数据到统计数据的数据“桥”,最终得出经营管理者需要的数据统计表和分析图,实现方便、快捷、规范的经营管理。
1 搭建EXCEL数据“桥”表的意义
经营决策的统计数据是通过日常的经营数据获取的,因此,日常经营的数据必须设置详细、规范的字段进行原始数据搜集和记录,能够满足不同角度统计结果的需要。同时还需要根据业务要求建立多个统计不同内容的EXCEL工作表,这些工作表的数据可以从原始数据中获取,也可以从相互建立的工作表中获取,最终获得直接上报的数据表、数据分析图或邮件合并的数据源。
数据表按其数据来源,可分为基础型数据表、原始型数据表、计算型数据表。基础型数据表的内容主要是按一定规律编制的数据要素属性,可直接使用国家标准编制的信息,也可以按企业经营习惯自行编制。原始型数据表是详细记录企业日常经营的数据表,计算型数据表则是按企业管理的需要,对原始数据表按特定条件获取的数据表。这种通过方法的运用,信息员在日常工作中,只需要对原始记录表进行添加或修改,不管是数据报告的中期还是末期,都不需要对原始记录表进行重新分类、汇总、筛选等操作,计算型数据就的数据都随时随着原始数据的更新而更新。而根据计算型数据表产生的数据分析表和分析图,也会随着计算型数据表的数据更新而更新,大大减轻了信息员重复操作统计的工作,或因为数据统计工作时间不连续产生的数据错误,提高了工作的效率和数据的准确性。针对数据分析表和分析图而言,基础型数据表、原始型数据表和计算型数据表的作用起到了“桥”的作用。
2 搭建EXCEL数据“桥”表
2.1 建立基础型数据表。基础数据表可以由一列或多列数据组成,也可以是多列数据的组合。只有一列数据组成的基础数据表,每条记录的内容必须是唯一性;如果是多列数据组成的数据表,它的多列数据组合中的记录也必须是唯一的。
基础型数据表可以建立一个或多个,也可以不建立,具体的建立数量要根据实际需求来定;基础型数据表的记录可增加、修改和删除,如果在一个经营周期内不同的时间使用不同的记录,只要在这个经营周期内有过任何一次使用,都不能删除,但在上、两个下一个经营周期内有不同的记录,而且这两个经营周期的数据是不连贯的,则下一个经营周期不用到上一个经营周期的记录可以删除。基础数据表主要作用是为记录型数据表和计算型数据表规范参考标准、条件搜索和计算识别的标准,是搭建原始型数据表和计算型数据的“桥”。
2.2 建立原始型数据表。原始型数据表的字段设置要满足经营管理对数据的需要,因此要求字段的数量周全和详细。数据的内容有些是从基础数据表中获取,有些是是日常经营产生的数据。原始型数据的记录必须及时、真实、正确和完整,它是企业经营最完整的记录,它是搭建计算型数据表的“桥”。
2.3 建立计算型数据表。计算型数据表的建立可以根据管理的需要而设置,一般情况下,它都比原始数据表的字段少,而且它的内容是按一定的条件筛选、汇总原始型数据表的结果。因此,会出现计算型数据表、多个计算型数据表的内容可以是并列的,还可以根据多个并列的计算型数据表的基础上再形成新的计算型数据表,它的内容就形成了层次渐进型计算数据表。计算型数据表既可以是企业经营结果的数据统计表,也是搭建企业经营图、表分析的数据“桥”表。
3 EXCEL数据“桥”表数据的获取
3.1 数据获取的方法。基础型数据表的内容是为其他表提供服务的,属于新建内容,是规划性数据。基础型数据表的设置,要根据统计结果的需求设置相应的字段和记录,有些记录的字段不能在同一个数据表存在时,还需要设置多个基础型数据表。原始型数据表的数据获取,较为简单的是表间单元格数据直接获取或表间单元格数据计算获取,复杂一些的是利用EXCEL函数判断获取。表间单元格直接获取的方法简单易行,直接用等号获取对应单元格数据,稍复杂的表间单元格数据计算取得,则需要编制一定的公式或加入一定的判断条件进行获取。运用表间单元格获取基础型数据表的数据,其内容顺序、格式都不允许有较大的变化,在运用到绝对单元格地址时,更要注意数据变化的检查和更新,否则就可能造成数据结果的错误。利用函数获取记录型数据表的数据,它是需要一定的判断条件进行读取相应的数据,如果判断条件的字段和原始数据源相同一致,则不用担心原始数据顺序变化而引起数据结果的错误,但是,如果数据判断条件的字段和原始数据不相一致时,就不能用填充的方式获取数据。
计算型数据表的数据获取,是满足一定条件的记录进行计算而获取相应的数据。其数据来源有两种方式:一是不通过函数或公式建立计算型数据表,即在每次原始数据表更新后,都要根据所定的条件进行筛选、排序和分类汇总,否则计算型数据表的数据就不是最新的数据统计结果;二是运用函数或公式搭建了完善的计算型数据表模型,在原始型数据表不断更新的情况下,不需要用原始数据表的数据进行排序、分类计算,便可直接获取更新后的计算型数据表。
3.2 数据获取常用方式。不需要判断条件直接获取结果的函数有公式、SUM()、AVERAGE()、MAX()等;按一定的满足条件直接获取基础型数据表的数据,常用的函数用有IF()、MATCH()、VLOOKUP()等;需要满足一定条件进行分类汇总计算常用的函数有SUMIF(),SUBTOTAL()等;在数据区域常用相对单元格地址、绝对单元格地址或混合单元格地址等。
4 搭建EXCEL数据“桥”表的注意事项
4.1 用会计周期建立数据“桥”表。会计周期常见的划分有月、季、年,物流企业的数据报告期和会计周期一般是相同的,因此,建议物流企业在建立数据表时按会计周期进行设置。由于企业的数据处理除了日常的数据收集必须完成之外,数据统计结果一般都有一个相对固定的格式和统一的计算方法,以保持数据的可比性,因此,建立数据模板是简便、快捷的方法之一。这个数据模板既包含数据“桥”表的内容,也包含统计结果和图表的内容,用另存为确定识别某个物流数据周期的文件。
4.2 直接建立或更新数据“桥”表的模板。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和经营范围的不断变化,企业也会不断地添加数据的内容、要求数据的统计结果侧重也有所不同,因此,为了后续使用数据的连贯性和格式的方便性,建议直接修改或新建模板,在后期的使用过程直接使用模板。
4.3 配置信息管理员搭建和管理数据“桥”表。企业应配置一位或以上的信息管理人员,对信息的管理负有重大责任,专门负责信息的统筹、规划和协调,保证各部门的数据及时、客观、准确,保证数据满足各部门的使用要求。信息管理员除了搭建数据“桥”的内容、建立数据模板,还要指导数据收集者收集数据的水平,倾听数据使用者的需求变化,及时更新数据周期的数据收集需要。
5 结束语
面对我国分布广、数量多、管理水平低的小型物流企业,要求企业增加投入以提高企业的物流信息化管理很不现实,这不是国家政策或企业管理者认识就可以实现的,除非有公共的物流信息平台。利用现有的经营条件,提高企业人员的EXCEL操作技术水平,从而快速实现小型物流企业的信息化管理。这样的小企业小投入也能达到与业务量匹配的信息化管理,信息化管理又能提升企业的经营质量和壮大经营范围,企业通过信息化的管理得到了良性循环发展。
参考文献:
[1]柏磊,龙涛.巧用Excel高效处理数据[J].河北工业科技,2011(1).
[2]金林杰.中小型物流企业信息化建设探讨[J].物流技术,2011(6).
关键词:保险投资 中小企业融资
0 引言
如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在现有融资渠道之外另辟蹊径,尽量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以及政府在其中应扮演何种角色,做到资金需求方和资金供给方的双赢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
1 现有融资途径无法满足中小企业资金需求
中小企业目前可以选择的融资渠道相对较少,而且融资门槛较高而无法获得所需资金,虽然政府的政策导向是鼓励商业银行和其他存款性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等向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但是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缺陷导致其贷款风险大,贷款成本高。如:有些中小企业贷款数额小,商业银行为此类贷款要付出和大额贷款相同的固定成本,两相比较,商业银行更愿意选择向大型企业提供高额贷款;有的中小企业在成立初期,财务制度不健全,账目不完善,银行根本不敢发放贷款。商业银行要求企业提供抵押担保,一部分中小企业根本无法提供,这也是阻碍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原因。中小企业的市场淘汰率远远高于大型企业,银行如果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所承担的风险和其所获得的收益不相称,许多商业银行就此放弃了中小企业。从上述分析来看,目前的融资渠道不畅通,极大地影响了中小企业的资金获得机会。除了对现有融资方式进一步挖掘潜力,扫清障碍之外,寻找新的融资渠道,开辟资金新源头才是解决之道。放宽视野,我们会发现除银行、证券市场之外,作为现代三大金融机构之一的保险公司也可以成为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者。
2 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是保险公司经营目标
2.1 保险资金保值增值的作用 保险公司基本职能是对保险资金保值增值。在人身保险公司中,该职能格外重要。人身保险公司对保险资金增值的需求要远远高于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的范畴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2008年,人身保险的保险费收入占全部保费收入的比例76%,其中的人寿保险更是一枝独秀,远远领先于其他险种。
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公司的主要产品,其特点包括:保险期限长;保险风险稳定;人寿保险采用“均衡费率”经营,即保险期间内,前期收取的保险费要高于保险人为风险事故支付的保险金,这笔多出的资金即寿险责任准备金。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的原因在于“人身保险合同是长期合同,只有以有效保险单的全部净值为基础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才能充分保证寿险公司履行合同给付义务”。它不是保险公司的利润,而是在保险期间后期弥补按均衡费率而导致的保费收入不足,寿险公司有义务对其保值增值。寿险责任准备金的使用期限较长,可以充分利用责任准备金进行各种投资。
2.2 现行保险公司投资渠道 根据上文分析可知,保险公司有充分的资金来源进行投资,也有对保险投资收益的迫切需求,寻找合适的投资渠道,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获取投资收益,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目标。现有保险公司的投资渠道都存在不足。银行存款安全性高但收益低;证券投资基金和股票风险大;债券收益较低;不动产投资和项目投资流动性差,因此,寻求新的投资方式迫在眉睫。
2.3 贷款是可考虑的投资渠道 发放贷款是保险公司可选择的投资渠道之一,前文已经介绍,中小企业资金匮乏,而商业银行和其他贷款方式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现有的资金需求。与此同时保险公司坐拥资金,急需找到投资方向,如果国务院能够允许保险公司向社会开放贷款业务,无论是对资金需求方还是资金供给方都非常有利。
目前人寿保险产品向投保人提供保险单质押贷款的业务,这种服务只针对购买了保险产品的投保人,投保人以其保单项下积累的现金价值作为质押,向保险公司进行贷款。这类贷款的限制非常多:贷款者只能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该贷款最高不能超过保单的现金价值;贷款时间很短,通常在六个月之内。综合以上情况,保单质押贷款还不是真正符合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含义的贷款。很难想象中小企业经营者为了获取从保险公司的贷款而先为自己购买一份高额人寿保险,并为积累现金价值和维持保单效力,不断交纳保险费,这只会给经营者造成更大的财务压力。
笔者认为,保险公司可以尝试进行针对中小企业的小额贷款,这样不仅解决了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也能为保险公司增加收益。那么,究竟如何设计这种贷款制度,在现今的监管体系中会遇到何等问题,下文将予以讨论。
3 我国保险公司贷款可行性探讨
3.1 经营风险 任何投资都会遭遇风险,保险公司进行贷款也不例外。中小企业的规模较小,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很大,许多企业缺乏有效的担保,保险公司对中小企业放贷要冒着无法收回贷款的风险,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成为保险公司是否能向中小企业进行贷款的关键。笔者认为防范信贷风险,减少投资损失,可以通过两种途径。一是保险公司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核查,对无法提供担保的中小企业,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对企业经营状况的了解,来决定是否放款。保险公司必要时可以主动了解该企业生产和销售、资金回收、员工评价等情况,通过这些来考察该企业是否有发展前景。对那些拥有新技术、新产品,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企业而言,保险公司可以利用对该企业的判断结果,决定是否在无担保的前提下对其贷款。
除此之外,政府应该做好扶植中小企业的工作。毕竟保险公司是商业企业,为保证资金安全可能不愿贷款给某些企业,政府可以制定政策通过减免税款等方式补助保险公司可能失去的利润,效果要好于直接给予中小企业补助。同时,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量,保险公司会格外关注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会对企业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要求做到事先防范,尽可能的消除风险。
3.2 监管制度 贷款业务传统上是一项银行业务,保险公司涉足贷款领域,意味着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从销售保险产品、提供保险服务扩展到了银行业务,这和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并不相容。我国的金融体系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制度,银行、证券、保险三大支柱各行其是,各有各的经营范围,对它们的监管也相应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来承担。一旦保险公司开展贷款业务,这对目前的监管体系来说是个难题,因此,如何克服监管方面的障碍,使这项新业务健康有序的开展,同样值得我们思考。
4 结论
保险公司可以尝试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这不仅可以解决中小企业的资金问题,同时也是保险公司经营的内在需求。如何有效降低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防止以安全性为主要原则的保险资金的损失是该项制度能否成功的关键,保险公司不仅要深入了解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政府也应通过对保险企业的补助政策,尽量弥补保险公司的损失。金融监管体系是实施该方案的另一障碍,怎样调整现行监管体制,将保险公司对中小企业的贷款纳入监管体系中,实行有效的监管,是下一步要讨论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刘金章,王晓炜.现代保险辞典.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年2月第一版.
0引言
如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在现有融资渠道之外另辟蹊径,尽量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以及政府在其中应扮演何种角色,做到资金需求方和资金供给方的双赢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
1现有融资途径无法满足中小企业资金需求
中小企业目前可以选择的融资渠道相对较少,而且融资门槛较高而无法获得所需资金,虽然政府的政策导向是鼓励商业银行和其他存款性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等向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但是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缺陷导致其贷款风险大,贷款成本高。如:有些中小企业贷款数额小,商业银行为此类贷款要付出和大额贷款相同的固定成本,两相比较,商业银行更愿意选择向大型企业提供高额贷款;有的中小企业在成立初期,财务制度不健全,账目不完善,银行根本不敢发放贷款。商业银行要求企业提供抵押担保,一部分中小企业根本无法提供,这也是阻碍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原因。中小企业的市场淘汰率远远高于大型企业,银行如果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所承担的风险和其所获得的收益不相称,许多商业银行就此放弃了中小企业。从上述分析来看,目前的融资渠道不畅通,极大地影响了中小企业的资金获得机会。除了对现有融资方式进一步挖掘潜力,扫清障碍之外,寻找新的融资渠道,开辟资金新源头才是解决之道。放宽视野,我们会发现除银行、证券市场之外,作为现代三大金融机构之一的保险公司也可以成为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者。
2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是保险公司经营目标
2.1保险资金保值增值的作用保险公司基本职能是对保险资金保值增值。在人身保险公司中,该职能格外重要。人身保险公司对保险资金增值的需求要远远高于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的范畴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2008年,人身保险的保险费收入占全部保费收入的比例76%,其中的人寿保险更是一枝独秀,远远领先于其他险种。
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公司的主要产品,其特点包括:保险期限长;保险风险稳定;人寿保险采用“均衡费率”经营,即保险期间内,前期收取的保险费要高于保险人为风险事故支付的保险金,这笔多出的资金即寿险责任准备金。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的原因在于“人身保险合同是长期合同,只有以有效保险单的全部净值为基础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才能充分保证寿险公司履行合同给付义务”。它不是保险公司的利润,而是在保险期间后期弥补按均衡费率而导致的保费收入不足,寿险公司有义务对其保值增值。寿险责任准备金的使用期限较长,可以充分利用责任准备金进行各种投资。
2.2现行保险公司投资渠道根据上文分析可知,保险公司有充分的资金来源进行投资,也有对保险投资收益的迫切需求,寻找合适的投资渠道,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获取投资收益,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目标。现有保险公司的投资渠道都存在不足。银行存款安全性高但收益低;证券投资基金和股票风险大;债券收益较低;不动产投资和项目投资流动性差,因此,寻求新的投资方式迫在眉睫。
2.3贷款是可考虑的投资渠道发放贷款是保险公司可选择的投资渠道之一,前文已经介绍,中小企业资金匮乏,而商业银行和其他贷款方式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现有的资金需求。与此同时保险公司坐拥资金,急需找到投资方向,如果国务院能够允许保险公司向社会开放贷款业务,无论是对资金需求方还是资金供给方都非常有利。
目前人寿保险产品向投保人提供保险单质押贷款的业务,这种服务只针对购买了保险产品的投保人,投保人以其保单项下积累的现金价值作为质押,向保险公司进行贷款。这类贷款的限制非常多:贷款者只能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该贷款最高不能超过保单的现金价值;贷款时间很短,通常在六个月之内。综合以上情况,保单质押贷款还不是真正符合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含义的贷款。很难想象中小企业经营者为了获取从保险公司的贷款而先为自己购买一份高额人寿保险,并为积累现金价值和维持保单效力,不断交纳保险费,这只会给经营者造成更大的财务压力。中
笔者认为,保险公司可以尝试进行针对中小企业的小额贷款,这样不仅解决了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也能为保险公司增加收益。那么,究竟如何设计这种贷款制度,在现今的监管体系中会遇到何等问题,下文将予以讨论。
3我国保险公司贷款可行性探讨
3.1经营风险任何投资都会遭遇风险,保险公司进行贷款也不例外。中小企业的规模较小,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很大,许多企业缺乏有效的担保,保险公司对中小企业放贷要冒着无法收回贷款的风险,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成为保险公司是否能向中小企业进行贷款的关键。笔者认为防范信贷风险,减少投资损失,可以通过两种途径。一是保险公司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核查,对无法提供担保的中小企业,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对企业经营状况的了解,来决定是否放款。保险公司必要时可以主动了解该企业生产和销售、资金回收、员工评价等情况,通过这些来考察该企业是否有发展前景。对那些拥有新技术、新产品,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企业而言,保险公司可以利用对该企业的判断结果,决定是否在无担保的前提下对其贷款。
除此之外,政府应该做好扶植中小企业的工作。毕竟保险公司是商业企业,为保证资金安全可能不愿贷款给某些企业,政府可以制定政策通过减免税款等方式补助保险公司可能失去的利润,效果要好于直接给予中小企业补助。同时,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量,保险公司会格外关注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会对企业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要求做到事先防范,尽可能的消除风险。
3.2监管制度贷款业务传统上是一项银行业务,保险公司涉足贷款领域,意味着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从销售保险产品、提供保险服务扩展到了银行业务,这和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并不相容。我国的金融体系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制度,银行、证券、保险三大支柱各行其是,各有各的经营范围,对它们的监管也相应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来承担。一旦保险公司开展贷款业务,这对目前的监管体系来说是个难题,因此,如何克服监管方面的障碍,使这项新业务健康有序的开展,同样值得我们思考。
4结论
保险公司可以尝试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这不仅可以解决中小企业的资金问题,同时也是保险公司经营的内在需求。如何有效降低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防止以安全性为主要原则的保险资金的损失是该项制度能否成功的关键,保险公司不仅要深入了解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政府也应通过对保险企业的补助政策,尽量弥补保险公司的损失。金融监管体系是实施该方案的另一障碍,怎样调整现行监管体制,将保险公司对中小企业的贷款纳入监管体系中,实行有效的监管,是下一步要讨论的问题。
参考文献:
“2009-2011年三年来,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分别为265.8%、186%、1164.4%;2011年末,小微企业贷款笔数占全行的75%、收息占全行贷款利息收入的35%(不含贴现),新设昆明分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对分行收入贡献率达78%;截至2012年2月末,1.6万多笔小微企业贷款中,五级不良贷款率一直控制在0.5%以内。”这是曲商行坚持“打造小企业授信表现出色银行”这一战略目标不变实现的一组亮丽数据。
“2009年荣获‘2008年中国最佳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机构’荣誉称号,2010年在首届行长大会暨全国银行品牌与服务公益评选中被授予‘中国服务中小企业最佳商业银行’荣誉称号,2011年荣获云南省金融办授予的‘2011年度服务小微企业突出贡献奖’、‘最具成长性银行’荣誉称号。”这是曲商行多年来始终践行服务地方小微企业发展赢得社会各界好评的左证。
“2012年将建立专营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管理机构,其职能辐射全行小微企业特色分行、支行,专心打造小微企业信贷模式品牌的建设;三年后,全行80%以上的利润将由小微企业贷款业务贡献。”这是曲商行今后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可持续发展提出的措施和目标。
以上是成立于2006年3月28日的地方性股份制金融企业——曲商行,自成立之日起,依据自身实际,审时度势,把“打造小企业授信表现出色银行”作为战略目标,坚持“立足地方经济,支持中小企业,服务广大市民”的市场定位,大胆创新探索服务小微企业贷款模式,全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逐步形成的具有自身特点和品牌的小微企业贷款模式(以下简称“曲商模式”)实践取得的成效及其下一步完善的打算。
那么,“曲商模式”是一种怎样的模式?为什么这一模式能做到小银行与小微企业共同发展以及证明实现这一目标其实不“难”?在此,我们结合走访调研“曲商模式”基本情况,从四点启示对“曲商模式”进行解密。
一、基本情况
(一)形成决定因素。
曲商行是在云南省曲靖市曲靖城市信用社多年经营的基础上,经中国银监会和云南省银监局于2005年11月批准筹建、2006年3月28日正式成立的地方性股份制金融企业。
曲商行从成立之日起,董事会决策层就把“打造小企业授信表现出色银行”作为战略目标,坚持“立足地方经济,支持中小企业,服务广大市民”的市场定位,大胆创新探索服务小微企业贷款模式,逐步形成了一条具有曲商行特点和品牌的小微企业贷款模式——曲商模式。在形成过程中,有两个重要因素起了非常关键的作用:一是董事会决策层始终没有动摇“打造小企业授信表现出色银行”这一战略目标起了核心作用;二是来自国际化标准的小微企业服务体系的全面渗透起了关键作用。换言之,战略目标的不懈坚持和国际先进技术的支持成为曲商模式最终形成和取得成效的两个决定性因素。
战略目标的不懈坚持:一是确立的“服务小微”的优先地位没有改变过;二是在机构、人员的组织保障上一直在加强;三是在产品开发上不断满足客户需求;四是在机制上坚定保证业务运行,即每年规模下达时确保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资源和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会计核算,构建专业化的经营与考核体系;五是在文化上提供精神动力。回顾曲商行至今的发展历程,这样的不懈坚持已经被其小微贷款业务从生根、发芽、蓬勃发展、到结出硕果实践所证明。
国际先进技术的支持:国际化标准的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全面渗透到企业的经营和文化建设。2008年3月,曲商行成为世界银行、欧洲复兴银行和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微小企业贷款项目全国12家试点银行之一。作为云南省唯一一家“国际化标准的小微企业服务体系”的合作行,曲商行得到了国际项目咨询公司——德国IPC公司(简称IPC公司)全方位的技术、培训支持。2009年3月,在IPC公司因合同到期撤走后,曲商行引入IPC公司小企业贷款高级银行顾问1人,成立直属总行的小企业贷款部,并着力培养一支独立、专业的微小企业信贷服务团队。2009年6月25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筹建曲商行“融惠通”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专为小企业、小商户提供高效快捷的办理各种小额贷款的机构),9月22日“融惠通”小企业信贷中心正式开业,并成为西南地区首家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融惠通”的诞生,标志着曲商行为满足“打造小企业授信表现出色银行”的战略目标,有了坚实的基础和平台,也标志着国际化标准的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开始全面渗透到企业的经营和文化建设。可以说,曲商行因得到国外先进的微小企业贷款项目技术、管理等方面助力支持,使其小企业贷款业务从推广起始,就站在了一个较高的起点上,大大领先于本同行,更避免了走弯路的摸索过程,快速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
(二)运作方式和特点。
曲商行按照“总行融惠通中心各支行小企业信贷部”这一完善的专营机构组织架构全面推广小企业贷款业务,小微企业信贷运作方式和特点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建立“重分析、轻担保”的信贷评价经营机制;二是创造性制定出台一系列专门为小微企业服务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从信贷评价经营机制来看:采取了彻底打破传统贷款评价机制的理念和方法,从“四重四轻”方面拓展信贷市场:一是授信、放贷重现金流轻资产抵押、担保,同时放宽担保条件,只要有正常收入来源的人都可以作为担保人,担保手续简单并给予担保人免费担保。二是审贷重现场调查轻资料审查:信贷员通过上门服务的形式,对提出贷款申请的小微企业的相关重要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测算,掌握企业的现金流和营业状况、企业主的个人社会形象等。三是考核信贷员重笔数轻金额,避免了信贷员追大客户、贷大项目。四是贷款放款重时效轻审批环节,一笔贷款从申请到放款最多不超过3天,老客户很多情况下可以做到当天申请,当天放贷。
从管理制度和办法来看:彻底打破传统贷款业务的理念和方法,从信贷制度、流程,以及信贷员考核、奖惩、进出制度等方面建立了匹配的、比较独立和独特的新制度、办法。如为确保小企业贷款优先发展,规定全行每年新增贷款的50%倾斜用于融惠通小企业贷款;同时要求,新增贷款投放结构中每年用于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占新增总量的65%,而小微企业贷款投放确保“两个不低于”,即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行贷款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再如信贷授权方面,董事会将融惠通小企业信贷中心100万元以内小企业贷款授权全额转授权给中心负责人,并允许中心负责人将授权转授权给其下属。又如建立融惠通小企业信贷中心独立的薪酬考核机制,小微企业业务人员业绩考核上不封顶,按月考核,但不良贷款一旦超过一定的容忍度,将按20倍倒扣绩效工资,而超过一定比例的将调低授权甚至取消授权,更为严重的将予以淘汰。
二、四点启示
(一)小微企业是地方小型法人金融机构的天然盟友,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是实现银企双赢的有效途径。
小微企业和小型金融机构共处一方,知己知彼,信息获取成本小,交易方便,双方合作占尽天时、地利、人和。小微企业虽然财务制度不健全,但多是“单门独户”,没有错综复杂的分公司、子公司,业务及经营范围相对单一,降低了信息获取的难度。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当地小微企业发展,可以充分发挥地利优势,降低管理成本,控制风险,避免自身异地网点不足,控制力不强的弱点,在支持地方小微企业发展中实现共赢。如曲商行专为小企业、小商户打造的高效快捷的“融惠通”业务,不仅实现了快速持续增长,而且实现了质量和效益双赢。
(二)地方小型法人金融机构以市场需求为主导,推出适合小微企业需求特点的差异化产品,是推行小微企业贷款成功的关键。
长期以来,小微企业贷款难难在两方面,一方面难在小微企业自身,另一方面难在银行。小微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抵押物不足将长期存在,且资金需求具有“短、小、急、频”特点,对银行效率要求较高。传统银行信贷产品则需要健全的财务制度,充分的抵押担保,手续繁琐,层层审批,追求规模效益。两相比较,导致银行发放小微企业贷款“成本”-“收益”-“风险”不匹配,进而将小微企业排斥在信贷有效需求之外。但要看到,小微企业经营灵活,单位资金边际回报率高,可以承受较高的贷款利率,虽然单笔需求量小、期限短,但总体市场需求大。
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利用地缘优势、借助地利之便则可以低成本获得小微企业真实信息,摆脱财务不健全,抵押担保不足的瓶颈制约;可以利用一级法人优势,摆脱层层审批,提高效率,满足小微企业贷款需求特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扬长避短,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勇于创新,开发出适合小微企业需要的信贷产品。如曲商行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小微企业经营特点,寻求差异化发展,将发展战略定位于城市小微企业,充分利用自身的地利之便,放弃材料审核,财产抵押,注重现场调查分析,注重成本控制,简化手续,推出的“融惠通”小微企业信贷产品获得了成功。
(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创新组织架构,构建“以人为本,团结、透明,具有自身特色的企业文化”是推行小微企业贷款成功的保障。
曲商行创新性地单独设立了直属于总行的“融惠通”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实施扁平化管理,从组织机构设置上保证了自身一级法人优势的发挥,提高了审贷效率,缩短了审贷时间。曲商行小微企业信贷部将信贷员放在同一起跑线上,严格按照权、责、绩进行考核,公开、透明、公正,形成一种平等、尊重、民主的沟通文化,优秀信贷员是其他信贷员学习的榜样而不是诽谤、猜忌的对象,充分发挥了榜样的力量。新老信贷员之间实行传、帮、带的学习制度,信贷员组成审贷会,提倡团结协作。扁平化的组织管理体系保障了效率,团结、和谐、阳光、向上的企业文化为小微企业贷款提供了动力,二者为小微企业贷款获得成功提供了保障。
目前,绥芬河农商行下设1个总行营业部、7家支行、1个分理处,从业人员154人,是绥芬河市规模最大、从业人员最多的金融机构。经营范围包括:居民储蓄存款、对公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从事同业拆借;银行卡、电话银行、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银行业务,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作为地方性金融机构,绥芬河人自己的银行,绥芬河农商行始终致力于通过信贷资金的支持推动绥芬河经济的发展,服务对象遍及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城镇自然人、农户、农产品加工及产业化龙头企业,信贷服务范围已覆盖城乡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
增强服务“三农”能力
绥芬河农商行是黑龙江省第七家、牡丹江市第二家农村商业银行。绥芬河农商行的成立是绥芬河市市域金融发展的里程碑,标志着绥芬河市农村金融事业发展掀开了新的篇章。在今后的经营发展中,该行将按照省联社“改”、“调”、“控”的总体要求,致力于建立与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企业经营机制;力争培养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员工队伍。不断弘扬“诚信、合作、责任、创新”的企业精神,创造崭新的企业形象;致力于创新经营理念,创新业务品种,创新服务手段,增强服务“三农”能力,抢占行业制高点;致力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为促进地方金融的稳定健康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稳中求进 进中求好
2014年年初以来,绥芬河农商行在上级领导的正确指导下,确定了“以农商行转制挂牌工作为核心,坚持稳中求进,以加快转型发展,提升发展质量为重点,全面提高金融服务能力,打造地方金融品牌”的指导思想,全辖员工面对区域金融形势多变、金融同业竞争加剧的不利局面,迎难而上,推进各项工作顺利落实。
为适应区域多变的经营环境,实现农商行迅速稳健发展,绥芬河农商行积极推进转型发展。在转型发展工作中,确立了“普惠地方,利泽于民”的宗旨,在抓住现有市场份额的基础上,创新信贷产品,发展中间业务,在报银监局申请开办国际结算业务的同时,积极研究探索债券、票据贴现、医保及水费代付等业务,在稳中求进、进中求好、好中求陕中加快转型步伐。
打造一流农村商业银行
该行将优化贷款结构、抓小控大作为防控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着力点,在贷款投放过程中不单纯地将目光盯在大企业、大客户、大项目上,而是结合绥芬河实际情况,积极向商业信誉佳、资金周转快、市场前景好的微小企业、社区和商户群体大量投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增强贷款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同时针对绥芬河市小微企业贷款需求“急”的特点,该行在审批时限上进行了改革,要求在基层支行权限内的贷款流程三个工作日内发放,壹佰万元以上的经总行咨询的贷款审批时限为五个工作日,与此同时总行贷审会采取时时例会制度,只要有一笔贷款需要审批就立即集中例会;针对绥芬河的木材储备量激增,但多数木材进口及加工企业由于固定资产限制满足不了融资需求的这一实际情况,该行于2013年下半年开始着手调研,今年6月份针对这类企业出台了存货抵、质押贷款;同时该行也积极拓展小额零售贷款市场,目前已经与两家汽车销售公司(二级经销商)合作开办了汽车消费按揭贷款。
为满足客户对银行服务的高要求,该行从加强营业网点规范化服务人手,逐步实现服务质量“零缺陷”。并通过研究制定了《绥芬河农村商业银行优质服务奖惩考评办法》,通过现场考评和非现场考评两种方式对员工的服务情况进行考评。自绥芬河农商行推行优质服务以来,受到广大市民、客户的一致好评,客流量、业务量明显增多,树立了绥芬河农村商业银行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