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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绿化工程设计规范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2012年3月《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使河北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发展之路。《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其基本建设投资应当包括配套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投资;配套的园林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因季节原因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完成的,应当在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后的下一个园林绿化季节完成;建设单位应当按批准的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同时在第二十二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产权单位不能自行建设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园林绿化企业进行建设。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应当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办法》对园林绿化施工企业提出了新要求。因此,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组织施工,并接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重诚信、重质量、重细节。
园林工程施工往往涉及内容多,如绿化栽植、园路、假山、给排水、造地型等在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交叉作业。因此,企业在施工中应根据注意工程的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注重细节。企业工程中标后,首先组建现场施工项目部,由项目部统筹管理。对于小型的园林工程,采用直线式的组织形式,整个组织结构自上而下实行垂直领导,统一指挥。由公司下属分公司组建施工项目部,分公司经理即为现场施工项目经理,分公司下设多个施工队。这种形式适用于小型的园林工程。其特点是施工项目部相对稳定,任务下达后,很快即可运转,工作易于协调,而且职责明确,职能专一易于实现一元化领导,但不能适应大型项目管理的需要。对于大型综合园林工程,适合矩阵制,施工项目部的组织机构可由企业各职能部门中抽调专业人员组成,从而使多个项目与各职能部门有机结合。该形式的特点是不同部门专业人员汇集在一个施工项目部内,可以充分发挥各类专业人员的作用,集思广益,密切合作,有利于工程施工难题的解决。矩阵制中的每个成员虽然接受双重领导,但是强调施工项目经理的综合管理,有利于目标实现;可充分发挥专业人才的作用,使施工项目部具有弹性;发挥职能部门的纵向优势的同时,可发挥项目部的横向优势,使决策问题集中,管理效率高;企业各职能部门保持稳定,施工项目部随项目施工完毕而结束,是临时性的组织,各职能部门人员在施工项目结束后,便回到原来的职能部门,有利于施工项目部的优化组合和动态管理。
园林绿化企业特别要注意加强工程项目部对施工成本控制。施工项目成本主要由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构成。直接成本主要由种植土方费、工程苗木费、种植人工费、辅助材料费、机械台班费及其他直接费组成;间接成本包括现场管理人员工资、管理人员工资附加费、办公费、差旅费、固定资产使用费、行政工具使用费、职工教育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金和劳动保护费、工程保修费、工程排污费等。要以施工图预算控制成本支出、控制项目施工成本的费用。同时要明确岗位责任,规范成本核算,坚持抓好先算后干,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具体操作方法:每项工程任务到手,在设计交完底图纸会审后,项目负责人、施工员、预算员、工长,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总体要求,共同编制详细的施工作业计划,以周保旬,以旬保月,以月保工期,使各级控制点正点到达,这样可以选择最佳施工方法,合理安排劳力,避免出现有事没人做、缺乏劳动力现象,或有人没事做的窝工现象,从而保证工期按期或提前完工。工程能提前完工,本身就减少了工程中一系列的施工管理费用。预算员完成整个工程施工预算和工料分析的基础上,再按详细的施工作业计划(或按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并下达定额任务单,经项目负责人核实签字交会计、保管员、材料中、工长各一份,定额任务单必须明确完成该工程量所需定额工日、应耗材料规格种类及数量。材料员根据工料分析表、材料汇总单和定额任务单有计划地采购,保证工地用料需要,大批量的材料采购必须由项目负责人、会计、预算员、材料员共同把关,共同签订合同,坚持出厂价采购,并按工程进度分期分批送货,尽量减少库存,避免资金积压。材料进库存时,要由材料员、保管员、工长、质检员共同核对数量,查验质量,办理入库存手续,材料的领用由工长同意后,使用人员方可凭出库存单签字领用,保管员应严格按任务单限额领料。如出现材料需用量大于任务单用量时,要经项目负责人、预算员、工长查明原因后,补单并审批后方可发放,每月终了或部分项工程结束,保管员要将材料消耗表与任务单一并交财务,如出现出库数大于任务单定额数,由保管员负责赔偿,严惩的调离或开除。对于任务单下达的定额工日,由工长或班排长按工程量下达到个人,并且施工现场谁施工谁清理,保持文明整洁,浪费的要处罚。
关键词:绿化工程;施工质量;质量问题;解决对策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控制,是为了确保达到合同、设计规范所规定的质量标准,通过一系列的工序与管控,以便在进行小区园林绿化施工过程中得以确切的落实。近年来,随着居住小区对保护环境、改善环境意识的提高,城市建设已进入生态环境建设阶段,居民越来越多地开始关注到园林绿化的质量与成效。因此,笔者凭借多年的工作经验对如何提高小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作些探讨,以期为更好地践行当代的小区园林绿化可持续发展出谋划策。
1 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问题
1.1 忽视园林绿化设计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往往忽视对园林绿化的设计。大多数施工单位依旧是只重视对居住楼房的设计,即使在设计之初已经规划好的园林绿化设计,等到小区建成后,也会变得面目全非。在整个小区园林绿化上,工程设计的滞后、绿化布局的不合理、没有统一的规划等一系列问题,使得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大打折扣,建筑主题不明显,布局受限。
1.2 盲目地借鉴其他设计 项目施工单位为了使园林绿化外观上美观、绿化达标,盲目地借鉴其他园林绿化的设计经验,却忽视了自身项目的建设特点。在整体布局方面,过分强调园林绿化立竿见影的效果,缺乏科学的布局意识,导致大量园林面积的浪费;在植物配置上,盲目选择一些鲜艳靓丽的植物,却忽视了植物客观生存的环境,忽视了本地区的季节气候变化。这样的布局不仅是没有专业水准的表现,还会造成资源的浪费。
1.3 招标不规范 许多园林工程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不进行资质的审查,盲目地选择一些投标低的施工单位,但往往这些单位不是专业的园林绿化施工单位,直接影响了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质量。另外,这些单位在自己没有能力承担工程时,会产生非法转包的情况,这是法律不允许的,也会严重降低工程品质。
1.4 施工队伍的专业素质水平低 在选择园林绿化的施工单位时,往往为了降低投资成本,选择一些专业素质不够、价格低廉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这类施工队伍对植物的习性、多样性、季节变化等了解不够,建设的园林绿化只是一时的美观,不会满足居民对环境的需求。
1.5 园林绿化施工管理不到位 虽然我国越来越重视对园林绿化的施工,但就目前情况而言,依然对园林绿化的施工缺乏有效的管理。一是工程监理不到位,使得许多工程质量不合格;二是行政监管制度不健全,没有专门对园林绿化工程进行质量的检测和是否达标的监控;三是施工过程监管不到位,存在园林绿化工程大量非法转包的情况。
2 解决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问题的对策
2.1 园林绿化工程与建筑工程同步规划 在规划小区整体建筑时,要充分考虑园林绿化的建筑面积、整体布局,在保证不影响小区主体建筑工程施工和布局的情况下,要考虑园林绿化工程的整体布局和主题风格,做到建筑工程与园林绿化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协调,只有这样,才能突出园林绿化的主题,提高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
2.2 突出园林绿化的自身特点 不能盲目借鉴他人园林绿化的经验,忽视园林绿化自身因地制宜的特点。要结合植物本身的特点、当地的气候特点、植物自身的多样性,科学合理地布置园林结构。只有遵守事物的客观规律,发挥主观能动性,才能把事情办好,园林规划是同样的道理。
2.3 提高施工队伍的专业素质 在施工过程中,要坚持质量至上的观念,聘请有专业水准的园林绿化工程师进行指导和规划,对施工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保证施工不走样。
2.4 严把质量关 在园林绿化施工过程中,对每一个施工环节都要严守质量关,遇到质量问题要立即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只有合格了才能继续施工。在验收环节上,严格按照设计规划的标准进行质量验收,综合考虑工程的施工质量,确保工程符合设计所规定的的要求。同时,还要对园林绿化工程中使用的植物品种、质量进行检查和监控,确保植物的成活率。
2.5 加强施工管理 增设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单位,专门负责对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监理,在监理过程中,对植物品种的选择、整体布局、施工过程的每一个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管,确保质量合格;加强行政监管执法力度,利用法律法规对园林绿化进行规范,不定期地对园林绿化施工进行抽查、检查,对不合格的工程责令其限期整改;严厉打击非法转包现象,对非法转包的等单位进行集中整治和处理,坚决杜绝园林绿化工程的非法转包。
3 结论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景观效果的好坏。只有加强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质量,才能为居民打造成一个优质的园林景观。才能免去施工单位后期持续的养护成本的投入,并为企业树立口碑载道的形象,具有现实意义。(收稿:2013-09-13)
参考文献:
[1]梁伊任,杨永胜,王沛永.园林建设工程[M].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0
关键词:公路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管理
近年来人们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不断深化、对生活品质的要求不断提高、对周围生活的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生态绿化也渐渐被人们重视起来。公路绿化是我国大地绿化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路交通部门常年性基本任务之一。它对绿化、美化公路,提高公路抗灾能力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公路绿化工程设计
(一)公路绿化工程设计原则
1. 满足功能要求
公路绿化有自身独特的功能要求,比如乔木的栽植位置,一般要求在路肩边缘50公分之外,最好栽植在边沟外侧;平曲线路段植物的种植要满足行车视距的要求,高速公路的中间隔离带植物满足防眩要求等等。
2. 针对性原则
公路等级不同对绿化的要求不一样,不同的公路有不同的立地条件,不同的植物也有不同的生物学特性,针对不同公路的自身特点进行绿化设计,做到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科学种植。对广场、停车场、道班、立交桥等不同区域的绿化更要有针对性。
3. 艺术性原则
公路绿化要讲究美学效果,具有一定的观赏价值。无论是行道树、树丛、花坛、草坪的设置,还是各种林带的营造,包括绿化类型的选择和配置,树种树形的特点,株行距的大小,种植位置的确定等,都要考虑植物生长发育的各时期所表现出来的艺术效果,还要考虑四季景色的变化,做到四季常青,三季有花。如果在设计和营造过程中不注意艺术性,不但失去公路的美化作用,甚至会带来不良后果。
4. 整体性原则
一条路线在进行绿化设计时,必须有一个整体观念,把公路本身、附属设施以及环境状况看成一个整体,全盘考虑,统一布局,达到林木的位置、高矮、疏密等符合公路的客观自然条件要求。
5. 长远性原则
进行公路绿化设计时应尽量注意公路本身及环境区域内的发展变化,使营造的绿化工程能适应发展的需要。
6. 经济性原则
公路绿化不同于森林营造,它要考虑美学及艺术效果,所以公路绿化种植是花钱较多的绿化工程。在绿化设计时,对植物的选择、种植方式、林木的经济价值等要综合考虑,既要达到绿化效果,又要经济合理。
7. 生态工程的原则
公路绿化在国土绿化体系中,列人防护林范畴,属于生态林。对公路的绿化设计一定要根据不同公路的立地条件,植物生长特性及生物的种群关系,构造合理的生物群落,使生物群落相互防护、共生互利。其中主要是物种的选择、分布密度与结构匹配。
(二)绿化工程设计要求
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交通行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及其他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景观设计篇章。对一般项目,绿化成为公路工程设计必不可少的内容。绿化设计不仅与防护工程密切相关,同时也是景观设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公路景观可分为路内景观与路外景观,与绿化设计密切相关的是路内景观。公路工程绿化设计一般要求:
(1)应根据自然环境、用地条件,结合水土保持和景观要求,因地制宜进行绿化设计。
(2)应充分利用绿化缓解因修建公路给沿线带来的各种影响,有条件时应结合防护工程进行绿化设计,保护自然环境,改善景观。
(3)绿化设计应根据车速与视点不断移动的特点,考虑视觉与心理效果,做到尽量与周围景观、自然环境相协调。
(4)应结合地形、地区的特点,尽量改善环境,协调景观,并注重服务区、管理区、隧道洞口的绿化设计。
(5)对以保护自然环境为目的的绿化设计,应充分结合地区特性、沿线条件进行针对性的设计。
(6)公路绿化常用物种应根据气候、土壤、防治污染的要求等当地条件和功能要求进行选择。公路绿化常用的植物有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与小乔木、落叶灌木与小乔木、藤木及其他植物。植物的生长发育受四季气候规律的影响,各种生长发育的过程有规律地季节性出现,如生长、授粉、开花、结果或种子成熟等。
二、公路绿化工程施工管理
(一)公路绿化施工原则
(1)必须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为了充分实现设计者所预想的美好意图,施工者必须熟悉图纸,理解设计意图与要求,并严格遵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如果施工人员发现设计图纸与现场实际不符,则应及时向设计人员提出,如需变更设计时,则必须求得设计部门的同意,绝对不可自行其事。
(2)种植技术必须符合树木的生活习性不同树种除有树木共同的生理特性外,还有本身的特性,施工人员必须了解其共性与特性,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这样才能保证种植成活和种植工程的圆满完成。
(3)抓紧最适宜的种植季节施工。
(4)严格执行种植工程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二)公路绿化施工注意要点
(1)道路绿化施工前的场地清理
道路绿化在施工前绿地内往往遗留大量的建筑垃圾、碱性灰土等不利于植物生长的土壤,或者回填土这样的地层深处的死板土。这就需要施工前测定土壤的理化性能,对土壤的理化性能,如酸碱性、有机质及土壤硬度等进行详细测定,以利于改良土壤,有利于绿化植物的成活和生长。
(2) 解决好行道树的营养面积和透气铺装问题
城市道路两侧由于埋设有多种市政管线,因此给道路绿化尤其是行道树留的营养面积都较小。按照园林树木营养面积学说“树木的垂直投影面积是树木根系分布区,即营养面积”中年树木根系分布略大于此,老树则不及此面积。解决好这些矛盾,地面铺装应采用透气、渗水材质的铺装材料、嵌草铺装材料或增大树池的面积。为避免行人践踏,如树池略低于路面,可建设略高于路面的池墙,池墙可用铸铁栏杆,简洁美观大方。
(3) 解决好苗木定向培育和新品种引种驯化问题
道路绿化施工中往往需求苗木数量、苗木规格偏大、品种较多,因此可供道路绿化的品种、规格均不足。解决好上述问题,就是按照城市道路绿化的需要调集科研人员搞好定向育苗,有计划地开发新品种,培养多品种大规格的苗木;并使用新方法搞好苗木储存,保证反季节施工,作到四季植树。同时做好新品种的引种驯化工作,使新品种适应城市道路绿化的新环境,做到品种多样化。
(4) 确保道路绿化工程建设资金到位
按城市规划的标准,道路中绿化用地通常达30%以上,而绿化建设资金就大多数城市而言,往往占整条道路建设资金的5%~10%,投入规模显然较少,因此确保道路绿化建设资金到位是有效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
(5)设计与施工相衔接的问题
①道路绿化实施必须与主体道路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②设计人员和施工人员必须坚持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制度。施工人员充分领会设计人员的设计意图,严格按图纸施工,使设计意图能够很好地在施工和施工养护管理中得到体现,做到设计和施工无缝对接。③设计与施工、管养一条龙服务。针对道路绿化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应该实行设计、施工、养护一条龙服务制度,正如俗话所说“三分栽,七分管”。设计人员应根据现有养护能力做设计,否则,道路绿化最终只能昙花一现,纸上谈兵。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要很好的衔接,施工和养护不能人为地脱节,也就是建设和管理要互相衔接一致。施工管理人员应实行机械养护和科学管理。
三、结语
由于我国的地域辽阔,气候差异较大所以在公路绿化施工设计以及施工管理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这就要求施工设计以及管理人员,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的地域特点制定不同的设计、管理方案,更好的为公路绿化服务。
参考文献:
【关键词】房地产;园林绿化;景观设计;施工管理
近年来,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人们对物质生活要求水平越来越高,小区生态环境质量影响着人们的购房选择。房地产开发商要加强对园林绿化景观设计的重视,在设计的时候坚持因地制宜、和谐统一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营造适用合理的园林景观,提升房地产价值,推动房地产发展,实现地产开发和景观设计的有效结合。
一、房地产景观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1、园林绿化工程景观设计与房地产开发的关系。近年来,园林绿化景观设计已经成为房地产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园林景观设计的质量影响着开发商的经济效益。首先,景观设计是小区主题及风格定位的展现,是房地产开发设计的基础。园林绿化景观设计不仅仅是简单的绿化设计,而是对小区周围环境的整体考虑与规划,房地产开发设计要通过园林绿化景观设计来实现。其次,良好的景观设计是房地产营销的筹码,户外景观设计和户外活动空间可以提升居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2、房地产园林绿化工程景观设计中存在的问题。首先,模仿之风盛行,欧式风格泛滥。城市景观设计要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园林绿化要把握本土文化和人们的精神需求,但是很多城市的景观设计人员都误读了现代化概念,小区中充斥着欧式广场、罗马柱和喷泉。中国作为世界园林之母,应更多地注重自身的特点发掘,建筑小品、景观设施要突出城市特色,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充分展示历史文件风貌。其次,植物配置盲目。居住区园林绿化景观设计要尊重当地的地形和气候特征,要遵循植物生理特性。有很多开发商为了提升品位,盲目购买大批名贵植物和百年老树来堆砌成林。有的南方树种种要北部地区,植物适应不了当地气候,导致苗木大量死亡,造成经济浪费严重。
二、房地产园林绿化工程景观设计
1、遵循因地制宜原则。房地产园林绿化景观设计人员在小区景观设计的过程中,要对建筑周边环境以及地形条件进行充分的调查,根据施工场地原地形进行设计,充分利用当地植被多样性,保留原有群落类型和本土植被,对名贵古树进行充分保护,设计中要掌握科学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营造适用合理的房地产园林景观。与此同时,园林景观作品也要有自己的主题,北方地区多以白蜡和国槐作为行道树,岭南地区多注重庭院的精妙布局见长。园林绿化工程景观设计要具备地方特色。
2、园林景观要与周边环境相融合。目前我国房地产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中存在过度模仿的现象,园林景观没有地方特色。设计者景观设计要遵循当地环境和建筑周围环境,注意该住宅区小环境和周围大环境的协调,小区的景观要和周围的山形、地势、水景、城市街景、人文风俗以及历史文脉相协调,小区景观要进行自然式设计,使小区景观成为整座城市景观的一部分,做到师法自然,胜于自然。一般来说,城市的用地都是有限的,设计者要遵循成本最优化原则,对各种人工与自然材料进行充分的利用,在景观设计的过程中贯穿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充分发挥园林景观的环境效益和生态效益。
3、提高园林景观的观赏性和实用性。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景观设计要在统一中寻求变化,植物栽植要疏密有致,变化有度,体现韵律感和层次感。景观不仅要具备美感,还要体现景观的功能性与参与性。随着城市节奏的加快,城市居民的工作压力较大,小区要为业主提供身心娱乐的地方,园林绿化工程要适当的设置相应的健身设施,体现园林绿化的多功能性。总之,房地产园林绿化工程景观设计要以人为本,打造生态节约型的园林景观,提高景观的实用性和观赏性,对植物的季节性进行充分考虑,做到四季有景可赏,水景和雕塑设计要遵循精而少的原则,减少成本的浪费。
4、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说,一块建设用地是有限的。在现代化的城市当中,人口稠密,高楼成群,房屋毗连,寸土难寻,如何在有限的空间里营造出更美的环境,增加绿化覆盖率而不多占用土地,就需要设计者们另辟蹊径转向高空发展,提高立体绿化水平,开拓小区立体绿化空间。立体绿化是一个整体的概念,它可以是攀援植物绿化、墙面绿化、阳台绿化、门庭绿化、花架、棚架绿化、栅栏绿化、坡面绿化、假山与枯树绿化、屋顶绿化等等。它能加强景观与建筑的相互作用与相互结合。增加人与自然的紧密度,很好地保持建筑物与周围环境的协调。世界各地的许多城市十分重视立体绿化,垂直绿化和空中绿化,这已成为全世界绿色运动的一部分。
三、房地产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
1、人的因素:要提升管理人员的素质。管理人员是园林绿化管理的主体,管理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着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质量。首先,房地产开发商要提升企业管理人员素质,对专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教育,通过经验交流活动的开展来促进管理者的交流。其次,提高管理人员的绿化养护技术,提升住宅区植被成活率和植被的观赏价值,增强小区植被间色彩的合理搭配。再次,施工管理人员要充分配合设计人员的工作,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对植被种植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协商和解决,充分听取施工人员的意见,打造优质的园林景观。
2、物的因素:要提高苗木质量水平。住宅区园林绿化的主角是植物,设计者要充分利用原有的本土物种,减少选用不适应当地种植的品种,如南方的苗木品种多数是不耐寒,难于在华中及北部地区安全越冬。相关人员对购进的苗木质量要进行严格的检查,切忌以次充好,破坏住宅区景观的密度感和立体感。只有严格规范苗木质量规格,确保苗木质量和设计规范的结合。只有施工人员要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能随便对苗木的数量和规格进行随便的增减,园林景观施工才能达到预期的设计的效果。
3、管理因素:要提高对园林绿化工程的认识。积极合理的园林绿化景观不仅可以美化居住环境,改善人们的居住条件,还可以提升居住环境的品位,提高整座城市的绿化率,为小区居民提供娱乐休闲的场所,房地产园林绿化工程具有深刻的社会意义以及生态环境效益。在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的过程中,要对园林绿化工程有清醒的认识,对住宅区园林绿化面积进行合理的规划,工程景观要由专业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通过工程招投标来选择技术性和专业性过强的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管理工作,对施工中不符合设计方案的行为进行及时的纠正。此外,园林绿化工程完成后还需要有精心的后期养护工作。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后期养护管理是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的保证,要聘请专业的技术人员和养护人员做好后期的养护工作,针对不同的品种采取适宜的养护方法,以保证能长期的体现良好的设计效果,为业主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提高开发商的经济收益,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四、结语: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房地产开发成为经济发展的一大热点, 小区生态环境质量影响着人们的购房选择。优雅的住宅区园林景观和性能完备的健身设施也成为房地产开发商的卖点,园林绿化景观设计关系着开发商房地产项目经济效益和综合竞争力。房地产生产商要加强对园林绿化景观设计的重视,在设计的时候坚持因地制宜、和谐统一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营造适用合理的房地产园林景观。
参考文献:
[1]郭晓辉.住宅小区园林设计的探讨[J]. 现代园艺. 2012(04)
[2]闫志磊.房地产园林景观工程规划设计探索[J].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2(07)
关键词:城市绿化;施工图;审查要点;市政工程
中图分类号:TU98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7)03003804
1引言
2013年6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在其总则中明确不含风景园林工程专项审查内容[1],目前国家层面暂未出台风景园林相关技术审查文件[2]。为做好武汉市城市绿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工作,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市园林和林业局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查管理办法》[3]、《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4]等要求,于2014年6月份启动、2015年4月份组织完成编制了《武汉市城市绿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试行)》(下文简称要点)。
目前,该要点已在武汉市推行1年有余,笔者有幸全程参与了要点编制工作,同时参与了部分市政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工作。经过1年多的实践,结合与图审工作的同事,包括与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的经验交流,笔者将相关编制情况与实践经验进行了梳理,期望为进一步的优化要点、规范化城市绿地图审工作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请各位园林同行批评指正,并提出宝贵意见。
2编制目的
2.1规范城市绿地建设程序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和国家对居民居住环境的重视,全国在园林绿化建设中的投入也在迅猛增长。大量绿化工程施工图需要建设主管部门和图审机构进行审查,但囿于园林绿化的行业特点,存在部分图审机构不知如何审绿化工程图纸,设计单位不知如何准备设计文件等问题。为规范城市绿地建设程序,亟待解决审查依据缺失的窘境。
2.2提升城市绿化施工图质量
在武汉市城市绿化建设实际工作中,因各种原因,城市绿地施工图设计的质量水平参差不齐,对园林建设和后期管理带来隐患,存在后期管理成本高昂、服务功能和景观效果差等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必须开展风景园林专项施工图审查工作,把好施工图设计质量关。
同时,园林绿化多属于附属性质工程,项目的规模大小及重要程度跨度较大,各建设单位的园林专业水平和设计单位的园林设计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各项目的城市绿化施工图大多跟随主体工程进行图审,图审机构主要关注主体工程图审工作,对园林绿化审查一是要求不严,二是不知道从何来审,最终容易流于形式,无法达到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目的。
2.3提升城市绿化建设水平
2.3.1加强对现有植被保护
设计时应强化对现有绿化进行情况调查,在保留和利用现有植物的基础上,研究合理景观设计及其附属绿地规划。城市建设的各参与方应重视古树名木和胸径250mm以上的慢长树种的重要性,确需移栽,应在调查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在施工图中明确移栽方案和移栽区域。
如在国家标准《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0420-2007)[5]强调要求:第3.0.8条规定“城市绿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必须原地保留”,第3.0.7条规定“城市绿地范围内原有树木宜保留、利用。如因特殊需要在非正常移栽期移植,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确保成活,胸径在250 mm以上的慢长树种,应原地保留”,第4.0.5条规定“在改造地形填挖土方时,应避让基地内的古树名木,并留足保护范围(树冠投影外3~8 m),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且不得随意更改树木根茎处的地形标高”。
2.3.2强化施工质量要求
(1)避免容易模糊的质量描述。城市绿地建设质量标准存在较多的抽象化要求,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6]中第4.4.3条关于乔灌木姿态和长势的规定“树冠较完整,分支点和分支合理,生长势良好”,这在实践中难以把握。施工单位最终也是依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相关质量要求直接关系到项目的投标报价、施工监理验收等工作。所以,施工图上对相关苗木质量要求就需要明确和细化,不能仅提出胸径要求。
(2)避免容易遗漏的质量要求。土壤要求是城市绿化的根本,许多设计文件仅对土壤厚度进行了要求,但对于土壤质量仅描述为符合相关规定,这在实践中难以达到质量目标要求。所以设计文件应针对当地环境特点和设计意图,提出明确的土壤质量要求,若不存在针对性设计,应按照《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4]第4.1.3条“园林植物栽植土应包括客土、原土利用、栽植基质等,栽植土应符合的要求规定”实施。
2.3.3解决实践中常见质量问题
在实践中常存在如对现状调查不清刻意造景造成资源浪费、地形沉降造成景观断层、排水不畅造成游步道不通、植物习性配置不合理造成长势较差等情况,在施工图中需要认真研究,并予以解决。
2.4强化公共利益要求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7]明确“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难理解,但对于公共利益,笔者认为城市绿地建设是服务城市环境,应属于公共利益范畴,应强化对城市绿化施工图审查。如对现有植物肆意破坏属于公共利益,违反植物习性的植物配置造成植物死亡属于公共利益,为谋私利降低绿地建设标准(如部分属于绿地区域仅进行简单的草坪铺设)属于公共利益等。
3要点基本情况
3.1适用范围
“城市绿地”是指以自然和人工植被为地表主要存在形态的城市用地,涉及公园、生产、防护、附属及其他绿地[8]。城市绿地建设涉及到建筑专业、道路专业、桥梁专业、给排水专业、电气专业、结构专业等众多相关专业,考虑该要点主要适用于城市绿化建设中施工图审查工作,要点中明确了“在涉及上述专业时,除执行本要点外,还应执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中相应的审查要求” 。
3.2整体结构
总体结构编制中几易其稿,主要考虑要点查阅的方便性,最后确定该框架,包括总则、编制依据及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相关法规、图章和图纸签署要求、审查要点和附录五部分(表1),其中审查要点部分是主要部分。表1要点整体结构框架
序号项目主要内容一总则对要点适用范围、审查时资料要求、审查方式和相关问题处理等进行明确二编制依据及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相关批复及现状情况的调查等编制依据情况;设计文件深度参考《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 年版) 第十篇第三章"园林和景观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编写三相关法规、图章和图纸签署要求国家和地方性法规及其相关目录,图章和图纸签署要求符合规范四审查要点对总体、竖向、种植、土建、给排水、电气、防雷等,按照强条、一般要求及其他要求等进行分项叙述五附录关于武汉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评审办法
3.3第四部分审查要点的结构
第四部分部分是要点的核心部分,按照《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9]第十篇第三章“园林和景观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图纸架构,针对性的进行梳理和分类,形成了第四部分审查要点的结构。主要包括强制性条文、一般性条文和其他相关要求条文三类。其他相关要求条文篇幅很小,是结合武汉市园林绿化特点、相关参编人员提出的增设的内容,该部分虽是建设标准中未有明确要求的内容,但在现实实践中有较强的指导意义(表2)。景园林工程施工图审查特点
风景园林工程多作为附属项目存在于绝大多数工程中,有的造价上千元,有的造价不足100元,这也注定了其层次的多样化。同时,园林项目有“三分种、七分养”之说,其后期管理同样决定了其景观水平。如何结合项目特点实际,尽可能做好风景园林施工图审查工作,就必须了解风景园林的特点。从表3中可以看出,风景园林工程与其他土建工程存在着较大差异,甚至有时候属于矛盾体,如植物保护,就需要其他土建工程通过技术手段,保证尽可能多的现状植被的保留。表3风景园林工程施工图审查与其他工程比较
序号审查内容风景园林工程其他土建工程一侧重点除安全要求外,更多体现公益性结构安全性二功能要求生态、环境、景观、遮阴等容易变通使用功能不宜变通三技术要求描述性偏多,度的把握较难大多为数据性要求,容易决策四现状保护尽量保护现状植物及水文环境为便于实施存在破坏性推进
5市政道路绿化工程审查实践中经常遇
见的问题5.1规划绿地执行问题
(1)规划及可研、初设等工程批复中,未达到相关规划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如在《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10]第3.1.2条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 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红线宽度在40~50 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 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而实际施工图中,许多道路绿地率未能达到相关要求。
(2)市政设施侵占绿地。部分市政项目,在施工图编制中,因征地拆迁、市政设施增设等各种原因,未能按照前期批复的可研、初设绿地建设面积及标准进行落实。
(3)临时占用原规划绿地的恢复。市政工程存在大量的临时占用绿地情况,其恢复方案需要确定落实。
5.2市政项目与周边衔接问题
市政建设项目一般跨度长,周边环境复杂,需认真研究,不宜通过标准断面形式的设计,避免出现按红线进行一刀切,无法与周边环境融合。
值得提出的是,目前市政项目多由设计综合资质企业承担,对于作为附属工程的风景园林专业重视不够,设计质量较低,尤其对于项目环境研究不够深入,存在闭门造车的情况,最终造成市政项目与周边衔接粗糙,严重影响着城市景观。
5.3图纸及设计其他常见问题
图纸未按照要求进行编制,对于市政项目,图纸编制不宜过于简单,造成相关情况表达不清,并存在缺项漏项问题。如设计中容易缺失管网、高压走廊等图纸等,造成绿地地下、地上交代不清,无法指导图纸审查工作,主要表现见表4。表4市政绿化工程图纸及设计其他常见问题汇总
序号主要问题具体情况(实例)条文一图纸编制深度不够未按要求深度编制一般性二与园林的相关情况交代不清如管网、构筑物等与植物关系强制性三现状植物保护及措施不足如现状分析缺失、大乔木保护措施缺失等强制性四植物规格描述不合理如胸径与高度不符合植物习性的规格描述一般性五植物配置不合理如未按照F状光照、土壤酸碱度、水文等情况配置一般性六绿化给水、排水问题地形设计不合理、缺少给水设施一般性七应绿未绿问题绿地率不足情况仍进行下大面积铺装,造成绿地或行道树缺失强制性八其他安全等问题高压线、燃气管道影响,行道树支撑不合理等强制性
6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思考
6.1确保规划绿地率的落实
规划中,应按照相关规划的强制性条文要求进行落实附属绿地建设。市政设施应明确绿地率,其他房地产、工业等项目应严格按照要求落实,避免长期通过罚款、异地建设等形式侵蚀公共绿地空间。
6.2强化风景园林景观设计的主导意识
景观设计决定了项目整体效果,但是因其相对其他专业缺少直观的功能性,一直处于项目的末端,而设计师也一般只有服从。部分项目通过简单的大面积铺装,设置挡土墙、车档等进行粗暴设计,景观效果较差。在图审过程中,类似项目通过生态挡墙、树阵广场、生态停车场等形式,将整体景观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造,既保证了主体工程的功能,又较好地提升了景观生态效果。
因此,风景园林设计师不能禁锢于后期参与,而要在项目设计前期参与项目建设的景观设计,探讨各配合专业的需求,掌握其他专业知识,在此基础之上进行风景园林设计,并指导其他专业配合景观设计,确保在有限的城市土地资源上,与相关专业做好配合,进而提升风景园林建设效果。
6.3风景园林图审的人员应把好图审关
按照相关规定,具有市政图审资质的企业进行园林绿化图审工作。因一般园林绿化不存在安全隐患,部分机构难以重视该项工作,造成园林绿化专业人员配置稀少,并难以达到图审的目的。
目前因开发商对园林景观的重视,其景观效果一般不存在问题。但是市政项目,各地区的建设形式不同,各建设业主对园林重视的程度,直接影响了最终的景观效果。涉及公共利益、作为配套项目的园林施工图图审工作,在审查相关强条的基础上,应对设计文件中的植物配置合理性、植物选择经济性、景观设计的生态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发现问题综合后可提交园林主管部门进行协调解决,把好施工图设计质量关。
6.4施工的造园水平需精细化,提倡设计施工一体化
设计毕竟是图纸,最终实施是由施工队伍落实,精细化的施工技术是园林景观效果的最后保证。
按照我国建设领域的相关规定,结合风景园林工程的特点,笔者认为园林景观造园应更多地采取设计施工一体化,让设计师更深入地了解现场,并到现场进行建设,以确保设计意图的落实。
7结语
市政园林绿化项目建设品质对于城市形象的影响具有决定性作用,风景园林工作者是城市美容师,风景园林设计师的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了。各大型的综合性设计公司承担了绝大部分市政工程,在确保主体工程功能需求的基础上,一定要重视风景园林专业,重视城市公共景观设计工作,提升风景园林设计水平。风景园林专业设计师,要脚踏实地,不仅要结合各项目的现场实际,也要紧跟现场变化,认真研究周边环境,提出可行的景观设计方案。
园林绿化是项繁杂的工作,在国家大力推行海绵城市建设的今天,简单通过水泥混凝土解决城市景观的时代已经不再,简单通过断面进行设计的时代也已经过去。对于如何提升赖以生存的城市环境、如何提升城市建设的品质,是所有园林人的追求,也是园林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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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绿化工程具有交通运输功能,同时还具有美化景观作用。想要充分发挥市政道路绿化工程优势,施工团队在正式施工建设之前,就必须保证设计方案科学合理,结合当地实际气候条件,保证植物品种选择合理,加强施工前期管理及后期养护管理水平,保证市政道路绿化功能可以有效发挥。现阶段,城市绿化工程建设速度在不断提升中,施工团队也应该加强绿化设计规范性,提升景观设计效果,提升绿化工程养护质量。
关键词:
工程管理;市政道路;绿化景观
社会经济在快速发展建设中,我国城市化建设水平显著提升。市政道路绿化作为城市发展建设基础性工程,并且也是衡量我国城市发展水平主要指标。因此,为了能够有效提升我国市政工程绿化景观水平,就必须提升对市政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水平,提升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水平,并且和工程当地自然环境因素,保证景观植物选择的科学合理,推动城市生态化建设水平,提升居民对城市市政道路绿化景观满意度。
1市政道路绿化工程施工概况
城市化快速发展建设中,城市绿化工程也取得了良好发展成果。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开展中,绿化工程作为辅工程,可以有效解决市政道路工程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同时减少施工噪音,有效减少市政道路温度,间接性保证城市生态系统平衡,提升城市居民生活品质。市政道路绿化工程主要包含三方面内容,分别为前期规划、工程施工及后期管理[1]。市政道路绿化景观工程实际上是一项系统并且复杂项目,应该和城市化发展历程相吻合,保证绿化景观规划科学合理,在符合项目施工技术要求情况下,提升道路绿化景观美观性及艺术性。一旦市政道路绿化景观工程在施工建设中,缺乏和当地情况结合,对市政道路绿化景观工程安全性能及稳定性能会造成直接性影响,绿化植被无法有效净化空气,起到装饰城市效果。植被种植数量在增加之后,绿化景观后期维护成本也会增加。
2提升市政道路绿化景观工程管理
市政道路绿化景观工程在施工建设中,应该根据工程管理实际要求,开展预算、规划设计、植被、管理等方面工作,有效提升市政道路绿化景观设计方案科学合理,发挥出市政道路绿化景观工程在净化空气及美化环境方面的实际功能。
2.1施工前设计规划
市政道路绿化景观在正式开展施工建设之前,应该选择具有良好工作经验设计人员,提升绿化景观工程设计艺术性及创新性,和社会大众审美相吻合。设计人员在整个设计阶段中,应该有效考虑机动车及行人安全,严禁绿化植被遮挡人们视线。设计人员在选择植被类别时,必须到实际施工地点去考察,结合城市自身和特点和社会因素,尊重植物发展流程,保证植被可以适应市政道路绿化景观工程的发展,有效发挥出植被在噪音、防沙、净化空气方面作用。在人流较为繁荣地区内,市政道路绿化景观应该减少树木数量,增加草皮种植面积,提升绿化景观整体观赏价值,保证繁荣地段绿化设置的科学合理性,进而提升绿化景资源利用率[2]。在人口相对疏散地区,应适当增加市政道路绿化面积,提升土地资源利用率,为居民提供优质环境。除此之外,设计人员还应该提升对施工阶段及细节关注度,加强工程造价科学合理,有效提升市政道路绿化景观工程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
2.2施工技术管理
在市政道路绿化景观工程开展中,招标工作可以有效将设计工作及施工工作相结合,在市政道路绿化景观工程中具有承上启下作用。所以,提升对市政道路绿化景观招标环节管理水平,标书在编写中,应明确绿化苗木类别,防止市政道路绿化景观工程在招投标阶段内出现偏差,提升市政道路绿化景观工程最终效果,减少工程出现变更可能性,加强项目施工安排的科学合理性[3]。除此之外,在市政道路绿化景观工程质量提升方面,不但要提升绿化景观工程管理水平,还应该提升对绿化景观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在植物苗木选择阶段,相关采购人员应该提升对供应商监管强度,聘请专业的生态环境专家,全方位评估苗木生存环境及实际生长状况,保证绿化景观工程所选择的绿化植物和当地气候环境相吻合。与此同时,工程施工方还应该开展苗木检测工作,合理调整苗木栽种之间的距离,保证苗木生长环境,充分发挥绿化景观工程在市政道路工程中的作用。
2.3后期绿化管理
绿化景观工程施工环节及栽种环节质量在得到有效保证情况下,绿化景观工程还应该得到有效控制及监管,保证绿化景观工程在竣工完毕之后,市政道路绿化景观具有良好管理水平。
3市政道路绿化工程施工管理
3.1加强施工规划
市政道路绿化景观工程在正式开展施工建设之前,应该提升准备工作完善性,有效规范市政道路绿化景观工程科学合理,提升技术可靠性,保证绿化景观工程顺利完成施工建设[4]。其一,绿化景观工程施工阶段内,应该构建专门生态环保小组,全方位分析评估绿化景观工程植物生长情况及生态效果,并且采取有效施工措施,监理专门绿化景观管理团队,全方位评估市政道路工程周围施工环境。工程专家勘察工作主要包含三方面内容,分别为绿化景观规划设计、施工现场土壤质量、生态环境。主要目的就是保证市政道路绿化景观工程在施工建设内,减少对原有市政道路及环境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其二,生态环保小组在实际运行中,应该对市政道路周围环境全方位评估,调整优化相关道路绿化施工方案。市政道路绿化景观工程方案在制定时,应该结合管理人员、施工物料、施工技术等方面开展规范管理工作,提升市政道路绿化景观施工科学合理性,并且按照工程工程实际情况优化完善施工结构,有效推动市政工程道路绿化景观工程稳定顺利落实。
3.2提升土方质量
市政道路绿化景观工程在开展施工建设时,必须提升对土方质量的重视度,进而提升工程绿化景观效率。土方工程是市政道路绿化景观工程顺利开展施工建设基础条件,工程施工质量与市政道路填埋安全性和植被生产状况之间有着紧密关联,可以有效提升绿化景观工程最终施工效果。因此,施工团队应该按照市政道路前期准备阶段勘察工作结果,在施工现场内特殊位置上做出安全标识,最大程度保证土方工程顺利开展施工建设,防止工程对传统基础设施造成影响,提升绿化景观工程施工安全性能[5]。除此之外,土方工程在挖掘阶段内,必须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落实土方挖掘工作,严禁出现过度挖掘的现象,增加工程施工难度及经济成本。
4结论
市政道路绿化景观工程施工质量,和人们生活品质及幸福感之间有着紧密关联,对城市化发展建设具有直接性影响。为了能够满足城市居民对绿化植物美观效果实际要求,绿化景观工程在正式开展施工建设内,施工团队应该加强对施工技术重视度,迎合社会大众审美,结合施工现场实际环境,保证绿化植被及施工技术选择科学合理,提升绿化景观工程美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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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和县城规划区、建制镇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逐年增加对园林绿化的投资,并按照标准拨付城市绿化管理、养护费用。
第四条各单位应加强单位内部的园林绿化建设,鼓励创建花园式单位、庭院。
第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城市工程项目的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率,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按规划设计规范标准新建的居住区、居住小区,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不符合规划设计规范标准的,地处城区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地处郊区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二)旧居信区、居住小区的改建,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但改建前绿地率已达到百分之三十的,改建时不得低于原有标准。(三)新建区道路的主干道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次干道不得低于百分之十五;旧城改造区扩建道路的主干道不得低于百分之十五、次干道不得低于百分之十。(四)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项目等,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经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生产有害气体及有害污染的新建企业,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六)学校、医疗休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有独立庭院的夜大学、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等成人高等院校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进行高等教育的学校以及走读制的高等院校,地处城区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地处郊区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七)除市政府确定的危房改造区、一般配套建设的小型公共建筑设施的绿地,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园林绿化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外,其他建设工程的绿地比率,地处城区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地处郊区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
第六条符合规划设计规范标准的居住区、居住小区的公共绿地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新建居住区,人均不得低于一点五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不得低于一平方米。(二)旧居住区、居住小区改建,人均一般不得低于一平方米;但改建前居住区人均已达到一点五平方米的改建时不得低于原有标准。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公共设施的绿地面积,与居住区、居住小区统一计算;非配套建设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建设工程设计的绿地面积,按下列规定计算:(一)成片绿化的项目,按其设计的实际范围计算,但非园林设施的占地除外;(二)庭院绿化项目,按其设计中可用于绿化的实际用地计算,但距建筑外墙一点五米和道路边线一米以内的占地除外;(三)两个以上单位共有的绿化项目,按各自的建筑面积比例分别计算;(四)道路的绿化项目,按其设计中的绿化设计面积计算;(五)乔木株行距在六乘六米以下的,计算为绿地面积。
第八条建设工程的绿地比率或公共绿地的面积,因特殊情况达不到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标准的,应经建筑工程审批机关的同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缴纳少建绿地补偿费后,方可持批准文件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可行性论证后,持下列材料报有关部门审批;(一)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条件;(二)反映周围环境的规划位置图;(三)1:1000的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四)1:500的景区建设设计图(包括建筑小品、道路、构筑物及各种设施和平面、立面的设计图);(五)1:200的绿化种植设计图;(六)园林建筑设计图(包括1:1000的总平面图,1:100的平面、立体、剖面图,1:50的特殊位置图)。(七)技术经济指标,包括:1、用地总面积(公顷)及不同功能用地的分类和百分比;2、建筑总面积(平方米)及不同使用性质的分类和百分比,层数、建筑基底面积;3、绿化苗木明细表;4、建筑工程项目的概算;(八)规划设计说明书。
第十条市内区、开发区的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按下列程序报批;(一)新建市级公园,风景林地,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旅游、体育及文化娱乐场所的附属绿化工程,经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审核、市规划局同意后,按有关规定报批;(二)园林绿地内的建筑工程,经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审核后,由市规划局审批;(三)列入城市园林绿化投资计划的公共绿地(含区属和居住区、居住小区的公园)、城市道路绿化、沿主干道或重点地区的大型工程的附属绿地,必须有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参加审批;(四)新建、改建居住区、居住小区、城市联片改建区、城市重要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时,必须有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参加审查;(五)其他园林绿化项目,由所在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单位附属绿地规划设计方案,由该单位负责,单位可以在规定绿地面积内,决定绿化布局。县(市)、矿区的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报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缴纳少数绿地补偿费,按下列公式计算少建绿地面积;新建工程少建绿地面积=建设用地总面积X规定绿地比率-设计绿地面积已建工程少建绿地面积=建设用地总面积X规定绿地比率一实有绿地面积。
第十二条除单位附属绿地的设计、施工外的其他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园林绿化设计、施工资格的单位进行工程规划设计和施工。
第十三条设计方案一经审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照实施,不得随意改变。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后,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引进外省的花草树林品种,应报植物检疫部门检疫。
第十四条严禁伐移树木或占用园林绿地。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因城市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伐移树木或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的,按以下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一)申请单位应填写伐移树木、临时占用绿地的申请表,持绿化平面图、基建工程开工审批表和其它文件资料,向所在地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按到伐移树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按规定权限审批或上报;(三)经批准的,应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并核发伐称树木、临时占用绿地的《许可证》。《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个月,过期应重新申报办理。
第十五条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适时对树木进行修剪,在管线下新栽树木应选择合适的树种,避免因树木正常生长影响城市管线安全。树木结管线安全构成妨碍时,管线管理部门可以向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修剪。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组织有关管线管理部门,每年对管线与树木交叉地段进行巡视,商定修剪树木方案,并有计划地组织修剪。修剪方案应明确修剪时限。
第十六条经批准砍伐城市树木和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的,应按照下列规定缴纳有关费用:(一)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的,不论其所有权归属,均须按管辖范围向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临时占用费;(二)砍伐树木的,按标准向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补栽保证金,并提出计划,补栽砍伐数量三倍的树木,补栽树木成活后经检查验收合格退回保证金。损毁植物和绿化设施的,按市物价局规定的标准,向具有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植物和绿化设施补偿费。
第十七条树木和其他植物及绿化设施所有权的确认,可按《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执行;临街绿地实行了临街单位包投资、包栽植、包管护绿化责任制的,所有权归责任单位。
第十八条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票据;所收费用统一上缴同级财政,列入城市园林绿化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具体使用计划,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财政部门监督使用。
第十九条对违反《条例》及本办法应当给予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贪污委托的组织在其委托范围内,按照本办法实施。实施行政处罚,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第二十条单位或居住区、居住小区现有绿地低于规定标准,尚有空地要以绿化而不按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通知要求进行绿化,闲置两年以上的,对责任单位处以每平方米二十元至三十元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绿化。
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绿地比率因特殊情况达不到规定标准又拒不缴纳少建绿地补偿费的,处以应缴款额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补缴。
第二十二条委托无相应有效资质证书的设计或施工单位设计绿化工程方案或施工的,处以该工程设计费或承包价款总额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二十三条城市工程建设项目交付使用后一个半月内,未拆除绿化用地范围内的临时设施或未按要求清理建筑垃圾的,对建设单位处以所占绿化用地每平方米五元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完成。
第二十四条在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内,建设单位未完成园林绿化建设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未完成绿化建设面积应投资额二倍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完成,或者按实需费用的一至二倍征收绿化延误费,并代为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