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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的概念范文

时间:2023-12-23 15:58:02

序论:在您撰写生态保护的概念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生态保护的概念

第1篇

关键词:教学方法;生态保护;宣传方式

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环保要深入人心,启发式的教育可以更加有促进学生思考问题的角度,环保是一项终生事业,当教育启发人们环保意识时,生态环境就可以持续不断的改善。当小孩子从小就拥有环保意识和行为,那么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将取得持续发展。

一、生态保护和环境教育的概念、意义

(一)生态保护和环境教育的概念

生态保护,保护的是整个地球的生态,由于人类的过多破坏,地球的生态系统不再能自然协调,产生了很多自然灾害。人们意识到保护生态就是保护人类自己。生态保护的实质是人类与自然资源摄取平衡的一种过程,生态保护是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存空间,这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生态保护不是一个名词而更像是一个动词,你我积极参与其中的行动。环境教育是进行生态保护的第一步,只有接受和感同身受的人们才知道生态保护的重要性,才能身体力行的进入环保事业中。环境教育是每个人生活在地球上都要接收的一堂课,环境教育通俗易懂,不是之于课堂教师的学习,是身边可以切身感受的一堂课,是终身受益,造福后代的教育。环境教育可以是身边公园的文明标语,亦可是学术研讨会上激烈的辩词,环境教育不分大小,环境教育可以带动全员促进生态保护。

(二)生态保护和环境教育的意义

生态保护和环境教育有着必不可分的联系,生态保护就是提倡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互相尊重,生态保护是在人们已经破坏生态环境前提下提出的一种观念。是在生态遭到了极大地破坏后,人们自觉意识到危机的前提下进行的一种行为,生态保护不是一个阶段性过程,而是持续的过程,环保教育的发展直接影响到生态保护,只有大力宣传进行环保教育,让人们普遍了解生态环境的重要性,生态环境保护才能更好的持续发展。环境教育要深入浅出的进行引导。环境教育质量的提高直接关系到的人们环保意识的觉悟,从小就接受保护环境的教育,让人们从小就培养良好习惯。环境的教育就是重在让人们了解环境对于每个人意味着什么,人类身处的每一个景色,吃的食物,穿的衣裳种种都是与大自然密不可分,通过实时性环境教育将会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小学生生态保护和环境的教育教学策略

(一)深化教材内容

教材是学习的母本,深化教材内容,把生态保护用最简单的话语来表述给小学生听,改变学生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传统学习方法。让学生在课本中能看到身边生态保护的行为及破坏环境后生态的景象,学生能够在课本中读出生态保护是与每个人体息息相关,与大家平时的生活习惯息息相关。深入浅出的引导学生日常行为习惯,并引导学生发现生态环境的神奇和破坏环境后所引发的恶性影响。通过思考和反思来理解生态对于我们来讲是什么,怎么做。

(二)引导学生进行阅读

引导学生进行生态保护的阅读是环境教育教学中重要的一部分,学生课堂上所接受的东西主要都是被动的,与老师的教学风格和课本编材有着重要的关系,那么在课外引导学生进行生态保护的阅读,让学生主动去接受环保教育显得尤为重要的。学生在课外阅读中可以最大化的激发学生的阅读兴趣,开拓学生关于生态环境的视野,使生态保护更加深入学生的心中,阅读也可以更加符合每个学生对环保教育的理解,读学生喜欢的环保类型教育能够让学生持续关注生态保护并参与其中。增加兴趣了解的同时,学习更多环境保护知识。

(三)展开专题讲座

开展专题讲座可以让小学生了解到社会上有这么多杰出的环保人士,在讲座中每个主讲人都有着关于环保事业的不同理解,每个人都在自己的环保事业领域里做出很好的成绩,这对于小学生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榜样,值得去学习。在生态环境专题讲座是应更加着重针对主讲人自身参与的环保事业为核心进行讲解,一方面有利于增加学生的兴趣另一方面可以更加贴近现实生活,使学生们感同身受。

(四)加强课外活动

开展课外活动使学生们积极参与到保护生态的行动当中,让学生们感受到环保事业就是深处在身边的点点滴滴,加强课外活动让学生们参与环保事业,积极开展每周环保一行。让父母引导孩子开展户外活动,不仅可以增加父母与孩子的沟通还可以使家长们提高保护生态的意识,开展课外活动中孩子所进行的每一项环保行动都会增加孩子心中的成就感,这对于素质教育教学也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结束语

生态保护关系着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回归天然保护生态。人类是生物圈中的一个参与者也是其中的受益者。进行对小学生环境保护教育中我们要注意方法和技巧,首先教课的老师就是热爱自然,生态保护的参与者,老师以身作则可以带动学生们的积极性。授课的内容一定要言简意赅,用最简单通俗的语言让学生接受环保教育。在社会环境中家长们应该以身作则,为孩子们做出模范的榜样。通过以上的方式方法,使学生们能够了解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保护地球家园。

参考文献:

[1]陈衍,李海洲.石漠化地区中小学生环境意识的内隐联想测验研究[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

[2]袁晓锋.浅谈西部农村中小学生环境保护意识教育[J].新西部(理论版),2015.

[3]颜静.城市小学生课外活动现状的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3.

第2篇

关键词:教学方法;生态保护;宣传方式

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环保要深入人心,启发式的教育可以更加有促进学生思考问题的角度,环保是一项终生事业,当教育启发人们环保意识时,生态环境就可以持续不断的改善。当小孩子从小就拥有环保意识和行为,那么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将取得持续发展。

一、生态保护和环境教育的概念、意义

(一)生态保护和环境教育的概念

生态保护,保护的是整个地球的生态,由于人类的过多破坏,地球的生态系统不再能自然协调,产生了很多自然灾害。人们意识到保护生态就是保护人类自己。生态保护的实质是人类与自然资源摄取平衡的一种过程,生态保护是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存空间,这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生态保护不是一个名词而更像是一个动词,你我积极参与其中的行动。环境教育是进行生态保护的第一步,只有接受和感同身受的人们才知道生态保护的重要性,才能身体力行的进入环保事业中。环境教育是每个人生活在地球上都要接收的一堂课,环境教育通俗易懂,不是之于课堂教师的学习,是身边可以切身感受的一堂课,是终身受益,造福后代的教育。环境教育可以是身边公园的文明标语,亦可是学术研讨会上激烈的辩词,环境教育不分大小,环境教育可以带动全员促进生态保护。

(二)生态保护和环境教育的意义

生态保护和环境教育有着必不可分的联系,生态保护就是提倡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互相尊重,生态保护是在人们已经破坏生态环境前提下提出的一种观念。是在生态遭到了极大地破坏后,人们自觉意识到危机的前提下进行的一种行为,生态保护不是一个阶段性过程,而是持续的过程,环保教育的发展直接影响到生态保护,只有大力宣传进行环保教育,让人们普遍了解生态环境的重要性,生态环境保护才能更好的持续发展。环境教育要深入浅出的进行引导。环境教育质量的提高直接关系到的人们环保意识的觉悟,从小就接受保护环境的教育,让人们从小就培养良好习惯。环境的教育就是重在让人们了解环境对于每个人意味着什么,人类身处的每一个景色,吃的食物,穿的衣裳种种都是与大自然密不可分,通过实时性环境教育将会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小学生生态保护和环境的教育教学策略

(一)深化教材内容

教材是学习的母本,深化教材内容,把生态保护用最简单的话语来表述给小学生听,改变学生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传统学习方法。让学生在课本中能看到身边生态保护的行为及破坏环境后生态的景象,学生能够在课本中读出生态保护是与每个人体息息相关,与大家平时的生活习惯息息相关。深入浅出的引导学生日常行为习惯,并引导学生发现生态环境的神奇和破坏环境后所引发的恶性影响。通过思考和反思来理解生态对于我们来讲是什么,怎么做。

(二)引导学生进行阅读

引导学生进行生态保护的阅读是环境教育教学中重要的一部分,学生课堂上所接受的东西主要都是被动的,与老师的教学风格和课本编材有着重要的关系,那么在课外引导学生进行生态保护的阅读,让学生主动去接受环保教育显得尤为重要的。学生在课外阅读中可以最大化的激发学生的阅读兴趣,开拓学生关于生态环境的视野,使生态保护更加深入学生的心中,阅读也可以更加符合每个学生对环保教育的理解,读学生喜欢的环保类型教育能够让学生持续关注生态保护并参与其中。增加兴趣了解的同时,学习更多环境保护知识。

(三)展开专题讲座

开展专题讲座可以让小学生了解到社会上有这么多杰出的环保人士,在讲座中每个主讲人都有着关于环保事业的不同理解,每个人都在自己的环保事业领域里做出很好的成绩,这对于小学生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榜样,值得去学习。在生态环境专题讲座是应更加着重针对主讲人自身参与的环保事业为核心进行讲解,一方面有利于增加学生的兴趣另一方面可以更加贴近现实生活,使学生们感同身受。

(四)加强课外活动

开展课外活动使学生们积极参与到保护生态的行动当中,让学生们感受到环保事业就是深处在身边的点点滴滴,加强课外活动让学生们参与环保事业,积极开展每周环保一行。让父母引导孩子开展户外活动,不仅可以增加父母与孩子的沟通还可以使家长们提高保护生态的意识,开展课外活动中孩子所进行的每一项环保行动都会增加孩子心中的成就感,这对于素质教育教学也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结束语

生态保护关系着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回归天然保护生态。人类是生物圈中的一个参与者也是其中的受益者。进行对小学生环境保护教育中我们要注意方法和技巧,首先教课的老师就是热爱自然,生态保护的参与者,老师以身作则可以带动学生们的积极性。授课的内容一定要言简意赅,用最简单通俗的语言让学生接受环保教育。在社会环境中家长们应该以身作则,为孩子们做出模范的榜样。通过以上的方式方法,使学生们能够了解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保护地球家园。

作者:李琳琳 惠兴科 单位:云南省曲靖地区宣威市普立乡中心学校

参考文献:

[1]陈衍,李海洲.石漠化地区中小学生环境意识的内隐联想测验研究[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

[2]袁晓锋.浅谈西部农村中小学生环境保护意识教育[J].新西部(理论版),2015.

第3篇

关键词 生态补偿 环境补偿 受益者承担部分补偿模式政府承担全部补偿模式

我国已在多个领域进行了生态补偿的大量实践,并在全国“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设想。为加快推动这项工作,本文就有关问题谈一些粗浅看法。

一、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外延、内涵及其理论基础

界定生态补偿机制的外延和内涵是讨论生态补偿机制问题的重要前提,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是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依据。

(一)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外延和内涵

讨论生态补偿机制问题,有必要将生态补偿机制与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这两个概念的外延作一个简单的界定。虽然少有文章论及这两个概念外延的异同,但从国家有关文件对上述两个概念的应用中,我们不难判断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排污收费制度、矿山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众所周知,在全国“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与“健全矿山环境恢复补偿机制”、“三废”的防治是分别在有关生态修复、资源管理和“三废防治”的章节中表述的。上述三方面的内容,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则概括地表述为:“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因此,我们认为,“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包括“生态补偿机制”和“环境补偿机制”两方面的内容,其中排污收费制度和矿山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可归为“环境补偿机制”范畴。“环境补偿机制”主要是解决外部不经济性的问题,即解决“谁污染,谁付费”和“谁破坏,谁治理”的问题,环境的污染者和破坏者应该付费用于环境治理和恢复,这是一种惩罚性付费。“生态补偿机制”主要是解决外部经济性的问题,即解决“谁保护,谁收益”的问题,生态保护者应该得到补偿,是一种奖励性收益。排污收费制度在我国自1979年开始实行至今已有近30年历史,矿山环境恢复补偿自1983年开始在部分地区实施起至今已有25年历史,可以说,“环境补偿机制”相对成熟一些,其主要原因是作为补偿主体的环境污染者和破坏者比较容易界定。比较而言,我国的“生态补偿机制”总体上处于探索阶段,还有很多问题没有理清楚,其主要原因是生态保护的受益者和受益程度往往难以准确界定。顺便指出的是,我国相当多的学者在使用“生态补偿机制”这一概念时,常常将矿山环境恢复补偿机制的内容也纳入其中,有时甚至连排污收费制度也包括进来。这实际上是将“生态补偿机制”与“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两个概念混为一谈,不利于问题的深入研究和探讨。

界定生态补偿机制外延,还需探讨其内涵问题。我们认为,生态补偿就是指为纠正生态保护领域中因经济外部性而造成的市场失灵,生态保护的受益者应该向生态保护者提供补偿,以实现生态保护中经济外部性的内部化,从而调动生态保护者的积极性。生态补偿机制就是在实施生态补偿中对补偿主体、补偿内容、补偿对象、补偿方式、补偿标准、补偿期限等方面做出的制度性安排。生态补偿机制强调的是生态补偿的长期稳定性和规范性,比如我国实施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可以说已经建立了机制;而退耕还林等其他方面的补偿,则尚未建立机制。

(二)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理论基础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理论基础是经济外部性理论。经济外部性又称外在性、外部效应、外溢因素等,经济外部性是一种成本(或效益)的外溢现象,即某种商品的生产者或消费者自身并不承担生产或消费这种商品所产生的有害或有益的副作用。经济外部性包括外部经济性和外部不经济性两种,生态保护行为属于前者。根据生态经济学理论,外部经济性应该内部化,即生态保护的行为人应该享受外部经济性成果。这一理论是实施生态补偿的基础。

众所周知,生态产品是一种具有明显外部正效应的公共产品,具有消费上的“非排它性”特征。所谓消费上的“非排它性”就是指一部分社会公众在消费生态产品时不会导致另一部分社会公众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生态产品的这种“非排它性”特点决定了其在使用过程中容易产生“搭便车”现象,即出现有些人获得利益而逃避付费的行为,这将导致生态产品供给不足,即生态不断恶化。为避免生态不断恶化,生态保护的受益人应该向生态产品提供者支付费用,予以补偿。

二、我国实施生态补偿的基本特点和主要问题

(一)我国实施生态补偿的基本特点

一是从补偿涉及的领域看,主要包括生态公益林草和流域上游地区保护两个方面。生态公益林草方面:2004年中央财政正式建立了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对重点公益林管护进行补偿。同时,在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地还林(草)、退牧还草等工程实施中,国家对有关企业、农户和地方政府都进行了补偿。流域上游保护方面:主要包括省际间的补偿、省内市际间的补偿、市内县际间的补偿等形式。省际间补偿的典型案例是北京对河北省张家口、承德市的补偿;省内市际间的补偿的典型案例是福建省的闽江流域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的补偿;市内县际间补偿的典型案例是浙江省的绍兴市区对位于绍兴县和上虞市交界山区的汤浦水库库区的补偿。

二是从补偿主体看,以政府补偿为主、企业和居民补偿为辅。前面提到的生态公益林草和流域上游地区保护两个方面的补偿中,前者的补偿主体是政府,后者的补偿主体在个别情况下是用水的企业及居民,绝大多数情况下也是政府。因此,总体上看,我国实施的生态补偿中,补偿的主体是以政府为主的,特别是以中央政府为主。例如,仅1998―2001年,中央财政投入在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草)、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大重点生态工程的资金就达417亿元,对6.68亿亩重点公益林的补偿,2001~2007年累计投入中央补偿基金就达到133亿元。

三是从补偿内容看,既有对生态保护所支付的成本进行补偿,又有对因实施生态保护而引起的损失进行补偿。在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中,国家向有关国有林场提供管护费用实质上就是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所需的成本进行补偿,国家对有关地方政府增加专项财政转移支付实质上就是国家对因实施天然林保护而导致地方财政收入减少进行补偿。在退耕还林工程中,国家向退耕还林的农户提供的树苗费补助、粮食补助和现金补助中,既包括对生态环境建设所需成本的补偿,又包括因退耕还林而导致农业收益减少的补偿。

四是从补偿的对象看,既包括生态保护的组织者和承担者,也包括实施生态保护而引起的利益受损者。在退耕还林(草)工程中,接受补偿的是有关的农户,他们既是退耕还林任务的具体承担者,又是将

耕地变成林(草)地后引起农业收益减少的利益受损者。在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中,接受补偿的是国有林场和地方政府,国有林场是天然林资源保护任务的具体组织者和承担者,地方政府则属于因实施天然林保护而引起地方财政收入大幅度减少的利益受损者。

五是从补偿的方式看,主要为资金补偿,辅之以少量的实物补偿和提供公益就业岗位。退耕还林工程采取了粮食补助和资金补助两种形式,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采取了资金补偿和为山区农民提供生态林抚育、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公益性工作岗位两种形式,其他各方面的补偿几乎都是采取资金补偿这种形式。

(二)我国现行的生态补偿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生态补偿缺乏长期性和稳定性。在我国实施的各领域生态补偿中,只有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方面做出了制度性安排。其他方面的补偿,基本上都是依托特定的生态工程或生态治理规划进行的,其突出的问题就是补偿缺乏长期性和稳定性。比如我国颇具影响的“退耕还林(草)”、“退牧还草”,其补助都有一定期限,农户总担心今后政策有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生态保护效果。再如三江源生态治理规划,于2005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国家将在7年内完成75亿元的生态投入,但真正落实的投入比当初计划的少得多。

二是补偿标准偏低且未能充分体现区域差异性。严格地讲,我国现在实施的生态补偿只能叫作生态补助。据专家测算,目前,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每年每亩补偿费应达42元左右,才能基本满足生态公益林经营者因禁止采伐后的经济损失补偿。,@我国目前实施每亩每年5元的补偿标准明显偏低。其次,对与退耕相关联的产业收入减少没有相应的补偿。再次,地方政府组织退耕还林工作的管理费用未纳入补偿范围,这部分支出都由当地政府承担。同时,生态补偿标准设计中,未能充分体现区域差异性。比如,在退耕还林(草)和退牧还草工程中,尽管在实施补偿时,根据大区域的不同从粮食补助数量上做了微小的区分,总体上看仍属于“一刀切”的补偿标准。

三是某些领域生态补偿主管部门不明确,相互协调不够。我国的生态保护涉及林业、农业、水利、环保等多个部门,各部门根据自身业务,分别进行了生态补偿的实践。如林业部门推行的生态公益林补偿、天然林林保护工程、退耕退林工程,农业部门推行的退牧还草工程,水利部门推行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费、水资源费。这种分部门实施生态补偿的好处是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但在实践中,一些领域如流域生态补偿、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问题,没有明确哪个部门负责,或指定负责的部门未必合适。同时,在涉及多个部门的实施生态补偿时,部门间的协调性也有待提高。

四是政府承担过多补偿责任,补偿收费的法律和政策依据不足。我国目前实施的生态补偿,基本上都是由政府买单,这给政府财政带来很大的压力,客观上也导致了补偿标准偏低问题。一些地方为了筹集生态补偿资金,从水利、电力、林业、旅游等多个行业收入中提取一定的费用,但这种筹集方式大多缺乏法律依据。如福建省三明市,为保护其东牙溪流域上游饮用水源,从城市供水的每吨水费中收取0,02元作为专项资金用于水源地水土保护,但由于目前正常水价的构成要素中不包括水资源保护费,因此这项收费缺乏政策和法律依据。

总之,我国进行了大量的生态补偿实践,但没有真正建立起生态补偿机制,即对补偿主体、补偿方式、补偿对象等基本问题没有做出制度性安排,这已经并将继续制约着我国生态补偿工作的顺利推进,严重影响生态的恢复和保护,这一问题必须尽快加以解决。

三、我国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初步设想

根据我国实施生态补偿机制的实践和世界其他国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经验,推进我国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需要重视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尽快将有关方面实施的生态补偿内容写入相关法律

名不正,则言不顺。国外的大量实践已经证明,在依法行政的国度里,要推动一项触及各方利益的工作,必须首先立法。在我国广大干部群众法制观念日益增强的今天,如果没有法律法规作依据,要出台触及各方利益的政策往往也是十分困难的,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诞生史已充分说明。众所周知,面对“濒危林业”的严峻现实,1992年原国家林业部建议从旅游行业、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和水利发电等几个方面收6亿元,建立中国森林生态补偿基金,经历了3年的讨价还价,这个方案流产了。2004年所以能够建立中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是国家在1998年修订的《森林法》中已明确提出了这一要求。从生态补偿的实质看,就是要让生态保护的受益者向生态保护者支付费用,使生态保护行为的外部正效应有所回报。由于生态保护受益者具有广泛性和一定的模糊性,一般情况下,受益者是不愿向保护者付费的。因此,为了使生态补偿能够顺利推进,应该尽快将生态补偿的内容纳入相关法律。当务之急,是要将我国正在实施的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草)、退牧还草、水土保护、流域防护林建设等生态建设工程中具有生态补偿含义的内容,纳入《森林法》、《草原法》、《水法》、《水土保护条例》等法律中,明确生态补偿的主体和对象、补偿的方式和途径以及补偿资金的筹集渠道等。

(二)因地制宜确定生态补偿模式

生态产品是一种具有显著外部正效应的公共产品,其受益群体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受益群体中各个体受益程度的差别有时可以区分,但多数则难以区别;二是受益群体覆盖面有较大的伸缩幅度,可能惠及全国,也可能局限特定区域。我们认为,根据生态保护受益者的受益程度是否可区分状况,可将生态补偿模式分为主要受益者分担补偿模式和政府全部承担补偿模式。

所谓主要受益者分担补偿模式,就是指在生态保护的主要受益者比较容易界定的情况下,主要受益者应该分担一部分补偿费用,有关受益地区的政府或中央政府则代表其他次要而分散的受益者承担其余的补偿费用。我国的流域补偿中应主要采取这种补偿模式。即作为主要受益者的该江河上的用水企业和居民,应该分担上游地区保护的部分补偿费用,其余部分则由有关受益地区的政府或中央政府承担。这种模式在国外也常采用。例如在哥斯达黎加,一家私营水电公司按每年每公顷土地18美元向国家林业基金缴纳资金,国家林业基金再在此基础上,按每公顷土地另加30美元,以现金的形式支付给水电公司所在河流上游的私有土地所有者,要求他们必须将土地用于造林,从事可持续林业生产或保护有林地。再如美国哥伦比亚地区的流域管理,其资金主要来源于两个渠道:一是有关市镇部门的财政拨款,政府规定其拨款总额应该为该市镇部门预算的1%;二是生态服务课税,课税对象主要为电力部门和其他工业用水大户。我国福建省三明市、莆田市等地,已采取这种模式。我国的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上的大型水电企业承担的上游地区生态保护

责任远远不够,国家有关方面应加快组织这方面的研究,推动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所谓政府全部承担补偿模式,就是指在生态保护受益者的范围较广,且谁是主要受益者、谁是非主要受益者难以界定的情况下,由代表全体公众利益的政府承担生态保护的全部补偿费用。这样做,既比较合理,又可节省组织成本。非流域型重要生态功能区的补偿应采取这一模式。这种模式还可进一步分成两种情况,如果生态保护的受益者覆盖很多省份甚至遍布全国,则由中央政府承担补偿,为中央政府补偿模式;如果生态保护的受益者仅局限于特定地区,则由当地政府承担补偿,为地方政府补偿模式。国家级的重要生态功能区的恢复和保护,包括青藏高原的保护、青海三江源地区的保护、重要生态公益林、重要草原、重要湖泊、重要湿地等的恢复和保护,由于其主要受益者难以界定,且受益者遍布全国,应采取中央政府补偿模式。而对一些区域性的生态功能区的恢复和保护,应采取地方政府补偿模式。今后,应将我国的生态功能区首先划分为流域型生态功能区和非流域型生态功能区,再将非流域型生态功能区划分为国家级的和区域级的,对上述三种类型的生态功能区分别采取主要受益者分担补偿模式、中央政府补偿模式和地方政府补偿模式。为此,需要对我国正在实施的有关生态工程的生态补偿主体、补偿范围等重新审视,进行合理调整。

(三)分阶段逐步提高生态补偿标准

什么是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依据,目前理论界认识不一。一种观点认为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依据是生态保护的成本,另一种观点是生态服务的价值,还有一种观点是介于生态保护的成本与生态服务价值之间。从目前的研究状况看,生态服务价值的估算存在一定的难度,虽然已经有了很多相关研究,但诸多研究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分歧,计算结果往往是天文数字,无法在实际中应用。我们认为,确定生态补偿的标准涉及到多方面的因素,既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既有物质方面的,也有价值判断方面的;既可以根据计算确定,也可以通过谈判商定。要解决这一十分复杂的问题,可以考虑将生态补偿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即直接成本补偿阶段、直接成本+间接成本补偿阶段、全部成本+部分生态服务价值补偿阶段。现阶段可行的办法是依据生态保护的成本来确定生态补偿的标准。因此,逐步提高补偿标准的基本思路是:首先给予足额的生态保护直接成本补偿,然后将生态保护间接成本逐步纳入补偿范围,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再增加生态服务价值的补偿。

我们认为,生态保护直接成本的核算,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一是生态建设的资金投入。如退耕还林(草)工程中,将原来的耕地改为林地或草地,所需的树苗、草籽购买费用,退牧还草工程中草场围栏所需的围栏材料等。二是生态建设中的劳动投入。包括种树、种草的人工投入,以及林木和草原的日常管护等。在直接成本补偿方面,当务之急是要增加有关生态保护工程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管护成本的补偿,特别是加大用于购买公益性管护就业岗位的补偿力度。

生态保护间接成本核算,至少应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土地用途改变后的直接经济损失。如耕地变成了林地、草地后农民减少了粮食收益,草地禁牧后牧民养殖增加了购买饲料的支出,目前国家分别给予了粮食和饲料粮补助。再如天然林禁伐后,原用材林土地变成了生态林土地,这使有关森工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失。二是土地用途改变后的间接经济损失。如天然林禁伐后,也就是原用材林土地变成了生态林土地后,与林木资源相关的木材加工业、运输业以及其他服务业都受到不同程度的萎缩。再如,退耕还林(草)地区,由于粮食的减少,南方某些地区依托粮食的生猪养殖业普遍萎缩。三是生态工程实施地区有关劳动力转产转业的技能培训费用。四是生态工程实施地区有关劳动力转产转业所需的资金和政策支持。五是实施生态工程的组织费用。在生态保护间接成本补偿方面,应逐步将生态保护工程实施后造成相关产业萎缩的损失、生态工程的组织费用逐步纳入补偿范围。此外,还应将生态补偿的区域划得更细一些,使补偿标准更能体现区域差异性,增强科学性。

值得指出的是,确定生态补偿标准时,应将生态补偿与扶贫脱困以及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等区分开来,前者是一种专门补偿,后两者往往通过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加以解决。

(四)分类分级组织实施生态补偿

第4篇

关键词:文化生态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态传承;整体保护

当提到“生态保护区”这一名词的时候,相信很多人都会立刻联想到“自然生态保护区”、“国家公园”等字眼,甚至还会想到茂密的丛林以及各种动植物。是的,“生态保护区”这个概念长期以来都是以这种形式被人们来认识的,但我们今天要谈的是“文化生态保护区”,而非“自然生态保护区”。同为保护区,二者一个侧重“自然”,一个侧重“文化”。

为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保护原则以及原生态保护原则,一些国家纷纷以“传统文化之乡”、“传统艺术之乡”、“文化生态博物馆”等名义,建立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初衷是想通过对某一地域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使该地区的优秀传统得以延续和传承,也使这些地方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变得更加和谐。

“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概念是在我国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实践中提出并不断完善的。国务委员陈至立同志在福建厦门召开的“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工作研讨会”上提出:“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在一个特定自然和文化生态环境区域中,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如古建筑、历史街区与乡镇、传统民居及历史遗迹等)和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传统手工技艺等)相互依存,并与人们生活的自然和文化生态环境密切关联,和谐相处。”①

2007年9月,文化部公布了我国建立的第一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在其“规划纲要”中指出“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在一个特定的区域中,通过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修复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和与之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历史文化街区和村镇等)相互依存,与人们的生活生产紧密相关,并与自然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谐共处的生态环境。”②2008年10月出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修订版中将“文化生态保护区”又做了界定“在一个特定的区域中,物质文化遗产(如古建筑、历史街区与乡镇、传统民居及历史遗迹等)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口头传统与表述、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传统手工技艺等)相互依存,并与人们的生活生产密切相关,与自然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谐共处的生态环境。”③

2010年文化部在《关于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又对这一概念进行了界定,即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区内文化及其生态进行整体性保护,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划定的特定区域。

从这些年“文化生态保护区”这一概念的演变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国家对于非物质遗产保护,以及文化生态保护工作给予了充分重视。同时,我们还应该总结出这样一个理念:文化生态保护区是以“自然-经济-社会”三位一体的文化生态环境为依托,以活态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的区域。

在明确了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概念以及其演变历程之后,我们需要进一步关注的是文化生态保护区建立的必要性。文化生态保护区理念的理论基础,是非物质遗产保护中的整体保护原则。所不同的是,这一理论不但要求注意到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内在联系,同时还要注意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空间的全方位保护。在这一理论中,它并没有将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割裂开来,而是将它视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互依存、互为表里的外在环境。所以,在这类项目中,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将受到同等重要的保护。“整体保护原则”不仅是指要对某种遗产的技能、技艺及工序进行整体保护,更重要的一层含义是指对遗产的生存环境所实施的整体性保护。因为任何一种遗产都是特定环境下的产物,这种环境包括自然环境也包括人文环境。一旦离开这种特定环境,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难以存活。在现实生活中,只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而忽略其生存环境的做法屡见不鲜。举例来说,分布在济宁市长沟镇的运河夯歌是劳动人民群众在新筑或修复湖堤河堤,夯实地基时所唱的铿锵有力、抑扬顿挫的劳动号子。筑堤,大坝,修复塘堰尤其需要打牢基础,夯实土层,以防河水、湖水渗水透水,甚至决堤塌坝④。建筑房屋打地基的工具称为“夯”,而筑堤打地基用的夯具在长沟叫“石硪”。这种夯歌是劳动人民辛勤劳作的一种体现,他们的聪明才智得到了发挥,是一个时代和社会发展阶段的反应,充分展示了劳动大众的智慧和才干,对于研究当时人们的生活和生产状况有较好的价值。现在运河夯歌已经濒临消失,因为生活中已不再用人力“打夯”,“打硪”,所以也就失去了使用的价值,目前,只有76岁的老人薛传琢等几位古稀老人会唱。如果我们为了保护这一濒临失传的文化遗产而只把这技艺做收集和整理,亦或是将传承人请到博物馆或者文化节做表演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为这种文化遗产创作出能生存下去的环境。有了活态的整体环境,才能使那些古老的技术与技艺原汁原味的传承下去。

那么,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保护主体或称其为保护者又是谁呢。首先,人民群众是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中最直接也是最活跃的力量。保护区是一个活态的存在与传承,所以该区域内的人民群众身担两种角色,他们既是保护对象又是保护主体。他们是该区域内一切物质和非物质文化的创造者、享有者和传承发展者,他们的生活状态与文化生态保护息息相关,也正因如此,他们也更该成为该保护区的最直接的建设力量。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尊重民众的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的基础上,更要激发起群众参与保护区建设的积极性,享受管理权益的同时更好的履行管理义务。其次,相关学术机构和专家是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力量。由于保护区建设中会涉及到一些专业性很强的知识和概念,比如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标准,建立相应的名录体系等方面都离不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机构的支持。由他们牵头成立各地文化生态保护区专家委员会,负责保护区的专项调研、评估和申报文本论证等会让工作变得更顺畅。假如只有各级政府出面完成保护区建立及管理的话,那将会因缺少学术智力支持而出现保护区“误入歧途”的局面。所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专业机构在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最后,各级政府是首当其冲的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保护主体。各文化生态保护区所在地的各级政府是对于此项工作最有力的执行者。各级政府应该在国家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协调下编制该保护区的总体规划、实施细则和相关的地方性政策法规,设立保护区专项基金,成立保护区工作领导小组,贯彻执行保护区建设的工作方针、原则和各项战略部署,实现保护区建设的总目标。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中,商界和新闻媒体的积极参与是十分重要的。商界的经济支持为保护区建设工作增加动力,而新闻媒体的宣传普及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建设工作更加顺畅。

有了保护主体,明确保护对象成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保护对象是“保护区内以活态存在并传承的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及自然生态”⑤。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生态保护区最核心内容。保护区的建设中要将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作为首要工作,做好名录项目保护的各项配套工作。其次,保护好文化生态保护区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无形的文化,其精粹是与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紧密相连的,因此保护传承人是保护工作的重点。再次,保护好文化生态保护区内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密切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是保护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最后,保护好文化保护区内各级自然保护区。自然生态环境是一切物质和非物质文化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所以要将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作为各项保护工作的基础。

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和保护工作是保护人类文化多样性,创建人际关系和谐、生态环境友好的理想型社会的需要,也是促进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立对于科学地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

注释:

①―《中国文化报》―黄小驹、陈至立《加强文化生态保护提高文化遗产保护水平》

②―《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

③―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

④―《任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

⑤―汪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文化生态论》

参考文献

[1]《2013年度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报告》宋俊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4年10月.

第5篇

【关键词】生态环境修复;水资源;非工程措施

0 前言

生态环境修复是一个具有生态、环境和自然属性的概念,既反映了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水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功能,也反映了水生态系统保障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它取决于自然水体功能、水资源数量、质量和时空分布特征及开发利用深度、排污、社会发展和技术水平、人类认识水平和社会文明进步等诸多因素。

1 生态环境修复水资源保障概况

河道内生态需水包括维持河流中水生生物生态平衡所需的水量,维持河口淡、咸水平衡和生态平衡所需保持的水量,维持河流系统水沙平衡和水盐平衡所需的入海水量,使河流系统保持稀释和自净能力的最小环境水量,保持河流水体调节气候,美化景观等功能所需水量。但考虑到天津市在海河流域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和目前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具体情况,恢复河道功能和良好生态状况必须从实际出发,对于维持河口淡、咸水平衡和生态平衡所需保持的水量暂时持保留态度,争取在全流域逐步实现水资源科学合理调度、增加新的水源和水污染得到全面控制的前提下,先行安排逐步加大陆域生态需水量的补充,以期尽快改善河流、湿地的水域生态环境,遏制不断恶化的陆域生态状况。

2 水资源保障非工程措施分析

2.1 建立和完善水资源生态保护政策、法制体系

完善的政策和法制体系是有效保护湿地和实现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关键。应通过建立对威胁湿地生态系统活动的限制性政策和有利于湿地资源保护活动的鼓励性政策,来协调湿地保护与区域经济发展。

(1)对现行中国水域生态保护的现行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评估;改革现有政策中制约、阻碍水域生态保护与合理利用发展的机制。

(2)制定鼓励节约利用水域生态自然资源和保护水域生物多样性的政策和管理体制,并在投资、信贷、项目立项、技术帮助等方面解决政策引导问题。

(3)鼓励地方立法机构根据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建立并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同时注重发挥社会各界以及当地社区的民间保护习俗、乡规民约等的综合作用。

(4)加强执法力度,严格执法,通过法律和经济手段,制裁过度和不合理地利用水域生态资源的行为,建立有效的执法和执法监督的体制。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对执法的技术、手段加强研究。

(5)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对因开发利用造成的水域生态环境破坏问题,要建立由开发利用部门采取补救措施积极加以解决的机制。

2.2 改革水资源管理体制

积极推进资源管理方式的转变,建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中统一、精干高效、依法行政、具有权威的资源管理体制,以加强对全国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

参照国内、外一些大都市水管理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天津市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以建立全市统一的水事务管理部门为方向,负责全市防洪、供水、节水、排水、水资源保护、水域生态保护、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等诸方面,以利于水资源管理的统一、高效。

应该进一步加强流域机构的管理和仲裁权威,使流域机构在对流域水资源、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决策、协调、仲裁处理上有更大的执行能力;同时,流域机构也应加强对上述问题的应变和决断能力,努力解决好生态水量的上下游合理分配和生态水价的政策和价格制定问题。

2.3 健全水资源生态保护信息管理体系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分析水资源的承载能力,合理、科学的开发利用水资源显得益为重要,因此,需要建立一个系统的水资源信息和水域生态保护信息管理体系,为水资源和水域生态保护的管理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科学的依据。

健全水资源生态保护信息管理体系规划开展的工作有:

(1)完善水域生态保护监测站网。

(2)建立一支高效的水域生态保护信息管理队伍。

(3)组建水域生态保护信息研究、管理中心。

2.4 加强水资源生态保护的科学研究

加强水域生态保护的科学研究是促进水域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发展的重要保证。通过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对水域生态保护类型、特征、功能、价值、动态变化等有较为全面、深入、系统的了解,为水域生态保护和合理利用奠定科学基础。

(1)加强水域生态保护的基础研究,包括分类系统、分布、发生学及演化规律和过程的研究,编制并逐步发展以“3S”技术为基础的中国水域生态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电子地图集。

(2)加强应用技术研究,包括保护技术,水域生态修复重建模型,持续利用技术及管理技术研究、水域生态保护效益评价指标体系以及与水旱灾害关系等的研究。

第6篇

关键词:湿地公园;湿地文化;生态旅游;长远利益;可持续发展

Abstract:Ecotourismissignificantforwetlandpark.Thepaperdiscussestheconceptsofwetlandparkandecotourism,andexpatiatesonthesustainabledevelopmentofecotourisminwetlandparkandsummarizesfivefeaturesofecotourisminwetlandpark,whichareprotection,participation,profession,educationandresponsibility.Besides,thepaperputsforwardsevengeneralprinciplesofecotourismdevelopmentinwetlandpark.

Keywords:wetlandpark;wetlandculture;ecotourism;longtermbenefit;sustainabledevelopment

生态旅游是以可持续发展思想为指导的非传统旅游模式,生态旅游把生态保护置于旅游开发的首要位置,强调旅游资源的永续利用,因此,在湿地公园中开展生态旅游是湿地保护和利用实现双赢的最佳途径之一。

一、湿地公园与生态旅游的概念界定

(一)湿地与湿地公园

“湿地系指不论其为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之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地带,带有或静止或流动、或为淡水、半咸水或咸水水体者,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m的水域。”[1]这是一个已被国内外学者广泛接收的湿地定义。目前对于湿地公园的定义还没有定论。在我国,有众多学者及相关行业部门对湿地公园的概念加以了界定。笔者综观各类湿地公园定义,认为湿地公园概念的界定应满足如下三个标准:

(1)湿地景观在公园中发挥主体性生态作用。湿地公园最根本的属性在于它的湿地特征,不论这种湿地是天然形成或是人工形成的。湿地公园首先是自然的公园,其中的湿地应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其湿地特征典型、自然风景优美、美学价值较高、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效益良好。

(2)以湿地保护为前提。湿地资源的保存与保护是湿地公园设立的首要宗旨,其内容主要为通过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以达到维护生态平衡、生态系统功能完整的目的。

(3)具有观赏游憩、科普教育、科学研究等功能。旅游观光是湿地公园作为公园所具有的最基本的功能,湿地公园的旅游更强调其生态旅游的特色。湿地公园也是作为以环境保护为主要科普教育内容的重要基地,游人通过对湿地的了解,加深了保护自然的意识。另外,湿地公园也是科研人员研究湿地自然过程、探索湿地奥秘的重要场所。

(二)生态旅游

生态旅游的定义提出至今已有二十余年,但其内涵界定依然模糊,众说纷纭。有的学者统计,国际上与生态旅游相关的概念有140多种,国内学者提出的概念也有近100种,但至今还没有令大多数人信服的统一的定义。[2]卢小丽通过对中外当代近10~15年内40个有影响力的生态旅游概念的分析,提炼出生态旅游概念架构所遵循的8个标准规则。笔者认为这8个标准规则对生态旅游概念的描述较为全面,它们是:以自然为基础、对保护的贡献、当地社区受益、环境教育、道德规范与责任、可持续性、旅游享受体验和文化。[3]二、湿地公园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内涵湿地公园的生态旅游是以湿地为资源基础,对湿地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等进行了解、观察、欣赏和学习的旅游活动,是具有强烈湿地生态保护意识的一种旅游类型,这种旅游活动不改变原有的湿地生态系统,而且还可以促进湿地公园当地社区的经济发展,使当地社区民众受益。湿地公园生态旅游的宗旨是:在保护湿地的自然、文化资源的前提下,提供给生态旅游者高质量的旅游经历,并带动湿地公园所在社区的可持续发展。

湿地公园生态旅游体现的是人类与湿地自然环境的伙伴关系,两者应协调发展。湿地公园生态旅游既要寻求适宜的经济效益,更要在保护湿地资源环境的基础上实现其生态、社会和美学价值。湿地公园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是建立在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基础上的,其目标是既要使当代生态旅游者的旅游需求得到满足,又要对湿地资源环境进行保护,使后代游客享有同等的旅游机会和权利。湿地公园生态旅游特别关注的是旅游活动的生态合理性。旅游经济收入并不是衡量其发展的唯一指标,而是从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等多项指标综合评价,从而能够较好地把生态旅游业的当前效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有机地统一起来,使湿地公园生态旅游沿着可持续性的轨道上发展。

三、湿地公园生态旅游的特点

(1)保护性。以保护为前提是湿地公园建立的基本标准之一,湿地公园生态旅游的保护性包括自然与文化两个方面。湿地公园生态旅游的对象是以湿地为主体的自然环境,这里指的自然环境有时并非一定指纯自然环境。实际上,完全未被侵扰的湿地纯自然环境可能很少存在,多数的湿地自然环境多多少少总会留有人工的痕迹,从而形成独特的湿地文化。生态旅游强调对湿地自然和人文资源的保护,要求生态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应保护自然、保护资源、保护文化。

(2)参与性。参与性可以表现两个方面:一方面湿地公园生态旅游可以让旅游者从工业化的城市环境中解脱出来,亲自参与到湿地自然与文化生态系统中,在实际中享受和体验湿地自然美与文化美;另一方面,湿地公园生态旅游也是一种旅游者、旅游地居民、旅游经营者和政府、社团组织及研究人员广泛参与的旅游活动。[4]

(3)专业性。和一般旅游相比湿地公园生态旅游,具有较高的专业性。这种专业性首先表现在技术层面上,比如要求湿地公园旅游设施、旅游项目、旅游路线、旅游服务的设计和管理均要体现出生态保护技术策略,以保护湿地旅游资源和环境;同时,专业性还体现在游客的旅游心理上,湿地公园生态旅游者是具有欣赏、探索和认识大自然和当地文化的明确要求的较高层次的游客,具有比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

(4)教育性。环境教育既是湿地公园的重要功能,又是生态旅游概念的标准规则之一。生态旅游者通过对大自然的了解,能获得对自然界生态和谐、万物相依相生的深刻体验,并进而培养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行为习惯。湿地公园生态旅游让人们在旅游活动中接受环境教育,提高湿地环境保护意识,将丰富的湿地自然科学知识、环境保护知识与生动的观赏娱乐活动相结合,增强旅游者的环保道德责任感。

(5)负责任性。生态旅游是一种负责任的旅游,旅游者认识并考虑自身行为对当地文化和环境的影响。如国际生态旅游学会在对生态旅游定义时强调:生态旅游是一种对环境负责的旅游和观光行为。国内有学者认为:生态旅游是在自然环境中,对生态和文化有着特别的感受并负有责任感的一种旅游活动。湿地公园生态旅游是一种对湿地自然环境负责的旅游形式,它有助于旅游区域湿地资源的保护。[5]

四、开展湿地公园生态旅游的一般性原则

(1)规模控制。湿地公园的游客数量不宜太大,旅行团队也应是小规模、较分散的。当游客数量过大而超过公园生态系统的忍耐程度,其所带来的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靠自然力本身不能恢复时,就会造成环境质量下降,生态平衡失调。因此,要解决生态旅游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必须正确评估湿地公园的环境容量,并以此来严格控制游客数量。确定旅游容量是阐述旅游者数量与环境之间适度的量的关系,控制旅游容量是确保湿地公园的资源和环境不受破坏或降低破坏程度的重要措施之一。

(2)限制性开放。湿地公园应做到局部开放与管制。根据湿地公园不同地段生态保护状况的要求,结合人为活动的需求一般可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地带三个区,主要的布局模式以同心圆形态居多。人类的活动强度和频率依地带、缓冲区、核心区而递减。大部分的旅游及其他开发活动都在生态较不敏感的地带开展;缓冲区作为地带和核心区的过渡,其人为活动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核心区一般处于绝对保护状态,禁止游人进入。

(3)注重湿地生态环境的科学监测。湿地公园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相当重要,应在湿地公园各个水域结点处建立水质监测点并派专业人员定时监测公园水文生态环境的动态变化,定期报告水质情况,以随时根据新发生的情况调整湿地的保护措施,达到生态保护的目的。

(4)保护当地的文化与环境。早期的定义将生态旅游的对象界定为相对未被侵扰的自然区域,随着在实践中认识的深入,生态旅游的定义当中也包含了文化的因素。湿地公园一般蕴涵了较高的文化和自然资源,湿地公园生态旅游活动既是一种湿地自然旅游,同时又是一种湿地文化旅游。当地的民俗风情及文化对旅游者有着相当大的吸引力,湿地公园生态旅游要注重对这些人文资源进行维护,并在其基础上开发出相应的文化活动。

(5)旅游行为及管理准则的制定。要特别加强对湿地生态环境的保护管理,并应制定相应的旅游管理规则,明确对游客的活动行为进行规范,明白告知哪些活动是禁止的,哪些活动是准许的,让公园中的每一个人,包括游客、旅游从业人员都能了解公园生态环境所能接受的程度。

(6)“双赢”策略。湿地公园生态旅游开发应同当地社区发展结合起来,坚持与社区共建(管)的原则。如果得不到当地社区居民的参与和支持并脱离当地社区的发展而孤立地发展生态旅游,其持续发展的前景就十分有限。因此,生态旅游的发展,必须同社区利益需求联系起来,其旅游产品的开发项目必须和社区居民的根本需求相一致。要吸引社区群众参与湿地公园规划、建设和管理、旅游活动的组织、旅游服务等方面等一系列的生态旅游活动事务。生态旅游要顾及社区居民的利益,使其真正从旅游中受益。通过生态旅游来增加社区就业机会,改善社区基础设施,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从而使其成为开展生态旅游最有力的支持者,以最终实现生态旅游与社区发展的双赢。[6]

(7)利益的长期性。湿地公园的生态旅游应为旅游资源、公园所在社区提供长期利益,短视且只追求眼前利益的做法是不可取的,过于强调商业性,其结果也和传统旅游没有什么两样了。[7]生态旅游是实现旅游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方式、手段,生态旅游不仅仅局限于对自然资源的保护,还能促进经济和社会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将自然旅游导向可持续发展,这是生态旅游发展的基本理念。

五、结语

相对于传统旅游,生态旅游的产生是巨大的进步,是当前人类重视环境、保护自然的观念在旅游行业上的反映。生态旅游的对象是以自然为基础的,湿地公园作为自然的湿地景观,符合生态旅游“以自然为基础”的对象标准。湿地生态保护是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首要目标,这个目标与生态旅游强调“对保护的贡献”这一标准是一致的。湿地公园的生态旅游符合和“科学合理地利用湿地资源,充分发挥湿地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为人们提供游憩的场所,享受优美的自然景观”的湿地公园建设宗旨。[7]因此,开展生态旅游是湿地公园必然的、也是唯一正确的旅游开发方式。在湿地公园中,生态保护与旅游开发既相互矛盾又相互依存,缺一不可。只有从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把握两者的平衡的关系,才能真正建设好湿地公园,营造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社区与旅游环境。

参考文献:

[1]李禄康.湿地与湿地公约[J].世界林业研究,2001(1):1-7.

[2]吴楚材,吴章文,郑群明,等.生态旅游概念的研究[J].旅游学刊,2007(1):67-71.

[3]卢小丽,武春友,HOLLYDONOHO.生态旅游概念识别及其比较研究:对中外40个生态旅游概念的定量分析[J].旅游学刊,2006(2):56-61.

[4]汪辉.需求:设计的原动力:以泰安天平湖公园为例[J].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6):95-99.

[5]卢云亭,王建军.生态旅游学[M].北京:旅游教育出版社,2001.

[6]方躬勇.自然保护区旅游规划初步研究[D].长沙:中南林学院,2003.

[7]张建萍.生态旅游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1.

第7篇

关键词:湿地公园;湿地文化;生态旅游;长远利益;可持续发展

abstract: ecotourism is significant for wetland park. the paper discusses the concepts of wetland park and ecotourism, and expatiates on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ecotourism in wetland park and summarizes five features of ecotourism in wetland park, which are protection, participation, profession, education and responsibility. besides, the paper puts forward seven general principles of ecotourism development in wetland park.

key words:wetland park; wetland culture; ecotourism; longterm benefit;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

生态旅游是以可持续发展思想为指导的非传统旅游模式,生态旅游把生态保护置于旅游开发的首要位置,强调旅游资源的永续利用,因此,在湿地公园中开展生态旅游是湿地保护和利用实现双赢的最佳途径之一。

一、湿地公园与生态旅游的概念界定

(一)湿地与湿地公园

“湿地系指不论其为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之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地带,带有或静止或流动、或为淡水、半咸水或咸水水体者,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 m的水域。”[1]这是一个已被国内外学者广泛接收的湿地定义。目前对于湿地公园的定义还没有定论。在我国,有众多学者及相关行业部门对湿地公园的概念加以了界定。笔者综观各类湿地公园定义,认为湿地公园概念的界定应满足如下三个标准:

(1)湿地景观在公园中发挥主体性生态作用。湿地公园最根本的属性在于它的湿地特征,不论这种湿地是天然形成或是人工形成的。湿地公园首先是自然的公园,其中的湿地应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其湿地特征典型、自然风景优美、美学价值较高、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效益良好。

(2)以湿地保护为前提。湿地资源的保存与保护是湿地公园设立的首要宗旨,其内容主要为通过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以达到维护生态平衡、生态系统功能完整的目的。

(3)具有观赏游憩、科普教育、科学研究等功能。旅游观光是湿地公园作为公园所具有的最基本的功能,湿地公园的旅游更强调其生态旅游的特色。湿地公园也是作为以环境保护为主要科普教育内容的重要基地,游人通过对湿地的了解,加深了保护自然的意识。另外,湿地公园也是科研人员研究湿地自然过程、探索湿地奥秘的重要场所。

(二) 生态旅游

生态旅游的定义提出至今已有二十余年,但其内涵界定依然模糊,众说纷纭。有的学者统计,国际上与生态旅游相关的概念有140多种,国内学者提出的概念也有近100种,但至今还没有令大多数人信服的统一的定义。[2]卢小丽通过对中外当代近10~15年内40个有影响力的生态旅游概念的分析,提炼出生态旅游概念架构所遵循的8个标准规则。笔者认为这8个标准规则对生态旅游概念的描述较为全面,它们是:以自然为基础、对保护的贡献、当地社区受益、环境教育、道德规范与责任、可持续性、旅游享受体验和文化。[3]二、湿地公园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内涵湿地公园的生态旅游是以湿地为资源基础,对湿地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等进行了解、观察、欣赏和学习的旅游活动,是具有强烈湿地生态保护意识的一种旅游类型,这种旅游活动不改变原有的湿地生态系统,而且还可以促进湿地公园当地社区的经济发展,使当地社区民众受益。湿地公园生态旅游的宗旨是:在保护湿地的自然、文化资源的前提下,提供给生态旅游者高质量的旅游经历,并带动湿地公园所在社区的可持续发展。

湿地公园生态旅游体现的是人类与湿地自然环境的伙伴关系,两者应协调发展。湿地公园生态旅游既要寻求适宜的经济效益,更要在保护湿地资源环境的基础上实现其生态、社会和美学价值。湿地公园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是建立在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基础上的,其目标是既要使当代生态旅游者的旅游需求得到满足,又要对湿地资源环境进行保护,使后代游客享有同等的旅游机会和权利。湿地公园生态旅游特别关注的是旅游活动的生态合理性。旅游经济收入并不是衡量其发展的唯一指标,而是从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等多项指标综合评价,从而能够较好地把生态旅游业的当前效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有机地统一起来,使湿地公园生态旅游沿着可持续性的轨道上发展。

三、湿地公园生态旅游的特点

(1)保护性。以保护为前提是湿地公园建立的基本标准之一,湿地公园生态旅游的保护性包括自然与文化两个方面。湿地公园生态旅游的对象是以湿地为主体的自然环境,这里指的自然环境有时并非一定指纯自然环境。实际上,完全未被侵扰的湿地纯自然环境可能很少存在,多数的湿地自然环境多多少少总会留有人工的痕迹,从而形成独特的湿地文化。生态旅游强调对湿地自然和人文资源的保护,要求生态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应保护自然、保护资源、保护文化。

(2)参与性。参与性可以表现两个方面:一方面湿地公园生态旅游可以让旅游者从工业化的城市环境中解脱出来,亲自参与到湿地自然与文化生态系统中,在实际中享受和体验湿地自然美与文化美;另一方面,湿地公园生态旅游也是一种旅游者、旅游地居民、旅游经营者和政府、社团组织及研究人员广泛参与的旅游活动。[4]

(3)专业性。和一般旅游相比湿地公园生态旅游,具有较高的专业性。这种专业性首先表现在技术层面上,比如要求湿地公园旅游设施、旅游项目、旅游路线、旅游服务的设计和管理均要体现出生态保护技术策略,以保护湿地旅游资源和环境;同时,专业性还体现在游客的旅游心理上,湿地公园生态旅游者是具有欣赏、探索和认识大自然和当地文化的明确要求的较高层次的游客,具有比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

(4)教育性。环境教育既是湿地公园的重要功能,又是生态旅游概念的标准规则之一。生态旅游者通过对大自然的了解,能获得对自然界生态和谐、万物相依相生的深刻体验,并进而培养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行为习惯。湿地公园生态旅游让人们在旅游活动中接受环境教育,提高湿地环境保护意识,将丰富的湿地自然科学知识、环境保护知识与生动的观赏娱乐活动相结合,增强旅游者的环保道德责任感。

(5)负责任性。生态旅游是一种负责任的旅游,旅游者认识并考虑自身行为对当地文化和环境的影响。如国际生态旅游学会在对生态旅游定义时强调:生态旅游是一种对环境负责的旅游和观光行为。国内有学者认为:生态旅游是在自然环境中,对生态和文化有着特别的感受并负有责任感的一种旅游活动。湿地公园生态旅游是一种对湿地自然环境负责的旅游形式,它有助于旅游区域湿地资源的保护。[5]

四、开展湿地公园生态旅游的一般性原则

(1)规模控制。湿地公园的游客数量不宜太大,旅行团队也应是小规模、较分散的。当游客数量过大而超过公园生态系统的忍耐程度,其所带来的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靠自然力本身不能恢复时,就会造成环境质量下降,生态平衡失调。因此,要解决生态旅游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必须正确评估湿地公园的环境容量,并以此来严格控制游客数量。确定旅游容量是阐述旅游者数量与环境之间适度的量的关系,控制旅游容量是确保湿地公园的资源和环境不受破坏或降低破坏程度的重要措施之一。

(2)限制性开放。湿地公园应做到局部开放与管制。根据湿地公园不同地段生态保护状况的要求,结合人为活动的需求一般可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外围地带三个区,主要的布局模式以同心圆形态居多。人类的活动强度和频率依外围地带、缓冲区、核心区而递减。大部分的旅游及其他开发活动都在生态较不敏感的外围地带开展;缓冲区作为外围地带和核心区的过渡,其人为活动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核心区一般处于绝对保护状态,禁止游人进入。

(3)注重湿地生态环境的科学监测。湿地公园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相当重要,应在湿地公园各个水域结点处建立水质监测点并派专业人员定时监测公园水文生态环境的动态变化,定期报告水质情况,以随时根据新发生的情况调整湿地的保护措施,达到生态保护的目的。

(4)保护当地的文化与环境。早期的定义将生态旅游的对象界定为相对未被侵扰的自然区域,随着在实践中认识的深入,生态旅游的定义当中也包含了文化的因素。湿地公园一般蕴涵了较高的文化和自然资源,湿地公园生态旅游活动既是一种湿地自然旅游,同时又是一种湿地文化旅游。当地的民俗风情及文化对旅游者有着相当大的吸引力,湿地公园生态旅游要注重对这些人文资源进行维护,并在其基础上开发出相应的文化活动。

(5)旅游行为及管理准则的制定。要特别加强对湿地生态环境的保护管理,并应制定相应的旅游管理规则,明确对游客的活动行为进行规范,明白告知哪些活动是禁止的,哪些活动是准许的,让公园中的每一个人,包括游客、旅游从业人员都能了解公园生态环境所能接受的程度。

(6)“双赢”策略。湿地公园生态旅游开发应同当地社区发展结合起来,坚持与社区共建(管)的原则。如果得不到当地社区居民的参与和支持并脱离当地社区的发展而孤立地发展生态旅游,其持续发展的前景就十分有限。因此,生态旅游的发展,必须同社区利益需求联系起来,其旅游产品的开发项目必须和社区居民的根本需求相一致。要吸引社区群众参与湿地公园规划、建设和管理、旅游活动的组织、旅游服务等方面等一系列的生态旅游活动事务。生态旅游要顾及社区居民的利益,使其真正从旅游中受益。通过生态旅游来增加社区就业机会,改善社区基础设施,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从而使其成为开展生态旅游最有力的支持者,以最终实现生态旅游与社区发展的双赢。[6]

(7)利益的长期性。湿地公园的生态旅游应为旅游资源、公园所在社区提供长期利益,短视且只追求眼前利益的做法是不可取的,过于强调商业性,其结果也和传统旅游没有什么两样了。[7]生态旅游是实现旅游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方式、手段,生态旅游不仅仅局限于对自然资源的保护,还能促进经济和社会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将自然旅游导向可持续发展,这是生态旅游发展的基本理念。

五、结语

相对于传统旅游,生态旅游的产生是巨大的进步,是当前人类重视环境、保护自然的观念在旅游行业上的反映。生态旅游的对象是以自然为基础的,湿地公园作为自然的湿地景观,符合生态旅游“以自然为基础”的对象标准。湿地生态保护是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首要目标,这个目标与生态旅游强调“对保护的贡献”这一标准是一致的。湿地公园的生态旅游符合和“科学合理地利用湿地资源,充分发挥湿地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为人们提供游憩的场所,享受优美的自然景观”的湿地公园建设宗旨。[7]因此,开展生态旅游是湿地公园必然的、也是唯一正确的旅游开发方式。在湿地公园中,生态保护与旅游开发既相互矛盾又相互依存,缺一不可。只有从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把握两者的平衡的关系,才能真正建设好湿地公园,营造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社区与旅游环境。

参考文献:

[1]李禄康. 湿地与湿地公约[j]. 世界林业研究,2001(1):1-7.

[2] 吴楚材,吴章文,郑群明,等. 生态旅游概念的研究[j]. 旅游学刊,2007(1):67-71.

[3] 卢小丽,武春友,holly donoho. 生态旅游概念识别及其比较研究:对中外40个生态旅游概念的定量分析[j]. 旅游学刊,2006(2):56-61.

[4]汪辉.需求:设计的原动力:以泰安天平湖公园为例[j]. 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6):95-99.

[5] 卢云亭,王建军. 生态旅游学[m]. 北京:旅游教育出版社,2001.

[6] 方躬勇. 自然保护区旅游规划初步研究[d].长沙:中南林学院,2003.

[7] 张建萍. 生态旅游理论与实践[m]. 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