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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传统公共行政理论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关键词]经理人;收入分配;动态股权;产权;人力资本 ;激励
一、企业人才激励—— 一个由来已久的激励难题
杰出的人才,包括杰出的经理人、技术人才和营销人员,他们无疑是企业最重要的人力资本。他们不应当是企业的雇员,确切的说,应该是合作者。迈克尔波特曾说,如果大家在同一变量下竞争,那么水准都会提高,但不会有公司走到前头。走到前头并保持领先优势——创建竞争的优势——是战略的基础。战略是要使你自己从竞争中脱颖而出。这并非只是把正在做的事做得更好,而是要把正在做的事做得与众不同。这件最应当值得做的事是什么呢?就是发掘企业独特的人力资源,创建企业独特的竟争优势。以经理人为例,界对经理人的激励的已经比较多了。有人认为,这可以通过高工资、低分享来实现。但学认为人是“理性”的人,人的行为是为了追求个人效价的最大化,这也是人之所以被激励的原因。委托-理论告诉我们,企业往往被“内部人”所控制,是由于所有者和经营者双方对市场、经营、财务等信息掌握的不对称。“高工资、低分享”是有弊病的,在这种体制下,企业家没有创造高业绩的动机,而且带来了资本和劳动的非合作性博弈,将会出现一系列问题,比如灵活的经理人可能会利用职权调控信息以获得更高利润分享,或携商业秘密而另觅高枝,这都将对所有者极为不利。查尔斯汉迪认为,新的财富源泉是才智,而不是土地、金钱、原材料或技术。它是人的头脑和技能。所谓公司属于向其投资的资本家,公司的职员仅仅是这些所有者的工具的模式在当今已经不适用了,在将来也决不会适用。它根本不是正确的概念。如果我们不修改公司法,我们将看到股票交易变成大的赌场,而不是任何经济的合理基础。我们必须修改,从而使资本家真正成为资本家,而不是所有者。即,他们就像抵押权人,他们对公司的资产拥有某种最终担保,但是他们无权告诉人们该做什么。他们有权要求自己的投资获得合理的回报,这是他们仅有的权利。过于强调资本雇用劳动显然不可取,如同方竹兰所预测的,人力资本的所有者拥有企业的所有权是一个必然的趋势,相同的观点还见北大教授王跃生的文章《论当代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融合的趋势》。国内固定年薪制使业绩对经营者的激励接近为零,除非道德因素和个人特性使然,纯粹理性的经理人是得不到激励的。从西方企业实践来看,似乎期股制是解决的好方法,还有黄金降落伞退休计划,但它们都过于着眼于长期,短期激励力度不足,甚至连宝洁公司的总裁埃德阿尔兹特都曾对此表示失望。笔者认为,应当基于对经理人经营业绩的考核,实行浮动年薪制和股份期权相结合,以解决短期激励和长期激励方式各自的弊端。但进一步,除非是企业的所有者,真正的经营者能拥有多大股份呢?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应当形成一种合作性博弈,而在传统按股分配方式下,经营者不拥有股权或拥有很少股权,一种激励方式的真正奏效恐怕应依赖于主观的认定(情感、态度、价值观以及对经济刺激的敏感程度),这取决于当事双方——经理人和所有者所进行的友好博弈,这里夹杂着更多的和不确定性。对传统按股分配而言,棘手的是经理人的股权份额何以增长,特别是在经理人拥有股权份额较小的前提下,他对企业独创性的贡献仍不能得到体现而受到较少激励。此外,经营者年薪虽然浮动,但业绩(指群体业绩比方说公司的利润)和分红不直接挂钩(分红所得与业绩之间没有一个直接的乘数)也是一个问题,这也将促使经营者采取其他不利于企业的手段以弥补其损失。本模型也即基于此而提出,其目的不是为替代现有激励组合方案,而只是试图能够对特定情境下的激励作出一种补充和修正。
二、动态股权激励模型的提出
2.1 兄弟公司案例 兄弟公司股权设置如下:哥哥97%,弟弟3%。近两年,哥哥经营男装一直不景气,弟弟的女装却盈利了200多万。以前不管经营好坏,哥哥和弟弟都恪守彼此股权比例按股分红,谁也不多拿,谁也不少拿。但又过了一年,眼看哥哥的盈利还是没有好转,弟弟说要么根据他的贡献提高分红比例,要么就分开,二人为此闹僵。在公司股份设置的实际操作中,有这么两种倾向:一是公司高管通过职权便利,与普通员工包括前面所提的优秀技术人员和营销人员的持股差距过大,根据公平理论,后者的积极性不易调动起来,也容易产生一股独大,使公司成为家天下,侵犯其他内部和外部股东利益;二是高管和普通员工的股权比例都很小,甚至没有股份,公司股份完全由外部股东持有。在股利的分配上,按股分红,红利不与实际业绩挂钩,大家同股同权。可以认为,这种按预先出资额的分配实际上是一种新的平均主义,在此意义上,红利已经不是激励,而是与不同个人地位相称的待遇,是一种按级分配,而非按绩,其不合理性显而易见,如同上面兄弟公司的案例一样。
2.2 动态股权激励模型 动态股权激励模型即是在预先划定每位员工所享有的静态股权比例(初始股权比例)的基础上,按照其所负责业务(项目)给公司带来的税后贡献率超过其初始股权的部分进行的直接计算,是一种按资分配与按绩分配相结合的方法。这种动态股权分配比例每年都根据所有员工当年的贡献计算一次,是一种直接对当年业绩的回馈,而不能延续到下一年使用。该模型分配的计算公式如下:①动态股权比例=[(负责项目的净利润\公司所有项目的净利润-该员工的静态股权比例)×所做贡献的分配率+静态股权比例]\全体员工动态股权比例之和。②某员工应享有的净利润=公司净利润×该员工当年的动态股权比例。③公司净利润=公司当年各项目的总净利润-当年发生的期间费用。如果用R/
n 表示某员工动态股权比例,Rn表示某员工静态股权比例,Pn表示该员工当年负责项目的净利润,∑Pn表示公司当年所有项目的净利润,∑R/
n 表示全体员工当年动态股权比例的总和,r表示股东大会通过的当年贡献分配率,则为:R/
n =[(Pn\∑Pn — Rn )×r+ Rn ]\ ∑R/
n ,∑R/
n 和 ∑Rn 均为常数1,则动态股权比例 R/
n 的计算公式为:R/
n =(Pn\∑Pn — Rn )×r + Rn 。还按上例计算如下:在弟弟的当年业绩分别是0万、10万、50万、100万四种情况下,弟弟的股权为3%,假设所有项目的净利润∑Pn为100万元,r经兄弟协商为30%,则弟弟、哥哥二人的动态分配比例为如下集合:(2.1%,97.9%),(5.1%,94.9%),(17.1%,82.9%),(32.1%,67.9%)。而此前不论何种情况,即无论弟弟和哥哥是否努力,他们的分配比例始终为(3%,97%)。由此可知,如果股东之间只是简单按股分配,明显是股份份额大者获益,对于作出杰出业绩但股份份额小的经营人员则不能实现有效激励。由此产生的结果可能是大股东乐于“搭便车”,没有激励,而作为经营者的小股东因其业绩不能充分与其分配挂钩,也没有激励,这便形成“三个和尚没水喝”的局面。但实行动态激励以后,作为经营者的一方尽管出资额小,但其利益仍可以得到较大保障,并且直接与其业绩挂钩,从而可以实现较大短期激励,这一强化效应还会对公司第二年的业绩产生积极。下面我们再将兄弟二人的静态股权比例调整为(40%,60%),其他条件不变,则在以上假定的四种情况下,弟弟和哥哥的动态分配率又变为(28%,72%),(31%,69%),(43%,57%),(58%,42%)。与调整前相比,调整后的激励力度更有较大改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以及按资本分配的原则得以较好地体现。但关键是,在客观现实中经营者的股权份额并不可能实现“掠夺式”地剧烈增长,人力资本所有者和物质资本所有者能“温和的”双赢吗?本文以下的论述将回答这一疑问。
2.3 应付股利转增股本 为了缩小经营者和所有者对合理股权配置认识的差距,在企业利润分配方面,可以构建经营者更高股权比例激励的自动转化机制,来缩小二者在此方面的分歧并使经营者对未来的期望发生改变而更能感受到公平。原则上,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皆应分配给员工,确因流动资金不足等原因只能分配部分利润的,未分配的部分也应留待以后年度再分配,以维护员工应享有的权益。值得一提的是,公司营运资金的来源应当是员工投入的资本金,而非应归属员工的利润,因而在会计上可以作为负债处理,但应在规定时间里予以偿还,还可以将应分而未分的利润按面值转作员工股本,使其静态股权比例发生改变。通过计算不难得出:若经营者业绩率上升(即Pn\∑Pn大于Rn)时,静态股权比例上升;若业绩率下降(Pn\∑Pn小于Rn)时,静态股权比例下降;若业绩率保持应有水平(Rn)不变,则静态股权比例维持不变。这便仿佛一道“软约束”,巧妙解决了经营者“温和夺权”的问题,有利于构建经营者长期激励机制,大股东还可通过调节利润转增比例来解决现通和防止股权过分震荡。三、动态股权激励模型的适用范围、优点及尚待
3.1 适用范围 动态股权激励模型不是作为一个单独的模型而被提出的,它是建立在传统按股分红基础上的分配模型,是一种对传统分配模式的改良。正基于此,动态股权激励模型的存在有其广泛的意义。它不光适用于股份制等意义上的大公司,而且适用于合伙企业、个体企业等传统意义上的小公司;不仅对企业经理人的考核和分配激励可以使用,而且对于企业的其他人员的激励,例如技术人员、营销人员也同样适用。一个实际的例子如海尔对其技术开发人员的激励。为了鼓励技术创新,海尔给予其技术人员的工资并不高,但尤为有意义的是,当海尔的技术人员研制的新产品上市后,从其销售利润中,技术人员可以获得约10% 的提成。如果某产品的销售利润有几千万,那从事该项产品研制的技术人员或攻关小组的收入就可以达到几百万。这种利润共享且分配额与工作业绩直接挂钩的做法极大地促进了海尔技术水平的革新。据有关媒体报道,海尔每年推出的新产品、新技术高达数百项,而其集团内的百万富翁也已达到数百人,并且还有不断增长的趋势,其中的相当部分是其一线的技术人员和营销经理。现在海尔的这种做法也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采用。尽管这种利润的提成方式与动态股权激励的原型并不完全相符,但它从另一个侧面——即让员工通过工作业绩参与企业利润分享的角度,验证了动态股权激励模型的正确性。动态股权激励的本质特征就是企业经营者和所有者的双赢,通过不断的动态合作性博弈实现企业业绩和个体效价的持续良性。另外,动态股权激励模型还可适用于行政、事业等单位的附属企业,甚至虚拟股份制,在现代企业制度的进一步深化改革中也有广阔的空间。
3.2 优点 动态股权激励模型的优点是克服了传统按股分红不能和员工股东业绩挂钩而带来的激励弱化的缺憾,其原因是传统的按股分红实际上是一种待遇而不是激励。股份制能把所有的人凝合成一个群体,但是却并不能保证群体中的每个人都能尽力地去工作。尽管人能成为企业的股东,如果其经营业绩不能很好地与其收益挂钩的话,即使只是部分地挂钩(如实行效益工资),他也不能得到很好的激励,相反,他更可以通过对企业经营情况全盘的掌控,从各种途径而得到成本更低的更好的报偿,即使是针对大股东而言采取的非法手段,但比较他所获取的业绩,他认为这也是一种相对的公平。基于杰出经理人对企业非凡的重要性,有时企业的外部股东也就只有寄希望于经理人的职业道德了。这样就在内外股东之间形成了零和博弈,委托人仍然是委托人,人仍然是人,这种合作困局如果无法自动破除,企业真正的所有者——控股股东不得不花费大力气来监控内部人,从而导致高昂的监督成本,甚至不得不亲自过问企业的是是非非,这便给经理人正常的生产经营决策带来了障碍,由此也给他们之间的信任关系蒙上了阴影。如何能够促进职业经理人自动自发,为实现企业的最高目标奉献自已的一切,特别是在已实行管理层参股的企业,引入动态股权激励模型让其能够分享自己的贡献也许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3.3 待研究的问题 在知识的今天,动态股权激励模型所改进的只是传统的单纯按股分配不尽的方式,它虽有助于形成对企业和各种类型组织的各类人才更为合理的激励,但是没有确切的研究表明它能够根治管理层信息作假等败德行为。对于任何实行产权多元化的企业而言,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健全的内外监控制度始终是让正确的激励措施发挥作用的保障。此外,它的局限性在于,其关于业绩的定义是指那些能够被量化的以货币计量的经济指标,是一种现金衡量上的净流量,而非对绩效所定义的一般标准。关于项目的定义则是指那些细分得不能再细分的项目,是不可以被重复的。其最适用的情境是对单个具体项目的分割研究和操作,而对于那些层级较多、项目嵌套而管理层和技术层又普遍参股的大公司其具体操作的可行性还需进一步加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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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公共行政学诞生的标志是威尔逊于1887年在《政治学季刊》上发表的《公共行政研究》一文。在这篇公认的行政学开山之作中,威尔逊提出了政治—行政两分法,从而奠定了传统公共行政的理论基石。这种主流的行政理论强调事实和价值的分离,主张在公共行政学的研究中借鉴企业管理的理论和方法,试图建立一种价值中立的科学。这种行政理论关注“工具理性”和“技术理性”,对人及其价值观的存在视而不见,完全把公共行政视为独立于政治和社会之外的一种纯粹的技术领域和管理过程。
可以说,价值中立是传统公共行政模式的基本原则和理论基石,它承载了早期公共行政学家们追求一门公共行政科学的梦想——古立克的行政原则、西蒙的理性决策模型莫不如此。
在组织实践中对效率的过度迷信是一种时尚,而且效率也是管理者追求的最理想的目标。传统的官僚制行政理论也把效率视为公共行政价值的原点。正如法默尔所言,自一开始,公共行政就依赖于威尔逊的范式,将组织看作分析的基本单位,并关心的是在组织完善方面应用效率的尺度。古立克曾指出,在行政科学中(不论是公共组织还是私人组织的行政)最基本的“善”就是效率。奥斯特罗姆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他认为效率作为“良好”行政的重要标准一直是美国公共行政主流思想持续的主题。可见,传统的公共行政理论崇尚效率优先,把效率作为衡量一个行政活动成败的关键标准和尺度。
在传统行政模式下,公共行政学被当作了是一门和自然科学一样的学科,完全可以通过客观的观察并以实证主义的方法来进行研究,这样公共行政学研究的就完全把人的价值视为了“巫魅”,并把重点放到了对技术理论和工具理论无休止的探寻和追求上了。实际上,就是这样一个所谓“科学”和完全被“理性”所支配的公共行政,“也不可能真正告别价值的纠缠,它在非价值化的过程中接受的是另一种价值——效率”。也就是说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虽然宣称价值中立,但它一直都是在效率价值优先的原则下展开的。既主张价值中立、价值祛除,同时又把效率和理性当作了价值考量的优先选择,这正是传统官僚制行政模式的内部矛盾与悖论所在
二、价值中立和价值祛除的荒谬
传统的公共行理性模型主张价值中立和价值祛除,通过实证科学的方法获取知识,从而忽略了人的行为的可变性以及个人的价值和目的对行为的影响等问题。实际上,公共行政学不可能完全消除价值因素的影响,因为公共行政的理论和时间决不仅仅技术或管理的问题,那种把行政作为单纯技术和价值中立的政策执行的做法是不妥的,在公共行行政中只强调有效率和经济也是不够的,还必须考虑下价值因素。因为公共行政是建立在价值与信念基础之上的,没有价值的指引,公共行政会失去方向性,甚至“误入歧途”,“价值才是公共行政的灵魂。
在公共行政研究和实践中必须关注价值因素,主要原因在于两个方面:
(1)公共行政学是一门关于人的行为的学科
公共行政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它不同与自然科学关键就在于必须考虑人的因素。因为公共行政学是关于人以及人的行为的学科,而不可否认的是“人类的一切活动都蕴含着价值,无论是个体行为还是集体行动,而且越是集体行动,就越会突出价值问题。”所以,在公共行政的研究和实践中,价值中立和价值祛除是不符合实际的,而且在本质上也是不科学的。因此,只有在公共行政的研究中引入价值视角,才是真正的科学化的方向。
(2)公共行政的政治性和公共性
在现实的公共行政实践中,政治和行政并不是完全分离和经纬分明的。政治和社会是公共行政必须考虑的影响因素。公共行政作为政治和社会生活的一部分,不能仅仅考虑技术和量化的方法,它还必须考虑公共生活,“促进公民社会所拥有的基本价值,如自由、秩序、正义、公民利益和公共利益等基本价值的实现”。
三、倡导价值回归:对传统行政的突破及价值中立的挑战
认识到公共行政中价值中立的缺陷,一些学者提倡在公共行政研究和实践中引入价值因素。沃尔多曾指出,对组织效率的追求可能很容易以牺牲民主和公民对政府工作的参与为代价。罗伯特·达尔也认为,公共行政领域不同于其他领域,公共行政的体系是人的行为体系。因此,公共行政学不应当把价值因素排除在行政学的学科研究范围之外,它不仅要关注效率问题还要关注甚至更要关注伦理问题和政治价值。
要是谈到在公共行政的研究中倡导价值回归的“革命性”事件,我们不得不提到新公共行政学。新公共行政学诞生于1968年的明诺布鲁克会议。新公共行政者们对传统的政治行政两分提出质疑和批判,他们认为纯粹的价值中立不仅在学术研究中不存在,而且会误导行政学的研究。他们倡导在公共行政的研究中应该将价值放在优先考虑的地位。与传统的公共行政理论对效率的重视不同,新公共行政学者们认为效率固然是公共行政的价值追求和目标之一,但绝对不是其核心价值,更不是惟一的价值准则和终极目标。公共行政的核心价值在于社会公平,在于促进公民社会所拥有的、以社会公平为核心的基本价值。
另外,还要提到新公共服务理论。新公共服务是一场基于公共利益、民主治理过程的理想和重新恢复的公民参与的运动。登哈特认为政府不应该像企业那样运作;它应该像一个民主政体那样运作。而公共行政最重要的性质和精髓就在于重新审视社会价值并确立自己最重要并且最有价值的使命——“为公民服务以增进共同的利益”。不同与官僚行政理论的X人假设和新公共管理的自利人假设。新公共服务理论采取了一种人本主义的取向,尤为关注人类的行为要素——例如人的尊严、归属感、服务以及共同理想和公共利益的公民意识等。这就肯定了团体规范、价值、组织文化、情感补偿以及心理需要和其他“非理性”需要在公共行政和公共组织中的重要作用。
可见,在公共行政中引入价值因素已经得到了公共行政学家越来越多的认可,也必将成为未来公共行政发展的趋势和方向。
[关键词]西方公共行政理论 范式 科学研究纲领方法 价值取向
[中图分类号]D5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6)24-0009-02
自从1887年威尔逊开创公共行政学以来,对于公共行政理论的变迁,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分类方法。当我们仔细回顾不同学者划分方式的时候,不难发现,每一种分类方法都有其合理和不足之处。如何找到一种工具去验证公共行政发生的实质性改变,值得我们去思考。
一、西方公共行政理论变迁的既有研究
陈振明认为西方政府管理研究领域在发展与演变历程中出现了三次“范式”转换,即从传统公共行政学到新公共行政学再到新公共管理学的三次重大突破。这一观点是陈振明在1999年提出的。张国庆的《公共行政的典范革命及其启示》中认为,从20世纪60年代后期开始,公共行政研究领域亦相应开始了质疑传统公共行政典则的进程。他认为公共行政领域经历了三次典范革命,依次是:①60年代的新公共行政运动,这一时期理论最主要的观点是社会公平;②70年代到80年代的新公共管理运动;③90年代的重塑政府运动。杨宏山提出主义、管理主义与政策主义三种公共行政范式。主义以民主、公民参与和分权为原则,强调正义、自由和责任等价值目标。管理主义以管理效率为取向, 关注组织结构、科学管理和组织效率等问题。政策主义强调政策产出和质量。政策主义能否作为一个和主义、管理主义相并列的阶段,这也是值得探究的问题。
由以上不同学者划分观点可以看出,其实每一种划分都有它的可行之处,但同时也不能否认的是,或多或少,这些划分方法并不能让人完全信服。如何找到一种标准,让所有人都能够接受,什么样的“大事件”才能作为公共行政的节点,将是以下内容着重探讨的部分。
二、科学研究纲领方法理论的基本内容、研究架构及其适用性
(一)科学研究纲领方法的基本内容
拉卡托斯的哲学思想主要有1963―1964年出版的《证明与反驳》和1970年出版的《证伪与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拉卡托斯吸取波普尔和库恩学说中的合理成分,从而提出了科学研究纲领方法。拉卡托斯将波普尔的证伪主义称为“朴素证伪主义”而提出精致证伪主义,即:原始假说――证实与证伪――改进了假说。库恩认为范式的取舍主要是由社会的、历史的、心理的等非理性因素确定,拉卡托斯反对库恩的科学发展的非理性。拉卡托斯认为研究纲领包括硬核、保护带和启发法三部分。拉卡托斯认为不同学科理论之间最本质的区别是硬核,硬核是科学研究纲领的基础理论部分或者是核心部分,是“不容反驳的”。保护带是由一系列的理论假说构成,其任务和功能是保护“硬核”,它是研究纲领可反驳的弹性地带。当出现一些反例,我们首先是修正它的保护带,改变保护带的一些假说,从而保护硬核。保护带的调整可以将反例消化,从而消除对内核的否证。这就是内核和保护带的关系。
(二)科学研究纲领方法在公共行政理论变迁中应用的适应性
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的特征与公共行政理论变迁的特征相符合。⑴科学研究纲领是一个理论群而不是单一的理论。公共行政理论作为一门年轻的学科,是由多种不同理论构成的有机整体,不可能从任何单一的理论主观性地认为是公共行政理论的范式。所以,以范式为分析单位难免众口难调。以科学研究纲领研究为分析单位,比较符合公共行政理论的实际。而且任何一门学科都存在反例,波普尔的朴素证伪法则是单一反例就可以将理论,不符合公共行政理论渐进演进的趋势。⑵拉卡托斯的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承认多种科学研究纲领并存。相对于库恩强调主导范式,拉卡托斯的科学研究纲领方法承认多种研究纲领同时存在,科学研究纲领方法符合公共行政理论的反复性的特点,也符合社会科学的一般特征。⑶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认为理论的发展不是不断舍弃的过程,而是科学研究纲领之间不断竞争、不断完善的过程。科学研究纲领是通过不断修正保护带,不断吸收新理论来支持内核的,这与公共行政理论发展的过程性相符。
三、将科学研究纲领方法应用于西方公共行政理论的研究
(一)西方公共行政学理论的硬核与保护带分析
1.科学研究纲领中的硬核与保护带
硬核是一个研究纲领最重要的部分,是一组理论的集合,是基本假设和基本理论,如果硬核遭到反驳或否定,整个研究纲领就会被新的研究纲领所取代,这也是科学发展的途径。验证西方公共行政理论的变迁,必然要找到公共行政理论的硬核。结合公共行政理论的研究对象和研究范畴,笔者认为公共行政理论的基本假设是对公共行政人员的人性假设。这一假设和公共行政理论的价值取向共同构成公共行政理论的内核。科学研究纲领认为如果一组理论有相同的内核,那么它们属于同一研究纲领。否则,内核不同,研究纲领不同。公共行政理论的保护带则包括政府职能、政府的管理方法、管理范围、管理过程等相关的理论。
2.确定公共行政理论的硬核
人性假设是任何一门社会学科的逻辑起点,从而构建学科的相关理论。作为公共行政理论的前提假设和理论基础,如果人性假设不同,那么公共行政理论的推导和构建必然不同。因此,作为公共行政理论的一个基本前提,必然是公共行政理论的硬核。目前,在公共行政理论中一共有三种较为流行的人性假设:行政人、经济人和公共人。行政人是履行国家行政职能,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工作人员。在我国,最常见的行政人就是公务员。行政人是介于理性经济人和公共人之间的,有许多学者认为成为行政人是美好的愿望,而行政人是经济人则是现实,希望每一个行政人都能成为公共人。经济人则是经济学中常用的一个概念,这一思想来源于当・斯密的《国富论》,是由帕累托提出的。简而言之,经济人在市场上,就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面对不同的决策前,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案。公共人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公仆”,他是指运用公共权力追求社会利益最大化,承担公共责任,受到公众监督的一种角色。这一直是行政道德和行政伦理学所追求的“理想人”。
公共行政之所以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是因为公共行政独特的学科属性。公共行政与私人管理的本质区别在于他们的价值目标不同。同时,公共行政也不同于政治学。管理主义认为“管理就是管理”,排斥或者是忽视了公共行政的价值,将公共行政简单等同于一般管理,完全忽视了公共行政理论的公共性价值,这样会改变公共行政的研究范畴。主义认为,由于公共行政拥有公共权力,公共权力具有垄断性、不对称性和强制性,公共行政人员拥有大量的自由裁量权,权力与责任相对应,因此,公共行政必须承担公共责任。公共性是公共行政理论的价值基石,而效率并不是公共行政理论最重要的价值,只是公共行政的手段性价值,这也是管理主义和主义的核心差异。对于公共行政这门学科,或许正是它不断变化的价值取向才是这门学科研究的存在意义。公共行政理论的价值取向是公共行政理论最核心、最本质的要点。
(二)对四种公共行政理论范式的重新审视
1.传统公共行政理论对公共行政人员的基本假设是行政人
这一时期公共行政理论的价值取向是效率。威尔逊认为要采用集权方式来提高效率,泰勒科学管理的中心问题就是效率,包括采用一流的工人和标准化的操作方法等都是为了提高效率。韦伯的机械式官僚制组织,通过完全程序化和模式化组织以及法约尔的一般管理论,作出明确的分工等等,他们的价值取向或者说是目的都是效率。
2.新公共行政理论对公共行政人员的基本假设是公共人
此处公共人的概念并不是相对于“自然人”而言的,而是相对于“经济人”而言的。该理论认为作为一种不同于社会上其他职业的公共人,它要求公共行政人员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这一时期公共行政理论的价值取向是社会公平、社会责任、公共利益和社会责任等。弗雷得里克森在《新公共行政学》中倡导公共行政的社会公平不仅是表面上的一视同仁,更是运用政治权力对那些缺乏资源支持的人在政治和经济上给予更多的帮助。从传统公共行政理论到新公共行政理论,内核发生了变化,传统公共行政理论的内核是效率,而新公共行政理论的内核是公平。因此,它们属于不同的研究纲领。也就是这一时期公共行政理论发生了实质性的变迁。
3.新公共管理理论对公共行政人员的基本假设是理性经济人
这在布坎南的政府失败论中体现得最为明显。这一理论的前提假设就是经济人假设,将政府和市场纳入同一假设。这一时期公共行政理论的价值取向是经济和效率。相对于传统的公共行政理论认为集权有利于提高效率,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授权更能提高效率。新公共管理理论主张引入多元主体,认为应将部分政府承担的职能转移到私人企业,从而提高效率。“新公共管理运动”运用多种私人部门的方法,其本质就是为了改变政府低效的现状。由此可见,这一时期的基本假设和价值取向同传统公共行政理论基本相同。公共行政理论更多地引入了管理方法。标杆管理,绩效管理,目标管理,全面质量管理等,这些威尔逊行政集权的变化是保护带的内容。透过这些保护带的改变,我们应该看到实质还是效率。
4.新公共服务理论对公共行政人员的基本假设是公共人
登哈特认为公共行政应该以公民为中心,构建一个有回应力,以公共利益为目标的政府,从这些观点中我们不难看出这一时期公共行政理论的价值取向是民主、公平等。这一时期不仅要求政府工作人员是公共人,而且要求所有的公民也是利他主义者,超越个人的利益,去关注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它要求服务对象发生改变,从而政府职能也发生改变,要求政府更加关注与公民之间的对话协商,更加关注公民的公共利益。但是,这也是改变之后的保护带的内容。从本质而言,新公共服务理论和新公共行政理论属于同一个研究纲领,因为它们的基本假设和价值取向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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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美]托马斯・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摘要]传统公共行政理论是建立在韦伯的官僚制理论和威尔逊的政治——行政两分法基础上的,这种行政理论既主张价值祛除又迷信效率。但公共行政学作为一门以人的行为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不可能规避人的偏好和价值的影响。对这种悖论的突破与求解,就在于提倡在公共行政领域引入价值的维度。为此,新公共行政学和新公共服务理论都作了不同的尝试和努力。
[关健词]效率价值中立新公共行政新公共服务
一、价值中立与效率崇拜:传统公共行政的二元悖论
我们知道公共行政学诞生的标志是威尔逊于1887年在《政治学季刊》上发表的《公共行政研究》一文。在这篇公认的行政学开山之作中,威尔逊提出了政治—行政两分法,从而奠定了传统公共行政的理论基石。这种主流的行政理论强调事实和价值的分离,主张在公共行政学的研究中借鉴企业管理的理论和方法,试图建立一种价值中立的科学。这种行政理论关注“工具理性”和“技术理性”,对人及其价值观的存在视而不见,完全把公共行政视为独立于政治和社会之外的一种纯粹的技术领域和管理过程。
可以说,价值中立是传统公共行政模式的基本原则和理论基石,它承载了早期公共行政学家们追求一门公共行政科学的梦想——古立克的行政原则、西蒙的理性决策模型莫不如此。
在组织实践中对效率的过度迷信是一种时尚,而且效率也是管理者追求的最理想的目标。传统的官僚制行政理论也把效率视为公共行政价值的原点。正如法默尔所言,自一开始,公共行政就依赖于威尔逊的范式,将组织看作分析的基本单位,并关心的是在组织完善方面应用效率的尺度。古立克曾指出,在行政科学中(不论是公共组织还是私人组织的行政)最基本的“善”就是效率。奥斯特罗姆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他认为效率作为“良好”行政的重要标准一直是美国公共行政主流思想持续的主题。可见,传统的公共行政理论崇尚效率优先,把效率作为衡量一个行政活动成败的关键标准和尺度。
在传统行政模式下,公共行政学被当作了是一门和自然科学一样的学科,完全可以通过客观的观察并以实证主义的方法来进行研究,这样公共行政学研究的就完全把人的价值视为了“巫魅”,并把重点放到了对技术理论和工具理论无休止的探寻和追求上了。实际上,就是这样一个所谓“科学”和完全被“理性”所支配的公共行政,“也不可能真正告别价值的纠缠,它在非价值化的过程中接受的是另一种价值——效率”。也就是说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虽然宣称价值中立,但它一直都是在效率价值优先的原则下展开的。既主张价值中立、价值祛除,同时又把效率和理性当作了价值考量的优先选择,这正是传统官僚制行政模式的内部矛盾与悖论所在
二、价值中立和价值祛除的荒谬
传统的公共行理性模型主张价值中立和价值祛除,通过实证科学的方法获取知识,从而忽略了人的行为的可变性以及个人的价值和目的对行为的影响等问题。实际上,公共行政学不可能完全消除价值因素的影响,因为公共行政的理论和时间决不仅仅技术或管理的问题,那种把行政作为单纯技术和价值中立的政策执行的做法是不妥的,在公共行行政中只强调有效率和经济也是不够的,还必须考虑下价值因素。因为公共行政是建立在价值与信念基础之上的,没有价值的指引,公共行政会失去方向性,甚至“误入歧途”,“价值才是公共行政的灵魂。
在公共行政研究和实践中必须关注价值因素,主要原因在于两个方面:
(1)公共行政学是一门关于人的行为的学科
公共行政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它不同与自然科学关键就在于必须考虑人的因素。因为公共行政学是关于人以及人的行为的学科,而不可否认的是“人类的一切活动都蕴含着价值,无论是个体行为还是集体行动,而且越是集体行动,就越会突出价值问题。”所以,在公共行政的研究和实践中,价值中立和价值祛除是不符合实际的,而且在本质上也是不科学的。因此,只有在公共行政的研究中引入价值视角,才是真正的科学化的方向。
(2)公共行政的政治性和公共性
在现实的公共行政实践中,政治和行政并不是完全分离和经纬分明的。政治和社会是公共行政必须考虑的影响因素。公共行政作为政治和社会生活的一部分,不能仅仅考虑技术和量化的方法,它还必须考虑公共生活,“促进公民社会所拥有的基本价值,如自由、秩序、正义、公民利益和公共利益等基本价值的实现”。三、倡导价值回归:对传统行政的突破及价值中立的挑战
认识到公共行政中价值中立的缺陷,一些学者提倡在公共行政研究和实践中引入价值因素。沃尔多曾指出,对组织效率的追求可能很容易以牺牲民主和公民对政府工作的参与为代价。罗伯特·达尔也认为,公共行政领域不同于其他领域,公共行政的体系是人的行为体系。因此,公共行政学不应当把价值因素排除在行政学的学科研究范围之外,它不仅要关注效率问题还要关注甚至更要关注伦理问题和政治价值。
要是谈到在公共行政的研究中倡导价值回归的“革命性”事件,我们不得不提到新公共行政学。新公共行政学诞生于1968年的明诺布鲁克会议。新公共行政者们对传统的政治行政两分提出质疑和批判,他们认为纯粹的价值中立不仅在学术研究中不存在,而且会误导行政学的研究。他们倡导在公共行政的研究中应该将价值放在优先考虑的地位。与传统的公共行政理论对效率的重视不同,新公共行政学者们认为效率固然是公共行政的价值追求和目标之一,但绝对不是其核心价值,更不是惟一的价值准则和终极目标。公共行政的核心价值在于社会公平,在于促进公民社会所拥有的、以社会公平为核心的基本价值。
另外,还要提到新公共服务理论。新公共服务是一场基于公共利益、民主治理过程的理想和重新恢复的公民参与的运动。登哈特认为政府不应该像企业那样运作;它应该像一个民主政体那样运作。而公共行政最重要的性质和精髓就在于重新审视社会价值并确立自己最重要并且最有价值的使命——“为公民服务以增进共同的利益”。不同与官僚行政理论的X人假设和新公共管理的自利人假设。新公共服务理论采取了一种人本主义的取向,尤为关注人类的行为要素——例如人的尊严、归属感、服务以及共同理想和公共利益的公民意识等。这就肯定了团体规范、价值、组织文化、情感补偿以及心理需要和其他“非理性”需要在公共行政和公共组织中的重要作用。
可见,在公共行政中引入价值因素已经得到了公共行政学家越来越多的认可,也必将成为未来公共行政发展的趋势和方向。
参考文献:
[1]张康之.社会治理中的价值.国家行政学院报,2003,(5).
[2]乔治·弗雷德里克森.公共行政的精神.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142.
[3]张康之.社会治理中的价值.国家行政学院报,2003,(5).
[关健词]效率 价值中立 新公共行政 新公共服务
一、价值中立与效率崇拜:传统公共行政的二元悖论
我们知道公共行政学诞生的标志是威尔逊于1887年在《政治学季刊》上发表的《公共行政研究》一文。在这篇公认的行政学开山之作中,威尔逊提出了政治―行政两分法,从而奠定了传统公共行政的理论基石。这种主流的行政理论强调事实和价值的分离,主张在公共行政学的研究中借鉴企业管理的理论和方法,试图建立一种价值中立的科学。这种行政理论关注“工具理性”和“技术理性”,对人及其价值观的存在视而不见,完全把公共行政视为独立于政治和社会之外的一种纯粹的技术领域和管理过程。
可以说,价值中立是传统公共行政模式的基本原则和理论基石,它承载了早期公共行政学家们追求一门公共行政科学的梦想――古立克的行政原则、西蒙的理性决策模型莫不如此。
在组织实践中对效率的过度迷信是一种时尚,而且效率也是管理者追求的最理想的目标。传统的官僚制行政理论也把效率视为公共行政价值的原点。正如法默尔所言,自一开始,公共行政就依赖于威尔逊的范式,将组织看作分析的基本单位,并关心的是在组织完善方面应用效率的尺度。古立克曾指出,在行政科学中(不论是公共组织还是私人组织的行政)最基本的“善”就是效率。奥斯特罗姆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他认为效率作为“良好”行政的重要标准一直是美国公共行政主流思想持续的主题。可见,传统的公共行政理论崇尚效率优先,把效率作为衡量一个行政活动成败的关键标准和尺度。
在传统行政模式下,公共行政学被当作了是一门和自然科学一样的学科,完全可以通过客观的观察并以实证主义的方法来进行研究,这样公共行政学研究的就完全把人的价值视为了“巫魅”,并把重点放到了对技术理论和工具理论无休止的探寻和追求上了。实际上,就是这样一个所谓“科学”和完全被“理性”所支配的公共行政,“也不可能真正告别价值的纠缠,它在非价值化的过程中接受的是另一种价值――效率”。也就是说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虽然宣称价值中立,但它一直都是在效率价值优先的原则下展开的。既主张价值中立、价值祛除,同时又把效率和理性当作了价值考量的优先选择,这正是传统官僚制行政模式的内部矛盾与悖论所在
二、价值中立和价值祛除的荒谬
传统的公共行理性模型主张价值中立和价值祛除,通过实证科学的方法获取知识,从而忽略了人的行为的可变性以及个人的价值和目的对行为的影响等问题。实际上,公共行政学不可能完全消除价值因素的影响,因为公共行政的理论和时间决不仅仅技术或管理的问题,那种把行政作为单纯技术和价值中立的政策执行的做法是不妥的,在公共行行政中只强调有效率和经济也是不够的,还必须考虑下价值因素。因为公共行政是建立在价值与信念基础之上的,没有价值的指引,公共行政会失去方向性,甚至“误入歧途”,“价值才是公共行政的灵魂。
在公共行政研究和实践中必须关注价值因素,主要原因在于两个方面:
(1)公共行政学是一门关于人的行为的学科
公共行政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它不同与自然科学关键就在于必须考虑人的因素。因为公共行政学是关于人以及人的行为的学科,而不可否认的是“人类的一切活动都蕴含着价值,无论是个体行为还是集体行动,而且越是集体行动,就越会突出价值问题。”所以,在公共行政的研究和实践中,价值中立和价值祛除是不符合实际的,而且在本质上也是不科学的。因此,只有在公共行政的研究中引入价值视角,才是真正的科学化的方向。
(2)公共行政的政治性和公共性
在现实的公共行政实践中,政治和行政并不是完全分离和经纬分明的。政治和社会是公共行政必须考虑的影响因素。公共行政作为政治和社会生活的一部分,不能仅仅考虑技术和量化的方法,它还必须考虑公共生活,“促进公民社会所拥有的基本价值,如自由、秩序、正义、公民利益和公共利益等基本价值的实现”。
三、倡导价值回归:对传统行政的突破及价值中立的挑战
认识到公共行政中价值中立的缺陷,一些学者提倡在公共行政研究和实践中引入价值因素。沃尔多曾指出,对组织效率的追求可能很容易以牺牲民主和公民对政府工作的参与为代价。罗伯特・达尔也认为,公共行政领域不同于其他领域,公共行政的体系是人的行为体系。因此,公共行政学不应当把价值因素排除在行政学的学科研究范围之外,它不仅要关注效率问题还要关注甚至更要关注伦理问题和政治价值。
要是谈到在公共行政的研究中倡导价值回归的“革命性”事件,我们不得不提到新公共行政学。新公共行政学诞生于1968年的明诺布鲁克会议。新公共行政者们对传统的政治行政两分提出质疑和批判,他们认为纯粹的价值中立不仅在学术研究中不存在,而且会误导行政学的研究。他们倡导在公共行政的研究中应该将价值放在优先考虑的地位。与传统的公共行政理论对效率的重视不同,新公共行政学者们认为效率固然是公共行政的价值追求和目标之一,但绝对不是其核心价值,更不是惟一的价值准则和终极目标。公共行政的核心价值在于社会公平,在于促进公民社会所拥有的、以社会公平为核心的基本价值。
另外,还要提到新公共服务理论。新公共服务是一场基于公共利益、民主治理过程的理想和重新恢复的公民参与的运动。登哈特认为政府不应该像企业那样运作;它应该像一个民主政体那样运作。而公共行政最重要的性质和精髓就在于重新审视社会价值并确立自己最重要并且最有价值的使命――“为公民服务以增进共同的利益”。不同与官僚行政理论的X人假设和新公共管理的自利人假设。新公共服务理论采取了一种人本主义的取向,尤为关注人类的行为要素――例如人的尊严、归属感、服务以及共同理想和公共利益的公民意识等。这就肯定了团体规范、价值、组织文化、情感补偿以及心理需要和其他“非理性”需要在公共行政和公共组织中的重要作用。
可见,在公共行政中引入价值因素已经得到了公共行政学家越来越多的认可,也必将成为未来公共行政发展的趋势和方向。
参考文献:
[1]张康之.社会治理中的价值.国家行政学院报,2003,(5).
[2]乔治・弗雷德里克森.公共行政的精神.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142.
[3]张康之.社会治理中的价值.国家行政学院报,2003,(5).
[4]张成福.论公共行政的“公共精神”――兼对主流公共行政理论及其实践的反思.中国行政管理,1995,(5).
【关键词】 后现代公共行政 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 政府治理现代化
【基金项目】 本文系中央高校基本科研基金项目“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中的政治协同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4720144025B)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鲁彦平,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公共管理系讲师,国家行政学院2014级教育经济与管理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性别与公共政策、公务员教育培训等;卓惠萍,山东省委党校管理学教研部讲师,管理学博士,研究方向:社会性别、公共治理。
【中图分类号】 D6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5103(2015)04-0014-02
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诞生以来,对当代公共行政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均产生了重要影响。然而,要厘清人们对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理解并不是一件易事。基于对国外相关文献和国内认知现状的简要述评,本文对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内容结构做了一种简约化的分析与概括,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其对我国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几点启示。
一、众说纷纭的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
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本质上是“后现代主义”在公共行政领域的具体化,而后现代主义又是和“现代性”联系在一起的。理解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困难恰恰在于,在“现代性――后现代主义――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这个逻辑链条上,要明晰每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非常困难。拿后现代主义来说,仅就其与现代性之间的关系维度而言,就涵盖了以格里芬为代表的“反现代”、“超现代”,以吉登斯为代表的“高度现代”、“晚期现代”、“反思现代”,以及利奥塔为代表的“反元叙事”。而且极端后现代主义者从根本上就认为我们对任何事情都无法认知,能够讲清楚的就不再是后现代主义。对这种近乎不能言说之物,清晰与共识性的界定自然是种奢望,异议与争鸣成为常态。
从文献回溯角度看,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滥觞于上世纪80年代后期。1992年美国学者White在《美国公共行政评论》上发表的《Taking language seriously: toward a narrative theory of knowledge for administrative research》一文被认为是最早的相关著述。该文主要论述了行政语言对于公共行政理论建构的重要性,认为理论是这些旨在描写事实的语言式的命题而形成的网络。此后,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研究开始蓬勃发展,并形成一种潮流。这些学者在对以美国为背景的公共行政理论与实践进行批判性考察和反思的基础上,以新的视角看待现代公共行政无法解释或解决的难题,基于后现代主义发展出了一种区别于现代公共行政传统的新范式。
从国内相关文献对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这一术语的使用看,其内容绝大多数都来自福克斯与米勒的《后现代公共行政――话语指向》以及法默尔的《公共行政的语言:官僚制、现代性和后现代性》两本书。某种程度上,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已经被等同于“福克斯、米勒的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或“法默尔的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再或是二者的综合。也有少数研究者,是从一个更宽泛的角度,将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理解为“后现代的公共行政理论”或“后现代主义的行政理论”。由于后现代主义内部流派纷呈,这种广义的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自然有更广阔的内容。这种理解更符合“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字面含义,遗憾的是,这方面有限的一些著述却又常常陷入后现代主义的概念泥潭,而未能有效地对之加以整体性勾勒与呈现。
二、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核心主张
有人认为,关于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存在所谓以解构为中心和以建构为中心两种不同研究路径:解构路径代表人物是法默尔,强调对任何假定的“唯一正确的解释”都提出质疑与否定,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应聚焦在摧毁传统的、封闭的、过于简化的、僵化的行政理论思维模式;建构路径则以福克斯和米勒为代表,强调通过话语分析、公共能量场理论框架作为公共行政新视角和新语言,建构新的公共行政范式。这种分类看到了最具影响力的两位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学者在研究主旨和侧重点上的差异,自有一定道理。然而,解构和建构本就难以完全区分开来,对既有之物的解构本身亦是一种未有之物的建构,而对未有之物的建构也往往意味着对既有之物的解构。福克斯和米勒对公共能量场理论框架的建构,同样也是以对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批判和解构为前提的,而法默尔在解构现代公共行政理论基础上,也在进行后现代治理框架的建构。(如果说《公共行政的语言――官僚制、现代性与后现代性》侧重的是对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解构的话,那么其后来的《杀死国王――后传统治理与官僚制》和《多视角的公共行政通过多透镜的理论与实践》两本书,则主要从事的乃是对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与实践的探索和建构工作。)可以说,二者在哲学基础以及对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批判和解构上是一致的,其差异更多是在对作为现代公共行替代物的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和实践的探索与建构上。基于这种认识,笔者认为,在一种简约化层面上,我们不妨将整个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内核结构归结三个组成部分,即作为共性的后现代主义哲学基础和对现代公共行政的批判,以及作为个性的各具特色的后现代公共行政解决方案。具体而言,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核心主张包括:
1. 要实现公共行政理论建构之哲学基础的后现代转向
后现代主义从现实背景上讲,缘自对现代工业文明负面效应的反思与回应,其理论缘起则是对现代主义纯粹工具理性的否定和对西方传统哲学的本质主义、基础主义、逻辑中心主义的解构。作为一种精神和价值模式,后现代主义具有解构、去中心、非同一性、多元论、反对元话语和元叙事、不满意现状、不屈服于权威和专制、不赞成既定的制度、不沿袭陈规旧俗、摆脱权威、突破旧范式和不断创新等特征。不同学者眼中的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各有差异,但之所以都能纳入后现代公共行政这一范畴或曰标签之下,说到底乃是由于其都认同和坚持后现代主义这一共同哲学基础。其中反对以逻辑中心主义为基础的实证科学理性、主张小型叙事和建构日常语言的公共行政理论,更是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哲学基础的核心内容。
2. 要对现代公共行政理论进行质疑、批判、解构
基于后现代主义哲学基础,对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合法性、理论基础和核心内容进行质疑、批判和解构,是整个后现代公共行政学说大厦得以建构的逻辑起点和理论基石。威尔逊和古德诺的政治――行政二分理论、韦伯的官僚制组织体制、工具理性主义的效率取向价值观、企业家政府精神、乃至环式民主治理模式甚至权威性话语等,无不是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要批判和解构的标靶。在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看来,正是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这些内容和特质,应该为现代公共行政实践中的财政危机、管理危机、信任危机、价值危机和合法性危机等一系列问题来负责。
3. 要寻求公共行政问题的后现代解决方案
寻求公共行政问题的后现代解决方案是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最终目的和价值归宿,也正是这方面的差异造就了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内部的流派。麦克怀斯特在回顾公共行政理论简史后,在质疑其合法性的基础上,提出以话语分析来突破和超越现代公共行政理性留下的狭隘空间。法默尔将后现代主义理解为一种心灵模式,从行政语言角度出发,在从特殊主义、科学主义、技术主义、企业精神以及解释学等方面对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局限性进行了阐释基础上,提出了构建后现代解决方案的四个基本关注点即想象、解构、非地域化和他在性,后来他又提出后现代治理的概念,并主张从复合学科视角审视公共行政。福克斯和米勒则以行政话语理论为基础,在对环式民主、主义和社群主义进行批评基础上,提出了公共能量场框架,强调公共行政话语的正当性和话语方式。而弗雷德里克森和登哈特夫妇,则分别注重通过对公共行政精神的反思和新公共服务模式的建构来解决当下公共行政问题。
三、对我国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启示
1. 在政府改革理论基础中加入后现代主义思维
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主张的公共行政理论哲学基础之后现代转向,赖以产生的土壤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工业文明社会结构的后现代化,而我国无论是社会发展阶段还是政府改革所面临的问题都与之有很大的不同。但国情的差异绝不意味着我们可以无视后现代主义哲学的影响。事实上,与西方社会的平面多元化不同,社会转型期和发展不均衡使得我国社会结构上同时具有前现代、现代与后现代的特质。我们能够也应当站在(下转第41页)(上接第15页)后现代的高度,对我国当代的公共行政模式进行深刻的审视、反思和重构,后现代主义思维应成为我国政府改革指导理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2. 增进政府现代性的同时认识到公共行政现代性的限度
我国政府改革有自身的特殊性,我国的政府改革在相当程度上仍是要解决政府现代性不足的问题,这决定了现代公共行政理论仍是指导我国政府改革的主要思想武器。但正如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所述,很多公共行政问题在现代公共行政框架内是无法解决的。我们在增进政府现代性建设的同时,也应对公共行政现代性的限度有清醒的认知。
3. 借鉴后现代解决方案推进我国政府治理现代化
借鉴后现代的解决方案推进我国政府治理现代化的说法,乍听之下未免给人一种时空错乱之感。其实这只是不同语境概念的使用带来的错觉,因为我国政府治理现代化所谓的“现代化”,并非后现代哲学语境中的“现代化”概念,它是对我国政府治理改革要实现的良治状态的一种指代而已。我国政府治理现代化需要借鉴各种理论资源,其中自然也包括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或许我们可以从后现代解决方案中汲取如下灵感:以多元的思维、质疑的建构、微观的叙事背景,来重构民主、自由、公正等政府治理价值维度;深化人本主义价值理念,尊重多元价值和多样生活,强调个人自由选择;摒弃封闭禁锢的话语思维,改变单向传达的话语途径和直线式的官僚话语控制,规范公共话语场域,以公共能量场思维模式来改革和重塑我国政策网络和政策议程;重视和重塑政府管理的公共性本质;改革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建立服务型政府等。
参考文献:
[1] 洪晓楠.当代西方社会思潮及其影响[M].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我们知道公共行政学诞生的标志是威尔逊于1887年在《政治学季刊》上发表的《公共行政研究》一文。在这篇公认的行政学开山之作中,威尔逊提出了政治—行政两分法,从而奠定了传统公共行政的理论基石。这种主流的行政理论强调事实和价值的分离,主张在公共行政学的研究中借鉴企业管理的理论和方法,试图建立一种价值中立的科学。这种行政理论关注“工具理性”和“技术理性”,对人及其价值观的存在视而不见,完全把公共行政视为独立于政治和社会之外的一种纯粹的技术领域和管理过程。
可以说,价值中立是传统公共行政模式的基本原则和理论基石,它承载了早期公共行政学家们追求一门公共行政科学的梦想——古立克的行政原则、西蒙的理性决策模型莫不如此。
在组织实践中对效率的过度迷信是一种时尚,而且效率也是管理者追求的最理想的目标。传统的官僚制行政理论也把效率视为公共行政价值的原点。正如法默尔所言,自一开始,公共行政就依赖于威尔逊的范式,将组织看作分析的基本单位,并关心的是在组织完善方面应用效率的尺度。古立克曾指出,在行政科学中(不论是公共组织还是私人组织的行政)最基本的“善”就是效率。奥斯特罗姆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他认为效率作为“良好”行政的重要标准一直是美国公共行政主流思想持续的主题。可见,传统的公共行政理论崇尚效率优先,把效率作为衡量一个行政活动成败的关键标准和尺度。
在传统行政模式下,公共行政学被当作了是一门和自然科学一样的学科,完全可以通过客观的观察并以实证主义的方法来进行研究,这样公共行政学研究的就完全把人的价值视为了“巫魅”,并把重点放到了对技术理论和工具理论无休止的探寻和追求上了。实际上,就是这样一个所谓“科学”和完全被“理性”所支配的公共行政,“也不可能真正告别价值的纠缠,它在非价值化的过程中接受的是另一种价值——效率”。也就是说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虽然宣称价值中立,但它一直都是在效率价值优先的原则下展开的。既主张价值中立、价值祛除,同时又把效率和理性当作了价值考量的优先选择,这正是传统官僚制行政模式的内部矛盾与悖论所在
二、价值中立和价值祛除的荒谬
传统的公共行理性模型主张价值中立和价值祛除,通过实证科学的方法获取知识,从而忽略了人的行为的可变性以及个人的价值和目的对行为的影响等问题。实际上,公共行政学不可能完全消除价值因素的影响,因为公共行政的理论和时间决不仅仅技术或管理的问题,那种把行政作为单纯技术和价值中立的政策执行的做法是不妥的,在公共行行政中只强调有效率和经济也是不够的,还必须考虑下价值因素。因为公共行政是建立在价值与信念基础之上的,没有价值的指引,公共行政会失去方向性,甚至“误入歧途”,“价值才是公共行政的灵魂。
在公共行政研究和实践中必须关注价值因素,主要原因在于两个方面:
(1)公共行政学是一门关于人的行为的学科
公共行政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它不同与自然科学关键就在于必须考虑人的因素。因为公共行政学是关于人以及人的行为的学科,而不可否认的是“人类的一切活动都蕴含着价值,无论是个体行为还是集体行动,而且越是集体行动,就越会突出价值问题。”所以,在公共行政的研究和实践中,价值中立和价值祛除是不符合实际的,而且在本质上也是不科学的。因此,只有在公共行政的研究中引入价值视角,才是真正的科学化的方向。
(2)公共行政的政治性和公共性
在现实的公共行政实践中,政治和行政并不是完全分离和经纬分明的。政治和社会是公共行政必须考虑的影响因素。公共行政作为政治和社会生活的一部分,不能仅仅考虑技术和量化的方法,它还必须考虑公共生活,“促进公民社会所拥有的基本价值,如自由、秩序、正义、公民利益和公共利益等基本价值的实现”。
三、倡导价值回归:对传统行政的突破及价值中立的挑战
认识到公共行政中价值中立的缺陷,一些学者提倡在公共行政研究和实践中引入价值因素。沃尔多曾指出,对组织效率的追求可能很容易以牺牲民主和公民对政府工作的参与为代价。罗伯特·达尔也认为,公共行政领域不同于其他领域,公共行政的体系是人的行为体系。因此,公共行政学不应当把价值因素排除在行政学的学科研究范围之外,它不仅要关注效率问题还要关注甚至更要关注伦理问题和政治价值。
要是谈到在公共行政的研究中倡导价值回归的“革命性”事件,我们不得不提到新公共行政学。新公共行政学诞生于1968年的明诺布鲁克会议。新公共行政者们对传统的政治行政两分提出质疑和批判,他们认为纯粹的价值中立不仅在学术研究中不存在,而且会误导行政学的研究。他们倡导在公共行政的研究中应该将价值放在优先考虑的地位。与传统的公共行政理论对效率的重视不同,新公共行政学者们认为效率固然是公共行政的价值追求和目标之一,但绝对不是其核心价值,更不是惟一的价值准则和终极目标。公共行政的核心价值在于社会公平,在于促进公民社会所拥有的、以社会公平为核心的基本价值。
另外,还要提到新公共服务理论。新公共服务是一场基于公共利益、民主治理过程的理想和重新恢复的公民参与的运动。登哈特认为政府不应该像企业那样运作;它应该像一个民主政体那样运作。而公共行政最重要的性质和精髓就在于重新审视社会价值并确立自己最重要并且最有价值的使命——“为公民服务以增进共同的利益”。不同与官僚行政理论的X人假设和新公共管理的自利人假设。新公共服务理论采取了一种人本主义的取向,尤为关注人类的行为要素——例如人的尊严、归属感、服务以及共同理想和公共利益的公民意识等。这就肯定了团体规范、价值、组织文化、情感补偿以及心理需要和其他“非理性”需要在公共行政和公共组织中的重要作用。
可见,在公共行政中引入价值因素已经得到了公共行政学家越来越多的认可,也必将成为未来公共行政发展的趋势和方向。
参考文献:
[1]张康之.社会治理中的价值.国家行政学院报,2003,(5).
[2]乔治·弗雷德里克森.公共行政的精神.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142.
[3]张康之.社会治理中的价值.国家行政学院报,2003,(5).
[4]张成福.论公共行政的“公共精神”——兼对主流公共行政理论及其实践的反思.中国行政管理,1995,(5).
[5][美]珍妮特·V·登哈特,罗伯特·B·登哈特.新公共服务——服务而不是掌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