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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食品安全具有的特点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站在新时代的角度,中国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日益突显。对于这方面来说,相关的监管制度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相应地,想要对它进行完善,需要先对它已存在的问题进行适当的分析。进而,找到问题的根源,为采取行之有效的策略埋下伏笔。当然,中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并不是单一的。因此,文章作者以比较法的视角,对其中的冰山一角进行了相关的探讨。第一、在食品安全标准方面,没有进行合理的完善。对于食品安全标准方面,国家制定了很多的标准,可以说涵盖了食品生产的整个行业。但相关部门却没有根据新时展的要求,来进行相应的调整,造成很多问题出现。比如,对应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够集中,不利于对食品进行安全方面的管理。又比如,长年对一些食品安全标准进行使用,而这已经无法满足时展的需求。对于食品安全标准方面,国外却远远优于我国。日本不仅在食品不同方面都有对应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而且很多方面都是属于站在世界前端的。如,加工类的肉制品、水产品。第二、对于食品安全方面,监管制度的力度不够。一是:食品安全的监管人员队伍不够健全。很多监管人员都具备对应的监管能力。同时,在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的时候,监管人员严重不足。尤其是在农村问题特别严重,食品安全监督只是一个空壳。二是: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方面,没有建立对应的责任问责制度。以至于在食品生产出现问题后,没有对应的岗位负责人及时进行处理。第三、没有对应的食品安全监测技术,尤其是关键性的安全监测技术,对食品安全的监测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而对于这方面,国外不仅具有对应的食品安全监测技术,还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比如,在农药残留物检测方面,美国相关机构可以检测出360多种,而我国还没有对应的检测技术来检测出这么多种农药的残留物。
2中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完善的有效措施
从中国食品安全在监管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来看,采取可行的策略对它进行完善是非常必要的。相应地,对于这个方面来说,有很多可行的措施可以运用到其中。因此,作者对其中的一些进行了相关的分析。
2.1在监管制度方面,需要建立相关的食品安全检测检验制度,并加以完善
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方面,这是非常重要的方面之一。需要从实际出发,对不同层次的食品安全检测检验机构予以健全。对于这方面,需要和其它相关部门一起来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并分别在这些部门中设有检测检验机构。进而,对食品安全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相应地,对于食品安全监测所处的环境以及所使用的设备,国家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需要进行对应的评估。在食品安全检测检验方面,国外也进行了对应的完善。比如,在美国,以对应的市场为基准,按照市场监管的要求,不仅建立了具有全国特性的食品安全监测机构,还根据每个州的特点,建立了对应的食品安全监测机制。在实践中,不论是对蔬菜水果方面,还是在其它食品生产方面,都具有较好的效果。更重要的是,在某些方面,还能够对食品的安全进行预防。
2.2需要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度予以明确化,使它发挥应有的作用
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责任制度是其重要的部分,对监管制度的完善起到关键性的作用。一是: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再教育,使他们意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转变已有的思想观念。同时,能够对自己所在工作岗位的职责予以明确,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是:对于那些没有履行好该工作岗位职责的人员,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此外,还要追究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如果因为监管部门的失职造成食品方面重大经济损失,监管部门需要承担对应的行政赔偿。相应地,国外很多国家在责任制度方面都比较完善。因此,我国在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度进行完善的时候,可以对国外那些好的措施加以利用,使责任制度更好地发挥自身的作用。
2.3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方面,需要对已有的法律条例予以完善
首先,需要从当下食品安全方面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统一的国家标准。这样就可以使食品在生产的过程中,有统一的标准进行指引,减少食品生产的安全隐患。其次,需要对食品安全设置合理的调整机制。以便在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的时候,能够根据市场的变动及时作出适当的调整。最后,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在国家制定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下,制定适合自身发展的标准,来对自身进行严格要求,注重食品的安全。在这方面,国外很多国家都在食品市场的波动,不断对已有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予以调整。
【关键词】快速检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议
【中图分类号】R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7-4834-01
随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问题逐渐成为了全民关注的焦点,快速检测技术作为构建食品安全监督防控体系的重要因素,对提升食品安全系数、强化食品安全意识、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法规、完善食品安全检测方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只有全面、系统的掌握了快速检测技术,才能充分发挥快速检测技术的监督作用,才能提升食品安全检测的有效性,才能实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全球化。
1 快速检测技术概述
1.1快速检测的含义
所谓快速检测是指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从样本制作到确定检测结果这一系列检测活动的过程。所谓“短时间”,根据业内人士的实践经验可以总结为:理化检测的时间
1.2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使用快速检测技术的必要性
第一,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具有操作简单、成本低、时耗短的特点,因此在进行食品安全监测的过程中能够极大地提高检测效率。
第二,快速检测技术反应灵敏,能够快速、有效的处理现场检测突发事件,因此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中能够最大程度的降低食品安全事故。
第三,利用快速检测技术对样品进行甄别,能够帮助食品安全检测人员快速选择恰当、有效的检测方法,从而降低人力、物力和财力的耗费。
2 快速检测技术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2.1快速检测技术的研究现状
快速检测理念的普及和推广为快速检测技术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由于食品种类具有多样性,因此探究不同食品安全检测方法和技术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食品安全检测技术主要包括:
2.1.1 化学比色检测技术
化学比色检测技术的依据是化学试剂与食品内有机成分发生化学作用而引起的变色反应。化学比色检测技术多用于检测菌落、霉菌的数量,另外有机磷的检测通常也采用化学检测技术,其原理是通过使用金属催化剂将含有机磷物质的水解物与检测液进行融合,然后比照标准比色卡识别和鉴定有机磷。
2.1.2 免疫技术
免疫分析法是检测小分子化学物质的重要方法之一,具有操作简单、灵敏度高、成本低、特异性强、耗时短的特点,广泛适用于现场筛选。免疫技术、气相色谱技术、液相色谱技术是食品农药残留检测与分析的重要方法,随着免疫技术的不断推广,测评标准逐渐趋于合理化和现代化,从而为小分子化学物质的检测提供了一套切实可行的方法。
2.1.3 酶抑制技术
采用酶抑制技术进行食品安全的检测适用范围有限,多用于蔬菜、水果中有机磷农药残留检验,由于酶抑制技术存在假阳性率不稳定、定量结果测定不突出等问题,因此常将酶抑制技术与免疫技术相结合,称为酶联免疫法,这种方法通过对酶进行标记,当酶标抗原出现后,利用监测仪器分辨酶起作用的能发出颜色的底物。酶联免疫法多采用过氧化物酶作为标记物,将四甲基联苯胺作为底物。
2.1.4 生物传感器技术
随着现代科技水平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传感器技术不断应用于各个领域,生物传感器技术在进行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等农药残留物检测的过程中,不仅具有良好的灵敏性,而且选择能力较好。当前,我国现有的生物传感技术主要包括:电导型生物传感器、电位型传感器等,这些传感器的高精确性推动了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的发展,但是由于该技术尚处于研究阶段,因此还未深入推广使用
2.1.5 蛋白质芯片技术
蛋白质芯片技术充分利用了抗原的特异性来制作抗体芯片,当抗体芯片与待测液体中的抗原充分结合后,用荧光标记的抗体会对捕获的抗原进行定量检测,但是由于蛋白质芯片技术存在成本高、捕获抗原分子难度较大等问题,因此应用性较差。
2.2快速检测技术的发展趋势
快速检测技术的发展逐渐呈现出多元化、系列化和集成化的特点,其主要发展趋势表现为:
第一,快速检测技术对速度的要求不断提高,因此快速检测技术在确保精确性的前提下,要不断优化和缩短检测时间,提升检测效率。
第二,快速检测技术不断向系统化、系列化发展,为了提高检测技术的灵敏度,有效控制检测时间,加强配套处理手段的一体化整合逐渐成为研究方向。
第三,快速检测技术与现代科技水平的相互渗透使得检测技术不断趋于集成化、智能化,探究一次检测多种化学成分日渐成为研究热点。
3 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快速检测技术应用水平的几点建议
3.1加大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的资金投入
快速检测设备是进行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的重要支撑,为了提高检测精度,加大检测设备的资金投入、更新换代和维修检测是十分必要的。
3.2提升快速检测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
检测技术人员是食品安全检测工作的执行主体,为了确保检测工作的时效性,要严格强化和提升检测技术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定期对检测人员进行技能考核、专业知识考核和职业精神考核,从而优化监测队伍。
3.3建立食品安全检测标准体系
食品安全检测要依据不同的行业特点制定出匹配性强的检测标准体系。食品安全检测标准体系的制定要在多次试验的基础上,由业界权威人士综合制定,从而提高检测标准体系的有效性。
3.4加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创新
技术创新是推动食品安全检测工作的重要动力源泉,为了提高检测精度、降低成本,保证检测技术的与时俱进,加强新型科技与检测技术的融合是提高食品安全时代性的重要前提。
4 结束语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的实施是以人为本理念的重要体现,是推进全民健康的有力武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因素,因此加强食品安全检测是一项具有长远意义和价值的重要举措。
参考文献
[1] 曹文妹,张帆,田建新.全国卫生监督机构中食品安全监督岗位人员结构分析.《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12年3期
关键词:食品安全;多元治理模式;主体功能
一、食品安全多元治理的重要性
食品安全问题不仅给人民的生命健康带来了严重的威胁,而且在社会范围内造成了恐慌,引发了人们对政府或相关食品企业的信任危机,因此需要建立多元治理模式,发挥全社会的监督力量,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食品安全多元化主体共同协调治理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维护正常的食品交易程序,保证食品供应的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是为了更好维护社会稳定。政府单方面对食品安全治理虽然具有强制力、威慑力等优点,但是存在的弊端也是不可忽视的。发动企业、消费者和非政府组织积极有序地参与到食品安全规制中来已经成为食品安全治理的必然趋势。多元主体共同协调治理的模式是以我国的各级政府为主导,在发挥政府监管的力度之外提倡多元规制主体之间的相互监督和相互促进,分享公共权力,共同管理公共事务的过程,是一种调和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矛盾、冲突,促成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由政府监管转向构建多元主体治理新体系,从而达到全方位的监管和治理过程。转变传统的政府单方面监管模式,实现我国食品安全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模式的创新。
二、多元主体治理面临的挑战
1.食品安全多元主体间发展不平衡
尽管实现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是化解目前食品安全治理问题的关键所在,但是在现有的体制框架内实现各主体的协同与合作仍然存在着诸多挑战。首先就是与食品安全问题相关的多元主体之间发展不平衡问题。虽然政府在食品安全治理的众多责任主体中居于主导地位,但是仅仅依靠政府的单方面努力是无法解决当前问题的。需要政府、企业、市场和社会多方面多个主体在共同的价值目标导向下共享社会资源、共同协作才能实现。我国传统的体制造成了政府强、社会弱的格局,致使政府在力量不断扩张的同时,市场和社会等参与主体受到了极大的制约。政府利用多种手段严格控制其管理体制和资金来源,同时又削减和控制其他主体的财政支出,严重限制了非政府主体的发展,使其功能萎缩,无法实现治理主体功能。
2.多元主体间权责界定不清
我国食品安全治理中各个主体的权力界定不清、责任分配不够到位,相互之间不能很好的制约,无法将每个主体具有的功能全方面发挥出来。对企业而言,权责界定不清,企业治理行为的动力不足,在其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心理作用之下,企业的社会责任就会面临严重的确实状态。对于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和新闻媒体等社会主体而言,在权责不明的情况下都会出现对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无力的现象。这给食品安全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3.多元主体治理缺乏社会基础和组织基础
传统模式下,强有力的垂直控制、命令式的统治和管理是其主要特点,相对于传统治理模式而言,现代的公共治理理论更多依靠的是存在于公民社会中的社会资本力量和政府、公民、企业以及社会组织之间的相互信任与积极合作的态度,从而让理论走向实践。然而在治理过程中,这些要素也成为了资源共享、组织协调、有效沟通和伙伴关系形成的内在社会基础。但是目前我国的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信任、合作程度均有待提高,同样也致使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实现过程存在重重的障碍。
社会网络组织体系是治理理论的重要组织基础,能够很好地将分散的力量汇聚到一起,从而使其发挥更大的效用。面对食品安全问题时,社会网络组织体系能够促使政府、市场和公民自治组织等治理主体围绕着食品安全这一公共问题,通过协商、谈判和妥协等集体选择和集体行动来实现信息的互通和功能的协调。但是在目前,我国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由于长期受到来自政府单方面监督管理模式的影响,未能建立起网络合作组织体系,从而没有办法将分散的力量更好汇聚起来,使得组织之间能够实现有效结合而发挥其最大的作用。
食品安全多元治理主体之间存在较大的协调难度,虽然在一些食品安全事件中,各类非营利组织、新闻媒体、企业以及公民都参与到了治理之中,但是各自的行为方式存在不同,其发挥的功能也不尽相同,甚至在价值追求上也存在着差异,致使治理过程中非常缺乏协调性,各自为政,甚至相互之间还有可能存在矛盾和冲突,这样就更加为食品安全治理留下了空白和缝隙。
食品安全多元主体协调治理的重点就是研究透彻各主体的功能,并使其分别发挥好相应的效用,达到最终的协调治理目标。构建一个企业自律、政府高效、第三方力量合作、社会大众共同监督的良好食品安全治理环境。
三、食品安全治理中的多元主体功能
食品安全治理的主体包括政府、消费者、企业、非政府的社会组织以及新闻媒体。
1.生产者应是首先负责食品安全的主体
食品安全法中明文规定:食品安全生产者应当具有社会责任感和道德感,依法和依照标准从事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并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国家也确立了相应的制度从而保证食品安全生产者履行法定义务。
2.消费者是对食品安全具有天然需求的主体
是使用生产者生产出的产品并对其进行消耗进行生活消费的人。食物的消费又是消费者的最基本的消费。从法律上讲,消费者是为了个人的目的购买或者使用和接受社会服务的社会成员。消费者是安全食品的直接受益者也是非安全食品的直接受害者。为了对消费者的利益进行保护,国家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的权益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规定消费者享有安全权、消费者享有知情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受求偿权、消费者享有结社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知识权等。消费者是食品安全的直接受影响者,具有维护食品安全的根本动力。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和投诉回应机制,使得对检举不法生产者的积极性不高,如果根据举报内容和事故的严重程度给予民众一定的奖励。将会极大地提高消费者参与监督治理的积极性。作为食品安全问题的利益相关者和参与者,法律赋予这部分群体的权力使得在食品安全治理中,消费者聚集起来的能量是不可小视的。
3.政府是食品安全的掌舵手
广义上的政府是指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公共机关的总和,代表着社会的公共权力,狭义上是指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其实在生活中政府往往被看做一种为了实现有序统治,制定和实施公共决策的机关。政府的特点是以公共利益行为目标,以公共领域为行为领域,机构具有整体性,宗旨是为人民服务。我国的政府主要有四大经济职能:经济调节、公共服务、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国家提供基础公共五福,对社会管理职能加以完善,这类事务一般是指靠市场自身的自我调节无法完全解决的具有社会公共性事物。这些特点和性质体现了政府在食品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要性和关键性,决定了政府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必要性。
4.非政府组织是对食品安全治理的具有巨大推动力的主体
非政府组织是独立于政府之外,不以盈利为目的,由志愿者自愿组成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自主服务社会,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非政府组织的活动是团体性活动,它不是个人行为,相较于个人力量而言团体性活动更具有影响力,这种特点为其组织自身的发展以及为社会公众做一些有益的活动奠定了基础。非政府组织具有公益性、自治性的特点,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行业协会是同行企业的自律性和公益性组织,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引导行业协会推进企业的诚信建设,从而协助行业协会组织和开展对企业进行食品法律法规培训的各项活动。不断深入完善食品安全的相关工作,通过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和汇总,帮助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能够向政府反映和申诉意见,同时政府也需要一个组织能将自己的声音传达到企业中去。
我国目前的检测机构主要是隶属于政府的技术服务、鉴别和验证机构,我国目前具有将近7000家食品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其中大部分都是隶属于政府的卫生、质检、农业、食品药品监管和环保部门。这些机构大都各自建设、资源分散、利用率低且区域差距比较明显,存在基层技术力量薄弱和东西部地区差距较大等问题。民间的检测机构主要有不以盈利为目的的非政府组织和以盈利为目的的专业检验机构,都在顺利传递着有效的信息,降低监管制度的均衡成本,而且减少了制度需求和制度供给平衡的周期和品徐,降低了制度均衡成本。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第三方组织必将成为食品安全监管与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有一定的数量,但是没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应充分发挥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作用要求切实提高第三方组织的法律地位,通过政策扶持第三方组织的发展,并且通过各项规定认可他们组织的成立,从而保证第三方组织检验检测结果的权威性。
5.新闻媒体是对食品安全快速扫描的主体
关键词 食品安全;食品检测;检测技术
中图分类号TS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3)95-0081-02
0引言
食品检测与分析所涵盖的范围非常大,既包括各种食品原材料和半成品的检测与分析,也包括各种食品添加剂、食品佐料、辅料的检测和分析,食品所具有的特点是种类繁多、成分复杂,因此对不同食品进行检测的目的与要求也不完全一样,本文将对目前的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做综合性论述,希望对读者会有所帮助。
1 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的分类
目前,应用于食品安全检测的技术大体有以下几种:
1)仪器检测法;
2)化学分析检测法;
3)免疫分析检测法;
4)定性、定量、在线监测检测法。
本文主要对仪器检测与免疫分析检测法做简单介绍。
2 仪器法检测流程及细则
下图1为仪器方法的检测流程:
仪器检测法中,最为核心的步骤就是样品的采集,所谓样品采集就是在大量的需要检测的食品中,有针对性的选取特定量的具有代表意义的食品作为分析检测的样品,进行检测。
在进行样品采集时,要保证样品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实时性, 同时,样品采集应遵守以下几点细则:
1)采集的样品要均匀、有代表性,能反映全部被检食品的组成、质量和卫生状况;
2)采样方法要与分析目的一致;
3)采样过程必须要保证样品自身具有的理化指标,防止样品水分、气味等组成成分的消散;
4)防止带入杂质或污染;
5)采样方法要尽量简单,处理装置尺寸适当。
3仪器检测技术类别
1)色谱检测技术;包括气相色谱和液相色谱;
2)色谱—质谱联用检测技术;包括气相色谱—质谱、气相色谱—串联质谱、高效液相色谱—质谱、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毛细管电泳—质谱;
3)痕量无机物定量检测技术;包括原子发射光谱、原子吸收光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
4)无机元素形态分析检测技术;包括气相色谱或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联用。
3.1气相色谱在食品安全检测中的应用
目前气相色谱检测技术被主要应用于:
1)反式脂肪酸的检测;
2)苯,氯苯,氯酚类的检测;
3)有机氯农药的检测;
4)有机磷农药的检测;
5)食品添加剂的检测;
6)食品包装物中挥发物的检测;
7)食品中香精、香料的检测。
3.2气相色谱与质谱的联用分析
气相色谱分离与质谱定性定量结合可进行如下分析:
1)对食品中残留物尤其是农药残余进行分析;
2)对未知物分析;准确测定未知组分的相对分子质量。
3.3高效液相色谱仪在食品安全检测中的应用
高效液相色谱仪可分离热不稳定和非挥发性的、离解的和非离解的以及各种分子量范围的物质,其可检测食品中是否含有苏丹红、三聚氰胺、合成色素、生物毒素、敌敌畏、双酚A 等物质及其所含量。
3.4高效液相色谱与质谱的联用分析
1)适用于高沸点、大分子、强极性和热稳定性差的化合物分析检测;
2)适用于复杂基质样品,特别是食品、生物样品中的农兽药残留的定性定量分析检测;
3)适用于多组分分析检测。
3.5高效毛细管电泳色谱检测技术
电泳技术和现代微柱分离相结合的分析技术具有以下优点:
1)高分辨率,高速度,样品用量少,成本低;
2)非常适合水溶性或醇溶性成分的多组分分离分析。
高效毛细管电泳色谱检测技术目前在食品功能成分的分析和添加剂的检测上有广泛的应用。
3.6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检测技术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起源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在当时建立了第一台将等离子体与四级质谱仪相连接的分析检测仪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所具有的主要特点有:
1)灵敏度高,一般检出限可达ppb级;2)线性范围宽,一般浓度范围跨越五个数量级;3)选择性高,元素之间测定相互干扰少;4)操作快速,并能进行多元素分析;5)有同位素信息;6)在一定质量数范围内, 仪器能提供稳定均匀的响应。
3.7快速检测技术
快速检测技术也是食品安全检测技术体系中的一种,免疫检测是快速检测技术中最主要的方式,目前免疫检测已经是食品安全监管中主要应用的技术,在未来,便携式、高集成度的快速检测装备是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研发的重中之重,以芯片技术为代表的新型高通量快速检测技术并将会引领食品安全检测技术体系。
3.8免疫分析检测技术
免疫分析检测技术的特点是:
1)特异性强、灵敏度高;2)方便快捷、分析容量大、检测成本低;3)可提供系列化的产品以及技术,产品可以商业化;4)选择性及抗干扰能力强、响应快;5)实时监测到表面的抗原、抗体反应。
疫分析检测技术主要应用于:
1)食品中真菌毒素的检测;2)食品中抗生素残留的检测;3)食品中农药残留的检测;4)食品中病原微生物的检测。
4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的未来发展趋势
随着食品质量问题的逐渐突出,人们越来越关心食品的安全问题,社会相关检测与管理部门也日渐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各种安全检测设备与技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在不断的发展与更新,先进,精确的仪器设备也极大的提高了食品安全检测的效率,是人们百姓受益匪浅,至少可以放心的食用通过检测的安全的食品。目前,大部分食品农药残留的检测都是通过选择性的检测器,如电子俘获检测器、氮磷检测器、火焰光度检测器、荧光检测器等,在未来,基因芯片检测技术、免疫学技术、蛋白质技术、农药残存检测技术等各种技术将会得到越来越深入的发展与运用。
5结论
食品安全关系到民计民生,牵涉着黎民百姓的身心健康,因此我国政府已把食品安全问题的地位等同于国家安全的地位,食品安全检测技术肩负着保卫国家安全的重任,必须要给予大力的研究与发展,以确保国家与人们的安全。
参考文献
[1]董亚萍.快速检测技术在食品安全检测中的应用[J].科技致富向导,2011(5).
[2]张素霞.我国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研究[J].农产品加工:创新版,2009(5).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关系着一国的稳定与安全。当前我国食品质量安全问题频繁发生,政府部门和群众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保证食品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食品检测技术在这方面有着不可代替的作用。如果没有新技术特别是食品检测技术的新突破,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将会越来越严重。但是,从目前来看,我国食品检测技术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目前,我国食品生产企业数量众多,但是大部分规模比较小,而且很分散,企业的法治和自律意识很弱,再加上消费人群非常庞大,而且销售渠道比较多,很容易出现食品安全问题。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因素很多,一方面是环保因素,另一方面是生产条件的客观因素,此外,大多数还是由于农药、兽药、添加剂等物品的违规滥用。所以仅仅通过实验室进行检测,很难做到及时、快速地从源头上食品安全状况进行全面监控,因此,提高食品检测技术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食品检测技术存在的问题
1、检测技术比较落后
目前,一些经济较为发达地区以及科研条件比较好单位,其食品检测方面能够掌握国际食品检测的新技术.但是在许多落后地区由于食品检测设备比较陈旧,检测技术相对较为落后,造成食品检测的数值误差比较大。也有的偏远地区甚至没有相关的检测机构,从而导致我国的整体食品检测技术较为落后。对农药残留、化学物质含量等食品检测能力无法满足需求.造成食品安全检测存在较大的缺陷。
2、缺乏统一的检测标准
由于我国的相关食品检验机构如质监系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还没有建立健全食品检验检测的市场准入机制,缺乏统一的标准,此外,鉴定结果认定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经常出现一些重复认定现象,从而对食品检验工作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3、检测技术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与发达国家及国际组织的接轨程度不高,从而导致国内标准在国际社会缺乏可信度。此外,食品检测技术水平不高,如检测方法不够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水平还不高等问题比较突出。,常规的一些检测方法存在一定的弊端,往往比较复杂,而且其耗用的资金也比较多,同时,不具备较好的精准性特征。
二、食品检测技术的未来发展趋势
就目前的发展趋势来看,由于科学技术飞速发展,食品检测技术与方法呈现出多种多样的状况,食品检测仪器也越来越灵敏,食品检测方法的检测限也变得越来越低。如何实现准确、省时、省力和低成本的快速检测是目前我们迫切需要的。
(一)免疫学技术
免疫学技术的主要优势是可直接对细菌进行选择,不需要分离而直接通过免疫法进行筛选。该项技术主要包括放免、酶免、荧光免、化学发光免等。农残酶联免疫分析曾被誉为农残检测技术的重要手段,具有非常高的特异性和准确性,能快速检测农药中兽药残留、致病菌、毒素以及转基因。当前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比较经常用到的方法主要是免疫磁珠分离法、免疫力检测试剂条、免疫乳胶试剂、免疫酶技术、免疫深沉法或免疫色谱法等。
(二)生物传感器技术
生物传感器的功能具有多样化、智能化、集成化、高灵敏性、高识别性和实时性等显著特点,日益受到国内外检测机构的高度重视。目前广泛应用的主要是SPR生物传感器,具有灵敏、快速、准确、无需标记、便捷实时等优点,可以与其他新技术相结合,从而形成一种新型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和仪器。
(三)生物芯片及微缩芯片实验室
目前,我国国家生物芯片中心等单位已经开发出主要用于食源性致病菌检测的新技术,并投入生产。食源性病毒检测和兽药残留检测等生物芯片技术平台主要包括仪器和试剂盒,它们具有高通量、高灵敏度和快速、准确等特点,在食品安全、疾病诊断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应用效果,各国都给予了高度极。今后的发展将向现场、速测和微缩芯片实验室等方向进一步发展。
(四)基因芯片检测技术
基因芯片检测技术检测的细菌种类非常广泛,检测结果的合格率能够达到99%,检测时间也大为缩短。该项技术可以对转基因食品进行精确地检测。主要利用分析当前通用的基因报告,并将其制成芯片样品,然后通过与被检测的食品的简单杂交,就可以准确判定转基因食品所具有的特征性能。对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的判定具有重要意义。
(五)特种电化学传感器
电化学传感器其主要特点是小巧、灵敏、多样化和低成本。目前,可以利用特种电化学传感器来构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比如可以将纳米技术和电化学技术进行结合,从而构建一种可以快速检测食品中有毒有害重金属的检测仪器。
(六)光光度法速测仪器
该仪器可以有针对性地对多种检测目标的试剂盒进行优化,并采用集束式冷光源和单色器等新技术,从而推出具有高精度、重稳定性和模块化的便携式比色计,能快速检测与食品安全密切相关的40多种参数的多参数食品安全速测仪,比如亚硝酸盐、甲醛、硝酸盐、味素、无机砷、吊白块、金属铅、地沟油、泔水油等参数。这类快速检测仪很适合基层食品检测机构应用,比较符合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现状。
三、小结
综上所述,我国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的提高,一方面必须加强食品检验设备的资金投入和检测薄弱环节的科技研发。另一方面必须引进和借鉴国外先进技术机构的检验设备。同时,要加大对高新技术的研究与检测人员的培训力度,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从业人员的科技水平。相信随着我国市场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以及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的进一步成熟,未来我国食品安全水平将会得到极大改善。
参考文献
[l]吴永宁.现代食品安全[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3.
[2]蒋士强.分析仪器.2008.3.
[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构建
食品安全问题俨然成为近年来一个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现行的《食品安全法》仅仅对食品安全相关问题进行了事后处理,然而,只有进行有效的事前防范,才能够大大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本文对构建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有如下建议:
一、建议在《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实行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监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虽然也规定了食品安全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没有担责能力,导致民事责任承担不能,无法保障受害人的权益。因此,构建我国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必须首先对食品安全基本法,即《食品安全法》进行必要修订,明确规定实行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二、建议国务院制定专门的《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条例》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食品行业安全,建议国务院根据《食品安全法》《保险法》,制定《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条例》。借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促使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予以实施,真正发挥作用。
(一)总则
1.基本原则第一,强制性原则。由于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具有强制性的特点,因此要求符合规定的投保人根据法律规定强制投保,具有承保能力的承保主体根据法律规定强制承保,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赔偿优先原则。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对受害者进行及时、有效的赔偿是制度设计的主要目的,因此必须优先对受害者进行赔偿,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将损害减小至最低。第三,社会效益原则。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首先要求能够帮助食品生产经营者转移企业责任,分散经营风险,维持稳定发展。其次要求能够对受害者进行及时、有效的赔偿,保障受害者权益。最后要求能够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平衡各方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2.运营模式现存的运营模式有两种,一种是商业化运营模式,主要是保险公司根据市场规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种模式使得保险公司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降低投保保费,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因为资金储备不足而赔付不能,违背了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设立的初衷。另一种是非商业化运营模式,主要是政府主导,保险公司起了一个人的作用,非盈利,由政府承担风险。由于保险公司要追求利润最大化,而这种模式会降低承保主体的积极性,降低对此保险业务的资金投入,导致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业务无法大规模的开展,无法实现其应有的作用。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将商业化运作模式与非商业化运作模式相结合,设计出一种“政府监管与商业化运作并存”的模式。政府在其中起监管作用的同时,给予承保主体一定的经营自由,比如允许承保主体在政府规定的保险费率最高限额内,根据市场规律制定保险费率等。
(二)投保
1.主体第一,承保主体。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的承保主体主要是保险公司。首先,参照“交强险”的规定,将保险公司的范围划定为中资保险公司。因为外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外资具有撤资逃避责任的可能性,从而引发更严重的食品安全危机。相比较而言,中资保险公司在承担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赔偿责任方面更具有稳定性,能够最大可能保障受害者要求赔付的权益。其次,考虑能够承保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的规模。由于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造成的结果往往波及范围广、受害者人数众多、赔偿数额巨大。因此,能够承保的保险公司必须具有资金雄厚、赔付能力强、技术成熟、经验丰富等特点。综上所述,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的承保主体是规模大、资金充足的中资保险公司。第二,投保主体。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的投保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食品行业生产经营者的经营成本,因此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对投保主体是有一定的要求,并不是食品行业全部的生产经营者都需要强制投保。对于规模小、利润少、分布广的个体经营户、小摊小贩经营户等,要求其投保不具有现实性。同时,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在发生大型食品安全事故导致赔付不能的情形时更具有存在价值。根据食品行业的特点,要求食品行业生产经营者具有投保能力,因此,投保主体主要指的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具有投保能力,同时容易引发大型食品安全事故,具有潜在危险性。我国《食品安全法》中也有相应规定: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2.客体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客体,即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所指向的对象。我国食品行业种类丰富、规模庞大、主体复杂。因此必须对食品行业进行划分,明确规定食品行业必须进行投保的领域。首先,根据食品行业的特点以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对食用农产品行业、保健品行业、婴幼儿配方食品行业、零食行业、餐饮行业进行强制投保。其次,由于学校等一些单位,存在着用餐人员密集、用餐数量大、用餐集中、用餐人员特殊等特点,一旦食品生产经营者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很容易发生范围大、影响大、受害者集中的食品安全事故。因此,对这些特殊单位也应该进行强制投保,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3.权利义务第一,承保主体的权利义务。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合同内容,及时签单,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为相对人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情形,有权拒绝赔付,有权对保险标的进行检查,有权在投保人违约时增加保险费。第二,投保主体的权利义务。投保人有权了解合同内容,有权要求对商业信息保密,投保人要如实告知重要事项,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按时足额缴纳保费,危险增加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必要限度内的避免损失扩大。4.费率厘定保险费率指的是应缴纳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的比例。参照我国交强险的费率厘定方式。在制定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费率时考虑两个问题,一个是设定统一的基础保险费率,另一个是设定合理的费率浮动。由于我国食品行业种类丰富,有着地区差异性等特点,设定统一的基础保险费率,即投保人投保的最低保险费率,有利于我国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的有利实施。同时,由于我国食品行业企业规模各异、数量庞大、种类繁多,因此,应该建立浮动费率,根据企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综合考虑投保企业的食品生产守法历史记录和日常管理状况,结合投保企业的经营范围、生产食品的特点、食品生产者的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等各方面情况,进行有层次的费率设定。5.保险期限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保险期间定为一年,规定在一些情形下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
(三)赔偿
1.补偿性赔偿原则补偿性赔偿,是指以实际损害的发生为补偿的前提,且以实际的损害为赔偿范围的赔偿。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在被保险人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时,承担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此种责任起到补偿性的作用,不应具有惩罚的性质。如果扩大赔偿的范围,一方面会导致保险费率的增加,加重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负担,降低投保者的参保积极性。另一方面可能会引发道德问题,例如一些消费者为了获取保险赔偿,采取欺诈、扩大事故损失等方式来骗取高额的保险金。因此补偿性赔偿原则,既能够保障受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受到的损害得到合理的弥补,又能保证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的正常开展。2.赔付范围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的赔付主要以实际损害为前提,因此包括以下费用。第一,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等。第二,致残费用。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第三,死亡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另外,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金是否纳入的问题,由于精神损害认定困难,程序复杂,同时导致保险费率提高,加重了投保主体的负担。因此精神损害赔偿金不应该纳入赔付范围之中。3.赔付免除事由食品安全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食品安全事故的,保险公司在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4.赔付方式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应该规定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我国《保险法》中规定,第三人直接对保险人进行请求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一种是被保险人责任已经确定,第三人在被保险人怠于向保险人请求时才能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受害者只能先请求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行使支付赔偿金请求权,由于受害者与被保险人的地位悬殊,被保险人拖延请求或者请求不及时,容易造成受害者治疗延误,造成严重后果,侵害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因此,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应该规定第三人直接请求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受害者能够直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保障受害人及时获得救助和赔偿,有效减少维权成本。5.救助基金国家设立食品安全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参照交强险有关救助基金的规定,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1)按照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2)对未按照规定投保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罚款。(3)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食品安全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4)救助基金孳息。(5)其他资金。
(四)罚则
1.承保主体罚则未经保监会批准,非法从事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业务的,由保监会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保监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保险公司未经保监会批准从事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业务的,由保监会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保险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保险公司违法条例相关规定,由保监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2.投保主体罚则符合投保条件的食品生产者、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投保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扣许可证,通知食品生产者、经营者依照规定投保,并处罚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标志,或者使用其他食品生产者、经营者的保险标志,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收缴,责令停产停业,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关键词:食品安全;荧光光度法;食品检测
前言
经济及农业的快速发展促进了我国食品领域的蓬勃发展,但是在其中一些不法商人与企业为了追求高额的回报,对于食品中所含有的超出国家规定的有害物质视而不见,将问题产品上市销售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身体健康。作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机构为保障居民的食品安全,需要通过对食品进行安全检测,及时发现所存在的问题并予以及时处理。荧光光度法是一种在辐射跃迁基础上的特殊的检测技术,其主要原理是根据波长以及分子等的种类规律,根据食品中所含有的物质浓度的实际情况对食品中所含有的物质进行详细的测定,荧光光度法是一种灵敏度极高的检测技术,能够对复杂基质中的痕量化合物进行详细的检测分析,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1 荧光光度法简述
荧光光度法是一种在辐射跃迁基础上的特殊的检测技术,其通过对食品中所含有的物质或分子中所发出的波长等进行检测,从而确定食品中所含有的物质的类型与数量。荧光光度法能够在X光谱区域红外光谱区内对其中所含有的分子结构进行检测测定。使用荧光光度法对食品进行检测具有多种优点:灵敏度极高、食品样本采样量小、选择性强、能够对观测到的物质进行良好的重现,从而为食品安全检测的人员提供更多的观察参数。荧光光度法在具有以上优点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荧光光度法检测的是食品中所含物质发出荧光,但是对于一些物质,其在使用荧光光度法进行检测时本身并不发出荧光,当出现此种现象时就要求食品安全的检测人员结合待检测食品的实际情况在食品检测的过程中添加相应的试剂使得物质得以显现荧光,从而实现对于食品中所含物质的详细测定。
2 荧光光度法在食品安全监测中的应用
2.1 使用荧光光度法对食品中所含有的金属元素进行检测测定
人体如摄入过多的铝元素将会诱发老年痴呆,在食物摄入的过程中,当摄入过量的铝元素时,将会对人体吸收摄入钙、磷元素造成严重的阻碍,从而对人体造成较为严重的影响,元素摄入的不均衡将会对人体的中枢活动造成严重的干扰,因此,在对食品进行检测时需要做好对于食品中铝元素含量的检测。现今在对食品中所含有的铝元素进行检测的过程中多使用的是微波消解-荧光光度法、铝-环丙沙星-十二烷基硫酸钠荧光体系实现对于食品中所含有的铝元素的测定。
硒元素是一种人体生存所必须的一种微量元素,但是食品中所含有的硒元素必须要控制在一个较为合理的区间范围内,如食品中含有过量的硒元素,人体在摄入超标后会对人体的机能造成严重的损害,在对食品中的硒元素含量进行检测时多使用的是荧光分光光度法与氢化物原子荧光光谱法来加以实现,在使用氢化物原子荧光光谱法来对食品中的硒元素进行检测时虽然可以取得较高的检测精度,但是不足之处是检测过程中需要使用大量的精密检测设备,不利于一般检测的推广,实用性不强,荧光光度法检测精度高、灵敏、重现性强,因此在广大基层检测机构中被广为使用,为食品安全的样本检测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支持。
2.2 使用荧光光度法对食品中所含有的氨基酸及维生素含量进行检测
酪氨酸是一种在食品中含量较多且极为重要的一种氨基酸,是人体神经传递中的一种重要的前提,因此做好对于食品中所含有的酪氨酸含量的检测是十分重要的,使用荧光光度法进行检测时能够对食品中所含有的酪氨酸的含量进行详细的测定,且测量过程操作简便、检测灵敏度与重现行都较高,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蔬菜水果中含有大量的维生素E,因此使用荧光光度法对蔬菜水果中所含有的维生素E的含量进行检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使用荧光光度法对蔬菜水果中所含有的维生素E的含量进行测定时,要避免普通荧光光谱法萃取石油醚时对检测的准确性所带来的影响。
2.3 荧光光度法对食品中农药残留的检测测定
农作物与畜牧产品中的农药残留不容易降解,长期食用含有大量农药残留的农作物与畜牧产品将会导致农药在人体中进行堆积,进而会对人体的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因此要做好对于农作物与畜牧产品中的农药残留的检测与测定,对于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要严格控制,避免其进入市场对居民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使用荧光光度法可以对食品中的农药残留量进行详细的检测测定,且检测过程操纵简便、灵敏度较高、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2.4 做好对于食品中的硝酸盐含量的检测测定
在食品中硝酸盐含量的检查中可以使用普通紫外分光光度法来进行测定,硝酸盐及亚硝酸盐会对人体造成严重的危害,其中,硝酸盐及亚硝酸盐的最大吸收波长分别是203mm和208mm,两者对于吸收光谱之间有一定的重叠,从而都会对普通紫外分光光度法的测量带来较大影响,在使用一阶导数紫外分光光度法对食品中所含有的亚硝酸盐的含量进行测定时,以干扰物亚硝酸盐的一阶导数值为0处的波长作为待测物硝酸盐的测定波长,进而实现对于食品中所含有的硝酸盐含量的检测测定。一阶导数紫外分光光度法在对食品中所含有的硝酸盐与亚硝酸盐含量进行测定时,其主要依靠的是不同质量浓度的亚硝酸盐在208mm处的一阶导数值均为0这一特点,因此在对食品中所含有的亚硝酸盐含量进行检测时选用208mm作为硝酸盐的检测波长,用以避免亚硝酸盐对测量精度所带来的干扰,从而提高食品安全测量的精度。
在紫外区进行食品某些指标的分光光度测定操作简便、灵敏度高,因此在基层食品安全监测中得到了较为广泛的使用,随着我国加大了对于食品安全的检查与查处力度,普通紫外分光光度法将会发挥更大、更多的功用,为食品安全检测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同时随着分析试剂的发展与应用将会使得可见光区的分光光度检测技术实现一个爆发式的发展,实现对于食品中所含物质的准确测定,切实保障居民的食品安全。为更好的保障居民的食品安全需要加大对于食品安全检测的投入,从而使得食品安全检测能够更为便捷、准确。
3 结束语
随着经济的发展与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对于食品的需求已经不仅仅是吃得饱,而是要吃得好、吃的安全,各地不断曝出的食品安全问题使得居民对于食品安全问题极为担忧,做好食品安全的快速、准确的检测,保障居民的食品安全是现今乃至今后一段时间食品安全检测及管理的重点,文章在分析荧光光度法及普通紫外分光光度法检测原理及特点的基础上,对荧光光度法及普通紫外分光光度法在食品安全检测中的应用进行了分析介绍。
参考文献
[1]云振宇,刘文,张瑶.AOAC国际组织食品检测方法体系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12,24(4):382-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