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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保护的认识范文

时间:2023-12-18 11:24:26

序论:在您撰写植物保护的认识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植物保护的认识

第1篇

实验动物,顾名思义是专供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等机构研究、试验的动物。养殖动物,对很多人来说很陌生。但经本刊记者走访和调查发现,该生意是个暴利行业,且规模不小,每年有数十亿元的市场空间。

举个例子,宠物市场中一只小白鼠的售价不过10元,而作为实验动物的小白鼠身价至少30元,贵的时候超过200元,而综合饲养成本不过5元/只。

这个既陌生又暴利的生意是否适合草根投资者介入呢?不妨看看下面的文章!

年赚百万不是传说

笔者听某医学实验室的朋友介绍,据传闻饲养实验动物的生意人年赚百万元很轻松。这是事实,还是传说呢?

为此,笔者特地来到天津市宝坻地区某实验动物养殖场(专养兔子)。据养殖场负责人刘先生介绍,养殖场中的兔子主要销售给三类客户,学校(如医科大学)、药厂和科研机构。别看在天津,这些机构总量不过二三十家,但是需求量并不少,仅天津医科大学每年至少需要6000-7000只兔子,约占总销售量的五分之一。目前每只实验用兔子的市场价约七八十元,紧俏的时候,售价超过百元。仅天津医科大学这个客户,刘先生一年就有四十多万元的收入。尽管刘先生一再表示,生意算是马马虎虎,但是仔细算下来,年赚百万并不夸张。

如此高的盈利水平是个案吗?随后,笔者电话连线了业内权威的机构——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江苏省有关企业百余家,约占全国总量的70%,普遍有较好的盈利,每年能创造近10亿元的产值。

两个原因促成高额利润

据江苏省管委会介绍,该生意产生高额利润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市场紧缺。由于实验动物标准严格,因此市场中适合相关标准的动物数量较少,每年约百万只,而市场需要两百万只,物以稀为贵,想不赚钱都难。如比格犬,市场至少需要35万条,但目前供给量约15万条。二是实验动物对于研究的重要性决定的。以药厂为例,一个药品从研发到上市一般需要10到15年的时间,这期间大部分的时间和资金是用在动物实验上,一个阶段至少需要数百只动物,且种类至少是10种。实验动物对于药品研发的重要性决定了其高额利润。

门槛不高,回报期不长

据介绍,这个生意门槛并不高。只要有省(市)科技厅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再加上至少三十万元的资金投入即可(约饲养1000只兔子)。投资回报期视饲养的动物种类不同,略有不同,约6个月-18个月。但投资者要注意两点:

一是保证给动物提供“恒温服务”。笔者在天津市宝坻区的养殖场曾亲眼目睹了,兔子们居住的“房间”里竟然有个空调,据介绍这是为了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因为动物会随着外界的温度而调节自身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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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一、虚构人物形象保护的条件。虚构人物形象除要具备著作权给予作品保护的最基本条件外,须具备以下特定要件:

1、人物形象的完整性。完整的人物形象由个性特性、情节和反应三方面构成,三个要素缺一不可,否则不能获得人物形象的专有保护。

2、人物形象的初创性。受保护的人物形象必须是作者首次构思创作而成。有在先人物形象的,在后人物形象就不能受保护。所以,民间传说中的人物、古现代英雄偶像或者真实人物的作品权利人无权阻止他人再度使用。

3、人物形象的广泛传播性。传统著作权采取的是自动保护原则,作品一经创作完成便享有著作权,但是人物形象权并不随作品的完成而产生,并非所有的人物形象都受法律保护,只有广为人知、有一定知名度的人物形象才受保护。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官的知识结构、阅历及法律素养的不同,同样的事实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因此,民意测验、民意调查及专家鉴定不失为审理案件有利的辅助手段,通过广大民众和专家的帮助确定它的广泛传播性。上述三要件是虚构人物形象受保护的必需要件,但确定人物形象侵权还要求有以下两个要件:1、实质性相似,即特有的外形、个性特征全部或主要被侵权行为所吸收。虚构人物形象有两个保护点:一是人物形象特有的外表形象;二是人物形象特有的姓名,包括名字与绰号。使用这两个保护点的任何一个都是侵权,都要受到法律制裁。2、让普通消费者产生误解,误以为侵权的企业、产品或作品与该人物形象有关联。

二、虚构人物形象保护的方法。

1、著作权法保护。人物形象的保护主要依靠著作权法保护。这是因为著作权是人物形象保护的基础,只有人物形象所依附的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人物形象才能受到法律保护。但当前有一种奇怪的现象,人物形象越具有人性,跟人们生活越接近,就越难受著作权保护。而超越现实、怪诞的人物形象的外形与名称,即使简单,却容易受到保护。

2、商标法保护。商标保护是著作权保护的补充。人物形象被他人抢注为商标的情况屡有发生,权益人可以仿效国际通行做法将人物形象注册为商标。人物形象注册为商标的好处,还在于著作权保护期满后,它可独立受商标法保护。

第3篇

1、自动、迅速、有选择性地将故障元件从电力系统中切除,使故障元件免于继续遭到破坏,保证其他无故障部分迅速恢复正常运行。

2、反应电气元件的不正常运行状态,并根据运行维护的条件而动作于信号,以便值班员及时处理,或由装置自动进行调整,或将那些继续运行就会引起损坏或发展成为事故的电气设备予以切除。此时一般不要求保护迅速动作,而是根据对电力系统及其元件的危害程度规定一定的延时,以免暂短地运行波动造成不必要的动作和干扰而引起的误动。

3、继电保护装置还可以与电力系统中的其他自动化装置配合,在条件允许时,采取预定措施,缩短事故停电时间,尽快恢复供电,从而提高电力系统运行的可靠性。

(来源:文章屋网 )

第4篇

(一)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二级以上标准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县域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95%以上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每年达95%以上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水利局。

(四)全县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环境正常水平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二、污染防治目标

(一)2015年与年相比,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如下:化学需氧量减少9.5%(其中工业加生活9.1%、农业10.9%),氨氮减少13.3%(其中工业加生活14.0%、农业10.9%),二氧化硫保持不变,氮氧化物减少7.5%。其中:2013年各项减排比例要达到2015年减排目标比例的60%以上。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经贸局、农业局、统计局。

(二)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每年全部规范处理;工业企业每年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75%。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卫生局、经贸局。

(三)完善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新增污水管网2公里;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确保城区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稳定在80%以上;加强垃圾处置管理,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所有污泥按规范处理处置。

责任单位: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环保局。

(四)开展机动车尾气专项整治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所有在路行驶的机动车每年均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环保局。

(五)全面推进清洁生产,2015年前按规定完成省、市下达的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责任单位:县经贸局、环保局。

、生态保护目标

(一)全面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开矿、采砂,和各类生产性、经营性排污口,以及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及基础环境调查、评估和规划工作,并对乡镇级水源地水质开展定期监测,每年一次以上;省、市政府确定的流域整治年度重点项目完成率超过95%。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二)2013年建成省级生态县,2014年建成国家级生态县;2014年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11个;2015年辖区内50%的社区达到绿色社区的要求。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发展和改革局。

(三)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大力推广四种环保养殖模式(猪—沼—果(草、林、菜)、达标排放、漏粪地面—免冲洗—减排放和生物发酵垫料床零排放),其中主要推广猪—沼—果(草、林、菜)、漏粪地面—免冲洗—减排放模式;完成8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过程深度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订畜禽污染治理长效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监管网络,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对县域内禁建、禁养区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巡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畜禽养殖场坚决予以整治,以巩固治理成效,防止回潮。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四)按时完成省下达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工作任务。2015年前,所有乡镇均成立承担环保职责的机构或确定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城乡规划建设局。

(五)科学划定矿产资源禁采区、限采区和可采区,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和企业责任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实施情况纳入矿山年检指标。2015年前,所有开采矿山能严格实施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实现“边开采,边治理”。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六)2012年,完成积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并投入运行。

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环境监管能力目标

(一)按要求完成依法行政工作,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或者干扰执法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及时上报环境违法信息。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二)环保投入纳入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中央、省级项目的配套资金按承诺落实;每年县政府的环保投入(按“211环境保护”支出科目核算)不低于上年水平。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三)加强核与辐射监管能力建设,全面使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2012年前,县环保局应有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四)按规定完成年度环境应急工作任务;2015年前,达到《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五)2012年前,本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到国家中部地区相应标准;2015年前,按照国家东部地区标准,全面完成县级环境监察机构的标准化建设。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六)按全省年度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任务;2015年前,县环境监测站达到东部地区三级站标准,并通过省级环保部门验收。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七)加快推进城市供排水管理系统建设,建立专业化管理机构,完善监测设施设备,提高行业监管水平。

责任单位: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五、县域突出环境问题整治目标

第5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传承

从国家文化安全的高度来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充分认识当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充分认识到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繁荣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明确保护的目的,保护是为了更好地传承,要理清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不片面追求经济价值, 不在没有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开发,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保护的目的,才不会造成开发一个破坏一个的恶果。

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重要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传统文化的宝贵记忆,是人类的精神家园,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独特的意义,因此它值得我们珍惜、呵护。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几千年来劳动和智慧的结晶;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具体体现;再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证了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最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促进民族与民族之间的情感联系,是民族交流和相互了解的重要渠道。

二、如何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并发扬下去

(一)建立健全法制法规,加强执法力度

政府可以通过知识产权这一渠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到法律的保护范围内,不断完善当前法律法规,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立法者可以根据我国非物质文化遣产和知识产权属性的基本结构特征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和规范。明确划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主体、客体及内容,并将它们法律化和规范化,这样才方便对它们的管理和开发。对即将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要严格要求申请程序,并将之规范化、法定化,明确拥有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某些特殊的菲物凄文化遗产,政府可以通过强制性手段进行保护。确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使用权,包括法定许可制度、一般许可制度、特殊许可制度二类,并且对使用者应当承担的相应的义务微出明确规定,只制定法律法规而不实行是远远不够的,执法者要行动起来,运用法律武器束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断增强执法机关的执法力度和执法水平。各级行政部门应当各尽其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展开保护行动,让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行政部门的保护圈内得到很好静传承和发扬。重要的是,执法人员在工作中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行动

尽管现在国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进行归属人管理,但是广大人民群众也同样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和保护者。广大人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抢救产生极大的影响力,没有入民群众的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不能得到最好的保护。政府要通过宣传、教育等途径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让全民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行动中,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世界各种人民世代相承的,是群众生活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植于民族土壤中,是不断发展和变化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

(三)认真做好“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

加强宣传,营造保护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上开设专栏,不定期刊登、在人口密集处发放宣传单、举办展演、展览、培训班等介绍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知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知晓面,广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种类及保护重要性,增强全社会的保护意识,动员社会力量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相关“搜遗”活动,有效的提高了人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保护意识。

三、深入研究,加大传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

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特征,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是传承和发展,而传承和发展的前提,是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在研究中保护,在保护中传承。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但在研究方面却相对薄弱和滞后,使保护缺少科学和理性的观照,给保护工作带来了不足和失误。各级政府要加大研究方面的投入,成立研究机构,整合大专院校、科研机构、非遗保护单位、社会民间团体的专家学者资源,为他们搭建一个平台,以便他们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序传承和科学保护提供有力的决策参考和专业指导。同时要大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搜集整理工作,挖掘其深厚的文化底蕴,组织力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科学认定、鉴别、分类,以利于对一些重要的保护项目进行深入研究,延伸和深化保护工作。

四、结束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保护,需要我们列入常规并长期坚持保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当继续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针,从保护、传承、培训、宣传几个方面开展工作,将继续精心组织,广泛开展群众文艺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普查搜集工作,抓理论调研,做好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工作、抓辅导培训,更好的做实做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一步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促进人们全面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第6篇

某保险公司护身符定期寿险附加护身符重大痰病保险

案例:现年36岁的张先生两年前给自己投保了某保险公司护身符定期寿险保险计划,同时附加该保险计划对应的附加护身符重大疾病保险,每年缴纳保费3500元,缴费20年,保险期限20年。

律师点评

该款寿险计划的投保单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声明与授权”中规定:“本投保单以及与其相关的各份问卷及文件的陈述和声明确实无误。若不属实,本台同无效。”该项声明和授权尽管放在投保人签名位置的左侧,但由于其字体不仅小,而且排列又十分密集,如果不是刻意提醒,一般投保人是不会注意的,更不会想到在这个小小的密密麻麻的文字方框内,居然悄悄埋藏着保险理赔纠纷的“种子”。据统计,在人身保险案件中。有80%以上的拒绝赔付案件是因为投保人没有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因为,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将有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或保险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因此,我们在填写投保单时,非常有必要对“健康告知书”或“声明”等问卷或文件予以特别关注。

首先,关于如实告知内容的范围仅限于保险人的询问。也就是说,投保人仅仅对保险人在投保单所附带的告知书或健康问卷负有如实告知的义务,对于告知书或问卷未涉及的内容,投保人并不负有主动报告的义务。因为,相对于保险人的专业优势地位,投保人对医学和保险知识相对缺乏,对自己身体状况难以准确判断,根本无法判断哪些事实需要告知,也无法判断其与保障内容之间有多大的联系。所以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只能在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内,不能苛求投保人在投保时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其次,对于保险人的询问,只有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时,保险人才有权解除合同。譬如该款人寿保险计划的附加重大疾病险,如果投保人隐瞒的病情与出险发病有直接关系,并且投保时隐瞒的情况影响到保费计算或承保与否,保险公司才可因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拒赔或解约。如果未告知内容与出险事故之间没有明显联系,就不该对理赔产生太多影响。

第7篇

这些政策、法规地颁布,措施的实施,工作的开展,无疑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形成共识给与重视;无疑是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传播开辟了新天地和新途径;无疑是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发展搭建出了平台和开拓出了空间;无疑是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营造出良好的保护氛围,在社会群众中产生出积极的影响,并打下初步认识、认知的基础,并使之能在现在的多元文化中,有了立足之地而不被淹灭,受到国民的追崇、继承、传播、发扬光大之。

但仅靠自上而下的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不够的,其保护力度、影响力度都是有局限性的。要真正意义上在全体国民中开展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笔者认为:必须提升公众参与保护的认知度,才是保护的关键,才是最好的保护。

这是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是民众约定俗成的,源自、产生于民众中。非物质文化,是由一个民族,或一个集体,或一个地方一代又一代的先民们,在长期艰苦的生产、生活劳动中,把从自然界中或社会群体中所发生的诸多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或突发偶然现象、异常现象,有意识的归结在一起,再通过反复接触、感触的实践验证,从中归纳、发现、分析出其中所含的共同点或共性、或相同性、相近性,成为一种定性模式,或思维定型模式,也可说是生产、生活经验、体验,并把它保存在记忆里,通过口传身授向下一代传授的东西;也是先民们对自然界、社会群体所产生最原始的感性认知的东西。后来的一代代人们对先民所传下来的东西,再在生产、生活实践中给与检验、验证,给以去伪存真,去繁就简,去劣除糟的加工、提炼、纯化后,逐约定俗成,仍以口耳相传的形式被保留、延续、发展、传承下来,这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譬如:我们中华民族所过的农历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以及反映四季变化,指导农业生产的二十四节气等,既是先民们约定俗成的,而被传承下来的,因此说,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产生的源头来自于民众,是民众经过一代又一代口咏嘴噬加工而成的,是民众在生产、生活劳动实践中创造的,是民众智慧与汗水的结晶。它深受民众的喜爱,她倾吐了民众的心声,它描绘出了民众的生活情景,凝聚了民众的智慧,结晶了民众的血汗,表达了民众的情感,反映了民众的爱憎,寄托了民众的理想与愿望。所以说,提升公众参与保护的认知度,是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

提升公众参与保护的认知度,就是要广大民众在思想意识里形成共识,认识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重要作用和伟大意义,认识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保护我们中华民族文化,就是守卫我们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就是为中华民族的后代子孙留下根脉守住魂,给他们留下念想,一代一代地传承下去;就是要广大民众有意识、有目的、积极的、主动地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继承、传播、保护、发展、创新等活动,并且使非遗项目保护的诸多活动在广大民众中产生出广泛而积极的影响,产生出轰动效应,形成浓厚的氛围,培育出适合非遗项目产生、继承、传播、保护、发展、创新的肥沃土壤,清新、温馨的气候,优越舒适的环境。就像我们中华民族的子民们每年都要过春节那样,不仅我们每个家庭的长者要带领全家大大小小的成员过春节,要进行烧纸焚香祭祀,要燃放爆竹,要张贴门神对联,要吃饺子,要走亲戚串朋友拜年的仪式或程式;我们的国家也带领全社会的成员过春节,进行团拜、慰问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影响着人的生长,烙印于民众的脑细胞中。众所周知,人一出生就受到周围固有的传统文化背景、情景、环境、氛围,和家长所固有的文化元素、情愫、情结、习性、习惯等的影响。这种影响是根深蒂固的,它不仅影响着人的生产、生活方式的形成,也直接影响着人的思想、观念、意识形态的形成,甚至直接影响着人的思维理念、概念、模式的定性形成。这是因为,非物质文化是传统的。不管这个人出生不出生,这种文化传统已经形成,这种文化氛围已经形成,这种文化元素,情结、情愫已经形成,都无所不在的,无时无刻地影响着人。人在没诞生之前,就受传统非物质文化文化中的生儿育女观念的制约、影响。要不民俗中咋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呢?人出生后,非物质文化就扑面而来,把他包围在其中,让他无法冲出重围,一直伴他生长、成长、长大成人。在他从小到大的成长的过程中,长辈们无所不能的及时地、随时地,把他们从他们的长辈嘴里继承来的非物质文化,一一灌输给他,或从日常的生产、生活行为中影响、熏陶着他。这种灌输或熏陶,是从头到脚的,由表及里的。无论在衣、食、住、行,还是在语言行为,以及在思想观念的演变,性格的变化成熟等上都能反映出来。

长大后,人的骨髓、脑细胞里留下了非物质文化的烙印;人的血液里流淌着非物质文化血细胞;人的思想、观念、意识形态里留下了抹不去洗不掉的非物质文化元素、情愫、情结、习性、习惯等。当然,人的成长过程中,也受现代先进文化、流行文化、外地文化、外来文化等文化的影响,但直接给予影响的还是非物质文化――给了刚懂事的儿童以启蒙教育;使青少年的思想从幼稚走向成熟;使青壮年的思想走向定格。可以说,是非物质文化给了一个人在一个族群里或整个社会中生活的各种元素和营养,从一个自然人变成一个文化人,从一个有着原始思维和野性思维的人,变成一个有文化、有理想、有理性思维的人。因此说,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影响着人的生长。

既然一个人是这样,以此类推,一个地方的人也是这样,一个民族的人更是这样,所以说,非物质文化烙印于民众的脑细胞中。那么,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就不能不提升民众参与保护的认知度。只有唤醒了,调动出了,发挥出了民众参与保护的意识,和积极性、主动性、能动性,以及作用,才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好的保护。

非物质文化是一个民族的根,是精神寄托、信仰的依据,民众是传承的基础。非物质文化之所以是一个地方或一个民族的根,是精神寄托、信仰的依据。这是因为,一个人从出生到长大成人,无时无刻不受本民族文化所形成的宗教、信仰、道德意识的影响、熏陶,能使一个自然人变成一个社会人、文化人;使一个有着原始思维和野性思维的人,变成一个有文化、有理想、有理性思维的人。这种变化,是从人的思想内核里,由积聚的能量所产生的变化。这种循环往复的变化,就积淀在人的思维空间里,就在人的思想、意识、观念、理念中扎下了根,结成了情结,在人的骨髓、血液、肌肉里生长,形成了人的精神信仰、寄托,和人生追求的坐向标。譬如,幼儿在刚会说话走路时,就能会辨别什么人是好人,什么人是坏人――谁要他的东西,谁吓唬他,谁扬手要打他,谁就是坏人;谁给她东西吃、玩,谁亲她抱她斗他笑,谁就是好人。幼儿的这种辨别能力,是从父母等身边的人的言传身教,在思维空间里形成的印象而来的。这种印象一旦形成,就积淀在脑细胞里记忆储存下来,形成了概念,像树根一样在思维空间里生长起来,是除不掉铲不净的。譬如,中华民族自古就有对佛教的追崇和信仰,在大破四旧时,人们迫于形势的压力就远离了对佛教,可当结束后不久,人们被压抑的信仰,不打招呼地就雨后春笋般地迸发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