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15 11:43:53
序论:在您撰写法理学的研究方法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在我国的法理学中一直高度提倡唯物辩证法,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其又面临着被高高举起,但又被轻轻放下的窘境。这种方法通常会被认为是抽象的哲学方法,一方面受到规范方法的排斥,另一方面受到社会学方法的冲击。出现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逻辑学的真正内涵和本质意义没有被真正的理解,实质上逻辑学方法对法理学的研究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抽象问题具体化
法理学之所以被认为是抽象的没有实际意义的,是因为人们对法理学的认识存在以下误区:(1)分割开来的抽象法理学,对法理学和部门法学之间的关系看成是抽象和具体、一般与特例、普遍与特殊的关系。(2)摘要式的法理学,认为法理学是具一项具有最高概括性的法学理论。对于法理学的这种认识,无论它和部门法学是否存在一致性,都说明它是无用、多余的。虽然这两种法理学观念都是从研究对象上对法理学和部门法学进行区别开来看,但却都陷入到了难以找到法理学独立领地的困境当中。
关于如何把法理学的研究做到从抽象到具体?个人认为应该把部门法哲学从一般法理学中分离出来并对其做专项的研究和探索。但显然这一想法想要实现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在以往对部门法哲学研究的过程中,我们更多的还是看到对刑法哲学、民法哲学、行政法哲学等进行单一性的研究,而对各个部门法之间关系的研究少之又收集整理少,所以对各个部门法之间相关联的含义和理论所存在的不同形态以及相互之间是否能够互相借鉴,还缺乏一定的了解。
二、横向问题纵向化
目前,从对我国法理学研究的现状来看,把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原则转述为“横向问题纵向化”或许更能清楚的表述出其中的意义,因为我国当前的法理学研究中,侧重论而少有史的意识。“横向问题纵向化”为我们提了一个醒:对于具有永恒性或者说根本性的法哲学问题,最有意义也是最有效果的研究方法就是遵循先哲们的思想去思考,学会“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去对相关的问题进行深刻的思考。对任何问题的思考都不要忽视既有的思想传统,离开思想传统,所有的思考都是没有意义的或者说是一种浪费时间的重复劳动。只有对思维的历史和成就有一定的了解才有可能对最古老问题的做出最新的解答,这是毋庸置疑的。
“横向问题纵向化”不但把法哲学理论具体化了,而且也把法哲学史提升到了法哲学的高度和水平。对法理学的研究,首先应当对流派意识进行强化,认识到流派是法哲学的一种存在方式,而且应深刻的认识到我们的思考如果要合乎逻辑,那么它就一定归属于一个流派,对于那些想要构筑一套超流派的理论只是无用功,所谓的超流派思考只能使思维混乱。其次,在法哲学的理论结构中对各流派的位置进行一一说明,无疑就是对单个流派的思想片面化。最后,无论是对同一流派思想的修正还是对不同流派的理论进行一个折中处理或者妥协,都要建立在清晰的流派意识基础上。一种纯粹或者说典型的理论,虽然有可能会存在片面性和走极端,但它却是理解各种复杂理论形态基础和前提保证。所以,总的来说实证主义者所讲的“错也要错得清楚”是一个非常值得敬佩和遵循的思想法则。
三、现实问题理论化
我国正在不断的完善各项法律制度,那么在这一进程中强调法学研究要面向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显然是非常正确的,但我们还是要充分的认识到,“面向现实”是就要向内看而不要停留在表面。从逻辑学的思想中来看,现实和现象、现存是不能等同来看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只有具有合理性的现存才可以称之为是现实。合理性是现存成为现实的理论根据和基础,其中所蕴含的理论是有灵魂的。
所以,对于“面向现实”和一些和它相关联的一系列方法论原则,我们一定不能把它们看的过分简单或者庸俗。这里以我们耳熟能详的三个原则即: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为例作简要的分析。很明显,从理论上来讲这些辩证唯物主义的重要原则在法学研究中是有重大意义的,但在现实生活中,这些原则却经常不被理解甚至是误解。主要原因是:一旦面对实际问题不是从客体的方面出发,即不是当作人的实践去思考和理解。所以,(1)我们一直高喊的一切从实际出发就变成了一切向实际靠拢了,一提到实际就被理解为冰冷的外在于人的客观事实,而完全看不到现实背后的理论,就这样“实际”成为了经验的一种表象,所以根本就没有做到从实际出发。(2)一直备受推崇的理论联系实际也变成了没有理论,只有实际,所谓的“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却沦为了离开理论、只谈实际的借口。(3)“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也在各项实际操作中变了味变成了“就事论事”。一旦强调“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会很自然的理论抛在脑后,而沉浸在了对各种事务的叙述;一旦强调理论,就会不自觉的离开具体内容和具体问题而使理论变得抽象和空洞。
所以,对于所谓的“面向现实” 我们一定要深刻的理解它的含义,面向现实不是一定要求把理论降低到“现实”的标准,而是要把“现实”提拔到理论的高度。就像马克思所说:“光是思想力求成为现实是不够的,现实本身应当力求趋向思想。”因此,“现实问题理论化”不但是真正理解现实所需要的,更加是法学研究者的工作方式所要求的。
结束语:
在我国法学界有一句备受推崇的名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霍姆斯语)。与此相一致,形式各异的经验、实证方法在法学研究中备受青睐。但法理学正像它的别名法哲学所提示的那样,严格说来它是哲学的一个分支而非法学的一个学科。就此而言,仅强调经验实证方法未必符合法哲学的本性。源于黑格尔的逻辑学方法对法理学研究具有方法论原则的地位和意义。这一方法经哲学的改造,以“辩证法”的形式为人们所熟知。我国法理学一直把唯物辩证法作为方法论原则加以提倡,但在实际研究中这一原则却陷于被“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窘境。在法学语境下,这种方法常常被简单地斥为抽象的、思辨的哲学方法,一方面受到规范方法的排斥,另一方面受到社会学方法的冲击。这种状况是没有真正理解逻辑学作为“人类思想运动的逻辑”的真实内涵和深刻意义造成的。
黑格尔的逻辑学是一个本体论、认识论、辩证法三统一的哲学方法论体系。它以“绝对理念”自我运动的形式展开,蕴含了一系列重要的世界观、方法论原则:(1)统一性原理:“绝对理念”逻辑先在地蕴含于思维与存在、主体与客体中,人类的思维与客观世界服从于同一规律;(2)发展原理:“绝对理念”以具体化为发展原则,以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式展现为“概念辩证法”;(3)内在否定性原理(矛盾原理):事物发展的动力是内部的否定性,即事物本身的矛盾、有限性;在它的推动下,一切发展都是事物本身从自在到自为的自我运动、自我发展;(4)反思性的认识原理:作为认识对象的存在的本质是理念、概念、思想,因此认识即反思;(5)自由-必然性原理:真理是全体、过程通过“各个环节的必然性”实现的“全体的自由性”,因而是自由与必然的统一;(6)融贯性原理:真理不仅是认识论的,同时是本体论、方法论的,逻辑学作为同一性哲学持有融贯论的真理观;(7)体系性思维与体系化方法:理论所涉及的多方面因素只有通过体系性思维和体系化方法才能得到妥当的安排、准确的解释和完整的表述。透过“绝对理念”的神秘面纱,逻辑学方法对学术研究的最基本启示是:要按照问题本身的逻辑去推进对它的思考,使研究过程和结论呈现出一种必然性的联系。逻辑学方法之所以具有方法论原则的地位和意义,原因在于:(1)逻辑学方法不是普通的研究方法,作为人类思想运动的逻辑,它是真正的思想方法、思维方法,事物的内在矛盾构成其自我发展的动力和根据。其他研究方法多是在途径、手段的意义上使用,本身不具有推进思想发展的动力,是无方向、无灵魂的,只有在人的思维逻辑地提出要求时,它们才是必要的。(2)逻辑学方法不仅是人类思想运动的逻辑,而且以人类思想运动的逻辑展现思维和存在服从于同一规律,它是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的统一。换言之,黑格尔的逻辑学是“方法与内容不分”的“内涵逻辑”,堪称“方法的方法”。
逻辑学方法对法理学研究具有丰富而深刻的启发意义。
第一,抽象问题具体化。
相对于部门法学,法理学常被评论为抽象、无用。这与对法理学的两个认识误区有关:(1)割裂式的抽象法理学,认为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关系是抽象与具体、一般与个别、普遍与特殊的关系。这种理解把法理学与部门法学割裂开,正是逻辑学方法所反对的。按照逻辑学,所谓抽象不是具体之外、之上的幽灵,抽象、一般、普遍寓于具体、个别、特殊之中,正像离开苹果、葡萄、樱桃等无法想象水果一样,脱离部门法学的抽象法理学也并不恰当。(2)缩写式、摘要式的法理学,认为法理学是具有最大普遍性、最高概括性的法学理论。问题是,这种经由“提取公因式”或取“最大公约数”而形成的法理学,究竟有多大意义?如果它与部门法学是一致的,那么它是多余的。如果它与部门法学是不一致的,那么它是无用的。这两种法理学观都试图从研究对象上区分法理学与部门法学,进而都陷入在法学的对象世界里难以找到法理学独立领地的困境。
对此,逻辑学从思维方法与对象统一的角度定位哲学性学科,强调哲学从而法哲学是以特殊的思维方式、思想方法而立足。虽然法理学在法学对象世界的版图中没有独占一席之地,但它作为特有的思维方式却渗透于所有部门法学中。因此,当强调对象的法理学变得“无家可归”时,作为思维方法的法理学反而真正实现了“四海为家”。法理学研究需要“从抽象到具体”,将部门法哲学从一般法理学中区分出来加以专门研究是这一要求的体现。但这一努力仍然存有缺憾:在部门法哲学的研究中,我们看到的多是诸如刑法哲学、民法哲学、行政法哲学一类的单科性研究,而缺少各部门法之间的一种“填平补齐”式的研究,即对各部门法中有关联的概念、理论为什么会有非常不同的样态以及彼此之间是否可以相互借鉴,缺乏必要的思考和合理的解释。例如:为什么唯有刑法学发展出精致的构成要件理论而别的法律部门没有?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分类能否成为贯通所有法律部门的一种基础性分类?特别是行政法律行为与行政事实行为是否及能否与民法中采用统一的分类标准?源自私法的霍菲尔德的八个基本法律概念、四种法律关系的“元形式”能否及如何运用于公法领域?为什么在对行为的合法性评价之外,还存在有效性评价(民法)和合理性评价(行政法)?合法性、违法性、有效性概念能否在各部门法中得到统一的解释?竞合问题为何在刑法别突出而在其他法律部门并不明显?法律冲突或竞合得否在规范的逻辑结构上给予精确的说明?违法、过错、责任之间的关系能否在法理学中给予统一的说明?如何在法理学层面说明部门法之间的界限,特别是行政法、民事侵权法与刑法之间的界限?诸如此类的问题,既不同于一般法理学问题,也不同于单科性的部门法哲学,而是部门法之间的问题处于宏观与微观之间,可称之为“中观法理学”。这是目前法理学研究中极为缺乏的一块,也是较为困难的一个领域。它要求研究者至少对一个部门法有精深的理解。中观法理学的基本诉求是:建构一套一般性、统一性的法哲学理论,又能以这种统一性理论为基础对各部门法的特殊性、差异性作出恰当的解释和合理的说明。中观法理学的基本方法是:通过比较各部门法相关理论的异同,追问其共同性基础和差异性根源,探寻相互借鉴的可能和限度,进而深化对部门法理论的理解。从研究方法的角度说,中观法理学也是一种特殊意义的比较法。它认为部门法的区分不应当成为画地为牢、相互隔绝、各自为政的理由,以各部门法的任务、目的不同回答这类问题恐怕过于简单而无实益,不同部门法中具有相关性的理论之间的比较性思考,对于深化部门法学和法理学研究都大有裨益。#p#分页标题#e#
第二,横向问题纵向化。
逻辑与历史相统一是逻辑学方法的一个重要原则。按这一原则,内容丰富、流派纷呈的法哲学史是法哲学理论得以展开的必然性环节。法哲学史是历史形态的法哲学,法哲学是理论形态的法哲学史。逻辑与历史相统一原则体现了对法哲学史与论的关系的深刻理解。结合我国法理学研究现状,把这一原则转述为“横向问题纵向化”或许更能切中要害,因为我们现有的法理学研究,以论为主,鲜有史的意识。倒是国外的一些法哲学著作较多体现了“史论结合”、“以史带论”的方法。“横向问题纵向化”提醒我们对于那些具有永恒性、根本性的法哲学问题(比如公平、正义、权利、自由等),最有效的研究方法就是追随思想史上那些巨人的思考,循着先哲们的思想轨迹,首先学会“照着想”,再努力学会“接着想”,进而“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推进相关问题的思考。把法哲学问题融入既有的思想传统、理论脉络、学术资源中去讨论,不仅是进入法哲学门径的简捷方法,而且是法哲学研究取得实质性创新的不二法门。离开思想传统,我们的思考要么不着边际,要么是重复劳动。只有“通晓思维的历史和成就”,才有可能从当下语境出发做出“对最古老问题的最新解答”。“横向问题纵向化”在把法哲学理论具体化的同时,也把法哲学史提升到法哲学的水平。这就是说,要在法哲学的理论结构中说明各个思想流派所处的逻辑位置,既避免法哲学理论的抽象、空疏,也避免把法哲学史处理成偶然、散乱、无序的流派或人物思想的清单。史论融合基础上的法理学研究,首先应当强化流派意识,不仅要认识到流派是法哲学的存在方式,而且要认识到我们的思考若要合逻辑,必定属于某一流派,企图建构超流派的理论是徒劳无益的,超流派的思考只能导致逻辑不清、思维混乱。其次,在法哲学的理论结构中说明各流派的位置,就是把单个流派的思想的“片面的深刻性”,理解和把握为作为真理的“全体的自由性”的“环节的必然性”。最后,同一流派思想的修正,不同流派理论的折中、妥协只有建立在清晰的流派意识基础上,才是可理解的。理论的纯粹和典型,尽管可能与极端化、片面性相伴随,却是理解各种复合的、复杂的理论形态的基点和前提。就此来说,实证主义者说的“错也要错得清楚”是一个特别值得遵循的思想原则。
第三,现实问题理论化。
强调法学研究面向中国法治进程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无疑是正确的,但我们也要认识到,“面向现实”是内在的而不是外在的、深层的而不是浅表的、间接的而不是直接的。按照逻辑学的思想,现实不能等同于现象、现存只有具有合理性的现存才是现实。合理性意味着现实之成为现实的根据,其中蕴含的理性、理论才是灵魂性的东西。因此,我们应当避免把“面向现实”以及与之关联的一系列方法论原则简单化、庸俗化。这里以我们耳熟能详的三个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为例作简要分析。显然,这些辩证唯物主义的重要原则在法学研究中也是有效的,但实际上,这些原则常常被误解、误用。其根源是:对实际(现实对象)只是从客体的方面而“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马克思),即不是当作人的实践去理解。于是,(1)“一切从实际出发”变成“一切向实际靠拢”。“实际”被理解为冰冷僵硬、外在于人的客观事实,看不到支撑现实的背后的理论,“实际”沦为经验表象,进而只有“实际”没有“出发”。(2)“理论联系实际”变成“没有理论,只有实际”。“理论联系实际”在操作中往往成为离开理论、只谈实际的借口,以至有的法学教授直斥这一原则是伪命题。(3)“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变成“就事论事”。一旦强调“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把理论抛之脑后、束之高阁,而陷于事务性的叙述;一旦强调理论,就离开了具体内容或问题而使理论抽象化、空疏化。
关键词:物理;兴趣;实验;物理模型
数理化知识是密切联系的,让学生对物理课程感兴趣,学好物理,对学生的成绩和日后的发展,是很重要的。在教学工作中,要记住学生是主体,要让学生自己去悟出道理,而不是一味地灌输式教育,要牢记这一点:教师是学生的“指南针”,但不能做学生的“操舵手”。如何能让学生在知识的海洋中把握好方向,驶向成功的目标,是教学工作者存在的价值与意义。
一、培养学生对物理的兴趣
兴趣对于学生的学习是至关重要的,它能让学生对新事物有好奇心,充满探索的愿望,更容易接受新的知识。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需要理解和记忆,没有对物理产生兴趣,当然不会主动去记忆物理的知识点。下面是培养学生对物理学兴趣的三种方法:
1.讲好第一节课
第一节课是学生与教师认识的一节课,也是学生对物理这门学科认识的一节课。在上课之前,要准备充分,在课堂上提出一些有趣的问题,并且进行互动,从而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对以后的教学会有很大的帮助。
2.从生活入手
物理现象在生活中的缩影无所不在。例如:筷子放在水中的折射现象、摩擦起电的现象等等。通过讲解一些生活中常见的物理现象,让学生对这些现象的原理产生探究兴趣,在这些现象的谜底揭开的时候,学生也对其留下深刻的印象,对知识的理解也会化难为易。
3.做好演示实验
仅凭在教学过程中的讲解是远远不够的,在引导学生学习物理课程时,做好每一次演示实验,也是至关重要的,而且学生对于演示实验很好奇,都会全神贯注地观察,在这种氛围中,将演示的现象和课程的内容讲给学生听,更能够引起学生的兴趣,利于学生对知识的接受。
二、学生实验的重要性
物理课程的教学对于实验的依赖程度不亚于生物学和化学,教师生动的演示实验,可以激发学生的兴趣,提高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和记忆。学生自己动手实验,在实验中提出问题和假设,然后设计实验来进行验证,通过学生之间的交流,将这些问题解决,这整个过程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学生对于实际问题的解决能力,对于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动手能力、思考归纳能力,会有很重要的影响。学生实验分为课堂分组实验、课外实验。
1.课堂分组实验
教师的演示实验,虽然能够引起学生的兴趣,让知识变得易于理解和记忆,但是学生仅仅停留在观察阶段,并没有办法参与其中。学生自己动手,受到的视觉和感觉会很强烈,对于实验过程中的问题会思考得更深入。在模拟实验之后,还可以让学生自己提出种种假设,在设计假设后再进行实验,比单单地模拟实验的过程效果更好。教师在课堂实验中,要起到引导的作用,对于学生操作中错误的地方,要及时予以纠正,避免习惯性错误操作的产生,教师还应该带头设计实验,脱离课本中的模型,让学生充分发挥想象力,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2.课外实验
课堂上的时间毕竟是有限的,物理不同于其他学科的一点,就是可以就地取材,做很多有意义的实验。学生在经过课堂实验后,充满了学习物理的兴趣,教师便可以趁热打铁,改变一些课后作业的布置方式,改为让学生动手完成一些简单的实验。这样做,学生完成课后作业时更主动。另外,教师与家长的沟通是很重要的,对于学生要求做的课外实验,家长要予以支持,并创造一些条件,帮助学生完成实验。
三、物理模型的重要性
物理学中的许多问题,是有共同点的,通过课堂实验并且进行归纳,可以建立起若干个物理模型。教师在平时的教学中要对常见的物理模型进行总结,讲解给学生听。
物理模型是物理学的基本知识单元,物理问题都是由多个物理模型拼凑到一起的,一个物理问题进行分解后,可以拆分成几个彼此独立的模型,从而各个击破。单一的物理模型易于理解,学生也都容易掌握,但是,让学生学会拆分物理模型,是至关重要的。教师在平日的教学过程中,对典型的问题要花费较多的时间进行讲解,教会学生如何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将一道难题拆分成一个个简单的问题。
物理模型的归纳,在于教师平日的积累,很多物理模型已经成型,也有很多物理模型还在探索中,尽量从实际问题将物理模型提炼出来,会大大地提高学生解决物理问题的能力。
物理对于学生来说,是一门重要的学科。同时,这就对我们教学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每一名学生都有丰富的创造力和无穷的潜力,通过教师科学的教学,将学生的这些能力发掘出来,是学生的财富,也是教师自身价值的实现。
参考文献:
[1]袁海泉.高师《物理教学论》课程考试改革研究[J].高等理科教育,2001(3).
1997年,Pinker在《大脑如何工作》(HowtheMindWorks)一书中提出了“逆向工程”(reverseengineering)方法。在技术上,我们通常是先设计和制造某种装置,然后再用它来实现相应的功能,完成相应的任务。而反过来,如果我们不知道某种装置的设计制作机制和过程,那么就可以通过分析它的功能和所要完成的任务,来对它的内部设计机理做出一个假设式的预测说明。同理,假如我们把人类的适应策略以及相应的行为看作人类心智的功能,那么就可以根据这种功能的实现来假定内在的心智结构,猜测这种心智结构是如何被设计和创造出来的。为了获得心智结构方面的知识,就对心智的功能进行分析,从而提出关于内在设计机制结构的假说。这就是逆向工程的研究方法,其实也就是从功能到结构的研究方法。这种方法类似于Cosmides和Tooby提出的“预测的进化心理学”。Cosmides和Tooby将进化心理学的研究方法区分成解释的和预测的。解释的进化心理学主要是针对当代的人类行为,给出一个关于其起源的假说,其实也就是用祖先面临的适应性问题及其解决方案的假说来解释当代的行为。预测的进化心理学则主要是认为祖先所面临的生存环境中的适应性问题,是借助于内在心智结构的适应来加以解决的,于是外在功能来源于其内在结构而我们就可以通过对外在功能的分析,来对其内在心智结构的设计机制提出一些可能性假说。在上述两种研究进路的基础上,Buss提出了进化心理学分析的层级理论。
Buss认为进化心理学的分析层次,包括一般进化理论(如广义适应性理论)、中级水平的进化理论(如性选择理论),和具体的进化假设(比如,若雄性会给后代提供资源,那么雌性在择偶时会考虑对方获取资源的能力和向自己投资的意愿)。在这些进化心理学分析层级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得到两种形成进化假设的科学策略。一种是自上而下的理论驱动型,从较高层级的理论推导出较低层级的理论,比如从广义适应性理论,我们可以推导出人类会更多的帮助较近的血亲,而不是较远的亲属或者陌生人。另外一种是自下而上的观察驱动型,从较低层级的经验现象得出较高层级的假设性理论解释。比如,从男性在择偶时更看重女性的外貌这一事实,可以得出女性外貌在远古时是男性推断她们的生育能力的重要线索之一这样的一个假设性解释。Cosmides和Tooby给出的研究方法,相比较Buss给出的研究方法,更多体现了进化心理学自身研究方法的特色,是进化心理学家在进行具体研究时更容易操作的方法,也是为大多数人所支持的一种研究方法。首先Buss的研究方法是任何学科都具有的一种形式,进化心理学的理论建构符合它是毫不奇怪的。其次Buss给出的研究方法的论述更多是一种理论重构,是对于已经建立的进化心理学的理论做出一个层次划分,并没有真正反映出进化心理学家在做实验研究时真正采用的研究进路。所以,Cosmides和Tooby夫妇给出的两种进化心理学研究进路代表了进化心理学的基本研究方法,而Buss的理论则是对上述两种研究方法得出的结论进行了理论重构。所以如果抓住了解释的进化心理学和预测的进化心理学这两条基本研究进路,我们也就把握住了进化心理学的基本研究方法。
二、“假设的故事”的批评
所谓“假设的故事”,是针对进化生物学中的适应主义纲领的批评。1979年,高尔德(S.J.Gould)和列沃汀(R.C.Lewontin)发表了题为“圣马可的三角拱腹与潘哥洛斯范式:适应主义纲领的一个批判”的文章,总结并激烈地批判了适应主义纲领(adaptationistprogramme)。他们所说的适应主义纲领基于这样一种观念:自然选择具有至高无尚的力量,它用于支配生物体的设计与建造的,将是可能方案中最佳的。按照这种纲领来研究适应现象,通常要进行两个主要的步骤:一是,“生物被原子化为‘性状’,这些性状又被解释为由自然选择按其功能设计的最佳结构”;二是,“逐个部分的最优化失败后,通过断言生物不能每一部分都最优化又不伴以其他部分的消耗,而承认了相互作用。‘权衡’观念被引入了,生物被看成是(满足各种)互斥要求的最佳妥协方案”。高尔德和列沃汀还列举了适应主义者的论证风格,如“当一个适应性论证失败了,就去试另一个”、“如果一个适应性论证失败了,就假定还存在另一个较弱形式的论证”、“强调直接的功利性而排斥结构的其他性质”、把适应性论证的失败归因于对生物的生命缺乏完善的理解,等等。他们所要指出的是:一个适应性故事的拒斥经常导致它被另外一个解释所取代,而非导致对于是否需要一个不同解释的怀疑;一个故事的接受标准是如此的宽松,他们可能不需要确证就可以成立。也就是说,适应性假设具有很大随意性,缺乏一个客观可靠的步骤、程序,也无法提供经验的证明。高尔德和列沃汀对适应主义纲领的批判也成了对于解释的进化心理学最为著名的批评,因而也是对于进化心理学作为科学的最大障碍之一。Cosmides在一个采访中回应了这种批评:“具有专业进化生物学知识的人都知道,对于任何特征的事后解释进行虚构都是不可能的,因为进化解释具有重要的约束。”也就是说进化心理学提出适应性假设的过程,是有着严格标准而绝非任意的,那些批评进化心理学是随意编造的人都是门外汉,根本不具有专业的进化生物学知识。Holcomb还明确地辩护道,进化心理学是一个最佳解释推理,而最佳解释推理是科学事业中经常用到的研究方法,所以进化心理学的解释也是科学的。
这里,需将“假设的故事”和“最佳解释的推理”背后的逻辑展示出来。我们不妨先构造一个进化心理学的例子。通过对当代人类个体行为的观察可以发现,1号男性喜欢腰臀比更低的2号女性而不是较高的4号女性,3号男性喜欢腰臀比更低的6号女性而非更高的8号女性,5号男性……,等等。这时,得出归纳命题:当代男性中的大多数喜欢腰臀比值低的女性。我们暂时接受描述当代人类行为的命题是真的。对于这个当代人类行为的归纳命题,进化心理学家提出一种解释的假说,认为这是由于远古祖先面临着一个在繁殖中选择最佳婚配对象的适应性问题,如果那些具有喜欢腰臀比值低的女性这样一个内在心理倾向的男性,其繁殖更为成功,那么经过多代的繁衍,当代人群中具有喜欢腰臀比值低的女性的内在心理机制的男性的数量就会更多。对此,进化心理学家所经常使用的表述,往往是将许多概念混杂在一起,让人感觉似乎有道理,但概念的定义不明确,逻辑线索不清楚,同时也缺乏一种有力的理论表述形式。实际上,其核心命题不过是描述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外界环境条件所要求的适应性问题,同时在一部分人群中出现了形成解决方案的内在心理机制的变异;第二个阶段则是自然选择发挥作用,具体来说就是某些内在心理机制的变异能够成功解决适应性问题,从而具有这种内在心理机制的个体具有更高的繁殖率,经过自然选择其后代数量也就更多。概括起来说,自然选择偏好那些具有能够解决远古适应性问题的内在心理机制的个体。令上述的解释性原因为假说a,把被解释的当代人类行为称作假说b,然后从a可以推出b。根据a和b的真假,可以得到一个因果推理、一个最佳解释推理和一个讲故事的假设:
1.如果a被考古等多方面的证据表明为真,b作为一个归纳命题被接受为真,那么我们对b作出解释a时不会感到任何困惑。这正如用“下雨”对“地面湿”做出因果解释一样。
2.如果a的真没有得到有效的证据,而b作为一个归纳命题被接受为真,并且如果a是真的,则相对于其他可能性假说b得到最好的解释,于是有理由认为a是真的。这是具有盖然性的溯因推理。接受大爆炸学说也是这样:为什么所观测到的宇宙数据是如此这般的,宇宙大爆炸学说比其它学说的解释更为合理(有更多的归纳证据),于是大爆炸学说被人们所广泛的接受。
3.如果a没有得到有效的证据证明为真,而b作为一个归纳命题被接受为真,并且如果a是真的,则b得到一个并非最佳的解释,那么a就是一个随意的假设。这就是真正的讲故事了,比如为什么所观测到的宇宙数据是如此这般的,神创说比起宇宙大爆炸学说就是一种随意的假设,就好象讲故事一样,中国人可以说是开天辟地,而印度人则说是梵天创造了世界。在批评者眼中,进化心理学属于第三种情况。他们把进化心理学中远古适应性问题的假设都看成是随意编造的故事,看不到进化心理学家在做出适应性假设时遵循的严格规范,把典型的最佳解释推理或溯因推理完全混同于“选择万能论”的适应性论证。实际上,进化心理学家大都强调他们的理论在解释力上优于行为生态学的,其根据就在于归纳证据的数量。同时,进化心理学在给出适应性问题假说时,广泛吸收了进化生物学、神经生理学以及认知科学的成果,有必要的科学事实依据。强调最佳的解释力及假说的科学事实基础,就是最佳解释推理区别于“假设的故事”的最重要的特征;而这两个特征也最佳解释推理作为科学方法的基本条件。Holcomb指出:“进化心理学已经建立起来了一套精致的专门的技术来检验关于行为的适应意义和相关机制的假说。……随着证据的数量和质量的提高,我们不仅仅认为这些进化假说是值得选择的,同样认为它就是正确的。”
三、对内部心智结构的预测
有些批评者认为,进化心理学家都在忙于为当前的人类行为编织各种各样的可能解释,很少做出一些可供实验检验的经验预测。即使偶尔对内在心理机制的结构构建出了各种模型,但这种预测也只是提供了一种可能的猜测,仍然缺乏明确的关于内在心智结构的独立证据,因而也是成问题的。而进化心理学家则明确表示,进化心理学研究的最终落脚点就是提供有关内部心智设计机制的预测,其途径和方法是:根据有关的环境信息输入以及心智模块所执行的任务、表现出来的行为功能来预测内部机制。进化心理学家的具体作法有下面三个步骤。第一,进化心理学家首先假定:我们都有一个石器时代的大脑,大脑最初被设计制造的时候是用来解决远古适应性问题的,所以我们关注的不是当前环境条件下的输入输出,而是远古环境条件下的输入输出。第二,大脑对输入的信息进行计算然后输出特定的行为。通过大脑的功能也就是它所要解决的问题或者任务,可以对它的内部设计机制做出合理的预测并构建出近似模型。这就类似于平克(StevenPinker),所说的“逆向工程”方法,如果我们知道了一个装置的功能,那么就能够对其内部的设计机制做出一些合理预测。第三,对于大脑内部设计机制的假设模型仍然要进一步经受检验,具体的做法就是考察其输入输出是否完全符合我们大脑的真实输入输出,也就是考察假设模型在各种条件下的行为输出是否符合人类的真实行为,符合度越高,那么我们的假设模型就越逼近对于大脑内部结构的真实描述。
按照Silverman的一项研究,我们的男性祖先要四处奔波狩猎,而女性祖先则是在固定地方采集,在这两种适应性环境条件下的男女具有不同的行为模式。综合有关环境信息输入和行为输出的情况,可以假定男女具有不同的空间辨认模块,男性更加擅长于运动中的精确定向和对三维物体进行心理转换,而女性则更加擅长于记忆物体之间的空间关系。“男女具有不同的空间辨认模块”的假说,还要被运用于预见男女在其他方面的行为差异。比如,男性注重通过变换居住地来改善自己的居住条件,女性更注重通过装饰和重新摆放家具来改善居住条件。如果根据空间辨认模块假说做出的预见都是真实的,就能证明人类男女大脑中的确存在不同的空间辨认模块。这和认知心理学的研究方法有很大的相似性。认知心理学强调将条件与结果加以对照,即将输入和输出联系起来进行推理,以发现某一心理现象的内部机制。因此,认知心理学特别注重实验设计,以求获得判定内部心理机制所需要的材料。不过,进化心理学并非是对当下的输入输出进行操作,而是通过考察远古环境的输入和人类行为输出之间的适应关系来预测内部心智结构的。
进化心理学与认知心理学,在研究方法上没有本质的不同。它们都同样地把人类大脑假定为一个信息处理装置,都相信这个装置里面充满了成百上千台功能分化的微型计算机,每一台计算机专门负责处理一个特殊的适应性任务。其实,整个认知科学都采用这种功能主义研究进路。虽然无法知道心灵的物理-化学结构,但可以知道电脑的内部设计机制。而且,当把电脑看作是人脑的模型时,可以成功的预见许多人脑支配行为的许多特征。按照功能主义的主张,即使在缺乏关于黑箱内部实际经验证据的基础上,我们也能够凭借其输入输出,构建出各种功能模型来对它进行科学研究。所以即使没有细胞学和生物化学的证据,孟德尔关于遗传因子(基因)的研究也是科学的,同时只要承认模型在科学中的作用,就没有理由怀疑进化心理学有关内部心智结构研究的科学性,因为虽然各种心智模块假设还缺乏直接的独立证据,但这不是进化心理学独有的“缺陷”,而是一切以模型为工具的科学研究共有的特征。
四、进化心理学研究方法的不足
对于进化心理学研究方法的许多批评,大都是出于对进化心理学研究方法的误解。进化心理学中广泛使用的溯因法和功能分析法,都具有科学的合理性。但是,这种情况并不表明进化心理学在运用上述两种基本研究方法时完全没有缺陷。实际上,它仍然面临着直接证据不足、缺乏可检验性以及概念的定义不清晰等方面的困难。直到目前,进化心理学家还没有考虑在神经生物学和遗传学的基础上为诸如心智模块这样的内在心智结构假说提供直接的证据。这就使得进化心理学远离了公认的科学事实。尽管直接的独立证据并非必需的,但置已经得到科学家广泛公认的科学事实于不顾,让心智模块完全中立于神经生物学和遗传学的进步,毕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缺陷。假如能把某种心智模块与特定的基因联系起来,有关内在心智结构的假说就有了直接的证据。而做到这一点,在当前的科学背景下是有可能的。可惜,进化心理学家还没有打算这样做。进化心理学的功能分析要针对远古人类来进行。这就需要搜集大量的古人类学资料。这不仅超出了进化心理学家的能力范围,即使是古人类学家搜集的资料也是不完整的。如果说进化生物学家还有古生物学提供的化石作为直接证据,那么进化心理学家就没有可资研究的关于远古人类行为的“化石”。根据今天的人类行为去推测远古祖先的心智结构,无论如何是难以从经验上加以检验的。更为严重的是,进化心理学家对这样一种困难还缺乏深刻的自觉。进化心理学中的一些重要概念没有明确的定义。例如,男性和女性的空间辨认模块,就是两个含糊不清的概念。进化心理学家不能把男性的空间辨认模块与狩猎行为稳定地对应起来,也不能把女性的空间辨认模式唯一地与采集行为对应起来。因为男性有时也愿意从事采集活动,女性有时也参与狩猎工作。
【关键词】法律 教学 案例 特点 环节 法律课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法律法规的概念比较抽象,法律原理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和应用性,不易于学生认识和理解,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普遍感到学习内容枯燥乏味,因此学生很难在短时间内完全理解并掌握法律知识的精髓。而案例教学最鲜明的特征就是使用案例,围绕着具体的法律案例来组织教学,从而使得抽象的法律规则变得具体化,枯燥的法律条文变得生动化,符合从感性到理性的认识规律,符合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教学规律,因而法律课教学的目标不应该仅仅停留在法律知识的层面,更要注重法律能力的培养,因此,在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方法显得十分必要。
一、案例教学方法的特点
案例教学方法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能够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由于教学内容是生动、形象、直观、具体的实例,可以使学生置身于具体的实践活动中,因此可以有效避免传统教学方法所带来的抽象和枯燥,从而使抽象的法理变得形象,使枯燥的法律条文变得生动,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的调动起来。二是,可以发展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模拟真实问题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学生主动思考问题和提出问题,促使学生对教学案例进行思考、分析和研究,促使其思维的不断深化,进而探索所学知识和实际生活的内在联系,得出结论并解决实际问题。三是,重视师生的双向交流,有助于教学相长,可以有效克服传统教学过程中是教师讲学生听的枯燥局面,同时也可以摆脱教学效果难以掌握的不利局面,可以有效活跃课堂教学气氛,强化课堂教学效果,学生锻炼交流沟通能力和合作意识。同时也对教师的知识结构、教学能力、工作态度及教学责任心提出了比传统授课方法更高的要求,有利于提高教师素质,提高教学质量。
二、合适案例的选择
案例是案例教学的主要载体,也是案例教学有别于其它教学模式的关键所在,因此选择合适的教学案例,是案例式教学的第一步,案例选择是否恰当,直接关系到整个教学活动是否能够顺利进行,关系到教学培养目标能否实现,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个好的案例意味着案例教学成功的一半,它不仅可以使课堂充满活力,而且可以让同学们记忆深刻。案例的选择首先要具有典型性和真实性,要贴近生活,使学生更好地融入案情中,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其次,选择的案例要有明确的教学目的,使学生通过讨论加深对课程中重点难点内容的理解。第三,必须根据时事的变化选择具有针对性和冲突性的案例。
三、案例导入教学的时机
在授课过程中,教师应将案例与理论知识讲授融合在一起。教师可以在讲授知识前先引入案例,让学生带着问题去听课,自主寻求答案,可以收到较好的教学效果。教师也可以先讲授知识点后引入案例,让学生们分组讨论,互相辩论,加深学生对抽象化法律条文的理解。案例引入的方式可以通过发放事先准备好的文字材料,便于学生掌握案情;还可以通过多媒体的形式,其优点是图文并茂,形象直观。案例教学法能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提高他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师要在传统教学的基础上引入案例,着重引导学生们去分析,加强他们独立思考的能力,让他们学会向周围事物质疑。在案例教学中教师要因材施教,注重与传统教学方法相结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四、精心组织课堂讨论环节
传统教学过程中,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不是很明显,教师的角色主要是信息的传递者,学生则处于信息接受者的位置,师生间的互动主要表现为老师通过观察学生的听课状态或是师生间的问答来实现,而在案例教学中,学生所传递的信息可能会多于老师,老师从以讲为主转变为以听为主,但这并不能否定老师在教学中的主导作用。[1]课堂讨论是案例教学的关键环节,可将同学们分成几个小组,以小组为单位展开讨论。讨论结束后,由各组选派代表发言,抓住问题关键进行辩论。教师要善于通过各种巧妙的提问,引导学生展开讨论,将关键性发言引向深入,充分尊重学生的分析。同时教师事先要做好准备,防止讨论主题漫无目的地扩散,合理引导讨论主题,严格控制讨论时间,并且适时地给发言学生以充分的肯定和激励,有效地控制好讨论的主题和节奏。[2]教师在讲解、分析和归纳案例讨论意见时,要语言精炼、要点明晰、重点突出,并将案例分析与所涉及的理论知识融合起来,使学生能够通过案例分析掌握基本原理和概念,熟练运用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3]对学生的表现要给予积极评价,以激励他下次更好地参与讨论分析。
五、案例教学中的注意事项
在高职法律教学中,教师高度重视案例教学法,也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但实践中需注意以下问题,以纠正错误倾向,切实发挥案例教学法的优势。要合理分配和控制课堂时间,同时营造出一种民主、平等、宽松、和谐的课堂气氛。运用激励机制,对学生发言中的闪光点给予赞扬和肯定,对学生的言论误区则要及时加以纠正,但要注意保护学生的自尊心和发言积极性。[4]善于分析和归纳学生的观点,抓住学生讨论的矛盾点,并结合教学内容启发学生的思考,最终引导学生围绕教学目标深入展开讨论。案例教学不是举例教学,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案例教学法与举例教学法都要通过事例来说明一定的法学理论或法律规定,但二者具有明显的不同,举例教学是教师在运用讲授法讲授法学理论时为方便学生理解而列举有关事例,属于教师的单方行为,学生很少参与讨论和互动,是课堂讲授的一种辅助方法,居于次要地位。案例教学法在高职法律教学中作用显著,但其不应成为法律教学中唯一的方法,不能忽视讲授法及其他教学方法。法律课程理论性较强,对于大量的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定仅靠案例教学无法完成,需要通过任课教师深入浅出、恰如其分的讲解才能完成教学任务。
参考文献:
[1]许灵霞.案例教学在《计算机基础实训》课中的应用[J].科
技信息,2010,(35).
[2]吕保利.案例教学在课堂中的运用和探索[J].河南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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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方丽.普通话教学中的几点体会[J].河南农业,2010,(16).
关键词 大学物理实验;网络仿真教学;双语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42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489X(2013)06-0121-02
大学物理实验是大学物理课程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在物理教学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位置。它不光可以加深学生对物理学中的抽象定律的直观理解,更能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认知能力、动手能力,是一门重要课程。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事物也在不断更新,学生也明显具有时代特征。对于实验课教学来说,如果还沉溺于老套的教学模式,就会影响学生的学习热情,使他们对学习失去乐趣。所以大学物理实验教学应该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提高,力求更符合时代特征,博得学生喜爱。因此,对教学方法的改革创新是很有必要的。
1 使用层次化教学方法
大学物理实验课教学存的问题:首先,大学物理课开课年级一般都是大一下学期和大二上学期,对于大一学生来说基础知识还不完备,像高数、概率论等课程还没学完,大学物理也没学完,那理解物理实验的某些方面就有困难,比如误差分析处理、误差传递等等;其次就是学生能力不同,有的学生动手能力很强,有的学生相对来说就弱,如果对所有的学生采用同样的教学方法,那势必会造成动手能力弱的学生产生排斥心理而不愿意深究每一个实验,教学效果大打折扣;第三就是现在的学生都有一些个性,他们言行都很富有时代特征,如果教师采用旧的教学模式,学生就会感到无聊压抑。
1)在实验课初期不必要求学生完成一些他们用没有学到的知识来处理的知识点,让他们处理力所能及的问题。如由于教学计划安排或实验设备不足等原因,很多学生在没有学到光学时就需要做光学实验,如果这样,在教学时就直接告诉操作的窍门或实验公式供他们使用,而避免让他们在想不通的问题上苦恼。让他们先学会处理眼前能解决的问题,等到他们知识储备充足,理解能力提高,再去讲解实验的原理公式,就会达到理想的效果。
2)对于学生的因材施教问题,更能突显层次化教学的必要性。在教学过程中安排每一个实验应该浅显易懂,操作也应该不是很复杂,这样会使每一学生都能充满信心地顺利完成实验。在这样一个好的基础上,加强一些实验难度来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科研精神,并给予一定的分数作为奖励,最后给动手能力强的学生加大实验难度或者安排一些设计性实验,这样使不同类型的学生在能够完成基础教学中必须完成的实验项目外,还增加了信心与兴趣。
3)在教学中打破教师讲解学生听的局面,教师在讲解过程要把主动权给学生,让他们提问题,并且教师讲解的方法也要符合现在学生需要,多举些他们感兴趣的例子,少提些过时的东西,增进和学生的感情。
2 网络仿真教学
在网络普及的今天,将实验教学工作网络化非常重要,如果能将网络信息技术应用到教学工作中,就可以更好地分享网络上的资源,更好地和学生互动。当然网络仿真教学并不是将课堂电子化,而是给时间自由、爱好自由的学生提供一个更好的预习实验的平台。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选读相关文献,根据自己的能力对一些思考题进行回答,根据自己的预习程度观看仿真实验效果,并可以及时和学生在网络上进行沟通。
仿真教学即模拟教学,就是用计算机和一些软件来模拟真实自然现象和实验过程,学生可以在虚拟的环境里完成实验,并且将实验结果在每一步骤完成后实时传输回来,以判断实验的完成程度和完成质量。大学物理实验和仿真教学相结合,会使实验原理和实验步骤直观,实验步骤可反复操作,实验结构可分析,实验难易可设计,教与学互动。
仿真物理实验可增强学生的兴趣,并将预习实验的难度降低,又可增加很多实验项目。如有些昂贵的仪器,很怕损坏的仪器,或者危险的实验,都可以通过仿真实验完成,并且可以随时增加先进实验以保证实验教学的先进性。仿真实验应用于网络,可以积极地利用学生业余学习时间和网络资源共享,并且可以加入双语教学单元,为进行双语教学工作做好准备。当然,仿真教学终究是一种辅助教学手段,并不能代替真正的教学,它不能代替真实的实验仪器的操作,也不能代替教师讲解,所以应该是将网络仿真教学与实际教学相结合,从而更好地推动大学物理实验课程向前发展。
3 尝试双语教学
为了适应科技的发展、国家的腾飞,作为重要的基础课的大学物理实验也应该开展双语教学工作。在目前,只有少数几所高校开展了大学物理实验的双语教学,使大学物理实验双语教学还有很多空白。当然开展双语教学还有很多不足,比如教材缺乏,学生英语基础和物理基础都还很不足,教学模式缺乏相关经验,但都不影响双语教学工作的展开。
首先,双语教学的教学方式。对于双语教学应该采取网络和实际教学相结合的方式,要求在实验前学生用英语预习实验内容,不理解实验没有关系,关键是专业词汇要掌握,这样才能听懂教师的讲解。还有就是在网络上看这个实验的仿真效果,以便操作实验时更好地理解实验现象。
其次,双语教学的进行方式。双语教学应该采取循序渐进的进行方式,在实验初期不要求学生写英语的预习报告,写汉语的就好;在讲解时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帮助学生适应英语教学,课堂上多加些讨论,并适当用汉语稍加讲解,让学生尽快适应英语课堂;但课后的报告应必须用英语书写,而且在以后的教学工作中逐渐摒弃汉语而只是用英语。
第三,对双语教学工作及时总结,教师也应该经常讨论,找出教学中的亮点和不足之处,改正不足,把双语教学带上一个新的台阶。
大学物理实验课作为基础课经常被忽视,对大学物理实验的教学方法进行创新改革非常有必要。作为一门辅助课,大学物理实验对很多课都有推进作用,所以对大学物理实验课进行分层次网络仿真及双语教学非常必要。在创新过程中,积极探索,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使大学物理实验教学工作能与时俱进,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孙丽红,崔敬花.大学物理实验分层教学法[J].大学物理实验,2012,25(2):91-93.
【关键词】中学物理;力学;解题方法;建议
1.引言
长期以来,中学物理课堂教学的重点与难点便集中在力学部分。在该部分教学中,多数学生能够记住相关理论与知识点,但是具体到实际的解题步骤中,往往无法下手。久而久之,学生对物理力学部分产生厌恶情绪。其实物理学科的规律性很强,我们如果能够找到这些规律并熟练运用,便会发现物理力学其实并没有那么复杂,学生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也会相应提升。这对这种现象,中学物理教师必须加强对学生力学部分解题方法的训练,真正提升学生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确保学生能够找到力学试题的解决规律,形成自己独到的解题技巧,在考试中争取力学部分试题能够取得理想分数。
2.中学物理力学解题方法
2.1整体法的运用
所谓整体法,指的是通过局部分析发展至全局的一种解题方法。在中学物理力学解题步骤中,要想真正发挥整体法的优势,首先就要做好受力分析这一步。可以说,在物理力学教学始终,都会看到受力分析的影子。同时,受力分析也是力学教学的重点与难点所在,很多学生在这一问题上感觉难度较大,经常由于这一步骤做不好而增加了力学题的解题难度。这一问题在对连接体的分析问题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很多学生对此感到困难重重,无法下手。然而,在解决连接体问题时,通常需要运用整体法来分析和解决问题。通过这种解题方法的运用,对于力学题的解题方式更加灵活,学生的整体思维能力也得以提升。
2.2熟练掌握和深刻理解规律
中学物理中,解题效率及准确性能否得以提升,主要看学生是否能够准确把握题目意思,从而分析其中的物理规律,并以此为基础,采取合适的物理定律来解决问题,最终化难为易,找出提出题目的解决之道。这一特性同样适用于力学部分的解题过程。因此,学生必须在日常的物理学习中,对各物理规律及定律的内容、特征以及适用范围有准确的把握与定位,从而在实际的解题过程中迅速理清解题思路。为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加强对物理公式和概念的讲解与训练,帮助学生理解、掌握与运用。例如,学生一旦遇到有关时刻或者位置的动力问题,马上就要想到运用牛顿第二定律解决问题。再如,如果遇到有关碰撞或者反冲问题时,学生马上就要想到能力守恒定律。
2.3构建物理模型,分析受力条件
在物理力学试题中,科研究对象往往由题目给定,学生在解题时,必须根据研究对象展开抽象思维,做出受到相应条件限制的物理图景。在物理图景中,学生的情感能够与之相融合,其注意力也会相应转移,将会更有利于学生发散性思维的运用,能够对物体受力情况及运用状态做出准确分析。由于物体的运动直接受到受力情况的影响,在解决力学问题时,要适中保持清醒的头脑。此外,我们还可以通过力学示意图来表示题目中的文字表述,在图中标注出题目中给出的各条件,在这一过程中,学生能够对题目理解更加透彻,为下一步解决问题奠定良好的基础。
2.4根据物理原理和过程,选取合适的解题方法
根据上一步骤可知,在物理力学题中,解题者由原题做出研究对象的示意图,并且把原文条件全都标注出来,在这个示意图中标注出所有的受力情况,切记不可以物体在某时刻的状态来表示。在寻找合适的物理定律或者公式时,往往首先想到动能定理、牛顿运动定律等,根据这些定理列出解题关系式,然后求出问题的结果,并对其进行分析与检验。在这一过程中,学生能够更加熟练绘制与应用物理图景,在寻找物理关系时也更加快捷高效,大大提升了物理力学的教学效率。
2.5要对解题方法与类型进行归纳总结,做到举一反三
通常而言,中学物理教程中的相关习题是教学大纲要求的最低标准,学习能力较强的学生往往能够在这些课后习题中找到重要知识,并且可以做到触类旁通,举一反三。对于那些学习能力不足的学生,由于他们在力学题的解题过程中往往思维单一,教师必须对其进行适当的引导,监督他们对已经做完的习题进行总结与分析,养成举一反三的好习惯,逐渐培养他们深层次的思维。始终注意到力学题的求解过程中,培养学生的自我控制意识是发展学生智力、提升其综合素质的必备条件。
3.结语
物理学科的规律性很强,我们如果能够找到这些规律并熟练运用,便会发现物理力学其实并没有那么复杂,学生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也会相应提升。这对这种现象,中学物理教师必须加强对学生力学部分解题方法的训练,真正提升学生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确保学生能够找到力学试题的解决规律,形成自己独到的解题技巧,在考中争取力学部分试题能够取得理想分数。
【参考文献】
[1]王瑞玲.高中物理力学中的几种实用的简捷解题方法[J].中华少年:研究青少年教育,2012(19):239-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