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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保护自然的方法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过多摄入食品添加剂损害心脏
你可能会注意到加工食物含有防腐剂和人工香料增强剂,但可能没有意识到这些添加剂会损害心脏和身体的功能。
尽管你没有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但当这些危险物质进入身体后,身体就会意识警觉到。这些物质会触发身体的压力反应机制,释放出大量的压力激素。
经常吃这些食品会造成体内营养物质的不平衡。你可能有过休息不好、头疼和疲劳的经历。即使你努力去忽视这些症状,身体内部的环境和促进身体愈合的自然能力依然会相互平衡和妥协,否则你就会生病。
此外,过度食用这些常见的食品添加剂和其他来源的情感压力很容易破坏身体的平衡,造成慢性压力。你可能都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
这意味着减轻体重、保持合适的胆固醇/血压水平成为一个实际的挑战。
以下这些食品会使你的心脏工作过度
脂肪过多的食品和油炸食品含有大量的饱和、脂肪转换和部分氢化的酸。比如,一份油炸马铃薯条含有5克的脂肪转换酸。这些食品中的脂肪会堆积在动脉血管壁上,提高了胆固醇水平。
食盐食用过多,会使血压升高,导致冠心病。
食用过多精制糖和白面会导致糖尿病、肥胖症和血压升高。
酗酒、过度抽烟和过度服用咖啡因饮料会对心脏和其他重要器官造成损害。
选择一些优质的脂肪酸,防止血液凝固。好的脂肪酸可以降低胆固醇和血压,增强大脑功能和保护心脏健康。
多吃一些橄榄油、胡桃、杏仁、植物种子和欧米加3脂肪酸,可以从鲑鱼、沙丁鱼、青鱼和麦芽中获得,它们都是优质的自然脂肪酸。
多吃芹菜、燕麦、坚果、全麦、豆类食品和小扁豆,因为这些食品富含纤维,可以降低胆固醇和血压。
可能的话,在饮食中加入大量的洋葱和大蒜。它们含有抗滤过性病原体和抗菌的性质,可以降低得心脏疾病的风险。
多吃一些植物食品,如绿色蔬菜、新鲜水果和茶,因为它们含有抗氧化剂,防止对身体细胞造成损害的辐射。
关键词:自然保护小区;生态环境监测;3S技术;婺源月亮湾
中图分类号:X32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10)035(C)-0107-01
一、生态环境监测的概念
生态环境监测是通过各种物理、化学、生化、生态学原理等技术手段,运用可比的方法,在时间和空间上对特定区域范围内的生态环境各要素之间的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进行测试,为评价生态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恢复重建生态,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提供依据。国内外的研究表明,生态环境监测是环境监测的一个分支,监测的对象是以生态系统为中心的生态环境,包括环境监测和生物监测两部分。监测的目的是通过动态分析评价和预测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的影响,为保护生态系统和生态环境提供依据。
根据生态系统的类型,生态环境监测可划分为城市生态环境监测、农村生态环境监测、森林生态环境监测、草原生态环境监测和荒漠环境监测几种类型。自然保护小区的生态环境监测是介于农村、城市、森林生态系统之间过渡型特点明显的生态监测。
二、自然保护小区环境监测的特点
自然保护小区是农村村宅附近风水林、绿化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有保存价值的古树名木、原始次生林等,以自然村为单位由当地政府批准建立的一种小型独立生态系统,尤其是风水林是由于风俗文化进行了长达数百年不间断的保护,其生态系统稳定,生物多样性丰富,是鸟类、小型动物、昆虫的天然分布区域。而且具备人类生存的条件、可以被当代旅游者享用的自然生态或人文生态系统,是对现存生态环境的完善和提升,使旅游者能够亲近自然、观赏自然、体验自然、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直接交流、满足当代人类回归自然愿望的旅游区域,不同于城市、农村等人类占主导地位的生态系统,也不用于森林、草原、荒漠和湿地等自然占主导地位的生态系统。对自然保护小区的生态生态环境监测不同于一般的生态环境监测类型,具有自己的特点。
(一)自然保护小区的环境监测是加入农田与人居生态系统和旅游因素的生态环境监测。在我国,自然保护小区一般位于各级别的保护区之外,但不同于保护区的生态环境监测,它是基本的生态系统与人类居住环境和农田生态系统的综合,是人与自然结合的纽带,其环境监测是自然生态监测的升级,监测项目除了非生命系统和生命系统外,还有包括旅游者和保护小区附近的村落的人文系统。自然保护小区的环境监测不仅能完成基本的生态环境监测任务,而且为农村和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二)自然保护小区的环境监测是包括人类和自然的综合性监测。自然保护小区一般是生态系统发育完好和自然资源丰富的地区,生物监测和环境监测十分必要。自然保护小区因为有农业生产者和旅游者的活动,这些活动都将对旅游区的生态环境产生影响。所以,对包括旅游者和当地社区的人文系统的监测是必不可少的,这就形成了自然保护小区环境监测不同于其他类型的环境监测的特点。
(三)自然保护小区的环境监测方法有多种多样。由于自然保护小区的特殊性,其环境监测方法多种多样。自然保护小区环境监测本质上属于微观生态环境监测,但又离不开宏观监测技术的支持。同时,既要注重地面监测在人文系统监测中的作用,又要利用“3S”等新技术监测方法的优势。“3S”技术和地面监测相结合,从宏观和微观角度来全面审视生态质量是生态监测的一个总体趋势。为了达到生态环境监测的综合目的,必须充分利用各种监测方法,如利用自然保护小区外的气象台、环境监测站等多个平台搜集相关资料。
(四)建立监测样地
保护小区应建立以国家级省级重点保护动物和植物等保护对象为目标的长期定位监测样地,并进行长期定位监测,对于了解保护对象动态和当地生态环境发展趋势十分重要,获得的资料和成果是十分有意义的。
当然,在自然保护小区内建立什么样观测样地和建立多少观测样地、观测项目多少都要实事求是地量力而行,可以根据自己的条件,从少量的最有代表性的小区建立样地开始,观测项目也从少量、必须的项目开始,但是现在就开始做起来,做得越早越主动。在小区内建立观测样地并形成观测网络,一次性投入即能力建设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长期坚持,为此,地方政府和社区的支持、以当地生态保护志愿者和学校为主的技术力量、长期监测的经费补助对于长期的开展监测更为重要。
作者单位:南昌市环境监测站
参考文献:
[1]马明国,陈贤章.基于遥感与GIS的黄土丘陵区生态监测系统研究――以定西地区4县为例.中国沙漠,2003,23(3):280―284.
关键词:自然保护区湿地;生态功能;保护方法
1湿地的生态功能
湿地和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核心。湿地作为主要的国土资源,像海洋和森林一样具有多种功能。在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持生态平衡和涵养水源以及珍惜物种、降解污染、蓄洪防旱等方面湿地都起到重要作用,被称为“地球之肾”。湿地与海洋、森林一起并称为全球三大系统。湿地是人类主要的环境资源之一,也是自然界最富有较高生产力和丰富多样性的生态系统。其在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净化环境、促淤造陆、控制土壤侵蚀、蓄洪防旱、抵御洪水、涵养水源和调节气候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有“自然之肾”称谓。
1.1湿地保护了生物多样性
我国的湿地类型众多,其中生活和生长着多种多样的生物,且有较多物种是中国所独有的。具有重大的经济价值和科研价值。据了解,湿地中还有许多是濒危生物类群。湿地还是主要的遗传基因库,对保持生物种种群的改良、筛选以及存续具有重要意义。
1.2湿地可以调节生态环境
湿地具有调节气候、蓄洪防旱、抵御洪水、涵养水源等功能。首先,其是地球上淡水的主要储存库,人类生活和生产用水绝大部分来源于湿地。此外,湿地还是补充地下水的重要来源,更关键的是湿地具有控制洪水、调节径流的生态功能。比如湿地中的沼泽,因为土壤结构特殊,具有很强的透水性和蓄水性,被称为防洪、蓄水的天然“海绵”。还有,湿地水分蒸发能让附近区域的湿度提高,降雨量上升,具有调节区域气候作用,湿地的生态恢复与湿地系统的生态功能让区域气候条件稳定,对当地人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产生良好影响。
1.3湿地可以减少环境污染
湿地是自然环境中自净能力最强的生态系统之一,具有强大的净化污水能力,同森林相比,它是同等地域森林净化能力的1.5倍。湿地水流速度较慢,有利于沉淀物沉降,在湿地中生活、生长着多种多样的细菌、植物和微生物。生产和生活污水排入湿地后,经过湿地生物化学过程的转换,水中污染物可被转化、分解、沉积或储存,使污染物浓度下降或消失。
1.4湿地具有极高的生物生产力
湿地生态系统有着很高的生物生产力,就单位土地来讲,比其它生境应高得多。湿地生态系统每年平均生产蛋白质是陆生生态系统的3.5倍。湿地为我们带来丰富的动植物产品,如鱼类、贝、蟹、虾、芦苇、藻类、水稻等。湿地中还有丰富的林业资源,赤杨、落叶松都有较高的经济价值。湿地动物500余种,湿地中药用植物有200余种。
2湿地资源保护
2.1增加宣传教育
通过引进先进群众教育方法,提升群众对相关法律知识及自然保护意识,进而获得全社会对保护事业的理解和支持。自然保护区现已建成宣教中心,并完善现有设施的功能,尽最大可能地发挥设施的作用。
2.2提高湿地保护区的管理
提升保护区建设。设立湿地监测站和湿地保护区,是有效保护湿地的主要途径和办法。当前,黑龙江省已建各种类型的国家级、省级及市县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共45处,总面积为185.68万公顷,为拯救珍稀濒危生物物种,保护湿地资源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是还有2103019公顷湿地还没归入湿地保护范围,要按照生物物种、生态区位及类型明确保护价值,建议设立湿地生态环境自然保护区多处,来提高湿地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保护,落实资源的永久使用。保护区设立几个保护管理站。
2.3加强湿地泥炭矿产资源利用
丰富的湿地资源,为泥炭形成创造了自然环境,泥炭是黑龙江省优势矿产资源,储量达500万吨,多为富营养湿型泥炭。湿地碳作用:茂盛的植物和广袤的湿地是二氧化碳贮藏库,各植被型的湿地在进行光合作用时,贮藏了大量的二氧化碳。湿地的科学教育及景观资源利用,让湿地具有自然景观资源可为人类增加娱乐、旅游等美学方面的功能,成为人们观光旅游的最佳选择。
[关键词]自然保护区;辽宁省;地方立法
[中图分类号]D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5)10-0022-04
我国自1956年创建第一个自然保护区以来,同步进行了自然保护区的法治建设,尤其是近20年来,先后出台了大量的与自然保护区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使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建设和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是,随着经济、政治和社会的不断发展,自然保护区范围不断扩张、保护对象日益扩大,保护与经济发展、保护与开发利用、保护与监督管理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不可避免地存在并日益加重。而为自然保护区保驾护航的相关立法却日益显现出其滞后性和局限性,有的甚至是空白,亟须完善、充实和填补,尤其是迫切需要制定更高位阶的、综合性的自然保护区法。
一、国家自然保护区的立法检视
关于自然保护区的立法包含在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之中,我国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领域的立法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目前有30多部法律和90多部行政法规,此外还有大量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的标准。随着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初步形成,自然保护区法律体系也已经初步具备,其特点是,以宪法为统率,以《自然保护区条例》这一专门立法为指导,以相关自然保护区的行政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主体,以相关自然保护区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为补充,与其他部门法的规定相结合,与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相接轨,并且这些规范性文件成为具有内在的统一联系的整体。
1.国家层面的立法。国家层面的立法,首先是自然保护区的专门立法。我国现行自然保护区的国家级专门立法主要表现为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职能部门的行政规章,由一个条例、四个管理办法和一个规定组成。
一个条例:我国自然保护区最高位阶的第一部专门的综合立法,是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5章44条,包括以下内容:自然保护区的概念及法律地位、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程序、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方式、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体制、自然保护区的分功能区管理、自然保护区经费保障及法律责任等。《条例》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和运行进行了专门的综合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管理和发展的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四个办法一个规定:根据各自主管的不同类型自然保护区的特点,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按照颁布时间依次为:林业部的《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地质矿产部的《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1994年)、国家科委和农业部的《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95年)、农业部的《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97年)、国土局和环保局的《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1995年)。其中,前四个部门规章分别对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最后一个对我国自然保护区土地的使用、转让等作出了规定,是我国关于自然保护区土地的唯一立法;这五个部门规章都是对《条例》的细化,是《条例》的具体化运行和操作。
2.国家层面的规范性文件。我国除了有自然保护区的专门立法外,还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包括《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和《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十年中国行动方案(2013年)》《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1993年)、1997年的《中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纲要(1996-2010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标准》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组织工作制度》(1999年)、《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评估指南》(2003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2006年)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2013年)等,这些规范性文件,对于指导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辽宁自然保护区的立法检视
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较大的市的权力机关,根据《条例》,结合本地区自然保护区的面积、范围、特点、主要保护对象以及社会因素等,制定了本地区的《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作为本地区自然保护区的专门的地方立法,如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浙江、福建、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
1.省级地方性法规。辽宁省没有出台专门的关于自然保护区的地方性法规,但是有与自然保护区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地方立法:一是关于环境保护的,包括《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1993年通过,2004年、2006年和2010三次修改)、《辽宁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1996年通过,1997年修改,2004年和2010年两次修正)、《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07年);二是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包括《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1991年通过,2004年、2010年和2014年三次修正)、三是关于森林和矿产资源保护的,包括《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2002年通过,2004年、2011年和2014年三次修正)、《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1997年通过,2002年修改,2004年和2012年两次修正);四是关于水资源和河流保护的,包括《辽宁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2010年通过,2014年修正)、《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2003年通过,2011年1月和2011年11月两次修正)、《辽宁省水文条例》(2011年)、《辽宁省辽河保护区条例》(2010年)、《辽宁省凌河保护区条例》(2011年)、《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2012年)、《辽宁省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1年1月通过,2011年11月修正),此外,2014年,出台《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进行省级水土保持的立法修改;五是关于湿地和遗址保护的,包括《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2007年通过,2011修正)、《辽宁省牛河梁遗址保护条例》(2010年);六是关于土地管理的,包括《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2年通过,2004年和2014年两次修正)。[1]
2.省级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较大的市的行政机关,根据《条例》及五个部门规章,结合本地区自然保护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自然保护区实施细则。辽宁省也适时出台了相关的地方规章,如《辽宁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1987年)。
此外,辽宁还针对重点自然保护区,制定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如《蛇岛老铁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3年)、《铁岭凡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2010年)、《大连斑海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2011年)、《丹东鸭绿江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穴征求意见稿,2012年?雪等,这些规范性文件,对于本地自然区的保护和管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辽宁自然保护区的立法建议
1.制定《辽宁省自然保护区办法》。在国家没有专门立法的情况下,辽宁省可以先行先试,进行省级的专门立法,建议由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制定《辽宁省自然保护区办法》,既为国家立法提供地方经验,又有利于规范本省自然区的保护和管理。截止到2013年12月,我省自然保护区的数量是102个,其中31个省级和16个国家级;2000年以来,共获批78个,是过去20年的近4倍,分别归属于林业、环保、国土和海洋四个部门。《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将自然保护区分为三个类别九种类型,这种分类没有把自然公园纳入保护范围,无法与国际接轨。[2]辽宁省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涵盖三个类别中的七种类型,其中森林生态系统类型最多(9个),缺少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类型和野生植物类型。
自然保护区的地方立法,可以保护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解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自然保护区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同时,也有利于完善我国的环境法律体系,进而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广义讲,环境安全包括生活环境安全、生态环境安全、自然资源安全、能源安全、生物安全、食物安全、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国际环境安全和国防环境安全等内容。[3]其中,生态环境安全是基础,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对保护人类的身心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辽宁省自然保护区办法》就是为了加强对辽宁自然保护区的污染防治、资源保护和生态治理,促进辽宁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坚持统一管理、科学规划、全面保护、生态优先、综合治理。因为,自然保护区关系到珍稀物种、自然生态系统、景观及自然资源,关系到可持续发展、国家生态安全和社会发展等。自然保护区通过保护最具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濒危的珍稀野生动植物和具有特殊意义的自然历史遗迹,净化人类的生存环境,调节气候,防止和减少自然灾害,通过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物种和自然资源。我国自然保护区保护了85%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85%的野生动物种群和65%的高等植物群落,既有利于当代的可持续发展,也有利于实现代际公平。[4]
《辽宁省自然保护区办法》,可以有效地解决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问题,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加强自然保护区资源的利用与开发、避免对自然保护区的侵占、解决所在地居民与自然保护区的冲突,强调治理保护与发展民生并举,治理保护应当与保护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促进公民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的改善,实现生态文明。
2.《辽宁省自然保护区办法》的立法依据。自然保护区立法作为环境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遵循“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可持续性发展”的基本理念,依据立法的合宪性原则和合法性原则,维护法律的统一和权威。
《宪法》是自然保护区地方立法的根本法依据,《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第22条规定,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这为自然保护区立法和法律实践提供了宪法依据。
环境与资源法是自然保护区立法的重要依据。2014年作为环境与资源法的基本法――《环境保护法》修改完成,它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严禁破坏。
以《环境保护法》为核心,其他相关的法律也对保护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以规定。《海洋环境保护法》第4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海洋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出海洋特别保护区、海上自然保护区和海滨风景游览区,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森林法》第24条规定,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不同自然地带的典型森林生态地区、珍贵动物和植物生长繁殖的林区、天然热带雨林等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其他天然林区,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管理。《草原法》第11条规定,在草原上割灌木、挖药材、挖野生植物、刮碱土、拉肥土等,必须经草原使用者同意,报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在指定的范围内进行,并做到随挖随填,保留一部分植物的母株。禁止在荒漠草原、半荒漠草原和沙化地区砍挖灌木、药材及其他固沙植物,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采集草原上的珍稀野生植物。《矿产资源法》第20条规定,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开采矿产资源。《渔业法》第3条强调水域的统一规划和综合利用。《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0条规定,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当在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主要生息繁衍的地区和水域,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的保护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22条规定,在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自然保护区的地方立法还要遵循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生态系统与自然资源是大自然赐予人类的宝贵财富,需要全人类的共同保护。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生态问题成为全世界关注的焦点,关于自然环境保护的国际公约纷纷出台,我国已签署的国际公约有:《生物多样性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湿地公约》《防治荒漠化公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自然保护区的地方立法,与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相衔接,实现国际权利,履行国际义务,树立国际形象。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通过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21世纪议程》《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和《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等文件,178个国家对可持续发展作出国家承诺,使“可持续发展”为世界多数国家接受。“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中国逐步得到认可,成为环境立法的基本理念。
3.《辽宁省自然保护区办法》的立法内容。理顺管理体制:设立专门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其性质与自然保护区级别相匹配,依法明确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是各级政府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负责自然保护区及区内资源、景观、生态系统的管理,经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授权,享有行政执法的权力。以避免管理机构之间缺少分工合作、各自为政的现象。明确不同级别、不同类别的自然保护区的设立条件、设立程序、批准程序、变更和撤销程序。
改革管理模式:管理手段多样化,拓宽公众参与的途径。在人员构成上,除主管部门派出人员外,向社会公开招聘选拔具有专业人才,参照公务员管理;自然保护区的职工,可以在当地社区居民中招聘,并签订劳动合同,既强化队伍,又缓和与当地的矛盾,提高管理效率。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于因建立自然保护区或因保护对象等的侵害而使其利益遭受损失的居民,应由国家补偿,国家制定补偿标准,补偿的形式不限于经济补偿,也可以安排就业、发放生活补助金等生态补偿机制,增加国家投入,实现资金保障。明确土地边界、土地权属和资源利用。
制定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和计划:明确规划和计划的时间、程序和内容等,规划每5年制定一次,计划第1年制定一次,并使规划和计划的内容付诸实施,使其管理和建设具有科学性和可预见性,避免将“抢救式”保护作为常态。
建立考评制度和评估指标体系:根据规划和计划,建立考评制度和评估指标体系,分期考评,公示考评结果,奖惩分明。
实现权责统一:在明确自然保护区各方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的同时,完善法律责任体系,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实现权责一致,除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外,还要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擅自变更保护区范围、调整功能区划等行为,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
参考文献:
[1]相关的地方立法资料,来源于辽宁省人大官方网站.
[2]马燕.我国自然保护区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J].环境保护,2006,(21):42-47.
关键词:自然保护区;效益评价;提高管理的方法
自然保护区就是人类从对自然界的不断索取和破坏的教训中,逐渐认识到自然界的承受能力和保护自然的重要性,而划定出的加以保护的自然区域。同时又是人类认识,利用和改造自然的科研基地。
1保护区的效益评价
1.1生态效益
保护区主要是保护森林生态系统。森林具有涵养水源、防风固沙、净化空气、防止水土流失、调节气候、美化环境等功能。保护区内的湿地可分解,吸收自然界中潜在的有害物资和滞留沉积物,还有涵养水源,调节水流、蓄水防洪、调节气候等功能。保护区的丰富生物资源,反映了东北地区温带森林生态系统的本底。是重要的温带地区生物资源的基因库。只要加强科学管理,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必将产生更大的生态效益。同时,也为野生动物提供了集中的集结地,丰富的食料、充足的水源、广阔的活动空间、隐蔽的生存条件、繁殖的良好环境,对更好地保护物种的多样性,特别是保护珍稀濒危物种的繁衍生息发展,其生态意义重大。
1.2社会效益
1.2.1多年来,因经济活动广泛,不断增加对自然资源的利用,让生态环境持续恶化,自然灾害经常出现,沙尘暴和扬沙天气持续提高,水质和空气严重的被污染等,严重影响社会经济发展和人们的生活,这些可是人们对自然环境保护力度不够,是损害生态环境所带来的后果。自然保护区的建立,能提高生态环境管理与建设,保护现有的野生自然资源。渐渐增加野生种群数量,一定可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
1.2.2自然保护区是科学研究的基地,具有良好的森林生态系统,动植物资源十分丰富,是森林、生态、动物、植物、昆虫、环境、水文、大气、地质、土土壤、气候的学科理想的天然实验室,为开展国际之间合作与交流。提供了天然实验平台。
1.3经济效益
凤凰山自然保护区是综合性的保护区,保护区可通过发展旅游业,对名贵药材,稀有野生菌类,经济植物采取引种繁育及珍稀动物驯养,繁殖等研究工作,把科研和生产有机的结合起来。成功之后,可以以保护区为中心通过技术辐射,推广应用,必将产生重大的经济效益。
2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的方法
2.1提升对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项目监管
目前,关于保护区内进行的开发建设活动,必须对它进行严格监管。尤其是在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和核心区内的开发建设活动务必坚决杜绝。个别开发建设活动必须在保护区实验区域内进行,但务必在不破坏自然资源及不影响自然保护区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开展。
2.2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
当前,在社会高速发展过程中,自然保护区建设必须归入到总体规划中来,关于保护区建设管理经费必须把其归入到财政预算中;此外,应该明确建立健全自然保护生态补偿制度。在自然保护区内,关于资源使用者应该必须征收一次的费用,把此部分资源使用费用在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工作上,进而打造有效适用的循环。国家在对于自然保护区发展过程中也应该增加补偿的力度。通过建立重要区域的生态补偿基础,把它用在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与基本管护等各类项目中去,进而更好的促进自然保护区的持续、健康发展。
2.3加强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
关于我国当前存在的自然保护区,禁止对其性质、功能和范围分区进行私自变更,已经批准设立的自然保护区也不可以任意撤销。在国家一些重要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对自然保护区进行调整时,则应该对缩小保护区的范围进行审批同意,并应该报请上级部门进行备案及审批。
2.4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
为了更好地增加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水平,即应该进行管理评估工作,还应通过不定期的执法,第一时间发现保护区内各类违规违法行为,提升执法监督的力度。关于自然保护区内管理混乱的问题,必须责令其限期整改。在检查中若发现保护区资源和环境受到严重破坏问题。应按照具体情况对它进行降级处理。关于已无保护价值的。就应该把它撤销。
2.5完善全国自然保护区体系
当前,在我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过程中,应该进一步对其发展规划进行完善,确六新建自然保护区的重点,合理对自然保护区进行布局,管理和保护好自然保护区域内生物的多样性。关于一些开发较早的自然保护区,人口较为密集,面积有限,这就应该通过建立一些小型的保护区,提升各个小型保护区之间的联通性,让它变为自然保护区群,打造完善的自然保护区体系,为自然保护区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历史文化;整体保护;自然环境;莲花山
Abstract:Embarks from the historical culture whole protection idea, divides the near modern history culture protection development into the monomer to the block, the block to the cities, the historical culture and the natural environment whole protects three times. Take“the Guangzhou Panyu area Lianhua history culture protectorate plan”as the example, the discussion history culture and the natural environment whole protection idea and the method practice application.
Key words:historical culture;whole protection;natural environment;lianhua
中图分类号:C912.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2)-10-47(4)
引言
历史文化保护区,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省、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的文物古迹比较集中,能较完整地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街区、镇、村、建筑群等。对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思路,大体经历了从文物古迹本身的“博物馆”式的保护、历史街区或地段的协调保护、历史城镇与周边地区自然环境的整体保护三个阶段。本文以广州市番禺区莲花山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为例,探讨自然环境与历史文化整体保护的理念与方法,认为自然环境与历史文化的整体保护理念可以为我国其他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提供新的思路。
1 历史文化整体保护的理念与方法
从历史文化整体保护的理念来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容由文物建筑向历史地段、街区不断拓展,保护与城市规划开始走向结合;对历史环境越来越强调和保护范围的日益扩大:从单体到街区,由街区又扩大到城镇。又进而兼及文化景观(cultural landscape)、遗产区域(heritage area)”(李伟,2004)。由此可见,整体保护理念的形成分为三个阶段:单体到街区时期、街区到城镇时期、历史文化与自然环境的整体保护时期。
1.1 单体到街区时期
1933年,《雅典》提出保护“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和地区”,对“有历史价值的古建筑均应妥为保存,不可加以破坏”,强调对文物建筑的保护。1962年法国率先颁布了保护历史地段的《马尔罗法令》,又称《历史街区保护法令》。历史地段,尤其是历史街区的性质和文物建筑有所不同,保护的原则方法也起了相应的变化,意味着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涉及物质实体环境,还进一步包含了人文环境,使之同城市社会经济生活的关系更加紧密。1964年,《威尼斯》扩大了文物古迹的概念,提出保护“不仅包括单个建筑物,而且包括能够从中找出一种独特的文明,一种有意义的发展或一个历史事件见证的城市或乡村环境”。 从《雅典》到《威尼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完成了从文物建筑单体的保护到历史街区保护的过渡。
1.2 街区到城镇时期
1976年,《内罗毕建议》指出历史地段的保护包括“史前遗址,历史城镇,老城区,老村庄,老村落以及相似的古迹群”等广泛内容,维持历史或传统地区及环境,并使它们重新获得活力。扩展了历史地段的范围,提出了历史城镇的概念。从《威尼斯》到《内罗毕建议》,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完成了从历史街区的保护到历史城镇整体保护的转变。
1.3 历史文化与自然环境整体保护时期
1968年,“世界遗产保护”白宫会议,开始重视自然和文化保护相结合,呼吁保护世界的自然风景区和文化遗产,这是公开发表的官方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合二为一的最早声音之一。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正式把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一起作为具有普遍价值的遗产加以保护。1987年,《华盛顿》在总结《威尼斯》二十多年来各国环境保护的理论与实践经验基础上,确定了历史地段以及更大范围的历史城镇、城区的保护意义与作用、保护原则与方法等,提出“一切城市,社区,不论是长期逐渐发展起来的,还是有意创建的,都是历史上各种各样的社会的表现。所涉及的历史地区,不论大小,其中包括城市,城镇以及历史中心或居住区,及其自然、人工的环境”。在历史文化整体保护方面,我国起步较晚。2007年,国务院颁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提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应当整体保护,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明确了历史文化与自然景观、环境的整体保护理念,为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规划编制、实施管理提供了法定依据。
关键词:自然保护区;问题;方法
1我国自然保护区发展面临的问题
1.1保护与开发矛盾日益突出
当前,我国自然保护区数量增长较慢,基本上是停止的状况,且保护区总面积也发生降低的情况。造成此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开发和保护矛盾非常明显。尤其是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与自然保护区相关的开发活动持续增加,面临对保护区功能和范围私自调整的问题,甚至在开发过程中撤销自然保护区,给保护区的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困难,造成建设自然保护区的积极性受到影响。
1.2自然保护区投入的资金总量和每平方公里投入的平均经费均严重不足。自然保护区资金具有来源结构不合理,投入水平差距大等问题。自然保护区的资金管理使用不当。
1.2.1政府对自然保护区投入严重不足
自然保护区管理资金应凭借国家给予最强大的扶持。自然保护区的主要来源是政府的资金,而其他资金都是具有灵活性和可变性的。而我国对自然保护区发展重视不够,对环境投入通常排在军事、卫生、教育等项目之后,对自然保护区得到的拨款和投入的财政预算也就比较少了。
1.2.2自然保护区“创收”能力不平衡
一是,保护区自身创收能力受到区域和级别的影响很大。
二是,自然保护区因地理位置不同,所处的地区实力状况和经济环境也不同。地区之间面临着很大的贫富差距,此贫富不公其实对保护区的自然保护工作进行是极为不利的。所以我国很多数绝美的自然风光都处在一些经济水平较低的偏远地带。
三是,保护区自身“创收”能力参差不齐。自然保护区因为开发程度不同,加上地方政府对保护区的掌控权力大,造成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创收”的机会很少。
1.2.3捐赠和贷款占自然保护区资金份额小
自然保护区的经费主要渠道之一是接受捐赠和通过银行贷款。可银行不可能将钱借给还不上钱的单位。银行贷款多投入自然保护区的基本建设。比如停车场建设、旅游设施建设等此类今后可以有收入还贷的项目上。对于捐赠,所占保护区资金份额就很少很少了。原因包括民间投资少、国际合作不足、公民环境保护意识差、公众参与保护区不足、自然保护区宣传力度不够等。
故从当前我国自然保护区的情况来讲,捐赠和贷款的投入对于落实自然保护区的整体功能作用较小,此类投入实际用在保护工作上就更不用提了。
1.2.4资金使用不当
行政开支支出比例大,自然保护区资金使用分配比例不合理。国家级保护区用于添置交通工具、改善员工福利和盖楼等方面的新增资金超过90%,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用于开展科研和协调自然保护区与周边社区矛盾等方面基本没有投入。现实就是如此,自然保护区用在保护的投入非常不足。因此,资金得不到解决是当地社区与保护区矛盾突出等一系列问题的根本之所在。
1.3保护区网络的类型分布还是面临不足,目前,我国很大一部分重要物种和自然生态系统类型都在自然保护区获得了很好的保护,但仍然存在着保护程序不均衡的问题。目前,在保护区内,草原和海洋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通常落后于整体水平,而且分布极不平衡。自然保护区孤岛情况非常严重,对自然生态系统和一些濒危物种保护具有很强的紧迫性。
2解决自然保护区资金问题的方法
2.1政府大投入、社会多帮助,解决“来钱”问题
政府资金是自然保护区资金的稳定来源。解决自然保护区的投入问题,主要还应依靠政府。我国必须尽早将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提升到较高的意义层面,给予高度重视,提高国家资金支持。具体方法应采用:增加自然保护区管理的财政预算等;?通过设立环境基金来支持保护区工作进行;受益者付费原则,通过税费筹集资金。社会对自然保护区的帮助在于公众参与和积极宣传等方面。国外自然保护区通过社会组织筹款的办法,已经成为了自然保护区资金来源的主要部分。致力于特殊保护目的或某一类型的保护组织在筹款、宣传方面有着主要的贡献。
2.2“钱权分开”加强监督,解决“花钱”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