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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认识到解决失业问题,无论是采取提供救济金的消极方法还是实行鼓励创业的积极办法,都离不开资金的支持。欧洲社会基金(ESF)是欧洲共同体用来具体处理劳动市场问题和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手段中最常用的一种,在促进就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 欧洲社会基金的设立与发展
欧洲社会基金(ESF)是《Treaty of Rome》建立的唯一的就业政策手段。欧洲社会基金运行的初期,正值20世纪60年代资本主义国家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失业较少,鼓励和增加就业的计划也不多,欧洲社会基金的发挥的作用不大。这时,欧洲社会基金的主旨是促进劳动者的就业和劳动者的地域及职业流动。
进入70年代,资本主义国家出现了滞胀现象,1970-1978年之间失业的人数从两百万增加到六百万(数字从最初的六个成员国加上丹麦、爱尔兰和英国),而这些失业者中年龄在25岁以下的增长了5倍。到1978年底欧洲社会基金新增一项支出:为年轻人创造工作岗位。从花在年轻人身上的支出看,1972-1977年占总基金的13%,到1978-1983年占总基金的40%。
1978~1986年期间,欧洲各国高失业率居高不下,失业在欧共体各成员国普遍存在,而且总失业人数在这一期间增长了两倍。所以欧洲社会基金的目标体现在以下方面:目标1:把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在高失业区和低收入地区的选择上,其结果是把基金的40%投入到欧共体成员国中最贫困的地区,剩下的投入到高失业区,且无论该地区位于欧共体的哪个位置,在实施的过程中还把投入高失业区资金的75%投放在年轻人身上。目标2:将基金投放在一些创新项目上,这些项目有可能会给各成员国提供更为广泛的购买力。目标3:投入国家的选择,五个最富裕的成员国只获得总基金的10%,欧洲社会基金主要花费在职业培训机构、新成员的招募、工作津贴、重新安置计划以及提倡流动性等方面。总之,这个阶段欧洲社会基金的主要目标是补偿由于欧共体的政策所导致的贫困以及结构性失业等问题,欧洲社会基金的主旨变成了促进劳动者适应产业变迁和生产制度的变化,其方式主要是通过提供培训和再培训。
1989~1993年,针对欧洲社会基金的使用范围进行了改革,主要的改革表现在:第一,目标应放在最需要它的地方;第二,欧洲委员会有义务促进成员国政府之间的合作;第三,规划筹集基金的过程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提出了一整套方案来评估有关地区的经济条件的和劳动力目标群体的就业基础;第四,严密的监督体系是筹集资金过程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第四,从欧洲社会基金的投入来看:目标区2(受工业萧条影响严重的地区)、目标区3(经常出现长期失业的地区)、目标区4(年龄在25岁以下的年轻人的职业的集中区),总共得到了全部欧洲社会基金的12%;目标区5a(农业薄弱地区)和5b(农村需要进一步发展地区)各分得欧洲社会基金的5%;另外,留出经费的2%,作为欧共体其它的事宜的安排(如:环境计划、跨国企业建设、技术的革新、平等的就业机会等)。
1994年后,欧洲社会基金进一步改革。基金更多的被用于:目标区1(这些地区大部分都是落后于共同体的其它地区)大约占了共同体总人口的五分之一;目标区3(经常出现长期失业的地区)和4(年龄在25岁以下的年轻人的职业的集中区),即工业需要发展的地区;目标区5b(农村需要进一步发展地区),即农业需要多样化发展,更应受到重视的地区;目标区6(以渔业为主的地区)。总之,1994年修改后的欧洲社会基金更进一步使用在了最贫困的地区,更加指向失业者、无家可归者和穷人,而且对该时期欧洲的经济产出、就业和收入增加有重要影响。
2 欧洲的就业政策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虽然我国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和欧洲国家存在很大的差异,但对欧洲就业政策的研究对我国仍然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通过对欧洲社会基金与就业政策问题的研究,可以使我们更好地理解各国在市场经济运行中产生贫困与失业的原因和特点;可以使我们更好地处理好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的关系,增强政府处理就业问题的手段;可以使我们更深入地理解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一国内部的就业政策与国际协调和共同行动之间的关系,为我国建立国际协调机制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
[1]王学俭,董振华.欧洲发达国家的青年就业政策及启示[J].当代青年研究,2006(3).
[2]马晓慧.青年公共就业培训比较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6).
一段假期,一场天灾,一群人的行为,我们的“中国社会”复杂系统再一次表现出复杂的深层特征。我尚未找到合适的概念来涵盖这一深层特征。不过,它决定了复杂系统的三项表层特征,最近由经济学家奥墨罗德作了简要表述:(1)短期预测之不可能性;(2)新性质的自发涌现;(3)从同一初始状态可发生多重历史(Paul Ormerod,2005,“complexity and the limits to knowledge”,《Futures》vol. 37,pp. 721-728)。
在较早被介绍给中国读者的各类“新知”中,关于“复杂系统”的知识与哲学或许是理论内涵最丰富并且政策意义最显著的一门科学。当我们面对复杂系统时,首先要从总体上把握它,不是沉迷于细节,而是直面“总体”现象。
借用桑塔费学派的简明语言,假设每一行为主体只熟悉它附近的局部环境并由此作出简单的适应性选择,那么,由大量这样的行为主体组成的群体将表现出复杂系统的特征。如奥墨罗德所论,这时,短期的群体行为是不可预测的,因为系统的另一特征是,不断地涌现出以往没有的性质;从而,系统的第三特征是,历史从来不是单一的。换句话说,历史从来就是“非决定论的”,这一特征导致了“多元历史”观。
生活在具有上列复杂系统三项特征的社会里,我们每一个人怎样适应我们的生存环境呢?道德哲学家和经济学家斯密曾系统地把所谓“公正旁观者的合宜同情”原理运用于西方社会,并由此撰写了《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与稳态社会不同,在转型期社会,作为斯密原理的基础的“合宜的同情”――它对应于“一般均衡”的行为与情感,离散化为许多“局部的合宜性”――它们之间可以发生激烈冲突。今天,关于复杂系统的许多局部合宜性之间潜在冲突的研究,被称为“非均质网络”的社会科学或“网络物理学”。
基于“求生存”的本能和“要生存得更好”的欲望,在上述的复杂系统内,每一社会成员只熟悉与他相邻的社会成员们的行为和情感模式,在他熟悉的这些行为和情感模式中,他选择“最好的”。假如他如通常所表现的那样不知道什么是最好的,那么他会模仿“最成功的”――事实上,我们很难区分“选择”与“模仿”,因为没有人能够完全独立地选择,恰如没有人能够一模一样地模仿。
于是,我们看到,他选择“春节回家并且忍受拥挤效应”(学生和民工);他选择“买车并且比不买车更多地污染环境”(都市白领);他选择“制造或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并且由此获得金钱回报”(商人和学者)……概而言之,他选择“在名利场上更成功并为此而更深和更久地出卖良心”。
晚近的仿真研究表明,如果行为与情感的模式A对个体而言比模式B更成功,那么,在复杂系统内,只要采纳A的个体的总数占总人口的比例超过了三分之一,模式A就会迅速取代模式B,而成为独占的行为与情感模式(参阅Martin Nowak,et.al.,2007,“the one-third law of evolutionary dynamics”,《Journal of Theoretical Biology》,vol. 249,pp.289-295)。复杂系统的这一特征被称为“三分之一定律”,它广泛地出现于社会生活各领域,多年前已被诸如米尔格罗姆这样的经济学家注意到并写入“管理经济学”教科书。
可是对于社会整体,三分之一定律意味着极大的麻烦――对交通运输系统,对不可再生资源和生态系统,对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因为,自由市场所激发的行为与情感模式,几乎总是倾向于无限制地攫取资源――自然的和文化的,从而或迟或早总要引发社会成员旨在限制资源耗竭速度的集体行动。
推进资源价格市场化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加快推进水、电、石油、天然气等资源性产品价格的市场化进程,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部长冯飞目前能源和资源的价格比较刚性,缺乏灵活性,并没有发挥价格机制和调节供需的作用。另外,从价格的结构来看,要形成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发展替代能源发展,替代技术发展比价关系。
节约激励政策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建立健全有利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财税政策体系,加快制定鼓励生产、使用节能节水产品和节能建筑以及低油耗,低排量车辆的财政税收政策,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调整高耗能产品进出口政策。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周宏春出台相应的经济、财税激励政策,才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关键。
我国对于节能的财税激励政策,在上世纪年代有“固定资产投资调节税”,即对北方节能建筑给予零税率的优惠,但后来为了拉动固定资产投资,此政策暂停。目前,国务院相关部门正着手研究调整高耗能产品进出口政策、适时开征燃气油税、完善消费税制、研究制定低能耗、低污染车辆的财税政策等。
产业结构升级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潘家铮我国在工业化过程中必须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发展有所控制,低级产业向中国转移并不是来者不拒、多多益善。那些以付出土地、水、能源、矿产为代价取得一点点经济效益或外汇的产业就不能要。必须加快产业结构升级的步伐,加快从传统工业向新兴工业的转变。今后,国家应该基本停止发展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率、低产出的产业,各行各业各省区都要按照中央精神和具体情况对产业体系进行规划、转轨、重组、引进,制定传统工业和新兴工业的发展和取代过程。放弃外延式、粗放式、低附加值的生产。产业体系结构的调整升级是最大的节约。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部长冯飞建设节约型社会要紧紧抓住转变经济的方式、调整经济的结构的优化、发展循环经济这些核心的环节。造成近几年能源和资源消费快速增长的原因是结构性的问题,经济增长要从主要依靠资源的投入转向提高资源效用,要尽最大可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特别是从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和增强国家竞争优势的角度形成资源节约型国民经济的体系。
依靠科技创新
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工程院院长、院士徐匡迪依靠科技创新,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国家和社会应该大幅增加科学研究和开发的经费投入,还应该努力将发明和专利转化为生产力,为此必须致力于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的开发,否则节约型社会就难以实现。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高度重视信息、先进工艺和制造技术在资源开发利用领域的应用,坚持引进技术与消化、吸收、创新相结合,加强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技术的科技攻关和产业化。重点开发十分有重大推广意义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技术。加快资源节约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加大对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的支持力度。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潘家铮要实现新型工业化,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从传统工业走向知识产业,以及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消耗,开发节约型产品,这些都要依靠科技创新和发展。中国必须有强大的科技创新能力与发明成果,科技创新和发展是我国实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动力和支撑力量。国家和社会应该大幅增加投入,投入应该主要用于开发性、应用性和应用基础研究上,还应该有将发明和专利转化为生产力的渠道和保证,还要致力于人才的培养和人力资源的开发。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部长冯飞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要推动技术进步,要鼓励技术创新。技术进步和技术是建设资源性社会一个重要的保证,节约能源应该写入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当中。特别是鼓励新技术的应用,包括政府采购节能、节约资源产品,为新技术成果的应用创造好的市场环境、好的政策环境。
完善法律与加强规制并重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健全法规标准,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法规建设,抓紧制定和修订促进资源有效利用的法律法规,解决无法可依和法律不完善的问题,制定完善标准,对高消耗、高污染行业新建项目,提出更为严格的产业准入标准,加快制定产品的强制性效能标准,修订和完善主要效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建筑节能标准等。依法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加大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部长冯飞建立资源能源审计制度,要从现行的环境评价制度一道共同构成新的社会性管制制度。也就是说,要从能源、资源、环保这些方面提出更为严格的产业准入的标准和制度,对高耗能的落后工艺、落后技术和落后的社会要实行强制淘汰。 对于重点耗能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要实现。
归根结底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工程院院长、院士徐匡迪要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只有全社会达成共识,全民一起动手才能取得成效。为此,树立全民对节约的观念,是当务之急。要使大家认识到,我们整个世界都面临着资源全面短缺的严峻现实。所以要选择正确的发展模式和生活方式,发扬勤俭节约的美德,唾弃浪费的行为,才能建设文明节约的社会。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资源节约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建设节约型社会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编写培训教材,组织开展和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编写消费行为守则和资源节约公约,引导合理消费,规范消费行为。
[关键词] 社会政策经济学 社会健康保险政策 养老金经济学
The Theoretical Foundations of the Economics of Social Policy and the Effects of Social Policy
Personnel Bureau,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Abstracts] Professor Rosner uses the set of microeconomic concepts and tools to analyze the cause of social policy, the extent of social policy, the objectives of social policy, some political science aspects, and the effects of social policy. It provides a new paradigm for the analysis of social policy. We introduce the findings to Chinese scholars.
[Key Words] Economics of Social Policy, Social Health Policy, Economics of Pensions
前言
社会政策一直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政治问题。社会政策针对贫困、失业和社会供养等等问题规划蓝图,因而能让人们对未来充满希望。社会政策的制度设置应当被视为对具体社会问题的回答,要理解一项社会政策制度设置的应力,我们必须理解它为什么要建立。一个国家的制度选择要考虑它的历史传统、政治体系和社会结构。对于探询在不同制度结构下,社会政策产生什么样的后果,经济理论是一个有用的分析手段。维也纳大学经济学系罗斯那先生(Rosner,2003)[1]的专着《社会政策经济学》,运用主流经济学的理论对社会政策的研究基础进行了深入的探索,为社会政策研究提供了新的范式。笔者将其中主要研究成果介绍给国内学者,以期拓宽我们社会政策研究的视角。
1、社会政策经济学的基本范畴和计量方法
1.1社会政策的范围:
社会政策范围不仅覆盖资助贫困人口,还包括帮助人口中的其他社会弱势群体。从实践上讲,社会政策的内容应当包括:(1)健康保险,(2)退休人员和老年人的供养,(3)帮扶失业者,(4)有关家庭的政策,(5)贫困。这种限定不是基于任何理论界限,而是基于需要限定和大多数国家现存的制度安排。
1.2社会政策的目标:
为了评价社会政策的效果,我们必须清楚所提出的社会政策计划的原因,否则,我们无法评价社会政策的福利效果。社会政策的目标有:(1)反贫困,(2)防止意外事件(保险),(3)再分配,(4)规定有利于弱势群体的契约结构(例如,劳动法、租金管制)。
不同的社会政策计划,其目标的重要性是不同的。反贫困计划不是为全体人口提供公共健康保险的主要目的,尽管反贫计划对减少贫困有贡献,对于贫困人口来说非常重要。基本养老金是反贫非常重要手段,但几乎不适合防止风险的计划,特别是对于私人退休供养。我们并不清楚建立社会保险计划的原因,个人要面对许多风险,其中一些风险可以通过商业保险避免,如防止火灾、汽车被偷等等。社会政策计划则不涉及防止火灾和汽车被偷遭受的损失。但大多数国家针对一些不测事件,建立了社会政策计划。因此,我们将思考,为什么一些风险被纳入社会保险计划,而其他的则没有被纳入。社会保险计划赖以设立的最重要的风险有:(1)失业,(2)疾病,(3)残疾,(4)与退休有关的财富损失,(5)寿命超过个人资产和财富承受力,(6)照料需求。
“再分配”概念通常指从富人征收财富转付给穷人,这个概念太狭窄,不能很好地说明社会政策计划的范围。我们需要区分四种再分配类型:(1)垂直的:由于不同水平的收入和财富,在个人或家庭户之间进行的再分配。(2)水平的:在相同收入水平的群体内,根据个人或家庭户的具体特征进行的再分配。(3)个人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将个人或家庭户在某个时点的钱挪到相同个人或家庭户另一个时点上使用。(4)在不同的同批人之间的再分配:如果在某时刻出生的人必须支付给先于他出生的那些人多于(或少于)他从之后出生的人得到的,这是有利于先他出生(之后出生)的同批人的代际再分配。第一、二、四种类型是人与人之间的再分配,第三种类型是个人自身的再分配。
1.3社会政策的经济学方法
经济学家们用经济学的方法分析社会政策。这种分析的基本要素是:经济学家探讨人们面对不同的选择,将如何行动。经济学家把社会现实看作是个人选择的结果。但社会政策涉及到不可忽视的危险局面,在这种局面下,理性个人不可能做出连续的选择。而且,对于一些人,理性选择假设不适用,例如,精神有障碍的人。限制选择的一个特别重要的例子是法律框架,尤其是社会政策的背景。
社会政策分析使用微观经济学的概念和技术分析工具。它假定在某些限制下,家庭户效用最大化。这些限制包括预算限制和现存的管制。例如,最长工作时间限制。形式分析使用适当的数学,即受约束的最优化技术。如果做一般的了解,图表分析通常足够了。
1.4政治科学方面的问题
就社会政策来讲,存在着不同的政治结构。按照个人受影响的方式进行区分,社会补助金有:(1)只针对贫困或首要针对贫困的社会援助计划;(2)对所有那些主要通过与工资收入相关联的支付缴费款的人员的计划;(3)针对所有公民的计划。如果第一种方式是社会政策的核心,减少贫困是它的主要目的。这种类型社会政策的意图可以与自由思想相联系,即支持穷人,把其他的事情交给市场。在第二种方式社会政策中,保护工人的收入是重要的目标。第三种类型的社会政策希望为每一个人提供最低限度的保护,同时,保护工人的收入。有人认为,社会民主思想支持这种类型的政策。20世纪90年代,这三种类型政策的区分越来越模糊。当评价不同社会政策体系的实际运行情况时,这些区分就更加模糊了。
我们同样需要对国家作为社会政策的管理者和国家作为社会政策计划的组织者的差异。我们也可以区分不同的社会政策的组织结构:(1)国家组织健康服务等活动。国家按照中央或地方的水平,直接提供服务。如果服务的平等性被认为是必不可少的话,国家组织活动是一种切合实际的供给方式。(2)国家为社会政策建立特别机构,使之为社会政策提供基本的框架。这些机构通常有法律限定的组织领域和活动范围,在这种情况下,机构之间不存在针对顾客或活动领域的竞争。这些的机构通常按照职业界限来划定。(3)国家强制公民操心自己的福利,并可能补贴付款,但把组织的机构留给市场。
2、社会政策的经济学分析
2.1一般均衡、帕累托有效与福利经济学定理[2]
讨论社会政策计划的效果,必须提及比较的标准,否则,不可能阐述一项计划的引入以及它的实施范围是否有利于或者减少福利。
前面已提过,人与人之间的收入再分配是社会政策一个重要的目标,经济学家的任务是发现如何用最低成本实现这些目标,以及这样的政策的效果是什么。但其它社会政策计划怎样呢?用保险防止不测事件和确保个人自身的再分配?人们能自我照料吗?社会政策对市场经济是一个有意的、必要的补充。为了理解这种背景下社会政策,我们需要探讨介入市场体制的运行。第一个问题是:商品和服务只通过市场分配给个人,这种经济的后果是什么?这是一般均衡理论所探讨的。有两个问题需要提及:(1)有均衡吗?均衡是价格的向量。(2)如果有,这样的均衡从社会想望的意义上讲,是件好事吗?有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对社会政策特别有意义,在一些情况下,自愿合约不被社会接受,不被法院受理,如卖身为奴。在什么情况下,认识均衡在特殊意义下是件好事,这就需要引入“帕累托效率”概念。
帕累托有效分配不必是一种值得想望的分配,它可以是一种极端不平等的分配。关于“帕累托效率”,一般均衡理论的有一个强有力的定理:在某种经济状态下,市场均衡是帕累托有效。我们从一般市场均衡理论导出福利经济学的两个定理。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不可能使某人改善而不损害他人。第二定理:在稍加严格的条件下,通过再分配资财可以实现每一个合理的帕累托有效分配,而把其它的分配叫交给竞争的市场。第二个定理能用于社会政策的背景吗?这有一个很大的益处,因为这样,国家可以把它的活动限定在再分配。这个命题的基本内涵是政府征税,以资助特殊群体。不幸的是,事情并不那么简单,在大多数情况下,征税和转移支付产生大量的分配效应,因此,没有任何分配效应的再分配是不切实可行的选择。
关键词:生态公益林;社会融资;政策
中图分类号:F307.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5-569X(2009)12-0001-02
1 引 言
目前中国公益林建设和保护资金基本上来源于财政拨款,政府尚未对森林生态服务交易体系和自主协议的运作制定政策。政府财政资金有限,社会融资不足,以至于公益林建设和保护资金不足。因此有必要研究公益林的社会融资政策,以便促进公益林建设和保护融资。
2 生态公益林融资不足的原因
生态公益林经营的主要目标是追求生态和社会效益,但其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往往是不可计量的,不能为经营者带来直接经济收入,目前,受益者无须支付任何资金,就能享用公益林生态效益,造成了效益的外溢,这种外部性不可能通过市场价格表现出来,也就不可能通过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来得到调整。可见,由于公益林生态效益的特殊性,如果政府没有制定相应政策,市场化补偿难以形成。
我国生态公益林资金来源渠道还是比较单一,主要依靠国家预算内资金为主,社会和市场渠道虽然有所拓展,但所占的比重还是相当低,没有有效地从市场和社会方面吸收资金。同时,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具有产权界定困难、计量水平限制等特点,目前对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认知程度不够,在我国还没有建立规范的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交易服务市场,使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大部分还只是作为一种公共物品被受益者无偿享用,生态公益林经营成本不能得到弥补。1998年修改的《森林法》规定:对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补偿;2000年1月29日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经营者,有获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权利。”但是没有具体规定补偿办法。现有的政策中,公益林社会融资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生态公益林的社会融资。
可见,由于生态公益林属于公共物品,具有正外部性,效益外溢,需要政府干预,但是目前政府促进社会融资政策不健全,所以目前生态公益林社会融资不足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政策供给不足。
3 生态公益林社会融资政策建议
3.1 制定政策,促进社会捐助公益林
社会公益性捐助主要是接受国内外单位、个人和国外政府的捐款或援助。目前已有一些国家或国际组织以无偿援助形式支持我国的生态公益林建设。从1999年到2007年,中国绿化基金会共募集社会捐赠和政府资助4806.7万元,实施绿化项目23个,造林面积49407亩。2002年11月,我国第一个“防沙治沙专项基金”在北京设立。“防沙治沙专项基金”的主要使用范围是支持防沙治沙事业。中德财政合作甘肃天水生态造林项目总投资1.2亿元,其中德国政府赠款6000万元。
政府要制定政策,进一步促进公益林社会公益性捐助。可以通过授予冠名权、刻碑挂牌、种植纪念林、划拨荒山荒沙给体育和文化娱乐界营造明星林等方式,拓宽社会捐资渠道。要加强宣传,如生态教育以及各类主题植树活动等,使生态文明深入人心。国家林业局还可以协调中国移动、中国联通,通过手机短信动员全社会积极参加义务植树。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各种形式深入宣传绿化建设,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公益林建设;还可以制定政策,规定个人所捐赠的资金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以促进个人捐赠生态公益林建设。
3.2 制定生态彩票政策,为公益林融资
我国发行体育彩票和福利彩票,筹集了大量体育发展和社会福利基金,强有力地支持了这两项事业的发展。生态公益林建设周期长、投资风险大,对追求利润的资本没有吸引力。但是,生态公益林具有巨大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我国可持续发展中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其重要性不低于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因此,建议政府制定生态公益林彩票政策,专项筹集公益林建设资金,用于营造生态公益林,加快公益林建设,改善生态环境。
通过发行生态彩票筹集社会资金,作为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的有益补充,用于工期长、见效慢、经济效益低、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高的公益林建设。建议以国家林业局为生态彩票行政管理部门,下设生态彩票管理中心,负责日常彩票资金的收、缴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规定,负责生态彩票市场的统一管理工作,承担生态彩票的统一发行、统一印制、统一编制并实施发行和销售额度计划、制订技术规则、管理制度等工作。各级生态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接受同级审计机关对生态彩票发行、销售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奖金的比例不得低于60%,以现金兑付。
4 公益林生态服务交易的政策建议
4.1 政府制定政策,引导公益林生态服务市场
由于公益林生态效益的特殊性,如果政府没有制定相应政策,市场化补偿交易难以形成。国家应协调林业、水利、电力、环境保护和旅游部门以及自来水、二氧化碳排放企业的利益关系,在此基础上,进行政策创新。政府可以明确交易双方及其权利义务,制定交易规则,为交易双方搭建交易平台,例如美国的“湿地银行”和基于《京都议定书》的碳汇交易平台。
中国也要建立规范有效的公益林生态服务市场和中介机构,一方面应设立国家公益林生态服务交易的一级市场和各省(市、自治区)公益林生态服务交易的二级市场,一级市场应该和所有的二级市场实行联网,所有的交易信息要共享。所有的公益林生态服务交易单位,在交易之前都必须到国家或当地交易市场进行注册登记,交易单位每进行一笔公益林生态服务交易,都要在当地的交易市场进行登记,避免将公益林生态服务进行多次重复交易的投机行为,促使交易有序进行。
另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各类公益林生态服务中介机构。公益林生态服务市场发展的关键是减少交易成本,提供买者、卖者、认证者、投资者和在价值链中其他关键组织之间的中介服务。比如公益林碳汇贸易,独立中介组织帮助碳汇的测定和认证,碳交易途径的选择等;专门的信息咨询机构拥有系统化的经济信息,具有信息来源广泛、快捷的特点,通过他们所掌握的公益林生态服务交易情况,能及时给公益林生态服务交易双方提供专业化的信息咨询服务,使生态公益林的投融资主体能根据必要的信息来合理引导和配置资金。
4.2 政府出台相关政策,降低交易成本
公益林生态服务的交易成本包括研究设计、实施和监督成本,包括受益者和受损者成本,信息获取和谈判成本,生态效益计量成本,监控成本,冲突调解或诉讼成本,市场交易体系运作费用等。公益林生态服务难以市场化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交易成本高,所以政府要进行政策创新,以便降低这些交易成本。市场交易的一方必须能够低成本地获得公益林的相关信息,政府要免费提供公益林生态服务的相关信息,如交易价格、受益者的受益量等,支持这方面的基础研究,建立信息网,降低交易双方的信息成本。在解决冲突的过程中,执法、司法机构的规则设置和运作效率至关重要,高效的司法和执法机构有助于降低实施成本、冲突调解和诉讼费用。
5 结语
生态公益林社会融资难,主要是政府政策的缺位,单靠财政资金来保证生态公益林的建设,有点勉为其难。政府必须实施管理创新和政策创新,为生态公益林的社会融资打造一个好的平台,有了这个平台,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将会得到大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陈晓倩.林业可持续发展中的资金运行机制[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7.15~20.
[2] 蒋梅.对我国林业扶持政策的探讨[J].林业财务与会计,2008(3):29.
[3] 张彩虹.林业投资与林业经济增长的研究[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8.75~80.
Abstract:Land is a kind of very valuable and scarce and irreplaceable resource with a very important base position. The success of building a new socialist countryside is closely related with the land.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ree land policies of collective land transfer,increase and decrease connection of urban and rural construction land and land consolidation, this paper revealed the important role of land policy in promoting the building of new socialist countryside.
关键词: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集体土地流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整理
Key words: new socialist countryside construction;the collective land transfer;increase and decrease connection of urban and rural construction land;land consolidation
中图分类号:D66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28-0245-02
0引言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实现这个目标,重点和难点在农村。因此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了继续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任务,并提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这既是中央对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也是其总体目标。这20个字包含的内容极为丰富,涉及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管理等方方面面。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艰巨而长远的系统工程,是根据中国目前农村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和中国整个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方面,是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土地是十分宝贵和稀缺的不可替代的重要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础地位。土地所具有的养育、承载、资产增值等价值与功能是其他任何生产要素都无法比拟的。农村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生活保障之根本,农村土地政策直接关系到民生、民计,是解决好 “三农”问题的关键。当前中央提出的新农村的建设总体目标的五个方面无不与土地息息相关[1]。因此,结合农村当地实际,有效运用好集体土地流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土地整理等土地政策,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集体土地流转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1 集体土地流转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决定的提出给集体土地流转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目前集体土地流转主要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既承包经营权在不同经营主体之间的流动和转让,其实质是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化,主要就是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流转[2]。
人多地少是我国农业的基本特点。据统计,我国农户平均承包土地7.5亩,分为5.7块。耕地规模小、地块零碎,是农业生产社会化的根本制约因素。而集体土地流转放开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这必然对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发展设施农业,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提高土地产出率,加快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具有重要的意义。
1.2 集体土地流转推动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意义集体土地流转的积极探索整合了农村中各种分散的土地资源,改变传统的单个农户家庭式低效率的经验模式,提高了土地的整体效益,同时也为土地的集中、集约化生产奠定了基础。因此集体土地流转的积极探索有利于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发展规模集约农业和现代农业;有利于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益,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有利于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这对于实现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必将具有积极地促进作用。
1.3 集体土地流转应注意的问题目前集体土地流转存在土地流转不规范、服务不到位以及流转机制不健全等问题[3],因此必须密切结合各村实际,落实农民群众对承包土地的“长期而有保障的使用权”和自主经营权,推动农村土地依法、有偿、规范、合理流转,并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和管理机制,采取各种措施鼓励农民采用多种不同形式进行农村土地的流转,从而加快农村土地适度集中使用,促进农业规模发展,使农业更快更好地与市场结合起来,早日实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农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1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提出“鼓励城乡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具体来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2.2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推动新农村建设的意义挂钩政策的实施,可以对空心村以及分散的自然村、偏远的行政村进行重新规划,不断实现居民住宅向中心村、小集镇集中和乡镇企业向工业园集中。因此挂钩政策的实施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改变我国农村居民点“散、乱、多”的特点,促进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集中分布,达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度的效果[4];有利于推动农村居民点向中小城镇集中,统筹城乡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为乡镇企业的发展争取建设用地指标,繁荣农村经济。
2.3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应注意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挂钩政策在实施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规划欠科学,随意性大;重指标使用,轻实施管理以及资金缺口大,保障不到位等问题[5]。因此实施挂钩政策时,必须紧密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确定项目实施地点,合理布局,稳步推进。另外还应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并完善相应的政策和法律,保障挂钩政策的科学实施。
3土地整理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1 土地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1条规定“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具体来看土地整理是指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和利用效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通过土地整理,可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民生活条件,改善生态环境,被世界各国看成促进农村综合发展的重要手段[6]。
3.2 土地整理政策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土地整理通过对农村中的耕地、居民点的整理以及未利用地的开发,可以实现田、水、路、林、村科学合理布局。因此实施土地整理有利于盘活农村的各种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有利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有利于提高耕地产出,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拓展新农村建设提出的“村容整洁”的内涵和范畴[7]。
3.3 实施土地整理时应注意的问题土地整理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农业资源安全生产的平台,是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直接关系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在实施土地整理项目时,应紧密结合各村实际,建立相应的制度和保障措施,不断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着眼从服务农业、服务农村、服务农民入手,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结论
集体土地流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土地整理三项土地政策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这三项土地政策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手段和强大推动力,农村的综合发展也是实施这三项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因此,在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必须与这三项土地政策有机集合起来,利用集体土地流转实现农田向规模经营集中、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现农村住宅向中心村和小集镇集中、乡镇企业向工业园集中、通过开展土地整理实现田、水、路、林、村的科学规划,最终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目标。
参考文献:
[1]范春生,杨韬,邢贺满.放活土地政策,促进新农村建设[J].国土资源,2009,(7).
[2]张後军.简析土地流转制度对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意义[J].中国集体经济,2009,(7).
[3]唐寅,欧阳小健.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存在问题及对策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09,(20).
[4]李旺君,王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利弊分析[J].国土资源情报,2009,(4).
关键词:农民工 社会保障 有别于城镇 工会
目前,我国农民工总数已经达到1.2亿,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一部分,为我国现代化的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与其极不相称的是农民工社会保障发展的极度缺位、落后,根本无法保障农民工工作、生活的安全。
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不正义、不公正现实前提依然存在,其中最为明显的就是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与二元福利结构。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做同种工作,付出同种努力,仅仅由于身份是农民,就不能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保障待遇。有人认为此种作法适合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国情,可以最大限度减少劳动力使用成本,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中国的迅速崛起使我们不得不承认在我国以前那种特殊情况下,这种不公平、不正义的制度确实可以避免更大的不公平、不合理,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健康迅速发展,可以说那时的不公平正义是为了避免更大的不公平不正义。
然而时过境迁,发展虽然仍是永恒的主题,但是制度运行的环境发生了变化,在今日大众的公平合理的呼声日益高涨时,如果再沿袭过去那种“法宝”,则这就不是健康和谐的发展,而是盲目病态的增长,是不合理不公正不正义的增长,无论其速度多么快,无论其GDP总值多高,都免不了被人民颠覆或改革的结局。正如罗尔斯在《正义论》开篇提出的那样,“正义是社会体制的第一美德,法律和体制如果是不正义的,那么无论它们多么有效,多么有条不索,也必然会为人们历改革或废除。”
每个人都具有一种建立在正义基础上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甚至是整个社会的福利都不能凌驾其上的。正义否认农民工失去合法权益会由于经济增长、其他群体获得利益而变得理所当然起来。它不承认强加给农民工的牺牲可以由于许多人享有的更大利益而变得无足轻重。使我们默认过去这种有错误的“理论”的唯一原因,是我们没有一种更好的理论。
为了正义的目的,必须努力改进当前的社会保障理论,将外出的农民工纳入过度性社会保障体系中。此举一旦完成必将有利于我国社会保障覆盖面的扩大、有利于建立健康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更为有效地转移。此外,还将对我国三农问题的有效解决,农村社会的现代化变迁,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有着深刻影响。
鉴于此,本文针对我国过度阶段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提出两点建议。
1. 建立有别于城镇居民的现代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一项重要内容,农民工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做出不可磨灭的贡献,有权在达到法定老年年龄后,受到国家和社会依法给予一定物质帮助,以维持其老年生活。所以能否将我国1.2亿农民工纳入养老保险范畴是检验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是否完善的重要指标。由于目前养老保险是高门槛,农民工收入水平低,我国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比率较小,温州养老保险参加率为3.4%,重庆养老保险参加率为8.6%,湖南省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率不足7%,合肥市不足1% 。
基于以下三点原因,本文认为有必要也有可能建立一种有别于城镇职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体系。
1) 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费率高、资金缺口比较大,是一种不健康的养老保险体系。
据预测,到2010年我国城市养老金提取比率将达到28.24%(见下表)。也就是说这种养老保险不是靠积累,而是靠现存现取,资金缺口较大,是一种不健康的养老保险体系。如果这样发展下去,一方面导致养老金提取比率增长较快;一方面导致养老金费率较高,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到来,这种体系必将崩溃。
年份 2000 2010 2020 2040 2050
养老金提取率(%) 23.70 28.24 32.03 40.20 45.37
资料来源:王东岩、张鸿博:《中国劳动事业发展预测》,85页,北京,中国劳动出版社,1995。
这种缺口及其高费率是主要由国有企业转制造成的,农民工没有理由承担这种强加成本。况且即使为了更大的正义目的,农民工即使再次作出牺牲,也无法挽救一种不正义的体系。一种不正义的养老保险体系之所以存在,是因为没有一种更有效的体系出现。我们现在有条件建立一种健康的农民工养老保险体系。
2) 有各种有利条件建立一种健康的农民工养老保险体系。
首先,农民工的年龄较轻,从交纳保险费开始到领取养老金还有几十年时间。
根据调查,2004年甘肃省农村当年外出就业劳动力平均年龄为33岁,在年龄结构中,40岁以下的人数占78.70%。其中:16-25岁的占27%,26-30岁的占14.5%,31-40岁的占37.2%。
2005年上半年湖南省农村外出劳动力中,23-40岁的占51.6%、16-22岁的占38.6%,41-50岁的占7.2%。50岁以上的占2.6%。
从以上可以初步看出,我国农民工的年龄集中在40岁以下,占近80%。即使国家全部对其做出养老保证,兑现的时间也在20年以后。
其次,有足够的资金来支持。即使全国农村剩余劳动力都转移出来,按2亿人计算。每人每月按400元平均收入计算,社会保障税定于15%,每人每年应交720,全国征税达1440亿,加上每年新增人口可以增加30亿左右,这样每年可以达到1500亿左右,而且持续20年以上。如此长的时间,如此大的养老金入帐,加上我国在20年后的经济发展水平,国家财政可以投入更多资金支持,完全可以实现的。
最后,企业与农民工个人有能力参与。
一种养老保险体系的实施情况如何,关键看他是否符合参保者利益及适合参保者的特点。一种政策即使符合参保者利益,但是却没有考虑到参保者具体情况,也还是非正义的,结果只会导致无果而终。正义的政策不仅体现在制定理念上,而且还体现在执行过程中。农民工本来就收入低,开支大,如果再交高昂的保险税,他们很难承受得起。通过这种低税率,一方面可以减轻农民工负担,使其有能力交纳保险税;一方面可以减少农民工用人单位的负担,增加其竞争力,能吸纳更多的剩余劳动力。
如果能利用好这次契机,我们完全有可能采取逐渐淡出过去那种体系,从农民工开始逐渐建立一种全国统一的健康的养老保险体系。
3) 针对收入水平低的农民工群体可以采取以劳代费制度
一种社会保障体系如果是不正义,那么无论它多么有效,多么有条不索,也必然合遭到人们的拒绝或修正,改革或废除。所以我们所制定的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一定要基于非正义的现实基础。否则,在非正义的基础上用正义的手段只会加剧这种非正义状态。
当前一个显著的非正义基础就是,农民工与城镇职工收入差距不断增大,农民工绝对收入水平较低。基于这点,本文认为从机会成本考虑,重新设计现行保险制度,让农民工有能力而且愿意参与。
假设农民工的工资率为4元,现在一项社会保障项目需要他每月承担4元钱。该农民工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直接交4元钱;一是劳动一个小时。根据我国现在情况,劳动力的供给大于需求,假设农民工就业的几率为0.8。现在他着额外的一个单位劳动的预期收益为3.2元,也即这一单位劳动的机会成本。与支出4元相比较,显然一个单位劳动机会成本小,更经济。假如现在根据一个地区农民工数量,来统筹规划,以劳抵费,则可以使更多农民工有能力而且愿意参与。
尽管这种做法不符合现行社会保障体系,但是现行社会保障体系本来就不是针对农民工设计的。所以从社会保障参与率角度出发,从经济发展惠及面扩大角度来说,必须采用这种非正义措施,只有这样才可达到更大正义。
2. 建立农民工工会,强制农民工加入,为争取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采取统一行动。
近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已成为一大社会问题。在没有集体统一行动的条件下,个人的讨薪成本非常之高。根据《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农民工讨薪成本是所要讨的工资3倍。付出劳动,领取足额工资是农民工天经地义的事情,然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件竟然屡屡发生,那么靠他单个行动又如何可以获得其他诸如休息、养老、工伤、医疗保障呢?
我们知道,工人阶级为了保障本阶级共同利益,在很早就成立了工会,他们可以采取一致行动。然而我国到目前几乎还没有农民工工会,他们还是一个松散的群体。尽管他们每个人都知道他们在实现了农民工群体一致行动后都能获利,但是他们仍然没有采取一致行动以实现那一目标。他们都是理性人,他们知道他们采取维护保障权利行动确实会使他们受益,但是在一个没有集体行动,没有任何强制权的工会存在,任何单个或者少数者的行动都会造成自己利益受损,别的成员利益增加。
从下面分析可以看出,我们假设:
1、 现在存在一个雇主,两个农民工甲和乙。
2、 生产处于规模报酬不变情况,即增加一个人与减少一个人的边际收益相等。在只要有一个人留下的情况下,企业的生产不会受到影响。
3、 工人工资收益在垄断条件下的远远大于完全竞争条件下的。
农民工甲和农民工乙他们可以采取两种行动,要求社会保障条件,和不要求社会保障条件,要求条件意味着雇主支出的增加,雇主当然不高兴。如果甲或者乙单个提出,雇主从边际收益角度出发,一定会解雇他。剩下一个人就处于垄断地位,他的待遇(包括精神与物质)也会显著提高(因为如果他也辞职的话,企业没有其他人可以招到,企业不能继续运行,他的固定成本就会闲置,耗损,且得不到任何补偿)。但是如果甲乙共同提出,即使雇主支出有限增加,因为企业要生产,他不得不运行,所以在工人总的工资加福利小于工人创造的价值时,他还要雇佣他们。
农民工行动的得益矩阵如下
农民工乙
农民工甲 采取行动 不采取行动
采取行动 福利有限增加,福利显著增加 解雇,福利显著增加
不采取行动 福利显著增加,解雇 福利不变,福利不变
根据得益矩阵,如果农民工乙采取行动,农民工甲最好不采取行动,这样他的收益最大;如果农民工乙不采取行动,农民工甲最好也不采取行动,这样他的收益也最大,这样农民工的上策就是不采取行动。 同理可以得到农民工乙的上策也是不采取行动,这样这个得益矩阵的上策均衡就是双方都不采取行动。可以看出,有种对双方共同改善的结果没有出现,这就是由于农民工单个博弈的结果,也是没有农民工工会的一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