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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法治化范文

时间:2023-11-25 09:40:54

序论:在您撰写市场监管法治化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市场监管法治化

第1篇

现代经济实质上是市场经济、创新经济、法治经济。

第一,市场经济。现代经济的基础是市场经济。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就须进一步简政放权:向市场、企业、社会放权。三中全会决定通篇是放权,是可以、能够、允许,而不是禁止、不能、限制,充分调动企业、公民创新、创业、创造的积极性。今年3月开始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全面展开的,成效显著。截至9月底,新登记注册企业223.29万户,同比增长57.9%。

第二,创新经济。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创新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跳出“中等收入陷阱”,关键靠创新,需要激发市场、社会创新活力。第三,法治经济。现代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自然经济是人治经济,计划经济是权力经济,市场经济说到底是法治经济。应把市场主体放出管制的“笼子”,放进法治的“池子”。

改革的动力、红利实质上就是制度的动力、红利。

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看似条文不多(共25条),但是第一次通过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来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企业的信用约束,保障交易安全。这样既鼓励创新创业,激发市场活力,又加强了自律和监管,以一项具体制度撬动了整体市场活力,释放了改革红利,十分重要,作用也将很大。

二、重视“三项监管”

市场经济不是放任自流、不要监管,放松审批后更须加强监管。

第一,事前监管。之前,一讲事前监管就是审批,实际上事前监管不限于审批。当然,审批制度改革不是全盘否定审批,而是由于审批大多扩张了行政权力、窒息了市场活力,必须大幅削减。真正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网络安全、生产安全、食药安全、环境安全的还是应保留审批,但市场竞争机制可以调节的,公民、法人可以自主决定的,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可以自律管理的,行政机关事后监管能够解决的,应坚决削减。同时,应善于运用标准等方式代替审批,不符合标准的依法处置。

第2篇

发展基础:

利用自身优势,建立实践教学体系

高校美术馆如一本综合性教科书,秉承兼容、自由的学术精神,直接服务于教学,并拓展学生的文化视野。不仅为学生提供了展示作品的平台,更为教学实践提供了发展空间。由于历史、地域等因素而形成的高校美术馆各具特色,很多高校充分利用其自身的资源优势,把美术馆与教学课程相结合,建立了自身的实践教学体系。

高校构建美术馆的目的主要是让视觉艺术成为教学、科研、创作的核心,坚持以高水准的典藏和国际前沿学术研究为宗旨,集中体现各时期的艺术特质,展现人类文明发展史和美术进程。如西安美术学院美术馆着力于激发、培养学生潜在的艺术创造力,营造多学科再创作的知识环境。西安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朱尽晖结合本院特点做了详细介绍:“学院造型艺术部的基础训练全部在美术馆完成,教学改革中提出的‘重塑中国特色造型艺术体系’,以中国传统雕塑为切入点,在此基础上强化美术馆的建筑美、结构美、光影美等元素,师生可在馆中训练素描、色彩、雕塑、水墨画以及当代设计。”这表明,西安美术学院美术馆已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教学延伸和学习的场所,对其日后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具体到四川美术学院美术馆,其统合了学院各个系科的资源,不但为学生提供了展示推广的平台和学习交流的契机,达成了一些长期合作项目,而且注重“关注新人”与“推出新人”。这是作为四川美术学院美术馆在展示、研究、收藏、推广工作上的一个重点,也是一大特色。对此,四川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重庆市美术家协会副主席冯斌说道:“我们把一大批毕业后的青年艺术家继续在老校区黄桷坪街聚集居住的‘黄漂’现象(相较‘北漂’而言),以调研、展示、收藏统合的方式举办了‘黄漂漂进美术馆’展览;把青年教师的成长作为关注点实行了‘未来川美――四川美术学院青年教师推广计划’;在政府支持的大型项目‘第十二届亚洲艺术节暨第三届中国重庆文化艺术节’的‘重庆青年美术双年展’中,东南亚、印度、韩国以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很多青年艺术家都汇聚其中。”四川美术学院美术馆对于艺术新人的关注和视野,从其所处的地区,扩展到了全国和国际化的层面。而这样独立的价值和特色取向也是一个美术馆的立足之本与发展之源。

与其他专业院校美术馆不同,北京师范大学是集综合性、研究性于一身的综合性大学。京师美术馆的展览往往会融入哲学、心理学等综合性元素,给人以很大的启发性,而参与者也均来自于不同学科。“我认为,艺术的功能不仅仅是‘谋生’,也应是人们基本素养的一部分。因此更应该普及所有学科的学生,这正是体现了艺术在当代的一个核心问题,即除了职业化教育之外,其在素质教育、全民教育方面应起到重要作用。”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副院长、京师美术馆馆长甄巍说道。

京师美术馆一直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2013年,“瓷知道――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首届陶瓷艺术展”在京师美术馆开幕,从策划到布展,一直到联系媒体、开幕式、研讨会都是由学生完成。学生作为策展人是京师美术馆的一个特点,也是学校予以重视的一个方面,更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有效方式。此外,京师美术馆还做过北太平庄社区的美术展览、幼儿园的儿童画展,以及打工子弟学校艺术支教等活动。美术馆给予学生的是展示学习成果、教育成果的平台,并且充分体现了美术馆的社会服务功能。

发展困惑:

学术立场与市场机制能否兼得

不可否认,高校美术馆的发展必然会得到国家在一定程度上政策与经济的扶持,但其发展成本的增加以及资金方面的困惑也是不争的事实。也就是说,其延续与发展离不开 “市场化”。因为从目前我国高校美术馆的发展情况来看,市场竞争以及经济拮据已经成为其逐步走向市场化的主要原因。从客观角度看,政府对于美术馆的投入必然有限,而美术馆自身维护成本较高,发展速度较快,已经远远超过国家扶持的步伐。这些因素导致了美术馆不得把眼光望向“市场”,并触发一系列的“市场化行为”。但迈向市场经济,对于拥有学术品牌的高校美术馆来说,是否降低了其学术高度,成为不可取的行为?还是确实给美术馆带来了切切实实的资金保障,真正推动了美术馆事业的发展?此外,美术馆是否能真正应用“市场机制”进行运作?都是值得推敲的问题。

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国际美术馆协会首次提出了“美术馆是不以追求营利为目的的机构”的理论及主张,该观点得到了世界美术界的普遍认同。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理论的提出的背景是西方发达国家美术馆所处的特定社会政治、文化、经济的背景,适用于西方发达国家美术馆。因为,这些国家的法律对不追求营利的机构有各种保护和优惠待遇。而我国美术馆的发展背景却和西方大不相同。事实上,据了解,自19世纪70年代以来,对于政府逐年减少的拨款,西方美术馆已纷纷用其他方式寻找经济来源,如商业机构扶持、私人收藏家捐赠、慈善组织捐赠等。然而,结合我国的实际现状看,高校美术馆虽然不是以营利为终极目的、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机构,想要持续发展,也必然需要成熟的赢利模式。

对于高校美术馆能否引进市场管理机制、用“企业经营”方式经营等问题,冯斌有自己的看法:“这看似是一个不错的切入点。但在现实体制之下,我并不认同美术馆与市场进行接轨,并且引入市场管理机制。我们不能对美术馆太多苛刻,既要引入市场机制创造利润,又要不失原则地坚守学术立场。”在冯斌看来,这两者相互之间存在着一个内在的逻辑冲突,同时这也是“体制之困”的一个现实呈现。在现有体制之惑没能得以解决前提下,如果仅仅引入市场机制,是否能成为一个很好的发展之路,这是需要各个高校美术馆在实践中去探索的问题。

发展趋势:

铺个性化服务轨道,走特色型市场路线

以往的一些高校往往会将校内美术馆定位为“展览馆”或是“陈列馆”,仅仅做一些学术交流活动,并不注重自身的“经营”与推广,导致高校美术馆的教育与研究工作停留在了粗浅的层面,甚至影响了美术馆的长期建设与运作。而现今,各高校都十分注重同外界的推广合作,并且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果。上文指出,高校美术馆需要一定程度上和市场结合,但不能生搬硬套走“纯市场化”路线。那么,究竟怎样的发展方向以及经营方式可以推动美术馆的长久发展呢?

市场化的经营方式和艺术与本体是有一定距离的,而大学的学术品牌、学术高度与社会需求也会有所不同。甄巍认为:“理想中美术馆的发展方向应更具多元化:第一,具有博物馆性质。即有收藏、研究价值,主要供展览展示以及用于经典艺术作品的长期展示;第二,具有科研性质;第三,具有‘经营’性质。我们会考虑让学生进行经营,与一些企业和画廊合作,做一些让创意产品化的事业。”事实上,这些想法是需要经费支持的,因此北京师范大学建立了艺术基金,并希望各界人士用捐资的方式与其共建公益性质的大学美术馆。

就甄巍提出的“公益性质”而言,现今,诸多高校都成立了艺术教育基金,一些热爱艺术的企业与社会人士对此会予以大力支持,而高校也力求同更多合作对象建立联系。这种服务性、非营利性的定位符合我国国情。但在某种程度上,高校美术馆又有着自身的经济困惑与“经营”思想,因此就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这个较高的定位与美术馆“经营”概念的发展方向并不冲突,前提是要选好符合自身条件的方向。北京师范大学京师美术馆会结合自身情况对合作方进行筛选,过于商业的艺术展卖就会被淘汰。京师美术馆对于学生的艺术作品会进行推荐,从制度到营销方面力求做得更好,建立了学生画廊,一方面鼓励了学生的创作热情,另一方面,也作为勤工助学的项目。学生可以通过自己的作品获得资金,用于交付学费,减轻了生活压力,同时也锻炼了就业能力。这便是京师美术馆个性化的发展方向。

在知识经济时代,社会发展有两个重要支持:一个是“经济知识化”,即经济发展主要以知识创新、传播、生产和运用为基础;另一个是“知识经济化”,即知识的创新、生产、传播和运用日益产业化。在新视阈下,以知识为中心的经济和以知识为中心的美术馆在诸多层面都发生交叉、渗透与重合。朱尽晖介绍道:“每次西安美术学院美术馆的展览,从策划设计到生产制作,再到市场推广,都是一个再创造、再生产、再组合和实现市场交换的过程。”西安美术学院美术馆的这种市场化行为,一是为了以较少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使美术馆各项工作更加“经济”且更富“效率”;二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其公益事业的社会职能。

总而言之,尽管美术馆与企业运行方式有着相似之处,但又与企业“以营利为终极目的”的市场行为有着本质区别。一些美术馆之所以会沦为“展览馆”或“陈列馆”,有其现实与体制方面的无奈。毕竟高校美术馆的功能是有限的,但随着社会发展以及人们视野和文化诉求的提高,还是会结合自身情况,走个性化服务的路线,建立自身的价值体系,走适用于高校的独特“市场化路线”。对于如何改变体制之困,或许走具有高校美术馆特色的“市场化路线”是其解决之道。

发展手段:

现代化技术发挥作用,助推美术馆蓬勃发展

在数字化时代,美术馆作为重要的信息传播机构已得到业界公认。那么高校美术馆是否可以借助网络媒介、新媒体、影像艺术等现代化元素,走出一条适合自身的、独特的市场推广之路呢?由此带来的历史性变革会有哪些、如何用新媒体提升美术馆的信息传播能力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对于高校美术馆,利用新媒体以及网络传播把作品进行推广、宣传是一个必要手段。京师美术馆在这方面,已经进行了网站的建设,创办了微信公众号,并做了很多关于新媒体的展览与传播。甄巍认为,走出一条适合自身的推广之路十分重要,更要注重结合网络媒介与新媒体。目前,京师美术馆正在讨论、调研和考量用开微店、互联网拍卖等方式宣传美术馆以及师生的创意作品,把其与市场结合起来,是十分具有可行性的方式。无论是从美术馆品牌建设,还是从展览效应来说,艺术衍生品、电子传播以及虚拟展厅等,都是美术馆必要的努力方向。

同时,甄巍还提出一个问题,即艺术的普及性问题:“我们的学生会根据市场的需要做一些定制的作品,或是根据毕业季来设计一些产品和作品。在做品牌的经营与推广时,会进行市场受众人群的调查。但对于印象派、古典、或是抽象的作品,大众是否能完全接受?他们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普及艺术教育的?而我们又是通过怎样的方式进行宣传的?这些都是要考虑的问题。”如果艺术普及性问题不能解决,那么无论是多优秀的现代技术,也无法逾越或填平艺术与受众之间的鸿沟。

对于美术馆的推广问题,冯斌也是认同的,认为借助新媒介手段是美术馆进行传播与推广的必然趋势。但同时他又有不同的看法:“提到的‘推广’,并不囿于市场的推广,市场推广如果有,也仅仅是美术馆公共教育与推广职能范畴中的一个方面。”的确如此,身为美术馆工作的题中之义,推广是无论市场行为介入与否,都应当去努力行使本职责任。而现代技术的运用,无非只是助力。美术馆首先应当把文化视野的高标准、艺术潮流的敏锐反应和引领作用、学术立场坚守的公正、推广品质的高标准这些本职工作做好,之后再想如何与市场化相结合。

新媒体并不只是用来传播信息的工具,其自身也在不断产生各种影响传播者的重要信息。朱尽晖肯定了新媒体的重要作用:“对用户而言,新媒体传播手段的介入只不过是改变用户参观美术馆实体展品的方式,参观者可以利用新媒体寻找需要的信息,并进一步寻找与这些信息相关联的新信息。这些都是传统美术馆展览传播方式难以提供的便利。”新媒体在源源不断地给参观者提供各种新信息及有待参观者选择选项,有助于美术馆的推广。而传统美术馆展现给观众展示的则是人类历史上最为灿烂辉煌的文化艺术遗存。对于现代技术是否能在美术馆的日后发展及市场推广中发挥很大作用,朱尽晖有自己的想法:“新媒体的发展,使用户有可能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选择欣赏自己最感兴趣、最喜欢的美术遗产。但我认为,很多时候,新媒体并不能取代美术馆的历史使命和展览模式。”

可以说,美术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是一个完整的、综合的生态系统,因此会包含着诸多不可取代的艺术模式。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均依附该系统,互为辩证、弥补共生,并在人文社会中成为审美认知的共识。不可否认,新媒体等现代技术一定会在美术馆发展中起重要作用,但并不能完全取代传统美术馆的展览模式。

具体实践:

美术馆市场化行为不可“一刀切”

一些高校美术馆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开展了市场化行为,逐渐成为了市场主体。自、决策权、用人权、分配权也得到进一步落实,进而使其更加符合经济发展规律,使有限资源得到有效配置和优化重组,且进一步解放了美术馆的生产力。从客观上讲,美术馆的长期市场化行为,势必导致美术馆整体上的多样性与特色化,使其日渐摆脱盲目追求规模与数量的粗放型发展模式,步入多样性特色化的集约型发展阶段。

但同时对于高校美术馆的市场化行为也不可“一刀切”,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学生创作出的作品具有实用性,有很好的使用价值,那么可以直接与企业合作,走入市场的道路也会相对宽广。但当学生创作的是一件纯艺术作品时,作品的价值往往就仅仅体现于个性以及学术性方面,作品的市场之路也会相对比较特殊。甄巍结合本校情况,对此给予希望:“我希望学生能和一些商业画廊、艺术经纪人、艺术推广人进行合作,可以通过专业的机构和人士走向市场,而美术馆可以作为联系二者的平台与媒介,为学生提供帮助。在未来的构想中,要把产学研联系在一起,建立对外服务的窗口。如在京师大厦建立一个京师美术馆分馆,让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把师生作品进行与展卖。”

对于美术馆市场化行为,有些高校提出担忧,认为一方面美术馆市场化可促进美术馆的发展进程;另一方面,也给美术馆带来了商业化风险。对此,朱尽晖也提出相应观点:“一是学术地位将会受到影响。由于逐步接近市场化与企业化,美术馆的专业性、学术性必然会面临挑战。二是难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美术馆拥有的藏品为不可再生资源,但由于市场化过程中存在大量的短期行为,主要以‘文化消费’为主要目的,因此并不有利于不可再生资源的长久保护与永续利用等长远性目标。三是容易导致功能弱化和虚置。美术馆作为公益事业,应当以社会效益为首要目标。但由于投入不足,客观上限制了公益事业功能的充分发挥。尤其是当美术馆的运行成本更多来自市场化行为所获得的收益时,美术馆的事业功能就很可能会向市场化妥协。”

当有一种市场供需需求存在的时候,供需双方都会产生一些与之对应的作为,理应可以理解。但冯斌提出了另一种观点,并强调:“从我的立场来讲,高校美术馆不应该介入诸如此类的商业活动。作为一个学术平台和专业机构的身份,追求商机和经济效益并不是价值体系的立足点。当然,可以肯定的是,在现代社会中,寻求与各种机构和资本的合作是需要积极推动的一个方面。”

第3篇

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主线,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充分利用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契机,紧紧围绕立足职能、服务发展这个中心,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和主导作用,在抓好内部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面向重点普法对象宣传本部门所涉及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全市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消费者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其依法经营、依法维权能力,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环境,稳步推进“六五”普法工作。

二、主要工作

1.结合主题宣传日开展普法活动。各科室、直属单位及派出机构要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知识产权日和“12.4”法制宣传日等主题法制宣传为契机,围绕活动主题和热点问题,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法制讲座、宣传资料、板报、网络等多种宣传形式,开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市场经营主体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活动,做到有方案、有行动、有效果、有总结。

2.深入持续开展“法律六进”普法宣传活动。一是要进一步健全“法律六进”工作制度,规范“法律六进”内容、途径和方式,使其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扎实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的深入开展。二是要把普法宣传教育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充分利用“法律六进”这一平台,坚持新时期为民务实清廉的群众路线标准,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相适应的浓厚法治氛围和良好社会氛围。

3.创新各种普法载体和手段,着力打造普法宣传“服务品牌”。各科室、直属单位及派出机构要积极创新各种普法载体和手段,广泛并深入地开展各种普法活动,宣传我局日常监管的法律法规、展示部门工作业绩,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着力把普法活动打造成部门普法宣传的“服务品牌”。

4.全面深入推进流动普法宣传。要依托各类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图片展览、实物展示、分发宣传材料、现场咨询解答等形式,为群众送法上门。要将各乡村(社区)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联络员培养成为普法宣传员,形成一个覆盖城乡的普法宣传网络。

5.全面实现普法宣传业务化。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依托各类违法行为查处公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注册登记、行政指导等业务,大力宣传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使广大经营者、消费者知法、懂法和不违法,并能用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6.重点加强新出台及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培训。重点学习宣传近年来新出台及修改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如《行政诉讼法》、《公司法》、《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药品管理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

7.强化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建设。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健全并落实党组集体学法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安排一次党组成员学法活动;开展全局性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学习,按照“每月一法”的要求,实现对全体干部法律教育培训网络化、常态化。

三、工作要求

第4篇

一、高职院校突发事件管理现状

伴随现代社会的急剧变迁,处于转型期的我国高职院校,作为一个开放系统与社会的联系更加紧密。社会的转型期、学校周边社会环境复杂;高职院校突发事件管理制度的不健全;高职院校学生法律及安全意识淡薄、学生心理疾患增加等诸多因素使得高职院校突发事件的发生也不再是一种罕见的、异常的事情,并呈现出增长态势,高职院校突发事件比较被动的事后管理体系也需要进入到整体的生命周期管理体系,需要从不同的领域的具体管理向有组织、有系统的全方位常态化管理发展。高职院校大多实行院系两级级管理体制,系部突发事件常态化管理机制的构建及实施,对于系部独立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的提升,保证高职院校突发事件日常教育的有效性,维护校园的稳定有着重要意义。

二、高职院校突发事件系部常态化管理机制探索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地处置系部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保持系部安全稳定局面和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根据有关高校和学院安全稳定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要求,结合系部实际,探索制订了高职院校突发事件系部常态化管理机制。

(一)明确适用范围

本机制所指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社会安全稳定类突发事件、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事故安全类突发事件、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

(二)明确工作方针和原则

1.处置突发事件方针。预防为先,沉着应对,区别对待,妥善处置,维护稳定。

2.处置突发事件原则。(1)统一领导,协调配合。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系部工作人员,要在系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相互配合、协同作战。(2)预防为先,注重疏导。及时收集和掌握师生的思想动态,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防止情绪激化和事态扩大。(3)因事施策,区别对待。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严重程度、影响大小,采取不同的策略和方法进行处置。(4)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作出反应,行动要迅速,采取处置措施要果断,力争在初期解决在基层,把事态控制在校园内。

(三)确立组织领导与工作机构及职责

确立高职院校系部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职责:(1)全面负责对全院安全稳定工作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和领导,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稳定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2)组织开展政治形势和维护学院稳定的宣传教育,动员和依靠广大师生员工做好维护校园稳定工作。(3)了解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对影响系部安全稳定的因素进行分析和预测,并对重大问题及时做出决策。(4)组织领导和现场指挥处置发生的各类重大突发事件。

(四)确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一般程序

处置突发事件的一般程序是:接报――先期处置――成立现场指挥部及相应工作组――现场处置及救援――善后与恢复。

(五)突发事件系部常态化预防与预警

1.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师生思想动态。认真学习和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稳定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把师生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在日常教育或突发事件发生后,认真组织对教职工和学生思想动态的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制定思想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维护稳定重要性的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充分发挥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干部的作用,经常深入到学生中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况,有针对性的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和管理。对系部网站、宣传栏等要加强管理,掌握正确舆论导向,及时清除网络及宣传栏不良内容。

2.加强预测研究,及时化解突发事件因素。根据系部具体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分析、研究、预测,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性质、形式、特点、规模、趋势、后果做出准确的预测、判断,做到心中有数,为化解突发事件打下有效基础。

3.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值班工作,保证信息畅通。利用学生工作例会和辅导员例会通报有关情况。特殊时期,根据学院的安全稳定形势,随时召开会议通报情况。系办和学工办有专人负责信息工作,坚持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建立信息安全员群,明确每班安全稳定工作信息员,并保持通讯联络。

4.加强校内大型活动的管理,认真做好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执行开展大型活动的报告审批制度,制定详细安全工作预案,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活动现场安全和正常秩序。

5.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开展心理援助与危机干预。积极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测试,建立心理援助档案数据库,定期追踪,对于特殊个体以及其他危机情况,系部相关人员尽力做好前期处理工作,及时开展心理援助与危机干预工作。

三、高职院校突发事件系部常态化管理机制实践探索

近年来,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机械系在深化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强化法制法纪教育、细化安全维稳教育、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深化系部日常管理预警机制作了等五个方面作了大量实践探索。

(一)开展法制安全教育活动

为增强学生安全法制意识,进行了系列法制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2011年以来,机械系率先启动安全教育,开展了班主任安全教育研讨,在2012年在机械系每班率先设立了安全信息委员。

系部针对不同年级学生身心特点,特邀常州市科教城派出所所长结合大学生犯罪实际案例为大一新生开展法制安全教育讲座;在大二年级各班开展安全教育主题班会;针对大三学生实习上岗的特点,开展上岗实习安全专业教育;同时系部定期召开系学生会、各班班长、团支书、心理委员等座谈会,初步建立了高职院校突发事件系部常态化管理教育机制。

(二)积极探索构建心理健康教育体系

结合系部特点,机械系积极构建系部心理健康教育体系,从学工办―各班班主任―系心协―班级心理委员,建立健全学院、系部、班级三级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注重群体与个体、普遍性与针对性相结合,每周心理委员反馈“班级晴雨表”,及时了解学生心理问题。设立系师生心理对话坊,接待学生个别咨询,年均接受学生30多人次心理辅导,保证心理危机的及时干预和解决。

进一步加强系部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针对性。首先,开放心理咨询室,面向学生个体或小组的咨询,对产生学习、情感、行为等方面问题的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和矫正,以诚心、爱心、热心帮助学生及时解决心理问题。每学期针对SCL-90测试因子分偏高的30余名同学,各班班级导师均与相关同学进行了访谈和交流,并及时向系部反馈异常情况。

其次,通过专题讲座、心理主题班会等形式,对系部学生普及心理健康常识。主要涉及如何加强人际交往,贫困学生如何克服心理自卑,增强自信等内容,进一步激发了个体及群体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最后,系部心协定期开展主题心理健康理论学习、趣味运动会及走进敬老院等实践活动,充分宣传心理健康的理念和意识,营造温暖和谐校园氛围。

(三)深化系部日常管理预警机制

2013年,为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深化系部日常管理,加强学风建设、班风建设,充分发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学生自我教育三位一体的合力,机械系进一步大胆探索,构建更加完善、更加成熟、更加全面的系部日常管理预警机制――“334预警机制”。

系部日常管理预警,是指学校、家长、学生三者之间,对同学在思想、学习、生活、行为、心理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预先告知、警戒,以督促学生及时改正不良现象,走上健康发展轨道的一种教育手段和干预制度。“334预警机制”即三方参与(学校、家长、学生)、三种级别(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四类预警项目的预警工作机制。

通过旷课预警、成绩预警、心理预警、安全预警等四个方面开展不同等级,不同方式预警工作,能有效调动学生干部管理积极性;有效提高学生自我管理的潜能;有效发挥班级导师管理功能,形成全方位预警教育机制。

第5篇

[关键词]依法治国;市场监管;回应性监管;食品安全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863(2015)05-0044-05

2014年的福喜事件、转基因食品安全、微生物污染、台湾馊水油事件、食品掺假事件等食品安全事件频频曝光,中国食品安全堪忧。这使我们联想到2013年8月特大病死猪肉案,所涉猪肉售往苏皖豫鲁4省9个市县。荒唐的是在这起案件侦破之前,地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无一察觉。根据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从养殖到屠宰、加工、流通、销售、消费等环节是在包括检疫、商务、质检、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城管等不同部门。这起案件中监管部门集体失灵。相关部门以“不知道”“不清楚”等模糊的回答面对各种质疑。

据统计,2014年中国全面小康进程中“最受关注的十大焦点问题”,即食品安全(55.1%)、腐败问题(48%)、物价(43.4%)、房价(41.2%)、医疗改革(40.5%)、贫富差距(36.90/0)、环境保护(36.5%)、就业问题(33.2%)、社会保障(31.50/0)、社会道德风气(31.1%)。

其中,食品安全居首位。食品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方面,是国家大安全视角中重要的国家安全治理领域,也是市场监管的一个重要方面。正如亚当・斯密所述,“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夫、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自他们自利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市场主体为了追逐自身私利最大化,不可避免的会出现损人利己,甚至铤而走险做出伤天害理的违法乱纪行为。2014年发生的各类食品安全案例都证明了市场主体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时真的会选择铤而走险。为了有效遏制这类事件的发生,我们必须进行有效的市场监管。市场监管法律制度是有效市场监管的重要前提与基础。要真正建立以高效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真正实现市场的公平、公正和有序。

目前,我国市场监管改革正在各地进行,出现了“三合一模式”、“三轮驱动”等地方特色的市场监管改革并在各地发挥一定的作用。但这些改革探索更多地局限在狭义的市场概念以及监管执法层面,广义的市场监管革新不管在实践层面,还是在理论层面都需要进一步明确相关维度。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实现合理高效的市场监管,我们必须在依法治国背景下,分析当前我国的市场监管,譬如监管理念是否契合市场经济的需求,政府监管机构的设置是否得当,监管体制是否合理,监管主体的监管权的配置是否科学、多元化的监管体系是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并在此基础上明确市场监管的维度。杨炳霖曾指出,监管是典型的跨学科研究领域。目前加强监管治理体系的需要还存在不足,即:(l)占主导地位的管制经济学监管更适用于经济性监管,而当前我国社会性监管领域问题更突出,譬如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2)目前普遍秉持狭义的“政府监管”范式。即理论研究大多局限在政府监管层面。此外,从发达国家的市场监管发展历程来看,他们大多经历“经济性监管――放松监管――缩小经济性监管,扩大社会性监管”的发展路线,虽然发展日趋成熟,但仍处在不断的改革与发展的进程中。我国不断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加之上述两个不足正说明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进一步明确我国市场监管维度是十分必要的。

一、监管模式:打破传统政府监管,构建社会多元监管

传统的监管理念认为,监管是政府或公共机构通过制定法律或颁布行政命令来规定、限制或调整可能造成各种社会负面影响的各种因素或行为,这是一种片面理解监管的理念。目前我国的监管法律及相关制度必须在法治基础上正确引导社会对市场监管的认识,进一步引领监管模式的变革。

两方成熟市场经济最初为了克服市场失灵,呼吁把国家与政府找回来,全面加强监管法治架构和宏观管理。譬如美国早在l998年就建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专门监管食品安全并构建了全面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其委员会包括农业部、商业部、卫生与公众服务部、管理与预算办公室等,将食品监管纳入管理与预算中,进行全方位的管理。而中国属于后发外生型国家,在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角色的同时必须把市场和社会找回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为了克服市场失灵,政府对市场进行监管,但却出现以政府为主体的单一监管模式不能有效克服市场失灵,存在过度监管或“政府失灵”的风险。对此,郭跃进提出:市场监管产生的原因不是理论界常说的市场失灵,而是由于市场主体之间的有关信息不对称,讨价还价的实力不对等和产权界定不足,致使市场主体在趋利动机的作用下对市场公平交易规则的有意破坏行为存在。这样的问题市场机制本身无法解决,必须依靠其地位和身份超越市场主体的第三方介入,保证公平交易规则得到贯彻。这两者都表明传统单一政府监管不能够实现高效市场监管。以政府对发牛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的监管为例,我们发现市场监管都会受到执法资源等诸多因素的限制,这些执法资源包括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检测技术与没备等。美国证监会有3100名监管人员,还聘用了1200名全职律师,组建了全球最大、最专业的监管队伍,就是为了突破影响市场监管因素的限制,确保监管的专业与有效。因为某些执法资源的缺乏会引起无效率监管。

无效率监管的出现是政府市场监管权力配置始终在“主体――客体”的传统监管理念的影响下进行。实质上,市场主体自身具备的权利以及主观能动性与传统政府管制合力能够形成多元化的市场监管模式,即社会多元监管。构建社会多元监管的一个典型的例证即为回应性监管理论的出现。2012年我国学者杨炳霖出版《回应性管制:以安全生产为例的管制法和社会学研究》对该理论进行了全面介绍。他认为,回应性监管理论是构建政府与非政府合作型监管模式为宗旨,更加重视政府之外的其他主体的监管作用,以及政府和其他非政府监管之间互相建构的关系。社会多元监管的实质即是回应性管制理论中提及的政府与非政府主体的合作,它们在市场监管中的互动、合作、博弈,达到各方利益平衡,进而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的监管模式。传统的全面型、保姆式的监管使我国市场监管系统工作繁重,监管力量分散,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我国市场监管必须在提高市场监管效率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监管主体,合理划分监管职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激发市场经济的活力。譬如食品标准制定,我们可以通过市场行业协会或企业自身为标准制定主体,相关监管部门通过法律等相关程序认定标准并确定此标准是否为强制性标准。由此可以缩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规模,实现有限监管模式,逐步走向多元监管模式。

社会多元监管是多元主体互动的过程,各个主体在市场中的权利都通过一定的渠道或机制得到了应有的尊重,而政府的公权力却在社会性规制中得到应有的限制,规避了政府单一主体监管带来的监管失效的可能。这种监管模式是监管多元主体相互监督、相互促进,实现有效市场监管的途径,是依法治国背景下市场监督的有效模式,明确监督模式对实现有效市场监管具有重要意义。更为具体的说,监管权的分配是监管模式转变的关键内容。政府在监管权的分配上起重要作用,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基于“回应性监管”理论的不断成熟以及政府权力清单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应该提供其他主体监管平台,构建社会多元监管模式,形成共同监管合力,不至于出现监管不力或失效的情况。美国等发达国家拥有独立的监管机构、完备的职能、清晰的权责等,都是确保市场监管体系有效运作的重要保证。他们不仅充分利用市场主体力量、社会自治组织,还充分发挥决策咨询机构的作用,共同构建庞大的市场监管体系。我国在构建中国市场监管模式时,必须结合本国国情,吸收国际相关经验,创新构建适合中国发展的市场监管模式。

二、监管主体:明确监管主体,发挥市场自律功能

市场监管的最初目标是解决市场失灵,实现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明确监管主体是市场监管的基础保证,明确监管主体有利于提倡发挥多元监管主体的作用。多元监管主体的提出是建立在第三方主体已经从“经济人”向“社会人”转换的基础上,即除政府以外的第三方市场主体能够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和良性竞争的社会秩序。越来越多的企业、行业协会(联盟)等市场主体开始意识到过度追求自利并不能带来长久的发展,很多企业在内的市场主体在发展的同时意识到企业的社会责任。正是市场主体的“社会人”定位,使得市场监管主体的多元化成为必然。此外,我国的市场监管虽与发达国家市场监管的总体目标一致,但我们面临着与西方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完全不同的制度约束和任务挑战,亟待从国家管控、政府主导型体制向社会多元共治体制演进。所以我们应将多元主体纳入市场监管体系,明确监管主体,发挥市场自律功能。

首先,强化市场主体自我监管意识。监管作为一种管理活动,其主体不应只有政府。当今社会法定的市场监管的法定主体主要包括:司法部门、政府的行政执法部门、行业协会(商会、联盟)、消费者维权组织以及新闻媒体。这些部门既包括广义上的政府部门、也包括社会组织、甚至企业等市场参与主体。就行业协会(联盟)及企业而言,自我监管意识与行为是明确监管主体的充分必要条件。实现有效的自我监管不仅需要行业协会(联盟)或企业的自律意识,还需要行业协会(联盟)或企业的自律机构,这一自律的原动力来自于完备的市场监管法律体系。依法治国的实质即视法律为治国之重器。为实现有效的市场监管,必须确立市场监管法治信仰,依法设立监管机构和执法体系,并进一步确立强制自我监管制度。利用外部制度推动企业发展自我监管意识。只有市场主体如行业协会(联盟)或企业能够在制度下依法实现自我监管,才能从根本上有效补充传统政府单一主体进行监管的弊端。可以说常规性监管力量主体的构成以及相互的关系状态构成一个国家市场监管体制。这说明,明确的监管主体与市场监管的体制构成有着紧密的联系。不管是行政管制型、行业自律型,还是两者兼顾型的市场监管体制,都必须明确监管主体并赋予主体相应的权力与职责。主体意识是发挥市场监管主体作用的基础,在依法治国背景下,不断强化监管主体意识将有助于动员、发挥市场监管各主体作用。

其次,强调市场主体监管功能。前文提到的司法部门不可能作为常规运行的市场监管部门,只能作为非常规市场监管主体。消费者维权组织以及新闻媒体组织是社会监督的重要方面,其往往作为市场监管的补充力量。当然,他们与政府以及行业自律组织一起构成了市场外部约束力量。然而,市场秩序的维护不能够只靠政府,更多需要来自市场主体的自律行为的自我监管。市场主体主要包括公司、合伙、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专门从事经营活动的法律主体。 2008年以来,全国的市场主体平均发展速度保持在8%以上,可见我国市场主体出现多样化对市场监管提出了新时代的要求。强调市场主体监管功能是对市场主体的规范化的要求,是对市场主体治理结构、责任形态等方面的规范。市场主体发展与市场监管的改革、发展有着内在的联系。明确市场主体监管必须建立在完善的制度建立基础之上,这些制度包括监管听证制度、监管回避制度、监管职能分离制度、监管告知制度和监管行为说明理由制度等。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通过完备的法律制度强调、规定市场主体,确保市场主体制度统一性,利用外部因素促进市场主体自身监管行为的产生,并在实践中日趋成熟。

三、监管问责:明晰市场监管权责,实现问责合理合法

总理在2014年的中国质量(北京)大会上讲话指出,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在企业。要加强监理企业质量首负责任、缺陷产品强制召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以及服务质量保障等制度。很多发达国家在社会性监管方面亦强调生产经营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角色,通过法律规定企业必须作为第一责任人处理各种责任事故和事件,事后再根据全面调查进行责任追加认定。明确责任主体是有效问责的基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需要企业自身的内在意识与动力,即企业责任主体自发性。这种自发性必须依赖以法律形式规定并固定市场监管权责分配与问责。因为以法律形式明确监管主体是明确各主体监管权责,实现问责合理合法的保证。我们看到欧洲国家大多采用“法典――法律――行动指南”的形式完善法治架构。欧盟作为大陆法系国家,主要通过出台法典并辅之以单行法规,构成较为完整的社会性监管法治体系。在完备的法治体系下进行有效地市场监管。对我国而言,通过法律形式规定监管问责是十分必要的。目前监管责任主体模糊、问责非法治化是导致问责不科学或随意性的重要原因。我们必须通过法律形式明晰市场监管主体权责,实现合理合法的有效问责。

近年各地查出的多起食品安全事件中暴露出各种形式的执法乱象,其中不乏执法腐败的现象。如媒体曾披露倒卖检疫出境证明等乱象。这些乱象说明我们必须改变相关监管部门的职能重心,避免“重审批、轻监管”的情况,在法治背景下,明确市场监管主体,强化监管主体问责,对各种违法行为予以惩处,切实落实市场监管职责。

市场监管有效问责需要具备以下基本因素:

(一)明确的市场监管责任主体

首先,明晰市场监管主体权责。目前,市场监管尤其是食品安全事件或安全生产等社会性监管责任认定模糊。在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中问责结果不一致的现象显而易见。早前发生的阜阳奶粉事件以及三鹿奶粉事件都存在监管部门存在失职责任过错,但处理结果却不同。前者追究了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证明地方政府主要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后者则追究了中央职能部门的责任,证明中央承担食品安全责任。这种不一致的情况势必会加重市场监管问责不清的状况。当然,造成市场监管问责不清的原因也与我们庞杂的问责群体有关。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问责主体认定上就经历多次改革,从最初的县级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到现在的农业部、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所以,我们必须用法律法规等制度形式确定市场监管问责主体。

其次,确保市场监管问责有法律依据。市场监管需要明晰有效的责任制度对市场运行以及各主体的权责关系加以规定,以相关法律规则来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目前我国市场监管问责依据普遍存在法律依据不足、规范笼统等问题。可以说市场监管问责法律法规的缺失是造成我国日前市场监管问责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目前,我国“约谈”问责屡见不鲜。约谈具有浓郁的行政于预色彩,虽在相关事件发生后能够从某种程度上疏导民意,企业往往也会遵循约谈中劝说性的建议执行。但这更具有随意性,不能够保证问责的合法规范性。

(二)明确市场监管问责程序

目前市场监管没有明确的问责启动程序,问责机制的启动往往来自于社会舆论或主管行政部门及主管领导。没有专门的市场监管问责规范可供遵守。在市场监管问责程序启动之后,法律上仍然缺乏可操作的程序。在问责中涉及的质询、调查、罢免、撤职、撤销、问责人申诉、复议程序等环节都没有可操作的程序规范确保市场问责程序在合理合法的规范下实施。所以造成个别管理人员成了问责的“替罪羊”。虽然现在已经意识到市场监管问责的程序,但问责程序还需在不断的实践中予以完善并用法律的形式加以固定。当然市场监管问责程序仍需要其他制度的配合,譬如监管绩效评估制度、监督制度等。经合组织(OECD)要求成员国采用监管影响分析,提高各国监管效率,并将监管纳入预算机制,与监管绩效评估构成全面的问责机制。这些我国市场监管改革发展的同时可以吸收西方社会的有效的经验。

四、监管流程:再造市场监管流程,实现监管流程法治

流程再造足一种全新的管理思想,这一理论以业务流程为核心,设计企业管理过程,从整体上构建畅通的流程,追求令顾客满意的管理最优目标。这涉及几个关键的点:(1)以业务流程为核心。(2)构建畅通流程。(3)令顾客满意的管理最优目标。那么再造市场监管流程时,必须改革以机构为中心的监管模式,实现监管业务流程化、专业化的监管,从而降低监管成本,实现低成本、高效率的监管。市场监管流程的合理正当是实现令公众满意、合法监管的基础,是实现有效市场监管的重要保证,从而实现监管效果的最优化。

市场监管的法制化趋势实质是市场监管流程阿造的重要驱动因素。市场监管的流程必须建立在法定流程的基础上,对市场进行有效监管二目前我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大多采取“一环节,一监管”的原则,“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被看似为明确分工的流程化监管模式。但从特大猪肉食品安全事件中足以看出,目前市场监管职能涣散,监管无效的情况依旧存在。针对某些具体的食品安全这一事件,各地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管理部门进行了改革尝试,各种模式的联合执法在各地尝试且成果不错。但在市场监管法治化进程中进行市场监管流程化改革,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树立市场监管流程管理理念

市场监管流程管理理念是市场监管思想的变革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行流程管理理念必须建立在充分认识流程管理与市场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树立以业务为中心、顾客满意为核心的市场监管理念,从而推进市场监管改革,实现高效市场监管。

首先,市场监管流程管理其实质是将市场监管的若干业务进行细化、专业化分类,市场监管机构以业务为核心进行合理职能分工,并在市场监管法制流程框架下进行合理市场监管,这是市场监管的理念革新这一理念存在于监管模式创新、监管主体明确、监管问责法治的监管维度之中。其次,树立市场监管的服务意识是顾客满意的重要保证。市场监管服务意识必须从对市场监管的认识着手。我们要意识到市场监管不仅是审批准入,也是市场良性运作的重要保证一H前我国政府正在进行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稳步进行。2014年全年,国务院部门分3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47项,到2014年底,国务院共取消下放部门审批事项538项。”这些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正是政府进一步还权于市场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行政效率的保证,进一步走向服务型的重要步骤。这也正是市场监管从“重审批”走向“重监管”的重要保证,是实现顾客满意监管的起点。

(二)以业务为核心明确划分监管职能范围

目前市场监管仍然处于以行政职能单位为核心的模式,“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普遍存在。在市场监管方面进行流程再造需要政府行政部门职能的转变,以及相关制度的配合。这其中以业务为核心明确划分监管职能范围具有重要意义。市场监管以业务为核心,构建管理流程,进行市场监管流程再造不是单纯的简单分工,而是围绕监管业务核心,打破僵化的行政机构没置,以监管资源最优配置目标的监管改革。发达国家在市场监管的机构设置方面是值得我们借鉴的:他们一般分级设置监管机构,如设立高级别独立的监管机构,构建多元化的监管机构;在此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调整中央与地方监管关系。在合理机构设置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主体的监管作用,以业务为核心实现有效地市场监管。

第6篇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观点日益深入人心。社会和谐发展,包括各个方面,当然也包括文化市场的监督与管理。文化执法机构承担着保证文化市场正常经秩序,推动文化产业繁荣发展,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的重要职责。如何在切实履行自身职责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争取人民群众对文化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从而达到文化市场执法的最佳社会效果,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健康、有序的发展,是每一位执法人员在工作实践中都应当积极探索的一个新课题。

提出文化市场监管应和谐执法这一论点的前题是,文化执法的性质从总体上说,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范畴,而人民内部矛盾是根本利益一致的非对抗性矛盾。虽然在文化市场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不同地干扰了文化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但总体上看,他与其他犯罪行为有着本质区别。文化市场执法从总体上说属于人民内部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对文化市场监管可以实现和谐执法。既多用经济的方法、民主的方法、教育疏导的方法来解决违法的问题,防止用处理敌我矛盾的方法来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所谓和谐执法是指执法者遵循法律的规定,在充分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的非歧视性的、理想化的、合乎正常感情的执法行为。和谐执法具有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的内涵。具体来说有四个特征:一是合法性。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决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和立法精神。二是合情合理性。和谐执法应该是法、理、情的有机结合,让行政相对人在领略法律的威严和神圣的同时,享受和谐执法带来的“温情”和“体恤”。三是保护性。注重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和社会、家庭、个人和谐关系的保护,体现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四是以人为本。要求在执法过程中“知民情、察民意、体民忧、护民安、保民利”,是“人本主义和执法为民”思想的集中体现。总体来说,和谐执法反映了执法者和当事人之间的良性互动,构成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谐执法作为与时俱进的新的执法理念,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保证,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容。

当前在文化市场监管中实现和谐执法,应着重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严格执法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严格执法是社会稳定的基本保证,社会稳定是严格执法的必要前提。严格执法就是严格依法办事,遵循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因当事人而异,体现法律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但严格执法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稳定。在执法过程中,既不能极端化,也不能情绪化,要尽量引导当事人进行纠正和整改,使当事人心悦诚服地接受教育和处罚,切忌使用粗暴的执法方式,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的稳定。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还要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和冷暖放在心上,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做到“依法、有理、有据、有利、有节”。只要我们执法的出发点正确,我们的工作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理解和支持,我们的执法才会更加有效,社会效益更加突出,我们对维护社会稳定才能作出相应的贡献。二是严格执法和教育疏导的关系。严格执法决不能单纯地理解为重罚,不能一味地用严厉的处罚手段取代在执法中至关重要的教育手段。处罚不是行政执法的目的,只是行政执法的手段,如果把行政执法的目的和手段混为一谈,势必给执法工作带来危害。在文化市场监管中,教育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有了什么样的思想常常会导致什么样的行为发生,因此,我们应当坚持普法在先,教育在先的指导思想,帮助经营户树立牢固的守法经营意识和诚信观念,让经营户从思想上认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要以身试法,更不要怀着侥幸心理,挑战法律的神圣和尊严。通过这样的思想教育,可以做到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事实启示我们:缺少管理的教育是软弱的,没有教育的管理是僵硬的。只有把管理和教育有机结合,促进执法和普法并举,才能达到执法的最佳效果。才能促进文化市场的繁荣稳定。三是严格执法与对待弱势群体人文关怀的关系。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彰显人文关怀,这与执法的初衷并不矛盾,也不会削弱法律的严肃性。文化执法的对象有残疾人、无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对于这些弱势群体违反法律的行为,在依法处罚的同时,也应设身处地的为他们想办法、解难题,使他们心诚悦服。在此基础上,协调各方,尽可能地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就能有效地创造和谐相处的社会环境。这也就是说,执法主体不仅要明确自己是国家的执法者,更要明确自己是人民和国家的服务者,要防止由于长期浸润于管理者的思维模式中,关注管理者对被管理者的控制,忽略对公众需求的回应和满足。应当看到,执法是一项工作,也是一门学问和一种策略,更是一种艺术。做到既讲原则,又讲灵活、因势利导,把枯燥、僵硬的法律条文变得富有浓浓的人情味。

近几年,我们河南油田文化站重点在和谐执法,人性化管理方面展开了尝试,有一定收获。例如,我们在正常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对网吧经营户做到以教育为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每到节假日和两个学生假期之前,我们都召集网吧经营户开会,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传达上级最新的文件精神和全国各地网吧监管的先进经验,讲“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等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讲述孩子关系到家庭的核心利益,也关系到国家的未来,所以禁止未成年人进网吧是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共识,这一条不能违背,经过常年这样的宣传教育,我油区未成年人进网吧现象有了明显的好转;每年在春节到来之前,我们首先向网吧经营户拜年,然后再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向他们提出具体要求。这样在思想上感化他们,在行动上也使他们比较容易接受我们的严格要求。

第7篇

关键词:劳动关系;市场化;法制化;建设

一、劳动关系概念

劳动关系概念区分有广义与狭义劳动关系。狭义劳动关系就是劳动合同覆盖的范围,即自用工之日起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到劳动合同终止、解除之日。广义劳动关系是包括就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监督、劳动争议调处等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在这里主要谈企业劳动关系,即使如此,劳动关系依然极其复杂,与经济体制和经济水平、社会文明发达程度、文化背景以及传统都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

二、企业劳动关系变革与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企业劳动关系的历经了深层次的变革:从由国家统筹分配到个人自主择业,从雇佣关系终身制到劳动双方合同制,从计划用工到市场选择,从国家行政管理到遵从法律规范,从企业固定工资到双方协商劳动报酬,从单一劳动保险到全面的社会保险,此间的变化不断向纵深化、科学化发展。期间,劳动关系也实现了从国家化、行政化向企业化、市场化转化发展,并初步探索、趋向法制化。

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经济体制变化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巨大而深远,同时又受到劳动关系的变化影响和制约。改革开放初期首先建立的是商品市场,此时劳动关系调整的目标是恢复期间遭受严重破坏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藉此为商品市场的建立做好劳动保障,其代表是1982年国务院颁布的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其次建立的是生产资料市场,此时劳动关系已经在酝酿着改革,其代表是1986年劳动制度改革四项暂行规定的出台。此时期劳动关系实质上是两条线平行进行,第一是公有制企业的改革开始引入市场因素,如企业可以通过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然而此时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仍然属于改良的范畴,典型的说法是“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是因为此时市场经济体制下最活跃的一个市场,也就是劳动关系市场依然没有完全建立。但是,这时非公有制企业已经大量出现,它们几乎是在绝对的市场条件下发生、发展的,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完全由企业方面确定,一天工作十几小时非常普遍。第二,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的绝对市场化导致了1992年新的《工会法》出台,随着1992年下半年中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劳动关系市场化、法制化的进程显著加快了,市场化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再以行政手段来解决已经相当困难,矛盾纠纷层出不穷。因此,1993年国务院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同时由原劳动部出台了 《企业最低工资规定》。1994年在工会组织及社会各界的强烈呼吁下,国家制定出台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从而使广大职工的各项劳动权益第一次有了专门的法律保护,此时国有企业的下岗、内退工作已基本接近尾声,真正市场化的劳动关系呼之欲出。最后建立的是劳动力市场,其标志为从1996年开始实行的全员劳动合同制。之后, 《失业保险条例》、《职业病防治法》、 《〈工会法〉修改决定》、《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企业最低工资规定》、《集体合同条例》、 《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继颁布实施,劳动关系法制化进入了快车道,“强资本,弱劳动”的特点使劳动关系不能绝对市场化,国家与社会必须进行干预,这都要通过立法来实现。

回顾30年来劳动关系逐步市场化的变化过程,无不是伴随着劳动关系法制化的进程同步发展的。改革开放30年来,劳动关系市场化、法制化所带来的直接影响是:社会对劳动关系有了新的认知和认识,国家发展战略有了变化,从以GDP为本到以人为本;从效益优先兼顾公平,到追求公平公正;从能人治厂到民主管理……

三、劳动关系市场化和法制化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