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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经济责任审计法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我国奴隶制社会经历了夏、商、周和春秋四个时期,有关夏、商的文献记载传世不多,因此当时的经济责任审计状况无法掌握,经济责任审计的开端要追溯到西周时代。周王设置宰夫,具体负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据周礼记载:“宰夫之职,掌治朝之法,以正王及三公、六卿、大夫、群吏之位。掌其禁令,叙群吏之治,以待宾客之令,诸臣之复,万民之逆。”①宰夫“岁终,则令群吏正岁会;月终,则令正月要;旬终,则令证日成。而以考其治,治不以时举者,以告而诛之”②,“掌治法,以考百官府群都县鄙之治,乘其财用之出入。凡失财用物、辟名者,以官刑诏冢宰而诛之;其足用长财善物者,赏之”③。可见,周王朝就已经知道了经济责任审计和凭官员的功过进行任免、赏罚的重要意义。可以说宰夫是历史上最早记载的审计官员。美国学者迈克尔?查特菲尔德在其《会计思想史》一书中指出:“在内部控制、预算、和设计程序方面,周代在古代世界是无与伦比的”④
二、 中国封建制时期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中国封建社会经历了较长的历史时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经历了机构更迭、制度变异的不断演化过程,其功能也处于不断变迁中。
(一) 战国时期的“上计”制度。“上计”是以年终送审报表的方式,考核地方行政官吏政绩的制度。这种制度实质上是从经济责任的角度来考核官吏,并根据考核结果按功过进行赏罚。
(二) 秦代的御史制度。御史辅助帝王掌管政治和财政的稽查工作,代表皇帝直接审理每年由中央和郡县上报的财政收支报表,对贪污渎职的官吏进行惩处,行使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双重监督职能,丰富了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内容。如秦法中规定:如果会计账目被审计出错误、漏记错记和随意注销等情况,不仅要罚款,而且会责令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审出仓库过多超储、亏空不足、以多报少、瞒而不报非法注销而造成损失的,要进行赔偿和责任追究。而且秦律还特别规定了,新旧官员交接之时,对于经管的库存实物要进行清查,账实不符,造成差错事故的,不论问题轻重都要进行经济处罚。
(三) 西汉的受计制度。各级地方官吏定期将其辖区内有关户口变迁垦田增减、钱谷收入等造册,逐层逐级汇总上报审核,君王听取报告,谓之“受记”。“上计律”中规定了详细的上计法律制度,使上计制度具有了强制的法律效力。如果上计报告有内容不实、计算不准、呈报不及时等情况,经“受记”发现,均会依照相关法律条文治罪。史料记载,汉武帝层处理过许多上计中出现问题的官员。
(四) 隋朝的公务费管理制度。在《大业律》、《开皇律》中均有涉及财务出纳及财务管理方面的相关责任制度。对于厉行节俭并善于理财的官吏,考核后给予奖励,对于贪污腐化的官吏,从严处置。隋朝的公务费管理,改领用报销为“咸置廨钱,收息自治”⑤,公务费的管理由隋文帝亲自抓,实行由国家拨付各部门一笔金钱用作本金,收取利息作办公费用的制度,并规定不许滥用利息。
(五) 唐代的比部与御史台制度。唐律许多方面有涉及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且规定更为细化,对一些具体的违反内容例如造假或者篡改报告文书、违反报告期限、丢失簿书而至账面误差等具体细节规定了详细的刑罚标准。唐朝的比部具有了一定的专业性,唐律规定,官员犯法要报御史台弹劾,凡经济上发生的犯罪行为,要报刑部中的比部勾复核实,再由御史台上奏弹劾加以处罚。而政府部门的上计报告,均先送户部和度支部审查,再由比部复核,如果在复核中发现由于违法、失职或者是差错等情况,可按照情节轻重处以笞杖、赔偿、革职查办、流放甚至死刑。
(六) 宋朝的审计院建制。宋朝更加强了对百官职责履行情况的审计考核,太祖乾德三年诏:“诸州支度经费外,凡金帛悉送阙下”,又命“上一级军政官员或束官监临”,于是“外权削而利归上,并据以考核官吏政绩之优劣”。宋太祖又诏令由朝官充任的各路府、州通判官、转运使,到任后要亲自审核财务账籍,使官吏无法舞弊。十五路转运使,专主一路财赋“巡查辖境,稽薄考籍,举劾官吏”。其后宋朝设置了审计院,对政府财政收支进行稽查。可惜的是,宋朝中期撤下了审计机构,财政收支久未检查,造成“钱帛、约粟、积亏不可胜计”。宋朝的经验从反面证明不实行严格的经济责任审计,财政制度就如同虚设。
(七) 明代的户部制度。据《古今图书集成》记载:“郎中等官,遇有升迁及吏役满日,一应经手钱粮案卷,本部委司务公同清查明白,方许离职起送。如有不明、侵欺等项歼弊,叫部参究。”由此可见,明朝我国的官员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已经比较完善,对审查的范围和内容都有了规定,对审查的要求和处理的规定也较为具体。
(八) 清朝督察院户工两科的审计制度。户科赋有支领财物、直省钱粮交盘、盐课考核、考核秋收成分等审计职权,如发现有“浮冒、蒙混、违限”都要揭发其罪状。在“直省钱粮交盘”职权中规定:“凡藩司交代,必将其任内收放钱粮交盘,出级造册。若州县钱粮完欠不清,长官提同捏报,或抑勒放任接收,许接人官清理,直揭户科题参。”由此可见,在清朝对地方行政长官的经济责任同样要进行审计。
三、 总结和对我国现阶段的启示
我国历史上的皇权过于集中化使得法律具有很大的随意性,破坏了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法律依据,总结历史上各个的发展与渐变,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首先,古代统治者为了维护自身统治地位,向来重视吏治,而加强吏治的手段之一就是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因此我国的审计法律制度向来比较发达。现阶段,还是应当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构建,维护群众利益。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以下简称任中审计),是指审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和有关部门的委托、授权,对被审计对象任职中间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及其履行经济责任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的审计监督、评价和鉴证活动。
第三条领导干部是指州直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下级政府、派出机构、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逐步建立以任中审计为主、离任必审、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审计机制。领导干部任职满2年,即可安排任中审计。
第五条领导干部任中审计纳入计划管理。组织部门根据干部管理及监督工作需要,结合干部任职和年度审计任务情况,经与纪检监察及审计机关协商后,提出年度任中审计项目名单,向审计机关出具任中审计委托书,由审计机关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实施。遇有特殊情况确需追加任中审计项目的,由组织部门与审计机关协商,出具任中审计委托书后,由审计机关组织实施。
第六条审计机关应充分利用审计资源,提高审计工作效率。领导干部任中审计可以专门进行,也可以结合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预算执行审计、财政决算审计、专项资金审计进行。
第七条领导干部任中审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审计管辖范围。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任中审计事项,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实施审计。
第八条审计人员应当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审计署《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以及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有关规定,实施任中审计。
第九条任中审计后,审计机关应向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干部通报审计结果,同时向本级党委、政府或者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任中审计结果报告,抄送委托、授权部门等相关单位。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需要移交纪检、司法机关的,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审计机关接受干部管理监督部门委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后,应结合任中审计结果报告,提交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第十一条审计机关提交任中审计结果后,组织部门应将任中审计结果作为对被审计干部业绩考评、职务任免和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将任中审计结果存入被审计干部本人档案。同时,根据审计发现问题的性质和情节,与纪检监察机关协商,对有关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或采取其他处理措施。审计结果利用情况应及时反馈审计机关。
第十二条经本级党委、政府或者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审计机关可以将任中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州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键词:规范 经济责任审计 企业发展 良好环境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企业干部任免的重要环节,已经逐渐显现其特殊的作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也是提高企业领导责任感和正确、客观评价领导干部任职期内功过是非的重要衡量条件。为保证企业正常运营,需要企业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大监督力度。切实规范经济责任审计,保障责任经济审计更加完善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条,已经是众多企业人共同关注的话题。那么,如何能够更好的规范经济责任审计,为企业未来的后续发展营造良好运营环境?针对此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规范经济责任审计操作程序
规范经济审计责任首先要规范审计操作程序。规范经济责任审计操作程序要依据我国依据颁布实施的《审计法》开展,与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有机结合,将企业内人事部门下达的审计委托书为依据,审计部门应该组建联合审计组,对审计工作进行工作方案的编制。在编制审计工作方案时,要将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目标和审计要求进行明确。划分审计组长和审计员职责,结合审计工作方案的内容下达审计通知书。通知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审计工作开展前的各项资料准备妥当。
在审计过程中,要注意将证据的收集、鉴定等作为工作的重点,并且要求所有参与会计资料提供的人员或者经办人签字确认,保证审计证据能够真实、可靠,落实责任。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关键是严谨的态度和严肃的作风。
二、强化审计质量控制,防范审计风险
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关系到企业未来的发展。为了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就要保证每一次经济责任审计严密谨慎,对每一次的经济责任审计都要实行审计项目组长责任制,在审计内部还要将内部两级审计复核制度运用到其中,审计负责人和审计人员要在制度、数据、文字等各个方面严格把关,而且每个审计项目切忌个人单独进行研究,所有项目都要进行集体研究,最终下达审计结论。这样做的目的在于提高审计的严谨性,同时也保证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
三、加强审计执法程序的完善度
制定健全的审计执法程序,加强执法建设,并建立审计责任制度。将审计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保证有错案时能够有根据的将责任落实到人。例如审计人员或者审计工作发生一定问题时,可以按照建立的审计责任制度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以及行政赔偿等处理。审计工作要有特定的部门进行复核。我国依据对审计法和审计准则进行了统一的规范,各地审计机构要根据本地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建立与之相符合的审计执法程序。用制度的形式来规范每一个审计项目的全过程,并对整个过程实施全程跟踪。根据审计项目的各个阶段制定操作标准,来规范审计人员的审计行为。同时,审计组一面也要出具书面保证书,进一步保证审计工作始终严格按照审计程序进行,依法执行其审计监督功能。若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应当负法律责任或行政责任。
四、建立客观的评价体系,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为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正常进行,取得客观、公正的审计结果,要使审计工作独立于其他管理。审计工作易受其他因素的影响而增加了审计工作的风险。我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已经指出“审计机关中经费要单独列项”。保证审计的独立性,是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的有效措施,应建立一套健全、客观、公正的责任评价体系。通过评价体系,正确的分析审计工作,进一步降低审计评价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同时,还要针对同行业内不同工作岗位的不同特点,制定一套分类考核指标,并在实践中不断对其进行完善和修改。
要将传统思想中对审计的独立性所定义的单独性进行更新。独立性不同于单独性。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客观、公正都来自于独立性。因为审计工作很容易受到其他各种因素的影响,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审计风险。我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已经指出“审计机关中经费要单独列项”。保证审计的独立性,提高审计质量,能够进一步确保审计结果的公正、客观。
五、科学的利用审计方法
对于审计技术,应该做到灵活运用,科学利用。传统的审计法包括审阅法、核对法、顺查法、逆查法,通过将传统的审计方法与科学的审计方法,例如抽查与详查、比率分析、经济指标计算等,进行有机融合,再采取必要的计算机信息技术综合的进行比较与分析,能够得出更加正确的审计结论。
六、结束语
审计工作是为促进国家经济发展服务的。规范经济责任审计是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先决条件。审计工作的目的在于严肃财经法纪,维护国家正常的财政秩序,我们在重视审计结果的同时,更应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将审计工作的每个环节和所涉及到的各个方面,都做到严谨严密,严格按照审计程序依法执行审计监督职能,净化企业财政环境,为企业的未来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是我们的共同目标。
参考文献:
[1]苗泽惠.以审计实施方案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会计之友[J],2011(08)
[2]余芳、朱学良.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的几点思考,商情·科学教育教[J],2007(04)
第二条本办法中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为局属各单位正职领导干部、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以下简称局管干部
第三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对局管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的监督和评价。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一是对任职5年以上的局管干部在任职期间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二是对局管干部不再担任所任职务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第四条局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任职期间,局管干部依法履行对本单位经营活动管理职责情况,遵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政规定的情况。
(二)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基建项目工程、大宗设备采购、大额经费支出和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三)预算执行、单位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管理情况;国有资产采购、使用、管理及处置情况;
(四)任期内主要工作目标或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效益状况;
(五)其他应当审计的事项。
第五条根据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或局工作安排,局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局审计组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在实施审计前,审计组向被审计局管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如遇特殊情况,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条 审计组在实施审计时,被审计局管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应当积极予以配合,及时、如实向审计组提供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下列资料:
(一)财务收支的相关资料;
(二)工作总结、会议记录(纪要)、经济合同等资料;
(三)被审计局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
(四)其他有关资料。
第八条被审计局管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第九条审计组人员在审计中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并遵守审计回避制度的规定。
第十条审计实施结束后,审计组应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行业管理要求以及责任制考核目标等,对被审计局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并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评价应与审计内容相统一,评价结论要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
第十一条在审计报告提交前,审计组应当书面征求被审计局管干部和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局管干部和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自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第十二条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及书面反馈意见报经主管领导同意或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后,由审计组出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并附审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的书面意见,同时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审计意见或建议。
第十三条 对被审计局管干部和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存在的问题,卫生局将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审计结果将作为考核局管干部工作业绩和实施奖惩、任免或者聘用的重要依据。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等结论性文书存入被审计局管干部本人档案。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局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通报制度,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问责评议工作,提高审计结果运用的有效性。
【正文】
苏州供电公司的多经企业在向系统以外的领域伸展,并取得很大的市场。它担负着为主业分流人员,提高电力系统职工的收入的重担,因为这些企业都是全体职工通过投资入股成为股东,依法享有多经企业经营成果的收益权、剩余财产索取权和重大经营活动知情权。可以讲,多经企业在系统内占着半壁江山,多经企业如此重要的地位也就决定了股东-全体职工所在企业的各级领导和我们内审机构应对多经企业重视的程度。
一、经济责任审计是对法人及其代表实施监督、咨询、服务的途径
公司的全体职工通过投资入股成为多经企业的股东,但他们中间的绝大多数人不直接参与经营,他们将通过什么途径依法享有多经企业经营成果的收益权、剩余财产索取权和重大经营活动知情权?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主要的信息渠道。
1、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进行检查评价和验证
多经公司的经营活动由职业经理班子来组织进行。职工股东希望的是:通过经营班子的工作,所投资公司可以长期存续经营,并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所以一般来说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与职工股东平时所讲的利润最大化是一致的。但是部分企业价值最大化并不一定是经理们想要的,经理们需要的可能是他们利用在职所能支配的资源以满足个人需要。在利益的驱动下,他们或直接、或间接地要为自己服务。社会中介事务所对经理们的每一项活动是没有办法监督的,因为会计核算资料常常很难说得清他们是为自己的利益服务,还是为职工股东的利益工作。所以在国企的文化氛围内,职工作为股东也希望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希望上级主管部门对多经企业派出审计小组对该企业的财务情况、经营情况、经营成果进行检查评价和验证,对投资的企业起到防护性和建设性的作用。
2、内审机构的职责和目的决定了内审对企业的保护作用和建设作用
我们系统内有一支较强的内部审计队伍,据以控制和保障所管理的多经企业的健康发展。例如苏州供电公司均已设立市县公司的内审机构,说明国家电网企业各级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内部审计工作是很重视的,希望通过强化审计队伍,强化审计队伍的素质,去提高内部审计的工作水平。
由于内审人员和被审计企业同属一个系统,审计人员和其他职能部门又朝夕相处,较多地了解企业情况,检查和建议较能切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内审机构的职责和目的决定了内审对企业的保护作用和建设作用。聪明的企业投资者理应主动请内审机构帮助检查企业的内控制度和经营情况,对经营者的责任做出评价,对内部控制的缺陷提出改进的咨询意见和建议。所以对于多经企业进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期望在职工投资者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者来说目的是吻合的。
3、苏州供电公司多经企业审计业务委托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实施管理
为规范苏州供电公司多经企业审计业务委托公司审计部实施的审计行为,加强对委托审计业务的管理,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办法》、《江苏省电力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准则》等制度,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根据董事会的决议将多经公司各单位内部审计业务委托公司审计部实施,由苏州公司审计部统一归口管理。内部审计业务委托公司审计部实施是指委托审计部所进行的审计鉴证、审计咨询与审计评价等活动。委托审计业务的范围包括:经济效益审计;任期经营责任审计;内部控制的专项审计及调查;其它可委托的审计事项。这时内部审计就具备了外部审计的权威和独立性。
4、内部审计业务委托公司审计部实施的内容
苏州供电公司审计部接受委托后,根据《中国内审协会具体准则》及其他相关审计法规,代表委托方进行审计,向委托方提交审计报告及有关查证资料,并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审计部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应定期与委托方沟通信息,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委托方汇报。
审计部应根据《协议书》的要求对委托单位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在审计报告形成后,由审计部直接递交给委托方审计部门,并对审计报告承担责任。审计部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可以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意见(决定);可以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同时出具管理
建议书。管理建议书应详细披露审计中发现的所有问题、问题形成的原因和管理建议,对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应有具体的分析。审计部可根据需要进行后续审计,监督检查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意见(决定)的情况,同时征求被审计单位对项目审计的意见。二、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做法和要点
我们对多经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应包含而且实际上正在实施如下做法和要点:
1、检查管理层对股东的诚信度和绩效
公司管理层必须对股东负责,制定有长期的公司战略观念,以确保股东长期价值的增加成为公司的首要考虑。审计小组依据此项要求,对其以及公司班子的绩效进行持续的评估。
2、检查经理的薪酬
建立可信赖性的一种最有效的方法是使经理人员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保持一致。管理层的薪酬应与公司的长期业绩表现挂钩。电网多经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将管理层的薪酬和经营业绩列表对增长幅度进行分析并提出报告。
3、检查管理层在同股同酬是否公平
在所有的市场对所有的股东均应以公平相待的方式一视同仁,无论是个人股还是集体股。多经公司应特别注意尊重少数股东的利益,并且不采取对各个投资者具有实质性损害的行为。
4、检查上级机构是否建立“最佳行为准则”
各个企业均应建立适当的“最佳行为准则”,使公司的董事和经理人员能据此对自身的行为进行规范,并使其明确其与股东的关系及其对股东负有的责任。在企业的同业对标中国家电网公司就建立了《国家电网公司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所任命的企业负责人进行管理并强化其责任意识、约束其经营行为的管理方式,电网多经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关注被检查的公司是否遵守这一准则并向股东报告其对这一规则的任何违反行为。
5、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注重内部控制评价的作用
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控制环境是整个内控系统的基石,支撑和决定着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传递和监督,是建立所有事项的基础;监督位于顶端的重要位置,是内控系统的特殊构成要素,它独立于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之外,是对其他内部控制的一种再控制。企业有必要组织评估以直接监视控制系统的有效性,可以通过内审部门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对持续性的监控程序进行审计评价,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加以健全。
我们公司近年来开展了国际比较和同业对标,在此过程中内审部门也在寻找先进的审计质量理念和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的做法。不断提高企业内部审计质量是必然的过程,它有利于内部审计的行业规范,增强内部审计的自我健康机制。我们把“执行《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开展内部控制审计评价”定为内部审计同业对标的“最佳实践”项目。期望通过内部控制审计评价项目的理论和实践,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实施中认真执行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和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建立完善的公司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发挥内审在规范企业经济行为方面的作用的观点,为提高企业的内部控制水平和经济效益作出努力。
6、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向投资效益审计延伸
多经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向效益审计延伸,是多经企业内部审计由“经济监督”向“价值增值”职能转变的重要标志之一。内部审计的监督着眼点要放在促进企业加强企业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和提高资源效益上。目前内部审计一般尚未与公司治理紧密结合,成为公司治理的有机部分,对风险管理也不够关注。为此,要逐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明确企业外部和内部的委托关系,培养管理者的竞争意识和风险意识,形成内部治理审计的需求市场,为内部审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要顺应内部审计科学发展的客观规律,在实践中有意识地推动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的发展。从强调确认和测试控制的完整性,逐步转向强调确认和测试风险是否得到有效管理;从传统的强调关注风险因素,逐步转向关注前景规划。内部审计的建议应不再仅是强化控制、提高控制效率和效果,而应该包括规避风险、转移风险和控制风险,通过风险管理的有效化,评价并改进组织的治理程序,提高公司整体的管理效率和效果。
7、注重对公司治理和风险的检查和评价
在新的内部审计定义下,内部审计参与到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中,帮助组织发现并评价重要的风险因素,促进组织改进风险管理体系;评价并改进组织的治理程序,为组织的治理做贡献;同时继续原有的对控制效率和效果的评价作用,帮助组织保持有效的控制。此时的内部审计人员是风险专家,通过对风险的把握来评价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并促进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改善,从而实现对风险的掌握与驾驭。在风险管理这一统一的核心下,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实现了一定程度的整合,为组织增加了价值;同样,在风险管理这一统一的核心下,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实现了整合。我们从强调确认和测试控制完整性,逐步转向强调确认和测试风险是否得到有效管理,从传统的强调关注风险因素,逐步转向关注情景规划。内向型管理审计的建议应不再仅是强化控制、提高控制效率和效果,而应该是规避风险、转移风险和控制风险,通过风险管理的有效化,提高整体管理效率和效果。
三、内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增加公司价值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
公司的内部审计通过评价多经公司治理的好坏、评估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效率性等方面,为多经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它符合电网企业内审实践和发展的要求。我们认为应顺应内部审计科学发展的客观规律,在实践中有意识地推动企业管理审计,甚至治理审计的更多发展。
1、委托内审对法人代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会增加企业价值
我们要鼓励国有企业职工投资的多经企业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引入以价值为基础的制度和标准,宣传资本运作高效率的重要性和效应,并把经营管理者的任期经济责任、相应的报酬与经济增加值的效果挂钩。
首先,内部审计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帮助组织预防和减少损失,当内部审计成本小于损失的减少时,公司价值就增加了,我认为,这是内部审计创造的直接价值,也是显性价值。除此之外,内部审计还会产生“威慑价值”,即无论内部审计是否发现了问题,但因为在公司管理结构设计中有内部审计的存在,因而,客观上会对组织内的经营管理者和其他职能部门产生威慑作用,使他们知道因为要不断地接受内部审计的监督与检查,不得不维持良好的控制系统和工作秩序,并努力改善他们的工作绩效。这种被动的“自律”行为客观上导致了组织价值的增加,它也是因为内部审计职能的存在才会得以实现的,这种威慑价值的实质也是潜在价值,间接价值。如何看待公司的价值,是根据每个人的价值观而定。但内部审计工作在增加公司价值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则是不容质疑的。
2、管理审计仍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方面
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革命和经济国际化的蓬勃发展,国企职工投资的多经企业不仅内部分权管理关系更加复杂,而且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更加激烈。为了增强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企业迫切需要对影响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一切因素都进行深入分析、客观评价和严密控制。这就要求内审部门顺应潮流,突破传统的财务审计范畴,进一步深入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广阔领域开展审计工作,以协助管理当局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因而内审部门将工作重点致力于改进管理效率、增加企业利润的管理审计上,实际已经是内部审计对企业治理的边缘化。
3、经济责任审计可以锲入公司治理,优化公司企业文化
【关键词】全程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的方式;审计监督
一、实施全程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
(1)从目前领导干部担负的经济责任的重要性和自身出现问题的复杂性上看,有必要实施全程经济责任审计。当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日益贯彻纵深,经济工作已经成为政府各部门的第一要旨,领导干部担负着组织、管理、协调经济工作的重大任务,经济责任越来越重,怎样评价其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如何判断国有资产增值或损益情况,必须通过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来量化和确定。(2)从目前干部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局限性上看,有必要通过全程经济责任审计来弥补这方面的不足。仅依靠干部考核和其它监督的形式很难将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和深层次的经济问题进行区分和定性。因此,将全程审计融入干部管理中去,就可弥补干部考核中的不足,达到“水没来,先筑坝”的效果。
二、实施全程经济责任审计的方式方法
(1)确定审计对象是开展好全程经济责任审计的前提。一个地区各个部门的工作有侧重,部门内领导干部的分工也各不相同,所以在确定审计对象时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要分轻重主次,各有侧重,从以往工作的实践上看,审计对象应确定任前负责经济工作或从事经济活动的干部,任期的正职领导干部及经济部门或主管财经工作的领导干部,离任的正职领导干部及经济部门或主管财经工作的领导干部。(2)明确审计内容是开展好全程经济责任审计的基地。对领导干部任前、任期、离任审计的内容既有统一又各有侧重,任前重点审计干部过去所从事的经济活动中资金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看有无违纪的失职行为;任期重点审计干部分管的重大经济活动中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看有无隐瞒、漏交、截留、挪用问题,审计所在部门或分管工作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看有无虚报、浮夸等在群众中产生不利影响的问题;离任重点审计本人在任期间使用公款公物情况,看是否全部偿还归还清楚,是否登记或办理移交手续。(3)规范审计方法和程序是开展好全程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对领导干部实行全程经济责任审计的一项系统工程,不是单一部门的事情,相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按程序办事。
三、实行全程经济责任审计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1)要注意依法办事,坚持客观公正。审计部门作为审计监督的执行者,其审计评价结论,不仅关系到领导干部个人的荣辱得失,更重要的是为组织部门全面、正确评价使用干部提供依据。所以,审计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审计法》及其它法规为准绳,既不能随意发挥,又不可含糊其辞,对于一时证据不足、性质不明或政策法规未明确的事项,应只摆事实不做评价,以最大限度地保持审计评价的客观公正性,最终的审计评价应力求科学严谨。(2)要注意掌握政策界限,正常处理好几种关系。组织部门作为审计的组织者和干部的管理者,在对审计中发生的有关问题进行处理时,要注意把握三个政策界限,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要划清前任领导与现任被审计对象的责任界限。二是要正确分析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的界限。三是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个人责任与领导责任的界限。同时还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解放思想、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之间的关系;工作失察失误与违法乱纪、的关系;因坚持原则得罪人而受到诬陷与设置障碍、干预审计工作等。审计过程中要做好调查研究,去伪存真,分清是非,还其本来面目,还要注意把审、帮、促、有机结合起来。(3)要注意执行干部管理制度与依法独立审计相结合。实施对领导干部的全程审计,应遵循党管干部的原则和组织程序,而审计的具体实施,则由审计机构依法独立地进行,不受个人和其它行政机关的干涉,以保证审计结论的客观公正性。同时要注意协调好全程审计中各阶段审计与其它类型审计的关系,以避免重复审计,加重各部门的负担。
一、创新制度建设的主要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健全领导机制,是完善经济责任制度,夯实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基础的首要环节,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相关规定,我市及时成立了由市政府、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审计局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了实行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以加强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和配合,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的问题。并对难以进行评价的审计事项进行责任认定。市审计局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萍乡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管理办法》,该办法从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确定、安排、实施、工作质量管理等方面作了详细而具体的规定,为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规范审计行为,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的健康实施。
审计是一种执法行为,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和操作规范,才能保证审计工作的健康实施。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相比其他专业审计起步较晚,制度和操作规范不够健全,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工作实际,2008年相继出台了《任中审计实施办法》、《经责审计实施办法》,这两个实施办法,主要突出了以下几个重点环节。
一是通过制定办法,建立上报和审批制度,完善计划管理,科学组织运作等有效措施,使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工作逐渐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轨道。审计项目的确定是搞好经济责任审计的第一个关口,针对过去委托程序和委托形式不规范等问题,出台的《任中审计实施办法》规定,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含市政府任命的其他需要审计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原则上任期内必审一次。《经责审计实施办法》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县(区)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每年年底前提出下一年度任中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初步打算,由市纪委、组织、监察、人事、审计5部门联席会共同研究商讨确定,再由同级审计机关将其纳入年度审计计划,上报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拟提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其他临时提请的经济责任审计,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出具委托书,由审计机关依法组织实施。这样有效地克服了审计立项的随意性,严肃了委托程序,有利于审计部门准确把握审计方向和工作目标,更好地解决审计任务重而审计资源有限的问题。
二是审前准备阶段注重审计调查。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具有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风险大的特点,搞好审前调查极其关键。因此,在制度设定上注重要求审计人员把握好三点:首先了解、熟悉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把握好政策界线;其次被审计对象及所在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做到心中有数;再次在实施审计之前,听取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及建议,以确定审计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