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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背景与意义
在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当下,谁来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这是我们迫切需要思考的问题。从学理而言,现代政治学认为,现代社会应是政府、市场、社会三种力量基本均衡的社会,三者共同构成稳定社会的“铁三角”。[1]
“青年社会组织”一词由上海团市委在工作实践基础上首创,最先称作“青年自组织”。[2]目前理论界、实务界对青年社会组织的概念内涵尚存争议,上海团市委认为,青年社会组织是指由青年自发成立、自主发展、自我运作的一种组织形式,它充分体现了青年的社会性、发展性,以及青年组织从无到有、从无序到有序的发展过程。[3]
本文认为青年社会组织是社会组织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是指以18至40岁的青年为主体,自发成立、自主运作、自我管理,涉及青年事务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其中包括依法正式登记注册的青年社会组织和暂未具备登记注册条件但在发挥积极作用的青年自组织。目前,闵行全区注册社会组织(民非、社团)共756家,其中以民非注册的青年社会组织43家,以社团注册的3家,共计46家。
二、闵行区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现状
为更全面地了解区内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现状,笔者于2015年7~8月期间对相关青年社会组织进行了问卷调查、座谈走访等,共发放46份问卷,获得有效问卷40份,并对获得的数据进行了分析。
(一)青年社会组织的生存概况
(1)提供有偿服务是资金来源的主要方式。数据显示,资金来源最主要的方式是提供有偿服务,占31.25%,其次是政府采购或政府拨款(18.75%)和项目收入(18.75%)。剩余依次为商业赞助、会员费、其他,社会捐赠为0。
(2)行政办公支出是青年社会组织的主要支出。数据显示,行政办公支出占31.58%,是最主要的支出。其余依次为活动支出26.32%、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21.05%,以及设备和器材支出、公共服务支出。
(3)缺乏资金是青年社会组织面临的首要问题。数据显示,缺乏资金是青年社会组织面临的首要问题,占38.46%。其余依次为缺乏社会支持23.08%、缺乏政策支持15.38%,以及缺乏人才、组织自身能力有待提高和其他。被调研组织中无人勾选“行政干预太多,体制不顺”的选项。
(二)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情况
(1)承接政府委托项目是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主要方式。数据显示,在与政府部门的合作情况中,71.43%的受调查青年社会组织是通过承接政府委托项目的方式参与社会治理。剩余14.29%表示与政府部门没有合作关系,14.29%表示曾向政府部门提供咨询。被调研社会组织中,均未接受过政府部门的无偿赞助。
(2)教育、文化体育服务是青年社会组织承担的主要社会公共服务。数据显示,在青年社会组织已承担的社会公共服务功能中,教育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是最主要的两大类,均占到了23.08%,排第三的为环境美化服务15.38%,剩余依次为就业服务、慈善扶贫和社会救助、公共安全、社会融合、心理咨询,被调研社会组织中没有从事卫生医疗和家政便民服务的机构。而在未来还能承担的社会公共服务职能中,教育服务仍是最主要的服务,占21.74%,其余比较多的仍然是就业服务、慈善扶贫及社会救助、文化体育服务、社会融合服务,依然没有机构选择家政便民服务。
(3)政府采购是青年社会组织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主要资金来源。数据显示,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资金来源方面,最主要的是政府采购或政府拨款,占27.78%,其他还有商业赞助等。
(4)资金不足是承接社会公共服务项目面临的最大困难。青年社会组织承接社会公共服务项目的主要困难方面,37.5%认为资金不足,25%认为税收政策优惠无法落实,12.5%认为是信息不对称等。
(三)对今后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期望
(1)集中招标采购和定向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是青年社会组织承接社会公共服务项目最希望的方式。数据显示,当问及承接社会公共服务项目应采取的方式时,受调查青年社会组织认为应“由政府公共平台集中招标采购”和“定向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的均有30.77%。其中,也有较多机构选择了短期合作、定向补贴、行政职能授权转移。
(2)采购标准明确是青年社会组织在政府购买服务中最看重的程序因素。数据显示,35.71%的受调查青年社会组织认为采购标准要明确是政府购买服务中最重要的程序。其余依次是程序公开透明和信息公开透明。
(3)加强项目的过程监控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最应加强的环节。数据显示,在问及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应如何加强监督和审核时,26.67%的受调查青年社会组织认为“要加强项目的过程监控”。剩余选择较多的是加强绩效考核和第三方评估监督,但资金跟踪监管的选项较少机构选择。
(4)政府加大放权和制定明确服务标准是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中有待加强的最主要方面。数据显示,在问及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中有待加强的方面,认为“政府部门要加大放权力度”和“制定明确服务标准”的均占27.12%。
(5)提供财政支持和项目经费是今后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最需要的政府支持。数据显示,38.46%的受调查青年社会组织认为需要政府“提供财政支持和项目经费”。剩余诉求依次为税费减免和场地支持,而通常政府提供较多的“对社会组织开展培训”则没有一家机构选择。
三、闵行区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问题和瓶颈
结合问卷调查分析和座谈走访,我们认为当前闵行区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仍存在以下主要瓶颈:
(一)资金是困扰青年社会组织生存发展的首要问题
资金是青年社会组织最基本的资源之一。缺乏资金的青年社会组织无法开展正常的活动,也难以吸收足够的专业人才,严重影响其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这不仅在问卷调查还是座谈走访时都是青年社会组织反映最强烈的问题。
(二)缺乏政府购买青年社会组织服务的常态化机制
一方面,政府部门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意识不够普及;另一方面,政府购买青年社会组织服务具体的制度性安排相对缺失或滞后,政府购买服务的财政拨付力度不大。此外,与青年社会组织有最密切业务关系的共青团组织,资源存在一定局限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解决青年社会组织资金困境的资源不足。
(三)政府监督管理方式单一
目前,对社会组织的监管主要集中在登记与审批这道关口。社会组织登记审批一旦获批,政府的监管力度就显得不够,尤其缺乏多样化、常态化、制度化的监管手段。
(四)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不够多元
目前,除了共青团系统的青年中心项目等,没有针对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平台和项目,部门合力尚未形成。例如,民政系统的公益创投、公益项目招投标对青年项目支持力度相对较弱,根据福利彩票金相关规定,只能用于弱势青年群体,实际上就排除了大量青年文体公益类的诉求。此外,青年社会组织作为新时期青年再组织化的重要载体,应当承担重要的群体利益表达功能,但目前没有很好的渠道提供给青年社会组织向党政反映诉求。
(五)宣传力度不够
目前,各类媒体对于青年社会组织宣传力度不够,这一方面会影响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的认可度和信任度;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在整个社会中形成鼓励从事社会创业的氛围,以及青年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四、深化闵行区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建议
(一)政府部门应充分认识大力培育社会组织的重要性
只有思想上为社会组织“松绑”,才能在实际工作中为社会组织“松绑”。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并非政府责任的转移,而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具体方式和机制的转变,是政府为了向民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公共服务而将其具体生产过程让渡给社会组织。政府部门只有清晰认识到这点,才能为包括青年社会组织在内的所有社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营造良好的政治氛围和政策环境。
(二)强化公共财政在社会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主体责任
青年社会组织承接政府的一部分社会公共服务功能,是公共服务供给多元化的一种体现,但这不等于政府不再承担相关责任。政府应当强化公共财政在社会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主体责任,一是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在政府购买中明确服务对象、服务方法、服务数量和质量以及服务的监控和评估方法等。二是探讨建立公共财政对青年社会组织资助和奖励机制,并加大对区内青年社会组织的枢纽型组织――“青年空间”的支持力度。三是要切实落实公益性社会组织税收优惠管理办法,并鼓励社会各界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拓宽社会组织筹资渠道。
(三)加强对青年社会组织的事中监管和事后评估
政府应该转变“重登记管理、轻运行监管”的做法。在事中监管方面,考虑在相关主管部门建立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和失信惩罚制度,建立社会组织法人数据库,定期公布社会组织遵纪守法、年检情况等信息。在事后评估方面,民政、共青团等相关部门应联合建立综合评估考核机制,加强政府购买青年社会组织服务的绩效管理。
(作者单位为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
[作者简介:迟骋(1983―),男,就读于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2014级MPA研究生3班。]
参考文献
[1] 岳金柱.解决制约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瓶颈”对策的思考[J].社团管理研究,2009(11):1.
[关键词]乡镇政府;社会治理能力;强镇扩权
[作者简介]姚莉,浙江财经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浙江杭州310018
[中图分类号]D6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8)10-0060-04
一、问题的引出与概念的界定
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西方国家由政府公共财政支出膨胀而引发了经济危机和社会危机,为解决和处理对这些危机,理论界掀起了治理研究的热潮。目前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在这个时期出现了很多社会问题,集中体现在城乡之间的差距持续扩大、农村社会稳定形势堪忧、农民上访事件不断,甚至形成了农民与基层政府之间的对立。这些社会问题使得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社会管理的难度加大,它所面对社会治理困境不容忽视。本文拟从前人研究的基础出发,全面分析我国乡镇政府社会治理能力的现状、问题和改革实践及启示,并进一步提出深化乡镇政府社会治理能力改革的建议。
一般说,社会治理能力是指政府进行社会管理的有效性。具体来说,它是指公众对涉及社会管理的公共物品的需求与政府提供这些公共物品水平之间的持续平衡过程。社会治理也存在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治理泛指所有与乡镇政治、行政、经济、社会变迁有关的管理体制和变革模式,包括政治上的村民自治或乡镇自治;行政上的乡镇管理机构、体制和方式;经济上的家庭联产承包、乡镇企业和城镇化建设;以及国家与社会(具体就是乡镇政府与农民和农民自治组织)的关系等。狭义的社会治理是指乡镇政府在社会管理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以及体制、机制、方式等各方面的改革与综合,其中关键的问题是乡镇政府能够有效发挥其治理能力。这是因为:首先,这是由我国农村社会管理的范畴决定的。虽然关于农村社会管理的范畴还处在争论之中,但至少包括上述列举的各种社会问题。这些社会问题都可以纳入公共物品的范畴,而政府对公共物品的供给是否满足社会需求就涉及到政府能力的问题,因为能力建设是政府提供高质量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基础。其次,这是由我国“三农”问题突出的乡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状决定的。“历史反复地表明,良好的政府不是一个奢侈品,而是非常必须的。没有一个有效的政府,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不可能的。有效的政府――而不是小政府――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
笔者更倾向于在狭义上运用社会治理的概念。因此,从内涵来看,乡镇政府的社会治理能力可以转化为乡镇提供的涉及社会管理等公共物品的能力,而供给的过程即是其能力作用的过程,包括获取要提供的公共物品资源的能力、决定提供何种公共物品和如何分配这些公共物品的整合和配置能力。在这个过程中,当然涉及到乡镇政府职能划分、行政权力运用等问题。
二、我国乡镇政府社会治理能力的现状
(一)乡镇政府公共财政能力较弱
影响乡镇政府治理能力的首要因素是政府的财政能力,分税制改革后,乡镇政府公共财政能力偏弱已经是一个明显的事实。目前我国乡镇政府财权的配置主要源于1994年后实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该体制基本划分了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职权,同时地方各级政府比照这种方式,形成了地方政府之间包括与基层乡镇政府财政职权的基本配置。中央拥有财政税收的最大权力,而乡镇政府财权空间则被逐级压缩,财权逐层上移。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后,使这种状况更加明显。乡镇政府的巨额债务即是一典型的例证,据保守估计,我国县乡两级的债务已经高达5000多亿元,并且每年以200亿元的速度递增。乡镇政府财政能力不足,制约了其资源获取能力,而资源获取能力的强弱影响了乡镇政府公共物品的供给,直接表现在农村生产性公共物品和涉及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公共物品供给不足或低效供给。
(二)乡镇政府权力虚置,存在授权不足与越权并存
政府能力与行政权力之间存在一定联系,“使行政部门能够强而有力,所需要的因素是:第一,统一;第二,稳定;第三,充分的法律支持;第四,足够的权力”可见,政府能力的强弱与行政权的大小有关。虽然宪法赋予了乡镇政府方方面面的权力,包括领导本乡镇的经济、文化和各项社会建设,做好公安、民政、司法、文教、卫生和计划生育等工作,但实际上这些权力因没有实际的机构载体而被虚置。乡镇政府在形式上设有包括农经站、农机站、水利站、林业站、畜牧站、文化站等名目繁多的机构,然而这些“七站八所”并不为乡镇政府管理,形成对乡镇政府实际上的授权不足。另一方面,在“垂直型体制”的作用下,乡镇政府为完成上级分解的政绩指标,在没有法律明确授予权力的情况下又不得不采取强制性的措施,如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执法工作又有明显的越权行为。授权不足与越权并存使得乡镇政府很难有效地整合和配置现有资源,大部分资源被分配到实现政绩指标上,而与社会治理密切联系的公共物品难以提供。
(三)乡镇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方式单一,社会治理的有效性不足
目前,农村公共物品大多是由乡镇政府和部门自上而下来决策供给,供给的主体多来自于政府。主要的提供方式是:预算内的包括财政拨款、购买服务等;预算外的包括乡镇企业上缴利润、管理费、乡镇统筹、各种集资、罚没和捐款等。比如农村的主要公共物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农业水利设施、农业技术推广、农机事业服务等都主要依靠政府的拨款,而预算外供给的公共物品范畴更加广泛,无论预算内还是预算外的供给主体始终是政府,且大多采取行政性的手段,甚至是计划性的方式,较少采用市场的方式。而治理理论和实践表明,政府并非是公共物品的唯一供给者,在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网络中政府与其他社会组织一样,发挥着一定的功能,只是各参与者中“同辈中的长者”,公共物品提供方式要包括市场化、私营化或公私合作等多种模式。当前由于乡镇政府单一的供给方式与农村生产和生活中日益增长的公共物品需求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所以造成了社会治理有效性不足。
三、浙江“强镇扩权”改革的启示
从社会治理能力的现状分析,我国乡镇政府在提供公共物品的资源获取、整合配置和运用能力上都存在缺陷,影响了社会治理的有效性。为了解决
上述问题,我国地方政府进行很多有益的探讨和实践。目前在浙江省刚刚推行的“强镇扩权”改革即是其中之一,其做法是直接从影响乡镇政府社会治理有效性的因素人手改革。2005年9月,浙江省首先在绍兴市进行了改革的试点,2006年又将试点扩展到嘉兴市,2007年浙江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中心镇培育工程的若干意见》。这意味着“强镇扩权”在全省范围内展开,改革的主要内容和启示有三个方面。
(一)赋予乡镇政府一定的财政权用以支持其公共物品的自主供给
“强镇扩权”改革的原因之一是乡镇没有独立财权,其税收基本被上级(县、市)抽走,致使乡镇的公共财政无法发挥更大作用。因此,浙江省政府在支持中心镇发展的文件中明确规定将部分财政权力下移,如在中心镇范围内收取的规费和土地出让金,除上缴中央部分外,地方留成部分向中心镇倾斜。绍兴市作出的具体规定是,从2007年起除了上缴中央和省级财政的部分,增收部分不再由县镇两级共享,而是全部返还给乡镇。乡镇财权的扩大,能够促使基层政府将更多的支出应用到公共服务领域内,如嘉善县西塘镇原计划从2005年开始用3年的时间,每年从镇财政拿出420万元解决7个行政村的便民服务区的建设,但因为工程欠债不得不将原计划的每年7个行政村缩减为3个。“强镇扩权”使该镇具有了相当的财力,可以按照原计划实行了。可见,改革初步缓解了乡镇政府财政能力不足的矛盾,从而促进了其自主提供公共物品的积极性。
(二)通过权力下放赋予乡镇政府实际的社会管理权限
“强镇扩权”改革下放了县级政府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主要按照“依法下放、能放则放”的原则,赋予中心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按照创建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强化了扩权镇政府农村科技、信息、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建设、公共文化、义务教育、公共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和法律援助等公共服务职能。权力下放的主要方式是县向乡镇委托授权。例如,为了填补乡镇政府在环保监管上的职能缺位,首先进行改革的绍兴县就通过书面授权的形式。在2006年底县委县政府与钱清镇等5镇签订委托行使管理职能协议书,明确规定了乡镇执法员可“对辖区企事业单位违法排污行为开展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罚建议”。也就是说获得授权的乡镇环保执法员只要拿出相关执法证就可对发现的偷排污水行为进行及时处理,而不用再向上级汇报,由县级政府相关部门人员处理。通过委托授权,理顺了乡镇与上级政府的权责关系,解决了其“有权管不了,无权不能管”的问题,化解了乡镇政府权能不符的矛盾。
(三)通过政府与市场的合作,实现多样化的公共物品供给方式
《关于加快推进中心镇培育工程的若干意见》确定了中心镇要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和完善“一校(高标准的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二院(中心卫生院、综合性敬老院)、三中心(文化中心、科普中心、体育中心)”等设施,以及“一路(高标准的进镇道路)、二厂(自来水厂和污水处理厂)、三网(自来水供水网、垃圾收集(处理)转运网、通村公交网)”等设施。当然这些公共物品的大量投入仅仅靠乡镇一级政府是难以实现的。因此,改革过程中一些乡镇采取了市场运作的方式,通过走社会化、市场化、多元化道路,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如诸暨市店口镇采取了BOT方式,由政府企业共同投资建设,当地一家民营企业占投资额的51%,其余49%由店口集体资产经营公司出资,建立起国内第一个乡镇垃圾焚烧场。2006年该镇将一些道路、公交、公共区域广告经营权进行特许拍卖,当年即为政府筹措上千万元建设资金。乡镇政府通过BOT、特许拍卖等形式转变了其提供公共物品的方式,即从原来的行政方式转变为市场方式,提供的主体也由政府单独提供转变为政府与企业的合作,为以后发展成为多样化的公共物品提供方式奠定了基础。
“强镇扩权”改革以下放财权、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为核心,赋予乡镇政府一定的权力,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乡镇政府社会治理能力,改革抓住了我国乡镇政府社会治理能力不足的关键问题,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应该成为我国乡镇改革的可选路径。
四、进一步改革的路径选择
浙江的改革刚刚起步,对存在的一些问题深入研究,并加以解决,改革才能持续下去,实现乡镇政府权责对等、乡镇政府的社会治理能力才会真正得到提升。
(一)深化公共财政制度改革
乡镇政府治理能力不足的原因之一是财政汲取能力不足。这源于我国现有不合理的财政分配制度和转移支付制度,因此仅仅着眼于乡镇政府的财权配置并没有抓住改革的关键问题。在单一制国家,乡镇的财政配置是从属于整个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制度的,因此要建立合理的公共财政制度,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权和事权,不仅要明确县级政府对乡镇政府财政支持,而且还要明确市级、省级甚至中央政府对乡镇政府的财政支持,具体的可以从改革现有的转移支付制度人手,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性转移支付力度。同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在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职责的基础上明确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改变由上到下的转移支付制度,并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效益评估机制,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率。这是乡镇政府具备应有社会治理能力的基础。
(二)建立并完善相应的监督体系
拥有权力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为保证权力的有效合理运用,权力监督就成为关键。随着乡镇政府财政自主能力和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增强,就需要建立起完善的监督体系,促使其权力不被滥用,发挥其应有的能力。目前学界比较一致的建议是,对乡镇建立起合理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应该定位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所以在绩效考核指标上应该淡化对经济指标的追求,而应该把农民增收、生态环境治理、污水垃圾处理、社会治安、乡风文明、教育文化、科技卫生和规划管理等公共物品供给列入指标内。但这些监督考评的方式还是行政性的,容易滋生长官意志。因此,从长远来看,应该转变上级政府对乡镇政府的监督方式,即从行政性的转向法律性的,主要是以法律手段而不是行政手段进行必要的监督与干预,将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和责任纳入到法治轨道。即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政府具有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法定义务,必须通过合法的行政程序来积极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接受来自权力机关、非政府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大力培育社会自治力量,发展非政府组织性质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乡镇政府对公共物品提供方式要由单一走向多元,不仅要培育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而且还要培育多元的自主社会自治力量。我国目前建立了一些存在政府背景的官方和半官方的经济合作组织,还难以独立发挥自治主体的作用,因而可以在此基础上,将这些经济合作组织转化为非政府组织性质,让农民根据自身需要建立和发展非政府组织性质的民办、民营的经济合作组织,不仅能够解决农民在发展农业、乡镇企业、拓展市场等方面的经济问题,而且也沟通了农民与政府的渠道,有利于他们参与到政府社会公共服务的管理中。
[关键词]乡镇政府;社会治理能力;强镇扩权
一、问题的引出与概念的界定
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西方国家由政府公共财政支出膨胀而引发了经济危机和社会危机,为解决和处理对这些危机,理论界掀起了治理研究的热潮。目前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在这个时期出现了很多社会问题,集中体现在城乡之间的差距持续扩大、农村社会稳定形势堪忧、农民上访事件不断,甚至形成了农民与基层政府之间的对立。这些社会问题使得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社会管理的难度加大,它所面对社会治理困境不容忽视。本文拟从前人研究的基础出发,全面分析我国乡镇政府社会治理能力的现状、问题和改革实践及启示,并进一步提出深化乡镇政府社会治理能力改革的建议。
一般说,社会治理能力是指政府进行社会管理的有效性。具体来说,它是指公众对涉及社会管理的公共物品的需求与政府提供这些公共物品水平之间的持续平衡过程。社会治理也存在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治理泛指所有与乡镇政治、行政、经济、社会变迁有关的管理体制和变革模式,包括政治上的村民自治或乡镇自治;行政上的乡镇管理机构、体制和方式;经济上的家庭联产承包、乡镇企业和城镇化建设;以及国家与社会(具体就是乡镇政府与农民和农民自治组织)的关系等。狭义的社会治理是指乡镇政府在社会管理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以及体制、机制、方式等各方面的改革与综合,其中关键的问题是乡镇政府能够有效发挥其治理能力。这是因为:首先,这是由我国农村社会管理的范畴决定的。虽然关于农村社会管理的范畴还处在争论之中,但至少包括上述列举的各种社会问题。这些社会问题都可以纳入公共物品的范畴,而政府对公共物品的供给是否满足社会需求就涉及到政府能力的问题,因为能力建设是政府提供高质量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基础。其次,这是由我国“三农”问题突出的乡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状决定的。“历史反复地表明,良好的政府不是一个奢侈品,而是非常必须的。没有一个有效的政府,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不可能的。有效的政府——而不是小政府——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
笔者更倾向于在狭义上运用社会治理的概念。因此,从内涵来看,乡镇政府的社会治理能力可以转化为乡镇提供的涉及社会管理等公共物品的能力,而供给的过程即是其能力作用的过程,包括获取要提供的公共物品资源的能力、决定提供何种公共物品和如何分配这些公共物品的整合和配置能力。在这个过程中,当然涉及到乡镇政府职能划分、行政权力运用等问题。
二、我国乡镇政府社会治理能力的现状
(一)乡镇政府公共财政能力较弱
影响乡镇政府治理能力的首要因素是政府的财政能力,分税制改革后,乡镇政府公共财政能力偏弱已经是一个明显的事实。目前我国乡镇政府财权的配置主要源于1994年后实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该体制基本划分了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职权,同时地方各级政府比照这种方式,形成了地方政府之间包括与基层乡镇政府财政职权的基本配置。中央拥有财政税收的最大权力,而乡镇政府财权空间则被逐级压缩,财权逐层上移。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后,使这种状况更加明显。乡镇政府的巨额债务即是一典型的例证,据保守估计,我国县乡两级的债务已经高达5000多亿元,并且每年以200亿元的速度递增。乡镇政府财政能力不足,制约了其资源获取能力,而资源获取能力的强弱影响了乡镇政府公共物品的供给,直接表现在农村生产性公共物品和涉及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公共物品供给不足或低效供给。
(二)乡镇政府权力虚置,存在授权不足与越权并存
政府能力与行政权力之间存在一定联系,“使行政部门能够强而有力,所需要的因素是:第一,统一;第二,稳定;第三,充分的法律支持;第四,足够的权力”可见,政府能力的强弱与行政权的大小有关。虽然宪法赋予了乡镇政府方方面面的权力,包括领导本乡镇的经济、文化和各项社会建设,做好公安、民政、司法、文教、卫生和计划生育等工作,但实际上这些权力因没有实际的机构载体而被虚置。乡镇政府在形式上设有包括农经站、农机站、水利站、林业站、畜牧站、文化站等名目繁多的机构,然而这些“七站八所”并不为乡镇政府管理,形成对乡镇政府实际上的授权不足。另一方面,在“垂直型体制”的作用下,乡镇政府为完成上级分解的政绩指标,在没有法律明确授予权力的情况下又不得不采取强制性的措施,如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执法工作又有明显的越权行为。授权不足与越权并存使得乡镇政府很难有效地整合和配置现有资源,大部分资源被分配到实现政绩指标上,而与社会治理密切联系的公共物品难以提供。
(三)乡镇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方式单一,社会治理的有效性不足
目前,农村公共物品大多是由乡镇政府和部门自上而下来决策供给,供给的主体多来自于政府。主要的提供方式是:预算内的包括财政拨款、购买服务等;预算外的包括乡镇企业上缴利润、管理费、乡镇统筹、各种集资、罚没和捐款等。比如农村的主要公共物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农业水利设施、农业技术推广、农机事业服务等都主要依靠政府的拨款,而预算外供给的公共物品范畴更加广泛,无论预算内还是预算外的供给主体始终是政府,且大多采取行政性的手段,甚至是计划性的方式,较少采用市场的方式。而治理理论和实践表明,政府并非是公共物品的唯一供给者,在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网络中政府与其他社会组织一样,发挥着一定的功能,只是各参与者中“同辈中的长者”,公共物品提供方式要包括市场化、私营化或公私合作等多种模式。当前由于乡镇政府单一的供给方式与农村生产和生活中日益增长的公共物品需求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所以造成了社会治理有效性不足。
三、浙江“强镇扩权”改革的启示
从社会治理能力的现状分析,我国乡镇政府在提供公共物品的资源获取、整合配置和运用能力上都存在缺陷,影响了社会治理的有效性。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国地方政府进行很多有益的探讨和实践。目前在浙江省刚刚推行的“强镇扩权”改革即是其中之一,其做法是直接从影响乡镇政府社会治理有效性的因素人手改革。2005年9月,浙江省首先在绍兴市进行了改革的试点,2006年又将试点扩展到嘉兴市,2007年浙江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中心镇培育工程的若干意见》。这意味着“强镇扩权”在全省范围内展开,改革的主要内容和启示有三个方面。
(一)赋予乡镇政府一定的财政权用以支持其公共物品的自主供给
“强镇扩权”改革的原因之一是乡镇没有独立财权,其税收基本被上级(县、市)抽走,致使乡镇的公共财政无法发挥更大作用。因此,浙江省政府在支持中心镇发展的文件中明确规定将部分财政权力下移,如在中心镇范围内收取的规费和土地出让金,除上缴中央部分外,地方留成部分向中心镇倾斜。绍兴市作出的具体规定是,从2007年起除了上缴中央和省级财政的部分,增收部分不再由县镇两级共享,而是全部返还给乡镇。乡镇财权的扩大,能够促使基层政府将更多的支出应用到公共服务领域内,如嘉善县西塘镇原计划从2005年开始用3年的时间,每年从镇财政拿出420万元解决7个行政村的便民服务区的建设,但因为工程欠债不得不将原计划的每年7个行政村缩减为3个。“强镇扩权”使该镇具有了相当的财力,可以按照原计划实行了。可见,改革初步缓解了乡镇政府财政能力不足的矛盾,从而促进了其自主提供公共物品的积极性。
(二)通过权力下放赋予乡镇政府实际的社会管理权限
“强镇扩权”改革下放了县级政府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主要按照“依法下放、能放则放”的原则,赋予中心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按照创建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强化了扩权镇政府农村科技、信息、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建设、公共文化、义务教育、公共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和法律援助等公共服务职能。权力下放的主要方式是县向乡镇委托授权。例如,为了填补乡镇政府在环保监管上的职能缺位,首先进行改革的绍兴县就通过书面授权的形式。在2006年底县委县政府与钱清镇等5镇签订委托行使管理职能协议书,明确规定了乡镇执法员可“对辖区企事业单位违法排污行为开展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罚建议”。也就是说获得授权的乡镇环保执法员只要拿出相关执法证就可对发现的偷排污水行为进行及时处理,而不用再向上级汇报,由县级政府相关部门人员处理。通过委托授权,理顺了乡镇与上级政府的权责关系,解决了其“有权管不了,无权不能管”的问题,化解了乡镇政府权能不符的矛盾。
(三)通过政府与市场的合作,实现多样化的公共物品供给方式
《关于加快推进中心镇培育工程的若干意见》确定了中心镇要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和完善“一校(高标准的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二院(中心卫生院、综合性敬老院)、三中心(文化中心、科普中心、体育中心)”等设施,以及“一路(高标准的进镇道路)、二厂(自来水厂和污水处理厂)、三网(自来水供水网、垃圾收集(处理)转运网、通村公交网)”等设施。当然这些公共物品的大量投入仅仅靠乡镇一级政府是难以实现的。因此,改革过程中一些乡镇采取了市场运作的方式,通过走社会化、市场化、多元化道路,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如诸暨市店口镇采取了BOT方式,由政府企业共同投资建设,当地一家民营企业占投资额的51%,其余49%由店口集体资产经营公司出资,建立起国内第一个乡镇垃圾焚烧场。2006年该镇将一些道路、公交、公共区域广告经营权进行特许拍卖,当年即为政府筹措上千万元建设资金。乡镇政府通过BOT、特许拍卖等形式转变了其提供公共物品的方式,即从原来的行政方式转变为市场方式,提供的主体也由政府单独提供转变为政府与企业的合作,为以后发展成为多样化的公共物品提供方式奠定了基础。
“强镇扩权”改革以下放财权、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为核心,赋予乡镇政府一定的权力,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乡镇政府社会治理能力,改革抓住了我国乡镇政府社会治理能力不足的关键问题,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应该成为我国乡镇改革的可选路径。
四、进一步改革的路径选择
浙江的改革刚刚起步,对存在的一些问题深入研究,并加以解决,改革才能持续下去,实现乡镇政府权责对等、乡镇政府的社会治理能力才会真正得到提升。
(一)深化公共财政制度改革
乡镇政府治理能力不足的原因之一是财政汲取能力不足。这源于我国现有不合理的财政分配制度和转移支付制度,因此仅仅着眼于乡镇政府的财权配置并没有抓住改革的关键问题。在单一制国家,乡镇的财政配置是从属于整个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制度的,因此要建立合理的公共财政制度,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权和事权,不仅要明确县级政府对乡镇政府财政支持,而且还要明确市级、省级甚至中央政府对乡镇政府的财政支持,具体的可以从改革现有的转移支付制度人手,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性转移支付力度。同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在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职责的基础上明确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改变由上到下的转移支付制度,并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效益评估机制,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率。这是乡镇政府具备应有社会治理能力的基础。
(二)建立并完善相应的监督体系
拥有权力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为保证权力的有效合理运用,权力监督就成为关键。随着乡镇政府财政自主能力和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增强,就需要建立起完善的监督体系,促使其权力不被滥用,发挥其应有的能力。目前学界比较一致的建议是,对乡镇建立起合理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应该定位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所以在绩效考核指标上应该淡化对经济指标的追求,而应该把农民增收、生态环境治理、污水垃圾处理、社会治安、乡风文明、教育文化、科技卫生和规划管理等公共物品供给列入指标内。但这些监督考评的方式还是行政性的,容易滋生长官意志。因此,从长远来看,应该转变上级政府对乡镇政府的监督方式,即从行政性的转向法律性的,主要是以法律手段而不是行政手段进行必要的监督与干预,将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和责任纳入到法治轨道。即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政府具有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法定义务,必须通过合法的行政程序来积极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接受来自权力机关、非政府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大力培育社会自治力量,发展非政府组织性质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乡镇政府对公共物品提供方式要由单一走向多元,不仅要培育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而且还要培育多元的自主社会自治力量。我国目前建立了一些存在政府背景的官方和半官方的经济合作组织,还难以独立发挥自治主体的作用,因而可以在此基础上,将这些经济合作组织转化为非政府组织性质,让农民根据自身需要建立和发展非政府组织性质的民办、民营的经济合作组织,不仅能够解决农民在发展农业、乡镇企业、拓展市场等方面的经济问题,而且也沟通了农民与政府的渠道,有利于他们参与到政府社会公共服务的管理中。
关键词:高职院校 思想政治理论课 社会互动 对策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3)09(a)-0236-01
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对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养、净化学生心灵具有重要意义。理论教育与社会实践本身是有机关联的统一体,教学过程中融入充分的社会互动对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感、价值观是不可或缺的。随着高职院校教育教学的改革,社会互动的发展将是教学中的一项重任。
1 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中社会互动的现状
1.1 社会互动的时间不容易获得保障
高职院校虽然设立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计划与学时,但实际上更多是对理论教学的学时安排,并没有明确社会互动环节应占的学时比例。所以教师在教学中安排学生进行的实践调研、小组活动等随意性很大,有的教师仍偏重于理论教学,课程中涵盖的思想政治、德育教育内容比较抽象,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高。虽然教育部对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提出了增加实践活动的要求,但高职院校思想政治课程的考核方式仍停留在原有的形式,课程教育中是否涉及社会互动、是否有效实现社会互动并没有对考试形成显著的影响,这也是社会互动缺乏发展动力的重要原因。
1.2 社会互动的教育教学资源不足
传统的思想政治理论教学主要是教师根据教材进行分析讲解,并穿插社会现实案例对理论加以诠释,多媒体教学发展起来后,教师还可借助视听设备的支持,向学生展现代表性的社会问题,所以总体上教学资源能够得到保障。但社会互动则需要更多的教学资源支持,不仅教材要有针对性,可以为学生提供明确的指引,更需要广泛的师资力量支持,因为单靠思想政治教师一人担当多个班级的社会互动带头人,其工作量超乎想象,而且也难以实现对学生的深入指导。
1.3 社会互动教育缺乏有效的运行机制
教育部等部位对于大学生社会实践的要求是要以了解社会、服务社会为主要内容,并从事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树立长效机制,确保学生走出校门、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所以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社会互动教育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而高职院校由于时间短、课时没有保障、教学经验不足、缺乏规范指导等原因,社会互动教育尚未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所以当前教师对社会互动环节的处理一般是带领学生进行集体实践,或是布置互动作业、课题,给予学生自由发挥的空间,这也导致社会互动环节的教学存在很大随意性。
2 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中社会互动发展的迫切性
与思想政治课程中的理论教学相比,社会互动是学生走入社会、接触基层、接触群众的机会,理论教学中所讲述的知识需要通过实践的印证,才能深深扎根在学生心中。当代社会需要高素质人才作为发展的动力,新一代大学生走入社会不仅要有良好的专业功底,比如高职院校学生的技术技能优势,更要具备崇高的思想政治素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是为社会服务的前提和根本。当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中社会互动所占的时间显然很少,而且缺乏系统规范的管理。社会转型时期,种种不良思想侵袭着学生的内心,学生也会面临不同价值观的影响,甚至产生心理上的动摇。究竟是通过自己的努力,在为社会服务的过程中感受快乐、感受到自我价值的实现,还是寻找“捷径”,都是对学生的考验。社会互动恰恰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改造的重要保证,所有课堂中的精髓都需要学生在社会互动中得到感悟。社会是教育的大课堂,是学生锻炼的熔炉,基于为社会培养高素质人才、践行教育使命的角度,高职院校应积极推进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社会互动的发展。
3 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中社会互动发展的对策
为推动社会互动的发展,高职院校应从教育理念的转变入手,积极建立社会互动教学的有效运行机制,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并健全保障措施。
3.1 树立新型的教育理念
近年来为推动高校实践教学的发展,、教育部等多个部委颁发了系统的指导文件,这是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改革的方针和指南。高职院校应带领院系教师深入学习文件精神,树立新时期的教育理念,从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政治高度来审视社会互动发展的问题。长期以来高职院校教师已经习惯于传统的思想政治课程教育方式,对于增加社会互动实践缺乏经验的积累,教学改革的任务也充满艰巨挑战。所以学校应给予教师充分的鼓励,使教师认识到改革同时也意味着发展的机遇,从而迸发工作热情。
3.2 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
高职院校应建立社会互动教学的有效运行机制,使社会互动具备自上而下的领导机制,互动学时、互动教材都能获得保障。首先,高职院校应成立思想政治课社会互动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院系负责人、教研室等共同参与到社会互动教学的管理中来。其次,高职院校应明确社会互动在整个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学时占比,并要求理论教学与社会实践的关联,为社会互动的实施奠定有力基础。最后,学院应针对社会互动教育的需求,编辑相应的教材。高职院校领导、思想政治课教师及其他教师代表应共同组成校本教材编写小组,结合本地区实际,设计每个学期的社会互动主题,以及不同主题对应的互动活动,并在不断开展的社会互动活动中加以完善。
3.3 组建多元化的师资队伍
在社会互动课时、教材等获得保障的基础上,高职院校可集中针对理论教育和社会互动的不同需求,组建多元化师资队伍建设。理论教学仍由思想政治课教师负责,社会互动环节可以调动各部门教师的积极性,弥补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比如,学校可以根据班级学生数量,划分为若干小组,每组由一名教师担任社会互动负责人。各院系专业教师、辅导员、政工人员等可以协同参与、分工合作,从而进一步完善社会互动管理。
3.4 制定全面的保障举措
社会互动的有效开展需要多方面的保障,其中包括经费保障、考核保障、安全保障等。首先,高职院校应重视社会互动所需的经费投入,根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中社会互动的资金需求,科学制定经费预算,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其次,为增强各方对社会互动的重视,高职院校应积极改革考试方式,明确社会互动环节应采取的考试方式、成绩占比等,激励学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深入实践领域进行锻炼。最后,社会互动同样需要学校对学生的安全予以保障。高职院校应制定社会互动安全手册,并由教师对学生进行事前安全教育,使学生关注实践过程中的交通、财产、住宿、健康等各种安全问题。
参考文献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 参与式治理 流动农民 留守群体
一、主要背景
随着现代城市社会的不断发展,当今社会呈现出新特点:一.农村居民摆脱了和村庄组织的束缚,冲破了由户籍制度形成下的城乡二元格局,他们中的大多数涌入城市,这种城乡原有治理状态的崩解过程带来了诸多社会问题。二.在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人们社会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逐渐多样化,民众的利益诉求也渐多元化,而农村社会发育缓慢,社群自主治理格局尚未形成。
二、现状分析
(1)经济发展水平在不断提高,但建立在违背生态和谐规律的基础上,发展效率有待提高。以Q乡为例,首先该地交通便利程度不佳,共同交通工具便捷及舒适程度较城市都有较大差异。第二,乡村内空气污染较严重,集镇马路上扬尘严重,空气污浊。污染的主要来源是汽车尾气及工厂废气,反映出工业生产环节中对废气排放缺乏有力的监管及解决措施。
(2)居民民主意识、维权意识显著提高,且诉权途径的不断拓宽和社会公平的逐渐实现为居民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了有利的因素,但不可避免地出现个别腐败现象,即以的方式欺害百姓等无视法律的恶劣事件。并且,公民对个人基本民利的行使缺乏必要的积极性,对民主参与的兴趣普遍偏低。
(3)农村外出务工比例较高,由此带来的留守妇女及留守儿童问题值得关注。在对Q乡中两个村进行总体家庭务工状况的了解后发现,每户家庭居家的男性人数不多于两人,甚至没有,家中主要包括年轻的孕妇、抚养孩子的母亲、年迈的老人及未成年儿童和青少年。经了解得知,在农忙时节他们的耕地会有返乡的农民工及家中青壮年妇女共同耕作,而在平时,家庭主要承担生活、抚养和养老的职能。由上述现象带来的问题有:村内治安状况不佳、村内卫生治理情况较差、学龄儿童受教育水平较城市有较大差距、老人养老方式单一等。
三、问题讨论与建议
(1)农村经济发展无疑是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关键因素。针对当下出现的“追求经济发展,忽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的做法,首先在政府层面应该提高农村工业准入门槛,杜绝高污染低治理的企业进村,坚持“以农为本,不让工业污染威胁农业发展”的原则,同时加大对现有农村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其及时改进处理污水废气的设施及对策,对无良企业加大惩处力度或直接取消经营资格。其次,政府及农民应协同创新农村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创新发展生态农业、特色农业等以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2)大力提倡参与式治理,即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即营造“小政府,大市场,好社会”的社会治理结构,在具体方式上需要做到推进我国政府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社会自主治理,构建公民社会。在农村社区参与式治理的建构过程中可借鉴杭州经验来拓宽多渠道的社区决策参与,具体形式有:提倡民情恳谈会、事务协调会即通过这两种会议的召开聚集村民,启发民智,共同商议以提高村民在村务中的显示度;建立“和谐社区居民建言献策”奖励制度以鼓励村民针对村内事务提建议。通过上述方式引入多元的社会力量,经由政府和居民群体双向的良性互动来创新社会管理的方式达致善治的目标。
(3)推进社区民间组织的发展,走非营利组织的中国化道路。从整体社会乡公民社会的转型,提供了一个新的发展空间,致使第三部门得以发展,非营利组织的作用得以凸显。在广大农村倡导社区民间自组织的参与,推进社区民间组织的发展,包括:社区文娱性组织,如秧歌队、广场舞团体;公益性组织,如“留守儿童之家”。这些组织客观上可激活社区公共事务的参与治理过程同时促进社区生活系统的组织化。通过村民易于接受的形式,增强村民间沟通交流的机会,促进村民关系的和谐。
(4)针对外出务工农民家庭出现的各类问题,在村内组织“流动农民之家”和“留守妇女之家”。根据2004年对南京务工经商的流动农民的社会支持网络的分析可以得出的结论有:流动农民社会支持网络规模和紧密度均较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低,且网络的性别趋同性强、异质性低;与农村居民相比流动农民的地缘作用下降且业缘力量不突出。以上调查数据可说明流动农民的社会支持网络较弱,他们需要社会各个层面的支持。同时有大量农民进城务工造成的“留守”现象也给农村生活中增添了诸如“留守儿童”缺少关爱和保护,“留守妇女”安全和身心健康得不到保障,“留守老人”孤独无依无人照料等社会深切关注的问题。因此,“流动农民之家”旨在为进城务工农民提供就业辅导、代购火车票等返乡便利等以增强该群体间的联系,为彼此提供生活上的帮助和精神上的支持;“留守妇女之家”的服务群体不仅局限于留守妇女,更有留守儿童和老人,该组织的存在旨在通过定期的彼此交流和情感辅导、心理咨询等服务来排解留守妇女心中的压力,增强面对生活的信心,同时对其孩子和长辈分别提供教育上的建议和养老方式的优化途径。即积极发挥农村社会组织的参与功能和服务提供功能。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和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管理,以更好追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目标。
参考文献:
[1]陈剩勇,徐. 参与式管理:社会管理创新的一种可行性路径[J]. 浙江社会科学,2013.
[2]陈剩勇,徐. 参与式管理:社会管理创新的一种可行性路[J]. 浙江社会科学,2013.
[3]童星. 创新社会管理[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
一、中国社会的诚信现状
中国社会的诚信现状用一句话总结就是:诚信缺失。
比如,地方政府的诚信缺失严重,对社会风气起到不好的示范作用。据最近媒体披露,某地方政府欠人民个体的集资款,原定2005年全部还清的,直到现在未还。在各方面的压力下,当事人代表终于表态说将于今年7月还清,希望这次该地方政府能够真正言而有信。另外,有些地方政府的官员说话、制定政策随意性大,说过的话、制定的政策往往不能兑现,屡屡失信于民。孔子曰:“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意思是说,自古以来人总是要死的,如果没有人民的信任,国家就保不住了。希望各级政府能够牢记“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的圣贤教导,对待人民群众诚惶诚恐,如履薄冰,鞠躬尽瘁。
商务诚信出现的问题很多,如食品安全领域的“毒胶囊”、“甲醛白菜”、“三聚氰胺奶粉及牛奶”、“瘦肉精养猪”,等等。这些重大问题造成的后果是广大人民对自身生命健康的深切不安全感,对相关企业和政府监管部门深切的不信任感。
在个人诚信方面,“摔倒老人无人搀扶”、“广东佛山小悦悦被车碾压两次,7分钟内经过的18个路人经过竟无1人施救”、“郭美美微博炫富”、“唐骏学历造假”、“论文剽窃”、“学术腐败”等事件都显示着个人诚信面临着严重的道德危机。
教育、医疗甚至慈善领域也有不少诚信缺失的表现,如教育中的高考移民事件、顶考事件、考试作弊、择校过程中的金钱交易等。这些现象对广大青少年的恶劣影响,还在贻害着我们的后代,贻害着我们的未来;医疗领域医生使用假药、拿医药回扣、收取病人红包等;慈善基金虚假宣传、账目不透明、借慈善之名谋取个人私利等。这些不诚信的表现使得中国的诚信问题更加严峻。
目前中国社会已出现政府与部门、制度与组织、制度与个体之间的相互不诚信现象,反映了社会诚信缺失和人际信任危机弥漫的程度。
二、诚信缺失的判断标准
中国社会诚信的缺失,既可以用经验标准来判断,也可以用逻辑标准来判断。前一个标准来自日常生活经验,比如,一个老人跌倒了,在一个讲道德、讲诚信的社会中,一定会有许多人站出来帮扶;而在一个诚信缺失的社会,许多人看到了也装作没有看见,这就是前几年关于老人跌倒了扶与不扶的热烈讨论。
另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是去年发生的小悦悦事件。2011年10月13日,2岁的小悦悦在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相继被两车碾压两次,7分钟内,18名路人路过但都视而不见,一个个漠然离去,最后一名拾荒的陈阿婆上前施以援手,引发网友广泛而热烈的议论。2011年10月21日,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在零时32分离世。2011年10月23日,广东佛山280名市民聚集在事发地点悼念小悦悦,宣誓“不做冷漠佛山人”。小悦悦事件突显了中国社会的诚信缺失。小悦悦事件的重要意义,是对诚信道德重建的呼唤和对“见义勇为法”的呼唤。
现实生活的无数例证,个体的、家庭的、企业的,政府的、民间的,都在证明诚信缺失对社会规范、人际信任、商业伦理、家庭亲情、政府权威和社区精神的削弱和破坏的严重性。
除了经验标准以外,逻辑或理论标准也可以对现实社会的诚信缺失进行判断。在使用这一标准前,我们必须在理论上明确一个问题,那就是道德上的诚信缺失,会导致人际信任危机。如果我们能够证明在当下中国社会中存在人际信任危机,那么也就证明当下中国社会存在诚信缺失。在社会心理学中,有一个用来度量人际信任程度的“人际信任量表”,可用于测试对他人行为、承诺或陈述之可靠性估计。
一个组织可以用“人际信任量表”对组织成员进行匿名测评,以便了解组织的人际信任情况,为组织诚信建设奠定基础。组织个体也可以用它进行关于人际信任方面的自我测评,帮助个体认识自己、认知自我,更好地进行自我监控,提高自我的社会适应能力。
三、诚信缺失的治理措施
社会缺乏诚信就像自然缺乏空气一样,使我们的社会“呼吸”困难,当下的中国,当务之急是需要增添诚信这种新鲜空气。诚信是社会关系的剂,社会有了诚信,人际关系、群际关系才能运转,和谐社会才能构建。因此,治理当下社会的诚信缺失,即诚信建设是一个重要的、基础性的战略工程。
诚信缺失的治理措施包括治本和治标两个层面,治本措施所需时间长,见效慢,效果持久;治标措施所需时间短,见效快,效果短暂。因此诚信建设工程可先修补、后建构,这是社会治理的一般程序。只有维持好现存秩序,才能开始新秩序的建构。
从治标的角度来看,要治理当前社会的诚信缺失,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寻找诚信的“种子”,大面积地“播种”诚信,用诚信“繁殖”诚信,可以采取商鞅“立木为信”的方法,使个体恢复对诚信的正确认知和行动信心;第二,制度要讲诚信,奖励诚信个体,用诚信唤起诚信,以便恢复人对制度的信任,最后上升为社会对政府的信任;第三,开设社区道德法庭,用舆论力量导人向善,批评、惩罚缺乏诚信之个体,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宣讲诚信、践行诚信的向善社会氛围;第四,在个体层面,个人是诚信责任的唯一承担者,不要因为一人不诚信就给整个家庭或整个组织贴上不诚信的标签,这对他们来说是不公正的;第五,对公民进行诚信和礼义廉耻教育,使其知道“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和“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的道理;第六,政府官员要在诚信建设工程中打头阵、做榜样。
从治本的角度来看,要建设诚信社会,我们就必需认清时代特征和诚信社会建设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到在“告别革命、远离主流、淡化价值、拒绝崇高”成为一种时髦的世俗社会,边缘化和犬儒主义心态对诚信价值造成的伤害;认识到以感性文化为主的世俗社会向以理性文化为主的神圣社会过渡的困难。
关键词:社会保险;内部控制;管理;监督
一、社会保险内部控制管理的现状
(一)内控监督队伍未能实现独立性原则
内控监督队伍要发挥其真正的职能,应遵哦懒⑿栽则。而事实上,大多数社保经办机构的内控监督队伍未能实现真正意义的独立。一方面,社保经办机构内设的稽核内审科,其机构“身份”无异于其他业务科室,内控工作人员须与其他业务科室工作人员一同接受年度互评,这形成内控工作人员的心理顾忌,使内控监督工作不能充分开展并发挥其作用。例如,内控工作人员在开展内控监督检查时,既要履行职责、坚持原则,又要对被检查对象平衡关系、照顾情绪,做到“方”与“圆”相结合。如无法达到这种高境界的平衡,便可能以牺牲原则或接受年终互评“罚单”作代价。另外,由于人员编制的限制,内控队伍岗位设置也未能完全实现独立。目前有不少社保经办机构,稽核内审科和财务科的分管领导由同一人(如总会计师)担任,或者是稽核内审科与其他业务科室的分管领导由同一人担任,不相容职务没做到相分离,导致内控监督工作失去独立性,未能发挥最高效能。
(二)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共享相对滞后
目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实现信息系统在全国或全省统一开发,各地独立开发,水平参差不齐,信息未能互联互通。即使在同一统筹范围内,公安、民政、残联、地税等部门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未能实现相关信息的实时共享。另外,稽核内控数据共享不顺畅,与其他单位部门沟通协调获取稽核内控数据的难度较大。上述因素导致内部控制管理滞后,发生参保人跨统筹地区重复参保和享受社保待遇、同时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金、死亡后继续享受养老金待遇和个人账户医疗费等情况。此外,社会保险经办操作系统缺乏严谨的勾稽功能,使一些不相容业务能顺利通过审核,导致不符合政策发放待遇的情况,如:对工亡供养家属同时发放供养生活费和养老金、同时发放养老丧葬费和工亡抚恤金等。这些情况往往在信息传递后或实施专项检查时才被发现,追回多发款项的难度较大,导致社保基金流失。
(三)制度碎片化增加内部控制管理难度
社会保险作为新生事物探索前行,至今仅经历了大约30年时间,随着社会保障改革的深入和参保覆盖面的扩大,国家、省、市的社保制度陆续出台,社保制度呈现多样性和碎片化。从纵向角度,不周时期出台的不同制度缺乏完善的衔接措施,从横向角度,上级政策与地方制度并存,不同身份人群适用的各种制度并存。例如养老保险制度,分为机关事业、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等养老保险制度,其中就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而言,《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的出台统一了养老待遇的计发办法,但2006年6月30日前已申领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仍按原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这种衔接方式使以往各式各样的养老金计发制度在一定的人群范围内固化,与现行制度并存。由于不同制度之间的业务办理和待遇核发缺乏可比性,因此内部控制管理不能通过比较数据快速分析判断,而要深入到适用政策制度加以分析,无法保证内控监督工作高效和全面。
(四)投诉举报与内控监督未充分联动
投诉举报是参保人维护合法权益、监督不法行为发生、反遇存在问题的重要途径。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的投诉举报,大多数是与经办流程、待遇计发等方面存在问题有关,这些问题有的是源于投诉人对政策的不理解,有的则是真实存在的问题。如将这些问题深挖进去,可能会发现与之相关的行政审核行为的错误、经办流程的不合理、对制度文件的误读等。然而,大多数社保经办机构未能充分实现投诉举报与内控监督的联动,以致存在问题未能流转到内控监督环节,只就某个人的问题作了处理,或按处理流程简单地发送答复,内控监督未能发挥作用,一些存在问题治标不治本,缺陷和漏洞未能借此机会得以改正和弥补。
二、社会保险基金内控监督的完善方向
(一)完善内控架构,保障内控监督独立性
一方面,为保障内控监督部门的独立性,须完善内控工作人员的考核机制,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考核,避免被检查对象介入评价,以此排除内控工作人员的心理顾忌,使其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对待被检查对象真正做到铁面无私,坚持原则,杜绝漏洞。另一方面,向编办争取人员编制,合理设置岗位,配置人员。社保经办机构稽核内审科与财务科、稽核内审科与其他业务科室的分管领导,不能由同一人担任,努力做到不相容职务相分离。
(二)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和信息共享
一方面,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将权力制约、检查监督、预警提示等风险管理功能融入其中, 一是建立完善的勾稽条件库,运用信息系统勾稽功能,把风险拦截在业务经办审核环节,勾稽条件的设置须跟随社保政策不断丰富和更新。二是建立业务风险点校验方法库,在支付数据传输环节,对批量结算数据进行风险点校验,结算数据须通过校验方可流转到财务支付环节完成批量支付,对可疑数据,系统停止数据流转并发出警报,发送可疑数据到相关业务环节核查确认,及时进行数据修正。三是建立跨统筹地区稽核内控信息平台,实现核内控监督工作数据共享,提高监管效率。
另一方面,加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公安、民政、残联、地税、财政、工商、金融机构等部门以及全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相关信息的实时共享,及时向社保信息系统传输关键数据,避免数据滞后或不全面的情况,为信息系统勾稽、校验等功能提供数据基础。
(三)建立和运用社保制度信息台账
针对目前存在的社保制度碎片化问题,一方面,期待上层建筑加快制度整合进程,努力实现从地级市到省级再到全国统筹。另一方面,社保经办机构应建立和运用社保制度信息台账,将制度文件相关规定(包括制度文件的适用范围、具体计算办法等因素)及与之对应的申办人个人信息分解到信息系统中去,运用信息系统勾稽功能,保证制度文件运用的准确性。例如,对一次性补缴社保费经办业务,经办人在已设置的栏目录入或勾选适用制度文件号及与文件规定对应的申办人相关信息,符合关键要求的业务将顺利进入下一步,对制度文件运用错误的情况,由系统提出警示,中止业务继续进行。内控工作人员也可以定期提取上述信息进行逻辑校验,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建立和运用社保制度信息台账,改变以往局部抽查、人工判断的监督检查方面,在事中、事后及时、全面地发现制度文件运用有误的情况,避免了在社保制度碎片化的大环境下误用制度、乱用制度的现象。
(四)加强投诉举报与内控监督联动
一是要强化投诉举报处理与内控监督管理的联动。对投诉人反映的与行政审核、经办流程、制度运用等方面的问题,不能只停留于“治标”,简单地从工作角度个别处理、发送答复,草率办结,而应以“治本”作为工作目标,将投诉举报事项流转至内控监督管理环节,深挖问题根源,纠正工作错误、完善经办流程、明晰制度涵义,使同类问题不再发生,使业务经办质量不断提高。二是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奖励制度,让投诉举报成为内控监督管理的好帮手。三是要提高核处能力和技巧,严格遵守保密和回避的相关规定,确保内控监督工作顺利开展。四是加大对社保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防控和打击力度,与公安等部门联动,健全完善和严格执行案件移送机制,对社保欺诈骗保等行为从严查处。
三、结束语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参保人群和基金规模迅速增长,经办业务量急剧增加,社会保险内部控制管理任重而道远,需要努力探索,不断吸收先进经验,切实加强风险预警防控,提高经办管理服务能力,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促进社保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白雪迪,张庆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问题与建议[J].中国内部审计,20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