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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事业单位离任审计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一、调入(职)岗位
(一)象州县审计局科员级职务公务员2名;
(二)象州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事业编制岗位1名。
二、资格条件
(一)公务员职位须是来宾市内具有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的在编人员。其中参公人员还须是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公务员录用考试,录用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服务期满2年(含试用期)以上的工作人员。
(二)事业编制岗位须是来宾市内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等次。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优秀者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土木工程、工程造价、法律、会计与审计类、计算机类、中文及文秘类等专业。
(六)在受处分期间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的,因违法违纪行为受过行政记过(含)以上和党内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的,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按照国家和有关规定对调入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不列入拟调人选。
三、报名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2018年3月8日—2018年3月16日。报名时需要提供的材料:《象州县审计局商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如有相关证书请在报名时一并提交复印件。报名方式:直接报名请将上述材料直接送达象州县审计局办公室;邮寄报名以邮件出邮戳时间为准;发送电子邮件报名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二)资格审查。象州县审计局根据岗位需求的资格条件,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经初审合格后,由象州县审计局组成面试组进行面试,按1:3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
(四)考察。象州县审计局派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了解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情况。
(五)确定人选。象州县审计局结合面试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调人选。
(六)办理调动手续。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报名地址:来宾市象州县象州镇银象路38号,单位名称:象州县审计局,邮箱:[email protected],未尽事宜请与象州县审计局联系。联系人:覃小军,联系电话:0772—4362247。
一、探索实施财务代管制度的背景
泗水县属于纯山区县,经济基础薄弱,财政比较拮据,部门单位的经费预算捉襟见肘,一些主管部门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往往把事业单位当做内设科室对待,人财物统一调配,实行集中管理,下属事业单位独立性差,特别是在财务方面,未能按有关条例规定实行独立核算,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也就不能进行法人登记。泗水县共有事业单位464家,财务独立核算的有268家,占58%,使得事业单位登记工作停滞不前。
事业单位不进行设立登记,就成了机构编制工作的盲区,监管就无从谈起。为此,泗水县编办到县直有关部门和部分事业单位进行了调研,通过梳理,发现财务独立问题是制约事业单位登记的瓶颈因素。一是主管部门认识存在偏差,片面认为事业单位进行登记就要验资,必须划拨开办资金、划转固定资产,还要保证其独立运行,削弱了自己的“权”。二是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认识存在偏差,认为工资由主管部门统发,本身没有业务收入,财务独立就是跟领导闹分家,会惹领导不高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三是从结构上看,财务不独立运行的事业单位中,有177个单位开办资金不足3万元,有的仅有几千元,这些单位平时业务支出都很少,独立核算的意义不大。四是从体制上看,事业单位人员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在编不在岗的问题,特别是乡镇机构仍沿用七站八所模式,跟县直业务部门“对口”运行的情况没有改观,乡镇新设立的事业单位基本成了空壳。五是财政部门对事业单位开设银行账户审查严格,事业单位人财物都在主管部门,不具备单独设立银行账户的条件。面对这些问题,县编办积极探索实施财务代管制度,较好地解决了这一影响事业单位登记监管向深度和广度推进的难题。
二、实施财务代管制度的做法
财务代管的主要内容是:界定举办单位、事业单位的权责,凡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事业单位由举办单位设置独立会计账目,事业单位的收支由举办单位财务科代记,由举办单位负责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具体操作分三个步骤进行:一是初始登记。事业单位进行设立登记,除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其主管部门还应出具《事业单位财务代管说明》,明确代管主体、职责和期限,保证事业单位财务独立性;县编办到事业单位进行实地核查,对开办资金、固定资产是否到位,会计人员、财务账本是否落实等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二是半年监管期限。登记完成后,进行为期半年的跟踪监管,事业单位每个月报送一次履职报告和财务报告,及时发现和纠正事业单位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其正确履职、独立运行。三是一年期满评估。规定财务代管期限为一年,代管到期后由县编办联合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及其举办单位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现状进行综合评估,符合独立核算条件的予以独立,不符合独立核算条件的继续实施财务代管。
在运作模式上坚持宜统则统原则,避免重复设立机构,节约行政资源。例如县教体局,下属148个事业单位的财务均由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受理。每所学校确定一名报账员,在规定报账周期内将账目报送乡镇中心学校,乡镇中心学校统一报送到县教体局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根据情况对学校进行资金拨付。这种做法对提高办事效率,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起到了明显效果。
三、实施财务代管制度取得的成效
财务代管作为事业单位由财务不独立向财务独立过渡的特殊手段,得到了相关单位的认可,有效地带动了事业单位登记工作的开展。2012年,全县464家事业单位全部顺利完成了登记,登记率由原来的79%上升到100%,实现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率100%的突破。同时,财务代管制度的实施创新了事业单位监管方式,丰富了监督手段。
一方面财务代管成为推动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工作的新举措。离任审计是加强事业单位监管的有力举措,未实行财务代管制度前,事业单位没有财产的管理权和独立支配权,无账可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没有现实意义。财务代管制度运行一段时间来,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逐步走上了规范化轨道,2013年泗水县对32个离任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审计,加强了对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为配合离任审计工作的进行,县编办又联合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审计局出台了《泗水县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暂行办法》,把股级事业单位的审计权限授权给其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实施监督,得到了事业单位的一致认可,大大推动了离任审计工作的开展。
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部门对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对各项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等情况进行监督评价的行为。事业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对有关部门负责人因各种原因离开现工作岗位之前,就其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做出鉴证和评价。
二、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必要性
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是促进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合理节约使用国有资金,发挥资金最大效益的重要手段,也是管理干部的需要。“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的规定,增加了事业单位对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视程度,对事业单位形成有力的监督力量,对于干部管理和建设具有现实意义。
三、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现状
本文分析的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是基于事业单位内部机构分析事业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问题。
1.内部机构设置不合理,内审人员缺乏专业素质
由于领导重视不足等原因,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不够,一般内设于财务部门或者纪检部门,将内部审计限制在了一定范围内,多数时候账务处理与内部审计相重合,形成了 “形式主义内审”。
现阶段我国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人员大多为财务基础工作方面的人员,对单位管理、投资和外部经济环境等方面的知识有所不足,不利于对内部机构负责人进行全面的审计和评价。
2.内部审计制度不完善,造成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现象
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发展的不平衡是致使部分单位没有自己的内部审计相关制度章程、工作规范指南的重要原因。很多时候审计人员只是依靠自身工作经验实施内部审计工作,或者有在实际工作中没有遵照执行本单位的内部审计章程及工作规范等,使得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的现象。
3.未有效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
审计人员运用一些审计方法控制审计质量是审计部门自身的一种自律行为,目的是为了强化审计质量。而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控制也是审计的重点。通过对审计方案、审计证据、审计报告等审计环节的质量控制,可以确保预期的经济责任审计目标的实现,保障审计效果。目前,事业单位内部审计还未全面开展质量控制制度,使得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也缺乏有效的保障。
4.先离任后审计问题比较普遍
“先离后审”是绝大部分事业单位在进行内部审计时特殊现象,这一现象不仅违背国家“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也使得内部审计的结果利用不充分,其缺陷一是失去了经济责任审计的预警功能,同时也降低了审计工作的权威性,使得被审计责任人责任心降低,增加工作中出现非善意行为的可能性。
四、完善事业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措施
1.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视,合理设置审计机构,培训专职审计人员
事业单位负责人应理解、重视和支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设置独立审计机构,结合本单位实际,给予审计工作必要的支持。组织培训专职审计人员,并要求参加经济责任审计的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精通经济业务、经营管理问题,还必须娴熟掌握和灵活运用各种审计技术和手段,独立性强,政治意识强,恪守审计职业道德,做到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2.健全事业单位内部审计规范
事业单位应当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根据本事业单位的规模、人员、特色制定本单位内部审计的规范,保证所有内部审计项目都有章可循。建立内审人员考核评价机制,对未能按照审计规范执业的内审人员追究其责任。
3.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制度
根据审计项目的具体内容,以审计小组成员特长确定审计岗位和审计人员职责,确保在审计方案上控制审计质量。合理确定审计取证范围、使用规范的审计方法和明确审计取证责任是确保审计证据质量的重要手段。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主要是确保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严格遵循“先审计后离任”原则,经济责任审计动态化
科学确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明确审计内容与审计重点。贯彻“突出重点”的原则,确定重点部门和领导干部,结合其任职情况编制滚动审计计划,把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有利于实现监督的及时性和连续性。
我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颁布已有十年,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基本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作为基层实践者,深刻地体会到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管机制的必要性,在长期的实际工作中,对如何有效地运用监管手段,推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有如下几点体会和思考。
一、建立登记年审与日常管理并举机制,扩充登记监督管理内涵。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是一项行政审批事项,具有法律强制性,日常管理具有经常性、普遍性的特点,两者应互为补充,相互促进。为进一步推进登记管理,要用登记核准的手段实现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充分执行《条例》,对登记内容包括机构编制管理内容按法定程序进行规范和界定。一是有机结合登记和管理。将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融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通过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手册》进行年检标识制度等使日常事业机构编制管理的各要素与法人登记内容的各要素统一起来。通过管理手段和登记手段,解决好行政管理中相对存在的随意性,增强登记管理法律强制性,始终贯彻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指导思想。二是完善事业单位法人预先核准制度。对新组建的事业机构,由登记管理相关部门预先核准法人登记,作为核准合法运行的首要法律依据,直接进入法制化管理程序,免除有关繁琐的行政管理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实施登记内容变更报告制度。凡涉及登记注册内容的变更,特别是对机构名称、业务范围、人员编制增减、办公地址等,事业单位法人及其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使登记机关提前介入事业单位法人变更过程之中,运用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的法制手段规范事业单位变更活动。做到登记管理工作及时、准确、规范。
二、建立信用评级与年审评级并用机制,提升运行效能监管水平。事业单位法人一年运行情况如何,怎样评价其效能,这是登记管理机关的一项经常性监管任务,原来主要以年度报告为手段进行,我们发现年度报告容易流于形式,难以发挥其监督管理的实际效果,应建立绩效挂钩、社会评价、动态管理的监管机制。一是实行综合考核考评。将年度报告与年度绩效挂钩,评定年审等级,将年度报告与年度目标考核结合,突出年度绩效,进行积分评级,给予优、良、合格、待合格评定。二是进行社会评价。由登记管理机关发起,法人代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小组,成立事业法人协会,根据事业单位法人执行《条例》的年度报告情况和年度运行情况,突出诚信原则,评定信用等级,给予优、良、合格、待合格评定,原则上年审等级与信用等级相一致。三是实行动态管理。对评定为“优”级的给予“优秀事业单位法人”或“优秀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奖励,对于“待合格”者,要求进行限期整改,及时复审评定,仍不合格者,建议主管及相关部门取消其单位和负责人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实行跟踪管理。
三、建立组织考察与离任审计并施机制,完善法人代表监管措施。对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监管是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中的重要环节。目前,对法人代表的产生有组织任命、聘任、选举等多种途径,且有相应的管理制度,但对在任职期间的监管,尤其是经济目标责任的监管及离任审查相对滞后,应该加以完善。一是实行登记制度。与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相配套进行法人代表登记,随时变化随时变更登记,纳入年度报告(年检年审)范围,用法定程序予以确定,颁发统一的《法人代表证书》,使之更好地行使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建立目标考核制度。对年度任职情况进行组织考核,可采取民主评议制度、公开承诺制度加强对法人代表的监管,以增强法人代表工作责任心和紧迫感。三是完善离任审计制度。尤其是县乡事业机构规模小,对法人代表的离任监管工作容易忽视,应该形成制度,对科级以上事业法人代表的离任审计应由审计部门负责进行,其他可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也可申请审计部门进行,登记管理机关应介入监管环节,待变更登记时,变更单位必须提交离任审计报告或结论材料。
关键词:事业单位 内部审计 纪检监察
1 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的区别
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二者分工不同,工作侧重点也不尽相同,这就需要两部门紧密结合,各展所长,从而能够更好的发挥作用。
1.1 纪检监察 《》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察机关是政府部门,是专司监察政府机构和政府系统公务员的机关。行政监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各级监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1.2 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其目的在于增加价值并改进组织的经营。它通过系统、规范的方法,评价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以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
2 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工作结合的必要性
2.1 监督的局限性迫切需要二者的结合 内部审计能够起到监督作用,它通过对对同级财务和下属单位的各项审计,如财务收支审计、工程项目审计、干部离任审计等工作来及时的发现问题,并且通过调查总结规律,对那些具备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实时的提出整改方案,但却不具备处罚相应人员的必要手段。内部审计能够及时有效的发现漏洞,并且指出问题的所在,但却缺乏相应直接有效的措施来杜绝状况的发生,对其中的相关人员也没有惩罚教育的资格。纪检监察部门的主要职能则是通过监督检查对违纪政纪的人员进行相应的惩处,以保证国家的法律、法规能够得到有效的贯彻,保证国家政策能够全面有效的实施,保证事业单位内部能够政令畅通,保证事业单位的正常健康的发展。它可以有效的清理腐败问题,但却在人员配备,专业技能上缺乏的检查手段,而在发现问题和调查取证方面难以有所突破。如果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能够合理有效的结合起来,就可以有效的促进党政机关内部的清廉,将纪检监察的工作的触角直接延伸到腐败源头,从而使纪检监察工作关口前移。
2.2 二者有机结合,能更好地提高监督效率 内部在传统的方式中,内部审计和纪检部门通常各自未战,具有双重的人员配置和资金耗损,但却达不到理想的效果,腐败现象的发生仍然屡禁不止,严重影响到事业单位的发展。如果两者进行有机结合,则可以在节约资源的基础上达到更为理想的效果。一方面内部审计部门可以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及时的发现那些常规性问题,对其提出出合理的建议和有效的整改措施,并对相关部门的业务行为进行规范;另一方面应由纪检部门应发挥其资源优势以及信息优势,及早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使其警醒并认识到自身所存在的问题,以降低错误的发生几率。而对于已经发现的重大违规,则要发挥纪检部门职能,对违犯党纪、政纪的责任人员进行追究,对情节较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以增强对违规违纪者的震慑力。两者合理有效的结合,将会更好的提高监督效率。
2.3 合力,能更好地促进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 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有机结合,可以健全事业单位的监督机制,建立一个更为综合高效的作业体制。这样不仅可以更好的规范事业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又可以制约权力的失衡和滥用,为事业单位的发展提供一个更为有利健康的发展环境。同时能够更好的发挥两个部门的监督保障作用,以保障事业单位各项工作能够积极有效的推进,并确保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3 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工作结合的具体措施
3.1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现信息共享 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召开联会,共同分享信息,建立一个稳固的合作方式。双方可以建立一个年度合作计划,共同商讨出实施方案,以确定审计对象,范围和方法,确保监督工作的高效性。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双方都有可能最先发现问题,这就要求双方能够进行及时的协调和沟通。在联席会议上,纪检监察部门可以为审计部门提供信息,将平时掌握的群众的反馈信息提供给审计部门,以便于审计部门锁定审计重点;而审计部门也可以及时将审计过程发现额严重违规问题,及时移交给纪检监察部门,便于及早立案查处。从而使纪检监察部门可以利用内部审计经常性的监督优势,抓住案件线索,严查大案要案。
3.2 加强联合,定期组织风险排查 由于内部审计部分和纪检监督部门的主要职责就是检查监督,并不直接负责具体业务,因而相对单纯,两者就能够相互结合,可以从全局出发,积极排查各部门所存在的问题并且及早认识到各部门所存在的风险隐患。内部审计部门可以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同时结合纪检部门的消息来源,以及各种投诉热点,进行重点有效的审计。要认真查找出各业务部门的薄弱环节,对管理部门进行及时的预警,让该部门内部加强管理防范措施,同时对存在问题的部门也要内部审计和执法监察,切实堵塞管理漏洞。
3.3 紧密配合,推进干部离任审计工作 在对干部离任审计工作中,内部审计部门应切实加强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协调配合。审计部门要在离任审计进行之前,向纪检部门了解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情况,如有无群众举报等。在离任审计工作进行的过程当中,也要把该干部在任职期间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视程度以及所取得的实效作为评价该干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内部审计反映政绩突出、廉政勤政的,纪检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有问题的,视情况由纪检监察部门出面谈话提醒,或予以诫勉;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损失或有经济问题的,予以调整职务或免职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把运用审计结果与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热点问题结合起来,将审计结果归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纪检监察部门要和内部审计部门密切协作,在共同分析离任审计的过程中,找出那些普遍存在的问题,同时及早发现苗头,要在体制,机制上建立一种完善的模式,从而正确有效的解决问题。
3.4 建章立制,为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工作结合提供制度保障 如何整合好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两个部门资源,实现资源最大化共享?这就需要有强有力的组织机构和制度来保证。应建立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领导小组,由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协调组织两个机构的协作,使两个机构能够更有效的沟通。建立日常协作制度,建立严格的考评机制,使两个机构的协作常态化、规范化,从而使得两个机构能够更好的发挥其作用,为事业单位的发展做出良好的保证。
当然,目前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的互动与联动机制所取得的成效还是初步,联动机制本身还有待完善和发展,还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做,还有许多的困难去克服,还需要相关业务部门的参与和配合,还需要用更新的观念、更大的努力、更高的标准、更严格的要求去研究,更多、更好、更有效的办法和途径去整合与实践。这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走向成熟的过程。两者的有机结合将会是大势所趋,只要实现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的协同工作,相互配合,建立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工作互动联动机制,就能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从根本上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这对保证事业单位的发展来说将会是卓有成效的一步。
参考文献:
[1]陈冬梅.关于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的思考[J].中国审计,2010(6).
[2]胡高坤.企业内部审计发展趋势展望[J].致富时代:下半月,2010(9).
1 当前事业单位财务核算存在的问题
1. 1 内部审计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
首先,在事业单位财务工作审计监督中面临的一个首要问题就是内部审计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内部审计缺乏独立性主要是指,审计监督人员在进行监督的时候并不能本着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去进行监督工作。因为往往监督人员与审计人员之间有着某种利益关系,这就导致了监督工作的独立性不能得到很好的保证; 因为没有得到事业单位核心部门的重视,这样就会造成在开展具体监督工作的时候,不会得到审计人员的重视,往往只会使这些审计人员应付了事。总体而言,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独立性问题,主要是来自监督人员不能够很好地把握工作和自身利益的关系而造成的。
1. 2 事业单位财务核算缺乏全面性
多数事业单位开展财务工作财务核算是以寻求现有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主要目的,因此财务核算工作中往往是事后财务核算多,事前、事中少,对促进事业单位整个营运状况、资金运作水平的提高关注度不够,多数时候是为了财务核算而财务核算,较难发现客观性、针对性和苗头性的问题。同时,我国的财务核算往往没有做计划和预算的习惯,只对已发生的事情进行财务核算,涉及范围面狭窄。虽然我国一直在对财务核算进行改革,但目前的状况并不乐观。加之大部分事业单位财务核算人手少,任务重,财务核算人员多数仅仅是针对眼前的任务而开展工作,且多数事业单位财务核算队伍知识结构老龄化现象严重,养成了一种微观思维和惯性思维,难以将最新的财务核算方法、财务核算理念运用到财务核算工作中来。
2 新会计制度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影响
2. 1 扩大适用范围
我国在1997 年颁布的《会计制度》在公共财政管理上过分强调行业类型以及经济类别,这就导致了在实施过程中很多行业以及企事业单位之间在财务会计信息收集与统计方面存在很大的问题,导致了行业壁垒的出现。而2013 年1月1 日颁布的新《会计制度》则打破了各行业以及企事业单位之间存在的会计信息壁垒,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各行各业的财务会计审核制度。这样使得不同行业类型以及经济类别的会计在会计信息上不会有太大的出入,有利于不同行业以及不同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在会计信息上的交流,提高了财政管理效率。
2. 2 进一步对会计要素进行划分
新会计制度将会计要素分为负债、收入、支出、资产和净资产五大方面,并且对于这五大要素进行细分。通过这样的划分方式使得事业单位不同多个财务内容之间的区分更为准确、合理,同时也间接地提升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效率与质量。旧会计制度过于强调预算资金,缺乏对于财务核算管理的规定,难以真实反映出事业单位真实财务状况,而新会计制度则加大了对财务核算的范围及内容,有效保证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2. 3 固定资产核算的改变
旧会计制度将固定基金和固定资产作为资产初始价值的计量方式,新会计制度改变了这一计量方式,采用了累计折旧法进行计量。累计折旧法综合考虑固定资产原有价值和固定资产折旧率等方面要素,提升了固定资产核算的精准度。新会计制度同时进行固定资产和原值计入的计量,并且根据实际进行相应冲减。同时,不将计入原有的流动资产冲减,这一方式使得固定资产核算效率大大提升。
3 新会计制度对事业单位财务核算的对策分析
3. 1 完善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制度
审计制度的建立是为了保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活动能够在有序的环境下进行,因此从保证事业单位长期良好发展的角度出发,应当不断完善事业单位现有的内部审计制度,结合事业单位自身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强化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加强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建设不仅仅是新会计制度对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要求,同时也是切实提升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能力的重要举措。因此事业单位应该从实际情况出发,从战略角度出发制定并完善符合事业单位发展要求的内部审计制度。同时积极推动人资信评价体系建设,强化能力建设与职业素养培育双重建设,从而培养出大批优秀的事业单位财务核算人才。
3. 2 做好收入的确认、计量和成本核算的解决
新会计准则更加强调经济利益会带来事业单位权益的增加,这一概念与资产资产负债观基本保持一致,也是符合新会计准则要求的内容。在传统的事业单位收入确认、计量方式中,将各项收入均纳入到收入范畴内,但是这些收入的很大一部分并不能够使得事业单位的净利润增加,只是增加账面上的数字。因此这种收入以及计量方式不够科学,需要采用差额计入收入法。差额计入收入法计入的是企业的净收入,能够真正带来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因此该方法符合新会计准则的要求; 事业单位涉及的工作范围较广阔,单纯地采用单一的成本核算方法是不能够满足实际要求的,应该充分发挥出网络结算差额结算 相互结算等计算方式的优势,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同时事业单位在实施会计制度时,做好会计实务工作在新旧制度下的衔接,并且重视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及会计实务的处理工作,对固定资产要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要进行摊销,以促进新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财务核算工作发展。
3. 3 完善财务报告制度
与旧会计制度相比,新会计制度将财务报告分为附注和会计报表两部分,并且在原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对于会计报表的内容进行完善与增添。为了适应新会计制度的这一要求,事业单位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完善财务报告制度: 预算管理方面。在目前预算编制中,做好固定资产的清算以及无形资产损耗的估量工作,强化对于资产运行过程中价值损失的核算预计量,进而提升资产运行与使用效率。按照资金的来源进行区分,做好财务资金分离预算,从而将财政补助资金与非财政补助资金准确区分开来; 资金收入与支出方面。收入方面,准确界定不同来源的财政资金的类型以及数量。支出方面,逐步完善财务集中收支体制,适当增加支出会计科目; 资产管理方面。在资产的入账核算上,应该对捐赠、盘盈等非经营方式获得的资金进行规范会计入账。对于存在凭证的固定资产,应当由凭证资料以及税费确定会计入账数目。对于不存在凭证的固定资产,如接受的捐赠或收到的实物投资,应使用协议价格或公允价值进行会计计量,并且在财务报表中予以单独注明。资产损耗的会计核算上,增设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等科目。根据不同类型的资产选择合适的折旧办法,并确定合理的折旧年限。
3. 4 推行财务人员离任审计公示制度
为了明确财务人员离职后资产、资金和资源的清算与问责,正确评价财务人员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就需要引入财务人员离任审计制度。从审计本身出发,将经济责任审计、预算审计、工作绩效审计、个人财务审计等多方面内容有效地结合起来,真正做到立体化审计,保证审计结果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审计公示是将审计结果通过专栏、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方式进行公开,使得广大职工对于审计依据、程序、内容、时限、规章制度、审计结果等内容有着清楚的认识,通过社会范围内的监督,以保证审计结果的真实性,提升审计质量。财务人员离任审计公示制度包括两部分,一是审计目的公示。在相关审计人员对被审计的离任财务人员进行审计之前,要提前将审计依据、审计人员名单、审计内容等内容进行公示; 二是审计结果的公示。在不违反相关保密法规的前提下,将审计流程、审计报告、决定书等内容报给相关部门,并且尽可能将可公示的内容予以公示。
3. 5 稳步推进财务核算绩效指标体系建设
稳步推进财务核算绩效指标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长期性工作,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充分利用历史数据资料,总结归纳绩效考核规律,积极寻求联系点。采取统计分析的方法逐步探索事业单位绩效与部门整体绩效的关系,探索同类事业单位的效益产出比; 二是酌情选择绩效考核指标。本着先易后难,由简入繁的原则,从事业单位预算入手,制定出与预算相对应的各个分事业单位的绩效指标; 三是合理利用先期评价试点事业单位已建立起来的指标体系,将其应用于同类事业单位继续检验; 四是以综合价值的最优作为评价标准,结合事业单位成本控制的特点,明确重点考评指标体系,兼顾各部门协同发展要求。有效地处理当年预算评价与战略规划评价之间的关系,实现评价的短期性与长期性有效结合,从而保证评价激励体系的有效性与准确性。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 资产 财务管理 有效性 措施
一、引言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内容实际就是资产运作的内容,而资产的整个流动过程无一不体现着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方式方法及变化。而单位财务管理的优良好坏又能从侧面反映出资产的整个运作过程和结果。从价值角度,资产的价值体现于财务,而资产同时又是财务所反映出的使用价值。没有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的内容就变得异常空洞;而不进行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就不具备有效的手段。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都是财政监管的对象。
二、行政事业单位加强资产与财务管理的必要性
在所有的会计要素中,资产的地位最为重要。而资产管理又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务管理中极为关键的内容,与财务管理紧密相连。无论是资产的使用、处置、出租、出借,还是对外投资,只要涉及国有资产的权益(或收益),就均与财务管理密切相关。此外,行政事业单位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也未尝不是其提升财务管理水平、规范财务行为的有效手段。同时,也有助于行政事业单位合理配置资源、有效推动资产使用,从而提升资产管理水平的客观需要。
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有效的资产管理,是当前我国财政管理的主要内容。而实现“资产管理规范化”、“财政监督全程化”,是我国财政管理的目的和要求。因此,不重视资产管理、忽视管理手段多样化等做法,不仅没有将资产与财务管理进行有效结合,而且没有从财政的宏观角度实现财政的监管职能。不利于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管理,甚至会给其带来巨大损失。
三、当前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效性分析
(一)资产与财务管理在制度层面上细化不足
目前,我国针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与财务管理的结合措施尚不明确,也不具有清晰的管理办法。而且,行政事业单位由于自身行政特点的限制,在单位内部也并未形成具体的资产与财务管理规范,二者的结合,尤其是深层次的协调与统一,尚处于探索阶段。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无法从根本上满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与财务管理的发展需要。
(二)相关人员对资产与财务管理重视不足,人员职责不明确,制度约束不足
对行政事业单位而言,其资产只是占有和使用,并非用于经营,既不计入成本,也不计盈亏。也正是因为此,在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展中,管理者对资产更多的关注于数量,而对究竟如何进行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却不甚重视,资产负责人员的职责也不甚明确。而且,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尚未建立相关的资产与财务管理责任制度。对如何核定实物资产,选用什么样的日常管理方法,以及选用什么样的指标,目前并不具有明确而统一的规定。
(三)资产处置行为较随意,相关人员的产权观念意识不强
目前,我国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者对待资产的态度不正确,将国有资产视为单位的“私有”财产,国有产权意识不强。在资产处理上较为随意,完全凭自己意图进行处置。处置过程中,存在“自行作价”的情况,而且无视评估、上报审批、技术鉴定等程序。意识的欠缺加剧了资产处置行为的随意性,不仅难以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还存在潜在的产权纠纷隐患。这一表现主要体现在:对待资产随意转让;报废处置不严谨;随意捐赠。
(四)资产监管不力,亟待加强
资产的处置通常分两种情况,即盘盈和盘亏。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在对资产的处置过程中,对资产盘亏的处置往往较为重视,但是面对盘盈资产,管理方法并不严格。甚至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在面对盘盈资产时,将其设置为“账外资产”。另外,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的盘盈资产,实际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资产盘盈。造成原因多半是由于对资产缺乏有效管理和约束,或者是由于个别单位和部门先行调拨和处置资产而形成。
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与财务管理状况不佳的形成原因
造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与财务管理状况不佳的首要原因是由于我国财政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自身对资产与财务管理的重视程度较低。资产在行政事业单位中只是用于占有和使用,并不用于经营,与盈利无关,因此也不无需进行成本核算,只需保证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便可。这种状况下,也使得单位管理者等相关人员和部门对资产和财务管理缺乏主动性。
此外,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体制尚不完善,存在一定弊端。在当前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中,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的联系性并不紧密,呈现出相互脱节的状态。而且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自身性质,使其“开源节流”、注重成本的意识不强,只强调资产购置和支出反映,而不重视日常管理和资产的质量状况;只管花钱和要钱,而不管节流和效益。
其次,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与财务管理目前呈现相分离的状态。在很多行政事业单位中,资产调用、借用现象严重,致使很多资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实际处于分离状态。从而造成行政事业单位无法正常对资产进行日常管理和财务核算,也不利于资产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督。
再者,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缺乏与资产和财务管理相配套的监管机制。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改革的逐年深入,行政事业单位的原有监管制度已难以对当前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实际状况进行有效监管,难以做到对资产从选购、使用、处理等进行全过程监管。此外,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尚未将资产管理列入单位管理者的任期考核之内,也未对此执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管理者离任时,多是进行财务角度的离任审计,却不涉及资产移交审计。这在无形中也加重了行政事业单位不重视资产与财务管理。
五、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与财务管理的对策研究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与财务管理,首要前提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与其相关的规章制度。具体过程包含四点,详见表4-1。
(二)对资产进行及时整合、物尽其用
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资产要及时进行整合和重组,资产整合不应只局限在部门内部或者系统内部,也可以跨部门、跨系统的进行。特别是对于一些如电脑、车辆等通用资产,单位应当实行系统调配,合理配置。此外,行政事业单位应通过定期的资产清查找出利用率较差的资产,报送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合理的单位间调配,实现资产的优化配置,提高闲置资产的利用率,达到物尽其用的效果。
(三)强化对于重要岗位的离任审计和对资产的监督检查
针对现在某些领导干部对于资产管理只是在位谋其政,一旦离任则由新任领导处理的情况,单位应制定严格的离任审计制度,对于干部在任期间的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严格详细的盘点和审计,对发现的管理漏洞要严肃追究离任人员的责任,提高领导干部在任期间对于资产管理的重视程度。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相关内部及外部审计部门和中介机构的监督审查作用,对单位内部资产管理进行严格的社会监督和审查,强化管理制度的切实执行。
(四)严肃清产核资、资产购置和处置
首先,要做好清产核资工作。行政事业单位要定期进行清产核资,对单位资产的使用价值和原始价值同账面资产进行详细的核对,做好账实相符,为资产的预算编制提供可靠依据;其次,是强化资产购置管理,资产购置要采取限额购置管理,不超限额的可以自行购置,超出限额的需经财政审核,经政府采购环节完成购置;最后,要严肃资产处置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处置要进行严格审批,处置过程要做到公开公正,处置形式主要采取公开拍卖的形式,严肃杜绝违规操作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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