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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一、房地产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火爆,房地产企业也成为研究关注的重点。作为经济密集型行业,房地产企业生产和开发的产品具有自身的特点,这使得房地产企业的经营与其他企业相比有一些区别。房地产企业商品开发周期长,涉及各方面的往来比较复杂,需要大量的资金,因此进行项目建设前需要进行详细的计划。这些行业特点决定了其会计核算在开发成本、收入、税金、利息支出方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1、对开发成本的核算
这方面主要表现为核算对象具有复杂性和重复性。房地产的每一个项目都涉及大额资金,成本构成也比较复杂,需要计算土地出让金、拆迁补偿费、基础设施费、各项税费及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不可预见的费用,这就导致房地产企业的核算对象非常复杂。而开发成本的重复性,则是指在项目开发经营的全过程需要多次计算开发成本:房地产行业高风险的特点决定了在投资每个项目前都要慎重分析和考察,因此企业在作出投资决策前需要通过各种方法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分析;决定投资后进行项目规划时,财务人员也需要对成本进行初步核算;当项目正式开展实施后相关会计人员则需要随着项目的进程及时进行会计核算,本着客观、真实的原则,准确核算项目各项成本。最后在项目完成后,财会人员还应就房地产企业的流程进行成本核算,归集项目开发全过程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分类计入相关账户,结转已完工项目的实际成本,完成核算工作。
2、对收入的核算
房屋同其他商品不一样,基于其风险高、价值高的特点,在收入确认上有一定的特殊性,销售方式一般是预售。房屋预售前要获得相应的销售许可证,然后签订预售合同、交付预收款项,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根据实际情况与客户签订正式的销售合同,收取尾款,办齐各项手续。这种特殊的收入确认程序直接影响了企业财会人员的成本核算,预收账款应当计入当期还是签订合同收取房款的那一期,这成为会计工作中的难点。虽然我国会计制度对销售收入确认的时点也作出了相关规定,以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为界限,但是各个房地产企业对转移的具体时点把握有差异,无法完全统一起来。
3、对应缴税款的核算
我国房地产企业需要缴纳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城建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等,有的是该行业独有的,有的是同其他行业一样要缴纳的。而在上文已经提到我国房地产企业采用预售的方式销售房屋,按照税法的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房地产企业应该以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为依据计算和缴纳税金,但是不按照预收款计提税金,只在应交账户的借方反映已缴纳的税款。最后在年末的时候将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预收款项记为企业收入,按配比原则计提应缴税金,这样房地产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的税金不等于按利润表中收入计提的税金,使得房地产企业税金核算区别于其他行业。
4、对利息支出的核算
在利息支出方面,我国税法和企业的规定有所不同。税法规定,从事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借入的资金产生的利息费用,在完工前应计入相关房地产的开发成本,完工后这部分费用计入财务费用。但企业会计制度则规定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可见区分开发项目是否竣工完成是这两者的契合点,然而界定项目是否完工却没有统一的标准,这就使得这部分利息支出不确定,使财务人员产生困扰,可能计入开发成本、也可能计入财务费用,这便是会计核算在利息支出上的特殊性。
二、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房地产企业仍然执行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制度,毫无疑问计划经济体制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发挥过巨大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地产行业间竞争日益激烈,房地产企业管理方面出现越来越来越多的问题,尤其是会计核算方面,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1、会计科目设置不科学、不合理
当前很多房地产企业会计科目的设置不合理、不科学,缺少专用会计科目且现行会计科目混乱。在新会计准则中列示了一百五十多个会计科目,包括银行、证券公司、石油公司等各行业的专用科目,但是专属于房地产企业的却一个也没有。房地产业会计科目的设置没有统一的标准,各企业只能根据自身情况自由设置,却并不全面。由于采用一般企业通用的会计科目,导致房地产企业部分会计科目使用混乱。比如在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中使用的“在建工程”科目,虽然新会计准则中为其明细科目进行了扩充和说明,但是明细科目过多而乱无法应用到大型项目的会计核算中。另外,由于房地产企业项目开发周期长的原因,建设过程中为在建工程,跨越几个会计年度后才能竣工验收,成本结转以项目的建设周期为准,而按照记账方式通常都是在年终结旧账建立新账,这就使得一个项目分别记在几本账上,严重增加了财会人员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投资分析。
2、会计信息风险披露不足
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过程中会面临多种风险,有政策风险、项目开发风险、土地风险等,这种高风险的特点要求房地产企业相对于其他行业要更充分地披露风险。然而从当前我国的会计制度来看,缺乏针对房地产企业提取质量保证金的有关规定。虽然我国证监会也对质量保证金的提取及其核算方做了一些规定,但是仅限于抵押贷款的担保风险,从实际情况来看,房地产企业基本没有披露质量保证金的问题,无法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信息。
3、房地产企业商品成本与售价不配比
首先,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的周期比较长,从开始到完工验收短则一至两年,长则四五年,在这段期间资金投入也是不同的,比例不协调。项目开始和建设期间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发生大量费用,由于项目尚未竣工,即使产品都预售出去了,预售款项也无法确认为收入,这就给配比原则造成了困难。其次,房地产企业开发商品的成本载体是整个工程,而销售时是按照楼层或户型为单位,受朝向、楼层等因素的影响,楼层和户型的售价与成本不配比。比如同一栋建筑,低层建筑的施工成本低于高层的成本,但实际销售价格却高于高层建筑。在计算销售成本的方法上,通常房地产企业结转时按照竣工后的总成本除以总开发建筑面积,计算得出每平方米的成本,再乘以销售的面积就能得出本期的销售成本。这样平均分摊的方法虽然有一定的优点,但是忽略了楼层、采光等因素,核算结果不真实。
三、加强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的措施
1、合理设置会计科目
科学、合理的会计科目是企业有效开展会计工作的前提,因此房地产企业应该结合自身特点,根据企业项目的数量、规模和管理要求开展会计核算工作。若公司的下属单位不独立核算,便不用单独设立间接费用账本,只需要在成本栏内增加管理费用和利息栏,这样能节省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在实际工作中,房地产企业完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台账,对不同的核算对象设置不同的成本卡片,完整地记录项目开始到竣工验收的发生的所有成本费用,到年末只需要将已结转项目归档就可以了。
2、加强现金收付的实现功能
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不同,它以现金收到或付出为标准记录取得的收入和发生的费用,这就将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同现金流动密切联系起来了。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应该使用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基础,但是鉴于房地产企业的特殊性和会计工作实践来看,收付实现制更合适。因为房地产企业采用权责发生制有一定的缺陷:一是很容易人为操纵利润,弄虚作假,使得会计信息失真,资产流失,加大了舞弊的风险;二是权责发生制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实际收入,资金无法正常运转,虽然签订了很多销售合同,但应收账款也随之增加,导致资金更为紧张。另外,收付实现制大大弥补了上述缺陷,它不仅符合会计上的谨慎性原则,还能直观、准确反映企业资金流动情况,有利于会计核算工作的开展。鉴于以上原因,房地产企业可以尝试这两种核算基础并存,在分期销售的情况下使用收付实现制,一般的销售行为仍然采用权责发生制。
3、扩大房地产企业信息披露范围
一是要注意加强对土地成本和储备量信息的披露。在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土地成本占了很大的比例,能否拥有土地尤其是优质的土地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企业发展的前景,因此在财务报告附注中要客观披露土地储备量和成本。二是在报告中要增加分项目现金流量信息的披露。也就是说要具体到企业每一个建设项目,对于开发建设过程中形成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包括销售商品取得的现金,购置设备、工程物资支付的现金及支付工资付出的现金等都要披露,以提高信息的有用性。三是要注重披露质量保证金及其风险。针对房地产行业风险高的特点,充分披露质量保证金是十分必要的。因此,房地产企业应该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质量保证金制度,提高房地产开发商品的质量,有效地规避风险。
4、完善房地产企业收入核算
一方面要明确房地产收入的核算范围。房地产企业的销售收入不仅包括销售房屋的收入还有转让土地的收入、配套设施的收入等。周转房出售、拆迁改造中取得的拆迁面积的房产权款以及新增住房面积的款项也都应该通过销售收入核算。另一方面要明确收入的确认标准。只有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都转移到买方那里才能确认收入,否则即使已经收到款项也只能作为预收款处理。
参考文献:
[1] 郭耿霞:试析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的问题与对策[J].时代金融,2012(11).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 会计核算 特殊性 问题 建议
一、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的特殊性
房地产企业的生产周期长,涉及的生产开发部门较多,加之近年来房地产的投资风险较大,由此决定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会计核算业务的特殊性
会计核算业务的特殊之处体现在其核算对象的复杂与多样化,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的是房地产这一商品或者说是产品,这意味着,房地产企业不仅仅要开发建设房屋,还要负责房屋周边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包括支撑所建设房屋的水、电、网络等必备设施的铺设与开发建设。另外,再加上房地产开发建设前的种种勘测考察项目,以及一系列不可预知的耗费资金的项目,这些均要客观、全面、系统的进行会计核算。
(二)会计核算周期的特殊性
房地产企业这一方面的特别之处主要表现为其核算周期长,跨度大。从土地的勘测考察开始到最终一处房地产建设完毕完成销售,这期间还要经过房屋的设计与规划、房屋周边配套设施的设计规划、房地产的施工建设、房屋的装修等一系列的程序与环节,耗时较长,需要一至两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环节多样性还意味着在一处房地产的整个开发过程中需要与多个相关的部门进行业务往来,需要大量、充足的资金支持以维持房地产开发各个环节的顺利进行,有序、适当的资金调度显得尤为重要,所以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工作周期较长,工作任务重要且艰巨。
(三)房地产企业收入的特殊性
收入的特殊点主要体现在房地产企业的收入的确认存在一定的难度。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只要能够取得预售许可的相关证明,房地产企业就可以对其开发的房屋以及相关的地产根据企业的意愿进行处理,也就是说在房地产未竣工之前可以通过预售的形式销售房屋。期间所收入的定金、分期付款等房款,均应按照规定缴纳税金。另一方面,按照房地产企业相关的会计准则,房地产竣工验收之后,才能确认收入,两项规定之间的矛盾导致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中收入的确认存在一定的难度。
二、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的重点
(一)收入、成本核算
从前文叙述中我们了解到房地产企业的收入核算与成本核算工作都存在一定的难度,这两项内容的核算既是房地产企业核算的难点同时也是其核算的重点工作。对于收入核算而言,房屋在预售过程中收受的预收款项计入收受预售款项的当期还是计入签订正式合同的会计核算周期,在收入核算周期的确认问题上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难点突出。一方面国家税收法律与相关会计准则同时制约房地产收入核算,同时各个房地产企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操作各异,未形成统一标准。
另外,成本核算是房地产会计核算的重点内容,文章反复提到,房地产的开发与建设涉及环节较多,项目繁多,与多种单位存在业务往来,如何确定其成本核算对象是成本核算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工作。目前,合理地确认成本核算的对象以保证房地产会计核算的全面性、正确性是房地产企业应该关注的重点问题。
(二)借款费用核算
房地产开发项目较大,一般均要涉及房屋的开发以及周边设施的配套建设,并且可能会在不同的区域同时开展,源源不断的资金供应是必不可少的,此外,房地产从开始筹建到完全竣工横跨的事件长,企业自有资金回笼缓慢,这就意味着房地产企业在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时,银行借款成为其资金的主要来源,并且借款的期限一般较长,这又必将带来巨大的借款利息。与此同时,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的借款费用提出了更为细致和详尽的要求,因此,房地产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工作时,应注重分析企业借款的性质,以实现房地产开发资金使用效率的最大化,同时应使企业的实际核算工作满足国家相关会计核算的要求。
(三)预交税费的处理
房地产企业在一项项目中便要面临种类繁多的税费,并且各种税费的上交时间存在差异。所以,税费的问题应当作为房地产企业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房地产企业除了要上交企业所得税之外,还要上交土地增值税、房产税等税种,所以企业在处理税费的过程中,一方面要确保对当期的税费进行准确的核算,同时也要对税款的使用做合理的安排与规划,尽可能保证有限的资金能够发挥最大的使用价值。
三、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方法的优化分析
(一)收入核算方法
首先,明确收入的核算内容。确保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工作中收入核算的准确性,首要的工作就是要明确收入的核算内容。房地产企业在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各个环节所获得的销售收入均应算作收入核算的内容,包括出售土地的收入、出售房屋的收入、出售相关的房屋配套设施的收入,还包括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一些非常规情况获得的收入,包括拆迁旧址、出售周转房等情况获得的收入均应该算作收入核算的内容。
其次,建立或完善收入的确认制度。收入的核算内容确定之后,另一项重要的工作便是建立或完善房地产企业的收入确认制度。为了确保企业会计核算的全面性与准确性,尤其是开发项目复杂多样的房地产企业,具备收入的确认制度十分必要和重要,是收入核算优化的重要环节。在建立或完善收入的确认制度的实际操作过程中,房地产企业首先要在企业内部形成规范的制度以保证工作的规范性,另外要成立专业的团队专门负责此工作,同时可建立普通员工的监督检查机制,以全面准确的确认收入并且保证收入确认工作的公开与透明。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 会计制度 信息披露
在市场经济迅猛发展形势下,我国的房地产事业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房地产开发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它的这种特殊性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生产经营模式上的特殊性就决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会计核算上的特殊性,同时也导致了房地产企业在会计核算上出现诸多的问题,本文主要是谈谈对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方面的思考。
一、关注会计制度的适用问题
《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行业会计制度》和《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这四个会计制度体系是我国现行会计制度的主要部分。
1.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的内容在《企业会计制度》中有所涉及
2001年起,按照财政部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等单位施行《企业会计制度》,其他企业在经过批准后也可以执行。现行的38项具体企业会计准则是财政部在2006年颁布实行的,其规定上市公司范围内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由此可见,除按规定执行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外,现有的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都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范围之内。
2.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的内容在《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有所涉及
房地产开发行业中的小企业是以人数和销售额界定的,也就是指那些不能同时满足从业人数在100人以上、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两个条件的。从2005年1月1日起,依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内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各类小企业,不再执行1993年颁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而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已按规定程序或规定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可以不在要求范围之类。
3.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的内容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中有所涉及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是在旧的企业会计制度体系的基础上制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大中型企业,既没有达不到执行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条件,也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也可以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4.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的内容在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制度中有所涉及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是一个完整的会计制度体系,其包括具体的准则、准则的解释、会计科目、财务报表格式以及主要账务处理等方面,目前只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但是,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上市公司,或者其是按照上市公司的母公司要求来执行的,都应当包括在执行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制度的范围之内。
二.关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息披露问题
1.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质量保证金及风险披露
近些年来,房地产市场处于持续走高的状态,房地产市场的高利润收益使得大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忽略了自身所存在的潜在风险。从客观方面来分析,房地产行业亦是属于风险投资行业,其行业的发展受到很多方面的影响,诸如在土地开发过程中,地价变化或者市政规划调整等带来的土地风险;产业政策、银行贷款政策等变化而带来的企业融资风险;由于设计、施工条件等因素而带来的开发成本提高的风险;或者由于开发项目本身存在质量缺陷而带来的工程质量风险等等。这种高风险性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更具有忧患意识,更能充分地揭示和面对风险。遗憾的是,我国现阶段的会计制度中并无专门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质量保证金提取的有关规定。相关上市公司披露的实情表明,对质量保证金问题基本上无任何披露。这不仅有悖于会计的“谨慎性”原则,也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房地产开发企业防范抵御风险的能力。从客观的实际来分析,会计信息披露环节应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行业特性做充分的揭示。具体来说,包括两个主要方面,其一是为了房地产商品的质量提供保证,应建立相关的质量保证金,这是由企业根据所开发项目的具体情况而提取的质量保证金,要计入工程成本之内,从而来提高抗击风险的能力;其二是应在具体的财务报告中充分揭示各种风险,也就是把风险披露的内容增加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报表附注中,对于企业仍在开发的土地以及工程项目等面对的融资风险、开发风险和土地风险等进行具体说明,从而来增加风险的透明度。
2.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收益评价披露
开发周期较长是房地产企业的显著特点,这就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企业投入与产出的比例在各阶段的不合理性,计入当期的费用包括在项目建设期内大量投入并发生大量费用的资金;但是那些没有完工的项目,即使开发的产品已预售完毕,但是按照相关收入的确认标准,也无法确认其预售款项的收入。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会出现大量的确认为收入的预售款项,这势必就造成了在资产负债表上收入与相关成本费不能配比的问题,利润表中的“每股收益”表现必然出现较大波动,业绩也会出现不稳定状况。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这种特殊性要求,如果也采用一般的公司业绩评价指标,就很可能误导财务报告使用者,从而不能客观、正确、全面地反映房地产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就目前的现状来看,为了增加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披露中的信息技术含量,应关注如下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就是要扩展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披露的内容。其二是加强监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披露合规性的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较饱满地按照规定披露信息,从而增强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参考文献:
[1]饶倩妮.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初探.决策与信息财经观察.2007年第1期
随着近年房地产产业的快速发展,目前其已然成为我国的支柱性产业之一,其也是我国税收的主要来源性产业之一。与此同时,房地产企业的自身经营较为复杂、生产周期较长、相应的项目投资也较大,因而该行业同样也存在着较高的风险性。然而,在该行业中,实际的会计处理与税法处理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国家的税务收纳、企业的有序化发展。因此,合理地对此差异进行处理是非常重要的。本文主要就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与税法之间所存在的差异及相应的解决方法进行相关论述。
【关键词】
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税法;差异
由于房地产行业在建设期、销售期会对很多行业产生不同的影响,因而它的有序化、健康发展对于我国的经济有着一定的拉动性作用,同时也于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国家的税收。然而,由于房地产企业销售形式上的多样化及会计准则与税法相关规定上的不一致情况,致使房地产企业在会计核算与税法规定下的相关处理方面产生了较大的差异,这使得企业财务报表无法真实地反映出企业的经营状况。因此,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处理好会计核算与税法核算上的差异对于规范房地产企业有着一定的促进性作用,是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础。
一、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与税法核算所存在的差异
(一)会计与相应税目间存在的差异1.会计核算与营业税间的差异。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在其发生经营产生收入后应相应地缴纳营业税。但是,由于会计准则与税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收入的确定存有不同,进而在营业税的缴纳、计量上便产生了差异。这主要是因为在房地产企业的销售中存有预售情况,进而在会计账务上出现了预收账款情况,而在会计准则中是不将预收账款确认为收入的,在没有形成收入的情况下,则无需进行营业税的计量。但是,在税法的相关规定中,对于这一情况进行了相应的规定,明确对于该类情况同样应缴纳营业税。因此,在房地产企业中,虽然企业缴纳了营业税及相关附加费用,但是却无法得到确认。2.会计核算与所得税间的差异。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房地产企业所应缴纳的所得税额应以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来进行计算。而应纳税所得额是按照会计核算中的利润总额为依据,以税法规定为准则来进行相应调整后获得的。然而,在会计准则下,预收账款下的金额则不应被确认为收入,按会计的配比性原则,因此也相应地不存在与预收账款相对对应的毛利情况。但是,在税法的规定下,即便是没有被确认收入的预收账款同样也存在毛利情况,应按相关的规定进行所得税申报处理。例如:某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13年的预收账款下有预收账款2000万元,并未达到交付使用的条件,企业所在地的成本利润率为10%,所得税率30%,相关的处理如下:会计核算上的毛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0-0=0元税法核算下的毛利润=预售收入(预收账款金额)*成本利润率=2000*10%=200万元会计核算上与税法核算上的差异=200-0=200万元会计核算上的所得税额=0*30%=0元税法核算上的所得税额=200*30%=60万元通过例题,我们可以直观地看出不同核算方法下所产生的所得税差异情况。
(二)会计核算下的后续计量与纳税调整上所存在的差异在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上存有两种计量方法,一是成本法计量,一是公允价值模式法。不同的计量方法下与税法的相应核算呈现出不同的差异形式,而会计核算与税法核算所出现的差异主要是针对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的处理上而形成的。1.成本模式法下的后续计量处理。在对房地产企业进行后续计量中,我国的税法中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准备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其指出:当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时,所形成的可抵扣性的暂时差异,应相应地来调增此时的应纳税所得额;而当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时,则应相应地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由于会计准则中规定:对于已确认了的资产减值准备是不允许转回的。因此,这种按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所确认的递延资产只有在处置房地产时才能全部转回。例如:2010年A企业购入一写字楼准备出租,于4月10日双方签合同确定A企业将写字楼出租给B企业,并约定从购买日起,将该写字楼出租给B企业。4月15日,A企业花1000万元购买了写字楼,假定此楼使用的寿命为20年,预计净残值2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30%,按相关合同,B企业每月支付租金5万元。在2010年12月,该写字楼发生减值迹象,A企业于2010年12月31日计提减值准备200万元,A企业的相关会计分录。2.公允价值模式法下的后续计量处理。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在采用公允价值法进行后续的账务处理时,会计核算与税法核算的主要差异为:其一,公允价值的变动。在会计核算时予以确认而税法不予以确认时所形成的变动损益,应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其二,对于发生的折旧、摊销情况,税法上可正常处理,并允许在税前进行抵扣。
二、房地产企业应如何来应对会计处理与税法处理上所产生的差异
(一)针对预收账款问题而引发的会计与税法的差异情况进行调理为了同时满足会计法规与税法的规定,相关房地产会计人员在对预收账款进行处理时,可在收到预收账款时不进行会计处理,而在实际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时再进行会计处理。处理的分录为借“应缴税费-相应科目名称”、贷“银行存款(现金)”,但并不对该税金进行结转。年末时,将此类税费结转到递延所得税科目下,相关分录为借“递延税费-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缴税费-相应税费名称”,并在报表中加以说明。这种会计处理方法既符合了会计准则下的配比原则,又达到了税法要求,同时考虑到了报表的需求。
(二)进一步协调会计核算下与税法规定所产生的差异在对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时,按照相关规定可将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异计入到当期损益,并计入到应纳税所得额中,对可抵扣折旧税前予以抵扣,这将极大程度上减少会计核算与税法核算间的差异。
三、结语
由于房地产自身经营模式的原因,致使其在以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时与税法核算之间产生了较大的差异。因此,相关人员应充分地了解差异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恰当地来进行调整,尽量将二者协调一致,以促进房地产企业有序化的经营与发展。
参考文献
[1]杨青.房地产企业会计与税收差异分析[J].注册税务师.2012(11).
[2]姜秋金.论房地产企业会计处理与税法差异[J].现代商贸工业.2012(21).
关键词:房产企业;会计核算;问题;对策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生产经营的特殊性
1.开发周期长,环节多。房地产开发从选址立项、征地拆迁、勘探设计、报建招标、施工建设,到正式验收直至销售移交、售后服务,短则几个月,长则几年,前后十几道环节,需要同规划局、土地局、设计院、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客户等打交道,其间还需要不同的工种协同作业,属于多步骤生产。各生产步骤之间并无明确的时间或地点界限,因此在会计核算上,不需要也不可能计算各步骤开发产品的成本,成本的结转期以开发项目的建设周期为准。
2.开发投入大,风险高。房地产开发动辄需要几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元的资金。开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种种风险:由于市政规划调整、地价变化导致土地风险;由于产业政策、银行贷款政策变化导致筹资风险;由于设计、施工质量问题导致成本加大风险等。房地产开发的高投入、高风险,要求在会计工作上做好谋划,精打细算,以配合项目开发成功。
3.从产品角度而言,房地产开发企业产品具有高价值性,销售往往采用预售和分期付款销售的办法,在会计核算时,收入的确认同一般生产企业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房地产企业投入产出比例阶段性不合理,业绩波动较大,信息披露容易不足,若运用一般的公司业绩评价指标,则可能误导投资者。
二、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1.房地产企业没有独立的会计准则。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中,有针对保险业、石油天然气行业的特殊会计准则,却没有针对房地产行业的专门独立的会计准则。而“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只对各企业出租的房地产作出了相应的会计规定,虽然带有普遍性,但在房地产会计中既不占主要地位,占的比重也不大。何况“投资性房地产”也存在着不尽如人意之处。如准则将“资本增值”仅限于土地使用权上,这是颇令人费解的。有些开发商囤积土地,并不进行房屋建造,而是待价而沽,以转卖土地牟利,这本是比炒卖房产更不利于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投机行为,准则却把“投资性”界定于此,也是使人质疑的。
2.房地产企业收入确认复杂。房地产企业商品的销售主要是自行开发并销售,由于其开发的房地产商品周期长,耗资大,房地产商品销售往往采用预售、分期收款销售等方式。房地产企业进行预售时,企业仅仅与购房者签订了购房合同,商品房还没有完成建造,不能同时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同时,新准则对不同房地产类型进行明细划分,要求企业的会计人员必须对不同类型的房地产进行分类确认,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企业会计核算的工作量。
3.借款费用资本化不规范。由于房地产开发经营周期长,投资回收期长,资金投入相对集中,通常会利用债务资本筹集开发资金。新会计准则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但规定借款费用同时满足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这4个条件时,才能予以资本化。但对房地产企业而言,很难准确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条件,即使能确定,房地产公司长期未开发的土地储备所包含的借款费用也不能再资本化,若将其计入财务费用,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当期利润。
4.房地产企业的收益评价指标并不能真实的反映企业的业绩。房地产企业投入产出的特殊性,在其会计报表中就表现为业绩的大幅度波动。如果只是凭类似于净利润的指标来评价房地产企业的经营状况的话就可能误导企业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拥有负的净利润的企业有可能其经营状况良好,其在建工程数量可能很大,开发商品的预售情况也可能很好,其盈利能力可能很强,相反,盈利的房地产企业也可能是危机四伏:大笔的银行借款即将到期却无法偿还,政府对原来的市政规划进行调整带来的地价变化的风险、由于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赔偿等。所以,现行的企业业绩评价指标并不能够全面、客观的反映房地产企业的综合业绩,在对房地产企业进行业绩评价时,除了分析相关的指标之外,还应该仔细分析企业的现金流量、资质信誉以及资产质量等,同时,报表以外的风险也不容忽视。
三、完善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的对策
1.制定一个专门的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既然新企业会计准则中,有针对保险业、石油天然气行业的特殊会计准则,就说明企业会计准则是允许存在行业会计准则的。另一方面,考虑到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及其核算内容的特殊性,从房地产会计的角度,制定一个专门的房地产会计准则是必要的。此外,就现行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准则规定来说,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准则将投资性房地产规范为: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其实寻求资本增值本是投资的目的与特征,也体现这项资产的投资性。如果摒除“资本增值”的投资,就只有出租房地产的单一性质了,又何来投资呢?反观原房地产企业会计制度,本有出租房地产这项业务的规定,不如参照一下,将“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改为“出租房地产准则”更为合适。
2.完善房地产企业收入核算。正确确定和应用收入确认标准房地产商品销售一般要经过签订预售合同并预收房款、签订正式销售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买方验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4个环节。由于房地产购销合同在开发产品竣工验收前后均可能签订,从法律意义上讲只是一种合约,房屋未经买方验收认可,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给买方,不论是否收取了款项,均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因此,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办妥移交手续前,所收到预售房地产款,只能作为暂收款、预收款处理,不能确认为收入。只有房地产企业与客户签订了正式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并履行了相关法律手续;房屋已竣工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房屋经验收后,客户对房屋的结构、面积、付款方式均已确认,买卖双方办妥房屋移交手续;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确认销售收入,即只能等到商品房全部完工并交付购房者后,再从预收账款转入主营业务收入。同时,房地产企业在某些促销方式下达成的交易,必须判断其真正的交易实质,如售后回租、售后回购方式的房地产销售。
3.完善房地产企业借款费用核算。为开发房地产而发生的借款费用与项目成本之间存在直接联系,根据历史成本原则和费用配比原则,应将其划归开发间接费用的范畴,并构成房地产项目成本的一部分。对房地产企业借款费用的核算应充分考虑配比原则,将未完工的且成本累计发生额大于本项目预收款的各房地产项目确定为分摊借款费用的成本对象,在减去存款利息或临时投资带来的收益后,按实际占用资金计算计入建设项目的成本。各项目应分摊的借款费用=(借款费用总额存款利息临时投资带来的收益)×(该工程项目账面累计余额
(一)会计科目不完善,会计核算准确性有待提高
现如今我国有关房地产行业的会计处理的制度准则很多,如:《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等等。虽然这些制度中涉及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的科目账户、方法流程,但是这些相关房地产会计制度并没有明确规定统一的执行标准。另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两项业务,与其他行业的产品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导致了房地产企业在会计处理时引用其他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对其会计要素反应和核算的准确性不高。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方法的多样性,也影响了房地产企业之间会计信息、财务报表的可比性、准确性。
(二)收益评价指标不能真实体现企业经营业绩
对于房地产行业常常会出现这样的情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效果较为可观,其预期销售前景良好,现金流量状况俱佳,盈利能力较强的企业会存在破产倒闭的风险,所产生经营利润较小,甚至出现负数的现象。主要是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生产经营的特殊性,其生产投入的资金额度大、周期长,相关的一笔会计核算业务处理对会计报表往往会产生大幅度的波动影响。另外,验收已出售的房屋,将其预收款项确认销售收入时,其会计处理所得出的净利润指标与真实的经营情况会存在一定的差异,不能明确体现企业经营生产活动的业绩。房地产开发企业除了受到施工质量等问题所引发的一系列赔偿损失风险,还容易受到国家相关房价等政策方针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企业业绩不同单一依靠收益评价指标来反应。
二、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的建议
(一)合理选用准则,完善会计科目
合理选用会计准则,完善会计科目,规范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处理的流程和方法,进而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比如说,对于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下,从业人数少于100人的房地产企业应当严格参照《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业务处理;对于股份有效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等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则遵循《企业会计制度》;而已经上市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应当执行新准则所规定的会计制度。完善会计科目,在引入“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开发产品”“出租开发产品”“周转房”等房地产业务处理中常用的账户科目的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的增设会计科目,进而提高会计处理的有效性、实用性。
(二)建立信息化会计核算体系
【关键词】财务风险;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策略
1 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1.1 会计科目设置缺乏科学性
会计科目的定义是指对经济活动或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分类设计的会计项目。而设置会计科目是会计专业独有的方法,也是依据国家法规、会计学科的统一技术标准、行业规范,以及各个企业的组织形式实施分类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而且会计科目能对会计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那么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关于会计科目的设置,也是根据会计记账办法规定,即所有账簿均应在年终结账,而且需要年前建新账。但这样的规定并不适合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周期长,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均为在建工程,时间上要跨几个会计年度,所以成本的结转期以开发项目的建设周期为准,而按通常会计记账方法往往是要求在年终结旧账建新账,这样就导致了一个开发项目就要分别记在几本账上,这样会计科目设置的弊端是不利于投资分析的,同时也增加了会计的工作量。
1.2 财务风险披露不够充分
新会计准则对财务风险的规定是指在企业的各项财务活动中,由于企业受到内外部环境及各种难以预计或无法控制的因素影响,在一定时期内,企业的实际财务结果与预期财务结果发生偏离,具有不确定性,从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财务风险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财务状况恶化,而致使企业的房地产投资以及其报酬无法全部收回的可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风险主要来源有投资风险、筹资风险、现金流量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等方面的风险。这种高风险性就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对于其他企业必须更充分地揭示风险。目前我国会计制度中并没有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质量保证金提取的相关规定,虽然我国证监会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取质量保证金,并要求披露其核算方法,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财务会计报告的附注中披露的风险仅限于抵押贷款的担保风险,但是从上市公司披露的实际情况来看,关于质量保证金问题基本未加披露。
1.3 房地产企业商品成本与售价不对应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生产周期较长,开发项目从获得土地并开发完成,到确认收入的时间跨度从1年到6年时间不等。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47条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所以对于在项目建设期内,如果大量投入资金,并发生大量费用计入当期,而且由于项目尚未完工,即使开发产品已预售完毕,那么预售款项也无法确认为收入,结果是为配比原则的应用也造成了相当的困难。一是会出现多计开发成本。如某些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人为多予提计入成本,虚构欠付的工程款挂账进成本,拖延工程结算时间,推迟项目财务决算等等问题。二是滥挤乱摊成本,为了达到降低应纳税所得额,通过人为将应由未售商品房负担的成本挤入已售商品房承担,将非开发项目的借款利息、福利费、工资等计入该项目,从而虚减项目利润。又如房地产开发商品的成本载体计算是整个建设工程,当其在销售时则是按楼层或户型为单位,根据楼层的高低,户型的好坏,往往就会造成单个楼层或户型的售价明显与其成本不配比的问题存在。
2 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策略
2.1 房地产会计科目设置应体现直观、明细等特征
在进行房地产会计科目设置时,房地产企业应根据自身企业开发项目的多少,公司的规模大小及内部管理需要来进行成本的核算。那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科目设置时,应当设置成开发成本项目,房屋开发成本(土地、安装)。其中房地产开发包括土地开发和房屋开发两类,对于开发成本的二级科目设置为土地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又包括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主要是作为土地一级开发。并且对于房屋开发又可以分为商品房、周转房、出租房、代建房等。开发成本以单项工程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并进行辅助核算,主要通过财务软件启用项目管理辅助核算模块来完成,另往来账科目,如应付账款也应启用项目管理辅助核算,因同一施工单位,有时会连续几个项目的施工,这样方便与施工单位核对账目,及时掌握付款情况。最后一级是开发成本的成本项目,即土地征用及拆迁费、建安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前期工程费、开发间接费等六个成本项目,在此六个成本项目下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具体核算科目。在实务会计核算中,可以按核算对象设立成本卡片,并且可以连续记载项目从立项至验收的全部成本费用,作为开发成本明细台账,到年末的时候只需要把本年度已竣工结转项目建案归档。这样做的目的是能够反映一个项目的全部面貌,同时便于进行投资分析,并且把项目具体情况作为台头,做到可以随时监督,还省却了结账、建账的麻烦和痛苦。
2.2建立房地产财务风险管理体系
2.2.1 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是管理信息系统中必不可少的系统,管理人员由此认识并处理现实的或者潜在的风险,从而可以抵御风险所产生的不利效应,以达到降低风险成本的作用,并且还能把握经济趋势、了解所处房地产景气循环周期及其阶段。所以对于房产企业来说,做到应广泛、持续不断地收集与本房地产企业相关的内外部初始信息,其中的信息包括历史数据和未来预测,并对收集的初始信息进行必要的筛选、提炼、对比、分类、组合,形成风险信息数据库,并且还需要结合具体投资性房地产项目情况信息,建立风险评估系统,利用成型的风险管理工具,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从而达到识别和度量投资性房地产财务风险,为风险决策和控制提供更加有利的条件。
2.2.2 房地产具有其特殊性,由于关于房地产商品的长期性、高价值性。所以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保证金的数额更大、保证期限更长,国家应该为房地产企业建立质量保证金制度,达到为房地产商品的质量提供保证。并且据所开发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取质量保证金,起到提高应付风险的作用,并且会计还需要做到对各种风险的相关披露。如尚在开发的土地、工程项目等面临开发风险、筹资风险、土地风险等。
2.2.3 销售收入与成本配比。这里需要对配比原则进行认识,是指在一定时期的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要求一个会计期间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做到在同一个会计期间内进行确认计量。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取得一定的收入,必定要发生与之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所以企业实行配比原则有利于正确反映企业的财务成果,而且能够正确地计算出本期损益。
那么作为房地产这样一个特殊的行业,具有周期长,销售的不确定性,这里就需要做到销售收入与成本配比,这里可以做到两点,一是实际售价成本率,二是计划售价成本率。实际售价成本率是指在季度前两个月,按实际售价乘以计划销售成本等于季末销售成本的方法调整。
即进行分类明细账按开、竣工时间相同或相近一并办理决算的项目设置账户,在此分类明细账基础上,然后按计划价格相同的房屋分类设户、价格不同的分别设置。计划售价成本率是指始终按计划售价乘以计划销售成本率来进行结转。并且将要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商品房成本按楼栋、楼层、单元给予确定,也将每米建筑面积成本相同的商品房归类计入同一账户,并且对销售成本按单元设置账户的房号直接对号入座结转,达到得出销售成本的方法。从而达到使房地产企业合理地确认收入、费用及损益的目的。
3 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国家政策的帮助下,即新会计准则实施后,以及全体房地产员工的共同努力,对于现在会计核算存在的不足和问题,都是暂时的,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问题都是会得到解决的,房地产市场将会发展得更好。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