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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济与管理范文

时间:2023-11-11 09:14:09

序论:在您撰写土地经济与管理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土地经济与管理

第1篇

关键词:土地经营;土地市场;城市土地管理;民营经济

土地经营是城市治理市场化条件下政府加强土地资产管理的新理念。其实质就是要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对土地资产实行市场化运作,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实现土地资产的价值。从资源管理型转变为资产经营型,这是我国城市土地管理改革的必然选择与现实取向。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做大做强对全国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民营经济的发展,无疑会受到城市土地管理制度的影响。

一、城市土地管理:从资源管理到资产经营的转变

1.单一的行政主导型管理模式及成因分析

建国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城市土地管理模式基本上是单一的行政主导型。其特征主要表现为:(1)从管理主体看,其主体是城市政府及相应的职能部门,市民力量(包括社区)未被充分发挥;(2)从管理方式看,主要采用行政手段和无偿使用的办法;(3)从管理职能看,过于宽泛和粗糙,承担了本该由社区和社会中介组织承担的社会职能,而该管的公共职能却未管好。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这种僵化、低效、无序的城市土地管理模式呢?

就理论而言:(1)把公共行政权与国有产权合二为一。政府管理经济生产权,又直接经营可以市场化的产权;(2)把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合二为一。认为城市土地属国家所有,国有企事业用地就是国家用地,因此,其用地是不要任何代价的;(3)禁止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认为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就是土地所有权的转移。

就观念而言:(1)重生产轻生活,重建设轻管理1;(2)对土地及房产(房地产)的战略地位、高增值性及“多元性”的经济功能(如开发、融资、服务,等等)未能予以足够的认识与准确的把握。

就实践而言:(1)多头、分散的管理造成执法上的漏洞与偏差;(2)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心城市地位的凸现、城市功能的急剧扩张使国土资产管理改革的步伐相对滞后;(3)政府“唱独角戏”,未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土地配置的市场化率低,市民的参与度低。

2.转变我国传统的城市土地管理模式的现实依据

(1)经济全球化及我国加入WTO。经济全球化意味着资本、技术、信息、人才等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的大规模的快速流动与交互作用。在这一进程中,体制创新、管理创新是城市政府促进经济发展的主要途径。经营好城市土地,关键要看城市政府是否为用地者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土地市场环境。我国已是WTO成员国,WTO的三大基本原则(透明度、平等和市场准入)主要就是针对政府的。

(2)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一方面,公开、公平、公正供地,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为政府职能与管理模式的转变创造了条件2。必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土地市场环境,使土地市场稳定、公平和安全运行。

(3)新公共管理运动。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各国为了应对财政危机和政府的信任赤字、绩效赤字,均开始了大规模的政府改革。政府管理的运作方式发生了变化,由传统的、官僚的、层级节制的、缺乏弹性的行政转向市场导向的、因应变化的、深具弹性的新公共管理。在中国,“经营土地”正是城市治理市场化条件下政府加强土地资产管理的新理念。

3.经营土地的实质

在市场经济领域,经营的概念无处不在,但土地经营的出现却还是近几年的事情。目前,国内关于土地经营尚无明确而规范的定义,理论上还停留在探索阶段。笔者认为,城市土地经营应包括土地获取、土地收购、土地出让、土地储备以及土地管理等内容。政府作为土地所有者的主体,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计划,制订一系列引导、培育、调控土地市场的政策和计划,通过市场运作实现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发展、实现土地保值增值、实现国家和企业的双赢,其最终目标就是合理利用土地、最大限度地实现土地的最大价值。换句话说,经营土地,并不是简单地“以地生财”,也不是单纯地追求土地资产价值。主要包含土地资源和土地资产并重管理两方面的内容。具体地说:

首先,从管理的目的看,由于城市土地供给的稀缺性,城市综合实力的竞争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土地利用结构的竞争。因此,必须以服务于城市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推进建设用地集约利用为主题,优化建设用地利用结构,提高集约利用程度,实现土地利用方式从粗放向集约的根本性转变。土地供应从增量为主向盘活存量、控制增量转变。

其次,从管理的方式看,强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通过法律和经济手段调控市场,保护土地市场稳定、公平、安全运行:(1)严格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所有经营性用地土地使用权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的方式进行;对于非经营性土地,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的意向者,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换句话说,对协议用地,必须严格执行地价评估、集体决策和结果公开的程序;(2)重视市场信息的整理与披露工作,引导社会投资方向;(3)建立和规范土地有形市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作用。

再次,从管理的主体看,(1)实行建设用地集中统一管理,把利益分配权集中在政府手中,而不是某几个部门手中;(2)推进相关政策的配套改革。经营土地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它打破了原有利益格局,涉及多方面的利益调整,政策性很强,工作难度也很大。因此,政府必须切实加强领导,深入研究制定配套改革的政策措施,这是经营城市土地的难点问题,同时也是直接关系到土地运作成本和效率的问题;(3)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扭转分散、多头供地的局面,使政府成为平衡土地市场供需的主导力量。

二、城市土地管理与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性分析

1.土地管理体制的转变为民营企业的生存奠立基础

土地、劳动力、资金是传统经济必不可少的三大基本生产要素,三者的有机结合及综合平衡对经济的发展具有决定的作用。作为财富之母,土地经营是民营企业立足之本、发展之源。一方面,土地是企业生产、经营场地的承载物,属于生产工具的范畴。企业只有获取土地才能进行生产活动,并通过产品销售而获取生产利润。另一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土地本身已经成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具有稀缺性、不可再生性以及在流通领域的限制性等特点。也就是说,土地本身可以作为生产的原材料之一,通过企业的生产、经营,形成新的商品销售,获得利润。因此,土地不仅是一种资源,而且是一种具有保值、增值特性的资产。过去,我们只看重土地的资源属性,而轻视其资产属性,因此,在管理体制上,重管理、轻经营。显然,国有土地价值的体现需要经营,民营企业的发展和壮大更需要土地经营,不仅其自身要有土地经营的理念,更需要政府土地经营的外部大环境。这里,企业土地经营是解决如何发挥企业土地的最大利用价值问题,政府土地经营则是关系到包括民营资本在内的非公有经济能否公平进入土地市场的问题。况且,企业土地的价值能否得到最大限度的体现,还依赖于政府土地经营的大环境。

2.民营企业发展对土地资产经营提出新的要求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土地管理实行“无偿、无期限、无流通”的“三无”政策,但民营企业不在划拨对象之列。1987年,深圳敲响了土地拍卖的第一锤,催发了走向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第一次革命,民营企业成为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并逐步成为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期如何建立适合国民经济发展的新的土地制度,即如何经营土地、如何经营城市,成为各级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的重要课题。如果说第一次革命解决了土地是否可以成为商品的问题,第则是解决如何经营商品包括商品如何流通的问题。作为城市土地经营的主体之一,民营企业对政府在城市土地经营方面提出新的要求:

(1)制定切实可行、长期稳定的规划。计划经济时代,政府对土地的控制手段主要是计划和审批,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调控土地市场是依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一方面,规划的切实可行有利于保护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的利益;另一方面,规划的长期稳定也有利于企业制定相应的长期发展规划。

(2)建立规范统一的土地市场。土地交易市场是经营土地的重要场所,也是政府对土地市场实施有效管理的场所。政府必须制定市场交易的制度和规则,采取措施来保证土地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一为民营企业构筑土地交易公平竞争的平台;二是集中交易,提高土地成交率;三是确保土地交易安全性;四是根据土地市场价格的波动提出稳定地价的具体措施,保护民营企业的利益。

(3)建立和完善土地储备机制,保证土地流通环节畅通。民营企业发展需要土地资源的支持,土地资源的稀缺性要求政府加强土地储备的力度,以充足的土地资源调节土地供求关系,并在瞬息万变的市场中,保证土地流通环节畅通。

(4)建立公开的信息平台。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息就是财富,信息就是生产力。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产业发展计划、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和供应计划等重要政务信息是民营企业制定长期发展计划的重要依据,政府必须尽早予以公布,并保持一定的连续性。

3.土地经营机制促进民营企业发展

城市土地经营运行机制的确立为民营企业的发展营造了公平有序的土地要素市场环境,具体表现为:

(1)为民营企业提供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土地交易市场的建立,改变了过去土地供应实行以协议出让方式为主、招标拍卖为辅的双轨制,为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创造了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给予了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相同的服务待遇,让民营企业与国有经济和外资等其他所有制企业在土地等要素使用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处于平等地位。

(2)民营经济的体制优势在竞争中得到充分体现。民营经济产权明晰、机制灵活、具有旺盛生命力的特性,使它天然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在土地交易领域,民营企业的低成本运作、高效管理、机制灵活的优势得到充分体现,在土地交易市场激烈竞争中屡战屡胜。据统计,深圳土地交易市场成立以来,民营企业累计竞得土地75万平方米,占总成交土地41%;厦门市目前最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莲坂旧城改造也是由本市的一家民营企业通过竞争中标的。

(3)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更多土地资源。一个集中的市场,聚集了大量的供求信息,解决了民营企业土地信息瓶颈的问题,促进土地与民营资本的有机结合。另一方面,由于历史原因,大量未开发的存量土地由国有企业掌握,通过土地交易市场的积极引导,存量土地入市,解决了民营企业土地资源贫乏的瓶颈问题。

(4)为民营企业的发展赢得时间。实施城市土地经营策略后,所有土地的前期审批手续由政府相关部门协商解决,民营企业通过市场获得土地后,即可进行开发。由于省去了中间审批环节,赢得了宝贵的开发时间。

(5)降低交易门槛,盘活民营企业资产。由于多种原因,部分拥有土地资源的民营企业无开发能力,而企业正常运作或调整产业机构需要大量资金。土地交易市场建立后,有限度地放开了土地交易条件,允许未达到投资开发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在场内交易,降低了交易门槛,加速了民营企业土地资本的套现,解决了资金瓶颈问题。

(6)为民营企业长期发展提供信息资源。城市土地经营的特征之一就是信息公开,不仅要求交易信息公开,同时要求政府政务信息和发展规划信息公开。政府部门定期公布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土地供求信息,有助于民营企业根据政府计划结合本企业发展制定长期计划。

三、城市土地管理与民营经济发展的科学定位

目前,在我国城市土地管理实践中,因政府管理(服务)土地市场的职能(功能)不到位及相关法制建设、运行的不健全、不规范,全国土地市场秩序还存在不少混乱现象,民营经济的发展也因此受到制约。显然,在政府政策的支持下做强做大民营经济是中国经济继续发展的关键所在。那么,如何就城市土地管理与民营经济发展做出科学定位呢?

1.依法行政、加强服务

就管理主体——政府而言:

(1)依法行政,行为端正,以经受各类经济成分的监督和市场的考验。

(2)由传统行政向规划和经营转变,面向未来,重视创新、目标和战略,注重顾客导向,提供回应,满足民营经济发展的要求和愿望。

(3)配备、培养相关的人才,管理到位,各种市场交易的信息才能收集起来,才能对市场进行客观的分析,做出准确的预测。

2.加强与完善合同管理方式的运用

就政府管理方式而言,必须强化政府供地的整体统一性,把大部分需要政府审批的事项集合在供应环节和供地合同中。戴维.奥斯本和特德.盖布勒说过,“签订合同是公共组织可以选择的最困难的方法之一,因为起草合同和监督合同需要高超的技能。”3主要涉及“起草合同、符合招投标的法律要求、制定适当的绩效说明书、适当地监督合同、鼓励竞争、避免过分依赖承包商”4等方面。具体地说,必须注重对合同起草、签订、履行诸环节的连续管理与追踪控制。

(1)在合同起草、签订方面,必须充分吸收项目相关群体和专业人士的意见,确保投标的科学性、公开性、竞争性;对投标商的资信、实力及项目成本费用、业绩质量、预期收益等信息要有可靠的把握和准确的预测;合同条款尽可能全面、细致、明确。

(2)在合同履行方面,必须赋予土地管理部门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对合同条款、合同履行的解释、监管、制裁权利,保证合同目的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3)在合同规范方面,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在合同中同样为土地管理部门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设定一些必须履行的程序性义务,这主要体现在协商制度、听政制度、公开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回避制度、教示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的规定上——对政府拥有的主导性权利进行有效的约束,以保证政府的合同管理行为不致蜕变为单方的行政命令行为。

3.建构廉洁高效、平等透明、规范有序、良性互动的土地管理运行体系

就土地管理机制而言,必须以土地有形市场(土地交易中心)的建立和完善为契机,加强系统内外、公私部门的学习、交流、合作,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制订、出台,真正确立起廉洁高效、平等透明、规范有序、良性互动的土地管理运行体系。应该说,土地交易中心的建立,不仅可以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作用,同时也有利于推动政府土地管理的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未来五到十年,我国将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土地资产合理配置的范围将大幅度地拓展,经济结构调整战略的不断实施也会对城市土地资产管理运作提出更高的要求。

4.面向未来、苦练内功

在经历了市场经济大潮洗礼和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后,民营企业的经营理念、管理水平和发展速度得到相应的完善与提高。进一步说,面向未来、练好内功是民营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与可靠依据。

(1)拓展投资领域,加大投资力度,提高科技含量,不断增强资源整合能力。具体地说,必须从零售商业、饮食、服务、修理等传统产业分离出来,把二次创业的目标锁定在电子信息、生物工程、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知识、科技含量较高的领域。

(2)提高内部管理水平,融入社会的经济环境和文化氛围,走与国际接轨之路。

(3)吸引、储备、培养懂得国际惯例和竞争法则的人才,为企业发展增强后劲。

参考文献:

1.[美]戴维.奥斯本、特德.盖布勒:改革政府——企业精神如何改革着公营部门,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

2.Farnham.D.andHorton.S.ManagingTheNewPublicServices,London:MacmillanPress,1996.

3.[美]R•科斯、D•C•诺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4.

4.陆红生、王秀兰:土地管理学,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

5.谭术魁:中国城市土地市场化经营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

6.郑学益:北京大学中国企业家班论坛:民营中小企业发展新思路,中国工商联合出版社,2001.

第2篇

关键词:土地利用;管理实践;土地经济效益;响应

1 研究区选取和利用方法

1.1 研究区选取

笔者选取的研究地区主要是在万州区,这一试验区属于丘陵地区,气候特征比较明显,年平均温度在18℃,日照时间充足,降雨量分布不均,主要集中在夏秋两个季节。试验区的粮食作物主要有玉米、红薯、小麦,经济作物有花生和油菜,种植模式较为单一。

1.2 选取土地利用模式

根据试验区农户种植习惯以及社会经济条件,笔者主要在试验区内安排了以下的土地利用模式:一,粮、豆、粮间、套作(FBF);二,菜、经、菜间、套作(VEV);三,粮、经、菜间、套作(FEV);四、单一粮、经(MONO);五,果、粮、菜间、套作(FFV)。

1.3 设计和投入试验

在设计试验时,对马铃薯、蚕豆、小麦、榨菜、油菜、玉米等进行分配,分配结束后进行试验的投入。马铃薯、蚕豆、小麦、榨菜、油菜、玉米等植物使用的肥料种类大致相同,只是需要控制不同的比例。

1.4 样品的采集

作物开始收获后,在每年7月下旬到8月中旬,按照多点混合取样的方法采集样品。具体的分析方法有用水土比法测定pH值,用重铬酸钾滴定法测量有机质,用半微量开氏法测定全氮,用碱解扩散法测定碱解氮。

2 结果分析

通过采用SPSS软件进行数据配对分析,根据土壤中有机质含量,得出以下结论:粮、经、菜间、套土地利用模式(FEV)居于首位,果、粮、菜间、套土地利用模式(FFV)次之,菜、经、菜间、套土地利用模式(VEV)第三,粮、豆、粮间、套土地利用模式(FBF)第四,单一土地利用模式(MONO)第五。土地利用模式和管理实践不同,将直接影响土壤中有机质的含量。

3 不同土地利用模式和管理实践下的土地经济效益响应

在相应的区位条件、经营水平下,土地经济系数能够反映出土地利用方式不同,物化投入和产出水平有所不同,与土地的经济效益有直接联系。土地经济系数计算公式为:

Kc=ai/A;ai=Yi/Ci

其中ai代表的是第i种指定作物的“产量-成本”指数;Yi代表的是第i种指定作物的单产;Ci代表的是第i种指定作物的实际成本,A代表的是当地指定作物产量-成本”的指数最大值。

通过计算,可以得出土地利用模式的不同对土地经济系数有很大的影响。土地经济系数和土壤性质的相关性较强,呈现出正相关的关系。通过分析得知,单一的土地利用模式土地投入量很少,管理比较粗放,因此,要完善土地的利用方式和管理实践。对其他四种土地利用方式比较得知,相同的土地管理实践,土壤肥力水平和土地经济系数差别比较大。VEV模式土地经济系数第一,土壤的肥力条件是最好的。可以看出,VEV模式是最适合试验区的土地利用模式。

4 结论

土地利用对区域的地形状况、经济条件以及土地政策等因素有很强的依赖。土地利用模式不同,农户的土地利用方式以及投入也不相同。笔者通过对土地利用模式和管理实践的研究,得出以下两个结论。

第一,土地的利用模式影响土壤肥力的变化。要想保持土壤肥力,需要提高土地利用的强度,配合相应的管理实践。单一土地利用模式对土地的利用强度比较低,实行粗放式的管理实践,干扰土壤肥力的程度较小。间、套土地利用模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实践可以增加对土地的利用强度,加大对土壤的干扰程度。这种土地利用模式有助于土壤保肥和供肥能力的提高。由此看来,耕作方式和管理实践越是合理,就越可以提高土壤的肥力,并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第二,土地经济系数对土壤的性质响应比较明显,两者的变化方向是相同的。研究的几种土地利用模式都可以提高土壤的肥力,但土地经济系数的变化是有区别的。通过比较发现,单一的种植模式效果较差,间、套种植的模式效果较好,其中又以菜、经、菜间、套士地利用模式的经济效益最大,它比较适合试验区的土地利用。以上的研究结果有利于提高试验区农民的收入,引导农户学习科学管理知识,增强农户对土地的管理能力。进而不断改善土壤的肥力,使耕地保持良好的条件,实现经济效益的最优化。与此同时,它还可以保证经济的持续性发展,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缓解土地资源和人之间的矛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结合。

[参考文献]

[1]王成,赵万民,谭少华.不同土地利用模式与管理实践下的土地经济效益响应[J].农业工程学报,2009(10).

[2]蒲春玲,余慧容,李晓龙,王华丽.新疆绿洲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探析――以伊宁市为例[J].安徽农业科学,2010(08).

第3篇

关键词:土地利用模式;管理;经济效益;实践

1 前言

从局地之间的差异来看,尽管各地区在土地政策上所产生的差异不是很显著,但是农户之间在生产决策行为上所表现出来的差异却非常的明显,而这种差异性则主要表现在了农户对于不同土地利用模式和管理的一个响应程度。在实践过程中,农户所选择的土地利用模式和管理也决定了其对于土地所产生的干扰强度,这种强度在一定程度上可改变土壤成分的有效性以及储量等。对局地土地质量的变化和土地经济效益好坏产生影响的一个主要因素就是土壤自身保水能力以及保肥能力。由此可见,要想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必须要正确引导农户进行最优土地利用模式的构建,使其采用一种正确的土地利用行为,以此使局地土地的质量保持在一种平衡的状态,并且使农户的收入得到相应的增加。

2 试验概况

该区属于丘陵山区,其地貌类型主要是由深丘低山、河谷阶地和浅丘平坝等所构成,其土壤类型为紫色土,该区域土层的厚度在20厘米―30厘米,其中砾石的质量分数为29%,全磷和全氮分别为0.66g/kg、0.43g/kg,其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为5.94g/ kg,该区的气候特征显著,年平均的温度在18摄氏度左右,相对湿度在80%―90%范围内。在降雨分布上,该区域处于一种不均衡状态,降雨时间主要集中于夏秋。在该区所选择的这一试验区中, 所种植的粮食作物为红薯、玉米和小麦,经济作物主要为油菜和花生,试验区域的总面积是20hm2,采用的是一种单一化种植模式。

2.1 土地利用模式选择

在本次研究中,基于试验区域内社会的经济条件以及当地农户种植习惯,选择了五种土地利用模式,即粮-豆-粮间套作(FBF);果粮菜间套作(FFV);粮间-菜间套作(FEV);单一粮经套作(MONO);菜经-菜间套作(VEV)。

2.2 试验设计

各试验点是从三月下旬进行整地划区, 一共将试验区划分为了十二个小区,小区的面积为42m2。在小区内,根据随机区组来进行排列,基于2m这一要求来起垄开厢,其中垄面的宽度为1.2m,沟的深度为0.3m、宽度为0.8m。各农作物种植方式主要如下:第一,小麦,在厢面上带状进行六行小麦的种植,其窝距和行距分别为13厘米和20厘米;第二,马铃薯,在垄上进行两行马铃薯的种植,在垄边距离大约25厘米处开沟并进行播种;第三,榨菜,在厢面上种植四行,其行距为30厘米,而窝距则在20―25厘米范围内;第四,蚕豆,在沟内种植两行,其中窝距为 25厘米。此外玉米与油菜则在厢面进行种植。

2.3 试验过程

在试验区域内,在马铃薯上将100―120kg/hm2的渣肥来作为底肥,并配施0.028kg/hm2的硫酸铜、硫酸锌、硼砂,2.28kg/ hm2的硫酸钾,1.47 kg/hm2的尿素以及2.45 kg/hm2的过磷酸钙;在蚕豆上,则施加0.3 kg/hm2尿素,0.9 kg/hm2的过磷酸钙,28-42 kg/hm2灰渣肥,并配施相应的硼砂、硫酸锌及硫酸铜;在小麦上则施90-130 kg/hm2的渣肥作为底肥,2.48 kg/hm2过磷酸钙,1.48 kg/hm2的尿素,当小麦在齐苗以后,再将0.45 kg/hm2尿素和粪清水进行混合追施苗肥。

2.4 试样的采集以及测定

在作物收获以后开始采集试样,采取一种多点混合取样的方式,即取0-20厘米的表层土壤,根据方格网法在每一个样点的周围布点并取混合样,基于上述方法在获得n个试样以后,接着对试样进行自然风干、过筛以及磨碎,待这些工作完成后,再来对土壤的速效钾、PH值、速效磷、有机质、碱解氮以及全氮进行测试。其中PH值可通过水土比法来进行测试,碱解氮可通过碱解扩散法来进行测试,有机质可通过重络酸钾滴定方式来进行测试,而全氮则可通过半微量开氏法来进行测定。

3 试验结果分析

3.1 在试验区内,土壤自身养分性质所发生的变化

利用上述的几种土地利用模式来进行相应的施肥管理,通过测定得到的各土壤性质数据,则应借助于SPSS软件来对其进行配比和分析。从其分析结果来看,土壤中养分含量所产生的差异较为明显,在土壤的养分质量分数中,除了PH值有所提升以外,有机质的质量分数基本上没有多大变化,而这也说明了在土壤中,其有机质的输入比输出大,这也说明了不管是采用有机肥,还是采用无机肥,在同种管理方式下所得到的结果大致一样。

3.2 不同土地利用模式和管理下土壤的养分变化分析

在这几种土地利用模式下,土壤的有机质含量的顺序主要如下:MONO

综上所述,土地在利用上所呈现出的差异性,主要取决于当地经济条件和土地政策。而要想获得更好的土地经济效益,在土地利用过程中,除了要加强土壤肥力方面的研究,平衡好各农作物间土壤肥力以外,同时还应合理且规范地应用土地,选用最优土地利用模式和管理方式,从而确保农作物正常生长,创造更大的价值。

参考文献:

[1] 王成,赵万民,谭少华等.不同土地利用模式与管理实践下的土地经济效益响应[J].农业工程学报,2009,25(10):284-289.

[2] 谷树忠,王兴杰,鲁金萍等.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及其效应与创新[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09,30(1):1-8.

[3] 李艳丽.不同土地利用模式与管理实践下的土地经济效益响应探讨[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3,(13):25.

第4篇

【摘要】土地管理作为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可以实现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保障国民经济平稳运行。文章分析了目前我国土地管理参与宏观经济调控存在的相关问题,提出了土地管理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若干途径供参考。

【关键词】土地管理 宏观调控 土地

1 引言

自2004年开始,中央提出将土地政策作为一种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纲领性文件,明确要求国土部门利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经济调控,对土地总量和利用结构进行干预,以加强对经济总体运行进行引导和调节。2006年8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成为我国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转折c,体现了中央决定通过土地闸门(又称之为“地根”)实现对经济调控、土地保护等多重目标,这是我国在快速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背景下宏观调控措施的必然选择,是符合我国国情的重大战略措施。今后,必须从站在实施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的高度来充分发挥土地管理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积极有效地提高土地管理在宏观调控中的影响力和作用力,从而实现对我国宏观经济进行重要的调控作用,保障国民经济平稳运行。

2我国土地管理参与宏观经济调控存在的问题

2.1缺乏土地管理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意识

长期以来,我国在制定具体的土地管理政策时缺乏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意识,主要是由于将土地管理作为国家或地方宏观调控手段还处于摸索阶段,既缺乏理论研究成果,又缺乏实际经验。基于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现状,要实现土地管理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功能,不仅要求土地管理能有效解决市场经济体制下土地市场混乱、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土地违法现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一系列问题,还要求土地政策能够从战略层面上对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例如通过不同地区的土地政策来引导土地作为生产要素在不同产业之间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促进区域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及地方经济转型发展。

2.2 中央和地方土地管理目标相互博弈

长期以来,中央政府一直强调要加强耕地保护、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要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则一味地追求GDP第一,过于强调经济增长,正是由于中央和地方在土地管理目标方面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博弈,才导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制定具体的土地利用政策时,存在着相互打架的现象。众所周知,由于土地是不动产,加上土地利用的不可逆性,中央政府牢牢把握着土地的监控权和审批权,而具体的土地使用权则在地方手中。一旦等到中央查出地方政府在具体土地利用过程中存在土地违法违规现象时,土地用途已经发生改变。正式由于上述土地利用违法现象存在时间差,才导致地方政府一味地为了追求经济发展和领导个人政绩而乱占滥用土地,尤其是大量占用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耕地,使得土地“闸门”长期控制不紧而直接影响了国家对经济实施宏观调控的效果。

2.3土地收益分配和监督机制不完善

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30%要上缴中央财政,70%要留给地方政府专项用于耕地开发。但事实上这70%的有偿使用费由于中央对地方的监督机制不完善,在现实中往往不能完全做到“专款专用”,实际上被大量地被挪作他用,而中央政府显然不知情。这种现象存在的原因就是由于地方政府通过土地征收和出让行为,可以获得巨大的土地增值收益。这种不完善的土地收益分配和监督机制使得许多地方政府对于中央的土地政策执行力度不够到位,甚至“阳奉阴违”。因此,要使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和政策真正能发挥宏观经济调控作用,首先就必须要对财政分权体制下的土地收益进行合理分配,同时也要更进一步地加强对土地收益分配的监督。

2.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未发挥“龙头”作用

从我国前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情况来看,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并没有真正发挥出规划的“龙头”作用,各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难以在实际中落实,使得规划只是流于“手上画画、墙上挂挂”。具体而言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现行体制下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约束力不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经过多方论证并由上级政府严格审核批准并实施的,从法律层面来说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约束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旦审批通过,就必须严格执行,否则就是违法行为。而现实情况却是现行的规划大多数反映的是地方政府部分领导的意图,一些领导一味地为了追求个人的政绩而无视规划的严肃性和其法律地位,使得规划在执行中权威不够、约束力并不强,难以操作;二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上下级衔接不够,具体表现在一是由于前期基础工作不扎实,规划编制采用的基础数据不实和缺乏深入调查研究、评价反馈及论证等步骤,导致基础数据不详实、上下级沟通不畅、相互衔接不力,导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作用并不能有效发挥出来。

3土地管理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途径

3.1调整土地供给结构,优化土地利用配置

如何有效实现土地管理积极有效参与宏观经济调控、引导和调节宏观经济总体运行,首先要看土地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能否起到调整土地供应结构、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的作用。土地供给政策不同,则其所产生的激励与约束作用也会有所差异,会导致土地利用主体、相关利益主体在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表现出不同的行为选择结果,从而会直接影响土地资源利用及配置效率。运用土地供给政策实现参与宏观经济总体运行调控,就其本质而言,是以各级地方政府对土地供给总量的控制和和土地利用的直接干预,充分合理的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以及优化土地资源在不同地区、行业和部门之间的配置,进而实现对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

3.2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充分发挥“统领”作用

目前,我国依然处于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市场机制自身还存在着难以克服的缺陷,仅仅依靠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很难实现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因此客观上要求中央必须加强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我国《土地管理法》已经明确规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及其严肃性,根据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城乡土地利用布局、功能分区和控制不同用地类型的数量,从而达到从宏观上来协调区域经济发展、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布局、调控土地供应总量和结构以及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的目的。今后,要更加突出各级土地利用规划参与区域宏观调控的作用,继续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坚持以供给引导需求的原则,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统领”作用;同时,严格执行实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运用新一轮规划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严禁修改调整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对于确实需要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务必要从严审查、从严监督管理,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

3.3构建土地政策调控体系,强化其与其他政策的协调配合

目前我国土地管理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政策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政策、土地供给政策、土地市场政策、土地税收政策、不动产登记政策等。今后,要实现土地管理积极参与宏观调控的职能就要努力构建有效的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体系,加强在不同的土地政策之间、不同的土地政策与外部实施环境之间形成有效的配合与互动关系,尤其是要进一步强化土地资源、资产和资本“三位一体”的属性,要充分地意识到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不仅是调控土地资源、土地资产,更是调控土地资本。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土地管理政策和其他各项财政金融政策的协调。因此,要实现土地管理积极参与宏观调控,就必须要坚持土地管理政策和其他宏观调控政策实施的步伐一致、协同推进。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加速转型,如果完全采用发达国家或地区实施宏观经济调控的方法,难以有效完成现阶段宏观调控目标。因此,在现阶段积极有效推进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完善、有效发挥调控功能的同时,要强化土地政策与货币、财政政策的协调与配合,这就要求未来土地宏观调控政策要坚持国家一揽子宏观调控政策统领,既要主动出击、积极参与宏观调控,又要能够及时与其他政策协同一致;又要适时考虑自身角色,既不能“失位”,也不要“错位”,只有如此真正实现土地管理参与宏观经济调控。

参考文献:

[1]关涛,吴次芳,宋晓杰.土地管理宏观调控政策的思考[J].农场经济管理, 2004,(5).

[2]叶剑平,吴正红.正确理解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J].中国土地,2006,(11).

第5篇

[关键词]城市功能土地经营若干问题探讨

[中图分类号]F293.2[文献标识码]A

城市土地是城市存在和发展的载体,是城市功能发挥和经济活动的基础。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必然使具备一定规划条件的城市土地变得更加稀缺。为此,城市政府在促进土地资源转变为土地资本的过程中,必须以经营理念和卓有成效的工作范式来配置稀缺的城市土地。这正在和已经成为各级各类城市政府的共识。然而,城市土地经营不是“炒地皮”,而是为产业集聚提供空间载体;在“优地优用”的土地资源配置中使土地收益最大化。因此,在城市土地经营过程中,把土地资源转变成为土地资本,无疑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配套和协同。

一、城市功能的优化是城市土地经营的前提

城市土地的经济价值与城市功能的优劣呈正相关:城市功能越是优化,城市土地的经济价值越大;反之则反。城市的综合竞争力直接取决于城市功能的经营,而城市综合竞争力集中体现在经济实力,经济实力是城区功能集中优化的结果。都市经济的核心是城区经济。城区集聚程度(包括人口、资本、消费、基础设施)高,社会分工发达,科学技术先进,交通运输便捷,其活动具有明显的聚集性、扩散性、商品性、高效性和开放性等特征。城区是创造力的中心,财富的中心,也是企业竞争的中心。[1]因此,培养整个城区的综合竞争力,培育城区经济增长级,增加城市土地的经济价值,关键在于优化城区功能。城市要加快发展,须围绕中心城、卫星城、小城镇的发展来带动整个城市经济发展,以合理的功能分工,实现城乡经济的交融。按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和优化城区分工。比如,将城区内的某些区位发展成为中心城区内主要的工业区;某些区位为科学文化区,重点发展科研、教育、文化及高新技术产业等功能;某些区位为以风景旅游和居住功能为主的片区,重点完善休闲居住环境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某些区位为对外交通、仓储及商贸功能为主等等。同时,以扩大城市中心区辐射为依托,扩张城区配置和利用资源的范围,调整区域分工格局,优化城区功能,构筑更大范围的经济协作体系,增强区域经济的整体实力,进一步巩固城区在城市经济中的中心和枢纽地位。所以,城市土地资源的配置要在优化城市功能上下功夫。

首先,城市土地资源的配置要适当疏散中心城区密度。针对城市各级机关团体绝大多数拥挤在城区核心范围的情况,着手规划疏散中心城区密度。要积极建设和完善高新区,坚持城市向非耕地和耕地利用率不高区域发展的原则,建设城市副中心。中心城区的建筑容积率不能过高,这也是这次SARS在一些地区流行给城市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的新课题。

其次,城市土地资源的配置要进一步提高中心城区对各区(市)县的辐射能力。按辐射区域进行统筹规划,协调卫星城建设和发展。城市“环状加放射”的地面网络已基本形成。着重抓好地铁项目,母城中心区走地下,向外辐射走地上,既方便市区交通,又带动卫星城建设和发展。搞好城市管网和其他配套设施建设,在城市周边形成一批二、三产业群,形成新的经济增长带,使城市的城市功能分区更加合理。除保留中央商务区、中心金融区等几个中心功能区外,大量的都可外迁、疏散。同时,要增强各区(市)县承接辐射的能力,主动要靠近大都市的方向发展,努力形成特大中心城市和周边城市功能互补、协调发展的格局。

第三,城市土地资源的配置要根据城市作为区域经济中心和枢纽的功能定位,聚集城市科技、金融、商贸、交通、通讯等功能,力争做大做强,进一步增强城区在特大城市经济中的吸引和辐射力,巩固和发展城区的核心地位和作用,以促进城市更加繁荣。与此同时,要进一步优化县域城区功能,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特大中心城市是大城市带大郊区,城市经济总量和财政收入的相当部分来自区(市)县经济。这说明区县经济不仅是城市经济的支撑,也是城市加快发展的希望所在。搞好县域城区建设,培育县域城区主导功能,造就经济增长带头区域,带动和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主导产业,将其建设成为实力较强的县域经济中心。努力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优化区域经济布局,扩张经济总量,提高经济质量,重点抓好体制创新、工业强县和特色经济,促进区县经济快速发展。以强市富民、农民增收为目标,冲破传统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实行城乡一盘棋,一二三产业互动,城乡经济相融,以工业化带动农业产业化,推动农村城镇化,加快城市县域经济发展。要不断完善城镇管理体制,保障人、财、物、信息的合理流动,增强城镇的聚集功能,树立城镇品牌,提升城镇形象,促进城市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城市土地经营的解析与新思考

二、城市规划和功能的优化是提升城市土地经营效率的基础

理论和实践已经证明,城市土地价格受其区位的直接影响:“第一是区位,第二是区位,第三还是区位”。这里所指的“区位”不是简单的城市土地的自然地理位置,而是经济地理位置。因此,区位的内涵包括了城市规划、功能、品牌、产业、市场、商机、人气等在内的精髓。根据马克思的地租地价理论,笔者以为,城市规划和功能的优化,是城市级差地租和级差地价形成的条件,从而是提升城市土地经营效率的基础。

笔者以为,城市规划的优化和城市功能的提升,注重的是城市内涵型发展,而不是外延型扩张。城市建设不是单纯的建广场、辟街或扩地开道,做简单的“加减法”和“摊大饼”式地向地带和城郊延伸。千城一面、单纯追求“量变”的建设已经违背了城市建设作为一门科学的特性。如在不少城市的新城区的入口处,大都会有一个大的圆形雕塑广场,在新盖的城市政府大楼前都有一块巨大的草坪地,靠河的地段都会开辟一条景观路,旧房扒掉后都一式盖相同层楼、格调相似的新房。在急功近利、短期行为的驱使下,一些城市内部工业、商业、住宅等各项功能区分不尽合理。在建筑风格上,许多地方没有任何特点,临街建筑以及“火柴盒式”的“钢筋加水泥”的“灰色森林”,成了许多地方城市的建筑模式。诚然,建设新城区不是不要广场、草坪,但是必须是要根据不同城市的实际情况进行规划,要实用。城市街道两边的房屋并不是整齐、同一式样就气派。

论文城市土地经营的解析与新思考来自

目前,我们不仅要关注产业同构性问题,而且要防止城市建设和城市经营中的同构性问题。城市功能的战略性结构调整,可以说是经营城市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一个城市的生机和活力在于它的产业经济特色和独特的历史文化积淀。城市建设规划、城市建筑风格的同构性只会使其显得呆板死沉。即使在一个城市的街道两旁,其建筑物也应风格各异,其建筑物可以有进有退,有高有低,色调有冷有暖,突出层次和色调的和谐。另外,城市建设过程中一味地求新求大,只会浪费财力资源、土地资源,更浪费了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资源。意大利、希腊、法国等欧洲国家的许多城市的迷人魅力,不是它的高楼大厦,而是它历史赋予的浓厚的文化底蕴。另外,有的城市在建设和改造中缺乏整体长远规划,“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扩地建路、盖房造屋后,却将城市应该必备的配套设备,如给排水、供电等设施给淡化了。刚修好的路,不久又被挖开;建好的绿化带又推倒重来;有的城市居民的生活污水因缺少排水系统,要么蓄在一地形成水洼,要么直接排入河流,与饮水源混杂,以致造成居民生活质量的下降。笔者以为,在城市建设中除了量的变化外,最重要的是质的变化。也就是说,要让城市的居民享受到城市生活的文明进步,如城市化的供水、供电、供气以及其它内容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等等。

一个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水平与城市土地的地租、地价和土地贡献率呈正相关。坚持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三者和谐统一的基础上,把经营城市的思路贯穿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产业与市场运作的全过程,树立城市形象,营造城市特色,打造城市品牌,提高城市档次,从而使城市土地在价值上不断增值。所以,在城市规划和城市功能的优化上,城市政府应该把软硬环境创新摆在突出位置,以人为本,绿化、美化、亮化城市,优化和深化城市功能;以产业、市场和人气的营造为核心,增强城市的内需力;以建设标志性建筑为亮点,增添新的人文景观,把城市形象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同时,着力打造有利于投资创业和经济运行的政策环境、法制环境、政府服务环境,不断提高城市的吸引力、凝聚力,以此造商机、造人气,带动城市土地增值。

三、严格执行建设用地供应总量、阶段和区位控制制度是经营城市土地的关键

城市土地的供求关系是城市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运行的基础性关系。城市土地的价格高低与城市土地的供地总量密切相关。根据城市土地价格形成机制,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城市土地的价格由城市土地的供应总量制导:城市土地的供应量愈大,其单位面积的城市地价就愈低;反之则反。所以,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稳健提升的阶段,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不仅是加强用地管理的基础条件,也是经营城市土地和提高城市土地经营效率的关键。那种在城市土地供应总量上不顾市场需求和城市建设的现实需要敞开口子、相互攀比的做法,不是解放思想的表现,而是不懂经济规律、竭泽而渔的蛮干。

为此,我们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严格执行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制度,控制增量建设用地供应量。同时,要根据土地供应总量与地价之间互动机理,来有序安排土地的供应数量、供应时间、供应区位。土地主管部门要把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作为城市土地供应的重要来源,切实负起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职责。土地管理部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不能随意改变,每年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总量控制计划,不得随意突破。有关部门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当地各项建设的实际需要,模拟财政预算管理硬约束制度安排来供应城市土地,充分发挥政府宏观管理在城市土地市场的调节作用,对建设用地总供应量实行严格控制,严禁单位和个人乱占滥用土地,以保证城市土地得到合理和优化的配置。

城市土地经营的解析与新思考

城市土地在供应上不仅要注重控制总量,而且要把握好供地的时间阶段和区位安排。供地的时间阶段和区位安排,要根据用地性质、城市功能、市场需要、资金来源、建设时间、配套条件等等来进行抉择。从而才能确保城市土地经营,运用土地供求和价值规律打好“时间差”和“空间差”,进而使城市土地经营的成本最低,产生的效率最大。

城市政府要高度垄断和统一建设用地特别是经营性用地的供地渠道,对新增建设用地,要采取统一征用、统一提供的方式。同时,要坚持城乡土地的统一管理,实行省市对县区土地管理的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禁止开发商与城市郊区的村镇直接签订用地项目,禁止直接租用农地进行非农建设项目的开发。不允许各种各样的“园、区”行使土地管理的政府职能,对以各种各样名目另立“园、区”开发房地产项目和以所谓的“生态项目”实为囤积城市土地、待价而沽的圈地作法,甚至炒卖土地谋利的行为,一定要采取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和舆论的手段,加以制止和制裁。

四、健全和完善城市土地交易制度是城市土地经营的重要条件

在推进城市土地经营的过程中,城市政府在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城市土地上市节奏、开发程度和质量的同时,还必须下大力气解决城市土地交易制度不完善的问题。

首先,城市政府要切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经营性用地的招标、拍卖或实行挂牌公告方式交易的运作机制。属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和其他具有竞争性项目用地的交易,应该采用招标、拍卖方式进行;其他类型的用地应挂牌公告,如在规定期限内有多个用地申请者的,亦应采用招标、拍卖方式交易。为了规范城市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行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不断完善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机制。在进行城市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活动时,事前应制定详细的招标、拍卖文件和投标、竞买规则,并招标、拍卖公告;城市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时,参与竞投或竞买的人员应达到规定的人数,有的地块还应设立最低保护价。未达到规定人数和最低保护价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交易机构重新作出安排;城市土地使用权的招标应设立评标小组,评标工作由委托招标人或交易机构主持。除主持人外,其余成员在开标前一天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选定。要明确城市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范围、程序、组织办法,认证一批具有国有土地招标拍卖资格的主持人。在城市土地使用权的挂牌交易中,其公示内容应包括报价期限、地块位置、土地级别、土地面积、土地用途、使用年限、规划条件、交易底价、当前报价等。城市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的报价期限,应根据城市土地市场供求等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应少于10个工作日。要严格城市土地使用权的交易制度,出让土地成交后,必须在一定时间内保证地价款足额到位。同时,在城市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的过程中,要减少审批环节,降低交易费用,保障交易安全,促进城市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

其次,要积极推行城市土地交易许可制度和城市土地交易申报制度。城市土地使用权有形市场是建立健全城市土地市场秩序的重要平台。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城市土地使用权的有形市场,促进城市土地使用权依法公开的交易。要积极推行城市土地交易许可制度和土地交易申报制度。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或改变原土地使用条件的交易,应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按相应的规则入市交易。对此,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确认地价评估结果并核定应补交的出让金,明确缴纳办法。出让土地的首次交易,经交易机构对出让合同履行情况初审后,必须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准,达到转让的条件后方可进场交易。涉及集体建设用地的交易,要首先取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再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依法流转。城市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进入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禁止通过隐形市场私下交易。同时,要严格执行土地交易价格申报制度,以便于政府部门全面、及时掌握地价信息,实施城市土地优先购买权。

再次,要实施城市土地使用权市场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城市土地市场信息的公开程度和交易信息的对称性是衡量城市地产市场是否规范的重要指标。目前,由于地价管理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不少地方的城市土地市场信息的社会化服务程度普遍较低。地价以及建设用地信息、土地登记信息等内容仍掌握在一些部门的少数人手里,土地信息不公开,或公开的信息不全面、不完整,城市土地使用权市场交易信息的不对称,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城市土地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为此,我们要建立和完善城市土地使用权市场交易信息的披露制度,公开公布供地信息、地价信息,为社会、为投资者提供服务。土地交易管理的程序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定期公布和提供土地供求信息,收集、储存、土地交易行情、交易结果,提供有关土地政策法规、城市土地市场管理规则、土地利用投资方向咨询等。要实行土地登记的可查询制度,采取切实措施增加土地登记的覆盖面,充分发挥土地登记在市场监管和产权保障中的作用。除涉及国家保密要求外,土地登记结果要接受社会公开查询,做到查询资料全面、查证及时、签证准确。

城市土地经营的解析与新思考

第四,要加强和完善城市地价管理制度。城市地价管理是城市土地市场管理的核心,城市地价确定得合理与否,关系到宏观调控城市土地市场与经济建设的发展;地价评估的高与低,关系到土地收益的再分配等问题,从而关系到城市土地经营的效率。基准地价作为地价体系中属控制性地价,是城市政府调控城市土地市场供求关系、制定地价管理政策、指导土地交易、征收土地税费的重要依据,也是地价管理的重要基础。尽管有关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城市基准地价应定期修订和公布,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还有部分地方把基准地价作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内部资料,严格保密,影响了基准地价在整个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时,在基准地价的修订、公布的程序、方法、内容以及法律效力等也缺乏明确的规定及具体的操作规则。为了规范城市土地市场秩序,必须严格执行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和公布制度,严格执行城市土地定级规程和土地估价规程,科学地开展基准地价更新与土地定级的修订工作。要把基准地价以及标定地价的定期修订和公布,作为地价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加以落实。在基准地价以及标定地价评估、更新完成后,应及时报请城市政府向社会公布,作为城市政府宏观调控城市土地市场,管理地价,引导市场的依据。要规范基准地价以及标定地价公布的方式、内容、时间等要求,建立地价可查询制度。要实行土地交易价格申报制度和地价定期检查制度,组织力量对各地土地招标拍卖底价和土地收购补偿价格的确定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进行了地价的评估、其土地招标拍卖底价和土地收购补偿价格是否是集体决策,以从制度上杜绝暗箱操作而引发的寻租行为。

第五,健全和完善城市土地市场中介组织的执业制度。目前,仍有不少土地评估机构以及相关的中介组织,依仗自己过去的政府背景或与政府千丝万缕的联系,其执业行为很不规范。“中介不中”对城市地价的管理,对培育和规范城市土地市场产生了不利影响。因此,政府机构与土地市场中介组织必须彻底脱钩,以推动房地产中介机构真正成为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土地市场中介组织应该围绕完善管理、创新经营的要求,对现有的财务、劳动、人事、分配、民主管理等制度以及内部经济责任制进行全面的梳理和修订,规范和完善法人治理机制、民主监督机制、竞争机制、分配机制,建立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竞争上岗机制,以资金管理为中心的财务管理机制和以审计为中心的监控机制。政府部门要加强土地估价人员的资格管理,加强土地评估机构的资质管理,加强评估技术标准的管理和为社会提供信息服务。对违规机构要加强处罚力度,真正保证城市土地市场中介组织能独立、客观、公正地从业。

最后,要进一步完善土地监察管理体制。当前,城市土地交易和经营中还存在不少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例如:划拨土地转为经营性用地未按法律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出让国有土地已按有关程序确定价格后,有关部门又擅自减免地价;改变城市土地用途,需补交地价而不补交地价款;未达到现行国家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投资开发条件,擅自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将批租土地化整为零,逃避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土地挂牌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假挂牌等虚假行为;土地资产管理和土地市场运行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等。要进一步整顿城市土地市场秩序,首先必须重点整顿清理城市土地市场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加强划拨土地使用权使用、转让、出租、抵押管理,规范已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转让、出租、抵押管理,加强农村集体土地包括投资、入股、出租、抵押、转让等在内的土地流转管理。要进一步加大对城市土地市场监督力度,坚决纠正土地资产管理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严肃查处土地交易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要重点防止化整为零批租土地的行为,对同一主体在相邻地块累加批租土地要严加管理。要按照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强化权力制衡的要求,建立健全集体决策制度,可参考有关城市在出让土地中实行的“四步会审制”(即专业队伍评估、地价办公室初审、地价评议委员会审核、局长办公会集体决策,形成出让招标方案),对涉及建设用地审批、土地资产处置、地价确定等土地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一律经过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实施集体决策。时间内保证地价款足额到位。同时,在城市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的过程中,要减少审批环节,降低交易费用,保障交易安全,促进城市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随着土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土地市场的发育完善,土地管理部门的职能应该实现土地利用管理为主向土地市场管理为主的转化。当前,要根据WTO的游戏规则,进一步强化土地监察执法手段,维护土地市场正常秩序。可以考虑建立土地监察执法的垂直管理体制,以减少来自“块块管理”的约束,并进一步探索土地管理执法机构的人事管理新体制。同时,要加强土地监察执法队伍建设,以确保土地监察执行人员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国土资源的分布具有地域性、分散性等特点,使得土地资源的供求信息不透明,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从而为政府实施土地监察管理带来了困难。因此,有必要将建立数字化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工程纳入政府议事日程。通过建立数字化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可以及时公开土地供应计划、需求状况等相关信息,随时对城郊结合部地带的土地进行监测,并可实现土地政务管理办公自动化,以形成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双向互动交流,从而增加土地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减少人为因素参与到土地审批过程中去的可能性。因此,建立数字化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可以使土地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得到一定的规范和制衡,从而有利于消除土地行政中的腐败现象。

城市土地经营的解析与新思考

五、构建土地储备制度是城市土地经营的蓄水池

为了实现城市土地的可持续经营,必须构建城市土地经营的蓄水池。笔者以为,城市土地经营的蓄水池就是城市土地储备制度。城市土地储备制度是指城市土地管理部门或机构集中对土地征购、整理、储备、供应和开发的体制安排,它是城市政府主导和调控城市土地市场的基本手段之一。城市土地储备的运行机制应根据城市社会、经济、生态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整体利益和长远目标来运作。在此基础上,对列入土地供应计划的土地,可根据城市建设的具体需要和城市产业结构不断优化调整等要求,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分区规划的制订,即对用地(包括增量和存量土地)结构进行重新调整,再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建设方案的设计。

建立城市土地储备制度需统一开展城市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有计划地集中和积累建设用地。其土地来源包括征用农用地、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机制,从城市土地二级市场中收回土地使用权等。然后,政府再将进入储备体系的土地进行拆迁、平整、归并、整理,从宏观上进行平衡,进行城市基础设施与配套设施的建设,使储备土地成为可供出让和出租的建设用地(熟地)。为此,地方政府应从土地出让金中拿出一定的比例,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基金,以确保土地收购制度的实施。在建立城市土地储备体系的前提下,政府应将城郊结合的土地纳入城市土地储备体系,在其尚未整理为建设用地时,将这些土地视为同质化的土地储备范围,将来根据城市规划的需要,调控房地产周期的需要(主要是地价水平),通过调节土地的供求量达到宏观调控地产市场的目的。目前,要把市地和农地结合地带作为重点监控区。任何农地转为市地必须经过政府征用的法定程序,由政府垄断供应土地资源的源头。目前,可以考虑把城郊结合部作为城市城镇发展“特区”,在城市或城镇规划指导下适当给予优惠政策,引导其健康发展。其具体建议是:对近期城市的空间拓展,政府可根据城市规划成片征为国有土地,作为城市土地储备。对中期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有条件的可以先征用,然后租赁给农民在保持原用途的情况下充分利用,政府需要时随时收回。对中长期规划区内的土地,政府未作征用处理的,也应将之纳入城市土地储备计划,允许集体或农民个人在法律和城市规划许可的范围加以利用,并保护其权益。对于现在已经进入“市地”的农村集体土地、但不符合城市规划的,予以清退,并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对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应补齐有关手续,使之依法转为国有土地。通过把城郊结合的集体农用地纳入城市土地储备体系,可以避免土地供给和用地结构安排的盲目性,从而可以有效地调控进入一级土地市场的土地、供应数量、用途结构及布局的合理性,进而促进土地利用管理水平的提升。

旧有的城市土地供应方式即是一种城市土地使用权通过划拨、出让等方式,由原土地使用人手中直接进入房地产市场的供应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城市土地进入市场的速度快,程序简单,政府不必或极少在城市土地上进行开发投资,因而也没有任何投资风险,而且还可以在城市土地的出让中获得一部分级差收益。但是,这种模式的弊端也十分明显,最突出的是市场运行不规范,容易因追求短期内的城市土地收益而造成城市土地供应总量上的失控。因此,从城市土地储备制度运作模式优化的角度看,深化改革可以从以下措施切入:

(1)吸收国外土地银行运作模式的优点,通过土地收回、收购、置换、征用与整理等方式,将出让和年租土地完全纳入政府土地供应总量控制的范畴。

(2)改变城市土地从原使用者手中直接进入城市土地市场的作法。通过城市土地储备机制,将纳入储备的城市土地进行开发或再开发,使生地、毛地变为“三通一平”、“五通一平”、“七通一平”的熟地后,再逐步将其推向城市土地市场。

(3)采用灵活多样的城市土地储备形式,尽可能减少政府的财政支出。根据我国各大中城市的实际情况,可以通过努力建立和形成一个分层次、多形式的城市土地储备体系。[2]“分层次”,是指在城市政府统一的土地储备总量计划之下,按照目前各大城市“两级政府”、“两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建立市、区两级,以市为主的城市土地储备网。“多形式”,是指在城市土地的储备形式上可以多样化,包括规划储备、计划储备和通过收购地块后的直接储备。“规划储备”,是指运用规划的手段,对列入城市规划中需改造或需调整结构的地块进行开发时间、开发进度上的控制。“计划储备”,指对“九五”、“十五”期间已批准征用的大批土地,按照其规划状况、市政配套等条件,编制计划,控制其开发进度。“直接的地块储备”,是指市区两级政府,通过“收回、收购、置换、征用、整理”方式取得的城市土地使用权后的直接储备。通过这一体系,有助于使政府对城市土地的开发利用状况、进度等实行全方位的有效调控。

筹集购地资金是征购土地的关键所在。城市土地储备机制的运行通常伴随着资金的运行,要进行大量的土地收购储备活动,并将生地变为熟地,需要巨额资金。因此,建立城市土地储备制度的核心是要建立城市土地储备基金,并通过专业机构对城市土地储备基金进行运作,从而实现土地“征购、储备、出让”在土地资产和资金上的双向良性循环运动。城市土地储备机制的运行总是伴随着资金的运动,城市土地储备机制的良性运行需要巨额资金支持。因此,建立城市土地储备基金便成为建立和完善城市土地储备制度的重要财力保障。建立我国城市土地储备基金的可能资金来源主要有:一是政府拨款,目前各个试点城市政府都划拨一定数量的款项作为启动资金。二是政府贷款,城市土地储备机构的运行,必然带来较为可观的运行收入。因而,用于城市土地储备的政府贷款可以说是一种低风险甚至是无风险贷款。在初期启动阶段,城市土地储备与开发公司完全可以用贷款方式建立土地储备基金。三是政府预划拨部分城市土地给城市土地储备与开发公司。这相当于政府以土地资产实物的形式投入到城市土地储备基金之中。四是土地收益。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已实施多年,城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引入,已经为政府积累了一笔可观的土地收益,这些收益一部分已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剩余部分可列入城市土地储备基金。五是城市土地储备收益。城市土地储备制度运作一段时期后,将会产生土地储备收益,这些收益也可列入城市土地储备基金,滚动使用。六是由城市土地储备机构发行土地债券。土地债券通过城市土地储备收益来还本付息。七是其他资金,包括各种按有关规定可以进入土地储备基金的公共基金、社会基金,如各种保险基金、离退休基金、养老基金等等。

另外,还要建立城市土地储备基金的运作主体。笔者建议,可以考虑建立具有一定垄断性质的城市土地储备与开发公司来实际运作城市土地储备基金。作为城市土地基金运作主体,城市土地储备与开发公司的职能是受城市政府委托,承担土地征用、城市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和回收以及存量土地的收购;组织城市土地供应、土地开发整理和土地资产的管理等公共事务工作。运作土地基金,既要接受政府计划指导,又要按照市场机制进行高效运作,确保国有土地资产收益的最大化。

城市土地储备基金是一种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土地管理制度、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的结合。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市土地储备基金架构,必然涉及到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体制、土地供应机制和法律法规等一系列层面的创新;同时,还直接受城市土地市场发育程度的影响。因此,必须认真研究城市土地储备基金与城市土地资产管理、土地收购与储备、土地资本化运营和土地证券化等方面的关系,并着重研究和解决好建立城市土地基金与现行法律法规的适应性问题。城市政府通过征购方式,集中进行城市土地储备和供应,现行法律中有一些依据,但不尽明确和完善。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现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该法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可见,我国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城市土地所有权,用地单位只拥有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对土地的最高处置权,国家对土地的处置权利应当包括回购土地的权利,但是,现行法律对此尚无明确规定。《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和第六十五条仅作了如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或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的改建,可以依法收回或调整使用的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收回或调整土地的,对原土地使用人给予适当补偿。上述规定为建立城市土地储备制度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但很不充分,覆盖范围太小。关于建立城市土地储备制度的法律建设,可以借鉴国外赋予政府土地优先购买权的作法,根据我国土地基本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建立城市土地储备制度的法律保障问题。瑞典、荷兰等欧洲国家都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支持土地储备机制的运行,如规定政府对土地拥有优先购买权(或征用权)以及对政府拥有的开发条件还不成熟的土地,可以出租给农场主和森林主等等。[3]建立和完善我国城市土地储备制度,不仅要在继续完善国家对农地征用权的基础上,赋予城市政府对土地的优先购买权,而且应从法律上明确城市土地储备的范围。根据我国城市用地的复杂性,可以将以下十类土地纳入储备范围:市区范围内的无主地;为政府代征的土地;土地使用期限已满被依法收回的土地;被依法收回的荒芜、闲置的国有土地;依法没收的土地;因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产业结构调整或者其它原因调整出的原划拨的国有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无力继续开发而又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土地;因实施城市规划和土地整理,市政府指令收购的土地;土地使用人申请市土地储备中心收购的土地;其他需要进行储备的国有土地。另外,还应当从法律上规定对政府拥有的开发条件还不成熟的土地,可以依法实行年租或短租,并将租赁收益纳入城市土地储备基金进行管理。同时,还应当对城市土地储备基金运作主体及相应的监督机制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4]

主要参考文献:

(1)赵炳贤.资本运营论[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1997.

(2)杨继瑞.中国城市地价探析[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10).

(3)杨继瑞.城市土地使用者产权的“长约年租制”探讨[J].四川大学学报,1998,(1).

(4)朱寅传等.杭州市土地储备体系及模式[J].中国土地,1999,(8).

(5)LIWen.YANGJirui.ReformoftheUrbanLandSysteminChina[J].SocialSciencesinChina,1992,(2).

OntheProblemsoftheUrbanLandOperation

YANGJirui

第6篇

【关键词】土地开发 经济增长 土地集约利用

一、城市土地节约利用的基本特点

(一)城市区域发展给城市土地的节约利用积蓄了动力

作为社会经济在一个特定范围之内的经济综合体,尤其自身的综合体,同时对应的自然、社会、生态、环境以及经济等多个综合要素的作用下而形成、发展,成为了一个特定的演化机制。区域化的经济发展表现出了经济城区经济的区域化演变规律。在这个规律发展变化的过程中自然就产生了城市。城市是多种资源集聚而形成的一个空间整体,是当地区域的社会、政治、文化、经济、交通以及金融等的结合点。城市在整个区域当中以当地的资源为基础而发展成为了一个区域的中心,反过来又通过城市经济的持续运行和高效发展而促进整个区域的发展。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当地的格局布置与发展综合成为一个土地集约结合体。通过城市的土地节约利用必须研究土地发展方式与城市发展之间的关系,从宏观层面来把握城市土地节约发展的发展规律与方式。

(二)城市发展的区位性特征

从当地的区域发展宏观角度来看,不同城市可以根据当地不同的资源优势而采用不同的土地节约形式。城市发展的区域特征注重的是城市区域发展的内部布置,多种不同区域的土地包括有多个不同特点的土地节约利用方式。在分析的过程中应该充分的把握城市土地节约利用的分布规律。

城市土地的节约利用在区域特征方面主要表现在各个地域空间之上的节约利用程度差别,城市区域和边缘区域节约程度的不同直接导致了土地节约方式的采用。城区的高地价以及城市建筑的高密度直接造成了人们对城市周边郊区自然环境要求的提升以及郊区的低地价造成城市土地的最佳节约方式是中心城区必然高于城市边缘。且不同的城市空间内部形态对土地的节约利用形态与分布都存在着些许差别,因此土地节约利用过程中必然关注区位问题。

(三)潜力的无限性特征

城市土地的利用是一个综合性极强的问题,且整个系统属于一个目标驱动系统。利用目标是整个系统的驱动力,因此该系统应该围绕着土地的利用目标来进行组织和管理,使得所有相关关系都是以利益目标的追求而进行的。对于土地利用目标相同的城市,还可以利用目标实现途径、利用关系等方面存在着多种差别。同时土地的利用还具有开放性、动态性、自适应性、意识性以及责任性等多种特点,是多种因素相互演进的结果,具有无限发展的潜力。

二、经济增长与节约土地之间的关系

(一)节约土地利用是经济转型的重要内容

节约用地作为经济增长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和策略,土地的节约利用能够真正的实现单位用地的"投入-产出"效益的最优化。通过对土地的节约利用和严格控制将在客观上促进当地区域经济的增长,在一定程度上给经济增长方式的变革发生对应的改变。土地的节约利用中需要用到的刚性指标,诸如建设用地的容积率、工业项目的投资额度等,都对节约型经济增长方式起到了对应的保障性作用。例如,一旦城市用地面积受到限制,企业的可用地面积将限制企业通过规模扩大来发展的模式,使得企业需求通过科技创新、技术进步和加强管理等方式来寻求新的经济增长,有效的推动了经济增长方式的改革。

部分专家认为,土地的节约利用过程同时也是对水资源、能源资源以及原材料资源等进行有效利用的过程。所以,在促进城市发展,社会经济发展转型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对土地的节约利用加以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而实现最终的目标。这样就要求能够合理的处理好土地节约以及其他非土地资源之间关系的合理处理。

同时,城市的发展是一个持续的进程,当城市处于不同阶段的发展过程中,经济的持续发展将产生不同的发展阶段,使得经济发展因子以及发展节点也会不同。在经济高度发展时,城市资本不再是稀缺资源,这时的技术将会代替土地。一旦土地因素完全实现市场配置,这个目标将会实现。

(二)土地节约利用推动了以市场为基础的土地配置方式发展

为了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应该对当前的土地资源配置方式进行改革,并积极的推进市场作为土地的整体配置基础。在分析的过程中,人们发现土地的拥有者通常不会将土地成本计入到生产成本当中,导致土地缺乏土地集约利用的效率,市场的发展缺乏推动力。为了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土地的拥有者(企业)也不会愿意通过增加成本的方式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同时,存在着对应的体制问题而使得大部分的土地拥有者,诸如国有企业等在管理方式方面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技术的落后直接导致他们没有意识、能力来通过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来提高企业的土地利用效率。再次,土地划拨的无限期利用使得土地拥有者将土地作为了自身的"私有财产",而这些现象对那些能够仅仅维持生存的企业显得相当严重。所以,大量存在的划拨土地是导致当前我国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直接原因,只有通过推行全面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才能根本的提高土地节约利用水平。

(三)土地节约利用与规划需要准确的土地利用基础数据

由于对当前土地的利用数据,诸如耕地的多少、建设用地的面积以及两者的变化量多少等都存在着数据不准确的问题。但是,做好对应的土地节约利用需要一个准确而丰富的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库。因此,在促进城市经济持续发展的过程中,通过提高土地利用数据的准确程度来提高土地节约利用程度具有明显的效果。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通信网络覆盖面积的增加,建立一个能够实时获取、及时定位等信息获取、存储以及分析数据网络是土地节约利用的基础条件。这样,才能够给城市经济发展转型提供一个精确的土地利用效率数据基础。

参考文献:

第7篇

摘要:本文将以实际的研究为例,具体分析不同土地利用模式和管理实践方法下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响应的差异。

关键词 :土地利用模式;管理实践方法;土地经济效益;不同与差异

土地利用指的就是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的的使用各种方法和行为针对土地资源的长期或者周期性的经营活动,是人类在劳动过程中通过对土地资源进行有效利用以获得相应的产品收益和经济收益的活动内容。不同的土地利用模式和管理实践方法必然会带给土地资源不同的产品收益和经济收益,其甚至对土地资源自身的结构和化学性质也会造成相应的改变,通过相关实验就可以证明这一点,并且能够帮助人们找到土地资源的最优化利用模式和管理实践方法。

一、具体的实验内容

针对不同土地利用模式以及管理实践方法对土地资源经济效益造成的影响进行试验,首先应该选取土地资源性质相同的土地范围作为试验田,同时选择不同的土地利用模式和管理实践方式对其进行试验、查看、采样以及分析并且最终得出相应的结论。具体来讲,本次实验中选取了某一丘陵地区的某一范围内的土地作为试验田,其中试验田所在范围的每年平均温度在18 度、日照时间在12 个小时左右、降雨量主要集中在春天、夏天以及秋天三个季节,同时具有明显的气候特征。同时结合试验田范围中的以往种植习惯和区域范围内的社会经济条件,本次试验在试验田中分别采取了五种不同的土地利用模式和管理实践方法,其分别是

粮食、豆子、粮间、套作,其简称为FBF;

蔬菜、经、菜间、套作,其简称为VEV;

粮食、经、菜间、套作,其简称为FEV;

单一的粮食、经,其简称为MONO;

果树、粮食、菜间、套作,其简称为FFV。

此外,在本次试验的进行过程中首先会针对马铃薯、蚕豆、小麦、榨菜、油菜、玉米等相关类型的蔬果进行不同种植田的分配,在分配结束以后才会投入到实验的过程中。在这一过程中上述蔬果种子使用的实验肥料类型都是基本相同的,只是针对其生长过程中的不同需求控制了施肥的比例。在相关农作物成熟以后,本次试验采取了多点混合采样的方法对已经成熟的果蔬物品进行采样,同时使用水土比方法测定相应种植田的pH值范围、使用重络酸钾滴定方法完成对种植田有机物质含量的测量、使用半微量开氏方法完成对种植田全氮含量的测定以及使用碱解扩散方法完成对种植田中碱解氮的测量工作。

二、实验结果的分析

针对本次实验结果的分析方法采用了spss 软件对相关蔬果的成熟数据进行采集并且配对分析,同时有效的结合土地利用环节结束后土地资源的有机物质含量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本次试验成果中粮食、经、菜间、套(FEV)的土地利用模式对土壤中有机物质含量的影响是最大的,而果实、粮食、菜间、套(FFV)的土地利用模式对于土壤中有机物质含量的影响居于第二位,蔬菜、经、菜间、套(VEV)的土地利用模式居于第三位,粮食、豆、粮间、套(FBF)的土地利用模式则居于第四位,单一的土地利用模式则位列最后一位。因此本次实验结构可以有效的证明,针对土地李元的不同利用模式以及管理实践方法会造成土地资源中土壤有机物质含量产生非常大的变化。

同时本次试验结果中针对土地经济效益的响应参数进行计算,采用了的公式完成了对土地经济效益响应系数的计算。其中代表的是第种指定产物的产量与成本的经济效益之差、代表的是第种指定产物的单产产量经济效益、代表的是第种制定作物的实际综合种植成本、A 代表的则是当地以往种植的农作物的产量与成本之差的最大参数值。

通过计算结果的分析可以清晰明确的得出不同土地利用模式对土地造成的经济效益参数有着非常明显的影响,同时在这一过程中土地经济效益的参数海域土地资源中土壤性质的参数有着较为紧密的联系,其相互之间呈现出互相递进的关系。因此本次试验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内容:

在不同的土地利用模式和管理实践方法中,单一的土地利用模式投入的成本较小、管理方式较为粗放,其最终产生的土地经济效益参数值也较小。而在复杂的土地利用模式中,在同样的土地管理实践方法作用下,土地资源中的土壤施肥情况和土地经济效益的参数差别是比较大的,在上述结果中的VEV土地利用模式获得的经济效益系数最好的,其土壤的肥力条件也是最好的。

三、实验结论的分析

经过对本次试验中相关结论的分析,本次试验可以针对实验结论得出以下结果:

首先是不同的土地利用模式必然会对土地资源中的土壤性质产生相应的影响,其在土地利用模式的过程中会使土地资源中的土壤肥力产生一系列的变化情况。

而如果想要使土地资源中的土壤肥力始终保持在一个较为丰富的程度上,相关人员需要有效的加强对土地资源利用的强度,同时有效的配合科学合理的管理实践方法以达到这一目的。在土地利用模式中,单一的土地利用模式对于土地资源的利用强度是最低的、粗放式的管理实践方法则会使外界环境对于土地资源中的土壤肥力的影响情况减少到最小,同时间、套类型的土地利用模式和与其相匹配的管理实践方法则能够有效的增加土地资源的利用强度,同时增加外界环境对于土地资源中的土壤肥力的影响,使土壤肥力始终保持在一个较为健康和充足的状态。因此在土地资源的利用模式中选择合理的耕作方式以及管理实践方法,是保持土壤肥力并且实现土地资源有效利用的重要方法。

其次是土地经济效益的参数与土地利用模式的变化也有着非常明显的关系,在本次试验结果中上述土地利用模式都能够对土壤肥力产生相应的变化,但是在土地经济效益参数上的变化却是不同的。综合来讲,单一的土地利用模式所获得的土地经济效益响应参数的数值是最低的,而菜、经、菜间、套的土地利用模式所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响应参数的数值则是最高的,也是最适宜于当前试验田的种植方法,同时其对于土地资源中的土壤性质的影响也是最有利的。

综上所述,本文对不同土地利用模式以及管理实践方法下的土地经济效益效应情况进行了具体的探究和分析,加强对不同土地利用模式和管理实践方法的实验并合理的分析相应的实验结果能够有效的帮助农户选择最优化的土地利用模式以及管理实践方法,有效的提高农户经济收益的同时提高农户土地资源中的土壤肥力,使土地资源始终保持在较为健康的状态中以更好的实现可持续发展,实现土地利用过程中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完美结合。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