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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残疾人工作建议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重要意义。残疾人是一个人数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是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重点人群。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
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帮助残疾人改善基本生活条件、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实现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根本举措。
(二)总体要求。全区要按照市政府关于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加大投入
,加快推进,务求实效。坚持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与全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坚持普惠政策与特惠政策相结合的原则,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区社会保障和公共
服务体系并予以优先发展;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
(三)目标任务。到2015年,残疾人“两个体系”更加完备,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幅提高,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二、建立完善的救助补贴制度,确保残疾人享有生活保障
(一)加大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力度。提高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对低保家庭中一、二、三四级残疾人专项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50元、100元、60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150元、100元。城市
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50%以内的残疾人参照我区城市低保家庭补助标准执行,今后贫困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同比例调整。自2012年起,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一户
多残、无自理能力的重度肢体残疾人、重度精神一级残疾人、孤寡老年残疾人,在享受现有残疾人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再给予50元的特殊生活补贴。
(二)加大对重度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力度。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一、二级残疾人,在其享受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之后,对其个人所负担的医疗救助规定范围内住院和大病
门诊费用,再给予30%的救助,年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5000元。
(三)提高精神残疾人免费服药标准,扩大受益面。从2012年起,将低保精神残疾人免费服药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00元,并覆盖低保边缘精神残疾人。
(四)加强贫困残疾人住房保障。逐步落实贫困残疾人廉租住房保障政策,今后规划筹建的廉租住房要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中村改造对残疾人应予以照顾,要优先解决贫困残疾人家庭的住房困
难。
(五)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和待遇。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给予政府补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给予补贴。
贯彻落实重度残疾人提前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的相关规定,加大落实城镇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力度。
(六)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的福利水平。贯彻落实好残疾人在享受税收减免、生活用电、水、煤气费用、就医就诊费用、盲人读物邮件寄递费用、聋人手机短信费用、聋人和视力残疾人家庭数字电视初装
费和收视费以及视力一、二级和下肢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电)车等交通工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七)做好困难残疾人家庭的走访慰问和救助工作。逐步加大重大节日走访慰问困难残疾家庭的经费投入,自2012年起,将重大节日走访慰问经费增加到30万元,基本实现重大节日困难残疾人家庭的走
访慰问全覆盖。
三、建立完善的康复服务机制,确保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一)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区级医院及80%以上的街道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设立康复科(室),充分发挥好区残疾人康复训练中心和街道康复中心对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
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功能训练、心理辅导、康复知识普及和残疾预防宣传等工作。依托各级医院和社会服务组织,确定一批残疾人康复定点机构,承担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在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地方
建设具有一定规模和专业水平的康复站,完善社会化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2012年实现基层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全覆盖。
(二)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将各级康复机构服务人员纳入政府教育和技术培训计划,将残疾人康复技术服务纳入全区卫生系统相关培训内容,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三)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规范化建设。推动康复服务工作项目化,进一步完善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工作机制,逐步提高精神残疾人康复医疗救助水平,积极推进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工作开展
。
(四)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加强对婚前医学检查和产前优生健康检查及孕期、产后保健服务;强化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和监察,加强对出生缺陷与残疾的监测和对7周岁以下残疾
儿童的监测,有效控制残疾发生。对0-7岁残疾儿童实行抢救性康复,逐步提高康复救助标准。在定点机构康复的残疾儿童达不到入学条件的,救助年龄可放宽到9周岁。
四、建立完善的托养服务机制,确保残疾人享有身心关爱
(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托养照料。建立以机构托养为主、社区日间托管和居家照料服务为补充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会捐助等方式,实施多元化的托养服务支持,适时提高托
养补贴标准。逐步拓宽托养覆盖面,将托养服务政策由低保家庭残疾人向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延伸。
(二)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化。开展托养服务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和“阳光家园”示范区创建活动,对规范达标的托养机构给予表彰奖励。残疾人托养机构中的医疗卫生室取得市基本医疗保险社区
医疗定点资格的,在该托养机构中入托的参保残疾人纳入社区医疗保险管理,享受社区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五、建立完善的教育就业制度,确保残疾人享有公平发展机会
(一)进一步发展残疾人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开办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机构,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采取多种形式使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
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以及儿童福利机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享受到义务教育。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保证适龄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基本达到普通儿童少年入学率水平。保
障各类特教学校和康复教育机构的教师待遇不低于普通学校教师,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晋级评优以及继续教育培训等方面予以倾斜。贯彻落实残疾人培训的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施免费
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并取得高一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按照每人最高1000元标准据实给予奖励。
(二)积极实施“扶残助学工程”。贯彻落实市级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的教育救助政策,提高教育救助标准。在外地中等专业学校接受学历教育的区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每
人每年给予2000元生活补助。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的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助学补助的学生,高于补助标准的不再补
助,低于补助标准的补足补助标准)。对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残疾学生,按照大专生每人3000元、本科生每人4000元、研究生每人6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广播电视大学考试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残疾学生,按照大专2000元、本科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同等学历只奖励一次。
(三)加大促进残疾人就业扶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以及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安排“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就业,新签订1年或3年以上劳动合同,
每人每年按照上年度我市最低工资额20%或30%的标准分别给予岗位补助。鼓励用人单位为残疾大学生提供毕业实习和就业岗位,在实习期内,每安排一名残疾人实习生,按照上年度全市最低工资额50
%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对安排残疾大学生就业一年以上的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按照每名残疾人大学生应缴社会保险费的50%予以补贴。鼓励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在现有优惠政策基
础上,每超比例安排一名残疾人再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助。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四)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强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职能,对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所需经费给予保障,保证人员、场所和设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公共就业服务场所
要设立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的专门窗口和服务项目,将残疾人就业信息纳入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实施资源共享。
六、建立完善的文化体育服务机制,确保残疾人享有健康快乐生活
(一)鼓励支持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将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纳入文化强区建设内容;对获得优异成绩的残疾人艺术人才、运动员及其教练员给予与健全人同等的表彰和奖励。建立残疾人文化
人才和优秀运动员的培养、选拔、输送、激励机制,妥善解决其就学就业问题。
(二)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充分发挥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文娱活动室、阅览室、书画室等功能作用,加大向残疾人免费提供文化产品、文化服务的力度。区展览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等社会
公共设施和场所要向残疾人免费开放并提供便利服务。
(三)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城市公共体育健身场所要配置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健身器材及健身路径,残疾人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比例达到35%以上。
(四)为经常性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提供经费保障。设立经常性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专项经费,每年投入10万元,用于开展适合残疾人的趣味运动会、健身活动、各类文化艺术比赛等经常性残疾人文化
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七、建立完善的维权服务机制,确保残疾人享有合法权益
(一)全面落实《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对《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提出修订意见和建议,加强法制教育和普法宣传,提高残疾人的法制观念和维权能力,不断增强社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
益的意识,确保残疾人平等享有合法权益。
(二)积极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和工作。发挥残疾人法律救助站作用,对符合条件并有救助需求的残疾人实施法律救助。健全残疾人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应急处理机制,加大对侵害
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
(三)加快城市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建筑物、交通设施、旅游景点、居民社区等应当按照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执行。严格把好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审批
关、设计审查关和竣工验收关。积极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政务信息要实现无障碍公开,公共服务机构要提供无障碍服务。组织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
八、强化“三项配套”措施,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一)组织保障配套
1、加强组织领导。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区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的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成立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推进小组,研究决策残疾人“两个
体系”建设重大事项,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一体化和服务均等化。
2、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进一步规范完善区残联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标准,保证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街道残联由在编人员主持日常工作,街道残疾人专职干事和社区残疾人工作联络员,其工作补贴
、误工补贴、教育培训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区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残疾人干部比例不少于1.5%。区残联理事长可按程序推选为同级人大或政协常委候选人。残疾人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
,确保各项社会保障和服务措施得到落实。
3、建立残疾人社会工作者队伍。在残疾人工作领域引入社会工作机制,“十二五”期间,在残疾入托养、康复、法律救助、心理疏导、就业服务等领域开发设置100个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工作岗位,建
立一支专业化残疾人社会工作者队伍。
(二)资金投入配套
1、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建立财政资金投入残疾人事业稳定增长的保障机制和长效机制,残疾人事业投入随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确保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各级政府要加大购买服务的
资金投入,拓展购买社会化服务领域,增加残疾人特需服务项目。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作用,积极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就业指导、文体娱乐等活动。各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和完善能够满足残疾人需求“残疾人之家”,为残疾人提
供服务。
3、收足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执行好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税部门代收制度,做到应收尽收;机关事业等用人单位要按规定主动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应缴未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由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催交。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力度,实行统筹管理,充分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
(三)发展环境配套
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不断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倡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扶残助残慈善事业。加强信息统计管理,将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纳入社会事业
关键词:残疾人;社区康复;政府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6-0079-02
残疾是指因外伤,疾病,发育缺陷或精神因素造成的明显的功能障碍为主不同程度的丧失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一种状态。残疾人指心理生活精神和解剖结构功能异常或丧失部分或全部失去的正常方式从事个人或机会生活功能的人。据2006年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现有残疾人8 296万人,约占总人口的6.34%。根据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我国残疾人中肢体残疾人士约为2 412万人,占残疾人总数的27.7%,约占总人口数的1.83%。根据这项调查,全国有残疾人的家庭7 000多万户,涉及约2.6亿人。
一、残疾人社区康复的概念
残疾人康复是指采用医学的、工程的、心理的、教育的和社会的各种手段,使残疾人的功能恢复到尽可能好的状态,以便在身体、感官、智能、精神、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功能得到最大的发挥,从而实现最大限度地回归社会的目的。中国残联在第三次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会议上,提出到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残疾人康复是残疾人就学、就业、脱贫、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的前提和基础,是残疾人的迫切需求。
残疾人社区康复是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社会力量,使残疾人在家庭和基层康复机构得到康复训练和服务的一种康复形式。其目的是使所有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实现机会均等、充分参与的目标。社区康复具有就近就地、经济适用、简便易行等特点,成为残疾人康复最为有效的形式,也是对医疗康复服务的有效补充。
城市社区康复工作主要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掌握社区人群残疾发生情况及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并建档立卡;指导残疾人开展以家庭为基础的康复训练;普及康复知识和健康教育;康复医疗服务;训练指导服务和心理疏导服务用品用具服务。农村社区在此基础上还要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残疾人康复训练与康复服务、残疾儿童筛查等工作。
二、残疾人社区康复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起步较晚,在很多地区也就不到十年,因此残疾人社区康复在实际的工作中,很多方面不够完善,尤其是在农村的地区。现就主要的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社区康复经费投入不足
由于社区康复起步较晚,残疾人群体在社区居民中比重较低,因此没有引起政府足够的重视,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经费没有纳入各级政府财政的预算,国家财政拨款有限且难以及时到位。康复工作经费主要是向上级残联申请,残联的资金也不宽裕,能申请下来的资金就少得可怜。社区康复工作由于缺乏经费经常陷入窘境。社区康复大多基础设施落后,提供不了全面的服务内容。有些农村社区根本就没有社区康复的服务,许多残疾人想康复而无处康复。由此带来的问题是社区康复指导站硬件设施不完善,康复器材较少,康复指导形同虚设。
(二)社区康复严重缺乏专业人员
残疾人康复是一门多学科交叉的系统学科,需要专业的技术人才。主要包括康复指导人员,假肢与矫形器师,物理作业及言语治疗师以及提供康复服务的医师。社区残疾人康复指导站大多数都是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社区残疾人康复人员大都由卫生服务机构内的医生兼职,我国很多社区医务室只有全科医生一名,护士两名。社区医生对于残疾人的康复知识了解的并不全面,同时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和社区卫生工作叠加在一起,人员少,而工作繁杂,每一位工作人员担任多重身份,农村地区尤为缺少专门的康复人才,不能够提供更多有效的服务内容,所能提供的康复服务与残疾人的需求有很大的差距。
(三)社区康复工作缺少广泛的、有深度的宣传
现阶段残疾人及其家庭对于社区康复的了解还不全面。残疾人对康复这个概念的认知程度非常有限,很多从小就残疾的人还未听说过,更不知道康复与到一般医院看病有什么不同。他们并不了解康复工作需要他们主动参与,并积极配合,通过自己的持之以恒的毅力让自己的身体状况得到改善。不乏残疾人认为“送康复服务上门”是社区医生上门为残疾人看病、送药,把康复服务理解为医疗服务。在农村地区,有的残疾人甚至把它当作一项待遇来享受,他们对于自己的残疾已经大多听之任之,并不了解很多残疾通过自己的不断康复能够得到改善。一些社区的康复器材和设施的利用率不高,残疾人主动要求康复服务的比较少。
在对很多社区调查中发现,残疾人及其家庭对社区康复工作有很大的误区,绝大多数人认为,残疾人自身及家庭亲属能够通过主观努力进行康复,不必要进行专业的社区康复。对于已经参与社区康复的残疾人及家庭认为,社区康复是政府,康复机构和社区的职责,将残疾人交给社区,社区就应该负责到底,残疾人及家庭没有相对的责任。有的家庭对于残疾放弃不管,怨天尤人,甚至是认为是一种上天的惩罚,也有的家庭进入康复误区,盲目求医,浪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并且耽误的残疾人的最佳康复时机,将残疾转化为残障。
三、对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几点建议
应对以上的问题,笔者对残疾人的社区康复工作主要提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大资金投入,扩大融资渠道,建立社会化的筹资机构
各级政府要在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加大社区服务网点和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设立社区康复专项经费,保证在有残疾人的社区有能满足本社区残疾人的康复器材。同时拨出专项经费,保障社区康复人员的劳动报酬,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社区康复人员很多都是社区医疗服务人员兼任,在做好社区居民的医疗服务的同时还要兼任残疾人的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多了很多,报酬却增长缓慢甚至没有增长。加大专项经费投入,是对他们的工作有极大的肯定,能激发他们主动学习康复知识的热情,认识到康复工作与医疗工作同样重要,也是他们的日常工作之一。
同时,政府应加大宣传,鼓励社会资金加入到社区康复中。社区康复覆盖面广,单靠政府的投入会放慢建设的脚步。社区康复工作不能等、靠、要。社区可与辖区的企业合作,采取灵活的方式让社会资金进入到我们的康复工作中来。同时也可由政府牵头,与社会慈善基金合作,让社会慈善基金能多了解社区康复,由政府或者残联多多宣传邀请,与社会上慈善基金合作社区康复的项目。如云南云县实施了中残联和嘉道理基金会社区康复合作项目。
(二)加强社区康复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社区康复人员需要康复医学知识理论全面,专业程度较高。政府及相关部门能积极参与和推进社区康复人员的教育及培养,将社区康复人员的建设列入工作范围。由于目前社区残疾人康复人员都由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内的医生兼职,我国很多社区医务室只有全科医生一名,护士两名。政府应该鼓励和提倡具有康复医学知识及技术的人员积极参与到社区康复工作中来。对这些专业人才给予政策上的倾斜。同时政府牵头加大对社区医生的康复工作培训力度,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多内容的培训方式,提高社区康复医生的服务水平和能力,确保服务质量。
加强社区康复人员队伍建设,可以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扩大社区康复工作人员;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做到康复员持证上岗,促进社区康复工作人员专业化。通过人才队伍的建设,提高社区康复服务的水平。
同时依靠社区本身的人力资源,建立一支由社区志愿人员、残疾人家属等参与的残疾人康复服务队伍。医疗卫生部门、残联康复机构应针对不同的康复内容,加紧培训社区康复的技术人员。
(三)加强康复工作的宣传,形成人人都有康复意识的环境
通过加强宣传教育让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属知道康复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任何病,伤者的康复成效,都取决于他们自身的自我康复意识,所有的康复医师及康复工作者,对于残疾人起指导,治疗,辅助及监督的作用,因此,只有残疾人自身的自我康复意识强烈,才能经过康复医师,家庭的帮助,自身努力自立于社会,回归社会。加强残疾人自身的意识,主要就靠对社区康复工作的了解程度了。
通过对社区康复工作的宣传,让全社会都来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的康复工作。依托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康复指导站、志愿者组织、民政、慈善、托养机构以及残疾人家庭等社会力量开展康复知识、康复服务的宣传,了解残疾人的康复需求,进行康复技术指导,形成人人都有康复意识的环境。广泛动员社区居民、大学生积极参与到助残志愿者,可以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助康复活动,提高大家对康复工作的认识。
参考文献:
[1]刘琳,郭悠悠.残疾人社区康复的认知与实践[J].中国康复理论与实践,2011,(7).
[2]中国残联.如何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化社区康复体系?[EB/OL].[2009-05-07]中国政府网残疾人服务专栏.
[3]姚配英.对农村残疾人工作的几点思考[Z]嘉兴市残疾人联合会,2007-12-07.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和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基本权益和长远利益为宗旨,以“保基本、全覆盖、分步走”和“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不断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生活救助和大病、重病的帮困力度,帮助农村残疾人逐步纳入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农村残疾人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
二、组织领导
由区劳动保障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残联等单位组成“*区推进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残联领导担任,日常工作由区残劳所协调组织实施。
三、参加对象
*年12月31日前持有残疾人证,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其中女性务工人员不满55周岁),具有本区农村户籍的残疾人(已按规定参加“城保”或“镇保”的除外)。
四、经费安排
(一)经费标准
1、农村养老保险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残疾人,参加“农保”的个人缴费费用按本镇上一年度劳动力平均收入5%的缴费标准(即务农人员缴费标准,下同)给予全额补贴;对无业无收入务农残疾人,参加“农保”的个人缴费费用按本镇上一年度劳动力平均收入5%的缴费标准给予90%补贴;对年收入高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1000元以内和2000元以内的农村残疾人,参加“农保”的个人缴费费用按本镇上一年度劳动力平均收入5%的缴费标准分别给予80%和70%的补贴。
2、农村合作医疗
农村残疾人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补贴标准按照《*区农村合作医疗基本保险管理暂行办法》(闵府发]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为加快我县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2007〕31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7〕293号)的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提出我县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义
(一)残疾人体育是残疾人事业和全民体育的组成部分。参加体育活动是残疾人的重要权利,是残疾人康复健身、平等参与社会、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
(二)发展残疾人体育有利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残疾人体育对于展示残疾人体育才华,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倡导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具有重要作用。
(三)发展残疾人体育有利于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思想,激励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
二、努力完善残疾人体育设施建设
(四)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加强残疾人体育设施建设,逐步加大对残疾人体育事业的投入。体育彩票、福利彩票资金要适当用于残疾人体育事业。同时鼓励其他社会力量举办、赞助、支持残疾人体育事业。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和挪用。
(五)县体育主管部门和残联要切实履行职责,制订实施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管理机构,加强对残疾人体育管理人员的培养,并引导各类社会团体关心、支持、帮助和组织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
(六)学校、机关等公共体育场馆设施要满足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的需要,并对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给予减免或优惠,方便残疾人就地就近参加体育活动。同时,要逐步健全残疾人体育活动组织,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和社会化的残疾人群众体育网络,完善残疾人群国民体质监测系统。
三、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
(七)按照《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总体要求,根据残疾人特点,组织残疾人广泛开展自强健身活动。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场地和设施。推广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举办残疾人体育活动。
(八)指导、支持各类企事业单位组织残疾人开展体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文化体育设施,积极探索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基层残疾人体育的组织方式和活动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
(九)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残疾学生开展适合其特点的日常体育活动。学校体育测试要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的特殊情况,体现人文关怀。
(十)高度重视农村残疾人体育工作。要因地制宜,创造条件,开发适合农村残疾人特点的群众性体育项目,引导农村残疾人参加自强健身体育活动。
四、切实加强对残疾人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一)各街镇乡要按照统筹城乡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残疾人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作为促进人民身体健康,提高全民族整体素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
为进一步提高街道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促进和谐、幸福蠡园建设,现就做好2011年街道残疾人工作制订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区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创建全国首批“阳光家园”示范区为抓手,以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两个体系”保障机制为重点,突出残联组织规范化建设,推进精细化管理,拓展公共服务功能,努力提升残疾人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健全残疾人公共服务网络,完善与我街道经济社会相适应的“普惠加特惠”的残疾人服务保障机制,规范机构管理并提供有效服务。
2、完善覆盖城乡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救助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100%享受无业重残生活救助、康复救助、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学生救助以及其它各类困难救助。
3、深化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开展康复训练指导、辅具适配、无障碍设施改造、康复知识“四进家庭”服务,各社区全面推进社区托养(日间照料)服务点建设,实施对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的托养服务。
4、精心组织好街道残联换届选举工作,推进残疾人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
5、认真组织开展第21次“全国助残日”和“残疾人文化周”等活动,并做好组织宣传工作。
三、工作重点
1、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加大残疾人社区康复投入,形成完备的以社区康复中心为平台,街道康复室为依托,社区康复站为支撑,残疾人家庭为基础的“三级四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实现康复服务全覆盖。努力为残疾人办好实事,为辖区内所有持证残疾人提供免费体检服务,为17户家庭做好辅具适配进家庭等工作。
2、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机制。巩固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创建成果,按照“布网络、抓延伸、建阵地、进社区、入家庭”的工作模式,努力实现就近、就便、持续、低成本的康复服务。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残疾预防工作,建立残疾预防报告制度,有效构建残疾预防体系。
3、加强残疾人服务载体管理。按照“苏馨家园计划”的建设和服务标准,规范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管理,进一步细化服务内容,制订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完善服务功能,建立考评机制,确保街道综合服务中心运行水平提升。
4、提升残疾人托养服务水平。推进残疾人公共服务设施向社区延伸,全面启动“阳光家园计划”,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日间照料)服务。积极推行残疾人服务补贴制度,认真落实好残疾人居家服务、机构托养、生活护理等补贴政策。
5、落实残疾人救助保障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做好残疾人保障和救助一系列文件精神,做好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无业重度残疾人以及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家庭中残疾人生活救助金的发放工作,确保符合政策的人员按时足额领取。社区工作人员要与持证残疾人中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无固定收入重残、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家庭结对帮扶。及时了解并解决他们在生活、受教育、就业等方面的困难,认真执行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补贴制度和医疗救助政策,探索将符合政策的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医疗报销范围。
6、落实残疾人教育就业政策。一是落实残疾人教育援助政策。认真落实残疾儿童享受义务教育各项政策,着力解决残疾儿童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困难问题。二是创新扶贫济困模式。采取输血与造血结合,扶贫与推进自主创业结合的方法,积极创新扶贫途径。对在残疾人托养机构接受托养并处于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残人进行生活技能和职业技能训练。三是强化残疾人就业服务。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逐步走上健康稳定轨道。推荐残疾人参加各类就业招聘会,多渠道、多层次促进残疾人就业。高度关注并帮助解决企业转型、并轨、破产过程中残疾职工的再就业问题。
7、加强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做好街道残联的换届选举工作,建强社会转型期能够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的工作机构。深化市“残疾人工作五星级社区”创建活动。努力巩固创建成果,提升服务水平。
8、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自身建设。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确保网上信息平台准确率,不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把“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融入到每位残疾人工作者心中,落实在具体行动中,为残疾人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把残疾人工作作为和谐、幸福蠡园建设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开展相关工作。各社区主要领导要时时关心、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倾注精力、真抓实干,切实抓好各项残疾人工作,使广大居民群众、特别是特定群体能够享受到优质的服务,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2、统筹规划,分类推进。各社区要根据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对照街道下达的残疾人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细化举措,切实抓好分类推进,确保残联重点工作有突破、亮点工作有特色、相关工作有成效。
一、充分认识残疾人工作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不断加强残疾人事业的基础建设,逐步解决残疾人生存、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残疾人状况有了明显改善,全省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我省有350万残疾人,是残疾人口大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转轨,残疾人生活能力差和竞争实力弱的问题进一步凸现,残疾人的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较大,省定贫困线以下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有86万人,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住房等方面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残疾人奔小康的任务非常艰巨。采取得力措施,加强残疾人工作,从根本上改善残疾人状况,使残疾人和全体人民一道奔小康,是提前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党和政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践“*”重要思想,关注弱势群体,加强人权保障,弘扬人道主义的具体体现;是保证公平、公正,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维护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做好残疾人工作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事,努力开创我省残疾人工作的新局面。
二、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工作长效机制
各级政府要围绕残疾人的康复医疗、教育培训、劳动就业、扶贫救助、社会保障、文化体育、权益保障等基本问题,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切实解决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实际困难的政策法规体系和工作机制。
(一)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体系。各级残联、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围绕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结合建立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完善贫困残疾人康复医疗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好农村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等多项康复工程。建立和完善市、县、乡三级康复工作网络,加大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力度。积极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将残疾人社区康复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康复工作者的职称评定办法。
(二)建立和完善发展特殊教育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残疾人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发展和管理特殊教育。加大投入,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调整办学结构和规模,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要重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人事、教育等部门要协调解决特教师资培养机构层次较低、普通师范学校毕业生缺乏特殊教育常识等问题,力争在“*”期间将特殊教育常识列为各普通师范院校教学内容,进一步提高培训层次,不断充实和加强特教学校及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学校的师资力量。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通过办特教学校和在普通学校设立特教班等形式,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要切实把各项优惠、资助、奖励政策落到实处,并大力开展“扶残助学春雨行动”、“红领巾助残”等形式多样的救助贫困残疾儿童少年活动,对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给予资助。发展残疾人中等、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多措并举,切实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三)建立和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机制。坚持集中就业、分散按比例就业和残疾人自谋职业相结合,促进残疾人就业。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实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15号)等文件精神,将残疾人就业工作列入劳动监察执法检查范围,进一步统一、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方法,不断研究制定适应形势发展需求的残疾人就业政策。对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又拒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按照《*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应遵循先征缴后返还的原则。本省区域内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企业(包括中央驻鲁企业、外省市驻鲁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未安置或安置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税部门代收。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残疾人集中就业。要进一步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力度,拓宽培训门类,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建立残疾人技能人才队伍,提高残疾人就业、从业、创业的竞争实力。要建立规范残疾人就业咨询、失业和求职登记与职业介绍等服务体系。
(四)建立和完善扶助贫困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纳入当地扶贫工作整体规划,保证各项扶持措施真正落实到残疾人户。要以低保制度、就业援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为基础,以自然灾害紧急救助、农村“五保”、城市“三无”集中供养、社会帮扶为补充,形成救助主题多元化、救助工作制度化、覆盖城乡残疾人的社会救助体系。要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推动城镇残疾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在低保、临时救助、包户扶持等项工作中,对农村贫困残疾人要优先考虑、重点照顾。实施分类救助,适当提高无业、重残、一户多残和有特殊困难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社会保障水平。认真组织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采取个人自筹、政府资助、社会捐助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到2010年基本完成全省6.7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危房改造。要创造条件为城镇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提供住房救助。加大残疾人从业扶贫开发基地建设力度,安置更多的残疾人从业脱贫。县级以上扶贫、财政部门要把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农村残疾人纳入扶贫开发范围,帮助其尽快脱贫致富。
(五)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群众文化体育和竞技体育工作机制。
要根据残疾人的特点,组织开展残疾人自强健身活动。社会体育资源应为残疾人就近、就地参加体育活动提供方便。有条件的市,可依托现有的体育设施或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等设立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期间,省、市、县(市、区)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专门为残疾人体育锻炼和运动员训练服务的体育设施。县级以上体育、财政、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要配合做好选拔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工作,坚持常年训练,保证我省残疾人竞技体育后继有人。各级体育院校要招收一定数量的残疾人体育运动员。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培养和建立相对稳定的残疾人体育教练员、裁判员、分级员和其他技术人员队伍。参照全省运动会的做法,省残运会每4年举办1届。人事、教育、财政、民政、劳动保障、体育、残联等部门要积极解决在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中获得奖牌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就学、就业、表彰奖励和保险等问题。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赞助、支持残疾人体育事业。开展残疾人文化活动,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
(六)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广泛宣传和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修订和完善扶助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和规定。有关单位和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时,要有扶助和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对不能纳入综合政策体系,又事关残疾人切身利益的特殊问题,要制定实施专项扶助措施。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残联组织要加强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配合人大、政协做好残疾人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视察工作并形成制度。
三、加强领导,营造有利于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环境条件
(一)切实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发展残疾人事业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残工委协调、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广泛参与、人大和政协监督的残疾人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以人为本,把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内容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确定发展目标和重点,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任务目标的全面完成,使残疾人真正分享到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好处。要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根据形势发展和残疾人的实际需求,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方式方法、工作机制、工作载体,努力使残疾人工作在改革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各级政府要定期听取残联组织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残联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各级政府残工委要在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工作等方面真正发挥作用。各级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要将残疾人工作列入本单位的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残联组织建设。要加强对残疾人工作者综合素质的培训,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综合服务能力。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残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网络,努力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以事业单位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所属事业单位改革,不断完善功能,使残联组织更好地服务于残疾人。
(三)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建设。要重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和体育设施建设,20*年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均建成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划、设计、施工、监理、残联等单位要各司其职,严格把关,在城市道路、建筑物、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中认真执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定,强化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形成全省县级以上城市无障碍化的基本格局,将无障碍建设逐步向社区和农村延伸。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要逐步配置无障碍设备。
(四)增加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发挥在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中的主渠道作用,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对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全面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设区的市级残联要建立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积极开展募捐活动。
为加快推进我区残疾人“三个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满足全区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培训、体育、文化等多方面的服务需求,全面提升为残疾人服务的整体水平,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建设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为确保实现“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基本实现全覆盖”目标,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相关建设标准和满足残疾人服务需求的要求,确保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年内全面建成运行。
二、主要职能
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是为残疾人提供重度安养、工(农)疗活动、康复养护、日间照料、居家养残、技能培养(作为社会企业孵化器)、文体娱乐和才艺展示等主要内容的综合服务平台。同时,方便残疾人协会、义务志愿者(义工)等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三、建设标准
(一)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原则上结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敬老院改造进行建设,由镇(街道)无偿提供给各残联使用,并使其区域集中、服务功能配套。
(二)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不低于建筑面积的30%。
(三)严格执行无障碍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应建有坡道、盲道、扶手装置及语音提示等无障碍设施。有条件的可安装残疾人专用电梯;不安装电梯的,楼层与楼层之间必须设置符合无障碍规定的通行坡道。
(四)根据服务功能需要,必须设置康复训练室、职业技能培训室、工疗锻炼室、生活能力体验室、娱乐室、阅读室、休息室、多功能厅(会议室)和办公室。同时,还可根据实际需求,设置相应的心理咨询及诊疗室、聊天室、学习室、书画创作室、手工制作室、个性化训练室、食堂和洗衣房等配套设施。
(五)配备必要的康复训练、职业培训、残疾人辅助器具、文体活动等相关设备。
四、运行标准
(一)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是以各镇(街道)残联为主管部门的社会公益机构,其中心主任及法人代表原则上由各镇(街道)残联理事长兼任,负责日常运营工作。中心需配备2~3名专职服务人员,由镇(街道)调剂安排,不新增人员。配备兼职康复医生、精防医生各1名,并组织好残疾人亲友家属义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开展服务工作。
(二)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相关服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价格,并坚持公益原则,对贫困残疾人应给予费用优惠和减免;所收费用必须全部用于保障服务中心日常运转,并逐笔公开,不得挪作他用。严格财务管理,制定相应规章制度,按相关规定和要求使用经费,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管。
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残疾人服务事业,具体办法由各镇(街道)另行制定。
(三)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应建有合法、规范、有效的运行和管理机制,制定《中心主任工作职责》、《管理、服务人员工作职责》、《康复医生、精防医生工作职责》等各类岗位职责,明确各类人员工作责任;制定《功能训练室管理制度》、《人员守则》、《活动须知》、《安全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确保中心规范安全运作。
(四)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应主动上墙公布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接受残疾人及其亲属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五)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应与重度安养、日间照料、工(农)疗锻炼和技能培养类残疾人亲属或监护人签定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对服务对象建立个人档案,及时登记、了解和反映服务对象的状况;做好残疾人训练服务档案和活动记录,准确反映工作服务状况。
(六)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服务残疾人数量一般不少于30名,其中需要日间照料、工疗锻炼和技能培养的16-60岁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不得少于15名。
(七)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每月服务日间照料、工疗锻炼和技能培养类残疾人的时间不少于20天。
(八)康复器材、文体娱乐设施及其他设备完好率不低于85%,训练服务档案、康复记录及各类台帐书写合格率不低于95%,康复训练总有效率不低于85%。残疾人及其亲属对中心服务的满意率不低于85%。
(九)全年无食物中毒事件、安全事故、服务事故和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十)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擅自合并、解散,或补贴资金挪作他用,或年度验审及业务考核不合格,或财务帐目混乱、弄虚作假,或服务质量低下服务对象及其家属意见较大的,区残联中止补贴,并追回相应的补贴资金。
五、经费保障
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经费由各镇(街道)财政投入,经验收合格后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适当补贴。
六、时间进度
(一)各镇(街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于6月20日前确定中心地址并上报区残联,至10月底基本建成。
(二)建成后,由各镇(街道)申请验收。区残联牵头会同民政、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及时投入使用。
七、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作为镇级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把这项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建设要求,切实做好选址规划、设计施工、资金保障等工作;各镇(街道)残联负责补贴资金的具体发放管理工作。
(二)区残联要切实做好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建设咨询、协调指导等工作,并做好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成运行后的业务指导、运营监管和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