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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早期音乐教育范文

时间:2023-11-08 10:12:24

序论:在您撰写儿童早期音乐教育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儿童早期音乐教育

第1篇

关键词:儿童 早期音乐教育 重要性

前言

在2l世纪的今天,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的加速增长,把人类的物质文明建设推到了一定的高度。如何培养出更多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已成为大家共同关注的问题。早期教育是培养人才的重要手段,那么早期音乐教育则更应该贯穿其中。经过长时期的研究发现,儿童智力开发与学习音乐有着重要联系。我国人民音乐家冼星海说:“音乐是人生最大的快乐;音乐是生活中的一股清泉;音乐是陶冶性情的熔炉”。所以说人类最好的朋友和不可缺少的精神食粮始终是音乐,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音乐占据着不可低估的位置。由此,大量的科学实践证明:儿童早期音乐教育极为重要,它是一种特殊的语言教育,是一把开启智慧的金钥匙。

一、早期儿童音乐教育的现状

现代教育理论认为完整的教育体系应由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三方共同组成的。而在0-6岁这个阶段,家庭教育是最为重要的,家长的一言一行都对孩子将来的成长有很大的影响。我国在实施音乐教育的同时仍然存在着重技能轻感受的现象,导致许多家长认为学习唱歌、跳舞或乐器才算是接受音乐教育,而没有给孩子创造良好的音乐环境,此外,在有些家庭中,虽然认识到早期音乐教育的重要,但并未付诸行动,只寄希望于学校和社会,再加上有的父母自身音乐素质不高,不能给孩子正确的辅导,就造成了家庭音乐教育的缺失。除了家庭教育之外,社会上也有很多教学机构,而对于这类行业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制度规范,比如师资、设备等要求,所以这也需家长在选择的时候要注意,挑选一些正规的教学机构进行学习。如何让孩子在快乐中学习音乐,重视体验感受音乐,父母双方都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摒除功利思想,让孩子在自然、快乐中感受音乐的魅力。

二、儿童早期音乐教育的重要性

(一)音乐教育能够挖掘儿童的想象力和创造力

音乐是通过声音来表达情感的艺术,音乐的想象则是通过声音来实现的。培养儿童对音乐的想象能力要注意设置合理的情节、激发儿童的兴趣、营造他们的想象空间。要鼓励儿童大胆并多角度地去思考,通过各种手段、途径让儿童在感受音乐美的同时创造美。让儿童在想象的基础上积极动手、动脑、用肢体。还要激发他们的创新精神、勇气和能力。在学习中,不仅需要学习别人的作品,更需要培养他们运用音乐来表达自己对音乐的理解,还要培养儿童的创造力。教师也要善于把握儿童的创作时机、激发儿童捕捉灵感,积极进入创作空间。还要给儿童提供机会,让他们经历和体验音乐的创作过程。

(二)音乐教育能够促进儿童听力和记忆力的发展

音乐是一门听觉艺术。在儿童欣赏音乐时,会潜移默化地对节奏、音高、力度、音色等方面有一定的辨别能力,从而使儿童在听觉方面有很好的提高。培养儿童的音乐记忆力是智力发展的重要构成部分,它是创造音乐活动的基础。在培养儿童的音乐记忆力时,每天应让儿童重复唱一些歌曲或跳一些舞蹈。一般重复3~4回,大部分儿童就能够记住了。但由于儿童遗忘的很快,尤其在短时间内遗忘很多,后期逐渐减少,所以要采取“先密后疏”的原则进行重复练习,这样就可避免遗忘。在进行音乐活动中,成人应调动儿童的多种感官,进行多形式、多渠道的记忆训练。

(三)音乐教育能够辅助其他学科的学习

儿童通过感知,将听到的音乐传入大脑,便会产生相应的情感体验,从而提升儿童的情绪体验和感知能力。这些情感体验会使孩子在学习其他学科时更容易产生心理的共鸣。音乐对于儿童情感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调节作用,促使他们更好地认知、学习其它学科。儿童经常接触音乐,受到音乐的熏陶,会更容易感到心情愉悦,内心平静。这与其他学科的学习,尤其是人文学科,是相辅相成的,如果施以科学正确的教育方法,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儿童早期音乐教育的实施方法

(一)创设良好的音乐环境和氛围。

环境是塑造和强化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让儿童处在一种良好的音乐氛围之中,对儿童早期音乐教育有着重大意义。日本音乐教育家铃木镇一一生都致力于幼儿音乐教育的研究,他主张儿童出生时就给他创造良好的音乐环境,让孩子从小听好的音乐,在反复的聆听和接触中产生自然的习惯和动力。比如,在家中我们可以播放一些音乐作为背景,还可以和孩子一起聆听音乐,让他们自己去感受与体验音乐,除此之外,家长可与孩子一起跳舞,让孩子随着音乐摆动,感受音乐的旋律和节拍,也可以放一些古典音乐给孩子听,家长也可哼唱一些摇篮曲、儿歌或民歌给孩子听,使儿童充分的接触音乐。即便在游戏的过程中,我们也可以把音乐运用进去,利用音乐的情境把儿童带入活动之中。

第2篇

然而,作为智力开发的一种手段,早期儿童音乐教育并没有被人们普遍重视起来,大多数人的目光还停留在对文化知识的培养上,而忽视了对儿童音乐教育的开展。当然文化知识的学习固然重要,但为了培养儿童日后的发散性思维,我们在培养儿童的过程中,也应该把音乐教育作为早期儿童音乐教育的一种手段。这是因为:

其一,早期音乐教育不仅可以丰富儿童的生活环境,而且能够促进儿童智力的发展。

我们知道,儿童时期无论是在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处于迅速成长、发展时期。从心理的物质本体说来,儿童心理的发展和儿童神经系统、特别是大脑的发展是分不开的。只有当外界的刺激作用于儿童的大脑时,才会产生心理现象。通过听音乐可以促进儿童听力的发展,使儿童进行积极的形象思维活动,引起联想,产生丰富的想像。而通过学唱歌,则有助于儿童语言的发展。特别是当教师引导儿童用语言或动作来表达自己对歌曲内容的理解和对音乐的感受以及启发儿童创编符合音乐特点的表演动作、舞蹈动作时,儿童的思维被极大地调动起来,从而促进了儿童的想像力、表现力及创造力的极大提高和发展。

曾经有人做过这样的研究:把婴儿分成两组,一组生活在一间墙壁雪白、天花板没有花纹并与外界声音隔绝的安静的房间里;另一组生活在墙壁和天花板装饰有色彩鲜艳的花纹的房间里,隔着玻璃可以看到医生、护士在工作,并能听到美妙的音乐。这样过了几个月之后,对两组婴儿进行智力测验,发现在缺少刺激的房间里的婴儿,其智力水平要比另一组婴儿迟钝至少三个月。这项研究充分说明早期丰富的环境是促进儿童智力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之一,而其中音乐在这里起了一定的作用。如武汉市有一个五岁的女孩考进了武汉大学少年超智班,她能用英语和汉语背诵伊索寓言,能用英语对话。其主要原因也是她做医生的父亲从小就让她听音乐。这位医生还说:“给孩子大脑以适当的信息刺激,是优育的重要措施。”不仅如此,生理和病理学家也早已证明:音乐训练可以促进人们大脑左右两半球的均衡发展。因此,对儿童进行早期音乐教育是必要的。

如果说通过听音乐、学唱歌可以开发儿童的智力,那么通过学习乐器,进行节奏的演奏,则可以锻炼儿童双手的精细动作,使儿童的听觉、触觉以及视觉等协调地配合,使儿童的注意力、记忆力、形象思维能力也得到训练和发展,促进儿童大脑左右两个半球的均衡发展。美国威斯康星洲大学的一个研究小组发现,学龄前儿童学习钢琴等乐器可以使他们日后学习数学等学科所需要的推理能力大大加强。法国伟大的作家雨果曾说过:“开启人类智慧的钥匙有三把,一把是数字,一把是文字,一把是音符。”儿童正处于形象思维发展阶段,用音乐这把钥匙启迪儿童的智慧,不仅是适宜的,而且是卓有成效的。

其二,早期音乐教育不仅可以丰富儿童的生活环境,促进儿童智力的发展,而且能够提高儿童的审美能力,提高儿童的音乐感受力,陶冶人的情操,促使人们人格的自我完善,树立高尚的道德品质。

用音乐艺术的美对儿童进行审美教育,是最直接、最明显的手段。音乐以它动听的音响、忧美的曲调、鲜明的节奏、生动的形象和动态等特殊的艺术魅力,赢得儿童的喜爱,使儿童在浓厚的兴趣中潜移默化地接受了它的感染和教育。正确地进行音乐教育,可以使儿童以积极、愉快的情绪体验到音乐的美,获得美的享受,使儿童的音乐感受力得到不断的提高。日本才能教育学会会长、小提琴家、教育家铃木镇一先生在才能开发协会曾做过这样的实验:从婴儿出生第二周起,让其反复听莫扎特的曲子,四五个月左右,婴儿一听到自己熟悉的曲子,就会露出安详、喜悦的表情。这项实验说明婴儿获得了从其他曲子中辨别出莫扎特的曲子的能力,即音乐感受力。所以,在孩子成长过程中,要经常不断地让儿童接触音乐,通过演唱、演奏、表演等生动、有趣的实践活动,让儿童发挥他们的想像力、创造力。大胆、天真地表达自己对音乐作品的理解感受,可以很好地发展儿童的艺术创造才能,提高儿童对音乐的理解力及评价和欣赏等最初步的审美能力。

对儿童来说,美感和道德常常在同一过程中实现。当我们教儿童学唱歌或者让儿童欣赏富有教育意义及艺术感染力强的歌曲时,儿童会在感兴趣、接受美的陶冶的过程中引起情感上的共鸣。学唱歌曲时儿童不仅爱听爱唱,还会用动作表演出自己对歌曲内容的感受,并且会照歌曲里唱的那样去做。而在集体唱歌、演奏小乐器或表演歌舞的过程中,为了保证演出效果,儿童会体验到自己在集体中的作用,增强对集体的责任感和约束自己的能力。所以让儿童学习音乐、舞蹈、乐器等,可以培养儿童热爱祖国,爱劳动、讲卫生,爱护公物、团结互助,诚实、勇敢等优良品质。就像人民音乐家冼星海说的那样:“音乐,是人生最大的快乐;音乐,是生活中的一股清泉;音乐,是陶冶性情的熔炉。”我们应该通过音乐教育,让孩子们体验这种快乐,热爱音乐,使他们的思想、情操受到美的陶冶;使他们的品格在美的感受中得到完善。为培养儿童喜爱美,追求美,创造美等能力奠定基础。

记得伟大的物理学家爱因斯坦曾说过:“我6岁开始学习拉小提琴,音乐世界赋予我的直觉,对我的新发现(运动物体的光学)有很大的帮助。有时因为直觉产生了新的科学发明。那种直觉实际上与音乐世界的所谓灵感是相通的。”由此可见,对儿童进行早期音乐教育,对儿童后天智力的开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3篇

牛龙菲

前言

“音乐神童”,向来是人们津津乐道的话题。特别是“音乐神童”多发之“纯粹器乐音乐”兴起的近代, 这个话题更具有特别的魅力。

但是,象莫扎特这样的“音乐神童”之灿烂光芒,却眩晕了人们的心智。以至于人们很少、甚至从来也没 有认真思考过“音乐神童何以可能出现?”这样的问题。

实际上,所谓“音乐神童”,并不仅仅是“先天遗传”的结果,而是儿童“特殊先天秉赋”与“早期音乐 教育”反馈互动的产物。

就此意义而言,“音乐神童何以可能出现?”这样的问题,似乎应当使其转型成为如下这样一个更加科学 的问题:“两岁至十一岁左右儿童之早期音乐教育何以往往取得较为成功的结果?”

与此对照的论题是:“数学、逻辑学、以及其它一些进行纯粹抽象形式运演的学科,成才的一般年龄,似 乎相对较音乐成才的年龄要大”。

其中定有某种内在的原因可寻,其中一定有某种内在的机制可探。

本文之宗旨,就是在本文作者建构之“人文进化学”(牛龙菲,1985,1987,1989,199 0)(1)的理论框架之内,对与此有关的问题进行初步的理论探索。

根据“人文进化学”的研究,人类的进化,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单纯的生物进化,而是人类生物进化、人 类社会进化、人类文明进化之共济耦合的反馈协同进化(2)

在此“人文进化”过程中,人之行为能力的发育、成熟、增长,并非单纯受先天遗传之生命基因的控制, 而是与其生存的社会群体关系网络中在其体外相对独立存在的历史文明密切相关。

不仅在族类的层面上,人类生物进化、人类社会进化、人类文明进化之间有一种复杂的共济耦合、反馈协 同关系;其个体的发育、成熟,以及其能力的习得、增长,也受到机体、社会、文明这三个方面的制约、影响 。

具体而言,每一个体,自怀胎之日起,便开始置身于一个复杂的社会群体关系网络之中,每日每时受到体 外文明的直接、间接刺激,并开始将其“内化”。只是在成熟到一定阶段,此“内化”之“体文明”,才始成 为“习得能力”,才通过具体的行为实践,作用于周围的世界,“外化”为客体的“对象”,汇入人类体外文 明的大系统之中。此被卡尔·马克思称之为“人的本质的对象化”(3)的历史文明,又将再次“内化”为某 一个体的“习得能力”。如此,“内化”之间,有一种“往复循环”(reycle)的反馈机制。此正如下图所示 —一

就此“内化”与“外化”的反馈机制而言,人之童年是一个关键的时期。俗语说:“三岁看老”。人之童 年阶段“内化”的“体外历史文明”,将对其成熟之后一生的“外化”实践,具有某种举足轻重的作用和影响 。

这种“举足轻重的作用和影响”,自“童年”的“史前期”—一“胎儿期”,便开始发生。

在胚胎发育期,就胚胎与母体的关系而言,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生物进化重演系统”;但就处在复杂社会 群体关系网络中,且存在于一定文明时空中的母体与周围世界的关系而言,胚胎的发育仍在一个人类生物进化 、人类社会进化、人类文明进化之共济耦合、反馈协同进化的人文进化系统之中。因此,就族类的层面而言, 以“胎教”形式进行的体外文明之“内化”,仍处在“外化”与“内化”的往复循环圈中。

正如日本诧摩武俊《儿童的性格与心理》一书所说:“在孩子出生之前就已经存在着一个有形无形的文化 圈子”(4)。但是,这个“有形无形的文化圈子”,是通过母体的中介对胎儿发生影响。正因如此,所谓“ 胎教”,说是“教子”,其实是通过“教母”以间接“教子”。汉代刘向在其《烈女传·周室三母》中所提出 的“胎教”概念,正是因此而要求怀孕的母亲“目不视邪色,耳不听声,夜则令瞽颂诗道正事”。

对于有自觉意识的成人社会而言,不仅对“胎教”给予了相当的重视,尤其更看重“儿童的早期教育”即 “幼教”。

明代孙志宏在其《简明医彀》一书中便曾言及:“古云:‘教妇初来,教子婴孩’,一生人品善恶,高下 全看幼时。”正如西人弗兰克·戈布尔在评述“马斯洛心理学”时所说:“幼年时期是重要的时期—一在这一 点上,实际上心理的所有学派都殊途同归。”(5)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人出生时,尚未完全发育成熟。“人类的孩子是在某一时代的某一家庭这样的一个 社会文化的环境中度过相当于其它动物在胎内发展的时期。”(6)。在此,“子宫外的生长期”(7),“ 人类智力的形成是儿童正在成熟的神经结构、正在发育的智力结构和他们周围的言语、行为之间相互作用的结 果”(8)。在此过程中,“体外文明”的信息刺激,不仅仅只是作用于儿童的心理发育,还将作用于儿童的 生理发育,并在“实体长入”的意义上“内化”于儿童的生理结构之中。

正因如此,皮亚杰才特别强调:“表现型是遗传因素与环境因素之间从胚胎发生阶段起就存在着的一种不 可分离的相互作用的产物,这就使得要在天赋的东西与获得的东西之间找出一条固定的界限是不可能的,因为 在这两者之间存在着发展所特有的自我调节区域;在认知性行为水平上,就更是这样。”(9)。也正是基于 同样的认识,《汉书·贾谊传》早就言及:“孔子曰:‘少成若天性,习惯成自然’化与心成,故中道若性” 。西人马斯洛所谓的“似本能”,正是这一类“若天性”、“中道若性”之“内化”与“外化”反馈循环机制 的产物。这里,根本没有什么有些人所谓的“先天的似本能”(10)。

如果,更深入一步分析,我们将会发现,人类的行为,“乃是由于不同水平层面的三种行为图式所决定的 。其一是‘刺激机体反应’(SOR)的‘本能’行为图式;其二是‘刺激模仿反应’(SIR) 的‘仿能’行为图式;其三是‘刺激文明反应’(SCR)和‘文化刺激反应’(HSCCESR)的 ‘智能’行为图式”(11)。马斯洛所谓的“似本能”,实质上,仍不过是对“少成若天性”、“中道若性 ”一类的“仿能”、“智能”的不精确描述。

正是在上述的理论框架中,我们发现,所谓“音乐神童”的出现,并没有什么莫名的玄妙。质言之,所谓 “音乐神童”,乃是处在一定文明时空、一定社会关系、一定家庭环境中具有“某种特殊天赋”的儿童,接受 包括“胎教”在内的“早期音乐教育”的成功结果。其“少成若天性”、“中道若性”的音乐才能,并不仅仅 是由先天赋予,而是在期童年时期,人类人文进化之“内化”与“外化”往复循环反馈机制作用的结果。

只有在此本元层次的理论基础上,我们才能更进一步地探索“儿童早期音乐教育为何往往取得较好的成果 ?”一类的有关问题问题。

根据“人文进化学”有关“人类进化乃是人类生物进化、人类社会进化、人类文明进化之共济、耦合、反 馈、协同进行”的理论,我们在探讨有关“儿童早期音乐教育”的具体问题时,必须同时关照儿童生理发育、 社会家庭环境、特定历史文明这样三个密切相关的方面。

就此三个方面比较而言,所谓“儿童生理发育节律以及儿童心理发育节律”的问题,特别值得我们注意。

从胚胎时期开始,个体的发育一直受一定发育“节律”的控制。正如恩斯特·海克尔所说:“胚胎发育是 一种重演性发生的遗传现象”(12),其各个不同的阶段,对应着族类生物进化历史的各个不同的时期。

个体出生之后,其机体的生理发育,仍然有一定的“节律”。中国古典医籍,早就有关于小儿“所以变蒸 者,皆是荣其血脉,改其五脏,故一变毕,辄觉情态忽有异也”(13)的发育节律理论。这里所说的“变蒸 ”,就其“情态”一语推敲,则不仅是对其生理发育节律的描述,而且也是对与生理发育节律密切相关之心理 发育节律的描述。

对此与儿童生理发育节律密切相关之儿童心理发育节律,当代瑞士“发生认识论”的创立者皮亚杰,已有 深入讨论,皮亚杰认为,儿童自二岁至十一岁左右,经历了一个从“前运演”到“具体运演”再到“形式运演 ”的生理一心理发育成熟历程(14)。

其所谓“前运演”,是指儿童已经开始意识到“主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已经开始意识到自己(主体) 有别于在其体外“永久”存在着的一些客体,已经开始意识到自己发出动作之后,可以影响客体的位置、方向 等等。只是在此时,儿童尚不能很稳固地建立可逆的(可重复的)、守恒的运演模式,其每一个动作,都带有 即兴的、尝试的意味。

所谓“具体运演”,是指儿童已经可以把一些具体的客体,当做某种运演模式的“算子”,来进行可逆的 (可重复的)、守恒的运演操作;并在此过程中,以自己的动作,赋予这些“客体算子”以某种运演的结构。

所谓“形式运演”,是指儿童已经超越了仅仅作用于“客体算子”的具体运演阶段,开始使用抽象符号以 进行纯粹形式的推演运算。

正是这个“从前运演到具体运演再到形式运演”的儿童生理—一心理发育节律,制约着体外历史文明通过 社会关系网络对儿童发生“文而化之”(牛龙菲,1987)作用的早期教育实践。

在二至十一岁左右的儿童早期教育,除了“语言”之外,其它需要操作“抽象符号”之“形式运演”能力 的学科,如数学、逻辑等,都未能获得圆满的成功;而一些作用于“客体算子”之具有“具体运演”性质技艺 或游戏、运动,却因其适应二至十一岁左右儿童“具体运演”的能力,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近代“音乐神 童”以及“体育神童”多发的现象,正是一个典型。

对儿童的早期音乐教育,除了“胎孕期”以及“初生期”的“音乐信息刺激”之外,从两岁开始,便可以 让孩子玩弄一些诸如小鼓、小钹等节奏乐器。由于生理的本能,由于生命本来具有的节奏律动,这些节奏乐器 的演奏,对于儿童来说,有一种“先天”的基础。通过这些节奏乐器的演奏,孩子便可以意识到自己的动作与 有节奏的音响之间的“因果性关系”。而所谓“因果性关系”,正是人类认知能力特别是推理性能力的根本基 础。通过“早期音乐教育”,使儿童直接的把握事物之间的“因果性关系”,对于儿童的智力开发具有奠定基 础的重要作用。

对于大多数儿童而言,四至六岁之后,已经可以通过有律乐器的演奏,作用于其有“客体算子”性质的“ 乐响之音”;并在此演奏过程中,把一个一个的“乐响之音”组织成为一首一首的“优美乐曲”;换言之,在 此演奏过程中,以自己的动作,赋于这些具有“客体算子”性质的“乐响之音”以某种可逆的(可重复的)、 守恒的“运演结构”。

不仅如此。儿童在演奏有律乐器的过程中,通过自己的“动作”,把一个一个的“乐响之音”,组织成为 一首一首的“优美乐曲”,便感性直接地把握了“部分”(“乐响之音”)与“整体”(“优美乐曲”)的关 系。而所谓“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之中,“由部分到整体”正是所谓的“综合”;“由整体到部分”,正 是所谓的“分析”。而“综合”与“分析”,则是人类思维之最基本的两种形式。儿童通过音乐艺术的实践, 感性直接地把握“综合”和“分析”这两种最基本的人类思维运演形式,将对孩子一生的智力发展产生重要的 影响。

只是到了十一岁左右之后,孩子才可能凭空意想不发出实际音响的“抽象音符”。此时,儿童的音乐理论 学习才会有令人满意的结果;由“即兴演奏”到“纸上谱曲”的升华,也是一般处于这个阶段。

正是由于以上儿童生理—一心理发育阶段的制约,“音乐神童”中,大多为“演奏神童”或“演唱神童” ,而“作曲神童”则实属凤毛鳞角。而且,即使是“作曲神童”,也只是到了十一岁左右之后,才初步显露其 “纸上谱曲”才能(牛案:而并非由他人对其“即兴演奏”进行“记谱”);真正的艺术杰作,则要在更晚一 些时候,才能创作成功。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人文进化之人类生物进化、人类社会进化、人类文明进化之共济、耦合、反 馈、协同的关系,在童年,主要地受到了人类生物进化之儿童生理发育节律的制约;儿童之心理发育节律,受 其制约,与其同步,有着固有的程序、步骤。

对此天道有常的发育节律,人类只能“道法自然”(15)。《素问》有言:“化不可代,时不可违”; “从之则治,逆之则乱”;“从之有福,逆之有咎”。《灵枢》更强调说:“未有逆而能治之也,夫惟顺而已 矣!”在“儿童早期音乐教育”的过程中,贻误时机和拔苗助长的做法,均不可取。

所谓“音乐神童”的多见,换言之所谓“儿童早期音乐教育往往取得较好成果”的历史现象,虽然没有什 么莫名的玄妙,却实在是因为天道的神机。王充在《论衡·实知》中曾说“儿始生产,耳目始开。虽有圣性, 安能有知?项托七岁,【诘问孔子】(16),其三四岁,而受纲人言矣。”同样,我们也可以说:“儿始生 产,耳目初开。虽有灵性,岂能知音?十岁左右,神童造就,其二、三岁,而学习音乐矣。”

只是在这个基础,诸如“音乐世家”这样的社会生态环境,“普遍富裕”这样的历史经济条件,“明星效 应”这样的特定信息刺激等等,才形成了一个相互作用的系统网络,使得更多的音乐神童不断涌现。

第4篇

关键词:儿童早期;家庭音乐教育

中图分类号:J6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2)35-0107-01

很多幼儿教育专家和音乐教育工作者都认为,童年的早期可以是一个加强儿童音乐能力的关键时期。与此同时,随着我国素质教育的全面推广与普及,我国对0-6岁儿童的音乐教育也越来越重视。但是,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问题也接踵而至。由于种种原因,家长们对音乐早教的认识不够明晰、科学,从而陷入了以下几个误区:

1、歪曲了音乐早教的目的。

早期教育是一项具有远瞻性、需要长期坚持的活动。因此,家长们在决定对孩子进行音乐早教时,必须明确教育的目的。就目前来看,家长们对孩子为什么要进行音乐早教给不出一个科学的解答。有些家长看见别家的孩子从小学习音乐,为了跟上潮流,相互攀比,也就把自己的小孩送去学习音乐,完全没有考虑教育是为了什么,这种毫无目标的做法,对儿童的成长并没起到多大的帮助。有些家长让孩子进行音乐学习只是为了提高孩子的智力,把音乐当做开发孩子智力的工具,完全没有注重音乐的本体价值。还有些家长为了把孩子培养成像郎朗、李云迪之类的音乐家,便让孩子从小学习音乐,让孩子把音乐当做唯一的兴趣,长大后成为专业的音乐家,或者把音乐当做以后挣钱的工具,这种带有功利性的做法,可能会让孩子们在音乐上取得成功。但是,它可能会给儿童带来较大的心理负担,扼杀孩子学习音乐的原始兴趣。

2、不科学的教育方法。

由于有些家长缺乏一定的教育经验,觉得学习音乐就是要多实践,便一味让孩子进行动作技术的训练。比如说每天规定练钢琴几个小时、练声几个小时等等,如此地重复机械动作,会使孩子成为只会技能的机器,而忽略了对孩子进行智力技能和审美情趣的培养,这对孩子的心智发育是极为不利的。同时,家长可能不顾孩子的主观意愿,强迫孩子学习不喜欢的乐器等,也会产生反效果。

3、一味追求教育结果,忽略了儿童的感受。

很多家长以为孩子能弹首曲子、唱首歌、跳个舞等就是掌握了学习音乐的要领,并以此来作为检验孩子学习效果的标准,如果孩子能够达到这些要求,家长就会觉得很有成就感,假如还能通过一定级别的考试,则更相信音乐教育的有效性了。家长们一味追求教育结果、把结果看作一切的做法,完全会忽视儿童的学习过程,殊不知,儿童可能只是学到了音乐的“形”,根本没有领悟到音乐的“神”。不能让儿童在学习音乐的过程中体会到快乐和满足感,感受到音乐带给自己的心灵触动,这对儿童来说是非常悲哀的。

这些认识的误区只会对儿童的音乐早教起反作用力。要想让孩子获得好的音乐素养,真正成为一名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家长们必须转变这些错误的理念。具体应注意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明确音乐早教的目的。

儿童早期音乐教育的目的也不是单纯为了提高孩子的智力,而是通过教育,让更多的孩子开发潜能,让孩子从音乐中体验到真、善、美,进而培养他们高尚健康的情趣。因此,家长们就应该对儿童早期音乐教育的目的更有个科学理性的认识。

首先,音乐早教应该以审美为目的,教给儿童感受和表现美的方法、手段与途径,让儿童透过音乐的本质来体会音乐的美,而不应仅仅停留在教授儿童音乐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层面。

其次,音乐早教应以激发儿童兴趣与潜能为目的,培养儿童参与歌唱、舞蹈等各种音乐活动形式的兴趣与热情,使儿童在亲身参与的音乐实践活动中获得音乐能力,展现自己的音乐潜能,培养儿童的想象力和创造力。

最后,音乐早教应以培养儿童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高尚的情操为目的,在音乐教育的过程当中,家长们应言传身授地传递给儿童正确的思想观念,让儿童能够拥有健全的人格和高尚的品格。

2、运用科学合理的教育方法。

儿童的身心发展是具有阶段性和顺序性的。早在1981年,英国著名心理学家罗莎蒙德·舒特—戴森和克莱夫·加布里埃尔就将儿童早期音乐能力发展的各年龄阶段的主要特征进行了归纳:不同年龄阶段的儿童对音乐的反应、表现不一样。因此,要根据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各年龄阶段的特征来针对性地进行科学合理的音乐教育。

例如,可以在教孩子认识音符的时候,把音符形象地比喻成一个小动物或者其他的事物,让孩子能够充分运用形象思维进行认知;可以在播放歌曲的时候,让孩子随着音乐边唱边摆动身体;可以把一首歌曲设计成一个小游戏,让孩子在玩游戏的过程中学习音乐。同时,家长们应将音乐巧妙地融入孩子的生活,引导孩子在生活中捕捉音乐,发展思维,培养儿童学习音乐的兴趣,提高儿童的音乐素质。如:爬楼梯的时候,让孩子唱着歌数着节拍爬;闲暇时,家长陪孩子一起玩玩简单而又有趣的音乐游戏或节奏游戏;进餐或临睡前,一起欣赏一些优美动听的轻音乐;节日聚会时或者郊外游时,可以搞一场简易的家庭音乐秀等。还可以利用家庭中一些筷子、玻璃杯、碗、盆、易拉罐等材料制作一些简单的打击乐器,在敲敲打打中培养幼儿的音乐素质。

在教育的过程中,家长们应给予儿童适当的赞美与批评。例如当孩子能够带着自己的情感进行歌唱、弹奏或者表演时,或者孩子刚学习了新的乐曲急于在家长面前表现时,家长们应马上进行回应,对孩子进行表扬,使孩子获得心理上的认同感,这样能促使孩子学习音乐的兴趣更加高涨。但是,如果对孩子一味进行表扬,那么孩子很容易滋生骄傲的情绪,因此适当的指点与批评也是必不可少的。批评的目的是让他们改掉缺点,但是,家长们必须掌握个度,不能伤害到儿童的自尊心。日本音乐教育家铃木在《幼儿教育与成才》一书中提到,“如果一味地被训斥,不要说孩子,即使是大人也会失去自信的。因此,为了千方百计的保护自己,孩子便产生了反抗心理。这种逆反心理是会迅速发展成长的。”所以,如果家长常常一出口就伤了儿童的心,那对儿童的身心发展极有危害的,可以用说理的方式提出,让孩子在轻松舒展的心境下自觉克服身上的缺点。

3、尊重儿童意愿,重视学习过程而并非结果。

每个人都是社会独立的个体,儿童也不例外。家长们可能会认为儿童太小,不知道什么是自己喜欢的音乐,什么是不喜欢的音乐。其实,儿童对音乐的喜爱是通过其面部表情或者肢体动作等表现出来的。当儿童听到自己喜欢的乐曲时,他会面露喜色,随着音乐又蹦又跳,如果是自己不喜欢的乐曲,他可能会毫无反应。家长们应该观察到孩子的细微变化,给孩子选择他们感兴趣的乐曲。还有,在给孩子挑选音乐的过程中,或者让孩子在学习某种音乐技能的选择上,家长们应充分尊重儿童的意愿,把儿童当做具有思想的独立性的个体来看,而不应把孩子当做自己的附属品。

在儿童学习音乐时,家长们应摒弃掉那些功利性的观念,不要把音乐当做达到某种目的的手段,应该关注儿童从学习的过程中获得了什么,而不是仅仅关注所谓的学习结果。儿童通过学习音乐所获得的健康向上的心态、高尚的品质、对音乐的创造性表现、对音乐的审美内涵的理解,才是最为重要的。把关注学习结果转变为关注学习过程,才能更好地激发儿童学习音乐的兴趣,并使这种兴趣长期得到保持,使儿童能够积极主动地接受音乐教育,在音乐美的感受中轻松愉快地学习、生活,并通过音乐学习体会到自然美、艺术美,达到增加基本素养、完善人格的目的。

参考文献:

第5篇

【关键词】早期儿童音乐教育 教育目的 教学方式

音乐具有教育功能,它不仅启迪智慧、诱发灵感、陶冶情操,同时还具有保健、对身心的调节以及疾病的治疗、娱乐等功能,因此,无论是大学教育、中小学教育,还是幼儿园教育,都十分重视音乐艺术教育。同样,儿童时期正是一个人生理发育快、心理易塑明显的时期,在这个时期,如果进行良好的早期音乐教育,不仅可以开发儿童的智力,而且有利于发展儿童的音乐天才,为音乐事业培养人才。

从上世纪的80年代,我国各地出现了成千上万的“琴童大军”,直到如今,几乎所有的家长,对于独生的孩子在音乐艺术教育投资上都不吝啬。这些家长都想通过音乐教育开发孩子的智慧、陶冶孩子的情操,或者是培养孩子成为音乐演奏家等愿望,这些愿望无疑是美好的,但在认识问题上也存在着偏差,第一,表现在早期儿童音乐教育的目的上,第二,表现在教育的作用上,第三,表现在价值取向上,第四,表现在教学方式上。

一、早期儿童音乐教育的目的

广义而言,音乐教育目的在于培养人的音乐素质以及在于认识音乐的本质和音乐的理论。音乐教育是音乐文化的一个固定组成部分,其在音乐文化中的地位,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变化。早期儿童音乐教育不仅是培养儿童音乐技能方面的教育,更多的是以音乐教育为载体,通过传授唱歌、跳舞、乐器演奏、欣赏、音乐游戏等教学手段发展儿童丰富的想象力,使他们感受到音乐美的熏陶、音乐美的享受,并扩大视野,达到促进儿童身心健康、提高儿童对音乐的感受能力。当然,也不排除从早期儿童音乐教育中发现具有音乐天赋的人才,为他们将来成为音乐专业工作者打下良好基础。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认为早期的儿童音乐教育就是要教会儿童学会音乐领域中某一种专业技能,将来成为演奏家或演唱家。当然,儿童早期的音乐教育一定包括培养儿童的音乐特殊能力,发现儿童的音乐天赋,培养音乐专业人才,但儿童早期音乐教育也一定是培养和提高一般能力的教育途径,从而提高儿童的综合素质,开阔孩子的眼界,培养他们的艺术修养和审美情趣。

二、早期儿童音乐教育的作用

西方客观唯心主义创始人柏拉图认为:“人的一生最初的几岁很重要,儿童年幼且温顺,这个时期正是他们人格的形成阶段,也是在他们心理上容易留下永恒记忆的阶段。”日本音乐教育家铃木镇一认为:“在早期儿童音乐教育中,通过艰苦的音乐学习过程和持之以恒的训练,可以锻炼儿童坚忍不拔的意志和不懈追求目标的热情。”同时,他认为利用音乐来教育儿童,让他们在充满美妙音乐的环境里聆听、歌唱是一件快乐的事,有利于培养儿童的学习兴趣。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写道:“早期教育应该从美好的道德思想熏陶开始……这种教育就是用体操来训练身体,用音乐来陶冶心灵。”他还认为,教育对于个体而言,是为了培养各种美德,以适应社会的和谐发展。他强调,音乐教育或文化方面的教育包含了一切富有陶冶人心灵的内容,这种教育可以培养出有教养的人。因此,早期儿童音乐教育是一种富有感染力的审美教育,能促进儿童的认知发展,促进他们的感知能力和表现能力,促进他们的联想和想象等思维能力的发展。早期儿童音乐教育将为儿童的终生发展打下重要基础。

三、早期儿童音乐教育的价值取向

如上文所述,儿童早期的音乐教育,一定包括培养儿童的音乐特殊能力,但也一定是培养和提高一般能力的教育途径。因此,多数家长在早期儿童音乐教育中应注重其一般能力的发展,达到提高儿童综合素质,而不仅仅是培养音乐家。但在当下,有部分家长由于受社会上各种各样的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级各类的比赛影响,或是盲目追求音乐各专业技能中各种类别的考级,出现了随波逐流现象,有的家长相互攀比、相互竞争,甚至不顾孩子是否适合学习音乐的实际状况,孤注一掷,强迫孩子学习,便顺应自己“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愿望。因此,在早期儿童音乐教育中存在一些误区,给儿童造成不必要的压力和负担,反而影响了他们的身心健康。

四、早期儿童音乐教育的教学方式

在早期儿童音乐教育中,教学方法至关重要。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既要遵循儿童教学的一般规律,又要符合早期儿童教育的总体目标。柏拉图在早期儿童音乐教育中提出“寓教于乐”和“因材施教”。他认为,儿童的个体存在着差异,他们的天赋也不相同。他主张“不要强迫儿童学习,要善于利用游戏的教学方法”,把音乐游戏作为早期儿童音乐教育的主要方法。柏拉图对早期儿童教育和对塑造儿童未来的种种论断,对于现代的教育仍然有着借鉴意义。每一个儿童的潜在感受力和接受力不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一定要做到发挥儿童的潜能,了解和掌握儿童的趣味,深入浅出、由简到繁、由浅入深,使教法灵活多样,融教育性和愉悦性为一体,增强他们的学习兴趣,拓展他们的音乐思维空间,从而达到音乐教育审美的目的。

总之,早期儿童音乐教育是培养儿童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重要教育形式之一。我们在实施早期儿童音乐教育中,一定要明确教育目的、教育意义和教育的价值观,特别是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与方式,通过音乐教育,真正使儿童得到音乐美的陶冶,使他们的品格在音乐美的感知和感受中得以完善。

参考文献:

[1]音乐词典条目汇编・音乐教育学[M].邹爱民、马东风等,译,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96.

第6篇

关键词:奥尔夫;早期儿童音乐教育

一、奥尔夫在中国的传播

奥尔夫音乐教学法作为世界著名的三大教育体系之一,自20世纪80年代传入中国以来,不到三十年的时间里,其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思想已经渗透到中国音乐教育的各个领域。

社会上,各种奥尔夫音乐教育师资培训活动层出不穷;在某些专业音乐院校(如中国音乐学院、中央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等)和师范院校、系(如首都师范大学、河南大学音乐学系等),已经陆续开设有国外优秀教学法的课程,其中奥尔夫教学法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内容;近年来,随着音乐治疗专业的兴起,奥尔夫教学法在特殊音乐教育、音乐治疗领域也有着不同程度的尝试和应用;在具体的音乐教学实践领域,从幼儿园到中小学到大学生,奥尔夫音乐教学法面向不同年龄阶段的教学对象,涉及歌唱教学、节奏教学、视唱练耳教学、器乐教学、合唱教学、音乐欣赏教学、舞蹈教学等多个教学领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础教育取得了辉煌成就,基础教育课程建设也取得了显著成绩。2001年,为了进一步适应时展的需求,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发展,教育部开始实施课程改革。此后,《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高中音乐课程标准》也随之开始颁布实施。在新课标的引领下,作为课程中必不可少的部分,许多版本的中小学音乐教材也将奥尔夫教学法渗透其中。

随着奥尔夫音乐教学法教育理念与教学实践在中国音乐教育领域的传播与深入,越来越多的人(专家学者、音乐教师、社会人士等)开始关注奥尔夫,关注奥尔夫音乐教学法。

二、奥尔夫在早期音乐教育中的应用

除了学校音乐之外,早期音乐教育领域也特别注重与奥尔夫教学法的结合。早期音乐教育,即针对于0―6岁1的孩子(或家长)进行的音乐教育。尤其是近年来,各种针对奥尔夫早期音乐教育的培训逐渐增多。2009年5月,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聘请布伦特•米•高尔特2先生来华讲学,主题为:幼儿园中的音乐教育――通过音乐联通儿童的各个感官;2009年8月,在由中国音乐家协会奥尔夫专业委员会举办的暑期奥尔夫培训中,特别聘请了德国早期教育奥尔夫教学培训专家卡提亚(Katja Ojala-Kocak)等。那么,在早教领域实施奥尔夫音乐教学法,应该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呢?

1.“亲子期”(0―3岁)音乐教学的重点是“妈妈”3

研究表明幼儿在3岁之前对妈妈都有一种天生的依赖感,心理学上称之为“母体认同感”,尤其是1岁之前的宝宝还没有脱离母乳喂养,不能独立活动,大部分时间都要被自己的妈妈抱在怀里。因此,3岁之前的音乐活动多以“亲子活动”为主进行展开,这段时期也可称为“亲子期”,音乐教学活动的对象多以“妈妈”为主。在教学对象的认识问题上,很多家长甚至早教老师存有误区,认为早期音乐培训可以使宝宝在活动参与的过程中学到很多音乐方面的知识,进而提高音乐方面的能力,这种思想是很片面的。

对于3―6岁的小朋友而言,老师可以相对轻松教会他们音乐知识,让其感受到什么叫做固定节拍,什么叫做固定音型,此时的教学对象是孩子本身。而对于0―3岁早期音乐教育而言,奥尔夫早期音乐教育特别强调此时的教学重点是“妈妈”,而不是“宝宝”。这个时期的教学活动应该主要针对家长进行,宝宝则在家长的音乐学习的整体过程中进行感受和体验。比如,在播放着背景音乐给孩子按摩的时候,老师是在教家长怎样感知音乐并和着音乐的节拍去做按摩的动作,而宝宝则是在感受,是在一种无意识状态下的音乐感受。此时活动的主要目的在于让妈妈们通过一系列音乐活动(舞蹈、律动、动作等)的参与,进而获得音乐上丰富的感性体验,然后在以后的亲子课堂上或是日常生活中使自己孩子受到熏陶。作为早期音乐教育工作者,所要做的并不是给很小的孩子什么样的音乐体验,而更多的是希望能够通过音乐的手段使爸爸妈妈获得一些东西,然后潜移默化的传递给孩子。尤其是对于还处在婴儿时期的宝宝,要努力从音乐元素入手使爸爸妈妈学会放松自己的肢体,并通过抱宝宝的姿势传递给孩子。奥尔夫早期音乐教育基于以上教育理念所设计的音乐教学活动(如课例1《帕什帕什》)不仅可以让家长学会怎样与宝宝玩音乐,同时也可以消除或减轻年轻父母在抱孩子时的紧张心理。

课例1――早教课例《帕什帕什》4

操作步骤

整个音乐重复4次:A+B(||:b +b’:||)

A部分

乐句a

(两个八拍)

甲组(妈妈抱着宝宝)向前走4步,并轻轻蹲2下;

乙组(妈妈抱着宝宝)向前走4步,并轻轻蹲2下;

乐句a’

(两个八拍)

甲组向后走4步,并轻轻蹲2下;

乙组向后走4步,并轻轻蹲2下;

“蹲”的动作甲、乙两组一起做,相互之间要有眼神和情感之间的交流,嘴上同时做出“qike qike”的声响;

B部分 乐句b

(一个八拍)

音乐响起时,

甲、乙两组妈妈抱着宝宝在小范围空间内跟着音乐来回走动;

乐句b’

(一个八拍)

乐句结束即将时,

确保可以重新回到最初的位置,并在最后两拍踏脚3下。

2.在“安全”的世界里玩音乐

在奥尔夫早期音乐教学初期,有很长一段时间,音乐活动都是以“问候舞”开始导入。这是因为幼儿对于环境的变化非常敏感,新的环境、新的面孔,宝宝在觉得新鲜的同时也会对一切陌生的事物产生害怕的心理。因此,在亲子园做活动的时候,老师要确保孩子对教室、老师产生一种安全感、可信赖感,老师要和家长一起,帮助宝宝在音乐课堂上尽快寻找到一个非常安全的“世界”,这样才能有利于音乐活动的进一步开展。

在实施早教的过程当中,任何一个音乐活动的设计都必须从宝宝“能够接受”的音乐元素开始入手。所谓“能够接受”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首先,在音乐知识与技能方面,老师所设计音乐活动的难度要适当,应基于孩子已有的音乐能力进行拔高。否则,难度太小,小孩子很容易失去兴趣,从而导致注意力不集中;难度太大,大部分孩子都无法参与其中,活动的效果和意义也就大打折扣。

其次,从儿童的心理认知过程方面来讲,应特别注重对孩子进行学习经验的积累,消除孩子对陌生音乐形式、音乐活动形式的害怕心理。不仅仅是儿童,对于成年人来讲也是一样。在面对熟悉的事物时往往可以从容应对,面对陌生的事物时则会显得不知所措。因此,奥尔夫早期音乐教育特别强调音乐活动的各个环节之间的相互铺垫,让孩子在“既熟悉又陌生、既安全又具有挑战性”的环境中快乐的参与音乐、享受音乐。下面以奥尔夫教学中的即兴环节为例进行介绍。奥尔夫音乐教学法特别强调“即兴性”,即兴也是奥尔夫音乐教育体系的三大特点5之一。如果音乐老师想让小朋友在音乐活动中的某个环节创编出自己的律动、动作、舞蹈,那么,一定要先进行一系列与音乐经验积累有关的活动。在每个即兴的环节之前,可以先让小朋友做一些简单的练习,比如行走练习,探索空间的练习,肢体练习等,必要的时候也可以教给小朋友一些简单的舞蹈技巧。以上都是属于动作经验积累的阶段。有了动作经验的积累,孩子在进行即兴创编的时候就有了大量的“素材”,就可以在前面的基础之上,尽情的创编出富有个性的动作。

注释

1.0―1岁,称为“婴儿期”;1岁以后,孩子逐渐脱离母乳喂

养,1―3岁称为“幼儿期”;3―6岁称为“学前期”,其

中3、4岁为幼儿园小班,4、5岁为幼儿园中班,5、6岁为

幼儿园大班。6岁以后,儿童进入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因

此,针对于0―6岁孩子的音乐教育称为“早期音乐教育”

或“学前音乐教育”。

2.布伦特•米•高尔特:美国印第安纳大学音乐学院音乐教育

系教授,美国柯达伊教育工作者协会主席;擅长教授儿童

早期音乐教育,精通柯达伊、奥尔夫和达克罗兹教学法。

3.“妈妈”为代称,代指孩子的父母及其他可能的监护人。

4.源自2009年8月暑期奥尔夫音乐教学法培训卡提亚讲学课例。

5.“元素性、综合性、创造(即兴)性是该体系的特点”。

第7篇

奥尔夫音乐教学法作为世界著名的三大教育体系之一,自20世纪80年代传入中国以来,不到三十年的时间里,其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思想已经渗透到中国音乐教育的各个领域。社会上,各种奥尔夫音乐教育师资培训活动层出不穷;在某些专业音乐院校(如中国音乐学院、中央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等)和师范院校、系(如首都师范大学、河南大学音乐学系等),已经陆续开设有国外优秀教学法的课程,其中奥尔夫教学法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内容;近年来,随着音乐治疗专业的兴起,奥尔夫教学法在特殊音乐教育、音乐治疗领域也有着不同程度的尝试和应用;在具体的音乐教学实践领域,从幼儿园到中小学到大学生,奥尔夫音乐教学法面向不同年龄阶段的教学对象,涉及歌唱教学、节奏教学、视唱练耳教学、器乐教学、合唱教学、音乐欣赏教学、舞蹈教学等多个教学领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础教育取得了辉煌成就,基础教育课程建设也取得了显著成绩。

2001年,为了进一步适应时展的需求,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发展,教育部开始实施课程改革。此后,《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高中音乐课程标准》也随之开始颁布实施。在新课标的引领下,作为课程中必不可少的部分,许多版本的中小学音乐教材也将奥尔夫教学法渗透其中。随着奥尔夫音乐教学法教育理念与教学实践在中国音乐教育领域的传播与深入,越来越多的人(专家学者、音乐教师、社会人士等)开始关注奥尔夫,关注奥尔夫音乐教学法。

二、奥尔夫在早期音乐教育中的应用

除了学校音乐之外,早期音乐教育领域也特别注重与奥尔夫教学法的结合。早期音乐教育,即针对于0—6岁1的孩子(或家长)进行的音乐教育。尤其是近年来,各种针对奥尔夫早期音乐教育的培训逐渐增多。2009年5月,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聘请布伦特米高尔特2先生来华讲学,主题为:幼儿园中的音乐教育——通过音乐联通儿童的各个感官;2009年8月,在由中国音乐家协会奥尔夫专业委员会举办的暑期奥尔夫培训中,特别聘请了德国早期教育奥尔夫教学培训专家卡提亚(KatjaOjala-Kocak)等。那么,在早教领域实施奥尔夫音乐教学法,应该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呢?

1.“亲子期”(0—3岁)音乐教学的重点是“妈妈”3研究表明幼儿在3岁之前对妈妈都有一种天生的依赖感,心理学上称之为“母体认同感”,尤其是1岁之前的宝宝还没有脱离母乳喂养,不能独立活动,大部分时间都要被自己的妈妈抱在怀里。因此,3岁之前的音乐活动多以“亲子活动”为主进行展开,这段时期也可称为“亲子期”,音乐教学活动的对象多以“妈妈”为主。在教学对象的认识问题上,很多家长甚至早教老师存有误区,认为早期音乐培训可以使宝宝在活动参与的过程中学到很多音乐方面的知识,进而提高音乐方面的能力,这种思想是很片面的。对于3—6岁的小朋友而言,老师可以相对轻松教会他们音乐知识,让其感受到什么叫做固定节拍,什么叫做固定音型,此时的教学对象是孩子本身。而对于0—3岁早期音乐教育而言,奥尔夫早期音乐教育特别强调此时的教学重点是“妈妈”,而不是“宝宝”。这个时期的教学活动应该主要针对家长进行,宝宝则在家长的音乐学习的整体过程中进行感受和体验。比如,在播放着背景音乐给孩子按摩的时候,老师是在教家长怎样感知音乐并和着音乐的节拍去做按摩的动作,而宝宝则是在感受,是在一种无意识状态下的音乐感受。此时活动的主要目的在于让妈妈们通过一系列音乐活动(舞蹈、律动、动作等)的参与,进而获得音乐上丰富的感性体验,然后在以后的亲子课堂上或是日常生活中使自己孩子受到熏陶。作为早期音乐教育工作者,所要做的并不是给很小的孩子什么样的音乐体验,而更多的是希望能够通过音乐的手段使爸爸妈妈获得一些东西,然后潜移默化的传递给孩子。尤其是对于还处在婴儿时期的宝宝,要努力从音乐元素入手使爸爸妈妈学会放松自己的肢体,并通过抱宝宝的姿势传递给孩子。奥尔夫早期音乐教育基于以上教育理念所设计的音乐教学活动(如课例1《帕什帕什》)不仅可以让家长学会怎样与宝宝玩音乐,同时也可以消除或减轻年轻父母在抱孩子时的紧张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