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08 10:12:22
序论:在您撰写民俗文化在旅游中的作用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关键词:民族文化;景观素材;民族元素;景观设计
一、国内景观设计的现状
1、缺乏新颖的设计
上世纪八十年代至前些年,建造古代题材的游园、电影主题影城(如,红楼梦、大观园、太湖影城、秦皇宫)、还有其它仿古景观园多不胜数,但大多缺乏规划、设计,信息量也相当小。最盛时,国内类似“西游记宫”、“大观园”、“三国城”之类的人造景观多达729处。国内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人造景观主题公园发轫于深圳市的“锦绣中华”,由此带动了国内主题公园的一个。这些以复制缩微景观于一园为卖点的人造景观,曾一时吸引众多国内游客,但昙花一现,后来吸引力逐渐下降,利润锐减,许多景点陷入困境。随着央视无锡等地外景基地的建设,从唐城到三国城、水浒城,一时又带动各地建设仿古文化城的。然而,一阵喧哗热闹之后,多数主题公园又面临生存危机。[1]这些旅游风景区的景观设计没有新意,所以失败了。
2、抄袭之风仍存在
国内人造景观都朝一种模式建造,你抄我,我抄你,缺乏内在的文化内涵。无锡“统一嘉园”开始建造时,模仿央视无锡影视基地以拍戏带动建造没有成功,立马又搞始祖文化,想给台湾胞提供一个祭祀始祖的场所。该园建成几年后,只有1万多游客来观光,注定又一次失败。原因很明显,景观的本身特质与文化定位发生了冲突。很多人都知道,妈祖文化发源于福建沿海,妈祖是海神,与江南的太湖文化牵强附会。这种不按实际情况的做法,必然得不到人们的认可。这类的模仿实质上是严重的抄袭行为。反观美国的迪斯尼,它同样也是人造主题景观公园,但全球皆知并且风行,它的成功就在于它立足了美国文化,又加上有高投入与高科技的支撑。而中华文化博大精深,但国内的主题景观公园和旅游风景区景观设计却对中华文化挖掘得不深,造成现在许多人造主题公园遭遇到生存困境,其实这是对以往盲目投资的一种清理。只有植根于中华文化,定位合理,民族元素恰当的运用在设计中,旅游区的风景景观才能得以生存和发展。
二、民族文化元素
1、中国民族元素的运用
诗意化的视觉经验是一种感物的性情,即感物之心的情调之美已经融于所看到的周围世界中,这是中华民族深埋心灵的一种感物的性情。中国传统文艺的特质体现出“情景交融”很深,这方面文化因素包括文字、书法、工艺美术、文学、民间艺术、水墨画、书籍印刷与装帧,也包括起居饮食与茶文化等。神韵与内涵的传承是深层次对传统民族元素的传承与发扬。拥有5000年悠久历史文化的中国,审美情趣和审美哲学独特,其文化随着具体的事物在表现在视觉效果上,如:国画与书法、易经与禅学、五行八卦等等。另外,还有民间的剪纸、泥塑、木版年画等。设计师在神韵传承中不直接引用符号,而是将传统民族元素的表达形式与意蕴、审美方式等综合之后,产生独特的设计方法,从而达到与传统“神似”的目的。
2、中国民族文化元素
一想到中国民族元素,中国红、中国功夫、大红灯笼、龙、京剧脸谱、旗袍等展现在人们头脑中。但是事实上中国元素还有许许多多,其内涵非常宽泛并且深厚,表现形式也并不只局限于具体的符号上。中国文化艺术,也包括那些经常出现在建筑、服装与绘画上面的元素,中国民族元素多不胜数。中国民族元素总的来看是民间的民俗文化以及手工工艺,歌舞、器乐、说书、皮影、绝活、绘画、剪纸、木雕等;从细分来看是民间民俗中分离出来和延伸的符号与概念,是发展与变化并世代相传的历史。应用中国元素做设计的时候,放宽眼界,打开视野是设计师的第一步,有些设计师只关注某些视觉元素,而中国元素实际上还包括很多触觉元素和味觉元素,还有传统的民间乐器、乐曲等音乐元素。
3、从民族文化传统中寻找灵感和素材
中国民族文化元素在设计中的应用,既要尊重这些民族文化元素,又要在思想上把握好设计,景观设计中应用中国民族文化元素,要继承更要创新,不能不加思考地随意乱用。设计师不清楚的东西,一般不要轻易使用。不智慧,不精致的作品也不适合出现中国民族文化元素。
4、挖掘文化内涵促进旅游品质提高
人们到一个地方旅游,看风土人情,游青山秀水,玩主题活动,品美味小吃,听山歌民语,收藏特色物品,这些都是不少人讲究的。人们旅游看风土人情,看精彩的节目表演,也看旅游地建筑景观和装饰特色、民俗民风。这些东西都与中国民族文化元素相关联,只要和旅游有关,其中国民族文化元素的艺术价值就能体现出来。对于中国民族文化元素,当代设计师应巧妙运用之,避免符号化作为设计的幌子,使之在现代社会中重新焕发出生命力,深入挖掘民族文化元素的内涵,促进旅游品质的提高。
三、结合当地特色进行景观设计
1、改造与利用旧建筑
我们现代的建筑在很大的程度上有继承古代建筑的风格和他的合理成分,比如都江堰的合理布局和它的作用,赵州桥的结构,古人有他自己的智慧,有很多的时候也会给我们留下很多谜团,但他的智慧还是给我们留下了很多的可以借鉴的经验。对于旅游景区一些实在是破烂不堪的旧建筑,应该改造利用,而不是拆掉。旅游景区的建筑景观很有保存和观赏价值,对于古建筑景观的研究可以提升我们对于古代历史的了解程度。传统的建筑是古人给我们留下的重要遗产,也是中华文化得重要组成部分。
2、保护历史建筑
中国古代建筑也是风景旅游区重要景观,建筑的艺术价值高,体现了社会伦理制度和思想意识比较强,能起到有益作用。运用一切因素,综合各种手法塑造整体形象,是中国古代优秀建筑作品的共同点。无论整体环境,还是单座房屋,每一部分的空间外部与内部、装饰色彩、其他艺术形式,都协调一体。重视环境整体经营是中国古代建筑的基本特征的具体表现,如五岳五镇、佛道名山、邑郊园林等重要的风景名胜,放在首位的是环境经营。帝王陵的建筑靠环境的艺术性展现建筑魅力,并生风水地理,单体建筑与群体建筑相互融为一体。形式比较简单的中国古代单体建筑,定型化是基本特点,它的效果依靠群体序列来获得。例如,明清时期单体建筑的式样并不多的北京宫殿,经过空间序列的变化与转化,每个建筑单体就有在整体中的独立特点,使艺术形象与构造技术相统一。变通成其他形状的中国古代建筑,木结构体系适应性相当强,穿斗式和抬梁式两种屋顶构架,可做出穿插、重檐、披搭、重檐等样式结构。因此,中国古代建筑的造型美,有很高的艺术价值与审美价值,不要破坏,应当得到保护。
3、利用当地人文与自然特色进行设计
景观是一片寄托了人类生存理想的土地及土地上要素的集合,可以说人类与景观的交融史贯穿了人类文化成就的始终。“人类活动的遗迹和景观中的历史文化内涵也成了景观的一种非自然的、非视觉的构成要素。[2]文化一发生就带有鲜明的地域特征,使各地域的文化相互区别。在一定环境条件下产生的文化,又会反作用于原生环境,使之发生变化,出现新的环境,进而使文化进一步分异,地域文化并不必然是国民性或民族性的文化,但国民性,民族性则必然表现出其地域特性。[3]假如按照中国各地的民族风格,带着民族文化元素,发挥民风民俗,并有积极意识来设计,就会有独具特色又很规范的设计。比如,桂林强调马头墙、白墙、翘檐、庭台楼阁,青碧琉璃瓦与碧水青山交互辉应,从不同的任意角度去看,能感觉出这是桂林的建筑风格,不是其他地方的风格。又比如我们看泰国建筑,那民族特色就是泰国而不是云南,这个区别就是不同的民族元素在起作用了。
四、结束语
如果在西方文明已经反省他们文明的缺陷的时候,我们还一味跟随他们的历史脚步时,我们必定要失去更多,我们应该有肯定自己民族的勇气!如今有很多人在呼喊将民族元素融入设计中,期待有中国特色的旅游风景区景观设计真正茁壮成长。
作者:叶俊东 单位:阿坝师范学院
参考文献:
[1]陆楣.现代风景园林概论[M].西安: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112.
一、导游群体在民族地区旅游发展中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旅游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已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产业,特别是民族地区旅游业已成为其经济支柱产业和扶贫致富的重要途径。导游是旅游业发展中最活跃最关键的要素,也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而日益壮大。旅游业需要导游,正如旅游学专家王连义教授所说:“没有导游的旅游是没有灵魂的旅游”。国际上亦普遍认为“导游是旅游业的灵魂、旅行社的支柱、参观游览活动的导演”。
优秀的导游人员本身就是一种的动态的旅游资源,导游在整个旅游过程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通过旅游活动的实践,人们已经明白:在旅游业中任何现代化的手段都无法代替导游的作用,不可能仅凭互联网和电脑等走遍天下,因为互联网以及电脑都缺少情景交融,缺少声情并茂的讲解,缺少导游人格魅力的吸引。而出色的导游可以使景区自然风景和民族文化更好的融合,提升景区景点的品位又可以感动客人,并且使游客成为对当地最有影响力的宣传者,由此可见导游在旅游产业中的重要性。
是在民族地区,导游的民族文化素养在旅游业的发展中对旅游地的民族文化展示和传播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导游人员文化素质特别是民族文化素养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游客对目的地民族文化的感知和欣赏,导游精彩、生动而有依据的导游词更能让游客在欣赏自然风景和人文景观中享受“异域”文化的魅力,从而加深对旅游地民族文化内涵的理解和感知,更加尊重当地民族文化,理解当地的民风民俗,从而获得更加满足的旅游体验。鉴于此,笔者以旅游人类学的视角,从导游的民族文化素养入手,对贵州省的民族文化特色景区景点导游群体展开调查,并引发一些思考,以期对民族地区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民族地区导游的民族文化素养培养有所启迪。
二、贵州省导游群体素质的现状分析
截至2011年11月25日,贵州省拥有导游资格证并持Ic卡(即上岗资格证)的导游总数为8739人。其中,大中专及以下学历者占80%,初级导游占97%,导游队伍呈现出低学历、低等级的状况。另外据贵州省旅游局《2013年上半年旅游投诉情况通报》指出,2013年上半年旅游投诉比2012年同期增长了6.67%,其中导游投诉占到总投诉的46.67%。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职业道德欠缺,服务意识淡薄。“众多导游工作起来无精打采、压迫游客购物却精神抖擞;解说旅游地文化时敷衍了事、讲起索要小费的理由时却眉飞色舞”,这是很多游客对导游群体素质现状的描述。说明我们的导游职业道德欠缺、职业责任感缺失、缺乏服务意识、缺少爱岗敬业的精神。
(二)基本功不扎实,民族文化素养缺失。导游是针对景观客体为游客提供文化服务的职业。导游的文化传播功能在旅游业发展之初就得到了无庸置疑的认同。旅游业发展初期,导游作为“民间形象大使”受人景仰,俗话说:“祖国山河美不美,全靠导游一张嘴”。然而通过调查,笔者发现目前导游队伍存在明显的知识结构不完善的特征。他们大都只能一般性胜任旅游目的地的讲解,而难以胜任旅游环境或旅途景观的导游讲解。
在导游讲解过程中,许多导游缺乏相关专业知识,主要表现在:导游讲解太少或根本不讲的哑巴导游;导游对景点的文化价值、历史价值、学术价值缺乏了解,讲解时信口开河;导游讲解时很呆板解感觉是在背诵导游词。如西江千户苗寨的导游队伍就可以分成带路型、背诵型、解释型3类,他们存在主要的问题是杜撰史实、张冠李戴,讲解水平不高,在为游客讲说当地的民风民俗与地方性知识中存在偏离及其过度诠释现象。
(三)自主学习能力不足,缺乏学习毅力。人们常说导游是“杂家”在旅游工作中涉及的知识面广,要求导游具有宽广的知识面,就需要导游不断学习、不断充实。而大部分导游则表现出不愿主动学习,积极性不足,对自我的提升更是缺乏计划性,大多数导游都是按照现有的导游词来讲解,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周而复始,没有新鲜的内容。
(四)导游民族文化知识习得渠道较少。作为导游,必须具备系统的知识结构。一个好的导游必须具有旅游知识、生活常识、语言技巧知识、心理学、美学和历史地理等文化知识。在民族地区,导游还应该具备本地区的民族文化知识。民族文化知识包括的范围及其广泛,其中涉及到民族历史,如民族的族源、民族的发展及变迁等;民族艺术,如民族的音乐舞蹈等;民族经济,如生计方式等;民族精神,如神话传说、思维方式等。
在民族地区导游群体的民族文化知识主要来源于当地旅游局编写的相关资料和一些旅游知识培训以及导游在实践中自己的亲身感受。但是,旅游政府部门编写的相关资料大多都是总结性的,针对性较弱;而且旅游知识培训的频率很低,在我省专业的旅游知识培训只有在每年导游资格证年审的时候才集中培训三天,而旅行社对导游的知识培训基本没有;导游的自身实践习得的知识更多的都是表面的,对本地区民族文化内涵的理解还很欠缺。
三、导游的素质差异对民族文化传播的影响
导游被业界人士誉为“旅游业的灵魂”,在以“文化体验”为主的休闲经济时代,导游服务在旅游接待服务中发挥着核心与纽带作用,其服务质量水平已成为现代旅游者旅游满意度高低的标志,特别是民族地区导游对民族文化内涵的解读和传播对游客更好的欣赏和体验当地民族文化特色有着关键性作用。
导游服务的文化传播是游客对异域文化知识和文化品味追求的过程。在导游服务过程中,无论是导游的讲解,还是导游与游客的日常交谈以及其仪容仪表、行为举止,无不直接或间接的表达、渗透着旅游目的地的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导游人员为来自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游客提供服务,通过引导和生动、精彩的讲解使游客获得知识、乐趣和美的享受,有意无意中展示和传播着当地的文化。因此导游自身文化素质的高低对当地民族文化的展示和传播有着不同的影响。
导游的文化素养与审美情趣,决定了其能否更好的展示和传播当地的民族文化内涵,这对于吸引旅游者开拓旅游市场,,促进旅游目的地的文化交流,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任何形态的文化,其主体都是人,旅游文化的主体就是旅游者。旅游者来自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他们的旅游不仅只是追求身心的放松和愉悦,更是为了拓展自己的人生阅历,开阔自己的眼界,增加自己的人生体验,对他们而言,特别是对以“文化体验”的旅游者而言,一个具有知识魅力的导游,无疑是一个很好的导师。
四、培养导游民族文化素养的建议
(一)加强培训力度,细化培训内容。我省导游群体的平均文化程度不高,他们大都没有广博的知识积累,虽然都经过培训,但是培训的时间不长且频率很低,培训专业化程度不高,培训的内容也比较混乱,没有具体要求,培训课程内容也没有固定安排随意性比较大,往往是有什么老师就上什么课,且培训方式主要以授课为主比较落后。同时,来源于旅游局编写的风土人情、地方性知识和一些导游词,一是依据不足,二是不完整,因此她们没有形成系统的知识链。提升导游群体民族文化素养必须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聘请在研究部门从事民族研究的专家来担任教学工作,借鉴民族文化研究的成果,编定比较系统的培训内容,从浅至深、由表及里。
(二)建立鼓励机制,激发导游内在学习动力。目前,我国导游的生存环境很艰难,被戏称为“三无人员”。一是专职导游,一般只有很低的基本工资,绝大多数兼职导游连底薪都没有,有的地方导游还要向旅行社交“人头费”。不合理的薪金制度不能全面评价导游的工作量和工作质量也不能保证导游劳动价值的补偿,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不可能安心工作和学习。二是大部分导游表现出的不愿学习,懒于学习,缺乏主动性的另一个原因是导游等级晋级制度没有起到激励作用。根据调查,旅行社对导游的等级并不十分看重,只要能接团就可以,对不同等级的导游没有明显的待遇差别。所以大多数初级导游都没有继续晋级的动力,也就不会继续学习。所以必须改革导游的薪金制度,建立健全导游证等级晋升的激励机制,使导游的素质与其收入挂钩,才能真正的激发导游内在学习动力,主动积极的加强民族文化的学习。
(三)增强民族自信和自我认知。我省的导游大都来源于传统社区,特别是民族文化旅游景区的导游多来自于本地区的本民族,在现代化进程中,很多导游对本民族传统文化以及独具特色的地方性知识比较淡漠,时常拿本民族的传统文化与其他民族文化比较,带着一种新奇的眼观,总感觉到其他民族的文化都是好的。这种想法固然不错,但作为一个导游更应该了解景区景点的民族传统,作为土生土长的本地导游,对自己民族及其文化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增强民族自信。只有这样,才能使游客不仅仅听到的是一个导游的讲解,而是在欣赏一个民族的文化。
乡村凭借其独特的地方特色和别致的自然环境,吸引了诸多现代都市人的青睐,成为当前体验真实的乡村观光游览休闲度假创新形式。乡村民俗文化是在历史长河发展中,由特定的社会群体创造出的一种群众性文化成果,是一种适应社会生活和生产实践的程序化生活惯例和行为模式,是群众所有的文化积淀。将乡村民俗文化作为旅游载体,融入乡村旅游内容,重视乡村旅游中民俗文化的开发保护,将利于塑造乡村旅游品质,打造乡村旅游胜地,对乡村旅游的长足发展具有重要价值意义。
一、挖掘乡村民俗文化,塑造乡村旅游品质
乡村文化作为一种原生态文化,是现代民俗文化的根基,不仅包括村落规划、历史遗址、各类建筑等物质文化遗产,还包括舞蹈、武术、杂技、美术、戏剧、曲艺、音乐、医药、民族语言、民间文学、生活民居和传统技艺等各类民俗非物质文化遗产。因此,在开发乡村旅游时,不仅要恢复、保持乡村原有建筑面貌,还应挖掘具有模式性、传承性、集体性现象的民俗文化展示。
乡村民俗文化作为一种生生不息的深厚文化现象,表现在社会生产和生活实践的各个方面,是群众性的集体文化积淀,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都市人往往选择在乡村旅游,可以接触到和自己所处地域不同的风土文化,通过真实的体验让游客感受到完全不同的一种乡村民俗文化环境。乡村旅游的魅力就在于可以给游客以全新的民俗文化体验,让游客可以接触到现代民族的深处,回到原始生态的生活,实现大自然和人的和谐统一。挖掘乡村民俗文化可以从精神民俗、制度民俗和物化民俗三层面入手,其中精神民俗是指乡村民俗文化旅游作为乡村旅游的一种,增加游客的民俗文化感知,即在乡村旅游中增加民俗文化内容的展示,让游客在乡村美景中还可以体验到具有原生态的民俗风情,真实感知乡村民俗文化的魅力,如传统节日、风情民俗、宗教仪式、民间歌舞、建筑风格、婚丧嫁娶等;制度民俗是指乡村民俗文化旅游作为乡村旅游的一种,将乡村旅游和民俗文化结合,增强游客对乡村旅游的参与度,让游客在参与体验中感知民俗文化,如地方娱乐、婚俗过程、节庆活动、竞技参与等;物化民俗是指乡村民俗文化旅游作为乡村旅游的一种,让游客直接参与体验物化民俗文化内容,如购买土特产、饮食品尝、田园活动、歌舞观赏等。挖掘乡村民俗文化,将民俗文化产品作为乡村旅游的内容,塑造乡村旅游高品质。
在乡村旅游建设中,加强民俗文化和乡村旅游的互动,将乡村民俗文化的内涵融入乡村旅游,将乡村民俗文化作为促进乡村旅游长足发展的源动力,塑造乡村旅游品质也离不开挖掘乡村民俗文化的支撑,乡村民俗文化也因乡村旅游的发展而更加丰富、深化。挖掘乡村民俗文化,塑造乡村旅游品质,是乡村旅游未来发展的主动力和创新的方向。
二、传承乡村民俗文化,打造乡村旅游胜地
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很多都市人或者他们的祖辈都是从乡村出来的,和乡村有着割舍不断的关系,多数的都市人都有着独特的乡村情节。当前,发展乡村旅游,吸引都市人的不仅仅是乡村的自然山水和田园风光,更多的是乡村民俗文化,给都市人带来悠闲自在的自然环境和浓郁和谐的人文气息。乡村旅游胜地的发展不仅需要有独特的自然田园风光,还需要有传承的乡村民俗文化,吸引都市人享受乡村休闲旅游。
随着现代经济的迅猛发展,在经济步伐加快建设的同时,大自然和人类活动之间不可避免的遭遇冲突。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往往存在违背自然、人文发展规律的行为,打破自然资源和人文环境,给生态环境和民俗文化带来污染。而自然规律的认知和民俗文化的保护,对人类非理有着警示作用,避免遭受人类破坏。乡村民俗文化蕴含的理念和精神,是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是对人文环境的改善,对乡村旅游健康发展有积极作用。保护乡村民俗文化,不仅是乡村旅游发展的需求,也是现代农业背景下保护文化遗产的趋势。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国家的发展进步离不开乡村的支撑,乡村悠久的发展历史已经融入乡村各领域,是自然发展规律下大自然和人的和谐,注重乡村民俗文化的保护和开发,是乡村旅游创新发展重要理念,在现代生活中具有重要实践意义。从乡村角度看,乡村文化对多样性生物维系、生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保障、资源持续利用均有重要现实价值;从民俗角度看,民俗文化对生活环境保护,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特色的传承,和谐社会的建设均有重要基础作用。以乡村旅游为导向,挖掘乡村民俗文化,以乡村旅游在载体,以乡村民俗文化为内涵,实现乡村民俗文化传承保护和乡村旅游持续长足发展有积极作用。
关键词:民俗文化;保护;旅游开发;辩证关系;主体选择
中图分类号:F59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59(2009)05-0143-04
根据民俗学家钟敬文先生提出的民族文化三分说,民族文化分为上层文化、中层文化、下层文化。上层文化即贵族文化、精英文化、典籍文化,中层文化为市民文化,下层文化即广大农民及其它劳动人民所创造和传承的文化。中、下层文化就是民俗文化,“民俗文化”即“民间风俗”,是“指一个国家和民族广大民众所创造、享用和传承的生活文化”,它是民族文化中最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钟先生还指出“民俗起源于人类社会群体生活的需要”,“为民众的日常生活服务”;“在特定的民族、时代和地域中不断形成、扩布和演变”;
“民俗一旦形成,就成为规范人们的行为、语言和心理的一种基本力量,同时也是民众习得、传承积累文化创造成果的一种重要方式”。这个概念得到学术界的普遍认同。对民俗文化有多种分类方式,有把“民俗”文化分类为物质生产、生活方式、社会礼仪、岁时节序、传统节日和信仰的民俗,还有把民俗文化分为精神民俗、物质民俗和社会民俗。
民俗文化是一种“生活文化”,与一个民族某一地区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民俗文化既包含于主流文化的民间文化部分中,也包含于非主流文化的民间文化中,本文探讨的范畴界定为稀缺的民俗文化部分,即非主流文化中的民俗文化,通常是指我国55个少数民族文化的民俗文化部分。这部分民俗文化具有稀缺、奇特、原生态、活态等特点,在具有高旅游开发价值的同时,在文化保护与传承上表现出极度的脆弱性。
民俗文化作为重要的人类文化遗产,在文化人类学、社会学、民族学等学科学术研究中日益凸现出不可或缺的研究价值与传承价值。在全球一体化、现代开放型社会,旅游开发成为众多民俗文化资源丰富地区发展经济的首选路径的背景下,如何有效保护与传承民族、民俗文化一直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与焦点,而如何正确认识并处理好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的关系,成为有效保护与传承少数民族民俗文化的关键。
一、旅游开发与民俗文化保护之间的辩证关系
旅游开发作为提升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实力所普遍采用的方式,与民俗文化保护之间本质上体现为一种辩证的矛盾统一关系。
1、民俗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的矛盾关系
我国二十多年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实践与理论探讨中,民俗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的矛盾关系一直是争论的焦点。旅游开发带来的浓厚商业文化侵蚀着民俗文化;旅游开发带来的强势现代流行文化冲击着民俗文化。民族文化出现普遍的“庸俗化”、“伪民俗”、“同化”、“商业化”等现象;受到侵蚀、冲击的民俗文化,改变着拥有这类民俗文化的地域群体的整个价值取向,改变着群体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与精神追求。这种改变体现在物质、精神及行为规范等方面,在民俗文化变迁历史进程中呈现出较为明显的突变特征。
与主流的汉文化相比,少数民族民俗文化属于稀缺的文化资源,弥足珍贵,突显出巨大的文化价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适当的方式极易转换为经济价值。对文化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即“文化经济化”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具体体现,是普遍认可的优化路径选择。最普遍采用的价值转换方式就是旅游开发,因此,在认可旅游开发促进民俗地区经济发展的同时,不能回避旅游开发给民俗文化演化发展、历史变迁带来影响的现实。
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各地普遍将旅游业作为主导产业以追求经济增长速度以摆脱贫困为单一战略目标或者为主导性目标,忽视了这样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旅游开发必然会把强势主流文化引到当地,使当地成为一个开放的系统,完全暴露在外来文化环境中,当地以落后经济为基础的弱势民俗文化必然会受到经济实力较强的异文化的强烈冲击、以及旅游开发所具有的浓厚商业文化对传统的朴实的民俗文化的冲击,在仅以追求经济利益导向的旅游开发背景下,导致宝贵的民俗文化资源的流失、甚至丧失。这样就形成了一个似乎不可调和的矛盾:少数民族地区旅游开发的优势核心资源在于独特的、稀缺的、原生态的民俗文化,通过旅游开发,将宝贵的民俗文化资源转化为丰厚的经济收益,改善贫困的生活条件,但旅游开发过程中原生态的民俗文化却随之削弱,被强势文化逐渐同化,宝贵的民俗文化旅游开发资源逐渐消失,旅游吸引力也将随之消失,旅游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设想终将成为泡影,依靠旅游产业实现经济可持续增长也成为不切实际的设想。旅游开发与民俗文化保护之间构成了似乎难以调和的矛盾对立关系。
2、民俗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的统一关系
实际上,旅游开发在科学合理的政策指导下,对于民俗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会起到积极的正面作用。旅游可唤醒民俗文化主体的文化自觉性、增加民俗文化价值、提高民俗文化主体的文化自豪感等。开发民俗旅游“既是挖掘民族文化、展演民族文化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被价值化的过程”。学界对旅游开发的认识也越来越理性,提出民俗旅游开发实际对民俗文化也是一种有效的保护方式。
因此,旅游开发与民俗文化保护两者之间并非单纯的矛盾对立关系,应从民俗文化所处的客观现状来看待旅游开发对民俗地区文化的正面效应。旅游开发作为民俗文化经济价值的转换器,在转化价值的同时,也承担着宣扬民俗文化、挖掘文化价值的角色。在宣扬文化与挖掘文化价值的过程中出现的伪造现象,并非仅仅存在于民俗文化旅游开发过程中的个别现象,因此,对于恶意伪造行为,应以政策法规手段进行有效管治。在宣扬文化、利用文化获取经济价值的过程中所出现的过度商业化现象,也并非是仅仅存在于我国民俗文化的旅游开发过程中的独特现象。旅游开发过程中出现的与民俗文化保护相背离的一些现象,其根本原因并非在于旅游开发本身,而是在于旅游开发目的导向设置出现偏颇。根据民俗文化旅游开发依托的文化资源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因果与依存关系,一个民俗地区的旅游开发首先应是保护民俗文化、其次才是发展旅游经济。在没有保护好民俗文化资源的前提下,实现旅游经济可持续发展,只能是“杀鸡取卵”、难以实现长期发展。因此,旅游开发的首要任务应是保护、挖掘民俗文化资源,围绕着首要任务的次要且平行的任务才是转化民俗文化资源的经济价值、获得经济利益。
依托某一旅游项目保护、传承、挖掘某一个或某些民俗文化事项,以旅游的六大要素形式呈现给游客,在保护、传承、挖掘、呈现独特文化的同时,可以自组织地实现文化价值向经济收益的顺势转化。现实中,在策划旅游开发项目时,往往首先考虑这个项目能获得多高的经济收益、能对当地经济发展起到多大的带动作用,而不是以能否保护好一个或几个文化民俗事项为首先考虑的问题。正因为这样本末倒置的民俗旅游开发理念,导致了与民俗文化保护不和谐的现象及文化破坏大量出现并难以扼制。
民俗地区的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之间存在内在的统一性、关联性。一旦某个民俗地区的特色文化流失或消逝,其经济价值也会随之消减。因此,民俗文化保护是根本,无论是政府的政策、旅游开发项目、还是来自各方的力量,都应以民俗文化资源保护为核心,这样文化价值可持续转化为经济价值才有根本保障。
因此,以民俗文化保护为核心导向的地方政策指导方针的确立、旅游开发的角色定位与开发理念的重新审视,成为加强旅游开发与民俗文化保护之间统一关系的重要前提。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政策引导将旅游开发统一到文化保护的大系统内,协调文化保护与经济收益的矛盾性,通过制度创新、政策创新、经营理念的创新提高两者的内在一致性,建立起互相促进的良性循环机制,可以遏制民俗文化的流失与变迁速度。
二、旅游开发背景下民俗文化保护主体的选择
依据民俗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两者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论述,可指导民俗文化的保护主体的选择,以制度安排如出台政策加以规范与管理,以强化旅游开发与民俗文化保护之间的协调统一性。通过对民俗文化保护主体的重新设定和再思考,将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问的矛盾通过旅游开发主体与民俗文化保护主体之间的融合统一于一个主体内,并以制度约束主体的行为,尽可能缓解开发与保护的矛盾。
目前民俗文化保护的主体主要有两类:政府与民间组织。但在旅游开发背景下,还需将“开发商与经营户”作为一重要主体纳入到民俗文化保护系统中,与政府、民间共同构成三大保护主体。
1、民俗文化保护的两个主体:政府、民俗文化的依存群体
民俗文化保护的过程模式可归结为两种:一、直接来自政府层面的主导性保护,如贵州雷山县西江千户苗寨,借由2008年贵州旅游发展大会刺激西江千户苗寨的旅游开发,为保护村寨民俗文化,从县委政府层面积极推行保护措施,主导编制苗寨发展与保护规划及各项开发与文化保护项目;二、先起由民间自发力量,然后由政府多方协助引导,支持民间民俗文化的推广、传承与保护,’从民间主导逐渐转化为由政府主导保护工作。在主流文化强力冲击下,起源于民间的文化保护,一旦缺少政府政策与财力等的支持,将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不管哪种过程模式,民俗文化的可持续传承和发展在一定时期内不能缺少政府的全力支持与资金投入。
行政保护力量不可或缺,民间自发组织的作用更是不能忽视、其角色不可取代。以往民间自发组织仅由民俗文化所依存群体中的部分人员构成,由于民俗文化普遍具有活态性,因此民俗文化保护应涵盖保护地域内的全部民众即民俗文化所依附、依存的整个群体。
政府与民俗文化的依存群体力量两者构成密不可分的两大要素,在民俗文化保护、传承中承担着不同的角色、作用互补。政府的角色:优化文化存留与传承所需的条件与环境。文化依存群体的角色:承担起自身民俗文化的存留与传承重任,是民俗文化具有传承生命力的根本原因。政府力量作用于文化主体,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保证文化得到有效保护,尤其利于活态文化的传承与延续。
2、民俗文化保护第三主体的选择与定位
对于旅游开发地而言,还有一种非常重要的力量必须纳入到民俗文化保护主体之中,即依托当地独特的旅游资源创造经济财富的开发商与经营者群体。民俗文化作为一种资源,其价值为开发商和经营户所利用转化,利用转化得当,则既可有益于保护好民俗文化,又可创造必要的经济价值;反之,则在为当地带来一定时期经济发展的同时,将会对民俗文化产生破坏性影响。因此,约束好开发商与经营户的经营理念和经营行为对民俗文化的科学利用非常关键。
开发商和经营户的定位问题:他们应不仅仅是投资商、开发商、经营者,更应是民俗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人,是兼具商人与文化保护的“二元身份”人,且以文化保护、传承身份为主导。如何约束与监管开发商和经营者的“二元身份”,应纳入政府以行政法规手段进行监管的重要工作中。以文化保护为主导的“二元身份”制度设计,是将旅游开发纳入到民俗文化保护大系统中的重要手段。
政府、文化依存群体、开发商与经营户群体,三大主体是一个民俗文化地区以旅游开发为手段带动经济发展且同时保护当地民俗文化所必须管理好、引导好、规范好的三个重点群体。三者之间协同合作,使命共担、利益共担、风险共担,共同构建一个依托旅游开发保护民俗文化为核心、带动经济发展的双目标优化模式。
此外,学者及社会其他群体,可作为三大主体的必要补充,为民俗文化保护与传承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民俗文化资源在旅游发展中的地位作用
(一)民俗文化自身蕴含丰富的旅游资源,地位重要而且不可替代
我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尤其是各少数民族都具有各自的生活方式、餐饮文化、民族服饰、建筑风格、人文景观、劳作方式、文艺形式、风俗人情、民族工艺等,这些独特的民俗文化旅游资源的地域性、民族性和不可替代性等特点成就了其基础性的垄断性地位,形成地区独特的旅游吸引力。
(二)民俗文化自身具有独特的魅力吸引,能满足旅游者多种需求
有形的民俗服饰、建筑、工艺品等自然流露出的质朴之美能给游客纯真的审美感受;传统的民族节庆如达斡尔族的库木勒节、蒙古族的那达慕大会、壮族的“三月歌圩”等民族活动能够使游客参与互动,满足娱乐需求;到民族聚居地参与体验民俗生活、了解民族文化和民俗风情更能增加相互理解,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三)民俗文化资源能促进特色旅游发展,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依托民俗文化资源优势开展特色旅游能使民俗文化资源的挖掘、研究、开发、宣传等工作得到空前的重视,有利于民俗文化的发展和传承,扩大地区影响力。同时,民俗文化特色旅游的发展也能带动其他产业链发展,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促进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善,增加财政税收,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借助民俗文化资源优势发展民俗文化特色旅游的策略
(一)加强对地方民俗文化的挖掘与研究,凸显民俗文化资源魅力
地方政府和旅游经营者都要对弘扬民俗文化引起足够重视,充分发挥历史学家、文化学者、民俗传人、文艺团体、文化研发机构的优势和作用,鼓励、引导、支持全社会参与对地方民俗文化资源的普查、挖掘和研究,加强文化遗产保护,让濒临毁灭、失传的有型的民俗建筑景观得到及时修缮翻建,让无形的民俗文化重放异彩。要对具有代表性的民俗文化重点研究,深入挖掘,通过文字、声音、影像、艺术表演、专题展览等形式加大展示力度,让更多的游客对民俗文化有更深入详实的了解,凸显民俗文化资源的魅力。
(二)不断丰富民俗文化旅游形式和内涵,重视民俗文化旅游互动
要研究游客心理,通过多种形式让游客满足求知、求新、猎奇、休闲、审美、娱乐等多重需求,让游客眼有所看、耳有所闻、脑有所思、心所有得。民俗文化融入静态的参观游览,更要融入愉悦的互动体验,提高旅游的趣味性和参与性。要加强博物馆、展示厅、陈列室、民俗风情园建设,让特色民俗文化内涵得到完整展示。同时,更要加强旅游项目的娱乐性与互动性,让游客能够以愉悦的心情和放松的心态参与到活动中,让他们通过身临其境体验民俗文化的独特魅力,在活动中感受中华文化的辉煌灿烂与博大精深。
(三)加强对地方民俗文化的保护与传承,谨防民俗文化异化同化
“原汁原味”才是民俗文化魅力所在,一旦失去地域性和民族性等特点,民俗文化也就失去了吸引力,必须加强保护,谨防受到其他思想和文化的冲击和影响而产生异化或同化。旅游地要注重对民俗文化资源的保护和传承,加强对濒临消失、异化的民俗文化的再现,宣传民俗文化的价值所在,增强旅游地居民的自豪感,能理性看待外来影响而不盲目效仿。政府相关部门要为民俗文化传承和发展提供平台和条件,让民俗文化得到巩固和加强。加大对外宣传,提高游客的认知度和认同感,减少不必要的误解和不良影响。
(四)加强民俗文化与其他旅游项目融合,创造机会宣传民俗文化
作为文化资源,民俗文化的展示可以突破地域和场地,为民俗文化的宣传、发展和传承提供了条件。在民俗文化发源地或民族聚居地,通过民俗旅游专线或主题游将民俗文化与自然风光、人文景观、文物古迹等有机整合一定能吸引更多游客。另外,还可以将民俗文化与其他旅游项目建设有机整合,在国内外大型旅游景区、重要旅游城市开辟民俗文化旅游专区,将民俗歌舞表演、建筑艺术,餐饮文化、服装展示、特色娱乐项目、民俗工艺品加工等进行综合开发和集中展示,让更多的人有更多的机会感受民俗文化魅力。
(五)加强对地方民俗文化的发展与传承,打造民俗文化旅游精品
关键词:“旅游+”;民俗文化;发展战略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4月19日
一、引言
旅游产业,是实现整个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通过“旅游+”把旅游业的要素渗入、融进其他相关产业和领域,带动社会、经济、文化、生态、环境等的共同进步,并因此形成更加符合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理念的新型业态、新型发展模式和新型产业结构体系。总之,“旅游+”成为现代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新模式。2015年8月19日召开的全国乡村旅游提升与旅游扶贫推进会议上,国家旅游局李金早在《开明开放开拓迎接中国“旅游+”新时代》中明确指出“旅游+”的概念,呼吁旅游工作者以融合的理念重新构建中国旅游的发展格局。即把旅游作为一个平台,来整合其他社会资源,把旅游产业作为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的主体;把“旅游+”作为工具来构建新业态下旅游新路径;将“旅游+”作为手段用来推动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新模式。
民俗事物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经作为一种现代的旅游活动发展起来。30多年来,学者们相继从不同角度阐述了对民俗文化的见解和认识。在《中国旅游百科全书》中,认为民俗文化旅游是集观赏、考察各个民族的传统文化于一体的活动。当然,这里所说的民俗文化旅游是民俗、文化和旅游三者的融合,是民俗文化与“旅游”的融合,也是民俗与文化旅游的一体化发展。将民俗、文化和旅游三者共同作为旅游吸引物,有助于从不同方面激发旅游者的动机,从而使旅游者产生想要旅游的冲动。当前,文化旅游已成为新业态下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民俗文化作为一个民族悠久文化的沉淀,蕴含着十分丰富的内容,由于具有独特性与不可替代性的特色是旅游资源开发的灵魂。因而,从某种意思上来讲,民俗旅游属于高层次的旅游。在“旅游+”的背景下,民俗文化旅游逐渐成为实现“旅游+文化”、“旅游+民俗”的重要旅游形式。从目前旅游业的发展来看,民俗旅游的民族性、区域性、神秘性、文化性与传承性,日益成为现代旅游独具魅力的项目;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角度来看,将民俗文化与“旅游+”相结合,将各个民族特有的文化内涵悉数呈献给游客,能够有效弘扬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展示我国民族文化的博大精深。
二、“旅游+”背景下民俗文化旅游发展面临的问题
民俗文化旅游是一种高层次的文化旅游,不仅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还能有效弘扬各民族的民俗文化,对实现经济和文化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但是现阶段民俗文化旅游的发展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旅游规划欠科学。民俗文化旅游的整体规划不够科学。一个科学完善的旅游开发规划是各种旅游建设成功进行的有力保障,因此在民族聚居地区的民俗文化旅游开发上也要有一个科学完善的规划。但是由于民俗文化旅游资源开发起步晚,部分民族地区的民俗文化开发,本质上并没有立足于当地文化资源的实际水平,加上对民俗旅游资源的保护不到位、利用不合理、市场开拓不完善,致使当前的民族民俗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处于低水平的初级阶段。
(二)旅游设施不完善。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不够完善是有很多原因的。一是在于民族地形的复杂性,景区的道路设置不够畅通,增大了游客进入的困难性,严重抑制了游客的整体数量,这就对民俗文化旅游资源的充分开发造成了极大的困难;二是在于后备资源供应滞后化,当前民族地区除较早开发的个别资源突出地区,具备较好的基础供应条件外,许多一般资源的民族文化旅游景区都存在供应不充足的情况;三是信息传播闭塞化,当今社会是智慧旅游的时代,信息的获取和传递是发展旅游的关键。但是部分民族地区仍存在网络通讯设施落后的问题,导致手机等移动客户端出现无信号无网络的现象,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旅游发展。除此以外,景区排污设施、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的缺失,不仅对旅游资源造成了极大的危害,还明显抑制了整个民族地区旅游的快速发展,不能很好地发挥旅游的经济效益和联动作用。
(三)产品创意缺亮点。当前民俗文化旅游产品在开发上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但是缺乏创新点,尤其是对体验型民俗文化旅游资源开发较少,大部分景区是吃吃特色的饭菜,简单参观少数民族的建筑、服饰和生活环境,而对当地真正的生活缺少体验。当下正是体验经济时代,体验作为最有效的营销手段之一应当被我们应用在产品开发中。很多民族地区在搞民族聚居的微缩型生活景区建设,意在完整展示少数民族的生活特色,但是很多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相互模仿和复制,既没有体现原有的民族特色,还造成了服务产品的严重同质化。当然,体验经济下少不了对民俗表演节目的展示,但是有的景区过分热衷于制造伪民俗,采取杜撰与附会等方式,给游客造成了错觉,这对特有的民俗与风情的传承是不利的。然而,当下的旅游者尤其是民俗爱好旅游者,他们怀着对少数民族的好奇心和求知欲,更在意、更关注的不仅仅是作为一名游客停留在观赏的层面上,而恰恰是体验型、参与型的旅游活动。
(四)服务水平不够高。民俗文化旅游是旅游产业的一部分,旅游业所提供的产品是一种无形的直接服务,同样民俗文化旅游业提供的也是这种无形的服务。如果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不高,微观上会直接影响到旅游的服务水平,从宏观上说会影响整个地区旅游业的发展。导游作为游客参观游览的伙伴,要充分体现作为游客的另一双眼睛的作用,在导游过程中讲解景点不能只是简单的照本宣科,还要和游客互动,激发游客的兴趣,提高游客对民俗文化旅游景区的整体印象;除此以外,民俗文化旅游地的酒店大多数都是私人经营的家庭式旅社,这些经营者由于未经过系统的培训,存在着经营管理不善、服务不到位等这样那样的问题,降低了游客对民俗文化旅游地的满意度。所以为了更好地适应“旅游+”的新时代下民俗文化旅游业持续发展,提高旅游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已迫在眉睫。
(五)保护力度不健全。20世纪80年代时,我们普遍认为旅游是无烟产业,但是随着旅游活动的开展,慢慢发现旅游并不是无烟的,相反旅游过程中的交通废气、景区污染已然成为大气污染、环境破坏的重要来源。所以,我们在讨论民俗文化旅游创新发展时不可避免要讨论到保护问题。首先是环境的保护问题。随着大众度假时代的到来,游客的规模越来越大,旅游的超负荷接待增大了保护的难度。现阶段地区的民俗文化旅游发展更多是追求经济效益,进行掠夺式开发,并不重视民俗文化得以繁衍生存的生态环境,如景区的违章建筑问题、污染排放问题;其次是文化的保护问题,包括外来文化的入侵和民俗文化的商业化问题。旅游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文化相互交流的过程,在旅游中五湖四海的游客汇聚一堂,各种文化相互融合。在这一过程中,旅游目的地的民俗文化受到了外来旅游者所带来的文化与现代文明的冲击,其特有的风俗习惯等随着外来文化而发生着微妙的变化,长此以往,旅游地民俗文化可能被外来文化所异化甚至同化,民族特有的神秘感也会随之降低甚至消失。然而,民俗文化旅游地,本就是以民族独特的文化来吸引各地游客的,如果这种特有的民俗文化被现代文明所改变,那么对游客的吸引力也会随之降低。从利益相关者角度来看,民俗文化旅游的开发与经营者大多是追求经济利益的商人,过分的商业化严重破坏了民族地区的生态平衡,使民俗文化旅游趋向于商品化、庸俗化,扭曲了民俗文化旅游的原始目的。
(六)投资方式范围小。旅游业的良好发展,既要有政府的支持,也离不开良好的投资环境。虽然国家每年都安排有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增加了对旅游、特别是民俗文化旅游开发方面的投入,然而随着旅游热的持续升温,现有的基础设施承载负担过重,资金投入不足严重制约了民俗文化旅游的发展。在“旅游+”背景下众筹逐渐成为旅游投资的重要方式。众筹翻译自国外crowdfunding一词,即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包括发起人、跟投人、平台等,是指一种向大众募资,来支持发起人或组织的一种投资形式,由于众筹的投资来源比较多,未来众筹将会是旅游发展的主要动力。
三、“旅游+”背景下民俗文化旅游发展战略
在“旅游+”背景下,民俗文化旅游想获得更大的发展就要创新理念、创新思维,树立起创新的意识,具体来讲就是从区域规划、文化创意、信息平台、人才培育、产品开发、品牌塑造以及生态发展七个方面探索民俗文化旅游创新性的发展战略。
(一)整合区域化资源。“旅游+”下的民俗文化规划应该是在资源整合驱动下的民俗文化产业资源的整合。民俗文化产业资源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和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对于整合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借助电视、杂志、网络等媒体,一方面通过广告电视作品或专题纪录片、多语种旅游网站,来展示旅游;另一方面通过影视节目或节日会展等重大事件来整合现有民俗文化旅游资源或已经转化为旅游资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影视节目可以充分挖掘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内涵,提升文化旅游品位。同时,影视节目对旅游目的地的展示时间相对较长,有利于对潜在旅游者形成有效持久的刺激,这对转化为现实旅游者是非常有作用的。《花样姐姐》、《爸爸去哪儿》等影视节目火爆的同时也带动了当地旅游的繁荣发展。因此,制作有内涵的、丰富的民俗文化节目对扩大旅游地民俗文化旅游知名度具有重要意义。“旅游+”下的民俗文化的融合不仅仅是民俗文化资源小范围内的简单组合,而应是在全省文化旅游整体发展规划下进行的整合。具体是在省内已有成熟景区基础上,达成“大带小,强带弱,先带后”的规划思路,即以大景点带动小景点,以竞争强资源带动弱势资源,以先发展起来地区带动后发展地区的规划思路,如以精品景区中的大景点带动地域性的小景点;以处于强发展阶段的景点带动发展弱的旅游景点;以先发展起来的成熟景区带动后发展的景区。
(二)打造创意化产品。“旅游+”下的民俗文化规划的重点应是加强旅游产品及项目的开发规划,根据不同的地区分布以及经济发展水平情况,结合具体区位特征、资源禀赋等针对性地开发旅游新产品和旅游新项目,这是实现整个地区经济的发展的关键。我国五千年文化积淀,56个民族集聚发展,因而大力推动旅游与民俗文化资源的融合发展,不仅传播了民族文明,还丰富了旅游产品内涵。
(三)搭建信息化平台。在技术力量的作用下,“互联网+”正在全面地改变着各个行业,同样拥有强大的市场开拓力量、旨在追求愉悦生活、饱含人文交流优势的旅游,也正通过“旅游+”给旅游行业带来深刻影响。由于不同地区存在的差异很明显,加上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导致旅游发展整体水平参差不齐,地区联动发展的意识薄弱,各个地区内部的行政管理部门缺少有效的平台进行旅游资源的交流与分享,不仅使地区的旅游发展差异日趋扩大,也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旅游+”下民俗文化旅游的整体发展进程,因而尽快搭建跨界的信息交流平台,对于不同地区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当然,除了加强在线上的定期沟通以外,积极促成线下旅游相关会议的召开也是不可或缺的。
(四)培育优质化人才。民俗文化旅游产业属于知识及资源双密集型的产业,其发展的速度、竞争力的强弱都不可避免的受到人才的影响,优质的人才是旅游产业实现创新的关键。为此,在民俗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实际的基础上,政府部门一是要根据市场需求培养旅游专业人才。具体来讲,就是在高等院校确定与旅游相关的专业合作,构建科学完善的旅游人才培养方案,或者考虑成立职业性学校,培养旅游专门人才。最重要的是组织旅游从业人员定期参加必要的培训,以及开设模拟导游和讲解员课程,实地强化基层人员素质;二是是扩大从业人员的来源,吸纳社会未就业人员,组织旅游专业培训,引进从事旅游研究、规划、营销、策划、纪念品开发等专业人才;三是激励机制,首先要提高从业人员的归宿感和成就感,给予员工更多的锻炼机会,让员工亲身的参与进来,既能锻炼自身的能力,拓宽职业生涯的通道,同时可使自身价值得到体现。还要保持公平、平等的薪酬待遇,同时为一些紧缺人才、高素质的管理人员设立高职高薪的回报体系,减少不必要的人员外流。
(五)开发多元化产品。新常态下旅游产业是商养学闲情奇六要素俱全的产业体系,在旅游产品的开发方面空间很大。然而目前很多景区存在特色性和体验性较低的娱乐项目的问题,因此要将民俗文化中的娱乐活动设置与“旅游+”深度融合,用民俗文化要素丰富旅游的体验项目。首先,应把普通的观光型旅游转变为丰富的体验性旅游,调动游客的参与积极性;其次,要积极借鉴经验,尤其是国内外成熟民俗景区与“旅游+”融合实践的经验,建设融合休闲、文化、购物、体验、观光的现代性民俗文化旅游区。在完善旅游基础配套的同时,严肃整顿不恰当文化,主动融入时尚元素,合理开发以体验性为基础的娱乐休闲旅游产品,有机结合民俗文化与现代文明,创新发展民俗文化旅游的产品设计,构建完善的民俗文化旅游产业链,进而促进民族地区的产业结构调整,拉动当地的经济发展。从游客的需求角度来看,要开发特色化、专一化旅游线路,如针对不同的细分市场,如对中小学生推出“教育游”、“少数民族风情游”,重点培养中小学生的民族团结意识和体验不同文化;针对大学生推出“民俗探险游”、“文化体验游”,以此来满足90后大学生求新求奇的需要;针对情侣推出“浪漫蜜月游”,可体验少数民族的婚庆事宜;针对银发市场推出“休闲保健游”来满足老年人特殊的需求;针对短途游客推出“一两日游”;对国外游客主推“民族历史文化游”以及“民族建筑文化游”等。
(六)塑造一体化品牌。营销的概念源于管理学。现将营销中的整合概念引入到民俗文化旅游产品设计上,则是指以游客为中心,对不同区域、不同资源进行融合,统一发展的目标,从而达到吸引游客的目的。就单个民俗景点来说,要从景区内部提高民俗文化内涵。具体来说,就是根据不同民族区域的特色资源有针对性的采用不同的营销手段。对于知名度相对较高的民俗旅游产品,可以采取“大带小”的理念,在具体发展时,直接把有知名度的民俗文化旅游资源发展成旅游产品,在原真性基础上打造精品旅游区,构建民俗文化旅游体系中的高端旅游产品;对即将失传或者已失传的民俗文化旅游资源,查找历史书籍记载,挖掘历史面貌,以人造微缩景观的方式再现出来。从游客角度来讲,基于游客对民俗特色文化的兴趣,应进行不同开发层次及营销整合。如调查游客群中男女比例、年龄比例、职业构成、旅游方式等,做到在资源的开发和项目的设置上男女游客的比例恰当;在旅游路线的设计上有针对性的分层次分群体进行营销。在旅游方式上,自由行、自助游、自驾游等,逐渐成为旅游中的主流,因此应该加大对道路、宿营地等基础旅游设施的建设。总之,从游客的需求和特点出发,进行针对性的营销是有重要意义的。
(七)持续生态化发展。从长远发展来看,加强对民俗文化旅游资源的保护,不仅有利于旅游业发展的持续性,也保证了文化的传承性。在黄金周、小长假等时期,通过信息平台及时游客数量信息,实现对游客人数的合理控制;在景区,设置节能型、环保型车辆。着重听取民俗文化的传承者意见,尊重当地居民意愿,对民俗文化资源进行合理的开发和适度的利用,使得民俗文化在人们日常生活当中自然地进行传承。地方政府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必须结合当地实际发展水平,研究制定民俗旅游的整体生态发展规划,发挥政府部门在旅游中的的宏观调控职能,协调各级分管部门的力量,加强民俗旅游景点的可行性论证与生态建设;积极鼓励创新发展、绿色发展,严厉制止滥用民俗文化资源的商业,营造民俗旅游持续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
总之,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民俗又是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旅游业发展过程中,文化已经融入到旅游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中,而民俗文化作为文化的特殊成分,在大众度假时代到来之前,研究其与“旅游+”的深度结合,以及在此背景下的创新型生态发展显得格外重要。(图1)
四、结语
旅游活动是一种涉及面非常复杂的活动内容,其旅游资源要素、旅游产品形态、旅游产业边界都是不断扩展的,随着“旅游+”的提出,旅游活动更加广泛、更加深入地融合到经济、社会、文化、科技、生态、心理等多个领域,同时也带动了工业、农业、教育、物流、养老养生、婚俗等多个行业的发展。因此,本文研究“旅游+”下的民俗文化旅游就显得意义重大。
本文基于“旅游+”的背景,以旅游中的各种融合为研究基础,分析了民俗文化这种民族特殊的旅游形式,在实际旅游发展中需要关注的一些问题,包括观念认识不足、产品创意、旅游服务、保护力度、投资主体、品牌营销等,并在此基础上从区域规划、文化创意、信息平台、人才培育、产品开发、品牌塑造以及生态发展等七个方面提出了民俗文化旅游创新发展的战略。当然,推动“旅游+”还需要市场的配合和政府监督,既然研究的是“旅游+”,就不妨称之为“旅游+市场”和“旅游+政府”。我们知道,在经济学中市场总是被称为无形的手,这只无形的手在旅游市场中为旅游资源配置、旅游基础建设、旅游需求的满足、旅游景区的规划等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可以说是旅游市场蓬勃发展的动力系统;那么从这个意义上说,“旅游+政府”相对来说就是实物形态存在,不妨称之为有形的手,政府可以通过行政力量和法律条例保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同时政府的公报、政策也会对旅游经济的发展起到很大的导向性,正如我们所研究的“旅游+”,就是在政府的号召下新兴的研究方向。同需求与供给的平衡一样,既要通过市场的力量,不断丰富旅游的内容,拓展旅游的边界,扩大旅游的影响;也需要依靠行政资源和行政权力的进行资源配置,在“旅游+市场”和“旅游+政府”的平衡中也需要有这样的匹配性,同时也要融合区域规划、文化创意、信息平台、人才培育、产品开发、品牌塑造以及生态发展,这样对“旅游+”的融合、对民俗文化旅游发展的相互匹配、相互渗透、相互配合就会有很重大的作用。
“旅游+”与“互联网+”一样,具有平台的功能,在这样一个平台上,不仅要实现“旅游+互联网”,也要实现“旅游+产业”、比如农业、工业、文化、物流等,互联网毋庸置疑,正在以其强大的技术力量深刻地改变着我们的生活;那么,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就十分需要关注在“旅游+”下旅游发展各个面的研究。可以想象“未来景区”可以实现“旅游+技术”,也就是发展智慧旅游,智慧旅游是“旅游+”的有效实现形式,就体来讲就是通过整合优势旅游资源和技术手段,为景区打造集电子智能服务、数据分析能力、网络营销平台的于一体的旅游科技信息融合方案,同时也是践行旅游行业“互联网+”和实现从供给侧改革,来推进旅游行业全新发展的有益尝试,标志着“互联网+旅游”新模式的正式开启。作为“旅游+”带领下的未来景区,将会以更美好的姿态迎接访客的到来,如扫码支付景区门票、景区地图电子导览和解说系统等在内的全线产品。
主要参考文献:
[1]李金早.开明开放开拓迎接中国“旅游+”新时代[N].中国旅游报,2015.8.21.
[2]宋子千.“旅游+”提出经济社会发展新思路[N].中国旅游报,2015.9.18.1.
[3]马勇,周霄.旅游学概论[M].北京:旅游教育出版社,2008.
[4]刘敏,潘贵渝.民俗生态旅游新模式研究[J].新经济,2015.17.
关键词:贵州省;民俗文化;旅游资源;开发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民俗文化得到大力的弘扬,并成为区域内部向外界展示本土形象的重要旅游资源。将民俗文化作为旅游资源进行开发,并将游客“求新、求异、求乐、求知”的心理需求作为民俗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根本核心,推动民俗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虽然对于民俗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能够追溯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但对于贵州省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研究较少,本文以贵州省为例进行研究,对该地区民俗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进行研究具有现实意义。
一、贵州省民俗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现状
贵州全省近4000万人口当中,少数民族的人口数量高达1500万人,占贵州省总人口数量的38.98%。在众多的少数民族当中,主要包括:侗族、苗族、水族、瑶族、布依族、土家族等大型并世代居住在贵州省的少数民族多达17个。这也是贵州省民俗文化资源十分丰富的关键。同时,贵州省民俗文化旅游资源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不同的民族不同的生活习惯、风俗习惯以及语言习惯等构成了民俗文化的基本内容。
在贵州省的民族大家庭当中,各个民族当中的民俗文化交相辉映,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特点。由于民俗文化旅游资源的丰富多彩,并具备大量的旅游资源,贵州省的民俗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得到推动,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景象。针对贵州的各个地区,都能够发现民俗文化旅游资源的存在。针对贵州省内某一地区来说,其体现的是贵州省内民俗文化的“孤岛”,针对贵州省的整体布局而言,由各个“孤岛”形成“千岛”奇观。这些文化各具特色,体现着不同的民俗文化的表现形式。贵州省当地民俗旅游资源的开发相对较晚,历时十余年的时间,目前这一领域市场开发的前景较为广泛。随着民俗文化旅游产业的开发,使得当地旅游收入逐年增加,对当地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2009以来,随着我国对生态旅游、民族旅游业的不断重视,贵州省凭借着这一推动力以及自身具备的民俗文化旅游资源大力的发展旅游业,使得该地区在目前民俗文化旅游相关产业的贡献率超过53%,并且具备持续增长的趋势。
二、贵州省民俗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存在的问题
1.当地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当地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滞后,宣传力度不达标并且与现代旅游行业的发展严重脱节,不能够满足旅游开发的根本需求。由于贵州省的少数民族众多,并且民俗旅游景点多分布于群山当中,这些地区较为偏远,交通欠发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旅游资源的开发。交通问题是阻碍民俗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关键问题,由于当地基础设施建设不能够满足旅游开发的需求,导致开发的效率低下。同时,全省各个地区接待游客服务的住宿环境以及条件较差,在旅游旺盛的季节明显存在床位不够,并缺乏星级宾馆满足接待需求,这一方面的问题主要存在偏远山区当中。由于该地区是当地人世代生活的区域,依旧沿袭传统的生活以及生产方式,导致民俗文化旅游资源受到破坏,当地居民对于旅游文化重视程度低下,不能够参与以及自主的保护当地的民俗文化,严重的影响旅游文化的开发。
2.整体上缺乏统一的合理规划。贵州省在民俗文化旅游文化的开发过程中,除少数民俗景区外,贵州省内的大多数已经获得开发的民俗文化旅游景区未获得科学合理的规划以及评估,导致全省在开发民俗文化旅游资源的过程中,缺乏实地的调查以及整体规划,造成景区分布不够合理,呈现出混乱状态。由于贵州省内的多数民俗文化的旅游景区都分布与村寨当中,开发以及建设的方式普遍采用粗放式开发模式,只为追求近期的利益回收,缺乏长远发展战略眼光的布局,造成不合理布局民俗文化旅游景区的产生,导致民俗景区与民俗景区、民俗景区以及非民俗景区之间的不能够得到良好的衔接。体现了民俗文化的层次较低,缺乏配套设施的建设,导致民俗文化旅游资源经济效益不尽人意。
3.民俗文化生态资源开发等相关体制落后。当地在开展民俗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过程中,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与民间组织对民俗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扶植力度低下,缺乏对开发与保护的必要专项资金的科学管理,经营管理呈现出混乱的状态。由于政策扶植以及相关体制的落后,造成民俗文化旅游资源的发展受到阻碍。同时,民俗文化是反映当地发展情况以及风俗习惯的关键内容,但具体涵义在进行实际开发过程中被歪曲,为了经济收益可以迎合游客,导致民俗文化的传承遭到破坏。因此,加强旅游资源体制建设,保证民俗文化的大力弘扬,对旅游资源的开发具有重要作用。
4.民俗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人才匮乏。民俗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人才匮乏是影响民俗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得关键。目前,贵州省内的民俗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人才奇缺,边远山区民俗文化的发展需求属于当地民俗文化的人才进行推动,保证当地民俗文化得到弘扬,但目前旅游资源开发人才并不愿意到偏远山区从事旅游资源的开发工作,导致民俗文化在开发的过程中缺乏优秀的人才进行推动。同时,由于当地民俗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展,主要聘用外地的人员担任民俗文化景区的管理者以及向导,但其并不懂得当地民俗文化的具体含义,造成理解上出现偏差,并由于对当地居民的生活习惯以及习俗缺乏理解,造成旅游资源开发受到影响。
三、促进贵州省民俗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对策分析
1.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是保证贵州省民俗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关键内容,只有将基础设施不断的完善与发展,才能够在根本上保证民俗文化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由于民俗文化的旅游景区位于村寨当中,这就要求地方政府应该给予政策支持,保证村寨交通的基础建设与完善。在满足民俗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同时促进偏远地区的发展,促进区域内部经济的不断发展。同时,旅游产业的发展离不开住宿条件,政府以及管理者应该充分的重视住宿条件的改善,满足游客的实际旅游需求。群众是整个民俗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中的重要因素,在民俗旅游资源开发的过程中应该充分重视民众的环保意识以及参与程度,保证民众参与到民俗文化旅游当中,推动民俗文化的传播,展现地域特色,推动民俗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
2.进行统一规划以及合理布局。民俗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具有地域性较强的特点,并且其中涉及到多方面的综合性因素。其中地理条件、文化条件以及社会经济条件都为重要的影响因素。因此,在进行实际的开发过程中,应该重视资源的合理规划,制定科学有效的开发模式。首先,在具体规划时,应该充分的考虑地域文化的特色,从当地的旅游资源层面出发,保证将该地区内部存在的民俗文化旅游资源进行深入挖掘,将具体的民俗文化特色进行凸显。将景区的设计进行整体规划,有效解决区域内部景点分布不均的状况;其次,在贵州区域内部的旅游资源开发的过程中,应该充分重视“点”与“面”的关系,保证多方位多角度的发展民俗文化旅游资源,打造区域内部的民族文化旅游品牌,充分的降低经营成本;最后,在开发贵州地区的民俗文化旅游资源的过程中,应该贯彻并落实民俗文化的保护性原则,以保护为根本内容进行建设,保证民俗文化旅游资源在保护中谋求发展。实现自然生态以及人文生态相结合,促进民俗文化旅游产业的高效发展。
3.充分协调各方关系。由于贵州省开发民俗文化旅游资源的过程中涉及到多方面的因素,并且受到制度因素以及人文因素的影响,造成民俗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缓慢。因此,需要充分的协调各方关系,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将政府、民众以及当地开发商之间的关系进行协调,保证当地民俗旅游文化的开展能够打破以政府为主导的局面,将当地民众的地位进行提升。鼓励民众积极参与到民俗文化旅游当中来,建立起完善的管理以及监督机制;第二,处理好人、自然以及民俗文化等方面的关系,将三方关系进行充分的协调,保证民俗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将传统民俗文化进行保护,避免过度开发产生的负面影响;第三,协调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在追求经济效益的情况下应该重视社会效益,加强贵州地区人文环境、生态环境以及民俗文化旅游资源的保护工作,切实的让当地民众感受到民俗文化旅游开发带来的福利。
4.加强民俗文化旅游人才培养。人才是保证文化产业发展的关键,贵州省开发民俗文化旅游资源需要大量的人才进行保障。因此,在实际开发的过程中,需要将民俗文化的保护工作与贵州省的民俗文化旅游开发列为同等重要的位置。对于贵州地区旅游专业人才的实际培养,需要重视传承。可以通过家族传承、社区范围内的人才培养等方式推选出更多促进民俗文化发展的以及旅游管理的人才,保证人才对民俗文化的充分掌握;对专业人才的培养,可以充分的运用学校教育的优势,通过专业化、系统化的学校专业的教育与旅游地的实践训练相结合,打造一支具备高素质的旅游人才团队。
四、结论
“江南千条水,云贵万重山;五百年后看,云贵胜江南”这是对贵州地区美好风光的诠释,同时也是对该地区旅游资源的充分肯定。贵州省旅游资源的开发不光是自然风光,还有独特的民俗风情。民俗文化旅游产业在该地区定会取得蓬勃的发展,带动整个贵州省旅游经济的增长。大力开发民俗文化旅游资源,对推动该地区旅游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曾石.贵州省苗族服饰文化旅游资源的价值及开发研究[D].重庆:重庆师范大学,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