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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的范围范文

时间:2023-11-07 11: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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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的范围

第1篇

关键词:供求均衡决定论;经济主体行为决定论;转变;博弈论

中图分类号:F0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3544(2009)04-0038-04

一、引言

自从马歇尔在1890年出版的《经济学原理》一书中提出供求均衡价值理论后, 这种理论很快就使当时新兴的奥国学派边际效用价值论失去了光芒,并且基本上主宰了西方经济学达40年之久。 马歇尔发明的由两个刀片的剪刀演绎而成的供求均衡决定理论被磨练成了一种万用工具, 在西方经济学尤其是微观经济学中长期占据着核心地位。 其他经济学家对供求原理也是推崇有加, 至少近两百年就有人明确称其为政治经济学中首要的、 最伟大和最普遍的原理。 [1] 344 目前,供求均衡决定论的这一核心地位至少在初级教科书中继续保持, 以至于后来有经济学家戏称,一只鹦鹉只要学会了“供给”与“需求”两个词也就成为了经济学家。

然而经济学家的这种视角已经发生改变。 在时髦的西方经济学文献中, 供求均衡决定论已经基本上让位于或者更准确地说是回归并升级为经济主体行为决定论范式。 这种转变从对经济学的定义中也可以看出来。经济学定义从“研究稀缺资源配置的科学”到“研究经济主体行为之科学”的转变,突出了经济学家对经济主体行为的重视, 尤其是在20世纪50年代后, 随着纳什关于非合作博弈的两篇经典论文的发表, 博弈论这种适合于研究经济主体行为的方法随之被引进经济学, 经济主体相互博弈达到均衡的思想充满了整个经济学界 ,甚至有人号称要用博弈论来改写整个微观经济学。 [2]

本文的目的就在于通过论述微观经济学这种分析视角的转变, 分析供求均衡决定论到经济主体行为决定论转变的原因及两者之间的联系, 以引起国内学界对后一种分析方法的重视。

二、供求均衡决定论的内容及其意义

所谓“供求均衡决定论”,包括“一般均衡”和“局部均衡”两个部分。莱昂・瓦尔拉斯在1874年4月出版的《纯粹经济学要义》一书中创造性地提出了一般均衡理论,被公认奠定了现代经济分析的基石;而马歇尔则在1890年发表的《经济学原理》一书中利用特定时期的特定商品为研究对象, 巧妙地提出了局部均衡理论,取代了难以实际应用的一般均衡理论。但是无论是一般均衡理论还是局部均衡理论, 其核心均是研究供求双方在市场上相互作用的规律, 从本质上讲两者是一致的。 [3]

归纳起来, 供求均衡决定论的主要内容可以用供求法则来概括,即:供给价格与供给量呈正相关关系, 供给曲线的走向不言而喻地表现为右斜上扬形状; 而需求量则与其价格负相关,需求曲线则表现为单调递减曲线;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相交之处达到市场均衡。 其数学上的表现形式则为:?坠Xd(P)/?坠P0;Xd(P)和Xs(P)分别为商品的需求与供给函数,供求均衡时Xd(P)=Xs(P)。

虽然马歇尔及萨缪尔森等都给出了这些曲线特征的理由, 但是这种供求法则最初主要还是来源于一种经验性的常识。 萨缪尔森在论及供给与需求的基本原理时就指出“常识和细致的科学观察表明,人们购买一种商品的数量取决于它的价格”。 [5] 几乎所有的经济学初级教科书在讲述供给与需求原理时, 都是从需求表与供给表出发,进而得出供求曲线。但是无论是供给曲线还是需求曲线, 由于其图形二维化的原因,都只能考虑量与价两者之间的关系。虽然几乎所有的教科书在讨论供给函数与需求函数时都讨论了影响供给或需求的其他因素, 但在讨论市场均衡时都将价格以外的其他因素综合为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的平行移动, 而着重考虑了价格对数量的影响。 供求均衡的过程便呈现出蛛网状特征, 因为供求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变化都会以价格信号的方式传达给另一方,从而引起另一方的变化,后者的变化又会反过来影响前者, 而且一般认为这种呈蛛网状的传递是没有阻碍的。久而久之,在市场均衡讨论中即使注意到例如收入、成本等其他数量因素对结果的影响,价格也是最着重考虑的对象。在这种意义上,传统的微观经济学也称之为价格理论。

供求均衡决定论是微观经济学的核心, 也是宏观经济学的基础, 其突出的表现就是供求曲线图在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中的广泛运用。 几乎所有的经济学教科书都把供求曲线图作为经典保留下来, 即使是最新的萨缪尔森与曼昆经典教科书中也不例外。萨缪尔森在其《经济学》中便是按市场分类安排篇章总体顺序,首先介绍产品市场,然后是各类要素市场,其思路便是试图用供求曲线图这条“纲”把所有要素串连一体。

供求均衡决定论这种分析视角被经济学采用,在微观经济学的发展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在宏观经济学的分析中也起着重要作用, 甚至奠定了现代西方经济学的基础。 没有供求决定均衡的分析思路,就不会有后来的局部均衡和一般均衡理论,也不会有消费者剩余与厂商剩余概念的产生, 福利经济学的发展也必然受到影响。 供求均衡决定的方法在西方经济学中被广泛应用, 不仅仅由于其被经验广泛地认同,而且还因为它有着合理的经济学解释,尤其是其在数学与几何上的简洁、 清楚的完美形式,更令经济学家着迷。

三、 供求均衡决定论到经济主体行为决定论的转变

但是从很多迹象中都可以看出微观经济学供求均衡决定的这种视角到20世纪后半期有所改变,这种改变是因为经济学家们逐渐发现价格在对经济系统运行过程中所起的刺激作用并没有想像中的那么大, 或者说经济主体对价格刺激的反应没有想像的那么敏锐。 这不仅仅在于随着经济学研究对象范围的扩大,许多行为中并不存在着价格这一变量(最经典的例子莫过于“囚徒困境”的分析了),更重要的是新古典经济学市场分析中的三个重要前提假定受到了挑战。 新古典微观经济学中暗含了这样三个基本前提假定:(1)市场中不存在不确定性,因而决策的供求双方是完全理性的;(2)个人决策是价格参数和收入条件给定条件下的最优选择, 不影响他人也不依赖他人;(3)市场信息充分且无成本。 [4] 第一个假设与到处充满着风险的市场现实相差太远, 决策双方往往表现为有限理性, 寻求次优结果以达到令自己基本满意的状态,而往往不是寻求最优。第二个假设在分析寡头市场时受到了挑战, 因为寡头之间的决策是相互影响的, 所以寡头市场中不存在像完全竞争市场中那种完全受自身产品价格影响的供给与需求曲线,而只存在受多方决策影响的反应函数,无论是各方寡头产品的价格还是产量, 都是博弈后共同决定的结果。 因此几乎所有经济学教科书的新版本在论述寡头市场时, 均无一例外地引进了博弈论, 在供求均衡决定论思路不受到冷落的古诺分析问题的框架也得到了延续。再有,经济主体在受到价格刺激之后为达到其自身的效用(或利益)最大化而是否能够、 愿意和知道如何做出反应, 来调整其行为。例如当劳动力供给增加时,厂商由于工资刚性的存在而无法降低工资;由于菜单成本的存在,即使市场价格已经改变,厂商也不一定会做出相应的调整;而由于市场不确定性的存在, 经济行为主体并不一定知道如何针对市场变化做出反应, 其最优的选择可能就是选择不变。因此,当经济学家们发现了诸如价格刚性、 交易成本以及信息不完全和不确定性这些影响反应机制而不是影响刺激机制的因素普遍存在时, 他们的兴趣便从供求曲线图转移到了研究经济主体行为上。

事实上, 经济主体行为决定论思路的深化已从广泛的领域和多层次体现出来, 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从西方著名大学经济学课程设置和教科书的转变可以看出这种基本范式的转变。以牛津大学为例,1988年其微观经济学包括四个部分:一是消费者理论与生产理论(包括不确定性);二是市场与均衡;三是福利经济学;四是企业理论。但是到了1990年,则增加了博弈论、信息和合同理论两个必修部分。克瑞普斯在1990年出版的《微观经济理论教程》是1991年最畅销的经济学教科书,被相当多的欧美名牌大学选为研究生课程教材, 其中“非合作博弈”的内容共有219页,而且书中其他许多内容也与博弈论的思想有关, 博弈论已经进入课程的核心内容。 这至少反映了经济学研究的对象越来越转向个体,放弃了一些没有微观基础的假定,如消费函数及其投资函数,经济学转向人与人关系的研究,特别是人与人之间行为的相互影响和作用, 人们之间的利益冲突与一致,竞争与合作的研究。 [6] (2)微观经济学理论的新发展、新突破,基本上都是借助于经济基础主体行为决定论的范式。众所周知,马歇尔在1890年出版的《经济学原理》一书几乎给微观经济学做了总结, 整个20世纪微观经济学的发展远不如宏观经济学,但是有两个领域是例外的,一个是莱宾斯坦的X效率理论, 另一个便是以科斯为首的新制度学派的企业理论的一系列发展①, 这两个领域的新发展使得微观经济学的版图得以扩张, 但这两种理论的产生和发展都不是建立在传统的供求均衡决定论的范式基础之上的, 而是更加着重分析了经济主体的行为。(3)宏观经济学从微观经济学中借鉴的供求均衡决定论在分析宏观问题时也遇到了困难, 从而导致粘性分析和惯性通货膨胀理论的产生。 机械的供求曲线图是无法反映粘性价格和通货膨胀之特征的, 这些只有从理性经济主体行为方面分析才能得到解释。

四、 供求均衡决定论与经济主体行为决定论之比较

在将经济主体分为传统的消费者和厂商的基础上,通过图1可以分析供求均衡决定论与经济主体行为决定论的联系。

图1中方框I代表了经济主体行为决定论的思维, 消费者或厂商在一定的收入I或成本C的约束下,消费或生产商品量以使得自身效用U(X)或利润л(X)达到最大。其中P为商品的价格,F(X)为成本函数。而方框Ⅱ代表了供求均衡决定论的思维。其中Xd(P)和Xs(P)分别为商品的需求函数与供给函数,当两者相等时,可以得出市场均衡时的价格P和产量X。

I和Ⅱ的关系是显而易见的。商品需求函数来源于消费者效用最大化的行为, 厂商的利润最大化行为则表现为商品的供给函数。 消费者与厂商为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相互博弈表现为供求相互作用而最后达到均衡。 由此可见, 在传统的新古典经济学中, 供求决定均衡只是供求双方博弈得到市场均衡变量的一种分析方法, 而且这种分析方法已逐渐被博弈论这种新方法取代。

因此在经济学里, 如果约束经济主体行为的不仅仅只有收入I和成本C,而且还有其他因素,经济主体所要追求的目标也不仅仅是效用最大化或利润最大化, 则可以用简明的优化模型概括经济主体行为模式:MaxR(X),X∈S。

其含义是, 经济主体在一定的集合约束条件S下,使自身利益R最大化。X∈S是指X受条件S(包括价格分量P和其他变量例如信息的向量)的约束。当经济主体是供给者时,X代表供给量;当经济主体是需求者时,X代表需求量。对每一个经济主体,上式可以确定一个解集合, 相应地也得到一个价格P的集合{P}。也就是说,存在一个价格P的集合{P},能够满足上式的优化条件。当然,从理论上讲,{P}也可以是空集,也可以存在惟一元素,还可能是无穷集合。市场上所有经济主体价格分量解集合的交集∩{P}也就是市场价格。而且其中的约束不仅仅包括价格,还包括其他的非数量约束,所有的这些约束S可分为资源约束、制度约束和市场约束。资源约束大体上相当于经济学上的预算约束, 主要取决于个人的财富和收入;制度约束包括法律、法规、道德等因素;当个人进入市场后, 其他主体行为模式对该个人构成一组市场的约束。 新古典主义传统下的供求决定论将市场约束综合为一个参数:价格。因此,消费者行为归结为在一定收入和价格约束下, 最大化自身效用。而现代一般均衡理论强调市场要素的相互作用,尤其是博弈论直接以个人选择行为作为研究主题。在这些情况下,市场约束是多维的,而不是单纯的价格约束。 [7]

通过上述供求均衡决定论与经济主体行为决定论的比较,可以看出两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1. 在供求均衡决定论中,价格水平(和产量)变化表现为供给曲线或需求曲线的相互作用及其均衡点的机械移动, 一切影响价格的力量都通过且只通过供求发生作用, 这实际上排除了供求框架以外影响价格运动的因素,包括价格粘性、交易成本、信息不对称、不确定性以及预期等等,而在经济主体行为决定论中,这些因素的作用能够得到充分的考虑。

2. 供求均衡分析也必须归结到经济主体行为过程才能得出实在的结果。 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的位置和形状, 二者的移动及其相互作用都是经济主体决策规则的表现。换言之,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的背后分别“站着”供给者和需求者。如果不“寻根究底”,供求曲线的移动与均衡的形成将归结为一种机械的几何或数字游戏。

3. 反过来看, 供求均衡决定论正是源于经济主体行为决定论。 供求均衡决定论将经济过程归结为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的相互作用,而追根溯源,供给和需求无非是经济主体的供给与需求, 故而供求均衡实际上是从经济主体行为过程演绎出来的。 如果说经济主体行为决定论是分析经济问题的恰当起点的话, 那么供求均衡决定论则是该分析过程的中间环节。

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 经济主体行为决定论实质上是微观经济学分析问题的一般思路, 而传统的供求均衡决定论只是经济主体行为决定论在特定条件下的特殊形式, 但是这些特定条件在我们的现实经济生活中并不经常存在, 经济学分析问题的视角一般化是经济学发展的必然趋势, 所以说微观经济学基本范式从供求均衡决定论到经济主体行为决定论的这种转变, 是经济学分析问题视角的一种回归与升级。 国外经济学者这种经济学视角的转变比较明显, 但是从我国经济学教科书体系的编排中还难以看出这种转变的有力证明。 因此要在我国培养能够与国际经济学者相当的经济学人才, 从经济学的教学中开始改变这种视角显得尤其重要。

参考文献:

[1]熊彼特. 经济分析史(第二卷)[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

[2]蒋殿春. 博弈论如何改写了微观经济学[J]. 经济学家,1997(6).

[3]王真. 从虚拟均衡到真实均衡――对传统供求均衡论的质疑[J].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3).

[4]窦晴身,戈钟庆,王月兴. 现代西方微观经济理论:现状及前景[J]. 南京社会科学,2001(1).

[5]萨缪尔森,诺德豪斯. 经济学(第十六版)[M]. 北京:华夏出版社,纽约:麦格劳・希尔出版公司,1999.

[6]张维迎. 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 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7]肖殿荒. 经济主体行为与通货膨胀[M]. 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第2篇

【关键词】宏观经济学 短期 波动

一、宏观经济学总体范围并不大

宏观经济学单从字面上看好像涵盖很宽泛,但是从理论上讲,宏观经济学并不是宏大的包罗万象的经济学,它只是宏达的经济学学科体系中的一个很具体很窄的经济学分支。经济学是个巨大的学科体系,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人们对经济问题的认识也在不断提高,其具体表现之一就是经济理论研究本身的分工和经济学学科的进一步专门化和细分化,新的经济学分支不断出现,而宏观经济学不过是其中的一支。随着科学的发展经济学分支越来越多,每个分支的研究就越来越细。每个经济学分支都是从某一特定的侧面对客观的经济活动的一种研究,这种研究分工有助于理论的深化。

宏观经济学作为对社会经济的宏观的考察,其对象也相当具体,其面也非常的窄,它只关注经济过程中的那些“短期的”、“总量的”的问问题,其他重大问题并不在它的研究视野之内,不能要求宏观经济学来解决其特定研究范围之外的一切基本经济问题。

可见,宏观经济学作为一个经济学分支知识从一个特定角度的研究,用马克思理论就是“片面的深刻”。当然如果每一个特定学科都从一个侧面达到对经济现实认识上的“片面的深刻”,那所有经济学学科分支的总和就是对经济总过程各个侧面的整体认识的全面深刻了。

二、宏观经济学是短期经济学

经济学分为长期经济学和短期经济学。这个期限的长短不是按照时间的绝对长度决定的,而是依照所观察经济活动的特性而对研究视角所做的一种划分。所谓长期指的是在该该时期内由于固定资产、自然资源、生产技术、人员素质和制度观念等短期内难以改变的生产要素发生了变化而导致经济规模的改变。短期指的是在此期间内生产上所发生的变化不足以改变生产规模,而只是在既定长产规模不变条件下产量的一定变化。

对经济活动的长期分析和短期分析都是不同的专门的学问,形成不同的经济学。增长经济学、供给经济学、发展经济学和产业经济学等都是以经济的长期活动作为分析对象的,而宏观经济学是一种“短期理论”,它的着眼点是经济的短期波动,而不是长期增长。经济增长理论则属于一种“长期理论”,它研究的是经济增长的长期趋势问题和何种长期增长率最优的问题。与此相关的是“发展问题”。所谓发展问题其实是增长问题在发展中国家的特例,它比一般的增长问题更加具体也更加综合,一般运用发展经济学进行解释。所谓发展经济学,就是在经济学各种基础理论的基础上具体应用于发展中国家的一套理论,不仅仅涉及到宏观经济学。在经济学理论研究中把一些本属于增长理论、发展经济学研究的“长期问题”与宏观经济学发生混淆的想象并不鲜见。

从“短期分析”角度来界定宏观经济学,很多问题的学科性质便一目了然。比如定位于说明短期经济波动的宏观经济学旨在解释产量为什么波动以及怎样波动,实际总供给与潜在总供给的比较关系以及实际总供给如何围绕在总供给波动等,与此有关的问题就都属于宏观经济学范围,这些问题包括价格总水平波动、总需求变化、汇率升降等对产量的影响。而社会生产能力或资源规模的变化,如技术进步、制度改进、素质提高等影响长期经济增长的因素都属于“动态理论”的研究范围,并不属于宏观经济学的研究范围。

另外,由于短期内影响实际供给的各个变量基本上是给定的,从供给方面很难说明产量因何波动和如何波动,而总需求是短期内可以变动的,各个行为主体在既定制度条件和物质条件下为争取自身利益而采取的行动,决定总需求及其构成的变化,并进而影响总供给,构成解释总供给变动的主要因素,总供给就是由总需求和前定价格决定的,并随着总需求的变动围绕潜在总供给而波动。因此,宏观经济学的短期分析主要应该是需求分析。

三、宏观经济学属于“治标经济学”

在关于宏观经济问题中存在着一些学科把握上的不准确。在研究宏观经济学时应该看到,宏观经济学是短期经济学,而体制改革、深层原因、治本之策等都不是在短期内所能解决的问题。经济制度或经济体制在整个经济运行过程中具有最基础的地位,它决定着人们的经济行为,决定着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决定着经济的长期发展和稳定。但是长期以来,经济学包括宏观经济学在内的研究,一般都把制度假定为既定的。制度经济学则不同,它是把制度因素本身作为研究对象而发展起来的现代经济学分支学科,它专门研究经济制度对人们经济行为的决定性作用以及制度本身发展变迁的规律。

具体而言,宏观经济学作为短期经济学,主要任务就是治标的。另外即使体制改革完成了,各项制度完善了,也仍然会存在宏观经济的波动问题,价格总水平的变化、人们对未来的不同预期、需求的升降等因素,仍然会带来总供求的变化和总产量的波动。就是说宏观经济运行本身是个短期问题,良好的体制或制度条件不能消除宏观经济的波动,期望用长期政策解决短期问题,无疑于南辕北辙。

第3篇

[关键词] 经济学范式 新制度经济学 新古典经济学 交易费用 经济人假定

一、经济学范式的界定

范式是哲学家库恩1968年提出的,指常规科学所赖以运作的理论基础和实践规范。它有两层意思:(1)科学共同体的共同承诺集合;(2)科学共同体共有的范例。它可以简化为一种约定或是范例。因此,范式可理解为从事某一科学的研究群体所共同遵从的世界观和行为方式。

范式一般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共同的基本理论、方法;共同的信念;某种自然观。范式的基本原则可以在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三个层次表现出来。这些理论和原则对特定的科学家共同体起规范作用,协调他们对世界的看法及其行为方式。

范式具有两个基本特征:(1)有一套独特的基本前提假设、概念体系、理论方法,有足够的容量,被信奉它的理论家用来解释各种理论问题。(2)能持久地吸引相当一批理论家在其基础上进行研究。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经济学范式就是经济学界对如何看待研究对象的方式和视角的选择和界定,它决定了经济学家们如何看待对象、把对象看成什么等。从某种意义上说,经济学范式与经济学流派、经济学体系等价。它一般总是以经济效率为中心,以分工、交易和合作为内容,以供求均衡分析、成本收益分析和利益矛盾分析为方法,形成的一个有机的整体, 它是从不同的经济学理论中抽象概括出来的。然而,不同的经济学理论却有不同的理论范式,这些具体的理论范式虽然没有超出和脱离经济学一般范式,但以上各个组成部分的地位、相互关系、侧重方面均不相同,因而使得不同经济学理论的理论体系也大相径庭。

二、新古典经济学范式及其不足

从19世纪70年代起,经济学经历了一场边际革命。受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和边际革命的影响,马歇尔1890年出版了《经济学原理》,其中运用边际分析研究需求和供给,核心是均衡价格。由马歇尔奠定的这一流派逐渐成为主流经济学,被称为新古典经济。新古典经济学部分地继承了斯密的古典政治经济学。两者相比,新古典经济学的范式变窄了。首先,研究对象范围变小了,新古典经济学将研究对象局限为经济领域。另外,新古典经济学家们逐渐遗忘了斯密对社会分工的洞见。

新古典经济学范式可以概括为三个假设为前提的范式。这三个假设为:(1)完全理性假定;(2)完全信息假定;(3)最大化假定。按照这种假定,经济人“总是用敏锐的眼光,对面前的一切都深思熟虑。他不仅明白自己当时面临的选择范围,而且对未来的选择余地也了如指掌。”(刘世锦,1994)。但这种完全理性只能存在于理论抽象之中,实际生活中,完全理性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这三种假设均存在着不现实性:(1)完全理性不现实――现实中总存在“有限理性”;(2)完全信息不存在――现实中往往“信息不对称”;(3)现实中很难做到利润最大化。此外,新古典经济学也存在不足:(1)忽视了制度,将企业看作是一只“黑箱”;(2)对经济学的分析停留在一定的时点上,将时间看作是不变的;(3)交易成本为零。

三、新制度经济学对新古典经济学范式的修正

1.对新古典经济学前提理性假设的修正

任何理论体系都建立在某些前提之上,因而对理论前提的批判,往往最有可能出现根本性的理论创新。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主义经济学家们曾嘲笑新古典经济学是“黑板经济学”,认为新古典体系的理论前提不符合实际。新制度经济学最大的创新,是对新古典理论前提的批判和修正。

新古典经济学以经济人这一基本假定为前提,认为经济人的活动,为经济运行及发展提供了长久动力,也构造起市场经济的坚实基础。但是它没有对经济人展开具体的分析,只是将其作为一个无处不在的隐含的前提而存在。在这一点上,科斯等人不同意新古典的看法。科斯指出:“当代制度经济学应该从人的实际出发来研究人,实际的人由现实制度所赋予的制约条件中活动”。诺思也认为:“制度经济学的目标是研究制度演进背景下人如何在现实世界中作出决定和这些决定又如何改变世界”。他们都强调制度经济学应该研究实际的人、制度与经济活动以及它们间的关系。也就是说:第一,制度经济学研究的不是抽象的经济人,而是现实中的具体的经济人;第二,经济人在理论体系中不能只是一个隐含的前提,而应该对其展开具体的分析。

在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中,人们开始研究面对的是“一个存在制度与正的交易费用的真实世界”,而不是新古典经济学上的抽象世界。在这个真实世界里,经济人是不可能具有完全理性的,而只能是西蒙所坚持的有限理性观点,即:人们只具备有限的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正如诺斯(2002)所说的那样,“我们实际上只能拥有不完全信息,而且处理信息的能力有限”。

在科斯、威廉姆森看来,首先,现实社会中的经济人只具有有限理性。人的有限理性包括两方面的含义:其一在非个人交换形式中,人们面临的是一个不确定的世界,交易越多,不确定性就越大,信息也就越不完全。其二人对环境的计算和认识能力是有限的。由此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制度通过设定一系列规则能减少环境的不确定性,提高人们认识环境的能力,有限理性是交易费用理论所依赖的认知假设。有限理性概念中的主观理性部分导出了最小化(交易费用)动机,而对认知能力有限的认识则鼓励了对制度的研究。其次,现实社会中的经济人既有利己的一面,也有利他的一面。利他性突出表现为非财富最大化动机,而非财富最大化动机往往具有集体行为偏好。人类行为动机是双重的,一方面人们追求财富最大化,另一方面又追求非财富最大化。人们往往要在财富与非财富价值之间进行权衡。这种权衡过程实质上就是在这两者之间寻找均衡点的过程。人类历史上制度创新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人类这种双重动机均衡的结果。总之,由于了完全理性和单纯追求自利的行为假定,也就从根本上修改了新古典经济学的经济人假定。同时,这也把经济人行为分析引入制度理论体系。

经济人的有限理假设引发了新制度经济学关于经济人的第二个假定,经济人的机会主义。机会主义是威廉姆森提出来的。他认为,“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时会采用非常微妙和隐蔽的手段,会耍弄狡黠的伎俩”(1987)。这主要包括两层含义:(1)由于现实世界中存在信息不对称,经济人就会根据个人目的筛选对己有利的信息,扭曲对己不利的信息,如撒谎等;(2)由于契约的不完备性,一旦经济人发现有机可乘,就会不遵守或违背契约。如果经济人是完全理性的,他可以洞察一切可能发生的他人的机会主义行为。但修正的经济人假设认为人是有限理性的,他不可能获得所有必要的信息,即使获得了这些信息也不可能做出正确的判断,所以机会上义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机会主义这个概念其实是对经济人假设的第二个原则自利原则的拓展。它把“用诡计寻求自利”这种情况包括进去了。经济人人性假设机会主义的说法在诺斯制度变迁理论当中,是处处可见的。诺斯在《经济史上的结构与变迁》中,利用修正了的人性假设,讨论了旨在减少相应交易成本或者降低生产成本的替代性契约安排的产生。

2.对新古典经济学中零交易成本假设的修正

在新占典经济学的理论里,由于是完全信息假设,经济人获取信息不需要付出任何费用,所以,非零交易成本的假设是不存在的。诺斯对零交易成本的现象曾讥讽:“从经济史学家的观点来看,这种新古典公式似乎可以解释一切有趣的问题,其中包括:世界是和谐的,制度不存在,所有变化都可以通过市场的完全运行来实现。简言之,信息费用、不确定性、交易费用都不存在”。

交易成本是科斯在《企业的性质》里提出来的。科斯认为:新古典经济学范式假设交易费用不存在是不符合现实的。在他看来,交易活动是稀缺的,发生交易活动需要成本。这就是交易费用的最初含义。这个概念修正了新占典经济学范式的零交易成本的假设,使经济学的假设更贴近现实了。这也是新制度经济学对新古典经济学范式的修正之一。

交易费用的概念一提出来,立即在新制度经济学各个理论分支,包括制度变迁理论中得到了广泛运用。然而,对交易成本概念的界定,不同经济学家有不同的看法。诺斯认为交易成本“取决于对复杂的价值尺度进行测度的成本、人绩效的估算成本以及执行合同的成本”(2002)。事实上,在制度变迁理论中,非零交易成本假定具有核心的地位。诺斯认为,制度通过约束和惩罚给经济中交往的人们以明确的预期,从而降低了由人类行为的机会主义倾向引起的不确定性的程度,而不确定性程度的降低则表明获取信息成本的减少,也即交易成本的降低。这样通过引入交易成本,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就为解释制度功能找到了理由。

四、对新古典经济学范式修正的意义及局限性

新制度经济学范式确立了制度在主流经济学中的重要地位。从以上分析我们了解到,新制度经济学范式也提出了三个基本假设:(1)有限理性假定;(2)机会主义假定;(3)交易成本非零假定。在该假定的基础上,新制度学派进行了一系列的理论创新。其中,最突出的是提出和确立了新的基本理论命题,即全方位地论证了制度是经济中的内生变量,探讨了制度变迁规律及其对经济发展和运行效率的影响,提出了许多富有启发性的观点。尽管人们对科斯定理的理解及其表述多种多样,但在新制度经济学基本命题的看法上却完全一致,即制度能够降低交易费用、制度的功能就在于降低交易费用、制度能够提供激励机制,制度还能减少机会主义和搭便车行为等。著名经济学家舒尔茨甚至认为,制度所执行的功能具有经济价值,每一种制度都有其特定的功能和经济价值。总之,制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经济变量,是经济增长的关键性因素。而人类社会之所以难以达到“帕累托最优境界”,根本原因在于制度稀缺。如果说新古典经济学解决的是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稀缺及其配置问题,那么新制度经济学就是要解决制度稀缺及其创新等问题。

但是新制度经济学是在新古典主义的分析框架内展开的,同样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理论局限性。例如从其理论逻辑看,在“经济人”基本假定方面和“制度节省交易费用”基本命题方面都存在悖论。在经济人基本假定上,新制度学派的确比新古典学派更接近现实,但他们说的具有有限理性和非财富最大化动机的经济人,仍然不是现实中的真正的人,与现实仍有很大的距离。根本原因在于,他们舍弃了很多人的社会特征,仍然从人的一般性来分析抽象的个体。简言之,新制度学派一方面希望突破新占典的局限,从人的实际来研究人,一方面又受新古典的局限,不可能正视人的社会性;一方面改良了经济人的非现实性特征,一方面又拘泥于超现实的经济人假定,这就是新制度经济学的第一大悖论。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命题也存在悖论:一方面,制度确实能够降低交易费用和提高经济效率;另一方面,制度又是一个成本高昂的经济变量,难以预料的制度成本甚至很可能抵消制度降低交易费用的作用。因此,对于制度降低交易费用,不可绝对化理解。对制度的成本或代价,应该有清醒的认识。

参考文献:

[1]左金隆:诺斯制度变迁理论方法论探析[J].经济经纬,2005年第6期

[2]龚唯平:新制度经济学究竟“新”在哪里[J].学术研究,2003年第1期

[3]道格拉斯・C・诺斯:新制度经济学及其发展[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2年第5期

第4篇

关键词:金融危机 经济人 有效市场 集体非理性

经济学家普遍认为金融市场是现实生活中最为接近完全竞争的市场例证,有效市场理论假设证券市场价格充分反映市场信息,任何公开或非公开的市场信息能够立刻通过价格传导到市场参与者,参与者能够根据市场信息做出理性的反映以实现收益最大化,因此市场能够实现动态的一般均衡。但是金融史上的历次金融危机的普遍特征却是市场远离均衡的剧烈波动,而且每一次波动中市场参与者都表现出了如同希勒在《非理性繁荣》一书中指出的种种非理性的表现,这使得人们开始反思有效市场理论和经济学的理性假设,希望通过经济学基础假设的改进使得经济学更为准确地描述人们的行为和接近现实世界,从而减少金融危机的爆发频率及其破坏性。

一、有效市场理论――从微观到宏观

新古典经济学的逻辑核心就是市场参与者追求个体效率,围绕这一逻辑核心的分析范式是:首先阐明理论假设;在理论假设基础上用数学的方法描述研究对象的行为;用经验事实检验理论模型。贝克尔对经济分析的核心做了精彩的概括并得到经济学家的广泛认可,他指出,最大化行为、市场均衡和偏好稳定的综合假定及其不折不扣的运用便构成了经济分析的核心。“经济理论考察的核心问题就是经济人及其在市场经济中的互动过程及结果,因此理性假设既是新古典经济学的逻辑分析起点也是经济分析的核心。经济人行为有两个最根本特征:其一是动机的“自利”性即经济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其二是经济人行为方式的“理性”性。新古典经济学假设所有人都是经济人,都按照边际均等原则实现收益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这就使得新古典经济学可以通过求解市场参与者在约束条件下的效用函数的最优解实现市场参与者的效率最大化。在此基础上发展出来的动态一般均衡模型则主要描述了通过市场参与者的最优行为实现市场的动态一般均衡。至此,新古典经济学实现了从微观个体均衡到宏观一般均衡的刻画。

金融市场的有效市场理论则是新古典经济学动态一般均衡模型对金融市场的刻画,通过假设市场参与者是完全理性的:证券市场价格能够迅速反映市场上公开或未公开的信息,参与者充分了解购买证券后果的概率分布而且能够选择使自己目标函数最大化的方案。在这样的假定之下,证券市场的常态应该是动态均衡的,任何的短期波动或冲击都能够通过市场的自我调节迅速恢复。因此,理性假定奠定了有效市场理论的微观基础,是金融市场长期均衡的基石。

二、金融危机的主观机理――有限理性

根据建立在理性人基础上的有效市场假设,只要市场参与者满足完全理性的假定条件,市场均衡是常态,任何的非均衡是短期的而且市场能够迅速修复。但是人类金融史上金融危机并不新鲜,而且大规模破坏性的金融危机使得市场远离均衡而且恢复缓慢。2008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破坏力惊人,各国纷纷启动救市计划。金融危机的现实促使人们反思有效市场理论的核心假设――完全理性。

总体而言,新古典经济学中的理性假设遭到了两方面的批评。西蒙认为,新古典经济学的理性假设太强,能够在任何时候准确计算自己收益和成本的完全理性的超级经济人是不存在的并提出市场参与者实际上只具备有限理性。西蒙指出:市场参与者的计算能力是有限的,面对复杂多变的现实市场,参与者无法知道各备选方案结果的概率分布;参与者认知现实的能力是有限的,所以人类的理性是在有限的认识能力约束下所能达到的最大化。从行为经济学角度,卡尼曼认为:完全理性是不可能的,人类有很多认知偏差如人类的自负即往往趋于高估自己的能力等,因而容易走向个人非理。

弗里德曼在《实证经济学》中指出,人们获得最终的结果并非出于对于各种可能结果精心计算概率分布而最终实现最大化。人们对世界的认识总是从简单到复杂,从静态到动态,由于所处世界的复杂性超过了人们的认知理解能力,面对现实的极端复杂性,人们不得不假设人的理性是完美的,并以此作为证券市场资源配置的理论基础。一般均衡模型实际上为研究真实的市场提供了参照标准,从而测度、估计现实的市场状态是否达到最优,用与理想的市场(资源配置达最优)的差距来评价现实市场。但实际上,完全理性是不可能达到的,现实市场中参与者往往是有限理性的。因此金融危机产生的主观方面的原因至少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归结为现实参与者的有限理性与有效市场假设下完全理性的冲突。

三、金融危机的传导机制――个体理性与集体非理性

理性可以分为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新古典经济学把个体理性建立在理性公理的基础上,即:反身性,完备性,传递性等,但是经济学的研究范围排除了集体理性,排除集体理性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市场失灵。通常所说的市场失灵来自外部性,垄断、信息不对称、公共物品等,这就在于个人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并不一定会带来社会最大化的结果,经济学中即称为“社会困境”,因此大部分市场失灵现象具有个人理性导致社会困境的一般特征使得完美市场是不可能实现的境界。金融危机一旦爆发往往不断恶化有越演越烈的趋势,这就在于金融市场的主导理论有效市场假设只关注市场参与者单个的最优化,而不考虑市场整体最优化的实现,而市场整体最优化的实现有赖于参与者单个的最优化外和市场整体最优化之间利益冲突的有效调节。

例如金融危机的爆发首先要有泡沫的膨胀期,这就如同凯恩斯的“选美”理论,每个市场参与者都想实现个人的最优化,但由于市场整体理性考量的缺失,在个体理性的驱动下,市场参与者考虑的不是市场将来可能出现无法控制的泡沫,而是积极的猜测大多数投资者的选股倾向和购买行为。而且在金融泡沫不断堆积衍生的过程当中往往有很多投机致富的示范效应从而使得个体投资者视投资行为为非理性而投机从众行为为理性。从市场参与机构来看,参与机构在金融泡沫的堆积过程中往往会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这一点在金融衍生品创新方面表现得最为明显。金融衍生品一方面可以控制金融风险,进行风险管理,因而是风险管理的很好工具;可是另一方面若金融衍生产品使用不当,或者被滥用,反而会放大风险,造成灾难性后果。在金融泡沫不断堆积的过程中,参与机构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往往会视金融创新本身为点金术,如此次美国爆发的次贷危机就是失控的金融创新的后果。新古典经济学排除了集体理性的研究,从而使得市场如何从个人理性走向集体理性的过程研究成为缺失的一环。因此,金融危机的破坏性通过个体理性向集体非理性的传导机制而不断堆积和恶化。

四、经济学需要更接近现实世界――几点建议

从郁金香狂热、南海泡沫、上世纪三十年代经济大萧条、1987年的黑色星期一,到2008年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金融史上历次金融危机的破坏力使得人们又一次反思和追问经济学的解释力。笔者认为此次金融危机的爆发对经济学的启示是经济学的完全理想假设需要有一定程度的改进,此外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也要进一步的借鉴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使得经济学更加接近现实世界。

(一)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有效协调

新古典经济学的一般均衡模型使用很多假设以实现逻辑自洽,如一般均衡模型假设不存在货币、政府,法律制度,产权体系,银行等等,所有信息通过价格进行传递和调节,而自由市场机制还需要非市场制度才能使市场得以有效运行。个体理性导致集体非理性的悖论说明仅依靠价格机制难以协调市场参与者与市场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如何通过激励相容的制度在无秩序的、多元的个人理性与有秩序的集体理性之间搭建均衡应该是此次金融危机对于经济学的启示之一。

(二)借鉴其他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

自从马歇尔把边际分析引入经济学以来,经济学出现了数理化的倾向,萨缪尔森在《经济分析基础》一书中把数学最优化和经济学均衡原理相结合,使用数学形式表述了新古典经济学的主体内容。此后,西方经济学逐渐从语言表达和图解式的分析方法转变为用现代数理经济分析方法等高深数学为主的工程化研究方法。经济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在哲学基础和研究方法方面有一定的共通之处, 但正如波普尔和哈耶克在《经济学》杂志中表示,社会科学不可能得出像物理学那样的结果,哈耶克猛烈的抨击了机械的、不加鉴别的适用自然科学的定量方法,他称之为“科学主义”。

以新古典经济学为代表的现代经济学体系建立在个体理性假设基础上,严格假设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数理化求解目标函数的最优解。但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主题根本不同,只有将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和社会科学的研究结论相结合才能更准确的解释市场参与者的经济行为和社会现象,比如借鉴神经心理学,行为科学的结论。但是,由于很多社会科学的结论是很难或没法定量化的,比如集体理性该如何衡量,有限理性该如何纳入新古典经济学的模型中,即使能够量化,纳入后经济模型能否求解,这些都需要经济学研究方法的突破。

经济学家哈恩曾指出:为证明“无形之手”,新古典经济学家走上了一条非常狭小的羊肠小道才走到了峰顶,而走上峰顶的重要垫脚石就是理性公理假设。此次金融危机的爆发对新古典经济学最大的启示就是:为认识复杂的经济世界而不得不做出的理性假设使得经济理论不足以对现实予以充分准确的刻画和解释;理性假设本身需要改进,作为新古典理论大厦的基石,理性假设的改进需要付出精心的探索和长期的努力。

参考文献:

[1][英]亚当・斯密《国富论》著 [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9年3月

[2][美]乔治・索罗斯《超越金融:索罗斯的哲学》[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0年4月

[3]张平,刘霞辉《中国经济增长前沿》[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7年5月

[4]左大培,杨春学《经济增长理论的内生化历程》[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6年8月

第5篇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 16023)

摘要:在面对海洋油污染纯粹经济损失赔偿的问题上,需要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相平衡。既要保障受到污染损害的被侵权人的利益,也要维护社会经济整体的运营,如何使赔偿范围能够达到二者的平衡,一直是理论界及实务界非常关注的问题。运用法经济学的方法分析海洋油污染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范围有助于从宏观上把握这一问题的脉络,也有利于结合具体的案件确定赔偿范围。

关键词 :海洋油污染;纯粹经济损失赔偿;法经济学;赔偿范围;近因性

中图分类号:DF96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933(2015)06-0104-08

收稿日期:2015 -03 -25 该文已由“中国知网”( cnki.net) 2015年5月6日数字出版,全球发行

作者简介:郭玉坤(1974-),男,内蒙古通辽人,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2009级博士研究生,大连理工大学法律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海商法、商法;

郭 萍(1968-),女,辽宁大连人,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海事法律研究中

心成员,研究方向:海商法、海事法。

据统计1998年到2008年10年间,我国沿海发生了船舶溢油事故718起,溢油总量达11,749吨,平均每年发生事故71.8起,其中溢油50吨以上的事故34起,溢油量达10,327吨。2010年5月,美国墨西哥湾原油泄漏致海洋油污染事故最终以赔偿78亿美元和解。2011年6月,中国最大海上油气田山东蓬莱19 -3油田作业区发生重大漏油事故。随着海水的流动,这些事故中泄漏的石油逐渐散开,并聚拢于沙滩与浅湾之中。与此同时,导致了海洋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海洋生物的大量死亡,也给当地的旅游业、海洋水产养殖业、沿海岸的餐馆、工艺礼品店、酒店、海洋特产店、国家的财政税收等带来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一起海洋油污事故发生后,通常会导致如下几个方面的损失:第一,直接财产损失,即海洋油污染对实际存在的有形财产造成的直接损害。该种损失可分为两类:一是对自然环境的破坏造成自然资源的损毁、损失,包括鸟类、鱼类、海水、空气、海滩、沿海土地、海洋生物等与海洋有关的自然资源;一是对个人财产的损害或者是因对其破坏而导致的损失,如溢油事件的发生造成海洋油污染,会直接导致海洋水产养殖户所养殖的海参、海藻、贝壳、螃蟹、海虾,鱼类等的死亡,同时也会对码头、养殖工具、渔具、船舶造成污染。在这种损失中,其受害者主要为海洋水产养殖户与捕鱼为生的渔民。第二,寄生性损失,又称之为间接性损失,是指在遭受了直接财产损失后进而导致财产利益的损失,包括收入损失与利润损失。主要是因个人财产或自然资源遭受侵害导致的相当于租赁费用、使用费用与利润的损失。收入损失如商业渔民在其被油污污染的捕捞工具未被清除之前,无法出海捕鱼而产生的损失。利润损失如海洋水产品养殖户如果未遭受海洋油污染,可将海洋水产品按照合同售出而获得的利润。第三,关联性经济损失,又称之为反射性损失,是指由于第三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进而导致请求人在经济利益上的损失。例如,渔民张某与渔民刘某订立了渔船租赁合同,将渔民张某的渔船租给渔民刘某进行使用,但是由于该渔船遭到了石油污染导致张某无法履行合同,进而使得刘某预期使用张某的渔船的预期利润也不能得以实现。又如海鲜餐馆已经与海洋水产品养殖户订立了购买大量海鲜的合同,但是由于溢油事故的发生而导致养殖户无法履行合同,使得海鲜餐馆不得不以高价格从其他地方购买从而遭受经济损失.,第四,海洋环境经济损失,是指由于海洋环境这种公共领域的“无主资源”被石油污染,导致生计或营业密切依赖于这些公共资源的人们遭受经济利益上的损失。例如,海洋油污染可能导致该区域的渔民难以出海捕鱼,邻近的海鲜餐厅停止营业,前来休闲的游客也因此骤减,当地的旅游业衰退,政府税收减少,港口、航道关闭,海上运输停顿等等一系列的经济损失。

在这几类损失中,关联经济损失和海洋环境经济损失都属于纯粹经济损失,在海洋油污染发生后,如何确定纯粹经济损失赔偿范围,一直是困扰理论与实务界的课题,运用法经济学的方法分析海洋油污染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范围有助于从宏观上把握这一问题的脉络,也有利于结合具体的案件确定赔偿范围。

一、法经济学的分析范式

法经济学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是首先兴起于美国的一门法学与经济学相互交叉渗透的边缘学科、前沿学科以及综合学科,是西方经济学界以及法学界发展最快的流派之一。作为一种全新的法学解释系统和理论框架,法经济学有着自身的研究范式。法经济学以,个人利益最大化作为其基本的指导原则,运用经济学的方法分析法律问题并且对法律的实施效用进行评价,不仅可以解决法律制度本身的效益问题,同时也解决了法律制度对人的行为机制调整与激励的相关问题,使得法律制度可以更加符合人们的理性行为,更加贴近社会的现实。一般认为,法经济学的向度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通过微观经济学分析法律问题,运用经济学的相关研究方法来分析法律系统的运行,探讨法律的内在原则,并不断完善使得法律制度更加合乎理性的标准;其二是分析法律系统的运行对经济系统的影响,以法律系统作为出发点,探讨法律系统的变迁与选择的过程中,所产生不同的经济效益,以及在特定的经济系统下,不同的法律系统对其产生的影响有何不同。这两种向度的观察角度以及表现形式是不同的,但实质是统一的。法经济学不仅有其更高层次上的终极性价值,还有其不可替代的工具性价值,在纯粹经济损失这一语境下,运用法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可以对海洋油污染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范围这一问题得到更理性的认知和分析。

在传统法律思维下,在法律推理的过程中通常会带有描述性以及价值判断的感性评判,会给人以主观性强的错觉,尤其在遇到一个问题的两个结论的选择都对法律公平正义的实现无伤大雅时,就会陷入选择的困境,单纯基于传统法律思维判断标准得出的结论往往难以为败诉方以及社会公众所接受。然而法经济学的出现,以其科学性与实证性,为法律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可以避免依据单纯的传统法律思维的不足。纯粹经济损失作为一种非侵害权利人身体或物的一种损失,具有直接性、抽象性、侵害利益模糊性以及侵害对象不确定性的特点,对于损失赔偿范围与标准的确定一直是立法技术面临的难题,因其不像人身或有形物的损失一样容易识别和鉴定,传统法学中赔偿范围的确定很难在诉讼中定性与定量上均取得公允的效果,而具有实证性、模型化以及精确性特点的法经济学在解决此问题上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

二、法经济学中的海洋油污染纯粹经济损失赔偿范围

法律规则的目的之一就是通过设置秩序来达到利益的平衡,一般而言,针对损失,就要予以相应的赔偿或补偿来平衡相关利益。在侵权关系中,法律制定者无论对于纯粹经济损失赔偿的立法态度如何,其立足点一定是个人自由权的度上。为了确定海洋油污染事件中责任的分配,使各方面利益达到相对的平衡,重要的是控制好自由权的度。如果控制的力度不够,会容易导致保护不足和显失公平;如果过分的予以控制,则易导致过度震慑和责任过度。对于自由权的度的控制,考验的是立法技术,是一个法律政策制定的问题。在实践中,法官对于海洋油污染纯粹经济损失赔偿范围问题的处理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例如责任人的经济状况、海洋运输业整体的发展状况、受害人损失的程度以及损失是否具有可预见性等等。

(一)需要明确的前提

从法经济学的角度,确定海洋油污染纯粹经济损失赔偿范围之前,需要明确以下两个前提:其一,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这一前提看似是不利于受害者,但这正体现了法律追求相对公平这一特点。另外,任何行为都是具有成本的,如果单纯为了追求绝对公平而对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损失进行赔偿,其花费的代价往往得不偿失,从社会整体上看,也是没有效率的行为。其二,并不是所有的负外部性损失都是由侵权行为产生的,海洋油污染纯粹经济损失的案件中更是如此。从纯粹经济损失的概念来看,非因人身伤害或有形财产的损害而引起的经济上的不当利益,也可以简单地被理解为某种机会的丧失。但是当损害发生之前,这种机会能否被实现是不确定的,在损害发生之后,机会能否被实现永远不可能知晓,使得未知数成为一确定未知数。机会能否被实现不得而知,因此外部性的正负大小也不能轻易地被评判。

明确了以上两个前提,对于海洋油污染纯粹经济损失赔偿范围的确定,即把握自由权度的问题上,需要对法律适用的成本进行必要的核算,以形成最佳的赔偿与激励机制,最终达到相对利益的均衡。

(二)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纯粹经济损失

一般情况下,在侵权行为所产生的纯粹经济损失中,私人损失通常会高于社会损失。但是当某侵权行为产生的部分损失是“无主”时,这部分损失不能被计人私人损失范围,只能被计人社会损失,此时就会出现私人损失等于或低于社会损失的情况。

如前所述,海洋油污染发生后,产生的纯粹经济损失通常包括关联经济损失和海洋环境经济损失。关联经济损失如渔民不能租赁渔船而导致预期的收入落空等。海洋环境经济损失如海上运输业的停业、港口航道的关闭、旅游业的不景气以及政府税收的减少等。其中关联经济损失属于私人损失,海洋环境经济损失包括私人损失和社会损失。社会损失与私人损失相比,受损巨大,赔偿范围难以确认,并且不容易确定权利救济的主体。所以在海洋油污染事件中,社会损失一般要远高于私人损失,社会利益的损害得到赔偿至关重要。

此处以美国为例。1990年之前,美国根据Robins规则排除油污染责任人对于公共利益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Robins规则是一项判例法规则,具体指对与实际损失没有联系的收入损失不予以赔偿。这一原则后来被《侵权法》、《第二次侵权法重述》、《损害赔偿案例集》等教材奉为经典,也被其后的海商法作为一般原则广泛的运用到司法实践中。海洋油污染案件中,Robins规则仅对以捕鱼为生的渔民的纯粹经济损失作为例外予以赔偿,但是公共利益的纯粹经济损失属于公有资源,不属于任何个人或组织,所以海洋环境的损害等公共利益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一般得不到法院的支持。1990年美国颁布并实施了1990油污法,简称OPA90。这项法案的通过使得Robins规则的地位发生了变化。根据OPA90中第1 002(b)(2)(E)条规定,任何主体都有权利就海洋油污染造成的纯粹经济损失向责任人追偿。可以索赔的油污损害包括六个方面:动产或个人财产的损坏,自然资源的损害,自然资源生活用途方面的损失而遭受的损害,利润和盈利能力,税、费、收益,以及公共服务费用。在相关的立法会议的文件中,特别指出对于纯粹经济损失的索赔者,不要求是受损的资源或财产的所有者,这表明了OPA90法案是对Robins规则的排除,使得海洋油污染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回到了传统侵权法的规则中。OPA90的法案肯定了对公共利益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如果符合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以及可预见性等因素,公共利益的纯粹经济损失就可以根据OPA90得到赔偿。

美国法院从明确赔偿海洋油污染纯粹经济损失的界限规则向全面赔偿标准的转化是国际上对该赔偿确定范围的趋势,国际海事委员会( CMI)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各国的实践做法,于1994年起草通过了《CMI油污损害指南》,简称为《油污指南》,明确了海洋油污染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范围。如果法院继续根据有明确的受害人,并且容易确定的私人成本去计算损害赔偿,明显是既不公平又不经济。

既要保障受到污染损害的被侵权人的利益,也要维护社会经济整体的运营,从规则指定的角度出发,需要由相关的部门对这些“无主”损失主张权利,使其变成“有主”的损失。这里值得注意的是,行为人所侵害的往往不是所有权而是用益物权,也就是对物进行用益的一种可能性。在具体的侵权案件中,对所有权的侵害无论在利益的显而易见性上以及损害的重要性上都要比对用益物权的侵害更加突出,因而有意或无意的忽略了对用益物权的侵害。在制定法律规则时,如何认定在海洋油污染对环境造成损害后,旅游人数骤减,旅游业萧条,给从事旅游行业及个人造成的损失应该予以赔偿是一项艰巨的工作,从世界范围内看,法国的法律和德国的法律对此的做法是不一致的。根据法国的法律,当出现海洋油污染的事件,所波及的乡镇的“旅游形象”受到了损害,最终每个乡镇得到了相应的损害赔偿金,但类似的情况在德国法律中是不予以赔偿的。从规则的执行角度出发,需要对以私人成本为依据的计算方式予以抛弃,将社会成本纳入考量的范围中来。但是如果当法律规则制定的不够全面或没有根据时代的发展及时更新时,必然会出现部分的损失并没有主体主张要求赔偿的情况。此时法院根据社会成本确定损害赔偿数额时,就会没有受偿的法律依据和主体。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应该考虑相关的预防成本对损害赔偿数额予以认定,这样有利于对整个社会损失的填平。

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范围具有模糊性、难以确定等特点,很难抽象概括出处理规则来明确具体的赔偿范围标准。运用法经济学的方法来分析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范围,有助于从宏观上把握这一问题的脉络,也有利于法院结合具体的案件确定赔偿范围。

三、确定海洋油污染纯粹经济损失赔偿范围的法经济学因素

(一)注意义务的把握

对纯粹经济损失赔偿进行确定时,需要对以下三个成本和两个损失做重要考量,包括私人成本、社会成本、预防成本以及私人损失和社会损失。这五项要素的基本关系如下:社会损失=社会成本一预防成本,私人损失=私人成本。

解决纯粹经济损失赔偿的关键要立足于自由权的度上,也就是对注意义务的把握。法律规范对行为人的注意义务越严格,行为人自由权越受限,预防成本会增大,相应的私人损失就会减少;法律规范对行为人注意义务越轻,行为人自由权的度越宽松,预防成本越小,但是私人损失就会相应的增多。根据丹宁勋爵的观点,经济损失能否获得赔偿主要取决于以下两方面:一是注意责任,即被告是否对原告具有法律上的注意责任;二是近因性,即需要考虑引起经济损失的因果关系是否过于牵强。在纯粹经济损失中,私人利益的损失有可能高于社会利益的损失,具体关系如下图:

图1中,纵轴表示的是成本,横轴表示的是注意义务的程度。结合三个成本和两个损失之间的关系公式,可以得出:注意义务成本越高,预防的成本也就相应的提高,私人损失和社会损失就会随之降低。因为社会损失=社会成本一预防成本,随着注意义务成本的提高,社会成本的变化经历了由高到低再到高的一个过程。无论是法律条文以义务的形式明确规定,还是存在于人们普遍的公知中,法律人的行为都会被要求达到一定的注意水准,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但是,再明确的规定也会在具体的赔偿案件中出现不可避免的“灰色地带”。

在图1中,横轴注意义务的水平分为三个阶段,当注意义务的水平低于Xl时,代表其主观具有一定的过失,应当对损失进行赔偿;当注意义务的水平高于Xh时,此时已经尽到了足够的注意义务,一般法院会认为可以免除其赔偿责任;但是当注意义务的水平介于Xl到Xh之间时,就陷入了概念边缘的“灰色地带”,此时留给法官很大的自由裁量的空间。

在图1中,当注意义务的水平在X2时,会被法院认为是社会成本最小时,是理论上的最佳状态。然而这一状况通常不会出现,追其原因,一是法院通常对于社会成本和私人成本而言,考量范围的着重点在私人成本上,尽管法院通常会在具体赔偿的数额上酌情减掉已支出的预防成本,在图1中具体体现为A、B、C是介于私人成本曲线和社会成本曲线之间。二是因为在实践中,行为人并不清楚X2的具置,但是其行为会更向Xh接近,并且司法实践中,当注意义务达到Xh时,所产生损害赔偿的数额是要比注意义务在X2时小。

由此分析可以得知,在实践中,无论对于行为人还是法院而言,最有可能的选择会是将注意义务达到Xh,自由权此时受到过度的限制,容易形成过度责任和过度威慑,对于整个社会而言,这并不是一个有效率的选择。

(二)近因性的判断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更多地考虑私人成本而很少考虑社会成本,因为私人成本一般可以依据原告对私人损失的主张予以确定,但对于社会成本而言,社会损失不仅难以量化而且不易计算。如果社会损失能够尽可能的接近私人损失,就会给司法实践带来很大的便利,也利于裁判的实现。然而一个行为所将引起的纯粹经济损失多种多样,也无穷尽,海洋油污染事故的影响范围十分广泛,众多的受害人会因为各种因果关系导致不同层面的纯粹经济损失,确定其赔偿范围也极其复杂。不同层面的受害人遭受的纯粹经济损失的类型和数额不尽相同,牵扯到利益的平衡,决定受害人纯粹经济损失赔偿多少的因素是近因性,即因果关系。侵权责任体系就是以因果关系为基础建立的,因果关系是判断侵权责任是否成立的关键点和难点。

如何判断近因性,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考虑以下三个重要的因素:受害人、损失和利益。这三个因素也是法官是否裁决赔偿纯粹经济损失的三个重要因素。从构成侵权责任的要件来看,裁判者最难把握的是因果关系,法官在判断纯粹经济损失的近因性时,除了按照传统因果关系判断以外,还应当将受害人、损失和利益这三个因素纳入考量的范围。很多国家对于纯粹经济损失问题持有保留的态度,其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恐惧诉讼闸门理论。诉讼闸门理论认为,如果对纯粹经济损失予以承认,无限的受害人、无限的损失会使得被告陷入无限的责任之中,法院疲于应对庞大的诉讼群体,甚至还会出现欺诈诉讼,此时的局面就好似洪水来临一般,一发不可收拾。然而对受害人的私人损失进行具体分析,可以发现对纯粹经济损失给予赔偿并不是那么的悲观。

首先对于不同的受害人而言,同一侵权行为所带来的损失是不尽相同的。以下试举例予以说明:一轮船漏油造成海洋污染。在图2中,预防成本一定的情况下,曲线A、B、C分别表示不同情况下私人损失的情况。曲线A表示一旅游公司因为此次油污染事件造成环境破坏,进而不能签上甚至要取消多单旅游合同,造成了巨额损失;曲线B表示一酒店因为此次油污染事件造成环境破坏,没有客人入住,但工人工资照常支付而造成的损失;曲线C表示一家庭主妇因为此次油污染事件造成环境破坏未能去旅游而躲过了一场车祸。从以上图中我们可以得知,当预防成本和注意水准不断提高时,私人损失的曲线走向和趋势存在不一致性。曲线A和曲线B的对比可以得知,私人损失的曲线的趋势和幅度的不一致是由损失的重要程度和利益的显而易见性所决定的。而曲线C所表现出来的是受害人还存在有可能因为侵权行为而获益的情况,此时的私人损失和预防成本以及注意水准成正比关系。

在实践中,法官可以通过对比损失的重要性和利益的显而易见性两个因素来判断因果关系链条中的近因性,限定众多不确定的受害人在一定范围之内,根据近因性理论确定应该被计入私人成本的私人损失,计算出私人成本。整个的裁判操作过程,就是认定法律上对因果关系的过程,也就是对近因性进行甄别适用过程。

启示

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并不是对所有损失的赔偿都有效率,需要选择最小成本的方式去对损失进行填平,确定海洋油污染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范围,需要进行必要的成本核算,形成最佳的赔偿与激励机制,最终目的是达到相对利益的平衡。面对海洋油污染纯粹经济损失赔偿,需要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相平衡,既要保障受到污染损害被侵权人的利益,也要维护社会经济整体的运营,保障了海洋油污染纯粹经济损失赔偿范围确定的合理性,同时也保障海洋运输业与海洋石油开采行业可持续发展。

在法律推理中,单纯的经济分析也会存在很多局限性。一方面表现为经济分析有可能会使得法律人在成本和效益的模式下,更倾向于精于计算,呈现机械化的特点。另一方面表现为把经济分析作为指导司法实践的一项原则,法官判决活动的本来性质可能会改变,会导致裁判所依据的法律原则或规则不具有普适性,成为法官解决具体情况的对策,是一种无法律、无权利的司法策略,是对政策目的的一种屈服,而不是依法对权利进行保障。以上两个方面的困境是运用法经济学原理分析纯粹经济损失时会遇到的难点,为了避免经济分析的不足,在运用法经济学分析时要对纯粹经济损失的范围予以明确,遵循位阶的原则。

对海洋油污染纯粹经济损失赔偿范围的分析需要遵循法律位阶原则。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是成文法国家,法官在运用法律进行裁判时,不能够在法律明文规定的实体方面进行自由的造法活动,法律需要保持长期稳定性以及效力普遍性,法律制度如果需要增添更多的效益规则,需要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由有权的立法机关对法律进行修订。需要明确的是,当法经济学所追求的经济效益的标准与法律体系固有的评判标准与逻辑发生冲突的时候,原则上法官不得违背法律而进行随意的判决,应该遵循更高的法律位阶。但是受害人请求对多种非物质利益受损进行衡量时,法官需要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综合多方面的因素对这些请求加以排序,当然也需要设定一系列规则对当事人的权利进行保护。法官在确定对纯粹经济损失赔偿时需要遵循法经济学相关的基本假设以及分析范式,尽量保证裁判结果能够促进市场的有效运行,激励效果达到最佳性。另外,在确定海洋油污染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范围时,应该合理衡量社会损失和私人损失,保证裁判效果的效益性。对于诉讼闸门理论问题、受害群体和损害程度确定性、保险等政策性因素,也是不可忽视的。

参考文献:

[1]张先明,正确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不断加快海洋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步伐——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负责人答记者问[N].人民法院报,2011-06-15(2).

[2]李莉.法经济学与纠纷解决[J].河北法学,2008,(7):115.

[3]道格拉斯.G.贝尔德,吴晓露译.法经济学的展望与未来[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3,(4):85.

[4]曾世雄,损害赔偿法原理[Ml.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278.

[5]刘玲.美国石油污染损害赔偿制度对我国的启示——以海洋石油开发为视角[J].河北法学,2013,(7):160.

[6]彭晋平.海洋油污损害中的纯粹经济损失赔偿问题[J].太平洋学报,2006,(11):88.

[7][德]汉斯一贝恩德·舍费尔,克劳斯·奥特.云,杜涛译.民法的经济分析[Ml.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287 - 288.

[8]王炊.纯粹经济损失的法经济学分析——立足于注意义务的考察[J].北京教育学院学报,2013,(6):38.

第6篇

【关键词】微商经济;发展原因;发展困境;发展建议

引言

这是一个网络时代、信息时代,借助网络平台进行经济活动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电子商务迅速发展起来,而移动网络则带动了微商经济。二零一五年,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最新报告显示中国移动网民已达到八亿,如此庞大的市场份额,众多企业纷纷在移动互联网中展开业务,利用移动社交软件占领市场。在微信、QQ等炙手可热的社交通讯工具迅速普及的大背景下,微商作为一种新的电子商务模式开始被消费者认同,微商经济得到空前发展。微商营销模式,经营成本低廉,信息传播快,传播实效性强。但微商经济发展不到两年的时间便毁誉参半,陷入发展困境,值得我们深思。

一、微商经济

微商是一个新概念,是基于社会化媒体或移动社交存在的一种全新形式的电子商务模式,以社交平台朋友圈经济为切入点,属于一种社会化分销模式。微商的“微”不是特指微信,微是微小的意思。其主要分为两种模式:基于微信公众号的B2C,即Business-to-Customer,基于朋友圈和QQ空间的微商,即Customer-to-Customer。微商是去平台化、去流量化、去品牌化的。

2013年,微商经济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各类微商大会将微商指数推向高峰。在各类媒体的推波助澜及社会舆论引导下,2014年“微商热”几乎达到顶峰,普及度越来越高。2015年传统行业也开始试水微商模式,微商经济功能初见端倪,微商行业迅速发展起来。

微商购物模式商品种类多,简单便捷,但商家没有成熟的交易系统、信用保障和维权机制,仍处于无序发展状态,缺乏规范运营机制,非常不利于微商经济的持续发展。因此,我国应尽快针对微商经济制定引导性政策,促进微商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微商经济迅速发展的原因

微商经济发展速度之快毋庸置疑,不到两年时间便迅速普及,经济效应初步形成,各类商品开始在朋友圈内销售,通过产品口碑和投放广告招收商,队伍越来越膨大。下面通过几点来分析微商经济迅速发展的原因:

(一)平台成熟、海量用户

2008年中国3G网络实现商业运营,移动互联网的网络速度明显提高,容量越来越大,支持的业务形式越来越丰富。2010年4G网络开始建设,2012年实现商业运营,移动互联网技术水平再次提高,实现超高速数据传输。4G网络融入了MIMO技术及VSF-OFDM接入技术,利用RRM技术解决业务流QOS要求,编码方面则融入了Turbo码、LDPC、级连码,支持多媒体通信。移动互联网的空前发展,为智能手机发展和移动应用提供了物质基础。二零一五年,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最新报告显示中国移动网民已达到八亿。截止2015年,使用微信支付的用户达到4亿左右。毫无疑问,微信、微博、QQ等网络社交平台如此庞大的用户群体都是潜在消费者,这些平台为微商经济提供了消费者。

(二)入市容易、社交属性

微商营销模式,无市场准入条件,既可以作为个人营销行为,也可以作为团体营销行为和企业营销行为。并且营销投入少,时间短,传播速度快,收益高。微商经济利用的是社交经济实现经济效益,通过朋友圈图文分析的方式将商品展示给熟人,向熟人推销商品,营销对象多为亲朋友好,彼此间已有一定信任,基于社交关系的感性影响,营销成功率更高,无需昂贵的广告费和宣传费,营销效果非常好。

(三)经济动因

从另一方面来看,微商的迅速发展是一种必然结果,这是经济动因引导的结果。通过对微商营销成功案例分析来看,前期虽然以销售商品为主,但实际上商品零散销售效益低。后期则是选择扩大营销范围,通过批发形式增加效益,利用批发差价来获得利润。因此,微商们就会通过发展一些想要利用微信平台赚钱的年轻人作为,加上它入市便捷,工作内容简单,大批想增加收入的人兼职就可以做(《2015年中国微商分析报告》数据显示,微商从业者中71.83%为兼职),这些人对商品进行再次宣传和扩撒,使得微商经济快速膨胀。

三、微商经济陷入发展困境的原因

首先,微商的入市门槛低、监管真空、盈利快速等因素综合起来,导致寻求快速致富的部分人随便做个产品就铺微商渠道,比如某些毒面膜毁容事件,使得微商市场产品良莠不齐,声誉不佳,直接影响微商经济的持续发展。

其次,微商是基于社交产生的信任关系,是典型的社交分销模式。虽然这一方面降低了营销成本,但是微信里能建立社交关系的人数毕竟有限,就算把好友1000人上限都加满,其中会选择购买产品的人数不超过三分之一,重复购买的更少之又少。并且频繁的广告刷屏,会使人们失去兴趣;产品使用周期性等,都导致收入受限。

再次,微商经济发展迅速,相应的监管机制不够成熟,很多消费者享受不到售后服务,更难以维权,造成的信任危机很难修复。

在以上客观条件下,当微商难以把商品在朋友中直接销售出去,就会争取通过发展来实现营销裂变。将商品批发给,让来销售。而依然面临前面分析的问题,只能再发展下线,将商品批发给下线,商品价格再次提高,几块的商品被抬到几十,销售难度再次升级。早期微商关心产品销售,而现如今太多微商关心的并不是产品,而是怎么样招。甚至有些不良微商通过伪造聊天记录,利用微信对话生产器生产虚假转账记录和聊天内容,制造微商可以赚钱的假象吸引好友加入。

最后,微商尚处初级阶段,制度、团队管理、自媒体营销都不够完善,也缺乏专业人才,很容易出现破坏价格政策、分销层级混乱、一盘散沙的状态。社群缺乏稳定性。并且过度依赖微信朋友圈,政策性风险很大。

四、针对微商经济发展困境的解决对策

从现在微商经济发展机制来看,若不进行改革只能是穷途末路。上述分析可以知道,造成微商经济发展陷入困境的因素很多。若想解决微商经济发展困境,应从以下几点着手。

首先,微信产品应合法规范,并且多样化。要对入市产品严格管理检测,减少三无产品混杂其中。其次,微信运营商要加强监管,针对暴力刷屏进行检测,及时封停恶意刷屏用户,净化微信社交环境。再次,要建立消费者维权机制,建立第三方监管制度,约束商家行为,提高微商入市门槛,设置实名认证和保证金制度,维护消费者权益。还要建立举报机制,对一些销售虚假产品或进行虚假宣传的商业,要没收保证金,封停账号,并追究法律责任,净化微商市场。另外,微商行业要加强培训管理,对制度科学化、渠道立体化、团队管理有效化、营销自媒体化、产品人格化、用户社群化等内容进行研究,完善整个行业的规范有序。最后,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微商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我国政府应尽快针对微商经济出现相关政策,明确微商经济发展权责,相关法律法规,为微商经济发展提供导向,使微商经济能够规范化发展。只有实现规范化、法制化,微商才可能持续发展。

五、结束语

微商经济随社交媒体的普及应运而生,现阶段存在产品混乱、管理无序、生命周期短等各种问题,难以维持持续发展。因此,应在产品合法化多元化、团队规模化、用户社群化、渠道立体化、平台规范化、营销自媒体化等全方面改进提升,以促进微商经济的持续发展,维护消费者权益。

参考文献:

[1]李华丽.从理性选择到感性体验――经济类型变动中的选择方式研究[D].江西理工大学,2014,06:6773+92

[2]肖艳.经济分析的伦理基础――马克思对古典经济学的道德重塑[D].成都理工大学,2015,04:122123

[3]赵冰莲.身在微商圈――关于微商市场现状的调查分析[D].东北石油大学,2014,01:4043+93

[4]李小文.基于统计建模的微商现状调查分析与前景预测――以杭州市为例[D].北京邮电大学,2014,16(11):129132

第7篇

关键词:思维范式;素质教学;高校;西方经济学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6-0222-02

目前中国的高校,在经济学、管理学等专业的高等人才培养中,都将《西方经济学》设置为一门基础必修课程。可以说《西方经济学》在上述专业设置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基础性的作用。首先,在学时安排方面。《西方经济学》被编排在所有专业课程之前,为其他专业课程奠定了专业认识和专业知识的基础。并且,学时量充足,共计118个左右学时。其次,在课程本身的教学规划方面。在教学实践中,《西方经济学》按照此学科的内在逻辑关系被划分《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两门子课程。可以更全面、更深入的进行教学组织。可见,此课程的重要性。

但是,在具体的教学中,传统的教学已经日益显现出其局限性。学生对此门课的学习往往是只知道表层的具体知识,而不知道更为重要的深层的含义和本质。换言之,学生的专业素质的提升并不明显。那么,到底应采用何种方法和手段,才能适应课程本身的内在要求和学生的求知要求?这是个值得探讨问题。

本文仅从思维范式的角度对《西方经济学》的素质教学方法进行一些探索。

一、思维范式的界定

所谓思维,是指感觉和知觉获得的印象,借助于词的作用,在人脑中进行进一步的整理和加工,抛开事物个别的、表面的现象,抓住事物普遍的内部的本质,使人的认识由感性阶段进入高一级的理性阶段,这个过程称为思维。所谓范式,这里借用美国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的“范式”概念,首先,一般是指某一科学家群体或学派所共同持有或使用的一整套信念、规则、方法及相应的理论。范式中最深层、最核心的部分是人们所信奉的世界观或共同信念,也有人称为“形而上学的假定”;其次,是人们在一定世界观或信念的支配下所运用的一套研究思路、分析方法或推理规则;最后,是人们运用这些思路、方法和规则而获得的各种具体的研究成果,即范式最终要产生一种或多或少自成一体的理论。范式对科学研究具有双重深刻影响,一方面,它为科学研究的开始和进行提供了认知基础和研究框架,另一方面,又对科学研究的过程和结果具有定向和限制作用。

本文中所指向的思维范式,是指在对事物的认知过程中,人们运用某一科学家群体或学派所共同持有或使用的一整套思路、规则、方法及相应的理论,使人的认识由感性阶段进入高一级的理性阶段。

二、思维范式在《西方经济学》教学内容中的应用

在《西方经济学》的教学实践中,思维范式的应用,首要地在于教师要传授给学生的是什么,即思维范式在教学内容中的应用。

通过《西方经济学》的授课和实验环节,教师传授给学生的不仅是相关的知识、理论,更重要的是一种思维范式,即是西方经济学的一整套思路、规则、方法,使学生能够对经济现实和经济问题的认识由感性阶段进入高一级的理性阶段。

首先,通过《西方经济学・微观部分》的学习,学生不仅要清楚,需求与供给理论、效用论、生产论、成本论、市场分类理论、生产要素理论、一般均衡理论、福利经济学及市场失灵等理论。更重要的是要知道微观经济学主要解决的是资源配置问题,要会分析现实经济中微观个体(企业,消费者等)是如何进行满足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资源配置的。即教给学生的应该是认识、分析、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其次,在《西方经济学?.宏观部分》的教学中,不仅要教给学生西方国民收入核算理论、各种国民收入决定理论、宏观经济政策的分析和实践、国际经济学、经济增长理论、失业和通货膨胀等理论。更重要的是要学生知道宏观经济学研究的是宏观层面上一国或一个经济体如何充分利用资源,并学会认识和分析现实宏观经济现实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不仅是在西方经济学领域中的应用,而且,在更广意义上同样适用。可以是整个管理学、经济学领域的适用,同样可以是其他学科甚至生活领域的适用。教学中,教师认识这一点非常重要。否则,传授给学生的可能仅是“金子”本身,而不是更重要的“点金术”。

三、思维范式在《西方经济学》教学方法中的应用

在教学中,教师应该通过如下教学方法和手段将思维范式融入到对学生在西方经济学方面的素质教学中。

1.通过教案编排来明确思维范式。在编写《西方经济学》教案时,首先,应该明确教学的目的是传授给学生认识、分析和解决经济问题的思维方法。所以,要将学生应该掌握的思维范式有条理地、详尽地安排在教案之初,即把西方经济学中的思维范式以提纲的形式列举出来。其次,再把教学内容在符合内在逻辑的基础上围绕着各级思维范式进行安排。这样就可以使经济学的知识内容与思维方式自然地结合起来,更有利于学生全面的接受具体的知识、原理和相对抽象的思维范式。再次,在教案中,思维范式的安排要在可能的范围内由简单到复杂,以便于学生接受。

2.通过案例教学来贯彻思维范式。由于《西方经济学》既不同于纯逻辑性的课程又不同于纯知识介绍性的课程,所以,单纯地讲授课本知识是不能符合课程特点和学生的学习要求的。因此,有必要在教学安排中引入案例分析环节。案例教学可以使相对抽象的原理更容易被接受,同时,在学习案例的过程中使思维范式得到介绍和演绎。

3.通过实验教学来再现思维范式。经济学的实用性是显而易见的,但是传统的教学中更多的是理论性的介绍,而缺乏实践色彩。因此,在《西方经济学》教学中增设实验环节就显得尤为重要,它是联系理论与实践的最现实可行的教学手段。我们的尝试是让学生在专门的商务实验室中,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与西方经济学相关的实验操作。比如,学生在学习国际经济学这章的内容后,可以去实验室的国际贸易软件平台中模拟国际经济学的各环节,把理论用之于实践。不仅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得到了很好的调动而且还使得课堂授课环节所学的思维范式得以再现和应用。

4.通过课程论文来应用思维范式。古语:学而不思则罔。学习《西方经济学》就是要学其中的思维范式,那么,学生在接受课堂知识之后,把所学理论与思维方式内化为自己的学识素养的有效方法就是习作课程论文。比如,在学习宏观经济政策的时候,可以让学生就“中国目前的财政和货币政策的混合使用”等论题进行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将所学的思维范式、知识和理论真正内化。在《西方经济学》教学中,可以有很多的诸如此类的论文安排。教师要注意的是,要事先引领学生如何习作专业论文,让学生形成规范的论文思维和方法。

5.通过双语教学来溯源思维范式。我们国内使用的《西方经济学》教材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外原版教材的中译本。另一类是国内学者在西方论著的基础上编著的中文教材。可见,我们要学习的《西方经济学》是西方的经济理论与方法。所以,其中会涉及到大量的英文专业术语和西方的思维范式。为了使学生更好地理解或曰为了使学生真正认知西方经济学的内涵和本质,在教学中必须将这些术语讲授给学生。此外,学生的学习远不能停留在课堂学习环节,应扩展大量的课外学习。

6.通过多元化的教学手段来推广思维范式。教学安排中,可综合采用多媒体、教学录像等教学手段,通过视听等刺激使学生更好地接受信息,这些教学手段的优点就是信息量大、直观、易接受。丰富的信息和直观的展示可以使思维范式得到更好地推广。

四、思维范式在学生学习《西方经济学》中的应用

在学习《西方经济学》课程时,学生应该有意识、有方法的去修习课程中所涉及的思维范式。即要学生明白他们要学的是什么以及该怎样学,唯此,才能使学生在主动学习中更好的掌握《西方经济学》。教师在此课程的导论中就应告诉学生,此门课程要求修习的不仅是具体的知识理论,更是相关的思维范式。并告知学生要培养他们的思维范式具体是什么,使之在此后的课程学习中有意识的去培养、锻炼这些思维方式。同时,告知学生该怎样学,使其有指导、有方法地去主动学习,这点,很重要。

总之,思维范式在高校《西方经济学》教学中的应用,不仅在于如何培养学生的关于西方经济学的思维范式,而且更体现在安排教学时应注意的思维范式和指导思想。

参考文献:

[1]高鸿业.西方经济学(微观部分):第4版[M].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2][美]萨缪尔森,诺德豪斯.经济学:第18版[M].萧琛,译.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8.

[3]陈颖健,张惠群.新思维范式[M].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3.

Application of Thinking Paradigm in the Teaching of “Western Economics” in University

DAI Xiao-li

(He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Henan Economic and Trade Institute, Zhengzhou 450052,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