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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财务制度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一)对高校与政府关系进行理顺。
从产权制度来看,我国公立高校产权属于政府部门,高校仅是政府开展教育的代为,所以高校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属于委托与关系。由于这种情况的存在,我国政府部门长期以来都对高校开展着行政化的管理,即便是高校法人主体地位得到确认,政府与高校之间存在的行政管理关系也没有获得有效改善,这使高校管理工作中的行政化管理痕迹仍旧十分明显。对我国高校领导管理体制作出完善,首先需要对高校和政府部门的关系作出理顺。在高校领导管理体制的完善中,政府部门可以派出代表参与高校的权益分配、资产监管、投资决策以及财务规划等工作,从而对高校拥有的自主办学权利体现出尊重。而高校则应对法人治理结构以及法人制度作出逐步的健全与完善,并对行政管理级别进行逐步取消。
(二)设置高校董事部门。
高校董事会可以作为高校与政府进行沟通的桥梁,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监管高校领导作出经济决策以及开展的经济活动和财务部门工作。其成员可以由高校高层领导、经济学家、地方教育部门代表等组成。另外,构建高校内部审计监督单位可以有效强化对高校财务部门的监控,高校内部审计监督单位可以由董事会进行领导,从而更好的确保高校内部审计监督单位的监督有效性与独立性。
(三)推动高校财务管理专业化。
我国政府部门在高校财务管理方面规定高校设立总会计师,但是在大部分高校中,总会计师这一职位并不存在,并且主管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副校长或者副院长也并不一定具备专业的财务管理知识,并且存在管理意识、风险意识欠缺的情况,这是阻碍我国高校财务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的重要因素。虽然近些年我国对高校总会计师进行公开招聘,但是这种形式并未形成一种制度,因此推动高校进行总会计师职位的设置对于高校财务管理专业化发展而言十分必要。
二、对高校财务运行制度进行完善
高校财务管理工作运行机制的完善体现在财务管理流程、手段以及机构的完善方面,所以高校财务管理工作运行机制的完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高校财务管理机构进行完善。
高校财务管理机构的完善需要以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目标作为依据,同时要考虑到高校规模与发展需求,在此基础上高校可以在明确权责、合理分工的基础上构建能够互相制约、互相联系的财务组织结构。在此过程中,高校可以将财务处作为财务主管部门以对高校财务管理工作进行领导,并下设会计预算部门、预算管理部门来强化对高校经济活动以及预算的管理。
(二)使用现代化技术对业务流程进行优化。
高校财务工作管理内容包括管理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分配职工收入、分析经济风险、分析收益成本等。在这些工作的开展中,通过对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技术的利用来开发与高校财务管理工作需求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并构建财务信息网络对于财务管理经济效益与工作效率的提高以及传统财务管理工作方式、方法的变革具有重要意义。
(三)对预算管理制度进行完善。
预算管理是当前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核心,所以高校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与执行的有效性直接关系着高校财务管理工作能否高效、有序地运行。在全面财务预算管理理念中,高校预算工作主要内容是高校全部的费用收支,对高校财务活动的管理包括事前管理、事中管理与事后管理三个部分。我国高校当前的预算管理制度虽然为全面预算管理,但是无论是事前管理还是事后管理制度仍旧有待完善。
三、对高校财务监督制度进行完善
在高校财务管理工作中,财务监督工作是确保高校财务活动高效、有序、合法开展的保障,同时也是实现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目标的有效途径。在高校财务监督制度的完善中,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外部监督制度的完善以及高校内部监督制度的完善两部分内容。
(一)高校财务管理外部监督制度的完善。
社会监督与政府部门监督是高校财务管理外部监督的主要形式,从当前高校财务管理的监督机制来看,政府部门监督是主要的监督来源,这主要是因为我国高校在财务管理方面的透明度与公开性欠缺,社会公众并没有了解高校财务信息的渠道,所以社会监督与政府部门监督相比力度要更加薄弱。高校财务管理外部监督的完善首先要从政府部门监督的完善做起。在这一方面,有必要强化对政府部门监督能力提升与整合,从而构建有效且系统的政府部门监督体系。政府部门外部监督的形式包括税务监督、银行监督、审计监督、物价监督以及财政监督,监督形式的多样化确保了监督工作的全面性,但是同时也导致了政出多门这一问题的出现,所以政府部门有必要明确多种监督主体的全责,避免在监督内容、监督时间、监督对象等方面出现重叠或交叉而造成监督效率的低下以及监督成本的提升。另外,为了实现多部门监督的整合,有必要构建联合监督规范,从而让高校财物管理外部监督形成合力;其次,有必要对于财务监督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我国在高校财务监督方面欠缺具有完善性和系统性的立法,这导致针对我国高校财务开展的监督工作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并且在监督执行中欠缺法律依据,所以在外部监督权威性与独立性不能得到有效保障的基础上制约了外部监督的成效。针对这一问题,我国可以对发达国家的做法和经验作出借鉴,通过与我国高校实际情况的结合来完善与高校财务管理相关的监督立法,其内容应当涉及到监督主体、监督对象、监督方法、监督内容等;再次,重视高校财务监督的信息化建设也是提高高校财务管理监督质量的必要途径。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与应用,财务监督可以在节约财力、物力、人力的基础上实现工作效率的提高。信息化管理在高校财务管理以及财务管理监督中的应用可以改变传统财务监督中依靠查凭证、查账本的方式。在信息技术基础上构建高校财务管理监督系统,能够推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税务部门以及银行等部门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在确保监督过程中高校财务信息通畅性的基础上为高校财务信息的、汇聚与处理以及高校财务监督法律法规的完善提供良好的技术平台;最后,社会监督的完善离不开第三方设计的参与,所以高校财务监督工作有必要对第三方设计监督工作进行引入。高校可以委托独立的设计机构对高校财务报表进行定期审计,并对审计结果进行公开,从而实现民主监督效力的有效提高。
(二)高校财务管理内部监督制度的完善。
医疗体制的改革极大地促进了医院的发展,完善了医院的财务制度,使其能够充分吸取权责发生制的精华,并将权责发生制灵活地应用在医院的会计核中,如此一来,医院就能明确经营发展的方向,从而促进全成本核算的实现。医院应该变以往的核算管理理念,用先进的核算管理理念来核算医院成本,以上所讲的先进理念就是当前的全成本核算管理理念,这种理念能够归集医院的管理费用、医疗消耗以及工资成本等成本项目并将其纳入会计的成本核算中,有效加强医院的财务管理,使医院的管理费用标准、工资成本比例和材料消耗额度更加科学合理,在此基础上,医院的全成本核算也能更加全面、真实,从而为制定经济指标和消耗提供重要的依据。
2.新医院财务制度下医院的成本核算存在的问题
2.1医院管理信息化程度落后,数据获取方式不科学
医院的事务性工作繁多,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工作都是要人工操作和统计的,信息资料的获取存在很大的难度。尤其是医院的物资管理系统、财务系统以及信息系统无法发挥一体化作用,导致信息传递受阻,内容缺乏真实性和完整性等。大部分信息都是靠人工进行处理,很难辨别信息的真伪。许多医院的成本核算都不全面,只以账簿、会计凭证和财务报表为依据来完成成本核算工作,使医院全成本核算的步伐受阻。
2.2医院各部门职能科室协调不够,缺乏有有效的沟通
当前医院全成本核算的情况并不乐观,大部分核算管理工作都是由财务部门负责,但是该部门并领导实权,只能从属于其他部门,一旦碰到问题,各个部门就相互推卸责任,问题很难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医院在进行成本核算时,无法将医院的全部成本项目计入成本核算中,成本核算大部分是医院科室自身的责任成本,导致医院全成本核算数据无法与医疗过程中的全部资金消耗费用相匹配,从而导致医院的分摊费用和成本核算不合理,这种责任成本核算具有很大的缺陷和不足,使得财务核算和医院成本核算缺乏一致性,无法对医院全成本核算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和有效的利用。
3.新财务制度下医院成本核算的对策
3.1系统规范整合现有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
在进行成本核算时,医院要系统规范整合现有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优化医疗资源的配置,促进医院全成本核算的实现。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新医院对财务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在这种情况下,医院就要积极引进先进的信息系统,不断加强医院成本核算经济管理,以此来规范医院成本核算。科室自身的责任成本是成本核算中的主要成本,而不是全部成本,因此,在进行成本核算时,医院要建立有效的信息平台,将全院的成本项目纳入成本核算中,充分利用信息网路系统的作用,加强成本管理,推进全院全成本核算。此外,根据医院自身的经营状况,在原来的基础上适当减少医院成本核算类型,使成本核算更加规范合理,经济管理得到加强,从而建立成本核算机制,为成本核算提供强而有力的保障。
3.2建立健全医院成本核算组织架构
为了更好地满足新医院财务制度的要求,医院要转变运行机制,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不断完善成本核算体系,发挥制度的重要作用并制定有效的管理原则。根据核算对象的具体情况,将病种成本核算、医疗服务核算以及科室成本核算等都纳入成本核算中,制定有效的成本核算方案,并发挥其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成本管理。医院成本核算直接关系到各个核算对象的分摊费用和成本核算,医院要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设立成本组织架构,该组织架构包括医院的许多部门如护理、医务和统计等,细分成本核算并确立专管员,力求衔接紧密,激发全员的积极性,使其积极参与组织成本管理和成本核算。
4.结语
一、财务、会计、税收:处理企业、国家以及社会之间利益关系的切合点
要说明财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以及税法之间的关系,首先应当对财务、会计和税收之间的关系,首先应当对财务、会计和税收之间的关系作出回答。
财务、会计和税务之间的关系,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考察。从本文所研究的问题出发,他们可视为处理企业、国家和社会之间利益关系的三个切合点。改革开放之前是这样,改革开放以来,乃至于将来建立起成熟的市场经济制度以后,这个结论也同样是成立的。区别只在于,不同的所有制结构,不同的经济运行机制,这三是也就有不同的结合方式。
改革开放以前,基本经济成份是国有企业,经济运行方式是通过指令性实现资源的配置和社会总产品的分配。以集体企业为主体的非国有企业也采取和类似于国有企业的经济运行方式。就分配制来说,国家作为社会总产品分配主体,按照经典作者所阐述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实行对社会总产品的统一分配,形成补偿基金、消费基金和发基金,从而实现社会再生。其中,财务制度通过规定资金投入、资产计价、成本补偿、收益确定、利润分配、基金形成等标准,成为三大基金分割的直接依据。财务制度也是国家税收的基础,财务制度所划定的补偿标准和收益确认标准,是确定税基的依据。而会计制度则是按照复式记账要求,根据财务制度和税法所规定的分配标准规范企业的会计科目、报告格式以及反映和核算内容。这时的会计制度本质上是薄记制度。
实践证明,以上分配制度以及与其相适应的财务制度、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的定位,弊病甚多。主要表现在:第一,分配权力高度集中。补偿基金和消费基金以及发展基金的分配比例都集中在国家手中。企业没有自,大到基建项目,小到更新改造,乃至职工福利设施,都是政府部门决定的。第二,分配过程缺乏制约。社会总产品有多少用于补偿基金,有多少用于消费基金,又有多少用于发展基金,服务于国家计划和预算,而没有考虑经济生活自身的规律。根据国家计划和平衡预算的需要,可以调整成本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可以推迟确认损失。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计划决定财政,财政决定财务,财务决定会计"的运行机制。在这种体制中,只有纵向决定与被决定关系,看不到相互制衡。
由于分配权力集中,又缺乏内部制衡,导致分配比例失调,突出表现是补偿和消费大量欠账,如,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欠账职工福利欠账,环境治理欠账,等等。这些隐患现在已经充分暴露出来,成为当前改革和发展道路上的严重障碍。
一个国家一定时期的社会总产品补偿基金、消费基金和发展基金之间进行分配。这一结论适应于各种社会和各种体制。问题在于如何进行分配,由哪个主体进行分配,在哪些层次进行分配,根据什么进行分配。计划经济体制的突出问题在于,社会总产品是在国家层次进行分配的,企业并不是分配主体。换句话说,社会资金实行的是宏观循五,补偿基金和消费基金是根据国家计划进而通过财务制度进行分配的。改革的方面是,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承认企业是商品经济的细胞,在企业层次上进行分配,按照资本运动规律组织企业的财务活动和会计核算。
企业资本运动,首先表现为资本的投入,形成资本存量,然后经过生产经营过程实现资本的增值,对资本僧值进行分配,形成新的存量,进而实现新的循环。从资本的运动过程中,我们就很容易地找到界定财务、会计和税收的各自作用空间,并且能够找到计划经济体制下分配问题的症结。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不是投资本运行规律组织社会再生产,社会部产品价值和新增价值界定取决于财务制度,服务于国家计划和年度预算,最终表现为存量与增量界限的混淆,导致分配关系和分配比例的扭曲,这是我国国有企业当前普遍面临生存危机的深刻背景。
一般认为,会计通过价值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这个结论基本上是正确的。但会计的深刻意义还在于,通过资产、负债、权益和收入、费用、利润的确认和计量,它划定了资本存量和增值量的界限,其中资产、负债和权益三个要素划定了资本存量的界限,而收入、费用和利润三个要素划定了资本增量的界限,这六个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贯串于会计循环的全过程,是会计职业的崇高追求所在,也是企业的得以持续经营的基础。包括国家在内的投资者所执行的财务活动,实际上是基于存量和增量的分割所进行的资源的配置,包括资本(即存量)的投放和利润(即增量)的分配。税收也是在合理划分存量和增量的基础上对增值的分配,尽管参与分配的法量依据完全不同于财务活动。
二、会计准则与财务制度
前面已经说到,传统分配制下,财务制度直接地执行统收统支的职能。是国家实现社会总产品分配的工具。由于分配权力高度集中且缺乏制衡,导致分配结构失调,弊病甚多。为此,我们建议全合认训并重新界定会计准则的性质和功能,将财务制度执行的资本存量和增量分割职能转交由会计准则来执行,建立起体现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原则、约束机制健全的社会总产品分配体制。
问题是,为什么会计准则能够执行这些职能,并且能够避免传统财务制度的弊端呢。这是由会计准则的内在机理决定的。
第一,会计准则是市场经济实践和人类智慧的结晶。经过近百年市场经济催化,会计准则已经成为有一套逻辑严密的概念体系支撑的规范系统。象真实与公允、权责发生制、可比性、谨慎等概念和原则,已经成为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因有观念,规范着会计实务,不仅支撑着会计作为一个信息系统在市场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样也使资本存量与增量的分分割建立在合理基础之上。
第二,在由投资者、债权人、管理者、政府部门、企业职工和会计职业等所级成的多角关系中,会计准则已经成为处理和协调经济利益关系在内的稳定器。企业是各种经济利益关系的联络点。这里所讲的经济利益,既可能表现为直接经济利益,也可能表来为经经济信息形式存在的间接利益,因为谁拥有更多的信息,谁就有更多的决策能力和影响能力,并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其中,对我们本文所要讨论的问题有意义的,是其直接经济利益方面。会计除了其固有信息功能外,另一个重要功能是资本存量与增量这间的分割功能。对于股权投资者来说,存量是其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保证,一般情况下,会倾向于多确认存量(当然,例外的情况也是有的。比如,对于短线投资者来说,只在意企业的短期价值,可能会倾向于多确认增量。而这本身就说明了多元利益的存在);对于债权人来说,他们一般也倾向于多确认认存量,因为,存量充分意味着债权的安全系数更大一些;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其直接利益是税收利益,多确认增量,意味着更大税基;对于企业职工来说,其报酬往往是与企业的当期利润相联系的,他们也会倾向于多确认增量(当然,基于长期雇用、追求长期利益的情形也是有的)。类似于这样的利益主体及其利益倾向,还可以举出一些。为了协调各种利益矛盾,会计职业最早以中间人的面貌出现,主持会计准则的制定。
后来的实践证明,会计职业也是有自己独立的利益的,即,以最小的风险,获取最大的收益。其中,收益表现为市场份额、审计取费,风险则表现为可能的审计失误以及由此引起各种利益主体的诉求。所以它在行使其职能时,就会考虑特定利益关系中的力量对比,并以对自己有利的方式进行政策选择和设计。这正是为什么美国、英国等国家的会计准则制定权限先后从会计职业转移到独立的会计准则制定团体手中的真实背景。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有理由将现行财务制度执行的制定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标准的职能分解出来,使其成为会计准则的职能,建立比较完善的会计准则体系和会计准则形成机制,有效地负担起资本存量与增量的分割职能。将财务分配和税收分配以及其他分配形式建立在合理划定资本存量和增量的基础上。
将财务制度执行的资本存量和增量分割取能改造为会计准则的职能以后,相应的问题是,是否取消国家对企业财务的管理。笔者认为,将财务制度执行的资本存量和增量分割职能改造为会计准则职能,并不意味着取消国家对企业财务的管理。相反,应当按照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原则,改善和加强国家作为所有者对企业财务的管理。
所谓财务活动、财务管理,都是围绕资源的配置和分配进行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的配置和分配基本上是由所有者在国家法律约束和计划指导下实现的。资金投资到哪里,投资多少,从哪里筹资,怎样安排资金结构,利润应当怎样进行分配,多少分配给投资者,多少用于后备和发展,基本上是所有者决定的,或者由管理部门在投资者的指导下进行。国家对企业财务的管理至多是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证小股东或债权人的利益作出必要的制度规范。可能的领域有,利润分配顺序,社会保障基金的提取,后备基金的建立,等等。现行公司法律对这类问题已经作出规定。
而国有企业的情况就大大不同了。国家是国有企业所有者,或者通过法人行使所有者职能。国家必须对国有企业财务进行管理。理由是:
第一,所有者对其资本的管理和控制,是市场经济赖以正常运行的保证。而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是国家,对于国有资本的投放和国有资产收益的分配以对经营者的考核,必须由国家来执行。
第二,国有企业是实现社会主义经济社会目的的重要途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是一个重要而特殊的经济成份。国有企业固然要以盈利为目的,但其所担负的经济社会目标也是十分重要的,比如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的职能,平抑物价的职能、解决就业的职能等等。这都要通过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的管理来实现。
第三,相对于非国有企业来说,国有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要弱得多,随的经营失败风险比非国有企业也要大得多。在任何一种经济体制中,都表现为一系列的授权过程。于对非国有企业来说,有的是由所有者本人直接经营,自己授权自己,其责任心和风险意识都是很强的。有的则是由私人投资的股份公司,也具有极强的风险意识。当然,由于掌握企业命运的大股东,对小股东潜在的损害,保留必要的后备。公司法律有关条款起的就是这样的作用。而在国有企业,授权层次大大增加,有时甚至不能直接确指是谁授权的。这就大大增加了授权风险。注重眼前利润而忽视长期利润,剥夺性经营而不注意资本维护和技术开发,冒险而不顾忌后果,等等。这就是产权经济学一再提醒的道德风险现象。可以说,国有企业的道德风险比非国有企业要大得多。这就有必要改善和加强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的管理和监督,比如规定和监控负债比率、流动性比率指标等等。
三、会计准则与税法
在传统体制下,税法和会计制度都是以财务制度为依据的。会计制度根据财务制度规定的计价和收益确定标准规范账务处理方法和程序,而税法则根据财务制度确定税基。随着会计制度改革和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职能将由会计准则来承担。
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是,如何处理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关系,是将税基完全建立在会计准则的基础上,还是另行制定一套扣税办法。或者将税法与会计准则统一起来。最近几年,不少同志倡导建立一门独立的税收会计学,并发表了一些研究成果。总的来说,有两种意见,一种观点是,税收会计学是财务会计学的一个分支,它集中研究和处理企业与税收有关的会计业务,比如,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以及纳税申报。还有一种观点是,鉴于财务会计与税收的目标不同以及会计准则与现实分配,即所得税会计。更有人建议,不但要确认所得税的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并进行跨期分推,在此基础上建立税收会计学。
关于第二种观点,笔者认为,从会计的角度看,企业的纳税业务,与企业其他各类经营活动并没有什么两样,交纳各种税收,所导致的企业纳税久务形成的负债以及多交税收而应当退回税款所形成的资产,与企业对存货、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经济业务的核算原则是一样的,都要遵循有关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标准。单独建立一门纳税会计学,就象要建立应收账款会计学、存货会计学、固定资产会计学一样说不过去。
关于第二种观点,涉及到要不要保持财务会计与税法在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上的一致。就成本和效益方面考虑,会计准则与税法如果能够协调好乃至统一起来,当然是一件好事。因为那样既有助于简化企业会计核算,又便于税收征管。然而,会计准则与税法在立法宗旨、服务对象和约束因素诸方面都是有区别的。就当前实务来说,税法与会计准则在诸多项目的处理上已经出现了一些差异。绝对地讲会计准则与税法保持一致,已经行不通了。但是,赞成会计准则与税法分离,并不意味着不顾成本与效益原则,盲目地追求两者的差异,甚至人为地夸大两者的差异,而不应当尽量保持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协调一致,不要夸大纳税扣除政策的作用。实际上,某些税收政策的奖励或抑制作用是有限的,特别是在我国目前经营环境和企业机制下,更是这样。对于会计准则与税法在某些项目的确认标准上的差异的处理,笔者赞同我国现任会计制度有关所得税核算的规定,即,企业可以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
有同志建议,不但要跨期分配所得税,还要确认增值税时间性差异,并进行跨期分配,进而建立起税收会计学。笔者认为,借鉴所得税跨期分配原理进行流转税的跨期分期,不失为一种尝试,但需要注意以下两点:第一,任何一种会计方法的采用,都要符合中国现实和特定环境,符合成本与效益原则,不能为会计而会计,为研究而研究;第二,流转税跨期分配与所得税跨期分配一样,都是会计原理和会计原则的具体运用,属于某一类会计业务,指望因此形成一门税收会计学,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不能成立的。
四、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
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关系,所要解决的实际上是会计规范本身的结构问题。广义上讲,会计准则是会计制度的一种形式,就象会计制度以外,还有会计规章、会计规则、会计规定、会计处理办法等多种法规体例一样。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搞会计改革,乃至于系统研究会计制度改革,开始用会计准则这个称谓,很大程序上受到西方会计实务的影响。因为美国、英国、加拿大以及国际会计准则都称accountingstandards或accountingprinciples,分别译为会计准则(或会计标准)和会计原则,当时国内大量介绍和译述西方国家会计文献,使得会计准则这个词成为市场经济制度下会计规范的象征。记得当时还曾就会计准则、会计标准或会计原则的区别或联系以及我们该选用哪一个名称进行过多次讨论和论证,后来在1988年义召开的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基本理论和会计准则研究组的的研究会主达成一致意见,今天统一用"会计准则"一词,不再在名词上争论了。
现在我们讨论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关系。已经不再是名词本身的讨论。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现在都以其现实存在,直接影响着会计实务和会计理论。当然,由于已经的会计准则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国际会计经验,会计准则几乎成为新的会计规范的代名词,因而影响更大一些。我们现在要讨论的会计准则,基本上是指已经或即将的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而会计制度所涵盖的内容要广泛得多,且复杂得多。其中有代表性的是"两则两制"中的13个行业会计制度和后来陆续的其他行业会计制度,象公路经营企业制度,还有股份公司会计制度、外商投资企业制度两个会计制度。从现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看,表现形式、体例结构、详略程度、政策选择方面存在一定区别,但所涉及的内容基本上是相同的,相互之间的关系确定需要理顺,从而形成有分工又有协调、结构严密的中国会计规范体系。
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财政部着手研究和草拟会计改革发展规划时,就提出了会计准则体系这一动议。1991年的《会计改革纲要(试行)》以及先后提出的《关于拟定我国会计准则的初步设想》等文件中,明确提出了建立包括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在内的会计准则体系的设想。当时,按行为和所有制制定的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国营商业企业会计制度等基本上是以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格式为框架的,这就是本文前面所说的,执行的是薄记职能。也有一些例外,1985年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会计制度以及1992年年初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除了传统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方面的内容处,也独立地规定了一些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政策。实施"两则两制"时,由于当时《企业会计准则》只有一个基本准则,尚不能满足具体指导企业会计实务的需要,所以根据基本准则按行业制定了13种会计制度。这些行业会计制度也相应地充实一些会计政策的内容,即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方面的内容。这就是为什么随着具体准则制定工作取得进展,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重叠之处越来越多、我们越来越关注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关系问题的根本原因。
如果说,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会计准则时,还主要是直观地借鉴西方国家会计准则这名称和形式,那么经过10年来制定会计准则的长期实践,我们切实感到,分要素、分经济事项制定会计准则这个形式,有显著的优越性。一是分会计要素、分经济业务制定会计准则,有可能将某个要素或业务所涉及的定义、特征、确认、计量和披露要求阐述得比较全面且清楚,逻辑严密;而会计制度是按会计科目组织其逻辑结构的,其核心是账户设置、记录内容和借贷规则,不可能象会计准则那样根据特定要素或业务的需要灵活组织其结构和内容。二是会计准则这种形式已经成为国际公认的规范形式,已经为国际社会所认同,象法国、德国等国家也开始采用会计准则这种形式。
曾经普遍认为,会计制度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应当用会计准则取代会计制度。现在看来,评价会计制度,应当从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辩证地看。就内容来说,通过会计制度规定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等会计政策,并不是绝对不可行。有人说会计制度规定过死,不利于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会计政策。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实际上,并不是会计制度规定过死,而是财务制度规定过死,不能把财务制度的问题算到会计的头上;就现行会计制度来说,除了仍然过多受到财务制度制约之外,很难说会计制度所规定的会计政策过死。再说,就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而言,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余地将越来越小。会计制度的问题出在它的形式上,即如前面提到的,由于会计制度是按会计科目组织其逻辑结构的,因此,无法对特定会计要素和会计业务的确认、计量作充分交代,也就限制了它的作用范围,这也是形式决定内容的一个例子。
会计活动包括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四个环节,因此,会计规范也就有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这四个可能的要素。无论是国际会计准则,还是其他国家的会计准则,都只包括确认、计量和报告三个环节,而基本上没有涉及记录这个环节,就我国的会计准则来说,必要时也有一些有关账的规定,比如,单设账户还是合并反映,直接转销还是备抵方法,就属于记录的规定,因为不影响计量的最终结果。有关记录环节,所解决的问题主要有账户的设置、账务处理程序、账户对应关系,账户与报表项目的协调和配合等等。现行会计制度的形式特别适合于记录制度。所以,要不要用会计准则代替会计制度,实际上就变成了还要不要对会计记录环节作出规定?有关记账方面的事,是不是交给企业自己来做?
笔者认为,会计制度有关记录环节的规定,主要是帮助企业设置会计科目和建立会计核算体系,并不象会计准则那样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所以,要不要对会计记录环节作出规定,取决于企业会计实务有没有这个需求。离开特定环境,绝对地说取消会计制度或保留会计制度,都是片面的。
近一个时期以来,有不少发展中国家建议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包括会计记录在内的账务处理作出规定或提供指南,日前,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新设的发展中国家和体制转换国家会计指导委员会(即steeringcommittee;我国会计文献大都将其译为"筹划委员会"。笔者认为,译为"指导委员会"更为贴切),其研究课题之一是,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要不要就会计程序提供指南提出决策建议。另外,法国的通过会计制度(即plangeneralcomptibles;国内大多将其译为"会计总计划"或"会计总方案",这实际上是对法文的直译。法律注册会计师协会最近出版的英文文献,将其译为generalaccountingsystem。笔者以为,为正确表达这份制度所包含的内容,应当译为"通用会计制度")作为法国会计特色的体现,在西非国家及世界一些地区有很大影响。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提出的命题也是,要不要提供象法国通用会计制度那样的会计指南。
由于每个医院的医疗体制不尽相同,对成本核算的认识程度也不完全相同,有些医院对成本核算不够重视,没有认识到成本核算对于提升医院财务管理水平的重要意义。在医院的财务管理实际工作中,全成本核算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手段,只有将全成本核算真正落到实处,才能使医院的医疗服务成本有所降低,杜绝资源浪费,以此不断提升医院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竞争力。所以,要对医院的经济管理与成本费用进行有效的控制,发挥成本核算的优势所在。
新时期卫生系统财务制度变革中核算的主要方法
1发挥核算中心的职能。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级政府也加大了对卫生系统资金的投入,为了规范对各级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莱西市卫生局成立了卫生会计核算中心,将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纳入卫生会计核算中心,不仅能够及时、准确地发挥财务的核算职能,而且也发挥了很好的监督职能。就近两年的运行状况来看,莱西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管理水平有了质的飞跃,同时也为莱西市卫生系统赢得了极高的社会声誉。
2建立全面的预算管理体系
(1)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并排除预算差值,编制收入预算。
(2)各科室要求先结合自身实际需要编制支出预算,财务部门汇总上报至领导层,单位领导遵循量入为出、保障重点的原则保证重点项目的支出,比如人员费用、基本公用费用以及单位发展经费等。
(3)每隔一段时间就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分析,比对实际额与预算额之间的差异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调整。
(4)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将全面预算管理与医疗卫生绩效考核紧密结合起来,参照绩效考核体系中的相关指标做出奖惩,落实预算管理。
(5)对全面预算编制方法做进一步的改进,提高其实用性与指导性。
3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1)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只有领导层对内部审计工作重视起来,协调好审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才能保证内部审计的顺利开展。
(2)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只有保证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与权威性,并进一步完善其管理制度,才能将内部审计监督与评价的职能充分发挥出来。各医疗卫生单位在相关负责人的领导下建立与其他部门平行的内部审计机构,且保证内部审计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在其他部门兼职,而是直接对单位负责人负责、报告。
(一)设置高校董事部门。
高校董事会可以作为高校与政府进行沟通的桥梁,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监管高校领导作出经济决策以及开展的经济活动和财务部门工作。其成员可以由高校高层领导、经济学家、地方教育部门代表等组成。另外,构建高校内部审计监督单位可以有效强化对高校财务部门的监控,高校内部审计监督单位可以由董事会进行领导,从而更好的确保高校内部审计监督单位的监督有效性与独立性。
(二)推动高校财务管理专业化。
我国政府部门在高校财务管理方面规定高校设立总会计师,但是在大部分高校中,总会计师这一职位并不存在,并且主管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副校长或者副院长也并不一定具备专业的财务管理知识,并且存在管理意识、风险意识欠缺的情况,这是阻碍我国高校财务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的重要因素。虽然近些年我国对高校总会计师进行公开招聘,但是这种形式并未形成一种制度,因此推动高校进行总会计师职位的设置对于高校财务管理专业化发展而言十分必要。
二、对高校财务运行制度进行完善
高校财务管理工作运行机制的完善体现在财务管理流程、手段以及机构的完善方面,所以高校财务管理工作运行机制的完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高校财务管理机构进行完善。
高校财务管理机构的完善需要以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目标作为依据,同时要考虑到高校规模与发展需求,在此基础上高校可以在明确权责、合理分工的基础上构建能够互相制约、互相联系的财务组织结构。在此过程中,高校可以将财务处作为财务主管部门以对高校财务管理工作进行领导,并下设会计预算部门、预算管理部门来强化对高校经济活动以及预算的管理。
(二)使用现代化技术对业务流程进行优化。
高校财务工作管理内容包括管理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分配职工收入、分析经济风险、分析收益成本等。在这些工作的开展中,通过对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技术的利用来开发与高校财务管理工作需求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并构建财务信息网络对于财务管理经济效益与工作效率的提高以及传统财务管理工作方式、方法的变革具有重要意义。
(三)对预算管理制度进行完善。
预算管理是当前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核心,所以高校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与执行的有效性直接关系着高校财务管理工作能否高效、有序地运行。在全面财务预算管理理念中,高校预算工作主要内容是高校全部的费用收支,对高校财务活动的管理包括事前管理、事中管理与事后管理三个部分。我国高校当前的预算管理制度虽然为全面预算管理,但是无论是事前管理还是事后管理制度仍旧有待完善。
三、对高校财务监督制度进行完善
在高校财务管理工作中,财务监督工作是确保高校财务活动高效、有序、合法开展的保障,同时也是实现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目标的有效途径。在高校财务监督制度的完善中,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外部监督制度的完善以及高校内部监督制度的完善两部分内容。
(一)高校财务管理外部监督制度的完善。
社会监督与政府部门监督是高校财务管理外部监督的主要形式,从当前高校财务管理的监督机制来看,政府部门监督是主要的监督来源,这主要是因为我国高校在财务管理方面的透明度与公开性欠缺,社会公众并没有了解高校财务信息的渠道,所以社会监督与政府部门监督相比力度要更加薄弱。高校财务管理外部监督的完善首先要从政府部门监督的完善做起。在这一方面,有必要强化对政府部门监督能力提升与整合,从而构建有效且系统的政府部门监督体系。政府部门外部监督的形式包括税务监督、银行监督、审计监督、物价监督以及财政监督,监督形式的多样化确保了监督工作的全面性,但是同时也导致了政出多门这一问题的出现,所以政府部门有必要明确多种监督主体的全责,避免在监督内容、监督时间、监督对象等方面出现重叠或交叉而造成监督效率的低下以及监督成本的提升。另外,为了实现多部门监督的整合,有必要构建联合监督规范,从而让高校财物管理外部监督形成合力;其次,有必要对于财务监督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我国在高校财务监督方面欠缺具有完善性和系统性的立法,这导致针对我国高校财务开展的监督工作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并且在监督执行中欠缺法律依据,所以在外部监督权威性与独立性不能得到有效保障的基础上制约了外部监督的成效。针对这一问题,我国可以对发达国家的做法和经验作出借鉴,通过与我国高校实际情况的结合来完善与高校财务管理相关的监督立法,其内容应当涉及到监督主体、监督对象、监督方法、监督内容等;再次,重视高校财务监督的信息化建设也是提高高校财务管理监督质量的必要途径。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与应用,财务监督可以在节约财力、物力、人力的基础上实现工作效率的提高。信息化管理在高校财务管理以及财务管理监督中的应用可以改变传统财务监督中依靠查凭证、查账本的方式。在信息技术基础上构建高校财务管理监督系统,能够推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税务部门以及银行等部门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在确保监督过程中高校财务信息通畅性的基础上为高校财务信息的、汇聚与处理以及高校财务监督法律法规的完善提供良好的技术平台;最后,社会监督的完善离不开第三方设计的参与,所以高校财务监督工作有必要对第三方设计监督工作进行引入。高校可以委托独立的设计机构对高校财务报表进行定期审计,并对审计结果进行公开,从而实现民主监督效力的有效提高。
(二)高校财务管理内部监督制度的完善。
[关键词]财务制度;改革方向;宏观财务管理
一、引言
我国以《企业财务通则》为统帅、分行业财务制度为主体、企业内部财务制度为补充的现行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已走过了十多年的历程。
十多年来,国家宏观经济体制和企业微观经济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企业会计制度、税收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陆续出台并日趋完善。在这样的背景下,现行的企业财务制度已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陷入了尴尬的两难境地。“财务制度的运行要经过制度制定、传导到实施的过程,它包括制度的有效修改补充、更新替代和失效的运动变化。财务制度的老化现象是制度运行的一般规律。这一规律要求在选择财务制度时,要自觉地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对制度废除取消、修改补充或更新替代。”总之,财务制度不是一成不变的,改革势在必行。
至于财务制度究竟何去何从,十多年来,这样的探讨一直没有停止,众说纷纭,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废除企业财务制度;调整企业财务制度,建立面向国有企业的出资人财务制度;彻底革新企业财务制度。
二、对企业财务制度改革持有的几种观点剖析
(一)企业财务制度应当废除
持该观点的人认为,既然企业财务制度的基本功能已经丧失,经济领域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财务制度日益完善,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可以取消财政部统一制定的企业财务制度,并且这一行为不会给政府管理及企业自身的营运带来问题。企业财务制度在经历辉煌之后,已经完成其历史使命,可以彻底取消。
1企业会计制度的改革取代财务制度确认计量会计要素的功能
随着会计制度的不断发展,会计制度所覆盖的领域不断扩大,陆续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2000年财政部统一制订的《企业会计制度》,已经基本包含了原由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的确认和计量的内容。“两则两制”①并行的局面被打破,企业财务制度作为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的功能基本被取代了。
2税收制度取代财务制度纳税扣除的职能
在1994年税制改革之前,企业财务制度对企业成本费用等进行确认,实际上行使了纳税扣除的职能。但是税制改革之后这种现状发生了改变。199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依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准予扣除”,这使得税收制度从企业财务制度中得以分离出来。2000年国家税务总局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对企业纳税扣除事项做出了全面规定。企业财务制度纳税扣除的功能被彻底取代了。
3企业财务制度是企业的内部事务
当前,持“企业财务制度是企业的内部事务”观点的人不在少数。他们认为“在任何一个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企业财务所涉及的日常经营管理、投资、筹资决策等都是经营者自己的事,国家不应干预企业的财务活动;国家可通过调整税收政策来保证财政收入,通过制定利率政策来引导企业的投资和筹资活动。”因此,“企业财务就变成了企业的内部事务,由包括出资人、经营者在内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依法、照章自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财政部门废除企业财务制度既是对企业财务制度滞后于改革的客观追认,又不会对企业财务管理构成行政干预,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和完善企业产权理论的客观要求。”
4现行企业财务制度无法适应WTO新要求
在我国加入WTO后,新的经济环境要求政府作为宏观财务的主体,在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保证经济目标实现上摆脱传统的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角色,从机制上实现微观财务行为的合理化,为企业微观财务活动创造有利环境。而传统的企业财务制度侧重于对企业实行直接的微观管理,对企业的经济责任和财务责任强调较多,没有认识到强化宏观财务约束的重要性,无法应对加入WTO带来的新变化,适应新要求。
(二)企业财务制度应当调整,建立面向国有企业的出资人财务制度
在充分研究传统企业财务制度弊端的情况下,对其制订主体、性质和内容进行重大调整,建立面向国有企业的出资人财务制度。新的企业财务制度主要针对国有企业发挥作用,是所有者财务的重要体现,是市场经济环境中两权分离的产物,是国有企业的财务行为规范,应该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国有企业所有者的身份来制定,而不是由财政部来制定。
1对“大会计观”②的否定———企业财务制度存在的必要性由于会计准则的颁发实行,强调了会计国际化和地位突出化,“大会计观”的呼声日益高涨,“认为‘会计准则’基本上可以包揽代替财务制度了,代替不了的则可以由税法、公司法等法规来规定,并由此进一步认为,财务管理完全是企业内部自主理财行为,政府应该完全退出,完全交给企业。”持有这种观点的人没有将企业财务置于市场经济体制这个大背景下进行深刻的思考。
(1)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国有经济仍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体。国家作为所有者,应当对任何影响所有者利益变动的任何行为做出规范。因而,财务制度也将长期存在。
(2)由于我国经济的多元化,行业差距仍很大,并且这种差距不可能在短时期内消失,因而国家需要通过财务制度,以所有者的身份对其进行有效调节,发挥一种其他经济杠杆所没有的特殊调节作用,尤其是在加入WTO后及平等国民待遇的压力下。
(3)国家作为所有者,还需要从宏观经济范围,对国有资产的变动及收益分配进行调节,从而增强调控能力,并达到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增长的目的。
显然上述各方面是会计准则、财政、税收政策能力所不及的,只有财务制度才能发挥这种灵活性,同时可见,企业财务制度不是企业的内部事务,而是国家对国有企业进行有效管理的手段。
2国有资产管理体制③改革凸显企业财务制度的内在缺陷———企业财务制度调整的必要性传统的企业财务制度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初期制订的,并没有区分政府职能和所有者职能,这种制度设计显然无法满足“政企分开”的要求。随着国有企业出资人制度的确立,在企业财务管理领域,迫切需要在制度上对国家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和出资人职能予以明确划分。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有国有资本金投入的企业进行管理,无权参与没有国有资本金投入的企业经营管理。
3国家必须对国有企业进行财务管理———建立面向国有企业的出资人财务制度
国家是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或者通过法人行使所有者职能。国家必须对国有企业进行财务管理。理由是:
(1)所有者对其资本的管理和控制,是市场经济赖以正常运行的保证。而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是国家,对于国有资本的投放和国有资产的分配以及对经营者的考核,必须由国家来执行。
(2)国有企业是实现社会主义经济社会目的的重要途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是一个重要而特殊的经济成分。国有企业固然要以盈利为目的,但同时其所肩负的经济社会目标也是十分重要的。例如,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平抑物价、解决就业等。这些都需要通过国家对国有企业进行财务管理来实现。
(3)相对于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要弱得多,承受的经营失败风险也比非国有企业大得多。非国有企业有的是由所有者本人直接经营,有的是由私人投资的股份公司,其责任心和风险意识都很强。而在国有企业,授权层次大大增加,有时甚至不能确指是谁授的权。这就导致授权风险增加,注重眼前利润而忽视长期利润,剥夺性经营而不注意资本维护和技术开发,冒险而不顾后果。可以说,国有企业的道德风险比非国有企业大得多。这就有必要改善和加强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的管理和监督,规定和监控负债比率、流动性比率等。
综上所述,国家应当也必须对国有企业进行财务管理,以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形式作出规定,并赋予其足够的权威性和强制性。
三、企业财务制度应当与时俱进
目前不仅不能废除企业财务制度,而且应当把企业财务制度作为国家有关企业的基本制度有效组成部分进行彻底改革。新的企业财务制度既不能翻版《企业财务通则》及分行业财务制度,也不能重复税收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财政部应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按照WTO规则的要求,重新对全社会不同所有制的企业进行制度规范,保障企业在同一财务行为中,公平、合理地对待不同利益主体的权益,指导企业协调好企业内外财务关系。而且,新的企业财务制度要尊重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自身的作用,刚柔并济,在某些方面应当具有强制性,弥补我国经济法律法规的不足,但是在另一些方面又要具有指导性,充分发挥企业自身的创造性和灵活性。
1国有企业出资人财务制度不能代替国家宏观财务管理
④从理论上讲,社会主义国家具有双重身份,其作为社会公共管理者和出资人所管理的对象和管理目标是不同的。国家作为社会管理者对所有企业进行统一的社会公共管理,为所有企业的生存、发展和平等竞争创造基本条件;而国家作为出资人仅对有国有资本金投入的企业进行管理,管理的目标是资本的保值和增值,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在不直接干预企业经营的前提下,实现对经营者的有效控制,切实保障国家作为出资人的权益不受侵犯。从实践上看,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期,市场经济体制刚刚建立,经济法律尚未健全,缺乏共同的财务行为规范,缺乏协调出资人与经营者关系的行为准则,因此需要通过国家宏观财务管理来解决这一系列问题。总之,在建立面向国有企业的出资人财务制度的同时依然要加强国家宏观财务管理,二者不可互相替代。
2认识现代企业财务的真正意义,并以此为切入点改革企业财务制度
“财务战略、财务治理与财务运作构成了现代财务的概念框架,三者构成了连贯的体系。财务战略既是企业战略的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战略的价值管理形式,企业其他战略都是财务战略的载体,是资本渴望增值的内在动力驱使财务战略不失时机地借助各种载体朝着既定目标前进。财务治理要求企业通过合理设计组织结构促使财务人员自发地将财务战略落实到实际,是财务战略与财务合作的有机纽带。它要求组织具有可塑性,能够适应财务战略变化的需要,也要求组织具有驱动力,促使财务人员去实现财务战略。而财务运作是财务人员的具体实施行为,是将财务战略转化为现实的操作系统,要求组织具有执行力,能够将财务战略付诸实践,并要求组织具有纠偏能力,能够对偏离财务战略的行为予以修正。”由此可见,对于财务的理解与运用应当跳出会计框架的窠臼,将更高层次的财务写入财务制度。
3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构建新的企业财务制度
“现代企业财务制度的建立,使企业与政府、所有权与经营权等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构建新型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就是要求国家对企业的管理由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由行政管理转向产权管理、由统一管理转向自主管理。从宏观上看,国家是企业财务活动的社会管理者,需要对企业的财务行为进行宏观调控;从微观上看,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企业财务行为离不开宏观财务政策的指导;同时,国家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人行使出资人职责或授权的投资主体行使职责,也需要从出资人的角度来规范企业的财务行为。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从国家、出资人、企业三个不同的角度构建企业宏观财务、出资人财务、经营者财务三个层次的财务制度,形成能够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财务制度体系。”
4新型企业财务制度———制度规范与强制约束的平衡点
笔者认为在企业财务制度改革过程中,政府不能一味强调给予企业经营理财自,而忽视了建立有效的财务约束制度,导致对企业的国有资产的财务监督弱化。没有向企业及时提供合理的制度,必将产生社会经济秩序混乱的后果。相应地,若政府过分注重强制约束,则不仅不能起到为各类企业公平竞争创造良好财务环境的作用,而且削弱了企业自身的管理能力、营运能力,增加了企业执行制度的成本。惟有建立一个具有广泛适应性和一定弹性空间的新型企业财务制度,才能真正做到有利于企业创新、有利于企业自立、有利于企业自担风险、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
[注释]
①指1992年以后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分行业财务制度与分行业会计制度。
②持有该观点的人认为会计职能包含财务管理,即认为会计有独立的、最终的决策权和控制权。
③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指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各种制度安排的总和。1998年以来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突出的特点是在总体指导思想上明确了以公共财政构架为改革的基本方向。
④国家宏观财务管理是相对于微观财务管理而言的,是从国家财政角度对企业活动进行的调控行为,并不直接参与企业财务活动,也不构成企业管理行为,主要是通过市场作为调控传递媒介对企业管理行为的规范和引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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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洪辉。论财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分工、协调[C].杨纪琬教授从事会计工作60周年论文集。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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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缺乏规范的预算管理基础
我国监狱企业现阶段的预算管理制度还不是很完善,过去的预算管理体制不能适应现在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也不能配合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所以还存在一些不足。这种不相适应直接导致了监狱经费得不到准确估量,出现资金的过多或过少现象,增加了财务执行难度,预算管理也无法发挥其控制支出的作用。
(二)特殊人员的费用开支渠道不明
监狱是执行刑罚的主要机构,罪犯完成改造,离不开武警部队的驻守,检察院人员的驻监。这些相关人员的费用支出占不少比例,但在目前的监狱财务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这些长期驻守人员的水电等经费的开支渠道,经常发生常驻人员的补助经费不足的现象,财务制度的执行难度升高。
(三)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脱离实际
我国目前执行的监狱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能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按照目前执行的规定,在监狱企业的实际操作中,很多资产即使在使用年限上超过了一年,在会计处理时也是很难正确进行的。
(四)会计信息不完整
会计核算原则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在这种原则下,监狱单位在会计报告各项报表中所列报的项目和内容是不完整的,而且不科学,披露的会计信息不完整,不能充分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例如服刑罪犯的餐饮费的收支核算等。
(五)会计报告显示的内容不完整
目前监狱企业的会计报告没有固定资产明细表以及资金结余明细表,资产总额不能被完全反映,会计报告显示的内容不完整,缺乏相关数据,增加了监狱企业财务制度的执行难度。
(六)经费支出界限难以确定
监狱在执行刑罚时承担社会责任,在发展过程中也承担经济责任,所以造成经费支出名目繁多,涉及方面很广泛的现象,因为有大量的政策性强制支出,使专项经费与经常性经费之间的界限难以确定,给财务制度的执行增加了难度。
二、完善监狱企业财务制度缺陷的措施
(一)强化预算管理
监狱企业虽然有特殊性,但也是企业,根据企业职责和年度工作的任务需要编制财务收支计划,使监狱企业一年的工作目标及计划通过这种方式全面反映出来,从而对监狱的财务活动进行有效地指导。真正地强化监狱的预算管理才能提升监狱的财务制度执行能力。只有加强了预算管理,才能合理编制监狱预算,节约各项经费的使用,以及参与财务决算。监狱预算的执行情况需要定期编制财务报告来如实反映,对财务活动进行分析并以此为依据对经费支出界限进行划分。
(二)加强对财务经费的分类管理
监狱企业在日常活动中会产生很多花销,但是目前实行的财务制度不能明确划分各项经费,经常出现混用资金和错用资金的现象,导致财务制度不能顺利执行。现行的财务制度也很难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日常活动中,日积月累的不规范管理导致资产流失。所以,监狱企业需要将各类资金资产进行划分,对经费支出的界限进行合理合法、科学、适当地划分。尤其要区分专项经费和经常性经费,专项经费主要区分技术性装备费、器材设施维修费以及各项明细类科目;经常性的经费主要区分罪犯完成改造需要的经费和监狱日常执法需要的经费。
(三)加强财务内部管理控制监督
监狱财务制度具有目标化、具体化的特点,这些特点影响财务制度的执行力度,所以监狱系统离不开完善的内控监督体系,监狱企业要适应时展,建立内部稽核制度。明确岗位责任,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互相协作,避免因监督缺失带来的违纪腐败。除此之外,做好内部控制监督的另一项基础性工作就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性,这是加强会计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提高会计人员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