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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并购重组;税收筹划
企业并购重组的税收筹划是指在税法要求的范围内,并购双方从税收角度对并购方案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减轻企业税负,从而达到降低并购成本,实现企业整体价值最大化的目的。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以及财税(2009)59号文件对企业并购重组税收筹划的影响
2008年1月1日,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全面实施,对企业并购重组的税收筹划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弱化了企业并购重组时利用地域优惠进行税收筹划的方式。原所得税法下企业并购重组中利用地域性税收优惠政策,热衷于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主等区域的企业以享受低税率的优惠。而新企业所得税法强调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所得税优惠格局。二是纳税人利用外资企业身份进行并购税收筹划不再可行。原所得税法下内、外资企业税负有差距,外资企业享受的是“超国民待遇”的税收优惠政策,所以内资企业通过股权转让、合并等方式成为外资企业可降低税负。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内、外资企业无差别对待,这使得纳税人利用外资企业身份进行企业并购重组的税收筹划途径失去意义。三是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总体有较大幅度的降低。企业并购重组中最大的税务负担就是企业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法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并降低为25%,减轻了企业并购重组中的所得税负担,增加了企业并购重组的热情,使企业并购重组中所得税项目的税率降低。
2009年4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的财税[2009]59号文件《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对企业并购重组的税收筹划也产生了重要影响。首先,使企业并购时进行所谓的“免税筹划”难度有所提高。其次,针对并购亏损企业进行亏损弥补的筹划计算方法有所改变。最后,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于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因此,从税务筹划的角度分析,企业并购时必将体现倾向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趋向,以节省所得税款。
三、对当前企业并购重组税收筹划的一些建议
第一,企业并购前目标企业选择的税收筹划。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重大变化之一就是重视行业优惠,实施条例对行业优惠的范围等做了进一步明确。所以企业在选择并购的目标企业时,应充分重视行业优惠因素,在最大范围内选择并购这种类型的企业可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同时由于税收优惠政策在地区之间存在差异,并购企业可选择在享有优惠政策的地区譬如西部地区的企业作为并购对象,从而降低企业的整体税收负担,使并购后的纳税主体能够享受到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税收收益。
第二,企业并购中不同支付方式选择的税收筹划。实践中,企业并购的支付方式主要有现金并购、股权并购、承担债务式并购和综合债券并购。以上各种并购支付方式不同,相应的税务处理各异,也为企业并购的所得税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的空间。在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股权票面价值(或股本账面价值)20%的情况下,并购企业接受被并购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成本,须以被并购企业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如果非股权支付额高于所支付股权票面价值20%的,并购企业接受被并购企业的资产在计税时可以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认成本。由于两种情况下并购企业接受被并购企业的资产计入成本费用的价值基础不同,而使并购后并购企业的所得税负不同。从折旧角度考虑,就并购企业而言,如果并购企业采用股权并购方式,并购中取得的资产其折旧基础是资产原账面价值,如果并购企业采用债券或现金支付方式,并购取得的资产其折旧基础是支付价格,一般情况下支付价格高于原资产账面价值。并购企业的资产价值总额增加,计提折旧也随之增加,从而使并购企业增加折旧额而节税。
第三,并购融资方式选择过程中的纳税筹划。从税负筹划的角度分析来看,采取企业内部融资方式由于资金使用者和所有者为同一者,资金使用成本不能在税前抵扣,存在双重征税问题,税负较重。采取股权融资方式,企业只为股东支付股利,并购方不需要偿还本金,流出大量现金,但其会稀释每股股东收益,甚至稀释大股东的控股权,所支付的股利不允许在税前抵扣,增加税收负担。采取向银行等贷款方式,并购方除少量的手续费外,主要成本是借款利息。根据税法规定借款利息一般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以从税务筹划的角度来看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可以起到减少企业所得税款,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而发行债券的方式,首先,在时间上和流程上要比银行信贷灵活很多。其次,如果发行的是可转换公司债券,如果企业业绩良好,债券持有者愿意将债券转为股份可以免除债券到期还款的压力。最后,由于债券利息也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发行债券方式融资所承担的税负相对较轻。
在企业并购中,纳税筹划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影响因素,充分合理地利用纳税筹划不但能为企业创造现实的竞争优势,而且可以从内部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切实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因此今后还需要对其进一步研究,发挥其合理作用。
参考文献:
1.伊善凤.我国企业并购的所得税税务筹划研究[D].中国石油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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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罗福艳.现行政策下我国企业并购重组的纳税筹划分析[J].中国外资,2011(4).
关键词:并购重组;税收筹划;税务处理;方案设计;筹划方法
一、引言
并购重组是企业为扩大生产规模、实现更好更快发展、提高企业整体水平的重要环节。当今社会,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蔓延,我国的并购风波也在不断扩大。企业并购重组的日益风靡有如下三个原因:一是在经济全球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影响下,企业为适应现阶段的国际形势,避免被淘汰所作出的必要举措;二是企业通过与其他企业共同承担风险的途径,为了企业谋取利益甚至垄断利益;三是企业通过并购重组能够扩大企业的经济实力,获取先进的人才和技术。
企业的并购重组能够使资源优化配置,让企业更好地发展。这样企业如何合理有效地进行税收筹划,如何降低企业的并购成本,成为了企业能否成功实现并购重组的关键所在。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或其机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企业具体情况,纵观全局做出合理减轻税负的税收筹划方案,以长期提高经济利益的一种自主理财行为。合理的税收筹划能够减少纳税人的税收成本,使纳税人得到利益的最大化。
二、税收筹划的特点
税收筹划的含义已在引言中提到,根据税收筹划的含义可以总结出税收筹划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一)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特点 这里的合法是指在税收筹划的各个环节中都应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是即使某些行为不符合国家的立法意图,但客观来讲并不违反国家法律,这种行为也被视为不违法行为。
(二)税收筹划具有总体性特点 税收筹划要从整体出发,不能仅仅考虑某一项税种而忽略其他,例如:橡胶企业并购轮胎厂后的确可使企业间的交易变为内部的物资转移减少增值税,但与此同时却要加缴轮胎的消费税。如此看来我们应当从整体权衡税负高低。另外,税收筹划还需要考虑企业的其他费用,例如:并购目标企业时通过贷款来筹集资金,的确可以减少所得税的税额,但却需要企业偿还利息费用,如此减少税款却得不偿失,对企业的未来发展并无好处。所以,税收筹划需要通全盘,通过企业各项费用的分析、税额分析才有可能制定出成功的税收筹划方案。
(三)税收筹划具有长期性的特点
国家许多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并不严谨,有些条例甚至模棱两可,这样就将有许多人利用这模棱两可的条例合理避税。但这种方式并不能长期为企业受益,一旦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得以完善,这种钻法律空子的行为也便会消失。因此一个成功的税收筹划方案不能仅仅依靠合理避税来完成,大多数时候我们可以依据国家对某些地区、领域及行业的税收优惠来实现税收收益,例如:并购某些具有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帮助并购企业享有相关的优惠政策。通过调整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来达到税收优惠条件,进而来实现企业税收款项的降低或延缓,如此便可长期对企业收益。
三、企业并购重组中税收筹划的实际操作
企业在并购之前就开始考虑并购过后本企业的经济效益,其中税收款项的多少是企业考虑的重要内容。这样,如何制定合理并成功的税收筹划,便成为减少并购成本的重中之重。企业在并购重组中的税收筹划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选择合理的目标企业
所谓目标企业是在并购过程中被并购的企业或单位。由于选择不同的目标企业,企业并购中的税收优惠标准也不尽相同,所以正确地选择目标企业直接关系到税收筹划的成功与否。
1、选择并购与企业相关联的上下游企业 由于并购类型的不同可以将并购分为横向并购和纵向并购两种。横向并购是选择与并购企业同类型的企业为目标企业,其目的是为了使并购后的新企业在市场上的经营规模扩大,知名度上升,但对于税收优惠方面并无太大影响。而纵向并购所选择的目标企业多数是与并购企业有上下流通关系的企业或单位,例如:供应商和客户。
企业并购相关联的上下游企业为目标企业,可以有效地避免企业在商品流通环节中产生的各种流转税。例如:增值税法规定将货物由一个经营机构转移到另一个机构应视同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如此便可以根据此项法律法规收购与企业有货物往来且在同一县、市的上下流企业,收购后,企业与目标企业间的货物购销往来便可视为内部货物转移,无需缴纳增值税,同样消费税也可通过以上方式减少税负。
企业在并购上下流企业的同时,也有可能合理避免营业税的征收。例如:目标企业在并购前为并购企业提供服务劳务等,应当依法缴纳营业税,但当两企业合并后,此项服务便成为企业的内部活动,无需缴纳营业税,减少了营业税的税负。
但某些时候并购相关联的上下流企业在减少某些税种税负的同时也有可能增加某些税负。这是因为在并购后企业的经营范围扩大,增加了某些税种。例如:某草本企业收购某化妆品行业,将会多征收消费税,相应的税负也将增加。所以,在企业并购之前应考虑企业与目标企业的整体税收状况,不能只关注某一项税种的变化。
2、选择并购进入国家重点扶持的领域与行业
近年来,国家为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小型微利企业以及政府重点扶持的设施项目企业的发展,推动节能环保行业的建立,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国家及政府特别为这类企业提供税收优惠制度。并为了鼓励有关企业的投资推动这类产业的发展,国家对收购此类目标企业道德单位也实行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此企业便可以减免大量的税款从而减少并购成本。另外,税法也对从事农业、牧业、渔业的项目实行了税收优惠政策,也可通过并购此类行业来实现税收优惠。
3、选择企业机构所在地在国家规定的优惠地区为目标企业
我国除对某些领域或行业实行优惠政策以外,对某些地区也实行优惠政策,例如某些经济特区、高新技术园区、西北偏远地区及贫困山区等。通过并购目标企业所在地在以上地区的企业,再运用适当的方法,使并购后的新企业也可享有相关税收政策,来达到税负最小化的目的。诸如:外商投资企业并购珠海、汕头等沿海经济开发区可以享受所得税减免15%的税收优惠政策。
4、选择并购外资企业,使新企业成为中外合资企业
由于目标企业的资金本质不同可将目标企业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相对于内资企业而言,外资企业享有较多的税收优惠,这是由于我国对内外资企业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使得税率、税基有很大区别。因为当内资企业的并购目标为外资企业时,并购后的新企业可转变为中外合资企业,从而可享有外资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例如可免征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等。
5、选择经营发生亏损的企业来并购
对于收益较高的并购企业,为减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税额,有时并购会选择发生大量亏损的企业为目标企业,并购后企业的盈利与亏损相互抵消,应纳税所得额由于抵消而降低,便可以使企业所得税税负减少。另外对大量的亏损企业,如盈利不足以抵扣时,可以延迟在五个会计年度内弥补。但并不是所有的企业并购都可以实现盈利与亏损相抵消的现象。2009年4月30日我国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共同推出了《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该项通知明确指出了对于并购过程的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的不同分别采取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两种不同的处理。对于那些并购资产或股权份额以及支付金额符合规定的、不以减免税款为主要目的且具有合理目的的以及并购后的企业12个月内实质经营活动不变、股东股权不予转让的企业,可以实行特殊性税务处理。在合并过程中,若是通过特殊性税务处理,则并购后的企业便可以弥补亏损,达到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效果。
(二)选择并购的出资方式
关于并购的出资方式,可以分为现金购入式、股票换取式和混合支付式。由于税法规定投资人投资所得以实际收益为税基,并未收到的股东分红不计入税基,这使企业有效地减少了税收,所以以股票换取的并购方式渐渐成为主流。
1、现金购入式、
企业以现金购入式并购,可以分为现金购入股票和现金购入资产两种方式。采用现金购入股票方式的目标企业往往会因为出售股票而换取收益,从而缴纳相关的所得税,使目标企业所得税增加,同时增加新企业的税收负担。采用现金购入资产方式并购时,目标企业的股东将不必因股票收益所得而缴纳税款,相反对并购公司而言,并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还可以享受目标企业原来的折旧或摊销,达到税收款项减少的目的。由此看来,企业以现金购入方式并购,选择购入资产更容易达到税收筹划的成功。
2、股票换取式、
并购企业选择用股票形式并购目标企业,可以很容易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其一,对目标企业而言,因交换而获得的资本所得不缴纳所得税,只是在股票出售后获得的现金所得才开始缴纳,这使目标企业无形中达到了延期税款缴纳的结果。其二,在股票换取的过程中没有出现实质的现金交易,使得这一过程的某些环节是免税的。其三,用股票换取的目标公司无形中成为了并购企业的子公司,对母子公司的关系而言,当子公司发生亏损时,母公司可以弥补其亏损,达到总体的利润降低,纳税额减少。
3、混合支付式 以上两种方式并购都各有利弊,现金购入式虽然可以享受目标公司的折旧与摊销却不能弥补亏损,反之股票换取式可弥补亏损却不能享受折旧摊销的税收抵免,所以为均衡两种方式,并购公司也可应用混合支付式来并购。
所谓的混合支付是指公司以现金购入、股票换取等多种方式依靠适当比例的组合,达到税负最小化的目的。其中应当注意的是,当非股权支付比例占总股权支付额的20%以上时,目标企业应按照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且目标企业亏损不得在并购企业中抵免;当非股权支付比例占总股权支付额的20%以下时,亏损可以在并购企业中弥补,而且目标公司也不必缴纳所得税。所以,企业应针对自身的整体状况来权衡使用哪种并购方法。
(三)选择并购的融资方式
企业并购的过程中需要大量资金,所以得到可靠的资金来源筹集资金,并且以最小的成本收获更多的资金成为了税收筹划过程中的关键点之一。一般企业并购的融资方式有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两种。
1、债务融资
企业采用债务融资方式会发生借款利息和手续费等支出,其中借款利息占有较大比重。但借款利息往往可以在税前扣除,达到减少企业所得税负的目的。
2、股权融资
采用股权融资使并购企业的股东股权稀释并且股息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只能在税后列支,无法达到抵免税款的效果。
从以下两种融资方式上可以看出债务融资比股权融资更容易达到节税的效果,但在企业选择融资方式时却必须从总体上考虑,债务融资虽然可以节税但却需要付出相应的借款利息。所以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精密的计算,来选择对企业最有利的融资方式。
四、结论
总之,在企业并购重组中合理成功的税收筹划能够有效地减少税负降低企业的并购成本,但在我国大多数企业对于税收筹划并不重视,他们更多的是重视经营决策以期降低并购成本。其实税收筹划对于企业未来的经营发展具有极其重要深远的意义,它需要较为长远的经营战略,好的税收筹划可以使企业取得长久的税收利益,应当引起国内企业高度重视。
参考文献:
[1] 汪云林,沈体雁,牛文元.新形势下企业并购中的税收筹划.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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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胡春梅,江虹.企业并购重组税务筹划探讨.财会通讯.2013,10.
关键词:并购重组 税收筹划 节税
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并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能够有效地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一、企业并购重组中税收筹划的措施
(一)选择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并购重组的会计处理方法大致有两种,一种是购买法,一种是权益联合法。这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对并购企业在重组资产确认、账面价值与市价的差额方面的规定不大相同,选择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影响着企业并购重组后的整体纳税情况。
购买法下,并购企业所支付的购买目标企业的价格与其自身的净资产账面价值并不相等,加大了并购前后的难度。并购企业需要在购买日对目标企业中可以构成净资产价值的资产项目,按照公允市价入账,公允市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商誉做会计处理,由此而产生的计提减值准备与摊销费用,则会减少企业的税前利润,从而为企业带来一定的节税效果;
权益联合法仅仅只适用于以发行普通股票的方式来换取被兼并公司的普通股,其所支付的价格与目标企业自身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相等,因此,权益联合法下没有减少并购企业未来收益的作用。
会计实践中,实行购买法还是权益结合法,需要结合企业的信息质量好坏,来进行评判其可行性,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为企业节省税额,降低成本,对购买法进行修正,以找到最佳会计处理选择。
(二)选择合适的并购融资方式
企业在并购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最小成本资金占用成为企业进行筹资的重点,而企业内部融资不能在税前扣除,会使企业二次征税,加大企业税收负担。而外部融资通常采用债务融资与股权融资二种方式,其中债务融资最为普遍。企业采取债务融资的方式,需要支付相应的利息,而这部分利息,即资金占用成本,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减少了企业税收负担,其中,债券发放流程较银行贷款等形式要简单的多,是最佳的债务融资方式;股权融资的方式,可以降低股东每股收益,减弱股东的控股权,此时需要向股东支付股利,而这部分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股息只能在税后列支,加大了企业税收负担;因此,从两种外部融资方式中,企业并购时采取债务融资方式会使用利息抵税,从而节省税额,提高企业收益,其主要表现为将企业的负债成本转化为财务费用,从而抵减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负债成本率大于息税前收益率的情况下,企业债务融资的额度越大,其产生的节税效果也就会越明显,但是债务融资需要支付大量的费用,尽管达到了节税的目的,但会加大企业资金占用成本,因此,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最合适、最有利于企业的融资方式。
二、企业并购重组税收支付方式
考虑对风险防范及避税筹划,税收筹划设计首先考虑注册地、注册行业,选择并购企业所在地税收优惠较多的企业及行业,如:高科技企业所得税率15%、偏远地区;其次,无论企业采用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都可以延缓纳税,主要的设计在于支付方式,因此,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我认为选择合适的重组方式十分重要。
企业并购重组的主要支付方式有股权支付方式、现金支付方式及混合支付方式,根据不同的并购采取不同的支付方式,也会对税收会计处理带来一定的差异:
(一)股权支付方式
企业在进行重组并购,如果采用股权支付方式是不会产生税费支出,但是,会影响企业未来的税负。一是被收购企业而言,该支付方式不需要马上确认换股收益,在企业出售股票时缴纳资本利得税,达到了延期纳税的目的。二是被并购企业来说,被并购后是否为独立法人,对其税收负担存在影响:被收购企业以子公司存在,其税收与母公司分别进行,此时,子公司可以享受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如果被收购企业以分公司存在,其经营亏损则可以抵减总公司利润。股权支付方式较现金支付方式,可以减缓企业现金支付压力,但是不能享受重估固定资产 折旧增值而产生的费用税收抵免。
(二)现金支付方式
当前税法中规定,企业并购重组以现金支付,被收购企业应就转让过程得到的收益缴纳所提税。因此,如果并购过程,以现金方式支付,会因无法推迟资本利得的确认和转移实现的资本增值,从而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企业收购成本。
但是,如果以分期付款方式的并购,即负债收购,由此产生的资金成本,可以减轻被收购企业税收负担;同时收购企业可以享受固定资产重估增值的折旧费用税收抵免;
(三)混合支付方式
并购企业以股票、现金等多种形式组合支付,称之为混合支付方式,所得税法规定:非股权支付额不超过股权价值20%,以被并购企业账面净值做为计税基础,其利益在于用与被收购企业有关的盈利,可以用来弥补被收购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对于被收购企业来说,可以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而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如果高于20%,按被并购企业评估后价值做为计税基础,资产升值时,收购企业可以得到固定资产折旧抵税利益;
另外,收购企业在混合支付中,如果采用公司债券或可转换债券,即可以避免资金周转困难,同时,相应的利息可以所得税前扣除,为企业抵减利益,意味着现金支付滞后,减轻了资本收益税收负担。
企业整合包括业务整合、人力资源整合、企业管理整合、财务管理整合、企业文化整合等,在并购后的整合环节,企业选择不同的会计政策和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以及业务整合与管理与文化整合等不同的成本费用,并购后企业的经营绩效也不同,进而影响了企业集团的税负。
2企业并购进行税收筹划的可行性分析
2.1不同税收制度的同时存在与实施是企业并购的税收筹划的前提条件
在我国,为了鼓励地区经济和新型行业的发展,存在不同的税收政策和优惠政策并存的现象。比如中西部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和环保节能项目的税收优惠等,这些不同和差异的同时存在为企业在并购中可以利用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并购并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前提条件。
2.2税收收益的存在为企业并购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从资金层面及货币时间价值角度上考虑,企业确认的递延税款相当于企业得到了一笔无息资金,可以大幅降低企业的财务费用,从而使得收益增加。企业可以分析税法与会计法的不同,归纳时间性差异,采取各种有利于税法导向的经营方法,使企业决策符合国家税法政策要求,从而最大限度地为企业获取税收利益。
3企业并购重组税收筹划的阶段与步骤
3.1并购重组前目标企业的选择
由于选择不同的目标企业,企业并购中的税收优惠标准也不尽相同,所以正确地选择目标企业直接关系到税收筹划的成功与否。
(1)选择并购与企业相关联的上下游企业
由于并购类型的不同可以将并购分为横向并购和纵向并购两种:横向并购是选择与并购企业同类型的企业为目标企业,其目的是为了使并购后的新企业在市场上的经营规模扩大,知名度上升,但对于税收优惠方面并无太大影响;而纵向并购所选择的目标企业多数是与并购企业有上下流通关系的企业或单位,如供应商和客户。企业并购相关联的上下游企业为目标企业,可以有效地避免企业在商品流通环节中产生的各种流转税。例如,增值税法规定将货物由一个经营机构转移到另一个机构应视同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如此便可以据此项法律法规收购与企业有货物往来且在同一县、市的上下流企业,收购后,企业与目标企业间的货物购销往来便可视为内部货物转移,无须缴纳增值税,同样消费税也可通过以上方式减少税负。企业在并购上下游企业的同时,也有可能合理避免营业税的征收。目标企业在并购前为并购企业提供服务劳务等,应当依法缴纳营业税,但当两企业合并后,此项服务便成为企业的内部活动,无须缴纳营业税,减少了营业税的税负。
(2)选择并购进入国家重点扶持的领域与行业
近年来,国家为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小型微利企业以及政府重点扶持的设施项目企业的发展,推动节能环保行业的建立,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国家及政府特别为这类企业提供税收优惠制度。并为了鼓励有关企业的投资推动这类产业的发展,国家对收购此类目标企业道德单位也实行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此企业便可以减免大量的税款从而减少并购成本。另外,税法也对从事农业、牧业、渔业的项目实行了税收优惠政策,也可通过并购此类行业来实现税收优惠。
(3)选择经营发生亏损的企业来并购
为减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税额,有时并购会选择发生大量亏损的企业为目标企业,并购后企业的盈利与亏损相互抵消,应纳税所得额由于抵消而降低,便可以使企业所得税税负减少。另外对大量的亏损企业,如盈利不足以抵扣时,可以延迟在五个会计年度内弥补。但并不是所有的企业并购都可以实现盈利与亏损相抵消的现象。2009年4月30日我国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共同推出了《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该项通知明确指出了对于并购过程的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的不同分别采取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两种不同的处理。对于那些并购资产或股权份额以及支付金额符合规定的、不以减免税款为主要目的且具有合理目的的以及并购后的企业12个月内实质经营活动不变、股东股权不予转让的企业,可以实行特殊性税务处理。在合并过程中,若是通过特殊性税务处理,则并购后的企业便可以弥补亏损,达到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效果。
3.2并购重组时支付方式的选择与筹划
关于并购的支付方式,可以分为现金购入式、股票换取式和混合支付式。由于税法规定投资人投资所得以实际收益为税基,并未收到的股东分红不计入税基,这使企业有效地减少了税收,所以以股票换取的并购方式渐渐成为主流。
(1)现金购入式
企业以现金购入式并购,可以分为现金购入股票和现金购入资产两种方式。采用现金购入股票方式的目标企业往往会因为出售股票而换取收益,从而缴纳相关的所得税,使目标企业所得税增加,同时增加新企业的税收负担。采用现金购入资产方式并购时,目标企业的股东将不必因股票收益所得而缴纳税款,相反对并购公司而言,并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还可以享受目标企业原来的折旧或摊销,达到税收款项减少的目的。由此看来,企业以现金购入方式并购,选择购入资产更容易达到税收筹划的成功。
(2)股票换取式
并购企业选择用股票形式并购目标企业,可以很容易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其一,对目标企业而言,因交换而获得的资本所得不缴纳所得税,只是在股票出售后获得的现金所得才开始缴纳,这使目标企业无形中达到了延期税款缴纳的结果。其二,在股票换取的过程中没有出现实质的现金交易,使得这一过程的某些环节是免税的。其三,用股票换取的目标公司无形中成为了并购企业的子公司,对母子公司的关系而言,当子公司发生亏损时,母公司可以弥补其亏损,达到总体的利润降低,纳税额减少。
(3)混合支付式
以上两种方式并购都各有利弊,现金购入式虽然可以享受目标公司的折旧与摊销却不能弥补亏损,反之股票换取式可弥补亏损却不能享受折旧摊销的税收抵免,所以为均衡两种方式,并购公司也可应用混合支付式来并购。所谓的混合支付是指公司以现金购入、股票换取等多种方式依靠适当比例的组合,达到税负最小化的目的。其中应当注意的是,当非股权支付比例占总股权支付额的20%以上时,目标企业应按照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且目标企业亏损不得在并购企业中抵免;当非股权支付比例占总股权支付额的20%以下时,亏损可以在并购企业中弥补,而且目标公司也不必缴纳所得税。所以,企业应针对自身的整体状况来权衡使用哪种并购方法。
3.3并购重组后企业业务的税务筹划
关键词:企业;并购重组;税收筹划;策略
在当前经济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有助于对行业资源加以有效整合,并且实现其科学配置,从而抓住时展的机遇,但是在此过程中也对企业税收筹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企业有效降低并购成本,这是企业能否实现并购重组预期目标的关键。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需要从本企业发展的实际特点出发,站在战略发展的高度积极制定并完善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以此来实现企业经营利润的最大化,从而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一、企业并购重组概述
所谓的并购重组指的是:企业在日常运营和管理过程中所进行的一种对非日常经营活动的交易,主要包括企业对资产的收购、整合债务、收购股份并且进行适当的合并或分离等内容,以此来对企业内部组织和管理进行完善,并有效优化企业经济结构。换而言之也就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为了有效提升竞争优势而采取的自身资源与结构的优化调整与整合,并将其与目标企业进行合并,以此来有效重组企业资源,优化企业结构。
二、税收筹划的内涵
税收筹划指的是纳税主体或相关机构通过对企业的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进行综合分析和评判之后,在严格遵循相关纳税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所进行的纳税操作,以实现科学合理的避税目标,通过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可以帮助企业缓解税收压力,降低成本,以实现更高的经营效益,因此税收筹划具有全面性、合法性和科学性的特点。
三、企业在并购重组过程中开展税收筹划的意义
对企业而言,通过并购重组有助于将现有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与高效利用,以此来帮助企业实现更高的发展效益,并且在此过程中也会对企业的税收方式产生影响,所以需要企业对税收筹划予以足够的重视,否则如果重组之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小于税收支出的话,也就失去了并购重组的意义。所以企业开展税收筹划主要就是为了帮助企业在并购重组过程中,能够对税收风险进行全面准确清晰的认识,并且通过专业的财务分析,在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的前提下,有效判断并购重组是否具有可行性,以此来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四、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税收筹划的具体措施
(一)谨慎选择目标企业对于目标企业的选择,会对企业并购的实际效果产生直接影响,因此需要在目标企业的选择过程中保持谨慎态度,选择合适的目标企业,通常情况下有以下几种选择方式:第一,本企业和目标企业是上下级关系,那么可以采取纵向或者横向并购的方法,因为对于同类型的企业而言可以采取横向并购的方式,有助于扩大并购企业的生产与发展规模,并提升其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纵向并购的方法主要是用在具有流通关系的企业中,有助于获得流转税的减免;第二,目标企业最好是国家扶持的企业,因为国家对一些具有创新能力的小微企业会提供相对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扶持,所以选择这一类企业进行并购,对本企业而言不仅可以有效减免税款,并且同样也会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从而可以对相关成本予以有效控制,为企业发展节约更多资金;第三,可以对外资企业进行并购,这主要是因为通过选择并购外资企业,有助于在税收优惠方面充分发挥外资企业所享有的优惠政策的作用,通过对其进行并购,本企业也能够享有同等的税收优惠。
(二)灵活运用多种融资方式企业要想实现并购重组的预期目标,必然离不开足够的资金支持,因此企业需要获得足够的并购资金,通常情况下会采取融资的方式,因此需要企业在并购重组过程中对融资方式进行科学的选择和灵活的运用,主要有以下两种:一种是进行债务融资。企业在并购重组过程中,通过这种方法来获得重组资金的话需要支付一定的利息,并且还需要缴纳相关的处理费用,也有可能会产生利息,需要在税前对其进行有效的扣除,企业也可以通过债券的方式进行有效融资;另一种就是通过股权进行融资,这样有助于对股权加以有效控制,可是采取这种方式的前提就是要以股利作为支付并且所获得的股息在税后还要进行扣除,因此与债务融资相比的话,股权融资会加大企业的税负压力,另外企业在并购重组过程中,要根据自身的发展现状、今后的发展预期以及运营管理能力,选择科学合理的支付方式,主要有股权支付、现金支付以及混合支付这三种,以此来为并购重组之后的税收筹划打下坚实基础,帮助企业减少税负。
五、企业在并购重组过程中开展税收筹划需要注意的地方
(1)企业的税收筹划具有全面性,所以在并购重组过程中,需要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统筹分析和综合考虑,尽可能做到全面兼顾,而不能仅仅考虑某一方面的具体问题。(2)企业在并购重组过程中,需要对成本和效益的合理性与均衡性进行有效的分析和考虑,也就是在并购重组之后的税收筹划过程中,要坚持成本效益原则,只有当税收筹划成本小于所获得的实际税收优惠的前提下,税收筹划方案才具有可行性。(3)企业开展并购重组是为了对资源进行有效整合,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持续发展的能力,所以企业不能仅仅只是为了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而盲目进行并购重组,否则的话不仅难以实现并购重组的预期目标,还会为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甚至会使企业面临生存危机,所以企业开展并购重组一定要慎重,并且税收筹划也只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增加企业利润的一种手段而已,不能对其形成过度的依赖,当并购重组完成之后更加重要的是考虑如何实现资源的优化整合,更加需要思考的是如何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而不能仅仅局限于税收筹划。
摘 要 随着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医药企业并购上市成为医药企业发展减负的有效手段。为了更好的达到并购效果,医药企业在并购中必须做好税收筹划。本文阐述了企业并购中税收筹划的基本原理;分析了企业并购中的税收筹划的重要作用;并对医药企业并购税收筹划实例进行分析,提出医药企业并购中的税收筹划操作策略。
关键词 医药企业 并购 税收筹划 基本原理 实例 操作策略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国家税收政策有了新的调整,企业为了达到在市场经济中获得最大化利益的目的,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以税收筹划为手段,采取并购的方式来有效降低企业的税负和并购成本,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政策的前提下,达到两个企业互惠双赢,共同发展。两个企业在某两个方面各自占有一定的市场地位,但分开经营税收成本大,因此,企业有选择性的进行并购,这样一来,不但达到减税的目的,在企业内部也会出现重组,以竞争优势对企业进行管理控制,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目标[1]。
一、企业并购中税收筹划的基本原理[2]
企业并购中的税收筹划就是在不违反税收政策的前提下,通过变更某纳税人的纳税税目、调整税收纳税人的角色、调整税率、分解计税依据以及对税收征管的充分利用等手段,达到减轻企业税负,实现企业财务目标。换句话说,就是在税收政策允许的前提下,通过变更分解等财务手段,在并购中实现企业减少税负的目的。
二、企业并购中税收筹划的重要作用
医药企业为了能够在新的税收政策下达到并购上市的目的,必须通过税收筹划来减少税负。医药行业通过税收筹划,能够增加企业资金,推动进行后续的并购行为。通过税收筹划在降低企业纳税成本的基础上,为企业节省资金用于扩大发展。通过税收筹划,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企业的经营能力大幅提高,资源得到重新优化配置,资金流通更为顺畅。并购中的税收筹划有利于中国企业在并购活动中参与国内外竞争。并购中的税收筹划能使中国企业在全球化的并购浪潮中减少并购成本、降低并购风险,顺利融入全球化竞争之中。另一方面,医药企业并购重组能够盘活存量资源,调整产业结构,完善内部治理机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三、医药企业并购税收筹划实例分析
1.我国医药行业并购的特点
我国的医药行业起步较晚,发展时间短暂,而且受到国家政策的影响较大,在并购前后都存在较长时期的过度期。我国医药行业集中度低,行业处在规模化的产业事例阶段,因此并购较为活跃[3],但并购呈现几率高,规模小、并购次数较多的特点。另外,我国医药行业并购活动出现此起彼伏的现状,并购行为将持续很长一段时间,最终走向成熟化。
2.医药企业并购案例
医药企业并购案例为数不少。三九集团,在药厂出现危机时,及时调整,运用资本运营手段兼并41家企业,集团资产达到近百亿,但由于这种不断并购,使得企业最终缺乏资金被华润所并购。哈尔滨医药集团公司,在政府的指导下,并购31个医药工商企业,经营成功后,进行重组上市。华源集团仅用不到十年的时间通过并购将资产从1.4亿膨胀到570亿,创造了神话般的并购历史。东盛集团的命运同华源集团不无二样,最终走出了历史舞台。医药企业的并购行为越来越多,逐渐产生了并购系如下图所示。
仅在2011年至2012年上半年,医药行业并购案例共发生了18起。以东虹医药的挂牌为例,其注册资金1200万元,销售收入达到5.6亿元,其主营国产药品、中外合资药品和进口药品,公司2012年1-9月实现净利润1357.78万元,可谓经营稳健,股权出让方中山医疗是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全额投资的企业,其出让行为不但取得中山医院的批准,还获得了卫生部的同意,这使得国药控股、上海广慈医学高科技公司竞相并购。另外还有山西振东制药服份有限公司并购山西晨东药业有限公司等等。国内其它医药企业的并购行为不断发生。随着政策和市场的变化,今后国内医药行业并购行为仍将持续一段时间。
3.医药企业并购案例分析
在税收政策调整的前提下和医改政策的推动下,医药企业为了加快发展,不得不寻找扩大的突破口,采用并购手段来增加企业的竞争力。某医药企业A是上市公司,拥有雄厚的资金,在医药产品研发和科技攻关上表现突出。另一医药企业B是生产制药企业,在药品的生产和销售上具有绝对优势,但由于管理机制难于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加上没有新药品的注入,企业资金流通出现问题,财务出现高额负债。为了将A公司的优势强势推向市场,将现有的科研力量转化为经济效益,将研发药品进行流通,经过市场调研,A公司发现B公司恰恰是其发展的有力助手,而且只要给予B公司资金和新产品,两者就能产生双赢的效果。经过周密的计划,A公司筹划了几种并购B公司的方案:方案1,股权置换资产型。A公司以150万元现金及970万股购买了B企业的固定资产,同时B企业宣布破产。(并购时A公司股票市价5元/股,并购后股票市价5.2元/股,面值1元/股,共有50000 万股)。方案2,现金支付型。A公司以5000万元现金购买B企业的固定资产,B企业宣布破产。(假设增值后资产的平均折旧年限为5年,行业平均利润率为10%,贴现率为8%)。方案3,债权债务承担型。A公司以承担全部债务的方式并购B企业。
方案1的税收筹划:1)流转税。企业在转让房屋建筑物及转让土地使用权
时应按销售不动产及转让无形资产缴纳5%的营业税(1250+200)×5%=72.5(万元);B 企业转让机器设备时,应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850/(1+4%)×4%×50%=16.35(万元)。2)企业所得税。A公司支付B 企业的合并价款中,非股权支付额占股权支付额的比例为15.46%(=150/970)小于20%,符合税法规定免税条件,B 企业可以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再经过对A公司的25%的比率提取公益金,并弥补B企业的亏损,最终A公司采用此方案的最终并购成本为184.17万元。
方案2的税收筹划:B 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营业税、增值税等的计算同方案一。B 企业应缴纳所得税为25万元(=(1250+850-1200- 800)×25%)。由于B 企业合并后就会解散,实际上这笔122.74万元的税金将由A公司缴纳。其次,B企业资产评估增值,可以使A公司获得折旧税收挡板的效应。折旧税收抵免额计算如下:[(2 150+850-210-800)/5×25%]×5=25(万元),现将折旧抵免额折算为现值19.92万元。综合上面分析,A 公司如果采用方案二的税收成本为102.82万元。
方案3的税收筹划:方案三属于产权交易行为,相关税负如下:1.企业所得税。根据前述所得税相关法规规定:该并购业务,B 企业的资产总额为5000万元,负债总额为5200万元,负债大于资产,B企业已处于资不抵债的境地。A公司如采取承担B企业全部债务的方式并购B企业,根据上述规定,B 业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2.流转税。根据前述流转税相关法规规定:企业的产权交易行为是不用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等流转税[4]。
对比上述三种税收筹划,A公司只有将B公司的债权债务全部承担过来,在并购过程所消耗的并购成本最低,即通过最少的并购资金,实现最大化的经济效益。可见,只有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才能在并购过程中节约成本,不至于盲目并购导致资金链的断裂而最终并购失败。
四、医药企业并购中的税收筹划操作策略
1.在医药企业并购中对并购企业的合理选择
医药企业并购行为的发生,是为了在原有基础上产生更大的经济利润,但如果像三九集团和华源集团那样无限多元化并购,在并购成功后,继续进行并购,这种盲目并购,缺乏对所并购企业的科学调研和税收筹划的预见性,就会被市场所淘汰,转入被并购的行列。合理的进行并购企业的选择,才能保证并购资金的节约。在并购时,可以优先选择有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和兼并有亏损的企业[5]。这样一来,企业就会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将节省下来的税收资金进行更好的发展流通,这种科学应用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为就是税收筹划的一部分,能够促进并购后企业良性循环。而亏损企业在税法上有相应规定,能够利用下年度的赢利进行弥补当年的亏损,而且弥补不足部分还可以递延。在5年内进行补齐。主企业就会减少所得税。
2.企业并购过程的纳税义务变更
某个企业同时可以采用多种纳税方案,不同的纳税方案对企业税负起着决定作用。在进行纳税人选择时,要相互比较,尽量选择低纳税义务。对于税率而言,要在税法允许范围内进行低税率的选择。在医药行业上,不同类别的税率不同,那么在开据增值税发票时,则要进行分门别类的按照税率进行计算,进行纳税义务的变更能够直接降低税负。
3.进行专业的税收筹划
医药行业并购行为涉及企业的发展前途,为了进行专业的税收筹划,企业有必要对有税收筹划能力的内部财务人员出资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税收筹划的专业水平。因为只有本企业的财务人员才能真正了解企业的特点、运营情况、财务状况,培训本企业的财务人员,能够针对医药企业的运营特点进行税收筹划的量身定制,有助于提高企业税收筹划的水平。另外,可以聘请经验丰富的专业税收筹划人员进行辅助筹划。专业税收筹划人员工作阅历广,对问题考虑较周全,税收筹划条理性强,科学性高、对优惠税收政策了解、对税率选择比较熟悉,请其进行辅助税收筹划,能够增强本企业财务人员的筹划能力,并大大降低了企业并购的风险和并购成本增加。
4.积极与国家税收机构沟通
医药行业要积极与本地区税收机构进行沟通,加强对目前税收政策的了解,方便进行税收筹划。地方税种在一定程度上有不同的上下幅度,税务部门在执法中具有一定的自由裁定权[6],这个幅度并不违反国家税收,而这个幅度税收筹划人员只能通过与税收机构的人员沟通才能达到最低化的标准,实现税收筹划方案依据是最新最有效的。
五、总结语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税收政策以及医改方案的不断更新,医药行业的并购行为不断发生,并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为了更好的发展,医药行业并购时,要利用好税收筹划的原理,认清税收筹划的重要性,进行专业的税收筹划,才能在并购过程中降低税负,节约并购成本,优化资源配置,盘活库存资源,为并购后的成功运营打下基础。
参考文献:
[1]罗可维.浅析中国企业并购中的税收筹划策略.经济研究导刊.2010(27).
[2]林静敏.我国上市公司并购中的税收筹划研究.厦门大学.2008.
[3]袁亮.我国医药上市公司并购绩效的实证研究.南京中医药大学.2009.
[4]耿喆,颜毓洁,田洁.企业并购的税收筹划实例分析.会计之友.2011(30).
[5]刘仁慧.企业并购中税收筹划的操作策略.北方经贸.2011(07).
关键词:企业并购;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探讨
一、企业并购的优势
在现有的企业管理策略下企业并购是指企业之间的收购行为,即企业公司通过经济补偿、自愿平等的前提下获取对其他产业公司的部分或者全部资产,我们称之为企业并购。企业并购是企业运营的一种重要的发展方式,企业并购是实现企业的重组,资源的分配调整中一种重要的发展手段,特别是当企业要进行自我突破进入一个全新的领域时候,企业并购可以帮助企业得到全新的行业技术,使企业在突破发展过程中降低不必要的发展风险,充分利用好企业并购技术可以使企业内部的效益日益增长,实现企业的规模发展,实现协同效应,提高公司资源的利用率,使用最低的投入达到企业资源的整合为企业本身创造出更多的经济价值。
二、税收筹划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自外国引进一系列先进的企业管理概念,税收筹划便是其中最为显著的企业管理概念,税收筹划这一概念在我国的定义竟不相同,有人认为税收筹划是一种节税、省税、避税和税负的转移,另一种观念则认为税收筹划就是作为节税的一种经营理念。经过对其多种定义的分析梳理的情况下得出,税收筹划是指在于法律责任允许的前提下纳税人通过企业在发展经营和财务的实施和计划中合理利用资源,优化纳税方案,从而实现节税、省税,达到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根据税收筹划的观念与概念的需求,企业在实行税收筹划维护本身的合法权益的时候是一个艰难的决策过程。第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是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遵守一切法律责任法律法规是企业一切活动的基本原则,超出法律范围的时候企业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第二,税收筹划应该做出企业本身的利益分析。当税收策划的成本过高那么对其实施税收筹划便有些不值得;第三,在整体布局的前提下来实施税收筹划。最后,当纳税事实已经出现,需要纳税的项目和计税的依据都成为事实,但却没有提前进行税收筹划工作,如果在进行税收筹划便是违反了法律法规,便不是节税而是偷税。所以我们要加强对政策的理解和认知,减少存在的防范风险,第一时间进行税收筹划方案的改调,最终为企业的发展实现提升的目的。
三、企业并购中税收筹划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凭证的完整性
税收筹划一直是企业购并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在审计、税务等部门的检查前提下,我们需要将企业的税收凭证完整的保存下来方便日后的查找。而现如今的企业税收的记录和保存从不同方面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企业会计账簿中的记账凭证记录并不合理,保存的方法也不够严谨,对于未来未知的企业纠纷,不能够提供强有力的证明使其化解。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企业纳税期依法纳税但是并不是说明企业纳税义务的结束,在企业进行并购的过程中,由于受到经济市场监察不充分,有些企业会通过并购手段来实现转嫁债务、偷税漏税,很多企业由于会计账簿中的税收凭证不全面,对其企业造成了严重的经济纠纷,使企业整体的经济利益得不到更好的发展。
(二)筹划方案的前瞻
企业在并购计划之前就要制定好税收筹划方案,税收筹划方案就是企业实施方案的前提,如果在企业完成自身制定实施方案在来制定税收筹划便失去了税收筹划的概念而是为了实现偷税漏税施展出不合法的手段形式。针对国家税法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调整性较大,我国的很多企业策划中,导致税收筹划效果不显著的原因就是由于其对税收筹划意识观念不够强烈,思想不到位,不能够利用国家税收政策减少并购方案中税收负担,所以企业在进行并购计划过程中,要第一时间对税收筹划进行规整,从而减少税收筹划存在的风险。
(三)税收筹划的重要性
随着大量的利益驱使下,很多企业在进行并购过程中违背了法律责任,使国家出现严重的税收损失,使资本主义市场出现了严重的不稳定情况。在企业的经营范围和公司业务逐日增多的情况下,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发展,从中触及税务问题也就越来越多。所以在这种氛围下对企业税收筹划的要求逐步提升,一些企业在违反税法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实现并购,大大增加了企业并购的风险,不但不能实现企业的并购规划反而还危及整个企业的正常发展。
很多企业忽略了在税收筹划过程中整体地考虑众多方面因素,企业大多数在并购过程中只注重怎么节税,减少企业税负负担,从而导致实施税收筹划失败。
四、企业并购中税收筹划方案优化措施
(一)加强税收筹划意识,实现事前筹划规划
在企业进行并购的过程中,要强化企业对于税收筹划的意识,加强企业对税收筹划的规划与管理。首先,企业要认清本身并购实际,建立起成熟的税收筹划机制,对企业在实现并购项目中的税收筹划,实行评估与策划,加强企业的节税能力,减少企业为并购所付出的成本,提升企业的经济发展效益。然后,通过设置相应的部门组织,提高企业税收筹划的专业性,达成企业的筹划要求。最后,对于加强每个环节的税收筹划与掌控,为企业的发展带来极大的助力。
对于企业来说税收筹划是企业并购事前的规划,所以增强事前筹划才可以使税收筹划更好地开展。首先,需要提升企业对于事前筹划的适应性,加强税收筹划的能力,随着时展企业的经济实力不断壮大,对于税收整体的筹划是企业并购不可容缺的一部分;然后,对于国家的税法与政策在社会主义经济市场发展中不断的改革与变动,企业更要增强对税收政策的适应力,加强企业对于税收政策的认识与了解。从而增加对于国家政策的服从能力,提高企业整体水平的稳定发展。
(二)完善风险评估系统与税收筹划方案
企业在实施并购的过程中,必然存在着极大的风险,所以在风险评估这方面企业要不断完善企业在并购过程中对于税收筹划的认识,使企业在并购过程中风险降到最低。首先,根据企业的并购过程中提升风险意识,政策风险企业一定要注重起来,所以在企业并购过程中一定要增强对于国家政策方针的理解与认知,在并购过程中的风险利用国家的政策得到控制使其影响达到最低。最后加强企业相关部门人员的知识梳理,听过企业培训使其风险意识得到提升,同时企业也要引荐一些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从而避免企业在并购过程中需要承受的风险。
对于可能对企业并购产生影响的因素,企业要在并购的同时结合本身企业发展的需求,来减少此类的影响,所以,针对企业并购的规划来说我们首先要完善税收筹划的规划,加强企业对于节税和成本控制的能力。然后,企业要通过对于整体需求来考虑在实施并购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情况从而及时地加以控制,提高企业的发展效率。最后,控制企业并购时候的成本,在实行并购计划的时候要加强对于各个部门人员的交流与探讨,加强整个税收筹划方案的完整性,进一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五、并购支付方式中的税收筹划
F金支付有一定的自身缺陷,使其在企业并购过程中会为其带来一定的风险,现金支付会使公司承受巨大的现金压力是一项巨大的即时现金负担。
股权支付可以避免在企业并购过程中的任何税务支出,但是对于未来的企业税务会有一定影响。可以达到延期进行纳税的好处。股权的支付有不同的具体类型,所以其处理的方式也是截然不同,虽然股权支付不同于现金支付,可以缓解企业的经济压力,但是股权支付并不能得到目标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税收抵免,股权支付也存在着股权稀释风险。
相对于现金支付与股权支付来说,混合支付相对来说具有很大的灵活性,现金、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等多种形式组合的支付方式我们称之为混合支付。国家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在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股权票面价值(或股本账面价值)20%情况下,并购企业接受被并购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成本,需与被并购企业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认。所以企业要在这比例是大于20%还是小于20%的程度上做出精打细算,得出有利的方案结果,与之同时,并购企业在混合支付中的非股权方式使用了公司债券或者可转换债券,债券的利息不仅在所得税之前扣除,从而减少了资金周转不开的问题,更可获得一部分抵税利益。债券支付使现金支付的时间延缓,推迟了资本收益税的负担,从而减少了税务的负担。
结束语
税收筹划是企业并购规划中不可缺失的规划前瞻,企业要加强相关部门员工的税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从而实现让税收筹划可以更好地为公司展开企业并购的计划,降低成本,减少并购风险,实现企业省税、节税。从而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提升企业资本市场的竞争力,是加速企业的经济快速发展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