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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的法律意识范文

时间:2023-10-19 10:09:49

序论:在您撰写正确的法律意识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正确的法律意识

第1篇

【关键词】虚拟财产 贸易 法律性质 保护

随着网络游戏的迅猛发展,网络虚拟财产交易已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的产业链,虚拟财产、现实财产之间的互相转化已日渐风行,尤其是一些重要的虚拟装备,买卖双方都乐于用人民币进行交易。迄今为止,我国法律尚未承认网络虚拟财产交易的合法性,这种状况不仅影响了网络游戏业的健康发展,也使虚拟财产纠纷的是非难以得到法律判定。

虚拟财产法律性质初探

广义的虚拟财产,是指人类借助计算机技术,使用预先设定的程序语言,对现实世界进行模拟而产生的,存在于网络环境和网络空间中的真实世界物品的模拟制品。狭义的虚拟财产,仅指具备现实贸易价值的虚拟物品,只包括那些网络游戏玩家通过游戏升级或支付费用取得,并可以通过离线贸易获取现实利益的虚拟物品,其典型表现为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装备、游戏金币等。

对于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当前学术界主要有所有权说、债权说、知识产权说、特殊财产权说几种观点。所有权说认为,游戏玩家可以在网络空间对虚拟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可以通过虚拟财产的现金贸易而获得现实生活中的利益,因此虚拟财产是所有权的客体,玩家对其拥有所有权。债权说认为,虚拟财产是玩家得以请求游戏服务商为其提供特定的服务内容的依据,体现了玩家与服务商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知识产权说认为,虚拟财产属于智力成果,是知识产权的客体。至于权利主体,有人认为服务商拥有知识产权,玩家拥有使用权;有人认为玩家付出了时间精力和智力劳动才获得虚拟财产,应该是虚拟财产的知识产权人。特殊财产权说认为虚拟财产是一种不同于传统财产权形式的新型财产权。

笔者认为,网络游戏是一种商业化服务,游戏服务商与游戏玩家之间形成了一种服务合同关系,虚拟财产便是一种债权债务凭证。虚拟财产具有类似现实物的某些属性,其所代表的债权具有类似物权的某些特征。

其一,虚拟财产是玩家与服务商之间的游戏服务合同关系的表现,是一种债权凭证。在游戏玩家与服务商之间,服务商提供的是网络游戏,但其并不是出卖游戏软件,也不是出卖游戏中包含的虚拟财产,而是提供服务以保证玩家进行游戏,从中收取服务费,从而赚取利润。对玩家而言,购买游戏软件,下载客户终端,注册网络地址,就是与服务商建立服务合同关系。玩家进行游戏时,拥有虚拟财产就能使自己在游戏中获得“超能力”等利益,实质上是享有更多的娱乐服务。因虚拟财产不断变动,玩家对服务商享有的债权也相应不断变化。玩家一旦注册网络地址,即拥有债权,有权加入游戏;游戏进行中,还可以因游戏时间的积累,或通过购买而获得虚拟财产。玩家所追求的不是占有虚拟财产本身,而是虚拟财产带来的游戏能力的提升,即玩家有权根据虚拟财产的多少来请求服务商按约定赋予游戏角色特定的防守、攻击等能力(实际上是请求提供更多的服务),服务商必须赋予角色以特定的能力(实际上是提供更多的服务),否则构成违约。由此可见:玩家取得虚拟财产,实际上就是对服务商的债权的扩张,占有虚拟财产是占有债权凭证,使用虚拟财产是行使债权,转让虚拟财产是转移债权,虚拟财产的变动实际上是债权的变更。

其二,虚拟财产具有类似现实物的某些特征,其所代表的债权具有物权的某些属性。从权利的效力范围看,对虚拟财产的享有具有类似于物权的对世效力,可以对抗不特定人的侵害,可以禁止任何人对自己的虚拟财产进行删除、偷盗、复制等侵害行为。从流转方式看,玩家可以对虚拟财产自由转让而无须通知服务商,这与一般债的关系中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不同。笔者认为,虚拟财产可以对抗不特定人的侵害,这虽与传统债权理论不同,但现代债权理论已经承认了第三人可以通过恶意行为侵害债权,虚拟财产上的权利仍然是债权。至于流转方式的特殊性,是和网络游戏的特殊性相符合的。网络游戏是在虚拟的网络空间内进行的,虚拟财产也是在网络中存在的,服务商只要根据虚拟财产的状态兑现相应的服务即可,不必关心虚拟财产掌握在哪个玩家的手中,因为虚拟财产由谁控制对它的服务行为没有任何影响。法律规定债权转让应该通知债务人,是因为债权人的变更通常会影响债务的履行,主要是履行地点的变更,而游戏服务合同并没有确定的履行地点,债权人的变更对债务履行没有任何影响,无须通知债务人。所以,虚拟财产的实质是债权凭证,并在某种程度上具有无记名的有价证券的性质――代表一定财产权的格式化凭证。有价证券分为多种,对于债券有价证券而言,其所记载的权利是债权,但证券本身的流通却适用物权法的规则――动产以交付占有移转所有权或设定质押;债权有价证券亦同,通过证券的形式,使原来的一般债权变成了“有形化的债权”,具有了物权的基本特征。

完善虚拟财产法律保护的建议

虚拟财产虽然不是现实物,但却是一种债权凭证并可以通过贸易活动而具备现金价值,因而应该受到保护。当前我国法律对它的保护还非常不完善,必须继续加以完善。对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通过法律解释明确法律适用。对于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大致可从保护游戏服务商和保护游戏玩家两个角度着眼。从保护游戏服务商的角度,应将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复制、发行游戏软件及其组成部分――虚拟财产的行为认定为侵犯著作权。其中情节较轻的,可归入民事侵权行为;而情节较重的,则应归入犯罪。从保护游戏玩家的角度,应处理好他和服务商及第三人间的关系。玩家与服务商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玩家是为娱乐需要而有偿接受服务的自然人,属于消费者。因此,玩家与服务商的关系应受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应该对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做目的解释,明确虚拟财产的性质和法律适用。服务商负有维护虚拟财产安全的义务,对玩家的虚拟财产丢失、被盗负赔偿责任,除非能证明玩家有过错。另外,虚拟财产本来只是债权凭证,与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无关,但由于游戏服务合同的特殊性,虚拟财产也具有了某些物的特征。建议对民法和刑法相关规定进行解释,确认虚拟财产的准物权属性,规定第三人不得以窃取等方式侵犯玩家的虚拟财产。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首先,应确认虚拟财产贸易的合法性。为了表述的方便,这里的虚拟财产贸易特指玩家之间以现实利益为对价获取对方的虚拟财产的行为,不包括玩家向服务商购买虚拟财产的行为。对于虚拟财产贸易,法律目前暂无相关规定。有人认为应该禁止,因为它损害网络游戏的公平性;有人认为应该准许,因为虚拟财产有一定的使用价值,满足了玩家的需求。笔者同意后一种意见。虚拟财产有一定的使用价值,并具有稀缺性,客观上存在着市场需求,可以成为贸易的对象。虚拟财产贸易是玩家处分自己的财产权的表现,属于个人自由,且不违公共利益,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法律不应当不准许。

其次,建立权威评估机构,科学认定虚拟财产的价值。虚拟财产的价值认定是司法实践中的重要问题。根据我国目前情况,建议每一个省级地方设立一个专门的虚拟财产价值评估机构,该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从业人员要具有价格评估执业资格。为实现价格评估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应该制定虚拟财产评估办法,对评估程序、评估方法和依据等做出明确规定。具体方法应为:若有公认的线下贸易价格,贸易价格即为其价值;若没有公认的贸易价格,则可综合考虑该款游戏的性质、运营成本、该虚拟财产的作用、玩家线下贸易价格等因素,酌情确定。

第2篇

论文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途径 

“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治目标的确立,使中国步入了法制现代化的快车道。任何一项伟大事业的背后,必然存在着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宏伟目标的确立,不仅仅是一个简单选择和积极着手实施的问题,而首先是个理性思考、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新思维的问题。大学生是未来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中坚力量,其法律意识的状况将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效。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内涵 

大学生法律意识是我国社会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具备社会主义现代法律意识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又有自己的特征,同时还区别于一般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具体来说,与其他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相比较,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层次性。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层次性,指的是由于大学生所处的年级、专业的不同,从而具有不同水平的法律意识,表现出一定的层次性。第二,矛盾性。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在总体上具有一定的矛盾性。大学生一方面对我国的法制建设非常关心,表现出要求加快和完善法制建设的迫切心情和强烈愿望,也认识到法制建设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另一方面,有时有部分同学对我国的法制状况仍持冷漠、偏激的态度,甚至对我国的法治表示怀疑和不信任。第三,不平衡性。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不平衡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大学生的宪法意识弱于部门法律意识;在具体的部门法里,大学生的民法意识、经济法意识、刑法意识、婚姻法意识、继承法意识等普遍高于行政法意识;大学生的实体法意识普遍高于诉讼法意识。第四,不成熟性。由于大学生尚未形成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还不够全面,使得他们的法律意识的内容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一)法律认知偏差 

法律认知是人们对法律现象,主要是对现行法律制度内容的了解和把握程度。法律认知是法律情感和法律信仰的前提,影响和决定着法律情感和法律信仰的形成。大学生的法律认知是建立在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的基础之上的。由于大学生法律知识的缺乏,经常表现出对一些我们常说的法律词语的不理解或是理解不准确。 

(二)法律情感淡薄 

在法制现代化和法律意识现代化的过程中,作为法律意识还相对淡薄的大学生来说,这些方面的情感就比较缺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法律正义感不强。大学生对法的民主基础尚未有明确的意识,仍然秉持一种作为统治工具的传统意义上的或者说专制统治下的法律观,对法律正义性的信赖不足;大部分大学生不了解现行法律现象和法律制度,对其公平和正义性也不甚理解,也就很难有法律的情感产生。其次,法律信任感较差。当前我国法制建设不能够跟上市场经济建立的步伐,致使存在一定的、甚至是严重的腐败行为,使得大学生片面的观察这样的状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任感。表现在日常生活中,部分大学生觉得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够惩恶扬善,因而对法律的信任感也就比较差。 

(三)法律信仰缺失 

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却令人担忧,部分大学生并未形成一定意义上的法律信仰。具体来看,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缺乏主要表现在:首先,法律规范的信仰失落。当前大学生对法律规范的信仰日渐失落,主要表现在有一部分大学生对法律不信任、不尊重和不服从,更有甚者对合法效力的法律予以蔑视、践踏,公

然以身试法,最终造成害人害己、令人扼腕的后果。其次,社会秩序的信仰缺失。大学生缺乏一定的对社会秩序的信仰,或者简单的过分夸大或者否认良好法律秩序的存在,进而也就很难将之转化为自觉服从和自觉遵守法律,并且在必要的时候甘愿为了法律而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 

三、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途径 

(一)树立以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为目标的教育理念 

传统的教育模式没有把培养学生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作为其目标的理念,这直接影响到教学的方方面面。因此,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必须首先转变教育理念,树立全新的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为目标的教育理念。教育机构要树立注重法律意识培养的新教学理念,即转变教学观念,摒弃过去那种只注重理论方面的教学、只传输给学生法律知识的旧理念,而重新树立一种注重知识的输送更注重法律意识的培养的新教学理念。

(二)合理设置大学生法律课程 

合理设置大学生法律课程,是指基于对国家的教育方针、高等院校培养人才的模式以及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性方面因素的综合考虑而合理安排相关的大学生法律课程。通过问卷调查和收集学生的反馈信息了解到,现在一些大学的法制教育供需矛盾很尖锐。一方面,学生希望学校开设系列法学选修课或法学辅修课,给他们提供更多的接受法制教育机会,满足他们学法的需求。另一方面,原来学校还有一门法律基础课,能够对学生进行相对系统的法制教育,而随着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改革,《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程合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远远不能满足学生求知的欲望。 

(三)大胆探索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方式 

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它与我们每个人的社会生活紧密相关,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一定要充分调动每个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让他们参与到教学过程中是很有必要也是切实可行的。教学中,要运用多种教学形式,大胆探索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方式。首先,案例教学要贯穿始终。案例分析一定要透彻,不能只讲出法院的判决结果和法律条文就行了,重要的是要引导学生思考法律规定的合理性与科学性,以及法律思想和法律精神所在。其次,讨论式教学应该经常运用。尤其是要留一些问题给学生课后讨论,这样会促进学生积极去思考问题和探讨问题,经他们激烈讨论过的问题会给他们留下深刻印象。再次,开放式教学也不可缺少。开放式教学就是教师事先不给学生留特定问题,让学生自己去寻找与法学有关的问题,而后到讲台上去讲。这样做一方面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锻炼了学生的口才,提高了学生的表达能力。此外,利用多媒体等电化教学手段、请法学专家、学者、知名律师搞讲座等也很重要。 

(四)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途径 

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途径,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首先,健全法律运行机制,为培养和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提供法制保障。健全法律运行机制,要求立法民主化和科学化,执法程序化和公正化,守法自觉化,法律监督制度化。其次,加强权力道德建设,惩治腐败,为培养和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再次,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有机配合,形成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社会合力。要积极营造有利于强化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社会氛围;家庭要加强基本道德规范的教育,为强化大学生法律意识提供适宜的土壤;学校要发挥法律意识养成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采取措施提高教育效果。 

(五)建立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具体来说,法律教师要秉承法治观念,具备多种能力与素养:首先,应当热爱法律教育事业,对法律教育抱有很强烈的热情,应有忠诚和献身于国家法律教育事业的崇高使命感和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其次,教师应适当参与法律实践,更充分地了解司法实践,提高自身的法律运用能力和知识含量。再次,教师应该具有使用专业的法言法语的语言能力。法律是一种专门的技术知识,法律语言是这项专门知识中的最基本的要素。法律教师应该持之以恒地把法律语言渗透到教学过程中。 

第3篇

没有周全法律规范的房地产业,该行业容易走向过度投机,不断递升博取超额回报的愿望。房地产业自由放任发展的局面,在开发的土地资源的有限供给的局面下,必然形成价格攀比。显而易见的是,自由放任的房地产商人,容易与土地资源供给方形成共同牟利的无形之网,并在社会中同盟化公众媒体、广告商和商业经济学人。这种共同利益,亦导致行政管理方面,尤其是房地产行政管理机构、金融机构实现与投机商人之间利益共同――主要是在价格的方面,形成隐性默契――为涨价欢呼和论证。这种局面不断深化,市场暴利不断出现。投机性房地产业的发展,政府或可短期获益,但会造成对市场价格体系不可挽回的负面影响。房地产发展不当,损害维系经济安全的社会价格平衡能力,威胁经济的整体性安全。 合意法学一向认为交易代价败坏,是交易体制结构性崩溃的前奏。价格败坏对全社会包括政府和商人,都具有危害。

供给土地者与商人利益取向完全一致化,政治理性选择上出现了错误――说它错误,是因为供给土地者,没有履行“人居发展义务”。这就是说,应当为供给土地者立法,创设出法律义务,促进其履行“人人享有适当住房”的行政义务(引自联合国《人居议程》)。

――政府须制定出“人人享有适当住房”的住房发展规划。这就是说,住房发展规划要成为一种城市房地产业发展的法律性指南,具有产业发展的约束性。这个规划,不是现在的城市规划,也不是经济适用房这种社会救济性质的住房规划,而是社会基本阶层的住房的安排。此种规划需要听取社会意见,形成社会对“适当住房”的必要认可。“建设小康社会”的城市政府,如果没有经济上可行、建设成本有效控制的居民住房发展规划,是不适当的。

――政府须为住房发展规划,廉价提供土地,而不是通过商业拍卖促进住房发展规划用地的地价上涨。由于城市土地国有,住房发展规划具有全民利益的性质,因此,政府住房规划用地,不应当具有营利性。行政部门向居民住房用地收取土地收益,有违宪之疑,与土地公有制有冲突。

――政府须根据住房发展规划,制定城市陈旧房屋拆迁计划。城市房屋拆迁计划,主要根据城市房屋状况,在听取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

――在保障建筑商国际市场平均赢利水平的价格基础上,择优选择政府规划房产的建筑承包商,由进驻居民自行选择物业服务商,政府规划的居民住房提供,应当确保公益性。政府住房规划的实施,会催生出“建筑大王”,这种有别于土地控制型社会商业怪物“地产大王”的工商业组织,可为全球建筑市场服务,建筑商之间的充分竞争,将提高国家建筑技术水平。

――按照政府住房发展规划每年使用的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提供“纯商业房地产”使用的土地。这种土地供给地带,可以通过城市规划制定阶段确定,可考虑将一部分商业销售前途较好的地皮,用以满足纯商业房地产开发,通过拍卖,形成土地使用的自由价格,并且对竣工房产售价不行干预。这就是说,一个与住房发展规划并行的房产高端市场,仍然可以满足房地产市场中的特殊需要,为社会富裕阶层提供高端房屋。通过拍卖商业房地产地皮取得的政府收益,用于城市公共事业。

实现“人人享有适当住房”要求,事关政府对“人居”事业的认知。弹元之地新加坡城,在城市土地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基本实现了“居者有其屋”。新加坡的住房政策,形成安定社会。 毫无疑问,新加坡是中国城市房地产发展的榜样。由于历史原因政府市场化经营土地的香港等地的房地产经验,是华人世界的人居悲剧。

第4篇

[关键词]:网络负面新闻 青少年 法律意识

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是指青少年对于现行的法律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认知、观念以及行为态度等的总和,青少年时期形成的法律意识对人的一生的法制观念有基础性的重要作用。当前,网络新闻以其实时性、广泛性、丰富性等特点成为青少年关注法律知识、掌握法治动态的重要途径。然而,网络信息来源复杂,负面新闻层出不穷,影响青少年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法律意识,需要社会各界引起重视。

一、良好的法律意识对青少年成长的作用

良好的法律意识是青少年对法律的正确认识和信仰,培养青少年良好的法律意识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

一是有助于青少年明确“该做”与“不该做”。加强学习法律知识,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能帮助青少年对社会上的各种现象和行为形成正确的认识和观念,明确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因此,良好的法律意识能有效地防范青少年参与违法犯罪,促使青少年自觉远离不良社会环境。

二是有助于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能够帮助青少年提高现代法制观念,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目前,社会形势复杂,青少年缺乏社会经验和防范意识,针对青少年的违法犯罪和伤害越来越多。只有形成了良好的法律意识,青少年才能提高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是有助于青少年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价值观代表着我们的行为偏好,是推动并指引我们采取决定和行动的原则、标准。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能够促进青少年形成正确的价值观,确保我们的行为在法律的准绳之内。同时,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正确的价值观将促进青少年用法律来保护他人、帮助他人,以自己的价值实现来回报社会。

二、网络负面新闻对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影响

现在网络上有许多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出于牟利等原因,报道大量的法律负面新闻,影响了青少年对法律权威性的认可、对法律公正性的信仰、对少数不平等现象的认知,对青少年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1.网络负面新闻影响青少年对法律权威性的认可

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地位,不容许任何人轻易破坏和践踏,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这是每一个青少年都应该形成的法律认知。新闻事件通过网络快速传播后,青少年们也能很好地学习到法律知识,认识到法律惩恶扬善的权威地位。但网络上过度地报导负面新闻,会使得还不具备社会经验的青少年认为滥用权力、社会关系甚者恶势力会影响法律的运用,影响了青少年对法律权威性的认可,进而会导致青少年法律意识薄弱。

2.网络负面新闻影响青少年对法律公正性的信仰

众所周知,网络负面新闻会产生负面效果,其中笔者认为危害最为严重的就是会影响青少年对法律公正性的信仰。青少年对法律的信仰是青少年坚持遵纪守法、形成良好法律意识的关键。网络负面新闻不全面、不客观甚至是不真实的报道,对青少年尚不成熟的社会认知和法律意识是极大的打击,很可能导致青少年对法律、对国家、对社会产生信任危机。

3.网络负面新闻影响青少年对少数不平等现象的认知

在网络上对于少数不平等现象的大肆渲染下,青少年往往会认为权利和义务并不能对等,法律并不能发挥惩恶扬善、扶助弱势群体的作用,进而认为法律不如权利“管用”,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更不会倾向于寻求法律帮助,而是采取暴力、社会关系交涉等不合理方式表达诉求。

三、对策与建议

网络负面新闻对青少年形成良好法律意识的负面影响是客观存在且有待重视的,非常有必要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提高青少年对网络负面新闻的应对辨别能力、加强青少年法制意识。

1.加强对网络媒体行业的监管

在当前我国政府规范整顿网络环境的背景下,政府应当加强对网络媒体行业的监管。通过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行业和市场秩序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加大对造成恶劣影响的网络负面新闻的惩戒力度,提高新闻媒体对网络负面新闻的认识和警惕性,避免对负面新闻的过度、不实报道。

2.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律教育

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律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都应共同努力的重任。笔者认为政府的相关执法部门可以与学校和家庭的法制教育相结合,将法律知识以小型讲座、模拟法庭等方式生动地为青少年展现出来,提高青少年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律教育。

3.强化网络文化教育,提高青少年的甄别能力

只有通过强化网络文化教育,提高青少年对网络信息的认识和甄别能力,才能从根本上降低负面新闻对青少年造成的不良影响。因此,可以考虑通过实例分析来引导和锻炼青少年“去伪存真”,并积极宣传网络法律知识,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养。

参考文献:

[1]董兆卫,刘成新.信息时代变迁的悖论图景――网络社会新闻传播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分析[J].青年探索,2007,(03).

第5篇

【关键词】法律意识;青少年犯罪;途径

随着青少年犯罪的现象越来越严峻,在社会上已经引起了极大关注,并早已成为一个当今社会的热点问题。对于青少年犯罪这一热点问题的探讨,提出很多关于青少年犯错的课题,有究其原因的,也有探讨预防的。本文则主要从预防青少年犯罪的角度出发,希望通过法律意识方面的加强能够抵制青少年犯罪的多发现象。

一、青少年犯罪是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

自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就一直处于一个社会稳定、经济繁荣的发展局面。但是伴随着快速增长的经济,我们的社会结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的大量增加就是社会转型中的负面效应之一。青少年犯罪现象的日益增多,也已经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成为当前社会的一大忧虑,更是各政法部门急需解决的热点问题。政府也为此投入了大量的精力与社会资源,也已经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实行了强力的综合治理,虽然控制了犯罪现象增长的势头,可是青少年的犯罪现象还是依旧存在。从相关研究成果可以轻松看出,目前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有着犯罪主体低龄化、犯罪形式团伙化、犯罪手段暴力化等特点,而导致犯罪的原因也是非常复杂并多元的。这些不断产生的青少年违法犯罪,也严重威胁着当今和谐社会的发展,因此对青少年犯罪进行深入的研究与探讨是一个严峻而又长期的社会问题。

二、加强法律意识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途径

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样而复杂的,大多是这个社会一些消极因素的集合。就像医生可以通过人体症状诊断内在病理变化一样,通过青少年犯罪的表象,完全可以观察出这个社会在价值观或者规范体系上存在着的一些缺陷和弊端。只有正视这些弊端,才有可能从根源上抑制那些社会性的致罪因素。而在那些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因素中,必须要得到重视的就是教育,我国的教育水平从总体上来讲比较落后,我国公民受教育的平均年限为7年,低于中等收入国家的12年。对于法律知识方面的教育也相对薄弱,大多数的青少年犯罪主体都表现出对于法律意识的淡漠与缺乏。我国有学者曾对中、小学生进行过大规模的法律意识调查,结果表明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在法律知识的接受深度与力度上不够,对法律没有正确的理解,甚至有些都存在着偏见。但是,法律知识的贫乏并不与犯罪存在直接的联系,法盲犯罪的背后往往隐藏着社会价值观念的欠缺,在犯罪行为中表现出来的个性品质,往往表明有具体的道德心理缺陷(贪婪、残忍、社会违拗等)。因此法律意识的加强,目的并不在于仅仅向青少年们传授法律知识,而是让他们接受社会的价值观并学会去适应这个社会的行为方法,以此实现个人的法律社会化。个人的法律社会化就是把受当时社会的法律保护的价值纳入个人的价值规范体系,这种价值规范体系正是组成个人的法律行为的基础。因此,预防犯罪的法律教育的核心应该是法律意识的教育与加强。由此也就可以看出,要想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就必须要对青少年进行有针对性有深度的法律教育。通过特别的教育活动把社会规范传授给他们,要在他们的价值观与人生观尚未成熟之时,根据青少年特有的心理特征,将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和人生观传授到他们心理,并实际教会他们该如何去适应这个社会,当青少年有了正确的价值观时,自然就不会做一些违背社会规则的行为,这样也就会有效的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产生。

三、加强青少年法律意识的方法与途径

如果青少年已经具备了非常正确的法律意识,那么他们应该在此基础上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应该明确的知道,在行使自身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关的义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青少年若形成了正确的法律观,不仅会让他们养成正确的价值观,而这种价值观还将引领他们做出正确的行为,会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给予自觉抵制和谴责。

对于法律意识的加强,要以条文教育为基础。而对于青少年犯罪预防的法律教育,主要依据的是《宪法》中的基本权利与义务,还有《刑法》中的犯罪的构成,最开始通过对这些法律条文的梳理与讲解,让青少年们能够切实的了解到和违法犯罪有联系的法律知识,即是公民都有哪些基本义务,又有哪些基本权利,侵犯他人权利的犯罪行为又是怎么规定的,细致的分析与讲解有助于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但只靠条文教育来增强青少年们的法律意识,就达到他们自觉调整行为的状态是远远不够的,对于他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还必须上升到意识教育。因为虽然说条文教育是加强与培养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基础,但是它又相对生硬没有切实感,离青少年的实际生活太远,很可能会让他们觉得法律更像是一种强制性的手段,学习的时候可能会加强自身规范,但是一旦课程结束,这些约束可能也就消失了。而意识教育正好克服了这些弊端,意识教育有着这样的内涵:从法理角度来说,法律是规定人与人之间义务和权利的社会规范。法律的功能是实现对整个社会关系的一个调整,这种社会关系的特点是社会主体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只有这样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才能是稳定的,整个社会才能是稳定的。这样的法律意识教育,青少年才能真正的懂得法律、国家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行为模式教育”上升到了“意识教育”。这种教育会真正培养起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并逐步内化于青少年的行动之中。

四、结语

青少年犯罪的现象让很多人都痛心疾首,但是对于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加强却不能靠一个人一时的努力,更需要全社会对青少年的共同爱护与关心以及法律教育工作上的努力。

参考文献

[1] 王璇.从收容教养制度浅析我国未成年人犯罪[J].法制与社会,2013(09).

第6篇

(一)增强法律意识是促进大学生的个人素养提升

全面发展的需要。健全的法律意识能够促进大学生个人素养,能从文化上提高大学生的内涵,对于一个法制社会国家来说,能有培养具有法律意识以及深刻内涵的人才,无疑是推动这个法制社会建设与发展的核心力量。提升大学法律意识直接影响着大学生的思想素质,政治素质以及个人对法的理解,影响着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成长。随着日益发展的社会,法律是如今社会的一个重要问题,对法律有着重要的思想意识,才能更好的融入法律当中,运用法律,建设法制社会。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并不容乐观。不能正确的行使法律,以致自身的合法权益并不能有效的得到保障,也使得法律意识淡薄的某些人走上犯罪的道路,近些年,大学生犯罪的例子也频频皆是,对于法律意识的培养是一个重要、紧迫的问题。

(二)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大学生自我利益得到保障的重要途径

法律作为调节利益的规范,日常生活中在保护人民权益方面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大学生在步入社会后,其所具备的法律意识对其在社会生活中自身利益的保障与维护有着重要的作用。在社会工作与生活中,大学生需要面对许多在校时并未能面对的问题,有些情况下,需要运用法律的武器才能维护自己利益,而此时法律意识在问题下起着一个基础的作用。如若在有些法律意识淡薄的大学生眼中,对权益的保护以及维护未能做到最好,从而使其低迷,失去信心,最终做出消极的决定。而社会生活中,法律意识不仅仅只是口头的空谈,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自己来维护,因此,增强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对于大学生来说是将来进入社会必要生存手段也是推动法制建设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建设法制社会的必要因素

依法治国是当代社会主义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作为当代社会的知识力量重要组成部分的大学生来说,增强其法律意识是使其为法制社会建设及推动依法治国的力量。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全体公民守法自觉性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大学生是未来社会的建设主力军,当代大学生日益成为国家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主体力量,其法律意识的深浅直接影响着对行政以及司法工作的开展,增强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不仅能为行政、司法工作的开展做出重要影响,也能为树立法律形象,健全、普及法律提供一个良好的精神力量。

(四)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来看,通过法律意识的增强,将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纳入和谐社会的视野中,是全社会对大学生所寄予的期望。对于大学生群体来说,通过学习中得到的各种知识,与目前社会折射出的各种矛盾问题,在大学生心中树立一个正确的法律形象,才能使其对面对的问题做出一个正确的判断。和谐社会的发展建设中,法律起到了一个平衡的作用,当代大学生若法律意识薄弱,则对社会构建中的不平等问题将会采取消极的态度,而增强其法律意识能引导当代大学生树立科学的社会主义民主观念,用辩证的眼光看待面对的那些问题,从而使其能正确的认识与处理,最终达到个人,集体的利益得到最完全的保障。通过法律意识的培养与增强,使大学生能在将来更好的去面对,积极的客服与解决那些在构建和社会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自信心,尽快的成熟起来。

二、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途径

思想是人们行动的先导,树立科学的思想的引导,才能够培养人们正确的观念和科学方法,当代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通过对法律意识的培养,从而使得思想层面的提升,来做到一个对思想树立的前提和关键。当代大学生需要加强思想建设,学习与研究法律,加强法律意识与法律素养的培养,树立一个法律形象,从而使其能在今后社会生活中能通过法律意识对其的引导,做出理性的判断。实际行动也是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途径之一。对法理的深刻了解,咨询有关律师,多观看公开审理的案件,对案件的基本事实以及案件的判罚做出相应的结论,以便在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能够运用所观察学习的相应的法律法规,以此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需要在学校多开一些法制教育的讲座,让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起来,使得大学生自觉养成良好的习惯。而且,大学生入学期间,要多开展普法活动,让他们不只是学习专业课的知识,更要知法懂法。

三、总结

第7篇

一、提高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师的法律素养

要提高教师尤其是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师的法律素养,这是有效实施法律教育的必备条件。很难想象一个自身对法律毫无感知的教师如何传授学生法律知识,更何至于培养学生法律意识。提高教师的法律素养,可通过组织教师开展法律知识继续教育培训、自学或参加法院旁听等形式来达到。

二、教师应树立正确的教学观念

在教学中,教师应树立正确的教学观念。一是树立“学生是处于主体地位,教师起主导作用”的观念,使学生由被动接受转化为积极主动的求学;二是使教师认识到教学的根本目的是使学生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而不仅仅是传授法律知识,即是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教育;第三、在教学过程中,“教书”和“育人”密切结合,相辅相成,避免教书和育人相割裂。

三、优化课堂教学,提高法律课的实效

法律知识本身较为枯燥,法律概念具有抽象性,这就要求法律教师应在教学中,适当地引进案例进行教学,选用生动有趣,符合中学生特点的典型案例,给学生身临其境的感觉,加深感性认识,来帮助学生理解法律知识,把抽象的法律知识变成了活生生的实例,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在教师假定的情景中,让学生接受法律知识并初步培养学生的法律情感。例如:在讲授“隐私权”内容时,可以列举我们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可以遇到父母擅自翻阅子女日记和擅自折阅子女信件的事情,想一想:(1)父母的做法正确吗?为什么?(2)如何避免这类事件的发生?(3)你认为应该如何尊重别人的隐私?

教师在教学中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以案说法、以案解法、法案结合来组织教学,并组织学生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达到掌握法律知识,使学生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的目的。此外,教师要尽可能地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程度的法律知识教育的专题讲座和报告等,不断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四、加强中学生思想道德教育

加强中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认识社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正确的人生追求目标,增强中学生的公德意识。

道德与法律的同质性和功能上的互补性以及两者界限的模糊性是道德与法律进行一体化运作可行性的基础。虽然道德与法律有很大差异,但在规范这终极意义上两者先天是兼容的。而且我国传统社会中的“礼”,这种伦理法律化低成本高效运作的历史为我国法制现代化提供了道德与法律一体化运作的历史实证的先河。寻找道德与法律的契合点,通过道德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这将是一个重大的理论课题。

五、构建中学生法制教育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