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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老龄化城乡倒置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上述课题负责人、四川省社科院副院长郭晓鸣称,人口老龄化问题并不只是东部发达地区或者城镇所独有的问题,它在西部农村地区表现更为突出和严峻。在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吸拔下,大规模流入城镇的农民工已不再仅仅是农村的“剩余”劳动力,而是包括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
率先“未富先老”
四川作为中国最主要的劳务输出地之一,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东南飞”导致的农业劳动力老龄化和农村空心化现象更为严重。此次由四川省社科院和四川省农业厅联合组织的课题组就选择四川省富顺县、安岳县和中江县三个具有代表性的传统农区完成520份农民问卷调查(有效问卷501份)。
调研报告称,国际上通常把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作为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的依据。而对501户农户的问卷调查发现,农村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18%,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11.4%。
郭晓鸣说,如果去除长期在城镇务工且被纳入城镇人口的那一部分人口,农村人口老龄化率将更高。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离开农村长期在城镇务工,导致农村空巢化现象的出现,38,3%的家庭只有一位或两位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留守在家。
而更详细的数据显示,在调查涉及的1744个劳动力中,有750名外出务工,占比43.6%;而在外出务工劳动力中,45岁以下的青壮年劳动力占90.53%。
不仅如此,特别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中有88.4%的人仍在从事农业劳动,且占总农业劳动力的比重高达33.2%,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凸显出农业劳动力高龄化特征。而在45岁以下青壮年劳动力中,只有17.3%从事农业生产,仅占总农业劳动力的23.3%。
“人口老龄化城乡倒置现象的出现,意味着在公共财政投入更少、居民富裕程度更低的传统农区更早丧失‘人口红利’,并且面临着更加沉重的养老负担,这对农业现代化进程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推行必然产生显著的制约性影响。”郭晓鸣说。
引发多样化挑战
该课题的初衷在于准确把握当前西部农村“谁在种地”、“如何种地”的问题,及其对粮食安全和现代农业发展的综合影响。报告显示,劳动力老龄化直接导致农业生产向小农经济倒退,也成为农业技术进步的重要障碍。
调查发现,很大一部分老龄劳动力对种植业结构进行了倒退性调整,其主要做法是将水稻和油菜种植规模缩小至满足自食需求的水平,并逐步放弃种植玉米(2313-10.00-0.43%)、小麦(2459-19.00-0.77%)、红薯等耗费劳力且收益不高的非生活必需的传统作物,无力耕种的土地则大多撂荒或临时送给乡邻耕种。老龄劳动力生产粮食主要用于自食,用作出售的粮食较少,农业生产又回归到改革开放前低投入、低产出的小农经济模式。
而从家庭副业上看,大量农户因缺乏劳动力而主动缩减了生猪等养殖业的发展规模,有57.3%的家庭已经不再饲养生猪,户均存栏数为3.3头,且主要用于自食,用于出售的生猪数量逐年锐减。曾经作为农民家庭经营收入重要支柱之一的养猪产业的衰落,表明农民这一传统增收渠道几近瓦解。
不仅如此,农业劳动力老龄化首先导致生产方式向自给自足的传统农业倒退,进而产生农业技术需求明显萎缩这一更为严重的后果,这就使得政府主导的农业技术推广不可避免地呈现出“上面热、下面冷”、农民积极性低等突出问题,导致了老农民、老品种与老技术的循环。
报告还称,农业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直接影响是农村家庭的空巢化,501户农户的调查显示,农村家庭空巢率高达38.3%。显然,农村家庭空巢化将对农村老年人口产生经济和社会上的双重影响,而社会影响甚于经济影响。
在城市化发展与国家人口自由迁移政策双重推动下,陕西城镇化水平快速提高。据统计,2011年年底,陕西城镇人口达到1770.2万人,占总人口的47.3%,城镇化率达到47%,到2012年城镇化率达到49.9%。在陕西快速城镇化过程中,由于与城镇化相适应的一系列社会政策未能及时跟进,引发出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其中农村养老问题就是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近10年,陕西省城镇化进程处于加速期。“十一五”时期,陕西城镇化率提升幅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城镇化率与全国的差距由2005年的5.3%缩小到4.3%。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55%,比全国高0.17%。
陕西省的城镇化主要是以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人口流入城市打工就业为基本特征,绝大多数老年人被留在农村,农村“空心化”、“老年人家庭空巢化”已成为农村一种普遍现象。经调查,2010年陕西省本省流动人口492万,占到常住人口的13.18%。在本省流动人口中,流动到外省市的161.2万,占本省流动人口的32.76%,其中50%以上的人口流向了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及北京等大城市;省内跨市流动的101.52万,占20.6%。以上数据表明,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城乡壁垒的消除,农村青壮年人口的大量外流,“空巢老人”大幅增加,加剧了农村人口老龄化趋势,也使养老服务的需求大大增加,并且陕西农村老龄化程度明显高于城镇老龄化水平,这使农村养老问题更加突出。
二、新型城镇进程中陕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障法制监管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有关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障法律体系不健全,致使各个地方政府在设立本地区的养老保障项目时,无法可依,无章可循,降低了地方政府实施养老保障制度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同时,农村养老保障管理部门各自为政,多头管理,养老保险金的筹集和运用根据地方政府部门的意愿执行,导致基金的使用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基金的保值增值面临更大的风险,不利于农村养老保障工作的推动。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缺乏,来源单一
近年来,政府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基本保持在10%-11%之间,其中很大一部分给了城镇居民,而农村居民只享受小部分份额。而且农民增收缓慢,当收入较少时,在维持正常的生产生活条件下,很难为养老支出一部分储蓄资金,农村经济发展速度的缓慢,导致资金来源减少。在新农保制度实施过程中,一些经济欠发达、财力不足的地区,县、区、乡镇和村集体对承担的财政补贴普遍感到力不从心。且很多地区的财政投入实际上大部分没有到位,统筹账户处于空账运行状态。
(三)城乡老龄化倒置现象加剧了农村养老负担
近年来,陕西老年人口比重逐渐增加,而且速度逐渐加快。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陕西总人口规模约为3732.74万人,0-14岁人口占14.71%,60岁及以上人口占12.85%,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53%;与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陕西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9.31个百分点,陕西60岁及以上人口上升了3.38个百分点,陕西65岁及以上人口上升了3.4个百分点,陕西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这种人口老龄化以及我国特殊的老龄化城乡倒置现象必然导致老年人口增多。特别是农村老年人口绝对和相对的增长,城乡老龄化倒置的现象将更趋严重,农村养老负担日益加重。
三、完善陕西社会养老保险的建议
(一)健全农村养老保险的法制监管体系
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法律体系还不健全,对于已经出台的养老保障法律、法规,立法层次普遍较低,缺乏权威性和必要的法律责任制度,且实际监管中政出多门。因此,陕西省政府应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在地方行政法规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中,对政府、企业和个人在养老保障中所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做出明确的规定。将政府责任、参保农民权利与义务、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给付、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以及养老保险管理与监督等内容以法律方式明确规定。依照本省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形成一个完整的农村养老保险法律体系,保障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良性运行。
(二)建立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的多元化体系
首先,改变重城轻乡的投入体制,加大对农村及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加大对农村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将资源更多投入到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设施中去,减少农村养老服务产业的税收等。同时建立省、市县三级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配套投入机制,逐步提高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水平。其次,在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过程中, 政府要综合运用金融、土地的、税收等手段来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养老产业,实现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要消除体制性障碍,构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合作伙伴关系,加速农村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三)建立陕西农村特色的服务型居家养老模式
农村服务型居家养老模式是以农村家庭为载体,以子女履行法定赡养和照料义务为前提,由政府主导并依托农村社区和社会力量,向农村老年人口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卫生保健、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的社会化养老服务。这种模式介于家庭养老和社会机构养老之间,较好地兼容了传统养老模式和现代化养老模式的优势。因此,陕西在发展农村服务型居家养老模式,应开展多元化的居家养老形式探索,将个人、家庭、农村集体社区和政府有机的结合起来,根据不同需求层次的老年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形成适合当地农村居家养老体系。针对陕西省经济状况比较好居住集中地区农村社区,可设立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站点,农村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好,有较高层次的精神生活或物质生活需求的老人,可以采取自己付费的形式丰富自己的老年生活。
计划生育对老龄化的影响,不仅表现在使我国老龄化提前到来,而且更重要的影响在于加速老龄化由轻度、向中度和重度老龄化的转变。重度老龄化将带来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方面的严峻挑战,应该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高度重视。有人口学专家预测,如果妇女总和生育率保持在1.8的较低水平,我国社会总人口到2015年达到14亿、2020年约14.3亿、2030年左右达到14.6亿峰值,之后实现零增长并逐年下降,2040年降至14.3亿左右、2050年回到14亿。笔者以此为依据,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各年龄组2010年人口及死亡率数据,预测未来50年(即到2060年)老年人口和老龄化发展趋势,并绘制了60岁、65岁和80岁及以上年龄老年人口趋势图(图1)和老龄化趋势图(图2)。2000年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65岁以上(含65岁,以下同)老年人口8821万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为6.97%,2010年老年人口增加到11894万人,10年增加3073万人,年均增加307.3万人,占总人口的比例提高到8.94%,这10年是老龄化起步时期,也是计划生育政策导致老龄化提前到来的10年;2020年、2030年和204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口分别增加到18716万人、25678万人和33343万人,其中2011~2020年老年人口年均增加682.7万、2021~2030年老年人口年均增加696.2万人、2031~2040年老年人口年均增加766.5万人,老龄化水平分别提高到2020年的13.09%、2030年的17.59%和2040年的23.32%,这30年是老龄化持续加速时期,也是老龄化由轻度向中度和重度老龄化连续跨越的时期。2010年老龄化水平(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超过20%的国家只有德国(20.4%)、意大利(20.4%)和日本(22.7%)(资料来源:世界银行WDI数据库),我国老龄化水平将在短时间内达到和超过世界上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对此起了重要作用。
2计划生育政策反过来又可以延缓或调节老龄化进程
2.1调节老年人口,缓和老年人口的增长速度从图2可以看出,2040年以后,我国老年人口的增速和老龄化开始明显放慢,并在2055年达到峰值后逐年下降。205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2040年不仅没有增加,反而下降了172.7万,2055年达到峰值时,也只比2040年增加了1362万人,此后步入下降通道。2050年老龄化水平为23.69%、2055年达到峰值时24.79%,仅比2040年提高了1.47%,2060年下降到24.16%。2040-2060年的二十年将是我国进入重度老龄化社会后面临各种挑战的20年,也是老龄化由快速发展到迅速减速并转身向下的20年。很明显,计划生育限制人口增长的政策对老龄化的抑制作用在实施后的六十年开始显现。我国普遍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始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初期,到本世纪三十年代中、后期进入老年时期的人口开始下降。计划生育对老龄化的加速与抑制,其作用原理是不同的:前者是通过少生减少总人口,使老年人口的比例上升,后者是因为少生而在几十年后减少老年人口,使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下降;前者发生作用是在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后的前几十年,后者发生作用是在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后的后几十年。
2.2调节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延缓老龄化进程调节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有两种方式,一是调节老年人口绝对数,周期很长,至少需要60年才能见效,这就是我们在上面提到的70年代开始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加速了老龄化的到来,同时在60年后延缓了老龄化的进程;二是在老年人口绝对数既定的情况下,通过调整计划生育政策,使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上升或下降,其效果是很快就能显现的。所以,面对老龄化不断加速的人口形势,有的人口理论工作者开始呼吁放宽生育政策,逐步开放两胎生育,使妇女总和生育率逐渐提高到更替水平,最终实现人口的长期均衡发展。现在的问题是,生育政策什么时候开始调整?调整的幅度多大?如果现在开始放宽生育政策,人口的峰值将提高,峰值到来的时间将推迟。这些因素的改变都会给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带来深刻的影响。由于人口再生产周期很长,人口政策的调整必须着眼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长远战略,必须着眼于人口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必须着眼于人口与社会、自然协调发展的关系。
2.3调节老龄化的区域结构,缩小老龄化的区域差距计划生育政策的差别化造成老龄化发展的不平衡。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不同,计划生育政策也存在明显的差异。一般来说,农村生育政策比城市宽松、经济欠发达地区比发达地区宽松、少数民族比汉族宽松,从而使老龄化呈现出城乡差别、地区差别、民族差别。城市老龄化甚于农村、经济发达地区甚于欠发达地区、汉族地区甚于少数民族地区。既然差异化生育政策造成了老龄化的发展不平衡,循着这种思路,我们同样可以通过差异化的生育政策缩小老龄化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差距。现在有些城市或地区已经开始调整生育政策,以适应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计划生育法只是规定了基本的原则,具体的生育目标及措施,可以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基于上述国情,我国的省、市、自治区人大均颁发了当地计划生育条例,以落实国家的计划生育法律。笔者以为,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这种状况还得维持下去。调整生育政策由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自行制订实施,其效果会比全国统一为好。
关键词:农村牧区 养老方式 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一、内蒙古农村牧区人口老龄化现状
2007年,内蒙古65岁以上老年人口的比例达到7.12%,由此,内蒙古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13年年底,全区总人口2481.71万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437.3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7.6%,高于全国平均值(14.3%)3.3个百分点;80岁以上的高龄80.7万人,占老年人的21%。老年人口的快速增加,给内蒙古的养老保障带来严重压力,养老问题日趋严峻。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户籍制度的改革和城乡收入差距的拉大,内蒙古农村牧区劳动力开始大量流入城市,农村牧区的人口结构也发生了变化。内蒙古老龄化过程中出现了老龄人口城乡倒置的现象,即农村牧区的老龄化程度和速度比城镇更快。尤其是2000年以来,内蒙古农村牧区开始实行“一退两还”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失去土地和牧业的农牧民开始到城里寻找新的生活来源,大量的青壮年涌向周边乡镇的城市,导致了城镇化速度加快,城市务工人员迅速增加。2001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内蒙古实行农村牧区中小学撤点并校,部分学生家长为了下一代的上学问题不得不选择进城,边陪读边打工,直接导致农村牧区家庭出现大批“空巢”、留守老人。内蒙古农村牧区出现了人口老龄化城乡倒置的现象,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更加突出。
二、养老方式的分类
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家庭养老、土地养老、社会保险养老三种模式是基本的养老保障方式,而社区养老模式则是一种新的尝试,以上四者共同构成了农村养老体系。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是以血缘为纽带,由家庭或者家庭成员为老年人提供养老的一种养老方式,包括经济支持、生活照料以及精神慰藉。家庭养老作为中国最传统的养老方式,未来仍将是老年人主要的养老方式。但是家庭养老不可忽视的问题就是子女的负担会比较重,尤其是对日渐增多的“四二一家庭”而言,经济负担会更为沉重。
自我养老,严格意义上而言也属于家庭养老的一种,是指老年人以家庭为核心,自己给自己养老提供经济来源的一种养老方式。自我养老的力量主要来自于老年人自身,对老年人自身的要求较高,经济方面和生活自理方面对老年人而言也是很困难的,所以这种方式最适合身体和经济条件较好的老人。
社会养老一般用的是集中居住的方式,可以分成机构养老和社区养老。机构养老是指在由政府主导、社会提供的养老机构中养老的一种方式,包括政府负担的敬老院以及市场化运作的老年公寓等。随着社会的发展,机构养老是未来老年人养老发展的主要趋势,但是机构养老的费用与服务水平呈正比,要想获得较好的养老服务,需支付的费用较高。社区居家养老是指以社区为依托,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要,为其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的养老服务。这种方式的特点在于:让老年人住在自己家里,在继续得到家人照顾的同时,由社区的有关服务机构和人士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或托老服务。社区养老弥补了家庭养老的不足,是政府大力倡导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
三、内蒙古农村牧区养老方式选择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样本数据与变量选取
1.样本数据
为了研究内蒙古农村牧区养老方式选择的影响因素,课题组以内蒙古农村牧区以45-90岁的中老年人为调研对象,收到有效调研问卷200份,调研地区涉及呼和浩特、包头、乌海、巴彦淖尔、赤峰、通辽等地的农村及牧区。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见表1。
2.变量选取
(1)解释变量
课题组采用Logistic回归模型方法,解释变量大体分为四类:个体特征(年龄、性别、婚姻状况、身体状况、文化程度)、家庭状况(收入来源、家庭月收入、家庭构成)、养老风险意识(养儿防老观念、未来养老态度、养老现状是否满意)和养老观念(是否愿意同子女居住、谁提供养老资金),选定参照组,目的是在有控制的条件下,检验各种解释变量对养老方式选择的影响。
(2)被解释变量
我们以养老方式的选择为被解释变量,考察内蒙古农村牧区被调研人群是基于哪些关键因素做出养老方式的选择。被解释变量将养老方式分为三种形式:家庭养老、自我养老和社会养老。其中自我养老也是广义的家庭养老,所以课题组以广义的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为被解释变量,建立了第一个回归模型(广义家庭养老/社会养老)。被解释变量为 “1”时,表示选择“广义家庭养老”;被解释变量为“2”时,表示选择“社会养老”。在此次调研中,农村牧区被调研人群选择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的人数占到了80%以上。为了进一步考察养老方式的影响因素,课题组建立了第二个回归模型(家庭养老/自我养老)。被解释变量为 “1”时,代表老年人选择“家庭养老”;被解释变量为“2”时,表示意愿养老方式为“自我养老”。
(二)影响农村牧区居民选择养老方式的因素分析
1.模型一(广义家庭养老/社会养老)的结果分析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养老保险;影响分析;解决措施
引言
人口老龄化现象是人类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但同时也是个挑战。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峻,逐步开始影响到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而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方面发展比较晚,在制度和管理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面对人口老龄化的迅速发展,所造成的社会问题,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还不具备完善管理和改善的能力,需要在今后的发展中,针对人口老龄化问题造成的社会影响,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采取一定的解决问题的措施,为改善和缓解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造成的社会影响。
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特征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人口老龄化的基本特征可以表现在以下的几个方面:
第一,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快,规模大。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出现到人口老龄化出现严重的社会问题所用时间短,并且相比较一些发达国家,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更快,铺盖的面积更广,做造成的影响更大。
第二,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倒置明显。人口老龄化是人类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所以从整体上看经济发达的区域,老龄化现象要比经济不发达的区域明显。而受我国社会体制影响,在城镇化发展的过程中,城乡倒置明显,农村老龄化比城镇老龄化问题更严重,增长更快。
第三,我国老龄化存在不合理,超前出现。人口老龄化是在经济发展水平达到一定程度上才会出现的,如:日本,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伴随着物质生活水平和精神水平的提高而出现的。但我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则是由计划生育控制下迅速滋长的,老龄化问题过于超前。对于目前我国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造成的影响更大,解决更困难。
二、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
(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突出,老龄化人口增长,相应的会造成离休费、退休费的增加。近年来,我国对养老保险越来越重视,养老保险制度也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和发展,为我国老龄人养老,提供了基金。但由于发展时间有限,在管理上还存在一些局限性,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收入降低,人口老龄化的严重又造成支出的增加,从而出现养老基金入不敷出的局面,不利于养老保险基金的持续、稳定的发展。
(二)人口老龄化迅速发展,养老保险制度的推广,一方面为老龄化人群提供了更多的物质保障。而另一方面,也给在职人员造成了严重的负担。老龄化人口越来越多,养老保险金额也随之越来越多,从而造成严重的两极分化,影响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三)人口老龄化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主要是由国家、单位、个人进行缴纳。而老龄化程度的加快,使养老保险的筹集基金模式发生的重大的改变,以往的筹集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时展的需求和满足我国老龄化人群对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转换资金筹集模式是解决我国目前养老基金困难,缓解筹资压力的必然选择。
三、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措施
老龄化人口数量的增加,高龄老人比例的增长,家庭养老能力的降低等因素,是我国老龄工作面临的严峻现实。为了更加有效的发挥养老保险的作用,应针对老龄化人口的实际情况,完善改革制度,提高养老质量和推进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尽可能的解决老龄化人口增加带来的社会问题,保障我国社会的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措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进一步的保障养老基金收支平衡,根据实际情况,延长退休时间和严格的控制提前退休现象的发生。
第二,缓解目前老龄化迅速发展到来的养老问题,结合当前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形式,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从而有效的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打破现如今入不敷出的局面,带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持续稳定的发展。
第三,加强政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法律保障制度,有效的解决我国当前养老保险历史隐性债务问题,做实债务问题。
最后,拓宽投资渠道,允许养老基金入市。养老保险基金的经营管理应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这三点原则。养老制度的发展应符合当前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从根本上解决人口老龄化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以及养老问题。拓宽投资渠道,将养老投资于市场,实现养老金保值增值的同时,调节养老基金的收支平衡,解决人口老龄化造成的社会问题,稳定市场。
参考文献:
[1]韩欣欣.浅议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J];旅游纵览(行业版);2011年04期.
[2]张璐.中国社会养老保险的内容、问题及改革――从国际养老保险的角度[J];出国与就业(就业版);2010年12期.
人口老龄化问题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在世界范围得到重视后,中国于二十世纪也进入到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激烈讨论中。当一个社会老年人人口不断上升,年龄在60岁及以上的人口占社会总人口10%,或65岁及以上人口占社会总人口15%时,该社会极为老龄化社会。导致人口老龄化有两个因素,一是生育率的下降,二是在生育率不变情况下,人口寿命延长。由于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渐完善,社会逐渐由“家庭养老”转变为“社会养老,家庭养子”,在成本效益比较分析下,由于教育投资等养子成本的增加以及社会养老制度的逐渐完善,“理性人”会倾向于选择少生子,从而降低了生育率。
中国第五次人口普查,65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8811万人,占总人口6.96%,60岁以上人口达1.3亿人,占总人口10.2%。若按国际标准衡量,中国已进入了老年型社会。
学术界普遍认为中国人口老龄化基本特征为:老龄化速度快,高龄化趋势明显、未富先老和未备先老、区域差异明显、性别间老龄化差异渐现。
老龄化速度快及高龄化趋势明显表现在于,与发达国家或地区用了百年或比较长的时间进入老龄化社会,中国仅用了18年的时间便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按联合国预测,中国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由7%上升至14%仅需要30年左右的时间。
未富先老表示了,中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财富累积度还比较低,但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同时社会的“银色产业”发展落后,社会包括政府、社会组织并没有为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做好准备,相关的公共品以及基础设施的建设供应不足。
区域差异明显包括了“城乡倒置”以及中国地区间经济发展程度与社会老龄化程度的不相契合。导致“城乡倒置”是因为,城市与乡村二元化发展体制以及户籍制度的作用,农民进城打工,小孩与老人留在乡村生活,导致了,城市老龄人口与扩大的总人口之比,数值减小了,而乡村的老龄化人口比例反之。同时,区域间经济发展程度与社会老龄化程度的不相契合表现在于,部分经济发展水平中等地区却成为了老龄化人口大省,如河北、重庆,而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人口老龄化程度没有其突出,如广东等沿海地区。
性别间老龄化差异渐现在于女性预测及平均寿命较男性长,老龄化人口中女性比例渐长,且由于女性在社会发展中处于弱势地位,积累的财富,收入水平等均低于男性,不利于女性年长人士的安享晚年。
二、人口老龄化对劳动力与产业的影响
1.劳动力供给
以劳动力非完全替代为前提,年龄的差异背后代表着人的工作经验、身体条件等差异,因此对劳动力生产率会产生影响。
学者袁蓓通过将各年龄段劳动年龄人口劳动参与率预测数据与联合国《世界人口展望2008》的人口总量数据相结合,发现中国青年经济活动人口总量将一直下降,中年经济活动人口总量有一定的波动。但由于劳动年龄人口老龄化,中年经济活动人口在总体上将呈现下降趋势,老年经济活动人口和65岁及以上就业人口均呈上升趋势[1]。
学者刘平通过实证分析得出中同的劳动年龄人口比例持续下降,并且老年人口的比例持续上升。整个个轨迹的变化价恰就是对中国“未富先老“状况的描绘。且人口老龄化对于劳动人口的重要影响主要集中在这一趋势会减少劳动力的总体规模。由于这种影响存在滞后性,且现阶段劳动规模较大,持续时间长,人口老龄化在短期内不会对整个生产效率产生巨大影响。学者袁蓓通过最优劳动力年龄结构与我国劳动生产率变化趋势预测劳动生产率较低的老年劳动力比例偏高将造成2050年劳动生产率偏低[2]。
大多数学者认为随着老龄化的增长,劳动力供给相对减少,对第二产业劳动当中劳动密集型产业,以及第三产业中服务类行业对劳动力需求大的产业影响较大。因此,这对中国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以及提高劳动力素质有迫切的要求。
2.产业变化
从产业的生产力以及需求两方面来分析。
随着老龄化的发展,包括劳动力供给的相对减少,会对第二第三产业当中劳动密集型产业产生一定的冲击,同时劳动力老龄化表明劳动人口中老龄化人口居多,而据研究表明,老员工思想相对守旧,不愿意接受改变,而且学习能力较差,这些因素均不利于产业转型升级[3]。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深入,老年人的消费需求绝对值会扩大,而与老年人相关的产品与服务发展不足或是过快发展没有形成相应的市场秩序。如与老年人相关的残障设施等基础设施供应不足,养老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床位设施设备落后,数量短缺;然而保健品行业因存在暴利,发展迅猛,鱼龙混杂,没有设立产业标准,导致准入门槛低,产品粗制滥造,与之相似的是保姆护理行业,职业培训不足,没有形成稳定的市场秩序,导致服务质量参差不齐。这表明了“银发产业”发展缓慢,而且程度较低。
三、问题再认识
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认识,一切尚在摸索当中,尽管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计划生育政策逐渐放开,人们对后代教育投资力度大,劳动力素质将会有所提高,这些均是影响中国经济发展的因素,但是当前对这些因素研究均是单个研究,或是借以理论模型结合逻辑关系将之联系在一起,而较少能够建立数学模型做分析。
老龄化是一个世界性的社会问题,也是21世纪人类发展的主要特征。2011年4月28日公布的国家统计局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显示,全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按照人口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7%,或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10%,这一国际上划分老龄化社会的标准,我国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
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基本特征
一是老年人口规模巨大。 国家统计局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人已接近1.8亿。预计到二0五一年将达到四亿多的最高值,之后将维持在三至四亿的规模。根据联合国预测,二十一世纪上半叶,中国将一直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占世界老年人口总量的五分之一。
二是老龄化发展迅速。六十岁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从百分之七提升到百分之十四,发达国家大多用了四十五年以上的时间,而我国只用二十多年就接近了这一指标,并且在今后一个很长的时期内还会保持着很高的递增速度,属于老龄化速度最快国家之一。
三是地区发展不平衡。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具有明显的由东向西的区域梯次特征,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明显快于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以最早进入人口老年型行列的上海(1979)和最迟进入人口老年型行列的宁夏(2012)比较,时间跨度长达三十三年。
四是城乡倒置显著。发达国家人口老龄化的历程表明,城市人口老龄化水平一般高于农村,中国的情况则不同。目前,中国农村的老龄化水平高于城镇一点二四个百分点,这种城乡倒置的状况将一直持续到2040年。到本世纪后半叶,城镇的老龄化水平才将超过农村,并逐渐拉开差距。
五是老龄化超前于现代化。发达国家是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条件下进入老龄社会的,属于先富后老或富老同步,而我国则是在仍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尚不发达的情况下提前进入老龄社会的。发达国家进入老龄社会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一般都在五千到一万美元以上,而中国目前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还不足三千美元,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经济实力还比较薄弱。
二、我国现有养老模式及存在弊端
目前在我国主要养老模式为机构养老和家庭养老。按照投资主体可分为政府办养老机构和民办养老机构两类。政府养老机构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及集体供款。资金来源单一、数额有限造成了机构数量少、规模小、收养人数少、社会效益不高等问题。民办养老服务业属于新兴的公益行业,其特性是投入大、收益薄、收效慢。如果单纯按照成本核算,其创办初期基本处于亏损状况。
机构养老均存在一定弊端。比如,对在养老人的照顾并不完善,在养经济负担也较沉重。
这令大多数老人难以接受;护理条件较差,大多数的养老机构仅能提供基本的生活照料与饮食服务,而只有部分养老机构可以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更为严重的是,为减轻负担,一些养老院不准自理能力差和不能自理的老人入住,严重违背了设置养老机构来帮助不能自理的高龄老人、独居老人的初衷。
家庭养老作为中国最为传统的主流养老模式,是由家庭成员提供养老资源的养老方式,形式是在家养老。但这种养老方式也随着现代生育观念、生活节奏和生存压力的改变,受到严重冲击。独生子女家庭作为21世纪城市的主流家庭,独生子女父母的这一代, 既要抚养和教育子女, 又要赡养和照顾护理四位老人。预计到2039年,我国将出现不足两个纳税人供养一个养老金领取者的局面,这被称为“老龄社会危机时点”。在这种家庭结构变迁的影响之下,传统家庭养老的经济支持、照料、精神慰藉功能逐渐弱化。虽说“百善孝为先”,但面对老人所需要的长时间与专业的护理,子女也会觉得分身乏术,产生“照料疲劳”的感觉。且面对着越加激烈的竞争,一些青年夫妇更重视子女的照顾和教育, 将有限的时间和精力多花在子女身上, 而对老年父母的照顾却有所忽视。所以,以子女供养为主的家庭养老也不再适合社会的发展。
三、 公寓化养老模式初讨
面对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和社会化养老有待进一步发展的局面,在党的十七大会议上,在“十二五”规划建议中,党和政府都明确提出在我国要保证“老有所养”,还要“优先发展社会养老事业”,把养老事业提高到了一个战略的高度来认识。因此,充分发挥个人、家庭、社会、社区的力量,利用合力加强社会养老工作,探讨新的养老模式已经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
老年公寓是一种新的居家养老方式,不仅拥有分散的居家养老所没有的各类保障服务设施,让老人居住得安心、舒心,又拥有一般养老机构所没有的家庭氛围。所以,其比较优势是十分明显的:减轻子女养老压力,提高社会效率;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服务专门化、系统化,老年人生活质量大大提高。
首先,新型老年公寓起点高、理念新、融入市场会很快提升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变老年人“望寓生叹”为“养老首选”,让养老产业的经营者看到了光明的前程。老年人养老观念的革新又直接影响年轻人的择偶观、家庭观、生育观和事业观,将拓宽更大的养老产业市场激活“老年经济”,形成养老社会化的良性循环。
第二,新型老年公寓是一个探讨养老社会化的实验平台。新的经营理念可以加速养老福利型向社会化养老型转变;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供养型向康复型转变;“注入型”向“自我造血型”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