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优发表网

购物车(0)

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期刊投稿 出版社 公文范文 精品范文

新的融资方式范文

时间:2023-10-16 15:59:51

序论:在您撰写新的融资方式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新的融资方式

第1篇

[关键词]产业投资基金 并购贷款 夹层融资

电力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其发展主要靠扩大投入来实现,为实现发展目标,解决融资问题具有重大意义。对于发电集团而言,目前普遍存在融资渠道不畅,融资手段单一,融资缺口压力大等问题,发电集团如何转变融资理念,选择适合本企业的融资路径,适当进行融资方式创新,是发电集团筹资管理的关键。

一、发电集团投融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发电集团除传统发电项目外,多元化发展趋势兴起,未来投资需求巨大。

近年来,发电集团通过技术改造、产业升级和更新,进一步优化火电结构,压缩低效率、高污染的小火电,通过“以大代小”项目建设,加快电力工业重组力度,向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生产效率方向发展。同时,在保证发电核心业务的基础上,为增强可持续发展力,提升应对风险能力,发电集团向产业链上下游及相关产业的并购发展趋势正在兴起,如构筑上游煤炭、天然气资源产业链,发展自有运力保证电煤运输和平抑运价,或者通过与煤炭企业、港口和船公司等建立战略联盟,相互融资和参股,形成煤电一体化战略发展。通过多元化发展,发电集团不仅可以占据战略资源,确保资源稳定供给、有效降低发电成本,还可以降低新建发电机组项目投资风险,为发电主业形成了有益补充。

2、发电集团融资渠道狭窄,过度依赖银行贷款,市场化程度低。

尽管我国大部分发电集团已经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方式筹集到了大量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初步形成了多种融资方式并存的融资体系,但有的融资方式才刚刚发育和被应用,金融机构的贷款仍占据着主导地位。发电集团融资渠道狭窄、过度依赖于银行间接融资,致使负债比例过高,企业再融资变得困难,债务融资成本也不断上升,限制了企业投资的灵活性,降低了公司绩效。

3、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成为发电集团亟待解决的问题。

随着金融市场和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和金融工程技术的不断完善,金融工程在企业融资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它可以为企业融资提供规范可行的解决方案,金融工程要用到的金融工具有期货、期权、利率互换、资产证券化等。发电集团今后的融资模式应在传统的银行贷款和直接投资方式基础上逐步增加证券化融资,并根据金融政策导向不断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摆脱长期信赖银行贷款形成的高负债率,使企业走出难以发展的困境。

二、融资方式创新之产业投资基金

近年来,我国产业投资基金发展逐步提速,从2006年11月第一批产业投资基金即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的成立,到2007年8月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扩大关于人民币产业投资基金试点请示,批准山西能源基金等五个作为第二批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再到最近第三批四只产业投资基金的“出笼”,截至目前,经国家批准试点的产业投资基金已达10只,总计募资规模1400多亿元。

产业投资基金本质上是一种针对非上市企业的资本经营主体,其投资对象是非上市企业的股权,因此产业投资基金的流动性较差。产业投资基金与贷款等传统债权投资方式相比,最重要的差异是其是权益性的,着眼点不在于投资对象眼前的盈亏,而在于他们的发展前景和资产增值,以便通过上市或出售获得高额的资本回报。

三、融资方式创新之夹层融资

夹层融资是一种介于优先债权和股本之间的融资方式,指企业或项目利用收益和风险介于企业债务资本和股权资本之间的资本形式进行融资的过程。在国外金融市场,夹层融资产品具有良好的流动性和较低的波动性,目前已成为中小企业扩张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融资工具。相对于传统的融资方式而言,夹层融资的融资成本具有一定优势,它的融资成本低于股权融资,如可以采取债权的固定利率方式;夹层融资的提供者还可以根据借款企业的现金流量特征调整还款方式,甚至可以允许借款企业延期支付利息、以实物支付或免除票息期权等优惠。此外,夹层融资通常提供还款期限为5-10年的资金。

尽管夹层融资具有很多优势,但由于兼有股权和债券两个特性,导致其定价较为复杂,目前我国在这方面还处于起步阶段,夹层融资更多倾向于盈利潜力大、现金流稳定的大中型企业,常被用于投资收购或与投资有关的前期重组,目前基本上以过桥融资形式在大中型企业扩张期的兼并收购或上市前的资本重组阶段中广泛应用。对于夹层融资这种股权和债权的中间产品,发电集团还需要进一步借鉴和吸收国内外成功经验,摸索出适合的方式,为企业增加一种灵活方便的融资渠道。

四、结语

综上所述,发电集团目前可以试探性将产业投资基金等作为融资方式的创新尝试。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将不断出现新的融资工具,发电集团要不断适应市场新变化,加大融资方式创新力度,保障企业发展资金来源,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发电集团融资方式创新除了需要国家宏观政策导向及政策法规给予充分支持外,发电集团自身也必须做好相关工作,重视企业信用文化建设,培养既懂经营管理又懂金融的高素质的管理者,通过融资方式创新利用国内外融资市场,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有序扩大融资规模,不断提高发电集团自身融资能力。

参考文献:

[1]李东军:解读产业投资基金[J],资本市场,2009(10):74-75

[2]李权:我国产业投资基金发展问题探讨[J],经济与金融,2009(6):21-22

第2篇

关键词:反抵押贷款以房养老 老龄化

“以房养老”,是一种产权换现金的模式,即为反向住房抵押贷款。拥有房屋产权的老年人,把房屋产权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由相应的金融机构综合评估借款人的年龄、预计寿命、健康状况、房屋的现在价值及未来的增值折旧等因素后,将房屋的价值化整为零,一次性或每月或每年支付给房主一笔固定的钱,一直到房主去世为止。在整个抵押期间,房主将继续享有房屋的居住权,并负责维修。当房主去世后,相应地,金融机构将获得房屋的产权,并对房屋进行处置,可以销售、出租或拍卖,所得用来偿还贷款的本息,金融机构同时享有房屋的升值部分。“以房养老”的理念在国外其实早已提出,并有了较成熟的操作模式。如美日英法等国于上世纪80年代先后推出的“反向抵押贷款”,就有效地解决了部分“现金穷人,不动产富人”的养老问题。它的操作原理是将住房通过一定形式的金融保险机制,实现价值的流动,使得老年人在工作期间积累的房产,能够在其晚年带来稳定可靠的现金流入,从而对养老保障发挥相应的功能。

一、我国推行以房养老的现实意义

据统计, 2010年, 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老龄化社会的界定,中国已经进入了老龄化国家行列,超过了国际上规定的老龄化社会标准。由于遭遇上世纪中期的生育高峰和接踵而至的计划生育,到本世纪初,我国老年人比例之多,年轻人口比例之少,国家未富社会已老等问题突出。专家预测,在短短一二十年内,中国社会将由一个轻度老龄化的社会迅速过度到高度老龄化社会。预计到2050年,我国将大约有4亿多老年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将达到29%以上,几乎不足2个在职人员就要负担一个退休人口。“如果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老年人生活将面临很大挑战。”在我国处于快速老龄化阶段的同时,退休年龄偏低与人口寿命延长之间矛盾严重,“未富先老”问题突出,养老基金缺口日益扩大,迫切需要我们尽快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维护社会稳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面临着沉重的压力。即使参加了社保的老人,目前以“低水平,广覆盖”为宗旨的社保体系来说,退休职工养老金对于重疾高发的老年人来说,可谓相形见绌。许多老年人仅仅依靠每期领取的微薄的养老金,很难过上理想中的生活。而且,由于历史原因,社保资金存在巨大的缺口,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问题将越来越凸显。养老已经成为一个重大的社会公平问题、经济稳定问题乃至政治安全问题。有很多老人晚年生活非常拮据,但拥有价值不菲的房子,成为“房子富翁,现金穷人”。如果能够转让住房这种超长期耐用型商品的所有权,保留生前对住房的使用权,这样就会达到这些老年人的双重利益目标,一是在桑榆之年有房可居,二是充分发掘住房的经济资源,提高晚年的生活质量。与此同时,随着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商品化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家庭拥有了自己的房产。我国城市拥有自有住房的家庭已高达70%之多。住房已成为这些家庭拥有财富的主要组成部分。有了以上基础,就可借鉴国外通行的反向抵押贷款模式,将健全老年社会保障体系与居民已经取得的住房产权很好地结合起来。这种结合所创设的新金融工具可有效解除老年人养老的忧虑,对我国现实条件下扩大内需也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在“国未富,民先老”的情况下,巨大的养老资金缺口,使传统养老方式已不能满足老龄化社会的要求,而以房养老这种养老方式对于提高老人的生活质量、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稳定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在现阶段,对于解决我国严重的老龄化问题更是具有现实意义,将是对现行“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的有益补充。

二、我国推行以房养老的阻力

1、传统养老观念的禁锢

养老观念成了“以房养老”的“先天”屏障。大多数老人都希望在晚年有一个温馨、和睦的家庭环境,子孙绕膝,享受天伦之乐。如果老人不顾亲情,办理了“以房养老”,一方面会给人造成“子女不孝”、养老困难的感觉,让子女承受不必要的社会舆论压力;另一方面,极可能会引发子女与父母的感情、财产危机。虽然随着社会的进步,“养儿防老”的观念已逐渐淡化,可“但存方寸地,留于子孙耕”的传统观念却一直影响着这一代老人。将自己居住多年的房产抵押而不留给子女,这样的现实,他们一下还难以接受。按照传统 ,老人通常会把房产留给愿意照顾他们的子女。同时 ,赡养老人也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反抵押贷款模式势必对这种传统的思想带来强大的冲击。对于大多数老人来说 ,将自己居住多年的房产抵押出去 ,而并不留给子女 ,这样新的理念 ,在短期内不容易被他们所认识和接受。

2、风险大

“以房养老”具有三大风险:政策风险、利率风险、道德风险。现阶段我国居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期限为70年,如果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将由国家无偿取得。按通常情况,居民25岁购买住房,个人预期寿命是75岁,当房屋产权完全转移到保险公司时,房屋的使用期限只剩下20年,能否在二级房地产市场变现?未来的收益如何?这都是不容回避的问题。以房养老时间跨度长、金额数目大,利率政策和利率的变动对以房养老业务成功与否影响至深,但我国还未完全实现利率市场化,利率风险会更为突出。在以房养老模式下住房的最终所有权归保险公司所有,基于自身效益最大化的价值取向,户主会倾向于减少住房的维护保养支出,或者将住房用于有风险的抵押、担保等,或者疏于火灾、水灾的防患等等。这些行为都会损耗贷款期内的住房价值,损害保险公司的利益。

3、相关法律和制度不完善

“以房养老”在美国等国得以日趋兴旺,未必一定能在我国顺利推行,因为美国等国的有关法律法规比较完备,而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至今还是一片空白。众所周知,“以房养老”涉及到房地产业、金融业、保险业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对这些领域的运作质量要求是相当高的。“以房养老”的概念提了很多次,但在操作过程中出现了很多断层。首先,老人欲卖公房,而公房要变现很难;老人想以“商品房”养老,但房子卖掉以后,落户成为新问题。其次,虽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有明确规定,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财产,但未明确一旦子女侵权,应当受到什么样的惩处,所以很多老年人在维权时不能理直气壮。假如没有一整套比较完备的法律法规制约与“以房养老”相关各方的经营、管理及执法等行为,就很难保证“以房养老”走向公平公正的发展区间,就难免出现不利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无益于建设健康老龄社会的种种弊端,甚至因此出现伤害党风政风的腐败现象。

4、金融机构积极性不高

“以房养老” 推出的最大阻力来自于金融机构的犹豫,房价下跌的风险是他们最为担心的因素。目前“倒按揭”的业务尚不成熟,国内房地产市场价格中长期走势、人均预期寿命等关键因素难以预测。 “倒按揭”的评估标准非常复杂,除了估算房屋价值以及未来房价走势,还要估算老人寿命。银行要培育一批类似保险精算人的测算人群,不是一两年能解决的。同样因为潜在风险,国内保险公司也不敢轻易尝试“倒按揭”。反向抵押贷款是一个跨银行、跨保险的金融理财类产品,对保险公司的精算要求非常高,使国内保险公司望而却步。对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来说,正向按揭贷款的风险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减小的,而“倒按揭”恰恰相反,时间越长风险越大。如何确定“倒按揭”利率也是一大难题,贷款额少,老人不乐意;贷款期长,机构又可能吃亏。

三、 实施以房养老的建议

1、加强宣传和引导,转变传统观念

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进,独生子女成为主流。家庭养老的方式显然已经不适应了。首先,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竞争很激烈,子女都要走出去求学、务工,创造自己的事业,实现自己的人身价值。如果按以“父母在,不远游”的老传统,子女长守在父母身边,不仅自身不能发展,社会也不可能进步。其次,子女自身也要组建家庭,他们的子女需要呵护,需要培养,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再次,独生子女家庭越来越多,两个人要负责赡养和照顾四个老人,显然会力不从心。因此,转变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是必然趋势,而且是当务之急。老年人应积极接受新事物新观点,从自身利益出发,充分的发挥房产的养老功能,提高自身的养老水平。而作为新一代的青年人,也要适应现有的社会发展形势发展,发展前途不要依赖父母给予,要逐渐的形成一种新的独立代际关系。“以房养老”并不是对我国传统思想“养儿防老”的挑战,而是一种有益补充。通过住房反抵押贷款业务可以使老人经济条件有所改善,使他们过上高质量的生活,这也是子女对父母的一种间接尽孝方式。父母可以有一定的资金享受生活,同时也减轻了子女的负担,还可以将两代人之间的过度依赖改为相对独立,促进我国建立新型的代际关系。

2、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

“以房养老”的实施涉及多个部门,需要民政部、房管局、人保局、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结合我国实际,一起来制定具体政策和细则。民政部等主管部门不仅要积极肯定“以房养老”的工作方向,还应当联合其他部门未雨绸缪地做好前瞻性工作。通过征收“遗产税”等税种,鼓励年轻人崇尚独立自主的精神;设立专门的主管机构负责统合、监督各机构归口,切实提高新型养老制度的可靠性并其运转;将住房反抵押贷款的社会养老保障性质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确定贷款的监管部门,并对各参与主体的分工做出具体的规定,从而规范各主体的行为,保障老年人的利益。“以房养老”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养老保障制度良好的补充。我们在引入这一制度概念的同时,也应当参透其中的肌理。有关部门当从我国现实国情出发,有的放矢地做好制度性建设工作,为金融养老制度的正式开行夯实基础。唯有如此,“以房养老”才能够实质性地走入寻常百姓家。在将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时,应设立对老年人居住权的优先保护原则。有道是:心急吃不了热豆腐。为确保“以房养老”顺利推行,走向健康发展区间,我们务必实行这样的方针:“以房养老”未行,法律法规先动,而切不可随意造次。

3、加快金融机构改革步伐,培养相关专业人才

加快金融机构改革,大力引入竞争机制倒逼其积极提升专业技能,以适应新的金融产品需求。人才缺乏是制约住房反抵押贷款开展的一大瓶颈。这种新型的贷款方式需要大量具有理论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如理财人才、房地产评估人才、精算人才等。因此,必须加快人才的培养和引进,突破这一瓶颈。住房反抵押贷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要住房贷款银行与保险公司、 商业银行、 房地产评估抵押机构等其他相关金融机构的密切配合,才能做到优势互补,降低费用成本,为住房反抵押贷款的开展提供平台。

4、建立利率联动机制和有效监管体系,完善商业保险制度

首先,通过利率联动机制来防范利率风险。根据市场利率变动情况对贷款利率在规定范围内进行调整据以计算抵押的年金给付额。这样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和保险公司经营的风险,有利于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业务的开展。其次, 建立一个有效的监管体系,提高信息透明度,监管和规范当事人的行为。通过资格认证和加强机构内部规章制度的设立形成内部监管。通过培育和规范中介服务市场,形成对房屋持有者和特定机构的外部约束机制,有效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贷款发放者自身必须做好事后防范工作。此外,完善的商业保险制度可以帮助贷款发放者分担道德风险和有效的分散其它市场风险。成立专业性担保机构或利用商业性保险机构对反抵押贷款合同进行担保或保险。反向抵押贷款保险是指在反向抵押贷款中,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呆(坏)账的发生,保障抵押权益实现而建立的一种与反向抵押贷款制度相配套的补充制度。可分散目前过度地集中在反抵押贷款发放者身上的风险。只有在保险业的介入以及社会保障部门的积极参与下,才能扩大反抵押贷款的发放规模,使这种新型的房地产贷款模式得到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1]孟晓苏・论建立“反向抵押贷款”的寿险业务・J・保险研究・2002(12)

[2] 冯静生・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国际借鉴与实践・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6(5)

第3篇

城镇化融资主要用于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三类项目上。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形成了来源多元化的城镇化建设的融资格局,即地方财政收入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投入,土地出让金投入,地方投融资平台筹资投入等为主要资金来源的融资格局,以及开发性金融投入,2009年开始的中央政府代地方政府发债筹资投入,少数基础设施项目引入民间资本投入等辅助融资方式。但随城镇化的推进和形势的发展,旧的融资模式已难以为继,特别是形成资金主要来源的几大融资方式面临着严重困境,蕴藏着巨大的财政金融风险。 

首先,财政收入难以满足,地方财政压力巨大。分税制下的中央和地方财政职能与税收权限的划分,使地方财政收入来源相对需求极其有限,而中央转移支付占各省投入比例有限。中央政府代地方政府的发债规模,相对地方资金需求只是“杯水车薪”,地方财政收入远远无法满足区域内城镇化融资需求。新型城镇化“以人为本”,实现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与公用事业建设资金需求大大增加。一般的城镇化率每提升1个百分点,地方政府公共投资需求将增加6个百分点左右。据此推算,仅“十二五”期间城镇化催生的地方政府公共投资规模就将达30万亿元之巨。如此巨大的资金需求,单靠财政积累显然不够。 

其次,土地财政不可持续,且引发诸多经济社会问题。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推广,土地出让金为各地方政府带来了丰厚的财政收入,人们戏称其为“第二财政”。2011年3月财政部提交的《关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显示,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达到了2.9万亿,几乎达到了地方财政总收入的1/3。在许多地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人已占到财政收入的50%以上。“土地财政”推动了中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在城镇化发展初期阶段具有存在的必然性。但土地财政不仅让地方政府陷人了“卖地依赖”的怪圈,而且产生暴力拆迁、强征农民耕地、官员腐败等社会风险,影响社会利益分配和社会稳定和谐,这与城镇化的共同富裕目标背道而驰:土地资源是稀缺的,国家也有“18亿亩耕地红线”规定,决定着这一地方“财源”必然是不可持续的。从国际上看,也没有哪个国家城市化是长期依靠土地批租来筹措资金的,国内有些地区已经表现出难以为继的状况了。 

再次,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过度膨胀,蕴藏财政金融风险。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和地方政府土地征收与土地储备制度联系在一起的,由于经济增长与政绩需要引起的强烈投资欲望与地方财力不足的矛盾,以及2009年以来的反危机措施,融资平台自身的融资担保不规范、贷款审查不严等问题,地方融资平台暴露出负债率过高和偿债能力不足的巨大财政风险。从地方政府债务余额规模就可大致看出融资平台贷款规模与偿债压力。由于地方债统计有相当的难度,所以对其规模有各种不同的判断。国家审计署2011年的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的相关债务达10.7万亿元;国家审计署副审计长董大胜表示,估计目前各级政府总债务规模在15万亿-18万亿元;财政部原部长项怀诚透露,地方政府负债估计超过20万亿元。而且多是投资于公益性项目,难以通过项目的自身运营还本付息,其债务主要依靠土地出让金偿还,这必然对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形成重大掣肘。越是基层的政府,其债务风险越高⑤。平台类贷款还影响到商业银行经营能力的提高和银行的资产质量,进而影响整个银行体系的安全,也蕴藏着极大的金融风险。 

另外,开发性金融理念下新建立的城市发展基金无法满足城镇化巨大的资金需求,只能发挥其资金的引导与支持作用;真正的市政建设债券目前只在上海、浙江、广东、深圳几个地方试点,还不具备全面推开的条件;而且其发债规模和偿债仍然由中央代办,离自主发债还比较远;民间资本的引人只是在少数道路交通项目上推行,而且也需要法律法规和资本市场等金融基础设施的完善作为基础条件,同时引入民间资本的“公私合营”项目由于具体选择的融资机制不同,有些项目只能是公私合作建设,建成后的公私合营还不是很充分。只是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从长远看,地方财政偿债压力依然沉重。 

二、新型融资方式与融资风险 

第4篇

1、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

1.1、中小企业自身的素质是其融资困难的深层原因。主要有:一是多数中小企业成立时间短,规模较小,自有资本偏少,其自身薄弱的积累不能满足其扩大再生产的需要。在面临市场变化的经济波动时,抵御风险的能力很差,银行不敢向它们放款。二是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运作不规范,造成银行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使银行难以控制信贷风险,故不敢轻易提供信贷支持。三是中小企业的资信等级普遍不高。银行贷款受到限制。四是中小企业通常不能按照银行规定提供担保或其他抵押资产。银行在商业化经营和资产负债管理制度的约束下,为了降低贷款风险,一般要求贷款企业提供连带担保或财产抵押,由于目前抵押财产变现难,以及存在多头抵押等风险因素,银行一般不愿意接受财产抵押。而经营较好、可信度较高的企业为了避免资产风险,又大多不愿意给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这使得中小企业难以获得银行的信贷支持。五是从企业性质来看,中小企业大多属劳动密集型的加工企业,产业层次低,科技含量少,利润空间更是狭小。

1.2、外部环境制约因素。一是银行金融机构经营思想导致中小企业筹资难。它们认为:中小企业贷款没有规模效益性,是“零售”业务,从“效益性”角度考虑,银行更愿意将有限的信贷资金投入大型企业,做“批发”业务。二是银行的商业化改革致使银行信贷投入量不足。虽然国家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各商业银行贷款额有所增加,但总量仍不足。在“清理不良资产,化解金融风险”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内部清理整顿,迫使银行收缩信贷规模,尤其是减少了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规模。三是信用担保制度不健全,抵押担保难落实。为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各金融机构基本停办了信用贷款,普遍实行资产抵押担保贷款制度。由于中小企业关系简单,一般没有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为其解决担保问题。另外,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经营规模小,固定资产少,土地、房屋等抵押品不足等特点,这与金融机构对固定资产(特别是不动产)等抵押物偏好相左,妨碍了中小企业从金融机构融通资金。四是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开启不足,政策支持力度也不够。中小企业从证券市场融资是非常困难的,证券市场为进入市场的公司设置的门槛高,中小企业由于规模不大,资本金有限,难以达到主板上市的条件,对于中小型高科技企业能在二板市场上市,数量也为数不多,大量的中小企业都被拒于证券市场外。公司债券的发行也受到严格的限制,需要较高的信用评级,较大的资产规模,有时还要抵押或担保,中小企业发展债券可望而不可及。

2、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创新的策略

2.1、加强对企业内部融资方式创新。

2.1.1、对中小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造,完善出资人制度,可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金融服务品种创新。所谓员工持股计划(ESOP),是指由企业内部职工出资认购本企业部分股票,委托一个专门机构(如职工持股会、信托基金等)作为社团法人托管运作,集中管理,再由该专门机构(如职工持股会)作为社团法人进入董事会参与管理,按股份分享红利的一种新型的股权安排形式。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可按以下方式进行:推行员工持股计划的企业及其职工或职工的机构(如职工持股会)与银行签订协议,开设一个特定帐户,拥有持股权的职工存入一定比例的现金,通过公司及职工持股会的信用担保,由银行提供相应贷款购买企业股权,员工用分得的利润及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转入特定帐户,用来归还银行贷款的利息和本金。随着贷款归还,按事先确定的比例将股票逐步转入职工帐户,贷款全部还清后,股票即全部归职工所有。在此过程中,银行获得信用保证可有四种基本形式:一是所购买的股权;二是企业或职工持股会以协议价格回收股权的承诺;三是职工持股会名下仍处于积累的存款;四是未来分红利益。这种方式既有利于国有资本从市场竞争激烈的行业退出,又解决了职工单纯依靠自身积累无法大量购买股权的难处。由此可见,员工持股计划的融资方式创新涉及产权制度的重大变革,涉及到个人金融资产从债权向股权的转换,涉及到国有资产的战略调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必须有金融机构介入,并且要有创新的金融服务品种提供相应的金融、信用服务,否则,员工持股计划这一新的融资方式创新不可能成功。

2.1.2、提高中小企业整体素质,改善其自身融资条件。一要强化内部管理,提高中小企业内部资金的使用效率。中小企业走出资金困难的根本出路在于生产出有市场的产品,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把有限的资金用活用好,用出效益,这样才既有内源资金的支撑,又有外源资金的支持。二要增强中小企业的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现行中小企业的组织模式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必须加以改革。中小企业的弱、小特点,决定了其必须走专业化协作之路。目前中小企业要根据自身的行业、区域特点建立合适的组织模式,或与大企业联合,同其形成协作配套关系,或在中小企业之间开展联合,组成中小企业联合体或企业集团,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三要积极帮助中小企业完善会计制度。政府应采取鼓励措施,支持税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小企业财会人员的培训,帮助其建立会计帐簿,完善会计制度。四要尽快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国有商业银行应及时摆脱旧观念的影响和束缚,变重视企业规模为重视企业经营效益,缩减企业信用评级中“经营实力”项目所占的比重,以提高效益好的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

2.2、完善中小企业间接融资体系。一要设立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银行。根据中小企业的特点,建立专门的金融机构,或在金融机构中设立专门的融资服务部门,是世界上许多市场经济国家所普遍采用的金融支持手段。二要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信用保证是解决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抵押难的有效方式,在许多国家,都建立了基金,通常由政府给以财务支持,以弥补借款者违约的损失;另一种是互助担保体系,即由中小企业联合起来共同为其成员担保。三要合理调整银行贷款利率结构,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首先,在央行的宏观调控下,应允许国有商业银行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制定不同的贷款利率,确定合理的利率区间,从而真正发挥利率调节作用。其次,制定扶持中小型企业发展的优惠利率政策,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借鉴国外经验,允许中小企业以低于市场利率的利率向国有商业银行和金融公司借款,以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第5篇

在金融政策频繁调整、商业银行信贷紧缩、民间资本利率狂涨的背景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再次集中爆发。目前在我国化工行业中,中小微型企业创造的产值、收入和就业人数,均占全行业50%以上。量多面广的中小微型企业构成了化工行业金字塔的坚实基础,特别是小微型企业。化工行业的下游是大量的小微型企业,越是向下游这个特点越明显。小微型企业是完全市场化的企业,最具生命力,同时也是最能吸纳社会就业的企业,但也是企业中的最弱势群体,融资困难一直是困扰其发展的重要因素,所以需要政府关注和扶持。在调查中发现,中小微型化工企业普遍反映审批手续过于复杂,执行政策较死板,担保条件较苛刻,融资期限过于短是影响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的主要障碍。

一、目前中小微型化工企业融资现状分析

(一)银企信息难对称

与大企业相比,中小微型化工企业普遍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抵押和担保达不到条件的问题,金融业的整合和信贷规模紧缩、利率和收费等规定都对中小微型化工企业融资造成较大的影响。作为供需两个主体之一的中小微型企业,特别是初创型企业,有着天然的劣势,其自身大多不具备银行贷款的条件。资信度低、财务行为不规范、债务沉重偿还能力差、缺少有效抵(质)押资产,保全措施难以落实等等是企业融资得不到满足的主要原因。而作为供给方银行,比如国有银行通过对成本、收益和风险的综合考量,更愿意面向大企业、中心城市为目标。同时信贷管理权限上收,但客户调查由基层机构进行,两者之间信息脱节较为严重;银行各分支机构间经营管理模式划一,缺少对所在地企业具体情况的应变性,一些银行实行信贷资源的倾斜配置,严重影响了中小微型企业融资。

(二)政银支持难到位

调查中发现78%的中小微型化工企业认为在企业融资过程中政府没有起到作用。以前在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方面,化工企业并不占优势,在申请国家的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上,政府对于中小化工企业的支持力度比较弱。由于化工企业种类繁多、情况复杂。地方政府更多的是偏向农业、科技类企业,并不一定会照顾到化工企业。在银行信贷方面,虽然各家银行出台了很多针对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但由于不了解化工产业的情况,执行政策较为死板,只按照银行的审核程序进行,往往业内认为很好的项目,经过银行的评估可能却达不到贷款的标准,这使得一些有发展潜力的小微型企业错失商机。

(三)融资成本难降低

由于银行信贷具有比较明显的规模经济性,贷款规模大,单位交易成本越小,因此对中小微型化工企业而言申请银行贷款过程中的交易成本较高,在今年的宏观调控政策下,人民银行每上调存款准备金率0.5%,就会冻结商业银行3600亿元资金,在银行信贷规模不断紧缩的背景下,国有大型银行更是“抓大放小”,只抓住大型企业的大项目,而股份制银行贷款条件又太苛刻,相比较而言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审批手续较为灵活。调查中有2家在当地农行获贷6300万元,1家在昆明光大银行申请到700万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1家在外地申请到银团贷款33亿,有4家企业在当地农村信用社获贷共285万元,但由于信用社贷款利率比商业银行高,融资成本依然难以降低,同时企业在申请贷款过程中需要支付的评估费、担保费等费用也是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成本居高不下的原因。可以看出本地金融机构已经很难满足这些中小微型企业的资金需求,在不断增加的向外地金融机构融资的过程中,融资成本又无形增长。调查中还有部分企业在银行难以获贷,而资金又难以周转的双困难之下,意图转向民间借贷,但今年以来高至4%―6%的民间借贷月利率让中小微型化工企业望而却步。

(四)抵押担保难满足

在调查中发现,仅有1家企业通过担保机构进行贷款,但通过担保贷款获得的资金仅占其负债总数的20%以下。在当地担保机构数量过少,且担保条件难以达到是企业难以获得担保贷款的重要原因。在银根紧缩的大环境下,各企业普遍认为信用担保机构对缓解融资难问题也起不到多大作用。同时在申请银行贷款过程中,所有银行都要求企业以土地、房产等不动产作为抵押物,但各银行贷款比例平均只在抵押物价值的40%~45%。以5000万元的抵押资产为例,企业只能获得不超过2300万元的贷款,而企业大多数固定资产抵押贷款都用在了更新技术、扩大生产方面。受通货膨胀影响,原材料涨价、劳动力成本提高,企业普遍反映即使是长期合作的供应商都从原来的“先货后款”转变成必须“先款后货”,企业资金压力普遍增大,中小微型化工企业的流动资金需求普遍增长了20%以上。目前这些企业普遍反映资金缺口主要是在维持正常生产和归还拖欠货款,但过低的抵押比例让企业无法再从银行获得维持正常生产所需的流动资金支持。

(五)期限问题难解决

在调查本地金融机构中发现,当地农行、建行、农发行、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5家银行类金融机构,建设银行无贷款审批权,其余4家在基层权限内,中小企业第一次成功贷款所需平均时间为29.25天,如果是多次贷款的老客户所需平均时间为14.25天,如果不在自己的权限,需要上级审核,从审核到放款所需平均时间为31.25天。由于寻甸县邮政储蓄银行至2010年末发放过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因此将其余四家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统计如下图:

以2010年中小企业贷款为例,各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中,1年期以下贷款所占平均比例为58.01%。在调查企业中,中小化工企业普遍反映,银行贷款审批手续繁多、审批时间过长,在市场行情波动、原材料价格变动频繁的环境下,往往会造成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失去先机。而通过当地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大部分是一年期以下的短期贷款,在流动资金短缺、应付账款过大等等压力下,一年的融资期限无法解决企业在紧缩货币政策下的资金需求。

二、中小微型化工企业融资方式创新的建议

从当前中小微型化工企业的融资方式来看,虽然各家银行都在积极开拓各种类型的中小企业贷款产品,但中小微型化工企业达到条件的融资方式依然过少过少。目前优化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流程,鼓励面向中小微型企业的融资创新,积极发展多层次的金融市场和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应当成为中小微型化工企业下一阶段融资创新的重点任务和关键所在。

(一)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与租赁公司紧密结合,改变投入方式,创建新的融资方式

可采用股本投入+风险租赁,同时用项目发起人、投资人的股权或项目的其他资产抵押给出租人的投入模式,使项目发起人、风险投资人、出租人按承担的不同风险,分享项目失败或成功的损益。风险投资机构作为出租人(或设备生产厂商),因拥有租赁设备所有权和抵押担保的受益权,比传统信贷业务风险保障要好。如通过联合知名风险投资机构的股本投入,是拉动租赁投入的最有效的办法,使得中小微型化工企业的投资风险得以有效分散。

(二)完善金融体系建设,积极培育中介服务体系

首先,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资金扶持政策体系。实践表明,中小企业的资金困难问题需要从多种渠道去解决,单靠一种途径是不行的。目前,特别重要的是在进一步鼓励各金融机构创新中小企业信贷产品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的信贷担保机制。并且信用担保体系的创新不仅仅体现在通过担保机制使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还应积极开展信用打包或证券打包与投资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结合起来,增加设计产品的流动性。其次要继续发展投资基金,要加快风险投资立法工作,放宽基金的设立条件和准入方式,促进风险投资基金的发展,鼓励民间资金更多的流向中小微型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再次加强为中小微型化工企业服务的中介机构的建设。目前我国的社会中介机构诸如财务顾问、会计机构、资产评估、信用评级等大多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目前还没有专门为中小微型化工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特别是缺乏针对中小化工企业特点开发金融工具的专业金融机构。因此中介机构的建设应当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以便为企业融资方式的创新提供高质量的中介服务,提高中小微型化工企业获得融资的几率。

(三)转变观念,银企互动,创新融资组合模式

第6篇

【关键词】农业现代化 农业融资方式 改革与创新

农业企业作为我国现阶段中小企业的组成部分,其健康有序的发展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有利于农村市场的繁荣和发展;有利于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有利于我国农业现代化趋势的发展。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在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重视农业的融资方式问题,显得十分有必要。其意义重大,关系深远,对于现阶段的农村企业融资有着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现阶段农业融资的基本情况

现阶段,由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我国的农业融资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小型农业企业举债方式和额度受限多

从知识理论上来看,自筹资金、银行信贷和政府扶持是现代农业企业生存和发展资金来源的主要方式。在市场经济体制不是很完善的情况下,我国银行机构的贷款需要一定的抵押物,这样的渠道对于农村企业来说,其能够用于抵押的资产很少,农业企业想通过此渠道获得资助,显然是不现实的。另外,农业企业的自筹资金的能力也是有限的,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至于政府的政策支持,往往有着很多的限制性条件,也不是所有的农业企业都可以享受到的待遇。

(二)举债的风险和成本太大

农业企业受到自然因素的影响,一旦发生灾害,其生产加工的风险将会加剧。再加上农业企业本身经济实力不强,竞争能力有效,在面对附加很多费用的成本的银行贷款,往往是力不从心。此外,我国农业小企业与银行的贷款合同往往期限较短,这部分的资金只能作为企业的正常运转之用,而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需要的设备投资,技术改造投资等都没有办法满足。

二、黑龙江农业融资方式的原因分析

以上是我国总体上农业企业融资的问题,其在地区上将出现各种差异,就以黑龙江为例,其在农业融资方面上表现的特点为:

(一)银行和企业的信息不一致

对于黑龙江农业企业来说,银行贷款的方式比较普遍,但是这样的融资渠道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的表现就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农业企业之间出现信息的不一致,使得农业企业的融资问题难以快速有效的得到解决。这主要是因为地区农业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有限,在处理财务能力方面显示出很大的缺陷,其财务信息难以做到实事求是、真实可靠,其上交的相关报表难以对于其经营状况,还贷能力,资信水平进行有效的说明。而银行恰恰是以此为根据来确定对其贷款是否受理,贷款额度是否提高。

(二)政策扶持不到位

虽然在最近几年间,相关政府开始重视三农问题,不断提出了发展相关农业企业的政策,在对于农业企业的扶持政策上,税收政策上,技术创新上都给予了一定的支持,但是这样的政策往往由于实际的原因,都慢慢趋向于大型的国有农业企业。使得一些中小型农业企业没有享受到国家政策的支持。尤其是其在融资方式和渠道上一直处于难以打开局面的困境中。

(三)融资担保体系不合理

我国现阶段的融资方式主要是以抵押物的形式进行的,此类的方式不利于农业企业的融资担保工作的开展。由于企业的信用在担保机构没有得到建立健全,相关的程序也缺乏规范,农业融资的信用等级没有实施,专业化的融资队伍没有形成,相关的法律制度没有完善,这都不利于农业的现代化趋势的发展。

三、黑龙江现代化农业融资方式的优化策略

农业企业的融资问题一直是资源农业经济发展的主要原因,对此我们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做出不同方面的工作。

(一)从宏观角度出发,不断优化农业融资环境

作为农业企业,要对于国家的相关的宏观经济和货币的政策准确把握,详细了解国家宏观经济的发展趋势,积极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与此同时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在货币政策上相关要求,不断扩宽融资渠道,促进其融资结构的多样化发展。在理论上来讲,由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国家对于农业事业的扶持应该是长期的,不断优化农业的融资环境也是国家宏观调控应该重视的环节。

(二)从政府角度出发,不断优化农业融资环境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是由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市场经济调节的,农业企业的发展也是离不开国家的宏观调控的。由此从政府的角度出发,政府要不断加大对于农业企业的扶持力度,不断建立健全相关的扶持政策体系,建立起合理的农业企业融资扶持环境,以确保农业企业普遍享受到国家的政策优惠。与此同时,不断在政策方面,以融资多样化为目标,实施有效的金融创新,争取出台更加符合农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和模式。

(三)从法律角度出发,不断优化农业融资环境

国家不仅仅要在财政方面给予农业企业以支持,还要保证对于农业企业的扶持是在法制化的道路上进行的。要不断完善农业企业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农业企业的融资行为和过程,对于其中不符合规定和法律的行为,予以惩戒,积极鼓励通过合法的程序开展农业企业的融资活动。除此之外,不断优化担保体系,不断为农业企业在贷款过程中减少障碍。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黑龙江地区农业企业的融资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善和调整。在国家的积极扶持的政策环境下,农业企业以合法有序的程序进行融资,不断完善针对于农业企业的金融融资担保体系,将会极大的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车玺玉.“信息不对称与中小型民营企业融资决策”[J].经理论与经济管理,2003.8.

第7篇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 融资方式 上市融资

房地产企业的资金流动量较大,其资金的流动主要依赖于融资。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方式关系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合理的融资方式可以有效的规避风险,提高企业的经济收益。但是我国目前的房地产企业融资方式基本依靠银行贷款,将所有风险全部集中于银行。针对这种现象,银行加强了对房地产企业贷款的限制,使房地产企业的融资变得更加困难,不利于房地产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因此,房地产企业加强对融资的管理,拓宽融资渠道可以促进房地产企业健康持续的发展。

一、房地产企业融资方式的相关概述

(一)创新房地产企业融资方式的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政府加强了对土地的调控和对贷款的限制。在土地政策方面,我国将土地的转让方式改变成为拍卖的方式,拍卖方式保留了市场化的企业,将依靠关系而获得发展的企业淘汰于市场的发展中,但是却提高了房地产企业的购买成本。在房地产企业贷款方面,我国政府提高了商业贷款的利率,对房地产企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另外,随着商业银行的不断发展和银行的风险意识不断加强,其加强了对房地产企业的贷款管理。因此,房地产企业仅仅依靠银行来进行融资已经难以满足企业的需求,致使房地产企业需要谋求新的融资方式。

(二)房地产行业的融资渠道和具体方式

房地产行业的融资渠道是指企业资金的来源。目前,房地产的融资渠道主要有商业银行贷款、非金融机构贷款、企业资金、外商资金和民间资金等。房地产企业选择合理的融资方式可以有效的筹集资金,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方式主要包括投资、股票、贷款、债券和租赁融资等。

二、房地产企业融资方式存在的问题

(一)过于依赖银行融资

在我国房地产企业的发展中,融资渠道单一,过分依赖于商业银行的贷款,不利于企业融资渠道的多元化发展。我国房地产的主要融资方式是流动资金贷款和房地产抵押贷款。但是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对高风险和高收益的房地产行业进行贷款,会增加银行收益的风险,不利于商业银行的发展,房地产企业在银行的融资占据较大的份额,但是银行获得的收益却是固定的利息,银行所承担的风险和获得收益不成比例,不利于商业银行的稳定发展。因此,银行在加强贷款限制的同时,不断降低贷款的总额,致使房地产企业的资金链出现断裂,不利于房地产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资金回笼困难

随着经济的发展,房地产行业也在高速的发展之中,但是随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增多,房产的空置面积在不断增加,根据相关资料显示,我国的房地产空置率已经超过10%的国际房产空置警戒线。其主要原因是我国房地产开发结构不合理,大多数房地产开发商注重于高档房产的开发,忽略了房产开发的均衡性,致使房地产的资金回笼困难。另外,我国房地产开发商在开发地产的过程中,存在捂盘销售的现象,开发商将房产分批销售,目的在于给消费者造成房产紧张的假象,还有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刻意提高房产价格,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房地产企业资金回笼的难度,不利于保证房地产企业资金链的正常运转。

(三)存在垫资现象

在我国房地产企业的开发中,常常存在垫资承包的现象。垫付承包是指在不支付款项的前提下,开发建设款项全部由施工单位垫资。垫资可以提升企业的活动资本,但是会将风险从开发商转移到建筑商。这种风险的转移,不利于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创新房地产企业融资方式的对策

(一)创新融资方式

在房地产企业的发展中,由于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方式存在单一性,仅仅依靠商业银行的贷款来保证企业资金链的合理运营,不利于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的多样化发展,进而不利于房地产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因此,房地产企业应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创新融资方式,以便可以促进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房地产企业创新融资方式的对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进行资产证券融资

在房地产融资渠道的发展中,将房地产资金以证券的方式进行融资可以使群众参与到房地产行业中,继而可以有效的聚集社会闲散资金,拓宽房地产行业的融资渠道。房地产属于不动产,存在投资期限长和资金回笼慢的特点,致使房地产行业的投资风险加大,特别在房地产建筑的初期,需要企业不断的注入资金来保证房地产的正常开发。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通过银行贷款难以满足对资金的需求,而通过证券融资的方式可以有效的向社会进行融资,并且制约条件较少,有助于企业在短时间内筹集资金。

2、以上市的方式进行融资

在房地产融资方式的发展中,企业通过上市的方式进行融资,可以利用增发、转债和配股等方式迅速筹集资金,并且筹集的资金量较大,可以保证房地产开发资金链的正常运营。房地产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可以筹集巨额的成本,使房地产企业的规模可以迅速扩张。同时,企业通过上市可以优化企业结构,降低企业的发展风险,还可以通过上市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但是,上市虽然可以保证房地产企业可以迅速筹集大量的资金,但是由于投入周期较长,无法对股东保证合理的回报。

3、以信托的方式进行融资

在房地产融资方式的创新中,信托融资的方式可以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房地产信托融资的方式具有较低的成本,并且筹集资金的方式灵活。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审批严格,手续繁琐,而且贷款效率较低。而信托贷款只要经过信托公司的许可,便可直接完成融资。另外,信托融资的方式利率调整灵活,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信托融资来调整企业融资结构。但是我国目前的信托功能较为单一,难以满足房地产企业资金的多样化需求。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完善,信托融资必将成为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方式之一。

4、以投资基金的方式进行融资

在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的创新发展中,企业通过投资基金组织的形式可以有效的进行融资。投资基金组织可以吸引长期的投资,并且可以降低投资的风险,丰富企业的融资渠道。同时,投资基金组织可以有效的聚集社会闲散资金,进而可以促进房地产行业的高速发展。

(二)加强对资金链的管理

在房地产企业的开发管理中,存在资金回笼困难和垫资等现象,不利于房地产企业资金链的正常运转,进而不利于房地产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因此,房地产企业要制定合理的措施,加强对资金链的管理,以便促进房地产企业的持续发展。首先,房地产企业要对资金进行合理的规划,对资金的运营和风险进行合理的分析,以便可以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并且可以有效的规避风险。其次,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融资方案,以便保证企业资金来源的渠道。最后,企业要加强对员工创新能力的培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以便可以保证企业始终拥有创新的动力。

(三)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

在企业的发展中,中小企业面临的生存问题主要是资金的短缺。针对这种现象,企业要制定合理的方案,调整自身的结构。另外,政府要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以便促进房地产行业的持续稳定发展。首先,政府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保护措施,保证其可以稳定的运营,防止大企业将市场垄断而影响中小企业的发展。其次,政府要加强对企业的运营调控,促进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合作,以便可以使中小企业获得生存的机会。最后,政府应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和融资金额,以便可以保证企业资金链的合理运营。在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中,只有政府加强宏观调控,才可以保证房地产市场资源配置的合理性。

四、结束语

在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中,存在资金短缺的问题。主要是由于企业融资渠道的单一性、企业对资金链缺乏有效的管理和市场机制不健全等因素引起的。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房地产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积极的拓展融资渠道,并且加强对资金链的管理,以期我国房地产行业可以得到高速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何东阳,吴丹,黄科鸣.房地产投融资渠道研究综述[J].大众科技,2014

[2]王京芳,陈.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风险评价与控制[J].科技和产业,2013

[3]王一锋.有关小微企业的多层次融资体系建设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