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15 10:08:05
序论:在您撰写施工劳动力管理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目前,园林施工的人员队伍缺乏专业知识,管理相对落后。最近几年,由于国家不断加强园林绿化建设,园林施工企业单位就如雨后春笋般相继涌现。但是,在现有的园林施工劳动队伍中,正规的具有专业素质的人员齐全的队伍较少,施工队伍中专业技术人才十分匮乏,施工队伍素质偏低,从而不能够正确领会与理解设针人员的设计意图。部分施工人员甚至都根本看不懂图纸,不能识别植物,也不懂得栽培技术。对于一个普通的自然式植物种植设计,都是难以按照要求完成的,往往出现植物配置错位、搭配不合理等现象。
另外,从园林施工过程来看,园林施工人员的管理相对落后,主要表现在五方面:其一,施工过程中的组织计划性不强;其二,园林施工的时间操作不能严格执行标准的规范;其三,相关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对于园林施工人员缺乏约束力;其四,园林施工工程的消耗高、浪费大、质量差、技术不求进步;其五,园林施工的监督机制不健全,不能够有效地监督园林施工人员的工作。
二、园林施工中劳动力管理的方法
其一,促进园林施工人员相对独立,相互协作,设立团体结构。园林施工项目的相关管理人员,除了应该具备基本的专业基础之外,还应该具有很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目前,劳动型群体普遍存在文化素质较低、知识技能较弱的问题,在这种背景下,项目经理或者相关管理者必须熟悉自己的施工队伍,对各种职能工作有充分的了解。同时,各职能人员以及参与项目的各种技术人员必须了解项目管理,如此才能形成一个知识上互相渗透、能力上互相补充的管理群体。正确对待个体差别,把有施工经验、有组织能力、有一定文化程度的人选为班组长,使其担任一定的职责、行使一定的权利。建立职工考勤和考核制度,加强班组长与组员的团队意识,施工任务以班组长为单位分配。具有一定规模的园林施工企业可配备一支或两支以上的施工班组,使之相对独立,又要相互协作。
其二,引入激励机制,保证奖罚分明。通过激励制度可以促使组织成员,充分地发挥其技术与能力,从而保证其工作的有效性和高效率。每个人欧式具有巨大的潜力的,儿能否将其充分挖掘出来,取决于激励是否有效。激励可使人朝着目标奋力拼搏,甚至可使人的能力成借增长。经济上有创优政策奖励。在参与施工人员中牢固树立创优思想。实行奖惩制度是项目管理上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的具体体现,对项目部实行目标考核、政策兑现,以便充分调动项目部一班人的积极性, 公司事先与项目部签订内部合同,下达质量、安全、工期、成本指导进行考核,并与奖惩制度挂钩。对质量达不到目标的项目经理实行重罚,直至取消项目经理资格,从而增强项目经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待劳动成果不能一刀切,应该形成有差异的报酬,是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并且阻止部分懒惰者不劳而获习惯的有效方法。项目经理可以根据施工项目的难易程度,采用投入技能的高低程度,参考园林定额的人工分配,对施工班组团体或个人进行奖励。大家处在同一个利益区间便会互相督促,互相帮助,减少磨洋工的情况出现, 使项目经理能很好地控制劳动进度,双方都有所受益。
其三,促进园林施工人员参加相关培训,提高其专业知识与技能。由于园林施工劳动力多是城市外来务工人员,他们所掌握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是较为薄弱的,常常很难准确理解业主对景观的要求。帮助他们有组织地提高作业能力和技术素质,提高理解和识图能力,将一些关键具体的规范要求通过技术交底和班前会的形式加以落实。比如植物修整知识、病虫害防治、施工技巧等,这样可大大提高组员的素质与加强技术交流, 甚至还可在实践中对设计进行二次创造, 提高施工质量。外来务工人员的流动不稳定性以及文化素质普遍较低的情况是进行人员统一管理的一个重大的难题,这需要管理人员一方面通过正确的雇工途径、合理的薪金报酬以及较好的福利待遇来稳定一支队伍;另一方面通过有效的激励措施、技能培训等奖励机制,留给他们一定的发挥空间,树立以企业为家,以责任为己任的思想。只有在施工中逐渐地摸索,细心地观察,认真地思考,才能掌握一定的用工技巧。
三、结束语
城市的园林景观的设计与施工是应该考虑城市的建筑总体风格以及城市居民的自身需求的,在园林施工的过程中,除了应该做到实事求是、因此制宜,遵循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来办事之外,加强园林施工人员的管理更是重中之重。相关园林施工单位应该积极实践、认真探索园林施工劳动力管理的有效方式。
参考文献:
[1]康世勇.园林工程施工技术与管理手册[M].化学工业出版社,2011.5
[2]董三孝.园林工程施工与管理[M].中国林业出版社,2004.8
[3]苏晓敬,鞠志新.园林工程施工与管理[M].中国农业出版社,2009.8
[4]童卓英,李莉.浅谈园林施工中的劳动力管理[J].现代园艺,2006(12)
目前,特大型建筑企业虽然向设计一施工,融资一设计一施工等方向发展,但主体依然是施工。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种类有总承包资质、专业施工资质和劳务分包资质三大类,但不管那类企业,都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包括机械工、技术工和普工。农民工依然是基础建设的主力军。
1 建筑施工管理必要性
建筑施工管理是有着非常大的必要性的,在必要性的推动之下人们才有动力进行建筑施工管理,才能够将建筑施工管理的优势发挥到最大,因此,我们必须要明确建筑施工管理的必要性,进而在此基础上开展下一步的研究和论述。
1.1 建筑施工管理是提升企业竞争力必然要求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施工企业也在整体社会环境的推动之下开始了迅速发展,不同的建筑施工企业为了夺得更大的市场,在施工质量、施工效率、施工安全和工程报价等方面展开了激烈的竞争。在这样激烈竞争的环境下,建筑施工企业要想取得优势地位,就必须开展建筑施工管理创新,通过将新的管理技术等应用到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当中,建筑施工企业能够提高建筑施工的质量、控制建筑施工的成本、缩短建筑施工的时间等,最终使建筑施工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此,才能够不断地提升自己的竞争力,使自己在激烈的建筑施工竞争中获得一席之地。
1.2 建筑施工管理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必然要求
建筑施工企业要想实现自身的长远发展,就必须重视施工管理创新。这是因为施工管理是涵盖了建筑企业施工的整个过程的,只有实现施工管理,建筑施工企业才能够提高自己的施工技术、提升自己的施工质量、完善自己的施工管理体制以及对施工风险进行有效控制等。这样,企业就能够激烈的竞争中不断地博采众长,在持续的创新中不断的提升自我,不断地促进自身整体施工水平的提升,建筑施工企业才能够实现长远的发展。
2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动力管理模式种类
2.1 专业工程分包管理模式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专业工程施工企业可以从事专业工程的施工和管理,总包单位通过对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和分包方的劳动力管理实现劳动力的组织管理。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专业工程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总包单位将工程施工通过内部责任承包,将工程施工任务分配给内部工程队,内部工程队管理劳动力,并接受总包单位企业、项目部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内部工程队分为纯内部职工和内部职工带合同工两种工程队模式,实行内部计件工资制或日工资制。总承包单位负责劳动力的招用、培训、组织和日常管理,工程队直接负责管理劳动工人或合同工。
2.2 总包单位工班劳务管理模式
由总包单位组成工程队领导班子,工班由短期合同工组成,通过集中招工组织劳动力,签订短期劳动用工合同,实行计件或计日方式计算工资报酬,工程队统一发放工资。总包单位通过工程队管理实现劳动力管理,直接参与劳动力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此模式属于企业内部管理,遵循劳动合同管理要求,劳动力组织周期较短,可以针对某一个项目,短期招用有相应职业资格的合同工,可较快组织劳动力队伍,项目结束终止合同,管理难度较大,劳动力数量弹性较好。
3 劳务管理模式的创新与思考
3.1 管理模式应适度共存,发挥市场优势
企业本身处于市场之中,存在各种变数,经营规模也在随时变动,而建筑市场机制具有强大的调节机能,应充分利用,合理调节,有效控制,强化管理和降低成本费用。劳务分包本身没有问题,问题是对劳务分包主体的管理没有跟上,这是目前各方对劳务分包抵制的根本原因;劳务分包模式应作为第三种选择。专业分包应适度提倡和鼓励,推进工程施工向专业化方向发展,专业分包应作为第二种选择。
3.2 劳务作业分包模式的规模应与企业发展规模动态协调
劳务作业分包模式,应作为企业发展规模急剧扩大时,迅速补充劳动力的措施,控制企业规模的同时保证劳动力的充足供应;当企业规模稳定时,需要保持一定规模的劳务作业分包队伍;当企业规模缩减时,同时缩减劳务作业分包队伍数量,甚至全部使用工程队模式进行施工管理,体现劳务分包作业模式调节剂的作用。
3.3 工班劳务管理模式应重点培养
工班劳务管理模式应作为企业发展劳动力管理的主要方向,实现管理型企业的战略目标,取消“包工头”,同时可以改善劳务工人的待遇和技术水平,充分利用农民工庞大的社会资源,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为城镇化建设提供经济保障。此模式一方面改善了企业员工的工作环境和待遇,通过培训和锻炼使之成长处于上升趋势,有利于企业的稳定和持续发展;另一方面有利于改善农民工的工资收人和待遇,促进其专业技能的提升,促进企业施工工艺水平的提升。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0年12月8日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0号令公布实施。为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规定》,制定贯彻落实措施。《规定》是《劳动法》的配套法规,对于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规范劳动力市场,促进就业,具有积极作用。各地要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认真学习,全面理解和正确掌握《规定》的各项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贯彻落实《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提出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确保《规定》的全面贯彻和实施。
二、切实将《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规定》提出了劳动者求职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规范管理的程序和方法,建立失业登记制度、招聘广告审批制度、用人空岗报告制度、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制度、职业介绍行政许可制度等劳动力市场基本管理制度,各地要按《规定》的要求,尽快制定和完善失业登记、录用备案、就业登记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的具体办法,规范劳动力市场各方行为,促进劳动力市场健康发展。各地要根据《规定》提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服务的要求,制定免费就业服务的过渡方案,并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免费服务资金来源,确保各项服务措施落实到位,在促进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中取得实效。各地制定的公共就业服务免费服务的实施步骤,请于2001年6月底前报我部培训就业司备案。
三、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推动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地区,要按要求认真做好试点的评估验收工作,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要将贯彻落实《规定》作为试点的重要内容和规范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纳入当地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任务和评估验收的内容。要把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和推广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结合起来,推动劳动力市场建设整体上台阶。
关键词:施工企业;劳动合同管理,问题;对策
一、劳动合同的内涵解读
所谓劳动合同,就是职工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企业和职工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劳动合同这一概念。
1.企业和职工之间如果形成了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是一种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就成为规范双方当事人劳动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双方当事人都必须认真履行,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劳动合同的主体是职工和企业双方。作为劳动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的劳动者,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必须达到法定的最低劳动年龄,同时还必须具备企业根据工作需要规定的资格条件,才有可能成为劳动合同的一方。作为劳动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
3.劳动合同作为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其主要内容是职工与企业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职工为企业承担一定的工作,按企业的要求完成劳动任务,并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企业为职工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和符合国家法定标准的安全卫生环境,付给职工相应的报酬,保障职工享有法定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政治、经济待遇。
二、当前施工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施工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主体存在着缺位或离位。施工企业作为用人单位是劳动合同要约方和劳动力使用者,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主体。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企业只是将劳动合同管理当作一项事务性工作,而没有当作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一方面,有些施工企业没有落实专人负责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使得劳动合同管理主体处于缺位状态;另一方面,有些企业虽然安排了专人负责,但在实施过程中并未认真管理,使得劳动合同管理处于离位状态。
2.劳动合同管理的严肃性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一是有的单位不能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及时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线三是有些用人单位应该变更的劳动合同没有变更,符合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办理相关手线四是部分施工企业和职工不认真履行劳动合同,有的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甚至有意无意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少数职工无视劳动合同的约定,我行我素,擅自离职,损害企业利益等。
3.完善的劳动合同管理体系尚未形成。劳动合同管理不仅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也应该是一个严密而规范的系统,应该形成一套包括组织体系、制度体系、业务流程体系等在内的完整的劳动合同管理体系。但就目前情况而言,建立这样一个完备的劳动合同管理体系,还需一个较长的过程。
三、完善施工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切实策略
1.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与之相配套的规章制度。施工企业一定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支撑劳动合同制度运行的配套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应该包括企业的工资分配制度、企业的劳动纪律、休息休假、劳动保护、保险福利制度以及员工的奖惩办法,还包括劳动合同实施的方案等。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制定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重点清查、处理在册不在岗、挂名、挂靠、擅自离岗、变相停薪留职等人员。为避免在劳动合同关系处理中出现劳动纠纷,还应制定适合本公司实际并便于操作的终止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及必须遵循的原则。
2.不断完善和规范劳动合同内容。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权利义务的体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并尽量细化、具体化,同时要有一定的灵活性,比如在工种约定上,如果公司招收的是技术水暖工人,在岗位设置上注明水暖工的同时,应增加“用人单位可根据企业经营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同档次岗位”的约定。对于双方可协商约定的条款,在签订时也应注意不能违反法律法规。
3.建立相应的劳动合同台账,全面提升日常管理水平。公司应当不断完善劳动合同台账,对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实际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等进行动态管理。要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各个环节的管理,对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情况要有详细的记录,并利用现代先进的信息应用技术,建立公司电子档案查询室,进一步增加公司人事管理的透明度。
关键词:施工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中图分类号:F2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09)08-0071-02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凭证。2008年1月1日,我国《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进一步提高了对员工的保护力度,提升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的管理成本。施工企业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和全员合同制的推行,为职工和企业的“双向选择”从制度上提供了保证,但在新旧用工制度交替时期,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站在不同的立场上,思想观念和认识程度上存在差距,客观环境与新制度之间衔接还有一定距离,如在固定用工制向合同制转换过程中,有少数人才想借机“跳槽”,有的企业则想将个别表现不佳的人员“合同”掉。因此,在推行合同制的情况下,如何稳定骨干队伍,留住人才,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一、劳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劳动合同管理主体缺位或离位
施工企业作为用人单位是劳动合同要约方和劳动力使用者,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主体。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企业只是将劳动合同管理当作一项事务性工作,而没有当作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一方面,有些施工企业没有落实专人负责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使得劳动合同管理主体处于缺位状态;另一方面,有些企业虽然安排了专人负责,但在实施过程中并未认真管理,使得劳动合同管理处于离位状态。
(二)劳动合同管理的严肃性得不到应有的重视
一是有的单位不能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及时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三是有些用人单位应该变更的劳动合同没有变更,符合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四是部分施工企业和职工不认真履行劳动合同,有的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甚至有意无意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少数职工无视劳动合同的约定,我行我素,擅自离职,损害企业利益等。
(三)完善的劳动合同管理体系尚未形成
劳动合同管理不仅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也应该是一个严密而规范的系统,应该形成一套包括组织体系、制度体系、业务流程体系等在内的完整的劳动合同管理体系。但就目前情况而言,建立这样一个完备的劳动合同管理体系,还需一个较长的过程。
上述劳动合同管理问题的存在,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对劳动合同管理不重视,法律意识不强;二是劳动合同管理的法规政策尚不健全;三是一些施工企业仍然沿袭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用工管理模式,习惯于行政命令、行政干预,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四是施工企业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内在动力和外部压力不足;五是部分施工企业落实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确有一些困难。
二、加强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思路
加强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涉及企业外部和内部两个环境的四个方面的工作。从企业外部环境来讲有三个方面:第一,国家需制定相应的法律,2007 年6 月出台的《劳动合同法》正是顺应了这方面的需求;第二,须有与国家法律相配套的行政法规;第三,各地劳动行政部门制定的规章和办法及其对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给予的指导。就企业内部环境来说,即第四方面,企业自身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的内部管理规章和办法。
良好的外部环境是加强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必备条件。《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提供了系统的法律依据,提高了劳动合同管理的法律层次和效力。与此同时地方劳动行政部门应结合实际,进一步充实、完善本地区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明确劳动合同管理的具体内容和程序,增强可操作性,以便于企业贯彻执行。
就施工企业来讲,应把工作重点和着眼点放在企业内部环境的治理和改善上。同时,完善劳动合同管理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起科学的劳动合同管理机制。从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经常性工作出发,相应建立一套制度体系诸如劳动合同签订审核制度、劳动合同履行情况检查制度、解除或终止预通知制度、劳动合同情况定期统计制度、劳动合同档案制度等。根据劳动合同管理体系不健全、不完善的情况,可以自上而下地建立纵向、横向、总体、个体的管理网络,实行统一管理与分层负责、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形成集团公司、二级单位、职工所在部门的三级管理组织体系。针对劳动合同管理基础工作薄弱的问题,从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入手,相应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以及协商议定等一整套完备的劳动合同管理手续业务流程体系,将劳动合同管理的各环节落到实处。通过劳动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建立起科学的劳动合同管理运行机制,从而使新型劳动用工制度发挥其应有的效能。
三、关于改进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对策
(一)开展劳动关系清查,摸清实际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人员构成比较复杂。企业部分职工的劳动合同应该续签或终止而未履行续签或终止手续、不辞而别、擅自离岗、长期离岗等不规范劳动关系形态依然存在;长期或非因工负伤职工未及时进行劳动能鉴定或1995年以前部分因工致残(含职业病)职工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也无法依据鉴定结果规范其劳动关系;在社会保障体系未完善的情况下,离退休职工暂时无法移交社区(社会)管理等问题长期悬而未决,极大地干扰了公司正常的人事管理。因此,公司应组织人员对这些情况进行一次较彻底的调查,摸清人员情况,妥善处理各类人员劳动关系,为保持企业稳定打下基础。
(二)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与之相配套的规章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一定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支撑劳动合同制度运行的配套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应该包括企业的工资分配制度、企业的劳动纪律、休息休假、劳动保护、保险福利制度以及员工的奖惩办法,还包括劳动合同实施的方案等。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制定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重点清查、处理在册不在岗、挂名、挂靠、擅自离岗、变相停薪留职等人员。为避免在劳动合同关系处理中出现劳动纠纷,还应制定适合本公司实际并便于操作的终止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及必须遵循的原则。
(三)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内容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权利义务的体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并尽量细化、具体化,同时要有一定的灵活性,比如在工种约定上,如果公司招收的是技术安装工人,在岗位设置上注明安装工的同时,应增加“用人单位可根据企业经营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同档次岗位”的约定。对于双方可协商约定的条款,在签订时也应注意不能违反法律法规。
(四)建立劳动合同台账,强化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应当不断完善劳动合同台账,对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实际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等进行动态管理。要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各个环节的管理,对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情况要有详细的记录,并利用现代先进的信息应用技术,建立公司电子档案查询室,进一步增加公司人事管理的透明度。
(五)完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
在办理劳动用工的操作上,应注意程序上的法律规定。比如《劳动合同法》对适时解除劳动合同和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了不同的情形,在具体操作上应注意条件的约定,对法律规定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就应支付。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应注意法律条款的运用。
(六)注重用工资料的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用人单位因订立、变更、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医疗等发生的劳动争议,要求用人单位必须负举证责任。因此,为维护公司的权益,公司对这些企业行为的作出所生成的资料应注意保全,而且至少保全5年以上或长期保存。
参考文献
[1]张咏刚.进一步探索完善劳动合同制度[J].人民论坛,2005,(12).
关键词:建筑施工;劳动用工管理;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national labor and employment law standard constantly improve, building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due to its own labor characteristics, and for a long time is not standard recruitment and problems left over by habit, faced with the severe labor and employment risk. Therefore, strengthen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labor and employment management is imperative. By analyzing the tenet of labor legislation and purpose, building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labor and employment characteristic, strengthen building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management of practical significance, and on this basis for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to strengthen labor and employment management puts forward some prevention measures.
Keywords: building construction; Labor and employment management; Legal risk; Preventive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是继《劳动法》之后,我国劳动立法进程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对进一步规范劳动关系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建筑施工企业本身为劳动密集型企业,具有用工数量庞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构成复杂、人员流动频繁、用工形式多样等诸多用工特点,加之长期以来不规范用工等习惯遗留问题,《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已对其产生较大影响,规范和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势在必行。
一、规范和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必要性
1、《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精神一样,在尊重用人单位用工自的基础上,更加突出“扶弱抑强”的立法宗旨,设计了许多新制度,意在通过倾斜立法纠正失衡的社会关系,使劳资关系保持相对平衡。随后(2007年12月29日),又一为劳动者 “撑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获得通过。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申请仲裁时效期间由60日调整为一年,对大部分劳动争议案件(有关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的劳动争议,约占全部的2/3)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制度,赋予劳动者是否“一裁终局”的决定权。种种因素相结合,必将导致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大幅度增长。规范建筑企业劳动用工,认真落实劳动合同制度,既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众多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利益。
2、企业的核心资源是人力资源。随着国内建筑市场的不断完善,市场竞争层次和水平不断提升,规范和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将日益凸显。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违规,不仅会受到经济的、行政的处罚,其不良行为将记入各省行业信用系统予以曝光;情节和结果严重的,将由资质评定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认真审视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现状,查找问题,进而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已成为施工企业提升管理水平,获取市场竞争优势,促进企业健康长久发展的重要保证。
二、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的特点
1、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数量大,素质参差不齐,外来劳动力中农民工占的比例很大。这部分人流动性强,与企业的依存关系差,缺乏对企业文化的认同感,管理跨度大,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收集难,难以有效规范管理。
2、施工企业普遍存在“重总包,轻劳务”的观念,劳务分包市场发展缓慢、不规范,“包工头”队伍具有较强的依附性、寄生性和流动性,挤占了大量的劳务分包资源和市场空间。一些不讲诚信、无合法资质、采取挂靠方式的企业和“包工头”随意侵害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主要表现在:拖欠工资、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保护条件差、不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不参加社会保险。
3、生产一线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数量有限,持职业资格证上岗率低,给建设工程质量带来隐患。
三、规范和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措施
[关键词]建筑施工;劳动安全管理
文章编号:2095-4085(2015)05-0127-02
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涌入建筑市场,人员素质普遍较低,给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带来了较大困难。建筑施工现场都存着许多安全隐患。本文就建筑行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整改措施进行分析。
1建筑行业存在的安全隐患
1.1人员素质较低
建筑施工的人员大多数都是来自农村的闲暇劳动力,这些人由于平日生活习惯比较懒散、素质较低、专业技术水平较差,对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不重视,容易造成安全事故。建筑工地的管理人员由于专业素质较低,安全监督工作安排不合理,使监督工作流于形式。
1.2安全制度不落实
为保证建筑行业安全,政府出台了许多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制度,这些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是通过文件的形式传达给施工单位;各地建筑管理部门还根据当地建筑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建筑安全管理制度。这些文件对施工质量、施工和管理人员的培训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但是由于施工单位对这些文件不重视,认为这些文件只是口头文件没有实际意义,没有对一线施工人员进行正式培训,使相关制度落空。
1.3监督力度不够
建筑单位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只是为了应付政府部门的检查,正常施工时没有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采取强制性管理措施。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齐全、安全教育工作培训不到位、劳保用品穿戴不齐全、危险源清除不彻底等。安全设施没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检查,施工的教育培训工作只是停留在口头上没有进行系统的培训教育,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没有进行认真的排查并且处理,对出现安全事故应急和救护措施不够完善,负责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较差,对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且监督力度不够等。
2加强劳动安全管理措施
2.1加强安全培训和考核
为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施工单位必须加大对建筑施工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因安全管理人员素质低、专业知识差引起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必须加大培训和考核力度。对施工人员,须加大考核力度和培训力度,因为大多数施工人员都是来自农村,其综合素质较低、性格懒散,很容易出现问题,要加大考核力度,将安全管理与施工人员的利益挂钩,施工人员就会遵循制度进行施工。
2.2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政府的安全管理部门应该不定时的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建筑单位的施工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不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施工的建筑单位进行严厉处罚,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没有施工许可证和不具备安全生产的建筑单位,不能让他们建筑施工市场进行建筑施工。对那些违法承包的建筑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对在质量审核和安全管理审核没有过关的单位,吊销施工许可证,从最根本上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落实。对较大的施工项目实行分批承包,政府部门要对各个施工单位进行严厉的审核,并且强制施工单位为每位施工人员办理保险,从而保证建筑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