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12 16:09:09
序论:在您撰写服务企业税收筹划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关键词:营改增;咨询服务业;纳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2
咨询服务业隶属于现代服务业,其所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主要包括信息咨询、工程项目咨询、科技咨询、决策咨询、管理咨询以及涉外咨询等。2013年8月1日在全国开展营改增试点以来,已历时一年有余。那么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从税款计算、定价机制、财务分析、票据管理等方面对咨询服务业产生了重要影响。为了应对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咨询服务业企业应该如何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呢?本文将从选定纳税人身份、取得增值税发票、完善发票管理制度、区别核算不同类型销售额、调整经营策略、有效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分析“营改增”背景下咨询服务业企业如何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
一、合理选择纳税人身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38号文件规定,“营改增”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试点纳税人,可以自愿选择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那么,应税服务年销售额低于500万元的企业就拥有了选择纳税人身份的权利。是选择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还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取决于该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多少。
根据应纳税额无差别平衡点的方法来计算,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相等时,可以算出应纳税额平衡点(咨询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为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适用税率为6%):
销售额*6%*(1-可抵扣率)=销售额*3%
则,可抵扣率为50%。由此可见,当可抵扣率为50%时,两者应纳税额相同。但是,当可抵扣率高于50%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则低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可抵扣率低于50%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则高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所以,只有当咨询服务业企业的进项税可抵扣率达到50%或以上时,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身份后所承担的税负才低于选择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所应承担的税负;否则选择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更有利于企业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合理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可抵扣的进项税发票越多,可抵扣额就越多,所缴纳税负就越少,有利于企业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咨询服务业企业在购买办公用品、固定资产时,都可以取得相应可抵扣凭证。今年邮政业刚刚实施了营改增以后,速递等业务也可以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主要着眼于以下方面:
1.合理选定供应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咨询服务业企业所选定的供应商多为以上两种类型企业的话,取得发票多数为不可抵扣发票,那么自身税负就必然加重。所以,在选择供应商时,除了考虑供应商的服务、品质、成本等因素,更应考虑该供应商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因素。通过选择能够开具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增加增值税进项税额,减轻税负负担。
2.将业务合理外包
综合考虑企业综合竞争力,人力资源成本等因素,咨询企业可以考虑将不具备竞争力的业务外部委托给专业企业,以此降低运营成本,集中资源发展主营业务。同时,外部委托的企业尽量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以获得更多的进项税额抵扣来源。
三、完善发票管理制度
咨询服务业在“营改增”试点实施前,缴纳的是营业税,“营改增”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需要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因此咨询企业在发票管理上也要做好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工作。其中,增值税发票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用、开具、认证、抵扣以及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相关政策的把握。
1.《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中,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使用以及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的注意事项作出了详细规定。
2.需要引起咨询企业重视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问题。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要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所以应尽量避免因主观操作原因导致未作认证抵扣,从而增加纳税负担。
3.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时,尽量合理利用折扣销售方式。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增值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另开发票,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4.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摘 要]目前,我国电动汽产销量、保有量已经跃居世界前列,随之产生了大量电动汽车服务企业,主营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智能充电平台建设、充换电设施管理、电动汽车租赁、全产业链投资等。本文主要分析电动汽车服务企业的主要业务及开展现状,按主营业务分类对其增值税和所得税进行了纳税分析,最后提出了税务管理及筹划建议。
[关键词]电动汽车服务企业;纳税分析;税收优惠;税收筹划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10.001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10-000-02
1 电动汽车服务企业发展现状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不断推进,能源消耗持续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压力持续加大,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各部委相继出台文件,积极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和企业投入到电动汽车发展大潮中。2016年,中国电动汽车产销量突破50万辆,预计2020年纯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达到500万辆。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催生了一大批汽车服务企业,主营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智能充电平台建设、充换电设施管理、电动汽车租赁、全产业链投资等,如普天新能源、国家电网电动汽车服务公司、特来电等国资、民资企业活跃在行业市场上。
从目前电动汽车保有量及充电需求看,单纯依靠充换电服务实现盈利还比较困难,大部分企业都是依靠其他业务板块“输血”充换电业务板块。认真研究目前的行业纳税政策,并积极促请国家出台扶持优惠政策,通过将节税效益用于企业发展再投资,对行业内大部分企业发展有较大的现实意义。
2 电动汽车服务企业主要业务纳税分析
本文主要对电动汽车服务企业日常经营涉及的增值税及所得税两大主体税种进行分析,其他税种因政策比较明确且通用,所以在此暂不作分析。
2.1 充换电技术服务增值税分析
充换电技术服务主要包括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及相关增值服务,增值服务包括:充电桩安装、修理服务;充换电设施运行状态监测、故障报警、检修工单派发服务;位置导航、充换电站点定位及充电卡管理和结算、状态查询等增值和辅助服务;电池维护服务;电动汽车保养服务等。目前,充换电服务主要包括换电和充电两种模式。
在换电模式下,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向客户提供电动汽车动力电池,业内普遍的表述是“电池租赁、里程收费”,即将其理解为租赁行为。此外,也存在另一种理解,即电池只是一种载体,目的是提供动力,因此界定为电力销售行为。“营改增”后,无论有形动产租赁还是电力销售,增值税税率都是17%。
在充电服务模式下,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在收取电费的同时,会按政府价格管理部门核定价格收取充电服务费,电费和服务费能否分别核算并适用不同的税率目前并无明确的政策依据。通常认为,在充电模式下,服务企业对自购汽车的充电客户,按充电电度收费,包括充电电费及服务费,营运方从事的实际上是电力购销业务,若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税率确计算销项税额。
福建省国税局在纳税咨询中回复到,纳税人利用充电桩等充电设备为电动汽车提供的充电服务,实质上属于销售电力的行为,应按照销售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北京市国税局专家认为,提供充电服务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按照销售货物17%的税率一并缴纳增值税。对于企业将电费和服务费分开核算按照不同税率缴纳增值税,目前存在一定的纳税风险。但新能源汽车作为国家重点予以扶持的行业,除目前销售环节给予的财政补贴政策外,不排除会有其他的税收优惠措施逐步出台。
有观点认为,充换电服务与售电行为之间存在逻辑关系,提供充电服务的结果是销售电力,没有售电行为就无法取得服务收入。但笔者认为,如果电力和服务是由两个主体提供,那么供电主体利用充换电服务主体提供的设备销售电力,充换电服务企业只收取服务费,并不以销售电力为目的,有较充分的理由促请税务机关认可服务费按低税率纳税。
2.2 充电桩安装、修理服务增值税分析
对于安装充电桩,如果是销售设备并提供安装劳务,则应属于混合销售问题。企业可以对经济行为进行拆分,将设备销售与提供安装服务分别报价并分别进行严格核算。如果仅提供安装劳务,则应当按照11%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修理服务本身不属于“营改增”的范畴。按照增值税相关规定,充电桩维修业务增值税适用17%的税率。随着新业务的拓展,电动汽车服务企业未来还可能为用户提供电池维护服务、电动汽车保养服务,对汽车充电和换电部件进行维护、维修等服务,上述业务增值税税率也应为17%。
2.3 广告业务增值税分析
广告业务是指电动汽车服务企业在充电站、充电桩本体及充电桩电子显示屏、充电APP应用中实施的广告推广行为。根据财税(2016)36号“营改增”实施规定可知,广告业务增值税税率为6%,但若仅提供广告位、广告牌给其他个人和单位使用的,按不动产租赁11%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广告位、广告牌出租属于广告业还是租赁业,关键在于出租广告位、广告牌的同时是否提供相关广告服务。若仅仅是广告位、广告牌出租,出租方不承担相关广告服务,则应按租赁业处理;若在出租广告位的同时,出租方一并承担广告申请、制作、等一系列服务,则应按广告业处理。
【关键词】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企业;“营改增”;税收优惠;税收筹划
2012年1月1日,我国酝酿多年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已在上海部分行业率先正式启动,包括交通运输业和研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等6项现代服务业在内,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目前已逐步推广到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厦门、深圳等10个省市地区。面对这一税改契机,本文从“营改增”政策出台的背景介绍开始,通过政策解读深入分析税改对企业未来发展的影响,并从优化供应渠道、拓展业务空间、重视投融资策略、细化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探讨,提出了税收筹划的几点建议,旨在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促进效益最大化。
一、“营改增”的改革目的
我国现行针对服务业的营业税是按营业收入全额征税,而针对工商业征收的增值税是按产品销售额扣除外购原材料和设备价值的增值额征税,具有层层抵扣的特点。与增值税相比,营业税存在“全额征收,重复征税”等缺陷,不利于服务业加快发展。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可以消除制约服务业发展的税收制度障碍,总体上减轻生产业相关产业链的税负。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增值税和营业税分立并行日渐显现出内在不合理和缺陷。实施“营改增”并非营业税和增值税简单转换,而是一项重大税制创新,是推进制造业升级、解决服务业发展滞后问题的重要措施。通过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打通了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基本消除重复征税并对货物和服务统一征税,实现公平税负,能够促进工业领域专业化分工,做大做强研发和营销。同时,对服务业实行与工业同样的增值税,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可以为服务业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特别是对分工细、链条长的现代服务业,减税效果会更明显。就业的最大容器是服务业,领域宽、覆盖广的服务业发展了,就业也就会随之扩大,这是最突出的改革效应,对城镇化发展也是有力的促进和支撑。其目的是给企业减负,解决重复征税,让企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更具前瞻性和战略性。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二、“营改增”的试点内容及其变化
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主要体现在税率和税基的变化。
(一)新旧税率对比。
“营改增”新旧税率对比情况(见表1)。
(二)适用税率和计税基数的变化。
服务业在现行税制下归属于营业税纳税主体,即按营业收入的5%计提缴纳营业税。在营改增实施后,将采用现代服务业6%的增值税率,简单比较服务业的税负将提高一个百分点,但是综合考虑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影响,则未必增加税负;运输业在现行税制下归属于营业税纳税主体,即按营业收入的3%计提缴纳营业税。在“营改增”实施后,将采用运输业11%的增值税率,简单比较服务业的税负将提高八个百分点,但是综合考虑“营改增”后实际税负增加的部分由税务进行返还,则对运输企业未必造成税负增加;对于计税基数来讲,营业税以营业额作为计税基数计算应交税额,而应交增值税的计税基数是按照销售环节发生的销项税额减去采购环节的进项税额之差来计算应交税额。
(三)对定价机制的影响。
服务业和运输业的定价机制比较灵活,服务、运输价格的影响因素也较多,所以税收的变化有可能会影响到服务、运输价格的制定。例如,对于一项当前营业税率适用5%的服务项目,其业务收费为100元,扣除5元的营业税(暂不考虑其他附加税费)后净收入为95元。营业税改革后,假设同一项服务以6%计算增值税,即同样实现95元的净收入,理论上服务价格可能需要提高至约101.1元。但是企业是否要提高服务价格,或是以此作为谈判的借口,要看企业的价格决策策略和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业务细分状况等多方面的综合因素。
三、“营改增”对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企业的影响
我公司成立于2007年08月,是承担贵金属资源统一管理、统一供应、集中储备和含贵金属、有色金属废催化剂统一回收职责的专业化公司。我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贵金属租赁、销售、代保管,贵金属化合物销售,含贵金属和有色金属废催化剂回收,其它炼油废催化剂无害化处理。
在“营改增”之前,我公司属于销售和租赁两种经营模式掺杂的混合销售行为主体,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有形动产租赁在2012年9月1日前属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第二十七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免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除外),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按“营改增”之前税法规定,对租赁贵金属这种非增值税应税行为产生的进项税额应全额转出。因此我公司为租赁购进的大批贵金属进项税额无法进行抵扣。
在“营改增”之后,我公司作为有形动产租赁企业得到了以下几个方面税收优惠:
(一)减轻税负成本。
我公司作为增值税原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按照增值部分及17%税率计算增值税,即以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额。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改征增值税后,仍然按照增值部分及17%税率计算增值税,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与传递,实现“道道征税,层层抵扣”的目的,有效避免营业税重复征税,不能抵扣的弊端,有利于减轻税负成本。
(二)提升企业竞争力。
“营改增”之前,我公司以租赁费形式开具《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是价内税,其中包含了应承担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客户拿到发票后也不能抵扣,无形中增加了客户的成本,对此客户颇有争议。“营改增”之后,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可在各个环节层层抵扣。这些原来不能抵扣的客户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也可作抵扣,又从实际上降低了商品价款。这一举措从而提升企业的价格竞争能力。
(三)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营改增”后,企业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加使自身需要交纳的税金相应减少,税负成本降低所释放出来的资金可用于企业扩大规模、提高专业化程度等方面,进一步节约资金成本,减少财务费用。
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企业在“营改增”中的筹划
按照国务院安排,北京市于2012年9月1日实行“营改增”试点,我公司作为纳入此次“营改增”范围的企业之一,在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分析政策,运筹帷幄,加以筹划。
(一)按实际业务结算。
我公司之前收取的贵金属租赁费中包含了管理费、资金占用费、加工费和损耗费,“营改增”之后,为了更能反映业务的过程性和真实性,也为了客户账务处理的规范性,我公司将租赁费结算进行分拆,只有管理费和资金占用费以租赁费名义开具,加工费和损耗费按实际业务开具,对于变更的结算方式以发函的形式通知到已签定合同的所有客户。
(二)调整加工费结算期。
【关键词】物流企业 税收筹划
当前,我国的物流业还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受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及国际运输一体化发展的影响,我国的物流业发展受到跨国物流集团的严重冲击在不违反当前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文通过对物流企业筹资、投资、生产经营和其他涉税财务活动详细分析,采用税收筹划的技术和方法,为物流企业税收合理筹划,以降低企业税金成本,合理避税,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增强物流企业在国际物流市场的竞争力。
一、现代物流的概念及特点
现代物流是一种新型的集成式管理,它将信息、、采购、运输、仓储、分拨、包装、配送、装卸搬运等物流活动综合起来。其主要应用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从而为企业在降低物资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主要目的是尽可能降低物流的总成本,为顾客提供最好的服务。
随着物流业的发展,在发达国家已经成为一种新兴行业,其主要特点就是服务范围全程化和服务体系社会化。物流服务范围全程化是指在物流服务从基础上向两端延伸,即包括原材料采购、产品的生产、物流咨询以及退货和废弃物回收等服务活动;物流服务体系社会化是指,物流企业为生产经营者和供销商提供他们本企业不具有优势的物流工作提供服务。
二、税收筹划的涵义及作用
1.企业税收筹划的涵义
所谓税收筹划,是指在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纳税人为减轻税收带来的压力,以实现企业经营利润最大化或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的,采用税收筹划的技术和方法,事先对其筹资、投资、生产、经营及其他涉税财务等活动做出合理筹划与安排,进行的尽可能合理避税,取得利益的活动。
2.税收筹划的作用
首先,通过税收筹划,企业能直接降低成本,有利于企业收益最大化。税收筹划的收益与企业的收益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因为在企业的收益中,税款是除正常经营支出外企业最大的非经营性支出,在企业的现金流中,税款支付是现金的净流出,没有与之配比的现金流入。
其次,通过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企业经营管理和会计管理的三大要素是资金、成本(费用)和利润。企业通过有效的税收筹划,进而实现资金、成本(费用)、利润三要素的最佳效果,进而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会计在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中作用举足轻重,他既要熟悉我国的会计法、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又要熟悉当前的税法和其他经济法规。企业设账和记账时,必须按照税法的要求,如果出现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要求不一致的情况,企业可以选择合适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在处理时,企业可以分离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并同意企业财务会计按照要求进行账务处理、计税、编报财务报告,同时由企业税务会计进行纳税申报,进而提高会计管理水平。
再者,通过税收筹划,企业有助于优化产业结构、合理配置资源。纳税人依据税法中税率与税基的不同,根据国家税收的鼓励政策、优惠政策,进行筹资、投资、改造、产品结构调整等,虽然表面上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但在实际上是企业在国家税收这一经济杠杆的作用下,逐步向产业结构优化的方向发展,这充分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有利于促优化产业结构、合理配置资源。
三、我国物流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
1.税收筹划外部环境差
我国税收筹划外部环境差,首先是税法建设不完善,还有很多需要修改和调整的地方。主要体现在传力度不够,纳税人无太多的途径了解税法的全貌,也难以知道税法的调整情况,这种情况影响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同时社会各界对税收筹划存在误解。其次,我国税收征管意识差、技术水平不高、人员素质低,与发达国家存在的差距。同时,税务执法人员的权利相对集中,纳税人难以与税收执法人员协调关系,双方在税收征收中,执法人员目的是完成任务,执法手段存在不合法行为,纳税人是想通过一系列手段和方法,减少自己的税收压力,这在客观上阻碍了税收筹划在现实生活中的普遍运用。最后,我国的税务服务业发展比较慢。当下这个时期,我国的税务服务业刚刚起步,发展比较滞后,再加上专业人员素质低、专业水平不高,使得税务服务行业更缺乏吸引力,难以满足众多纳税人的需求。
2.税收筹划基本工作没有做好
由于企业管理水平低,会计管理水平低,企业中的管理活动不是按照工作流程,财务上还没有规范的预算方案,企业领导权力过于集中,凭自己意愿擅自决定;同时,由于管理上存在一定问题,导致企业的税务筹划主要工作人员主体不明,企业领导主要是靠财务部门做好税收筹划,但会计人员自身认为就是做好会计核算,为领导提供会计报表,不去做税收筹划。会计人员还存在素质低,专业水平低的缺点,导致当前执行会计政策力度不够,账目出错,不按会计工作程序做账、小金库、账目不实、缺少原始凭证、核算方法出错等问题,企业无法进行税收筹划。
四、我国物流企业税收筹划工作存在的问题
1.对税收筹划的涵义存在认识上的误区
在我国,多数人对税收筹划不了解,当谈到税收筹划时,总是与偷税、漏税联系在一起,认为税收筹划是违法行为。而实际上,偷税与税收筹划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偷税是指纳税人采用不正当手段,千方百计少缴税或者不缴税,从而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属违法行为;而税收筹划是以遵守国家税法为前提,具有合理性,是企业合法的经济活动。
2.物流企业税收筹划易忽视税收筹划风险
目前,我国物流企业税收筹划方案的确定及实施,全部取决于纳税人的主观判断。除此之外,征纳双方在税收筹划的认定上也存在差异。税收筹划在一定范围内是合法的,也是符合国家税收机关的政策要求的,但是在现实中也存在着因为税务行政执法偏差,而引起的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一部分纳税人在税收筹划中最税收的优惠条件或税收法规的缺陷过度关注,没有采取反避税措施,造成税收筹划的失败。
3.物流企业缺乏税收筹划高素质人才
众所周知,我们无法补救发生的市场经济活动,必须事先对税收筹划进行规划和安排,这就要求企业的税收筹划人员熟知企业整个筹资、经营、投资等一系列经营活动,同时具备会计、税收、财务等专业知识,此外物流企业税收筹划人员不但要对税法精通,能掌握税收政策调整情况,还要熟悉物流企业业务流程,能够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出不同的纳税方案,从而供管理者决策。但当前大部分物流企业缺乏税收筹划高素质专业人才。
五、物流企业税收筹划的建议和对策
1.提高物流企业相关人员的素质
国内物流企业纳税筹划亟待解决,解决的根本途径就是提高物流企业人员,特别是企业管理人员和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企业可以通过参观学习、外出考察、聘请教师、组织培训等形式来提高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的素质,消除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对纳税筹划的错误认识,不能把税收筹划与偷税、漏税混为一谈,要让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熟悉、熟练应用税收方面的知识,采用税收筹划的技术和方法,进行合理合法的纳税筹划。
2.物流企业应该熟练运用纳税筹划的方法
物流企业应熟悉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和鼓励政策,充分利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合理进行税收筹划。当前,我国对企业的税收,也像其他国家一样,都采取了许多的鼓励措施和优惠政策,物流企业应该熟练运用纳税筹划的方法,去合理避税,一提高企业利益最大化。
3.物流企业税收筹划时风险的防范
物流企业要树立税收筹划的风险意识,凡事要防患于未然。物流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首先要树立起牢固的风险意识,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涉及国家的优惠政策和鼓励政策时,要从各个方位、各个角度、各个层面上对所筹划项目的合理性、合法性和企业的综合效益进行充分论证,有效地进行税收筹划的风险防范。
4.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当前,企业筹资的主要方式有财政拨款、企业内部资金积累、向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发行股票、企业之间相互拆借等。不同的筹资方式,税收的负担也不一样,不同的筹资方式,纳税的效果也有不同的差异。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是指利用一定的筹资技巧,采用税收筹划的技术和方法,使企业达到税负最小而利润最大化的目的。一般情况下,不同的筹资方式,其税收前后的资金成本不一样,如果单考虑节税这一因素,在上述的各种筹资方式中,企业之间拆借方式税收筹划效果最好,向金融机构贷款次之,企业内部资金积累效果最差。
5.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主要包括折旧费用的税收筹划和选择费用列支。其中,折旧费用是企业成本费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折旧费用的多少直接关系到企业当前的应纳所得税额的多少。同定资产折旧方法的不同,所计算得出每期的折旧费用也是不同的。一般企业都采用加速折旧法,这是因为较多的资产使用前期分摊折旧,税前利润额就会相应减少,这样应纳所得就会减少,而且该方法还有推延纳税时间的优点,同时有递延纳税的益处。选择费用列支,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增加合理成本费用,进而达到减少企业所得税。各种费用支出的分摊法有平均分摊法、实际发生分摊法、不规则分摊法,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可以采取不同的分摊法等对员工的福利费、企业管理费等费用进行分摊,分摊方法不同,企业各期的利润、税收负担也不同。因此,企业要合理选择费用分摊方法。之外,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还包括企业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企业对无形资产的分摊年限等内容筹划。
六、结语
税收筹划是直接影响企业的实际经济效益,是我国物流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问题之一,合理的税收筹划影响着物流行业的发展。只有详细了解物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和现在存在的问题,并制订合理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案,才能降低物流企业税金成本,合理避税,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增强物流企业在国际物流市场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林立清,黄光阳.物流企业纳税筹划的现状分析[J].财会月刊,2005,(8).
[2]荣红霞.物流企业的税收筹划问题浅析[J].经济研究导刊, 2009,(26).
关键词:企业;税收筹划;问题;对策
近年来,税收筹划逐渐受到社会广泛的关注。因为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的发展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使得各个企业都在追寻降低成本的最佳方法。而对于企业来讲,纳税支出属于成本当中的一部分,在纳税之前,通过采取合法的税收筹划方法,为企业减轻税收当面的负担,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这样也可以被视为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一种有效手段。但是在实践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已然存在诸多问题,从而导致企业的工作税收筹划无法有效实施。在此过程中,我国税收筹划工作只有获取更好的发展与完善,才能真正确保企业通过税收筹划的方法来获取经济效益。
一、我国税收筹划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筹划意识淡薄,观念陈旧
在我国很多人都把税收筹划等同于偷税、漏税、避税等问题,但是实际上税收筹划与偷税、漏税在本质上存在一定差异。偷税、漏税都是属于违反税收法律规定的行为,避税是指纳税人钻税法缺陷来躲避国家的税收,属于钻税法漏洞的行为,避税正好与税收立法适得其反。而税收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的事先安排,以实现优化纳税、减轻税负或延期纳税为目标的一系列筹划活动。税收筹划即与企业偷税、漏税的行为不同,又因为其在国家中具备一定的合理性,还与人们日常见到的企业避税不同。但是税收筹划的基本理论与所探讨牵涉企业谁收的实践当中,税收筹划与避税时而难以区别,在此基础中,一旦出现税收导向不明确,也不具备完善的制度,税收筹划极易转化成避税性质。
(二)税务等税务服务水平还有待提高
税收筹划属于一种层次比较高的理财型活动,如果税收筹划的方法使用不当,就会引发避税甚至是逃税的行为,这样既会受到相关税务机关的处罚,严重的还会影响企业的声誉,对企业正常的经营非常不利。也就是说企业需要专业的税收筹划人员进行税收筹划工作,其不仅要精通会计法与会计准则、制度等,还要全面的了解现代税务法与税务政策,更要熟悉企业的实际经营流程与业务情况。但是我国当前根本就不具备专业的税收筹划人员,关于企业税收筹划工作大多都是由会计兼任,对于此种理财活动也仅仅是一知半解,甚至还有工作人员将税收筹划当作是税法当中的漏洞等,根本无法从全局对整个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进行统筹,最终使得税收筹划方法不能合理有效使用。
(三)缺乏认识税收筹划的风险
基于我国企业目前税收筹划的实践情况而言,纳税人在实行税收筹划的同时,通常都认为,只要进行了税收筹划就能够减少纳税的负担,极少甚至没人考虑税收筹划中存在的风险。其实,税收筹划相当与一种理财活动,自身也具有一定的风险。例如,任意一种税收筹划方案的提出及顺利实施,都是建立在税务机关认同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就算企业税收筹划是合法的行为,有时也会因为税务执法人员想法存在的偏差使得税收筹划的有关方案在实务中无法真正的落实,从而导致税收筹划方案失败。
(四)缺乏健全的税收法律以及征管水平还有待提高
一些税收筹划开展比较成熟的国家,通常所采取的征管方法都较为科学合理、手段先进、处罚力度较大。但是我国当前的税收法律还不够健全,征管水平也比较低,对于处罚违法的力度也不足,而且部分税务执法人员的税务知识浅薄,查账的能力较低,根本无法辨别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与非法的偷税、漏税等行为。外加执法也不够严格,政策缺失刚性,人员存在较强的随意性,这些都严重的限制了我国税收筹划的发展。
二、我国税收筹划的发展对策
(一)完善税收筹划的立法
工作完善税收筹划的立法工作,是保证税收筹划发展的重要举措。首先,税收筹划立法必须简洁、实用、明确和规范。因为完善、规范的税收法律是企业实现税收筹划活动的前提条件,企业只有在正确的税法指引下才能更好的实施税收筹划活动。其次,加强建立与完善保护纳税人权利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的形式维护纳税人的权利。在进行有关税收筹划立法的同时,将保障纳税人的权利放在第一位,这也是作为企业认可税收筹划实施的前提。
(二)正确掌握税收筹划的涵义
税收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的事先安排,以实现优化纳税、减轻税负或延期纳税为目标的一系列筹划活动。企业相关人员必须学法、懂法、守法,明确的了解税收筹划的涵义,并且能正确辨别税收筹划与偷税、漏税、避税等违法行为的不同。其次,及时关注我国税收政策及税收筹划导向的变化。
(三)提高税收筹划服务人员的服务水平
税收筹划属于一项具有较强专业性与政策性的工作,从事此项工作的相关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素质与业务知识。目前,我国企业基本不具备专业的税收筹划队伍,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主要是由单位的财会、委托税务师、会计师等中介进行。而企业的税收筹划属于一种职业,必须由专业的人员与机构进行研究,才能实现其获得良好的发展。与企业一般的活动相比较,参与税收筹划的相关人员除了具备法律、会计、管理、金融等专业知识外,还需要具备严密的思维逻辑、统筹谋划的能力。因此,从事税务服务的中介机构必须加大力度培养税收筹划的专业人员。
三、结语
综上所述,有效合理使用税收筹划方法是企业降低成本、实现经济效益的有效手段。而目前在我国,企业的税收筹划还存在较多问题,税收筹划发展缓慢。因此,企业应积极采取相应的解决对策,不断完善税收筹划工作,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计金标,主编.税收筹划[M].北京:中国人民出版社,2016.
[2]苏爽.我国现阶段企业税收筹划问题研究[D].辽宁大学,2012.
[3]赵娟.税收筹划在我国跨国公司财务活动中应用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0.
[4]苗燕.我国企业税收筹划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商业会计,2007(14):38-39.
关键词 民营企业 税收筹划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识码:A
1民营企业税收筹划现状
从产权方面来看,民营企业具有产权清晰、没有人或链简洁的优势,有较大的动力去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足够重视税收筹划。然而,从实践中来看,民营企业税收筹划意识比较淡薄,运用税收筹划能力不高,模式操作性不够强。
1.1对税收筹划的认识误区
在我国,提到税收筹划就联想到偷税或漏税,而实际上税收筹划与偷税、避税有着本质的区别。偷税是违法行为,而避税是纳税人利用税法缺陷,钻税法空子,与税收立法背道而驰。税收筹划是指在不违反税法而又充分利用税收的各种优惠政策条件下,预先调整企业的经营行为,以达到合法地节约税负支出,提高企业经营成果。
1.2忽略了筹划成本及整体效益
成本收益是密不可分的“孪生姐妹”,任何有利可图的决策,其背后都要付出与之相应的成本,税收筹划也不例外。决策者未能运用政策对所要进行税收筹划的项目进行得失分析,导致了税收筹划忽视了企业的整体效益。
1.3对税收筹划风险认识不足
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过程中普遍认为,通过税收筹划减轻纳负,而很少甚至根本不考虑税收筹划风险。其实,税收筹划作为一种计划决策方法,本身也存在风险,即使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也会因税收执法偏差而导致税收筹划方案在实务中行不通,导致税收筹划失败。
1.4税收法律不健全及征管水平较低
目前,我国税收法律不健全,征管水平低,违法处罚力度不够,且部分税收人员素质不高,查账能力不强,对税收筹划与偷逃税、避税的识别能力低,不能及时发现纳税人的偷逃税行为。加之执行不严,政策执行缺乏刚性,人为因素等随意性过强,阻碍了税收筹划发展。
2民营企业税收筹划现状因素分析
2.1企业人员素质不高
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企业内部财税人员素质偏低,难以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在学历方面,民营企业财税人员以中专、专科学历居多,民营企业财务人员水平需进一步提高。此外,税务市场不完善,一般的财税人员不能履行税收筹划功能。
2.2企业业主税收筹划意识薄弱
大多数民营企业业主缺乏税收筹划意识,而税收筹划应主要来自企业业主的要求。目前众多的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面临的外部环境缺乏规范性,管理较乱等现象,相对于税收筹划,“拉关系”带来的好处要简单得多。这也从一个方面解释了为什么有产权优势的民营企业却不能很好地利用税收筹划。
2.3财务公开程度不高
民营企业的财务公开程度很低,这在一定程度上使企业的税收筹划更易受到外部监管部门的置疑,并可能产生一些歧视性待遇,从而严重影响了企业管理人员对税收筹划的重视程度。
3增强民营企业税收筹划能力的对策建议
3.1规范税收执法
强化法制观念,税务人员不但应严格按税法规定依法办事,依率计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充分体现税法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更应确立有效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杜绝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切实维护民营企业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加强税务检查及稽查,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偷逃税款的成本,促进纳税人依法筹划,加强民营企业税收筹划的主动性。
3.2提高税务机关的专业服务水平
高水平的税收专业服务,是民营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重要外部条件,在一定程度上引导其顺应国家产业政策发展。长期以来,我国的税收管理思想是“重征管,轻服务”,对民营企业更是常常“以罚代管”,服务不够,扶持更不够。近年来,税务机关对服务的重视程度大大提高,基本上能满足民营企业的纳税需求,但依然停留在管理者的角度和层面上,服务的观念还有待提高。 税务人员应加强对民营企业税收筹划的业务指导,及时宣贯新变化中的各种税收信息,开展税法宣传与辅导服务,提高民营企业的政策利用度,让纳税人缴明白税。
3.3完善税务中介机构的服务
民营企业税收筹划的健康发展,需要社会中介机构给予支持和服务。税务中介机构能帮助企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升税收筹划的档次和层次,降低税收筹划的风险。完善税务,一方面需要学习借鉴国外相对成熟的税务做法,可以少走很多弯路;另一方面,应将税务纳入规范的法制轨道,加快税务的法制建设步伐,同时还应通过法律责任的追究,加强对税务中介机构行为的约束。
关键词:税收筹划 税收服务 服务体系 创新
一、税收服务与税收筹划的基本涵义
税收服务主要指的是税务单位根据行政法规、税收法律以及自身的职责,并且以国家的税法作为主要的依据而完成相关税收任务。在对税收的征收、检查、管理以及展开税收法律救济的全部过程中,税务单位还必须通过既定的科学管理方式与征管手段对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加以维护,同时,还要指引纳税人及时且正确地履行好自身需要纳税的基本义务,为他们提供综合性的工作与服务。
税收筹划主要指的是纳税人为了减轻或者规避税负在完全符合相关立法精神以及遵守有关税法的基础上来减轻、化解或者防范纳税的风险,从而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最终以实现最大化的利润而展开相应的策划与筹谋活动。税收的基本本质主要是以国家为重要主体的分配关系,这对于普通的纳税人员来讲也是把他们所具有的相关资源对国家进行无偿的让渡,并筹划好自己的纳税事务,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也是源生于税收本质的基本权利。为此,税收筹划与逃税、偷税是有着本质区别的。
二、税收服务与税收筹划的具体关系
(一)税收筹划促进纳税服务的形成
纳税意识与税收筹划的加强有着同步性和一致性,在社会经济发展到相应的规模与水平时,企业则会注重税收的筹划活动,并且还会运用有关合法形式对筹资、设立、投资、采购、重组以及N售等行动展开税收筹划工作,也是运用有效的税收杠杆来对相关经济活动进行调控,从而取得一定的效果。就拿当前税收筹划活动特别活跃的一些企业来说,它们大多属于那些规范纳税且非常积极的大型企业,这些企业对于纳税活动有着非常高的遵从性,其纳税意识也比较强。为此,税收筹划能够有效促进纳税服务的形成。
(二)税收筹划能够加强纳税服务观念
指引纳税人展开正确的税收筹划活动还需要税务单位具备完善的纳税服务观念,把纳税服务由传统的精神文明范畴转换成相应的具体行为,并且由只考虑征收成本转换成兼顾了纳税成本的基础活动,由关注纳税人基本义务转换为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要想成功转换过来则需要税务单位在具体的纳税服务中对税收筹划工作加以尊重与正视,把此工作当成纳税服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税收筹划促进纳税服务水平的提升
对纳税人的基本税收筹划活动进行规范,这就需要税务单位的工作人员拥有一定的实践经验、扎实的理论知识以及相应的业务水平,他们不仅仅对税收政策完全了解、熟悉相应的税收法规法律,同时还必须掌握金融、会计、贸易、工商以及保险等方面的知识,在处理相应工作的过程中可以在非常短的时间内了解到纳税人的情况以及他们筹划的意图、涉税环节等有关筹划事宜,在这种情况下才能为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工作时给出完整、真实且可靠的判断。随着相关税收筹划工作的深入,税务单位的工作人员要不断更新自身的知识体系,将其业务水平以及政策水平提升上来,以此来提升相关的纳税服务水平。
(四)税收筹划能够对纳税服务的基本效能加以改善
为了将纳税人的税收筹划工作掌握到位,税务单位必须设置相应的机构来展开调查与分析,同时配备相关专业的工作人员采用技术方法创建相应的税源监控体系,经过不同渠道的了解、调查、收集来对企业的生产与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对企业的税收筹划情况掌握到位,同时,通过对纳税人在税收筹划中的具体活动展开合理、科学的评估与评定,并对它做出正确的预测与分析,提高税收监控能力,且增强纳税服务的风险预警能力。
三、我国税收筹划的基本情况
我国税收筹划目前还处于起步的阶段中,但是它却慢慢被纳税人所运用。就税收筹划的实践来分析,外商投资与国外企业的步调一致且超前,他们的具体经验对相关内资企业具有一定的提醒作用,合法且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很好的保护其税收利益。分析税收的筹划空间,我国当前税收制度具有非常多的税种,国税与地税的有关业务出现交叉的情况,有些税收业务甚至还存在着重复征税的状况,且多变的税务政策还为纳税人展开筹划活动而提供了相应的条件与空间。从税收征管的情况来分析,我国税务稽查的基本力度也在逐步增强,偷税逃税的基本行为由于不断加重的处罚条例而逐渐减小,执法环境也得到了良好的改善,这使得越来越多的纳税人选择税收筹划而不是偷税漏税的形式提升其企业利益。
四、纳税服务体系基于税收筹划角度的创新
从理论到具体的实践可以看出我国税收筹划还处于起步的阶段,市场化程度非常低,为此,我国必须对发达国家的一些成功经验进行选择性的借鉴,与本国的国情相结合,对纳税人的税收筹划加以尊重,从而发挥出税收筹划的有利作用,使服务环境得到优化,让我国的税收服务以及税收筹划形成合理的运行机制。
(一)纳税服务体系中融入相关的税收筹划工作
税收筹划也就是纳税人在税收法律规定的基本范围所展开的合法活动,它必须获得相应的法律保护以及社会尊重。从《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中我们可以知道税务师的基本业务范围可以分成两个部分,即涉税鉴证业务与涉税服务业务。涉税服务中添加了涉税培训以及税收筹划等新的业务,这让税收筹划业务也以正式地名目成为了纳税服务以及税收征管体系中的基本内容。为此,在纳税服务时必须将纳税人所能够享受到的税收筹划权利进行保护,对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加以维护,同时,还要把相关的税收筹划融入纳税服务体系当中去,以此来促进纳税人自觉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二)把纳税服务伸展至税收筹划中
当税收筹划工作与纳税服务体系相融合之后,在确定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基础上,税务单位还可以增设一些业务项目,以此来为税收筹划提供更多的服务,并把纳税服务伸展至税收筹划工作中。从加拿大的税收筹划工作来看,他们的服务项目共分为三部分,第一,审核回复,纳税人通过自愿的方式来对税务单位报送有关筹划方案,当收到这些筹划方案之后,并于限期内对其展开审核,同时给予书面的答复。第二,分析上报,税务单位定时对纳税人报送的相关筹划方案加以汇总分析,再对其进行上报。这能有效完善当前的税制。第三,责任承担,在税务单位对筹划方案进行审核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方案有误导致纳税人少缴税款的行为出现,那么,税务单位必须根据有关法规将其责任承担下来。纳税服务伸展至筹划工作中可以增强税务单位的税收征管,推进税务单位重视对企业的了解,并从根源上预防税收流失情况出现,此外,它还能有效提醒企业发现一些不合法的税收行为,从而指导企业税收筹划能够做到合法运行,最终避免企业造成一些损失与产生严重的后果。
五、结束语
作为一名合法的纳税人,他们对于国家的税法必须做到合理的反应,而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能够保证涵养税源,并调节好相关的产业结构,从而合理配置社会的经济资源。这对于税务单位也提出了一定的要求,要求税务单位必须在纳税服务的过程当中约束、监督以及规范相关的税收筹划行为,同时,还要向纳税人员普及国外的税收筹划成果以及经验,与我国的经济环境相结合,创建具有本国特点的税收筹划理论。
参考文献:
[1]胡绍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税收筹划与税收筹划风险[J].中国商贸,2012,23:89-91
[2]高寿松,戴家启.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并购纳税筹划的影响及对策[J].财会研究,2012,20:17-18+24
[3]邱吉福,张仪华.基于税收执法视角下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研究――以厦门市为例[J].财政研究,2012,09:25-28
[4]王天明.融合四方接地气凝合力量求发展――中国税收筹划研究会第六届年会综述[J].注册税务师,2012,1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