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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会计规则范文

时间:2023-10-11 16:15:06

序论:在您撰写事业单位会计规则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事业单位会计规则

第1篇

我国事业单位过去在会计核算上一直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原则,但在新的形势下,事业单位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会导致会计信息不符合实际,缺乏真实有效性。虽然事业单位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能客观地反映事业单位的现金流量,将本期全部现金收入作为本期的收入,本期的全部现金支出作为本期的耗费,但这并不能真实反映当期成本费用,单位的资产和负债反映亦既不全面,又不真实。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不能充分、完整地核算和反映事业单位的所有资产、负债,对事业单位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的绩效评估造成了不利的影响,严重影响了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

会计科目体系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事业单位接受的投资无法客观、真实地得到反映。目前,事业单位接受其他企事业单位对其投资的经济业务越来越频繁,既有货币投资,又有技术、设备、材料等投资。

会计报表披露问题。目前事业单位会计报表附注中,对各项收支只反映实际发生数,而没有反映实际发生数与预算数之间的差异。虽然部分事业单位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本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及差异产生的原因有所分析,但由于并非强制性要求,各事业单位在是否对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如何分析及分析哪些内容方面差异较大,这势必对信息使用者了解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极为不利,甚至造成误导。

资产负债表的结构问题。资产负债表是静态的时点报表,反映的是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资料,它所表示的必然是一个时点而非时期。但是,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中却包含了“收入、支出”这类属于特定时期的动态项目,从而使这张表失去了原来的含义。

二、现行事业单位现行会计制度的改进

1.科学实现全面成本核算

现行制度下,事业单位对非经营性业务采用收付实现制,不进行成本核算。由于不计算成本,难以对非经营性业务进行正确的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与考核。这不仅不利于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和国家预算资金的有效使用,而且容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另外,由于对非经营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缺乏统一的要求和规则,成本核算的方法和标准随意性较大,即使部分单位进行了内部成本核算,成本信息也不具有可比性,难以反映各项业务实际成本的发生情况。因此,应考虑在事业单位会计中进行全面的成本核算。

2.建立完整的会计报告体系

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可借鉴企业的财务报告体系,至少应包括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强调会计报表附注的作用,对关键项目作出说明。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预算收支总表、基本建设投资表、国有资产情况表。这样,事业单位会计报告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能更好地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也有助于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建立资产负债表观的会计理念。将现金流量表纳入事业单位财务报表体系,以动态地反映其未来的现金流量,这是国际通行的惯例,也是与企业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统一的需要。同时建议,将资产负债表中的收入与支出项目删除,以“资产=负债+净资产”为编制依据,以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维护债权人利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适当引入权责发生制

这是因为,长期以来,我国收付实现制下的预算会计核算内容主要是财政收支活动,没有覆盖全部会计要素。而权责发生制会计信息包括主体控制的经济资源信息、从事经营的成本或提品和服务成本的相关信息、用于评价经济主体财务状况及其变化以及经济主体经营活动及效率性的有用信息。因此,适当引入修正的权责发生制,能更好地反映政府部门受托责任的改选履行情况,大大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决策相关性。

4.对事业单位结余进行改进

事业单位的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的差额。将负债列入净资产核算,显然是不合适的。所以,建议取消“专用基金”科目下的“福利基金”“医疗基金”“住房基金”等科目,将专项资金列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同时:增设“结余”要素;月末将各账户余额对应结转到“结余”账户,正确反映非营利组织增收节支的结果和运用资金的成绩;增加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内容的核算和反映;为适应国库集中收入的需要,调整财政补助收入和事业支出的核算内容,以及时反映事业单位资金运作方式的变化;为适应政府采购的需要,调整采购业务的核算程序,以全面反映事业单位不同来源资金进行采购的内容和程序。

第2篇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规则;预算管理;收入支出管理;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资产管理

一、《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修订的历史背景

1997年颁布并实施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下简称《旧规则》),为事业单位财务行为提供了较完善的财务规则,对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保证事业单位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自颁布15年来,中国财政体制和社会事业发生了巨大变化和发展,行政事业单位所处的内外、政治环境等逐渐在改变,如资金管理方式由传统的国库分散收付制度改为国库集中收付制之后,预算资金由原来层层下拨给行政事业单位,改为统一保管在国库单一账户。原有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已不再适应当前新变化、新形势的需要。《旧规则》已成为影响我国会计制度体系建设的落后因素。

2012年1月,财政部《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服务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大力推进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改革”,将事业单位的会计改革和财务管理的变革提上日程。新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下简称《新规则》)于2012年4月起实施,对事业单位精细化管理,完善事业单位财务监督,保证社会事业稳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完善事业单位预算管理

事业单位预算是指以发展目标和计划为依据,采用科学的方法编制的年度收支计划。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以将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运行的管理模式替代原有的层层拨付制度,从而提高部门预算的执行效率,所以编制好预算是关键。

关于事业单位预算管理范围,《新规则》在原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结余”预算相关对顶及管理办法,从而使预算管理科目更加全面;关于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在原“根据事业特点、事业发展计划、事业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可能确定”基础上增加了“根据事业发展目标确定”强调行政事业单位事业目标导向作用。

关于支出预算的编制,原规定中,收入预算范围涵盖了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预算年度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支出预算范围涵盖了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新规则》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根据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这一支出预算的数据来源,使支出预算更加客观,更贴近事实;在第九条、第十条中强调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规定编制的财务预算在执行前必须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查核定。对于已经批准的预算,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且在执行过程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明确了关于事业单位决算的涵义,即事业单位决算是指事业单位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并规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从而明确了事业单位决算的含义、范围,提出了编制决算的必要性,并强调必须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决算管理工作。

《新规则》将执行预算放在一个更加重要的位置,预算制定后须按法定程序审核批准才能生效,一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经过批准的预算,需配套制定相应的执行计划,且根据单位项目具体执行进度以月为单位编制用款计划,并在计划额度内分配资金,支付方式需通过财政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

(二)强化事业单位收入支出管理

1.关于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管理

关于事业收入范围,《新规则》第十五条中新增了“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新规则》对规范上交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提出新的规定,即,按规定应该上缴国库的资金,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不缴,不得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2.关于行政事业单位支出管理

《新规则》将行政事业单位支出中的事业支出进一步划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并在第十九条中明确了两者概念,概括来讲,基本支出,即为事业单位维持正常运行所发生的必要支出。项目支出指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任务和目标所发生的额外支出。

新增第二十一条至二十三条强调支出管理的重要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直接规定事业单位支出范围和开支标准,如没有统一规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己规定,但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事业单位的规定不得和法律、国家政策相抵触。在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事业单位应当正确归集各项费用,不能归集的,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新增二十六、二十七条,强调事业单位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效率。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票据管理制度管理,以确保票据有合法的来源、真实的内容、正确的使用,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三)规范事业单位结转结余资金管理

在《新规则》第五章中新增了结转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结转资金是指因未执行或未完成的预算,需要按规定在下一年继续占用和使用的资金。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使用和管理,不得违反同级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新规定明确了非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使用范围和方式,即,非财政拨款结转按规定可以在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规定提取事业单位员工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可用来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应当遵守收支平衡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从而达到加强事业基金管理的目的。

(四)完善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新规则》中,事业单位资产核算范围有所扩大,在第三十六条中,将在建工程作为单独一类资产列人资产管理内容;加强了对资产管理的具体要求,新准则提出,事业单位应当以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事业发展需要为原则展开事业单位资产的管理活动,建立并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的管理,确保资产完整性和安全性,为事业健康长远发展提供保障。关于流动资产,新准则增加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流动资产;第四十条,提高了固定资产的价值确定标准,一般设备单位价值从原来的500元调至1000元,专用设备从原来的800元调至1500元,将“档案、加剧、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纳入到固定资产核算范围,且对行业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明细科目做出重大调整,《旧规则》规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系统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明细目录。”在《新规则》中,明确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明细目录,并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新规则》规定,严格控制资产的对外投资管理,加强审批制度及投资对象的限制,明确了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不得涉及风险比较大的企业债券、股票、基金,且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结余对外投资。新规则对事业单位处置相关资产作出了新的规定,事业单位处置资产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事业单位不得擅自出租、出借资产,出租、出借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事业单位应当合理利用资产,实现资产使用效率最大化,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资产共享、公用。

三、对贯彻落实《新规则》的建议

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完善和弥补了《旧规则》在使用过程中的一些缺陷和不足,能够与目前社会事业的新形势以及财政改革和发展相适应。为了使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能够尽快落实,应尽快实施已正式颁布的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进一步明确财政补助收人与支出的界定;进行一次全面的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为下一步新制度的执行做好准备;加强培训学习,提高财务人员素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8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12(2).

第3篇

2012年,财政部先后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下简称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会计准则),并于2012年4月1日和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这些制度的实施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大有裨益。本文通过对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两者之间关系的分析,以加深认识和理解,为执行好这些制度提供帮助。

一、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之间的联系

首先、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是有相同法律效力的部门规章。2012年2月7日,财政部第68号财政部令,公布修订后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6日,财政部第72号财政部令,公布修订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均是由财政部以部门令公布实施的部门规章,因此它们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两者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的,其内容体现着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事业单位财务活动的基本要求,它们既是国家对事业单位进行财务管理,制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以及事业单位制定本文由收集整理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基本依据,也是所有事业单位从事财务活动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的公布实施为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建设,为事业单位依法理财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有相同的适用范围。财务规则第二条与会计准则第二条规定,规则(准则)适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这说明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适用的范围是相同的。目前,我国的事业单位分布于十多个行业,事业单位性质又可以分为许多种,由于行业、性质等方面的差异,原有的财务制度曾对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区别对待,引起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与报表体系等方面的诸多不同,造成了有关部门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困难。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既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现实需要,也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趋势,新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很好的解决了这一问题。

第三、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同为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包括财务规则、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内部制约制度等。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是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的两项重要制度,是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国家财政部门制定并实施一套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监督,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提供了制度依据。

二、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区别

首先,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调整的对象不同。财务规则第一条明确提出,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则。据此可以看出,财务规则针对的是事业财务管理,调整的是财务管理行为;会计准则第一条则提出,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准则。由此可见,会计准则针对的是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质量,调整的是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行为。

其次,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在财务管理制度体系中的层级不同。财务规则是财务制度中顶层的制度设计,是财务管理方面的政策性设定;而会计准则则是中层的制度设计,是会计方面的方法性的设定。例如:财务规则第四十条对固定资产的表述为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墓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此条对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是一种政策性的规定。会计准则第二十一条对固定资产的表述是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此条对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方法做出了规定。

第三,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在内容上涵盖的范围不同。财务和会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尽管两者都与资金的运行有很大关系,但范畴是不同的,因此,也引起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在内容范围上的不同。财务规则涵盖了财务活动的所有方面包括:单位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事业单位清算、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监督等活动。而会计准则则仅涵盖了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几个方面。财务活动包含会计核算,会计核算仅仅是财务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的方面。

第四,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对财务事项的处理不同。财务规则是对财务事项的规定和要求。例如: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会计准则则是对经济业务事项的确认和计量。如会计准则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的收入一般应当在收到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进行计量。

第4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 会计准则 会计核算 规范化

事业单位会计是以事业单位实际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反映和监督事业单位预算执行过程及其结果的专业会计。进一步规范对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对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强化事业单位的社会公益职能具有重大意义。

一、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出台的背景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公共财政改革步伐的不断迈进,从2000年至目前,我国的财政管理推行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政府收支科目分类改革、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纵观这些改革,结合目前会计核算所反映的会计信息来看,都已不能全面反映它们所需的要求,从而对1997年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改革势在必行。由此,2013年开始执行的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应运而生。

二、新准则对加强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规范化的体现

新准则下,会计科目体系得到了全面梳理和改进,各科目核算内容、明细科目设置、确认计量原则、所涉及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账务处理等进一步得到完善。在此,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阐述。

(一)进一步引入权责发生制的概念,使会计核算基础更加合理化

1997年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所以目前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础以收付实现制为主要方式,虽然一定程度上能够切实反映单位现金流量,但却不能准确合理地反映当期收入支出的配比情况,不能如实反映单位资产和负债,从而也就不能真实体现单位的结余。比如:对年终一次性考核奖的发放,经费在当年就已拨入,而支出确是在年度结束考核后的第二年才发放,这就造成收入支出配比不相符,新准则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后,通过计提当期应发放的工资,就可以更准确地反映出单位当年的总支出,得出的结余才是下年度真正可用结余,才有利于下年度各项业务的安排和开展。

(二)创新引入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等内容,使会计核算内容进一步完善

1997年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只核算其原值,这在会计核算上存在一定缺陷。众所周知,资产的使用存在着一定的损耗,不计提折旧,就没有反映出资产随着时间推移和使用程度发生的价值消耗情况,对单位进行内部成本核算就不能提供会计数据支持,导致虚增固定资产总量,容易造成数据失真。同理,无形资产未进行摊销也如此。

新准则引入了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虽然是“虚提”折旧和摊销,但确是一种创新性处理方法,兼顾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双重需要,进一步加强了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价值核算,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落到实处。

(三)明细科目设置提出要求予以规范,使会计科目设置进一步完整

增加 “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会计科目,并对明细科目设置提出要求予以规范,使会计科目设置进一步完整。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事业单位涉及的经济业务和事项也日益复杂,原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也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如对固定资产的核算,只注重对原值的核算,而忽视对损耗价值的核算,对此没有相应的会计科目核算其损耗价值。无形资产也如此。

另一方面,根据新准则,新会计制度从资金来源入手,对收入、支出情况以及资金的结转和结余的形成过程设计了清晰的账务处理流程,对支出明细科目设置给予规范,还进一步规范了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其分配的会计核算。这些设计和规范有助于政府实施部门预决算管理、加强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对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支出和分配行为,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对策

除了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本身的健全完善外,对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还需从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加强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和加大外部监管力度等方面着手。

(一)加强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综合素质,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我国事业单位综合素质高的复合型会计人才相对较少,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推进,对会计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即使会计准则和制度再完善,如果会计人员出问题,会计核算就会出错,甚至导致不良后果。因此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非常重要。一要注重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使其积极主动维护财经纪律,发挥应有的会计监督作用,二要加强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及操作技能培训,使其及时掌握最新的会计知识和核算方法,熟悉运用财务软件,从而提高业务技术和操作能力。

(二)制定内部财务会计管理控制制度,强化财务管理

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的工作内容和特点,建立一套符合自己的内部财务会计管理控制制度,从资金收支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会计信息系统管理等方面加强财务管理。不相容职务相分离、集体研究决策等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的机制应贯穿在单位内部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中。同时,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规范工作流程,自觉维护财经纪律,提高财政资金的高效运行。

(三)财政、审计、业务主管等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从预算到决算,财政部门应严格把关,尤其是加强对往来款项、专项资金、公用经费的监督管理,在资金预算批复、审核、拨付等环节上,要严格按程序办理。同时,审计、业务主管部门在进行检查和审计时,对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予以纠正和督促整改,避免财政资金的损失和浪费。另外,对违反财经法规的单位,除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通过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结束语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颁布,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带来了变革,同时对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要求进一步提高,这不仅能够促进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同时也能提高财务部门的工作能力,从而更好地提高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效益。

参考文献:

[1]于秋菊,司璐.《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核算的弊端及对策[J].经济研究导刊, 2009年第17期

[2]李飞凤.论当前体制下加强事业单位会计管理策略[J].华章,2012年第36期

第5篇

关键词:《财务规则》;《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事业单位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2-0142-03

随着中国财政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化,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环境已发生了巨大变化,事业单位现行会计制度亟待进行改革,以便与时俱进,满足事业单位经济核算在各方面的需要,满足预算管理的需要。2012年,财政部陆续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下简称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会计准则)以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会计制度),于2012年4月1日和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这些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强并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财务规则》、《会计准则》、《会计制度》颁布后,在学习和推广时一些地方有重《会计制度》,轻视《财务规则》、《会计准则》的倾向,认为《会计制度》是务实的,在具体工作中管用,《财务规则》、《会计准则》是务虚的,在实际工作中用处不大。本文通过对《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之间关系的分析,以加深认识和理解,为执行好这些制度提供帮助。

一、中国现行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体系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是相互联系、不同层次的事业单位财务规章制度。中国现行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体系可图示如下:

上述列举的各行业财务制度已于2012年陆续,行业会计制度中,除医院会计制度已于2010年外,其他行业会计制度正在修订之中。

二、《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之间的联系

(一)《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是有相同法律效力的部门规章

2012年2月7日,财政部第68号财政部令,公布修订后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6日,财政部第72号财政部令,公布修订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均是由财政部以部门令公布实施的部门规章,它们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两者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的,其内容体现着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事业单位财务活动的基本要求,它们既是国家对事业单位进行财务管理,制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以及事业单位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基本依据,也是所有事业单位从事财务活动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的公布实施为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建设,为事业单位依法理财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二)《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有相同的适用范围

财务规则第2条与会计准则第2条规定及会计制度第一部分第二条明确规定,财务规则(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目前,中国的事业单位分布于十多个行业,事业单位性质又可以分为许多种,由于行业、性质等方面的差异,原有的财务制度曾对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区别对待,导致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与报表体系等方面的诸多不同,造成了有关部门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困难。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既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现实需要,也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趋势,新修订的《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三)《财务规则》、《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同为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包括《财务规则》、《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是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的重要制度,是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财务规则》、《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三者的目的是一致

《财务规则》、《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三者都是为了提高事业单位资金的使用效益,推动事业单位改革和管理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三、《财务规则》、《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之间的区别

(一)《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调整的对象不同

《财务规则》第1条明确提出,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则。据此可以看出,财务规则针对的是事业财务管理,调整的是财务管理行为;《会计准则》第1条则提出,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准则;《会计制度》第一部分总说明中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度本制度。由此可见,《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针对的是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质量,调整的是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行为。

(二)《财务规则》、《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在财务管理制度体系中的层级不同

《财务规则》是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中顶层的制度设计,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方面的政策性设定,是所有事业单位必须遵循的财务制度。而《会计准则》则是中层的制度设计,是会计方面的具体核算方法的设定,是所有事业单位必须遵循的会计制度。修订后的《会计准则》规定了事业单位会计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核算基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定义、项目构成及分类、一般确认计量原则,财务会计报告等基本事项,是制定所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包括《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各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基础和依据,在整个事业单位会计体系中起统驭地位。修订的《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保持同步,遵循了《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在适用范围、会计核算基础定位、收入支出科目分类、资产确认计量等方面与《财务规则》保持了基本一致。

(三)《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在内容上涵盖的范围不同

财务和会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尽管两者都与资金的运行有很大关系,但范畴是不同的。《财务规则》涵盖了财务活动的所有方面,包括单位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事业单位清算、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监督等活动。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则仅涵盖了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几个方面。财务活动包含会计核算,会计核算仅仅是财务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的方面。

(四)《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各有侧重

《财务规则》侧重于财务管理,事业单位根据上级下达的财务指标,结合市场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预算,按规定来源取得资金,并按规定用途加以使用等,这有利于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会计准则》侧重于对各会计要素处理的规范。将不同门类的事业单位会计统一在共同规范的核算体系下,形成全国统一的核算口径。《会计制度》侧重于新核算体系中的会计科目,通过会计科目的划分,将复杂的业务活动进行科学的分类,以为事业单位报表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信息。

四、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与行业财务制度的关系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66条规定,行业特点突出,需要制定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则制定。部分行业根据成本核算和绩效管理的需要,可以在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中引入权责发生制。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层次高于行业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行业财务管理制度不得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相抵触。

目前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医院、教育、文化、广电、体育、文物、计划生育等行业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保持原制度框架、与《财务规则》保持一致、体现行业特点、突出公益属性”的原则,已修订了《医院财务制度》、《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八个行业财务制度。

《财务规则》在整个财务制度体系中占统帅地位,它所规定的收支统管模式在《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中得到充分体现。《会计准则》使事业单位会计成为自成体系的一种专门会计,为《财务规则》的实行提供了基本的形式和手段。《会计制度》则是更具体的全面贯彻、落实《会计准则》,成为贯彻《财务规则》《会计准则》的具体操作规程和办法。《财务规则》服务于财务制度改革,《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服务于会计制度改革,三者统一于贯彻执行财务、会计制度的各项经济活动中,有机地保证事业单位经济活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推动事业单位改革和管理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参考文献:

[1]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Z].

[2]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Z].

第6篇

关键词:会计工作 内控制度 法律责任

一、会计工作法律责任概述和形式

会计法律责任是指会计法律关系中各主体因为没有履行会计法律义务或者违反会计法律规范所要承担的强制性法律后果。我国《会计法》和相关法律对会计工作的具体违法行为有明确的规定,是财会工作正常运行的保障。会计法律责任具体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是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刑事责任主要适用于会计人员、单位负责人伪造或销毁会计资料以偷逃税款或者贪污犯罪、挪用公款犯罪等,给国家和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民事责任是会计法律责任中的重要形式之一。会计人员诸如做假账或者对外提供违反实际财务状况的会计信息等会计违法行为,对其他经济主体的利益造成损害,并给社会经济带来巨大损失的,相关会计人员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会计法律责任产生的成因

会计法律责任产生的成因分为单位负责人违法违规成因和会计人员违法违规成因两个层次,在不同层次上又有主观因素成因和客观因素成因之分。

(一)单位负责人层面的成因

1、客观成因

现阶段我国会计法律法规对许多会计违法行为规范的定义不够明确,《会计法》与《刑法》之间的衔接不够紧密。比如《刑法》中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相对较轻,而《会计法》中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大多为一般原则性的,加上会计违法行为中存在多个责任主体,如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一般会计人员等。但目前我国的会计法律法规还没有对这些主体的会计责任作出明确划分,仅仅是做了些简单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很难做到依法追究其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虽然《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现实中很多单位负责人对自己所要承担的会计法律责任存在认识上的误区,缺乏自我监督的动力,容易产生不作为或不当作为的违法行为。他们往往只注重本单位的统筹决策,而认为会计工作属于财务部门的范畴,会计责任应由财务部门负责人负责,客观上导致会计法律责任风险。

2、主观成因

主要是基于单位负责人为完成业绩指标、粉饰政绩、逃避税收或者获得投资、取得借款又或者营私舞弊中饱私囊而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伪造、篡改或利用不正当的计量方法对会计数据、原始凭证进行人为夸大或缩小,使得会计信息与会计信息质量有关的载体资料(如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存在失真现象,从而导致会计法律责任风险。

(二)会计工作人员层面的成因

1、客观成因

会计人员地位的非独立性,对单位领导只有建议权没有变更权和阻止权,会计人员往往对领导只有服从,从而被动的“协助”作假造假,使会计信息失真,更由于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内部监督和内部审计制度的缺失,使会计人员陷入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2、主观成因

在处理具体会计事务中,许多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人员对会计法律责任问题没有清晰的认识,没有从会计从业人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没有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开展工作,工作责任意识不强,出现了工作偏差和错漏现象,个别会计人员为了一已私利对会计信息造假,以上种种都导致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的产生。

三、规避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的措施

建立并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严格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强化内部管理,从制度设计上和制度运行上去控制风险,防止、发现、纠正错误和舞弊行为,有效堵塞漏洞,遏制和打击犯罪,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提高单位领导法制观念

单位负责人要学习《会计法》,深刻了解并掌握会计法律责任的内涵,从而高度重视本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工作,对会计资料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能做超越法律法规禁止的会计事项,更不能授意会计机构或者人员做假账等。同时单位负责人应组织本单位会计机构加强《会计法》的学习,定期或者不定期举办培训班,让会计人员深刻掌握会计法律责任相关规定。

(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是事业单位提高效率、防范舞弊,规避或降低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的必要措施,首先要做好制度设计。第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内控建设。成立由单位负责人亲自挂帅、各部门骨干参加的内控制度建设小组,制定内控制度建设计划,制定保证各项业务有效开展的内部控制制度。第二,坚持内部制约,不相容职务分离。建立行之有效的内部制约机制,建立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实行会计人员的定期轮换,有效防范和控制违法舞弊等行为的发生。对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大额现金支付实行集体研究或联签制度。第三,健全内部审计,重视会计监督。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使之规范化和制度化。通过内部审计,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切实整改,有效规避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第四,强化信息系统管理,确保系统有效运行。事业单位要加强信息系统设计和运行的管理,确保信息系统的先进、安全、全面、有效,以利规避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第五,严格审批授权,明确审批责任。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审批方式、权限、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同时,针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完善,有效规避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第六,建立考核机制,强化责任追究。事业单位要建立内控制度建设工作的考核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单位负责人对内控的有效性负责,对个别单位领导随意因个人意志导致内控制度失效的要予以追究责任。第七,明确职能分工,实行权责利挂钩。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各职能部门的权限和责任,即对每个部门和人员授予权利的同时明确其相应的责任,做到责任和利益挂钩,过失和处罚对等。

(三)实施全面预算控制管理

事业单位要编制年度总体目标和计划,在此基础上编制年度收支预算,单位各项经营活动要在收入预算中得到反映,各项业务活动要在支出预算中得到落实。事业单位要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经规定程序批准后的预算要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不得突破。对确需调整的预算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对预算外的不予列支。对预算的编制、执行、控制、考评实施全过程的监控,实施价值和行为的双重管理。

(四)发挥单位会计监督作用

会计监督是事业单位重要的内控制度。会计工作的政策性和法制性及专业性是区别于其他工作的主要特征。单位负责人和会计工作人员要严格自律,遵守会计法,真正发挥会计监督作用。会计监督的作用在于要使违法违纪行为遏制在会计工作的萌芽阶段,在社会中介、财政、审计等部门介入之前就能发现、纠正、阻止会计违法违规事项的发生。

(五)提升会计人员职业素质

会计人员要努力学习会计知识,通过自身学习,不间断参加继续教育,及时补充和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并在会计实践中积累工作经验,丰富职业阅历,提高专业胜任能力,为规避会计法律风险提供条件和保证。与此同时,单位负责入也应进行会计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强化,掌握会计基础知识和原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本单位工作正常发展和社会进步。

综上,事业单位负责人增强会计法律意识,强化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高会计人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职业素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实际操作,依法履行各项会计责任,确保本单位各项会计工作合法有序,这对规范会计工作、净化会计市场、进一步提升会计工作水平,有效规避会计法律责任风险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第7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 西方非盈利组织 会计制度 比较 启示

一、我国事业单位会计与西方非盈利组织会计的比较

(一)会计概念的比较

1、西方非营利组织通常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业务开展不以营业性质为特征的各种组织,其管理会计适用于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遵循有关的会计规则。主要的特点有三:一是资金或资产的提供者不指望返还其资产,也没有获得回报的期望;二是非营利组织对外提供商品或服务即其业务运行不以营利为目的;三是在组织资财出售、转让、赎买或清算后不存在可以分享剩余的利益所有者。

2、《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这样定义我国事业单位会计:以事业单位实际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作为对象,记录、反映和监督事业单位预算执行过程及其结果的专业会计,是预算会计的一个组成部分。我们事业单位会计体现出以下三个特点:一是事业单位的宗旨是服务社会为,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二是资金投入以满足社会服务需求为根本,资产的盈亏不重要,一般不进行完全的成本核算;三是在投入上以国家财政拨付为主,其它组织对事业单位无偿的投入较少,但也不要求偿还与回报,不存在业益问题。

3、比较二者会计概念的特点,从本质上说,西方非营利组织会计与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没有根本的差异。但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概念在会计管理和预算管理上更加明确,联系紧密,相对而言,西方非营利组织的概念显得有点含糊,内涵不够明确。

(二)财务来源和资源分配的比较

1、西方非营利组织的主要财务来源包括政府财政拨款、社会各界资财捐赠等形成的基金、补偿性收入等。因此,西方非营利组织建立了和政府一样的核算模式,对公益基金的管理模式比较成熟,出资者对资财的一般有明确的要求,其财务资源必须据此进行管理与分配。一般可划分为未限定用途基金、暂时限定用途基金、永久限定用途基金等类型。

2、从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出发,事业单位财务资金的主要来源财政预算拨款,但也有各种社会捐赠和事业单位自身创收,不过一般所占比例通常较小。事业单位财务资源的管理可分为专用基金、固定基金、事业基金以及财务结余等。在具体财务管理中按照资金用途进行管理,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和形成财务报告,如经费管理中有专项支出和收入以及非专项支出和收入。

3、西方非营利组织财务资源的分配使用有严格的规定,而我国事业单位财务资源除专用基金的限制性较强以外,其它基金则没有明确的限制,特别是对自身收益这一块相对混乱。新形势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事业单位改革向深层推进,未来部分事业单位肯定要与政府,转变为企业性质,成为独立会计主体。

(三)会计核算基础的比较

1、西方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基础采用权责发生制,根据权责发生制会计规则,与企业在基本一致。以西方会计界较为公认的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第93号公告《非营利组织折旧的确认》为例,非营利组织的大部分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其资源提供者提供当前不能使用的资源,应确认为递延收入;对限定用途的资源,应在该资源满足其所附限制条件时才可确认为收入。

2、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收付实现制是会计核算的基础,经营性收支业务可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收付实现制比较直观,操作简单易行,但核算不够全面准确,不能真实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与国际惯例仍有一定的差距。

(四)会计要素的比较

1、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所作的基本分类,是会计核算对象的具体化,是用于反映会计主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基本单位。西方非营利组织的会计等式为:“资产减去负债等于基金或净资产”以太“收入减去支出等于溢余或损失,其包含的会计要素比较全面,内涵丰富。

2、我国事业单位会计的会计要素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五项,采用的是“资产加支出等于负债加净资产再加收入”的会计等式。

3、比较而言,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没有“溢余或损失”这一项要素,我国在会计制度中又规定“结余分配”、“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等会计账户,而在会计实践中的收入支出表中列有“结余”栏目,也即是说,承认“结余”的客观存在,但不确定为会计要素,显然不够恰当、合理。

(五)会计报表的比较

1、组成西方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报表体系项目有:资产负债表、职能费用表、收支余额表以及财务状况变动表。资产负债表是对该组织一定时期内其拥有的经济资源、债务负担状况以及剩余净资产情况的直观反映。职能费用表反映职能划分的费用项目在当期累计发生情况。收支余额表反映一定会计时期内收入、支出及节余情况。财务状况变动表则是对现金的变动结果的反映以及原因的分析。

2、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体系是由主要报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等构成,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人支出表、基建投资表等报表。

3、我国事业单位报表资产负债表将资产和支出混合在一起,没有按功能分类,导致会计报告信息失真,不利于报表使用者判断分析;西方非营利组织会计资产负债表的会计等式为“资产等于负债加基金余额或净资产”,不包括支出项目。在会计报告的编制方式上,我国事业单位主要采用汇总的方式,而西方非营利组织主要采用会计报告的方式,更能充分反映本单位的经济运行及业务活动情况。在报告种类上,西方非营利组织要编制现金流量表,反映现金等的形成及运行情况,而我国事业单位没有财务状况变动表,对资金情况的反映不够全面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