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11 16: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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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刊:请介绍一下出台《十条意见》的背景和意义?
职务犯罪预防厅负责人:“一带一路”建设是我国顺应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潮流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我国今后对外开放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总纲领。根据《关于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进一步发挥预防职务犯罪职能的意见》确定的2015年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点,为“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提供预防服务是今年检察机关重点预防工作之一。充分发挥预防职能作用,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支持和服务,是预防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体现,也是检察机关预防部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实现工作深化发展的重要契机。为规范、推进预防服务“一带一路”工作的开展,把工作抓准、抓实、抓细,最高检职务犯罪预防厅出台了《十条意见》。
正刊:《十条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职务犯罪预防厅负责人:《十条意见》分为预防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工作重点、组织保障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意义。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特别是“一带一路”核心区和沿线省份的检察机关预防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强化主动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大局意识,立足检察职能,找准切入点和结合点,积极为“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提供职能服务。
第二部分主要介绍检察机关预防部门为“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提供服务的主要内容、工作重点和主要举措,集中体现在七个“围绕”。一是以重大项目建设为抓手提供预防服务,推动实行并严格落实工程立项报告和腐败犯罪风险防控报告“双报告”制度;二是围绕维护国际贸易流通秩序通过预防海关、检验检疫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职务犯罪,预防自由贸易区、国际贸易集中区、产业聚集区的职务犯罪提供职能服务;三是围绕防范金融领域风险提供预防服务,通过预防宣传、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相关金融从业人员廉洁意识和职务犯罪预防意识,确保投资安全;四是围绕保障和促进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预防服务,通过开展课题研究、编制专题性预防手册、帮助企业建章立制等预防“走出去”的企业发生职务犯罪,避免资产流失;五是围绕保护知识产权提供预防服务,将科研经费、科技企业、科研人员、科技合作等作为开展预防工作对象,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的法律普及、警示教育,促进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制建设;六是围绕加强打击行贿犯罪提供预防服务,一方面通过行贿“黑名单”制度,提高行贿犯罪的成本和风险,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的预防,切断行贿、受贿的犯罪链条;七是围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提供预防服务,通过预防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规范市场主体的业务活动、参与和促进社会矛盾防控等,积极为战略实施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和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三部分主要讲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讲的是检察机关要加强与“一带一路”战略实施部门的联系沟通,了解“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相关政策、信息和预防需求,为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打好基础;另一方面,在为“一带一路”战略提供预防服务的过程中,上下级、不同区域之间的检察机关以及我国检察机关与我国投资、承建项目所在国的司法机构、预防腐败机构之间要加强联系沟通,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内外结合的工作机制和合力,为工作开展提供组织和机制保障。
正刊:《十条意见》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职务犯罪预防厅负责人:《十条意见》在内容、措施方面始终注意把握针对性、操作性和创新性三个特点。在针对性方面,立足《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中提出的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等合作重点,契合“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预防需求,针对存在廉政风险、可能诱发腐败犯罪的关键环节和领域、岗位、人员提出了七个“围绕”开展预防工作。在操作性方面,起草过程中注重将长期的预防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进行提炼并运用到“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职务犯罪风险预防中,重点结合重大项目实施、重大资金使用管理、重要行政执法环节以及相关境外法律制度等,提出相应的预防工作任务内容和措施要求,力求做到要求明确、内容实在、任务具体、措施有效,不贪大求多,不空喊口号唱高调,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创新是开展好工作的客观要求,也是预防工作基本的思想方法。在创新性方面,《十条意见》结合“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涉及跨区域、跨境合作和长期性等实际情况,研究提出了探索建立和完善交流合作机制,探索建立跨境工程建设项目预防腐败合作机制等新机制。
正刊:检察机关如何抓好这十条意见的落实,推进服务“一带一路”战略预防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职务犯罪预防厅负责人:一要深化思想认识。“一带一路”合作倡议契合中国、沿线国家发展需要,符合有关各方共同利益,顺应了地区和全球合作潮流,对提升我国政治、经济、外交影响力都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政治上,“一带一路”建设秉承“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共同打造开放、包容、均衡、普惠的区域经济合作架构,积极推进沿线国家发展战略的相互对接,中国将与世界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承担起应负的责任与义务,充分展示了中国主动参与国际事务的积极姿态和负责任大国的形象。经济上,“一带一路”积极推动产能输出、产品出口等,有助于顶住经济下行压力,拓展我国经济发展新空间,稳定中高速增长的经济新常态,有利于沿线及有关国家加快发展,扩大就业,实现经济繁荣。外交上,“一带一路”秉持“亲、诚、惠、容”的理念,不断深化中国同周边国家的互利合作和互联互通,努力使自身发展更好惠及周边国家,让沿线各国人民共享“一带一路”共建成果,使各国人民相知相交、和平友好,为我国营造良好的周边环境。我们要充分认识到“一带一路”建设虽然偏重经济发展,但不纯粹是经济发展的问题,而是下经济棋,算政治账、外交账、国防账,是扩大开放、深化改革、加强合作,提升我国在国际上整体形象、影响力和地位的重大战略部署。出台《十条意见》就是服务“一带一路”大局的实际行动,各级预防部门要深化思想认识,树立大局、全局意识和战略意识,主动将预防工作融入到“一带一路”建设中来,在工作思路、工作部署和行动举措中具体体现出来、跟得上去,切实增强为“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提供预防服务的自觉性。
二要积极工作创新。“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对内涉及不同区域,对外涉及不同国家、地区,覆盖政治、经济、外交等方面,空间范围大,持续时间长,涉及领域多,有很多新问题新情况,开展预防工作会遇到很多新挑战。因此,要在充分借鉴以往在服务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战略实施中积累成功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根据新情况新问题,积极进行工作创新。比如要积极探索和完善交流合作机制、探索建立跨境工程建设项目预防腐败合作等协作机制;对我国企业可能涉及的境外风险要更加强调预防关口前移,加强职务犯罪风险研判,积极开展预警提示、行为指引,积极探索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程序控制等措施开展技术预防等,力求使预防工作紧密契合“一带一路”的需求,切实提供积极有效的服务。
三要突出预防重点。要使预防工作服务“一带一路”这个宏大战略取得实效,切忌眉毛胡子一把抓,要立足预防工作的职能定位,抓住关键,突出重点。例如要抓住交通、能源、通信、生态环保等基础设施的关键通道、关键节点和重点工程等开展预防工作,保障工程优质;要针对重大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开展预防,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要针对关系“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相关政策制定、重要行政执法环节等职能部门国家工作人员开展咨询和预防,防止制度存在腐败风险隐患和漏洞,防止权力失控、行为失范;要针对涉外法律风险开展提示,避免资产流失。各地要针对“一带一路”建设在本地推进情况开展预防需求调研,确定工作重点领域和项目,整合预防力量,精准发力,提质增效。
四要注重工作成效。通过贯彻《十条意见》,开展预防工作,关键看是否真正搭建起检察机关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预防工作、谋划预防活动、交流预防信息的机制、平台;是否切实提高了政策制定、行政执法等享有组织、管理、审批权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是否使“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树立起诚信守法经营、公平公正竞争的规则意识;是否营造了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等等。
五要强化能力建设。“一带一路”建设涉及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投资贸易、国际金融运作、国际物流处理等方面相关知识,预防干警平时接触较少,不甚了解,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加强对这些领域知识和管理的学习,进一步完善知识结构,努力使自己由外行变成一个明白人;要进一步加强政策理解、掌握和贯彻能力,深入学习领会“一带一路”战略相关政策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积极寻找开展预防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要加强信息收集能力训练,善于收集中央和地方党委政府关于“一带一路”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等相关信息,及时完善工作思路,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能力建设,加强与具体负责“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相关职能部门联系沟通,加强与检察机关其他内设机构的联系沟通,加强与我国投资、承建项目所在国的司法机构、预防腐败犯罪机构的联系与沟通,统筹安排,共同把服务“一带一路”预防工作做好。
六要加强研究指导。预防工作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是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的积极尝试,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在积极开展工作的同时,要注意掌握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比如战略实施中的宏观问题、项目建设中的微观问题,预防工作中协作协调问题等,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应对策略。下级院要主动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院汇报请示,上级院要加强对下级院的业务指导,注意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注意纠偏防偏,保证工作健康深入规范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