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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情报调查范文

时间:2023-10-11 16:14:49

序论:在您撰写商业情报调查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商业情报调查

第1篇

本次调查以大一的旅游管理专业的40名同学(男女各20名)和大三社会工作的10名男生为调查对象。因为大一相对其他年纪有充裕的课外上网时间,大三受近几年大学生就业压力增大及考研等原因,对上网的关注度相对淡薄一些。本次调查主要采取问卷调查法。问卷由15个选择题构成,主要询问了上网的时间和其他人对网络的看法以及上网的内容。本次调查实际发放了50份问卷,实际收回50份,有效问卷49份,有效回收率98%,这么高的回收率对调查来说是比较有利的,反映的情况也比较真实。

根据调查问卷,网络知识的获得有52%的人是通过自学,通过同学获得的占32%。而从学校获得才18%,可以反映出学校网络知识教育的不到位,可能是学校开设的网络教育课程不是很多,对学校网络知识的宣传也没用着重。学生对从学校获得网络知识失去信心。

大学生上网的环境差,在网吧上网占到80%,学校上网占了10%,而自己拥有电脑的才占4%.无论在网吧还是在学校都非常拥挤,且空气是相当污浊,尤其是网吧,每台电脑所占面积还不超过1.5平方米。

对于上网的动机,由于学习需要才占24%,打发时间占了28%,可以看出大学生的课外生活非常单调,习惯依赖上网来打发自己的时间,真正利用网络来提高自己的学习的很少。在调查中,大一女生打发时间占了20%,因为大一女生的适应环境的能力较差,而且谈恋爱的不多,所以选择上网来度过漫长的课外时间。高中可能接触网络的同学都很少,所以有10%的学生是由于好奇心去上网的。

在上网的费用上,48%的学生每个月都在50-100元,几乎占了生活费的6分之一,不足10元的仅有18%,由此可见大学生还是很重视上网的。有8%的学生上网费用在100元以上,几乎天天都在网吧。对于这么高的网费的来源零花钱占到了76%,还有2%的同学是跟同学来借钱上网的,那些借钱上网的同学应该好好反省了,在大学生的零花钱的使用上,上网占到了很大的比例。

在工作日中一星期上网的时间在4-10小时占44%,周末或节假日中10小时以下的最多占38%.从这点可以看出在节假日学生还是选择出去到同学拿玩或者旅游回家等,而在平时的工作日大家都把这些分散的时间用来上网,因为上网具有临时性,不需要有很多的准备。所以大学生的平时课余时间分配不合理,课后学习看书的时间太少,网络对学生的影响很大。在上网的时间中58%的学生都是不定时的,32%的学生选择在晚上上网。我们学校没用规定上晚自习,而在高中天天上晚自家都很厌恶了,到了大学很少人选择自己去上晚自习,在这短短的几个小时中大家选择了上网。在我上网的经历中,晚上都是排队上网的,学生白天都要上课。

第2篇

一、现状及特点

一是商贸流通业规模不断扩大。20__年,全县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2.76亿元,同比增长13.5,其中批发零售贸易业28.34亿元,增长13.8,住宿和餐饮业4.19亿元,增长12.4。实现商品销售总额74.67亿元,增长12.9,其中限额以上企业18家,实现销售额14.34亿元,增长46.9。全县商贸流通业完成增加值7.97亿元,占全县生产总值的13.44,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38.4。规模较大的专业市场有6个,营业面积2.72万平方米,员工3392人,营业额40.06亿元,利润4.1亿元。另有14个小型市场,分布全县乡镇、村。

二是流通业态呈多元化发展趋势。连锁经营规模逐步扩大,已有连锁经营企业6家,营业面积2.72万平方米,员工708人,营业额1.94亿元,利润1617.9万元,有连锁门店76家。物流配送不断发展,有物流配送企业20家,营业面积1096万平方米,员工92人,营业额2932万元,利润46万元。全县有载货汽车1375辆,吨位5770吨,从业人员1700人。电子商务受到重视,因特网进入千家万户。拥有自己网站的企业占企业总数的4左右,部分骨干企业在内部生产设计、制造、管理、营销等环节运用信息化技术。电子商务在科技、农业、劳动服务业等行业开始运行。百货业发展有序推进,有经营企业787家,营业面积5.69万平方米,员工4025人,营业额3.5亿元,利润3554万元。宾馆餐饮日渐繁荣,有752家企业,营业面积5.93万平方米,员工4426人,营业额3.7亿元,利润3700万元。美容美发业遍布城乡,共有262家企业,营业面积1.2万平方米,员工610人,营业额3001万元,利润1050万元。营业用房面广量多,在册登记的营业性用房建筑面积82.65万平方米,其中空置面积17.29平方米,空置率为20.92。

三是开放发展取得明显成效。20__年,全县实现自营进出口总额1.08亿美元,首次突破1亿美元大关,同比增长71.53,其中出口9243.32万美元,增长64.49,进口1515.96万美元,增长132.05。市场开放步伐进一步加快,引进了世纪联华、福泰隆等知名连锁经营企业的经营门店,在极大改善购物环境的同时,也促进了商贸流通业经营方式的转变、管理模式的提升。在“引进来”的同时,部分企业开始跨县、跨省“走出去”经营。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重视程度不足。商贸流通企业规模普遍较小,对经济建社会发展的贡献能力体现不够,各级对商贸流通业的重视程度远不如抓工业经济发展的力度。对商贸流通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不足,而商贸流通业涵盖范围广,产业门类多,经营分散,大企业、大项目少,客观上对制订和实施扶持政策带来了难度。

二是发展特色不明显。商贸流通业缺乏科学的规划引导,放手发展多,引导发展少,导致布局不合理,配套不到位,经营业态散乱,经营理念落后,显现散、乱、小的经营格局突出。多数业态经营企业经营内容相同,经营方式雷同,同质化竞争十分明显。缺少特色市场、特色商业街、特色专业店、特色商品和特色经营模式,竞争力不强。

三是流通业态明显落后。现代流通业态尚处于起步阶段,传统经营业态仍占据主导地位。商品零售业规模偏小,有品牌有影响力的大型商品零售企业还未形成。餐饮业档次较低,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经营方式急需改善。商贸业业态结构调整滞缓,发展不完善,信息化建设滞后。物流服务业信息系统、仓库、交通工具等设施不配套,与生产发展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市场结构总体框架不合理,消费品市场数量比例偏高,生产资料市场和要素市场明显不足。

三、几点建议

1、制定规划,完善商贸流通业发展扶持政策。要导入经营城市理念,象抓工业一样抓商贸流通业,科学编制发展规划,合理引导产业发展。进一完善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扶持政策,重点扶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市场(大型超市)改造提升、专业市场建设、乡村便利店、星级宾馆、等级酒店酒家及其他新型商贸流通业业态。

2、大力推进专业市场建设。结合工业产业培育发展状况,进一步调整市场结构,以产业发展培育为导向,加快专业市场建设,以专业市场建设为载体,促进产业发展培育。通过招商引资等多种途径发展生产资料和要素市场建设,按照各类专业市场建设计划,将市场建设项目纳入对外招商引资范围,享受与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同等奖励政策及扶持政策。

3、加快商贸流通业信息化建设。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运作”的模式,推进商贸流通业信息化建设,鼓励和支持商贸流通企业积极采用电子数据交换、企业管理、电子订货、供应链管理、全球定位、地理信息等先进的信息数据管理系统,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适应发展现代商贸流通

业需要。4、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建设。加大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培育,以“农村现代流通网”建设为契机,抓好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培育,鼓励连锁经营龙头企业面向农村消费市场,加快农村流通网络建设,完善农村流通网络。鼓励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发展农村便利店,逐步将“农村放心店”工程建设及校内商店纳入连锁经营龙头企业连锁经营范畴,鼓励连锁经营。

5、整合提升传统流通业态。根据卫生部对餐饮业量化定级管理要求,加大对小餐饮业的整治和管理。结合城市改造,建设美食广场。对规模较大的餐饮企业引导分等定级评定,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提高其管理水平。鼓励推出本地特色菜肴,培育品牌餐饮企业。加大现有市场改造力度,对市场设施、卫生条件逐步进行改造完善,做好市场搬迁及迁建工作。对农副产品市场鼓励向“农改超”方向发展。

6、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规范市场竞争。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等不法行为,规范商业零售业促销行为,树立诚信经商风气,严格商品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商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商贸流通业诚信经营。

第3篇

我区共有价格调查企业22家,其中:出厂价格调查规格品24个,22家企业全部涉及,购进价格调查规格品19家,涉及10家企业。今年以来,按照市局要求,按时完成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月报和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指数月报的收集、录入、审核、上报等工作;对企业的价格超界或异常波动情况均进行电话查询,并在报表说明中均作言简意赅的分析,报表说明均随各月报表一并上报,以保证数据上报的准确性。

二、开展自查,进一步夯实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统计基础工作

按照《关于在全市开展工业生产者价格数据质量互查的通知》(徐调字〔2012〕13号)文件要求,我局在全区22家价格调查企业中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重点检查发放到企业2011-2015年市工业生产者价格台账记录情况与所报数据是否一致、与数据采集来源是否一致。经过自查发现,新建屠宰厂等3家企业出厂和购进数据采集来源价格与上报数有较大出入,主要原因是以上三家企业均为规下工业企业,全部为代帐会计,且记帐较乱,配合对街道办事处统计人员的配合程度较低,区局已责令以上企业在上报5月份报表时予以改正。

三、完成二次查找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较少基本分类企业工作

按国家统计局调查队价格处的统一安排,我区开展了二次查找较少基本分类企业工作,通过对市局下发的我区二次查找企业情况的核实,发现:华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为:皮带运输机属采掘凿岩设备,五洋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为:给煤机属采掘凿岩设备,华峰测控技术设备厂生产的产品为:断带抓捕器,均未包含在附件二的基本分类中。

我区工业生产者价格运行情况:

今年上半年,我区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企业总体运行比较平稳,7家购进规格品调查企业所采样的16种规格品中,5种规格品的价格呈现环比上升趋势,分别是柳木、电雷管、普钢板、铸钢件和蒽醌,环比上升了0.34%、0.62%、0.22%、1.83%和4.2%,4种规格品的价格呈现下降趋势,分别是矿用型钢、矿用支柱钢、运输机和中猪,下降了6.98%、0.64%、0.14%和3.54%。

第4篇

关键词:现金;清分;社会化;调查

中图分类号:F8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92(2013)03-0066-03

钞票清分工作是一项投资大、专业性强的工作。过去主要由人民银行承担回笼钞票的清分任务。随着人民银行钞票处理模式的转变,商业银行逐步承担起对回笼完整券进行清分的职责。部分社会化专业钞票清分机构也逐渐参与到现金处理工作中来,起到了分担现金处理压力、减少商业银行重复劳动、提高现金处理效率的作用。

一、天津市商业银行清分业务外包模式

在清分业务开展过程中,天津分行规定辖内各商业银行可根据其现金收付量的大小及成本、场地、人员等的实际情况选择本行自行清分、委托其他单位清分及两者相结合三种方式来组织本行的现钞清分工作。目前天津市有13家商业银行通过自有清分设备对现钞进行自行清分。6家采用“离行”式外包清分模式完成清分工作,5家采用“人驻”式外包清分模式对本行回笼券进行清分。天津市共有6家清分外包公司,分别为银联商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北京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天津外包服务有限公司、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迪宝公司、深圳银雁金融配套服务有限公司。

商业银行的外包清分模式主要有两种:

(一)“离行”式外包清分模式

“离行”式外包清分模式即由外包公司为现金集中清分提供专业的场地、清分设备、清分工作人员、押运送钞等服务,具体做法为外包公司安排人员提前从商业银行处领取需清分的现钞,在外包公司提供的清分场地清分完毕后,按照商业银行的要求装入款箱并送往用钞地点,银行只需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其服务质量即可。这种模式适用于没有集中现金处理中心、不具备现金清分硬件条件的商业银行。

目前,农业银行天津市分行、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招商银行天津分行、上海银行天津分行、广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均采取“离行”式外包清分模式。为节约成本、防范风险,此类型商业银行主要采取本行自行清分与社会化清分相结合的方式完成清分工作,即为每家网点或部分现金业务量大的网点配备小型清分机对网点柜面收入现金进行清分整点并记录冠字号码,完成清分工作,ATM机加钞业务则交给外包公司进行操作,外包公司除完成领款、清分、装箱的操作以外,还需根据商业银行的要求为ATM机进行加钞。

(二)“入驻”式外包清分模式

“入驻”式外包清分模式即由商业银行提供清分场地、清分设备等,聘请外包公司具有专业资质的服务人员,在商业银行现有的现金处理中心完成现钞清分工作后上缴商业银行金库中心。这种模式适用于具备一定现金清分硬件条件的商业银行。

目前,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分行、平安银行天津分行、华夏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农商银行均采取“入驻”式外包清分模式完成现钞清分工作,此类型商业银行建立有集中的现金处理中心,其只要求一线临柜人员对收入现金进行简单挑残,成捆后上缴现金处理中心,由现金处理中心清分人员集中进行复点、清分,清分完毕后再集中配款。

二、社会化现钞清分模式的积极作用

(一)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得到提升

目前,天津市各商业银行清分外包业务运行正常,各商业银行清分后的现钞不仅可以满足上缴发行库及ATM加钞所需现金,柜面支出已清分完整券占现金支出总量的平均比例可达到20%。商业银行实行现金外包管理以来,不仅大幅减轻了柜面压力,为进一步提升柜面服务质量提供了前提条件,同时加快了现金流通速度,流通中现金的整洁度及对外支付的现金质量也得到提升。

(二)落实制度的同时有效分散风险

在将清分业务外包之前,由于人员的限制,部分商业银行安排解款出纳人员兼做现金清分整点工作,或安排临时人员对现金进行清分整点,这样一方面不符合现金出纳制度规定,同时也存在风险隐患。清分业务外包后,市场回笼现金交由外包方集中清分整点,现金清分中存在的部分风险转移给了外包公司,同时落实了制度,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清分作业流程得到优化

清分业务外包前,由于商业银行支行不设清点出纳岗位,商业银行支行的现金整点由兼职人员进行操作,业务流程不规范,特别是现金收付量大、回笼残损币较多的支行清分整点压力较大,少数支行经常出现由于现金整点不完而积压库存的现象。外包后商业银行一级支行收缴辖内支行网点上缴的现金全部由辖内支行网点自行打把封捆,一级支行出纳只进行整把整捆的点数,点数无误后,便可上缴商业银行分行并交由外包方清分整点,不仅解决了商业银行支行的实际困难,减少了一线柜员的压力,而且优化了作业流程。

(四)“入驻”式外包清分模式可降低商业银行的人工成本

据中国邮储银行天津分行测算,现金清分业务外包之前,其行内约需配置67名清点出纳,每年需支付人工成本约470万元,外包后现金清点服务费按捆计费,每年需支付外包服务费约120万元,两者对比,每年节约的人工成本约350万元。“入驻”式外包清分模式,不仅大量减少了商业银行手工操作环节,极大的降低了设备的购买和维护费用,而且也减少了人员管理及监督成本,可以将更多的资金和人力投入到核心业务的拓展和创新中去,不断提高商业银行自身核心竞争力。

三、社会化清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对社会化清分机构的有效资格审查制度,监管制度不成熟

目前,我国没有出台有效政策对现金清分外包机构进行约束,现金清分外包机构的准入退出及现场现钞清分过程均得不到有效的监管。不利于行业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

(二)社会化清分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及管理没有统一标准

目前,外包公司对工作人员的选拔、录用及培训工作游离于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之外,外包公司清分工作人员的素质不一,缺少相应的工作能力考查,造成部分业务人员对人民银行及商业银行相关制度学习传导的及时性、准确性难以把握,易造成回笼券质量问题的发生。同时,清分外包的形式不利于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对清分工作人员的直接管理。存在清点人员不固定、流动性大的情况。

(三)清分能力配置与现金需求规律无法完全匹配

由于各商业银行间现金回笼投放量差异及社会现金需求量周期性的变化,易造成现金回笼淡季外包公司无款可清、回笼旺季又无法及时清分的现实问题。据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统计,自2012年5月至10月,其委托外包公司清分现金总计13.22亿元,按照原先测算的每年264个正常工作日、每日清分3000万计算,一年应清分79.2亿元,但5-10月这6个月仅完成预计清分能力的33%,67%的工作量均需外包公司在现金需求旺季期间完成,其清分能力配置无法完全适应现金季节性需求的波动。

(四)“离行”式外包清分模式运输成本较高、现金流转的风险较大

受现金清分整点场所的限制,部分商业银行采取“离行”式外包清分模式,外包公司需对款项进行运输,造成现金清分工作受到时间、地点、运输等多方面的限制,影响了现金清分的时效性,加大了现金流转过程中的风险,同时增加了清分运营与资金占压的成本。

四、对现钞清分社会化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对社会专业清分机构的准入退出机制

建议总行出台相关政策,依据清分质量,建立对社会清分机构的准入、退出机制。开办人民币现钞清分业务的社会机构应向人民银行相关部门提交申请,由人民银行对其资质、人员等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各方面符合要求后开展此项工作,同时在社会机构向商业银行提供现钞清分服务过程中,由人民银行对其工作进行考核,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可强制要求其退出。

(二)制定对社会清分机构的考核标准

人民银行应加强对社会清分机构的考核,考核标准包括制度执行情况、操作流程的合规性、业务风险及应急管理、人员管理、人民币现钞清分质量、机具的稳定性及识假挑残能力等指标,同时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引导社会清分机构之间良性竞争,确保社会清分行业健康发展,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得到不断提高。

(三)统一清分设备,提高清分质量

清分机具的质量是保证清分质量的重要环节,目前天津市商业银行及社会清分机构的清分设备机型多样、标准不同,部分机具配置较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清分质量。建议人民银行总行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及社会清分机构清分机具的购置、使用和管理,逐步明确钞票清分设备生产准入要求,并根据现金存取业务需求及反假货币需求对清分机具及其清分阈值进行统一,要求各使用主体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清分机品牌和型号,确保清分标准的统一。

第5篇

三个规定的立法目的:规范调整、裁决活动,保护国内产业

1,依法保护国内产业

我国加入WTO后,随着我国关税的进一步降低,非关税措施逐步减少,利用WTO规则,依法运用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使国内产业免受进口产品倾销、补贴及过量进口造成的损害,变得更加重要。三个规定正是为依法进行产业损害调查活动提供法律支持而制定的。

2.对条例进行解释和细化

规定作为实施细则性质的部门规章,其重要的作用就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等三个条例虽有规定、但不够明确的内容做出解释,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三个规定是对有关产业损害调查规则的进一步细化,便于社会公众准确地理解条例精神,并使调查工作有章可循。

3.进一步落实WTO的规定

WTO的规定已经成为各国开展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最重要的国际法依据,特别是进入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案件,更是主要以WTO的规定为依据来判定。这更要求我们重视在国内法中落实这些规定的原则精神,并具体体现其相应的规定。这次修改,对于我国三个条例中虽没有规定、但世贸组织有关协定中有相应内容,而我们的工作又确有需要的,参照世贸组织的规定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4.将实践中一些较为成熟的做法固定化

实践与立法是相辅相成的,我们在规定中将一些在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的、且经过时间检验的做法吸收到立法中来,使其固定化和程序化,有利于法规的完善和发展。

5.吸收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

一些发达国家开展贸易救济工作的历史已经上百年,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理论研究也走在了我们前面。借鉴和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无疑是我们迅速提高水平的捷径。而将这些经验吸收到规定中,也是推广这些经验的最佳途径。因此,对WTO和我国条例没有规定,但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做出规定并有所实践的做法,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对其中较为成熟的做法,结合我国的实际也做出了规定。

立法原则:保护利害关系方利益,增加透明度

1.保证产业损害调查工作的合法化、规范化

三个规定的一个基本出发点就在于保证产业损害调查工作的规范化、合法化。按照调查工作的基本程序,三个规定对每一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对象、程序和要求都作了详细的规定,保证产业损害调查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当然,这也为利害关系方主张权利,并对调查工作进行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

2.充分保护利害关系方的合法权益

为保护利害关系方的权益提供法律依据,是制定和修改三个规定过程中所秉承的重要原则。三个规定要求产业损害调查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重视利害关系方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

3. 提高产业损害调查工作的透明度

透明度是中国履行WTO法律义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透明度义务可以说是中国其他义务的基础,并为中国遵守其他义务提供了信用证明。根据世界贸易组织透明度原则,对能够公开的程序和资料,都应尽可能地对外公开,力争使包括利害关系方在内的社会公众能了解产业损害调查工作。这三个规定用尽量准确和详细的语言规定了产业损害调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程序,使我们的工作尽量透明,也使其成为社会公众了解我们工作的―个重要窗口。

4.简化工作程序

在保证全面、客观反映产业状况并不影响实体公正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调查效率,降低调查成本,方便调查机关办案和有关利害关系方参加调查活动,三个规定尽量简化程序,并在调查机关办案和利害关系方参加调查活动之间寻找平衡,而不是过多地侧重某一方面。

三个规定的主要内容

第6篇

确实,社会上存在一些这样的公司,它们以婚姻调查、行踪调查、财产调查、寻人查址等业务作宣传,也包括针对企业的调查,比如假冒产品取证调查、行贿记录调查等,从事的是个人侦探业务。侦探公司有公开注册的,也有私下进行的。这类打着“侦探”名头的公司,它们宣称是公权调查的有益补充,是否合法,笔者没有充分研究,也无从探究。但在一般人看来,“侦探”公司披着神秘的面纱,应该说它们是在法律的边缘上走着。

对比竞争情报与商业侦探的不同,根本的一点在于是否有合法的基础。

竞争情报是合法的信息活动,并且在合乎道德的手段下进行搜集,所了解的信息并不包含商业秘密内容。这里有两点内容需要强调:

一是竞争情报所涉及的信息不是商业秘密,对于什么是商业秘密,中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有明确的定义,只有被定义为秘密内容并且采取了安全保护措施的文件,才构成商业秘密;

二是合法的信息收集手段,竞争情报强调在合法和合乎道德的层面下进行信息搜集,而商业间谍采取非法的手段,从而侵犯了别人的商业秘密。

侦探公司所进行的调查,从内容来看很多涉及个人隐私,这一点就触犯了法律的规定。而且从它的调查方法来看,由于它没有相关的调查权力,为了达到目的往往不失采取非法手段,有时会导致严重的后果,更别说保障客户的利益。

竞争情报也有类似的问题。从目前很多企业情报工作的手法来看,很难说都是合法的行为,打“擦边球”往往是情报人员采用最多的方法,我们称之为竞争情报的灰色特性。尽管如此,我们强调竞争情报还是应该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特别是从企业管理的角度,竞争情报是一项长期日常的工作,很难想象在违反法律规定的状态下长期运营。更重要的是,竞争情报工作的成功,根本点不在获取竞争对手的机密信息。

第7篇

调查目的:

主要希望了解公司对竞争情报的认识和应用的状况,为竞争情报业务的行业发展提供参考。

调查时间:2011年5月9日至9月9日

调查对象:国内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公司(随机调查)

调查方法:

销售人员电话调查为主;网上发行问卷,客户自主填写为辅。

调查说明:

本次问卷调查由赛立信商业征信公司竞争情报事业部销售部和市场部执行,回收有效问卷60份,涵盖了家电、快速消费品、通信、医药、机械、化工、汽车或汽车零部件、电子、商业零售等公司,并根据这些问卷进行数据分析完成此报告。报告的观点只反映本次所调查公司的情况,不能完全代表国内所有公司竞争情报认知情况。

二、报告分析

(一)对竞争情报工作的看法

有65%的公司认为竞争情报工作是合法正常的,45%的公司非常重视“竞争对手情报”收集工作,有55%的公司开展过竞争情报工作。公司更关注竞争对手的营销情况、销售情况、供应商情况,希望进行竞争对手的动态跟踪。有48.33%的公司曾与竞争情报服务商合作,以上都说明竞争情报对公司非常重要。

65%的公司认为竞争情报是一项合法正常的工作

本次调查显示有65%的公司认为竞争情报工作是合法正常的,35%的公司认为竞争情报工作是灰色地带。这也说明现在很多公司对竞争情报有正确的认识,很多认为竞争情报是“灰色地带”的人,是担心获得情报的途径不合法,才有此看法。

编者注:因为文中图表繁多,欲读全文,还请读者到以下地址下载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