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11 16:14:48
序论:在您撰写简述税法要素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目前国内外对常规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残留分析方法包括分光光度法、色谱法、免疫分析法等等。但这几种分析方法各有利弊,都仍需改进和研究。色谱法和免疫分析法具有特异性强,灵敏度高等优点,但其仪器价格昂贵,开发难度大,且只适用于单一化合物或结构相似的化合物,应用具有局限性。分光光度法的主要优点是简便快捷,设备简单便宜,但灵敏度和精确度都较低,因此我们针对此方法,参考了硫化二钠显色以测定丙烯菊酯等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残留量和将样品用石油醚提取后加85%磷酸和醋酸乙酯(4:1)加热显色测定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残留量等论文,开发出了一种能够简单快速准确检测食品中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残留量的速测方法。
一、材料和方法
1、仪器和试剂
YN-CLVI农药残留检测仪(河南农大迅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KQ2200E型超声波振荡器(昆山市超声波仪器有限公司)、恒温水浴槽(YN-CLVI农药残留检测仪配带)。 硫化钠、硫酸钠、氢氧化钾、硅藻土、四氯化碳、乙醇、石油醚均为分析纯;氰戊菊酯贮备液:1000mg/mL石油醚溶解液。
显色剂:准确称量5.6g的KOH溶于适量无水乙醇中,加入0.25g的Na2S,用无水乙醇定容至100mL容量瓶,冷藏。
2、样品前处理
将蔬菜洗净,用剪刀剪成碎块,称取40g样品,置于250mL三角瓶中,加入50~60mL丙酮,加入40g无水硫酸钠脱水,同时加入1g左右活性炭脱色。用保鲜膜封住瓶口,充分摇匀后用超声波振荡器振荡提取20min,拿出三角瓶浸泡在凉水中冷却至蔬菜与硫酸钠结晶成块后,用滤纸过滤溶液于100mL小烧杯中,将烧杯放入60~70℃水浴锅中加热,蒸发近干,无溶液存在后冷却至室温,然后加入2mL石油醚充分溶解后移至10mL带塞比色管中封口待测。接下来的检测步骤按3试验方法进行操作。
3、试验方法
移取20mg/mL的菊酯农药标准溶液1.0mL于10mL比色管中,用石油醚补足2mL。向比色管中加入3mLCCl4溶液,摇匀,再加入3mL显色剂试剂,盖盖,充分摇匀15s。于70℃水浴中加热3min,至溶液显橙红色时取出比色管,加入少量硅藻土沉淀悬浮物,摇匀,静置10min。溶液过滤于10mL比色管中,以试剂空白为参比,在YN-CLVI农药残留检测仪505nm波长处测吸光度。
二、结果与分析
1、样品前处理中浸提液的选择
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是亲酯性化合物,用有机溶剂提取比较容易。目前常用的提取菊酯类农药的溶剂有乙腈、丙酮、丙酮-石油醚、丙酮-正己烷等溶剂。经过实验研究,结果表明对于粮谷类样品用乙腈浸提效果较好,对于水果样品而言,用丙酮或乙腈浸提效果相近。
2、反应条件的选择
(1)反应温度的确定本方法中要使用水浴加热提高反应温度促使反应加快进行,分别升高反应温度到55℃、60℃、70℃、75℃,比较低浓度的线性显色试验结果可知,在70℃、75℃都能出现线性显色,但在75℃反应时线性显色的重现性较差、结果不稳定,因此选择最佳水浴温度为70℃。
(2)反应时间的确定本方法使用水浴加热会使反应加剧,显色速度加快,因此必须选取最佳的反应时间。反应时间过短会使显色不充分,增加反应时间虽可增加显色强度但精确性降低。经实验测定当反应时间超过5min会使空白的吸光度大于1,当反应时间为3min时空白的吸光度在0.5~0.7之间,可以正常测定。
(3)测定时间的确定因为有机溶剂显色有递变性,使用本方法在经过水浴之后分别取不同时间点测量样品吸光度值,结果在30~50min内样品回收率为80%~120%。经过多次试验,结果都基本相近,由此可知经过水浴之后30~50 min内为最佳检测时间。为了提高速测时间,在不影响测定结果的前提下,我们将测定点定为30min。
3、方法的线性范围
分别取20mg/mL的菊酯农药标准溶液0、0.1、0.5、1.0、1.5、2mL于10mL比色管中,不足2mL的用石油醚补足。按实验方法进行显色,绘制菊酯的工作曲线(图略)。菊酯的质量浓度在0~40mg/8mL的线性范围内服从比尔定律,其回归方程为A=0.014C-0.0551(A为吸光度,C为浓度,相关系数r=0.9897),方法检出限为0.7mg/kg。
税法试题
课程代码:00233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资本主义国家中最早施行现代所得税法的国家是
A.英国B.法国
C.德国D.美国
2.区别税与税的重要标志的税法要素是
A.纳税主体B.课税客体
C.税率D.纳税环节
3.属于财产税的税种是
A.增值税B.契税
C.印花税D.营业税
4.目前,我国的进口关税使用的税率形式主要是
A.特惠税率B.协定税率
C.特惠税率和协定税率并用D.最惠国税率
5.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不属于税务机关权利的是
A.税收法律制定权B.税务检查权
C.税款征收权D.税务稽查权
6.属于地方政府固定收入的税种是
A.消费税B.房产税
C.关税D.资源税
7.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业务是
A.电力公司销售电力业务B.融资租赁业务
C.货物代销业务D.典当业死当物品销售业务
8.属于我国目前应征收消费税的商品是
A.木制一次性筷子B.高档数码相机
C.白糖D.价值1.5万元以上的笔记本电脑
9.适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商品是
A.金银首饰B.成套化妆品
C.成品油D.卷烟
10.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规定,征收增值税的事项是
A.交通运输劳务B.保险劳务
C.加工劳务D.修缮、装饰劳务
11.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进口商品,其计税依据是
A.该商品购买发票上注明的价款
B.该商品买价减去销售国退税后的余款
C.海关审定的价格
D.组成计税价格
12.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规定,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是
A.中国移动通信公司销售IP电话卡,同时销售配套电话机
B.建材商店销售建材,并提供装修装饰服务
C.热水器厂销售热水器的同时提供运输劳务
D.电脑公司销售电脑,又提供维修保养服务
13.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商品是
A.钻石B.白酒
C.游艇D.小汽车
14.我国目前采用定额税率征收消费税的商品是
A.高档手表B.汽车轮胎
C.高尔夫球及球具D.黄酒
15.目前,我国适用复合税率征收关税的商品是
A.胶卷B.新闻纸
C.原油D.录像机
16.根据我国现行税收立法规定,发生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的主体是
A.大型企业
B.一切企业、单位及个人
C.非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单位及个人
D.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单位及个人
17.根据现行营业税法律制度规定,不属于营业税纳税人的是
A.为体育比赛提供场所的公司B.从事汽车租赁的公司
C.传递函件和包裹的快递公司D.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的公司
18.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的,其营业税的纳税地点为
A.纳税人居住地B.转让合同签订地
C.纳税人机构所在地D.无形资产使用地
19.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在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该期限为
A.1年B.2年
C.3年D.5年
20.关税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关税的征税对象是进出国境的无形货物
B.关税的课征范围以国境为标准
C.关税的计税依据为完税价格
D.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征收管理
21.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有权在一定期限内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该期限为
A.一年内B.二年内
C.三年内D.五年内
22.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中最早颁布实施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D.《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3.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在税前扣除的项目是
A.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
B.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支出
C.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
D.罚会
24.企业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不得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
A.8%B.10%
C.12%D.15%
25.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属于非居民纳税人的是
A.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
B.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时间满一个纳税年度
C.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但连续五年未居住
D.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但目前未居住
26.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倡导的防止资本弱化反避税方法是
A.正常交易法和固定比率法B.成本核算法和固定比率法
C.市场价格法和固定比率法D.成本核算法和正常交易法
27.在甲城市注册的某房地产公司,在乙城市建房,在丙城市设立销售处,其土地增值税的纳税地点为
A.甲城市B.乙城市
C.丙城市D.由税务机关指定纳税城市
28.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A.小刘业余兼职报刊编辑,每月获得酬劳600元
B.小李在某餐馆做服务员,每月获得收入1800元
C.小王参加有奖销售,依规定程序抽奖,获得500元奖金
D.小张购买福利彩票,一次中奖5万元
29.依现行立法规定,我国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
A.当地房产的市场平均价B.当地房产的平均租金价
C.房产的购进价D.房产的计税余值或房产的租金
30.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其契税的计税依据是
A.土地的市场价格B.土地的成交价格
C.土地的评估价格D.国土局确定的价格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无分。
31.税权的特征有
A.专属性B.法定性
C.优益性D.公示性
E.不可处分性
32.普惠制关税包含的原则有
A.普遍性B.非歧视性
C.非互惠性D.歧视性
E.互惠性
33.我国税收立法规定,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主要有
A.通知银行扣缴存款B.扣押财产
C.查封财产D.依法拍卖财产
E.依法变卖财产
34.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有
A.个人独资企业B.合伙企业
C.有限责任公司D.股份有限公司
E.中外合资企业
35.我国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方式有
A.查账征收B.查定征收
C.定期定额征收D.代扣代缴
E.委托代征
非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3分,共12分)
36.税目
37.消费税
38.税法解释
39.税务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4分,共16分)
40.简述税收法律关系终止的主要原因。
41.印花税的特点有哪些?
42.简述税法的作用。
43.简述税务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五、论述题(本大题12分)
44.论述我国税法对纳税人权利保障的进步与不足。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45.案例:某白酒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某纳税期内发生下列业务:
(1)从某粮食经营部门(一般纳税人)购进高梁一批,价值100万元(不合税),依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购进其他用于应税项目的原料,价值20万元(不含税),依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将价值30万元的白酒交给某超市代销;
(4)将自产的20万元白酒分配给企业的投资者。
问题:根据以上资料,说明该企业上述业务税务处理的法律依据,并列出该企业本期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式。
46.画家刘某,自己开了一家书画店,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刘某2012年收入如下:(1)书画店全年销售额90000元,扣除进货成本、税金、费用后,纯收入30000元;
(2)在某高校兼课,每月两次,每次课酬400元;
(3)出版个人专著,取得收入20000元。
问题:刘某的上述收入,依据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应如何纳税?请说明理由,并列出计算式。附:
关键词: 电子商务;偷逃税案例;税收立法冲击;税收体系构建
一、 引言
电子商务是新时代的历史性产物,“从广义上来讲,电子商务包括所有的以电子形式发生的商务、金融交易活动,包括EDI(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EFT (ElectronicFunds Transfer)和各种信用卡交易;从狭义上来讲,电子商务指的是企业与企业间(Business-to-Business,B2B)和企业与消费者间(Business-to-Customer,B2C)的电子商务”[1],也是我们一般意义上的电子商务。
目前,电子商务以其迅猛发展之势,成为经济发展新助力。但有关电子商务税收立法相对滞后,有待进一步完善、修订。本文首先简述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现状,然后结合首例网络偷逃税案例――“彤彤屋”,分析我国电子商务对税收立法的冲击,最后提出构建电子商务税收体系建议并得出结论。
二、 我国电子商务的税收现状
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相对发达国家而言起步略晚,但它却以燎原之势,在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市场上迅猛发展壮大,可以预见电子商务已逐渐成为中国未来商务模式的新势力。“双十一”的火爆震惊我们,从2010年至2015年我国电商行业交易市场规模(如图2.),也可看出电子商务在我国的蓬勃态势,但是电子商务业务的发展与其纳税额形成明显不协调,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填曾公开宣称,电商每年的交易额占到全国商品零售额的四分之一,却不用纳税,这既对传统零售企业的不公。
图2 2010年-2015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态势,政府也相继出台电子商务行业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2005年,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2006年,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强调了完善电子商务这一方面税收的立法工作。2013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了《网络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从该年度4月1日起,全国开始推广使用网络发票以提高信息管税水平。
三、 电子商务对税收立法的冲击
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给社会带来便利和经济利益的同时,对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也带来前所未见的冲击和挑战。电子商务借助网络平台实现交易,在主体信息、买卖双方信息、货物信息等方面有别于传统商业,可控难度加大,传统的税法体系目前还无法应对电子商务征税的复杂性、隐蔽性和征税体系庞大。2007年8月全国首例网络交易偷税案――“彤彤屋” 案在上海宣判,被告人张黎借公司名义在淘宝网上卖出近290万元的含税商品,不含税销售金额人民币278.4万余元,应缴增值税人民币1 1万余元。上海普陀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张黎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6万元。“彤彤屋”将实体交易转移到网络上,正是利用现行税收立法的网络征税盲区,借助电子商务逃避税款。暴露了电子商务税收立法的不完善,给我国现行税法带来以下几方面冲击。
(一) 对税收要素的冲击
首先,纳税主体不易确定。由于电子商务主体借助网络平台成立,它也可利用网络隐匿姓名、地址,不经过认证或者自行更改信息,很难与现实生活中的地址发生对应关系,使得商家注册信息的可信度降低,同时,也使核实难度加大。其次,征税对象难以认定。电子商务交易中中大量商品和劳务通过网络传输,没有实物形式,常常表现为无形的数字化,难以辨别。再次,纳税环节减少。电子商务环境下,厂商可以直接与消费者交易,税收上导致原来分摊在这些中介的税基流失。最后,常设机构不易界定。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使常规的由固定经营场所进行销售和营业的方式被改变,对常设机构的传统界定已难以适应时展的需要,因为网站及服务器才是电子商务运作的主要媒介,而这一般都不是有形资产。是否把服务器、网站等作为常设机构在我国还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二) 对税收原则的冲击
1. 对公平原则的冲击。公平税收最高原则之一,然而由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在电子商务领域的税收法律法规比较薄弱,使电子商务经营者大部分交易处于免税状态,这无疑对传统商务的纳税人是有失公平的。而且,对于电子商务纳税和传统贸易纳税存在双重标准,这都容易导致经济的扭曲。
2. 对公正原则的冲击。有别于传统商务的电子商务会增加税收征管的难度,无法有效保证税收的绝对公正。由于电子商务中的数据大都是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可以被轻易不着痕迹的修改。
3. 对效率原则的冲击。由于互联网的高流动性和隐蔽性使得纳税人更容易避税且不被察觉,这些都加大了税务机关的工作难度和工作量。同时,现行税制存的滞后性,没有行之有效的手段对其征税的合法依据进行管理,也就无法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
(三) 对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冲击
电子商务的虚拟化和数字化为电子商务的全球性提供了便利,也降低了成本。然而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的发展也使得国界变得模糊,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一方面,电子商务的全球性会产生更多的跨国所得,也难以区分究竟是在哪国所得,这容易导致重复征税或者漏税。另一方面,本来电子商务的兴起就使得对销售者和购买者身份的定义和判断标准变得模糊,而电子商务的全球性和虚拟性更是加大确认交易双方的身份信息难得,很难有明确证据确认一项交易的更归属,是属于国内还是国外,究竟发生与否。
四、结论及建议
电子商务逐渐成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必将是未来经济发展的新势力,构建电子商务的税收体系迫在眉睫。应密切关注电子商务的发展动态,不断探索、研究出具有具有前瞻性和全面性的,适应中国国情的电子商务税收体系和管理措施。为此,我们提出如下三点建议:
(一) 完善电子商务的税收立法
完善的税收法规制度可以保证征税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公平高效原则的确立,“无规矩不成方圆”,因此,我国需要以税法规范和引导电子商务活动。总体上从明晰纳税主体信息、明确征收对象和常设机构位置方面考虑。一方面针对电子商务特殊性,制定专门税收立法,关注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和法律责任、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界定标准。另一方面,需要在法律中赋予税务机关更多权利,比如在网上稽查商务个体财务状况,对纳税人交易行为进行监控、货物发出点和签收点位置定位的权利等。最后,在专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立法中,更新对税收要素的界定。对其做动态调整,综合考虑我国国情,拓展各个税收要素的内含与外含。
(二) 提高电子商务税收征管能力
电子商务对我国税收征管能力提出挑战,需要更高效的税收体系来提升征管能力。首先,应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提高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培养出一批既精通税收专业知识又理解电子商务运作的复合型人才,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从而提升征收能力。其次,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高效的电子商务信息化税收体系,整合多方信息,确保所需数据准确性、完整性。为此,我们重构了电子商务税务信息采集体系(如图3)。
(三) 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加强国际间的协调与合作
信息技术的推动下,全球经济逐渐实现一体化,国与国之间的联动性加强。在电子商务税法方面,国际间共同合作加强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我国的税收政策应与国际趋同,可借鉴WTO提出的关于电子商务的征税原则和指导思想,以及资本市场相对健全的发达国家在税法上的先进成果,指引我国相关税法的建设工作;参与国际电子商务征税理论、政策的研究和交流,加入国际对电子商务相关税法科研项目等。既可以通过增加话语权来维护我国对互联网贸易平等课税的权利,也可以提高我国获取税收信息源的层次、广度和宽度,从而达到防止纳税人利用国际互联网进行避税的效果。 (作者单位: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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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贾绍华,梁晓静.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研究[J].税收经济研究,2012,(3):32.
[3] 黄博深.论电子商务中的税收问题[J].商业会计,2012,(10):25.
[4] 刘征驰,赖明勇.电子商务服务业集群治理:一个分析框架[J].珞珈管理评论,2013,(01):165-174.
[5] 李孟娣,李艳,李Z.我国电子商务国际税收对策探讨[J].中国商贸,2011,(02):108-109.
[6] 李Z,刘国红.我国应如何应对跨国电子商务带来的国际税法问题[J].中国商贸,2011,(09):103-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