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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基本流程范文

时间:2023-10-11 16:14:43

序论:在您撰写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基本流程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基本流程

第1篇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 瓶颈 模式

资产证券化是指发起人把未来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经过结构性重组成一个资产集合(asset pool)后,通过信用增级、真实出售、破产隔离等技术出售或转让给一个远离破产的特别目的载体(SPV),由SPV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BS),投资者持有ABS但并不直接投资发起人(企业)的资产,ABS的本息偿还来源于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而不是发起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通过资产证券化,不仅可以解决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同时也实现了企业的融资意图。

目前,我国企业面临的融资困境实际上是一个企业融资工具选择与资本结构优化之间的矛盾,即企业的融资工具选择没有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运用资产证券化融资技术可以巧妙地解决这一矛盾,基于此,笔者在此简要阐述我国企业实施资产证券化融资的瓶颈及发展模式。

一、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原理及流程

(一)资产证券化的原理

资产证券化原理包括1个核心原理和3个基本原理。3个基本原理是指资产重组原理、风险隔离原理和信用增级原理。

1.核心原理

核心原理是指对被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的现金流分析,这是由现金流在资产证券化中的作用决定的。证券风险大小的核心因素是基础资产能否产生预期稳定的现金收入。如果能够产生预期稳定的现金流,则以该基础资产发行的证券还本付息就有保证,否则,还本付息就会出现问题。因此基础资产可预测的现金流是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和基础。

2.资产重组原理

资产重组是资产的所有者或支配者为实现发行证券的目标,运用一定的方式与手段,对其资产进行重新配置与组合的行为。在资产证券化中,资产重组原理的核心思想是通过资产的重新组合来实现资产收益的重新分割,它是从资产收益的角度来进一步对现金流进行分析,重要内容是选择易于证券化的资产。

资产重组原理包括以下内容:最佳化原理、均衡原理、成本最低原理和优化配置原理。

3.风险隔离原理

风险隔离原理指将基础资产的风险与基础资产原始人的其他风险隔离开,其目的是降低证券购买者的风险。

根据风险隔离原理,证券购买者只承担基础资产的风险,不连带承担基础资产所有者的其他风险。也就是说,证券的风险只与该证券本身的风险相关,而与基础资产原始所有者的风险无关。风险隔离原理在卖方与证券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构筑了一道坚实的“防火墙”。这是资产证券化的重要特点。实现风险隔离的两个重要条件是:证券化资产的真实出售与在证券化交易结构中设立破产隔离。

4.信用增级原理

信用增级原理是指通过信用增级方式来保证和提高资产证券的信用级别。增加金融资产组合的市场价值。信用增级是资产证券化得以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

信用增级的作用首先在于弥补发行者所提供条款与投资者所需要的条款间的差距。其次,通过信用增级为投资者提供风险分析服务。信用增级以后的债券,信誉高于基础资产的信用等级,增强了债券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既降低了发行成本又有利于销售。

(二)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流程

从资产证券化运作流程分析,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包括以下环节:

1.选择拟证券化资产,组成资产池;

2.创立特殊目的载体(SPV);

3.资产转移;

4.信用增级;

5.进行信用评级,安排证券发行销售;

6.获取证券发行收入,向原始权益人支付购买价格;

7.积累现金流,对资产池实施投资管理;

8.证券到期还本付息,对剩余现金进行最终分配。

二、我国推广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的瓶颈

企业资产证券化的中国本土化进程正在面临突破,但在目前推行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还存在一些瓶颈和约束,这主要表现在市场环境与政策环境的制约。

(一)市场环境的障碍

1.市场供给有限

资产证券化顺利交易的基础之一是必须有充足的可供选择的证券化资产。目前我国可证券化的资产还没有形成规模优势,能够产生未来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数量还比较少,一级市场不发达。目前,我国房地产抵押贷款、银行应收款、信用卡应收款市场还未完全形成,规模有限,影响到证券组合的结构设计。

2.市场需求限制

新的金融工具能否顺利推出,关键看投资者的需求。由于我国机构投资者的起步较晚,在资产规模有限的情况下,政府对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范围进行了较为保守的限制,法律严格界定了机构投资者的准入资格,以目前现有的法规而言,国家对养老金、保险金投资方向的规定限制了它们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机构投资者成为资产证券化市场的主体还需要国家对机构投资者投资范围的限制放宽。

3.信用增级和评级问题

资产证券化能否成功的另一关键因素是获得信用评级。近几年,尽管我国的信用评级机构得到了一些发展,但为了达到一定的信用级别,保证资产证券化融资的成功实施,企业一般趋向于选择较具权威的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尤其是在离岸资产证券化的操作中。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增级和评级同样是我国企业要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二)政策环境的制约

1.适宜的司法框架和法律环境是实施资产证券化的基本要素。发展中国家存在的最大障碍之一是国家司法部门的法律框架不适合资产证券化所需的各种法律关系支持。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必然涉及向资本市场融资,这将遇到以下法律问题:资产证券化所发行的证券属于何种证券;管辖权归属谁;如何发行;向谁发行。这些问题必须从法律上予以认定,方能保证我国资产证券化起步的规范和健康发展。

2.税收是影响资产证券化是否有利的一个关键因素。资产证券化必然会涉及到税收问题。税收问题的主要矛盾是,怎样使资产证券化交易合理避税,有利于资产证券化的开展以及国家税务部门坚持税收中性化原则。主要包括:资产证券化融资收益是否征收所得税;资产转让是否征收营业税和印花税;是否征收预提税。

3.会计确认方法是资产证券化成功实施的保障。对于资产证券化交易过程中的会计处理不同于一般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资产证券化的产品相当广泛,尽管我国现阶段的会计制度正在改革,但现有的会计处理远远不能满足资产证券化的要求。

三、我国实施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的模式

(一)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的行业与区域选择

目前国内企业还不能大规模实施资产证券化融资,但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又不能等所有条件成熟了再发展,这就需要找准企业资产证券化的突破口,即选择一定行业、区域内的企业进行试点。

1.适合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的行业选择

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前提条件就是被证券化的资产必须具备良好的未来预期收益,要有未来持续的现金流量作为保证。理论上,企业只要拥有具有稳定的未来现金流的资产、且达到一定规模,都可以用资产证券化的方式进行筹资。但由于不同行业的企业其资产分布、资产特征及资产相关利益主体的特性各不相同,资产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也具备不同的特征。因此,进行资产证券化的企业具有一定的行业特征。

我国由于大型公用基础设施、大型企业的贸易应收款(或销售收入)在我国都有较大规模,具有一定的统计规律,统计资料较完备,现金流相对稳定,信用级别比较高,比较容易剥离,适合进行资产证券化,因而能够形成证券化资产的有效供给。另一方面,国内企业可以利用资产证券化来释放资本,增加收益,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需求压力,改善企业资本结构,它们对于资产证券化有很强的需求。

2.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区域选择

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区域选择主要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这种不平衡也表现在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如沿海及经济发达地区,市场化程度和开放程度较高,贸易、基础设施行业的企业发展较快,已具备一定的经济规模,可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品种多、规模大,证券化资产较易获得。同时,沿海及经济发达地区,企业寻求向外发展和融资的意识相对较强,对资产证券化这种新型融资工具的认识接受也较快,加上信用制度相对完善,金融市场比较发达,聚积了较多的金融机构和人才,尤其是保险公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比较多,机构投资者寻找新型投资工具、进行组合平衡投资的需求较大。

(二)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的交易与发行模式选择

1.企业资产证券化的交易模式选择

企业资产证券化中最基本的交易是原始权益人、SPV与投资者之间的证券化资产与资金的交换过程。根据证券化资产的转移方式不同,资产证券化交易模式可分为单宗销售和多宗销售;根据发起人与SPV的关系以及由此引起的转移次数不同,资产证券化交易模式可分为单层销售和双层销售;从资产集合规模的积累方式来看,还有固定和循环交易模式。具体选用何种结构主要根据证券化资产类型、规模、市场条件、法律环境、税收、管制等因素来确定。

2.企业资产支持证券形式的选择

由于企业资产证券化过程涉及到不同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和信用增级方式,交易模式也有诸多选择,使得资产支持证券的表现形式也比较复杂。根据资产支持证券所具有的现金流特点和偿付结构不同,可分为3种基本形式,即过手型证券、转付型证券和资产支持债券。因过手证券产生于美国二级抵押市场,多用于金融机构的金融资产证券化,因此,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一般采用转付证券和资产支持债券的形式。

参考文献

[1]王劭瑾.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本质及其制度价值探析[J].法制与社会,2007(11)

第2篇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物权:金融监管

所谓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即期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的、稳定的未来现金收入流的资产进行组合和信用增级,并依托该现金流在金融市场上发行可以流通买卖的有价证券的融资活动。简单地说,就是将资产未来预期收益以证券的形式预售以实现资金融通的过程。作为一种以资产信用为基础,以可预期的稳定现金流为担保的结构性融资工具,它是直接融资范畴之下金融证券化的高级形式。资产证券化最初发端于20世纪70年代美国政府在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发行的以住房抵押贷款为担保的抵押担保证券。经过多年的发展,资产证券化已成为规模超过联邦政府债券市场的固定收益债券市场,成为美国资本市场最重要的融资工具。在金融产业全球化发展的背景之下,资产证券化凭借着其在运作理念和技术设计等方面的诸多优势,不仅仅席卷北美和欧洲等发达资本市场,而且也已经为亚洲和拉丁美洲等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金融市场所接受。资产证券化的覆盖范围之广以及影响程度之深已经使得其成为备受瞩目的新型融资工具。基于这一原因,笔者在这里就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及其完善发表一点个人管见,请各位学界同仁批评指正。

一、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与主要特点

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初引进资产证券化的理念和运作模式,并在金融监管当局的稳步推进以及以国有商业银行和国家政策性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的积极参与之下,以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为政策背景,着眼于发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国内资本市场,大力发展资产证券化相关业务、产品和项目。从1992年海南省推行的第一个准资产证券化项目“地产投资券”开始,截至2006年底,我国现有资产证券化项目已达到近500亿元的总体规模。综合国内当前资产证券化市场以及相关制度发展现状,大致有以下几个突出特征:

第一,在国家政策层面,资产证券化因其在技术方面先天性的比较优势以及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中表现出来的卓越特性,使其已经获得了金融监管当局的广泛认可和坚定支持。一方面,我国当前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对银行改善信贷期限结构,在宏观上提高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大有裨益,因而对我国金融改革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同时从微观角度也有助于促进银行转变盈利模式和提高资本充足率,从而积极提升银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资产证券化发展程度是衡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成熟度的指标之一,而且其在作为为企业发展提供高效、便捷的直接融资途径的同时,也成为一般投资者进行资本市场投资的重要工具,有助于深化我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发展。诚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新近指出,资产证券化凭借其独有的特性,将成为实施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融资平台。通过采取政策性政府信用增级措施,资产证券化可以在相对发达的地区和相对落后的地区之间建立起一座金桥,以帮助相对落后地区实现市场化乃至全球化的直接融资。

第二,在市场业务、产品和项目发展层面,资产证券化在发展数量和内部结构两方面都取得很大进步。首先,在市场规模上,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累计发行规模已达到471.51亿元,较2005年上涨175.2%。其次,在产品种类上,已经形成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专项管理项目计划、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准ABS信托产品和跨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并举的五大类型模式,其中专项管理项目计划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合计占到了全部份额的八成以上。再次,在证券发行种类上,实现了多只产品同时滚动发行,充分利用了不同资产在期限收益方面的差别特性,真正实现了结构性融资工具对期限利益和流动性两者的综合调控作用。

第三,在资产证券化专项立法层面,综合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与具体的单行性规范性文件陆续出台,金融监管法制与市场实践并行。作为市场经济核心的金融产业彰显了鲜明的法制色彩,关系国计民生的各项金融融资活动都应该在法制的轨道内稳步运行。资产证券化自身复杂的运作流程体现了诸多民事财产法固有的财产交易规则以及国家对金融监管领域的刚性规则。鉴于我国固有法制的个别不足和缺失,金融监管机关陆续颁布了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例如2005年4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共同颁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2005年6月13日颁布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以及财政部为配合证券化过程中相关会计要求而于2005年5月16日颁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等。原宥于现有法制特点,我国效仿大陆法系成文法国家针对证券化采取了专项立法模式。值得注意的是,随着证券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相关的立法层级和法律规范体制也发生了重大变化。2007年4月,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负责起草的《资产证券化法(建议稿)》开始广泛征集各方意见。该部法律以特别法形式对资产证券化的内在基本要素以及其运作模式和流程进行了专门规定,并对诸如拟证券化资产范围、真实出售以及资产转移登记等个别重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未来该部法律将成为我国将资产证券化推向深入的法律基础和规范保证,还将成为对资产证券化各流程业务行为进行政府监管的依据。

第四,在政府监管层面,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主,政府其他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配合的多元监管体制。在现有监管模式下,央行负责对资产证券化的宏观政策研究、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研究与控制、金融创新产品的监管等问题;银监会负责对证券化涉及的与银行相关的业务规范、风险控制以及信贷资产管理等问题;证监会负责资产支持证券等相关证券发行、交易和流通的问题;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则负责证券化过程中资产处置和流转过程中的相关会计和税收规则的制定、执行和监督等问题。一般而言,这种多机关配合共管的监管模式根源于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对开展证券化试点工作的基本要求,对调整和规范资产证券化各方参与主体的合法权利,调控并化解金融风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现阶段推行资产证券化的几个突出问题及其完善

在分析认清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的同时,对比外国在资产证券化立法与实务方面的既有经验,可以发现我们在对资产证券化的一些基本理论和实践流程的操作与监管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重新认识和切实改进的问题。

(一)关于拟证券化资产的法律属性及适用范围。从抽象角度明晰拟证券化资产的法律属性,进而适当

列举出一系列可进行证券化操作的资产种类,对于我们深刻理解资产证券化的内在原理以及拓展现实产品都具有积极的作用。在现行的规范证券化操作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当中,对拟证券化资产的法律属性并未有明确的界定,同时现有的证券化产品种类中也一般仅仅针对信贷资产、专项管理项目、不良资产等五类资产,而人民银行颁布的《试点管理办法》也仅仅适用于银行类信贷资产。国内有学者认为,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或者资产集合在法学本质上是属于债权的基本范畴,因此拟证券化资产在法律属性上应视为债权。一般而言,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多为银行信贷和应收款项的债权,但是随着可证券化资产的实际范围的不断扩大,一些具有物权属性的财产性权益也已经被纳入资产证券化的业务范围之中,例如一些公共基础设施的特许使用费(不动产用益物权)和个别动产的实际使用权和物质收益等。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原理,只要具有稳定的、可预期的财产性表征的用益物权能够被进行证券化的处理,那么它就可以成为证券化的基础资产。除此之外,随着以知识产权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项目的广泛流行,拟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的范围已经远远超出了传统债权的固有范围。所以,只要是具有财产性稳定预期收益的权利,经过证券化的表征之后都可以成为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

(二)关于现有的“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存废问题。按照证券化的基本理论,拟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一般应为未来可带来稳定的预期收益的正常资产,而我国当前证券化产品结构中约有一成产品为以不良资产为基础资产。应该说,这种特殊结构产品是我国当前经济转型过程定政策的产物,它在技术层面未尽符合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一般要求,其存在依托于特定的机构或者政府担保。有学者指出,为了明晰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概念和运作模式,我们应该摒弃不良资产证券化相关产品,着重推出以优质、可信的基础资产为对象的证券化产品以保证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健康和高效发展。需要指出的是,资产证券化对金融监管机构采用市场化的方法调控流动性风险发挥着重要作用,而资产证券化调节流动性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其所针对的基础资产一般应为流动性较差的非问题资产。如果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自身偿付能力存在固有问题,那么这不仅影响资产证券化化解流动性金融风险,而且还很可能大大增加其自身运营成本,甚至影响产品证券的如期全额支付。

第3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 资产证券化 操作流程改进

一、资产证券化流程概述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一种流动性较差的贷款或其他债务工具进行一系列的组合,将其包装,使该组资产在可预见的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保持相对稳定,在此基础上配以相应的信用增级,提高其信用质量或评级后,将该组资产的预期现金流的收益权转变为可在金融市场上流动、信用等级较高的债券型证券的技术和过程。具体来说,资产证券化就是发起人把其持有的不能随时变现的、流动性较差的资产,整合为不同的资产组合并转移给特殊目的载体,再由特殊目的载体以该资产作为担保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收回购买资金的一个技术和过程。

资产证券化基本流程包括:

1、确定资产证券化的目标,选择拟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并构建资产池。首先,原始权益人分析自己的资产证券化融资需求,根据需要确定将资产证券化的目标。其次,对未来能够产生现金流收入的资产进行清理、测算,再根据证券化目标确定资产证券化的额度。最后,把已选定的资产汇集组合,构建一个资产池。要注意的是,原始权益人对资产池中的各项资产都必须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并且还要使资产池产生的未来现金流收入超过资产支持证券的还本付息额。

2、设立特殊目的载体(SPV),发起人将资产组合转移给SPV。SPV可以由原始权益人设立,但它必须是一个以资产证券化为唯一目的独立信托实体,SPV的经营应有严格的法律限制。

3、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增级。为提高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级别,一般都需对证券进行信用增级。信用增级的目的在于保障投资人购买证券的本及时得到足额清偿。对于投资人来说,信用等级的提升可以降低投资风险,提高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保证资产支持证券的顺利发行和畅销。对于发行者来说,信用提升能够提高证券的信用级别,从而降低融资成本。

4、信用评级。信用增级之后,SPV聘请评级机构对证券进行信用评级评定,并向社会公布,这是接轨资本市场的重要环节。一般而言,通过公开募集方式发行的证券的信用级别一般都可达到投资级别以上。信用级别越高,证券发行的成本就越低,发行的条件也就越好。

5、证券设计与销售。信用提升和评级结果向社会公布之后,由承销商向投资者销售资产支撑证券,销售方式可选择包销或代销。SPV从承销商处获得证券发行收入后向发起人支付相关费用。到此为止,发起人的筹资目的达成。

6、现金流管理及偿付。在成功发行证券以后,SPV从承销商处获得现金收入,用来支付发起人购买证券化资产的资金,并支付评级机构、投资银行等相关服务机构的费用。

二、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操作流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历史沿革

我国资产证券化起步较晚,最早可以追溯到1992年海南三亚市丹洲小区将800亩土地作为发行标的物,以地产销售及存款利息收入作为投资收益来源而发行的2亿元地产投资券。

2005年,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之后建设银行和国开行获准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首批试点。在央行和银监会主导下,基本确立了以信贷资产为融资基础、由信托公司组建信托型特殊目的载体(SPV)、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并进行流通的证券化框架操作。

(二)行资产证券化操作流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证券化资产的选择

一般而言,适于证券化的资产包括住房抵押贷款、风险较低的中长期项目贷款和信誉较好企业或信誉评级较高的流动资金贷款。针对我国银行业务经营的特点,不良资产已被列为证券化的主要标的。但是,对不良资产的处置必须尊重市场规律,充分考虑可能的风险和损失进行估测,再进行证券化。而风险级别确定可参照银行贷款五级分类的标准来进行。

2.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分析

根据规模差异,证券化资产主要有两个种类,即数量大相对规模小的资产和数量小相对规模大的资产,故而,与证券化资产相关的风险分析也应该相应地分为两种:一是对数量大相对规模小的资产的风险分析。

3.信用增强

在对证券化资产进行风险分析后,就须对一定的资产组合进行风险结构重组,并通过额外的现金流收入对可预期的损失进行有效的弥补,以降低信用风险,达成促进证券化市场形成的重要目的,此即 “信用增强”。

 4.信用评级

我国商业银行进行证券化构造时,除了须对资产的信用风险进行常规信用增强外,在设定所要达到的资信级别条件下,评级机构要确定资产组合所要求的应对可能损失的担保可靠程度,还应该考虑如下因素:①构造证券面临的主要问题;②交易对手以往的历史不良记录;③组合资产是否有过注销记录;④发起人承销规则和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⑤注销和延期支付等不利情况下的现金流状况分析;⑥资产服务机构的信誉和实际管理能力;⑦有关政策法规的环境、要求等。

三、改进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流程的建议和措施

(一)为资产证券化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律制度环境

资产证券化是现代信息技术和交易技术发展的结果,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应该发挥重要作用,并给予大力支持。

第4篇

[关键词]资产;盘活;证券化;融资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2)52-0065-02

1资产证券化概述

1.1资产证券化基本概念

资产证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ABS)起源可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末的美国。关于资产证券化的定义,许多学者都有过论述。目前国内使用较为广泛的定义是:资产证券化是指把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未来现金流收入的资产集中起来,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动的证券,据以融通资金的过程。这种证券化是一种存量资产的证券化,通过证券化企业盘活了存量资源,取得了发展资金,降低了经营风险。

资产证券化这一概念包括以下三层含义:第一,证券化的“资产”是指那些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见未来现金收入的资产,这些资产还应具有某种同质性,即具有一定的共同特征;第二,“证券化”指一种技术,这种技术可以被称为一种加工或转换技术,即通过这种技术可以对原有资产中的权益进行加工转换,然后传递给投资者。即将适合证券化的资产转换成证券的过程。第三,这些资产担保证券是有资产收入支持的、并可以在市场上进行流通和交易。资产担保证券的收益来自于该项资产组合产生的收益,是一种具有稳定收益的证券类凭证。投资者购买到这些资产担保证券后,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买卖和交易。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资产证券化中的“资产”不仅包括资产负债表下的资产,还包括预期未来收益。

1.2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原理

资产证券化有四项基本原理,即基础资产的现金流分析、资产重组、风险隔离和信用增级。第一,基础资产的现金流分析构成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原理,资产证券化表面上看是以资产为支撑的,而实际是以资产预期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的,没有预期的现金流就无法进行资产证券化;第二,资产重组是运用一定方式和手段对资产进行重新分割和组合,将基础资产从整体资产中“剥离”出来,真实出售给特殊目的载体,然后进行证券化操作,通过资产重组可以选择出适合证券化的资产,并汇集组成一个资产池;第三,风险隔离原理的核心内容就是通过技术操作把基础资产的风险和原始权益人其他资产的风险隔离开来,进而提高资产证券化的效率,以及最大化资产证券化交易中参与各方的收益。风险隔离机制是资产证券化特有的一项技术,也是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的优势所在;第四,信用增级是通过额外信用的引入,来分散证券化资产的整体风险,继而相应分散投资者的风险,提高证券化资产的信用级别的多种金融手段的总称。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必须经过信用机构的评级,其评估重点是基础资产能否及时提供足额的现金流,以保证证券的定期支付能力。

2资产证券化的意义

2.1资产证券化为企业创造了一种新的融资渠道

资产证券化在股票和债券等传统的融资渠道之外,为企业提供了又一重要的融资平台,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创新的融资工具可以为企业的融资难题提供有益的帮助,是拓宽融资渠道的有效补充。企业资产证券化既是对企业已有存量资产的优化配置,又能在不增加企业负债或资产的前提下实现融资计划,而且企业资产证券化特有的交易结构和技术实现了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破产隔离。

2.2资产证券化降低了融资成本

证券化资产结构重组后,实现了其信用风险与公司的整体风险相隔离;同时通过对证券化资产的信用增级,降低证券化资产的风险水平,从而降低了融资成本。

2.3增加了证券资产的流动性

通过资产证券化,企业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换成现金流,有效地解决了企业资产流动性不足的问题。资产证券化能够快速地将证券化资产转化为现金,并将其从原始权益人的经营资产中移出,可以实现表外融资,扩大了原始权益人的借款能力,原始权益人能够较容易地从事其他投资机会。另外,资产证券化获得的现金流还可以用来偿还债务,降低资产负债率和利息费用,合理优化资本结构,增加股东财富。

2.4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

当前,我国境内投资渠道还十分有限,大量资金集中在有限的投资市场,容易造成资产泡沫,不利于了国内金融市场的平稳发展。资产证券化无疑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在维护金融市场平稳的同时,增加了投资者收益。

3资产证券化的参与主体及运作流程

3.1资产证券化的参与主体

资产证券化的参与主体主要包括:原始权益人、特殊目的主体(SPV)、信用增级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证券承销商、服务机构和受托人等。①原始权益人。原始权益人是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的权益人,也是基础资产的转出方。②特殊目的主体(SPV),特殊目的主体是资产支持证券的真正发行人,设立特殊目的主体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被证券化资产与原始权益人其他资产的风险隔离。③信用增级机构。信用增级机构对特定目的主体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提供额外的信用支持,即信用增级,以提高资产支撑证券的评级,保护投资者利益,并为此承担资产证券化交易活动中的风险。④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负责对特定目的主体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评级,以增强投资机构信心,保护投资者利益。⑤证券承销商。证券承销商负责销售特定目的主体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⑥服务机构。服务机构主要对资产池的资产及其产生的现金流进行管理。⑦受托人。受托人是投资者利益的代表,受托管理基础资产以及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偿付。

3.2企业资产证券化具体流程

在整个资产证券化过程涉及多家参与主体,每个主体发挥不同的左右,在经过一系列的操作后,最终完成证券化。典型的资产证券化运作一般包括七个步骤:第一,原始权益人选择拟证券化的基础产,通过捆绑组合形成资产池;第二,设立特殊目的的载体SPV;第三,原始权益人将基础资产出售给SPV;第四,信用增级机构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信用增级;第五,信用评级机构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信用评级;第六,证券承销商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设计,在此基础上发行上市;第七,服务机构负责现金流管理及偿付有关费用。

4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实践及探讨

资产证券化有利于企业释放资本,增加收益,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需求压力,改善资本结构,且资产证券化具有低融资成本、低风险的优势,因此企业对于资产证券化有很强的需求。但由于我国的资产证券化起步较晚,企业资产证券化还处于试点阶段,发展还不成熟,相关法律制度还不健全,因此目前在我国进行资产证券化的资产还是十分有限。

目前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在实践中采取了两条路线:①以银监会为主导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包括CLD和MBS/RMBS;②以证监会主导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主要是SAMP(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目前信贷资产证券化在法律和实践中都比较成熟,但是对于企业资产证券化,证监会还处于一事一批的阶段,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企业资产证券化。

就我国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可以用来证券化的资产主要是大型公共设施、大型公司应收款等,这些资产在我国都有较大规模,有一定的统计规律,统计资料较完备,现金流相对稳定,信用级别比较高,所以比较适合进行资产证券化。而作为知识产权的无形资产,如版权、专利权、电视转播权、有钱勘探资料等,虽然也具备了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条件,但把此类资产作为基础资产进行证券化还存在诸多障碍,如权利人及其法律关系复杂,知识产权难以独立带来收益,及其固有的时间性、地域性、可复制性、不稳定性等特点,都导致对投资者吸引力降低,因此知识产权证券化在我国尚不存在实施条件。

5结论

综上所述,资产证券化可以有效地解决企业融资困境,但由于我国金融市场深度和广度都十分不足,金融创新进程缓慢严重影响了金融市场效率,不利于金融市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促进作用。因此,现阶段我国应大力推动实施资产证券化工作,重点做好资产证券化的市场监管和法律法规的建设工作,逐步规范资产证券化的实施程序,使其真正成为解决我国企业资金瓶颈的重要渠道。

参考文献:

[1]傅美兰浅论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模式选择[J].金融财经,2008(8):19

[2]乌兰格勒浅谈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现状及策略选择[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8(3):16-19

第5篇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 融资 北部湾

一、引言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融资手段的创新,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自美国1968年第一次发行转移证券开始迄今已经有将近四十年的历史,资产证券化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据有关数据统计,截至2004年底美国的资产证券化规模就已达到7万亿美元左右,资产证券化产品已成为美国固定收益证券市场所占份额最大的品种,截至2005年第二季度约占美国固定收益证券市场总规模的30%,资产证券化产品成为美国固定收益证券市场最主要的增长动力。在欧洲,英国的证券化水平代表了最高水平,欧洲最初的证券化交易发生在1985年,美洲银行英国金融有限公司在伦敦金融市场安排发行了总额为5000万美元的住宅抵押贷款支持证券,英国于1987年第一次由英国抵押公司发行了住宅抵押贷款支持证券。而在整个20世纪90年代,全球资产证券化市场增长率年均增幅在30%以上,在主要发达国家,资产证券化甚至跃居主流融资技术之一,即便是起步较晚的亚洲,其发展势头也相当迅猛。目前日本、韩国和中国香港等地资产证券化发展迅速。

相对而言,我国的资产证券化起步比较晚,但在监管当局的大力推进和金融机构的积极参与下,也开始试点。1992年海南“地产投资券”项目的启动标志着我国证券化尝试的开始。1996-2002年,珠海高速、中远集团和中集集团先后进行了离岸证券化的尝试。2003年,中信信托投资公司接受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信托项目,进行了资产证券化的探索。2004年4月,中诚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托人,以信托模式对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分行的不良资产进行了资产证券化探索。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推进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积极探索并开发资产证券化品种”。2005年2月,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的试点方案最终获得批准。2005年年底,国家开发银行41.7727亿元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中国建设银行30.19亿元的个人住宅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在银行间市场顺利发行,是我国首批政策规范下的资产支持证券,标志着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此外,2005年也有两期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券商集合理财专项管理计划产品面世。截至2006年12月,我国证券化产品累计发行规模达471.51亿元。

因此,了解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原理,借鉴资产证券化的核心技术,探讨北部湾开发中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可行性,对北部湾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在介绍了资产证券化基本运作流程的基础上,对北部湾现有的条件、环境、资源等进行具体的分析,并对在国内已经成功实施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如中远集团航运收入资产证券化、国家开发银行发行“开元”证券、珠海高速公路未来收益资产证券化等进行比较分析,借此探讨资产证券化模式在北部湾开发中的可行性问题。

二、资产证券化的定义及其分类

1、资产证券化的定义

资产证券化,是一种以资产为信用的、结构性的融资方式,具体来说就是指通过结构性重组,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未来现金流收入的信贷资产构成的资产池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其最终目的是发行证券、筹集资金,它代表了特定资产组合,即证券背后有具体的资产作为支撑,证券的收益来自特定的基础资产。广义的资产证券化,包括债务证券化和资产证券化。

2、资产证券化的分类

根据产生现金流的资产证券化类型不同,常常把资产证券化划分为资产支持证券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MBS与ABS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的基础资产是住房抵押贷款,后者的基础资产是除住房抵押贷款以外的其他资产。与MBS相比,ABS的种类更加繁多,具体可以细分为以下几个品种:汽车消费贷款、学生贷款证券化;信用卡应收款证券化;贸易应收款证券化;设备租赁费证券化;基础设施收费证券化;保费收入证券化;中小企业贷款支撑证券化等等。从资产质量看,分为不良贷款证券化和优良贷款证券化;从贷款种类看,可分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以水电气、路桥等收费收入为支持的基础设施贷款证券化、汽车消费贷款证券化等等;从贷款的形成阶段看,可分为存量贷款证券化和增量贷款证券化;从贷款的会计核算方式看,可分为表内贷款证券化和表外贷款证券化等等。

三、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的优势

资产证券化融资作为一种先进的金融工具,具有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和信用等级,缓解原始权益人的流动性风险压力,拓宽低成本的融资渠道,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有效地转移和规避风险的作用,其创新优势有如下方面。

1、表外融资

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相对于传统证券化的融资方式,是一种不计入企业资产负债表的表外融资科目。其独特的表外融资方法,使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经组合后成为市场化投资产品。在负债不变的情况下改善信贷资产结构,利用结构融资技巧提高了资产的质量,使公司的资产成为高质资产。

2、资产证券化有效地解决了企业信用不足与企业资金需求的矛盾

目前,在企业资信水平日趋下降、企业资金流动性差、经营成本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已严重制约了中国企业的良性循环和发展,影响了国家刺激内需以拉动国民经济增长及宏观经济决策的有效实施。

3、资产证券化融资效率高

资产证券化使企业具有明显的融资优势、规模优势、成本优势、风险转移优势、股东权益优势。资产证券化应用范围广,凡有可预见收入支撑和持续现金流量的,经过适当的结构重组均可进行证券化融资。例如,当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能够发行信用等级高于其自身信用等级的债券时,就比直接发行公司债券更容易筹集到低成本的资金,降低资金的绝对成本。

4、资产证券化是分散风险的有效手段

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实现了投资者与企业的双赢。一是分散经营风险,提高企业投融资效率,并由此推进资本市场的规范化发展。二是资产证券化融资,由于获得高评级的证券,发生违约破产的比例很低,可以使投资者放心,投资者可以获得高于普通储蓄的投资回报率,同时省去了分析证券风险收益的成本,使投资的安全性大为提高。

四、北部湾(广西)开发中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的可行性

根据发展经济学的观点,资本形成是经济发展的核心问题,在区域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尽管技术、劳动力、资源、资本等全部生产要素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是资本是劳动力和技术因素发展和推广的重要条件,是促进区域经济增长与发展的“助推器”。因此,要加快北部湾(广西)地区经济的发展,就离不开大量的资金支持,而仅仅依靠政府财政的投入并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因此本文探讨在北部湾开发中引入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模式的可行性,以此来拓宽资金的来源渠道。下面本文将从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操作流程出发,分析北部湾(广西)地区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的可行性。

五、证券化的基本操作流程(见图1)

1、构建可证券化的资产组合

交易发起人在分析自身融资需求的基础上,通过发起程序确定用于证券化的资产并将其组合成资产池。资产池应有下列特征:资产可以产生稳定的、可以预测的现金流收入;原始权益人持有该资产已有一段时间,且信用表现记录良好;资产应具有标准化合约文件,即资产具有很高的同质性;资产抵押物的变现价值较高;债务人的地域和人口统计分布广泛;资产的历史记录良好;资产池中的资产应达到一定规模,从而实现证券化交易的规模经济。

目前,北部湾(广西)经济区的重点项目建设有:北海银滩、中石油钦州炼油、沿海港口的基础设施建设(如钦州港10万吨级航道扩建工程,防城港20万吨级泊位及配套15万吨级航道工程)以及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等,根据资产池的特征,这些项目资产都可以组成证券化的资产池。如,对高速公路建设而言,通过资产证券化将高速公路未来资产提前套现,将有利于大幅度改善现行财务指标,如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自有资金的充足率等,从而使高速公路获得更大的融资空间。

2、将资产池出售给SPV

所谓的SPV是特殊目的载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的英文缩写,它是一个中介机构,可由发起人或第三方设立,接受发起人转让的资产池,直接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或者把资产进一步转让给信托机构,由后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通过SPV可将发起人的资产和发起人的破产风险相隔离,从而可以以资产为信用而非企业信用进行权益出售或债权融资。

组成资产池之后,需将其出售给SPV,一般有三种售卖形式:第一,债务更新,即先行终止发起人与资产债务人之间的原合约,再由SPV与债务人之间按原合约还款条件订立一份新合约来替换原来的债务合约,从而把发起人与资产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换为SPV与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债务更新一般用于债权组合涉及少数债务人的情况。第二,转让,亦称让与,是指通过一定的法律手续把待转让资产项下的债权转让给SPV,发起人与资产债务人的原合同无须更改、终止。在通常情况下,资产权利的转移要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资产债务人,否则,资产债务人会享有终止债务支付的权利。转让是一种手续简单的转移方式,也是证券化过程中最常用的资产出售方式。第三,从属参与,在这种方式下,SPV与资产债务人之间无合同关系,发起人与资产债务人之间的原债务合约继续保持有效。资产也不必从发起人转移给SPV,而是由SPV先行发行资产证券,取得投资者贷款,再转贷给发起人,转贷金额等同于资产组合金额。投资者向SPV的贷款以及SPV向发起人的贷款都附有追索权。SPV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于资产组合产生的收入。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资产的出售均要能确保为“真实销售”,即出售后的资产在发起人破产时不作为法定财产参与清算,资产池不列入清算范围,从而达到破产隔离的目的。破产隔离使得资产池的质量与发起人自身的信用水平分离开来,投资者就不会再受到发起人的信用风险影响。

北部湾(广西)开发中资产证券化过程的一个关键是确定发起人和组建特设信托机构(SPV)。而我国对发起人的设定为:银监会颁布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监督管理办法》中,资产证券化的范围限于由金融机构持有的信贷资产、符合条件的机构仅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金融公司、城信社、农信社以及管理活动受银监会监督的其他金融机构等,并未涵盖商务部监管下的租赁公司、公共事业公司及非银行政府机构。央行颁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出现了资金保管机构这一专门保管资金的角色,其职能是从传统资产证券化的受托人职能中剥离出来的,也是作为我国特殊环境下的特设产物。因此,在目前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法规框架下,只有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资格作为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在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主角。

目前,北部湾(广西)经济区正在积极筹建专门的区域性金融机构,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审批沿海地区城市商业银行的建立。同时为推进地区经济的开放开发,在国家发展战略指导下,正抓紧组建北部湾发展银行,发展多种形式的地方金融机构,使其能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和发展需要。因此,在北部湾(广西)开发中如果引入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其发起人的确定也将不会是其进行改融资模式的障碍。

3、信用增级和信用评级

SPV获得了资产组合的产权凭证后,需要引入其他信用,以便分担和降低风险。通过信用增级,能够极大地提升资产的信用水平,从而吸收更多的投资者,并相应降低融资成本,同时满足发行人在会计、监管和融资目标方面的需求。

信用增级的方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方式为真实隔离或破产隔离,通过剔除掉原始权益的信用风险对投资收益的影响,提高了资产支撑证券的信用等级;第二种方式是划分优先证券和次级证券,即通过把资产支撑证券分为两类,使对优先证券支付本息先于次级证券,付清优先证券本息之后再对次级证券还本,这样就降低了优先证券的信用风险,提高了它的信用等级;第三种方式是金融担保,即特设机构向信用级别很高的专业金融担保公司办理金融担保,由担保公司向投资者保证特设机构将按期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如特设机构发生违约,由金融担保公司代为支付证券的到期本息。

资产证券化的评级为投资者提供证券选择的依据,因而构成资产证券化的又一重要环节。评级由专门评级机构应资产证券发起人或投资银行的请求进行,评级考虑因素不包括由利率变动等因素导致的市场风险,而主要考虑资产的信用风险。被评级的资产必须与发起人信用风险相分离。由于出售的资产都经过了信用增级,一般地,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级别会高于发起人的信用级别。资产证券的评级较好地保证了证券的安全度,这是资产证券化比较有吸引力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借鉴海南房地产资产证券化项目和珠海高速、中远集团和中集集团先后进行的离岸证券化等的基础上,北部湾(广西)地区资产证券化在信用评级和信用增级上,可通过由实力强大的、信用等级高的银行提供流动性支持或支付保证。

4、证券的销售和向发起人支付

在信用提高和评级结果向投资者公布之后,由承销商负责向投资者销售资产支持证券,销售的方式可采用包销或代销。特设信托机构(SPV)从承销商处获取证券发行收入后,按约定的购买价格,把发行收入的大部分支付给发起人。至此,发起人的筹资目的已经达到。如中远集团的资产证券化项目,由其投资银行设立的信托机构在美国资本市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之后,将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收入,通过某商业银行CACSO账户转入到中远集团某子公司账户上。因此,在北部湾(广西)经济区的资产证券化项目,也可以通过其设立的某一信托机构在市场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然后将收入转入其账户上。

5、挂牌上市交易及到期支付

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完毕到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后,即实现了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流动性的目的。但资产证券化的工作并没有全部完成。发起人要指定一个资产池管理公司或亲自对资产池进行管理,负责收取、记录由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收入,并将这些收款全部存入托管行的收款专户(如2005年国家开发银行就是由本行为发起人,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为ABS证券发行人,商业银行(中国银行)作为资金保管人)。托管行按约定建立积累金,交给特设信托机构(SPV),由其对积累金进行资产管理,以便到期时对投资者还本付息。待资产支持证券到期后,还要向聘用的各类机构支付专业服务费。由资产池产生的收入在还本付息、支付各项服务费之后,若有剩余,按协议规定在发起人和特设信托机构之间进行分配。至此,整个资产证券化过程即告结束。

目前,虽然北部湾(广西)经济区上市公司数量并不多,规模也不算大,但随着中越“两廊一圈”的构建、中国―东盟“一轴两翼”区域合作新格局的提出,北部湾(广西)经济区的发展面临着许多有利条件和良好机遇,随着地方商业银行的规范设立,外资银行的逐渐进入,从而提高了北部湾(广西)经济区资产证券化的支持力度。

总之,目前北部湾(广西)经济区机遇叠加,在充分把握这些机遇基础上,把外部条件和内在动力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资产证券化,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有效地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从而加快自身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赵宇华:资产证券化原理与实务[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2] 谢永江:资产证券化特定目的机构研究[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3] 张超英、翟祥辉:资产证券化――原理、实务、实例[M].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

第6篇

关键词:金融资产 证券化 金融机构

金融资产证券化是在上个世纪60年代末产生于美国的金融创新产品之一,是一种结构化的融资创新型产品,能够切实降低借款人员在融资上的成本,提升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机率、转移与分散金融机构所面临的各类信用风险。金融资产证券化主要是指金融机构运用创设特殊目的之机构,应用其所具有隔离风险能力,把其所具有的流动性比较差的资产,比如,住房贷款和信用卡应收账款中所挑选出来的今后能够产生的现金流量,并通过合理的技术化处理,把其转化成为能够在金融市场中进行流通的证券。

一、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基本特点

一是在资产信用基础上的融资形式。金融资产证券化能够把存在着的静态收益权切实转化成为了担保证券发行的一种流动型信用资产,也就是对存量资产实施证券化之过程。二是具备了结构化特点。证券化在资产的转移与重组、流程的结构化、多元化主体积极参与等诸多方面展示出结构化特征。与此同时,证券化还可为分散风险与满足不同的需求,能够以在此基础资产上产生的现金流为来创设各类多元化的证券种类,从而展示出结构化工具之特点。三是能够提供表外的融资。也就是说,只需发起人把和资产相关的收益与风险加以转移以实现真实地出售,就能够从资产负债表当中加以消除,并且确认受益和损失,从而实现非负债性的融资。

二、金融资产证券化形成的原因

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出现的国际债务危机之中,商业银行贷款债权无法转让的不足得到了充分地暴露。一旦债务人所出现的财务困境造成债务无法得到合理地偿还,债权人就只能被动地承受后果。这一交易之中的不公平造成了资本市场常常会处在动荡的状态下。一旦以购买债券的形式来发放各类贷款,那在偿债较为困难或者债权人急于收回债权的状况下,债券就可随时加以转让,从而切实解决到期不还款之难题。当前,因为生产资本向国际化进行发展,科技的不断进步、新兴工业的不断崛起促使经济得到了良性发展,对于资金的需求强度也在不断提升,这就在客观上需要债券市场在全球范围内成为投资与需求之中介。与此同时,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市场改革导致其采取了开放国内证券市场之举措,这样就能提升金融资产证券化之速度。比如,美国与法国等国就全面取消了对民众征收证券利息预扣税的政策,从而有力推动了证券业之发展。

三、解决金融资产证券化问题的对策

(一)强化金融资产证券化的立法工作

当前,我们缺少对于金融领域资产证券化工作的统一谋划,其中,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在税收优惠政策上、在交易规则上等诸多方面没有做到协调统一,主要还是运用信托的方式来实施资产的证券化,加之法律法规层面的制约,导致公司制资产证券化无法实施切实有效地操作。因此,需要强化金融资产证券化的立法工作,以确保与实现金融资产证券化的稳步发展。在当前现有规定的基础之上,应当由人民银行、证监会以及财政部等相关主管制定出金融资产证券化的有效操作手段,落实好先行试点工作。要循序渐进,富有针对性地对金融资产公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实施修订,从而全力发挥金融资产证券化所具有的功能,从而满足各个不同阶段实施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实际需要。

(二)落实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工作

各金融机构要依据本单位的经营范围、自身实力、风险程度以及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具体特点,以确定是否要开展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参与的方式以及规模。一是要在实施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以前就充分地认识与评估有可能会面临的各类信用风险,从而形成相应的金融机构内部审批程序、业务处理体系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等。二是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到自身开展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之后所要承担起来的义务与责任,并且依据其在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体系之中所承担的角色,科学分析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所具有的风险性特点,制定出与之相适应的风险管理政策以及程序,从而保障能够有效识别、计量与控制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可能产生的各类风险,并且同时避免由于在金融资产证券化当中承担过多的角色而发生一些利益上的冲突。

(三)注重金融机构的外部监管工作

一是金融监管机构要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作为核心任务来抓,从而保障本国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并且开展谨慎性地监管,积极地推动资产的证券化,让金融监管与效率之提升能够实现动态化的均衡。与此同时,还应当有效保护资产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二是金融监管机构应当强化对金融机构所实施的内控机制之引导,从而保证监管法律法规能够得到实实在在地贯彻与落实。要通过监管标准,切实指引被监管者设计出合理的内控制度,并且把监督金融机构的内控制度作为工作重点,立足于审计,对内控制度实施监督。

(四)强化金融资产证券信息化建设

要想顺利地实施金融资产证券化,就应当对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并对现金流实施分层结构设计。这就必须要建立在对各类金融数据实施量化分析的基础之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巨量化的模拟与分析。所以,金融资产证券信息化建设虽然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但是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为此,应当着力强化对相关数据的分析,实施风险计量等基础性工作,并且实施严格地定量化要求,不断加以规范,以求适应于金融资产证券化之所需。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设更为全面的金融证券化管理体系,应当通过立法体系建设、内控机制建设、外部监管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多个方面齐抓共管,通过合作与协调,实现金融资产证券化工作得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文宇,黄金泽.金融资产证券化: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第7篇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物流行业;产融结合

1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概述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原始权益人合法拥有的基础资产进行打包集合,以基础资产自身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支持有价证券发售的一种交易安排。其本质特点包括:资产为支撑、现金流重组、信用分离、资产出表。资产证券化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随着利率市场化不断推进,金融机构为解决资产负债错配问题,将未到期的长期贷款打包出售,创造出资产证券化产品,但发行规模较小。随后,金融机构将成功经验先后复制到其他领域,陆续推出了信用卡贷款证券化、不良债券证券化、汽车贷款证券化等创新品种。资产证券化大范围广泛应用,市场规模快速增长。企业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类型涵盖了应收账款、票款收益权、租赁租金、委托贷款、小额贷款、基础设施收费权、信托受益权等,范围十分广泛,并且还有新的基础资产类型不断出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法律法规,权属明确,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且可特定化的财产权利或者财产”都可以作为基础资产。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种类多,分布领域广泛且部分个性化特征明显。无论在理论方面还是实践方面,资产证券化的作用都得到了公认。但现有资产证券化的理论和实践多是针对金融类企业而言,少有专门针对物流行业的文献和操作模式。

2资产证券化对物流行业创新的重要意义

物流行业是生产业,需要提供干线运输、仓储分拨、加工拣选等基础服务,为需求方提供高效率、低成本、高价值的供应链解决方案。物流行业同时也属于投资强度大的行业,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是体现物流行业水平的基本条件,只有建立高标准的物流交通运输基础体系,才能从根本上改变目前物流行业的运营状况。物流企业的自有资金难以支持这类金额大、投资回报期长的投资,导致行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不高。缺少有效的融资方式成为制约物流行业健康发展的瓶颈问题之一,物流企业产生强劲的融资需求,传统的通过银行信贷、上市或自身资本积累等融资方式都难以满足其飞速发展的需要。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是解决物流行业融资难问题的重要手段和方法。国外实践表明,资产证券化可有效解决物流企业的资本供应问题,降低融资成本和风险。物流行业的行业特征,决定了物流企业具备可证券化的资产,因此,资产证券化在物流行业中的实践应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1巩固和维护客户关系

资产证券化这种创新型的金融工具在市场上的认可度越来越高,物流企业应该高度重视、提前布局该领域,通过管理模式创新,改善客户服务体验,充分发挥客户资源优势来增强客户黏性。通过资产证券化,物流行业的投资者由原来单一关注企业整体信用,转向关注项目合同预期收入信用,规避了物流企业因规模因素、信用等级因素、缺少有效质物和抵押担保而造成的融资困难。

2.2改善资本结构,提高资本使用效率

通过资产证券化,物流企业可实现预期收入变现,提高了资金周转效率,使资金能更有效地进入价值创造的良性循环。资产证券化可以改善企业财务状况,传统融资方法在增加资产和负债的同时,也会增加财务风险。资产证券化只是资产类账户的增减,不影响企业财务杠杆的使用,可以有效改善企业财务状况。

2.3实现“融钱”到“融资”的有效转变

物流行业的大部分创新业务是围绕业务运营管理体系中的资金流转开展的,资本运作已成为物流行业中的重要发展趋势。但随着国际化、网络化、信息化带来经营模式的不断转变,在客观上要求物流企业转变传统经营理念,改善现有业务结构,从“融钱”向“融资”改变。在资产证券化业务创新模式中,物流企业一方面充当运营主体输出专业化服务,另一方面还要参与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推广及应用,同时满足客户资金层面和管理层面的需求。

2.4有效拓展中介类服务增值

服务中介类业务是物流行业服务增值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物流行业结构转型有着深远的作用。中介类业务具有流程简单、技术小、专业要求低的特点,运作过程中不占用企业较多资源。物流行业资产证券化产品体系可以有效纳入这些中介类服务,物流企业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可以让中介类的应收应付资产进入资金池,直接起到丰富产品品类、拓宽业务空间的作用。

3我国物流行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创新发展

在经济环境不断变化的背景下,物流行业加强在资产证券化领域方面的探索,积极探索出新的模式。

3.1物流流动资金保理资产证券化模式

保理,是指保理商与债权方通过协议,债权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由保理商提供财务处理、账款管理、项目融资和信用担保等综合性金融增值服务。随着物流企业应收账款不断增多,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愈加迫切。保理正是解决物流企业短期应收账款占用过多资金的重要金融工具,积累到一定量级的业务数据资源后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实现流动性,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实现应收账款的保值增值。物流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能够减少资金的不合理占用,并可以在资本市场分享红利,增加了企业的获利能力。物流企业应收账款创新的重点是实现信息系统对接和资源共享,通过这样的制度安排,有利于掌握和控制真实的运营情况,严格验收交送的货物,及时掌握运送货物的货权状态,防范应收账款是“瑕疵账款”或者“坏账”的风险,体现了物流行业积极拓展业务领域的意图以及整合客户和机构资源的专业能力,从而保持可持续经营。

3.2物流园区联合资产证券化模式

目前,我国的物流企业整体规模偏小,大部分是小微企业,而企业的业务融资金额需求较大,因此这类企业的未来预期收入不稳定,经营风险较大,基础资产达不到证券化的标准,违约风险非常高。物流园区类企业与小微物流企业有密切的合作关系,形成了较为稳固的供应协作关系,特别是这些企业的资金流运作具有相似性,也便于中小物流企业进行资产的联合,相关企业在预期收入账期、信用条件、信用政策方面具有相似性,具备进行资产联合的现实基础。此外,由于同处一个行业,信用信息更加透明、低成本化,可降低融资总体成本。联合资产证券化还可以增强物流企业的二次融资能力,由于证券化是一种表外的融资方法,其将预期收入“脱离”资产负债表,置换成优质的现金,可以有效改善企业财务结构,大大提高企业资产流动性。但联合证券化也有不足之处,即系统风险控制较难,行业整体经营环境一旦变化,会导致整个行业的多数企业经营业绩下滑,从而引发系统性风险。

3.3物流装备设施租赁资产证券化模式

装备设施租赁资产证券化是物流公司以可预期的设备设施租赁的收入现金流为支持而发行证券进行融资的过程。装备设施租赁资产证券化具有流动性强、标准化、专业化等优点,其本质是将固定的租赁收益换为可转让交易的关系。装备设施租赁资产证券化在运作过程中,不仅表现为对租赁收入的重新组合,而且对租赁收入关系中的收益与风险要素进行重组与分离,使其价值重估和重新配置,从而使供应链各参与方均受益。由于资产证券化是以装备设施租赁所带来的现金流为支持,稳定预期的现金流是进行资产证券化的重要保证。通过装备设施等资产的有效经营,实现资产收益的重新估值,将符合装备设施租赁资产证券化现金流要求的资产从物流公司的固定资产中“剥离”出来,形成装备设施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实施基础。

4我国物流行业资产证券化的建议和对策

资产证券化的目标简言之就是为了实现资本的流动性和保值增值,物流企业发展速度快、业务扩展迅速的特点决定了其资本运作的迫切性。当前我国物流企业面临来自国际物流巨头的竞争压力和挑战,合理使用资本市场提升物流企业的竞争力,成为物流企业发展壮大的必要措施。

4.1大力推动物流企业和资本市场的互通互联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物流企业对资本市场的关注度不高,从市场参与程度、业务类型到企业的运行机制都与资本方面的要求有着显著的差距,对于物流行业业务拓展的效果和效率都将产生不利影响。长远来看,从优化外部经营环境的角度出发,物流行业有必要以资产证券化业务为切入点,推动物流行业与资本市场的互通互联。

4.2逐步建立产融结合的业务管理体系

传统信贷业务中,物流企业作为贷款人的角色单一,管理上强调资金安全和风险控制。而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物流企业需要参与资本项目的整体协同运作,业务管理要求与传统业务存在显著差异。一方面通过多种资产证券化产品赚取相关业务收入,另一方面应保证现有的传统业务和资本融合发展,通过业务流程重构设计,在依托现有组织架构的条件下将证券化业务纳入现有管理体系,这是物流行业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重要基础。

4.3强化人才培养和专业团队建设

传统物流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业务来进行行业创新,在项目管理、业务开发、人员素质、团队文化等多方面与传统物流公司有较大差异,尤其是复合型专业人才的使用。由于参与资产证券化是物流行业进行“跨界”经营的一种大胆尝试,对复合型专业人才的配置选拨使用变得尤为重要。物流企业必须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和团队管理,建立体系化的人才梯队和管理机制来满足物流行业资产证券化发展的需要。

5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