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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法治意识的内涵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x.2016.01.001
The Content of University Students' Consciousness of Rule of
Law in the Background of Governing a Country by Law
SONG Guangcheng, YUE Lei
(National Police University of China,Shenyang, Liaoning 110035)
Abstract At present, our party is strongly pushing forward to govern a country by law, construct a socialism country under the rule of law. The contemporary university students are the constructors and successors of socialism business, the promotion of their consciousness of rule of law is necessary for carrying out the strategy of governing a country by law.
Key words Governing country by law; university students' consciousness of rule of law
1 大学生法治意识的概念分析
哲学认为,意识在本质上是人脑的机能,是物质的反映。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们不仅对自然社会产生意识反映,也对人类社会的各种社会现象不断地产生意识反映。阶级、国家、政权、政府、法律等的产生,必然会带来人们对这些社会现象的意识反映。法治思想就是人们对于以法制国、依法制国等治国模式、理念的观点和态度。虽然法治思想和实践在我国产生、发展、探索了几千年,也为人们期待了几千年。但真正把法治作为治国理念并正在大力实施的只有在我们党领导下的当代中国。这也使人们对法治社会的美好期待,从理想变成可能。每一个群体都会从自己的角度理解和认识法治。就大学生法治意识而言,笔者认为大学生法治意识是大学生在学习、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对法治的地位、性质、作用的认识,以及自身在法治国家和社会中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的正确选择。
2 培育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必要性
2.1 从意识发展的角度看,大学生法治意识是先进、正确的
观点认为,人的意识属于上层建筑部分,它不能脱离社会实践而独立发展,必须有一定的社会基础,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而发展。人的社会意识有正确和错误之分,正确的意识是对社会存在的正确反映,能指导社会实践前更好地发展,从而推动社会进步。错误的意识是对社会存在的歪曲反映,用于指导社会实践会产生负面影响,对社会发展造成破坏。法治意识从根上说,是一种先进的、正确的意识。大学生法治意识代表着当今社会先进的青年群体关于法治的心态、观念、知识和思想,是符合法治社会建设要求的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看法和对法律规范的认同的自觉程度最高的一种意识,在当今社会亟需大力培育和弘扬。
2.2 从意识作用的角度看,大学生法治意识是潜在、巨大的
法治意识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必然反作用于法治建设。全体公民具备法治意识、依法办事、遵纪守法,法律素养极大提高,法律应用能力不断增强,本身就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题中应有之义。法治意识能够传承,法治意识需要培育。今天的大学生是明天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大学生的法治意识,必然成为社会主流的法治意识,从这个角度看,培育大学生法治意识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能否接序推进、不断发展。
2.3 从意识培育的角度看,提升大学生法意识是亟须、迫切的
据相关调研结果反映,大学生法治意识现状不容乐观。问题主要集中在大学生的宪法法律权威意识淡薄、权利义务意识不强、平等意识较弱、权力制约意识急需提升、参与法治建设意识差。当代大学生是未来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后备力量,其现阶段的法治意识现状还远远不能胜任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和标准。对大学生进行深刻、全面、系统的法治意识教育十分重要,也十分迫切,对我国法治建设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 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层次分析
3.1 公民意识――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前提条件
3.1.1 公民意识的内涵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所谓公民意识即是人们对自己作为一国公民对自身在国家、社会中的政治地位、法律地位,特别是依法享有什么的权利和应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的一种自觉认识,并且根据这种认识能够主动在社会生活中自觉地追求权利和承担责任。大学生公民意识则是指大学生如何认知其国家公民地位,如何认知自身与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基本关系。
3.1.2 加强大学生公民意识的必要性分析
(1)培育大学生公民意识,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程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社会事务管理的自觉性和参与度。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未来倚靠的重要力量就是现在在校的大学生群体。培育大学生公民意识可以促进大学生民主价值观念的形成、增强民主政治参与能力,这将对我国社会民主政治建设起到基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作用。
(2)培育大学生公民意识,有利于大学生的自我成长。公民意识本身包含着自我完善、自我提升的责任意识,要想成为公民社会的合格公民,必须强化和提高自身素质。从培育大学生公民意识的角度出发,对大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既适应了社会发展进步的要求,也体现了思想政治教育与时代同发展、与社会同进步的特征,拓宽了思想政治教育的视野和角度,更加有利于大学生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3.2 规则意识――大学生法治意识的核心要素
3.2.1 规则与规则意识
在《现代汉语词典》中,规则是指“规定出来供大家共同遵守的制度和章程”。更确切地说,规则是指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形成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人们依据这些行为规范和准则来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规则意识则是人们对于规则的认识和理解,从而是否能够认真、自觉地按照规则行事,按照规则的要求处理人际关系、社会事务的意识。
3.2.2 大学生规则意识的现实反思
(1)生活中,违纪行为时有发生。大学生规则意识不强,直接导致了违反校规校纪现象多发,甚到有少部分学生触犯法律。有的大学生偷盗、打架斗殴造成严重后果,有的大学生不遵守住宿的管理规定,晚归、夜不归宿、在宿舍喝酒、赌博、留宿男女朋友,乱拉电源。有的大学生在教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嘻笑打闹、乱扔垃圾、扔烟头甚至吐痰,甚至损坏公共财物,规则意识严重缺失。
(2)学习中,课堂违纪、考试违纪现象多发。目前阶段,一些大学生上课迟到、旷课等现象十分普遍,甚至出现了花钱雇人上课的事件,考试作弊屡禁不止。有的大学生不遵守课堂纪律,上课时说话、玩手机、听音乐、吃东西、睡觉。尤其是近年来招生规模逐渐扩大,相对来说,大学生群体的整体素质有所下降,在一定程度上,违反规则的现象急剧攀升,特别是遵守考试纪律的规则意识更为薄弱,考试作弊较为普遍,考试作弊成为很多高校面临的一个难题。
(3)交往中,片面强调功利,忽视为人处事之道。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影响下,一些大学生价值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他们处理人际关系的出发点越来越现实化、物质化,片面注重做事能力的培养,认为把学习成绩提高了,就会实现人生目标,与人交往中,功利化倾向特别明显,现用现交、唯利是图等现象比较突出,经常出现不守诚信、不相互尊重、不考虑他人感受、不为他人着想、不遵守交往规则等行为。
3.3 意识――大学生法治意识的最高层次
3.3.1 意识
学者从意识的角度分析,认为“公民的意识是一种特殊的意识,蕴含着公民对的认识和理解运用,体现着人们对于的认可度和认同感。”包括民主意识、法治意识、人权意识等方面。意识把宪法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在社会实践中进行运用,使宪法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发挥根本大法的指导作用,达到社会有序、健康运行的目的。概括起来,意识是人们对宪法的态度,所持的看法、观点以及认同感和归属感。意识直接促使遵循宪法的精神进行社会生活,进行人际交往、处理相关事物,使宪法在人们实际生活中能够得到落实实施,推动建设良性循环。
3.3.2 大学生意识存在的误区
我们分别从大学生意识所包含的两个主要方面,即民主意识、人权意识来分析大学生的意识。
(1)学生的民主意识存在不良倾向。一些大学生受西方文化影响,对民主的理解过于理想化,部分大学生对我国民主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不正确,严重脱离我国目前经济文化现状和发展水平,往往把我国民主与西主民主做形式上的简单对比,有时会表现出轻率和不稳定、急躁冒进、盲目偏激的思想和行为倾向。一方面,一些大学生的民主意识较强,重视权利,追求自由;另一方面,纪律和法制观念薄弱,不了解自己的民利,我行我素,反对任何约束,对自由和纪律,民主和法制的关系不能正确看待和处理。
(2)大学生的人权意识不够健康。一些大学生在人权意识上仍面临一个现实矛盾,在人权价值取向稳固确立的同时,人权知识却严重缺乏,有一些在大学生地人权的理解是非常模糊和笼统。他们作为权利的主体意识不够清晰,对权利的认知也不稳定。一是对渴望获得人权与自身所具备的人权知识存在矛盾。大学生十分渴望获得社会尊重和关注,渴望获得人权,渴望平等权利的实现。但是,很多大学生却不清楚自己作为受教育者和国家公民应该和实际享有哪些权利和哪些自由,不能比较准确地认知自己的权利。二是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不匹配。有的大学生过于强调权利和价值的实现,却忽视了自己应履行的义务,应承担的责任,有的大学生盲目追求个人自由,甚至企图摆脱基本社会规范的各种束缚。他们重视关于自身的一切权利,却不愿意履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等的义务,甚至以牺牲他人利益来谋取自身利益。这种权利义务的失衡往往导致一些大学生个人主义急剧膨胀,没有社会责任感,把义务当成负担,对大学生正确、健康的权利意识的形成造成极大的障碍和影响。
基金项目:2014年度辽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依法治国背景下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研究,项目编号:L14DSZ062
参考文献
[1] 何宁丽.法治意识现状之初探[D].郑州:郑州大学,2015.
[2] 何卫.法治与法治意识[J].山东社会科学,2007(4).
[3] 肖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的大学生法冶意培育研究[D].天津:天津师范大学,2015.
[4] 蔡卫忠.公民意识养成视阈下的大学生法律教育问题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14.
[5] 王甲成,张淼.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新使命[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4(8).
本文通过对西方依法治税起源和我国依法治税内涵的探讨,强调我国依法治税必须明确税收体系,确定税收法定主义。所谓依法治税 ,是指在依法治国的前提和条件下,通过税收法制建设,使征税主体依法征税、纳税主体依法纳税,从而达到税收法治的状态。这一概念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理解:表明了依法治国与依法治税二者间的关系,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和条件,后者是前者的有机组成部分和结果之一。依法治税只有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并作为依法治国整体系统工程中的一个子系统工程,在与其他包括国家事务、文化事业、事务等诸方面在内的法治子系统工程相互有机联系、互相促进的过程中才能切实开展并深入进行。突出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内容和主要手段,即税收法制建设。税收法制建设本身就是一个包括税法的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以及法律监督的统一体,其内容亦极其广泛和丰富。指出了依法治税所要达到的基本目标——“征税主体依法征税、纳税主体依法纳税”和根本目标——“税收法治”。将“征税主体依法征税”置于“纳税主体依法纳税”之前,突破了二者的传统排序,表明了当前依法治税的重点在于前者,即依法治权、依法治官,杜绝“人治”的权力异化。
关键词:依法治税、法律关系、税收法定主义
一、西方依法治税理论的起源和与我国依法治税内涵
(一) 西方依法治税理论起源和发展
1、西方早期对依法治税思想的认识。西方早期的税收学说“公共需要论”,是从公共国家的基点出发,认为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满足公共需求,需要动用一定的财物,这就要向人民征税。该学说的假设前提是政府是柏拉图式的保护者。但从20世纪30年代晚期开始,马斯格雷夫提出了公共经济自愿交换论,它最核心的观点是强调个人主义,个人才是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决策者。当这一理论被广泛接受并加以推广时,公共选择学派提出:自我利益是通过一系列自愿交换得以满足的。当通过交换已无法取得最大利益时,人与人之间就取得了一致性和稳定性。这时候,人们就会遵守群体规则(社会契约),因为遵守规则会使得到的收益大于成本。可见,自我利益法的思想理论基础是社会契约理论。社会契约论认为,国家起源于原初状态下的人们相互缔结的契约。当国家作为一个实体产生以后,人民与国家缔结了一个规定彼此基本权利义务的契约,这就是宪法,其中有关税收的条款,可以认为是人民与国家之间的“税收契约”。随后,与之相适应的税收交换说在理论界占据了主导地位。税收交换说,也叫税收价格论,认为税收是人们获得国家保护所应付出的代价;国家征税和人们纳税是一种权利和义务相互交换,通过这种“自愿”进行的交换,不仅社会资源得到充分,有效地利用,而且交换双方都认为其利益会因为交换而得到满足,从而在对方的价值判断中得到较高的评价。不难看出,税收价格论是以确认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对等为前提的。
2、契约精神和税收价格论。西方的税收学说是从“个人本位”的角度看待税收,自始至终都是肯定征纳双方的平等地位。笔者认为,建立在社会契约论基础之上的税收交换说在解释某些税收现象时有其合理性,在一定程度上符合我国人民当家作主和人民主权国家的实质。下面笔者对相关阐述进行介绍。
首先,人们为什么不依法纳税,反而进行大量的偷逃税活动?众所周知,市场在提供公共产品上是失灵的,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理应承担提供公共产品的任务。政府提供公共产品需要大量的支出,并由作为公共产品消费者的社会成员来补偿这些费用。政府取得这些费用的基本手段就是与人们签订税收契约——“税法”,对纳税人进行征税。因此,人们纳税,就是在为自己消费公共产品支付相应的“价格”。但我们必须注意一点,人们与政府制定的税收契约的有效性是建立在当人们认为政府能够正确运用权力,自愿地放弃自主权的前提之上的。即有一个“理想人”假说,政府失灵是不存在的,行政人员执法行为规范,所作所为只有一个目标,那就是一切为了全体人民。所以,如果该“假说”成立,人们必然会自愿遵守“税收契约”,依法纳税。但当“理想人”不存在,政府行为出现偏差,变得富于强制性,从而对个人自由构成威胁或者认为政府的福利支出支付给了行骗者,感到政府的许多社会政策没有实现他们的目标,那他们必然会违背国家意志(社会契约)。这时候,人们就会尽量偷逃税,不依法纳税。
其次,政府征税为什么表现出强制性?西方的威克赛尔——林达尔模型从规范性的角度试图找出民主国家选定公共产品产出的合理水平和决定人们之间税负合理分布所需的原则和决策章程。在确定“税收价格”上该模型分析了两个消费者共同纳税分担一件公共产品的成本问题,即每个人在总税额中应纳税额与他从该公共产品消费中所享有的边际社会效用价值相等。这从价值论上解决了公共产品的供应与其费用来源的关系问题。但采用这一价值论,就要求课税必须遵守受益原则,税率的确定也应在此基础上进行设计。它明显地不符合税收强制性的现实。倘若税收是自愿的,建立在个人的边际评价上,这就给个人低估实际收益提供了回旋余地。换句话说,受益原则对免费搭车者的策略行为无能为力。再者,受益原则完全忽略了政府的职能之一,即收入的再分配目标,而将注意力完全集中在公共和私人部门活动对资源的有效配置上。因此西方学者用科斯的产权理论进一步指出,由于个人产权不明晰,在公有资源中,未经调节的市场无法产生帕累托效率,也就是市场交换无法形成一套自愿协定 (社会契约)。所以只好求助于政府来提供一种解决办法,对未经协调的结果进行帕累托改善。政府的解决办法就是强制征收,政府只有依靠法律权威强制征收,才能确保税收正常及时足额的获得,才能确保必不可少的政府费用的支付和公共产品的供给。
最后,政府为什么要依法征税?尽管理论上税收可看作是人民与国家之间自愿达成的合意契约,但在实际工作中,税收征纳的主动权掌握在政府手中。政府作为一个独立主体,有着自己相对独立的利益、意志和活动能力,如果不受外力有效约束和限制,结果将是政府权益欲和权力欲的恶性膨胀。税收作为政府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不受制衡,其结果必然是税收的失控和泛滥,对市场经济形成致命的危害。这样一来,光是纳税人自愿依法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有政府征税活动的正常化。如何规范政府征税活动,使政府征税适度,西方国家在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是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的。具体地说,就是将税收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使得政府除了依据税法之外无权取得任何收入,使得政府在税法约束和规范下无法违背市场根本意愿,这实质上形成了类似市场的等价交换关系,从而避免了政府对市场的侵犯或服务不足的问题。可见,税法的确立,就是税收价格的确立,就是社会公众愿意支付公共产品价格的契约的签署,是对政府征税权的认可和授予,从而使税收的缴纳从根本上看是一种自愿行为。所以,政府征税必须依法。
(二)我国依法治税的内涵
关于依法治税的内涵,有学者认为依法治税的核心和关键就是处于矛盾主导地位的税务机关的依法行政,因此侧重从这一层意义上去探讨依法治税的内涵,即职权法定、职权与职责统一、法律优先。也有学者认为应从两个角度来理解,一是把依法治税看作是治税的思想体系,另一则是把依法治税看作是治税的方式、原则和制度。具体包括五层涵义:法律至上、职权法定、义务法定、程序法定和作为法定。还有学者将依法治税的内涵概括为: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和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客体是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和税务机关人员的行政行为;手段是法律、法规;实质是实现税收的制度化和法律化;核心是法治。尽管学者们的表述不同,但都蕴涵着“税收法治”这一核心思想。
综合学者们的看法,所谓依法治税 ,是指在依法治国的前提和条件下,通过税收法制建设,使征税主体依法征税、纳税主体依法纳税,从而达到税收法治的状态。这一概念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1、表明了依法治国与依法治税二者间的关系,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和条件,后者是前者的有机组成部分和结果之一。依法治税只有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并作为依法治国整体系统工程中的一个子系统工程,在与其他包括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等诸方面在内的法治子系统工程相互有机联系、互相促进的过程中才能切实开展并深入进行。
2、突出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内容和主要手段,即税收法制建设。税收法制建设本身就是一个包括税法的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以及法律监督的统一体,其内容亦极其广泛和丰富。
3、指出了依法治税所要达到的基本目标——“征税主体依法征税、纳税主体依法纳税”和根本目标——“税收法治”。
4、将“征税主体依法征税”置于“纳税主体依法纳税”之前,突破了二者的传统排序,表明了当前依法治税的重点在于前者,即依法治权、依法治官,杜绝“人治”的权力异化。
5、表明了依法治税和税收法治二者间的关系,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前者是过程,后者是状态。
二、依法治税必须明确税收法律关系
所谓税收法律关系,是指由税法确认和调整的,在国家税收活动中,各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
对税收法律加以定性分析,主要集中在两个焦点问题上:一是税收法律关系究竟是“权力关系”还是“债务关系”;二是分析的论问题,是“一元论”还是“二元论”。
“权力说”与“债务说”这两种学说的对立,正式形成于1926年3月在明斯特召开的德国法学家协会上。这场争论对税法理论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在德国,“权力关系说”的代表人物是行政法学家奥特麦雅(Mager Otto)。该传统行政学派认为,税收法律关系是依托财政权力而产生,并在作为权力优位体的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与人民之间形成的关系。具体来说,是将税收法律关系划分为税收实体法关系和税收程序法关系,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在税收程序法关系或税收实体法关系中,以全权人地位兼有自力执行特权,因此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具有绝对的优越性地位。另外,应当将依据程序法上的自力执行特权所产生的优越性理论纳入实体法关系中,即把整个税收法律关系视作是一种权力关系。“债务关系说”的代表人物是德国法学家阿尔巴特亨塞尔(Albert Hensel),该学说是以1919年德国租税通则法的制定为契机所形成的,认为税收法律关系是国家请求纳税人履行税收债务的一种公法上的债务关系,纳税义务只需满足税法规定的课税要素即可成立,而并非以行政机关的课税处分来创设。债务关系说者并不否认在税收程序法即行政法领域中存在着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具有优越性地位的构造或者说是权力关系的构造,但他们更注重分析税收法律关系中存在的实体法即构成要件法,故将税收法律关系的最基本关系确定为税收实体法关系,把税收程序法关系置身于税收实体法关系的从属地位。并结论性地认为,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基本关系的税收实体法关系是一种与权力毫不相干的全权债务关系(公法上的债务关系)。综上所述,债务关系说旨在强调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与纳税者之间在税收法律关系上具有对等性。
在分析的方法论问题上,也存在两种不同观点。“二元论”者认为如果以法认识论为基础来分析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则可以用税收债务关系说和税收权力关系说分别给税收实体法律关系和税收程序法律关系的性质恰如其分的解释。但“一元论”者认为若以法实践论为基础,则会如阿尔巴特亨塞尔所言,应以税收债务关系说来解释整个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力图将税收法律关系中课税厅(征税机关)与纳税者之间对等性的表现上升为法理化。也就是说,它是以税收实体法律关系为中心,程序法则是实体法规定,将有关纳税人的实体规范具体化的程序。
我国对税收法律关系性质的情况则是,学者们以前都是以“权力关系”单一地理解和分析税收法律关系,即对征税主体来说,享有单方面的征税权利,对纳税主体来说,负有单方面的纳税义务。后来学者们逐渐意识到税收法律关系中双方应互享权利和义务,只是二者享有的权利的性质不同。现在有学者认为税收实体法律关系性质的重心是债务关系,税收程序法律关系主要以国家行政权力为基础,体现权力关系的性质。这实质上是一种“二元论”观点。笔者认为,法律制定的依据应以实践为基础,才能更好地规范主体行为。现在税收活动强调契约精神的平等意识,故应当将税收法律关系界定为一种公法上的债务关系。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解析
本文所深讨的主要是国内税法,不包括国际税法中的相关内容,故将税收法律关系概括为三方主体之间形成的三种法律关系组成的两层结构。
首先,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在主体方面,一般分为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对征税主体的组成争议较大,有学者认为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及具体履行税收征管职能的财政机关、税务机关和海关等;有的认为仅指国家行政机关;有的认为国家是严格意义上的征税主体,而税务机关是惟一的征税主体;还有的认为国家是实质意义上的征税主体,征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形成意义上的征税主体。笔者同意最后一种观点。税收法律关系应当是一个具有三方主体(纳税主体、国家、征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多边法律关系。
其次,税收法律关系的范围。税收法律关系所涉及的范围是围绕着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税收利益”的流动形成的,共包含税收征纳法律关系、税收行政法律关系和税收宪法性法律关系。在税收征纳过程中,对纳税主体而言,税收利益表现为部分财产的单方面转移;对征税机关而言,税收利益表现为税收收入的“无偿”取得。随后,围绕着国家税收收入形成过程产生了税收行政法律关系。基于前两种税收法律关系,纳税主体因而获得了要求并享有国家提供“公共服务”的权利,国家同时也负有为人民提供“公共服务”的义务,这便形成了在税收法定主义基础上的税收宪法性法律关系。它是指人民(纳税人的代名词)与国家之间就税收的宪法性条款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宪法性税收条款可以认为是人民与国家就征纳税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等事项达成合意的“契约”表现形式。
最后,税收法律关系的结构。从税收利益的流动过程可知,税收征纳法律关系和税收行政法律关系构成第一层,是人们通常所认识的税收法律关系;税收宪法性法律关系构成了第二层,在这一层,国家和纳税主体之间没有直接的关系,而是通过作为中间主体的征税机关相互联系,是一种间接性的税收法律关系,是潜在的、深层次的,也是往往被人们所忽视的税收法律关系,但是最深刻地反映了税收法律关系的本质。
(三)税收关系的本质
税收法律关系的本质是公平价值与平等原则,它们体现了契约精神,贯穿在税收法律关系的各个层面上。笔者认为,要认清税收法律关系的本质,实质上就是要正确认识税收法律关系中纳税人与征税机关和国家之间法律地位的平等性。下面,笔者就上述三种税收法律关系逐一其中的公平价值和平等原则。
首先,税收征纳法律关系。前文已经提到将税收征纳法律关系的基本性质界定为一种公法上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既然是一种(来源于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尽管其具有公法性质,但也不可避免地内涵有“平等”的因素。因为“法律关系”这一来源于19世纪大陆法系民法学的基本范畴,自产生之初就带有“平等”的烙印,这就给税收法律关系的平等性提供了上的渊源。
其次,税收行政法律关系。税收行政法律关系是税法与行下法的交叉领域。在日常的税收活动中,如果不考虑税法的宏观调控职能的话,税法的行政法属性更为明显。而在行政法领域,契约精神一样可以体现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西方行政法学的观点认为,政府与公众之间明显的不平等的“命令与服从”的关系,早就被以平等为特征的“服务与合作”的关系所取代。如美国在1994年和1996年两次公布了“纳税人权利法案”,法案明确规定纳税人享有专业礼貌服务的权利。当纳税人没有得到专业的服务和礼遇、甚至受到粗暴对待时,纳税人有权上告,直到获得满意答复为止。西方现代行政关系更多地表现为政府为纳税人服务的基本思想,更多地体现了征纳双方在行政法律关系上的平等地位。在我国,有学者也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地位不平等性”提出了质疑主张应当“确立行政法中公民与政府的平等关系”,甚至已有学者直接就纳税人与税务机关法律地位的平等性问题作出了理论尝试。笔者以为,在行政法领域引入“契约精神”是十分必要的,在税收活动中更多地融入“服务与合作”观念是国家行政管理体制的必然选择。
最后,税收宪法性关系。前文已指出宪法性税收条款可以认为是人民与国家就征纳税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等事项达成合意的“契约”表现形式。要认识这层税收法律关系所蕴涵的契约精神,就涉及对国家起源问题的探讨。西方学者中以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为代表的古典法学家均提出了国家起源于契约的观念。在他们看来,国家起源于自然状态的人们向状态过渡时所缔结的契约;人们向国家让渡自身财产权利的一部分,是为了能够更好地享有其他的自然权利以及其自然权利一旦受到侵犯时可以寻求国家的公力救济;国家征税,也是为了能够有效地满足人们对国家的要求。所以,纳税与征税在时间上的逻辑关系应当是人民先同意纳税并进行授权,然后才有国家征税 。通过考察“税 收利益”从“取之于民”到“用之于民”这个流转的过程,能看出权利和义务在其间的双向流动,税收宪法性法律关系中的平等原则也得到了真正体现。
综上所述,税收法律关系的债权债务关系性质以及税法的公平价值的根本就在于:经由宪法的形式,国家和纳税人根据税收法定主义,通过“税收法律”(以及作为中间主体的征税机关)建立其相互之间以征税和纳税为外在表现形态、而以满足和要求“公共需要”为内在本质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一关系所内涵的“契约精神”要求在调整纳税人分别与征税机关和国家之间的关系时必须贯彻和体现“公平价值”以及“平等原则”。
三、依法治税必须确立税收法定主义
(一)税收法定主义概述
税收法定主义,又称租税法律主义,税捐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任何人不得被要求纳税。税收法定主义的具体内容中概括为三个原则,即课税要素法定原则、课税要素明确原则、程序合法原则。前两个原则侧重于实体部分,后一个原则侧重于程序部分,它们都是税收法定主义的组成部分。在此,应特别指出的,依据民主原则和法治原则,国家征税所依据的法律,仅是指人民行使权力机关的议会制定的法律或议会授权制定的法规,但最重要、最大量的应是议会制定的法律。
为何税收法定主义要求之法律中最重要、最大量的应是议会制定的法律,而不是法的其他形式,笔者认为,这是契约精神中的公平价值观念对税收的要求。首先,虽然从表面上看,税收被认为是国家或是公法人团体对符合法定课税要素的主体无偿课征资财以获取财政收入的活动,是将私人主体的部分财富转为国有的手段。但实质上表现为人民因纳税而获得要求国家和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权利,所以征税活动是以人民的同意——代议机关制定法律——为前提。其次,政府是实际上税收利益的保管员,并且作为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又是满足人民对公共服务的需要的执行者,如果仅依据其自身所立的行政法规来规范自身行为,可能会导致征税权力的不合理扩大和提供公共服务义务的不合理缩小的结果,从而以造成人民的义务大于权利的假象,掩盖了政府与人民之间平等的实质。因此,为了使人民的财产权利免遭非法侵害,明确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要求税收活动必须有法律依据,从而形成了税法上至关重要的原则——税收法定主义。
(二)税收法定主义在当代的
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在当代的发展主要表现为税收的立法、执法和司法领域。
首先,在税收的立法领域,当代的税收法律主义论者提出,税收法律主义并不是仅明确国家的课税权应属于人民,更重要的是在于强调国家的税收支出权也应属于人民。因为过去宪法以及税法中使用的税收概念是借用财政学、经济学等学科所使用的非法律概念,它不是各国现代宪法所强调的包含人民主权、和平生存为内容的人权保障意识。为了使现代税收概念从法律上获得成立,并落实到税收的立法实践,日本学者提出,税收的征收和支出都必须符合宪法规定的保障人民基本权利的目的,作为纳税者的人民享有对符合宪法目的的税收支出与征收而承担纳税义务的权利。
其次,在税收的执法领域,当代的税收法律主义论者认为,按照现代宪法保障人权的要求,传统体现在执法领域的税收法律主义观已落后于发展的要求。现代税法不应单纯是税务机关行使征税权的根据,即“征税之法”,更重要的是,税法是保障纳税者基本权利的,旨在对抗征税权滥用的“权利之法”。
最后,在税收的司法领域,当代的税收法律主义论者认为,过去的诉讼只能从消极、事后救济的角度,而不能从积极的立场对纳税者的权利实现全面保护。纳税者应当不仅有对不法的征税行为提出诉讼的权利,而且有对国家或地方政府违宪、违法的税收支出行为提出诉讼并要求给予司法救济的权利。西方国家已采用不同的方式允许纳税者可以对违法的税金支出行为向法院提出诉讼,这种诉讼被称为“纳税者诉讼”,像美国、日本均有相关规定。
(三)各国对税收法定主义重要地位的确立
世界各国纷纷将税收法定主义作为宪法原则加以确认,尤其是倡导法治的国家,都注重在宪法中就有关财税制度的部分,对税收法定主义予以明确规定。如美国宪法第一条就规定征税的法律必须由众议院提出,就是说,只有众议院提出并通过法律后,政府才能向人民征税。日本宪法第84条规定征收新税或改变现行税收,必须以法律定之。法国宪法第34条规定,征税必须以法律规定。科威特宪法规定,非有法律规定,一般不得征收新税、修改或废除旧税;非有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全部免除或部分免除应缴的该项税款;在法律的范围以外,不得要求任何人支付其他税款、费用或承受其他负担。又如埃及宪法规定,只有通过法律规定才能设置、修改或取消公共捐税;除法律规定的情况以外,任何人不得免缴税捐;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才可以责成人们缴纳其他形式的赋税。
综上所述,各国在确立税收法定主义时,大都是从征税主体的征税权和纳税主体的纳税义务这两方面加以规定,尤其强调征税权的行使必须限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以法律规定的税法构成要素为依据,从而使税收法定主义具有了宪法原则的位阶。
(四)我国必须确立税收法定主义的重要地位
我国宪法中关于税收法定主义的规定并不明确,宪法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纳税的义务”,没有体现税收法定主义的要求。国家立法机关为了弥补不足,在《税收征收管理法》中作了有关规定,使税收法定主义在一个税收法律中得到了确立。在2001年4月28日公布的修订后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规定更加明确,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但笔者以为,为使宪法乃至整个法制更趋完善,在宪法上确立税收法定主义仍十分必要。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宪法中确立税收法定主义,有助于税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协调配合,有助于税收法制的完善,进而推动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
(1)张守文著《税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会 1999年出版。
(2)蒋先福著《契约文明:法治文明的源与流》,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社2000年出版。
(3)吕忠梅 陈虹 彭朝晖《规范政府之法——政府经济行为的法律规制》,法律出版社2001年出版。
(4)张馨《“税收价格论”:理念更新与现实意义》,《税务》2001年第6期。
(5)陈少项《论税收法律关系中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平等性》,《法学家》1996年第4期。
(6)王成全《论税收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性》,《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5年第3期。
第一个阶段是经济增长论的阶段,就是把发展等同于经济增长,等同于GDP的增长。这种发展观片面地强调了经济总量的增加,忽视了经济结构、质量和效益的协调发展,也忽视了经济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这个阶段强调的仅仅是增加产品的数量、增加产值,认为产值提高了,经济就发展了。将产值、产量的增加作为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这就使得我们的发展始终是一种片而的发展。因此,到现在为止,我们的经济总量是增加得很快,但是我们的结构是不合理的,我们的质量、效益是不高的,而且当前我们的劳动生产率大概相当于发达国家的2%~3%,也就是说我们的劳动生产率大约只相当于日本的1/40,美国的1/50;我们的单位GDP能源消耗是美国、英国的两倍,日本的四倍。这两个数据说明了我国经济增长的代价。而我国环境污染的问题也更加严重。北大一位副校长讲到: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们的经济增长很快,我们的财富增长很快,但是用80年代以来增加的这些财富去治理80年代以来环境的污染还远远不够,我们是以牺牲环境、消耗大量的能源求得眼前的经济增长,这种增长是不能持久的,即这种增长观是片面的,会带来严重后果。
第二阶段是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的阶段。前面讲到的是以经济增长代替经济发展,进而代替社会发展,也就是说经济增长是经济发展不可代替的一部分,经济不增长也就不可能发展,单纯的经济增长并不能带来经济的全面发展,更不能带来社会的全面发展;恰恰相反,只强调经济增长会带来经济的畸形发展,甚至带来社会不公、社会矛盾的加剧。因此只强调经济增长对社会的作用,是有限的,这样只能叫做低级增长而不是发展,它只能带来财富的积累,不能提高公民享有的公平的增加,这样就会造成贫富分化,造成社会矛盾,所以这种发展观是片面的,经济的片面增长不能带来社会的全面发展。
发展观的第三个阶段是可持续发展观。可持续发展观是以人为中心的发展观,所以又称为人本发展观。可持续发展观是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但成为全世界发展的指导思想则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的事情。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这种理论尽管避免了经济增长论的片面性,但是它仍然是一种社会本位的发展观。实际上人不仅是发展的手段,更是发展的目的,发展的最终目的应该是为了人的充分自由的发展。
发展是人类面临的重大课题。科学发展观深刻揭示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其本质内涵如下:
科学发展观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强调必须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大力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增强综合国力,为实现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
科学发展观是以人为本、造福人民的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进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科学发展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强调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推进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
关键词:教师教学发展;内涵;意义;路径
中图分类号:G45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0845(2013)04-0089-03
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是当前高校的发展主题,“提高质量,关键在教师”。教师是高校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重要“人理”因素,教师教学发展将直接影响高校教学改革的深化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明确指出,要“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并提出了宏观指导意见。教师教学发展已经成为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的紧迫任务和重要课题。
一、教师教学发展的内涵解读
教师发展的内涵很丰富。作为个体存在,教师发展属于人的发展的范畴,既包含个体生命的全面发展,又体现职业生涯的综合提升。作为特定的职业群体,人类的存在角度,教师发展特指教师专业发展,即我们常说的教师专业化。无论从哪个角度来审视教师发展的概念,教学发展都是教师发展的重要维度,因为教学是教师职责的根本,也是教师生命的旨归――“师者,传道、授业、解惑者也”。简单地说,教师教学发展就是教师在教学能力上的提升和成长。具体来讲,是指教师在主观努力和外部支持下,不断更新教学理念、充实教学知识、提升教学能力、形成独特教学风格,实现自我价值和学生成长的过程。
第一,教师是教学发展的主体。教师发展是个舶来品,在我国提的更多的是教师培训,一般以脱产深造、短期培训等形式实现。长期以来,在主客二分思维模式和知识论影响下,教师成为对象,教师发展外在的控制力量远远超过了内在的发展动力,知识技能的获取简单地取代了发展本身。教学发展概念强调的是教师在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对于高校教师来说,是从“要我培训”到“我要发展”的本质变革。一方面,教师在教学上的追求应是自主的,有对教学发自内心的热爱,在主动发展的意识促进下,主动反思教学,制定发展目标和计划,将自主发展的观念转化为具体的行动。另一方面,高校和各级管理部门要转变角色,成为教师教学发展的支持者和服务者,立足于教师去理解其发展,促进其发展,满足教师个性化教学发展需求。
第二,教师教学发展的内容是共性与个性的统一。教学有规律可循,教师也有道德规范和职业操守。教师教学发展必须有一个共性的价值取向――学生和教师共同成长,有一套基本的章法程序――教学论知识。但是教学不是一个机械性、工具,而是有生命、有深度、有丰富内涵的探究过程,有无限可能的创造过程,正所谓“教无定法”。因此,教学发展不是一个标准化的群体规范过程,而是一个在共性价值取向的基础上彰显个性、不断创新的过程。共性价值取向是师德、教学基本规范和教学的终极目标――学生和教师共同成长。个性则是教师教学体悟、教学艺术、教学智慧和教学风格。在教师教学发展上,高校不能用群体规范取代个体意义。
第三,教学发展是在教学中的发展。教学是一个实践性活动,教师关于教学的知识和能力是教师在教学生活中创造、使用、提升、创新的,只有这样的知识才是教师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学会教学――正如教学本身一样――是一种过程……在此期间,一个人做了什么,他就能够学到什么”。因此,高校教师教学发展必须从教学实践出发,在教学中实践,并回归教学生活。从这一点来说,校本教育提供了一个可行的思路,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
二、教师教学发展的意义探寻
前面提到,教学发展是教师发展的重要维度,但是当前高校师资队伍建设中强调更多的是教师学历层次、知识水平和科研能力,教学发展并没有得到足够重视。这说明教师自身和高校对教师教学发展价值和意义的认识不到位。实际上,教学发展对教师自身和高校改革都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教师教学发展是教师彰显生命价值的主体需求。教学是教师职业生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高校教师来说,虽然承载了更多的职业责任和使命,但是最根本的依然是教学,而且其作为教师的价值也只有通过教学、通过培养的人才才能体现。从古到今,从国内到国外,名垂青史的教育家和大师无一不具有为师之大德、育人之魅力。从本质来说,教学之于教师已经不仅仅只是职业责任,而且是其生命组成和生活世界的一部分。教育界已经普遍意识到,“教学”是一种交往活动,是教师和学生共同以活动主体的身份共同步入教学的主体间性领域,并在其中平等交流、互相理解。教学对教师来说,“不只是为了学生成长所做出的付出,不只是别人交付任务的完成,它同时也是自己生命价值的实现和自身发展的组成”。要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更加精彩,教师就必须在教学中主动思考、主动探索、主动研究,促进教学发展,彰显其教学生命力。
第二,教学发展是高校和教师学术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长期以来,我们对教学的认识局限于认识论领域中,强调教学是一种特殊的认识活动;同时受工具理性价值观影响,教学被认为是教师实施和开展教育活动的一种手段。总之,教学被认为是高校教育工作链条中一个技术层面的环节。在承担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这四大功能的高校中,教学的基础性地位是公认的,而恰恰是这一认识使教学彻底“被基础”了,不仅无法企及“学术”的高度,甚至成为与科研学术对立的工作。此外,社会对教师的认定标准――职称,也基本上是依据教师的科研层次和数量,“不出版则解聘”这一现象在我国高校也愈演愈烈。在这样的观念主导下,教学在高校中的地位被边缘化,教学失去了应有的魅力,教学发展被湮没在各种外在评价指标中。
1990年,美国著名高等教育家、卡内基基金会前主席博耶在《学术反思》报告中指出,学术应包含四个相互区别但又相互联系的方面,即发现的学术(scholarship of discov-ery)、综合的学术(scholarship of integration)、应用的学术(scholarship of application)和教学的学术(scholarship of teaching)。他十分强调教学学术,认为“教学支撑着学术。没有教学的支撑,学术的发展将难以为继”。这一思想不仅给予“学术”一个新的界定,也对“教学”概念进行了完美诠释。教学不是传统简单的知识传递活动,不是一个经验层面上的操作性活动,而是一个内涵丰富、有无限探究可能的学术活动,是一个科学层面上的复杂性学术活动。教学发展的过程就是教学学术丰富的过程,教师教学真正要发展,必须经过反思和研究的过程,必然生成教学研究成果。教学发展与科研成就不是矛盾的,而是相辅相成的。教师教学发展既能够有效促进教学学术,又能够传播和深化科研学术成果。
第三,教师教学发展是高校深化教学改革的现实需求。教育教学改革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国内又启动了新一轮的“质量工程”建设,正是希望藉此全方位有效地推动本科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探索教学理念、培养模式、管理机制的全面创新。各个高校也以此为契机,采取各种措施积极推进教学改革。然而,教育教学改革的真正的生机和活力来自于教师的改革热情和参与程度。《学记》指出:“学然后知不足,教然后之困。知不足,然后能自反也;知困,然后能自强也。故曰:教学相长也。”然而,现实中很多高校教师认为,教学只是谋生的手段,科研才是成就的资本。大多数中青年教师,尤其是从学校到学校的新教师,还没有来得及真切地体悟教学,就斗志昂扬地转战科研阵地。试想,如果教师不懂教育教学理论,不善于反思教学,缺乏课程意识,不能总结和研究教学,如何能够“知困”,如何能判断困从何来,如何能够解决这些“困”?教师不研究或者研究教学能力低下,不仅影响单门课程的教学效果,甚至严重制约教学改革的推进。
三、教师教学发展的路径指要
从“教师教学培训”到“教师教学发展”,不是文字游戏和表面文章,而是从被动到主动、从片面到全面、从要求到支持的本质转变。教师教学发展是教师的权利和追求,也是高校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教师要有追求卓越教学的自觉性,高校也要有支持教师教学全面提升的主动性。
第一,教师个体要有止于至善的人格追求,养成主动反思的教学习惯。苏联教育家乌申斯基指出:“教师的人格是教育事业的一切。”教学是高等教育的重要载体之一,因此教学是教师人格彰显的过程,人格是教学实践的基础。《礼记・大学》指出:“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前面提到,教学是一种学术活动,学术的要义在于不懈地追求和探索。高校教师必须将止于至善作为人格追求,专注于教学,孜孜探求教的真谛、教的艺术,追求卓越教学。教师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提升自己的学术水平,始终保持对教育事业的热忱,提升自己的师德修养,给学生“至真”的教学内容,“至爱”的心理体验。只有这样,教师才能激发自己对教学的热情,主动反思教学,认真研究教学,积极改革教学,积累教学财富,分享教学成果。
美国学者波斯纳提出:经验+反思=教师的成长。反思是一种批判性思维,其核心是以挑战和质疑的视角发起追问,进行思考,其目的是推动事物正向发展。美国教育家杜威指出,反思性思维能将经验到的模糊、疑难、矛盾和某种纷乱的情境,转化为清晰、连贯、确定和和谐的情境。对于教学来说,缺少反思的经验是狭隘的、零散的和不成熟的,只有经过反思、整理和提升才能上升为系统的真正值得推广的理论和规律。教师教学发展必须要以反思为逻辑起点,主动追问和思考已经发生的(亲历的或观摩的)教学事件或活动,要从多个视角重新解构、分析和评价。在这个过程中,教师不仅对经验过的教学有更深的体会和感悟,而且对正在经验或即将经验的教学有一定的预见能力和应变能力。只有这样,教师才能够真正获得实践性知识,增强教学能力,生成教学智慧。需要强调的是,教学反思不是对某个环节、某个片段的反思,而是一个完整的反思体系,是课前反思、课中反思和课后反思的结合,是经验反思和教训反思的结合,是过程反思和结果反思的结合。
第二,教师群体要以合作对话的姿态,在交往中提高。过去,教学很大程度上被认为是教师的个人责任田,教师教学的发展主要靠单打独斗的自我尝试和自我感悟,这种发展只能是有限发展。帕莫拉・埃德姆斯(2006)提出的建构主义范式为教师教学自我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根据他的观点,知识具有主观性、情境性、复杂性、个人性和价值性;知识的辨证性、创生过程与应用情境的知识是被创造性地建构起来的,是很难被简单地传递的。这一过程通常是建立在适合参与者兴趣之广泛主题的基础上,大家共同参与,进而使经验与知识被重构,同时获取共识并创生了新知识,由新建构的知识来引导行为。教师如果主动地与同事开展互动与合作,在共同参与、集体思考、思想碰撞过程中,能够更快地吸收更多的教学知识,领悟更多的教学智慧。因此,为了促进自我教学发展,教师必须主动参与和积极融入到各类教学团队、教研团队中去。同时,教师也可以发起和参与各种非正式的、松散的教学教研团队,与其他教师建立发展型关系,与教学名师、教学能手开展深度交往,开展和参与教学观摩,取长补短,深化教学理解,促进教学发展。
第三,高校要确立教学中心地位,赋予教学学术内涵。观念是指引行动的先导。教师教学发展的外在支持,首先要解决观念问题。首先,高校要树立教学为中心的观念,全校上上下下、方方面面都要为了教学,营造尊重教学、支持教学的良好氛围,比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教学经费、优先落实教学建设、改革教学和教师评价制度、为专心教学的教师创造条件、为教学优秀的教师提供奖励等,以保证教学发展。同时,高校要致力于打造崇尚教学学术的高校文化,帮助教师转变学术观念,引导教师自觉追求教学学术,自觉地改进教学,习惯于开展教学交流,致力于教学研究,进而提高教学学术水平。
第四,设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搭建教学发展平台。建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是国外高等教育发达地区已经实践、并证明切实有效的教师教学发展途径。2011年,教育部提出要引导高等学校建立适合本校特色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积极开展教师培训、教学改革、研究交流、质量评估、咨询服务等各项工作,提高本校中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满足教师个性化发展和人才培养特色的需要。《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明确指出,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当前,国内已经有若干所高校建立了此类中心,如清华大学“教学研究和培训中心”、华中科技大学“教学方法与技术研究支持中心”、江南大学“教师卓越中心”等。整体来看,这项工作在高校中的实施还没有全面展开,尚处于摸索阶段。
设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必须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强调教师发展而非简单培训。不能把教学发展中心建设成以往“培训中心”的变形,在整齐划一的培训中遮蔽了教师发展的个性,在行政化的培训口令中抹杀了教师发展的主动性。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不是要求教师接受某种规定的要求、规范,而是要从教师主体性出发,充分考虑教学的创造性和教师的独特性,为教师提供有效的教学发展项目和活动。二是注重资源整合和优势培育。教学发展中心不是单纯地为学校增设一个机构,单独组建一套班子,而是要充分利用和整合校内已有的优秀教学资源――教学能手、精品课程和教研成果,发挥优秀教师的帮带作用,发挥团队合作的互助作用,发挥教学成果的推广作用,让青年教师和教学新手提升教学能力,让优秀教师进一步成为卓越型教师。所以,教学发展中心建设必须与学校教学改革、教研活动、教学团队建设等各个环节紧密结合,真正成为教师互助成长,合作发展的平台。三是重视配套建设虚拟教学发展中心。在信息技术高速发达的今天,高校数字化校园建设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因此,教学发展中心要打破时间和空间的局限,配套建设虚拟教学发展中心,这样不仅可以整合更多的优秀教学资源,也能够拓展教师学习的空间。
关键词:宁夏;高职院校;内涵式发展;教学效益
“十一五”是宁夏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关键时期,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与战略部署,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多形式地发展职业教育尤其是高等职业教育,加快构建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机制灵活、效果显著、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升职业教育的实力和服务水平,对宁夏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与经济社会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也是政府和职业教育管理部门关心的热点问题。
宁夏高职院校现状
(一)学校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明显改善
2002年7月24日,自治区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自此拉开了宁夏高职院校组建的帷幕。调整工作结合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进展顺利。200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关于推进我区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宁政发[2005]48号),旨在加强职业教育管理,积极引导和优化职业教育结构布局。2006年1月15日至16日,宁夏召开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回顾总结“十五”期间职业教育的发展情况,安排和部署“十一五”期间的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决定从2006年起,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职业教育专项补助经费2000万元,与中央补助经费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改善政府举办的职业院校的办学条件,同时设立了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更加重视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各地也将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摆上议事日程,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目前,宁夏共成立高职院校9所,基本上由中专学校合并而成。随着政府对高职教育的日益重视,在政策与投入上也在逐步加大力度,高职院校的基础设施都有不同程度的加强,学校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明显改善。
(二)教育资源的整合较为合理
2000年,我区共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120所,其中普通中专25所,成人中专32所(含教师进修学校14所),技工学校33所,职业中学30所。经过整合,目前全区有各类职业院校42所,其中高职院校有宁夏师范学院、吴忠职业技术学院、宁夏石嘴山职业技术学院、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工业职业学院、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宁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等共9所。其中,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由宁夏建筑工程学校、宁夏建筑职工中专学校、宁夏建筑技工学校合并组建;宁夏师范学院由固原卫生学校与固原师范专科学校合并升格组建;宁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由宁夏商业学校、宁夏供销学校、宁夏经贸学校合并组建;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由宁夏财经学校、宁夏银行学校合并组建;宁夏司法警官学校正式升格为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此外,宁夏卫生学校、宁夏护士学校与宁夏医学院合并。上述调整初步改变了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布点多,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少、规模小、效益低的状况,使教育资源得到了比较合理的整合。
(三)学校规模明显扩大
办学场地增加宁夏师范学院现有占地面积905亩,预留建设用地600亩,校舍建筑面积12.43万平方米(其中老校区7.45万平方米,新校区4.98万平方米);宁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07年将整体迁往宁夏大学城,新校区占地面积530亩,总投资近3亿元,目前新校区的筹建工作正在进行之中;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本部位于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北路,东校区位于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占地面积140亩,建筑面积4.49万平方米;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位于银川大学城,校区占地面积300亩,建筑面积近6万平方米;宁夏工业职业学院占地面积750亩,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新校区占地面积346亩,总建筑面积6.7万平方米,总投资1.65亿元,工程分两期完成;吴忠职业技术学院占地250亩,建筑面积6.2万平方米,学院已制定了“十一五”发展建设规划,并已取得区、市有关部门批准,现已开始付诸实施,将扩大校区面积105亩,新增建筑面积7.57万平方米。总之,新建的高职学院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投资规模都有了较大的增长。
师资队伍的数量和质量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宁夏师范学院现有教职工465人,专职教师338人,其中教授23人,副教授85人,博士1人,硕士32人,在读博士生3人,在读硕士生63人,外籍教师4人。有1人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5人获曾宪梓教育基金奖,1人获全国师德先进个人称号,5人获自治区劳动模范和优秀教师称号;宁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有副教授56人,讲师90人,另有国家级考评员42人;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现有教职工200余人,其中专兼职教师103人,副教授54人,讲师44人;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现有教职工218人,其中有高级职称的45人,有中级职称的70人;宁夏工业职业学院现有教职工219人,其中专职教师139名,有高级职称的38人,有中级职称的56人;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有教职工112人,专任教师65人,其中副教授18人,讲师31人,专任教师中硕士研究生10人,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毕业者10人,在读硕士研究生11人,“双师型”教师(律师、会计师、法律服务工作者)36人;吴忠职业技术学院现有教职工290人,专任教师145人,外聘教师25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53人。由此可以看出,宁夏的高职院校自组建以来,各个学院教师队伍的数量和质量都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专业设置增加,实验实训投入加大宁夏师范学院有16个教学系(部、中心),36个专业,在校生5349人,有校级研究室(所)10个,专业实验室8个,多功能语言室5个,多媒体电子演播教室28个,教学用计算机600多台,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150万元;宁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设有信息工程系、旅游管理系、工商管理系、机电化工系和基础部等四系一部,开设生物技术及应用、机电一体化技术、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旅游与酒店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会计电算化、市场营销、航空服务等20多个专业,设有数十个相应的专业实验实训室,建有专门的实训大楼;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拥有10个多功能电子教室、7个计算机房、3个语音室、4个模拟实验室和近20个校外实习基地,有两个电子化图书馆、两个电子阅览室、两个大礼堂、两个体育运动场、5个回汉餐厅;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开设各种专业22个;宁夏工业职业学院有电工、拖动、财务会计、家用电器等11个实验室,四个微机实验室,计算机300台。其中多媒体联网实验室兼具外语语音教学、电化教学及计算机上机实验等多种功能。总之,各高职院校的专业普遍增加,实验室、实训室建设投入普遍加大。
重视学校信息化建设所有的高职院校都建有校园网,设有自己的网站,并积极改造升级自己的系统与设备,重视学校各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部分院校还专门设立了网管中心,积极推进院校的信息化建设。
(四)发展目标得以明确
“十一五”期间,我区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到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人数达到4万人,与普通高中招生比例大体相当,重点建设好30所骨干中等职业学校(含国家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10个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5个自治区级特色专业、40个自治区级和国家级示范专业点;高等职业教育年招生人数达到1万人以上,保持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占高等教育招生一半的规模,重点建设好5所职业技术学院;全区职业培训每年达到15万人次,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80%;“十一五”期间,通过职业教育与培训,为社会输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14万人,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3.5万人,城市就业再就业培训达到25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培训达到50万人,使全区劳动力素质明显提高,基本建立与自治区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全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努力实现职业教育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未来的五年,宁夏将通过实施“技能型人才培训工程”、“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等四大工程,加快发展职业教育,努力构建与宁夏经济与社会发展,特别是与自治区主导产业相适应的、具有宁夏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围绕这个目标,各高职院校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改革促发展的职业教育思路日益清晰。
具体而言,要紧紧围绕我区实施的“工业强区”战略,大力发展煤炭、电力、化工、冶金、机械、轻纺、医药、建材等主导行业,培育发展羊绒、枸杞、机床、马铃薯、葡萄酒、金属镁、煤基碳材、生物制药、清真肉制品、稀有金属材料等十个特色产业,并据此制定技能型人才培养规划,使上述产业技能型人才紧缺的状况得到缓解,为我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服务。
制约宁夏高职院校教学效益的困难与问题
宁夏高等职业教育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对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重视普通教育而轻视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的倾向比较突出;工学交替、产学研合作的模式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行业、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法律法规的保障机制还没有建立。
高等职业教育在质和量上都没有完成足够的积累与提高。各个高职院校的内部资源并没有得到完全有效的整合,分散办学,办学成本高,特色不鲜明,管理体制、办学机制、运行机制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对高职院校教学质量的评估除了教育部的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外,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学校自我评价体系以及中介机构的评价与认证,比如引入ISO9000质量体系。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与办学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
真正体现高职特色的课程与实践性教学环节没有从根本上落实。课程与教学的概念不清、定位不准、关系不明;课程开发是一个宏大的系统工程,耗时耗资巨大,仅靠学院自身进行课程开发是困难的;课程设置仍然没有打破以学科学术体系为主的普通高等教育课程模式;学生的实践能力与企业的用人要求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教学缺乏新的有效的课程和教学理论的支持,体现不出实践性教学的特色,影响了对学生的实践性关键能力的培养,同时,也严重制约了高职院校自身的发展。
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基础相对薄弱,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新组建的高职院校缺乏核心竞争力。专业重复设置,一哄而上的现象严重,专业师资结构性短缺的矛盾比较突出,特别是缺乏骨干教师与学科带头人,滞缓了专业建设与实践性教学的开展。
就业准入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之间的衔接不够完善。
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宁南山区的职业教育发展比较缓慢等等。上述问题都制约着宁夏职业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必须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切实加以解决。
宁夏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建议与对策
以推进体制改革与创新为重点,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改革创新是推动职业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只有不断深化改革,推进体制与机制创新,才能使职业教育更快更好地发展。要积极推进高职院校办学体制的改革与创新,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和各类社会资金,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探索以公有民办、民办公助、股份制、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发展职业教育的途径。要推动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形成前校后厂、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要深化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高职院校的办学自主权,确立其面向市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实体地位,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
采取高职教育保障措施,设立高职教育发展基金,重点支持新建的条件薄弱的高职院校政府要增加投入,确保新建院校正常运转所需经费的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应适当提高,要将学费纳入学校预算管理,不得冲抵财政拨款,要设立高职教育发展基金,用于支持职业院校创办国家级师范专业、省级重点专业、新兴与紧缺专业以及职业院校的骨干专业建设与师资培训。
加强指导,规范管理,合理布局,优化结构,促进宁夏高职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宁夏地区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高职教育资源稀缺,优质高职教育资源更显匮乏。自2000年高职院校设置审批权下放地方政府以来,高职教育发展较快,但从产业结构及调整趋势来看,与主导行业和十个特色产业相关的高职专业设置比例还很小,规模有限。基于产业和行业的调整,应进一步优化高职教育的结构与布局,促进宁夏高职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以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为契机,建立学校自我评价体系,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与认证,提升高职院校的公信力与核心竞争力宁夏的高职院校正陆续开始迎接教育部五年一轮的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工作,在通过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后,应及时引进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全面提升高职院校的品牌价值,扩大影响力与公信力,为高等职业教育的良性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推行ISO9000系列质量标准认证可以有效地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乃至国际教育沟通,在开放的系统中,通过与外界信息与能量交流的自组织方式达到系统整体和有序运行,使宁夏的高职院校在先进理念与良好管理的平台上不断发展。
借鉴先进的高职课程开发平台,构建实践性教学体系,体现高职学院办学特色引入职业能力系统化课程作为高职课程开发平台,可以有效地避免课程本身带来的系统性偏差,可以节省巨额课程开发费用与时间,同时可以充分发挥学院自身在教学领域的优势,吸收教学理论与实践中的最新成果,充分体现办学特色。
严格实施就业准入制度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深化劳动就业制度改革,加强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的联系要实行“先培训后就业、先考核后上岗”的劳动用工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保证制度执行的严肃性。要深化劳动就业制度改革,为职业教育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外部环境。
办好宁夏的高等职业教育,是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宁夏教育发展与改革的三大任务之一,也是各级政府和职业教育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在宁夏高职院校布局调整后,如何围绕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战略做大做强职业教育,是摆在政府和学校面前的重大课题,具有极大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参考文献
[1]任君庆.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趋势[M].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5.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中国高教学会产学研合作教育分会.必由之路——高等职业教育产学研结合操作指南[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点击核心——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与课程开发导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4]唐敏.市场直通车——ISO9000系列操作指南[M].北京:人民中国出版社,1998.
[5]宁夏教育厅.勇立改革潮头 迎接职教春风[N].宁夏日报,2006-01-24:(5).
[6]钟启泉.现代课程论(新版)[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
关键词:重庆医药职业教育集团;内涵式发展;办学理念;人才培养模式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812-2485(2013)12-
高等职业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规模和数量已占据了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然而以扩大规模为主旨、强调数量增长的高职院校,在跨越式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也日渐凸显,引起了教育界和社会的高度关注。教育部教高[2006]16号中明确指出:“要把学校的发展重心放到内涵建设、提高质量上来”。 [1]教育部教高[2008]5号也再次明确:“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旨在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内涵建设”。[2]而高职院校如何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已成为当前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与实践领域一个值得探讨的重要话题。[3-6]
1 高职院校“内涵式发展”概念界定
“内涵”与“外延”是逻辑学的一对范畴,原义指概念的两种基本属性,概念的内涵是指事物本质属性的总和,而概念外延则是所指对象的范围[7]。高职院校内涵式发展主要是指高职院校在办学硬件改善的基础上提高领导能力与管理水平,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出特色,造品牌,提升学校的整体“软实力”,从而使学校的管理、质量、水平、效率、效益等产生“质”的飞跃。
高职院校的发展模式概括起来有两种:一种为外延式发展,其实质为“量”的扩张,强调的是“改变形象”,主要表现在招生规模的扩大,教育资金投入的增加、教师队伍的扩大、校园面积的拓展、教学设施的改善等;另一种是内涵式发展,是一种内部因素作为动力和资源的发展模式,以追求是“特而精”为最高目标,强调的是“脱胎换骨”,主要表现在学生素质的全面提升,学校规模适度,专业设置合理,文化底蕴增强,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品牌等方面。内涵式发展是量的科学发展,外延式发展为内涵式发展奠定物质基础。
2 医药类高职院校内涵发展模式的途径探索
高职院校的内涵发展模式具有其建设的动态性、系统性和创新性等特点,要顺利实现这一目标,在课程体系改革、产学研结合、文化建设、办学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的创新与实践,是高职院校推进内涵式发展的重要途径。下面以笔者所在单位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为例,阐述医药类高职院校实现内涵发展模式的主要途径。
2.1 办学理念个性化
办学理念决定学校发展,体现了学校的办学特色。大学之大,首先在于精神之大,品位之高,在于至高至大的科学精神、人文精神、民族精神与人类精神。[8]高职院校在推动学校内涵式发展的进程中,不能忽视精神文化的内涵,一定要更新观念,以开放、宽容、理性、创新的胸襟和精神,秉承学术自由、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的现代大学办学理念,必须科学、准确定位,找准自己的定位区间和发展空间,以保证高职院校的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协调发展。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在对医药高等职业教育本质与内涵的深刻把握的基础上,对六十年的办学传统进行了较好的传承与创新,理性设计了学校的办学定位,十分注重办学特色的打造,强化重庆医药高专人精神家园的培育,学校形成了七个办学共识,即先进的办学理念是灵魂,科学的办学定位是前提,专业建设是核心,队伍建设是关键,打造特色是生命,强化创新是动力,政策支持是保障。
学校秉承“以生为本,立德树人”的办学理念,弘扬“笃学求真,懿德善能”的校训,发扬“,齐心协力”的团队精神、知难而进、追求卓越的进取精神、负重自强、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无私奉献、勇于担当的敬业精神、懿德善能、救死扶伤的职业精神,遵循“弘德善教、爱生律己”的优良教风和“修德勤学”的优良学风。
我校坚持紧贴重庆和西部地区(办学区域定位)基层医疗卫生事业、药品生产经营行业、健康相关产业发展需求(办学面向定位),培养具有良好医学人文素养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人才培养规格定位),重点办好普通专科教育,积极开办继续教育,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以药学、护理、医学检验技术、临床医学专业为主体,带动相关专业群发展,主干专业优势比较突出,行业特色比较鲜明,西部领先,国内知名的示范性高职院校。
2.2 办学体制机制制度化
办学体制机制制度化是指积极探索政府、行业、企业及社会各方承担高职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的机制,形成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政、校、企(院)合作办学体制机制。办学体制机制制度化为推进内涵式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要调动行业、企业参与高职教育办学的积极性, 建立起有效的校企合作、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在多年校企合作的基础上,联袂153家国内知名职业院校、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成立了重庆医药职业教育集团 。该集团是由政府、医疗卫生单位、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药类学校和行业协会等单位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集团发挥成员各自优势,构建“政府主导、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的办学格局,形成了政府、行业、企业(医院)、学校等各方面合作办学,跨部门、跨地区、跨领域、跨专业协同育人的合作平台,在重庆医药职业教育集团章程框架下,采取理事会的运作模式,积极开展多层次、多模式的互惠互利合作,实现深度交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
为了充分发挥职教集团的作用,进一步完善职教集团组织机构,先后成立了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团队建设委员会、 实训基地建设委员会、招生就业指导委员会、社会服务建设指导委员会,在职教集团的框架下,分别制定了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双师素质教师培养办法、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办法、社会培训服务管理办法等11个管理办法或管理制度,建立了一套校企合作的长效体制机制。
2.3 人才培养模式多样化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内容,是高职院校推进内涵式发展的关键。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与教育教学改革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以就业为导向,努力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创新意识、就业本领和社会适应能力。[9]创新灵活多样的人才培养模式是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必然要求。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为了适应现代职业教育的内涵式发展,修订和完善了顶层设计,固化了具有本校特色的办学模式及与之相匹配的多种人才培养模式。
2.3.1 “校厂一体”模式,走产、教、研、开发和社会服务等“五结合”的发展道路。自上世纪50年代末开始,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就开陆续办了重庆渝生制药厂、重庆医学检验试剂研究所、重庆市明泰医药器械有限公司等校办企业。明确提出走产、教、研、开发、和社会服务等“五结合”的发展道路。积极探索出了一条“校中厂、厂中校”的“校厂一体”的办学路子。具体做法:一是师生依托校办企业的生产车间、经营场地和设备,参与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提高职业技能素质;二是让学生参与教师科研工作,以教师科研项目实施带动学生实践培养;三是把课堂传授间接知识与直接获取实际经验和能力的生产现场紧密结合,缩短学生从学校到生产实际应用的距离。近年来学校投资近1000万元建成了重庆市首家校内GMP模拟药品生产实训车间,生产实训车间总面积达2000余平方米,可同时容纳500余名学生进行高仿真实训。同时也可为企业提供粉末直接压片、干法制粒压片等中试试验的服务。实现了教学、生产、科研、开发、社会服务的五结合。
2.3.2 “引企入校”模式,增强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企业化元素。 学校与职教集团常务理事单位联手,成立“太极学院”、“迈克学院”、“康曼学院”。在大一新生中,学生自愿报名,校企双方共同选拔学生进入学院。校企双方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实纲。共同组建教学团队和学生管理团队,学生培养的全过程实行共同执教、共同管理。学生完成理论课学习后,直接进入合作企业顶岗实习和就业,并免试用期。合作企业设立奖助学金及特困生帮扶基金,并给予每生一定金额的安家补贴。
2.3.3 “办校进院”模式,实现 “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校院合作新格局。近年来我校与部分医院(如九龙坡区第一人民医院、渝北区人民医院、璧山县人民医院等)开展了“1+2”人才培养模式。该模式是指第一学年在校内完成基本素质能力模块课程、职业基础能力模块课程的教学。第二学年办校进医院,进行职业核心能力模块课程及部分职业拓展能力模块课程的教学。第三学年在联合医院进行临床顶岗实习。其核心是:校院共同组建专业教学建设指导委员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课程标准和评价体系;共同搭建教学管理、学生管理专门机构,共同制定管理制度,共同组建课程组,定期开展教学研讨及集体备课;共同组建由行业、医院、学校、毕业生及家长参与的多方质量评价体系。该模式实现了“病房里建课堂”,人才培养与岗位需求的无缝衔接,实现了“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校院合作格局。
2.4 课程体系改革特色化
课程体系改革特色化是高职院校内涵式发展的重要内容,它是指根据专业自身的内在要求,对课程的体系、内容、结构等方面进行创新,突出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课程的实用性、技能性与职业性的特点。要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职业需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构建或更新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强化与行业、企业合作,共同开发课程,注重工学结合教材、精品开放课程、专业教学资源库等项目等的建设。
以我校临床医学专业为例,本专业以重庆医药职业教育集团为平台,充分利用行业办学优势,改革传统专科临床医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打造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院校共育“1+1+1”人才培养模式,打破传统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分段实施的模式,构建了“以器官系统”为中心的课程体系,实现人才培养五个对接,即人才培养目标与行业需求对接、学习环境与工作岗位对接,课程内容与工作任务对接、知识体系与职业标准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按照职业性、技能性、实践性原则,探索教学内容无缝衔接的系统化课程改革。以器官系统为基础整合课程内容,打破学科界限,探索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的整合,联合行业专家编写特色教材,并开设“系统化教学”改革试点班,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学校通过近几年的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改革与探索,在人才培养、招生就业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学生成为了最大的受益者,家长和社会反响较好。如2012年我校新生一志愿录取人数率为98.7%(重庆市、四川省为100%),分别高于2010年1-7个百分点,2012年新生三本线以上为34.5%,分别高于2010年7-14个百分点。2012年新生报到率为86.69%,分别高于2010年1-3个百分点,名列全市高职高专院校前茅。2012年我校招生情况在中国教育在线和中国教育网全国高职高专报考热度调查中排名第六。2012年年终就业率为95.33%,分别高于2010年5-7个百分点。2012年度,我校在二级以上医院就业人数,占医院就业率的42.97%,分别高于2010年3-12个百分点。就业对口率均超过95%。社会对学校就业工作的满意度均超过90%。重庆市各大医院现任护士长中有50%以上为我校毕业生,如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21名护士长中有15名为该院与我校联合培养的学生,西南地区医疗机构药学、检验技术业务骨干70%来自我校毕业生。同时也涌现出了一大批杰出的校友,有担任国家部委、市级部门重要职务的管理精英,有获得国家政府津贴专家,有领衔学术研究的博导,有国家临床实验室标准化委员会专家等。在企业界,太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万和药房销售总监、迈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迪康药业董事长等均为我校毕业生。
3结束语
高等职业教育想要健康可持续发展,要想有较强的竞争力,就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优化升级的要
求,以市场需求为基础,以就业为导向,以生为本,转变学校发展方式,由以前的外延式发展转变到内涵式发展上来,坚持内涵式改革与发展,与行业企业紧密合作,大力推进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在内涵式发展的过程中必须树立以内涵式发展为导向的职业教育思想,重点突出职业教育的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特点,以“特而精”为最高追求目标,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并以竞争力高低和能否可持续发展作为重要的评价标准。
我们深信,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必将得到社会及学生、家长的认可,必将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也一定能实现高等职业教育的美丽中国梦。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R].2006.
2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教高[2008]5号)[R].2008. [8]
3黄保德,康思琦,李桂霞. 从外延扩张到内涵建设是高职教育发展的战略选择[J]. 教育与职业,2007,(17):12.
4谈松华.从外延扩张到内涵建设:高职教育发展的新选择[J].教育研究,2005年第5期.
5李忠华.高职院校内涵式发展过程中的主要矛盾及对策[J].职教论坛2004 年10月号(下).
6从外延扩张到内涵建设是高职教育发展的战略选择[J].教育与职业2007年第17期.
7董刚,杨理连. 高职院校内涵发展模式的要素解析与途径研究[J].职教论坛,2010,(27):8.
关键词:教育均衡;结对;资源共享;存在问题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992-7711(2012)03-008-3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整体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将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提出要率先在县(区)域内实现教育均衡发展。
青岛市市南区共有义务教育学校40所,在校学生近4万多人。全区省、市级规范化学校合计36所,占全区学校总数的90%。近年来,市南区坚持科学的教育发展观,把实现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摆在突出位置,如今市南区已经较好地解决了硬件的均衡问题,下一步要着重突破软件均衡的瓶颈,不断追求指向优质、效能、特色的高水平均衡。
华东师范大学范国睿教授指出: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教育均衡发展正从外延式发展逐步走向内涵发展。外延式发展主要是依靠追加外部教育资源投入的方式来促进教育均衡;而内涵发展主要是依靠充分挖掘内部潜力的方式来促进教育均衡,主要依靠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发挥主观能动性,因地制宜,充分挖掘现有资源的最大潜力,改革教育教学过程,以实现教育均衡的目的。
正是在全面分析了市南区义务教育发展实际的基础上,立足探索教育均衡内涵发展的道路,2008年9月,市南区教体局下发了《市南区教体局优质学校带动工作方案》,在两年的时间里,主要通过校际捆绑、优质带动,来推动市南区优质均衡教育,从而加快市南区的现代化进程。
一、规划统筹,组织完善,三点驱动,全面构建教育均衡内涵发展的保障体系。
为推进区域教育实现优质均衡发展,2008年市南区出台《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三年规划》,其中明确提出了优质均衡发展的总体目标,即:积极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率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教育作为全面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进一步完善教育体系,优化教育结构,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育研究、培育办学特色、丰厚教育底蕴,区域优质教育资源继续向深度和广度扩展。
在《规划》中我们还明确了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基本思路,即:在推进策略上强调“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三驾并驱、立体推进”;在指导原则上突出“区域联动、优势引领、差异发展、重在实效”;在操作策略上体现“难点聚焦、热点跟进、重点突破”,使城区经济和教育发展的成果惠及到市南的每一个学生。
同年,市南区还通过下发《关于统筹优质教育资源,打造均衡教育强区的实施意见》(南教体[2008]78号),明确指出优质学校要积极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向其他学校输出先进的教育思想、管理经验等,帮扶相对薄弱的学校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主动向兄弟学校提供成功的管理经验与教育教学经验。文件对发挥优质学校的示范作用,带动区域学校办学水平的整体提升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市南区的优质学校带动工程主要由区教育局行政部门、区专家评估团和区教育研究指导中心三支力量构成。教育局提供行政支持,负责日常的区域推进工作。专家评估团对带动工作进行集中调研和评估工作。教育研究指导中心承担指导学校日常研究,组织专题研讨,专题培训等。三点驱动,全面展开区域内教育均衡内涵发展的实践与探索。
二、责任分解,制度保障,结对签约,构建教育均衡内涵发展的支持机制。
典型而稳定的优质带动,表现为一种特定的校际关系和互动方式,是一种契约和机制,优质带动的计划和项目的实施一般要持续相当的时间,需要具体而持续的政策和制度保障。鉴于此,市南区2008年制定并下发了《市南区教体局优质学校带动工作方案》,实行优质学校带动工作责任制,由教育局各职能部门牵头,将优质学校带动工作细化,并在加大对结对学校的资金投入力度、加大对结对学校的师资配备和人才交流力度、加大对结对学校的教师专业化培训力度、加大对优质学校带动工作表现突出者的奖励力度四个方面给与结对学校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为优质学校带动工作营造了优厚的政策环境,提供了有利的制度保障。
同时,市南区还制定了《优质学校带动工作责任书》,明确规定了优质学校和结对学校的工作职责,区内的第26中学与第51中学、市实验小学与定陶路小学、嘉峪关学校与天山小学六所学校以“一对一”的方式结对,并签订“优质学校带动工作”合作协议书,在管理、教研等方面开展深度交流合作。市南区教育研究指导中心以“一托四”的方式与第48中学、第5中学、宁夏路第二小学、燕儿岛路第一小学建立联系学校关系,各参与单位都签订了《市南区教育研究指导中心联系学校责任书》,完善了优质学校带动的政策和制度保障机制。
三、增值评价、督导跟进、指标量化,形成教育均衡内涵发展的评价体系。
如何从评价体制方面保障相对薄弱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如何确保学生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如何通过评价激励学校发展,防止在学校均衡发展中出现“削峰填谷”或“低水平均衡”的现象,对学校进行效能增值评价无疑是一个有效的途径,基于此,2008年-2010年市南区教育局牵手中央教科所督导与评估研究中心,引进了“学校增值评价”项目。建立了涵盖所有学生德、智、体共三大版块几十项指标的基础数据库。完成了近三年的六年级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全区所有学生期末测查成绩的采集,共收集数据信息100万条。在信息采集的基础上,我区还尝试以“一校一图”的形式对数据进行真实呈现和客观分析,并以“一校一策”的方式,针对数据呈现和分析出来的情况,对每一所学校提出需要进一步深化、巩固、调整和改进的对策建议,然后再由学校拿出具体的推进方案。通过增值评价研究,我区无论在评价理念、评价策略、评价工具、评价路径上都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为整个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助力。
在开展新的评价方式研究的基础上,我区还制定了《优质学校带动工作、教育研究指导中心联系学校评价指标》,确立教育管理带动、教育资源共享、教学研究促进、工作实绩效果4个一级指标体系,并细化分解出理念带动、管理带动;专家共享、学习共享、成果共享;名师促进、研讨促进、质检促进8项二级指标体系,每个指标体系都配以相应的权重比例,通过市南区教育督导顾问团,两年一轮,每年一次,定期对优质学校带动工作的学校、教育研究指导中心联系学校进行跟踪督导评估。督导顾问团根据《评价指标》的权重比值,通过听取优质学校带动工作的学校、教育研究指导中心联系学校双方领导汇报工作情况;查看相关的材料;与学校教师座谈;进行教师问卷等方式与结对双方进行交流与反馈,指导优质学校带动工作,以行政的力量来有效促进学校各项活动的开展。
四、资源共享、结对联动、共同发展,夯实教育均衡内涵发展的核心基础。
我区优质学校带动开展了2年多以来,三组一对一结对学校和教育研究指导中心一拖四结对单位开展了多方面的研究实践,以资源共享、结对联动、共同发展,切实促进我区教育均衡内涵发展。
(一)制度保障,管理落实。
根据《市南区教体局优质学校带动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结对学校均成立了由双方校长亲自挂帅、分管副校长抓落实的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详细完备的工作制度,保障优质带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嘉峪关学校和天山小学在签订结对协议之后,为保证工作稳步有序有效地开展,跟进了多项具体措施。建立了 “联络员”制度、“管理共享”制度、“师徒帮扶”制度、“教学研究联动”制度、“教学评价”共享制度。规定嘉峪关学校每学期向天山小学公开学校办公会议1―2次,每学期开展6对师徒帮扶,每月开展一次学科集备或教研活动,定期组织试卷研制、制卷质量分析、质检数据对比、质检分析等。青岛第26中学在与青岛51中学结队之后,也围绕着两校联络员工作、月度活动、师徒结对、集备、毕业班工作以及德育等学校重点工作制订了一系列帮扶结对的制度,保证此项工作有效实施。
(二)资源共享,交流成长。
实施优质学校带动工作,就是为了打破学校的地域限制,使学校间分享优质教育资源,交流优秀管理理念,提高教育资源利用率。优质的教育资源,就应该让更多学习者去应用、去共享。资源共享既涉及包括校舍、设备仪器和图书等在内的硬件资源,也涉及包括教师、课程等在内的软件资源。
为共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优化课堂教学,切实做到教学高质减负。市南区第26中学与第51中学首先从课堂教学研讨开始做起,采取“同课异构”的研讨方式推进课堂教学交流。结对仅一年的时间,两校就举行“同课异构”活动4次,两校共有80多位老师参与了活动。无论从参与的广度还是研讨的深度都起到了计划所设想的目标,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此外,两校还就直升工作经验交流、中考复习资料、名师培训等方面资源共享,取得了很好的带动效果。
市南区教育研究指导中心在与第48中学、第5中学、宁夏路第二小学、燕儿岛路第一小学的带动工作中,除了组织名师访学与名师送教、校长任职资格与骨干教师培训等,还加强结对学校的学科培训和学科活动,组织了四所学校的50余人次,参加了全国、省、市级的涉及语、数、英、体育、科学、综实、品德、信息技术等学科的培训活动。教师们通过观摩课例、互动研讨、专家讲座、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开阔了眼界,提升了理念,习得了教育教学研究的方法,此外,中心还加强了对联系学校的网管员进行信息技术专业培训,提高了网络管理员的技术水平,创造优质资源共享平台。
(三)定期商讨,结对联动。
我区优质学校带动工程的结对学校针对实际问题和共性问题,通过定期会议,教学研讨共同商讨,联合行动。
教学研究是提升教师专业水平,优化课堂教学,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及办学品质的重要手段。为了进一步促进四所联系学校的教学研究能力,我区教育研究指导中心做了大量的工作:各科教研员们频繁深入四所联系学校,走进课堂听课、评课。深入教研组,参与集备,研究教材教法。一年里,小学大多数学科达到95%以上,初中各学科不仅达到100%,且多次指导许多教师。参与学校集备小学105次、初中198次;指导教师出区级公开课、研究课32节,市级公开课、研究课6节,省级公开课优质课4节。与教师们零距离地接触,教研员们的指导更具有针对性、实效性,而教师们的收获则更加明显。
在广泛调研,全面听课的基础上,我区还确立了培养骨干,打造学科组,以点带面促进提高的指导策略。重点打造了宁二数学组、燕儿岛的语文组、青岛5中英语组、48中的化学组是确定重点打造的教研组。各学科并在培养了多位骨干教师,在教研员老师的重点培养和精心指导下,这些教师进步大,发展快,已经逐渐成长为学科的骨干教师。
定陶路小学依托市实验小学良好的教育资源,学校双周一次的教研活动向市实验小学的教研组长、名师及本校全体教师开放,实现教研活动阳光化。两校协商实施“手拉手”青蓝工程,与市实验的名师结成互助对子,按照“拜名师、学名师、赶名师、成名师”的思路,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思路清晰,可操作性强。2010年3月举行“青岛市实验小学名师个人教育教学研讨会”, 4月以骨干教师展示为核心举办学校综合研讨会,5月展示青年教师的学习成果,这些丰富多彩的教学展示活动均邀请定陶路小学参加,并结合活动主题开展碰撞及研讨。每年学期初,两校还共同确立年度研究主题,进行研究任务分工,为两校的教学研究互动搭设平台。
(四)共同发展,携手提高。
内涵发展追求的是资源利用的实效性, 内涵发展体现的是非平衡向平衡的流动。在资源共享的条件下,一所学校在使用其他学校的优势资源的同时,也向其他学校提供了自己的优势资源。区域内的学校在彼此互补的状态下,互相学习和互相促进,最终获得共同发展。
“一对一”的结对学校工作成效:为学校管理和教师教学研究搭建了交流沟通的平台,督促学校将优质带动工作纳入到学校重点工作当中,并通过交流使结对学校在制度建设、管理重心下移等方面获得了许多经验,实现了学校间的扬长补短和资源共享。例如:青岛51中在26中的示范带动下,2009年取得了优秀的直升成绩,直升2中4人,直升58中2人,直升9中2人,直升1中2人,直升录取率均居于市南区前列。
“一托四”的联系学校工作中,区域的教育资源高位多元,丰厚的教育资源的共享为四所联系学校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搭建了良好的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发展平台。教师参与研究的面大幅度增加,合作研究逐渐日常化,涌现出一批市、区优秀教研组和教学能手。例如,燕儿岛路小学在区教育研究指导中心的引领下,短短一年的时间里先后有24人次教师执教市、区两级公开课或发言,有4位教师成为区级能手,1人成为区学科中心组成员,缩短了教师发展的进程,实现了短时间的快速提高。宁夏路第二小学也在区教育研究指导教育中心的指导下,通过借力、助力、集力、合力,取得可喜的成绩。再如,2009年的中考中,青岛5中和48中都有了很大的提高,青岛5中的普高升学率提高了15个位次,位居全市第14位,学生普高达线率较往年提高了9个百分点,各科平均分、及格率和优秀率很大的进步,随着教学质量的提高,学校的办学声誉逐渐提升。48中也跃居全市公办学校前19位,直升2中的人数也有了较大突破。
五、优质学校带动工作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一)变“输血”为“造血”
优质资源带动是输血的过程,同时它更是造血的过程。输血是一时的,如何造血才是问题的关键,目前看我区的优质学校带动工作的方式侧重于教学、质检等。而长效的管理机制和文化浸染在实际带动的过程中反而因为不好操作而某种程度上流于形式。虽然带动学校学生学习成绩的提高是不可回避的指标之一,但优质带动的根本追求,还是在结对期满之后结对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有参与带动的学校反映:学校的真正发展不是听了几节课或者是几次报告,而是源自教师、学校的日常工作。因此,优质带动,首要的是文化,再是理念,最后才是技术。重点是如何植入新的教育理念与校园文化,这包括沟通机制、制度安排、渗透方式等。这个不是短期就能看到效果的。
(二)变“点对点”为“点带面”
现代媒介传播手段的发展突飞猛进,日新月异,它的应用有着巨大的潜力和广阔的前景。美国作家托马斯•弗里德曼在他的著作中提出了一个观点:世界是平的。由此可见如何透过科技进步与社会协定的交合来达到利益的最大化和最优化,将成为21世纪的研究主题。
目前我区的优质学校带动的形式虽然比较容易组织,但传播范围有限,仅有3对结对学校和5个牵手单位收益,从长远考虑,这种运作形式不太稳定,也不易持续,需要有固定的组织和相应的制度保证。那么是否可以考虑借助现代传播手段扩展优质教育资源,使更多的学校收益,将成为我们下一步关注的重点问题。
(三)变“被动”为“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