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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律知识培训范文

时间:2023-10-11 10:10:42

序论:在您撰写工会法律知识培训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工会法律知识培训

第1篇

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永春乡非会经济工会不断发展壮大,会员由建会初期的29人发展到目前的600多人。(杨洪程)

怒江州总工会:着力帮助企业走出困境

为深入了解当下怒江州内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落实职工队伍维权实际情况以及全州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工作的推进情况,怒江州总工会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对各类企业进行实地调研。

2月25日至3月3日,怒江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州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久贵才等领导先后深入兰坪、福贡、贡山、沪水四县进行专题调研。久贵才主席在调研时强调:广大职工要清醒地认识到企业目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和共渡难关的信心,与企业同舟共济,勇挑重担,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与此同时,工会则要充分履行职责,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企业出谋划策,帮助企业走出困境。(怒江州总工会赵海龙)

昭通市总工会:深入外商投资企业调研

为认真贯彻落实昭通市工业工作会议精神,积极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软环境,3月3日上午,昭通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晏祥莉与昭阳区总工会的相关领导一同到外商投资企业――华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调研。调研中,晏祥莉副主席要求该企业工会要切实履行职责,大力组织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劳动竞赛等活动,在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发展后动等方面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特有的优势作用。(昭通市总工会 杨雁蓉)

省直机关工会召开2009车工作会议

近日,云南省省直机关工会召开了2009年工作会议,会议得到了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和省总工会领导的关心和重视。省直机关工委副书记董志红和省总工会党组成员、纪捡组组长陈欣出席会议并分别作了讲话。两位领导在充分肯定省直机关工会一年来取得较好成绩的同时,要求省直机关工会继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省直机关工会工作在今年的全面发展。此外,会议还表彰了10个“先进职工之家”、19名“优秀工会干部”和33名“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省直机关工会)

开远市总工会建立非公企业工会干部权益维护保障金

为进一步维护非公企业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开远市总工会设立了非公企业工会干部权益维护保障金,对非公企业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小组长、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在开展职工合法权益维护中受侵害的程度,以及特困情况实施资助,具体为:

1、因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而受到不公正待遇,经济上受到较大影响,或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的,市总工套在依法采取法律援助等维护措施的同时,给下列之一的资助:一是被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工资收入的,给予一定生活资助,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发给,至重新就业止,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二是一次性资助500至1000元。

2、因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合法权益遭到侵害的,为其支付在劳动仲裁和法律诉讼中的费用。

3、首次患特种重病的,压药费自负部分超过10000元以上,生活特别困难的,给予一次性资助500至1000元。

4、因遭受意外灾害,造成家庭特殊困难的,给予一次性资助500至1000元。

5、除此之外的原因,家庭困难的,由开远市总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酌情给予慰问或困难补助。

第2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相关要求,进一步增强全公司员工的法律法规意识,提升全公司法务工作水平。今天上午,我们邀请XXX律师事务所XXX、XXX两位同志就《民法典》、《合同法》等重要内容进行了讲解。下面,我就做好全公司的普法教育及法务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普法教育的重要意义。首先,开展普法教育是依法治企的基础,倘若企业员工缺乏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淡薄,依法治企也就无法实现。其次,开展普法教育是防控企业法律风险的有效措施。公司在经营中难免会面临各种各样的经济纠纷,如果没有预先防范的意识,就无法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结果将会对公司带来重大经济损失,影响良好声誉。再次,开展普法教育是提升员工法律素养,帮助树立正确法律观念,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依法维权的重要途径。

二、要切实加强企业法律法规学习教育。一是各部室、各子公司负责人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二是要加强对《公司法》、《合同法》等重点法律法规和岗位适用性、禁止性法律法规的强化学习,切实提高履职能力。三是要进一步健全学法常态化、制度化机制,建立普法责任制,形成以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负总责,其他部室和各子公司共同参与、密切配合的法律宣传教育制度,做到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要求、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切实提升公司员工法律意识和学法热情。四是要夯实普法教育的文化基础。要将日常普法与关键时点普法相结合,充分利用节假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要切实提高法务工作水平。一是进行合规性审查,法律事务部、各子公司负责人要熟悉合同签订的流程、程序,职责与权限。对于合同的审批,一般合同由子公司、部门负责人按照企业现有模式结合法律专业技能从合同真实性、商务条款合理性等方面审查审批,重大合同要及时报集团公司,由法律事务部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再交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查,提交董事会议研究决定。二是加强风险控制。各部室、各子公司负责人要在熟悉公司的业务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出一套适用的风险防范制度,在发现风险的时候及时反馈给法律事务部门,由法律事务部负责提供法律咨询或者解决纠纷的意见建议,做到提前预防;同时法律事务部结合存在的风险对公司内部的人员进行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培训,从而形成法务工作与业务工作相互了解、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预防风险事件的发生。三是提供决策支持。法律事务部在参与或者列席公司重大项目或者商业谈判时,要充分发挥专长,进行法律风险论证,提供风险解决方案,切实帮助公司做出正确决策。

第3篇

关键词:大学生;《工会法》;“三进”

中图分类号:D412.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10)035(C)-0054-02

《工会法》也要“三进”,就是让《工会法》进教材、进课堂、进思想,通过向大学生(包括高职大学生、成教大学生)传授必要的《工会法》知识,能够让大学生了解我国《工会法》的基本内容,增强大学生的工会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使他们在日后的工作生活中能够正确行使《工会法》赋予他们应有的权利,严格履行他们应尽的义务。

一、观点的提出

《工会法》的修订与施行已近10年了,应该说《工会法》的重新修改和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工人阶级的亲切关怀,对工会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的无比爱护和殷切期望。从2001年至今,各地方政府、各部门也组织过多次的学习和宣传《工会法》的活动,可时至今日,仍有太多职工(这其中有不少的大学毕业生)对《工会法》内容知之甚少,仍有不少职工(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没能加入到工会组织,加入工会组织的不少职工,甚至连一些行政领导干部也不知道工会的职能。正如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干部培训部主任欧阳骏教授所言:“我们给一些党政干部讲课时发现,他们对工会是干什么的根本不了解,就更谈不上支持工会工作、善用工会解决矛盾了”[1]。鉴于此,笔者提出了《工会法》也要“三进”这一观点。

二、《工会法》“三进”的必要性

首先,《工会法》的“三进”对于强化大学生的工会法律意识是非常必要的。目前,我国在校的大学生(包括高职大学生)人数大约在两千几百万人,如果说加上成人教育可能会达到四千多万人。近年来我国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是600多万人(不包括成人大专)。大学生工会法律知识水平和工会法律意识程度的高低对整个社会关注工会法律的程度影响很大,而大学生工会法律意识程度高低与其掌握工会法律知识水平有着密切的关系。从05年始,我国高校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公共必修课,但其中的《工会法》知识几乎等于零。即便一些高校开设了法律专业,也仅仅局限于几大法的学习而已,鲜有《工会法》知识的学习。期望大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对《工会法》知识进行自学更是不太可能。因此,必须要用这种“三进”的方式进行灌输,才能有效增强大学生的工会法律意识。

其次。《工会法》的“三进”对于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是非常必要的。所谓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与取向。在通常情况下,法律问题往往包含着道德、经济或政治问题,同一个问题我们可以从法律的、道德的、经济的、政治的角度来思考与处理[2],这就要看何种思维优先。在一个公民法律意识比较淡漠的国度里,要真正做到遇到与法律相关的问题能够做到法律思维优先是多么的不易。例如《工会法》第49条规定:工会对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请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讼。但是一些地方还是出现了明显的政策性违法现象。再如近年来中国从珠江三角洲蔓延到长江三角洲及全国其他地方罢工潮的出现,从更深层次看,它涉及到政府、资方和工人(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不同的主体面对罢工现象的思维方式是不同的,政府是政治思维优先――维稳;资方和工人是经济思维优先――经济利益,有部分局外人从道德思维的角度出发,认为老板或工人的做法不道德,为什么做不到法律思维优先――合法、违法乎?

再次,《工会法》的“三进”对于发挥《工会法》应有的法律功能是非常必要的。近二十年是中国百年历史上最稳定的时期,稳定带来了发展和进步。但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并没有得到充分释放和解决,社会中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远落后于经济的发展,不稳定的隐患时刻存在,可能随时爆发。工会法从根本上保证了广大劳动人民的权益和利益。工会法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九条――第三十四条)我们大学生要经常加以学习,这些大学生进入了工作单位,利用他们所学到的工会法知识再进行业务普法宣传,必然会起到剩数效应的作用,这样就可以保证大多数工人能用工会法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就会有效地避免过去那种法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宣传在广播电视上,可总是落实不到行动上、发挥不了其真正作用的情况产生。

除此之外,《工会法》的“三进”还有利大学生深入理解、全面掌握党的基本线路和方针政策,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利于大学生培养国家主人翁意识;有利于大学生的健康成长;有利于大学生知识结构的完善,成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优秀人才等。

三、《工会法》“三进”的可行性

《工会法》的“三进”,进教材是前提或基础,进课堂是途径,进思想是根本。笔者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有一些自己的想法。一是通过传统的法律小册子的方式,大学生人手一册,以课堂专题讲座、网上辅导等方式进行。二是在现有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六章第一节第三大标题:“职业活动中的法律的基本要求”中,将《公务员法》取消,改换成《工会法》(注:笔者无意贬低《公务员法》的重要性,只是本书教材有字数上的限制,而两法相比较我认为《工会法》更具有普遍性而已)。三是可以在《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或《大学生就业指导》相应的教材中增加一节大学生择业与就业中的相关法律知识,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选入其中。解决了进教材的问题,进课堂也就不是问题了,关键是要对实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和就业指导课的教师进行工会法律知识的培训与指导,这样做的目的就是更好地让《工会法》内容走进学生的思想。由此观之,《工会法》的“三进”应是切实可行的。

同志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要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我国已经逐步发展成为―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行依法治国,首要和最根本的就是培养广大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增强人民群众的依法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过:“高校将一个无知的人送到社会,就是给社会增加一危险分子。”因此,高校在传授学生科学文化知识、培养学生职业技能的同时,应该有意识地、有针对性地对学生普及相关法律基础知识,毕竟法肓和文盲一样可怕。

作者单位: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工会

作者简介:孙虹(1960.10― ),男,汉族,江苏兴化人,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德育教研室主任,院工会宣传委员,公共课副教授,研究方向:高校政治理论教学与研究;冯大刚(1955.01― ),男,汉族,江苏江阴人,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工会主席。

参考文献:

第4篇

2015年11月,惠州市惠城区总工会聘请了20名律师担任60家企业工会法律顾问,在惠州市县区中率先建立工会法律顾问制度。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参与处置化解劳资纠纷,发挥法律专业优势。2016年2月19日,东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某公司”)将公司股权整体转让给康某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某公司”)。该公司员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康某公司表示只愿意在一年后(2017年3月31日前)才向员工先行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员工心存疑虑,担忧康某公司在未来的一年内以其他方式规避补偿金,便以停工方式进行抗争。受惠城区总工会委派,东某公司工会法律顾问朱启珍律师多次下厂接受员工咨询。朱律师针对员工提出的14条疑问一一作出了法律解释,并明确说明给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条件其实尚未出现,建议劳资双方签订先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集体协议,以法律形式固定双方约定,是一个明智选择。最终,东某公司采纳了朱律师的意见,与康某公司、东某公司工会三方签订了先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集体协议。该集体争议事件获得了圆满解决。据统计,惠城区实施工会法律顾问制度以来已参与集体劳动争议事件调处6宗,仲裁案件5宗,法院案件2宗。

(二)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营造法律学习氛围。为了给工会法律顾问提供工作载体,2016年4月,惠州市惠城区总工会联合该区司法局、人社局制订了“送法进企业”活动方案,在6至10月间集中开展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企业员工的法制宣传活动。活动主要内容有:编写典型案例剖析、举办企业法治培训讲座、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印发法治宣传折页、制作企业法治宣传栏等。活动开展至今,惠州市惠城区工会法律顾问已下企业开展咨询活动8次,发放宣传单张5000多份,授课8次,指导制作企业法治宣传栏85个。以上系列活动在企业中营造了浓郁的法律学习氛围。

(三)指导协调劳动关系,强化法律规范作用。惠州市惠城区总工会建立了工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如要求工会法律顾问每周至少要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与挂钩企业工会主席沟通联系1次,了解企业工会工作情况和企业劳动关系状况;每2个月至少要到企业1次,与企业工会主席座谈,听取和收集职工意见,对企业劳动关系隐患进行排查分析。惠州市惠城区总工会又结合“下基层工作周”制度,每月固定一天组织区、镇(街道)工会干部与工会法律顾问一起下企业。惠州市惠城区总工会还发文要求工会法律顾问开展指导挂钩企业规范完善劳动规章制度的专项活动。专项活动期间共收到企业提交劳动规章制度75份,经工会法律顾问认真审查,共提出修改意见420多条。

(四)提供意见建议咨询,树立法律公信权威。惠州市惠城区实施工会法律顾问制度以来,已参与惠城区总工会制定重要文件5份,审查合同3份,提供法律意见6条。如兴某制革公司发生的集体劳动争议就是一个典型案例。该公司2016年4月发生了员工因要求加薪而导致的停工事件。该公司工会法律顾问贺昌介入后,分析该公司基本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虽然不违法,但该公司职工大都是40岁上下的老员工,正值上有老、下有小的年龄阶段,需要养家糊口,经济压力重。而该公司职工已有5年未加薪了,有一定的调薪空间。因此,提出了公司工会与行政方协商调薪的建议。通过工会法律顾问的积极促动,该公司劳资双方达成了整体调薪18%的协议。又如挂钩三栋镇企业的工会法律顾问伍桂英通过下企业走访,发现该镇好几家企业有搬迁到柬埔寨、缅甸等的计划,向三栋镇工会提出要注意企业搬迁前易出现经济补偿金集体劳动争议的动向,做好应对措施。

二、成效

惠州市惠城区工会法律顾问的上述工作受到了职工的欢迎,得到了社会的肯定。2016年7月,惠州市惠城区依法治区办公室为了向社会宣传该制度的成效,制作了专栏节目《惠城区:基层工会有了法律顾问》(时长约12分钟)在惠州电视台播出。惠城区工会法律顾问发挥的作用可以概括为:

(一)工会法律顾问积极配合工会参与处置化解企业劳资纠纷,为工会提供法律意见,帮助工会寻找合法合理的解决之道,解决了基层工会干部法律知识不足、依法维权能力欠缺等问题,改变了基层工会“不敢维权”“不愿维权”“不会维权”的被动局面,是工会维权的好“帮手”。

(二)工会法律顾问通过进厂接访、热线电话、制作动漫宣传品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各项普法宣传、法律咨询等活动,为职工提供面对面、点对点的法律服务,让职工听得进、记得住、用得上,调动了广大职工学法、用法、守法的积极性,是工会普法的好“教员”。

(三)工会法律顾问指导企业规范完善劳动规章制度,搭建劳资双方协商的平台,指导企业履行民主程序,为企业劳动关系状况“把脉”,为企业涉职工权益重大决策“护航”,是企业的好“参谋”。

(四)工会法律顾问通过专题讲座、案例分析、现场讲解、办案指导等方式对基层工会干部进行有针对性、有系统的培训,将劳动法律知识和实践操作经验毫无保留地传授给基层工会干部,提升其法律素质、业务水平,是基层工会干部的好“导师”。

三、思考

由于惠州市惠城区的工会法律顾问制度推行时间不长,各级工会对其职能、定位、运作等尚需更多探索,各有关企业、基层职工对其认知水平、接受程度参差不齐,各地推行工会法律顾问制度过程中难免出现定位不清、身份模糊、职能单一、作用不明显等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工会法律顾问要充当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推手。以惠州市惠城区为例,实施工会法律顾问制度初期,企业普遍对其抱“抗拒”心理。比如,有的企业提出“公司已有常年法律顾问,为什么还要工会法律顾问”的质疑,有的担心工会法律顾问会“添乱”,还有的不愿提交劳动规章制度给工会法律顾问审阅。要改变这一误解,各级工会应明确工会法律顾问在企业的角色定位不应是“旁观者”或“麻烦制造者”,而是“协调者”、“指导者”。为此,工会法律顾问要积极倡导劳资双方协商沟通,从侧重“个案处理”向注重“机制建设”转变,从疲于“事后补救”向“事前预防”“事中参与”转变,主动参与劳动关系协调的全过程。

(二)工会法律顾问身份要从“一职”向“多员”转变。目前,各地工会法律顾问工作普遍在参与依法维权上发力居多,而对于参与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等方面则涉猎较少。针对该现状,各级工会要引导工会法律顾问认真研读《工会法》《广东省集体合同条例》《工资集体协商试行条例》《广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促使其实现“一职”向“多员(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等)”的身份转变,在集体协商、民主管理、规范职代会制度等方面提供更多的法律指导意见。

(三)有意识地培养工会法律顾问的公信力。各级工会可以从以下三方面来着力:一是彰显其社会地位。如制作工会法律顾问的聘书牌匾,下发到各挂钩企业,悬挂在醒目位置,彰显其法律权威地位;二是塑造其公平正义形象。各级工会在处理劳动争议事件时要给予工会法律顾问独立工作的空间,不要把各级党政意见强加给其,让其以第三方的身份出现,有利于降低劳资双方的对立情绪;三是鼓励其秉持良好职业道德。工会法律顾问在参与集体争议调处时应保持身份超脱的优势,不能像某些“黑律师”一样“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而应秉持中立、客观的态度,为职工提供中肯的法律意见。

(四)打通工会法律顾问服务职工的“最后一公里”。在现实中,职工法律诉求五花八门,法律素养参差不齐,法律知识支离破碎,而且他们往往对法律具有好奇感、神秘感和畏惧感。因此,工会法律顾问可以在职工工余时间预约进企业“坐堂”服务,现身“说法”,拉近与职工的距离,满足职工对法律知识的渴求。工会法律顾问还要用“两微一端(微博、微信和APP客户端)”等新媒体,采用动漫、图解等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实现全天候、24小时为职工服务,消除职工对法律的神秘感。工会法律顾问还要善打“温情牌”,从职工真实遇到的情境说起,用通俗化的语言、具体的案例、生动的讲解来打消职工对法律的畏惧感。

第5篇

一、领导重视,保证普法工作正常顺利开展

20*年,我会成立了普法领导小组,由总工会主席亲自担任组长,副主席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并下设普法办公室,明确职责。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每年预算安排普法经费10万元,配备了电脑,开设了普法网页,征订普法教材4万多册(套),选派业务骨干具体负责,做到普法领导机构、普法办事机构、普法人员和普法经费“四落实”,呈现出良好的普法态势。

根据普法形势,我会及时制定了年度普法学习计划,明确学习要求和任务。利用理论中心组学习、周一学习夜,组织机关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工会法》、《劳动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行政诉讼法》等重要的法律法规。同时强调自学,制订了年度学法目录,干部职工可根据目录有选择地进行学习,并将学法情况列入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之一,使学法用法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此外,工会党组、普法领导小组每月还听取普法办公室的工作汇报,召开专题会议,总结经验得失,研究部署以后普法工作,及时调整普法内容,确保普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扎实推进。落实了普法工作目标责任,与全县11个乡镇总工会签订了责任书。各乡镇总工会也把“*”普法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形成了重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工作格局,有力地促进了普法工作的开展。

二、加大工作力度,建立普法服务季制度

按照普法工作要求,结合工作重心,我会进一步加大普法工作力度,狠抓普法工作队伍建设。每季度组织由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会及司法局业务骨干组成的法制宣讲服务团,由主席、副主席轮流带队,在全县各镇乡设立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咨询服务点。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出现的行业法律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解答,满足了广大职工群众的法律需求。普法服务活动从室内到室外,从集镇到农村、从城关中心地段到外来人口居住点,多形式多方位地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在五年普法服务季期间,我们现场免费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为受害职工民事诉讼、仲裁代书350起;为下岗失业职工进行求职登记,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1300多人次;对250户特困职工每人每月补助150—200元;救助病残或因突发事故致贫的困难职工112户,合计救助资金50万元。结合普法工作重点,每年拨出6万专款,送200场电影到企业,寓教于乐,做到普法娱乐两不误。此外,会同*县安监局和人劳局上街不定期地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服务活动,解答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接受有关职工维权方面的咨询。据统计,五年累计开展法律咨询72场,参与职工达30多万人次,放映电影1000多场。

三、拓宽工作思路,积极创办外来民工法制夜校

随着*经济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外来民工越来越多,他们中大多文化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根据上级的“*”普法文件精神,我们着重抓好外来民工的“*”普法学习。20*年,在我会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下,浙江玉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台州万得凯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办了外来民工法制夜校,尽一切可能提高外来民工的综合素质和竞争能力,以满足他们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从而推动外来务工人员学法、知法、用法。

法制学校创建伊始,由我会出资邀请专职讲师,连续一年为外来民工讲课,每课时200元。职工利用每周一、三、五3个晚上集中上课,夜校学员达120多人。法制夜校作为法制教育的主要载体,以外来民工工作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分批次、有重点地对外来民工进行教育。并推进“一化四有”(即外来职工学法要做到课堂化,达到教学有计划、学习有教材、授课有教师、课时有保证),进一步规范外来职工法制教育,丰富教育内容。

四、抓好普法试点工作,强化乡镇工会干部培训

几年来,我会出资25万元,分期分批组织近300名基层工会干部赴省总工会干校培训工会法,提高基层工会干部为职工维权的能力。同时,全县各镇乡总工会也开展普法骨干培训,共进行500多场次,参与职工20多万人次。建立考试制度,提高学习质量。实行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考试、统一阅卷。有30000多名干部职工参加了年度学法考试,合格率达100%。20*年7月,我会组织公务员参加全县统一的公务员《行政许可法》知识考试,取得了好成绩。工会还将*镇、*镇*办事处列为“*”普法试点单位,定期进行指导督促,积极发挥以点带面作用。

五、创新形式,开展大规模的说法行动

我会早在20*年就专门下发文件,在全县企业中开展大规模的“说法行动”,确定一名副主席专门负责。组织由公、检、法、司、人劳、计生等单位人员组成的10个普法讲师团120人,以非公企业为重点,走进外来务工人员所在企业和集中居住地,为他们进行法制宣讲,每年讲课达300多场,收到良好的普法效果。

开展“法制宣传一条街”、“送法下乡”活动。通过悬挂法制宣传横幅、出动宣传车、宣传橱窗、墙报、知识竞赛、图片展览、广播等寓教于乐的形式,提高“*”普法工作的实效性。几年来,共开展法制宣传230场次,发宣传材料68000余份,投入普法宣传经费近20万元。粘贴标语56200条,悬挂横幅1250幅,出法制宣传栏592期,制作宣传展板337板,法制文艺演出210场次,广播宣传533场次,图片展3760幅,电视宣传275场次,解群众咨询93500余人次,受教育人数达336200余人次。

第6篇

一、领导重视,保证普法工作正常顺利开展

20*年,我会成立了普法领导小组,由总工会主席亲自担任组长,副主席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并下设普法办公室,明确职责。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每年预算安排普法经费10万元,配备了电脑,开设了普法网页,征订普法教材4万多册(套),选派业务骨干具体负责,做到普法领导机构、普法办事机构、普法人员和普法经费“四落实”,呈现出良好的普法态势。

根据普法形势,我会及时制定了年度普法学习计划,明确学习要求和任务。利用理论中心组学习、周一学习夜,组织机关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工会法》、《劳动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行政诉讼法》等重要的法律法规。同时强调自学,制订了年度学法目录,干部职工可根据目录有选择地进行学习,并将学法情况列入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之一,使学法用法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此外,工会党组、普法领导小组每月还听取普法办公室的工作汇报,召开专题会议,总结经验得失,研究部署以后普法工作,及时调整普法内容,确保普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扎实推进。落实了普法工作目标责任,与全县11个乡镇总工会签订了责任书。各乡镇总工会也把“*”普法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形成了重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工作格局,有力地促进了普法工作的开展。

二、加大工作力度,建立普法服务季制度

按照普法工作要求,结合工作重心,我会进一步加大普法工作力度,狠抓普法工作队伍建设。每季度组织由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会及司法局业务骨干组成的法制宣讲服务团,由主席、副主席轮流带队,在全县各镇乡设立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咨询服务点。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出现的行业法律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解答,满足了广大职工群众的法律需求。普法服务活动从室内到室外,从集镇到农村、从城关中心地段到外来人口居住点,多形式多方位地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在五年普法服务季期间,我们现场免费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为受害职工民事诉讼、仲裁代书350起;为下岗失业职工进行求职登记,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1300多人次;对250户特困职工每人每月补助150—200元;救助病残或因突发事故致贫的困难职工112户,合计救助资金50万元。结合普法工作重点,每年拨出6万专款,送200场电影到企业,寓教于乐,做到普法娱乐两不误。此外,会同*县安监局和人劳局上街不定期地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服务活动,解答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接受有关职工维权方面的咨询。据统计,五年累计开展法律咨询72场,参与职工达30多万人次,放映电影1000多场。

三、拓宽工作思路,积极创办外来民工法制夜校

随着*经济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外来民工越来越多,他们中大多文化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根据上级的“*”普法文件精神,我们着重抓好外来民工的“*”普法学习。2003年,在我会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下,浙江玉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台州万得凯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办了外来民工法制夜校,尽一切可能提高外来民工的综合素质和竞争能力,以满足他们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从而推动外来务工人员学法、知法、用法。

法制学校创建伊始,由我会出资邀请专职讲师,连续一年为外来民工讲课,每课时200元。职工利用每周一、三、五3个晚上集中上课,夜校学员达120多人。法制夜校作为法制教育的主要载体,以外来民工工作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分批次、有重点地对外来民工进行教育。并推进“一化四有”(即外来职工学法要做到课堂化,达到教学有计划、学习有教材、授课有教师、课时有保证),进一步规范外来职工法制教育,丰富教育内容。

四、抓好普法试点工作,强化乡镇工会干部培训

几年来,我会出资25万元,分期分批组织近300名基层工会干部赴省总工会干校培训工会法,提高基层工会干部为职工维权的能力。同时,全县各镇乡总工会也开展普法骨干培训,共进行500多场次,参与职工20多万人次。建立考试制度,提高学习质量。实行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考试、统一阅卷。有30000多名干部职工参加了年度学法考试,合格率达100%。2004年7月,我会组织公务员参加全县统一的公务员《行政许可法》知识考试,取得了好成绩。工会还将清港镇、珠港镇坎门办事处列为“*”普法试点单位,定期进行指导督促,积极发挥以点带面作用。

五、创新形式,开展大规模的说法行动

我会早在2003年就专门下发文件,在全县企业中开展大规模的“说法行动”,确定一名副主席专门负责。组织由公、检、法、司、人劳、计生等单位人员组成的10个普法讲师团120人,以非公企业为重点,走进外来务工人员所在企业和集中居住地,为他们进行法制宣讲,每年讲课达300多场,收到良好的普法效果。

开展“法制宣传一条街”、“送法下乡”活动。通过悬挂法制宣传横幅、出动宣传车、宣传橱窗、墙报、知识竞赛、图片展览、广播等寓教于乐的形式,提高“*”普法工作的实效性。几年来,共开展法制宣传230场次,发宣传材料68000余份,投入普法宣传经费近20万元。粘贴标语56200条,悬挂横幅1250幅,出法制宣传栏592期,制作宣传展板337板,法制文艺演出210场次,广播宣传533场次,图片展3760幅,电视宣传275场次,解群众咨询93500余人次,受教育人数达336200余人次。

第7篇

一、规章制度完善,组织机构健全

按照上级要求,我们制定了《工会法律援助维权服务章程》、《工会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实施办法》、《法律援助维权服务考核办法》、《收案登记制度》、《结案归档制度》、《接待咨询(代书)制度》、《案件受理、审批制度》等7项规章制度,为夯实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我们十分注重组织机构建设,在师工会和10个团场8个企业中建立了职工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和34个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选配专兼职法律工作者和调解员66人,形成“党委重视、行政支持、多方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维权意识

为了做好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我们不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营造了职工学法、懂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我们做到了三个结合:一是法制宣传教育与实施职工素质培训工程相结合。把法制教育作为每年职工素质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专人进行授课。去冬今春,参加全员集中培训的职工达4.2万人,参培率达到96%, 法律常识讲座达30课时,发放法律教材2.5万余册。二是法制宣传教育与开展“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相结合。在服务职工活动中,进行法制宣传,在法制宣传中,提高职工依法维权的意识。三是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开展 “六五”普法工作相结合。全年开办法律知识讲座64场(次),法制宣传板报展10期,展板272块,发放宣传资料6890份,开设法制宣传橱窗192个,受教育达6.8万人(次)。

三、建立源头参与机制 筑牢依法维权防线

在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中,以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为抓手,建立师、团、连三级维权服务工作网络,积极开展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接待、法律援助、法律咨询、调解纠纷等多项服务,形成了整合社会资源,依法合理维权的格局。

四、做好法律援助,促进社会和谐

坚持履行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合同是推进职工工资公决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协调劳动关系,实现职工企业共赢,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途径。一年来,我们把履行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对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每年一次检查,通过狠抓对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合同的落实,我师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合同的签订率、履约率均达到100%,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合同的约束力不断增强,职工对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合同的信任度明显提高。

五、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做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