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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全国进出口贸易主流大省的广东,自1985年以来,广东省进出口贸易总额连续29年首局全国,而近年来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这种新型的外贸业态增长势头迅猛,据2015年《广东外经贸蓝皮书广东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研究报告》数据显示,2013年广东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2万亿元,占全国份额的70%。集丰富多样的产品货源、强大的制造业基础、对外贸流程和规则的了如指掌以及完善的产业集聚中心于一体,广东省的传统外贸转型有了夯实的基础。
二、广东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和问题
1.广东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中国作为世界加工生产基地,广东省作为中国的加工生产集聚地,由于处于国际贸易价值链的中低端,广东省贸易附加值含金量较低。在出口这方面,传统的出口环节是遵循“国内工厂、国内出口商、外国进口商、外国批发商、外国零售商、外国消费者”。发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以来,减少了企业的产品到达国外消费端的中间环节,增强省内企业的定价主动权,国外分销商和零售商的就业岗位可向省内转移,从而增加广东省在国际贸易价值链的含金量。
然而,现行的跨境电子商务的商业模式主要有三大类。就目前来讲B2C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模式是比较广泛的。然而在打造中国成为世界商店的转型方面,存在一些弊端:一是订单规模不大且呈碎片化,监管压力和成本极高。二是物流费用高、运输时间长、损坏等原因导致的退款退货等手续复杂,致使顾客体验不佳。三是存在贸易摩擦风险,如巴西在2014年4月起对价值50美元以上的入境包裹征收60%,俄罗斯对150欧元以上入境包裹征收30%的关税,阿根廷禁止邮寄小包裹进入,美国、法国停止对国际进口小包裹进行扫描服务等。
出于以上困境,广东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践行类似杭州的M2B2C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模式,其中M指中国工厂或出口商,B指海外执行环节,如海外保税仓或一般海外仓性质的中国企业设立的海外公司、国内国外跨境电商服务公司,C指国外消费者。前半段走的是一般贸易程序,后半段海外执行环节相当于境内网购行为,有效解决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面临的各种问题。跨境电商主要以进口居多,进口国外商品主要采用:传统的B2B一般贸易进口,其物流时长,进口品种少;传统的B2C个人邮包进口,其运营时间过长,退换货不便;保税进口,进口商品在保税区仓储,再以零售包裹报关入境,这也是广东省现阶段主打的进口模式。
发展至今,广东省在内贸电商、跨境电商、企业电商化、行业平台铸造、跨境电商园区、产业生态链等各方面都已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据广东省邮政物流局数据统计,2014年广东省的快件数量接近34亿件,人均快件数为32件,同比增长了59%。
2.广东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1)物流问题
2014年10月,亚马逊正式推出中国海外直邮入口,亚马逊的货物先批量囤在自贸区保税仓库,再根据顾客订单送达消费者手中。大幅度降低了直邮中国的国际运费,配送时间也从一周到一个月缩短到两三天,清关环节只需交行邮税。这得益于亚马逊拥有全球物流配送和仓储系统、拥有网上无数品牌进驻和退货系统。然而,国内刚刚兴起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行业,在进口业务面临着如何以更快的速度将商品运至国内保税区的问题,在出口业务面临着如何以更快的速度将商品运至国外消费者手中的问题。
(2)品牌化问题
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方面,随着国内“供给侧”问题的出现,国内有一大批消费者,他们对产品的品质要求提高,日益增加对国外优质产品的需求,而如今国外的知名商品品牌比较少,很多商品是直接从国外超市或商铺采购,无法保证品牌的品质和产品有效分销,也没能直接与海外品牌商合作,更别提建立网络授权,因而难以以获得消费对生活品质和多样产品的需求。
(3)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人才缺乏
电子商务在我国迅速发展也是近十年的事情,它涉及到商务、计算机、物流等多方面的知识,对人才的要求较高,本身人才不足。而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不仅涉及到电子商务的知识,还涉及到外贸、英语、法律、文化习俗等更为广泛的知识。因此,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人才培养周期更长、更为稀缺。
三、广东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的优势
广东省有雄厚的工业基础,在当地政府的扶持和推动下,结合本省的货源、区位等先天优势,这些都构成了发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优势。
1.货源优势
广东省的进出口贸易历史悠久,其经济实力雄厚,经济总量一直具全国首位。2014年,广货在全国网购市场的占有率排名首位,比排名第二的浙江高出30%。跨境贸易电商进出口产品的品类主要集中在家居园艺、汽配服饰和鞋帽配饰上,广东省以明显的优势集电子信息、电气机械、石油化工、纺织服装、食品饮料和建筑材料这溜达支柱产业于一身,这些工业基础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保障了优厚的货源。
2.政策优势
广东省各级政府一直非常支持和推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支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为其发展奠定夯实的政策基础。2012年的“广货网上行”,2013年的省办公厅的《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意见》给予了电商企业税收上的优惠和奖励,2015年5月15日起,广东省海关实行“全年无休日、货到海关监管场所24小时内办理海关手续”的通关便利,2015年6月8日广东自贸区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获批,加上财政部允许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这些都吸引了跨境贸易电商企业的眼球,也满足了海内外终端消费者的愉快体验。
3.区位优势
自贸区位于珠三角、毗邻港澳,加上广东省四通八达的交通运输网络,非常有利于自贸区发展转口贸易。广东自贸区的正式挂牌,它放开了对保税区的一些限制,支持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发展,从而为经济带来了新的增长动力和发展空间。另外,广东省设立了广州和深圳作为跨境电商试点城市,在试点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以“保税进口”为主的进口模式,以“清单核放、汇总申报”为主的出口管理模式。
四、广东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策略
1.加大与跨境贸易电商平台合作
广东省要注重培育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发挥优势企业的带动作用,吸引更多的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与此同时,积极与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合作,这些平台有着庞大的客户群、较为完善的支付物流体系,鼓励企业借助这些优势平台占领国际市场,让广东制造更好地走向全球。
2.积极培养跨境贸易电商人才
广东省内跨境电商人才缺乏,一方面要依托高校加强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开设跨境电子商务方向课程,保证企业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人才的基本素养需求。另一方面,依托企业和高校共同开发课程,也对企业在职人员进行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培训。
一、中美澳加欧盟跨境电子商务的通关制度比较
(一)通关申报制度比较
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海关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申报方式,主要由商品价值和运输方式决定,可分为正式报关和非正式报关(美国)、正式申报和低值货物自评申报(澳大利亚)、正常申报和低值货物申报(加拿大);欧盟海关则要求通过跨境网购进口商品必须如实申报品名、性质和价值;中国则以商品进出境时海关确定的进出境目的为准,结合进出境运输方式对货物和物品分别适用不同的报关程序。此外,各国都规定跨境贸易进口商品必须符合各国对禁止和限制性商品进口以及相关许可证等方面的要求。
美国海关规定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出入境商品可分别以邮递、快件或货运方式出入境,且当所购出入境商品价值超过2500美元时,相关交易方必须以正式进出口方式向海关报关和清关。但是,若所购出入境商品价值未超过2500美元,则相关方可以非正式进出口方式清关,此时海关负责准备相关文件,如确定税号和税率。此外,与具有商业属性的入境商品不同,个人使用的入境商品可不受配额限制,而且若跨境购买的邮递包裹的报关价值低于200美元,清关时不需任何文件。
加拿大海关也规定当入境商品价值不超过2500美元时,加入"低值货物运输项目"的快递公司可通过提供一揽子最少文件而获得加速清关。澳大利亚海关规定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入境商品无论以货运(空运、海运)或邮递方式入境,超过1000澳元的商品应正常报关进口(不论是否个人使用);不超过1000澳元的低值商品若以货运方式入关,货运公司应以自评清关(SAC)方式报关;若以邮递方式入境,则海关直接清关,如表1所示。
我国海关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商品的进出境管理,分为物品和货物两类,并根据其进出境运输方式,适用不同的申报方式。(1)对于B2B模式下的进出口货物,适用一般货物的通关程序;(2)对于B2C和C2C模式下的进出境货物、物品,以快件形式进出境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商品,根据海关确定的进出境目的,分别适用进出境快件KJ和进出境快件个人物品申报方式;以邮件方式进出境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商品,根据进出境目的,分为商业性邮件和个人邮寄物品两大类,分别适用货物和物品两种通关程序;(3)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通过经海关认可并且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分别适用货物或物品的申报方式。
(二)进口环节税费比较
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欧盟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涉及关税和进口环节税费,其适用的税率、免征额以及税负的计算与一般贸易进口商品基本相同;中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则涉及一般贸易进口货物税和个人邮递(快件)进口物品的进口税,如表2所示。
美国和加拿大2500美元的规定仅涉及进口货物的通关要求,并不涉及进口环节税的减免。欧盟海关规定进口商品完税价格不超过150欧元的,免于缴纳进口关税(酒、香水和花露水以及烟草和烟草制品除外);对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欧盟各国也有不同数额的起征点。澳大利亚对于价值1000澳元以下的商品,不论其进口用于商业目的还是个人自用,也不论其以何种运输方式进口,均无需缴纳进口关税、商品与劳务税(GST)和其他税费(如表2所示);中国以货物和物品为区分而制定的免税限值(额度)及进出口税费缴纳等规定相对繁琐,海关的征管成本、企业或个人的遵从成本都较高。另外,对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退运货物的关税及进口环节税费的处理,澳大利亚海关规定:如因消费者认为货物不合适、不喜欢等原因,且已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税费的退运货物,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可退还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费的情形。但是,如将进口货物复出口,在特定的情况下,有权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关税。
二、对我国海关制度的思考与启示
为更好地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方便企业通关和规范海关管理,海关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逐步提高管理手段和技术水平,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优化通关流程。
(一)创新、完善邮递商品和快件管理制度
以个人购买者为主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其进出境商品具有相当的个人物品特征,但也有部分商品具有再销售的贸易货物属性。虽然海关总署2014年第56号公告一定程度上明确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商品的个人物品属性,但也增加了不法分子利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政策,通过化整为零的"蚂蚁搬家"方式来逃避进口税收征管的可能,这显然不利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良性发展。此外,这种以货物贸易方式批量进口,进入保税监管区域或场所后又根据订单按个人物品属性进行清关和缴税的模式,会对一般贸易方式造成不利冲击,从而影响我国进口贸易结构调整和良性发展。因此,海关有必要改变基于个人物品和货物区分来给予通关便利的方式,适当借鉴美国和澳大利亚海关的做法,根据所购买的进境商品价值来适用不同的通关和管理模式,从而使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特别是小额贸易商品获得更多税收和通关便利。
(二)逐步发展与海关联网的跨境贸易
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与海关联网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相关平台为海关收集和获取信息提供重要技术支持,而目前,上海等城市的相关平台虽各具特色,但并不是真正意义的综合平台,没有充分发挥其快速通关和信息收集优势,所以,海关应逐步拓展这些平台功能,完善通关模式,实现涵盖所有进出口模式下的在线购物、报关报检、缴税和退税、结汇以及物流监管的全方位信息化。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特点是中间环节减少给交易双方带来的价格与速度优势,所以与海关联网平台应以更全面和完善的服务,提高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通关速度,吸引更多企业和消费者加入这些平台。
文献资料
[1]鄂立彬,黄永稳.国际贸易新方式:跨境电子商务的最新研究[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14(3)
[2]来有为,王开前.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形态、 障碍性因素及其下一步[J].改革,2014(5)
【关键词】保税监管区 贸易收支 非现场监测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环境的不断改善,享有更加便利外贸经营条件的保税监管区对外经济贸易发展迅速。但由于相关部门对保税货物实行特殊监管政策,外汇局对保税货物进出境采取“不核销”管理,难以通过现有业务系统对保税监管区跨境贸易收支的真实性进行有效监管。在当前严峻的国际收支形势和日益增加的监管压力下,整合利用现有的外汇监管数据信息,构建保税监管区跨境贸易收支非现场监测体系,对防范和打击异常资金通过保税监管区域非法流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保税监管区跨境贸易收支非现场监测体系构建的总体设想
目前,外汇局对非保税货物跨境贸易收支监管主要依托中国电子口岸执法系统和外汇金宏系统将货物流与资金流进行逐笔或总量比对,来判断跨境资金流动是否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如出口收汇核销、收结汇联网核查以及贸易收付汇核查等。由于海关对保税监管区管理执行的是“放开一线,管住二线”的原则,对保税货物实行进出境备案制度,且目前未将货物进出境备案清单电子底账纳入电子口岸执法系统。保税货物流相关监管信息的缺失,使外汇局对保税监管区贸易跨境收支监测不可能像一般贸易区企业那样以物流信息作为参照对象。
基于上述现状,当前条件下保税监管区跨境贸易收支非现场监测的总体思路是:以外汇金宏系统中的国际收支申报信息为主要数据来源,整合外汇账户系统中的外汇收支信息、贸易信贷登记系统中的预收、预付等数据信息,设置一定的非现场监测指标,通过横向和纵向的比较分析,确定观察期内需重点关注的异常收支项目和主体,有针对性地开展非现场和现场核查。
二、保税监管区跨境贸易收支非现场监测指标设置
(1)外汇登记指标。主要用于监测区内企业基本信息登记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外汇登记指标是开展保税区跨境贸易收支非现场监测的基础,它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其他指标的有效性,包括保税区企业外汇登记数和外汇账户开户数。具体监测方法:以外汇局区内企业实际登记和开户备案信息为基础,定期比对金宏系统及外汇账户系统中标识为“特殊经济区”的企业名单,及时清理漏登记和错登记企业基本信息,确保非现场监测主体的准确、完整。
(2)总量监测指标。包括区内全体企业跨境贸易收、支增长率,收、支总额占全辖跨境贸易收支的比率,以及贸易顺差占全辖贸易总顺差的比率,分别监测区内企业总体跨境贸易收、支变化及贸易顺差增长情况。其中收、支增长率采用环比计算,因为环比相对于同比更能体现企业逐期的发展变化,且数据主要来源的外汇金宏系统上线时间较短,同比数据代表性不够。通过纵向环比和横向占比指标的比较,对区内企业总体跨境收支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判断。
总体企业跨境贸易收入(支出)环比增长率=[观察期总体企业跨境贸易收入(支出)金额-上期总体企业跨境贸易收入(支出)金额]/上期总体企业跨境贸易收入(支出)金额
区内跨境贸易收入(支出)总额占全辖比率=[观察期全辖企业跨境贸易收入(支出)总额-观察期区内企业跨境贸易收入(支出)总额]/观察期全辖企业跨境贸易收入(支出)总额
区内跨境贸易顺差占全辖比率=[观察期区内企业跨境贸易收入总额-观察期区内企业跨境贸易支出总额]/ [观察期全辖企业跨境贸易收入总额-观察期全辖企业跨境贸易支出总额]
预警值设置:以一定时间内各期跨境贸易收入增长率、支出增长率和收、支总额占全辖收、支总额的比率,以及区内跨境贸易顺差占全辖比率作为样本数据,利用百分位法分别计算出不同关注区间(一般、重点及介于两者之间的适当关注)的上、下限监测指标为作预警值,将观察期指标与预警值进行比较,判断指标状态是否正常,并确定关注级别。
(3)主体监测指标。包括个体企业跨境贸易收入、支出以及预收、预付增长率,通过对这些指标进行比较分析,对区内单个企业跨境贸易收支及贸易信贷变化异常情况进行监测。由于延期收汇和延期付汇均以物流为基础,且现行的贸易信贷登记制度对其可以有效监控,因此对区内贸易信贷非现场监测的重点应为无实际交易背景的预收和预付货款。具体监测方法:从金宏系统中将区内企业观察期跨境贸易外汇收支数据及预收、预付数据导出,分别计算出各项指标的同比增长率,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筛选出前N位作为关注企业,对其异常变化指标进行有针对性地监测分析。其中,对预收、预付款占比增幅较大的关注企业,应将相关信息与贸易信贷登记系统进行比对,看企业是否及时全面地办理了贸易信贷登记手续。
(4)单项监测指标。反映企业跨境贸易收支异常的关键性指标,根据区内企业跨境贸易收支特点进行反向设置,根据指标的出现与否或波动大小,判断企业跨境贸易收支是否存在异常。
1)收支金额指标:包括单笔整数或大额。通过对区内跨境贸易收付款金额进行排序,按一定比例筛选出整数和大额收支。
2)关联交易指标:包括境外股东及关联企业收支。企业境外收付款人一般相对稳定,关联交易出现大幅波动则可能存在收支异常,如变相借用外债等。利用境外收付人筛选出关联交易金额,通过关联交易异常变化对重点收支进行关注。
3)异常主体指标:包括金融等特殊企业。由于跨境贸易收支主体一般为贸易或生产型企业,交易对方正常不会出现金融、运输等服务类企业。通过在企业境外收付人中检索“金融”、“运输”等关键词,看是否有非贸易项下资金混入贸易项下。
单笔整数和单笔大额指标可根据本地区企业规模大小及进出口方式灵活设置,对最终筛选出的大额收支应与外汇账户系统相关数据进行核对,防止企业申报差错;关联交易监测对象正常以境外股东为主,以上指标可以交叉使用,企业同时具有指标特征越多,则需关注程度越高。
三、提高保税监管区跨境贸易收支非现场监测效果的建议
(1)改进区内企业外汇登记制度,确保数据信息准确完整。统一区内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明确唯一系统作为保税监管区域企业外汇登记管理系统,其它系统与之共享企业基本信息;另外,由于区分保税和非保税跨境收支的重要依据是国际收支申报是否为核销项下,建议将外汇金宏系统中的是否为核销项下定为必填项目,要求申报企业履行真实性义务,否则承担虚假提供外汇来源信息责任。
(2)对区内企业跨境收支实行专户管理。外汇账户系统虽然将区内企业进行了标识,可以对区内企业外汇账户收支及余额进行统计查询。但该系统并未对区内企业外汇收支进行细分,无法对跨境贸易外汇收支进行单独统计。建议对跨境贸易收支设立专户管理,包括外汇及人民币账户,便于对跨境贸易收支的资金划转、余额、结汇使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与其它业务系统进行数据交叉比对。
(3)完善保税区企业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目前,区内企业跨境贸易收支需办理贸易信贷登记手续,但系统并未对区内企业进行标识,也无相关的汇总查询功能;刚上线的数据综合利用平台虽然可以对区内企业进行贸易信贷专题分析,但并未区分跨境和非跨境交易,数据的综合利用性不高。建议在贸易信贷登记系统中对区内企业进行单独标识,对跨境和境内交易进行区隔,并增加统计分析功能,便于对区内企业跨境贸易信贷进行更有效的统计和分析监测。
(4)利用科技手段,提高保税监管区跨境收支非现场监测效率。利用手工计算相关指标开展保税区企业跨境贸易收支非现场监测,工作量大,涉及面小,总体效率不高。建议开发相关的应用程序,从外汇金宏系统、外汇账户系统和贸易信贷登记系统中采集相关数据信息,自动生成相关监测指标,并进行预警提示;同时,建立规范的保税监管区跨境贸易非现场监测制度,明确相关的分析监测要求,使保税监管区跨境贸易收支非现场监测系统化和规范化。
(5)加强与其它管理部门之间的协作,发挥监管合力。一方面要加强与保税监管区管理部门的联系,实现企业注册信息共享,提高企业外汇登记的全面性和及时性;另一方面,从长远看,要积极推动与海关的合作,对进出境备案清单数据实现联网共享,建立有效的信息交互平台,最终实现物流与资金流的匹配,提升保税区非现场统计监测水平。
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失衡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指我国国内居民与非居民进行跨境贸易交易时,贸易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居民向非居民收取或支付人民币,并且允许非居民持有人民币存款账户以便进行国际结算,其本质就是在国际贸易中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和结算。自2009年7月6日我国第一笔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开始以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较为迅速,2011年全国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金额2.08万亿,比试点之初的35.8亿翻了近6倍,2012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更是达到了2.94万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了41.3%。试点企业也从试点之初的365家增加到2010年年底的6.7万家,2012年年初中国人民银行联合财政部等六部委的《关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更是将我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推广至所有进出口企业。但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呈现出非常明显的进出口贸易结算失衡。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失衡是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收付失衡,即进口支付人民币少、出口收入人民币多或者进口支付人民币多、出口收入人民币少的情况。我国目前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失衡主要体现在出口贸易收入人民币少,进口贸易支付人民币多的状况。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数据显示,在我国进出口贸易结算金额中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存在着严重非对称性,在两万多亿元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量中,只有略高于一成比例的为出口贸易结算,而余下近九成为进口贸易结算。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额占全部贸易结算额的比重,从2010年的2.5%升至2011年的5%-6%,而2012年已经超过10%,渣打银行预计到2015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量将达到等值1万亿美元的规模,年复合增长率67%;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量占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将达到15%至20%。中国银行2013年7月12日《中国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白皮书(2013年度)》,通过对境内外近3000家客户的调研显示,境内外客户对人民币国际化继续保持积极预期,对人民币的接受度有所提升。超过一半的客户认为未来5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占比会达到20%—30%,61%的境外受访客户打算在跨境贸易结算中使用人民币或进一步提升人民币结算占比。但是如果不改变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失衡的现状,随着人民币结算贸易总体规模的不断增长,必将带来更大的进出口结算失衡。
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在初始阶段“进口大、出口小”的特征尽管符合一国货币国际化的客观规律,即货币发行国以贸易逆差的形式向全球提供流动性,但从长远看,如果当前人民币贸易结算失衡状况没有改变,将会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如造成我国外汇储备进一步膨胀、货币政策有效性降低等。以2011年上半年为例,这个时期我国经常项目出口大于进口即顺差金额为984亿美元,人民币结算收入与支付差额相当于顺差额的59.9%。如果除去价格、汇率等非交易价值影响外汇储备增加量为1369亿美元,人民币结算收入与支付差额相当于这个数值的43.1%,这样由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失衡原因导致国内储备量增长达到近590亿美元,这无疑将加大我国外汇储备管理的压力和提高外汇资产保值增值难度。再比如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国为应对危机促进经济发展采取了4万亿人民币刺激计划,再加上美国量化宽松货币政策的影响,导致我国国内消费物价指数持续走高。为打压消费物价指数,应对通货膨胀,我国紧缩人民币流动性,从2010年1月起我国采取稳健的货币政策,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和存贷款基准利率。但是我国稳健货币政策的效率已经部分地被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失衡导致的外汇储备增长所冲销。因为据估算,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每上调0.5个百分点,大约能够回笼人民币流动性为3500亿元。假设我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总金额为2万亿元,其中九成为进口结算,一成为出口结算,那么就有6次上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的效用被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失衡所冲销。
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失衡的原因
(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市场接受程度存在较大差异
我国出口市场和进口来源地对人民币结算的接受程度不同是造成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失衡最主要原因。从我国商务部统计的对外贸易国别数据来看,近几年我国出口最大的市场为美国和欧盟等发达国家,进口来源地除欧盟外,东盟、日本、韩国、中国香港、澳大利亚等占据很大一部分。而美欧等发达国家采用人民币进行贸易结算意愿低,我国周边国家和地区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采用人民币意愿较高。2012年西联公司旗下的西联商业支付部门针对1000多家允许采用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结算的我国大陆试点企业进行的调查报告表明,美欧等发达市场的公司更不愿意使用人民币进行贸易结算:美国企业的不愿意度最高(占42%),欧洲企业(占23%)其次,而日本企业(占8%)和澳大利亚企业其次的不愿意度最低(占2%)。一般来说,要使贸易对象接受人民币作为计价结算工具,最主要是人民币持有者能够用人民币买到他们所需要的商品和服务。
我国是个发展中国家,劳动密集型产品具有优势,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对商品和服务的需求,我国一般有能力满足,但对于发达贸易对象国所需的很多商品和服务的要求,尤其是高科技产品和环保型产品,还不能满足,美欧贸易对象尤其如此。因此,在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中,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贸易伙伴、周边国家和地区对人民币的接受程度明显高于美欧等贸易伙伴。由于美欧是我国最大出口市场,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又在我国进口来源中所占比例较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失衡的局面也就自然形成了。
(二)我国出口产品结构导致企业议价能力低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一笔贸易采用何种货币计价一般由进出口双方事先协商约定,可以是出口方所在国家的货币,也可以是进口方所在国家的货币,甚至可以是第三国货币。但是由于从国际贸易合同的签订到贸易合同的履行要经历很多环节,受很多因素的影响,最后到货款的收付一般时间较长,在此期间一旦计价货币的汇率出现大幅度的波动,进出口双方的经济利益必然直接受到影响,因此如何选择计价货币对双方都显得格外重要。而到底由谁来选择计价货币这就关系到贸易双方企业的议价能力,企业的议价能力高,自然就有选择计价货币的权利。虽然世贸组织的报告显示,2012年我国在全球的货物贸易额排名中位列第二,仅比美国少150亿美元,全球贸易处于低位增长,我国贸易地位继续提升,但是在全球生产网络上,我国还处于低价值链环节,无论是在生产分工还是收益分配上仍然处于弱势地位。
当前,我国出口产品由于技术水平不高,产品附加值较低,产品的差异性不强,且面临着许多发展中国家如东盟激烈的竞争,企业议价能力非常有限,因而在计价货币选择中居于弱势地位,关于贸易计价货币的选择,自然大多参照贸易对象国所指定的货币,再加上人民币存在升值预期,在我国出口贸易中采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比例自然较小。如我国出口加工贸易产品,一般附加值较低,产品差异化程度偏小,技术含量也比较低,属于买方市场,替代性强,需求价格弹性大,买方议价权高,多采用进口方指定的交易货币结算。
(三)人民币存在升值预期
美元作为国际贸易中主要计价及结算货币,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较大,美国金融体系整体陷入信用和债务危机,造成美元汇率处于动荡之中,流动性骤然紧缺。与此同时,欧元、日元也大受影响,出现大幅波动。而与美元、欧元和日元等全球“货币锚”的剧烈动荡相比,人民币表现坚挺(如图1),在我国进口贸易中,广受国外机构和企业欢迎。2010年6月我国实行汇改,自此人民币兑美元汇率重新进入双边波动的升值通道。重启汇改三年来,人民币年均升值3%,这个预期可能还会持续若干年。人民币存在升值预期使得境外企业和居民有较大的动力持有人民币长头寸。
对于企业来说,在人民币升值预期下,更愿意持有人民币资产,而将负债美元化,所以在我国出口贸易结算中,境外机构和企业即使拥有人民币,也不愿意用于支付,而希望选择其它的外币去支付,让持有的人民币资产享受升值收益,这样我国出口就大多采用外币而不是人民币结算,人民币收入少。同理,在进口贸易中,境外机构和企业则更愿意接受人民币结算,反对外币结算,收入人民币,获取升值收益,我国进口贸易就大多采用人民币结算,人民币付出多。因此人民币升值预期也是造成人民币跨境结算失衡的重要因素。
(四)跨境套利存在
人民币跨境结算套利是指在无真实贸易背景或融资需求背景下,通过人民币跨境结算来获取利差和汇差的行为。跨境套利操作会进一步促使人民币结算失衡,这主要是因为与内地相比,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在香港存在着溢价。即使外国出口商不想持有人民币,外国出口商也可以从对我国的出口贸易中获取人民币,然后拿着人民币以更具吸引力的离岸汇率将其兑换成美元,从而在两个市场间进行套利。以最常使用的信用证套利为例:进口商提出申请之后,银行给其开具30万美元远期人民币信用证;转交香港银行,由其审证核押后再交给境外受益人,即该进口商的境外关联体;关联体以此信用证作担保,在香港银行即期借入30万美元;关联体随即在香港银行做一笔“卖出人民币、买入美元”的远期合约。通过此过程,进口商获30万美元融资,并在人民币升值预期下,获取利差收益。实际上,在此过程中,内地银行、香港银行、进出口商均获益,最终央行为套利承担成本。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国境内企业一般会向我国境内银行申请保付加签或者远期信用证等银行信用担保。关联企业在向境内出口之后, 就会利用应收境内的人民币债权, 特别是银行担保信用,在境外申请低息美元贴现, 到期利用无本金交割远期(NDF)汇率卖出人民币归还美元贷款,获得汇率和利率的双重套利。因此,人民币跨境结算套利的存在使得外国出口商更青睐于用人民币结算,收入人民币,加大了我国进口贸易人民币结算的比率,也使得外国进口商不愿意支付人民币,减少了我国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比率,从而造成我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失衡。
(五)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发展缓慢
离岸金融中心是指在高度自由化和国际化的金融管理体制和优惠的税制条件下,主要由非居民参与的、经营可自由兑换货币、在货币发行国境内或境外进行资金融通的、基本不受法规和税制限制的自由交易中心。目前我国主要的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有中国香港、英国、新加波、法国、中国台湾等,但总体来说,我国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发展缓慢。
香港人民币离岸中心是我国最大的人民币离岸中心,2010 年内地与香港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占到内地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总额的七成以上,2012年经香港银行处理的人民币贸易结算交易逾2.6万亿元人民币,年上升37%,占内地以人民币结算跨境贸易总额的九成以上,大量人民币通过跨境贸易流入香港。截至2012年底,香港人民币客户存款及存款证余额分别为6030亿元及1173亿元,恒生银行曾预计香港人民币存款规模在2015年会超过美元存款,成为香港存款第二大主要货币。尽管离岸市场人民币存款增长速度较快,但整体规模仍小,流动性不足。
对除香港企业之外的其他境外企业而言,获得人民币贸易信贷以及用富余的人民币投资都比较难。再加上香港银行的人民币借贷利率较高,造成人民币融资业务规模较小,有融资意愿的企业宁愿选择以港元或者美元借贷而不愿意采用人民币借贷。而境外进口企业由于人民币贸易结算的转换成本较高以及获得人民币融资比较困难使得我国出口采用人民币结算开展较为缓慢,这样我国出口贸易采用人民币结算比率较低。
(六)境外人民币来源不足
一般说来境外人民币来源有居民境外消费、贸易交易、金融交易等,金融交易有对境外发行人民币国债、提供远期购售汇、发展银行间借贷市场,还可以进行股票投资等等。当前境外人民币来源主要有中央银行货币互换的人民币资金、内地居民境外消费的人民币(主要集中在港澳、东盟国家和地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资金。由于人民币存在预期升值、跨境套利等人民币需求量大,境外人民币处于供远小于求的局面,加上人民币还不是自由兑换货币,需要人民币时不能用其它的货币进行兑换,在境外也没有形成自由的人民币买卖市场,人民币自由流通性较差,人民币的可获得性得不到满足,这给境外进口企业用人民币支付贸易造成困难。这样势必造成我国出口贸易采用美元、欧元等流通性较强的外币,方便了国外进口商支付,从而降低了我国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比率。
三、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失衡的应对策略
基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失衡的原因和影响,提出以下对策:
第一,鼓励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改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失衡现状。鼓励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并不等于限制进口贸易人民币结算,而是在进口贸易人民币结算发展的同时,进一步鼓励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国家可以采取相关政策支持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如在出口退税政策上可以将人民币结算与外汇结算实行差别待遇,在现有外汇结算的出口退税率下,适度提高人民币结算的出口退税率,鼓励出口商采用人民币进行进出口贸易结算的积极性;在出口信贷方面将出口信贷的贴现率与出口结算的货币币种联系起来,对采用外币出口结算和采用人民币出口结算两种不同做法实施不同的贴息率,对采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信贷予以较高的贴息,对出口信贷采用外汇结算的实施较低的贴息,这样选择人民币作为出口结算货币的出口商可以享受更多的政府贴息,从而刺激出口商采用人民币出口结算,提高人民币出口结算的积极性,最终改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失衡现状。
第二,优化出口商品贸易结构,提高出口企业的定价权。我国的出口商品结构是造成人民币跨境结算失衡的重要因素,通过科技创新,提高产品的附加值、技术含量和差异性程度,增加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商品在出口中的比重,优化升级外贸结构, 促进市场多元化等措施优化出口商品贸易结构,提高本国出口企业的议价权。如在规模和低成本竞争优势基础上,可以提高传统优势出口商品的质量和档次,进一步完善扩大机电、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和促进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产品出口的措施,从而获得更大范围的传统优势出口商品的世界市场议价权。
关键词:跨境电商;现状;趋势
一、跨境电商相关概念
跨境电商是跨境电子商务这一名词的简称,它是一种基于电子商务的新型贸易方式,是指分属不同国家或地区(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利用互联网或移动网络,通过各智能终端(台式电脑、笔记本、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等),以B2C、C2C、B2B三种主要模式实现终端消费者与商品销售者达成线上交易意向、进而完成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贸易方式。总体来说,跨境进口和跨境出口是跨境电子商务的两个基本组成部分。
作为一种新型的国际贸易方式,跨境电子商务与传统的贸易方式相比具有极大的优势,主要包括:便捷、高效、独特、正规。便捷:购买进口品与国内购在速度和支付上完全一样;高效:由于不需要繁琐的贸易单证和标签审核,新品可以更多更快地上线;独特:许多以一般贸易不能或难以进口的商品如保健品、化妆品、奶粉、卫生用品等可以通过这个模式进口;正规:全部手续都是按阳光通道进出口,免去后顾之忧。
二、跨境电商发展现状
(一)中国跨境电商总成交额
艾瑞咨询于2014年年底了关于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情况的一份调查报告即《2014年中国跨境电商行业研究报告》。该报告统计显示,我国跨境电商交易在2014年全年达到了4.2万亿的规模,跨境电商交易额占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的比重为12.9%,比2013年的交易总额增长了33.1%,随着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的不断完善、行业参与者的积极推动再加上国家跨境电子商务支持政策的不断出台,预计跨境电商在未来几年将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艾瑞咨询预计跨境电商在进出口贸易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在2017年将超过20%。
(二)中国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发展现状
中国政府机构海关总署于2012年12月,在郑州召开了关于启动国家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的特别会议,标志着我国跨境电商试点工作全面启动。在郑州召开的这次会议上,海关总署详细部署了跨境电商试点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具体实施计划,并且授牌郑州、杭州、上海、宁波、重庆这5个城市为我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承建单位。其后,又陆续新增了广州、深圳、天津等试点城市。
仔细分析不难发现,这些跨境电商试点城市在跨境贸易上主要有以下特征:1. 监管地点:实行封闭管理且由海关、检验检疫部门现场入驻管理的A类特殊监管区域内。2. 电商前端:非贸易性质,仅为提供商品交易的第三方平台,代表购买者完成以个人进口方式申报,但平台对所交易商品负责担保责任。3. 申报端口:在试点城市建立唯一的与海关电子口岸进行数据对接的公共服务平台,汇总来自电商平台的订单数据、支付请求及快递发货后的物流数据(三单信息)。4. 重要流程:个人身份信息认证、行邮税直接扣缴、货款直接支付境外(非贸易)。
(三)主要试点城市跨境电商概况
1. 上海
上海作为我国首批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其主要的跨境电商交易模式包括三种,即“跨境通模式”、“直购模式”以及“自贸模式”。截至2015年年底,上海除了自贸区以外,跨境电商试点区域扩展到了嘉定、松江以及普陀三个区。2015年全年,上海跨境贸易区域商品总交易货值超过了5000万元,其中跨境通与自贸模式成交约3.5万单,直购模式进口成交约2.5万单。与此同时,已经有近百家电子商务企业、约50家物流仓储企业在上海自贸区域范围内完成了跨境电商相关业务的备案工作,这些电商与物流仓储企业的业务区域几乎包含了全球所有跨境电商热点国家和地区,例如欧盟国家、日本、韩国、美国、澳大利亚、英国、法国、新西兰、德国等。
2. 杭州
杭州的跨境电商交易以“跨境一步达”为主要特色和优势,以阿里巴巴速卖通为中心的杭州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是浙江省唯一一个涵盖全业务跨境贸易的电子商务产业园,该园区与上海的三种跨境电商模式不同,而是将直购进口模式与保税进口模式集中在了一起。截至2015年年底,除阿里巴巴等大型电商企业外,将近有200家电子商务和物流仓储企业入驻杭州跨境电商产业园开展业务,此外,还有一批小型电商平台和小规模电商企业正在积极申请入驻园区。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2015年“双十一”购物狂欢节期间,杭州跨境电商产业园共验放将近100万单货物、总额近亿元人民币,这在全国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当中是居于前列的。
3. 重庆
作为全国首批跨境电商试点城市,重庆在跨境电子商务贸易方面拥有其他试点城市羡慕的自身特色,即重庆是中国唯一一个拥有保税出口、保税进口、一般出口、一般进口四种跨境电商业务模式的试点城市,这种跨境电商的全业务模式极大促进了重庆的跨境电商贸易,根据重庆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的统计数据,2015年,重庆海关累计验放清单接近100万单,成交规模突破了30亿元。
4. 广州
长期以来,广东省在我国的外贸规模排名中都是居于第一位的,相应的,其跨境电商交易总额也是在全国名列前茅,约占据了全国跨境电商交易总额的70%。而广州作为广东省的省会,又具有华南第一大都市的地位,同时兼具毗邻港澳的区位优势,因而广州在2013年9月成为全国首批跨境电商试点城市。
广州的跨境电子商务有三种业务模式,即一般出口模式、一般进口模式和保税出口模式,跨境交易平台以B2B和B2C为主。截至2015年12月,广州海关的统计数据显示,广州的跨境电商交易总额达到了35亿元人民币,这一交易规模在全国跨境电商试点城市中仍然排在第一位。
5. 宁波
宁波作为浙江省的港口城市,其国际贸易规模一直在全国各大城市当中居于前列,在成为全国首批跨境电商试点城市之后,宁波的跨境电子商务以跨境电商保税进口为主要着力点,借助保税区的传统优势,以“保税备货”为主要业务模式,同时推出了“跨境购”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截至2015年12月,已经有300多家电子商务企业、20多家物流仓储企业入驻宁波保税区开展跨境电商相关业务,宁波海关也实现了200多万单跨境电商保税进口审批,跨境贸易货值近30亿元人民币。
(四)跨境电商主要交易平台发展现状分析
中国跨境电商主要交易平台可以划分为以下几大类:综合大平台,天猫国际、京东全球购、1号店、亚马逊;行业特色平台,洋码头、蜜芽宝贝、蜜淘、考拉、小红书;小平台,金蚂蚁、顺丰海淘、携程跨境购、游上海以及天猫各跨境店中店;B-B-C跨境平台,啪啪购、海豚供应链、万国码头;私人,微信朋友圈、淘宝店。其特征是大平台数量少交易量大,私人交易额不高但数量庞大因此始终游离在监管边缘,也各自理所当然地违法,暂时国家监管部门也很难对其实施整治,未来商品定位清晰的中小平台以联合作战的模式合作将是跨境电商发展的趋势。
三、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分析
综合以上关于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现状的分析,笔者认为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的未来发展,将呈现以下两点主要趋势。
1. 跨境电商野蛮生长的情况即将成为过去,行业整合期很快就会到来。凭借目前海淘、代购流量红利,各类玩家在几乎相同形态下均处于野蛮生长状态,但这种状态是不可能也不会持久的,未来跨境电商将呈现以下特征趋势:有信得过的境外供应商保真、有合法合规的进口途径、有比现行灰色通道更低廉的价格、有与国内电商相同的效率和购物体验、有自己独特的品牌定位等等。
2. 主流将是面向进口商品的“互联网+”。以先进信息技术为基础;结合了贸易、通关、支付等实务操作;能有效整合物流、监管、金融等服务资源;以电子商务线上线下一体化为销售渠道。
四、结语
综上所述,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相关技术的不断成熟以及国家对于跨境电子商务利好政策的大力支持,中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呈现快速、平稳发展的态势。随着跨境进、出口贸易的不断发展,经济全球化以及世界各国对于跨境电子商务的政策支持与扶植,跨境电子商务占全球进出口贸易的比重将会不断增加。而中国由于在跨境电子商务方面起步较早,相对于其他国家来说相关技术也较为成熟,因此,中国在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方面是具有较大的先发优势。再加上中国政府已经把跨境电商提高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在国家利好政策的支持下,预计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将在我国进出口贸易中占有越来越高的比重,对我国总体经济的发展也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一个新动力。
参考文献:
肖旭.跨境电商实务[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
【关键词】 广州 跨境电商模式 B2B、B2C、B2B2C模式 保税直邮进口 海外直购
一、广州跨境电商发展背景
广州要建设成为国家中心城市,现代产业升级是这一目标的重要内涵。实现新型产业升级要通过建设国际商贸中心等支撑功能来实现,其中跨境电商整合了贸易枢纽及电子商务中心这两大功能,是支撑功能中的基柱。在全球电子商务日渐成熟的趋势下,跨境电商作为依附于互联网发展的国际贸易新形势和新手段,发展潜力巨大,必将引发一场新的外贸竞争势头,谁能更早抢占高地,谁将获得更多利益。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模式是未来外贸产业发展的一个方向,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已广泛地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各个领域。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是未来竞争的制高点,是广州扩大外需的重要措施,对于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有着重要意义,特别是在当前外贸形势下,推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能够帮助中小企业降低贸易成本,解决结汇退税等实际问题,切实适用中小型企业的发展。
2013年9月24日,海关总署回复广州市政府,同意广州提出的B2C一般出口(邮件/快件)、B2C保税出口、B2B一般出口等三类业务进行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由此,广州正式成为华南地区第一个“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广州市外经贸局获悉,试点涉及B2C一般出口(邮件/快件)、B2B2C保税出口、B2B一般出口等三类业务,主要针对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国际贸易,以及运用邮件和包裹等形式邮递货物的中小微商家,在可提供增值税凭证的情况下可申请出口退税,减轻企业负担。试点开始后,广州海关将研究实施“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通关模式,研发广州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系统。广州海关副关长赖树佳表示,在旧的出口邮件通关模式下,企业按照个人邮件办理出口手续,无法获得出口货物报关单等单证,继而无法办理退税和结汇,也未能列入出口统计。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后,只要能提供增值税凭证,企业按照个人邮件办理出口手续也可以进行出口退税。广州获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意义重大,可以推动广州外贸转型升级和做大增量,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突破原有的“商圈”概念,极大推动外贸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配置。
二、广州跨境电商试点模式
1、出口业务的主要电商模式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主要分为企业对企业(即B2B)和企业对消费者(即B2C)的贸易模式。B2B模式下,企业运用电子商务以广告和信息为主,成交和通关流程基本在线下完成,本质上仍属传统贸易,已纳入海关一般贸易统计。B2C模式下,我国企业直接面对国外消费者,以销售个人消费品为主,物流方面主要采用航空小包、邮寄、快递等方式,其报关主体是邮政或快递公司,目前大多未纳入海关登记
B2C一般出口是跨境贸易中最具有活力的部分,跨境B2C模式下,很多小额外贸平台将产品通过行邮方式运出境外,在通关、外汇等领域存在一定的风险,且由于出口企业只能取得速递公司的运输单,无法办理出口报关并获得出口货物报关单等单证,因而无法退税和结汇。本模式试点主要有如下内容:通过线上信息平台进行试点企业备案、商品备案及全程信息管理,允许试点企业凭交易或物流清单先申报放行,月度汇总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凭汇总的月度出口报关单办理退税、结汇手续。海关根据企业管理类别实施分类通关。
B2B2C保税出口模式的试点内容主要有:按“整进、散出、汇总申报”的模式进行。“整进”就是整批出口货物填写备案清单或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进入园区;“散出”就是个人网购后填写清单(或详情单)向海关申报并由电商企业提供税款担保,海关先凭清单(或详情单)分批分散出园区;“汇总申报”就是定期(一般一个月)将清单(或详情单)汇总后,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纳税),个人网购商品涉及许可证管理的免许可证。
B2B一般出口试点的内容主要有:适应新的贸易发展需要,将大型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或大型电商平台作为外贸改革试点,通过专业的外贸供应链服务平台及全程信息化手段解决及规范监管问题,由当地政府对此类大型平台企业制定专项的退税保障基金,并由财政统筹此类试点企业的退税款项,提供优先退税、快速通关等服务。
2、进口业务的主要电商模式
广州试点跨境电商主要有保税直邮进口业务及海外直购买进口业务。
其一是保税直邮进口业务,这是电商企业从海外批量采购货物,委托我方或自行通过国际运输(海运、空运、运输)将货物备到广州机场保税仓;当产生订单后,通过与海关、商检等监管机构的数据对接进行订单推送、清关申报、放行等,海外通在保税仓中将货物分拣包装成个人包裹,最后将包裹做境内配送至消费者手中。其适用对象为:中国境内或境外(含香港)的独立电商平台企业中国境内或境外(含香港)综合性电商平台的商家适合品类相对较集中或特卖形式的电商适用于非法定商检的商品及对于法定商检商品能够配合检验检疫机构抽检的商家。其业务流程如下图。
其二是海外直购(B2C直购)进口业务,是电商企业将批量货物(在仓库中分拣打包成包裹)或已形成包裹的货品发至(或上门提货)海外通海外仓库,海外仓进行处理后集中通过进口运输(空运、陆运)将货物至广州机场跨境监管区通过与海关、商检等监管机构的数据对接向海关、商检申报,申报放行后将包裹做境内配送至消费者手中。其适用对象为:中国境内或境外(含香港)的独立电商平台企业,中国境内或境外(含香港)综合性电商平台的商家,适合品类相对较散的电商及代购平台等。目前已有香港、洛杉矶、纽约、首尔、东京、法兰克福仓库,适用于这些地方发运的货品。其业务流程如下图:
三、广州跨境电商模式创新分析
广州跨境电商业务在实际工作开展中会遇到许多困难。首先是管理上的困难,从电子商务交易形式上分析,纯粹的电子交易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服务贸易范畴,国际普遍认可归入GATS的规则中按服务贸易进行管理。对于只是通过电子商务方式完成定购、签约等,但要通过传统的运输方式运送至购买人所在地,则归入货物贸易范畴,属于GATT的管理范畴。此外,对于特殊的电子商务种类,既非明显的服务贸易也非明显货物贸易,如通过电子商务手段提供电子类产品(如文化、软件、娱乐产品等),国际上对此类电子商务交易归属服务贸易或货物贸易仍存在较大分歧。因我国尚未出台《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办法》及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管理法规,对电子商务涉及到的外汇交易归属管理范畴更难以把握。
其次是支付上的困难,支付机构外汇管理与监管职责问题 首先,支付机构在跨境外汇收支管理中承担了部份外汇政策执行及管理职责,其与外汇指定银行类似,既是外汇管理政策的执行者与监督者;其次,支付机构主要为电子商务交易主体提供货币资金支付清算服务,属于支付清算组织的一种,又不同于金融机构。如何对此类非金融机构所提供的跨境外汇收支服务进行管理与职能定位,急需外汇管理局在法规中加以明确,制度上规范操作。
再次就是物流等方面的困难,电子商务较之传统商务模式的优势在于信息流、物流、资金流利用的高效性和便捷性。作为整个产业链中的上下两环,线上商品交易与线下货物配送两者发展须相辅相成,正如淘宝的产生及发展带动了境内电子商务物流的变革,圆通、申通、顺风等一大批民营快递公司的兴起,使国内电子商务交易的便捷性得到极大的保证及提高。而相比之下,当前跨境外贸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却让准备不足的物流运输渠道措手不及。随着小额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急速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业正在经历着一场新的变革,兼顾成本、速度、安全,甚至包含更多售后内容的物流服务产品应运而生。如以海外仓储为核心的跨境电子商务全程物流服务商已经出现,通常小额跨境物流配送需15-30天的时间,而通过对不同卖家需求的不同货运方式组合,这一配送时间已经大大缩短;此外,海外仓储建设的逐步完善更将提升卖家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地位。
所以,跨境电商出口在交易方式、货物运输、支付结算等方面与传统贸易方式差异较大。现行管理体制、政策、法规及现有环境条件已无法满足其发展要求,主要问题集中在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和收付汇等方面。针对上述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提出了6项具体措施。一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主要用以解决目前零售出口无法办理海关监管统计的问题;二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无法办理检验检疫的问题。三是支持企业正常收结汇,主要用以解决企业目前办理出口收汇存在困难的问题;四是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主要用以解决支付服务配套环节比较薄弱的问题。此外还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无法办理出口退税的问题;最后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主要用以解决信用体系和市场秩序有待改善的问题。
广州市要在上述政策优势下,结合广州本地跨境电商的特点,不断从管理简便,海关便利,物流快速,支付安全等方面下力气进行商务创新,优化广州上面分析的几种跨境电商模式,实现跨境电商的发展目标。
四、广州跨境电商发展展望
跨境电子商务面向全球市场,潜力巨大,广州市在跨境电商发展中,更要花时间与精力解决以下两个重点工作,其跨境电商的发展才会更有机会。一是社会和企业要求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降低贸易成本,解决外贸电商结汇、退税难的问题;二是应对跨境快件、邮件数量的快速增长,提高海关通关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问题。结合具体问题,广州市将从四个方面推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第一,抓紧出台实施细则,尽快开展各项试点业务。第二,以试点获批为契机,推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第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市场资源参与产业发展。第四,统筹多方力量,为试点提供机制保障。所以广州市大力发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既可以提升广州对周边城市乃至更广大地区的辐射带动能力,更好地履行国家中心城市的职能,又可以增强广州的货物、服务的集散功能,强化广州在世界贸易体系中的地位,同时有利于广州外贸转型升级和做大增量,实现国家中心城市的建设目标。
(基金项目:本文属广东省教育研究课题《以国际商务实践能力培养为目的BPO国际合作模式探索与研究》(GDJY-2014-B-a036)的研究成果,同时也是广州市攻关项目《政校行企协同创新机制研究与实践――以广州商贸会展特色学院为例》及广州市特色专业学院《广州商贸会展特色学院》的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关键词]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贸易;外贸转型升级
跨境电子商务打破了传统贸易的壁垒,将全球各区域紧密联系起来,降低了国际贸易的难度,推动全球贸易的改革。对企业而言,跨境电子商务的出现与发展,使得国际贸易往来更为快捷,为企业打开了国际市场,拓宽了销售渠道,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对消费者而言,跨境电子商务使得商品购买渠道增多,可以花更少的钱买到自己想要的商品。跨境电子商务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展现出蓬勃生机。
一、电子商务对贸易的影响
(一)改变了贸易空间集聚方式
网络贸易平台的建立与完善对传统贸易平台产生巨大影响。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人们减少光顾商业实体店,使得部分商场营业额下降,市场份额比降低。批发市场也受到冲击,一些批发商不得不把销售重点移至线上,借助网络贸易平台维持和提高销售额。与仅拥有实体市场的传统贸易平台不同,网络贸易平台建立在一个虚拟空间上,在此空间上划分各类销售区域,各区域再入驻各个销售商,既方便了贸易平台的整体管理,又降低销售商的营业成本。在此情况下,传统贸易平台势必会做出迎合消费者需求的转型。网络贸易平台的发展也使众多对外贸易企业不必再担负入驻大都市的支出,同时减少了差旅费,使得国际贸易更加方便快捷。上述情况的发生,使得贸易空间聚集的方式发生了变化,为一些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好的机遇。
(二)改变了贸易的流向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贸易的流向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对于零售业而言,传统消费模式是消费者流向实体市场,商流、人流和物流三者紧密联系;而网络消费模式则是商品流向消费者,仅有物流存在,商流、人流很少存在。批发市场也是如此,网络贸易平台的形成使得购买者少于奔波,商品交易更加便捷,贸易的流向也从原来的物流和人流的双向流动转变成单一的物流流动。对于国际贸易而言,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得对外贸易企业改变了全部流向。传统对外贸易往往在贸易都市进行集中交易,如今通过网络贸易平台,企业可以足不出户便能进行国际贸易往来,传统国际贸易平台的商流已经消失,物流也发生了变化。电子商务改变了贸易流向,进而将交易的中心由供应商转为购买者。
(三)创造了新的商业模式
传统商业模式仅有现实交易一种,即线下交易。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以线上、线下交易相结合的商业模式逐渐取代了传统商业模式。对于零售商家而言,采用O2O(OnlinetoOffline)模式可以较大地提高销售量,进而提高营业额。O2O模式,又称离线商务模式,是将线下商机与互联网相结合的一种商业模式,实现了线上、线下交易的无裂缝衔接。对于O2O模式,无论实体商家还是各大电商均对其表现出积极性。对于实体商家而言,开设自己的网店,可以避免沦落为别人的试衣间。对于网店商家而言,拥有一个实体店,可以提升店铺的知名度,也可以获得更多经历和体验以便服务消费者,进而提高销售量。
(四)促进新的贸易支付方式的形成
电子商务的出现与发展,使得消费者成为贸易的中心。商家若想获得更好的发展前景,就必须迎合消费者的心理,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近年来的电商竞争愈发激烈,如2015年春晚腾讯联合央视,以发红包的方式吸引大众,并积极推广微信支付,获得圆满成功。2016年春晚,阿里巴巴与央视合作,拿出2.08亿元作为红包,只为推广旗下的支付宝。腾讯与阿里巴巴在支付方式上的竞争,体现了支付方式的重要性,也说明了电子商务促进了新的贸易支付方式的形成。由于电子商务的发展,新的贸易支付方式正成为各大电商竞争热点。支付宝、微信等新型支付方式既安全又便捷,不仅为电子商务发展注入了动力,还牢牢抓住消费者,进而形成上、下游产业链。各大电商希望通过支付方式获得更多的消费群体,使实体店不得不采用其支付方式作为支付手段,从而达到其从实体店分得一杯羹的目的。
(五)导致信息流主导商流
由于电子商务改变了传统贸易的各个要素,从而建立了一种新的贸易模式。这种贸易模式并非毫无瑕疵,具体体现在各城市的消费品零售额上。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民众逐渐增加网购的次数,从而降低了去实体店的消费支出,也使得各城市的消费品零售额增长率不一。大城市往往是一些购物网站公司或电商的所在地,民众的消费支出大多流向此类城市,进而使此类城市的消费品零售额大幅度增长。小城市或电子商务欠发达地区,其民众通过互联网购物,进而使消费品零售额出现负增长。长此以往,后者城市的商业会受到巨大冲击,各地域间的贫富差距也会更大。
二、基于跨境电子商务的我国外贸转型升级模式
(一)跨境B2C贸易模式
B2C(Business-to-Customer)是一种以网络零售业为主、直接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模式,应用此模式的企业有阿里巴巴(alibaba)、亚马逊(Amazon)等第三方交易平台以及部分自建独立平台。这种电子商务贸易模式以国内生产业为基础,利用互联网优势,主打跨境贸易业务。根据贝宝(Paypal)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通过此方式进行的跨境贸易额达到150亿美元。其中,北上广及东部沿海地区营业额约占九成。上述地区的企业通过互联网科技,发挥电子商务快捷、高效的优势,成功实现了拓展进出口渠道、提高企业销售额的目标。跨境B2C贸易模式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国内直接发货,第二类是海外建立库房。前者是在网络贸易平台达成协议,随后由发货方在国内通过快递或物流等方式将商品邮寄至国外购买方处,时长一般为10~20天。企业一般不会粘贴商品标志,因此不用承担部分税务,所以没有经过国家合法认证,属于非正当交易,但因其利润较高,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此类贸易成交量迅速增长。海外建立库房也是通过网络贸易平台达成交易意向,但随后商品在海外进行快递或物流的运送,时长一般为3~4天,这类贸易属于正当交易。目前来讲,客户比较青睐于海外建立库房的企业。为提升服务质量和赢得消费者信赖,具有一定规模的电子商务企业大多都会在海外建立库房,将国际贸易作为企业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跨境电子商务有助于中国制造产品走出中国,同时各式各样的产品需求刺激国内市场,引领企业将创新意识融入设计、生产中,逐渐引导“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转变,加快我国对外贸易转型的进程。
(二)综合服务贸易模式
综合服务贸易模式,顾名思义,是将跨境电子商务服务综合一体化的贸易模式,其致力于打造便捷、安全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为进出口中小型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国内知名的运用综合服务贸易模式的企业——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公司,建立了国内第一家面向中小企业的进出口流程外包服务平台,利用互联网科技包办进出口中小企业的对外贸易全部流程,降低了中小企业对外贸易的繁琐程度,整合国内进出口资源,对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的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已有超过1万家中小型企业成为一达通公司的客户,全年进出口贸易总额超过20亿美元,位列我国对外贸易企业排行榜第九。21世纪初,我国有超过10万家企业从事或涉及对外贸易,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目前我国进出口企业达到100万家,而未来进出口企业还会更多。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全球资源流动更快,国内市场已经无法满足企业的发展需求,越来越多的中小型企业将目光瞄向国际贸易,我国对外贸易的格局也将发生变化。根据调查显示,对外贸易新增企业多为中小型企业,在近100万家进出口企业中,中小型企业约为80万家。这既给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检测、管理上的挑战。以往进出口贸易耗时较长,效率低下,严重影响进出口企业的发展,而随着综合服务贸易模式的广泛应用,进出口企业可借助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高交易效率。例如,在以往贸易模式下通关需要2天以上,退税也至少需要3个月,而在综合服务贸易模式下,通关仅需6小时,退税也仅需3天,大大提升了进出口企业的竞争力,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的转型升级。跨境电子商务的兴起对传统对外贸易模式产生巨大影响,形成新的对外贸易模式,进而提升对外贸易质量,降低对外贸易的门槛,对中小型企业的转型与发展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新的外贸模式绝不只是为了弥补传统外贸模式的不足,它具有的实用性、便捷性及可发展性等特点,使其在未来可以取代传统外贸模式。
三、保障跨境电子商务有效促进我国外贸转型升级的建议
(一)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监管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推进和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许多企业对跨境电子商务服务的需求量增大,许多主打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各公司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无资质或无能力的“虚假”公司也不在少数,导致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鱼目混珠。这就需要国家制定相关政策,出台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法规进行监管,引导企业合理竞争,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维护国内经济的稳定。对于东部沿海城市,国家更应注重外贸综合服务模式的推广,并制定相应的规范确保以进出口贸易为贸易主体的城市的经济稳定增长。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跨境电子商务将会融合国际物流等资源,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不容忽视。因此,需要制定一系列调控政策、指导规范用以保证经济的稳定发展,最大限度地发挥电子商务的作用,确保我国外贸转型和升级成功。
(二)消除限制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因素
由于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时间较短,商业模式远远不及传统商业模式那么成熟,其发展遇到不少的困难和瓶颈,对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许多限制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因素已经被排除,如网速、硬件设施等,但这仍然是不够的。目前,限制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因素还有很多,比如依据传统贸易制定的国际贸易法、部分地区的封锁性政策和不合常理的经济制约等,都会对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对此,全球所有国家都应当认真探讨和研究限制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因素,商讨和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消除限制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因素,提高跨境贸易成交量和国家竞争力,进而推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
(三)调动企业的积极性
尽管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于广大民众,但毋庸置疑的是,企业才是跨境电子商务的主体客户。唯有这些客户参与跨境电子商务的体验和改进,才能使跨境电子商务产生紧迫感,感受市场需求,从而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但由于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时间较短,其影响力还远远不足以与传统商业模式相媲美,尤其是在一些不发达地区,建立于此的企业还受传统思想的限制,一时难以接受商业模式的改变。此外,有些企业还可能因为软硬件设施、经济等条件的不足,难以享受跨境电子商务带来的便利。上种情况的发生不仅降低了企业的竞争力,还对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针对上述情况,我国政府和各大电商均应详细讨论和研究解决方案,降低企业运用跨境电子商务的门槛,为其提供优质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提高企业运用跨境电子商务的积极性,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推动我国外贸转型和升级的进程。
(四)深入研究跨境电子商务存在的风险
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势必成为未来国际贸易的主体,其创造的商业模式也必将取代传统商业模式,在国际贸易中具有不可动摇的地位。跨境电子商务为众多中小型企业降低了对外贸易的繁琐程度,提高了对外贸易的贸易总额和成交率,对于国家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不容忽视的是,跨境电子商务也具有较高的风险。例如,跨境电子商务与依据传统贸易模式制定的国际贸易法的冲突可能会造成企业的损失;跨境电子商务成交量增长速度较快导致国内市场遭受冲击;营销模式、物流和支付服务过度依赖国外企业的隐藏风险等。这些风险均可能导致企业利润受损、国家经济下滑等不利情况的发生。因此,在积极推广跨境电子商务模式的同时,应当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模式以及其所存在的风险的研究,制定和采取科学、合理的相关措施将跨境电子商务风险降至最低,最大限度地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确保我国外贸转型和升级的成功。
作者:李霞 单位:四川商务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鄂立彬,黄永稳.国际贸易新方式:跨境电子商务的最新研究[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14(2):112-114.
[2]方虹,潘博,彭博.基于跨境电子商务的外贸转型升级模式及路径研究[J].电信网技术,2014(5):39-42.
[3]鲁鸿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促进嘉兴外贸企业转型升级[J].当代经济,2015(22):4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