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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项目资金申请范文

时间:2023-10-10 15:57:53

序论:在您撰写农村项目资金申请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农村项目资金申请

第1篇

项目名称:乌拉特中旗乌加河镇农畜产品专业营销合作社

项目单位:乌拉特中旗乌加河镇

项目申报部门:乌拉特中旗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项目申报文号:,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

项申报日期:二00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1、项目名称乌拉特中旗乌加河镇农畜产品专业营销合作社

2、资金类别自治区预算内专项资金

3、建设性质新建扩建改建

4、总投资贰佰伍拾捌万捌仟元

其中:申请财政补助158.8

⑴、中央财政

⑵、省级财政100

⑶、市地财政

⑷、县及县以下财政58.8

6、项目申报单位乌拉特中旗乌加河镇

5、项目单位名称:乌拉特中旗乌加河镇农畜产品专业营销合作社

地址:乌拉特中旗乌加河镇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电话:

开户银行:乌拉特中旗信用社

银行帐号:

项目基本情况

1、乌加河镇是乌拉特中旗灌区一个农牧业大镇,位于乌拉特中旗西南部,总面积729平方公里,辖18个行政村,89个村民小组,总人口32599人,其中农业人口26444人,可耕地面积32万亩。牲畜饲养总量32万头(只),是自治区商品粮基地。与乌加河镇接壤的有河套灌区的三个旗县,40余个乡镇,有800余万亩可耕地。

2、农畜产品专业营销合作社概况

乌加河镇农畜产品专业营销合作社,筹建于2003年合作社包括支农服务中心和养殖服务中心,兼并了葵花种植协会和肉羊养殖协会,共吸纳当地158户经济人参与。合作社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化管理制度,以服务“三农为第一原则,以“不与民争利”为生存和发展宗旨,以帮助农牧民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为目标,以开展农资供应、生产技术信息服务,农畜产品购销为业务。全社现有员工30人,其中技术人员6人,有经济合作人员158人。有办公室120平方米,收贮平台3500平方米,精选机3台,固定资产达230万元。

项目建设背景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各种农畜产品的质量要求由过去的低层次、粗加工逐步转向高层次、高质量。近年来,绿色食品包括人们直接消费的米、面、肉、乳、禽、蛋等食品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而农牧民的生产条件的落后,技术落后,组织思想观念落后,农牧业产业化程度低。农牧民收入得不到明显提高。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我们的种、养殖业还没有形成产业化;另一方面是生产技术水平还不高,特别是缺少企业的带动,缺少中间服务组织的服务,形不成完整的农牧业产业化链条。当前,针对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和农牧业进入新阶段及加入wto的新形势,农业生产建设将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重点抓好农畜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而且农牧业产业化建设是带动农牧业发展的重要途径。本项目的提出正是从这一出发点的需求而提出的。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我国农村实行以来,农户直接进入市场,成为市场主体,极大地发展了生产力。但这种生产经营方式存在着固有的弊端,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规模小、生产水平低、投资多、收入少,农畜产品质量标准低,农业产业化和组织化程度低,难以形成优势,同时,由于农畜产品信息和市场不畅通,使农民逐渐成为弱势群体,农业和农村发展受到制约。

2、乌拉特中旗乡镇供销合作社于1993年转制解体。此后,几年乡镇所产的农畜产品销售一直不规范,形不成市场。主要表现为:一是农民将农畜产品拉至40公里以外的五原县销售二是五原、临河等地的小商贩到本地收购农畜产品,小商贩收购规模小,收购行为不规范,压等压价现象严重,出现了大量的骗农坑农事情,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经营活动,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3、多年来,随着农、畜产品数量的扩张,而由于科技服务体系滞后,在农民的种、养殖过程中,科技含量不高,优质农畜产品比例偏低,种、养殖经营过程中的产前、产中、产后配套不完善,产业链短,也严重影响了农畜产品产业化的发展。

4、专业营销合作社成立以来,由于资金短缺,合作社建设滞后,跟不上农畜产品产业化发展的需求,特别是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投入不足,为了加快专业营销合作社的发展,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服务,需申请上级财政给以专项资金补贴。

项目建设内容

(一)基础设施建设:

1、建综合办公楼800平方米预计投资64万元。

2、仓储库房6000平方米预计投资24万元。

3、凉晒平台10000平方米预计投资45万元。

4、人工授精室150平方米预计投资10.5万元。

5、购置电脑一台预计投资1.5万元。

(二)生产服务设施:

1、购买农副产品筛选机20台×3.5万元70万元

2、购农副产品检验、检测仪器一套15.2万元

3、玉米收割、揉碎联合收割机3台18万元

4、人工授精及培胎移植化验检测设备2套7.6万元

5、专业营销合作社员工培训经费3万元

项目建设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建设总投资258.8万元,其中项目单位自筹158.8万元,申请上级财政补贴100万元.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农畜产品专业营销合作社创建至今,已初具规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三农服务”体系。近两年来,合作社先后引进试种农作物优良品种32个,外出签订种植订单16万亩,占总面积的50%,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到田间地头指导培训农民2.1万多人次。推广良种10万多公斤,5万多亩,供应农资5000吨,占全镇需求量的20%以上。组织收销农副产品2200万公斤,占花葵销售总量的40%多,小麦销售的30%多。今年签订小麦种植订单5万亩,食葵5万亩,番茄订单1.5万亩。其次,引进优质种羊近1万只,其中种公羊164只。不仅搞活了流通,而且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现已发展社员(包括协会会员)6281户,占全镇农户的75%以上。

更重要的是,专业营销合作社的建立,成为为“三农”服务的基地,对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农业结构调整,连接市场组织销售,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2003年,合作社收购的小麦价格比同期的市场价格高0.05元/公斤,食葵收购价格高于市场0.24元/公斤。2004年,合作社按照不与农民争利的服务宗旨,积极与企业挂钩收购农畜产品,其中小麦收购价格比同期市场价高0.08元/公斤,食葵高0.44元/公斤,特别是合作社社员,食葵合作社社员,食葵每亩增加收入近150元。同时收购肉羊近2万只,白条肉价格比同期市场价高0.50元/公斤,农民出售一只羊平均比出售给二道贩子多收入30元。

经初步估算,近两年来,专业营销合作社给农民带来额外收入300多万元。2006年,在专业营销合作社的带动下,全镇小麦种植面积由过去的1.5万亩增加到5万亩,食葵种植面积,由原来的不到2万亩增加到5万亩,番茄种植面积由过去的零星种植发展到现在的订单1.5万亩,年内肉羊饲养量将达到64万只,比过去增长近一倍。2005年乌加河镇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100元,比上年增长25%,农牧业总产值7707.36万元,比上年增长16%;2005年专业营销合作社收入50万元。

项目建设单位财务状况

乌加河镇农畜产品专业营销合作社是2003年在原来镇联合公司的基础上组建起来的,其资本金为220万元。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70万元,无负债。

2003年年终创收15万元,2004年年终创收30万元,2005年年终创收50万元。

市场预测

乌加河镇农畜产品专业营销合作社,从2003年筹措至今,通过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充分发挥营销合作社的桥梁作用,积极主动地把农民同企业联系起来。形成了良好的互动局面,而且成功地实现了为“三农”服务的目标,也为专业营销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资基础,预计2006年收入可达50万元,专业营销合作社符合当前农村发展的要求,是促进农民增收,发展农牧业产业化的必由之路。

第2篇

2015年5月,在市农村妇女“双学双比”领导小组的积极推进下,市财政专门设立了100万元的农村妇女创业就业引导项专项资金。该资金主要针对生活较为困难,有创业愿望的市辖区农村妇女进行专项扶持,帮助她们在小微项目上进行创业发展。项目申请标准最高不超过10000元。

2015年共有119名市辖区农村妇女申请该项资金。通过对项目筛查、走访以及评审公示,共有98名农村妇女符合条件申领到该项资金。其中__区42名妇女,共申领41.6万元,__区49名妇女,申领47.7万元,__新区7名妇女,申领7万元,另外还有3.7万元用于市本级技能培训。三区妇联在2016年春节前后都将该项资金发放至符合条件的申请妇女手中。

2015年是专项资金使用第一年,市妇联高度重视,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题部署,确保专项资金规范运作。

1、广泛宣传。各级妇联充分利用妇女网、微博、微信、手机台和__等新媒体以及村务公开栏、党员学习日面向基层妇女开展宣传,共有3000余人关注。

2、严格审核。__区、__区、__新区的乡镇、区妇联等基层妇联先对申请项目初步核实,符合条件的上报市一级。市妇联本着针对困难妇女、环境偏僻、规模小、有一定带动就业能力的原则进行了抽查验收,走访__区、__区申请专项资金的妇女32人,占比26.9%。走访后出具专题情况报告报市妇联党组研究,研究结果报市财政局,共同确定申请对象,在网上进行公示后将专项资金发放到各区财政专户。

3、集中发放。为将专项资金切实发到农村妇女手中以及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__区、__区妇联在春节前夕举办了集中发放仪式,各乡镇妇联主席、申请户以及区委相关领导参加集中发放,并在发放仪式上举办了专题技能培训。

4、组织宣讲交流。为切实发挥资金的引领作用,各级妇联组织结合“3+x”基层公益讲堂活动,组织资金申请户开展创业宣讲。__区__镇的__,返乡创业开办家庭农场,她的经历引起与会人员共鸣,让很多春节回乡的外出务工妇女姐妹留在家乡创业就业,照顾家庭。

专项资金的发放不仅有效激发了农村妇女创业就业,更在推进妇联工作深入开展、促进男女平等发展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1、摸清了基层妇女创业就业需求。市、区、乡、村四级妇联依托该项资金,深入农村妇女中进行宣传、走访、对接服务,基本掌握了基层妇女创业基本情况和需求,为以后有针对妇女创业就业打下基础。

2、促进了妇女创业规模扩大。调研走访中了解到专项资金大多用在购买生产资料、生产设备、扩建厂房、项目宣传等方面,有效促进了项目的壮大发展。__区农村妇女__,在__租用5平方的城管便民亭开了杂货店,申请到一万元专项资金后在杂货店边上添加鲜花业务。__区__镇妇女__,开办出售擀面皮的网店,申请到一万元专项资金后,添置了真空包装机,把擀面皮真空包装后出售,营业额比原来增加了15%左右。

3、激发了基层农村妇女创业热情。在2015年度资金发放后,随着申请户的示范引领和基层妇联的深入宣传,农村妇女的创业热情高涨,2016年第一季度已经有110名农村妇女申请该项资金。

4、推动了妇联工作深入开展。专项资金的设立使得市辖区妇联在基层工作中有了有力抓手,结合资金宣传,妇联的各项工作:技能培训、典型宣讲、最美家庭推荐、家教知识的普及等各项工作都得到了很好的宣传,在基层广大妇女中形成了想创业找妇联、创业困难找妇联的共识。

5、推进了基层男女平等发展。专项资金的申请要求是女性为主要创业主体,但是在基层有的项目实际是以家庭为主体创办的,为了能够争取到该引导资金,也能够打破男性主导的传统做法,以女性为法人注册登记,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女性的社会地位,对于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深入贯彻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深入基层调研中,通过亲临现场体验、座谈交流,发现基层妇女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和期待。

1、妇联组织对生活困难的初始创业户心存顾虑。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困难妇女创业,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生活困难的农村妇女自身生活都没有解决好,而且创业愿望并不强烈,基层妇联担心扶持她们创业成功率低,风险大,还是扶持已有创业项目的农村妇女,资金的扶持作用才能发挥的更好。所以在2015年推荐项目时立足带动就业考虑,多推荐有创业基础的项目,初始创业的较少。

2、基层农村妇女不乏创业愿望但缺乏项目和指导。在基层调研走访、与农村妇女交流和听取基层妇联情况反映中了解到,现在农村妇女很多人有创业愿望,有的也有部分资金,但是具体对投资做什么、怎么做存在困惑,她们需要的是切实可行的项目推介以及对项目的有针对性指导。

3、一万元的扶持资金相对于创业项目的实际需求,差距很大。在基层走访中了解,一般创业项目的资金需求都很大,即使是一些小微项目最基本也需要3-5万元的资金投入,一万元资金用于投资创办新项目,显得拙襟见肘。

4、基层已有创业项目的农村妇女期望能够得到更大额度的金融支持和技术层面的指导。在调研走访中很多已经初具创业规模的妇女反映,她们的创业项目的进一步扩大需要10万及以上资金的再投入,专项资金远远不能满足发展的需求,希望妇联能协调相关金融部门,给予优惠贷款扶持,而且对项目的下一步壮大也需要实时的技术层面的指导。

针对调研走访种发现的问题,宿迁市妇联将在以后工作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大资金使用监管力度,确保资金使用成效。市辖区各级妇联将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力度,定期走访,尤其是对单亲母亲、残疾妇女、村居妇代会主任等人创业项目做重点走访,并实时关注农村妇女创业项目发展。

2、加强部门联系,建立创业项目库,并定期举办相关技能培训班。根据基层妇女需求,市妇联将积极与科技、人社、商务、经信、创业办等部门单位加强沟通联系,创立适合农村妇女创业的小微项目库,并根据农村妇女创业实际需求,组织专家赴村居开展专项技能培训、指导。

第3篇

实施方案

 

为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快恢复我市生猪生产,有效增加生猪存出栏数量,为生猪生产积蓄产能,按时完成农业农村部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生猪生产任务指标,增加“菜篮子”猪肉产品供应,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助对象

对依法备案的本市规模生猪养殖场,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之间,从外埠购进能繁母猪予以补助。每场购置数量应不少于50头。

本方案所称能繁母猪是指8月龄以上或体重120千克以上,专门用于繁殖的母猪。

二、补助数量及标准

全市计划补助1.74万头,市财政每头补助标准为500元,资金总额控制在870万元之内。鼓励各区在市级政策基础上,出台叠加补贴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调入能繁母猪成本,提升补栏增养积极性。

同时,鼓励各区出台仔猪调入扶持措施,支持企业从外埠调入仔猪,促进我市尽快恢复生猪生产。

三、补助程序

本项目采取“先引后补”的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一)项目申报。生猪养殖场向所在区农业农村委提出购置申请,提交《能繁母猪购置补助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附表1)。同时提交畜禽养殖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二)审核查验。各区农业农村委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能繁母猪购置后,区农业农村委需组织现场核实购入数量,同时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原件、该批次猪的非洲猪瘟检测合格证明、采购合同、发票等材料。

(三)文件上报。对通过审核查验的,各区于每月10日前按有关要求报送符合条件的能繁母猪购置数量,如能繁母猪数量超出1.74万头,补贴时限以达到1.74万头当日截止(以检疫合格证明时间为准),确保补助资金总额不超量。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部门共同上报资金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包括:

1.资金拨付申请;

2.该批次能繁母猪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

3.该批次猪的非洲猪瘟检测合格证明;

4.购买能繁母猪的采购合同和发票;

5.能繁母猪购置补助项目资金汇总表(附表3)。

申请文件一式三份,于11月30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委。

(三)资金拨付。收到申请后,由市农业农村委统一组织第三方审核,根据第三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农业农村委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函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按程序将补助资金纳入下一年度预算。各区财政部门收到补助资金后会同农业农村委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各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能繁母猪购置补助政策,是稳定生猪生产,保护生猪产能,促进生产恢复的关键举措。区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提高认识,明确分工,相互配合。项目区农业农村委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组织生猪养殖场,按照时间节点做好申报、审核查验、上报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落实和监管等工作。

(二)严密过程监管。严格规范工作流程,对企业申报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保证公平、公正。实行购置能繁母猪数量定期报告制度,请各区按月填写《能繁母猪购置补助项目资金月度汇总表》(填报附表2,同时提交该批次能繁母猪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非洲猪瘟检测合格证明、购买能繁母猪的采购合同和发票),每月10日前将上一个月符合条件的能繁母猪购置数量报市农业农村委。

(三)强化资金管理。各区要加强补助资金管理,按照规定及时为企业拨付补助资金,严禁滞留挪用。对弄虚作假、暗箱操作、骗取补助等行为,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表:1.能繁母猪购置补助项目资金申报表

      2.能繁母猪购置补助项目资金月度汇总表

      3.能繁母猪购置补助项目资金汇总表

 

 

 

2021年5月10日

附表1

 

 

能繁母猪购置补助项目资金申报表

 

生猪养殖场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畜禽养殖代码

 

存栏规模(头)

 

现存栏(头)

 

购买能繁母猪数量(头)

 

购猪总金额(万元)

 

申请补助资金

(万元)

 

企业承诺

本企业承诺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

 

 

                           (公章)      年   月   日

附表2

 

能繁母猪购置补助项目资金月度汇总表

 

区名:(盖章)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序号

场名

地址

存栏规模(头)

购买能繁母猪数量(头)

总购置金额(万元)

申请补助资金(万元)

检疫证明开具时间

 

 

 

 

 

 

 

 

 

 

 

 

 

 

 

 

 

 

 

 

 

 

 

 

 

 

 

 

 

 

 

 

 

 

 

 

 

 

 

 

 

 

 

 

 

 

 

 

 

 

 

 

 

 

 

 

 

 

 

 

 

 

 

 

 

 

 

 

 

 

 

 

 

 

 

 

 

 

 

 

 

 

 

 

 

 

 

 

合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表3

 

能繁母猪购置补助项目资金汇总表

 

区名:(盖章)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序号

场名

地址

存栏规模(头)

购买能繁母猪数量(头)

总购置金额(万元)

申请补助资金(万元)

 

 

 

 

 

 

 

 

 

 

 

 

 

 

 

 

 

 

 

 

 

 

 

 

 

 

 

 

 

 

 

 

 

 

 

 

 

 

 

 

 

 

 

 

 

 

 

 

 

 

 

 

 

 

 

 

 

 

 

 

 

 

 

 

 

 

 

 

 

 

 

 

 

 

 

 

 

合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2021年重点生猪屠宰企业补助项目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猪肉稳价保供工作,落实我市第139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的工作方案》要求,保障我市猪肉市场的实际供应需求,发挥外埠生猪养殖基地保障市场供应的作用,根据我市生猪生产恢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厂对厂”对接生猪屠宰企业调运的猪肉调运补助实施方案:

一、补助对象

本市承担“厂对厂”调运猪肉的天津二商迎宾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天津市铭源肉类食品有限公司2家生猪屠宰企业。

二、补助标准

自2021年1月1日—10月31日期间,对本市承担猪肉储备任务的2家屠宰企业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关于支持3家屠宰企业在上半年猪肉保供关键时期“厂对厂”对接从外埠调进猪肉的通知》(津控办〔2020〕1号)规定,从其外埠基地(或协议企业)屠宰并“厂对厂”调回本市销售的猪肉,按每头20元标准给予补助(每100公斤猪肉折合1头生猪)。

补助资金采取先调运销售后补助方式,今年计划补助7.1万头,与2020年总量之和不超过15万头。

三、实施步骤

(一)补助申请。生猪屠宰企业于2021年11月10日前将当年及2020年补助生猪数量向所在区农业农村委提交补助申请,报送《“厂对厂”对接生猪屠宰企业调运猪肉补助资金申请表》(附表1),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包括:外埠猪肉进津统计日报表(见《“厂对厂”调运通知》附件)、相关影像资料(录像内容应包括:在外埠协议企业猪肉装车、所经公路站、猪肉进厂卸货等环节)、《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证)》存根复印件。申报补助材料一式三份。

(二)区级审核。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真核实补助数量和相关见证性材料。审核合格的,由区农业农村委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无异议的,由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于2021年11月20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委提交补助申请并附《“厂对厂”对接生猪屠宰企业调运猪肉补助资金汇总表》(见附表3),补助申请同时抄报市财政。

(三)市级复核。市农业农村委对有关区申报的生猪屠宰企业补助数量和金额统一组织第三方进行复核汇总,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

(四)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委资金拨付申请,将生猪屠宰企业补助资金拨付区财政局,有关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委应在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拨付相关生猪屠宰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区农业农村委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补助申请的审核、认定等工作,组织区农业综合执法(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加强对生猪屠宰企业的调运和销售监管。相关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加强对补助资金申请的审核把关。

(二)加强过程监管。实行补助生猪数量定期报告制度,相关区农业农村委要定期调度本区“厂对厂”对接调运猪肉的生猪屠宰企业应补助生猪数量,先期实行月报告,接近15万头时按市农业农村委统一安排实行日报告。如出现补助期内超出15万头情况,补助时限以达到15万头当日截止,确保补助资金总额不超标。

请各区定期填写《“厂对厂”对接生猪屠宰企业调运猪肉补助数量月报表》(见附表2),每月5日中午前将上一个月应补助数量报市农业农村委。

(三)严格审查核实。各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组织驻厂官方兽医应加强对“厂对厂”调运屠宰企业调运和销售监管,健全监管记录,做好外埠猪肉进津统计日报表和相关影像资料的影像存留,数据详实准确,发现错统多统,虚报、多报等问题,及时纠正和上报,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申报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区农业农村委要加强申报信息的复核检查、确保各项申报材料和数据准确规范。

(四)强化资金管理。各区要加强补助资金管理,不得挤占、挪用补助资金。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在补助实施期间对相关屠宰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及时纠正补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虚报、多报问题发生,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附表:1.“厂对厂”对接生猪屠宰企业调运猪肉补助资金申请表

    2.“厂对厂”对接生猪屠宰企业调运猪肉补助资金汇总表

3.“厂对厂”对接生猪屠宰企业调运猪肉补助数量月报表

附表1

“厂对厂”对接生猪屠宰企业调运猪肉补助资金申请表

申领人资料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申请补助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补助标准

元/头

申请补助头数(头)

 

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申领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区农业农村委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注:申请表一式三份,生猪屠宰企业、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各留一份存档。

附表2

“厂对厂”对接生猪屠宰企业调运猪肉补助资金汇总表

 

区农业农村委:(盖章)                    区财政局(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屠宰企业名称

调运数量(头)

销往外埠

数量(头)

在本市销售

数量(头)

补助数量(头)

补助金额(元)

 

 

 

 

 

 

 

 

 

 

 

 

 

 

 

合计

 

 

 

 

 

注:汇总表一式两份,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各留一份存档。

附表3

“厂对厂”对接生猪屠宰企业调运猪肉补助数量月报表

 

区农业农村委(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屠宰企业名称

本期应补助数量(头)

累计补助数量(头)

 

 

 

 

 

 

 

 

 

 

 

 

 

 

 

 

 

 

 

 

 

 

 

 

 

 

 

 

 

 

 

 

 

 

 

 

 

合计

 

 

第4篇

(一)申请程序繁琐,申请周期长

改造新建项目在由村级组织研究决定后,需要上报至乡镇分管部门,乡镇一级进行合理性、可行性研究调查。在有乡镇一级报送至县市一级农委、财政。经过批准审核再上报至省级财政、农业厅进行备案审批,最后村级议案才可以生效实施。审批时间比较长。同时村级项目申请资料的准备比较繁琐,需要多人、专人跟进项目资料的准备工作。所以村级项目议案从生成到审批实施时间过程时间跨度大,审批下来往往错过了议案项目最佳的实施时间。项目的时效性、实施效果有所折扣。

(二)奖补资金量不足,审批额度低于申请额度,影响制约投资规模

在实施“政策”过程中,农村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标准偏低,“政策”为了不增加村民的财力负担,按照相关规定农村在“政策”的实施中严格执行筹资筹劳上限制度,在现有的政策执行中存在小村做不了大项目、大村因为需要同时开展几个项目有难度的现象。而财政奖补的标准虽然已经努力提高并且对大项目给出了筹资优惠政策,但是还是不能满足村民解决公益事业大项目的建设意愿,还有第一年做了大项目第二年就不允许在筹措资金,给项目的后续操作和完善都提出了新的问题。

(三)缺乏对财补资金利用的长期规划,项目的整体性和延续性较差

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在申请时,村一级机构存在“过了这村没那店的心理”为了争取资金,项目在立项时缺乏充分的长远规划,致使在后续的使用中存在各种问题。施工中存在管理者临时起意,有修改施工方案的现象,造成施工难度增加。后期的使用中存在保养不及时,设备设施提前损坏的现象。

二、改革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建议

(一)简化申请程序,实现档案管理的自动化

自“政策”实施以来,与村民息息相关的的各项民生条件得到了显著提升。针对于财政补贴申请手续繁琐这一难题,应该力求将补贴项目的申请程序大大简化,突出村民对议案负责的原则。申请项目需要的档案资料由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减少用于准备项目资料的时间和人力物力的使用,将信息化设施应用到财补资金的审批、发放和监管工作中,不仅能够有效提高审批效率,尽早让村民享受到国家政策红利,还可以提升财补资金利用的安全性,防止挪用财补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确保财补资金量充足,转变政府工作职能

以前的政策是政府立项,政府负责 。由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变成了以基层村民商议立项、政府协助引导的模式,改变了过去家长式的管理模式。所以,政府加大对民生重点项目的财政支持,可以从资金和服务两方面进行:一是对筹资筹劳制度灵活掌握,对有条件的村别对待,在做好民情民意调查的基础上,加大资金的筹措与审批力度,确保村级财补资金充裕,让所申请的建设项目都有足够的财补资金的支持,并借政策东风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建设速度;二是财补资金服务方面,要促使干部转变工作作风,乡村干部通过协助村民立项调查,规划项目,论证可行性等工作,加强了与村民的交流,也让村民感受到了来自政府支持农村发展的诚意,融洽干群关系,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发展。

(三)提高财补资金利用效率,改善农民的生活与生产

提高财补资金的利用率,才能真正盘活资金,让财补资金真正服务于农民百姓。对于财补资金的利用应集中改善农民生活与生产两个方面:一方面,从改变农民自身生活质量来看,村内垃圾一直是农村卫生污染的主要来源,在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以后,村内蚊虫鼠蚁明显减少,村容村貌在实施项目后显著改变。财补资金应用于农饮水工程实施后,农村饮用水质量得到了保证,对村内交通道路实施了硬化处理,实现了水泥道路无缝化连接,大大方便了农民出行。另一方面,随着农田灌溉机井和灌溉管路的完工,村民对种植农作物的收成有了收获预期,种植农作物有了多样性的选择,在财补资金的支持下,村民的种植有了更多的资金支持,经济收入也随之大幅度提高,农村发展的瓶颈得到了改善,为农村经济持续稳定进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提高村民项目决策的参与度,强化财补项目责任

与被动接受援助相比,村民更愿意解决村内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在“政策”的实施过程中,村民在建设项目选择、建设项目建成什么样等重大决策上,都有参与决策的权利,村民在参与自身关系最直接、最希望办到的事情时,决策村内重要事物的参与度明显积极性增强,在参与决策的过程中,间接增强了村民参与村级事务的积极性,养成了参与村内民主议事的良好习惯,使村级村民民主治村的意识逐步加强。除此以外,对项目从前期规划到后期养护责任明确到人,加强政府对项目的后期检查力度,确保项目的延续性,使村民得到长远的实惠农村政治民主化、农村文明建设现代化得到了加强。

第5篇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根据《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批复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函》国农改[]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农民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以财政奖补资金为引导,逐步建立筹补结合、多方投入的新农村建设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筹补结合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尊重民意,一)坚持民主决策。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筹资筹劳为前提,政府给予适当奖励补助,共同推进新农村建设。

注重实效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考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二)坚持直接受益。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新农村建设项目,适当向贫困村倾斜,提高项目效益。

阳光操作原则。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三)坚持规范管理。确保筹资筹劳方案的制定、村民议事过程、政府奖补项目的申请、资金和劳务使用管理程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具体规定

受益面广,一)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责任。村级公益事业与农村生产生活直接相关。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属于准公共产品,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都有建设的责任。村民直接受益的村内公益事业,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政府适当给予奖补。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农民自己负责。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入主要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通过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

包括行政村到村民小组或居民点之间的道路;②村内小型水利设施,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①村内道路。包括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山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设施;③村内公共环卫设施;④村内公共绿化等新农村建设项目。

既要防止对已建成的项目出现重复奖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要与现有支农项目的政策相衔接。也要防止符合奖补条件的一事一议建设项目出现奖补遗漏和空白。对程序不到位,扩大议事范围、提高筹资筹劳标准以及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等项目,财政不予奖补。

政府按村或建设项目规模大小给予5至10万元的补助或按农民一事一议筹资总额13比例给予奖补。三)财政奖补标准。通过一事一议筹资建设的新农村项目。

可预拨部分资金,四)财政奖补工作程序。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原则上实行自下而上、先建后补。确有必要的经审核确认村民已筹资并开工后。具体奖补程序为村申请、乡镇初审、县审核批准后拨付。

由村级组织向乡镇政府提出奖补申请,1村申请。村级一事一议项目建设按照《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试行)政发[]17号)规定的程序执行。项目完成后。并附筹资筹劳到位情况、项目竣工决算等材料。对实行资金预拨制的项目,原则上只有在村民筹资、村集体经济投入、社会捐赠等相关资金到账、具备开工条件后,才能提出资金奖补申请。

符合相关规定并集体研究同意后上报县财政、县减负办。2乡镇初审。乡镇政府对村级组织申请奖补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核。

符合规定的要及时验收,3县审核拨付。县财政局和减负办对各村申报奖补的项目按职责复审。验收合格报县政府批准后拨付奖补资金。对预拨资金的项目,项目完成后,县乡有关部门要及时审核验收、结算奖补资金。

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由村申请。县减负办审批。经审核批准的筹资筹劳方案一式五份,村留一份作为筹资筹劳的依据,乡镇政府和县减负办各执一份存档,乡镇、县级财政部门各执一份作为村申请奖补资金的依据。

由财政局设立专户,五)加强财政奖补资金管理。财政奖补资金实行县级负责和报账制度。专账管理,专项用于一事一议项目奖补。各乡镇由村帐乡管办开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专户。

四、实施步骤

传达上级关于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相关政策,一)宣传发动(年月)召开全县动员会议。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全面部署试点工作。

各村结合本村实际和一事一议筹补资金额度,二)项目报批(年月中上旬)月10日前。确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申报项目。月15日前,村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并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月20日前,乡镇人民政府向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财政奖补项目统一并上报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面开展项目建设。三)项目实施(年月)各乡镇根据县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由项目村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四)检查验收(年1月)项目竣工后。乡镇人民政府对项目的筹资情况、工程质量进行前期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重点项目,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项验收。

五、主要措施

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试点工作的各项任务。为切实抓好这项工作,县成立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赵明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文贤、县委常委、副县长李红平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农办、县扶贫办、县监察局、县经管局、县审计局、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畜牧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财政局局长唐荣贵兼任办公室主任,从财政局、农办、经管局等部门抽调专职人员,集中办公,县财政局、县减负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试点的各项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工作班子,抓好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6篇

从事发展微利项目的城镇登记失业妇女、残疾妇女、军队退役女军人、军人家属、女性低保人员、大中专院校女毕业生、外出务工返乡创业妇女、具备一定专业技能、发展致富项目的农村妇女。其中。

二、经办金融机构

城镇妇女(城镇户口)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合作机构是银行凌海支行;农村妇女(农村户口)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合作机构是凌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三、贷款额度

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四、贷款期限

期后确需延长贷款期限的可展期2年,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展期不贴息。

五、贷款利率

其贷款利率可根据贷款人的条件实行浮动,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但上浮最高不能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3个百分点。所有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均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六、贴息额度

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和农村妇女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展期和逾期不贴息。经办金融机构的手续费补贴、呆坏账损失补贴等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七、贷款程序

社区妇代会应对借款人申请进行调查,城镇妇女按照自愿原则向户口或创业项目所在地社区妇代会提交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深入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生活状况,对借款人的贷款需求和信用状况进行评估,按照审慎原则发放贷款申请表(由经办金融机构统一出具)报乡镇负责妇联和劳动保障工作的单位审核,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当地贷款经办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审核,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农村妇女按照自愿原则向户口或创业项目所在地的村妇代会提交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村妇代会应对借款人申请进行调查,深入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生活状况,对借款人的贷款需求和信用状况进行评估,按照审慎原则发放贷款申请表(由经办金融机构统一出具)报乡镇负责妇联和劳动保障工作的单位审核,符合条件的提交当地贷款经办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审核,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小额担保贷款。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对借款个人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发放贴息贷款,贷款合同中加盖贴息贷款专用章,并在与担保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中注明。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对已发放的贷款,需将贷款合同及汇总表报市财政局。

八、贴息程序

报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后,经办金融机构按季将已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材料送交市妇联确认。上报妇联和财政局审核并办理贴息。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向市财政局并妇联申报;

报妇联审核;2.市财政局并妇联审核确认后。

3.妇联审核汇总后报财政局债务金融处;

4.财政局债务金融处将贴息资金拨付给市财政局;

5.市财政局拨付给贷款经办金融机构。

九、部门职责

确保贴息贷款用于从事外贸菜等微利项目;单独设置贴息贷款业务台账,1.经办金融机构。对贷款项目是否属于贴息项目进行审核;对贴息贷款的使用方向进行监督。妥善保管贷款合同及相关业务凭证,配合有关部门检查;认真做好贷款贴息的审核和申报工作;根据有关规定需履行的其他职责。

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加强对贴息资金的监督与管理,2.财政部门。指导贷款贴息的申请和审核工作;做好与有关部门及经办金融机构的协调配合工作;认真审核贴息申请。保证贴息资金专款专用。会同有关部门适时检查贴息资金的使用和拨付情况,及时处理和反映工作中存在问题;根据规定需履行的其他职责。

负责协调经办金融机构,3.妇联组织。市妇联发挥总协调作用。做好妇女申贷、承贷、还贷情况汇总统计,协调解决乡镇妇联反映的承贷妇女创业中遇到实际困难,协助做好创业项目跟踪服务。乡镇妇联负责申贷妇女情况调查,指导帮助申贷妇女按政策要求做好贷款申请、贴息办理、还款等工作,及时反馈资金运行状况信息。村(社区)妇代会负责做好妇女贷款基础信息登记、初步审核,全程指导妇女完成贷款申请,跟踪项目实施,做到家庭情况清、贷款项目清、贷款数额清、还款能力清;积极帮助承贷妇女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困难,并协助做好贷款回收工作。根据规定需履行的其他职责。

十、工作时限

做到集中推荐、集中审核、集中发放,要将创业妇女提交的贷款申请相对集中。注重提高工作效率。具体时限按照辽财债〔2009〕476号执行。

十一、领导机构

十二、其它事项

1.信息通报。市妇联负责信息上报工作。对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行“信息季报制”每个季度最后1周通报各乡镇进展情况。

第7篇

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完整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等部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xx﹞34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以下简称车购税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车辆购置税收入中安排地方用于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 车购税资金实行财政专项转移支付,不得用于平衡公共财政预算。

第四条 车购税资金的项目管理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主(其中用于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的项目管理以商务主管部门为主),资金管理以财政部门为主。

第二章 支出范围和补助标准

第五条 车购税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一)交通运输重点项目;

(二)一般公路建设项目;

(三)普通国省道灾毁恢复重建项目;

(四)公路灾损抢修保通项目;

(五)农村老旧渡船报废更新项目;

(六)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

(七)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

(八)内河航道应急抢通项目;

(九)老旧汽车报废更新项目;

(十)国务院批准用于交通运输的其他支出。

第六条 交通运输重点项目支出,是指用于纳入交通运输行业规划范围的地方交通运输重点项目的支出,主要包括公路(含桥梁、隧道)建设、公路客货运枢纽(含物流园区)建设、内河水运建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支出。

该项支出分配采用项目法,具体各类型项目的投资补助标准按照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执行。

第七条 一般公路建设项目支出,是指用于国家重点公路建设项目之外的一般公路建设项目的支出,主要包括支持农村公路(含桥梁)建设、农村公路渡口改造、农村客运站建设和普通公路危桥改造、安保工程、灾害防治工程等支出。

该项支出分配采用因素法,切块下达地方。

第八条 普通国省道灾毁恢复重建项目支出,是指补助地方因自然灾害及次生灾害导致普通国道、省道严重损毁而实施恢复重建的支出。支出范围包括:普通国道、省道因暴雨、台风、强震和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及洪涝、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导致公路路基、路面、桥涵及其他交通设施严重受损,以恢复原用功能为主的重建性工程项目。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根据灾损情况,共同商定普通国道、省道灾毁恢复重建资金年度支出的规模。资金年度总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00亿元。该项支出分配采用项目法,具体项目补助标准按一般不超过重建项目工程造价的50%控制。

第九条 公路灾损抢修保通项目支出,是指补助国省干线公路(不含在建公路和收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因台风、暴雨、暴风雪、洪水、冰雹、内涝、地壳震动、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所发生的抢修保通支出。抢修保通工程按应急项目组织实施。

该项支出分配采取项目法,通过事后补助的方式,按每次公路灾损灾情类别分批次给予补助。一类灾情(灾情特别严重)不超过1000万元;二类灾情(灾情严重)不超过800万元;三类灾情(灾情较重)不超过600万元;四类灾情(灾情一般)不超过400万元。对已使用中央财政其他补助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安排。

公路灾损灾情类别,由交通运输部根据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抢通资金申请报告,结合国家减灾委、国家防总、民政部、国家气象局、中国地震局、交通运输部路网中心等部门(单位)提供的灾情信息综合研究确定。必要时,交通运输部可采取抽样核查等办法对公路灾损情况进行核实。

第十条 农村老旧渡船报废更新项目支出,是指鼓励船龄达到或超过20xx年且仍在运营的农村渡口旅客渡运船舶(不包括客滚船和车客渡船)更新给予的奖励支出。奖励对象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完成农村老旧渡船拆解并更新的船舶所有人。

该项支出分配采取据实结算的方式,具体补助标准: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西藏除外)分别为新造农村渡船造价的50%、60%、70%,单船奖励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对西藏自治区给予新造农村渡船全额补助。

第十一条 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支出,是指按国务院规定用于加快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推广应用节能减排产品和技术,提升行业节能减排监管和服务能力,促进实现国家和行业确定的公路水路节能减排目标等发生的支出。

该项支出分配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由交通运输部根据项目性质、节能减排投资额、年节能减排量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等综合测算确定奖励额度。节能减排量和节能减排投资额应经第三方机构审核。对节能减排量可以量化的项目,奖励资金原则上与节能减排量挂钩,根据年节能量按每吨标准煤不超过600元或根据年替代燃料量按被替代燃料每吨标准油不超过20xx元给予奖励;对于节能减排量难以量化的项目,按节能减排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奖励额度,奖励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设备购置费或建筑安装费的20%。

第十二条 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支出,是指支持甩挂运输试点的运输企业和站场经营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实施方案中甩挂作业站场建设或改造、甩挂运输车辆更新购置、甩挂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或改造等支出。

该项支出分配采取项目法,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根据项目的不同类别和实际情况,适用定额补助或比例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总额原则上不高于1000万元。

项目总投资额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采用定额补助。其中甩挂作业站场按照500万元/个的标准进行补助;管理信息系统按照50万元/套的标准进行补助;牵引车和挂车分别按照4万元/台和1.5万元/台的标准进行补助。

项目总投资额小于1亿元的,采用比例补助。甩挂作业站场建设或改造、牵引车购置更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或改造按照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助,挂车购置更新按照投资总额的20%给予补助。

第十三条 内河航道应急抢通项目支出,是指补助《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中的内河高等级航道(不含长江干线)、国境国际河流航道和其他重要航道,因暴雨、台风、地震、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所发生的应急抢修保通支出,以及国境国际河流航道因国防、外交或特殊航行需要所发生的应急抢修保通支出。

该项支出分配采取项目法,通过事后补助的方式,按照原则上不超过内河航道应急抢通工作发生的各项合理支出的50%给予补助。

第十四条 老旧汽车报废更新项目支出,是指鼓励按有关规定提前报废老旧汽车,或同时要求换购新车给予的补贴支出。

该项支出分配采取先预拨后清算方式,按照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商务部联合的资金申请指南所公布的补贴标准,每年与各地进行清算,同时会同商务部参考各地汽车保有量、上一年度资金发放情况等因素,向省级财政部门预拨资金。

第三章 资金申请和审核

第十五条 交通运输部会同财政部,按照交通运输建设规划及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需求,联合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布置相关项目申报工作,明确申报要求。

第十六条 交通运输重点项目,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申报的有关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在与同级财政部门协商同意后,将符合条件并履行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的项目上报交通运输部, 并附同级财政部门同意意见。省级财政部门将意见抄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建立交通运输重点项目库,对地方上报的交通运输重点项目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逐步建立专项资金的省级项目库,并对项目库滚动管理,项目库与同级财政部门及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共享。

第十七条 一般公路建设项目,由交通运输部根据规划建设任务量、补助标准等因素提出资金安排建议,适当向中西部地区、老少边穷地区以及农村公路通畅工程、普通公路危桥改造和安保工程倾斜。

第十八条 普通国道、省道灾毁恢复重建项目,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交通运输部要求开展项目甄别,规范审批程序,在与同级财政部门协商同意后,上报交通运输部审核,并附同级财政部门同意意见。省级财政部门将意见抄报财政部。

已纳入规划拟进行改扩建的普通国道、省道项目应结合规划实施纳入国省道改扩建计划,不得申请灾毁恢复重建资金。

第十九条 公路灾损抢修保通项目,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向交通运输部提出应急补助资金申请,抄报财政部,申请材料应包括:灾害类型、影响时间、范围、程度;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公路交通阻断情况、公路抢修保通情况;公路灾损和申请抢通资金额度,以及《公路灾损和抢通情况统计表》(格式详见附表1)。公路灾损按现值计算,不计修复时提高标准和便桥、便道费用。

交通运输部收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抢通资金申请报告后,对公路灾损灾情类别进行审核,提出抢通资金补助方案建议。

第二十条 农村老旧渡船报废更新项目,按照地方政府和渡船所有人自愿的原则申请,由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市(含省直管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上年度本地区农村老旧渡船更新完成情况,填写申请表并在政府公开媒体和主要农村渡口将申请表(申请表式样由交通运输部制定公布)向社会公示10天无异议后,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审核汇总后于当年3月底前向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报送奖励资金申请文件和申请表。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印发年度资金申请指南,对车购税资金用于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公路甩挂运输试点及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三项支出相关内容予以明确。具体包括下一年度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支持领域、申请条件、申请与审核程序等;下一批公路甩挂运输试点支持范围、申报条件、申报与审核程序等;下一年度全国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补贴标准和申请程序等。

第二十二条 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年度资金申请指南要求,会同财政部门,对申请单位编制的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联合上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

第二十三条 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年度资金申请指南要求,会同财政部门,对申请单位编制的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

第二十四条 内河航道应急抢通项目,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向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提出应急补助资金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上一年度应急抢通工作总结及资金使用情况;本年度应急抢通工作情况及相应的文字、图像资料。交通运输部根据各省申报的材料,整理、汇总全国内河航道应急抢通完成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提出本年度应急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建议。

第二十五条 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项目由商务部会同财政部指导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设立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联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联合服务窗口),受理、审核补贴资金申请。有条件的县可设立联合服务窗口。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联合服务窗口的设置地点、办公时间、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请车辆是否属于申领补贴范围,相关申领手续是否真实、齐全、有效等,核对信息管理系统中回收的报废车辆有关信息,录入申请、补贴信息,综合协调、汇总数据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对商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补贴信息进行核对,对符合要求的车主拨付补贴资金。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商务主管部门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总结和资金清算表(格式见附表2)报送财政部、商务部,逾期不予受理。

第四章 资金下达

第二十六条 交通运输部根据财政部下达的车购税资金规模,提出年度各类型项目支出规模建议报财政部审定(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每年安排3亿元,当年结余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二十七条 交通运输部按照确定的相关项目资金支出规模,结合交通运输建设任务及项目前期工作准备或实施情况,提出各类型年度支出安排建议,于每年4月30日前报财政部审核,公路灾损抢修保通和内河航道应急抢通根据实际发生情况适时报送安排建议(商务部负责汇总全国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项目资金发放和清算情况,于每年4月30日前报送财政部并提出当年预拨项目资金建议方案)。

第二十八条 财政部对年度支出预算审核后,根据车辆购置税入库和支出情况,将车购税资金用于各类项目支出下达有关省级财政部门,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预拨及下达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抄送商务部)。

第二十九条 交通运输重点项目、普通国省道灾毁恢复重建项目资金一经下达,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下达项目名称、金额和支出范围执行。在执行中,如确实需要对具体项目进行调整,应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向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提出申请,由交通运输部汇总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第三十条 车购税资金具体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交通运输重点项目、一般公路建设项目和普通国省道灾毁恢复重建项目支出,如当年未执行完毕,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资金结余的具体使用办法,由省级财政部门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车购税资金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相关资金绩效评价制度,保证车购税资金得到科学、合理、安全、有效使用。交通运输部要加强对公路、水路国家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资金发放、资料存档、信息统计上报等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及时发放。财政部、商务部指导省级财政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交通运输重点项目资金的使用部门应当按照预算安排级次和决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资金年度决算,纳入部门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要求定期向交通运输部报送交通运输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并按要求编报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

第三十四条 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切块下达省级财政部门后,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公路交通发展规划和本级财政资金安排情况,根据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并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每年1月10日前将上年具体项目安排情况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第三十五条 对于农村老旧渡船报废更新项目支出,具体负责农村老旧渡船更新工作的单位或部门,应当指派专人到现场监督旧船拆解,拍摄照片,并收回全部报废船舶资料和证件建档留存。新建渡船应达到各地按原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海发﹝20xx﹞412号)制定的渡船标准。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组织研究制定适于本地区内河不同水域的农村渡船标准化船型,并推广应用。

第三十六条 财政部门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车购税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组织不定期重点抽查(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由财政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组织不定期重点抽查)。

对申报情况不真实的地区和单位,中央财政将相应扣减或收回车购税资金。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挪用、骗取车购税资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由财政部会同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用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xx﹞93号)、《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交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xx﹞230号)、《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用于普通国省道灾毁恢复重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xx﹞55号)、《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甩挂运输试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xx﹞137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灾损抢修保通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财发﹝20xx﹞142号)、《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老旧渡船报废更新中央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xx﹞121号)、《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xx﹞374号)、《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xx﹞18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