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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一是结合旱改水,优先支持水田。集中打造榆树市、公主岭市、永吉县、前郭县、德惠市、梅河口、九台区8个10万亩大片区。与旱改水结合,新增50万亩水田要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二是结合农产品优势区建设,优先支持高效特色种植基地。围绕花生、大豆、马铃薯等特色产业优势区规划,今年重点支持建设前郭县5.5万亩花生、洮南市5.6158万亩花生、敦化13万亩大豆特色产业基地。
三是结合产业化、规模化经营,优先支持龙头企业基地建设。今年重点支持白城市燕麦产业园、九台鲜食玉米和粮改饲基地、洮南红干椒基地建设,利用龙头企业资金和规模优势,提高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
四是结合现代农业示范区和产业园建设,优先支持示范园区。支持前农示范区、长吉展示区、华侨农场示范园,集中连片打造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各地要根据本地现代农业产业园规划,统筹建设计划落实,打造高标准农田示范点和样板田。
一、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要大力提升土地整体生态环境,将土地环保政策保质保量落实到位
高标准农田建设中,提升土地整体生态环境的措施主要有:一是完善和强化相关制度的约束力。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相关制度的完善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没有规矩难成方圆。不仅仅需要规划,更需要完善配套制度,强化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消除土壤障碍因素,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的后期管护,稳步提高耕地地力水平。二是大力推进农业科学技术的普及。尽可能改变或提高现有农业生产力,改变单打独斗的“小作坊式”农业生产现状。三是宣传和激励生态农业的快速发展。“庄稼一枝花,全靠肥当家”,提高粮食产量就不可避免地要使用化肥农药等,这些又会造成环境污染、资源浪费。加强生态农业的宣传,从思想上改变传统农业思想。奖励使用最小剂量的化肥农药,科学管理土壤施肥,改变传统养分管理方式,使用生态有机肥料,奖励秸秆还田,推广低碳、低耗、低污染的种植方式。四是限制高污染工业在高标准农田周边发展。高污染工业将导致土壤生态功能的灭失,进而导致生物多样性的降低。
有调查显示,我国受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已达2000万公顷,占全国总耕地面积的1/6。根据欧美等发达国家经验,土壤保护成本∶土地可持续管理成本∶场地修复成本,基本上是1∶10∶100的关系。目前土地污染最严重的地区主要集中在在大城市、工矿区周边。尤以云南、四川、湖南、安徽、贵州等省最为严重,这几个省的有色金属矿山较多,再生金属加工企业园区建设相对发达。调查显示,华南地区部分城市有50%的耕地遭受镉、砷、汞等有毒重金属和石油类有机物污染;长江三角洲地区有的城市连片的农田受多种重金属污染,致使10%的土壤基本丧失生产力。这就意味着污染最严重的地区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
当务之急是加强对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冶炼业、加工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企业的监管,督促其进行环境治理达标,减少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建立耕地污染补偿修复资金,做到“谁污染,谁治理”。根据不同农区耕地土壤类型、耕作制度和生态环境,加快推进市、县两级配套监测点标准化建设,改善设施装备,推进优化升级,逐步形成完备的全国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对耕地质量进行动态监测。另外,就是减少化肥的使用量。可以说,粮食产量“十连增”的背后是高昂的生态代价,过多使用化肥和农药,且高达65%的化肥使用不当,河流和农田成为长期滞留有毒物质的场所。
土地环保政策能否落实到位关键看地方政府是否真正履职尽责。因为中央只是指导和督促,真正还需要地方政府放弃GDP挂帅的思想,为自己负责,为百姓负责,为后人负责。敢于对造成土壤污染的行业说“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占补平衡”中要更加关注“占补”质量平衡。土地环境保护政策能否落实这个问题,并不是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真正起决定性作用的是政府部门。记得在鄂州市调研时说过:粮食安全要靠自己。这就需要对土壤污染,国家层面加强法规和技术标准建设,地方政府加强标准建设的同时,严格执法。形成一个上下统一的、牢不可破的土地环境保护体系。
二、建设八亿亩高标准农田的筹资渠道和具体措施
建设八亿亩高标准农田,需要很大的资金投入,这些资金单纯依靠国家财政投资是完不成的,这就需要整个社会的共同参与。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鼓励农民筹资投劳。将环保部门征收的污染税和相关罚款纳入高标准农田投入序列。进一步加大土地出让金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比例,积极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本增加投入,鼓励社区和居民集资、公益捐助、基金利息等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努力形成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合力。
目前来看,高标准农田建设还基本上靠政府投资。随着相关制度的逐步完善,更多的筹资渠道必将打开。
高标准农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主战场,它集布局合理化、农田规模化、生产机械化、环境生态化于一体。农业产业化经营需要相关制度的推动,只要高标准农田建设能给农民带来更多的收益,让更多的人受益于农业产业化经营,就可以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当然这就需要有相关制度做铺垫,比如在国家进行补贴和奖励的前提下,允许农民自筹资金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农民承包地的流转以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鼓励以联合方式开展生态农业投资、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相关产业;补助农田承包专业大户,补助农民兴办家庭农场;允许跨地区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土地出让收入较多的、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省份拿出更多的资金补贴土地出让收入较少的、耕地面积较大或耕地后备资源丰富的省份。只有形成一个全国的“合力”,才能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资金按时、足量到位。当然,不能忽视审计在资金筹措中的监督作用,没有良好的审计,很可能即使筹措到了建设资金,也可能成为寻租的机会。
三、在城镇化进程中,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可能会遇到新的问题与挑战
城镇化仍然是耕地减少的主要原因,也是优质耕地减少的主要原因。在城镇化进程中,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可能会遇到以下问题与挑战:
一是在城镇化进程中,土地征收增多,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很可能成为城镇化的土地征收对象。由于基础条件比较好、建设成本低、示范效果好等因素,高标准农田一般建设在城镇周边。但是,在城镇化过程中,这些地方往往又是建设用地、工业用地首征之地。不仅造成大量的耕地资源的流失,而且造成更多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的资本的白白浪费。
二是在城镇化进程中,城市扩张带来的耕地污染,直接影响高标准农田。在农用地向城市用地流转过程中,土壤表面的封闭,造成土壤“呼吸系统”的堵塞,而基本农田遭受重金属污染的发生也并非个案。在城市边缘地带,城市扩张带来了更多的工业、生活垃圾等污染源,增加了土壤中持久性的农化污染源。
三是在城镇化进程中,水资源的供需矛盾会日益突出,直接威胁高标准农田的稳定性。目前还主要以“田成方、林成网、渠相连、路相通”作为高标准农田的标准,而忽略了耕地土壤质量建设。水资源的供需矛盾一旦不能解决,高标准农田建成后效益难以真正得以体现。
【关键词】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
Thinking about The construction of Tianjin High-standard Basic Farmland
Zhao Hui
(TianJin Land Reclamation&Expropriation Affairs Centre TianJin 300221)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significant effects have been obtained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ianjin high-standardbasic farmland. However, many problems were initiated.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ianjin high- standard basic farmland construction, Analysis of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work on the basis of summarizing the high standard basic farmland construction main methods, and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for future work.
Key words: High-standard basic farmland ;land consolidation
1引言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中明确指出:高标准基本农田是一定时期内,通过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是指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在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建设区域、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整备区等开展的土地整治活动。2012年3月29日,国土资源部实施的《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提出“十二五”期间要再建成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到2020年力争建成8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加快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是我国重要的战略举措,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耕地保护、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重要手段,是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的重要职责,对保障粮食安全、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发展现代农业具有重要意义。
2 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概况
《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分配天津市“十二五”期间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规模224万亩,国土资源部下达天津市2012年60万亩、2013年48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天津市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整治任务,全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通过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等级,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取得了明显成效。2012年度天津市共完成59个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项目,面积约67万亩,圆满完成年度任务。2013年度设立了53个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项目,面积约52万亩,均完成项目设计工作,项目实施稳步推进。
3 主要做法
3.1 完善制度建设
为适应土地整治工作形势需要,在国家以及天津市相关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转发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国土房管局下发《关于印发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方案及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基础调查技术方案的通知》、《关于规范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等一系列办法文件,进一步就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工作方案、基础调查技术标准、实施管理以及规划设计和验收环节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政策制度依据。
3.2 加强组织保障
为切实保障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天津市建立“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为主体、国土搭台、部门参与、统筹规划、整合资金”的工作机制,以确保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各区县分别设立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区县主要领导任组长,国土、财政、农业、水务、项目辖区内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负其责、各尽其职,着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
3.3 强化公众参与
一是在项目申报阶段,充分征求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意见,并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字盖章的土地整治项目征求意见书为项目立项的要件之一。二是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规划设计方案应充分征求意见,确保项目规划设计符合当地实际。三是在项目实施阶段,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依据土地整治规划开展农民自行开发土地整治项目;土地平整、水土保持等单项工程可由项目所在地村民承担。四是项目建设全程,由当地乡镇政府、村委会以及村民代表实行多方监督,村民意见为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五是项目建成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户作为管护承担单位和管护责任人,进行日常管护工作,确保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到位。
3.4 严格制度执行
为保证项目实施的规范运行,严格按照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要求,执行项目“五制”,即法人责任制、公告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监理制。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防护林网等单项工程,凡是需要招投标的,一律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建设过程中,一是聘请专业监理单位和项目区农民对工程实施全程监理;二是强化工程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工程造价有预算,材料进场有检验,关键部位有鉴证,工程进展有日志,确保建设工程各个环节规范运行。
4关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思考
4.1 资金缺乏动力不足
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普遍缺乏资金,只有少数项目可以争取到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其余项目均为自筹资金项目。由于缺乏资金支持造成各区县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积极性不高,推动工作阻力较大。且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拨付程序繁琐,拨付进度与工程进度不匹配,资金使用效率有待提高。
4.2 从业队伍素质有待加强
近几年随着土地整治工作的发展,天津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均设立了土地整治专门机构,但人员存在着缺乏系统性在岗培训,对土地整治行业了解不精的问题。依据相关规定,土地整治专门机构承担着全市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审查、竣工预验收等技术性工作,对人员土地整治专业技术知识要求较高,从业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加强。
4.3 参建单位水平参差不齐
从目前工作上看,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涉及的招投标机构、勘测、规划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参差不齐,缺乏统一监管,仅对于规划设计单位需要具备天津土地学会颁发的土地规划乙级以上证书,其他各类参建单位均未进行准入管理,对其完成的质量成果更是缺乏有效评价,从而影响了项目建设的成果质量。
5.有关建议
5.1 理顺资金渠道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的通知》,对新增费的使用范围、预算管理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资金渠道不畅通,从财政部门申请专项资金比较困难。建议国家出台具体新增费使用程序规定,明确新增费由各省土地开发整理专门机构安排项目和管理,增加地方的可操作性;进一步扩大新增费的支出使用范围,使用新增费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新增耕地也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5.2 进一步健全文件标准
为了适应新时期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需求,国家先后出台了《全国土地整治规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预算定额标准》以及《规划设计编制规范》等一系列文件标准,建议在此基础上,尽快出台土地整治行业的工程招投标、监理方面的标准,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标准,规范和指导土地整治特别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
5.3 加强土地整治专业队伍建设
结合不断出台的标准、规范,建议广泛开展针对土地整治基层管理人员和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整体水平和业务能力;积极与部土地整治中心、高校以及研究机构建立合作,加强与其他省市的沟通交流,学习好做法、新观念,努力建设一支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团队合作意识强的服务队伍,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与服务。
5.4开展对参建单位的考核评价
建议一方面借鉴其他行业部门的经验,建立土地整治行业资质管理体系,出台对招投标机构、勘测、规划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的考核评价办法,形成参见单位准入退出机制;另一方面借鉴其他省市做法,成立专门的土地整治协会,负责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监管,优化土地整治行业队伍,确保土地整治市场秩序。
参考文献
[1]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55号.2012.3.27
[2]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2012.4.6
[3]《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1033-2012)2012.6.20
【关键词】高标准基本农田;必要性;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F205:F30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2)10-0435-02
一、什么是高标准基本农田
所谓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就是在我国当前现代农业发展模式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一种适合于农村集中连片和生态良好,高丰收,设施配套、抗灾能力强,与当地经营方式相配套的基本农田。开展高标准农田的建设,必须要以国家的政策为导向,以规划作为积极的引导,因地制宜,统筹兼顾,进行个别化整治。在建设的过程中,还要体现农民的主体地位,坚持生态环境与农业的数量和质量并重,并积极发挥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尊重农民的意愿,切合实际,聚合相关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内容主要有灌溉与排水、农田防护土地平整、田问道路与生态环境保持等5项工程。具体组织形式是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企业竞争介入、相关部门配合,然后通过农民积极参与,老落实共同的责任。同时在“十二五”时期,国家又提出建成4亿亩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的任务,这个任务非常艰巨,面临在大家面前的挑战也十分严峻,所以,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正好有一个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大地是人类生命的摇篮,也是人类祖祖辈辈得以安居乐业的家园。她为人类创造了丰富的文化财富和精神文明财富,也提供了无限的资源。现代农业要发展,首先就要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继续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观,切实做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既能满足当前经济发展的需求,又不以牺牲后代的利益为代价。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粮食安全问题一直是我们共同关注的问题。面对粮食短缺,我们应该着眼于实际,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然后来建设我国的高标准基本农田。耕地作为粮食补充的重要途径,其肩负的作用是不可轻视。可以说,基本农田的建设计几乎是耕地中的精华,也是保证我国粮食供应的安全底线,它承担着我国全部的粮食生产任务。但是,当前,由于我国可耕地的面积本来就十分有限,再加上,一些土地利用形态破碎、零乱,使得我们可作为耕地的土地利用效率低规划中也提出,建设有利于项目区农民耕作技术及农业科技水平提高,该规划设计项目区通过实施河道治理、排灌工程、土地平整、兴建机耕道及生产便道工程,可使当地群众受益,项目规划设计实施后将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这对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和谐社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当前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管理现状
新时期,我国积极推进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规划,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它基本实现了由田、路、水、林等综合整治,几乎有2亿多亩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建成,其中粮食平均亩产提高10%-20%,生产成本也相对普遍降低10%-15%。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又提高了农民的经济效益。
但是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很多目前正在实现高标准基本农田的企业或者个体,都有一个共同的问题,那就算重建轻管。基本农田建成后,很少认真研究过如何进行科学化管理,出现的直接问题便是不到两年左右,水渠出现裂缝,当然更没有人来进行维修;还有极少数农村,把高压线上的线就偷走了,水泵也不敢放在井里。可以看出当地有些人的素质极低,影响着现代农业的健康发展。在调查中,我们还发现,如果在后期不进行管理,群众根本得不到实惠。要想使项目成为“民心工程”,唯一的途径便是加大农田建设项目,做好后期的项目实施管理工作。
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对策
1 提高管理的思想认识
据有关数据显示,要经过1.2万年到4万年时间才能形成良好的土质,但是如果想随意破坏还用不到一年的时间。所以,对于每个农民朋友而言,提高加强项目实施管理思想认识是十分有必要的。国家制定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指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后,必须要进行科学管理,不然,花费的大量金钱都会在很短的时间内成为灰烬。加强绩效评价制度,实现高标准基本农田的项目实施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加强和提高项目实施管理人员的文化素质和管理水平,因为只有在懂得管理技能和文化知识的基础上,才能做好科学、规范的管理,也才能在项目实施管理工作中运用农业新技术设备,新服务手段,来实现农业的稳产高收。而且,国家政府部门关于高标准基本农田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也先后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性文件,特别在今年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为宣传主题,其目的就是增强全社会的国家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民众对土地的节约,促进科学发展,在建设已有的高标准基本农田的项目实施管理中,要提高项目实施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让化过的钱不要白化,切实把管理做彻底做下去,这样才能真正实现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建设的目的和意义。
2 加强法律监督,推动节约集约用地
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以法律约束是实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问题的当务之事。尤其随着我国人口的不断增多,城乡二元化趋势的明显加剧,大片优质的耕地被一幢幢拔地而起的高楼大厦所代替。面对这个现实问题,只有加强法律监督的力度,才能有效推动节约集约用地。有关政府部门应该建立耕地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基本农田四级管护网络,完善土地管理综合监管平台,形成查办、监督等一体的法律体系。突出动态巡查,强化执法监察,严肃政纪法纲,严厉打击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不断提高土地基本国策的意识,切实推动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确保“建成一块、保护一块”,进一步提升耕地质量。在改善耕地的基础上,不断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科学安排建设预留区,强化土地调控管理和用途管制,严防宽打窄用、多圈少用、违规冒用等问题发生。积极引导新上项目和规模较小项目首先使用存量土地、闲置土地以及利用效率较低的土地,突出保障工业经济、城市建设、民生事业等重大项目用地,不断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3 搭建基本农田项目建设的新平台
面对用地需求逐步增加和耕地面积不断减少的现实压力,积极探求与时俱进的基本农田建设的项目实施管理措施,搭建实现基本农田建设的项目实施管理保护工作平台,项目承担单位在基本农田的地块处,设立公示牌、村保护标志牌、田块标志牌等,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公告,利用各种媒体开展项目实施宣传工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并在沿主要道路两边的基本农田地块埋设基本农田区界址桩,以此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总量的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4 加强基础建设的管理,提升队伍素质
科学的管理,必须要有高素质的管理队伍。国家制定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中强调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队伍的素质问题。因此,当地政府,应该把提高农民或者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的专业人员的基本素质放在核心位置,投入大量的资金,对他们进行业务知识的培训,或者组织他们到别的基本农田去参观交流,学习经验,把有效的、科学的项目实施管理的经验和方法,学到手,可以回到家乡,再为其他农户做经验交流、和短期培训。只要管理者的素质提高了,意识增强了,实现科学现代化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就是一件自然而然的事。
一、对标工作部署,今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稳步推进
年初以来省直各部门和14个率先县(市、区)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五个集中”推进高标准农田项目整合建设指示要求,做到当年立项、当年建设,力求年底投入使用,实现了项目建设稳步开局。
当前各县(市、区)大多数已经完成招投标任务,工程建设稳步实施推进。从发改部门的建设情况看,榆树市、农安县、双阳区正在施工,九台区、永吉县、公主岭市进度迅速,工程已经完成达70%以上。从农发部门的建设情况看,农安县、德惠市、梅河口市、东辽县、前郭县工程建设行动迅速,均已完成60%以上。从国土部门的建设情况看,农安县、九台区、敦化市、梅河口市、洮南市、抚松县计划年底全部完工,德惠市、梨树县已全部完成工程建设。
二、坚持未雨绸缪,抓好明年项目调度对接工作
推进高标准农田项目整合建设是我省实施率先实现农业现代战略的首要举措,2016年的项目建设收到积极成效。为了做好明年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要坚持主动调度、紧密协调,确保明年工作实现无缝对接。7月份以来,省率先办协调省发改委、省农发办、省国土厅、省水利厅与14个县(市、区)进行项目安排对接,于8月15日、9月2日先后2次调度项目对接安排情况。9月6日组织召开了省直相关部门与14个县(市、区)的对接协调会议,对明年项目安排进行敲实。9月19日又再一次调度项目安排情况。目前看,明年项目安排与今年项目规模大体持平,初步测算,2017年高标准农田项目约215万亩,总投资近31亿元。
三、落实“五个集中”,着力将项目整合实施到位
关键词: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潜力;分区;生态位适宜度
中图分类号:F33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39-8114(2014)10-2287-03
Regionalizing High-standard Prime Farmland Based on Niche-fitness Suitability Model with Potential Construction
GUO Feng-yu,MA Li-ju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of Hebei, Baoding 071001, Hebei,China)
Abstract: Based on niche theory. The potential construction of high-standard prime farmland in the aspect of ecology was studied. Taking Lulong County in Hebei Province as an example, the coupling relationship between construction niche and realistic niche was analyzed. A model of high-standard prime farmland construction niche with 12 indexes from 3 aspects with natural endowments of farmland, infrastructure and construction, and site condition was established. The county area was regionalized using GIS.
Key words: high-standard prime farmland; potential construction; regionalization; niche fitness
基金项目:河北农业大学非生命学科与新兴学科科研发展基金(Fs2009201);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11237109D)
以河北省卢龙县为例,在明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实质和内涵基础上,构建基于生态位适宜度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潜力评价模型,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潜力进行合理的分区,旨在为有序引导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使工程设计更有针对性,编制更适合实际的工程措施,从而有效提高县域耕地等别。
1材料与方法
1.1研究区概况
卢龙县地处河北省东部,燕山南部低山丘陵区,位于118°45′-119°08′E,39°43′-40°08′ N,总面积955.82 km2。依据《卢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确定的2011年卢龙县基本农田控制面积为37 297.04 hm2,基本农田面积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9.02%,占农用地面积的51.43%。卢龙县是全国116个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近年来基本农田整理项目规模8 474.80 hm2,占基本农田总规模的22.72%。通过整理,区域内基础设置得到极大完善,基本农田质量显著提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1.2数据来源
研究选取的数据包括卢龙县2011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库和耕地质量等级补充完善成果,卢龙县DEM高程数据、地形图、土壤图、基本农田划定外业调查数据,卢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2011年经济统计年鉴、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和农开办农业水利项目等资料。
1.3卢龙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潜力分区评价
1.3.1生态位适宜度模型生态位适宜度是在Hutchinson的“n维超体积”生态位概念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指作物的现实资源位与其最适生态位之间的贴近程度,用于表征作物对其生境条件的适宜程度[1,2]。运用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中,可以认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必须以各种资源条件为支撑和基础,他们共同构成一个多维的资源条件空间[3]。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所需的各种资源因子构成最适资源生态位空间,耕地的现实资源构成对应的现实资源生态位空间。二者之间的匹配关系,反映了区域耕地现状资源条件对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潜力的适宜性程度[4]。当现实资源位完全满足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需要时,显示生态位适宜度为1;当现实资源位完全不能满足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需要时,生态位适宜度为0。可见生态位适宜度能够反映区域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资源需求与现状资源生态因子之间是否具有良好的匹配关系[2]。通常情况下,作物对资源环境的要求可分为如下3类:
对于正向作用的因子,即指标因子资源必须满足其最低要求,而且越丰富越好,如土壤有机质含量,计算公式为:
xi= 0 si
对于负向作用的因子,即指标因子资源的现状值越低越好,如坡度,计算公式为:
x= 1si≤Dimin1-(s-D)/(D-D)・RDiminDimax(2)
对于最适值在某一区间,过高或过低都是不好的指标因子,如路网密度,计算公式为:
xi=0 si≤Dimin,si≥Dimax(Si-Dimin)/(Diopt-Dimin)・RiDimin
式中,xi为第i种资源的生态位适宜度指数,Si为资源现状的测度,Di为对资源要求测度,Dimin为资源要求的最小值,Dimax为资源要求的最大值,Diopt为资源的理想要求值,Ri为资源的保证率。
1.3.2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根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对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定义,即高标准基本农田是指土地平整、土壤肥沃、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农田。高标准农田建设是提高农田基础设施水平和配套程度,改善农业机械化、规模化生产条件,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改善农村生态景观,提高粮食生产保障能力,促进高标准农田持续利用的系统工程。本研究在考虑卢龙县农业生产的特点并结合实地调研与咨询专家的基础上,遵循评价指标的选取原则,从自然禀赋、基础设施与施工条件和立地条件3方面选取12个指标因子,构建了卢龙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潜力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层次分析法和特尔菲法相结合确定指标因子的权重(表1)。
1.3.3评价指标分值计算由于各评价指标的取值范围和量纲往往不一致,难以直接进行比较分析,所以要将各评价指标进行无量纲、标准化处理,以消除量纲的影响,使不同性质、不同度量的评价指标具有可比性[5]。根据因素指标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影响方式和作用程度不同,借鉴农用地分等体系中的赋值标准,采用经验法和专家咨询法确定高标准基本农田评价指标分级赋值标准。根据因素指标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影响方式和作用程度不同,可将评价指标分为阈值型因子和数值型因子。对于阈值型指标按照表2进行分级打分,对于数值型指标,可按相关公式计算[6-8]。
1.3.4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潜力分区评价根据Shefold限制性定律,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适宜性通常由隶属度最小的因子决定,当某些因素在数量或质量上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影响接近某一临界值时,就成为限制性因素[5,9]。采用综合生态位适宜度评价模型[式(4)]行指标量化分布的空间叠加,得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潜力综合生态位适宜度,采用自然断点法,将卢龙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潜力划分为基本具备、稍加改造、全面整治3大建设潜力类型区[6,10]。
Sp=0min(xi)∈0Sp=xi × wsi min(xi)?埸0(4)
式中,Sp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适宜性指数;xi为某一评价单元指标的生态位适宜度值,wsi为第项指标的权重,n为指标个数。
2结果与分析
卢龙县基本保护区内共有耕地28 822.24 hm2,通过上述评价可划分为基本具备、稍加改造和全面整治3大建设潜力类型区。即基本具备高标准条件区(Ⅰ)、稍加改造区(Ⅱ)和需要全面整治区(Ⅲ)。由图1可知:
基本具备高标准条件区(Ⅰ) 面积为11 306.24 hm2,占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39.23%。该区域属于基本具备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地区,主要分布在卢龙县南部的平原地区和县城北部潘庄镇、刘家营乡、燕河营镇和陈官屯乡的平原地区。近期建设的区域面积较大,该地区的基础条件较好,建设的迫切性和可行性都较高,只需进行较少的投入即可取得很好的效果。
稍加改造区(Ⅱ)面积为6 468.57 hm2,占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22.44%。主要分布在下寨乡、双望镇、印庄乡和潘庄镇,分布与近期建设区相邻,反映其建设具有明显的过渡性以及连片推进性,该地区为高标准基本农田的稍加改造区域。区域内灌溉排水设施、道路年久失修,基本农田质量有待提高,应针对该地区基本农田的不足,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项目设计与施工。
需要全面整治区(Ⅲ)面积为1 1047.43 hm2,占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38.33%。主要分布在卢龙县的北部、西南部和东部半丘陵地区,是高标准基本农田全面整治的地区。该地区基本农田坡度影响较大,同时基本农田的自然禀赋较差,基础设施存在灌溉不足、道路缺损等严重的情况,由于分布受地形因素的限制连片性以及区位条件都较差,施工难度较大且所需资金较多,因此为高标准基本农田远期建设区域。该区域的基本农田生态环境脆弱,建设工程应以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同时加强基本农田的质量。
3结论与讨论
本研究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内涵出发,构建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潜力评价指标体系,采用生态位适宜度模型,以GIS技术为支撑,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潜力进行研究,将卢龙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划分为3大潜力区。卢龙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潜力区呈现明显的空间聚集特性,由平原区向丘陵区、半山区依次过渡分布,结果表明生态位适宜度模型能够有效划分卢龙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潜力适宜度的空间差异性。
本研究指标权重确定采用的是专家打分法,主观性较大,可能造成评价结果有一定的偏差,因此今后如何确定一个客观评价系统需要进一步研究。科学划定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潜力区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本研究主要侧重于耕地的自然属性因素,实际工作中还应考虑社会经济条件、政策限制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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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高标准农田;概念界定;内涵;外延
中图分类号 S2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13-0212-03
Scientific Definition of High-standard Farmland
HAO Zhe TIAN Ya-guang
(Liaoning Nonferrous Geological Exploration and Research Institute,Shenyang Liaoning 110013)
Abstract Construction of high-standard farmland is the artificial measures of using and transforming nature,is the inevitable choice for solving the land use problems while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reaches a certain stage.As the current hot topics and new things,some basic concepts and principles of high-standard farmland were fuzzy and indistinct definition.In this paper,the related concepts of high-standard farmland and its construction were defined.The scientific connotation and extension of high-standard farmland construction were analyzed.It can provide reference for relevant designers and researchers.
Key words high-standard farmland;concept definition;connotation;extension
“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决定社会和谐发展的关键,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战略举措,是稳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长久安全的物质基础,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要求。
按照国务院批准颁布的《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1],2015年我国将建成2 666.67万hm2高标准基本农田,进而2020年拟建成5 333.33万hm2高标准基本农田。当前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以大规模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工作重点,增强土地资源对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并提出在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时重点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县倾斜[2]。高标准农田建设已成为各级政府、国土资源部及国务院相关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首要任务[3]。
2012年6月20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 1033-2012)》[4],并于2012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相关技术问题进行了阐述。但高标准农田作为新名词新事物,一些基本概念和原则还存在模糊、界定不清的问题。诸如:高标准农田的基本内涵是什么,高标准基本农田的要求,高标准农田的建设标准等,这些问题均亟待作以深入探讨和澄清。为此,笔者在查阅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对高标准农田基本概念进行界定和剖析,供相关设计与研究人员参考。
1 高标准农田概念的科学界定
对基本概念的严密定义是任何学科发展到成熟阶段的标志之一。因此,有必要首先澄清有关高标准农田的最基本概念,给予其科学界定。
1.1 高标准农田
1.1.1 农用地、耕地和农田。
(1)农用地。农用地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5],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可见,农用地的范围大于耕地。
(2)耕地。耕地是种植农作物的土地,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6],它包括水田、水浇地和旱地3个二级地类。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资源和条件。进入21世纪,人口不断增多,耕地逐渐减少,保持农业可持续发展首先就要确保耕地的数量和质量。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和粮农组织(FAO)不完全统计,全世界土地面积为18.29亿hm2左右,人均耕地0.37 hm2;而我国现有耕地总面积为1.21亿hm2,人均耕地0.08 hm2,只占世界人均耕地水平的1/4。
(3)农田。目前,对于农田尚未给出准确的定义。就查阅资料来看,农田的定义可分为狭义和广义2种。狭义的农田就是指耕地[7],中国古代有“已耕者为田”之说,因此农田应为经开垦耕种的土地;广义的农田包括各类农耕生产用地,其范畴应介于耕地和农用地之间。农田分布受水分、温度、土壤、地形等因素制约,尤以水分的影响最大,因此农田多分布在降水量比较充沛或水源比较丰富的地区,年降水量低于250 mm地区农田较少。我国的农田大部分集中在东南部湿润及半湿润地区,即从大兴安岭起,经张家口、榆林、兰州、昌都,自东北斜贯西南一线的东南部。这些地区受季风影响,雨量充沛,是我国主要农作区。随着农业的发展,农田分布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农田可分为梯田、坝地、平坝田、冲田、圩田、条田、水田、水浇地、旱地和台地等多种类型。
1.1.2 基本农田与一般农田。
(1)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占用的耕地。这是从战略高度出发必须确保的耕地最低需求量,老百姓称之为“吃饭田”、“保命田”。基本农田是耕地的精华,是最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8]。
(2)一般农田。是指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可以用作建设和其他用地,被确定为农业使用的耕地后备资源。主要类型包括:坡度大于25°但未列入生态退耕范围的耕地、泄洪区内的耕地和其他劣质耕地等。目前我国耕地面积大约为1.2亿hm2,基本农田约为1.13亿hm2左右,其他逾666.67万hm2为一般耕地;而我国粮食主产区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大约占其耕地的95%左右。
1.1.3 高标准基本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是指一定时期内,通过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包括经过整治后达到标准的原有基本农田和新划定的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除了与各省市地区的耕地质量等别情况有关外,还与其城市化进程等因素有关。鉴于高标准农田旱涝保收的高产性要求,高标准农田均属于基本农田的范畴。
1.2 高标准农田建设
1.2.1 中低产田改造。我国耕地中有78.5%的中低产田,其中中产田面积占37.3%,低产田面积占41.2%。在我国传统的土地建设项目中,针对不同土壤的障碍因素进行中低产田改造,是提高土地生产力的重要途径。改造中低产田比垦荒投入省、用工省、见效快,改造好了能长期见效益。改造中低产田的手段主要为增加养地作物,增施有机肥,并进行生态农业建设,提高土地生产能力。
1.2.2 土地整治。土地整治是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的综合整治,整治后田块更加平整,灌排设施更加完善,路网林网更加科学便利,田块集中连片程度提高,生产能力增强,耕地质量有所提高[9]。
土地整治历经10余年的发展,其内涵和外延不断拓展。在目标上,已由单纯的补充耕地向建设性保护耕地与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相结合转变,土地整治的目标更加多元化;在内容上,已包括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治、未利用地开发和土地复垦等内容;在内涵上,已由增加耕地数量为主向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并重转变,区域综合型特点更加鲜明;在外延上,已由分散的土地开发整理向集中连片的综合整治转变,逐步演变为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在手段上,已由以项目为载体向以项目、工程为载体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政策的运用转变[2]。
1.2.3 高标准农田建设。
(1)历史沿革。20世纪80年代前,限制我国耕地土壤质量的主要问题是氮磷肥力不足,随着多年来化肥投入量和作物产量的持续增长,土壤氮磷养分供应状况已有较大改进,中低产田改造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但目前靠增加化肥投入量的产量增长已近极限,随之产生的“低、费、污”负面效应也日益凸显,已逐步成为我国耕地土壤质量的新一轮核心问题。可见,为继续提高我国粮食生产能力,仅靠增加农用化学品和能源投入量的模式是死路一条,只有提高耕地基础地力、藏粮于土,才是建立我国未来粮食安全长效机制,实现粮食安全保障的必然选择[2]。为解决这种现实困境与潜在隐忧,我国适时提出加快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提出原因。“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但是近年来的总趋势是:建设用地的扩张一浪高过一浪,耕地、基本农田保护面临严峻挑战;地方政府过度追求经济发展,盲目攀比,置资源环境问题于不顾;土地产权机制和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不完善,导致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产权经济机制缺失。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参与违法供地,引起部分行业和地区发展失控。另外,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建设用地也呈现“人减地增”的逆向发展趋势,从而对耕地保护造成了一种“双挤”局面。从国内外实践来看,解决土地利用问题,缓解人地矛盾的最合理途径就是大力推进高标准土地整治,从而增加建设用地的流量,缓解城市建设用地的压力,支持城镇化进程。因此国家适时提出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3)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属于土地整治的一种。是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通过土地整理等方法,对农田进行土地平整和田间水利设施、田间道路、田间防护林等建设,达到田成方、林成网、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的要求,使农田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如前所述,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建立在以往中低产田改造工作的基础上,为了应对当前建设用地过度扩张的严峻挑战,提出的高标准土地整治工程。前期中低产田改造和传统土地整治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有重要借鉴意义,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其升华和提升,是土地整治工程发展的高级阶段,是新时期着力打造的亮点。
2 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科学界定
随着新时期下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深入开展,需要给“高标准农田建设”界定合乎规律的内涵和外延,一是要求能客观地反映新时期下高标准农田实践,二是要求能准确地指出新时期下土地整治的发展方向。
2.1 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内涵
目前对“高标准农田”内涵的理解不一,不少实际建设内容仅显露于表象,有的项目其实就是土地平整也被冠之以“高标准农田建设”,而实际土地质量根本未得到改观。因此,高标准农田的科学内涵必须予以明确。现从以下5个方面界定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内涵。
2.1.1 动态发展过程与系统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应是与一定自然条件及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相联系的动态发展过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现阶段的高标准农田可以这样理解:结合当地自然条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经过科学规划所建设的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要,高产高效,并保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优良农田。高标准农田是科学完备的农田基础设施加先进的管理机制,综合应用农业先进技术为依托的复杂系统工程[10]。
2.1.2 核心目标。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核心在于耕地地力提高和土壤综合质量提升,有别于以往单纯以增加耕地数量为目标的土地整理模式。目前我国耕地质量问题严重:一是土壤营养元素含量不均,全国有95%的耕地缺磷,23%的耕地缺钾,14%的耕地磷钾俱缺;二是土壤沙化、盐碱化程度逐年加重,全国土壤沙化面积已达15 330万hm2,占国土面积的15%,盐碱化耕地面积为763万hm2,占总耕地面积的8%;三是耕地退化加剧,干旱、半干旱地区有40%耕地严重退化。因此,提升耕地综合质量,提高农用地等别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核心目标。
2.1.3 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要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实现集中连片,发挥规模效益;二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高标准基本农田比重;三是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完善田间基础设施,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四是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发挥生产、生态、景观的综合功能;五是建立保护和补偿机制,促进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持续利用。
2.1.4 创新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推动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特点在于高标准,为此必须始终坚持技术创新,保证其科技领先,这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推动力。高标准农田建设必须始终坚持以创新为引领,不断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平,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打造一流平台。这种创新体现在多方面:以理念的创新,为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彩色;以管理的创新,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质量;以技术的创新,为高标准农田建设强效益;以主体的创新,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添活力;以考评的创新,为高标准农田建设加保险。
2.1.5 高标准农田的建设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农田水利、机耕道路、绿化防护、土壤监测等设施完善,使用效率高,适宜机械耕作,便于集约经营,可有效抗御旱涝灾害,确保旱涝保收;二是农田土壤的肥力状况符合农业高产稳产的要求,支持有机肥积造,鼓励农民发展绿肥、秸秆还田和施用农家肥,保证土质肥沃,避免土壤沙化、土地盐碱化和耕地退化;三是具备节能高效特征,生产成本和灌溉水用量等明显下降,不因提高复种指数而降低土地产出率,不因常年连续耕种而出现年度间的产量大幅波动;四是要能够防御风、沙等各种自然灾害和防止水土流失,实现田园风光秀美,与自然和谐;五是对农田废弃物、排放物和土壤肥力状况等实现跟踪监测,监控治理效果,提高耕地及水资源使用效率。
2.2 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的界定思想
科学的建设标准,是保证高标准农田质量、提高建设成效的关键。在制定标准过程中,应对不同类型区的高标准农田工程,深入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广泛听取意见,使“标准”具有较高的科学性、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2.1 高标准农田界定标准的复杂性。从概念上讲,全国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应该是高等级、集中连片的农田。但这种高等级究竟是几等地,由于耕地质量等别区域间的不平衡,在保证一定面积的基础上,各地区的高标准基本农田质量等级也不完全相同,这导致了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界定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耕地质量分等定级成果让耕地有了全国统一、可比的标准。但国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是针对全国范围制订的,而各地区的自然条件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千差万别,统一用这个标准来建设高标准农田并不完全适合,必须针对各省的具体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以反映出我国耕地质量区域分布不均衡、决定因素复杂等特征。例如,目前优等地仅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2.7%,高等地占30%,中、低等地占67.3%;等别最高的1~3等地主要分布在湖北等7个省份,等别最低的13~15等地主要分布在内蒙古等22个省区。在这种耕地质量国情下,很难一刀切出一个全国通用、对应某个等级的“高标准”。另外,由于我国自然条件南北、东西差异较大,区域、局部性的耕地资源匹配情况不同,导致耕地质量等级建设难度不同,也会影响各省划分高标准基本农田的结果。
2.2.2 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界定的指导思想。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的总体指导思想是:具有完善的排灌系统、肥沃的土壤条件、优良的生态环境、便捷的田间道路、适度的农田规模、较高的生产能力。高标准农田建设,应坚持科学布局、典型示范的原则,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界定原则,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协调发展。
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主要体现在:经过土地整治后的高标准农田至少应比整治前至少提升1个质量等别(等别划分据《TD/T1004-2003 农用地分等规程》)。一般来讲,农田每提升1个等级,平均增产粮食1 500~2 250 kg/hm2,生产水平低的农田,增产潜力更大。另外,建成后的耕地质量等级应达到所在县的较高等级,高标准农田的农产品产出率和效益率必须高与当地平均水平的40%~50%才属合理。
可通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估成果等基础数据,对高标准基本农田里的元素进行检测和评定,查明建设区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状况、耕地质量等级和生态地球化学背景等。将“提高1个等级”作为可测定、可考核、可检验的平均标准提出来,体现了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科学精神。该界定标准虽具可操作性,但过于笼统,具体的质量等级界定应依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1033-2012)》,根据不同省、市、地区土壤特征、农用地类型等分别制定细则,并出台相应的地方行业标准。
2.3 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外延
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目的就是保证土地建设可持续发展,其外延宽泛,应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等层面上,论述高标准农田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与建设生态文明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现从以下几方面阐述高标准农田概念的科学外延。
2.3.1 高标准农田建设充分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高标准农田建设,无论在全球、地区,还是局部区域,形成的是由水利、土壤、作物、耕作、田间道路、农田林网以及小气候等多种因素组成的有综合功能的生态复合系统。该系统以其自身的运行规律、动力特性,影响着整个自然界的演进和变化,充分体现着人与自然的和谐,这是可持续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标志。
2.3.2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充分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顺应经济发展的客观趋势,符合当今世界农业发展的一般规律,是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基本途径,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举措。用高标准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高标准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高标准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高标准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高标准发展理念引领农业。建设高标准农业的过程,就是改造传统农业、不断发展农村生产力的过程,就是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促进农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过程。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村工作的必然要求。
2.3.3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一项跨行业、跨部门、多学科的系统工程。这需要强有力的政府行为来保证宏观上的有效调控、微观上的协调运作;并需要调动各部门积极性,集聚各方力量、形成建设合力。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很多,相应的科研和设计部门要全面理解国土、农业、水利、林业、环保等相关部门制定的行业内外相关标准;施工人员也必须不断“充电”、更新知识,才能担负起高标准农田的建设开发任务;同时,高标准农田建设应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积极促进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让项目建设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
2.3.4 高标准农田建设应因地制宜开展有差别化的整治活动。我国首个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出台,从国家层面对各环节以及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耕作层厚度等诸多要素提出了量化要求。然而,正如“高标准”并非全国通用的绝对标准一样,高标准农田建设应是一种统筹区域特征的差别化土地整治活动。比如,东北平原区应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积极推行规模化、机械化粮食生产基地建设;长江中下游平原区和华南丘陵平原区应注重改善基本农田生态;云贵高原区应将农田整治与陡坡退耕还林政策有效结合,加强坡耕地整治;黄土高原区应结合小流域综合治理和风沙防治综合治理,重点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可见,“高标准”在一定程度上说更是对农田建设过程的高要求,需要各地从资源禀赋和发展实际出发,探索实施符合当地特征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模式。
2.3.5 高标准农田是需要切实加强后期管护,保证工程效益持续有效发挥作用的建设项目。以前的土地整治工程普遍存在“重建轻管”的现象,项目实施后将土地和固定资产移交给项目区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等管护主体后,整个工程就基本结束了,之后少有问津,这无疑使发挥资金投放效益和工程效益大打折扣。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必须要全面加强工程后期管护:严格界定不同工程的管护主体,做到责任明晰;明确工程产权归属,使受益人、所有人、管护人合一,充分调动群众对于管护工作的积极性;重新审视当前管护经费全部由乡镇、村来承担的局面,考虑将部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跟踪工程管护实效,加强工程管护监管。
3 结语
高标准农田是当前的热点话题和新生事物,高标准农田建设已成为地方各级政府、国土资源部及国务院相关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首要任务,它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解决土地利用问题的必然选择。本文针对高标准农田及其建设问题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和深入剖析,供相关设计与研究人员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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