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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的法律知识范文

时间:2023-10-10 10:40:20

序论:在您撰写关于房产的法律知识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关于房产的法律知识

第1篇

关键词:园林绿化施工管理方法探讨

中图分类号:S73 文献标识码:A

1做好工程施工前的一些必备工作

对设计意图要有足够的了解,在此基础上依据设计图纸,核对现场相关情况,对施工进度计划书进行认真编制,将场地平整、测量放线以及准备主要的苗木材料等工作落实到位,将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做好,有利于施工进度的加快。

2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施工

绿化工程的施工指的是,在充分理解设计意图的情况下,对苗木进行艺术性的种植,使其可以健康成长,从而达到净化空气和美化环境的目的。因此,设计对绿化工程来说非常重要,如果离开设计来谈绿化工程施工是没有实质意义的,如果没有严格依据图纸来施工的话,很可能造成对整个设计理念的弯曲理解,对最后的美化效果有很大影响。

3加强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组织和现场管理的工作

园林工程里面有多个单项工程,为了确保园林工程质量,必然要对各项园林工程项目予以妥善的协调和配合。因此,为了顺利开展工程建设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应当有统一的领导,各部门和各项目之间要做到协调一致,做好施工组织工作。首先,在获得工程施工项目之后,必须依据设计要求对工程概预算进行认真编制,将施工场地、施工材料以及施工队伍等方面的准备工作落到实处,为工程开工创造良好条件。其次,依据施工工期要求,对材料、施工设备以及施工人员进行合理组织,对工程进度予以科学计划,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不会中断。再次,施工组织应当对分组完成工程的几个工程组予以明确,各工程组间的关系以及相关负责人等也都必须予以确定,同时对养护组不能忽略。

按照施工进度和时间顺序来合理安排人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对园林工程质量和企业经济效益有直接影响。一些园林企业管理比较落后的一部分原因在于,不注重经营管理,对施工现场管理也忽略了。从施工现场管理的角度来看,存在这样一些问题 :对园林工程的施工组织缺乏较强的计划性,没有依据相关标准规范严格执行操作,有些规章制度的实施流于表面形式等,使得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力无法得到较大增长,经济效益也低,工程质量无法保证,对企业发展有严重的制约作用。施工准备、正式施工以及养护管理等各阶段都在现场施工的工作范围内。对施工准备阶段进行管理方面 :对分包协作单位和施工条件予以落实 ;认真完成主要物资苗木的订购工作 ;对施工任务予以具体落实。对正式施工阶段进行管理方面 :将综合施工组织安排好 ;将各项技术组织措施落实到位 ;对计划实施进行跟踪检查,并及时对相关情况进行反馈 ;使组织平衡得以加强,确保供应 ;严格控制施工进度、施工成本以及施工质量 ;依据正确程序来进行作业,确保施工安全等。

4做好园林绿化施工质量管理的工作

施工企业必须仔细整理绿化场地,对土壤进行翻整并耕平耙细,对石块、砖头等垃圾予以彻底清除,依据设计要求对地形进行整理 ;树穴必须垂直下挖,在开挖过程中确保上下口径是协调一致的。行道树回填土的营养土的添加必须依据相关规定来实行。与侧石相比,行道树树池和绿化带内土壤应当低 5 厘米左右;种植的苗木选择符合设计要求的圃地苗。行道树的主干必须是通直的 ;球类和花灌木的冠幅以及高度等,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并且确保它是丰满的,没有偏冠的现象 ;在栽植乔灌木的过程中,必须分层对回填土进行夯实 ;确保栽植后的树木是直立的,当树木出现歪斜情况时,要将其扶正或者重新栽种 ;针对所有乔木,必须打支撑,确保支撑的牢固和整齐,其埋深应当超过 1m ;依据设计要求来安排色块植物的栽种密度,既要保证其数量又要保证其质量 ;及时清理干净在项目施工中产生的垃圾 ;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要全程以旁站式的形式进行监管。在上述的土壤、苗木以及栽植等满足设计要求的情况下,监理单位需要逐项对其予以验收签字,发现有不合格的地方要立即予以整改 ;建设单位、市园林主管部门对其的检查、随机抽查以及质量监督等工作要落实到位。

5对施工进度管理加以合理的控制

在园林绿化施工过程中,工期延误或者赶工抢工的现象要尽量避免,使工期对园林施工质量的影响得以有效减少。因此,施工管理人员应当认真思考和探究设计和项目进度表,在工程设计问题上,经理可以将其他相关负责人组织起来,开展一个专门的设计讨论会,详细研究和论证设计方案是否可行,其艺术性是否达到相关要求,是否具备科学性等,对一些可能影响工期的因素进行准确预测,将相应的准备工作做好。

6 调配组织好施工管理的过程

施工管理人员确定的专业施工队伍必须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并且具备较高的素质。与此同时,对横跨许多部门的众多人员要予以有效调配,这样才能保证施工过程的有序进行。要认真对待人才选拔和管理工作,这是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前提,可以有效实现工程计划的顺利进行。在物资的供应方面,购置施工材料时要严格依据施工计划进度来进行,有必要的话还应当与施工队伍就物资供应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在施工中必定会有些材料的耗费较大,这时就应当对其进行足够量的贮存,留做备用。

7加以对园林绿化工程验收阶段资料的完善

在进入验收阶段之后,要按照设计图纸对项目进行认真检查,看是否有项目需要进行完善等,最后上交给相关部门,全面对其进行鉴定,予以等级评定,竣工交付就以它为依据。

第2篇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方山学校八(1)班刘晓懿指导教师孙德玲

你记得人小鬼大的刘锣锅吗?你还记得电视片《刑事侦察》中的郭队长吗?我羡慕岁数小而学识渊博的刘锣锅,但我更崇拜通晓法律,活用法律的郭队长。我是一个12岁的小女孩,可我却有八年的学法经历,也算是一个“老法民”啦!

不信,请看——

在我四岁的一天,我正在津津有味地看着动画片《猫与老鼠》,邻居张梦舟大姐姐到我家来玩。就在我去给她开门的几秒钟,爸爸和妈妈就把电视换到了他们痴迷的节目《今日说法》,当然我不会答应了,耍起了小孩“娃娃脸说变就变的看家本领”,哭着吵着要看动画片,爸爸和妈妈差点也招架不住了我,此时梦舟姐劝我说:“《今日说法》就是一个个有趣的故事,很好看的,而且还能学不少的法律知识,尤其是我们可以用它来保护我们自己呢!”我也就勉强听进了,停止了哭闹,同爸妈和梦舟姐静静地听着《今日说法》中关于一家夫妻闹离婚产生的房产纠纷故事。

当我们正被故事吸引时,“张梦舟,快去练琴啦!”楼下的一声大喊惊动了我俩,梦舟把头从窗口探出去答应了一声就走了。过了几分钟《今日说法》播完了,我马上换回了儿童频道,可是动画片没了。突然在我的脑海里闪过一个念头:曾经妈妈给我看过我们家的房产证,房产证上不只有我爸爸的名字吗?那不是说没我和妈妈的份啦?这不公平!如果爸爸不要我和妈妈,那我和妈妈不就没家了吗?那要是把他换成我的名字,我们一家三口不就永远不会分离了么?我从爸爸处要了钥匙,悄悄地打开抽屉一看,房产证上果真只有爸爸的名字,我试着用橡皮察抹着爸爸的名字,可是名字改不了,难道就没办法了吗?耶!房产证旁边不是还放着户口簿吗?我要是把户主爸爸改成我的名字,那房产证上就理所当然地是我的了吧?我仔细一瞧,户口簿还是活页呢,这不太简单了,真是天助我了,把第一页的爸爸与第五页的我对换位置,不就行了吗?不错,我三下五除二地就换好了,并悄悄把它们放回了抽屉里。

晚上,我把这事郑重其事地给妈妈说了一遍,妈妈拍着我的小脑瓜笑得流出了眼泪,爸爸在一旁听了也觉得很好笑,我可急得要哭了。一会平静后的妈妈将我搂进她的怀里,给我耐心地解释起来,我睁着大眼睛似懂非懂地听着,一会爸爸也凑了过来帮着妈妈解释,许久爸爸和妈妈让我终于明白了其中的道理:房产证上虽然只有我爸爸的名字,但房产是爸爸和妈妈结婚成家后买的,那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这下我可高兴了,既然房产是爸爸妈妈共同的,当然就有我的一份啦!

经过这件事情,我也慢慢地喜欢上了每天中午的《今日说法》。逐渐地我又在喜爱法律知识的爸妈影响下从书本、电视上学到了更多的法律知识,尤其是我已经懂得怎样用法律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让法律时刻保护着我。

如今12岁的我当妈妈希望看看我的作文或者日记时,我会很干脆地答应她侵犯了我的隐私权;我因顽皮摔得头破血流去医院,医生见哭闹的我不便与处理伤口,让爸妈紧紧地压着我的头和身体时,我会大声地质问着医生的名字,并声称要到卫生局去告他;我与其他小朋友精心呵护的小狗被街村人活活打死了,我与十多个小朋友冲到了当地派出所,与警官“讨着说法”……

第3篇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方山学校八(1)班刘晓懿指导教师孙德玲

你记得人小鬼大的刘锣锅吗?你还记得电视片《刑事侦察》中的郭队长吗?我羡慕岁数小而学识渊博的刘锣锅,但我更崇拜通晓法律,活用法律的郭队长。我是一个12岁的小女孩,可我却有八年的学法经历,也算是一个“老法民”啦!

不信,请看——

在我四岁的一天,我正在津津有味地看着动画片《猫与老鼠》,邻居张梦舟大姐姐到我家来玩。就在我去给她开门的几秒钟,爸爸和妈妈就把电视换到了他们痴迷的节目《今日说法》,当然我不会答应了,耍起了小孩“娃娃脸说变就变的看家本领”,哭着吵着要看动画片,爸爸和妈妈差点也招架不住了我,此时梦舟姐劝我说:“《今日说法》就是一个个有趣的故事,很好看的,而且还能学不少的法律知识,尤其是我们可以用它来保护我们自己呢!”我也就勉强听进了,停止了哭闹,同爸妈和梦舟姐静静地听着《今日说法》中关于一家夫妻闹离婚产生的房产纠纷故事。

当我们正被故事吸引时,“张梦舟,快去练琴啦!”楼下的一声大喊惊动了我俩,梦舟把头从窗口探出去答应了一声就走了。过了几分钟《今日说法》播完了,我马上换回了儿童频道,可是动画片没了。突然在我的脑海里闪过一个念头:曾经妈妈给我看过我们家的房产证,房产证上不只有我爸爸的名字吗?那不是说没我和妈妈的份啦?这不公平!如果爸爸不要我和妈妈,那我和妈妈不就没家了吗?那要是把他换成我的名字,我们一家三口不就永远不会分离了么?我从爸爸处要了钥匙,悄悄地打开抽屉一看,房产证上果真只有爸爸的名字,我试着用橡皮察抹着爸爸的名字,可是名字改不了,难道就没办法了吗?耶!房产证旁边不是还放着户口簿吗?我要是把户主爸爸改成我的名字,那房产证上就理所当然地是我的了吧?我仔细一瞧,户口簿还是活页呢,这不太简单了,真是天助我了,把第一页的爸爸与第五页的我对换位置,不就行了吗?不错,我三下五除二地就换好了,并悄悄把它们放回了抽屉里。

晚上,我把这事郑重其事地给妈妈说了一遍,妈妈拍着我的小脑瓜笑得流出了眼泪,爸爸在一旁听了也觉得很好笑,我可急得要哭了。一会平静后的妈妈将我搂进她的怀里,给我耐心地解释起来,我睁着大眼睛似懂非懂地听着,一会爸爸也凑了过来帮着妈妈解释,许久爸爸和妈妈让我终于明白了其中的道理:房产证上虽然只有我爸爸的名字,但房产是爸爸和妈妈结婚成家后买的,那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这下我可高兴了,既然房产是爸爸妈妈共同的,当然就有我的一份啦!

经过这件事情,我也慢慢地喜欢上了每天中午的《今日说法》。逐渐地我又在喜爱法律知识的爸妈影响下从书本、电视上学到了更多的法律知识,尤其是我已经懂得怎样用法律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让法律时刻保护着我。

如今12岁的我当妈妈希望看看我的作文或者日记时,我会很干脆地答应她侵犯了我的隐私权;我因顽皮摔得头破血流去医院,医生见哭闹的我不便与处理伤口,让爸妈紧紧地压着我的头和身体时,我会大声地质问着医生的名字,并声称要到卫生局去告他;我与其他小朋友精心呵护的小狗被街村人活活打死了,我与十多个小朋友冲到了当地派出所,与警官“讨着说法”……

第4篇

农房违章建设案例描述

2012年8月初,农户蔡某以自家农房与A农商行签订了80万元最高额抵押合同,并到当地房管局进行了抵押登记备案,同时,还追加了保证人郑某,约定其对30万元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还款责任。贷款到期后,农户蔡某不能按期还款付息。经多次催讨无果,A农商行至法院要求:1、蔡某还款30万元;2、对蔡某抵押于A农商行的集体性质农房享有优先受偿权;3、保证人郑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人蔡某对30万元借款事实予以承认,保证人郑某对连带保证责任予以承认。但蔡某提出其抵押于A农商行的农房由原来的垂直结构变成了水平结构的套房,其实际房产与房产证上所载内容不一致,属于违章建筑,以房产抵押无效为由予以反驳。

法院判决及原因分析

经法院审理,判决如下:

第一,A农商行与蔡某的借贷合同关系成立,蔡某应履行还本付息3075元义务。蔡某与A农商行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合法,不具有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属于有效合同,借款合同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第二,保证人郑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郑某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蔡某进行追偿。保证人郑某出具的《担保书》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合法,不具有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三,抵押农房属于违章建筑,抵押合同无效,对A农商行提出的行使优先受偿权的请求不予支持。

此案的争议焦点是抵押农房是否属于违章建筑,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从案件的形式上看,蔡某与A农商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应受法律保护。房产证与土地证都经正规手续办理,并无存在房产证和土地证变造、伪造的现象。抵押合同经当地房管局登记备案,不存在使得抵押合同无效的形式要件。

从案件的实质上看,蔡某陈述自己的房子原来是三间连在一起的两层垂直结构的落地农房,土地性质属于集体性质。后来随着房价的飙升,为提高房屋的使用效率,蔡某把二楼的垂直结构的三间房子打通,变成了水平结构的商品房,并加盖了三楼一层,一楼打通作为自己生产经营加工用,蔡某的行为变成了事实上的变造,其抵押于A农商行的房产与房产证上所记载的内容不一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八条规定,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无效。

很显然,法院采取了实质上无效的说法,从而导致了A农商行在这个案子中败诉。虽然法院判定蔡某应还款30万元和郑某的连带保证责任合法,但是丧失了对农房的优先受偿权,且两人并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这样就为最终的合同履行带来了执行上的诸多困难。

防范建议

一、实地查验房产状态。由于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抵押登记时不大可能会到现场查验房产情况,因此,是否违章只能依靠客户经理的“火眼金睛”去判别。在对抵押物进行实地调查时,除了要全面核实资产权属、是否租赁、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之外,客户经理还应核实抵押房产是否与房产证、土地证上所记载的内容、图样等相一致,以此确认抵押房产是否存在违章变造、改造,或者是属于部分违章还是全部违章。同时面对部分抵押物房产证“一分为二”时,还应到当地规划部门去查卷宗核实是否合法、有效,从而确保抵押物安全。

二、更加注重第一还款来源。客户经理在办理贷款时,更要注重借款人的第一还款来源。A农商行通过放贷系统对客户信用信息、生产项目、营业额、支出额、收入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等进行测算,得出安全的贷款授信值。跳出了“唯抵押论”,主要以第一还款来源来核算借款人的借款额,这样就给信贷资产加上了“双重保险”。

三、加强贷后现场检查。如果借款人在贷后对抵押物进行变造或改造,即使法院判定抵押合同有效,也可能会因抵押物违章难以变现而导致贷款本息无法收回。因此贷后检查同样重要,客户经理应时刻关注抵押物的状态,查看抵押物是否在抵押期间被变造、改造,一旦发现有违章情况,需要求借款人重新恢复原样,或者让借款人重新提供其他的抵押物。不管是贷前调查还是贷后检查最好对抵押物进行现场拍照确认,防止因“举证不详或无法确定抵押物变造、改造时间”而丧失了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

四、求助法律途径。如抵押物是在抵押期间被变造、改造的,客户经理在与借款人协商无果的前提下必须要向法院提讼履行不安抗辩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借款人对抵押物恢复原状。

第5篇

关键词:新建商品房 所有权转移登记 委托公证 一站式服务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10-087-02

一、新建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面临的困境

近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区域范围的快速扩张,新建商品房的数量也在急剧增长。而随着2016年1月1日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正式施行,标志着房屋所有权等相关不动产权利的统一登记工作正式进入落实阶段,同时,也给产权登记申请人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带来不小的挑战。

对于产权登记申请人来说,办理商品房的房屋转移登记程序繁琐而复杂,粗略估算,至少涉及办理房屋核档手续、领取核档证明、查询首套房证明以供税务机关减免税收使用、房屋测绘、税务登记、与开发商共同申请产权转移登记、交纳相关税费、交纳维修资金及相关费用、领取产权证书、贷款的购房人进行抵押权登记,然后再次领取产权证书等10余个程序。而且,上述事项的办理除了要消耗申请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有时还需要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办理,有些甚至需要银行和开发商协助购房人办理,等等。繁琐的程序、办理过程的兴师动众、严格的审核让申请人精疲力竭,望而却步,要求登记机构简化程序、提供便利、提高效率的呼声日渐高涨。

对于不动产登记机构来说,成千上万套新建商品房产权转移登记工作对其来说无异是个巨大的挑战:一方面面临着新建商品房数量大、购房者人数多、登记程序复杂等情况;另一方面面临着房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数量有限、法律素养欠缺、机构运转能力不足等问题。而且,《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施行,虽然给房产登记机构履职行为提供了完善的法律依据,但同时也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如: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表明登记行为的准确性、合法性已成为房产登记机构在登记工作中应当慎重考虑的重要问题。而实践中,房产登记中心的普通工作人员有些并不具备专业的法律素养,对相关法律知识理解不深,如果遇到购房人婚姻发生变更或家庭情况比较复杂等情况,如何依法确定房产的产权登记人确实给他们提出更为严格苛刻的要求。

二、委托公证,为新建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供一站式服务

(一)委托公证的法律适用

公证,顾名思义,公而证之。公证处是我国唯一的法定证明机构,公证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具有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等功能,在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始终扮演着积极主动适应社会需求,不断创新服务方式的经济发展方向指引者、经济民事关系协调者和公共服务供给者的角色。《公证法》第36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9条也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包含公证内容的条款多次出现,尤其是在继承、受遗赠、委托方面更为明显。可见,公证制度对于保障不动产在市场的安全流转、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二)委托公证的司法实践

针对前面所述新建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面临的困境,着眼公证业务的科学发展和为经济社会发展添砖加瓦、保驾护航的目的,近两年来,公证人逐渐从足不出户、坐等上门,高高在上的被动式公共服务供给者位置上走下来,逐步走向积极主动适应群众和社会需求,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变更服务理念,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民法律服务的轨道。其中,不动产产权转移登记委托公证就是公证人众多有益探索中的一项:当一处楼盘五证齐全具备售房条件又能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公证处便指派了解税务政策、熟悉产权登记流程并精通法律知识的公证员入驻商品房开发楼盘,向购房人进行与产权转移登记相关的法律宣传,并告知购房者相关的办理流程和程序、所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及所交纳的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同时征求购房人的意见,根据其个人情况是否愿意办理委托公证,对购房者逐一讲解委托书中所涉事项并告诉其法律后果。自愿办理公证的,公证员现场为购房者根据其本人的购房情况及家庭情况起草一份涵盖所有委托事项的委托书,并现场为其办理公证。事实证明,公证员每到一处,成百上千的小区业主们会将公证员团团围拢,向公证员询问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流程及相关法律规定,公证员均会耐心地为小区群众一一解答。据不完全统计,仅太原市三家公证处2015年办理的委托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委托公证就有上万件。

(三)委托公证的社会意义

对购房者来说,只需到一趟售楼处,签署一份委托书,银行、房产局各部门、税务局及其他部门的所有手续即可全部办完,只等领房屋所有权证书即可。通过办理委托公证,既让他们了解了《物权法》、《婚姻法》、《继承法》、《房屋登记办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知识和银行、房产管理部门的办证程序和流程,也让他们用最短的时间、花最少的钱,办了最繁琐的事。对于不动产登记机构来说,不动产申请人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中的许多法律问题可以在办理委托公证的过程中得到公证工作人员专业的法律咨询和解答,同时公证委托书的办理也使他们不用再面对成百上千的购房业主,仅仅形式审查一下由公证处已严格审查过的《委托公证书》即可,给他们的工作提供了很大的方便,既符合法律要求,规避了风险,又节省了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使得产权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可以心无旁鹜地投入不动产登记工作。对公证处来说,担负着调整民事关系与经济关系,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事和经济法律关系,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促进社会安定团结的重任,通过办理业务,有效地宣传了法律,宣传了自己,并将公证工作用到了社会的需要之处。这种一举三得的举措,充分发挥了公证工作的职能作用,对推进经济建设,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都产生了积极影响,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

三、新建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委托公证带给公证事业的有益启示

办理新建商品房产权转移登记委托公证的办理给了公证事业一个重要启示: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法制的日臻完善,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日益提高,他们渴望得到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给予的法律层面的有效保护,更希望得到公证处等社会组织提供的亲情式服务。社会不是不需要公证处,只是还有许多陌生领域、众多的棘手问题亟待公证处去开拓和破解;人民群众不是不需要公证服务,只是还不知道能去哪里寻求帮助,更不知道公证处能提供哪些方面的服务。

作为法定的证明机构,公证处只要秉承“诚信”本色,紧跟时代节拍,切实把握社会主旋律,真正溶入到飞速发展的经济领域中,充分满足社会的需要,全面、正确地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能,就能使司法为民理念和公证科学发展观念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升华。实践带给公证事业的重要启示是:首先,公证处是法律服务部门,每一名公证员都是法律工作者。这就要求每一名公证员必须不断地学习新知识,钻研新领域,掌握更多、更新的法律知识,使自己成为名符其实的法律“专家”,并将这些知识和社会的实际情况联系并加以运用,才能真正体现出公证处及公证人的价值。其次,公证与经济社会发展密不可分。公证处必须密切关注经济的发展、社会的需要,并结合法律的新点、亮点,急人民群众之所急,想人民群众之所想,解人民群众之所难,才能有更广阔的发展前景。公证处只要乘势而上、把握先机,在市场经济浪潮中搏得一席之地,就能真正成为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一支不可或缺的生力军。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 司法部于2014年12月的司发〔2014〕12号《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工作的意见》

第6篇

1.保证担保所占贷款比例过高且风险凸显。被调查的19家农信社,采用保证方式担保的贷款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为67.5%。其中,个人对个人保证的贷款额占保证贷款总额的比例为76.6%,而企业对企业、企业对个人、担保机构保证等其他保证贷款额仅占23.4%。调查中发现,个人对个人提供贷款担保存在很多问题,如,不少夫妻之间、兄弟姐妹之间有相互保证的情况;单笔1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大额贷款占个人对个人保证贷款总额的50%以上,最高单笔保证贷款额达80万元,保证人实际保证能力不足。由于保证实际失效或保证人担保能力不足,个人对个人保证贷款存在较高的风险隐患。

2.抵押担保存在的法律风险增加了贷款本息的收回难度。目前,农信社抵押贷款的抵押物主要有私有房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机器和运输工具等。调查样本中,私有房产抵押贷款额占抵押贷款总额的61.6%;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抵押贷款额占24.3%;机器、运输工具抵押贷款额占9.9%。在私有房产抵押中,70%以上为家庭居住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小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这一规定增加了对抵押房产的执行难度,也给以居住房抵押者逃废贷款提供了机会。另外,少数农信社存在以宅基地作为抵押物的情况,这有违《担保法》“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一旦引发诉讼极有可能导致贷款损失。

3.质押担保内部规定与法律有冲突。被调查的农信社质押贷款全部为权利质押,较为普遍地开展了存单或存折质押贷款业务,大部分信用社制定了相关的内部管理办法。如某县农村信用联社的“工资存折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的,信用社有权全部扣留其工资存折上的资金,直至结清贷款本息。”这与《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的规定有冲突。如果借款人无力归还贷款,信用社强行全部扣留其工资收入的行为将会败诉。

4.为农民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缺乏。被调查农信社发放的担保机构担保贷款仅占保证贷款总额的2%,主要是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为农民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缺乏是制约农民获得贷款的一个主要原因。

完善现有担保方式的对策:

1.对现有担保方式进行改进。一是加大对农信社工作人员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避免法律知识缺乏导致的内部规定与法律之间的冲突。二是对现有担保方式进行清理。在抵押担保方面,要杜绝宅基地抵押新增贷款现象的发生;对仅有一套住房而以居住房申请抵押贷款的,要尽可能要求其提供其他方面担保,提倡以非居住房提供担保。在保证担保方面,对自然人之间的相互担保,要严格审查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严格控制大额贷款的担保。农信社在充分防范贷款风险的基础上,应适当提高农民贷款抵押物的担保比例,简化相关手续。

第7篇

结合本人审判经验,离婚案件在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诉讼当事人诉讼能力较低,举证困难。大部分当事人特别是农村的当事人,由于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等多方面的原因,对举证责任的分配不清楚、不了解,导致诉讼能力降低,对于可以保存下来的证据不能及时的予以保存,以至于证据灭失,不能充分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离婚诉讼中,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衡量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但当事人对该方面的证据难以收集。法院在审理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基本上都是身份证、结婚证(或结婚登记处理表)、户口簿等最基本的证据,而对于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少之又少,基本上都是双方当事人自己的陈述。

二是缺席审理案件相对较多,送达困难。就武宁来说,经济较之沿海城市并不发达,本地工资收入偏低,大部分人均到发达的浙江、广东等地务工,离婚纠纷案件直接涉及人身关系及家庭的离散,送达难度比其他民事纠纷的难度更大。有的当事人离家出走多年,与家人亦没有联系,有的即使与家人联系,但家人了解到是离婚的事情后也会故意隐瞒联系方式;一方的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也存在故意隐瞒另一方联系方式的情况;更有的夫妻一方在外成立了“新家”等等。基于以上多方面原因,导致案件送达存在困难,故而离婚案件中有部分案件系缺席审理。

三是离婚案件的处理比较麻烦。因离婚案件涉及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承担等问题,导致案件处理起来比较棘手。1、关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标准难以把握。前面也提到,案件当事人法律知识贬乏,难以收集证据,庭审中除了当事人自己的陈述外,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法官在认定上存在较大的困难;2、子女抚养权难以定夺,在现实生活中,有的男女双方均希望子女跟随自己生活,有的男女双方考虑到子女跟随了自己会对影响自己另行结婚,也有的男女双方希望再婚后另外生育子女,导致夫妻双方均不愿意抚养子女。法院判定子女由谁抚养,要从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这又要从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生活习惯、经济基础等多方面综合考虑,所以实际处理起来存在一定难度;3、关于财产及债权债务问题,在实际生活中,双方当事人的财产有的属于婚前财产,有的属于婚后财产,有的系婚前购买、婚后取得所有权的财产,有的是婚前用双方共同赚取的钱购买、婚后取得所有权的财产,要想证明财产的归属,当事人在举证上存在一定困难,特别是双方当事人婚前在一起务工又购买了房产、房产登记一方的名字,而另一方要想证明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举证更加的困难;同时,在离婚诉讼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隐匿财产、转移财产、编造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当事人提供的财产与债务的证据虚实结合,真假难辨,很难对当事人双方的真实财产情况作出决断。

四是离婚案件的调解难度大,索要钱款情况较多。由于部分当事人法律知识缺乏,对一些法律常识和法律制度缺乏认知,加上离婚案件当事人重风俗而轻法规,就会认为离婚案件的处理结果不仅是对夫妻婚姻关系的一种裁判,也对个人甚至一个家族的名声有很大影响,家族成员、父母、及亲朋好友对案件参与意识过于强烈,导致了法官与当事人的沟通方面有一定的困难,给离婚案件的调解工作造成阻碍,难度加大。另外,对于武宁本地来说,一方当事人提出离婚,另一方当事人均会提出索要钱款的情况,且少数当事人还存在有过激行为的举动;即使没有任何共同财产、提讼一方没有任何过错,另一方也依然会做出这样的选择,离婚似乎成了索要钱款的筹码。这些均给法官办案带来了较大的困难。

婚姻构建成家庭,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和谐会带来社会的和谐稳定,家庭的破碎会对社会的稳定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针对现在离婚率越来越高的情况,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和关注,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中也要做到既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要做到维护社会的稳定。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如下的解决方案、对策:

一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引导当事人树立正确的婚姻观。一方面,充分利用媒体、报纸等媒介,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等与当事人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当地司法局(司法所)、法院(法庭)采取法律知识讲座、发放法律宣传册等形式,宣传法律,使当事人对法律知识有一个初步的认识,能够了解相关的具体法律规定,以便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