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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文章屋网 )
论文摘要:审计质量控制是关系到会计师事务所能否履行其社会职责,能否创声誉、求生存、谋发展的大事。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控制体系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得以健康、高效运行的基础。本文从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体系的角度初步探讨了制度子体系的整体结构,分析了各主要制度的内容和功能。
一、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的基本结构
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历史很短且走过一段弯路,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不太重视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建设,突出表现为审计质量制度体系不完善、不健全。我国目前审计质量普遍低下的局面与此不无关系。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建设,是提高审计质量、促进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任务。
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体系为整个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的健康、高效运转提供制度保障:在组织方面,其规定了体系中人的机构设置、人的职责,这是体系运行的基础;在体系的日常运行方面,规定了体系运行的基本制度,比如体系中各部分之间的关系、质量监控政策、信息收集与处理方面的规定、项目组如何产生、争议的处置、计算机体系的使用管理、保密、奖惩等;在具体项目的执行方面,规定了审计项目执行方式;在体系的维护方面,规定了体系运行效果的评估方式、体系的定期检查和改善等。因此,制度子体系的整体结构主要由体系组织制度、体系管理制度、体系执行制度和体系维护制度组成。
二、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 组织制度
1. 事务所的组织机构设置。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是一个一个的项目,各个项目的内容不完全相同。项目具有一次性的特点,事务所的组织结构应体现这种特点。因此,事务所内部的组织结构一般是以项目负责人职权为主要权力的项目式矩阵结构。在职能上,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体系应满足决策、执行、监督的分立与协调,既体现分工的专业化效率,又确保互相牵制确保质量控制的有效。
2. 事务所的职责分工。组织分工主要解决事务所管理层级的设置和职责的分工安排等问题。事务所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及不同的发展阶段设置、调整组织架构。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组织分工一般采取所长负责制和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主任会计师负责制,其主要区别为:前者是由所长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和业务负全面责任;后者则是由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为事务所的最高权力机构。两种组织形式的组成人员都包括: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部门经理、注册会计师、业务助理和其他工作人员。
(二) 管理制度
1. 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①独立原则。注册会计师执业时,应以超然独立的心态在实质和形式上独立于委托人或其它机构。为保证独立性,当存在《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所述的各种利害关系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坚决回避。建立注册会计师个人家庭关系、投资参股行为的登记及变更登记制度,特别注意不应因某一注册会计师工作能力强且效率高,或因某一客户是由其自行联系的,而放弃对独立原则的考虑。与客户存在某一利害关系时,也不能因这一关系比较隐秘而心存侥幸地放弃对独立原则的遵循。②客观原则。注册会计师执业时,对相关审计项目的调查、判断及据以形成审计结论时,一定要尊重客观事实、克服主观臆断、注重调查研究,从而作为恰当的专业判断。不应因利益的驱使、客户的许诺、权力方的保证而放弃专业判断或改变审计结论。③公正原则。注册会计师执业时,应以正直、诚实的品质,公正地对待相关利益各方,不为权势和利益所动,以严谨的态度、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过硬的执业本领从事各项审计工作。没有公正的执业态度,便没有客观的判断。坚持公正原则,是保证执业质量的起码要求。
2. 质量控制政策。从管理制度方面来阐述会计师事务所为了确保审计质量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应从以下方面来制定和运用质量控制政策。①全面提高执业胜任能力。注册会计师执业胜任能力是指注册会计师应当达到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应该以应有的执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应确保全体执业人员达到并保持履行其职责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②合理的工作委派制度。在日常审计业务工作中,会计师事务所应将审计工作分派给那些环境所要求的具有技术训练和业务熟练水平的人员。③完善的督导机制。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建立起完善的分级督导制度,所有层次的工作均应当得到充分的指导、监督和复核,以合理保证完成的工作符合我国有关《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准则》的具体规定。④健全的咨询制度。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咨询事务所内部或外部具有适当知识和技能的有关专家和学者,并且要善于利用专家的工作。⑤完善业务承接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外承接审计业务时,应该量力而行,既要考虑到自身的实力、经营范围和独立性,也要仔细分析和研究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信誉度和品行。⑥有效运行监控机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监控质量控制政策的持续性和其运行的有效性。
3. 知识管理与人员调配制度。会计师事务所要重视员工的组织学习。由于事务所从业人员需要大量的专业知识并需要不断地补充以跟上准则和相关财务制度的修改,因此,加紧对员工的培训以及对cpa的后续教育是注册会计师保证执业能力的前提。事务所应当有步骤、分层次地开展员工培训。对有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部门经理等依据独立审计准则开展后续教育,加强对新知识、新制度和准则的学习,以跟上实际需要。在对员工的培训中应加强职业道德培训,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风险意识和进取意识。通过员工培训,使员工接受事务所文化的熏陶,将事务所文化根植于每位员工的心中,并用事务所文化统一员工的意志,使其才智得到充分的发挥。
4. 事故处理制度。建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即对审计工作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处理。当审计工作中发生质量事故时,可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职责划分找到相应的负责人,并依据事故的严重程度与其考评挂钩。此外,不少事务所存在质量事故是由于各层次人员之间的同步协调出现问题。同步协调是指事务所中所有相互依赖的环节协调起来,并与事务所的整体目标相联系。当环境发生变化时,同步协调就会对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调整,对资源进行重新配置。这种协调需要事务所高层管理者的参与。因此,为了减少事故的发生,事务所应加强人员之间的同步协调工作。
5. 考评与奖惩制度。会计师事务所是一个知识密集性的行业,优秀的人才是事务所发展的重要基础。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人员需要从观念上把注册会计师当作资产而不是成本,在考评与奖惩制度的制定上充分考虑员工的利益,不要处处讲求企业利益的最大化,而要实现双赢的目标,力求事业和员工的共同成长。考评与奖惩制度包括建立合理的分级绩效考评体系和在此基础上建立的激励机制。
(三) 业务执行制度
1. 承接与保持业务。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承接是审计服务循环的起点,保持业务即决定客户持续的过程,也是会计师风险管理计划最重要的一项要素。业务的承接与保持在于确保所承接与保持的客户符合会计师事务所的标准:高品质的企业与高品质的管理阶层。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而言,最大的单一风险可能是与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关联的客户的品质不符合事务所的标准。因此,识别客户是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是防范审计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对以前曾接受委托业务的委托人,会计师事务所应结合以往的实际情况,考虑此次委托的目的是否与以往一致及对审计过程及结果的影响;对初次接受委托的委托人,应初步考查其业务性质、所处行业及内部控制制度状况,并考虑本所完成该审计业务的实际能力。对即使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也无法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持审计结论的业务,应考虑拒绝接受委托或解除业务约定;对近期已更换管理人员的委托人,应着重考查管理当局的人品是否正直诚实。对频繁更换重要管理人员的委托人,应重点考查更换的原因、委托人目前的经营状况及是否已陷入财务困境。对委托人示意出具不当或不实证明的,应拒绝接受委托。因此,在接受新客户或继续接受原有客户的委任前,应对该客户进行评估。决定接受或继续接受委任时,应考虑客户内部控制制度及管理阶层的品德、本身的超然独立性、会计师事务所自身服务客户的能力和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观念、其他风险因素。其中客户的内部控制制度及管理阶层应考虑的因素包括:管理阶层品德即客户的诚信;管理阶层对正确财务报告及有效内部控制之承诺与重视;企业之未来性或生存能力。会计师事务所自身的服务客户的能力包括:具备执行业务必要的素质、专业的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承接与保持业务的程序为预备性调查;形成记录;持续考察与评价。
2. 计划与执行业务。执行审计业务有相当多的步骤,通常把整个审计过程分为审计准备阶段、审计计划阶段、审计实施阶段和审计报告阶段,并把审计实施阶段称为审计外勤工作阶段,把审计报告阶段称为完成审计工作阶段。①审计计划。审计计划阶段是整个审计过程的起点。科学、合理的计划可以帮助审计师有的放矢的去审查、取证、形成正确的审计结论,从而实现审计目标。计划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信息体系的基本情况;与被审计单位签订业务约定书;初步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确定重要性;分析审计风险;编制审计计划、最后审核审计计划。②审计执行业务。审计执行业务是根据计划阶段确定的范围、要点、步骤和方法,进行取证和评价,借以形成审计结论,实现审计目标的中间过程。它是审计全过程的中心环节,执行业务出于对质量控制制度的持续考虑与评价,调整审计方案、进行实质性测试。主要内容包括: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的建立及遵守情况进行符合性测试,根据测试结果修订审计计划;对交易处理、会计报表项目的数据及其它数据结果进行实质性测试,根据测试结果进行评价和鉴定。上述两项工作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③审计完成阶段。审计完成阶段是实质性的项目审计工作的结束,其主要工作有:整理、评价执行审计业务收集到的审计证据;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期后事项;汇总审计差异并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或适当披露;形成审计意见;编制审计报告。
3. 利用专家工作。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以及针对评估的风险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会同被审计单位或独立获取专家的报告、意见、估价和说明等形式的审计证据。实施利用专家工作的监控需要清楚地回答如下的问题:什么是专家;要专家干什么;事务所是否需要专家;所聘请的专家能否有专业胜任能力;这些专家是否客观、独立;如何评价专家工作的结果;如何在审计结论中反映专家的工作。只有对利用专家的工作进行适时监控和规范,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才能满足审计的需要。
4. 获取证据。审计证据是审计中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审计证据在数量上应满足充分性的要求,在质量上应满足相关性和可靠性要求。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运用各种方法如:检查、监盘、查询与函证、观察、计算和分析性复核获取证据,并对获取的审计证据要进行综合的整理、分析和评价,以确保审计证据能满足审计目标的要求,形成客观正确的审计意见和结论,并且整个审计过程都必须记录在案即形成审计工作底稿。
5. 形成工作记录。审计人员从接受审计任务,到后续审计时检查对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都应当形成工作记录。这些记录反映了审计人员的详细的工作过程、分析判断、收集到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与意见等,构成了审计工作底稿。
6. 编制和发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是审计业务的最终产品,报告的编制应当符合审计准则的规定,做到证据充分、意见适当;审计报告在签发之前必须经过三级复核;签发审计报告必须符合规定的程序。
7. 复核。项目负责人要对助理人员所完成的审计项目过程和结果进行分析复核。复核的内容主要包括:①项目负责人依变化的审计事项对总体审计计划的修订是否适当有效,助理人员是否已及时修订并实施了具体审计程序。②对委托人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评估是否准确,对检查风险的确定是否满足可接受的最低审计风险水平的要求。③根据符合性测试结果对委托人内部控制制度的描述及执行情况的判断是否正确,助理人员据此所确定的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范围及具体方法的采用能否保证发现已存在的重大错误及舞弊,结合管理层对已存在的重大审计问题的态度、采取措施的方式及最终对审计结论的影响程度,复核审计意见的表达类型及方式是否恰当。
(四) 维护制度
1. 定期或不定期评估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和程序的执行,减少生产次品和提供低服务的可能性。目前会计师事务所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执行。执行是一种暴露现实并根据现实采取行动的体系化的方式,执行的核心在于三个流程:人员流程、战略流程和运营流程,它们之间彼此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制定一个方面的流程时,必须考虑到其他方面。定期或不定期评估制度需要评估考虑事务所现有的人员能力、事务所的发展战略和其具体的管理操作方式。事务所最高管理者也必须亲自参与评估过程中,以保证评估的顺利进行和有效性。
2. 检查与调整制度。事务所应当制定检查计划,项目负责人要对助理人员执行的审计程序及所形成的审计结论实施必要的检查,以确定其所完成的具体审计工作是否遵循独立审计准则及本所业务规范的要求进行;是否对已完成的审计工作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予以记录;是否存在尚未解决的重要审计问题或重大审计事项并判断其对审计结论的影响程度。如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决定是否追加或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从而达到最终审计目的。检查计划通常包括检验和复查两个方面。检查通常是由会计师事务所的员工完成的,也可以委托所外人员来执行。检查程序主要依赖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权责划分。事务所应设计、制定检查程序的目的和程序表,有关检查范围的指引,建立检查活动的时间表及为检查者与审计小组提供解决异议的程序。
三、 结论
制度体系是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的重要子体系之一,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是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得以健康、高效运行的基础。本文首先探讨了制度子体系的整体结构,认为制度子体系主要由体系组织制度、体系管理制度、体系执行制度和维护制度等四个方面组成,然后阐述了各类制度应包含的主要内容。从体系的角度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建设,是提高审计质量、促进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1]孙强.信息体系审计:安全、风险管理与控制[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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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仲春含经堂》朝代:未知 作者:未知
我爱含经名,更绎含经义。
汲古缅韩绠,佩文企边笥。
延清披扆香,行春返旌翠。
于时月之仲,快值雨初霁。
1.审核方法不科学过于单一
在事业单位中可能由于对固定资产的定价不合理或审核方式比较传统单一,导致对事业单位的资产总数和净资产不能够真实完全的体现出来。在会计审核上对与固定资产的价值和折旧也是会计计算中主要的一部分。虽然目前事业单位规定其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进行折旧计算,让其从入库记账直至报废在会计账面上都显示原值,但是这样在个别的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因为损耗或社会上新产品新技术的替代,就会减少其原有的价值,这样的话就会导致相应的资产价值在单位的资产负债中体现不出来。从而使单位上的书面账目资产价值和与实际价值存在差距,这样的话就会对事业单位的会计审核造成直接主要的影响。
2.事业单位会计审核中缺乏灵活性
收付实现是单位普遍采用的会计结算手法,它的结算周期是以会计的当期结算作为周期,它的核算基础只是纯粹的将当期内所发生收入和支出的现金流作为核算基础,而对账面的资金项下有关经济活动所带来的预期收益和支出不进行完全的考虑,虽然这种结计算方法对发生的资金流当期就能进行明确对比,但是它分裂了事业单位收支的总体性,没有用长远的目光来考虑事业单位资金流转带来收益,同时对总体的收支状况也不能很好的进行对较,使审核的可比性大大降低。如果我们在审核中对计量方法采用权责发生制,并采用阶段性的核算方法,这样就能大大提高核算的客观性和整体性。因此通过以上分析研究前面那种核算方式较后面这种方式就明显过于死板没有灵活性。
3.审核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不足
由于事业单位相关的会计审核人员,在平常的相关会计审核工作中对原始凭证的合理、合法性及真实性注重不足,导致审核力度不够。还有就是在事业单位的会计审核工作中有可能遇到单位财务管理的相关人员或者是单位领导,在面对单位报销时如果不能满足报销人员的要求,就会导致自身的人际关系出现问题。这种情况大多数审核人员就会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加以放松,这就使会计审核不具备合理正确性。另外还由于会计审核工作业务的数字复杂、工作量大,还必须细心正确的判断数据真伪,同时在面对原始凭证时还要迅速提供相应的记账凭证,可见其所承受的压力是非常大的,如果此时工作人员的能力或责任不足就极易出现失误。
二、事业单位会计审核工作改革措施
1.加强对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督
由于事业单位的财会工作得需要核算大范围资金的流入与流出,这个过程环节就需要严格的管控,所以要在会计审核工作中加大提高该核算的精确度,把会计核算错误降低,让其最大力度上防止核算不准,这是对事业单位的资金监管最有力的保障。同时应确保事业单位审核部门的合法独立性,严格按照审计法规执行对财务评估和风险防范的工作,从而来提高事业单位会计的工作质量。
2.对会计收付分类进行明确
在会计收支过程中应该确保其分类的科学严谨性,就是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折旧和报废通过独立的级别分支来划分到收支账目下,对当期无法对资金进行结算的账目费用来进行科学的计算。还有就是在财务记账时对政府和上级拨付资金补助和单位独有的营业收入,要分别进行支付细目划分,并仔细对资金的用途和流向进行记录,来对日后的账目比较审核时提供方便。
3.健全事业单位的会计审核工作
在目前会计审核工作中可以通过外部审核和内部审核这两种途径来实现,外部审核就是由社会专业的审核机构来进行操作,但是由于外部专业审核机构在人才和政策两方面上具有滞后性,这就导致这种审核工作在我国还不是太完善。所以当前我国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管工作大多还是采用内部审核机构来进行审核,如果这种状况下要想保证事业单位财务工作顺利的开展,就得要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政审核机制。其会计审核从业人员要具有专业正规的资质和审核方面非常强的专业知识,并给予财会审核人员充分的审核权利,让审核人员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来进行日常审核工作,从而来确保事业单位财会资料的真实合理性,健全事业单位的财务约束机制和事业单位的会计审核质量。
三、结语
一、注册会计师行政处罚的执行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行政处罚 2001~2009年间共有30家会计师事务所被证监会行政处罚,会计师事务所行政处罚累计次数为1次,年均处罚次数为5.66次。从处罚类型来看,受到警告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为15家,年均警告处罚家数为1.67家,警告处罚比例为29.41%。受到罚款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为27家,罚款总金额为620万元,罚款均值为22.96万元,罚款处罚比例为52.94%。受到没收非法所得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为8家,没收非法所得总金额为375万元,没收非法所得均值为46.88万元,没收非法所得处罚比例为15.86%。从处罚方式组合使用情况来看,单独使用一种处罚方式的次数为14次,年均次数为1.56次;同时使用两种处罚方式的次数为11次,年均次数为1.22次;同时使用三种处罚方式的次数为2次,年均次数为0.22次。
(二)注册会计师行政处罚 2001~2009年间注册会计师行政处罚累计次数为122人次,年均处罚次数为13.56人次。从处罚类型来看,受到警告处罚的注册会计师为46人,年均警告处罚人数为5.11人,警告处罚比例为47.46%。受到罚款处罚的注册会计师为66人,罚款总金额为334万元,罚款均值为5.06万元,罚款处罚比例为54.10%。受到暂停执业处罚的注册会计师为10人,暂停执业处罚比例为8.20%。从处罚方式组合使用情况来看,单独使用一种处罚方式的次数为63次,年均次数为7次;同时使用两种处罚方式的次数为38次,年均次数为4.22次;同时使用三种处罚方式的次数为1次,年均次数为0.11次。
二、注册会计师行政处罚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一)审计市场份额 笔者分别考察了财务报告舞弊行政处罚公司注册地所在省区市场份额变动和全国市场份额变动,同时考虑到2006年普华永道中天承担安达信华强执业问题而被行政处罚的特殊性,此外,还分别考察了剔除和不剔除普华永道中天的样本。
考察发现,不论剔除普华永道中天样本与否,遭受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财务报告舞弊行政处罚公司注册地所在省区的市场份额都显著降低,降幅的均值和中值分别为3.06%和2.63%、0.38%和3.78%。当剔除普华永道中天样本时,遭受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全国的市场份额显著降低,降幅均值和中值为-0.45%和-0.04%;未剔除普华永道中天样本时,遭受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全国的市场份额并未显著降低,降幅的均值和中值分别为-0.00%和-0.04%。总体上,证监会对会计师事务所行政处罚损害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
(二)审计收费 笔者从审计收费率和异常审计收费两个视角考察了注册会计师行政处罚对审计收费的影响,其中审计收费率等于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收费与期末总资产之比的自然对数,异常审计收费等于前后两期审计费用率变化额。同时分别以同期未受到行政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和上期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对比样本。
考察结果表明,同期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率为-8.20,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本期的审计费用率为-8.16,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率略高,但不显著。与此同时,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上期的审计收费率为-8.15,本期的审计费用率为-8.21,审计收费率显著降低了。本期未受到行政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异常审计收费为-0.04,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本期的异常审计收费为-0.05,两者不存在显著差异。与此同时,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上期的异常审计收费为-0.02,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本期的异常审计收费为-0.05,异常审计收费显著下降了。上述统计结果再次验证,证监会对会计师事务所行政处罚损害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
(三)审计意见 笔者分别从非标审计意见和审计意见改善两个角度考察注册会计师行政处罚对审计意见的影响。同时分别以同期未受到行政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和上期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对比样本。
考察结果表明,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概率为0.09,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本期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概率为0.10,两者不存在显著差异。与此同时,受到行政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上期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概率为0.09,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本期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概率为0.10,两者不存在显著差异。此外,还发现,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改善的概率为0.04,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本期审计意见改善的概率为0.05,两者不存在显著差异。受到行政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上期审计意见改善的概率为0.07,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本期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概率为0.05,两者存在显著差异。总体而言,证监会对会计师事务所行政处罚使得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意见更加谨慎。
(四)审计师变更 通过比较当期注册会计师受到行政处罚与否对于下一期审计师变更的影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考虑了本期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和审计客户是否存在财务报告舞弊行政处罚。
结果表明,未受到行政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下一期发生审计师变更的概率为0.09,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下一期发生审计师变更的概率为0.06,两者存在显著差异。当期审计师出具非标审计意见时,未受到行政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下一期发生审计师变更的概率为0.19,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下一期发生审计师变更的概率为0.19,两者不存在显著差异。当期审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时,未受到行政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下一期发生审计师变更的概率为0.05,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下一期发生审计师变更的概率为0.08,两者存在显著差异。当期审计客户受到财务报告舞弊行政处罚时,未受到行政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下一期发生审计师变更的概率为0.14,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下一期发生审计师变更的概率为0.17,两者不存在显著差异。当期审计客户未受到财务报告舞弊行政处罚时,未受到行政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下一期发生审计师变更的概率为0.06,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下一期发生审计师变更的概率为0.09,两者存在显著差异。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之一是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的财务状况比较差,导致其他会计师事务所不愿意接收;另一个可能的原因是,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而声誉受损,一方面会降低审计收费,另一方面会提高审计质量来挽回受损的声誉。
通过对审计市场份额、审计收费、审计意见和审计师变更四个方面的考察,笔者认为注册会计师行政处罚,通过审计市场的声誉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审计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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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职教育;VBSE会计实训;审计实训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6)33-0149-02
审计实务课程是会计类的核心课程,而审计实训又是体现其实践环节的重要教学步骤。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更加强调学生对社会环境的适应性,要培养具有实务动手能力的技术型和专业型人才。因此,高职院校审计专业学生开设会计、审计实训课程至关重要。
1 高职院校会计、审计实训课程开展的现状和问题
目前,各高职院校在开设审计类课程时,审计和会计的实训一直是一个难点。大多数高职院校审计专业都开设有会计实训,但是很多学校没有开设审计实训课程,使得审计实务教学整体上仍旧存在重理论、轻实务的现象;另有一些学校虽然开设了会计和审计实训,但二者是分开,单独进行的,会计实训采用传统的手工帐形式或会计电算化的形式,审计实训一般是基于提供的整套报表资料让学生编制手工工作底稿,这种审计实训模式单一,死板,很难激起学生的兴趣和热情,根据笔者的教学的观察,实训的结果并不让人满意,学生的审计实训最后完全变成了同一模板的审计工作底稿的大汇总,缺乏实践性。面对这些问题,笔者基于本校已经开设的VBSE课程模式,新颖的提出了要以VBSE会计实训结果为基础组织学生进行审计实训,作为审计实训的审计客体,利用新道开发的商业虚拟环境,应用到审计实训中,一方面可以充实审计实训的内容,另一方面可以为编写审计实训教材的,丰富审计实务内容提供资料。
2 以VBSE会计实训为基础的审计实训
VBSE财务综合实践教学平台是用友新道公司开发的一款模拟商业社会环境、针对各类院校会计专业教学而设计的仿真实训平台。此平台基于“把企业搬进校园”的实训理念,让学生在真实企业业务、数据以及物理资质章证的模拟环境中进行任务演练。通过实训,使受训者循序渐进地感知、认知财会及相关业务岗位的日常工作内容及职责要求;使学生的岗位技能最大限度的达到用人单位的用人要求,从根本上解决了财会专业学生“校内实习”的难题。
2.1 VBSE课程的流程
本校VBSE课程的对象是大三的学生,时间是在顶岗实习之前。针对全班的人数分多个小组,每一组模拟不同的公司实体,每一组的小组成员担任该实体中不同的会计岗位。实训教师通过总机向每个公司推送任务,相关人员会接受到任务,每个岗位人员在完成自己所在岗位任务后再将任务往下传递。
例如:实训指导教师推送一笔业务给各个公司实体,5月1日销售一批货物,该业务执行流程如下:
该任务首先会传递至各个公司的销售专员,扮演销售专员的学生要完成找税务会计开票的任务,完成任务后,该业务会推送给税务会计,税务会计完成手工开票,开票后交给销售专员,销售专员转交给客户,任务推送到应收会计,编制记账凭证,传达至财务部经理审核,审核后传回税务会计、应收会计登记明细账。
通过VBSE课程可以使同学们深刻的了解所模拟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切实感受所扮演角色的岗位职责,实训结束后会形成完整的账簿会计资料:包括VBSE平台提供的各模拟公司的电子数据资料和学生完成的该公司的手工账簿资料。
2.2 以VBSE课程形成的会计资料作为审计实训的对象
VBSE不同小组的成员完成会计实训后,会形成完整的会计数据资料,以此作为审计实训的对象资料。参与VBSE会计实训的学生完成实训后,再连续参加审计实训,以其他小组的会计结果为审计实训对象,进行交叉审计,例如A组成员VBSE会计实训时,模拟的是长江公司,完成了对长江公司的会计业务,编制了其完整的会计凭证和账簿,所以对该公司的情况比较了解,而各个公司实体的会计业务是一样的,都是由VBSE实训教师统一推送的,因此,在参与审计实训时,为了避免自己审计自己查不出问题的尴尬局面,审计实训对象变更为其他小组的VBSE会计实训资料,在审计的过程中更容易发现跟自己当初做账的不同之处,对这些不同之处进行比较分析,通过审计实训可以识别之前自己作为财会人员角色时出现的问题、深刻的理解审计的本质。
2.3 以VBSE为基础的审计实训相比传统实训模式的 优势
以VBSE为基础的审计实训,将会计实训和审计实训相互结合,体现了课程之间的连接性,丰富了审计实训的内容。不同的学生VBSE实训的最终成果,例如凭证、报表,不可能跟标准答案一致,这些错误点恰好就形成了审计实训最佳的审计素材和案例,使得现有的审计从统一化向多样化转变、单调性向趣味性转换,增强审计实训的效果,切实的使同学们从审计的角度去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理解审计的含义,掌握审计程序,从传统的纯粹的编写工作底稿这一审计模式中脱离出来,让学生切实的感受会计角色与审计角色的不同。
3 会计实训和审计实训无缝对接的前提和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