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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责任论文范文

时间:2022-03-04 02:41:58

序论:在您撰写大学生责任论文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大学生责任论文

第1篇

首先应该肯定,当代大学生除了应当承担普通社会成员应尽的责任之外,还由于其所受的高等教育并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社会期待,而对社会负有更多的特殊责任。绝大多数大学生在学习和掌握科学知识及专业技能方面付出极大的努力,但也应该清楚的看到,当前在部分大学生身上存在着非常令人担忧的责任感淡化甚至缺失倾向,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自我责任感迷惘

个体对自我的责任意识,是个体对他人、对家庭、对社会具有责任感的前提。然而,在当代大学生中存在着“三无”现象——“无兴趣、无所谓、无意义”。有些大学生对什么都不感兴趣,情绪冷漠空虚,对一切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虚无主义态度,对周围的一切感到毫无意义。这部分“三无”学生,在行为上无所适从,在心理上失落无助,无法积极承担所必需承担的责任。表现出人生没有奋斗的方向,没有崇高的理想信念,没有可信任的朋友,没有生命的终极解释,自我责任感迷惘。这一切使得部分大学生对生命质量的感受下降,产生一种强烈的失落感、空虚感、孤独感,严重的就会出现行为失范,甚至是人格分裂和精神的绝望。

(二)对他人责任感淡漠

由于大学生自我意识的增强,往往容易出现夸大人际冲突的倾向,忽视或排斥他人的存在,甚至有的出现“极端功利化”的趋势,只知道关心自己的命运,重视个人的前途,而缺乏对他人的责任感。大学生这种过度关注自我甚至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必然遭到社会的否定和排斥,从而使个人陷入孤立、孤独的境地。

(三)对家庭责任感减弱

“爱幼”是中国长期以来的“优良传统”,但这却造就了部分学生对父母、亲人的付出习以为常甚至漠然视之,对家庭的责任感减弱,只知道一味索取而没有考虑回报。

二、大学生责任感淡漠甚至缺失的原因

(一)自身原因

这是部分大学生责任感淡化乃至缺乏的内在原因。当代大学生基本上是出生在改革开放后,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其直接目标就是考大学,至于考上大学后要干什么并不十分明确。所以上了大学后,对这些没有很好地适应心理转变、没有明确进入社会角色的大学生来说,责任感常常只能是外在的东西。因此,当代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的淡化与自身进入角色缓慢有很大关系。

(二)家庭原因

父母是子女最好的老师,当代大学生是在改革开放后出生的居多,

学生中大部分是独生子女,在家娇生惯养导致自私自利,个性强。独生子女的优越性使得他们对自己过分关注,经常考虑的是别人应该为我做些什么,而很少考虑我应该为父母、为家庭、为社会做些什么,权利意识强,而义务感、责任感差,经不起些许挫折。

(三)学校原因

目前的教育体系中,缺乏明确而具体的责任感教育体系。高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及学生管理工作有很多方面不利于大学生责任感的培养。在灌输式教育占主导地位的今天,学生被动接受的多,主动接受的少,使得社会主体意识无法在教育中得到加强。在教学上,受“应试教育”的深刻影响以及高校课程设置与社会联系相对模糊,使得学生把学习和考试当成了目的,无法在学习中找到自己的社会位置,从而培养主人翁精神,增强责任感。

(四)社会原因

这是部分大学生责任感淡化甚至缺乏的重要外在原因。当前社会正

处于激烈动荡的转型期,诸如世风日下、权钱交易、分配不公、假冒伪劣、人际关系扭曲等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正在商品经济大潮中不断暴露。对此,由于对社会现实缺乏深入的感性经验和认识能力,大学生的认识往往较片面,容易走极端。有的人因为惰性太强而跟不上形势,有的人因为缺乏竞争而被淘汰,等等。于是转型社会中的“不适应者”在急剧的社会变迁面前,就感到突然失去了理想支柱和干劲,因而表现出一种对什么都“无兴趣、无所谓、无意义”的消极倾向;有的人却为以“自我”为中心的思想找到了理论依据,出现了关心自我,追求实惠,只要权利,不尽义务的“极端功利化”倾向。因此,当代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的淡化甚至缺失与转型社会的剧烈冲击有很大关系。

三、培养构建大学生责任感的措施

(一)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坚持正确价值的导向

责任感说到底是一个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问题。首先,人生观是人们对人生目的和意义的根本看法和态度,决定着人生目的、人生价值和人生意义。只有加强对大学生的人生观教育,才能形成产生责任感的精神支柱和履行责任感的强大动力;其次,我们应该充分发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主渠道的作用,对大学生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坚持正确价值的导向。

(二)加强民族意识的培养,提高大学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流的民族必须有一流的文化素质底蕴,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源远流长,是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丰富源泉。高校应当营造一种文明、高层次的文化氛围,加强民族意识的培养,提高大学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深厚的民族文化积淀撑起新时代大学生精神支柱。

(三)加强道德情感教育和人文素质教育

道德情感对道德认识能起到调节作用,激发大学生的道德情感,培养大学生责任感。首先,要对大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让学生深刻了解祖国源远流长的历史和古老优秀的民则传统和美德。其次,对大学生进行感恩教育,教育他们任何时候都应怀有一颗感恩的心,懂得感恩,才能主动关心身边的人,关心社会,关心国家。

(四)充分利用高校资源的教育潜力,改进教育方法,增强教育效果,充分发挥教育过程中的主体作用

首先,要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如果教师在承担各种责任方面率先垂范,就会对大学生责任感的形成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其次,教育应采取启发分析式,调动学生的主动参与意识,重视培养和锻炼学生的责任感,使他们能真正主动地承担起各种责任。

(五)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社会实践,不断增强大学生的责任感

社会实践为大学生提供了了解社会、了解民生,了解国情、锻炼毅力、培养社会责任感的广阔舞台,大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中可以产生和深化对应承担责任的认识。要引导大学生走出校园,深入社会,到基层去,到群众中去,实现从理论到实践的关键性转变,让大学生在实践中加深对社会现象、社会职责的了解,正确把握社会发展的主流和本质,牢固树立起国家主人翁的责任感,在实践中受教育,增强责任感。

(六)完善评价机制,提高教育质量,实行素质教育

“大学的本质要求它自身不能只是作为职业训练场所而存在,还应该在培养具有较高道德水平的人方面发挥自己的责无旁贷的责任。”如果高校的教育只是教给学生的知识和技能,而忽视了教给学生“做人”的本领和艺术,尤其是做一个对他人、对家庭、对社会和对国家有责任感的人,那么这种教育可以说是失败的。

参考文献:

[1]刘景玲,王云,卫刚.浅论大学生责任感培养.教育探索.

[2]石艳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要重视大学生责任感的培养.煤炭高等教育.

[3]戴树根.论大学生责任感教育.求索,2004.

第2篇

本文拟从:

(1)大学生的个体自身,如人格特征、心理状态;

(2)外部的环境因素如活动的性质、宿舍的管理制度、宿舍的内聚力、其他同学的表现;

(3)家庭教养方式。这几个方面来分析宿舍环境中责任扩散效应产生的原因,并针对这些原因采取:

(1)明确个体责任;

(2)促进宿舍成员之间互动等对策。这将对建设大学生和谐宿舍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在大学宿舍里,常常宿舍的垃圾堆积如山却没人去倒掉,寝室的地板脏兮兮的却没有人理会,厕所的水龙头在滴水却没有人去关掉,饮水机里的水用完了,却没有人愿意去买,全体诸如此类的问题不一枚举,这是为什么呢?大家的责任心都哪里去了呢?大学生都是高知识分子,起码的责任是有的,可是为什么宿舍却遭遇此种情境呢?或许社会心理学中曾经有一种理论,责任扩散效应可以解释一下。责任扩散效应是社会心理学家B.Latane在1981年提出的。B.Latane经过研究发现,在社会公共场合,由于其他人在场,人们感到责任分散给了在场的所有人,因而自己的责任减少了,所以,在其他人不采取行动时,便认为自己也没有采取行动的必要[1]。这种效应在宿舍这个小环境中广泛存在。宿舍环境主要包括生活、学习、活动这三个方面。比如宿舍垃圾堆积如山可却没有一个去倒掉、一个宿舍有时可能连一张课程表都没有,结果要去问其他寝室上课的时间,一个宿舍可能集体劳动时,有些学生懒洋洋,出工不出力等等,以上现象是责任扩散效应使部分学生的主体性受到抑制,自觉性降低,从而放任自己的行为[2],扰乱了正常的宿舍环境。

一、宿舍活动中责任扩散效应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个体自身的原因

1.人格特征个体自身的动机、态度、情感、参与意识等都影响着他们在宿舍这个小环境中的表现。如果个体有利他行为的动机,那么他将会在寝室里主动承担责任,而且如果个体一贯有谦逊、和善、乐于助人的态度、那么个体也会在宿舍主动承担责任。当个体处于积极的情感状态,那么个体也有可能去主动的做些事情。因此,态度和动机是学生参与宿舍活动的原动力,是学生个人责任感的源泉。情感与动机比较积极的学生,在班级活动中的责任感较强,自觉性也高,不容易产生责任扩散效应。参与意识来自于个体对宿舍这个集体的认可,对宿舍这个小团体的意义领会得越深刻,参与意识就越强,产生责任扩散效应的可能性就小。

2.心理状态学生在宿舍环境中是否积极,还与当时个人心理状态有关。与责任扩散效应关系密切的心理状态主要有社会惰化、从众心理、自我压抑三种[3]。社会惰化是一种群体心理,是指群体一起完成一件事情时,个人所付出的努力比单独完成时偏少的现象。一般认为产生社会惰化的原因主要是个人在群体活动中的评价焦虑减弱。社会惰化会降低学生在宿舍活动和学习中的责任意识,使宿舍缺乏一种维护宿舍这个小团体的环境的意识。从众心理是指个人的观念与行为由于群体的引导或压力,而向与多数人一致的方向变化的现象。在宿舍活动中,比如,如果有一个同学不爱搞卫生,那么就会有人效仿;如果得不到有效控制,在从众心理的作用下便会造成更多学生偷懒,宿舍垃圾堆积如山就是典型的表现。自我压抑是指由于个人会尽量避免提出与群体不同的意见,从而压抑自己的想法,甚至怀疑自己的意见是否多余的心理现象。在宿舍活动中,一些学生由于自我压抑而降低了责任感和主动性。

(二)外部环境原因

1.活动的性质不同性质的活动,责任扩散效应的程度不同。比如,打扫卫生比文体活动更容易产生责任扩散效应;参加人数多的活动比参加人数少的活动更容易产生责任扩散效应。总之,对于中等难度的活动,个体倾向于参加活动,因为成功的几率较高,而对于难度较高的活动,由于个体害怕失败,则可能较少的承担责任,责任扩散效应会明显些。

2.宿舍的管理制度宿舍的管理制度对宿舍成员的思想与行为有很大的影响。一个宿舍如果没有制定全体成员都必须遵循的制度,对各项活动的组织不够科学严,就会促使责任扩散效应的发生。

3.宿舍内聚力宿舍内聚力是指一个宿舍对成员、成员对成员的吸引力。宿舍内聚力的差别取决于宿舍中成员间的人际关系的差别[4]。通常情况下,宿舍中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其内聚力就高,成员就会自觉保持一致、整合性就强[5]。那么责任扩散效应就低,人人都会为了把宿舍建设成美好的家而努力奋斗!如果宿舍内部,成员关系紧张,那么个体就不会把寝室当成自己的家,就不会为宿舍主动承担责任。

4.其他同学的表现个体在班宿舍中的表现会受到其他同学的人格特征及在活动中的表现的影响,也就是常说的ì近朱者赤,近墨者黑î。如果其他同学的责任心不强,经常偷懒,在这样的环境中,任何一位学生要保持较强的责任心,不偷懒,需要有相当强的个人意志,否则会被其他同学所同化,产生责任扩散效应。

5.宿舍文化宿舍文化主要包括班上的各项制度、集体舆论、人际关系,宿舍氛围等方面。其中宿舍氛围的是宿舍文化的精髓,是宿舍成员的思想认识、情感意志和精神状态的综合反映。宿舍文化消极,氛围懒散,在以宿舍为代表的各项活动中就会广泛产生责任扩散效应。一个宿舍可能都不爱学习,都邋遢不堪。如果一个宿舍按期举行卧谈会,那么个体可能会更清晰的认识到自己的任务,责任扩散效应则较少,而且,如果一个宿舍如果相处融洽,为了维护良好的宿舍人际关系,那么责任扩散效应也较少。同时,如果,宿舍没有一种积极承担责任的氛围,那么也可能会产生责任扩散。超级秘书网

二、避免责任扩散效应的对策

(一)明确责任社会心理学研究表明,在群体活动中,如果没有明确的责任就容易出现成员不参与群体活动和逃避工作的责任扩散效应现象。为了促使学生积极参加班级的各项活动,就必须明确宿舍每个个体的个人责任。而且最好每个寝室制定规章制度,用文字表述出来,贴在墙上。

1.责任承包在宿舍活动中,要明确小组和个人的具体责任,并且可与奖惩挂钩。片面强调结果、不看过程的做法是不恰当的。同时为了把宿舍营造成一个美丽的家,每个个体都按照值日表搞好卫生。在学习上,大家要互相商讨,不要认为学习只是一个人的事,别人的学习不是自己的责任,其实有时,大家一起交流,反而会更促进学习。在以宿舍为代表的活动中,每个成员要认识到自己不仅是个体,更是宿舍的一员,要以整个宿舍的利益为重,为整个宿舍而积极活动。

2.宿舍成员之间要加强监督管理寝室长是宿舍的权威管理者,没有寝室长的权威作为后盾和强有力的监督,班级就很难形成凝聚力和战斗力,很多活动就难以开展。当然寝室长同时要听取其他成员的意见。更重要的是搞好同宿舍每一位成员的关系,要认识到自己是寝室的ì剂î,充分发挥好自己的协调作用。

(二)促使宿舍成员之间的互动实践表明,宿舍成员之间的合作对活动的结果有很大的影响。所以,在宿舍活动中一定要促使全体成员的广泛互动,通过互动来增强个体的参与意识与合作精神。为了防止责任扩散,寝室成员可以利用空闲时间举行交谈会,如ì卧谈会î,每个成员可以讲一下最近自己的心情,生活和学习方面的问题,这样不仅加强了每个成员的沟通,也有利于提高宿舍内聚力,防止责任扩散。

参考文献:

[1]段吉礼.如何防止班级活动中的责任扩散.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6.7.

[2]梁桂.班级活动中责任扩散效应分析及对策.班主任:理论与实践.2006.3.

[3]申荷咏.社会心理学及其应用.2004.

第3篇

论文关键词: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培养

 

高职院校培养的是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技能人才,技能与职业道德处在同样重要的地位。从根本上来说,良好的职业道德来源于社会责任感。强烈的责任感可以成为行为者自我鞭策、激励、监督的力量,使自己在工作上精益求精,并且没有丝毫的懈怠。由此可知,加强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的教育和培养,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

那么,高校如何培养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一、教师首先要有意识地加强自身的责任感,给学生做好典范

“教师是社会的人,是文化传递的关键环节。而且,创造一种社会的、道德的存在,也是他的使命。通过教师,社会创造出想象中的人。”[1]责任感的形成是潜移默化的。有的教师只一味地强调知识的学习、才能的培养对大学生自身多么有利,却不提及知识和才能对社会进步的作用;有的教师甚至公然宣扬大学生只要能管好自己就可以了、不要妄想去改造社会。教师素质的现状如此令人堪忧,学校应首先关注于教师素质的提高。

二、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给学生责任感的培养创建良好的氛围

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的培养并非一蹴而就的事情,而是需要较长时间的积淀。校园文化的建设是大学生接受教化、塑造、熏陶的重要平台。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笔者认为须做到:一是要大力地广泛地开展和谐校园文化活动;二是要努力将社会责任感教育的内容渗透到学校规章、学生守则等具体行为准则和学校管理制度中,使责任意识成为大学生日常学习生活工作的基本意识和规范;三是不断与时俱进地丰富德育工作载体,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的覆盖力和影响力德育论文,用广播、电视、学报、校报、简报、黑板报、校园网等媒体进行责任感教育;在大学生身边,在平凡的生活环境中树立典范,每年从全校选举出思想道德品行突出的大学生,给予表彰。大学阶段在一个人的成长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教育中时时渗透责任意识,必将能潜移默化地影响到学生的性格形成,逐渐使其增强责任感,最终成为一个服务人民、服务社会、奉献社会、追求人生最高责任目标的人。

三、丰富社会实践活动,给学生责任感的培养搭建平台

(一)在社会实践中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帮助大学生认清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人是最名副其实的社会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 [2],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可以这样说,个人与社会之间是一种既有区别又相联系的关系,是一种共生共存、辩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个人离不开社会。另一方面,社会又离不开个人,没有个人,社会就不能存在,“社会本身.即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人本身”。 [3]正确地理解了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才能把自我价值于社会价值联系起来,而不会在价值取向上有失偏颇;才能在给奋斗目标定位的时候不会只看到个人理想,而忽略社会理想。把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联系起来,才能对自己负有历史的使命产生正确认识,在这种认识基础上才能建立对社会应具有的主人翁的严肃态度——即社会责任感。

(二)大胆的、广泛的实践早就被证明为是培养社会责任感行之有效的途径。

对此,我们进行过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现状问卷调查。调查所选定的取样标本,是我校未参加过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的低年级学生。这次调查一共分两期完成。

第一期调查时间是2009年12月。

①问卷下发500份,样品约占全体10%。不记名(样表如表1)。

表一 问卷调查表(不记名) 时间: 月 日

此问卷回收486份,占下发数97.2%。

结果为:强:25%,一般:56%,差:14%,没有:5%。基本成对称三角状:

第二期调查时间是2010年3月,在2010年1月10日至2月20期间,这一年级的全体学生都参加了学校或者班级组织的或者自发的为期至少2周的寒假社会实践活动。

②问卷下发500份,样品约占全体l0%。不记名(样表仍是表1,同上)。

此问卷回收491份,占下发数98.2%。

结果为:强:42%,一般:48%,差:9%,没有:1%。成一不对称三角形:

从两表中不难发现,学生的责任感明显加强了。究其原因,就是进行了社会实践。

我们培养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的目的,就是要将其对社会责任的承担落到实处,引导他们在实践中履行对他人、群体和社会的责任[4]。让大学生走出校园德育论文,深入社会,通过社会实践磨砺意志,历练品格,促进知、情、行的相互转化与统一,最终真正建立起社会责任感。

四、学校应主动与家庭沟通,提升社会责任感教育的实效

大学生社会责任感仅靠学校单方面努力难以成就,学校、家庭应该通力协作、形成合力,给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的培养提供一个良好的全方位的氛围,共同培养大学生社会责任感。

在家庭中,父母的教养方式、家庭气氛的好坏都直接影响着孩子责任意识的形成。以独生子女为主体的当代大学生,由于其较为优越的成长环境使他们养成了凡是以自我为中心的习惯,进而形成了以自我为主的价值取向,衣来伸手、饭来张口,只知索取、不知奉献,缺乏应有的最基本的社会责任感[5]。对此,首先父母本身要以身作则,在道德品质上、学识学风上,为孩子树立好的榜样。帮助他们超越个人的利益,了解自己周围的世界,形成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总而言之,父母不仅应要求孩子学会做事,还要学会做人,学会承担各种责任。

参考文献:

[1]涂尔干.道德教育[M].陈光金等译.上海人民出版杜,2001:467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杜.1972:87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人民出版杜.1980:226

[4]由建武,用伯伟.对大学生个性发展与社会责任感培养的理性思考[J].中国高校研究.2001.(12)

[5]于洪良.试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毒厦其培养[J].实残与探索.2006(4)

第4篇

1.网络文化的便捷性拓展了大学生责任教育的空间。

信息化时代,以网络为基础形成的网络文化,内容涵盖面广、信息量大、更新速度快、使用便捷,大大缩短了彼此之间文化交流的时空距离,为大学生责任教育提供了丰富的文化背景和广阔的虚拟空间。作为大学生责任教育主体之一的教育工作者,可以充分利用网络空间的无限储存能力,事先将责任教育相关内容巧妙地融入网络文化之中。大学生在享用网络文化大餐时,自然而然地接触到各类责任教育信息,达到潜移默化、润物细无声的效果。这样一来,既可以避免大学生对显性责任教育的抵触情绪,又可以弥补现实世界责任教育受到时间、空间限制的缺陷。

2.网络文化的动态性增强了大学生责任教育的魅力。

教育者可以利用网络文化的动态性实现两个转变,增强大学生责任教育的魅力,提高责任教育效果:一是变枯燥的理论灌输为生动的情境式学习。教育者利用网络文化灵活多变的变现形式结合教育内容创设生动活泼的教学情境,让大学生身临其境、体验责任情感。在体验中感受责任魅力,然后在恰当的时机加以引导,培育健康的责任情感,激发责任情感内驱力,使大学生积极主动承担自己的责任。二是变抽象的知识学习为具体的案例分析。教育者利用网络文化的动态性为大学生责任教育精心挑选有时代感的鲜活的真实案例,吸引大学生积极分析、讨论,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变被动接受为主动探索。在主动探索中获得了真知灼见,消除了因灌输引起的厌烦情绪,增强了责任教育的魅力、提高了责任教育的效果。

3.网络文化的交互性提升了大学生责任教育的时效。

在现实社会中,大学生责任教育通常以教育者单向传输为主导,有关信息呈单向运行,教育者很难及时了解大学生的思想动态。而自由、开放的网络文化为大学师生搭建了一个畅通无阻的交流平台。在这里,教育者可以将教育计划、教育意图以及教育要求、教育信息等能够及时地传达到每一个大学生,大学生也可以大胆地发表自己对责任的看法以及自己对责任教育的切身体会、感受及困惑,实现责任教育信息的双向交流互动。在交流过程中,教育者可以及时为大学生解疑释惑,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责任观;教育者可以全面了解大学生的思想动态,根据大学生的主体需求调整责任教育方案,做到因人施教,提升大学生责任教育的时效。

二、网络文化时代大学生责任教育面临的新挑战

1.网络文化多元性干扰了大学生责任教育的方向。

在多元的网络文化时代,各种思想、责任观念蜂拥而至、相互交锋,教育者传授的一元责任观念受到冲击和挑战。大学生理论根基不深厚、社会阅历不丰富、信息素质不全面,非常容易受到不良思潮的影响,在责任认知上发生偏差。更有甚者,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为了维护自己国家的文化价值观,借助网络信息技术的优势有意推崇西方意识形态色彩浓厚的责任观念,试图影响我国大学生责任认知,弱化大学生的国家责任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2.网络文化的无中心性弱化了教育者的影响力。

在传统的教育活动中,教育者处于绝对的中心地位。但网络文化的介入,使得教育活动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网络文化是多向交流的平等文化,所有网民都是网络文化的参与者和创造者,彼此之间地位平等、机会均等,每一个网民都可以是“中心”、都可以是“权威”。“网络思想教育过程中教育者与被教育者都是网络的主体,他们之间地位平等,不存在上下级的关系及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网络文化这种“去中心、无权威”的特性,导致教育者中心地位沦陷、权威丧失,其对大学生的影响力也随之大打折扣。

3.网络文化的虚拟性增加了大学生责任教育的难度。

在虚拟的网络文化空间,网民可以隐匿自己的真实身份,很容易摆脱现实社会中各种要素的制约,因而可以自由释放自己的情绪、甚至发表过激言论而不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现实责任。由于脱离了“熟人”的目光、社会舆论的监督,自制力不强的大学生网民极易放纵自己、为所欲为。原本在现实社会中不敢说的话、不敢做的事,在虚拟的网络却可以肆无忌惮地去说、去做,颠覆了人类道德标准,混淆了是非价值观念。网络文化在某种程度上让大学生处于一个失控的空间,这就要求高校必须及时占领网络文化主阵地、掌握网络文化主导权,无疑增加了大学生责任教育的难度。

三、网络文化时代大学生责任教育新举措

1.坚持指导,引导大学生树立科学责任观。

责任观,是责任主体认识责任、履行责任的态度和观点。正确的责任观不是自发形成的,是需要正确的理论指导,通过正确的方法,不断努力才能树立起来的。大学生责任教育必须坚持指导,只有坚持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我们才能正确分辨社会思想意识中的主流和支流,才能顽强抵御各种错误思潮的入侵,才能准确辨别错综复杂社会现象的是与非;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坚定责任教育的正确方向,才能引导大学生树立科学的责任观。责任教育的内容重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在价值观多元化的时代,通过责任观教育,帮助大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规律和国家民族的前途命运,正确认识个人同国家前途命运、社会发展的关系,坚定自身的历史使命,懂得珍爱生命、关爱他人、奉献社会和服务人类,忠实履行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对自然以及对人类的责任。

2.优化校园网络文化资源,打造大学生责任教育宽广平台。

在网络文化时代,占领主阵地、发挥主渠道作用必须优化校园网络资源,实现政治理论课向网络的延伸,突破传统教育的时空限制,打造大学生责任教育网络平台:一是创建大学生责任教育专题网站,丰富责任教育形式。教育者将与责任观相关的知识和文件上传到网站,占领网络责任教育新阵地。二是搭建交互学习体验的平台,增强责任教育渗透性。高校利用QQ群、BBS、BLOG等网络工具搭建责任教育交互性学习体验平台,可以实现师生之间民主式平等交流和心灵的沟通,可以消除大学生因权威式灌输教育引起的强烈逆反心理,可以提高大学生对老师传递的责任信息的认同度,从而使大学生愿意、乐意接受相关责任教育理论,并以此指导自己的行为。

3.健全网络舆论引导机制,提高大学生责任教育正面引导力。

首先,事先引导,为大学生责任教育“定向导航”,掌握主导权。一方面,面对校园网络文化建设,科学合理策划主题,大力宣传责任教育理论,创造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产品,牢牢掌握话语主导权,使网络成为主流舆论“放大器”,形成正面舆论强势。通过营造良好的、积极的责任教育氛围,鼓励大学生参与实践活动,促进大学生责任意识养成;另一方面,面对网络文化内容良莠不齐、泥沙俱下的客观事实,我们必须以科学文化为引领,加强对校园文化的监控和管理,强化健康的舆论导向,实现正能量的传递,防止大学生责任意识淡化,在网络世界中迷失自我。其次,事后救助,为大学生责任教育“扶正祛邪”,掌握主动权。网络文化“去中心、无等级”的特性,注定其不会风平浪静。对于大学生网民中的不良思想、不利苗头,决不可掉以轻心、任其发展,我们必须“准确把脉、及时治疗”,防止事态恶化。强化主流言论,牢牢掌握话语主动权,帮助大学生客观全面、理性辩证地看待问题,主动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

4.加强思政课队伍建设,提升大学生责任教育实效。

第5篇

造成上述社会责任意识偏差的原因固然很多,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社会责任教育缺失难咎其责。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往往将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基础课程集中安排在大一大二学年,大三大四则安排专业课程的教学和实践,这就意味着大学四年有一半的时间思想政治教育处于真空状态,使得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难以有机结合。此外,从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看,主要课程有《思想概论》《思想道德修养》《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法律基础》等,这些课程的开设非常必要,但均属于通识性教育,缺乏与学生专业的结合,学生难以获得感性认识、思想共鸣,以及对未来职业中责任意识的深刻思考。

二、工商管理类专业大学生社会责任培育的特殊性

目前,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所开设的工商管理类专业主要包括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电子商务、人力资源管理、资产评估、财务管理等专业,主要培养掌握管理学、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现代企业管理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熟悉企业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具有较强实际工作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相关工作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应用型管理人才。与其他专业不同,工商管理类专业学生未来从事的职业角色是一个“管理人”,他们不仅支配自己的个人行为,还掌控着其所管理的部门、企业、单位等组织的组织行为。和谐社会的建设需要讲公民责任,更要讲企业责任、政府责任等组织责任。作为未来的组织管理者,工商管理专业学生的社会责任培育的意义非凡。

三、工商管理类专业大学生在社会责任培育中的角色

1.明确学生认知主体

大学生社会责任培育中的认知主体应定位于学生自己,而家庭教育、学校培养、社会影响则是影响大学生社会责任意识形成的不可或缺的情境资源。

2.重视家庭培育基石

在大学生社会责任培育中,应倡导、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环境,家长亦要以身作则,并从家庭责任入手,逐步放大到社会责任,加强学生责任意识培育,塑造健康人格。

3.发挥学校培育功能

大学是青年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而不少大学生由于刚刚脱离家长的管束,缺乏自我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因此,学校需要帮助他们明辨是非善恶、树立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因而,在大学生社会责任培育中,学校发挥着至关重要的催化促进作用,应努力营造良好的师资、制度、文化氛围,抓住责任教育,不断落实、完善德育工作。

4.整合社会培育资源

如今的大学校园不再是不可企及的象牙塔,高校环境正逐步走向社会化,并体现出更多的公共性,呈现出渗透、开放、融合的发展态势。在对社会现象的观察思考中,大学生看到了真善美,也接触了假丑恶,进而影响了他们对社会的认知和判断。因而,在大学生社会责任培育中,应大力整合社会资源,通过弘扬社会正气、完善监督约束,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社会责任意识。

四、工商管理类专业大学生社会责任培育的路径

在家庭、学校、社会三种社会责任培育资源中,学校对大学生的影响最为直接,且在资源整合中发挥着最为有效的能动作用。因而,应以学校为基础培育情境,探寻工商管理类专业大学生社会责任培育路径,并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有所突破、有所创新,具体而言:

1.创新责任培育内容

一是要与时俱进,合理开发新课程,丰富课程设置,形成集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等为一体的思想政治教育类课程体系;二是要在社会责任意识培育中融入职业责任教育。如在会计专业开设《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使学生能够获得更多的角色认同和责任体验;三是要在课程进度安排上,根据大学生意识发展阶段,合理安排课程设置,从大一到大四将人文教育贯穿始终。

2.改革责任培育方法

一是要改变教育理念,充分尊重学生的认知主体地位及教育循序渐进的客观规律,通过为学生营造良好情境,鼓励他们主动地去丰富自身的社会道德体验,并从反思、重建中,获得逐步深化的社会责任认同;二是要丰富责任培育方法,摈弃传统的灌输说教模式,以学生需求为导向,以他们喜闻乐见的名师讲座、专题研讨、文艺汇演、社会实践等形式,在潜移默化中进行社会责任意识弘扬和培育。

3.促进培育资源互动

第6篇

关键词:高校伤害事故法律关系归责原则构成要件

近年来,高校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率呈上升趋势,学生伤害事故引起的赔偿纠纷案件也与日俱增。受害学生家长动辄向学校索赔几十万、甚至上百万。有的家长为了达到高额赔偿目的,甚至采取各种手段扰乱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这种情况,不仅使高校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也影响了学校的正常发展。加上部分高校对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理解不当,以及对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责任认识出现失误,导致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承担了诸多不应该承担的责任,造成了教育资源的浪费和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在这种形势下,迫切需要正确认识高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以便高校合情、合理、合法地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好学校和学生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学校和学生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什么?主要存在以下观点:

1.“监护关系说”

这一观点认为学校是学生的监护人。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法律制度。我国《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笔者认为,这一观点值得商榷。

(1)“监护关系说”于法无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己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据此,有资格成为未成年人监护人只能是未成年人的近亲属、其他亲戚朋友,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学校不在其列。教育部出台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7条明确规定:“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作出明确规定。

(2)监护关系说不符合实际,不能解释多数学生与学校之间的关系。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法律制度,田睑由此可见,监护的对象是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而中国高校在校学生绝大多数都已经年满18周岁,而且高校不招收精神病人,如果学生入学后患精神病,高校可劝其退学。因此,主张高校与学生之间是监护关系在现实面前显得苍白无力。

2.监护关系转移说

这一观点的主要依据是最高院司法解释《民通意见》第22条:“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有人据此认为,监护人将孩子送到学校,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就转移到了学校。但这里存在一个问题:法律规定监护人可以通过委托,将监护职责转移给被委托人。家长如果要把监护职责转移给学校,那么双方之间就要达成一个监护职责转移的合意或者契约。现实生活中,没有哪一所高校在接受学生人学时与家长就监护职责转移问题达成任何协议。因此,在校未成年大学生的监护职责不可能从其监护人转移至学校,除非校方与监护人之间签订委托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为他方处理事务的合同)。

3.合同(契约)关系说

所谓合同关系是指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主体间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而进行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高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性质本质上是合同关系。在整个教育过程中,学校与学生及其监护人是平等主体,学生交纳学费,学校为学生提供教育服务。虽然高校在授予学士学位时被授权履行行政职能,但从总体上看并不影响学校和学生之间是平等民事主体这一本质。当然,学校和学生之间的契约关系同一般的合同关系相比,仍然有其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到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所以,笔者认为学校和学生之间关系是“特殊契约关系”。对此,笔者将在后文加以论述。

从以上分析可见,多数家长以及部分教育工作者认为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应该对学生承担监护责任是完全没有法律根据的。认为监护人把学生送到学校、监护权即转移到学校,学生在学校期间受到的任何伤害或实施的任何伤害,学校都要承担责任的观点于法无据。

二、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

要准确把握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首先要准确把握学生伤害事故适用的法律。如果学生伤害事故适用合同法,那就应该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如果适用侵权法,则一般适用过错归责原则。

1.学生伤害事故法律适用的争论

(1)观点一:学生在校伤害事故适用合同法

有人认为学生或监护人与学校签订教育合同,学生在学校受到伤害学校应该按照合同法承担法律责任。这一看法,有待推敲。学校虽然和学生或监护人之间成立契约关系,但这种教育培训契约和一般的合同相比至少存在以下不同:第一,教育内容并不是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学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学生进行教育。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规定,可以视为高校和学生之间契约的当然内容,双方都要遵守。从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看,并没有要求高校对学生一切伤害事故承担责任。学校和学生之间也不存在有关伤害事故责任分担的约定。换言之,合同内容中并不包含有关学生伤害事故的条款,无法适用合同法解决学生伤害纠纷。第二,学生对学校提供的教育并没有完全支付对价。对于一般合同而言,双方应该遵循公平原则,各自支付相应的对价,但学生缴纳的学费并不是其受到学校教育服务的对价。仅靠学生的缴费并无法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学校相当比例的资金来源仍然是国家投资即财政拨款。

既然学生支付的费用只是学生接受教育的部分费用,学生或监护人就不能要求学校对学生一切伤害事故承担责任。学生并没有为学校对其提供更高更全面的安全保护支付对价。对于学生伤害事故,学生或监护人没有理由要求学校按照合同法承担无过错责任。第三,作为合同一方的学校具有公益性质。学校是一种公益性非营利性机构,担负着培

养青年的艰巨任务。学校不能按照合同法的原则,对学生一切伤害提供完全的赔偿。如果这样赔偿,很多学校都将走向破产,最终会损害多数人的利益。因而,在处理学生在校伤害事故时,不能根据合同法的无过错原则追究学校责任。

(2)观点二:适用侵权法

首先,根据对学生和学校关系的分析,处理学生伤害事故适用侵权法是适当的。其次,从我国现有法律规定看,立法机关正是通过侵权法来处理学生伤害引起的纠纷。例如,《民通意见》第168条:“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对教育机构承担的责任做出明确规定,而该条正好处于《民通意见》第五部分法律责任中的侵权责任之中。由此可见,司法机关是通过侵权法解决高校学生伤害事故引起的纠纷。另外,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七条对学生在校伤害事故的赔偿做出约定,更明确表明司法机关对学生伤害事故适用侵权法的态度。新通过的《侵权责任法》第38、39、40条对学校责任做出明确规定。

2.归责原则

所谓归责原则是指在行为人的行为或物件致他人损害的情况下,根据何种标准和原则确定行为人的侵权民事责任。唧由于我国立法及司法解释确定学生伤害事故纠纷适用侵权法,而过错责任原则是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的一项基本归责原则。。因而对于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就应该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这一点得到司法解释和有关法律的确认。如上面所引的《民通意见》第168条规定,以及《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8条、39条、40条明确规定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有过错的,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学者主张学生伤害事故也适用公平原则,对此笔者持否定态度。所谓公平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与适当的补偿。[41v43对于学生在校伤害事故处理,法律明确学校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换言之,学校无过错的,学校即无责任,这样也就排除了适用公平原则的可能性。至于有学者指出,如果学生实施使学校受益自身受损的行为时,学校不予赔偿,则显失公平。对此,有两点需要说明:其一,学校对实施使学校受益自身受损行为的学生不存在赔偿,因为学校没有过错,无过错即无责任,这是侵权法的基本原则;其二,学生在实施使学校收益自身受损行为时,学生可以通过债法上的不当得利或无因管理获得学校补偿。

三、学校承担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

前文分析了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只有存在过错时,才有可能承担责任。是不是只要学校存在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责任?符合哪些要件,学校对学生的伤害要承担赔偿责任?笔者认为,要求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承担赔偿责任,必须符合以下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者事件对他人财产或者人身造成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及精神损害。学生伤害事故中,必须存在学生受到伤害的事实,包括身体权、生命权等人身权受到伤害以及因人身权受到伤害带来的财产损失。如果学生不能证明受到伤害的事实,则无权请求学校赔偿损失。

2.因果关系。侵权行为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及其物件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联系。学生伤害事故的因果关系,就是指学生的伤害是学校行为、学校教职员工的行为,或者学校的设备设施造成的,则可以认定学生损害与学校之间具有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反之则无。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在认定学校侵权责任时,必须考虑学校在造成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原因力的大小,如果学生伤害是多个原因集成的结果,那么学校按照其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原因力的比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过错。所谓过错是指行为人通过违背道德和法律的行为表现出来的主观状态。对于学生伤害事故适用过错归责原则,所以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必须证明学校存在过错。如果学校没有过错,不管学生遭受多大损害,从法律角度说,学校都没有法律上的赔偿责任。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过错的客观表现形式主要有:学校或教职员工实施的违背法律法规的行为;学校或教职员工实施的违背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学校或教职员工实施违背基本道德规范的行为;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不符合有关标准,存在安全隐患造成学生伤害的情形。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学校或教职员工有过错。学校或教职员工实施正当的法律授权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有过错。譬如,辅导员对不遵守校纪校规的学生进行正常的、适当的批评教育,导致学生离校出走或采取其他过激自残行为,不能认定辅导员有过错。除非辅导员批评教育手段粗暴,有体罚或侮辱学生人格等不当之处。

四、降低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法律责任的对策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应该最大限度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安全。同时,可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学校在学生安全事故中的法律责任和风险。

1.加强对学生安全知识教育。学校应该对学生加强校纪校规教育,特别要强化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如果因为学校没有对学生进行必须的安全教育导致学生发生安全事故,则可以认定学校有过错,并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学校尽到安全教育义务,学生仍然违背安全制度导致伤害,一般可认定校方无过错。

2.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开展校园建设。高校在校园建设、教育教学设备添置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建设,即使学生出现有关事故,因为学校没有过错,学校在法律上也就没有责任。譬如,两学生在四楼走廊上玩耍,其中一学生坠楼身亡。如果栏杆的建设强度、高度符合国家标准,则学校对学生的身亡不负责任。反之,学校存在没有按照国家标准建设的过错,则要对学生坠楼承担法律责任。

3.恪尽职守、避免过错。学校教职员工一定要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以及学校规定的职责。并要认真备存履行职责的有关材料。如果教职员工没有履行法定或者学校规定的职责,则可以认定存在过错,从而导致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

4.制定切实可行的约束员工的规章

第7篇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 责任 大学改革

一、众说纷纭:大学如何直面大学生就业困境

一场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使大学生就业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如何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一些学者从大学的角度提出了许多措施,归纳起来有如下几种:一是对大学教育质量建立多元化的评价体系,实行政府评价与社会评价、特别是与劳动力市场评价相结合;调整专业结构,培养市场所需的人才。二是加强大学生就业能力、适应市场能力、抗挫能力、动手能力、创新与创业能力的培养,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订单式”培养和“双证书”制度,增强大学生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三是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建立和完善大学就业指导机制,切实采取措施把就业指导贯穿于大学生活的全过程,从低年级起开设“创业与就业教育”课,加强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研究和指导工作。

二、正本清源:从大学职能看其在就业问题上的责任

如何认识大学在大学生就业问题上的责任,学界和教育界众说纷纭,产生了许多不同的观点,要对这些观点进行分析和评价,首先应确定一个分析的立场,要认识到大学的责任是与大学的职能息息相关,而大学的职能又与大学的概念、大学的精神和理念密不可分。因此,可以从大学的概念这个角度来分析大学在大学生就业问题上的责任。

从大学概念的外延上讲,西方的“大学(university)”特指综合性大学,而其他的单科性大学、专业学院、职业技术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成人高校等则不在此列,而中国的大学概念出现了泛化,这种泛化实际是分类不清、定位不明的表现,为大学发展带来了隐患。本文针对中国当前实际,采用中国人对大学的普遍理解,即以上所有类别的高校都包含在大学这一概念之内。众所周知,大学具有教学、发展科学、服务社会等三项职能,教学是培养人才的重要手段,所以也有人把教学这项职能称为人才培养职能。从大学发展历史来看,现代意义上的大学首先产生于中世纪的欧洲,如意大利的博洛尼亚大学、英国的牛津大学等大学是世界上最早的一批大学,当时的大学主要是专门从事教学活动来培养高级专业人才的机构。所以,中世纪大学的职能主要是教学,或者说是人才培养。到了19世纪初,德国洪堡提出了“教学与科研统一”的原则,从此大学开始具有科学研究的职能。多年以来,人们一直认为教学与科研是大学的两个中心。20世纪初,威斯康星理念出现在美国,大学开始具有服务社会的职能。现在,有些学者提出大学还具有第四种职能:文化传承创新。从历史的角度看,大学的职能在不断地丰富和扩展,但是新的职能出现后,传统的职能并没有削弱。虽然,大学服务社会的职能在知识经济时代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是不应也不可能取代大学的其他职能。

1.“就业职能”与大学本质和大学精神不符

从大学本质的角度看,有学者提出大学的使命决定了大学的本质特征,大学作为社会历史的储存者、社会最高文化成就的保管者和社会道德的守望者,具有先天的保守性。但同时大学是新知识的源泉,是不断推陈出新的地方,它永不停顿地探索和追求真理。从大学精神的角度看,有学者认为,“大学精神”是一种追求自由、科学、创新的精神,是一种追求至真、至善、至美的精神。从这个意义上讲,如果过分强调大学的就业职能容易把大学演变成职业教育的机构,大学精神将受到功利主义、实用主义的侵蚀,大学将变成年轻一代求职前的培训基地、教授谋财的市场,大学将不再是真正意义上的大学。

2.“就业职能”和大学两项传统职能冲突

培养人才与发展科学(特别是基础性的理论科学),或者说教学与科学研究是大学的两大基本职能,其他任何社会组织都不能履行这两种职能。培养人才是大学存在之本,也是大学的根本任务,从教育方针的角度上讲中国大学毕业生应该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这样的人才是不应存在很大就业问题的。如果存在重大问题,其重要原因就是因为大学没有很好地实现培养人才的职能。如果仅提“就业职能”,特别是大学在办学过程中过分关注就业问题,那么培养的毕业生可能是“职员”“员工”,而不是所谓的高素质人才,那么大学“培养人才”“发展科学”的职能将被淡化,不仅有损于大学教育本身,而且会给整个社会带来损害。

3.“就业职能”是职业教育特有的职能,大学与高职院校在就业率上没有可比性

近年来,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主要表现在高职院校数目的增加,学生人数的扩大,但职业教育质量的提高并不明显。在理想状态下大学和职业学校之间应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而且两者既不同类且不具可比性。但是,目前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和综合型大学毕业生在就业市场展开了竞争,还有不少媒体不断地炒作本科生、硕士生就业率低于高职高专学生的新闻。这种比较本身就是不科学的,因为二者没有可比性,学生就业不能单纯看数量和就业率,还要考察就业的质量。

4.“就业职能”与“人的全面发展”存在矛盾

当下市场经济的潮流不仅席卷了整个现实世界,而且浸润了人类的精神世界,人们精神境界的沦陷已经凸现。改革开放以来,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特别是提升人的思想境界方面所做的工作并不理想,出现了一定程度的“道德滑坡”“信仰危机”和“文化缺失”。就业能力强的人常常不是全面发展的人。但反过来讲,全面发展的人一般能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地就业。科学发展观中强调“以人为本”,实际这个“以人为本”的前提是人的解放和和人的全面发展,没有人的全面发展而强调就业能力的发展实际上是人的片面发展。

诚然,现代大学应该面向社会开放办学,毕业生终究要走向社会,因此大学也不能完全无视学生的就业问题。但“以就业为导向办大学”“以就业为中心”“就业至上”等提法是不符合高等教育规律的。中国大学在大学生就业问题上并没有很好地承担责任,这并不是大学没有意识到自身的责任,而是中国大学没有高质量地履行自身特有的职能所造成的。

三、任重道远:大学在大学生就业问题上承担哪些责任

大学在大学生的就业问题上到底承担哪些方面的责任呢?从大学的基本责任来考察大学生就业问题,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大学应承担引领时代精神的责任

近年来,尽管饱受市场经济中功利主义的侵蚀,但大学依然作为社会的良心而存在,发挥着对时代精神的监督和引领作用。从当今大学生的就业价值观上看,一是就业意向具有很强的扎堆倾向。在地域上首选北京、上海等发达城市,其次是江浙、珠三角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最后才是农村或西部地区。二是创业意识淡薄,开拓进取精神不足。有学者针对大学生创业状况的问卷调查显示,被调查的学生中有创业打算的为数不多,付之实践的会更少。三是在就业期待上,倾向以薪资作为最重要的条件。可见,大学生的价值观带有明显的功利主义倾向,对社会方面考虑甚少,以个人意愿尤其是物质追求为主要导向。大学是孕育时代精神的地方,大学精神的陷落必然带来民族精神的落后,因此大学应承担引领时代精神的责任。职业本无贵贱之分,只有职业与个人特征是否匹配,如果大学能够引领学生以一种更开放的心态面对自身的职业,视职业为事业,那就证明大学很好地尽到了自身的责任。

2.大学应承担为国家培养高素质人才的责任

培养人才是大学职能之一。更确切地说,大学作为国家最高层次的教育机构应培养高层次人才。大学扩招以极快的速度满足了国家建设特别是经济发展对人才数量的需求。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和产业的不断升级。目前,我国迫切需要一大批高素质人才,特别是具有创新能力和开拓精神的顶尖级人才。“钱学森之问”一直在拷问着中国大学的教育者,为什么今天中国的大学不能培养出杰出人才,而当年物质条件十分匮乏的西南联大却培养出许多社会精英和世界级顶尖人才。西南联大的教育者可能很少考虑过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他们考虑的更多的是如何在这种恶劣的办学条件下培养出更多的高质量人才。

3.大学应承担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责任

从古希腊时代的自由教育和博雅教育,到后来的通识教育和杨叔子先生大力倡导的文化素质教育,其主要宗旨都是要把学生培养成为既会做人又会做事,既懂科学知识又有人文素养的全面发展的人,的人的全面发展学说一直是我国教育方针的理论基础。然而,在“就业至上”办学理念指导下,中国大学生过分关注一些就业能力和专业技能的培养,忽略了自身的全面发展。中国大学生就业调查报告及排行榜显示,大学本科毕业生工作要求的最重要的基本能力是:积极学习、有效的口头沟通和学习方法、积极聆听和理解他人。而统计结果也表明大学生普遍没有达到工作要求的能力水平。这些要求并不是职业技能上的要求,而是作为一个全面发展的人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显然,我们的大学在这一点上是失职的。目前就业市场专业对口率之低也说明许多岗位并不看中专业能力而是综合素养。当代中国既需要高素质的专业型人才,也需要高素质的综合能力强的人才,而这些人才都必须是全面发展的人才。

4.大学应承担推动经济合理调整的责任

在大学的职能中,服务社会的职能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有学者提出大学应该按照市场的需求来确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招生名额,实质就是让大学来适应市场经济。实际上,市场经济与大学之间应存在一种张力,保持相互独立、良性互动,而不至于让某一方从属于另一方,否则将削弱大学的功能。大学应具有超前于当前经济发展的眼界,不仅要为今天的经济发展培养人才,也应为将来的社会发展培养人才。我们的大学应通过科学研究的成果和精英人才的培养来促进市场经济的升级和社会的良性发展,创造出一种人尽其才的社会环境。

四、路在何方:大学如何承担在就业问题上的责任

1.调整结构――优化中国大学的结构

目前我国大学在层次和类别划分上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如下:一是在类别上学术型和技术型混淆不清。一些重点理工科院校既培养学术性人才又培养技术性人才。二是大量的教学型大学、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存在,这些学校本身从名称及培养目标上就让人费解,而且有很多学校想从教学型大学向教学研究型大学发展,再向研究型大学发展,忽视教学质量,在科研上也只重视项目的数量和获奖的多少。三是我国的高职高专取代了国外的技术性为主的学校。目前我国的大学分成一类本科、二类本科、三类本科、四类高职高专,这种分类不同于国外通常采用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国际教育标准分类》将大学教育(5级)分为学术性为主的教育(5A)和技术性为主的教育(5B)。国外5A和5B之间是平行关系(类别划分),我们的高职高专和学术性为主的学校是层级关系,成绩好的分数高的学生就读学术性的大学,而分数低的学生是在无法进入学术性大学的情境下才作出一种十分无奈的选择:就读职业学院。

我国应采用5A(学术性为主)和5B(技术性为主)的总体划分。提高学术型大学的门槛,强调基础研究要以综合型大学为主,以国家主办为主,其层次不宜过多,其多样性只表现在学校特色和类型上。技术性大学可以适当扩大规模,提倡多层次、多类型、多功能的办学体制,高层次技术性大学可以开展应用研究。美国约有85%的硕士生作为应用型人才来培养,其本科生的比率则更高。学术型院校和技术型院校之间不进行竞争和排名。在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过程中,既要创建世界一流的学术性大学,也要创建世界一流的技术性院校。

2.合理定向――创建各具特色的大学

目前,我国大学纷纷争创“国内一流、国际知名”,小型学校向大型学校看齐,单科学校向综合性大学发展,增加硕士点、博士点,努力从二本大学升格为一本大学,省属一类成为部属一类,这样就成了名牌。实际是一种追虚名不实干的表现,导致大学性质严重趋同。目前中国大学特色不明,毕业生都是批量生产,民众在选择大学的过程中根本没有关注学校特色,只看名气和排名。大学排名涉及大学质量评价的问题,我国比较重视硕士点,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专业、论文数等纯学术因素。这种定向导致学生在择校中不能够自由进入适合自己的院校特别是技术性院校,只能统一追求名牌的综合型大学和研究型大学。应制定“普通高等学校分类标准”,政策上给不同学校同等的待遇,制订分门别类的评价体系,鼓励以特色创名牌。

3.校际交流――为两类不同学校学生的成长提供空间

如前所述,我国的大学应分为学术型和技术型,学术性大学的师生在科研方面应有较高的标准,甚至与科研相关的图书馆员工的素质都应有更高要求。而对于技术性大学,要对行业所规定的素质标准进行界定,每一项要求逐一落实到教学中去。为了学生的成长,国家可以制定相关政策,允许不同类型大学的学生在学校之间流动,目前高考之后的大学填报在很大程度决定了学生的一生,建议创造条件变一次筛选为多次筛选,给学生不同学校之间流动的机会。技术型院校学生在达到相应的能力要求并有学术兴趣的可以转向学术型院校,学术型院校学生在条件符合情况下,也可以转向技术型学校,流动的前提是加强技术型学校的通识教育。

4.竞争机制――增强开拓进取的活力

当前大学中存在一些恶性竞争,这种竞争的结果是大量的学校向学科求全、规模求大、研究型的综合大学发展,不能很好适应社会对高等教育的多样化需求。这种竞争并不是正效应的竞争,带有错误导向。这种竞争很大程度是由于评价的标准过于数量化、外在化、直接化、肤浅化,应取消不同类型学校之间的比较,鼓励同类学校之间的良性竞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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