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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的商业化问题研究范文

时间:2023-10-09 16:07:20

序论:在您撰写传统文化的商业化问题研究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传统文化的商业化问题研究

第1篇

关键词:读经教育;商业化发展;SWOT分析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6)03-004-02

读经教育就是以“读经”为主要教学方法的一种教育形式,即为学生提供经典文学的教学服务。自读经教育运动发起以来,其市场状况总体处于上升趋势,各种读经教育机构纷纷开设,商业化发展蓬勃兴起。SWOT分析,即优势(Strengths)、劣势(Weakness)、机会(Opportunities)、威胁(Threats)分析的简称,这是一种常用的内外环境综合分析技术,以此分析读经教育的商业化发展有助于更好地探索其中存在的问题与发展的潜力。

一、优势分析

1、国学经典丰富多彩,内涵深刻

国学经典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当中永恒不朽的经典,作为源头活水,又是民族智慧的结晶,其包括了中国古代的思想、哲学、科学、技术、历史、地理、政治、经济等诸多方面。通过国学经典的诵读,可使诵读者受到人生境界的熏陶,受到古人传统美德的熏染,继承圣贤的智慧,塑造时代需要的精神。这些带有根本性的教育,会使孩子受益终生,从而有利于将读经教育的正向功能与商业价值进行有效联接。

2、大师推崇,理论基础扎实

自1993年王财贵教授在台湾发起“儿童读经教育运动”之后,南怀瑾、冰心、赵朴初等大师纷纷提倡,并提出了“填牛理论”、“黄金记忆理论”等行之有效的读经教育理论。尤其是1998年6月香港国际文教基金会与华东师范大学教育与技术学院合作进行的实验研究表明:国学经典是儿童身心发展的有效方式。由此,大师的提倡以及理论探讨为读经教育商业化发展铺平了道路,奠定了扎实的理论基础。

3、市场广阔,商业价值潜力大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与人民收入的增长,许多人转变了消费观念越来越重视孩子的教育问题,而中国传统文化教育的缺失不仅是个社会问题,也是一个教育问题。根据调查研究,现在相当一部分社会群众对读经教育认可度较高,这为读经教育商业化发展奠定了广阔的市场基础。就目前读经教育商业化发展的情况来看,不仅“读经班”通过培训与服务创造了商业价值,与读经有关的读经教材、读经教育推广服务机构以及读经影像制品公司也直接或间接的创造了商业价值。由此可见,读经教育拥有较高的商业价值潜力。

二、劣势分析

1、市场处于初创阶段,经营经验不足

读经教育开展二十年来,许多读经教育机构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建立起来,由于读经市场进入门槛低以及缺乏借鉴经验,故各读经教育机构发展良莠不齐,出现了许多“昙花一现”现象,并暴露出许多经营当中的问题,如公司体制不完善、团队协作能力低下、公司人员素质不高、管理层能力有限等等问题。这种状况极大的制约了读经教育商业化的长效发展。

2、产品服务单一,师资力量匮乏

当今读经教育市场上读经教材普遍缺乏系统性与规范性,且版本复杂,种类繁多,故也导致了不少滥竽充数的教材混入;同时许多读经教育机构的课程也缺乏系统的课程规划和有效的时间保障,教学方式也存在单一背诵的缺陷性;最严重的是目前各读经教育机构十分缺乏一支训练有素的传统文化教育师资队伍。这些因素导致读经教育的效果难以得到有效保证。

三、机会分析

1、“国学热”带动人们关注传统文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迅速发展,然而国民精神文化的缺失以及近年来外国文化对我国传统文化的强烈冲击,使人们开始重视国学的继承与弘扬,“国学热”随之兴起。近年来国家为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不仅在国内开展“经典诵读工程”,也在许多国家成立了孔子学院。

2、文化政策提供了契机与机遇

国家“十一五”、“十二五”的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要重视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传统经典传承,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十报告中指出:以文化强国,建设优秀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四、威胁分析

1、中高端的市场定位可能面临经济环境不稳定性的冲击

读经教育机构的市场地位主要是针对中高水平的消费者,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如:银行利率的波动,通货膨胀率,行业景气度一节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在经济低迷时期,公司的经营状况有可能会随之下降,目标市场也会随之减小。

2、市场竞争激烈,生存空间狭小

自读经教育商业化运营以来,市场上读经教育机构纷纷设立,数量众多,而且部分公司如绍南文化读经教育推广中心、北京香堂孔子学校、武汉童学馆等已经初具垄断雏形,隐隐有成为读经教育市场的“龙头”态势。且由于读经教育市场进入壁垒偏低,越来越多的竞争对手会进入该行业,市场会涌现出更多类似的产品或服务,原有的竞争对手也会因此作出相应的调整来抢占市场,市场竞争比较激烈,新进企业生存空间狭小。

3、家长的功利化趋向制约市场的进一步开拓

客观来讲,读经教育商业化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然而家长在选择读经教育机构时多进行功利化考量,更多的是关心读经教育对考试升学的作用。但其实,读经教育是一个潜移默化不断积累的教育过程,故在应试教育和升学压力面前,读经教育的价值很难受到家长的重视。故“读经班”如何在“英语班”、“奥数班”当中抢占市场夺得一席之地是刻不容缓的事情。

综上所述,读经教育商业化发展虽然发展迅速,但是并不成熟,可谓是优势与劣势并存,机会与威胁同在。因此,我们既需要发挥读经的正向教育功能,又要妥善进行商业化运营来规避负向功能。双管齐下,统筹共抓,促进读经教育商业化发展真正健康有序的发展,同时也能更加充分的体现读经教育的当代价值。

参考文献:

[1] 程文淦.读经教育的社会功能及其商业价值研究(硕士学位论文)[D].广东:华南理工大学,2013

[2] 梁永昌.少儿读经教育市场营销分析(硕士学位论文) [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07

第2篇

[关键词]古镇;旅游开发;商业化;适度商业化;过度商业化;古镇保护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006(2006)12―0052-06

[收稿日期]2006-05-10;[修订日期]2006-11-02

[作者简介]李倩(1981-),女,江苏南京人,南京大学地理与海洋科学学院硕士,研究方向:旅游规划与资源管理;吴小根(1964-),男,江苏苏州人,南京大学地理与海洋科学学院教授,研究方向:自然地理、旅游规划与资源管理、海岸海洋科学等;汤澍(1982-),男,江苏南京人,南京大学地理与海洋科学学院硕士。

1 问题的提出

古镇介于乡村与城市之间,是在千百年历史发展进程中逐渐形成的人类聚居地。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旅游产品开发向纵深处发展,古镇作为一个新型的旅游产品,逐渐受到游客的青睐,其中尤以周庄为代表的江南水乡古镇,及蕴含丰富民俗风情的云南丽江(大研古镇)走在开发的前列。在“古镇旅游热”的带动下,诸多颇具地方特色的古镇纷纷效仿开发,作为地区经济新的增长点。

旅游的开发为古镇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提供了资金保障,然而在其促进古镇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争论较多的是古镇旅游发展中出现的商业化现象,多数学者认为旅游的开发使古镇陷入了“过度商业化”的局面,或出现“商业化氛围过浓”的问题。如熊侠仙(2002)指出江南古镇的旅游开发存在“过度商业化的倾向”,林锦屏(2005)认为丽江大研古镇受“商业化”冲击严重。然而,关于“商业化”及“过度商业化”却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诸多学者往往在文献中相互套用。且对“商业化”现象本身的好恶,也有不同观点:有学者认为旅游地的商业化将导致地方特色文化资本的流失;相反,也有学者认为通过销售地方土特产品和艺术品,旅游地的文化商业化不但可以为当地人提供生机,还能复兴地方的传统文化,进而增强民族自豪感。

“商业化”是否等同于“过度商业化”?它是否真的会导致古镇文化资源的丧失?本文围绕上述问题,尝试对“商业化”、“过度商业化”进行区分,并通过探讨旅游“商业化”与古镇发展的关系进而说明商业化是古镇旅游发展中的必然现象,而“适度的商业化”将有助于实现古镇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2 古镇旅游发展现状

古镇是地方经济、文化、生活、习俗的有机整体,不仅有古建民居、历史街区及民间工艺等有形的旅游资源,更有包括空间环境、民族艺术及节事活动等的无形旅游资源,其独特的文化内涵,特别是与现代文明隔离所保留的传统环境迎合了现代游客求异的心理。

我国的古镇旅游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1984年,陈逸飞先生一幅《故乡的回忆》使得苏州周庄享誉海内外,不仅成功开创了江南水乡古镇的品牌,更使周庄成为中国古镇旅游发展的开拓者。继周庄之后,苏州同里古镇于1986年开展旅游事业。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周庄的示范效应下,江浙一带的古镇相继走上“旅游兴镇”之路。浙江乌镇于1999年开始旅游的开发工作,由于在开展旅游的同时又较好地保护了历史,故被喻为“最具文化气息的水乡古镇”。与此同时,西部的丽江大研古镇因其独特的民俗文化逐渐为游客所关注,1997年“申遗”的成功更使其名声大噪,并迅速跻身古镇旅游开发的前列。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我国古镇旅游进入迅猛发展的时期。周庄平均每天接待游客3000―4000人,周末平均每天7000―8000人,2002年,周庄接待游客263万人。乌镇于2001年起正式对游客开放,同年接待游客数达78.9万人次。丽江2002年接待游客约320万人。2001年,江南六镇(苏州周庄、同里、角直及浙江乌镇、南浔、西塘)共同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清单,水乡古镇的品牌效应日趋成熟。建设部、国家文物局于2003年和2005年,相继公布了两批共44个历史文化名镇。在这股古镇旅游热潮的带动下,我国各地开始大规模的发展古镇旅游,四川、重庆、安徽、江西等都在打造各自的品牌,目前较为出名的有江西婺源古镇、湖南凤凰古镇等。

我国古镇旅游现有开发模式主要有以下3种:(1)政府主导模式。以丽江大研古镇为典型代表,由镇政府投资建设古镇基础设施,并通过行政审批权在宏观层面上对古镇旅游开发进行管理。(2)政府主导的项目公司模式。以浙江乌镇为典型代表,由镇政府通过财政拨款或以资产作价入股的形式,组建相应的旅游开发项目公司,并通过向银行借贷来开发古镇旅游项目。(3)企业主导模式。以湖南凤凰古镇为代表,由开发商取得古镇内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权,镇政府则退居宏观角度经由法律条例对开发商进行管理。

目前,我国古镇旅游的发展处于不平衡的状态,古镇旅游由于开发时间较短,游客多集中在周庄、乌镇、丽江等知名度较大的古镇,大量游客的涌入影响了古镇原有的宁静气息,而旅游开发所带来的旅游房地产开发热潮又使这些古镇陷入了“圈地运动”。除上述知名古镇以外,多数古镇的旅游开发还处于初级阶段。一些新兴的古镇缺乏科学的旅游规划,镇内的商铺或餐馆只是在原有民居的基础上稍加处理就开始接客,旅游经营者对于古镇旅游的本质普遍不太了解,并没有形成古镇旅游应有的文化氛围,而某些古镇管理者急功近利的开发行为也对古镇的传统风貌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破坏。此外,古镇旅游资源在一定区域内的遍在性较强,由于开发深度不够,古镇旅游在发展中易出现旅游产品雷同,对于匆匆游玩的大众游客而言,很难体验到差异性,因而回游率不高。

3 古镇旅游的商业化现象

3.1商业化及相关概念辨析

3.1.1商业化

在旅游开发对旅游目的地,特别是对其中的文化遗产地所产生影响的研究中,商业化问题受到较多学者和相关部门的关注,对于商业化的态度也往往褒贬不一。事实上,旅游和商业从来都是密不可分的。现代旅游经济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以旅游产品的生产和交换为主要特征的旅游活动。而商业,从本质上而言就是以营利为目的,以商品交换为特征的经济活动。可见,旅游业的发展必 然少不了商业部门的参与,两者紧密联系且相互渗透。

布迪厄(Borudieu,1997)将推动现代社会发展的资本概括为3种类型:文化资本、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本,它们之间既相互联系又可以相互转化。因而,在古镇这类具有丰富社会文化资源,而经济资本尚缺的文化遗产地,往往会通过地方文化的资本化运营来为地区发展筹集资金。故旅游开发作为实现地方社会一文化资本向经济资本转化的方式被广泛采用。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旅游开发本身就是一个高度市场化的商业活动。正如格林伍德(Greenwood,1989)所指,当当地人为了获得报酬而表演传统仪式时,商业化就开始了。

3.1.2 适度商业化与过度商业化

商业化现象本身虽然是中性的,但随着旅游的发展,商业化进程的快慢不一又会对旅游地产生不同的影响,表现为旅游地的适度商业化或过度商业化,这里的“度”是针对经济资本和文化资本在旅游发展中不同的组合形式而言。

在古镇等文化遗产地,其自身所具备的特殊社会一文化资源成为一种资本,即社会~文化资本,旅游地通过商业化开发实现了社会一文化资本向经济资本的转化,在理想状态下(图1),其所获得的经济收益在用于消费及对其他相关产业的投资后,剩余的相当一部分资金将反馈于文化资本,用于古镇的修复和保护,并通过挖掘传统文化而实现地方文化的繁荣和复兴,从而形成经济一文化发展的良性互动。这一过程即为古镇旅游的适度商业化发展。

然而正如前文所述,图1是一种在理想状态下的文化资本商业化运营模式。事实上,在古镇旅游的商业化进程中,地方文化资源是被当作商品进行生产和消费的,有商品交换则必然存在价值规律的作用,而市场法则具有的盲目性使得商业因素的投入规模和发展速度往往难以控制,若经济的发展以文化的流失为代价,当造成文化不可逆转的破坏时,即商业化的发展超过“度”的限制时,旅游开发便成为一种文化资本向经济资本的单向度转化过程。从而陷入多数学者所言的“过度商业化”的局面,这是旅游商业化的极端表现。表现为地方传统文化逐渐被异类文化,特别是现代商业文化侵蚀;本地居民的大举外迁,古镇原有淡雅的生活气息逐渐消失;旅游商品同质性现象严重,地方特色的手工艺品被能成批生产的退化而简单的工艺品所取代。目前,我国古镇旅游的发展中,周庄、丽江大研镇等多数古镇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过度商业化”倾向。

那么,“过度商业化”是否真的会成为古镇旅游商业化的末路,而适度商业化仅存在于理想状态呢?显然,答案是否定的。首先,商业化的根本目标是获得长远的经济利益。人们的经济活动总是与一定的文化传统相联系,文化的发展也需要以经济的发展为支撑,故古镇旅游的商业化必须以保护并繁荣地方文化为前提。而“过度商业化”导致地方文化资本的淡化甚至遗失,旅游业的发展脱离了地方文化的依托,必然无法长远。可见这种为获取短期经济利益而置文化于不顾的做法,是违背了商业化发展的原则的。其次,古镇的旅游开发过程并不是一个封闭的系统,既然“过度商业化”是由市场的盲目性而引发的,那么通过引入外部约束作用,特别是政府的预见性措施.则完全有可能避免市场机制的缺陷,使商业化进入适度的发展过程,故“过度商业化”并不是商业化不可避免的结果。

3.2 古镇发展与旅游商业化的关系

古镇的发展是以其经济、文化、社会的和谐发展为目标的,然而商业化,包括旅游的开发导致的商业化所带来的人员流动和异地文化的入侵,引发了古镇社会文化环境的一系列变迁,那么古镇旅游是否真的会削弱古镇文化的真实性,进而影响古镇的保护与发展呢?笔者将通过探讨商业化与古镇文化真实性及商业化与古镇保护的协调。

3.2.1 古镇文化的真实性与商业化

从人类学的角度来看,“文化的真实性”要求文化以其本来面目呈现出来,而旅游的开发使得一切具有经济价值的地方文化都可以通过符号(包括服饰、纪念品、舞台表演等)的形式向游客展示,文化的商业化运营是否会破坏文化的真实性成为诸多学者争论的焦点。

事实上,真实性是针对游客的体验而言的,不同文化背景、社会阶层的游客对真实性会有不同的评判;真实性也是针对时间而言的,古老的未必就是真实的,随着时间的推移,真实性也不断地被赋予新的内容。文化是一个发展的过程,若以保护为由将其局限在封闭落后的状态下,不但违背了文化自身的发展规律,也是对真实性内涵的曲解。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完全没有必要笼统地将商业化视作地方文化的消亡。相反,若是以文化发展为目的的商业化运营,不但可以挽救一些濒临失传的文化技艺,同时通过与外界先进文化的交流,还可实现传统文化的创新。例如,若没有旅游对传统文化及时的关注和积极的挖掘,丽江的东巴象形文字、纳西古乐很可能就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被遗忘了,而许多古镇的传统民居也会随着现代化的冲击而被当作旧物拆除了。

从遗产保护的角度来看,真实性是文化遗产的基本特征。根据《威尼斯》(The Venice Charter,1964)及《奈良真实性宣言》(Nara Document onAuthenticity,1994),真实性是鉴别文化遗产价值的本质因素,对真实性的了解是所有关于文化遗址科学研究的基础;“所有文化和社会都扎根于构成文化遗产的有形的或无形的特定形式及表现方式之中,这点应该得到尊重。”“保护一座文物,意味着也要保护文物所存在的环境”。真实性原则要求古镇的保护应体现其原貌,不仅建筑实体在设计、材料上需真实无误,同时还应保证古镇整体环境的完整性,能反映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对于有人居住的古镇还应考虑到城镇生活功能的真实性。

因此,古镇的保护不但需要资金的支持,还需要居民的共同参与以维护其风貌环境。而适度的旅游开发,不但可以提供古建维修所需的经费,通过居民参与旅游经营,还可以使居民认识到文物古迹及传统民俗的历史文化价值,从而自觉保护古镇的资源和风貌。因而,以保护为前提的旅游利用有助于维护古镇建筑及环境的真实性。

3.2.2 古镇保护与商业化

古镇是居民生产生活的依存,不同于一般的文化遗址或遗产单体,古镇除了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价值外,更重要的是它的生活价值,古镇的灵魂不在风土,而在居民这一“活的文化”上。因而对民居的保护若只维持在静态的方式,甚至将居民迁出古镇的做法,则是有违古镇发展规律的。

合理的利用应以不破坏古镇资源为前提。在当前城镇化进程加快的形势下,许多乡镇拆旧建新,开办乡镇企业的做法,虽然为乡镇带来了经济效益,然而随着一些有价值的文物古建的永久消失,古镇社会文化效益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增加。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对古镇的历史文化资源进行商业化运营或许正是对古镇保护的最合理的方法。适度的旅游开发,不但可以提供文物维修的资金,还可增加居民的 就业机会以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若引导得当,旅游开发还可改善居民资源利用观,使他们摒弃传统的资源耗用方式。一味地否定商业化也是否定旅游开发,这是对古镇保护的肤浅认识。

综上所述,商业化是旅游开发中的必然现象,适度的商业化可以为古镇的修复与发展提供资金,并通过解决居民就业而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而传统文化经商业化运营得以从封闭的状态解脱出来,通过与外界文化的交流而实现自我更新,故适度的商业化有助于实现古镇的可持续发展。过度商业化是对古镇发展规律认识偏差所致,从本质上是不符合商业化发展的内涵的。

4 商业化适度发展的合理途径

商业化发展的程度将直接影响古镇旅游的健康与否,故如何在旅游发展中控制商业化的“度”就变得尤为重要了,笔者认为至少应包含以下措施:

4.1 制定科学合理的旅游发展规划

(1)解决旅游规划的非专业化问题。旅游的开发要切实做好旅游规划的编制和评审工作,编制单位需要专业化,可由高等院校的旅游专业或专业的旅游规划机构来承担,并通过权威专家的严格评审以确保规划方案的可行性和高质量。旅游发展规划在实施过程中需受到政府的重视,古镇旅游的开发活动应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发展,以确保旅游规划的权威性。

(2)旅游规划需要做认真细致的资源调查。古镇具有鲜明的历史性和文化性,这就要求古镇旅游发展规划也应具备相应的技术性和文化性,细致深入的旅游资源调查就尤为关键。旅游资源调查需要对古镇的历史演变、建筑风格、节事活动及风俗民情进行深入的考察,突出特色旅游资源,善于挖掘潜在的旅游资源,立足本地特征制定相应的规划方案。

4.2 政府的积极干预

(1)建立政府引导的市场运作机制。正如上文所述,在缺乏外力的作用下,市场法则的盲目性容易使古镇旅游陷入“过度商业化”的局面,故政府这只“有形的手”的调控作用就变得不可或缺了。特别是政府的前瞻性措施将成为限制旅游商业化发展的有利手段。政府的干预作用是从宏观层面进行引导和管理,在借鉴其他地区旅游开发的经验和失败教训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关管理和保护条例来规范旅游经营市场,通过限制商业活动的范围来控制商业因素的投入规模和发展速度,从而促进旅游业经济和社会的有序发展。

(2)处理好古镇管理者与旅游经营者的关系。古镇管理是政府行为,属于公益事业;而旅游经营则是商业性的,以营利为目的。古镇旅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处理好两者的协作关系。古镇保护者应在“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前提下,积极支持旅游业的发展,将旅游收入尽可能地用于古镇保护,可通过建立古镇保护基金来提供长远的资金保障。

4.3 镇外建新区,镇内限制商业范围

目前,许多古镇在旅游开发中都出现过度商业化倾向,多数游客批评周庄喧嚣的商业气息破坏了其“小桥流水人家”的原有风貌。丽江大研古镇在旅游大规模开发前,商业街区主要集中于四方街,而自1997年“申遗”成功后短短几年,古镇的商铺已遍及各主要街区,仅旅游纪念品商店就达800多家,严重影响了古镇的原有视廊及居民正常生活。因此需要对古镇的旅游商铺经营的范围进行限制,将商业活动控制在旅游核心区内,主要生产、销售地方特色产品。对于商业型古镇,商铺应尽量集中在传统商业街,并以沿街老字号为主,起到复兴古镇商业原生态的作用。由于传统街区普遍具有完整的传统风貌,因此居民或经营者均不得私自对民居进行翻修拆建,已新建的商铺必须逐步拆除。

由于停车场、现代型饭店等现代旅游设施与古镇传统风貌不协调,可在古镇外另建新区进行设置,以作为古镇旅游的延伸和疏导。新区的建设应与古镇周边环境相协调,并保持一定距离,区内建筑需控制在一定高度之内。此外,由于古镇民居存在居住条件上的缺陷,而居民若擅自翻修不当,又会破坏古镇整体风貌环境,故可将部分居民外迁至新区,以满足他们对新住房的需求。镇外建新区,镇内限制商业范围的措施,有利于在促进旅游商业化适度发展的同时,保证居民的正常生活。

4.4 探寻商业化与文化发展的平衡点

目前游客对于商业化的指责主要集中在商业范围大、商家诚信低、旅游商品单调无特色等,普遍认为商业气息淡化了古镇原有的传统风貌。而正如前文所述,商业化本身并不会削弱文化内涵,事实上,一定的商业活动总与一定的文化背景相关联,商业有商业文化,它贯穿于商业活动的全过程。商业化的适度发展需要高品位的商业文化,这就要求旅游投资商和经营者立足于本土特色,在商业活动中融入古镇特有的文化氛围。具体可采用以下措施:

(1)振兴“老字号”:“老字号”是古镇商业发展兴衰成败的见证,它不仅是生存时间较长的企业,更是一种历史遗存,其自身就是一种独特的旅游资源。应在保护的基础上,对“老字号”进行旅游利用,可将其作为生产和销售地方特色旅游商品的定点商铺,转变原有经营方式,恢复古镇的商业活力。

(2)开发特色旅游商品:古镇旅游开发必须以其深厚的文化底蕴为基础,通过对客源市场的调查分析了解游客的需求,掌握市场的动态,在此基础上对名镇文化传统进行深度挖掘,大力开发体现地方风土人情的旅游商品,如乌镇的姑嫂饼、蓝印花布、三白酒;同里镇的芡实、莲藕、酒酿饼;周庄的脍鲈羹及工艺品竹编、“庄炉”等具有盛名的土特产品。

4.5 社区居民参与旅游开发

第3篇

关键词:文化产业化;文化商业化;优化措施

一、文化产业化相关内容及意义

1.“文化产业化”已成为世界潮流

文化实现产业化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个阶段的必然结果。人类在衣食住行等生存基本需求得到满足之后,必然会将注意力集中在精神文化层面上。并且,即使对于衣食住行的基本要求也发生了改变,形成以实用性和“文化内涵性”相结合的新的需求。举个简单例子,穿衣的目的从基本的保暖御寒,演变为体现个人特色风格的“时尚性”。

在发达国家,文化产业已占据国民经济的首要地位。汽车制造业一直是日本的主导产业,然而在1995年时,日本娱乐业的年收入额就已经超过了汽车制造业。美国的文化产业更发达。其版权产业、视听产品、影视业以及出版业都已成为国家的支柱产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占有相当比重。

2.我国实施文化产业化的必然性

(1)为了满足大众日益增长的对精神文化的需求,必然要实施文化产业化。古人云: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说的就是人在解决基本生存问题后对于精神层面的需求。从旅游行业近几年的收入增长情况就可以看出越来越多的人在精神、娱乐上面投入较多,旅游不再是只有少数有钱人才能进行的活动了。

(2)文化产业化是文化走进现代化的必要选择。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全面发展,文化不再只是脑海中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变成可以生产并带来经济效益的一件“产品”,艺术、大众传播以及娱乐休闲等文化事业借助于互联网紧密连接起来,充分满足人们的文化需求。

(3)文化产业化引导中国文化走向全世界。世界上很多重要的文化现象都掺入了产业化,例如象征体育文化最高级别的奥运会。2008年在北京举办的奥运会是我国文化面向世界的大集合。奥运会的成功举办不只是中国政府的功劳,它与商业运作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是分不开的。

(4)文化产业化促进未来文化的优良发展。未来文化的发展趋势是民族性、科学性、普适性。俗话说,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保持文化的民族性才能在世界文化中站稳脚步,才能为世界文化的丰富性添一抹色彩。科技使人进步,文化的科学性能够使文化摆脱封建、愚昧,向正确的、高级的方向发展。文化的普适性即大众性,单指望政府引领大众文化的前进是不现实的,也是很难实现的。必须通过产业化,借助商业力量的推动,才能满足社会需求。

二、文化商业化的相关概念及侧重点

文化商业化可以说是文化实现产业化必不可少的工具。如果单借助于政府对文化的保护、弘扬以及传承来发展文化,文化无疑会走向没落。因为它没有跟大众挂钩,而是独立存在于一种保护机制内。所以文化商业化是让文化融入社会、融入群众的不二选择。

1.文化商业化使文化保持常青、新鲜

现在的社会是由商品组成的,以人(或者说是金钱)为主导,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被商品包围着。所以,将文化以商业化形式渗透到人们生活中,成为生活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让人们每时每刻的生活体验都成为文化传承的一种方式,无疑是使文化产业持续发展的最好选择。

2.文化商业化构建了一种适应社会发展的新的文化,对传统文化有一定冲击

商业化会赋予文化以更能为大众所接受的新的价值和内涵,自然会导致传统文化受众比例下降。大部分人对于传统文化的认知是有偏差的,他们觉得将传统文化与商业隔离起来,才是对其的尊重和保护。这种想法显然是感性的,在现代社会里,文化和生活并不是独立的,而是互相渗透,墨守成规者企图将文化产品关入壁垒,以为这样就可以抵御外界新文化的入侵,实在是太过自欺欺人。

3.当文化商业化过度偏重于经济效益时,会导致文化产业市场走向衰亡

当前商业化的存在的问题是,只发展文化衍生产业,而没有在其根本上探索及创新。舍本逐末的下场一定是惨淡的,所以政府要落实到具体制度上,重视源头产业,才能够提供不断新生的文化养料。

三、文化产业化和文化商业化的共同点

当前网络时代,信息资源海量,想让优秀文化得到良好发展,就必须要对其进行产业化,以一种制度模式来制约其散漫甚至恶性发展。而无论是产业化还是商业化,其实在实际操作中,最终都是以商业的形式进行传播与发展的。文化是一种精神产品,“精神”就意味着它是以满足群众精神需求为前提,“产品”则体现其商业性,是以创造经济效益为目的的商业活动。无论是将其“产业化”还是“商业化”,其目的都是为了推进文化事业的发展,以增强国家的综合实力。

四、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过度商业化上

过度商业化,体现在文化上就是过度娱乐化甚至媚俗。目前社会风气比较浮躁,导致一些文化产业单位急功近利,过多强调利润,以低成本制作影视、音乐等面向大众的文化作品,虽然利润相当大,但是却对整个社会尤其是年轻人影响恶劣。这种过度商业化对青少年的毒害是显而易见的,一些所谓的“青春文学”“伤感的青春影视片”“神化明星”“拜金主义”等不良社会风气会诱导他们形成扭曲的人生价值观。

参考文献:

[1]李景端.文化产业化不是文化商业化[J].博览群书,2012(12)

[2]张宏伟.文化产业何以形成的理论探讨[J].经济经纬,2009(03)

第4篇

一、儒家诚信的表现

中国传统文化中,虽然诚与信并未过多在一起使用,但诚与信是诚信的两个维度。诚作为一种内心的品德诉求,意味着对自己内心的忠诚,澄明自我的内心。诚信最先表现为一种人的内心状态,这是人之为人的最基本的道德诉求,也是一种内在美德。这种内在的美德使人与天相通达,并且是承受天命的基础。

作为人,不能狂放而不直率,糊涂而不老实,愚昧无知却不讲信用,如果做不到诚信,弄虚作假,就谈不上做人之道。在儒家思想中,注重修身,努力做到表里如一言行一致,因为身体力行,信守承诺,这是一个人安身立命的基础和根本。

二、当代大学生青年诚信缺失表现

1.考试作弊,无羞耻心。对这种行为的纵容与无视,助涨了很多高校的不良风气,更有的学生为了能够考试过关,不惜找路子、托关系、打招呼,希望老师给高分等现象。

2.简历造假。这一现象在当今人才市场广泛存在,这是高校部分学生诚信缺失的延伸,是诚信问题的一个重要表现。这一方面是部分青年大学生的诚信道德的缺失,另一方面也是社会大环境给予的压力,使得一些学生迫不得已,但是迫不得已并非充分理由来解释这种造假行为。

3.人际交往中传递不实信息。作为“90后”的大学生,网络等虚拟世界已经成为大学生们的生活必须,在这个虚拟世界形成的众多不良交往习惯,必然对现实生活产生特殊影响。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就是同学之间的交往不真诚,做人不诚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表里不一,言行虚伪。

4.学位论文,课程作业抄袭。随着多媒体的普及与传播,带来很多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浮躁。目前大学生中,相当数量的学生对教师布置的作业和论文不是仔细查阅资料,认真钻研,而是东拼西凑,从学术刊物上整段地摘录,或从网上下载几篇稍做变动,更有甚者将整篇文章全部据为己有,论文中的数据造假现象亦比比皆是,这表明大学生普遍不重视毕业论文的撰写,缺乏诚实的学习态度。

三、中国传统文化中诚信教育存在的问题

自建国以来,中国的学校教育一直是重理轻文,无论是文科教育还是理科教育,都无视人文教育、生命教育的重要性。大学生的整体教育模式,除专业课之外,大部分时间在学习英语、考取各种职业资格证书,极少有人会自觉学习本国的优秀文化传统来提高个人基础修养,更不会有太多学生去静心反思个人的道德行为、伦理诚信等问题,同时高校缺少了人文教育、道德精神的培养即高尚人格塑造等全面教育模式,流于表面文章,没有深入的研究与解决实际问题。

1.传统文化传播过程中商业化过于浓厚。中国教育学会会长顾明远在关于“课程与文化:中国乡土知识传承与校本课程开发”研讨会上,曾批评当前对传统文化的传播于弘扬过程中存在着的商业化现象。传统文化要发扬光大,既要和商业化寻找合作的机会,但也应当和商业保持一定的距离。

2.文化传播的功利化,使得学生接受时染上功利色彩,对诚信丧失信心。由于传统文化在当下的传承中出现严重商业化现象。在市场经济以市场机制为导向,对社会资源配置有着重要作用。而这一问题使得人们误认为追求私利是一个社会最好的利益。

3.文化贫困化造成优秀传统文化失去公信力。学生只看到商业化、功利化、贫困化,使学生对传统文化中的诚信文化失去信心,未能从内心达到一个合理的认同。

四、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教育、传播的有效方式

第5篇

【关键词】民间工艺美术;工匠精神;商业化推广

中图分类号:J5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6)11-0146-02

作为中华文明的发祥地之一,源远流长的文明积淀造就了河南民间工艺美术作品的浩繁与丰厚[1]:有被称为中国木版年画鼻祖的朱仙镇木版年画,有“入窑一色出窑万彩”美誉的神镇钧瓷,还有开封汴绣、南阳玉雕、洛阳宫灯、豫西剪纸、淮阳泥泥狗等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民间工艺美术门类。民间工艺美术作为一种特有的文化形态,其传承与推广对区域文化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民间工艺美术面临传承与发展两大难题

如今,随着时代的变迁及高科技术的冲击,民间艺人的生存空间越发狭窄,民间工艺美术的传承和发展令人堪忧。从传承层面看,首先,传统家族传承和师徒传承的传承方式本就制约着生产规模,许多传承人老龄化严重,工艺面临着后继乏人的尴尬局面;其次,从业者受教育程度较低,许多作品出现庸俗、粗俗、媚俗的倾向,造成民间工艺美术作品的文化底蕴和美学质感严重缺失。从发展层面看,其一,当今社会心浮气躁,越来越多的人为追求“短、平、快”带来的即时利益,从业者偷工减序,从而忽略了产品的品质,作品失去价值;再者,潜心做手艺的人,得不到社会的尊重,为保生计不得不转行,如此恶性循环,发展更无从谈起。

传统民间工艺美术面临传承和发展两大难题。传承,不仅需要传承工艺技法,更是对民族文化、工匠精神的传承;发展,则需要将传统融入现代文化生活,在传承中发展创新,以保证工艺品质为前提进行商业化推广,让民间工艺美术作品拥有其合理的地位与价值。

二、传承的精髓是工匠精神和传统文化

(一)传承技艺需要坚持匠心

现代的中国生活节奏快、生活压力大,也消磨了“工匠精神”的延续。不可否认的是,国人对于手工匠人的重视程度低,能够靠手艺养活自己的匠人屈指可数。

江西婺源虹关村在明清时代是享誉全国的“徽墨”产地,有“徽墨名村”的美誉。但由于现代书写工具的变革,加之古法手工制墨工序复杂且出品率低,手工制墨工艺渐渐失传。八零后的詹汪平是徽墨世家的后代,自觉传承古法制墨。他向伯父和附近村庄的老手艺人请教学习,认真钻研祖传的配方,加上对家族里一些制墨老人口述的整理分析,逐步恢复了古时的制墨方法。他自制各种工具,一步步体会摸索,完全不顾烟熏火燎、脏黑苦累,用了十三年的时间终于重新掌握了这门几近失传的手艺。古法制墨,是烟的升华凝聚,是对自然的提炼萃取,封印了时间,见证了执着,更见证了不忘初心的匠人精神。

试想一下,在中国传统文化里,有多少是提倡年轻人去扎扎实实做一辈子的“工匠”的呢?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2],我们的文化所推崇的,永远是力争做劳心者而不是踏实做劳力者。从这点上来说,中国工匠精神的复兴,还任重而道远。

(二)高职教育是传统文化传播的沃土

工匠精神缺失的原因是中国没有建立起尊重工匠的文化氛围。学校,作为人才培养的基地,无疑是传统文化传播的沃土。民间工艺美术的传承不仅需要专业的历史文化修养,同时需要良好的审美意识,只有将美学与技艺相结合才能创作出有内涵、有底蕴的优秀作品。

在民间工艺美术传承与推广方面,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的做法值得许多高校学习和借鉴。该校践行“多元融合”课程体系,形成历史与文化、设计与实践、材料与技术、市场与管理互动的知识结构;导入社会项目,以项目流程组建教学流程;服务社会,以推进非遗传统技艺传承与保护,工艺美术产业转型与培养行业后备人才为己任;形成以大师工作室为核心的“现代师徒传承制”人才培养模式,邀请多位专业的民间艺人以特聘专家的形式为学生传授技艺。通过高校教育的形式将陶瓷、刺绣等多项民间工艺美术完好地传承,通过创新研发将这些艺术形式更好地推广发展下去。这无疑是一种良好的校企结合、非遗文化传承的良好途径。

三、发展的关键需要与时俱进

(一)融入现代文化,注重商业化推广

万事万物都处在不断变化当中,传统民间工艺美术也需要适应时代的潮流,融入现代文化之中,找到合适的商业化推广之路,才能得到更好发展。

上海一家名为作物ZOWOO的工坊,突破性地把木工这项民间工艺美术技艺以商业化的形式带入了人们的视线,成为了第一家开在商业闹市区的木工店铺。该木工坊以课程的方式面对普通大众出售商品,顾客可以选择喜欢的木制品样式,在木工老师的辅导下,通过自己的双手做出成品并带回家。许多年轻人甚至带着孩子走进这间木工坊体验制作的乐趣。这种商业化的经营方式推广的实际是一种工匠精神,面向普通大众传播一种文化,无疑是对木工这种民间工艺美术工种最好的继承和延续。

(二)树立品牌意识,注重创新发展

中国需要具有本国文化特色的原创品牌,而民间工艺美术恰恰正是体现民族特色的最优选择,怎样利用其优势树立原创品牌,则成为我们深思的问题。

缂丝工艺作为中国丝织业中最传统的一种极具欣赏装饰性的丝织品,有“一寸缂丝一寸金”和“织中之圣”的盛名。宋元以来一直是皇家御用织物之一,常用以织造帝后服饰、御真和摹缂名人书画[3]。因其制作工艺难度高、只能手工织造、出品率底,愿意从事这一行业的手工艺人愈来愈少,这门手艺也几近失传。

难道手工艺品只能沦落到后继无人的尴尬境地么?只能要靠国家保护而束之高阁么?手工匠人就一定是默默无闻赚不到钱,满手疮痍在黑暗的角落工作么?80后设计师李晶并不这样认为。为了制作缂丝团扇,曾遍访苏州仅存不多的缂丝手工艺人,与他们合作制作缂丝团扇(见图1)。他刻苦学习团扇的裱框技艺,并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设计扇面,然后经缂丝艺人制作扇面,制银艺人、流苏艺人等各类手工艺人进行后期装饰。李晶创立了自己的团扇品牌,保持传统的制作工艺,但更注重审美情趣、文化底蕴的设计。他的作品成功地让四千多年的缂丝工艺走出博物馆进入寻常人的生活。比起一味地保护,让手工艺人们通过自己的技艺,制作出符合现代人审美及生活需要的物品,并把它售卖出去,这种物尽其用的商业推广理念才是传承和发展民间工艺美术技艺的最优途径。

总而言之,传统民间工艺美术是民族文化赐予我们的瑰宝,需要我们继续传承并发扬光大。而传承与发展需要重塑匠人精神,需要重视文化的传播,重视匠心的传承,需要创良品、树品牌,将传统文化融入现代生活之中,用合理的商业化推广经营模式为匠人带来经济价值和社会尊重,从而让民间工艺美术得到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朝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问题与对策――以河南民间工艺美术为例[J].文艺理论与批评,2012,(4):137-141.

[2]杨伯峻.孟子译注――中国古典名著译注丛书[M].中华书局,2010(102).

[3]无秋.织屏绣迨指春风――苏绣和缂丝屏风赏析[J].家具与室内装饰,2012,(12):44-45.

第6篇

一、文化困境与商品化质变

“文化”是人类对于生活方式与价值观的表征;而人们则指称那些依循着时间的脉络延续与传承下来的东西为“传统”。虽然学术界已有诸多对“文化”定义的说法,但仍有必要在此阐述笔者对于文化定义的看法:文化是一群人经由行动所产生并共同拥有的生活方式与互动合作模式,并以此经验为依据所开展出来的各种价值观念和有形与无形的符号系统,也就是说“文化观念”就代表了一个族群的“价值观念”。

文化的存在必须与时代的演变与需求起到互动作用,所以传统必然会因此而有所改变,此现象可称之为“演变中的传统”。现代社会生产方式、生活要求的变化脚步太快,而具有传统生态的文化社群消化这些新东西的速度太慢,甚至根本来不及消化,所以文化出现了断层。全面的现代性与现代化所揭示的是一种持续变迁的精神,并与过去决裂及对于传统的疏离,传统文化因此失去了现实价值的有用性,缺乏需求性,因此无法与当前的世界强势文化、流行文化相抗衡。尤其是那些曾经属于民俗的、非主流的文化随着生活形态的改变而改变。

文化产业被美国政府认为是娱乐传媒产业的一部分,而所谓的文化产业包含电影、广播、电视、出版和音像制品。将文化或文化遗产作为产品的两个根本矛盾的观点是:一方面,在商业上,文化产品被视为和其他产品相类似的娱乐产品。另一方面,文化产品被视为一种传递价值观、想法和涵义的财富,是一种社会传播的工具,它有利于维持、推广特定社群的文化身份。以上的看法,显然窄化了文化内涵。

姑且不论新文化被如何界定,不容讳言的是,在现代化进程中,人类物质发展与各种思想、行为等多方面“价值观”趋向“全球化”的同时,新的地域文化也不断相应产生。区域性文化的生成、延续与发展不仅与自然条件关系密切,更与人文环境紧密配合。

二、群集形态的文化产业发展现象

基于重新获得重视、创造文化新价值的需求,在全球各地兴起一股文化产业群集化的园区或发展基地形态经营的趋势,试图透过群集的整合力量发扬文化、创造市场,以获取新的文化经济力量。此构想固然美好,却仍存在疑问:群集是否就必然能创造足够力量?文化真能透过群集扩大影响力吗?文化产业如何界定?群集的操作和效益有没有一套准确的事前评估方法?事实上,群集具有创作和商业两种类型功能,就创作而言,群集可发挥彼此砥砺、刺激创作的效果,其作用是相对缓慢的;商业功能则是现今大多数政府和企业的期待,希望透过丰富文化创意内涵来创造经济机会,这个目标讲求的是速效。过往对群集式创作的讨论已经很多,而商业功能文创群集的落实仍众说纷耘、尚在摸索,我们对文化商品化质变和其群集趋势所产生的商业价值应当先予深入探讨。

从商业价值做评估的主要理由在于,商业和文化创意在行为上有极大的不同。如前所述,文化的产生相对缓慢,商业却是快速的;文化创意本身可能是适合独享、不受周遭影响的,商业的成功却需要倚靠市场的聚集才能提升经济机会。因此,以商业目标为主要考虑之一的文创群集基地,必须经过一套和传统文化研究领域不同的商业性评估后,才能导出文化商业价值的评估。到此时,文创群集基地内涵的选择,不再纯粹以文化意义本身的重要性来决定,还须加入其对市场是否具有吸引力,或必须创造产生吸引力的方法,甚至不得不有所取舍。换言之,在流行的文创群集基地设立风潮下,文化将产生快速且数量庞大的新创与舍弃。因此,在发展策略上,应以创造新的科技文创特色为主要策略,打造一个崭新但包含既有传统的全新文化。其孕育素材,正是基地所在处的传统精神、文化、产业和观光或科技实力。

以我国台湾地区在2010年参加上海世博会的台湾馆为例,它目前已经落户台湾新竹,将以“产创园区”形式重新运营。世博台湾馆本身就是一个结合多样地方文化和科技的创新型主题文化展馆。在整个产创园区中,同时规划了突显新竹及台湾的文化创意,并与台湾馆既有意象相呼应的精品文创展示商场、特色文创主题餐饮、互动科技展示和体验式文创孵化基地。这个新文创群集基地的设计面临很多挑战,既结合多个专业领域,又包含传统文化创意的转型变革,以达到促成文化培养、地方产业发展和经济效益目的,是经过有系统的市场分析、效益主题发掘、商场规划和文化主题确定,及营销筹资方法研究而成的,与传统文化缓步发生截然不同,更非一般文化和经济专属科目所能独力做到。

从以上文化产业困境、需求和案例反映出几个未来发展机会:

1.地方特色及文创产业势必需要与具有强大吸引力的观光资源结合,尤其是在一些具备打造国际观光景点条件的地方,可以吸引消费采购力高的国际观光客来扩大所在地文创产业的经营绩效,并协助相关业者走向国际市场。

2.透过文创与科技产业彼此间的交流,有机会在科技文创方面做进一步整合与应用,开发兼具文化与科技特质的新型文创商品,甚至跳脱传统工艺品范畴,成为流行时尚产业。将文化创意经济价值有效发挥,成为传统文化产业与科技产业蜕变的契机。

3.对于较难以创新商品化的文化传统产业,如地方美食、食材等,可以透过文化氛围环境营造、科技应用导入等方式,创造出独特的文创美食风格,吸引国内外游客消费,成为文化群集基地另一个创新文化形态。

4.经由导入专业化的管理及精品化行销,加上国际观光客集中采购所创造的消费氛围,文化群集基地有机会协助地方传统文创与科技经济发展。

5.由于多数文化创意业者并不具备经营专长,或缺乏商业化资源,透过前述具有商业化市场分析、运营单位的辅导和管理,将能够协助这些文化创意业者弥补其不足,并且经由文化感受、传播与消费享受的综合价值,达成互相带动效果。

6.对一些希望导入文化或创意作为其产品或销售元素的非文化创意企业而言,文创群集基地中有足够的商品与文化创意可供选择,部分商业也可以此类型具消费功能的基地为验证场,测试大量商业化可行性。

三、在商业化过程中的文化内涵维持

从现实角度而言,世界上没有不质变的文化。所差者在于在一定的时间段里的质变程度替代了多少传统文化的价值观,或者说有多少新文化进入了主文化圈并融合于其中。文化既已往商品化、商业化和群集经营形态发生质变,如何维持其中文化内涵将是长期运营必须注重的核心问题;虽然世界价值体系笼罩在消费文化的宰制下,然而,在当前全球化之下所产生的各种各样新的地域文化,仍是由传统的“人文”为基石建构起来的。

传统中各种有形、无形的媒介文化被现代化进程一点一滴地淘汰,但我们仍可以将“传统”与“文化”通过现代世界能够接受的文法展现出来。可行的方法之一就是以“重塑形象”“创造价值” 与“文化精神扩展”作为策略。文化的起源基于生活条件的限制与适应方式,因此评估生活环境并改变与调整生活方式,就成为文化取向的第一选择,所以我们不应该存有哪一种文化比哪一种文化更优秀的观念。更关键的是,文化的传承与延续发展不应该只以维持中国文化的民族主义或意识形态为主导,所谓的文化多元必须建立在尊重“选择”的自上;没有人有权力决定某一类人应该怎么样过生活,而应该以世界为前提,寻找对世界有帮助的传统文化精髓并予以发扬。这样的思维模式与从前的如何复兴与保存有着本质上的不同,是站在世界的高度来发现世界的缺陷并以传统文化来填补,这样文化的价值才有发挥的空间,并且跳脱由自身维持自身文化的局限。

对于文化的变革议题,必须认识到所谓“变革”,不论是自愿的或是被迫的,在一定意义上来说首先意味着“传统”的接受或容忍。因为“变革”是基于某种定义上的“外来文化符号”,并以符合其生存需要为前提,最终达到“适应”目的,因此所有的改变都必须符合当前我们所身处的商业化、市场化和技术化的大环境之下。许多地方文创基地发展时,相当排斥这类“变革”或“外来文化的侵略”。事实上,倘若外来文化不符合生存需求,那么也不会出现“变革”,也就不会有“文化侵略”的说法,更不会有复兴传统文化的必要。若是以“文化观念”是“价值观念”这样的命题来看待“变革”,文化的改变就是因为需要、由于交流成长而发生,它或许和传统不同,但却是新元素带来的新生命,是文化精神的延续,在商业化过程中亦是如此。

在此,我们可以看到,文化内涵存在的形式就像一张蜘蛛网,彼此间相互制衡也相互影响,在创意与商业化过程中,必然同样面临矛盾、冲突和反复地消长。例如中国文字经过几次改为拼音文字的争论,甚至当计算机普及时,对于汉字不利于数据输入的论调使汉字面临“落后的文字”的说法,然而积极创造、研究、开发与运用汉字的优势,探索汉字在结构上、思维逻辑上与新科技的内在关联,并以此得到汉字在数据处理、思考学习、大脑开发及有助于智力均衡方面有优于拼音文字之处,自然增强汉字持续存在的条件与优势。这是一个合乎理性且印证文化内容优秀的成功案例,我们不能将某个文化的丧失归结为商业化所致,更应该思考的是如何创造自身文化的存在价值与合理性并提升自身文化的优越性,使它不因为商业化等目的性扩展而丧失其价值。

四、新文化创意时代学术单位的角色

为了延续文化精神,文化创意单位在某种程度上必须要深入了解文化精神及其创意演化过程,否则就只是一般的商业创意。然而,一般企业并不具备此类研究能量,学术单位以其充足且全面的学术研究能力、丰富的研发人力,在无获利压力、时间弹性较佳之下,可累积更多文创知识和技术,成为企业投入文化创意的人才与技术后盾;另一方面,不可否认,学术单位的确缺乏实务化及商业化能力与经验,使得部分研究与开发和社会发展方向脱节而被弃置,成果未必能付诸实施。

求取学术研究价值最大化,在相当比例层面上可导入企业合作关系。以台湾的做法为例,很多学术研究单位成立产学合作中心,或在设计中心具备产学合作功能;而合作内容依其性质原则上分为“产学计划”“服务性检测与调查”“人员训练与讲习”“专业咨询或诊断”“技术移转”等五种方式。

这五种合作方式中,“产学计划”是指接受民营事业机构与政府机构委托研究开发之项目研究计划,也是深入进行共同或委托具体文创开发的合作,这是教育单位吸收企业经验、企业利用学术力量量身订做所需项目的最佳方式。“产学计划”和“人员训练与讲习”在产学合作方面是扎根型的项目,其进行时间通常也较长,许多时候企业已然具有部分成果或成见,或希望速成,此时学术单位所拥有并累积的庞大文化创意资源,就成为企业可依赖并调整其既有成果的必要支持。

透过这些共同产出和资源支持,学术与企业均得以在文化创意发展上,进一步掌握以文化艺术语言、艺术社会学等观点诠释不同文化与商业新趋势的融合能力,扎实并快速反映文化和时代变迁与价值延伸上的新表征。

结语

关于文化的延续与发展,可以从认识文化本身的价值和把文化当作一种资源这两种概念综合起来进行:

1.认识文化自身的价值,理解它在历史进程中所以持续传承的理由、意义与价值。

2.把文化视为一种资源,积极开发与创造符合现代的有用性并认识。文化资源价值的潜在性、认识文化资源价值的滞后性与认识文化资源价值的整体性。

第7篇

【关键词】行政保护;商业保护;特别知识产权保护

一、行政保护

我国2011年颁布实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属于典型的行政或者公法保护。该法的目的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是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化主管部门的领导与支持下进行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予以支持。该法的颁布与实施无疑为那些濒临丢失的民族传统文化、弱小的民间传承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行政或者公法保护。这种公法性质的行政保护是区别于私法性质的知识产权保护。正如,该法第44条中的规定,涉及知识产权的,适用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显然,在保护民族传统文化主体经济权利、精神权利方面,行政保护是不足以保护的。例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采取相应地措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而对于对于民族传统文化主体来说,其权利的保护只字未提。而且现实生活中,常有这样的现象发生:传承人的演绎创作作品侵犯了原权利人的权利。相反,知识产权作为典型的私权保护,主要是通过以事先许可为内容的专有权制度控制权利客体的各种使用行为,涉及明确的具有财产内容的经济权利、精神权利。

二、商业保护

我国民族传统文化的商业保护多是遵循着一条商业运作的线索。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的牵引,企业、个人的投资,专家、群众的加入和参与,是商业运作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例如,《印象 ·刘三姐》的商业运作。广西文化厅的牵引,桂林广维文华有限公司的投资,张艺谋、梅帅元等导演、编剧的加入,当地民族群众热情的参与,使其不断发展为一个集现场演出、景区游玩、旅游休闲、图书光盘出版物销售等多种文化形式、多种媒体互动的综合经营项目,是典型的民族传统文化的商业运作。然而,这种商业保护模式只能从间接角度保护民族传统文化,直接保护的还是投资方的利益。现行知识产权法对此商业化作品也是有明确保护,对其中涉及的民族传统文化也是“爱莫能助”。而且其中的问题并非直接、间接保护那么简单,同时隐含着民族传统文化商业保护模式同样化、利益相关者利益平衡、民族传统文化产业发展问题。这些问题的提出对与我国构建民族传统文化特别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而言既是一种挑战,更是一种考量。

三、特别知识产权保护

上述的行政保护、商业保护都不能从专有权角度保护权利主体的经济权利、精神权利。而知识产权类型的私权保护能够从根本上保护权利主体专有的权利。换言之,一方面,对民族传统文化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是必要的;另一方面,利用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保护民族传统文化是存在困难的,尤其是民族传统文化的特征不符合现行知识产权法中客体的特征,需要构建特别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民族传统文化提供特别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是必要、可行的,在国际上已有的相关保护立法例中,多数也采用了这种方式。在众多的社会规范中,法律无疑是最有强制力的行为规范,特别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也就势在必行。在界定“特别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之前,必须界定“知识产权”与“特别保护”这两个内容。此处的“知识产权”应是最广义的概念,比如,WIPO就以该方式界定知识产权,指“由工业、科学、文学与艺术领域的智力活动产生的法律权利”。“特别保护”的界定应在知识产权背景下进行。因此,可以把传统文化的特别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界定为:为克服传统知识产权法在保护民族传统文化中的法律难题,在广义的知识产权法框架中针对民族传统文化而设立的一种新型、独立、特别的立法保护。民族传统文化特别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模式有两种:一是特别版权模式;二是新型特别知识产权模式。特别版权模式,即改革现行的传统知识产权法,在其中加入专门规定民族传统文化的特别保护规则。从2012年3月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8条中可以看出,我国采取的是新型特别知识产权模式。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表达保护条例》仍处于酝酿过程中,笔者希望上述分析的问题能够得到较好地解决。

参 考 文 献

[1]杨鸿.民间文艺的特别知识产权保护——国际立法例及其启示

[M].法律出版社,2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