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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稻田;镉污染;农药残留;管控措施;四川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关系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1-2]。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一个从农场到餐桌的系统工程,受到产品供应链不同过程的影响,涉及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领域、多个环节[3]。其中,农产品生产是在自然环境中的生物生产,其生命活动全过程均受到外界因素影响,尤其是产地环境[4]。近年来,重金属产地污染与农药残留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和经济问题[5-6]。四川是全国重金属污染重点省(区)之一,如何治理土壤镉污染和降低农产品镉含量水平是不能回避的重大食品安全问题[7]。四川常年病虫害发生面积0.9亿hm2次,防治面积0.8亿hm2次,农药使用量8000t(折百计)。由于过度使用化学农药,重治轻防,加高农药剂量,增加防治次数,乱用、错用、滥用农药,造成部分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8]。目前,四川稻田面积208.2万hm2,占全省耕地面积的52.6%。因此,开展稻田重金属镉与农残防控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对于保障四川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1稻田农产品安全生产的基本思路
1.1主要目标
以稻田镉污染及农残高效防控为目标,针对镉低、中、高三种污染程度的稻田及农残污染状况分别开展研究与示范工作。在镉轻、中度污染稻田开展可食组织部位低积累镉水稻、蔬菜资源筛选和新品种选育,以及镉污染阻控综合管理技术、农药残留有效防控技术和镉、农残高效稳定检测技术等研究,确保农产品镉和农药残留不超标。对于高污染农田,探索适宜的替代作物模式,如特色果树的栽培示范等。在相关技术、产品研发基础上,形成四川稻田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体系,建立全省稻田农产品安全生产样板。创新产学研结合模式,按照“安全、高产、优质、高效、生态”总体要求,坚持面向产业、面向企业、面向农民,强化科技创新,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产品、新机制示范,提升稻田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管控能力。
1.2技术路线
坚持技术创新与生产管理相结合。通过镉低富集水稻品种引进筛选与选育、土壤改良剂施用与肥水应用综合管理、生物强化去除、农残防控关键技术应用、种植模式调整、重金属和农残检验检测等试验示范,集成大面积推广的稻田镉和农药残留污染综合防控技术体系,形成四川稻田镉污染和高农药残留高效治理、合理利用的综合防控技术模式。
2稻田农产品安全生产的主要管控措施
2.1水稻等镉低积累资源筛选与品种选育
1)镉低积累水稻特异材料发掘与品种选育。采用人工诱变技术,发掘重金属镉低吸收、低积累的水稻材料。同时,根据重金属镉低吸收、低积累的水稻突变基因OsNRAMP5的序列,采用CRISPR/Cas(常间回文重复序列丛集)技术定向突变该基因,获得低镉吸收的水稻材料。另外,开展镉低积累杂交水稻新材料创制及杂交水稻新组合选育。收集近年审定的水稻品种,在4种不同污染程度(重度污染、中度污染、轻度污染、重金属含量在安全指标以下区域)区域试验种植,筛选镉低积累和产量高、品质优、抗性强的品种。
2)镉超富集油菜品种及高耐镉性油菜品种筛选。由于镉不溶于油脂,所以镉污染土壤种植的油菜菜油中镉含量非常微弱,同时,芥菜型油菜具有较高的耐镉性及镉吸收能力,油菜被认为是镉污染农田利用的高效作物之一。筛选一批镉超富集油菜品种,以及既可以高效吸收土壤镉又不影响油脂食用的油菜品种,为中低镉污染区农田合理利用提供支撑。
3)镉低积累蔬菜品种筛选和选育。收集主要蔬菜品种,在不同污染程度的稻田试验种植,筛选镉低富集(吸收)且产量高、品质优和抗性强,与水稻轮作茬口衔接适宜的蔬菜品种。
2.2镉污染防控技术研究与示范
1)阻控作物吸收镉的施肥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研究不同化学肥料种类及用量配比施用对稻田土壤镉的钝化效应,以及对镉污染稻田作物不同器官镉的吸收、分配等的影响,提出降低稻田重金属镉活性和作物镉吸收的化学肥料管理技术;研究不同有机物料种类及施用量对稻田土壤镉的钝化效应,以及对作物不同器官镉吸收与分配等的影响,提出降低稻田重金属镉活性和作物镉积累的有机物料管理技术。
2)镉污染稻田土壤改良技术集成示范。以降低稻田土壤中镉的污染扩散、控制重金属镉进入食物链为主要目标,研究不同种类改良剂对稻田土壤镉的形态转化以及对作物镉吸收与分配等的影响,对比不同镉污染程度下钝化效果,筛选最佳的改良剂种类,并对筛选出的改良剂进行应用条件、用量、方法等研究,提出镉污染稻田的阻控作物吸收镉的土壤改良技术。
2.3农残绿色防控技术研究与示范
1)水稻绿色防控技术集成示范。以四川水稻“四虫两病”(螟虫、稻飞虱、稻纵卷叶螟、福寿螺、稻瘟病、稻曲病)为重点,通过诱集技术、生物农药、生物多样性、生态防控等技术的有机结合,开展水稻绿色防控技术集成示范。
2)油菜生物防治与轻简化防控技术集成与示范。以四川油菜生产中的主要病虫害(如菌核病、根肿病、蚜虫、菜青虫等)为防控重点,在油菜菌核病、根肿病等病菌敏感时期使用盾壳霉菌、芽孢杆菌等微生物农药,有效铲除病菌的越冬菌源;采用免疫诱抗、色板诱集等方式杀灭蚜虫和菜青虫;筛选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品种,研究明确各种药剂的准确用药时期、施药方式、最低用药量和最佳施药器具,集成油菜病虫害轻简化防控技术。
3)蔬菜绿色防控技术集成与示范。以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为手段,以控害保产和降低蔬菜农药残留为目标,开展“油—稻—菜”或者“稻—菜”种植模式下的蔬菜主要病虫害防控技术研究,组装集成以农业防治、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等非化学控制为主,辅之以药剂防治的蔬菜重大病虫害无害化控制技术体系。
4)土壤中农药残留生物降解技术研究。采用小区间严格隔离的控制性试验方法,设置具有基本相同多种农药残留水平的小区,通过增加土壤微生物不同水平的处理,探索利用土壤微生物降解土壤中农药残留的效果及其应用技术,为治理土壤中的农药残留污染提供科学依据。
2.4重金属镉与农残高效稳定检测技术研究
1)稻田土壤、稻米、油菜籽和蔬菜中镉高效稳定检测技术体系构建。研究完善稻田土壤、稻米、油菜籽、蔬菜中镉检测前处理的方法,分别用原子吸收法和ICP-MS法测定稻田土壤、稻米、油菜籽、蔬菜中镉的含量,建立一种简便、准确、稳定的检测方法。
2)稻田土壤、稻米、油菜籽和蔬菜中高效稳定农药多残留检测技术体系构建。结合中国相关标准和国外相关规定,确定稻米、油菜籽、蔬菜生产过程中的农残危险因子;根据基质差异,选择对环境友好的前处理方法和高灵敏度、高选择性的串联质谱法,建立高效稳定的稻田土壤、稻米、油菜籽、蔬菜中农药多残留检测方法。
3)稻田农产品重金属镉与农残抽检。对主产区的水稻、油菜籽、蔬菜等作物可食产品的重金属镉与农残进行抽检,以确定生产的农产品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质量标准。
2.5重金属镉重度污染稻田替代作物模式示范
在镉重度污染稻田,选择对重金属有较强抗性且兼具蓄积作用的黑麦草和紫花苜蓿作为果园生草品种;以镉富集相对较少的水蜜桃树为研究对象,选择早、中、晚三种成熟期品种春蜜、皮球桃和晚白桃为供试材料,通过对镉重度污染稻田实施以“机械聚土起垄+宽行密株定植+Y形树形+行间生草树盘覆盖+肥水一体化+病虫害绿色防控”为核心的现代轻简高效栽培技术体系,鉴别早、中、晚熟三个水蜜桃品种果实对镉的富集量;鉴别黑麦草和紫花苜蓿作为果园生草对镉重度污染的修复能力;筛选出重金属镉重度污染稻田替代作物模式——水蜜桃树栽培技术集成示范。
3稻田农产品安全生产的效益分析
3.1经济效益
筛选鉴定出镉低积累的水稻、蔬菜品种,新型、安全、高效的低毒化学农药或生物农药,以及形成的防控作物镉积累的肥料管理技术和作物替代技术,水稻、油菜、蔬菜品种的绿色防控技术和稻田农残降解技术等新产品、新技术在生产上示范推广后,可降低种植成本,增加种植效益。可挽回病虫害损失30%以上以及减少镉污染造成的损失,至少每公顷可增加产值1500元以上,降低用药成本300元,两项合计每公顷增收节支1800元。若年累计推广应用面积100万hm2,可实现年累计增加效益18亿元以上,经济效益极为显著。
3.2社会效益
保障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产品有效供给,是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需求的重要支撑,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也是广大群众极为关心、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的社会热点问题。促进绿色安全稻米、蔬菜等稻田农产品的生产与发展,不仅能提高优质产品率,而且能增强四川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9-10]。同时,还能解决消费者普遍关心的“菜篮子”、“米袋子”等安全问题,让群众对农产品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3.3生态效益
近年来,生态文明建设得到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态安全、农业可持续发展应协同推进。田间重金属污染的降低和中高毒农药减少使用,可使农田系统的微生态环境得以充分休养和恢复,保障了生产的可持续性,这对促进四川农田生态环境的改善有着重要意义。
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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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韩美贵,周应堂.生鲜农产品安全供给几个关键问题及对策[J].安徽农业科学,2007,35(12):3686-3689
[3]宋卫国,赵志辉.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方法及应用探讨[J].中国农学通报,2008,24(2):101-105
[4]赵冬明,朱建勇,颜利荣.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对策和措施[J].农业科技通讯,2013(6):24-25
[5]邹小南,谭红,钟英鹏,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及其在农药残留上的应用[J].贵州农业科学,2008(3):169-172
[6]孔霞.农业农药生产率及农药施用行为的影响因素分析——以苏州为例[D].苏州:苏州大学,2013
[7]李冰,王昌全,谭婷,等.成都平原土壤重金属区域分布特征及其污染评价[J].核农学报,2009(2):308-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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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李跃建,魏鹏,蒋小松,等.加速种植业结构性调整促进四川从粮食安全转变到食物安全的思考[J].农业科技管理,2017,36(4):1-3
[关键词] 农产品 质量安全 农药执法
[中图分类号] S4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02-0014-01
农药监督管理是农业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既关系到农药市场秩序,又关系到农业生产发展,既是农业减灾增产的关键措施,又是农民节本增收的重要途径,既涉及到国家粮食安全,又与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相挂钩。
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牵涉到国计民生,与社会的稳定和农民的利益也息息相关,更关系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倍受人们的特别关注,搞好农药市场的管理工作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之所在。
农药执法管理工作的加强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但是,在一定辖区内,一定范围内,农药销售市场混乱,不法分子违法销售政府明确禁限用的有毒农药,造成农产品存在安全隐患,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以及农民的利益,必须加大力度处理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药执法管理之间的关系。
一、加强对农药市场的监督力度,规范经营行为,是保障农产品安全的首要条件
1.加强领导。县政府充分发挥农业部门领头羊的作用,与工商、公安、质检等相关部门合作,加大对农药市场规范经营的检查力度,对全县农药市场进行整顿,依法取缔不符合经营资质或无照经营的经营单位,彻底清查农药经营单位。经营单位要对进货进行严格的查验,建立清晰完整的进销货账簿,向消费者教授准确的用药指导,并向消费者出具合法的销售凭证。
2.建立备案管理制度。对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相关经营单位,要记录在案,对于一年内存在多次违法经营行为的或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就提请工商管理部门停止该经营单位的相关活动。
3.县政府针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建立相关的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对本区域内的农产品安全质量的相关管理工作进行协调,解决在监督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全面负责本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二、加强对农民用药的技术指导。
对农药能否正确使用与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有直接作用,农业主管部门从建设专业的农药执法队伍入手,加强相关业务技能的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对农药市场的监察。积极开展科技下乡活动,提倡相关农技人员到田间去,指导农民安全用药,提高农民科学种田的水平与积极性。
1.根据当地病虫害的特点,农业主管部门切实向农民推荐高效、安全、适用、低毒的农药种类,并相关的病虫害防治用药指导,帮助农民正确选药、合理用药。
2.相关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加大对农业投入品从生产到经营到使用全过程的指导与监督力度,建立相关的安全使用制度。积极鼓励并引导农民使用微生物肥料、有机肥料、可降解农用薄膜,生产出低残留、高品质的农业投入品,并为其提供相关的技术指导。
3.加大对生产企业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用药监察力度,监督这些企业或者组织建立用药使用记录,并切实加强巡查农药的使用情况,及时纠正在巡查中发现的相关违法行为,并报告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4.农业执法部门加大对水果、蔬菜在生产过程农药残留的检测的力度,依法查处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行为,从而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三、加强执法,规范农药市场秩序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关乎千家万户的问题,是不容小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预提与农药执法是相互联系、相互统一的,了解这两者的必然联系,也就等于了解了问题的主、次要矛盾,才能正确地解决这个问题。农业执法部门主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加强对农药是否添加其他禁限用农药成分的检测以及农药中有效成分含量的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要予以重罚,对于情节严重的处以吊销农药登记证的处罚,同时要利用电视、报纸等多媒体手段,曝光不法商家害农坑农的事件,从而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与农药市场的有序秩序。
必须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生产农产品,必须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操作流程技艺生产技术规定从事农产品生产活动,从而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使其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农业执法人员积极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示范区、示范场,全面禁止超标使用限制使用的以及已被淘汰的农用投入品。
四、加强对农产品的监察,全面提高对农产品的管理水平
第一条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农产品为食用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农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可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第三条本市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的技术服务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产品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及不合格农产品的处理;
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畜禽屠宰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农产品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农产品在餐饮消费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环保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安全的监管;
财政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经费保障。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站),保障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
第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
第二章生产管理
第八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做好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规模化、标准化建设,转变农产品生产方式,改善农产品的生产条件。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协助政府部门进行
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九条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的指导,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
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第十条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质量安全管理。应当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区域自然环境及土壤肥力条件,会同环保部门定期对本地区生产区域农业环境状况进行监测评
价,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禁止生产的区域和品种,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在禁止生产的区域设置标示牌,标明名称、地点、范围、面积和禁止生产的农产品品种等内容;在环境监测超标区
域内禁止进行农产品的生产。
第十一条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周边工业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管。禁止企业向农产品生产基地排放重金属、硝酸盐、油类、酸液、碱液、有毒废液、放射性废水和未经处理的含病原体
的污水等有害有毒物质,或者倾倒、填埋有害的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第十二条农产品生产基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鼓励使用有机肥、微生物肥料、生物农药和可降解农膜等生产资料。要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详细记载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以及防疫、检疫等情况,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
农产品生产基地应当建立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制度,对生产的农产品进行自检或者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农产品不得上市销售;生产基地对其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十三条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使用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混和配剂。
(二)使用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硫酸沙丁胺醇、盐酸多巴胺、西马特罗、硫酸特布他林、苯乙醇胺、班布特罗、盐酸齐帕特罗、盐酸氯丙那林、马布特罗、西布特罗、溴布特罗、酒
石酸阿福特罗、富马酸福莫特罗等“瘦肉精”产品及“三聚氰胺”等国家禁止使用的有害化合物作为兽药和饲料添加剂。
(三)使用氯霉素等违禁的抗生素类药物及有害激素等。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十四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严格按照生产技术规程组织生产,适期收获、屠宰和采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的收获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安全间隔期的规定;畜禽、水产等农产品的屠宰或者捕捞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休药期的规定。
第十五条鼓励农产品生产者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
第十六条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本地区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第三章加工管理
第十七条农产品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跟踪制度。对其采购的农产品及其原料应当按照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明,保留原材料、半成品的检验记录。
第十八条农产品加工经销企业和销售者在清洗、整理、加工、保鲜、包装、储存时必须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禁止下列行为:
(一)使用甲醛、甲醛次硫酸氢钠;
(二)腌制农产品过程中使用敌敌畏;
(三)违规使用色素;
(四)违规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
(五)使用硫磺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六)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经初级加工、包装的农产品,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并在产品包装物上附具标识。标识应当以中文标明产品标准代号、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基地、加工单位的名称和
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第二十条畜禽及其产品经过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合格后方可销售。畜禽养殖场、屠宰场及其他禽畜生产场所发现经检疫不合格、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产品、染疫的畜禽及其产品、染疫畜禽的排
泄物等,应当及时向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在其指导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四章经营管理
第二十一条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经营农产品应当经过检验、检测、检疫,符合国家和省市质量安全标准,未经检验、检测、检疫或经检验、检测、检疫不合格的农产品不得经营。持有认证机构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有效证书的,凭认证证书免检进入市场销售。
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品,凭产地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合格证明直接进入市场销售。
其他农产品必须由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进行检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对以上进入市场销售的各类农产品,由市、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抽检。
第二十二条畜禽产品必须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出具检疫证明,加盖验讫印章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第二十三条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配送中心及加工企业在农产品经营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度,与各经营者层层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二)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和检测设备,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
(三)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制度,如实记录索证索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进销货日期、产品质量安全证明的登记号等内容,并保存两年以上;
(四)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制度,对没有质量合格证明的农产品按批次进行检测或委托检测,定期向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检测报告,并公布检测结果;
(五)发现不合格农产品,应制止销售和转移,并报告工商、农牧主管部门;农牧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农产品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工商部门依据检验报告,依法进行下架、销毁等处理,并在媒体上公布。
(六)运输、储存需冷藏保鲜的农产品配有冷藏设施;
(七)对场地及使用器械定期消毒,保证经营场所清洁卫生;
第二十四条新建各类规模化农产品市场必须建立农产品检测机构,并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基础设施,检测机构由农牧部门进行审核后商商务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第二十五条农牧部门检测机构应当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进行抽检,亦可委托有资质的农产品检测机构对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进行定期抽检,并将抽检和处理结果定期公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3日内,向本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检。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农业、质检、商务、工商、食药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对违法行为的情况予以记录并公布;对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生产经营者,吊销许可证照。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三)伪造、盗用、冒用有关认证证书、标志和检测合格证明的;
(四)含有致病性寄生虫、致病性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五)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六)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第二十八条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监督抽查,并具体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农产品生产、初加工、包装、贮运、经营等活动进行现场检查;
(二)依法对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行为进行调查,对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有权进行查封和扣押;
(三)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日常监测;
(四)查阅、复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档案等资料;
(五)会同工商部门监督当事人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处理、销毁的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六)会同有关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进行调查;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检测费用;抽取的样品不得超过规定数量;上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抽查的农产品,下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另行重复抽查。委托检验检测按照相关标准向委托人收取检测费用。
第三十条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充分发挥农产品检测机构的职能,以国家认可的快速检测方法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其检测结果相关部门应当予以认可,确有争议的,委托本级或上级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检。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第十一条规定,向农产品生产基地排放有毒有害废弃物的,由环保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三条违反第十二条规定,未按规定建立质量记录档案或者伪造质量记录档案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第十二条规定,未建立质量检验机构开展自检工作,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第十四条规定,采收、销售未达农药安全间隔期的农产品,或者屠宰、捕捞、销售处于休药期内的禽畜、水产品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采取措施处理受污染的农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第十三条、十八条、二十七条规定,由工商、农牧等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立即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第二十条规定,对病死、染疫禽畜及其产品、排泄物等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未配置质量安全检测设施、专兼职检测人员,或者未建立相应的检测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的;发现不合格农产品,未制止出售和转移,或者未及时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假冒、伪造、转让、买卖、超范围使用认证证书、标志、标识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绝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侵害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权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关键词]辽宁;畜牧业;无公害;调整;监管
[中图分类号]F3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10)10-0046-02
一、辽宁畜牧业发展的主要特点
1.畜牧业在农业中所占比重不断提高,结构不断优化。据统计,2008年辽宁畜牧业实现总产值1052.4亿元,分别比2000年和2007年增长71.09%和26.67%。畜牧业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比重也已经由2000年31.45%升至42.49%。畜禽产品产量和饲养量持续增长。2008年辽宁的肉类总产量达376万吨(其中猪、牛、羊肉252.4万吨,禽肉116.3万吨),牛奶114.1万吨,禽蛋230万吨,分别比上年增长8.05%,8.87%和12.69%。截止到2008年底,全省牛存栏356.4万头(其中乳牛35.9万头),羊存栏733.4万只,生猪存栏1548.5万头,分别比上年增长7.28%、8.51%和8.33%。辽宁农业实现了由以种植业为主逐步向以畜牧业为主的过渡。
2.饲养小区建设发展迅速,规模化、标准化水平不断提升。进入新世纪以来,辽宁各地因地制宜,依托资源优势,加快优势畜产品区域布局。仅2008全省就投入畜禽标准化小区建设资金60多亿元,新建畜禽饲养小区3200余个。至此,全省已累计建成畜禽养殖小区8698个,规模饲养场(户)发展到44万个。为促进畜牧业清洁生产,2008年省财政投入1000万元,在辽阳、抚顺和本溪3市10个县49个畜禽饲养小区继续开展畜牧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
3.畜产品加工业异军突起,产业化经营扎实推进。一是龙头企业发展势头强劲。2008年全省新建和改扩建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86个,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50多亿元,其中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畜产品加工项目达到61个。截至2008年末,全省已累计建成畜产品加工企业197家,总加工能力442万吨,占畜产品产量的63%;其中精深加工能力达265万吨,占畜产品总产量的38%。涌现出韩伟、华美、辉山、禾丰、北旺、础明等一批畜禽产品生产及加工的国内或省内知名品牌。二是畜牧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良好。到2008年底,辽宁省已建成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1500多个,发展农民社员25万余人,带动农民100余万人,社员人均畜牧业收入达13800元。
4.畜禽良种繁育体系逐步完善。通过强化监督执法,打击违法行为,使全省种畜禽生产经营更加规范,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畜禽良种繁育水平和供种能力有了较大提升,大量从外省购入种猪和商品仔猪的局面得到根本扭转。目前,我省已经由“种畜禽小省”发展成为全国10个种畜禽输出的省份之一。
5.动物卫生监管体系日臻完善。目前,全省动物卫生行政管理、监督执法、技术支撑机构,省、市、县、乡(镇)区域监督所和村级防疫员五大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实现了省、市、县、乡、村动物卫生网络化管理,保证了全省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并取得显著成效。
二、辽宁畜牧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1.集约化、规模化养殖水平不高,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目前,在辽宁农村地区畜禽仍以分散饲养为主。一个村里家家从事饲养,甚至一户养百头猪、万只鸡,产生的大量粪尿等排泄物得不到及时处理,既污染浅表水层,也易混浊空气,造成环境污染。同时,由于化肥的广泛使用,使大量畜禽粪便等有机肥积压,也会对人们的生活和畜禽饲养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2.产业化生产水平较低,具有一定规模和带动效应的加工龙头企业数量不足。目前,辽宁能形成一定规模和带动效应的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数量还较少,农民与企业之间大多是单纯的买卖关系,尚未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饲养户受市场因素影响较大。由于信息不畅和对市场判断不准确,往往形成行情好时,一哄而上,行情不好又都放弃生产,造成畜禽产品的“短缺”和“过剩”的交替出现,影响了生产者的积极性和综合效益,制约了畜牧业的长远发展。
3.畜禽饲养人员的科学饲养水平、思想道德水平较低,法律意识亟待提高。大多数从事饲养业的农民文化水平不高,沿用传统畜禽饲养方式很普遍。一些饲养户畜产品安全意识淡薄,对国家关于畜产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知之较少,随意使用兽药、饲料添加剂以及违禁药品等现象时有发生。在调研中,我们发现鸡在使用抗生素后应有2天弃蛋期的规定基本没人执行;奶牛打了青霉素后尽管3天之内绝大部分奶会得到妥善处理,但也有个别人利欲熏心,擅自拿到市场出售;一些饲养户在休药期结束前屠宰动物等现象仍然存在。一些畜禽饲养者为减少畜禽的发病率,经常在饲料里添加红霉素、土霉素等抗生素,用以防病、治病。这些都降低了动物性食品的安全性,增加了食用动物性食品致人生病的危险。
4.畜牧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体系薄弱,信息服务体系不健全,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短缺。由于投入不足,高效、生态、集约型生产等的关键技术的集成和研发能力受到制约,科技创新能力较弱,自主培育的畜禽优良品种较少;科技推广服务体系不健全,基层科技推广机构和技术人员不稳定,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速度慢。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短缺,信息技术指导滞后,畜牧业信息服务体系不健全,不适应畜牧业发展要求。
5.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质量检测手段较为落后。一是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不完善,不能满足新形势的要求。如:国家主管部门已经制定了《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但对这些兽药检测的标准方法并未完全建立。二是质量检测手段较为落后。从设备、人员和检测方法上都难以对基层兽医和饲养者使用违禁药物以及超期、超量使用抗生素等的行为进行有效监控。
三、加快调整畜牧业结构,推进无公害畜产品发展的对策建议
1.加强标准化饲养小区建设,用规模化理念,促进畜牧业的现代化、集约化和可持续发展。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立足不同区域的不同资源优势,加快优势畜产品区域布局建设,形成特色明显的产业集群。各地立足自身实际和资源禀赋,积极发展畜牧专业村、“一乡一品”“一村一品”和规模化饲养。当前,应进一步加强饲养小区建设。积极引导,鼓励规模养殖户向饲养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饲养场和饲养小区建设应坚持合理布局,有利于生产,促进流通,便于检疫和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和畜产品污染的原则。积极探索节约发展、清洁发展、绿色发展的途径。通过实施生态饲养、循环种养和绿色能源建设等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饲养业带来的废弃物和对环境的污染。
2.提高畜牧业标准化生产水平,进一步推进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证和产品认证。要根据国家相关的标准化技术,制定实施生产、管理、质检和销售等环节的标准化规范,并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生产,使饲养者提高畜牧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应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要开展GAP(良好农业规范)体系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工作。要加快制订或修订以生猪为主的优势畜产品、出口畜产品和特色畜产品品种标准、质量安全标准,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产地环境标准,形成畜牧业标准化生产体系。同时,应大力发展出口受控饲养基地,引导畜产品加工企业按照进口国要求组织标准化生产,提高畜产品出口创汇能力。“十二五”期间,全省每年应着力建设3-5个标准化生产示范县(市、区)。各级政府应加大标准化饲养小区项目资金配套力度。在继续做好现有无公害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技术培训的基础上,加大力度进一步推进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
3.大力推进畜牧业产业化发展,提高畜牧业的竞争力。抓好龙头、基地和畜牧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组成利益共同体,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并做好产业链的延伸、扩展。着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发展畜产品深加工,构建综合利用、梯级增值的产业格局。整合资金和项目,培育高成长型的畜产品加工企业,打造大型企业集团和知名品牌。重点引进和新建猪牛羊肉、乳制品等精深加工企业,迅速增加畜产品加工总量。根据畜产品屠宰的规模、生产和技术条件以及质量安全管理状况,推行畜产品加工分级管理制度,鼓励、引导、扶持畜产品加工企业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加工技术水平。
4.加强对广大农户的引导,提高畜牧生产者的科技和法律素质。强化对畜牧生产者的职业技能培训,破解农户饲养技术落后的难题。充分利用农民阳光工程培训等资源,建立培训基地,采用远程教育、实际演练等各种培训手段,不断开展饲养技术、管理技能、营销策略和相关法律法规等的知识培训。强化无公害畜产品的观念和意识,使生产无公害畜产品成为每个畜牧生产者的自觉行为。
5.继续加大政策和资金的扶持力度,做到扶优扶强。各级财政可采取以奖代助、贷款贴息、小额贷款等形式对畜牧饲养业给予扶持。通过财政贴息,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提高对大、中型饲养场建设的授信额度;对适度规模饲养户可给予小额信用贷款扶持;引导相关贷款担保公司为规模饲养场和饲养大户提供贷款的信用担保。各级财政对参加饲养保险的农户应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
正当全县上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应对挑战,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之际,李副主席及州政协调研组各位领导一行不辞辛劳深入我县检查指导工作,这充分体现了李副主席及各位领导对砚山工作的关心和重视。在此,我代表砚山县政府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砚山县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砚山县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现状及成效
(一)农业生产基本情况
砚山县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县,是全国47个重点贫困县之一。县境内生态环境良好,土壤肥沃,水源充沛,物产丰富,盛产粮食、辣椒、蔬菜、花生、烤烟、干鲜果品、畜禽产品、水产品、蚕茧、中草药(三七)等农产品。2008年全县农作物播种面积140.93万亩,其中:粮食作物播种面积83.03万亩,总产18378.2万公斤;经济作物播种面积54.13万亩,其它农作物播种面积3.77万亩。全年收购烟叶23.14万担,计划内收购上等烟比例达到74.35%,实现烟农收入16892万元,烟税总收入3716万元;辣椒产量达2760万公斤,增长19.2%,蔬菜种植面积达11.16万亩;水产品总产量完成463.6万公斤,增长6.2%;全县猪、牛、羊、禽存栏分别为13.5万头、28.9万头、6.4万只和110.2万只,出栏分别为4.5万头、30.2万头、5.2万只和188.3万只,肉类总产量达3.5万吨,外销肉猪6.2万头,肉牛1.1万头,肉羊2.2万只,畜牧产值46356万元(现价),占全县农业总产值127612万元的36.3%,畜牧产值比2005年的30392万元增加15964万元增长52.5%;农民人均畜牧业纯收入782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2149元的36.4%。全年新增工程造林7.67万亩,种植核桃6.32万亩,蚕桑1.3万余亩。
(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近年来,县委、政府十分重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按照省、州党委、政府的要求和上级有关的部署,扎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工作措施是::
一抓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机构开展工作。为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县及时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砚山县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农业局,负责全县范围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县农业局、畜牧局抽调相关站(所)工作人员负责长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能够用上放心的农产品。
二抓体系建设,扎实开展农产品认证工作。一是加大农技示范推广力度。紧紧围绕农业标准化建设,先后引进农作物新品种,推广地膜覆盖、新品种试验示范、标准化栽培、病虫害综防等常规技术和测土配方施肥、农业有害生物预警、应用疫病综合防治、生猪饲养管理、瘦肉型猪配套饲养、种草养畜等一大批先进实用技术。二是不断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在县农业局、畜牧局及时成立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行政执法队,购进了一批检验检测设备,不断加强队伍及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检。加强对农业投入品执法检查,不断净化农资市场。加强对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进行质量监控;对农产品实施售前检测,在检测过程中,发现农药残留量超标样品,采取措施,及时反馈给种植户,禁止上市销售和食用。同时,严格按照《农药、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农药经营许可证审批制度。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登记管理,强化责任,落实承诺,实行分级管理,分类经营。适时公布禁用和淘汰的品种和范围,抓好基地和市场的抽检和自检工作。三是扎实开展产品认证工作。于2008年完成116万亩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并取得了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其中:种植业已认定114.4万亩;渔业水面认定面积1.6万亩;畜牧业认定99户,生猪养殖大户认定7户,肉鸡养殖大户认定27户,蛋鸡养殖大户1户,肉牛养殖大户2户,肉羊养殖大户62户。积极协助砚山县润辉农产品工贸有限公司、砚山县振兴密梨种植场、平远华侨农场和砚山县丰林花生油厂开展了1万亩无公害辣椒、0.2万亩晚蜜梨、优质稻无公害长粒香和丰林牌小粒花生油产品认证工作。2007年我县被列为云南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整体推进项目试点县,全县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三个大类进行了申报认定。四是认真组织开展好执法监督网建设工作。及时建立了县、乡(镇)、村联动的监管网络,设立了举报电话,通过加强对养殖企业(农户)检查,禁止使用违禁的渔药,加强渔政和市场管理,禁止毒鱼,严禁中毒鱼虾上市和食用。通过专项整治,取缔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影响的农业投入品,严厉打击违禁农资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进一步规范和净化了农资市场经营秩序,使种养殖的农产品农药残留、养殖的畜禽(水产)品药物残留下降,确保农资产品的安全使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抓宣传培训,营造全社会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氛围。一是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为认真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及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培训工作,我县每年均利用各种会议、培训、网络、板报、标语、手机短信、展板、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同时,结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红盾护农”“三月法制宣传月”、“六月安全生产月”、“科技三下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周”等活动,深入全县各个乡(镇),部份自然村,出动宣传车辆,在人口密集的地方,利用广播、音像进行宣传,并设咨询点向群众开展咨询服务,并组织县农业局、畜牧局干部职工深入农场、基地、种养殖大户开展多种方式的宣传,进一步强化了全社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二是及时组织开展对农业生产者种植、养殖的技术指导培训。近年来,我县通过不断加大科技宣传和培训力度,将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与科技示范项目相结合,与其它先进农业生产技术推广相结合,不断加强对菜农、果农、粮豆防治病、虫、草、鼠等的用药技术培训,合理施用农药,化肥防止农药残留超标。畜牧、渔业部门抓好养殖的技术指导和培训,重点指导和培训养殖企业(农户)建立饲料、兽药、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和销售等档案记录,进一步提高了工作人员和各种养殖大户的技术水平。
四抓污染调查,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整治。为全面掌握全县农业污染情况,在2007年开展砚山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我县农业污染源作为工作的重点,对全县种植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进行了一次全面普查。据普查资料显示:一是全县耕地存在超量施用化肥现象,尤其以氮素化肥(尿素、碳酸氢铵)用量偏高最为突出,磷素化肥次之,而氮肥又是造成土壤残留、空气质量、地表水和地下水等的一大污染源,同时农药的施药量和施用次数也存在盲目偏施现象。二是全县36户养殖大户,由于畜禽粪便和圈舍冲洗用水排放不科学、不合理,乱排乱放现象也较为突出,造成周边环境污染和农田土壤富营养化,同时也给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污染面积约为2000亩。三是全县现有118户水产养殖大户,在养殖过程中投放的铒料、化肥、渔塘用药等方面也存在着不科学,不合理现象,造成县域内水库、坝塘、水域面源污染,污染面积约5600亩。针对上述三个方面的污染源,我县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我县通过开展推广测地配肥、加强厩舍改造和沼电沼建设、加强饲料安全监管等工作,逐步减少农业污染源。
五抓基地建设,大力推进规模化经营。通过认真组织开展农产品生产基地及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工作,2008年砚山县已建起优质农产品让渡基地5个。其中:优质水稻基地1个,面积8.74万亩;优质辣椒基地1个,面积25.37万为亩;优质玉米基地1个,面积9.08万亩;优质花生基地1个,面积5.53万亩;优质蔬菜基地1个,面积11.16万亩。标准化示范区种植基地9个,企业自营基地3万亩,示范辐射带动种植面积22.18万亩,其中,花生5.56万亩,辣椒10万亩,蔬菜6.62万亩。全县建有300头以上养猪规模的标准化养殖场13个,3000头以上养猪规模的标准化养殖场2个,有年生产量10万吨的饲料生产企业2个,有2000只以上规模养鸡场73个,有30000只以上规模蛋鸡场1个。全县初步形成“大户带动散户”的种养殖模式,极大促进了优质农产品生产的发展。同时,我县规模养殖场(户)已发展到16个,扶持重点户、示范户11276户。全县养牛100头以上的有1户、养猪3000头以上的有2户、养猪100头以上的有22户,养羊50只以上的有60户、养禽200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户有82户。同时,通过“技术、资金、物资配套承包服务发展畜禽商品生产”工作,实施“种、料、管、防、训”为一体的综合服务,提高了畜产品的出栏率,商品率,目前初具“一村一品”雏形的畜牧养殖村达70余个,涌现了一批畜牧养殖专业村。
六抓日常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认真开展农产品生产过程的监管工作。近年来,我县每年均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各农产品生产企业和个人,认真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同时,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确保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过关。二是认真抓好农产品农残检测工作。2008年我县共出动执法人员1622人次,车360辆次,检查经营门点1320个次,整顿市场378个次。查获违规经营过期农药4.1公斤,假种子157公斤,涉案4人,涉案金额0.2万元。现场责令改正违规8户,发放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23户。与农药经营户签订了《2008年农药安全使用责任书》197份,对197户农药经营许可证进行年检。同时,截至今年4月全县共开展生猪免疫注射301282头(次),牛免疫注射135284头(次),羊免疫注射67135只(次),家禽免疫注射1149623羽(次),免疫密度均达到100%。检疫畜禽293460头(只),其中:检疫猪56297头,牛13085头,羊1522只,禽222556只。检出病畜12头。检疫肉类1586.96吨,检出病害肉0.83吨。在全县11个乡镇80户农户中随机抽检了80个批次的猪尿样,未检出瘦肉精。三是开展好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和市场整规。几年来,我县每年均组织县有关部门进行农业投入品的市场清理工作,不断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和经营环节的专项整治,特别是加大了对农业投入品的专项整治力度,从源头上杜绝了高毒高残留农药等禁用农业投入品进入市场和生产环节。四是扎实开展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工作。一方面组织各销售商开展业务培训,积极向其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同时,进一步规范种养殖大户的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使用,及时对其进行抽检,对于使用有毒农药、兽药的行为及时给予行政处罚,确保不发生农药、兽药和染添加剂中毒事件。
七抓经费投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为组织开展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工作,我县于2004年3月贷款购置了一套rp-410速测仪一套,包括检测仪、培养箱、冰箱、电子称、可调移液枪、食品加工机、相应玻璃仪器及配套设备,对全县的蔬菜、水果农药残留进行检验检测。于2005年争取到省兽医总站投入80万元资金,建起了畜产品安全检测、动物防疫体系。2008年我县配套防疫资金20万元,购买了防控物资及配置了冰箱、冷库等冷链设备。从2004年开始,我县每年均组织始对全县的蔬菜、水果的农药残留进行抽样检测,每年至少检测300至400个样品,样品平均合格率在95-98%之间。同时,2008年我县结合农业科技项目的实施投入资金约150万元,共印制宣传资料5万份,制作宣传展板40余块,开展宣传活动418街次,开展培训1508期,培训农民178376人次,举办示范样板29177亩。
二、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
一是由于大多数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还不够,一些基层干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也不到位,导致部分乡(镇)、部门还未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产生足够的认识。二是由于受传统生产观念的影响,生产者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偏低,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片面追求产量,忽视了质量。同时,大多数消费者对无公害农产品的认同感相对滞后,只能肉眼看产品好坏,而无法认识到实质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由于检测手段和设施设备落后,检测试剂(药品)没有正常保障,检测设备无法更新,检测站点较少,只能检测鲜产品,干产品无法检测,导致检测出农药残留超样品代表性不高。同时,由于日常监管的基本检测项目如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抽检均要送省、州检测中心检测,检测时间过长,导致不安全产品容易进入流通环节被消费者食用,检测结果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由于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监管体系、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认证体系等方面都还不健全,没有具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政策措施,给实际操作过程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三是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较多,权责不清,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管理职能错位、缺位、越位和交叉分散现象,难以形成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四是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执法机构成立时间不长,缺乏高素质的专业执法人员,检测手段和设施设备落后,检测设备无法更新,难以依法管理,不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有效的监管。
三、下步工作对策建议
针对所存在的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和困难问题,在下步工作中,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建议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经费投入,不断提高执法人员装备水平,更新检验检测设备,确保不因农产品质量安全引发群体性中毒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建议尽快制定适合全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监管体系、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认证体系,以利于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和行政执法工作。
三是建议大力推行现代农业生产模式,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完善操作规程,加强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其对农户标准化生产的示范带头作用。
关键词:农户;农产品;安全生产;库尔勒市
中图分类号 F3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6)24-0008-05
在农产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的今天,人们对其关注程度也越来越高。要保证农产品安全就需要从源头抓起,从农产品的种植开始调控。农户是农产品种植的主要经济组织,其决策主导着农产品的生产,主观意愿影响着农产品安全生产。安全农产品的生产只有得到农户的支持与参与,才能长足发展,因此通过分析农户个体以及其主观认知、行为等对农产品生产安全的影响,找出其中影响较大的因素,结合这些因素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意见或可行性建议是至关重要的。库尔勒市既连接着南北疆,又是一带一路的重要节点,其地理位置具有典型性,同时库尔勒市极具特色的农产品生产情况使得农户安全生产更具有代表性,为此,项目组选取库尔勒市农户作为调查研究对象,对库尔勒市的农业生产进行调查研究,分析了库尔勒市农产品安全生产情况,以期为加强库尔勒市农业生产实力,促进库尔勒市的农产品品质的提升,增进农业信誉,同时对库尔勒市农产品的远销有极大的促进意义。
1 文献回顾及评述
近年来,随着社会各界对农产品安全关注程度越来越高,对农产品安全的研究也越来越多,国内外专家学者关于农产品安全的研究方向也很广泛,但主要集中在农产品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农户生产行为现状及影响农户安全生产的因素等方面。国外研究方面,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管理和法律规章制定是十分注重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强调全程性管理,如美国、加拿大、德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农业发达国家制定了一系列详细的农产品质量标准,同时随着市场的要求不断地进行修订,积极引导农户进行农产品安全生产。还有不少学者研究了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及生产意愿,如Just和Zilberman的研究表明,农场主的风险态度、生产技术、农场规模等对其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均会产生影响[1]。Kishor对尼泊尔农户进行实地考察,发现女性农户由于文化程度较低具有较高风险的施药行为[2];P.C.Abhilash在农药施用行为方面认为政府严格实施各种不同法律法规能够起到规范农药生产、分配及施用的效果[3]。此外西方主要国家还十分注意发挥农产品生产者、加工者和销售者及其联合组织在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方面的作用。国内研究方面,近年来我国也在不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在法律法规、执法监管、检验监测标准化生产以及重大活动保障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仍然存在着一些威胁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薄弱环节。诸学者对此进行了相关的研究,如杜斌、康积萍等结合计划行为理论分析陕西眉县206户猕猴桃生产农户安全生产意愿的影响因素,得出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等变量对农户安全生产意愿均表现出显著正向影响[4];杨子刚、宁艳波等对吉林省305个农户进行调查,研究显示农户的年龄、文化水平对安全生产有着直接影响[5];罗松远认为,中国广大小麦种植农户对化肥农药使用和田间管理技术的认知度会影响到农业技术进步[6]。
综合上述文献来看,国内外学者从不同的角度研究了农户安全生产的行为及影响生产者生产安全农产品的因素,但是国外学者研究针对的是大农场的生产者,这与中国广大分散的农户实际情况相差甚远。国内学者对有关农户生产层面的研究比较薄弱,更多的研究还是集中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现状研究、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研究、认证体系等方面,而且对农户生产行为更多的研究集中在农户生产的影响因素上,目前从农户生产行为的角度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研究虽然己有涉足,但都不够系统和深入,还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本文旨在从农户安全生产的认知、生产意愿及影响因素等进行全面的研究分析。
2 库尔勒市农业发展概况
库尔勒市地处新疆中部、天山南麓,塔里木盆地东北边缘,目前市区总人口近100万人,境内有中国最长的内陆河――塔里木河,以此孕育着市内农业的发展。市辖9乡、3镇、5个国有农牧园艺场、5个街道办事处,土地总面积70.902万hm2,其中耕地面积4.6万hm2,可垦耕地9.333万hm2,农作物播种面积10.991万hm2。库尔勒市气候属暖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气候温和,土质肥沃,物产丰富,光热水土资源十分丰富,特有的水土孕育了特有的农产品资源,良好的水土光热资源十分适宜香梨、棉花等经济作物的生长。该市2015年香梨种植面积已达1.767万hm2,结果面积0.36万hm2,生产香梨总产4.0万t,因盛产香梨而被称为梨城。同时库尔勒市也是传统产棉区,1995年被列为国家百强产棉市,到2015年棉花种植面积10.47万hm2,占库尔勒市农作物种植面积的93.06%,总产约161 767t,农牧民人均纯收入17 328.3元,年均增长11.9%。
3 数据调查来源
农户安全生产状况的基本数据资料来源于两条途径,一是实地调查获得,二是问卷走访调查获得。调查方式采取普查。调查开始前,项目组成员咨询了专业导师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并检验了问卷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对问卷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修改。调查人员按项目要求进行了培训。调查共收回问卷300份,经由人工检查剔除无效问卷16份,有效问卷284份,占全部问卷的94.6%。因为库尔勒市农作物种植主要以棉花、香梨为主,两种作物的种植面积占全市农作物种植面积的93.21%,所以此次调查选取具有代表性的种植棉花与香梨的农户为主。
4 调查分析
4.1 农户基本情况 该项内容是反映农户生产的基本特征状况,主要包括农户性别、年龄、民族、教育程度、种植作物等。由表1数据可知,库尔勒市农业生产中主要劳动力为男性,占比89.02%,极少数中青年女性也存在劳动行为。劳动力年龄集中在40~50岁,基本为中年劳动力。少数民族农户占比较少14.37%,大部分仍为汉族农户85.98%,整体受教育水平较低,受过专业培训的仅占9.77%。
根据被调查农户的农作物种植结构情况看,见表2所示,棉花占比57.97%,香梨占比10.62%。可以看出库尔勒市农户农产品种植以经济作物为主,粮食作物较少。
4.2 农户的农产品安全生产认知及意愿 这一部分主要从农户对农产品安全生产的了解情况、农户对耕地与安全生产的理解、农户对农业发展效益情况以及政府政策的认知等方面进行了调查,具体调查结果分析如下:
从农户对农产品安全生产的理解程度来看,有92.69%的农户对于农产品安全的理解为:无公害、绿色有机、品种多,问及具体种植意愿时绝大多数则不太愿意种植,在种植过程中有43.91%的农户表示并不关注农产品安全生产情况,农产品是否安全生产无所谓,并将安全生产内涵与高成本挂钩,认为安全生产会导致成本上升,收益降低。
由于耕地质量与农产品的质量息息相关,在安全生产中作为最基础的环节对农产品安全生产产生着重要的影响。从农户对耕地质量与安全生产的认知来看,有64.57%的农户认为耕地质量下降了,主要原因是化肥农药的过度使用、农用废弃物的后续处理不完善、灌溉水的污染以及农机产品的不合理使用等方面,但由于前两者而导致耕地质量下降的占了70.47%,可见耕地的再生与持续利用受到了一定的威胁(表3)。
从农业经济效益状况来看,68%的农户认为种植农产品的经济效益是下降的,10.86%的农户认为种植作物的收入没有明显变化,21.14%的农户认为有一定程度的提高。究其下降原因的调查,数据显示,50.21%的农户认为与市场价格的变化有关,26.36%的农户认为消费者选择了及其他产品导致,只有23.43%的农户认为与农产品的质量和数量有关,以上数据表明大多数农户并不认为农产品质量与经济效益有很大的相关性,对农产品安全生产的认知还有待加强。
此外,农户对政府规定关于农业安全生产的相关政策法规并不熟悉,也无心去关注。据调查数据显示,仅有22.67%的农户了解国家关于农资使用的规定,会关注最新动态及信息,77.33%的农户对于安全生产的相关政策较为陌生甚至并不了解,表示政策的落实太遥远与自己无关。
4.3 农户的农产品安全生产行为 这一部分主要从库尔勒市农户的农资购买途径、农药使用、农用品后续处理等方面进行调查分析。具体数据结果:库尔勒市农户购买农药、化肥、种子等农资66.64%为自由购买,仅有11.29%的农户会到政府指定的地点购买;7.19%的农户选择根据龙头企业的导向进行购买;9.76%按照合作社要求进行购买;有5.13%的农户选择了其他购买方式,这样多渠道的购买方式特别是半数以上农户自由购买的行为,使得农产品参差不一,没有统一标准,加之农用品使用方式不规范、后续处理问题突出,则无法保证农产品质量。对农药的使用调查可知(见表4),农户在农药使用时更多的依据来源于个人经验,施药大多数选择在虫卵和幼虫期;调查中还了解到绝大多数农户对于农药尤其是剧毒农药对农产品的安全生产危害是有着清醒的认知的,依然有52.98%的农户使用过剧毒农药,主要原因是杀虫效果好,占比为58.98%,较少的农户关注价格,农户认为相比购买农药的成本来说,预期的后续经济效益要大。
此外农产品安全生产中农药与农资的使用及后续处理情况也是重要环节。在使用农药时,有51.19%的农户在施用农用品时选择随意操作,48.81%的农户选择听取销售商或他人意见。而关于农资的后续处理,33.54%的农户对于使用过的农资进行了回收处理再利用,66.46%的农户选择随意丢掉,另有74.23%的农户认为影响农产品安全生产的主要因素为农药、重金属的残留,表明农户虽然认识到但却没有积极性去妥善处理,使得农资等农产品生产的辅助资料后续处理不完善,从而影响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性。
5 影响库尔勒市农户安全生产的因素分析
5.1 农户安全生产认知不够 调查表明,虽然农户对农产品安全性有一定的认知,却在种植实施时将理论与现实分割,将农产品安全与农产品安全生产分离,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在进行生产决策时以低成本高收益为原则。即使有部分农户正确认知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却将农产品安全生产与高成本挂钩。图1中农户对于安全生产的理解反映了问题所在。农户认为在成本与收益、出售、政策建议、与处理等方面的困难与问题阻碍了安全生产的进行。有47%的农户认为安全生产农产品会带来高成本;二是农户在购买及使用农药时凭自己已有经验来推测,且使用后的善后问题也对农产品生产的安全造成了影响。库尔勒市农户购买农药的不同选择行为也说明库尔勒市农业生产方面既缺少政策规定等方面的指导,也没有龙头企业的强有力带动,没有生产方面的合作。三是农户方面虽然意识到了耕地质量的下降及其原因,却在种植过程中仍旧实施非安全生产的操作。调查中显示的农户对于农产品市场、耕地质量、农产品收益的不乐观预期也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户农产品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图1 农户对农产品安全生产的表达
5.2 资金短缺使农产品安全生产行为受限 农业生产是在多种因素混合作用影响下进行的,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户经济行为以增收为主要目的,经济因素依旧起着主导作用。库尔勒市农户进行农业生产的资金来源中,有66.25%是通过银行贷款与其他借贷款,而来自政府支持的资金仅为3.9%。因此库尔勒市农业安全生产受经济方面的影响较大。部分农户对于农业安全生产的理解方面将安全与高成本等经济内容相关联,拒绝进行所谓“高成本”的安全生产。倘若政府能在资金上加以支持,农户的安全生产意愿还是相当高的。由图2数据显示,农户对于政府的支持是持有乐观态度的,65.8%的农户愿意在政府的支持下从事安全农产品的生产,22.28%的农户会考虑补助金额因素。农户的态度也反映了农户对于政府支持力度的期待。
5.3 技术指导不够,专业技术人员缺乏 技术进步直接影响农产品的投入产出关系,调查反映了库尔勒市农业机械化程度较低,技术水平落后,农产品投入产出效率低下。据2015年数据显示,库尔勒市农业机械总量为66 297台,人均机械拥有量仅0.066台,每hm2耕地上拥有机械14.4台。而且从上述图1中数据显示有34%的农户表示农产品安全生产无人指导,不清楚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从表4中农药的使用情况也说明了库尔勒市农业种植过程中农用品技术的落后,农业种植中,对病虫害防治技术仍停留在较低水平,农户施药方面的技术指导几乎空白,农户实施时仅凭借经验进行。以上表明了由于技术的局限使得农产品的安全生产并未得到落实。虽然大部分农户意识到问题所在,被调查的农户也表示愿意努力生产安全农产品,但农户对于如何处理这类问题欠缺必要的技术指导。由表2农户情况可知,受专业教育的农户仅9.77%,农户对于安全生产技术十分陌生。这说明农户的农产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面技术的缺乏,农业技术人才比较匮乏。
5.4 农产品市场不规范 农产品市场是影响农户生产安全农产品的重要因素之一。市场导向会对农产品的种植与农户生产的经济效益有着直接的联系,而市场若不规范也就无法为农户带来正确的导向。在调查中市场价格、需求等因素的波动对农产品的生产行为及收益产生较大影响,同时农产品销售困难,农资市场中假农资也影响了农产品安全生产。据调查数据显示,农户在农产品生产中遇到的,关于农资价格、农产品价格、销售困难方面的风险占45.3%。农户对于农业效益的预期也并不乐观。
5.5 政策推行落实不完善 据调查显示,无论在农产品安全生产的宣传推广、技术指导、政策支持、市场规范还是优惠与配套措施方面,政府的支持力度都是急需加强的。由于政府资金支持力度过低,农户进行农产品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并未得到充分调动。
6 对策建议
6.1 强化农户农产品安全生产的认知 调查结果表明农户的安全生产意识并不是很高,对安全生产的理解有偏差,还需要强化农户的安全生产意识,明确安全生产的内涵与重要性,用长远的发展的眼光看待农业生产,明确农产品安全生产标准,认识到安全农产品的生态与经济效益,让农户认识到生产安全农产品的重要性。建议政府加强农业生产的基础知识的普及与安全生产的宣传。如对农资的后续处理问题进行辅导,目前农户大多数都是根据自己的经验或是模仿周围人的行为进行生产,不愿去费心考虑如何能种植出更安全的农产品。如果农技推广部门能够针对农户的生产安全行为进行实地指导,使得农业生产活动有章可循,农户还是会很愿意接受并照做的,这不但减轻了农户的负担,也会大大提高农产品的安全性。还有对于农药的使用,应明确高毒性农药的危害性,明确农药残留和不安全农产品对健康造成的危害,提高鉴别农药的能力,这样不仅可以引导农户正确的选择与使用农药,同时还减少耕地污染,保护了生产环境,就保障了农产品的生产安全,提高了农产品品质。
6.2 加强技术引导及技术型人才的培养 先进的技术能提高经济利益,农民就一定乐于采用。目前库尔勒市以种植棉花香梨等经济作物为主,而两种主打作物也由于品牌效应的带动,使得其对质量的要求就会较高,安全生产达标程度也相对较高。因此有必要对农产品进行安全生产的全过程进行规范的技术指导,对农产品安全生产加强科学研究,重视农产品检测,加强土壤改良,从生产源头把关,同时也要加强新品种推广力度,要不断研发新技术,提高农用机械的普及与使用效率。此外还要加强新型农业人才的培养,加强教育资源的支援力度,通过指导培训等方式,提高农户的教育程度,提高农民专业操作能力,使农户能够很好地进行农产品的安全生产。
6.3 规范农产品市场 库尔勒市农产品市场的不规范也是影响质量安全的因素之一,为此要大力夯实农产品安全生产基础,稳定农产品市场价格,加大农产品市场维护力度,对农产品市场进行正向引导,加大力度打击假冒农资产品,严格化肥农药的买卖规格,规范农用品的产销与后续处理,建立合理的规范化的农产品生产机制,完善农产品安全生产体系。与此同时在保持库尔勒市棉花与香梨的市场优势同时,开拓更广阔的营销渠道,发展国内外市场,只有市场的健康发展,才能促进农产品安全生产。
6.4 加大政府对优质农产品的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农户进行农产品安全生产 政策的支持对农户农产品安全生产发展有着重要的激励作用。政府宏观调控的目的是为了促使农户自愿生产安全农产品,而农户是否生产安全农产品又与其经济效益密切相关。因此建议库尔勒市政府采取优惠政策激励农户进行农产品安全生产。例如建立健全农产品安全生产的财政补贴政策,加强资金扶持力度,鼓励农户购买优质农资,对优质农产品进行生产投入等。在农户贷款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在安全农产品的销售方面给予信息支持和补贴优惠政策。这样安全生产就有了确实的支持,实施才能指日可待。当农户生产安全农产品所需的成本被高经济效益所弥补,农户就会考虑经济效益和安全并重,而不是单纯地从收益方面考虑,从而也会尽力生产安全农产品。同时充分利用国内有关省、市的对口支援政策,加强在资金、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合作与扶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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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产品;农药残留;食品安全;管理
一、我国农产品农药残留现状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不断提高,但仍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农药的发明和应用提高了农作物产量,但由于大量不合理使用,食品中的农药残留对人类健康造成的负面影响日益显露出来。2000年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产品质量抽查结果表明,蔬菜中多种农药残留较普遍,残留量超标问题突出,尤其有机磷残留量超标。有机氯农药、有机磷农药、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是造成其残留污染的主要原因。2001年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3季度抽查结果显示,在10类181种蔬菜中有86种农药残留超过国家标准限量值,严重影响农产品出口。这说明我国农产品的质量亟待提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基本保障体系迫在眉睫。
二、农药残留的原因
1.直接用药造成的污染
直接给果蔬等农作物施用农药后,药剂黏附在蔬菜、水果等作物表面或者进入作物体内残留,果蔬等储藏期使用农药,也可造成农药残留。我国水果蔬菜中农药的用量大、次数多,如果违反农药使用规定,滥用高毒和剧毒农药,或者在接近收获期使用农药,都会在蔬菜水果中有农药的直接残留。我国目前较为突出的果蔬中的农药残留是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
2.土壤中的农药残留
由于土地资源的超负荷利用以及农药的过量使用,大量农药直接喷洒在土壤中,其中防治病虫草害而喷洒于作物上的各类农药有40%~60%降落在土壤中。土壤中农药可通过植物的根系吸收转移至植物组织内部,最终残留在农产品中。土壤中农药污染量越高,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量也越高。我国由于不重视土壤中的农药残留而导致大量出口的农产品由于其种植地土壤中农药含量的超标而遭到拒绝。
3.来自大气的污染
给果蔬等农作物喷洒农药后,小部分以极细的微粒漂浮于大气中,施用于土表的农药蒸发、农药厂排放的有毒烟气均可造成农药对大气的污染。随着气流和风迁移,散布到环境的各个角落。世界上多数河流和湖泊中都有农药残留物的存在,尤其半衰期很长的滴滴涕几乎遍布了世界的每个角落,甚至在南极的冰川中都曾检测到滴滴涕的残留。
4.来自水源的污染
农药在现代农业生产中广泛应用,喷施后的农药可分布于空气、水和土壤中,直接施用于土壤的农药则会流入附近的水体或渗透到地下水中。农药对水体的污染主要是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目前使用的杀虫剂和除草剂如涕灭威、克百威、莠去津、甲草胺等在水中溶解度大,易被雨水淋溶而污染地下水,已有国家制订了地下水中农药允许残留量的指标,我国正在开展相关的研究。
三、农药残留检测方法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农药残留分析技术也在不断更新、完善和发展,尤其速测技术更适应现代高效、快速的生产节奏和满足社会的要求。各国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也在不断加强农药残留的监测工作,制定的标准越来越严格。未来生物技术与现化分析手段相结合,将不断开发新的分析检测技术。国际上特别是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通行的做法是:按一定的规范对受检产品取样进行快速检验。这种快速筛选的方法,例如酶联免疫法、放射免疫法、受体传感器法、金(荧光素)标记法、cDNA标记探针法等,一般是在非实验室的条件下在现场对样品进行筛检,只要检验结果为阳性,受检食品就不允许上市。当需要确切知道所检测项目确实存在和定量结果时(如国内外贸易纠纷及仲裁、政府行为的监督检查),再把阳性样品送到实验室内用大型精密或超精密仪器进一步确证和定量分析。运用免疫学、生物工程技术针对食品安全建立的快速检测方法,具有灵敏度高(可达到10万亿分之一甚至更低)、特异性高、假阳性低、适用范围宽、可测定各类食品、检测费用低的特点。在农药残留和生物毒素快速筛检的试剂盒方面,国外已有不少产品,但由于价格相对昂贵,需要外汇,不适合我国大规模监测的应用。能够达到同等性能、具有我国知识产权的试剂盒目前很少,不利于我国广大地区筛检工作的开展。一些国家(如美国等)将农药残留分析的主要步骤、样品的采
集、制备、提取、纯化、浓缩、分析、确证等,采用不同方法建成不同的模块,根据样品及分析要求的不同组合成不同的处理分析流程,建立一个多残留检测选择检索程序的前处理技术平台,使复杂的技术流程简化而又有分析质量保证。最具代表性的多残留分析方法包括美国FDA的多残留方法(可检测360多种农药)、德国DFG的方法(可检测325种农药)、荷兰卫生部的多残留分析方法(可检测200种农药)、加拿大多残留检测方法(可检测251种农药,其中GC-MS检测239种,HPLC-Fluor检测12种)。我国目前正在大力开发多残留分析方法。
四、建立食品安全控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