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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的重点内容范文

时间:2023-10-08 15:33:28

序论:在您撰写审计的重点内容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审计的重点内容

第1篇

【关键词】财政预算 审计 重点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决算实行审计监督;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也规定,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由此可见,财政预算审计是法律规定的审计机关必须审计的内容。财政预算审计是一项涉及面广、占用时间长的审计项目,在审计实务中,不可能面面俱到,全面审计,应该抓住重点内容,实施审计。

一、审查预算编制和批复情况

主要审查预算编制内容、预算编制程序、预算批复与预算调整的合规性。

(一)审查预算编制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是否将税收与土地出让金足额列入预算,是否将按规定应列入预算的非税收入,足额列入;上级各项补助收入包括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含体制补助及结算补助)、专项转移支付收入,是否按规定列入本级预算;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是否列入本年预算,上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的支出数是否真实;教育、科技、农业、社会保障、预备费等支出的预算安排是否符合法定规定。

(二)审查预算编制的程序是否合规

检查部门预算的编制是否按照《预算法》规定的程序办理,编制是否及时。项目支出预算是否实行项目库管理,并按轻重缓急合理排序,进行滚动管理。对新增项目预算数额较大、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是否按要求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结构进行了投资评审。部门报送的项目预算建议方案,是否将大部分资金细化到使用单位和具体用途。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采购限额上的货物、工程、服务,是否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三)审查预算批复是否合规

财政部门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批复本级各部门预算;预留待分配资金是否合理;财政部门是否将政府采购预算纳入部门预算予以批复;是否依据各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额度,汇总编制本级政府年度采购计划,并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下达。

(四)审查预算调整是否按规定办理

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是否按规定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告调整的主要内容、具体项目及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动用超收收入追加支出,是否编制超收收入使用方案;有无擅自改变预算资金使用方向的问题。

二、审查预算执行结果情况

主要检查财政收支是否真实、完整。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字;核对年初预算,检查收入是否减少,支出是否增加;审查并清理财政历年滚存结余数。

(一)审查预算收入情况

审查各项收入是否依法计征、足额入库,有无隐瞒、转移预算收入。重点检查财政部门对各部门、各单位上缴的非税性收入,是否纳入预算管理;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有无用“以收抵支”和冲退收入的办法,解决应由支出预算安排资金的问题;执收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有无截留、坐支的问题,有无自定项目、扩大标准、违规收费等问题;有无将应作预算收入的资金放在了往来或财政专户中,进行预算之外收付核算,逃避预算监督的问题。

审查办理预算收入退库情况。主要检查收入退库是否经过批准,有无自定项目,扩大范围,自批自退情况;退库项目和金额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采取退库办法,预留预算收入问题;应退的各项收入,是否直接退给申请单位或者申请个人,是否在预算年度终了前退给。

(二)审查预算支出情况

审查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对年初已细化项目,是否根据年度预算和项目进度,及时、足额批复主管预算部门和专项预算管理部门上报的用款计划和政府采购计划,并开具专项拨款通知单。国库处是否根据开具的专项拨款通知单及时办理预算核销,是否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拨付资金。有无未纳入财政项目库或未细化的项目支出预算,而办理了资金拨付手续问题。有无超预算、超计划拨款,以及随意改变支出用途的问题。有无向非预算单位拨款或越级办理预算拨款。是否对主管部门和专项预算管理部门超过规定时间仍未细化的项目资金收回统筹安排使用,并相应核减有关主管部门和专项预算管理部门的项目支出预算。对年终仍未落实到具体用途和使用单位的,是否收回并统筹平衡年度预算。有无在年末前夕,突击拨款,造成大量资金沉淀问题。

审查预算调整变更是否符合规定。审查年中调整预算的控制机制是否健全,审批程序是否规范。有无通过“科目调剂”,在各支出项目中进行调增、调减问题。

审查对重大项目及基础项目支出管理是否到位。重点审查是否存在损失浪费问题;是否建立了有效的管理和内部控制,保障预期目标的实现;是否达到预期目标,项目建设是否产生积极的效果与影响。

审查土地出让金收支、政府净收益是否符合规定。专项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是否做到了专款专用。社会保障、农业、教育、科学事业发展资金支出的增长是否符合法定比例。有无不按实际拨款数列作支出,而以预算指标列支出。有无冲减已实际拨付的预算支出,转暂付款挂账的问题。有无为压缩结余结转资金“以拨作支”,将国库资金调入财政专户的问题。

(三)预算资金平衡情况审计

主要对本级预算当年收支平衡和资金平衡情况进行审计。核实财政赤字或结余情况和年终资金结存情况。

三、审查暂存暂付款及政府性债务情况

审查暂存、暂付款是否存在年年结转,长期挂账的问题。有无以前年度(三年以上)安排未用和结余的项目资金长期挂账;有无收回以前年度列支资金计入暂存暂付款,未纳入预算管理问题。审查有无利用往来账户隐瞒、预留预算收入、虚列支出的问题。审查暂付款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无借款协议,是否按协议约定时间按期收回。审查暂付款核销程序是否合规,是否有预算。

审查政府性债务情况,重点关注债务的规模结构,偿债能力,风险的防范。

四、审查财政专户使用情况

审查是否按规定设置财政专户,审批手续是否完备;专户是否按规定核算财政性资金,有无将不应放在财政专户中核算的收入放在了财政专户中,有无将多种资金混放在一个专户中;财政专户管理是否集中,制度是否健全,支出是否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资金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

五、审查部门决算批复情况

检查决算批复是否合法、规范,部门决算是否据实办理,有无通过决算批复,将应上缴的收入用于解决应由支出预算安排资金问题;有无将应收回财政的资金直接留给部门、单位,抵顶行政事业支出问题。

六、审查年末结转情况

审查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经清理确认属于已无法支出或无需支出的,是否通过调减项目预算等方式,将资金收回总预算统筹管理。审查结转项目主要原因,有无具体项目、用款单位和资金保障。审查是否存在跨年度结转问题,有无弄虚作假、人为调整预算收支的行为。审查财政部门督促部门加快结转资金支出进度情况。比较分析是否存在结转下年支出增长过快、规模过大的问题,是否符合切实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的要求。

七、审查上下级体制结算情况

审查专款补助、税收返还、体制补助、结算补助和其他补助以及上下级财政部门结算的分割情况。检查结算项目是否有文件依据;与上下级财政部门结算的分割是否依法依规,有无侵占、滞留、延压的情况;财力性转移支付收入是否全额纳入年初预算进行管理;专项性转移支付收入是否按上级告知的预计数来编制预算,分配是否合理,管理是否有效。对财政转移支付情况进行审计,主要是关注转移支付政策是否执行到位、资金的分配是否规范和透明、转移支付的投向是否优化,揭示和纠正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中标准不统一、随意性大等问题。

八、审查财政内部控制系统

第2篇

一、关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对涉农资金的审计。重点开展对农村家园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水利资金、土地补偿等涉农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调查,促进政府惠农政策的落实。

二、关注财政风险问题,开展对地方财政债务情况调查。从全局的角度研究政府债务总体性的问题,提出化解财政风险的建议,突出审计工作的宏观性。

三、关注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将转移支付资金审计作为每年财政审计的必审内容,深化预算执行审计工作。

四、关注财政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在部门审计中增加两个专题审计――“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审计”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审计”。用“两个专题”将各部门的预算执行审计串联起来,使其更富有新意和成效。从以往审计情况看,审计部门发现的问题几乎年年雷同,缺乏新意。随着部门预算的推开,新的问题会逐步显现,但审计人员缺少关注,仍按老路子审计,影响了审计成果。

五、继续关注民生资金,加大对民生资金的审计力度。可将审计调查和效益审计密切结合,重点关注卫生医疗、环境保护、水资源费、救灾等资金。对确定的专项资金可同时开展效益审计,不搞大而全的效益评估式的审计,而是在财务收支基础上增加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分析,就构成效益审计报告的内容,精炼后向社会公告,会有好的效果。

第3篇

关键词:社保 基金 审计

一、社保基金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社保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社会保障法》缺乏有操作性的具体规定,其他相关政策法规对基金管理中的违法违规现象也没有明确的规定,社保基金审计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和审计标准,对社保基金相关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很难准确把握和处理。

(二)社保管理部门数据不准确

社保基金的管理涉及财政、社保经办、劳动、税务等多个行政部门,由于缺乏有效的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这种多头管理的制度造成社保基金的应征数、实征数和入库数等数据在不同管理部门大相径庭。

(三)社保专项审计力量不匹配

社保基金专项审计内容较多、程序复杂。与基金审计工作复杂形成强烈反差的是审计力量严重不足。审计机关的人手本来就十分有限,同时要负责预算审计、部门审计、离任审计、绩效审计、重大工程审计等工作,使社保基金审计力量相对不足。

(四)社保基金预算管理不到位

新《预算法》虽然已经实施,但部分基层政府尚未单独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审计工作缺少相应平台。如果没有完整有效的社保基金预算,对社保基金筹集、分配和使用进行全程审计监督就难以取得实质性效果。

针对上述四个问题,应从健全社保相关法律法规、推进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优化审计力量配备、完善社保基金预算、强化社保基金全程监管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促使社保基金审计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

二、社保基金审计的内容和重点

(一)社保基金收入审计

对社保基金的缴款单位和个人,检查其缴纳基金的项目和此例是否正确,是否及时足额缴纳,单位有无截留、挪用甚至非法侵占基金现象。对基金管理机构,检查其基金征收的基础资料是否全面准确。例如对财政部门划转的基金,应重点检查划转是否及时,金额是否准确;对基金的利息收人和投资收益,重点检查是否及时记帐和收回,账款是否一致,有无设立账外账等问题。

(二)社保基金支出审计

1、审计基金的专款专用情况

对社保管理机构,检查社保基金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专用于社会保障事业,有无擅自改变基金用途的现象。对参保单位,检查其有无挪用社保基金现象。

2、审计基金的开支范围

重点检查社保基金开支范围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是否擅自改变开支范围。例如对工伤保险基金,检查职工伤病是否属于工伤保险基金规定的开支范围,是否扣除保险公司或第三人的赔偿金额等。

3、审计基金的开支标准

重点检查有无擅自降低或提高基金开支标准现象。例如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检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是否严格按照职工伤残等级,同一地区是否执行相同支付标准。

4、审计基金的支出结构

主要检查基金支出结构是否合理,管理机构提取的管理费与基金支出总额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有无管理费畸高挤占基金问题。

(三)社保基金管理审计

(1)检查基金是否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地方政府制定的管理制度和国家相关法规制度是否一致,基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基金运作是否合法、合理、合规。

(2)检查基金是否专户储存。基金收入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部门规定的专户。应重点检查社保经办机构是否存在私自开户,将基金公款私存等问题。

(3)检查基金个人账户管理是否规范。养老和医疗保险基金个人账户管理应合法合规,重点检查个人帐户是否按规定建立,账户设置是否科学、规范,个人账户资金的收支是否合法、清晰,有无挪用个人账户资金情况。

(4)检查基金是否做到保值增值。主要检查基金的运作是否合法、合规,是否规避相关风险,做到保值增值;基金投向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有无将基金投向国家禁止的项目;基金有无贬值风险。

(四)内部控制审计

重点对基金经办机构的以下内部控制进行审计。一是检查基金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有无内部监督机构,基金运作制度是否合法合规;二是检查各项基金是否按规定单独核算,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是否全面、正确,有无错漏,财务人员变动是否及时办理交接;三是检查基金个人账户,看其收支是否合规、清晰;四是检查会计、出纳、审批、经办等岗位人员职责是否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五)突出审计重点

基金审计时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应根据基金征缴、管理和使用中容易发生的共性问题,确定审计重点。例如,对企业职工养老和失业保险基金,因其涉及缴款企业、个人、基金管理部门和受益人等多个利益相关方,从信息掌控和审计实践看,缴费单位和基金管理部门处于相对强势地位,容易发生违规问题,所以缴费单位和基金管理部门应作为这两类基金审计的重点。对工伤、医疗及生育保险基金,普遍在资金使用环节易发生问题,故定点医疗机构及受益人应作为这两类基金审计的重点。

参考文献:

[1]冯毅.浅议完善社保审计的有效途径[J].中国集体经济,2014,(8)

第4篇

关键词:医院 合同审计 关注 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医疗事业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对于实体经济的医院来说,经济活动的加强使得经济合同的数量也随之增加,作为医院实体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经济合同审计,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经济合同审计成为审计部门的重要工作,为了防范经济合同风险,规范医院的经济行为,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经济合同签订的各个环节都需要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严密的配合,在保障医院相关的合法权益。

医院的合同种类繁多,主要包括物资采购合同、项目建设合同以及房屋租赁合同、安装服务合同等与医院工作息息相关的经济合同,医院要在建立健全经济合同管理相关的制度规范的基础上,对于违背医院相关制度及损害医院利益的合同不予签订,经济合同的签订必须以医院的利益及规章制度为前提,保障医院合法权益的实现。合同在签订的前期、中期及后期都需要进行有序的管理,按照合同审核流转程序,根据自身的职责特征,加强相互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有效的预防及控制风险的发生,有效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本文作者主要是从合同审核的几个重要内容出发,进行一下几个方面的探讨:

一、经济合同的立项审计

审计合同文本前要审查的内容:经济合同签定前有关部门是否进行可行性论证及市场调查,对于医院制定的审批手续以及医院相关部门领导的审批意见和签订的经济合同法人授权书、列入年度预算计划的重大经济项目及财务预算,对于计划之外的经济项目要再院长办公会研究讨论经过的基础上通过。

二、对签署合同主体的资格审查审计

对合同当事人的资质材料进行审查,具体包括的内容:企业经营资质证明,经营范围是否与合同的标的内容相符,是否有法人委托授权书,证件是否齐全有效,如购买医疗设备,除营业执照外,设备制造及运营企业的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许可证及注册资格证、经营授权等相关资格证明需,如招标采购项目,应提供招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等。

三、审计中的经济合同内容研究

经济合同是利益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相互间的约定,合约的严密性及完整性是经济合同审计中的关键内容所在,周密的合同条款是合同对立双方履行合同的重要前提。经济合同审计工作要在保证条款的公正且双方都熟悉合同基本条款的基础上进行,合同的基本条款内容主要包括:合同中所约定事项的名称、价格、数量、质量以及结算方式、验收标准、违约责任以及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等相关问题,价款或酬金计算依据的相关资料。对于适用于招标采购的经济合同,重点要对招标文件进行研究就,确保招标文件的内容与合同的内容相符合。

四、合同审计意见

对金额较大的经济合同,最好请医院聘请的律师把关,律师签署意见,从而规避合同风险,由医院审计部门所审计的经济合同,在根据合同审计的合理性及合法性的基础上,对立意不清且述意不明的合同条款以及有失公平公正的条款,提出合理化的修改意见医院,出具合同审计意见书,提交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根据审计意见修订调整条款无异议后,请法人签字,盖医院的合同章,合同生效。

五、经济合同中的履行审计研究

(一)经济合同履行监督

对于重大事项的经济合同的执行,需要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严密的跟踪审计与监督,在对经济合同的审计中,较为重要的便是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经济合同要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合同中制定的条款及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对于一些由于特殊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内容的,要按照医院的相关规定来对该违约事件进行相应的处理。

(二)经济合同的跟踪审计过程性研究

跟踪审计的过程性研究主要包含了一下几个方面:医院经济合同的审计人员要严格按照自身职责来对经济合同进行深入的探究及了解,深入到项目中的实践活动,是对工程进度及工程中所出现问题的重要方面,审计人员与相关部门对工程项目的验收、算量以及材料品牌、质量以及价格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进行探究。审计中的另外一个重要工作就是付款方式的问题,款项的支付要根据工程的进度及合同中相关条例的规定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支付。工程的设计、施工以及设备的选择,相关材料的变更要和相关规定,按照程序流程来进行操作。

对合同期限较长的租赁合同、劳务服务合同审计,重点关注合同是否到期,有无超出合同有效期,合同中制定的相关规定要进行及时缴纳以及对于合同中规定的款项及合同到期等相关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对医院经济合同的审批及签订进行一个整体的规划。

作为医院架构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医院内部审计部门在对医院各部门的监督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医院经济合同管理中的作用也逐渐受到医院管理人员的关注,内审人员要熟知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拓宽知识面,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审计部门在设立专人审核合同的同时,对重大的合同要采取多人共同参与讨论,征求律师意见等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仔细审核,确保医院的经济合同公平、合法。

参考文献:

[1]李楠.医院经济合同审计的关键控制点[J].中国内部审计.2012(7):67-68

[2]李卫兵,张卿苗,杨宝新,程树民,张绍军.医院经济合同审计应把好五个关键环节[J].中国卫生经济,2013,12:110-111

第5篇

近年来,随着国家财政实力的不断增强,中央对地方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不断增加,由于这部分资金具有种类多、数额大、范围广、环节多等特点,其分配、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如何进一步加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审计监督管理以进一步提高资金配置效益是我们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财政转移支付方式

目前,我国的转移支付制度是在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基础上逐步发展并形成的。主要有三种方式:维持既得利益的税收返还和体制补助转移支付方式;以地区间财力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财力性转移支付,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等;按项目标准确定的专项转移支付。

二、财政转移支付特点

财政转移支付有三个特点: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的范围只限于政府之间。将政府对企业、个人的支出暂时排除之外。政府间转移支付是无偿的支出。它是一种不以取得商品或劳务作为补偿的支出。这部分资金的分配原则不是等价交换,而是按均等化原则来分配,是一种无代价的支出。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并非政府的终极支出,是资金使用权从一个实体转向另一个实体。

三、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重点和内容

1.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管理方面。一是检查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是否按照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向本级人大报告财政预、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指导性意见》“按上一年执行数或上级下达的预计数编报”要求编入年初预算,脱离人大监督的问题。通过年初预算与上年决算比较,发现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漏编问题,同时要着重反映专项补助是否漏编,并分析其漏编原因。二是检查有无将专项资金平衡预算或改变规定项目用于其他财政支出问题。三是检查有无收到专款后虚列预算支出挂往来或列支后转入财政部门设立的专户等,造成预算支出不实。

2.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结转方面。一是对照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指标,核实当年各市县专项补助资金结转情况,除国库未拨项目资金外,要重点关注当年在专户形成的结转,对结转的原因和造成的影响要进行客观分析。二是重点关注结转时间长、项目资金大的专项补助事项。核实是否有具体真实的支出项目,是否有国库资金做保证,有无将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平衡预算的问题,有无因项目情况变化导致专项补助失去原有意义而造成资金闲置等问题。

3.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制度方面。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审计,首先要了解相关部门、单位是否建立规范有效的内控制度。检查是否按规定设立了专项资金专账,并有专人负责;资金的分配是否公开、公正、透明;资金的拨付、支用是否有严格的审批制度;主要项目是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责任人;有无具体的监督检查制度和评估验收程序。并通过调查了解、查阅相关记录、纪要、档案,评估制度、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

4.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拨付方面。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可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拨款两类。一般性转移支付,属财力性补助,资金使用不具有专项用途,由地方政府自主决定。专项拨款有一定的条件限制,通常是对资金的用途有明确规定,部分资金还要求地方财政提供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因此,在对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审计时,通过查阅上下级财政年终结算的有关资料、上级财政部门的指标单、项目批文等。了解本年度各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规模、构成情况以及资金的性质和用途,并分门别类进行统计汇总。

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涉及的范围较广,部门和项目较多,资金拨付的形式和渠道也不尽相同。从审计情况来看,有的资金是通过各级财政部门最终拨付到有关部门、单位,有的则由财政部门拨至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拨入相关单位。在财政部门,主要通过国库科或基建科下拨。在拨付的形式上,有的直接拨付资金,有的则通过上下级往来进行结算。因此,审计过程中只有摸清资金拨付的渠道,才能围绕资金这条主线,进行全程跟踪。从而检查资金是否按照预算、计划拨付到相应的部门、单位和项目上,资金拨付程序是否规范,分配的资金与申报单位的申报内容是否一致。是否存在随意分配资金而失去政策导向作用,或“暗箱操作”滋生腐败问题。

核对到位资金的数额。根据已掌握的转移支付资金的规模、性质和用途,对照年度预算、上级财政下达的指标单以及有关项目批文,核对到位资金的数额是否相符。除对总的规模、分类资金进行核对外,还应选择重点项目、重点单位、重点资金进行检查、核对。在选择抽查对象时,除将资金量较大的事项列为重点外,一般应把专项资金特别是需要地方财政配套的专项资金列为重点。在核对到位资金时,对上级财政部门拨入的专项资金,除应核对实收资金与应收资金是否相符外,还应注意检查银行存款及往来等相关科目,有无将专项资金无故或以借款名义转出。防止有的部门、单位为应付检查,在账务处理上做手脚。对应由地方配套的专项资金,应着重检查配套资金是否真实到位,有无虚假配套的现象,尤其对农村税费改革转移的审计,更要审查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是否存在先将资金配套到位,拨付到乡镇,年底再通过结算暗地收回以及用配套资金抵顶或置换应拨付的其他资金的问题。

第6篇

一、产业组织结构和核心企业的带动力。重复建设、过度竞争是导致我国目前众多产业创新能力弱、国际竞争力低的重要原因,需要通过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重组,来重塑我国的产业组织结构。目前,审计中发现不少行业都在着力打造产业园区,旨在以核心企业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因为核心企业对技术的垄断程度较高,掌握着行业中的技术标准,决定着产品更新的速度,担当着行业中技术创新领跑者的角色。因此,审计时应重点关注:在核心企业的培育过程中,核心企业是否掌>!

二、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创新环境。工业结构低度化、产业竞争力不强是我国众多产业竞争力水平提高缓慢、大批企业被淘汰出局的主要原因。审计时应重点关注:产业结构的低加工、低技术特征是否突出;单位产出消耗过高、排放过高的现象是否存在;在技术含量相对较高的产业领域,国内市场的占有率如何?财政是否对行业共用技术开发平台有持续投入;是否有专门为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服务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是否将产业政策与贸易政策衔接,使出口导向与进口替代较好地结合。

三、行业管理模式与发展战略的匹配。在审计调查中我们看到:不少企业选择多元化发展来保持和增加规模,以提高整个行业的市场占有率,但由于没有建立多行业或者多市场组合,没有建立合适的管理模式去管理整个行业,因此,反而抑制了行业发展的整体优势。审计时应重点关注:业务经营领域分布,多元化程度,不同行业发展规模、盈利能力、价值贡献、竞争能力和管理模式的匹配程度,以及建立起来的管理模式是否与市场和银行信贷体制的转变等动态地协调一致。

第7篇

关键词:基建;招投标;审计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8-0135-02

作为工程建设过程重要环节的招投标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工程项目的造价、质量和进度。工程项目招投标审计是对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进行的审查,为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率,审计部门应当拓宽审计范围,提前介入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全过程,严肃查处招投标过程中、暗箱操作的行为,从源头上杜绝招投标过程的违法违规行为。本文从以下几方面说明招投标工作审计的重点内容。

一、招标前审计的内容

(一)工程招标条件与方式的审计

审查建设项目的立项情况,查看项目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是否经过可行性研究,建设项目是否列入有关的投资计划,是否有超计划建设问题;查看工程场地的征用、拆迁等准备工作是否完成;审查建设项目资金落实情况,查看建设资金是否按投资计划及时拨付到位;审查项目招标工作机构的控制管理体系是否完整。我国建设项目招标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审计人员应注意公开招标的工程公告、范围、方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公开招标的工程违反规定进行邀请招标;符合邀请招标范围的工程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手续等。

(二)招标文件的审计

招标文件是工程建设单位以法定方式吸引施工单位参加竞争,择优选取施工单位,是招投标活动的指导性文件。招标文件的审计主要是审查招标范围是否明确详细,投标报价组成部分是否合理;评标条款是否公正,有无诱导性和排他性等不公平条款,评分标准中商务分与技术分分值与权重分配是否合理;付款方式、工程计价取费依据、合同主要条款、技术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后保修措施、设备材料售后服务措施和承诺以及双方违约责任等内容是否明确且详细,有无模棱两可的规定;是否存在人为分解工程项目,规避招投标等违规现象;是否有招标失败、废标的标准。

(三)工程标底的审计

工程标底是控制是核实预期投资的重要手段,完整、合规、准确的标底是招投标双方权益的有效保证,是评价比较投标报价的基础,是评标和中标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确定工程造价的基础。工程项目标底审计主要审查标底编制所依据的标准、计价、取费的依据是否合规、准确;标底计价内容、计价依据及计价范围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定额套用是否准确;审查标底总价是否超出投资计划数,施工图设计是否有一定的深度,是否有较大的不明确工程量及施工技术方法,使得标底价不能全面准确的反应施工图纸的内容。

(四)招标机构的审计

招标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机构审计主要审查招标机构是否为合法成立,资质等级是否符合建设项目规模要求,业务能力和信誉情况如何,操作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工程招标过程中承接同一工程投标咨询服务,是否存在向投标人或中标人附加不合理条件或收取额外费用的情况。有无故意抬高造价、向施工单位泄露标底、串通围标等行为。针对这些问题,审计人员可以通过查阅比对标底和各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来发现其中的端倪。另外招投标法规定建设单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审查时要注意对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审核建设单位的组织招标的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二、招标事中审计的内容

(一)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

投标单位资格预审是决定投标单位准入的重要环节,可分为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初步审查主要是对申请人名称、签章及申请文件格式是否符合要求的审查;详细审查是对投标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投标资格,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施工质量,技术装备如何,是否具备优良的施工业绩和安全生产记录,企业信誉如何等的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应认真进行,防止某些投标人靠不正当关系蒙混入围和借用其他企业资格参与投标。对弄虚作假、不符合要求和不能圆满完成招标项目的单位取消其投标资格。

(二)评标阶段的审计

评标阶段是招投标活动的核心环节,审计的主要内容是审查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以招标文件和公布的评标办法为标准分别从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投标报价等方面进行评标;是否有对各投标单位评审尺度不一致的情况;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有错误的修订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查投标人书面澄清和补正是否符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有有关条款的规定执行,审计人员可以直接监督评标过程,也可以通过审查评标记录、观看评标现场录像来发现问题,在直接参与监督中要注意任何评委或人员不得有引导性或倾向性玉燕应向评委的独立评分,保证所有评委独立评分。

(三)定标阶段的审计

审查定标的程序和方法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中确定中标单位的办法,是否切实选择了社会信誉好、价格低、技术可靠、企业整体实力强的性价比最优的单位中标;中标价是否符合市场行情,是否存在违背市场经济规律,不考虑质量压低造价,低于成本价中标的现象;在确定中标单位前,审查招标单位是否有向预中标单住提出压低中标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且违背预中标单位意愿的要求,并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审查中标单位是否有较好履行合同的能力,在行业内是否有不良记录。

三、招标事后审计的内容

(一)建筑工程合同条款审计

招投标文件是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主要依据,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建设工程合同是招投标文件的具体细化,现行招投标法明文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审计人员要注意审核合同签订日期、签订对象以及合同内容,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主要条款一致,有无实质性变更,特别是结算条款的变更,合同约定条款招而投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相关条款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补充协议是否违背招投标文件。

(二)合同履行情况的跟踪审计

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其中对变更事项和现场签证的审查是审计的重点。主要审查是否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是否擅自调换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变更项目和现场签证的理由是否充分,情况是否属实,计量是否准确,手续是否齐全,资料是否完整,与招标文件、合同有无冲突;对于变更金额较大的,重点跟踪到施工现场,详细了解现场情况,向监理单位,项目部门进行复核;审查索赔程序和权限是否规范,对索赔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详细复核,在深入分析和调查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补偿原则。

通过以上事前、事中、事后的审查工作,真正做到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公开的规范程序、公平的竞争手段、公正择优选定中标单位”。做好招投标阶段的审计工作,对有效控制整个基建项目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投资规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牛香芹.如何开展基建项目招投标审计[J].安徽建筑,2009,(04).

[2]许祖军.如何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审计[J].长江大学学报,20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