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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储管理条例范文

时间:2023-10-08 15:33:27

序论:在您撰写土地收储管理条例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土地收储管理条例

第1篇

全面贯彻党的十精神,落实“广积粮,积好粮,好积粮”的要求,充分发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确保全市粮食安全,搞活社会粮食流通,大力推进粮食产业化,发展粮食经济,创新亮点,做到储备适当,市场稳定,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做大做强粮食产业,推动我市粮食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严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落实国家最低保护收购政策,适时启动托市粮收购,切实管好各级静态储备粮、动态储备粮、临时代储粮,积极配合北粮南运的转运和疏散。进一步改善粮食仓储设施条件。建成和完善六大仓储基地。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在搞好本级储备粮收储、管理的基础上,力争市级粮储存量达到粮食主产区要求,确保存粮库点和仓库符合储存条件,全市储备粮油的储存达到“一符四无”(一符即账实相符,四无即无虫害、无变质、无鼠雀、无事故)标准,确保区域粮油安全。

“十三五”期间,粮食执法机构进一步健全,管理更加精细化。通过转变职能,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对全社会的粮食统计,及时为农民和企业提供信息服务,为粮食生产、粮食收储、粮情检测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全面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15-2020)》及省、市粮食管理办法,粮油市场管理更加规范,企业经营更加有序。到“十三五”期末,粮油流通监管系统更加完善。健全和完善粮食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一步提高检测人员专业技能和专业水准。重视产品质量的检验和监督,积极发挥粮食部门的监管职能,在粮食产品从加工、储藏、运输等环节落实监管职责。

充分发挥“全国产粮大县”优势,依托自然的气候环境特点,在稳产高产的基础上,把握高品质稻米标准,大力实施优质稻米产业工程。争取上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土质优良、气候适宜、水源干净的大围山、张坊等地区为基地,建立高档优质稻生产区,实施有机化种植,为市民提供优质放心米。在我市现有粮食生产基地的基础上,引导以粮食购销公司、红旗米业等粮食龙头企业为主体,主推1-2个高档优质稻品种,集中连片推进粮食种植优质化、区域化、规模化,建设和形成布局合理、优质、稳定的高档优质稻粮源生产基地,改善种粮效益。

建立和完善东盈、南丰、西满、北盛、百宜、永安六大中心储备库,完成百宜、西满粮食储备库的新建和整体搬迁,建立健全粮食储备管理科学化、智能化、机械化运转系统。普遍推广应用散粮装卸、机械通风、谷物冷却以及环流熏蒸系统,逐步推广应用自动施药系统,推广运用计算机台帐管理、电脑测温,提高我市粮食仓储管理智能化水平。严格按照《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加强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力度,每年开展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切实管好市级储备粮油,确保储备粮油安全。落实粮食应急管理预案,建立乡镇(街道)应急网络机制,应急网点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依法行政和行业指导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责。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系统的粮食行政管理体系,对全社会粮食行业实施有效的管理。同时,要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粮食企业、粮食经营户有效服务,提高管理实效。一是加大对《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在市域范围内开展粮食流通政策法规等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法治氛围。二是加强依法管粮力度。粮食局每年与工商、质监、卫生、物价、公路等部门开展一至二次粮食联合行政执法,对全市从事粮食收购加工的企业和个体户进行执法监督检查。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的监管,确保不向农民“打白条”,确保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在全市的全面落实。三是加强对经营企业、经营者粮食经营台帐的监管及全社会粮食经营企业经营情况的统计和监管,严格粮食收购资格的办理审核工作。四是加强对市场粮食销售动态的监测、购销调控力度及市场粮油质量的监测检验工作,确保粮食市场的稳定。五是加强粮油食品安全

管理。联合食安、质药监、工商、卫生等部门加强对粮食、食用油的生产、销售监督执法,确保市域粮油食品安全。

第2篇

一、落实粮食安全工作

1、利用《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三周年和“世界粮食日”,宣传重要性和所取得成绩。

全年目标:

(1)编印分发《世界粮食日特刊》2000份,《粮食安全工作手册》1000份,《粮油食品安全手册》1000份。

(2)主要街道悬挂横幅6幅,手机信息群发系统发送信息4万条。

(3)重视调研工作。全年在市级和省级刊物上发表调研文章。

2、落实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全年目标:

(1)1月30日举行《*县粮食安全应急预案》预警演练。

(2)1月底召开县粮食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会议。

(3)1月底县政府对粮食安全应急供应点(7个)、应急加工点(2个)授牌。

(4)4月底检查粮食安全应急成品粮储存落实情况。

(5)6月底、12月底检查粮食安全应急周转粮最低库存情况。

3、完善粮食安全应急体系

年内招商引资引进应急加工米厂一家。规模日产100-300吨。争取上半年完成项目招商,年底立项报批。

二、落实粮食订单工作

全年目标:

1、全县粮食订单7000吨。粮食订单每50公斤价外加价5元。

2、涉及1000户种粮大户面积2万亩。

3、订单主要面向2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对20亩以上逐户征求意见,对50亩以上90户种粮大户,安排收储公司职工建立档案,接对联系。试行粮食订单信用等级评定。

4、为种粮大户提供优质服务,利用现有场地和烘干设备,为种粮大户开展稻谷烘干服务。

5、粮食订单签约工作5月20日——6月底。

三、加强储备粮管理和双拥工作

全年目标:

1、县中心粮库在2005年底已取得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和已取得“三星级粮库”基础上,继续开展争创省级星级粮库活动。使县中心粮库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目标。

2、高标准严要求做好军粮供应。对12家军粮直供单位,主动送粮上门,随叫随到,不出任何质量问题。

3、落实优扶政策。搞好双拥工作,为驻军和来*开展海训的部队解决实际困难。

四、确保粮食资产保值增值工作

采用专管与协管相结合的办法,管好粮食资产。

全年目标:

1、粮食资产租赁企业全年安全生产无重大事故。

2、全年收取租赁费120万元。

3、培养成长型民营企业3-5家。

4、产业导向:培育无污染民营企业。

(1)新租赁企业必须无污染。

(2)已有租赁企业中有污染不环保的,到租期后尽量劝其退出。

五、推进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工作

全年目标:

1、编发报送粮油市场流通信息动态18期。

2、对19家已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回访年审。

3、对20家企业开展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

4、对32户农村存粮样本户进行培训,落实样本调查统计工作。

5、对3家具有购买陈化粮资格的企业进行年度初审并进行全过程监管。

6、全年局监管单位安全生产平安无事故。

六、促进系统整体效能提升

全年目标:

1、完成油厂地块收储(25.38亩土地、10531m2房产)和*油脂公司清算偿付终结(1713.1万元债务)工作,妥善处理土地收储遗留问题。

2、完成对粮食幼儿园改革扫尾,改革扫尾所需费用148万元。分流安置幼儿园剩余人员(在册3名与退休2名)。

3、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以会代训,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执法、财务、统计、信息、计算机、普通话等方面的培训。首先分期分批组织公务员执法培训。全年系统召开培训会议5次,安全

生产专题会议4次。

4、4月底对收储分公司领导班子进行考核,并重新聘任。

5、重视工作,按《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力争全年不发生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

6、重视老干部工作,关心离退休人员和困难职工生活。

7、提升机关效能。强调工作纪律,抓好“四条禁令”的落实,转变作风,树立粮食工作新形象。

8、落实部门单位预算管理,局本级、粮校、中化室、收储公司、资产公司进一步理顺资金收支关系。

第3篇

一、转变职能,政企分开,切实履行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认真落实(国发[2006]16号)、(赣府发[2007]6号)及(九府字[2012]10号)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精神,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全社会粮食市场主体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的职责,负责对国有粮食企业进行资产监督、领导班子管理与考核政策性业务的管理与指导,不直接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为切实理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与国有粮食企业的关系,自方案实施之日起,县粮食局除履行粮食收购经营主体入市资格审核,社会粮食流通统计,保障社会粮食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等《条例》赋予的职责,一律不直接参与和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实现人、财、事物脱钩,全面实行政企分开。

1、组建收储公司。现行粮食收储公司与国家粮食储备库、军粮采购供应站、粮油质检站实行四块牌子一套人马。粮食收储公司对国家粮食储备库实行委托经营,同时承担粮食局对军粮采购供应站、粮油质检站的授权管理。现粮食储备库并入国家粮食储备库。粮油质检站其挂编人员、提前退休人员列入粮食收储公司统一管理。

2、理顺人事管理。粮食局只负责聘用粮食收储企业负责人,原有企业聘任职务自方案实施之日自行解聘。企业现有聘用职工自方案实施之日起全部解聘,退还原返聘风险金,粮食局不再统一聘用。企业员工的聘用由企业单位视经营需要和经济状况自主聘用或雇用,实行一年一聘或按时雇用;属聘用人员由企业单位与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报粮食局审核备案。粮食局机关现有企业聘用人员,全部退回原企业单位。企业2001年6月改制前退休人员由退休时所在单位负责管理;改制被买断身份后至现在办理的退休人员,在未纳入社区管理和社保部门接管之前,由原单位上报收储公司代办调资等相关手续,但调资等相关手续费用由本人负担。企业提前退休人员在未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前,由收储公司统一管理,正式退休后仍由原单位负责管理。企业改制职工人事档案移交县人才中心管理。

3、内设行政执法队。为认真依法履行粮食监督、检查职责,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履行维护粮食经营消费者权益,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及粮食收储活动中案件的查处等工作,根据国发[2004]17号及赣府发[2006]16号文件要稳定和加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队伍,完善粮食行政执法体系,妥善解决其人员、编制及经费问题的精神,设立粮食行政执法队,为股级单位,列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定编5人,其人员从长期在粮食局机关工作,未能进入财政编制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中择优录用。

4、实现职能转换。政企脱钩后,企业成为真正独立法人进入市场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局机关及粮食行政执法经费列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

二、创新企业管理体制,促进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

实现国有粮食企业组织结构创新,进一步理顺现有收储企业管理体制。组建粮食收储公司后,县粮食收储公司主要负责对县国家粮食储备库、粮油质检站、粮食军供站及基层粮食购销企业业务活动的全面管理。

县粮食收储公司根据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承担实施粮食宏观调控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服务,履行对全县基层粮食购销企业的业务管理,其主要职责:一是负责政策性粮食的收购、保管、轮换、销售和粮油质量监督检验及军粮供应业务;二是负责履行和承担全县收储企业的债权债务;三是负责完成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粮食军供站主要承担全县军粮的采购和供应工作;粮油质检站主要按政策及业务范围要求,加强与质监等部门的配合,负责全县粮油质量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查。

粮食购销企业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在管理体制上大胆创新,在经营机制上灵活多变,通过采取股份合作,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搞活经营,增强企业发展后劲,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三、推行产权制度改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的经营和监管,收储公司受粮食局委托对全粮食系统国有企业资产进行统一经营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一是开展对粮食企业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工作,对各企业单位土地界定四址,丈量制图,搜集整理相关证件;二是对粮食仓储设施和所有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进行全面清查,重新造册登记备案;三是对在册的闲置资产,在保证资产不流失、不改变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可由收储公司对外租赁、承包,对土地、仓库设施等闲置资产处置必须按管理权限及规定程序逐级审批后,依法公开处置;四是负责制订粮食购销业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对国有企业资产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依法加强对国家储备粮和粮油商品的监督管理,保证粮食储备安全和库存数量真实,认真开展粮食库存和仓储安全检查,确保粮食安全。

四、加强调控管理,促进粮食企业全面进步

我们要按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要求,认真履行粮食行政职能,从稳定市场,服务粮食安全出发,努力加强粮食宏观调控管理。要按照《县粮食应急预案》要求,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粮食市场价格信息监测办法和制度,为粮食企业提供优质的市场信息服务。要积极争取县政府对粮食安全的重视和支持,做好粮食市场价格监测网络和预警系统的基础建设;按要求尽快构建县级粮食储备,保障粮食安全稳定;努力完善粮食军供,粮油质量监督检查体系,加强和完善粮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设立粮食行政执法队,增设粮食行政执法及监督检查经费专项预算开支,逐步建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行政及监督检查执法水平。

粮食收储企业要减少依赖性,增加经营的主动性,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努力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人才、设施的整体优势,通过创新经营机制,整合资源,努力打造集粮食生产、收购、加工、销售一条龙的产业体系。县局将积极支持、扶持粮食收储企业做优做强,从政策、技术、管理各方面加强对粮食企业的指导和服务,为粮食企业的全面进步和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4篇

一、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1、粮库搬迁开发工程项目新库2个单库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

2、搞好购销企业内协退人员生活费、医保等既定项目的支付,完成失业人员养老保险手续的办理。

3、1-6月基层企业收购粮食21850吨,其中玉米15000吨,小麦6850吨。省储公司轮换省储小麦2500吨。

4、做好最低收购价小麦收购准备,争取收储点5个。

二、主要工作

(一)搞好粮库搬迁项目建设及其它改扩建项目储备工作

粮库搬迁项目新库库址在小樵镇,占地66.58亩,设计库容量40000吨,**年7月开工建设。今年以来在城区资产尚未变现,没有工程建设资金的情况下,积极协调承包商垫资,加快建设进度,目前已完成4个库的地基、底梁建设,基本完成2个单库10000吨库容量的库房主体工程建设。同时,积极跑办20亩土地的征地手续,协调有关部门测算失地农民保障金等,做好各项准备,争取国家对仓储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按照我市旧城改造进程要求,做好城区资产开发变现相关准备。一是对粮库大院涉及的成品粮经营摊点进行摸底登记,提前通知商户根据该地块开发建设时间做好经营安排。二是大院内中心站、面粉厂2个需改制安置职工的附营企业,成立专门班子,研究制定人员安置方案,测算安置成本。

做好其它改扩建项目的筹划工作,拟对东关粮油批发市场进行改造,对省储公司进行扩建,并积极跑办项目审批和上级资金支持。

(二)做好粮食购销工作

提前谋划并做好最低收购价小麦收购准备工作,督促各企业提前维修库房,粉刷腾并,设备检修等,积极与辛集国储库和省良友公司联系,基层正常经营企业多数通过最低收购价收储资格审定,确定收储库点5个,为基层企业掌握粮源,增加收入,减少经营费用打下基础。

在企业贷款的困难的情况下,积极通过规范分配办法,鼓励职工入股和企业灵活借贷等掌握粮源。积极配合农发行做好符合条件粮食企业贷款资格认定和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积极争取收购资金。积极寻找业务关系开展代收代储,利用加工企业及其它经销企业资金开展灵活经营。

(三)开展粮食依法行政,履行粮食流通监管职责

按照国务院全国粮食清仓查库的要求和市政府安排,会同财政等7部门对基层企业库存的政策性粮食、国有企业存储的商品粮及占用资金等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接受了**市的检查,检查情况与自查结果一致。对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企业执行粮食统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上半年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5个,换发新证3个。5月26日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5周年前后,在电视台、世纪广场进行粮食收购及国家粮食流通政策宣传,印发明白纸1000份,制作横幅。夏粮收购开始后,对开展收购的企业的收购资格、收购质量和价格执行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四)加强稳定工作。搞好原粮食购销企业改制人员的稳定工作,配合市工作组,局领导成员分包到科室,各企业职责到人,粮食局与企业签订安全、稳定责任状,进一步搞好解释疏导和稳控工作。通过争取政府支持,暂缓支付单位应交纳的失业保险费126万元,为320多名职工办理了失业保险审核手续。同时我局积极调动企业及各方面关系,密切关注人员动向,及时向政府和部门反馈,就提出的问题进一步深入细致调查、收集原始资料,形成详尽的答复意见,整理附件21件,对上访代表给予了答复。为解决部分失业人员就业困难问题,按市政府要求,拿出部分库站由改制失业人员合伙租赁经营,方案已拟定。:

(五)提高认识,确保储粮安全

购销企业改制后,租赁制企业一定程度地存在着重经营、轻管理的思想,仓储维修管理工作难度加大。鉴于此,我局根据季节和粮情变化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基层,开展粮食安全检查,准确掌握仓情粮情,及时消除储粮隐患,确保了储粮安全。在资金紧缺的情况下,督促各企业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维修仓房,改善储粮条件,2009年各企业投入20余万元,维修库内防潮层、仓顶,更换简易仓顶,购置输送机等设备,确保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六)抓实“科学发展观”和“作风建设年”活动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安排搞好本系统活动的开展。安排布置了专门的活动办公室,建立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职责到人,完善学习制度,干部职工按要求完成学习、调研任务,书写笔记和体会文章,活动期间建立企业联系点5个,开展调研50人次,走访职工13人,接待来访150人次,解决问题6个,为企业协调解决资金50万元,联系项目3个,通过活动,进一步促进了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的转变。

三、存在的问题

1、购销企业经营体制需进一步完善。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各企业的管理体制、分配制度、决策制度等还有一定差距,考虑企业做大做强和长远发展,还需进行全面完善。

第5篇

按照盟商务局调研提纲的要求,商务局于近日组织了专题调研活动。调研组先后走访了全旗各重点粮库、外贸企业、屠宰企业。对重点粮库、外贸企业、屠宰企业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了解,对如何做好下一步工作广泛征求了意见。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粮食工作情况

1今年粮食产量和收购形势

我旗估算今年粮食总产量10,3亿斤左右,玉米产量大约在38万吨左右。我旗总体收购形势很好,现在各收储企业都完成收购机械设备检修和基础设施建设。广泛联系客商,想法设法筹集资金,积极为新粮接收做准备。

2、加强粮食市场监督

商务局为了解决农民卖粮难问题,积极争取国家临时储备任务,敞开收购农民手中的余粮,圆满完成了18.5万吨国家临储玉米和6,000吨地方储备粮任务。并且认真执行盟商务局和旗委、政府的文件精神,把市场监管放在粮食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粮食市场监管。

一是商务局成立检查组在粮食收购过程中,

要求收储企业要严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以《粮食流通监管法规》制约自己经营行为,防止和杜绝收储企业对农民的粮食进行压等、打白条现象,解决农民送粮的后顾之忧。

二是强化收购企业服务意识。为送粮农民提供休息室和开水,耐心解决收粮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做到公开收购、价格、等级进行公示,使农民放心卖粮,舒心卖粮。

三是通过经常性建立起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今年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清仓查库工作。以安全保粮为重点加强粮食的日常监管,促进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3、粮食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以国家扩大内需为契机,商务局积极协调企业向上争取资金,争取到俄体粮库、金昌粮食购销粮食烘干机项目。目前这两家收储企业300吨烘干机建设项目土建及机械安装部分全部结束,现已进入调试阶段,为今年粮食收购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各收储企业采取自筹的方法,扩大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各企业粮食基础建设预计总投资9千万元,截止10月完成投资4,820万元,其中硬化地面27,800平方米,100吨上电子秤4个,罩棚7个,12,000平方米。钢筋囤316,标准库11栋,砖圆仓4座,烘干塔日处理玉米300吨以上5座等其它设施。

4、服务新进驻外企业情况

我旗在成功地先后引进牧王集团和通辽的清谷新禾两家大型企业。牧王集团承租额尔格图粮库和购买卫东粮库,在承担国家临时储玉米任务。但由于企业管理层人员初次涉及粮食收储工作,对粮食政策业务不熟悉。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加大扶持力度。

一是定期召开收储会议,组织他们学习国家有关粮食法规和粮食业务,局主要领导认真阐述粮食收购监督和安全保粮的重大意义。

二是商务局组成安全保粮小组,以牧王集团所属收储企业为重点与所有收储企业签订《安全保粮责任书》,把安全保粮责任落实到人。

三是由领导带队深入收储企业对安全保粮工作进行巡回业务指导,对粮食保管不安全因素下发《现场检查通知书》,责令其立刻整改,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由于我们加强指导服务,使驻外粮食企业避免了很多损失,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

二、外资外贸企业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外资企业:我旗外资企业两家,分别为兴安盟宏健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地址:原丙酮厂院内)和内蒙丰宁煤化工有限公司(地址:大石寨)。由于种种原因两家企业外部资金没有到位,企业至今没有启动和运行。

2、外贸企业

外贸企业有7家,现出口企业草原兴牧肉类有限公司1家,进口企业宏达压铸有限公司1家,现有职工2600人,实现产值7.9亿元,销售收入7.5亿元,实现利润-537万元,实现税金2400万元。

实现进出口总额138.20元,其中:草原兴牧120万美元,宏达压铸进口18.20万美元。实现融资1.34亿元。目前,外贸企业内外环境存在的一些问题,由于国际市场竞争激烈,致使产品竞争力下降。致使流动资金不足,影响企业正常运转,所有这些因素,抵制了外贸出口企业的发展。

如何扶持外贸企业:

1、我们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企业人员素质,加强技术改造,增强企业创新和研发能力,提高企业竞争力。

2、依托我旗生态良好的优势,努力发展有机和绿色农牧业产业。

3、建立项目库,从中筛选好的项目,进行立项和可行性研究。筹措资金,争取资金支持。促进外向型经济的壮大和发展。

三、屠宰企业情况

1基本情况

我旗现有屠宰加工厂企业24家,其中a级企业10家,a级企业中有牛羊屠宰企业8家,生猪屠宰企业2家。

2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兴安盟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管理实施意见》精神,我局于6月19日召开了全旗屠宰加工厂厂长工作会议,并下发了《兴安盟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管理实施意见》,会上

局长王景琳同志就屠宰加工厂(点)的设备、设施、厂区布局、工艺流程、检疫检验、卫生标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我局就我盟屠宰加工行业抓大放小,整顿整合的方针进行了阐述。要求企业在屠宰期间对现行的厂房设备、工艺流程进行一次全面的更新维修,要求企业提标准、上等级,以便达到《实施办法》的标准和要求。按照会议的安排布署,我局成立检查组在分管旗长带领下对全旗23个苏木、乡镇(办事处)的24家屠宰厂进行了全面的检查验收,检查中发现除以达标和报停企业外,其余屠宰厂全部进行了整体维修改造。步伐之齐、动作之大是前所未有的。通过检查验收对合格企业批准屠宰。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责令整改,如期整改通过验收合格后批准屠宰。我旗屠宰加工行业经过升级改造,现已上一新台阶。今后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引导和规范屠宰企业沿着健康轨道运行和发展。

3、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是我盟的牧业大旗,有着丰富的肉类资源,屠宰行业发展迅速切沿着健康轨道发展,但也存在一定问题。

一是有些部门对企业指导、服务少,收费罚款多。

二是市场管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如能出台一些地方保护措施,以免我旗有限的肉类资源被外地商贩抢购。

三是向上级争取一些项目来扶持我旗一些屠宰企业,使其做大做强。

4、如何扶持屠宰企业

一是加大屠宰政策宣传,使其了解相关法规和政策,依法经营。

二是组织屠宰企业负责人参加全国各种培训班,提高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是对a级企业重点扶持,尽可能的争取国家的优惠政策,发展屠宰企业。

四、市场体系和物流园区建设

(一)、市场发展思路和发展重点

发展思路:解放思想,深化认识,更新观念,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拉动内需为目的,以建设大市场,发展大贸易,搞活大流通为工作思路。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市场建设。

发展重点与布局:

1、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精品建设、功能完善”的原则,做好我旗新址商业网点布局,提高商业网点和专业市场建设的数量和规模。森发集团将在新址兴建投资600万元,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主要经营百货、五金家电、农副产品的大型综合超市; 天津成建集团在新址建设大型综合超市,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8800平方米,土建及装璜投入1600万元,今年建成投入使用。金岛超市在新址建设大型物流配送中心、建设规模为占地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总投资1500万元。

2、清谷新禾有限公司在原前旗粮库基础上更新改造项目,已进行申报4.5万葵花籽、2万吨脱水蔬菜6万吨水稻杂粮生产线加工项目。

3、根据国务院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精神,我旗正在积极申报一批项目,其中就有对大石寨、索伦农贸市场改造项目,对原有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建成功能齐全的现代化农贸市场,改善经营环境。今年我旗在索伦镇建设全封闭的农畜产品交易中心。项目建设规模为1平方米,总投资为200 万元,已经通过自治区批准,建设完成后等待验收。

(二)采取措施

1、以拉动内需为契机,积极申报项目,争取国家资金支持。

2、争取最大限度进行招商引资工作,多方筹集民间富余资金,并给予引资者一定的奖励,给投资者优惠政策,确保招商引资的长期行为。

3、按照管理权限,向国家和自治区争取土地、工商、税务、环保等优惠政策,以利用搞活商务流通业。

的工作思路

1、进一步加强现代流通业发展,努力提高我旗流通企业的竞争力。按照我旗总体规划分期完成建筑器材、机电经营区、农副产品经营区等多功能物流中心建设,用来满足前旗新址居民需要,繁荣新址经济。

2、全力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强农村流通网络建设。将加大政策扶持和工作力度,协调企业做好配货工作,加大对222家加盟店店主的培训,提高经营者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水平。努力形成“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质量监管长效机制,确保“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良好运行。继续做好家电下乡工作,及时传达国家关于家电下乡工作的政策,完善各项制度建设,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3、加大定点屠宰和酒类管理工作力度,继续在全旗范围内实施“放心食品”工程。一是加强对定点屠宰市场的监督管理。加大对《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及配套法规的宣传力度。继续扶持好雨润集团在居力很镇兴建的集加工、橱陈为一体的大型现代化羊屠宰厂,并以雨润集团屠宰厂为龙头企业,成立屠宰协会。通过进一步整治屠宰行业的不法行为,规范合并一批规模小,设施简陋的小型屠宰厂(点),让全旗百姓吃上“放心肉”。二是继续加强酒类流通市场管理,在做好已备案的 1995家酒类经销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做好新注册企业的备案登记工作,争取做到注册一家、登记一家,不留死角。同时申请旗公安局驻商务局执勤人员加大执法力度, 禁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保证成品油市场的有效供应和规范管理。对兴建成品油加油站要做到全理布局、统筹规范,彻底杜绝布局不合理,无证经营的混乱秩序,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

第6篇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中央储备粮齐齐哈尔直属库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克东县益民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永安南大街14号   签订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及《中央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租赁乙方仓库、土地、房屋、设施、机械设备等,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具体情况

1.1 乙方将位于齐齐哈尔市克东县益民粮食储备有限公司企业库区储粮仓库、办公用房等地上建筑物、收储粮食配套设备设施及占地大约 2.28 万平方米场地(院落)出租给甲方,用于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不动产租赁物坐落位置、建筑面积、场地面积等,详见本协议附件1租赁库区平面图。

1.2 不动产租赁物权属证书或证明材料:

1.3租赁物(包括动产及不动产)由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实计入租赁物清单,详见本协议附件2租赁物清单。

1.4乙方承诺租赁物清单所列示资产,乙方均享有完整所有权(土地或为使用权);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未发生抵押、质押、查封、转让、租赁、诉讼等任何影响乙方行使所有权事实。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为壹年,即从2013年  月  日起至2014年  月  日止;甲方可根据国家下达粮食调拨计划随时调整。合同到期,如国家无粮食出库计划,本合同自动延期;如执行国家计划提前出库,以粮食全部调完日期为准,粮食全部调完后合同终止。如果国家下达粮食调拨计划后,所剩余粮食较少,甲方有权单方决定集并,集并费用甲方承担,集并后本合同执行完成自动终止。如果农民售粮过少,由甲方安排集并,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亦可根据具体存储粮食需要与乙方协商实际租库范围及租金。

2.2  自2013年  月  日至2013年  月  日,乙方给甲方打扫租赁场所、购置相应物品,不计租金。

 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采取按日计算、按季支付给乙方的结算方式,每日租金为 0.12 元。租金包括:甲方在租赁期间的用水、用电、煤气、通讯、取暖及配套设施、地秤使用及检秤、环境保护及相关费用、消防部门所规定的消防器材配备、安全保卫、员工食宿、通风机的使用及维修、粮面过道板、挡库门口的麻袋、清理院内及场地的积雪、电子检温系统和机械设备使用及维护等一切费用,但甲方烘干粮食用电费用除外。甲方支付租赁费用前,乙方应提供相应租赁发票(税金由乙方承担)。具体租金支付以租库合同补充协议签定为准。

费用支付方式:按上级拨付费用时间,按季度向乙方支付租赁费用。

第四条  租赁物费、税及相关事项

4.1租赁期间与租赁物有关的,如土地、房产税赋及费用等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租赁物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2租赁物单位人员由乙方负责安排工作。甲方在进行收储业务如需将部分工作外包或者聘请劳务人员时,优先考虑将相关工作发包给乙方承揽或者聘用乙方人员。

4.3租赁合同备案事宜由乙方负责办理。

第五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5.1 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独自占有、管理、使用租赁物,利用租赁物开展的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由甲方自行管理,不受乙方干涉。

2、视具体情况要求乙方采取修建临时围堵等必要措施,确保甲方租赁物与乙方自用场地设备设施之间存在明显界限。甲方可在租赁物适当位置张贴、悬挂、喷涂甲方标识。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①租赁物有维修和防止危害的必要;②第三方就租赁物主张权利;③其它依诚信原则应通知的事由。乙方在合理期限内,完成租赁物修缮或更换义务;如情况紧急或者乙方怠于履行责任,甲方可自行维修或者更换,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当期租赁费中予以扣除。

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租赁费用,但因乙方未及时提供相应发票导致甲方未付租金除外。

5、合同期满,甲方是否续租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告知乙方。如发生农民交粮过少、国家或上级主管单位下达粮食调拨计划等情况,甲方有权单方决定解除本合同,应在合理时间通知乙方。

6、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承租权。

5.2乙方权利及义务

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取租金。

对甲方不当使用租赁物行为有权制止,对甲方人为造成租赁物损害有权要求赔偿。

3、在合同执行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租赁物实施法律上的或者事实上的处分,如抵押、出租或转让租赁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等。

4、乙方须保证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处于完好使用状态。

5、乙方对甲方租赁库区安全负责,做好防火、防盗、防汛、防污染和安全保卫工作。

6、乙方负责库区水、电供应和给甲方驻库人员提供正常办公、生活设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7、优先保证甲方完成粮食收购入库和出库(包括粮食可顺利到主道路上),提供便利条件。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甲方责任

1、租赁期间,因甲方非正常原因造成乙方租赁物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

2、甲方无故不及时向乙方支付租赁费用,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日计算,迟延一日支付欠付租赁费用的0.3%。

6.2乙方责任

1、乙方因安全保卫工作不力,造成甲方库存储粮损失的,乙方须赔偿全部损失及违约金。

2、乙方不及时维修租赁物,影响粮食正常收储工作,每迟延一日,甲方有权扣减本协议约定租赁物三日的租金;造成粮食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及违约金。

3、乙方应保证乙方的资产产权无争议,各种证照合法有效,并且不会因债务的原因出现资产保全的法律纠纷。如因乙方原因被相关行政司法部门查封,乙方有责任出面协调,保证甲方可继续使用资产。乙方应主动声明所储粮食为甲方所有,与乙方无任何关系。如甲方无法继续使用资产,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及租金10%的违约金。

第七条  免责条款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政府征地、国家政策命令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公证机关证明文件或其他有力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政府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条款

9.1双方通讯联系方式:

甲方:

乙方:

9.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3本合同由中央储备粮齐齐哈尔直属库作最终解释权,如上级主管部门有政策调整,将按政策要求修订合同。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第7篇

一、战略意义

工办系统目前还有7个企业遗留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有的企业破产清算已经进行了10多年,对企业职工生活、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职工常年为落实待遇集访、群访,有些企业的矛盾非常尖锐,拖的时间越长,改革的成本越高,对全县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影响越大。通过利用破产、清算企业土地招商变现的办法,一揽子统筹解决工办系统企业遗留问题,有利于盘活存量资源,有利于落实民生政策,有利于化解长期积累的矛盾,有利于社会稳定大局,有百利而无一弊。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2013年10月29日县长办公会议精神,按照“总体规划、一企一策、有序推进、三年攻坚”的总体思路,集中思想、集中精力、集中要素、全力突破,利用三年时间全面解决工办系统破产清算企业遗留问题,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国有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三、目标任务

第一年(2013年11月-2014年10月):完成原县酒厂、原县砖瓦厂和原县工业供销公司土地处置工作。

第二年(2014年11月-2015年10月):完成原天公司土地处置和原化工有限公司(县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工作。

第三年(2015年11月-2016年10月):完成县轻工商场和县农机修造厂清算工作。

四、坚持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三年攻坚行动必须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改革相关问题处置办法》的规定,依法依规处理职工清偿、债权债务、资产帐务、规划调整、招投标等事项。

2.坚持先收后出原则。所有涉及土地的处理必须先收储、后出让,收储出让两条线分开操作,国有、集体土地处置必须经专业机构评估后由城建公司或城司收储,收储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兜底,收储土地用途按城市规划、市场经济规律、招商引资需要使用。对于没有收储价值的土地,可直接挂牌出让。

3.坚持一企一策原则。区别不同企业,采取差别化的办法,不搞一刀切,一卖了事。每个企业成立单独的工作组,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形成最切合企业实际的解决方案,全力组织推进。

4.坚持先易后难原则。分步骤分层次,分清轻重缓急,首先保证解决职工养老金、医保金等急需解决的问题,成熟一个,解决一个。

五、攻坚方式

㈠原县酒厂

县酒厂是1958年成立的地方国营企业,占地40.68亩,座落在镇15号。2001年5月,经县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破产时在册职工87人,离退休职工45人。

经测算,破产清算费用2362.74万元。厂区内95户职工住房建于60—70年代,经权威部门鉴定均属危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尽快拆除。县政府会办酒厂职工住房在拆迁时视同办理“两证”处理。多年来职工集访群访不断,强烈恳求解决住房问题。

酒厂地处县城次中心地段,具有较高的收储价值,可以开发建设小型专业市场或商住目前。由于酒厂职工宿舍属于危房,解决酒厂问题迫在眉睫。解决方案是作为工办的第1号工程,立即着手制定收储方案,提请政府研究由县城建公司收储,收储资金用于解决职工问题。

㈡原县砖瓦厂

原县砖瓦厂是1958年成立的国有全民小型企业,坐落在阜余镇内,占地334.6亩,2004年10月28日经县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破产时在册职工80人,退休职工98人,破产清算费用912.92万元。企业破产后该企业土地和房屋资产经过多次挂牌、登报、挂网招商都未能如愿变现,目前房屋资产已经大部损毁或灭失。

砖瓦厂地处乡镇偏僻地段,加之原阜余镇已经撤消,在生产砖瓦期间地面开挖取土面积较大,实际可利用面积不足三分之二。解决方案是通过招商引资新上粮食仓储加工项目。

㈢原县工业供销公司

原县工业供销公司成立于1975年,位于镇1号,占地6.5亩,2004年4月28日县法院裁定工业供销公司破产。在册职工46人,退休1人,离休4人,全部划转到鹤灵公司改制后的企业县磷肥化工有限公司。目前,供销公司破产清算组正在申请县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工供公司地处黄海桥西北,紧邻射中,位置优越,商业价值较高。但由于红线退让,有效使用面积较小,收储价值不大。可与双山集团商洽,由其收购,这样可与双山宿舍区整合进行整体开发。如双山集团无收购意向,则由工办挂牌出让。

㈣原天制造有限公司

原县天制造有限公司的前身是县无线电厂,占地8.5亩,于1998年5月以“等额资产带等额债务”的形式改制成立。在册职工人数262人,退休职工38人。2010年3月30日,经县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破产清算费用1053.5万元。

天目公司地处县城商业中心地段,但从四周建筑现状看,不能规划高楼开发,收储出让操作性不大。解决方案是结合地块实际,与城管局地块联合操作,可用于建设快捷酒店或幼儿园。

㈤原化工有限公司(县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前身是1958年成立的地方国营企业,1998年改制成立县化工有限公司,接收了原企业650名全部职工,同时承接了原企业所有债权债务。2006年2月公司破产,至今未终结。2006年7月公司发生“7.28”重大事故造成巨大经济损失。2011年5月9日县委徐书记召集会办公司有关问题,并形成会办纪要,决定公司解散清算。

企业职工总数579人,其中在册职工366人,退休职工211人,离休2人。经测算,破产费用1935.06万元,公司清算费用1018.35万元,合计2953.41万元。

公司目前是工办系统中矛盾最突出、问题最复杂、维稳最困难的企业。职工为了经济补偿金、中央财政补助关停资金、7.28事故家属补助等问题经常到政府集访,同时去市、省、网访也时有发生。

解决()公司问题的方案是:公司破产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协调,不要与县内其他资产捆绑操作,个案处理,早日终结。公司争取在今年春节前兑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8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7条“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的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破产费用先由政府垫资,其合兴厂区土地、临海厂区土地及德发大道土地全部收归国有。

㈥县轻工商场

㈦县农机修造厂

县农机修理厂始建于1958年4月,1992年3月撤并给县纺机厂。企业现有职工49人,退休职工2人。拖欠职工集资款,失业金、养老金、职工工资、金融、税务部门贷款本金、利息、税金及他应付账款等总负债达398.58万元。此外,农机厂房产证因拖欠县工行贷款18万元被县工行抵押,现已转省华融公司。该公司提出需交6万元才能退还房产证。企业现有土地为租赁镇淮海村的土地。

企业于2002年9月向县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但由于企业注册资金52万元实际仅到位1.51万元,市中级人民法院答复暂不予破产。

解决方案是与市中院协调尽快进入破产程序。

六、保障措施

㈠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面上协调指导,县政府分管工业的副县长具体牵头,县工办组织实施。每个企业成立一个工作组,由县工办、县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人社局、城建公司、城司等部门人员组成,明确推进目标,明确完成时间,明确工作职责,明确考核要求,确保完成三年攻坚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