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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在您撰写销售合同管理程序时,参考他人的优秀作品可以开阔视野,小编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热情,引导您走向新的创作高度。
建设工程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与国家利益及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极为密切,法律为建设工程的实施设置了一整套严密的强制性程序。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前期阶段和准备阶段,发包人需办理项目立项及报建等一系列手续,获得相关的行政许可,以取得一定的民事权利,否则会因行为能力的缺失而对合同的效力造成影响。发包人所需办理的前期审批手续主要指的是获得立项批准(设计任务书)、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通过环境、消防、人防等事项的审核,而且在缔结建设工程合同之后,建设工程项目正式实施之前,建设单位尚需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
在发包人需获得的这些行政许可和民事权利中,发包人是否获得项目立项批准以及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发包人的缔约行为能力具有直接联系,如发包人在缔约前未取得这些许可证或民事权利,将导致建设工程合同的无效。需要说明的是,发包人因缺乏相关的行政许可及民事权利上的缺失,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范,使发包人在缔约行为能力上缺乏必备的要件,而且由于对这种强制性规范的违反,实际上使得建设工程合同的客体处于不合法的状况,即建设工程项目属于通常所称的违章建筑范围。因此,这类建设工程合同无论从发包人行为能力的标准看,还是从合同标的违法性看,均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另外,在实践中还存在这样一种情形,即发包人在缔结建设工程合同时未曾依法办理上述行政许可或取得相关民事权利,但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补办了这些行政许可或取得了相关的民事权利,甚至在与承包人发生纠纷后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完善了这些手续,那么此类合同的法律效力应作何认定?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如果在一审诉讼期间补办了法律规定的审批手续,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如未能在一审诉讼期间补办审批手续的,则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这一司法解释的学理依据在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实际上可以分为成立要件、特别生效要件和阻却生效要件。违反成立要件则合同未能成立,自然不存在效力问题。违反特别生效要件者,多为形式要件,可以补正。违反阻却要件者,则不存在补正的可能。显然,发包人补办行政许可和取得相应民事权利,属于缺乏特别生效要件可以补正的情形。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范围外为开发房地产项目而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中,并未对超越经营范围的民事行为作出必然无效的认定,但该解释同时规定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产品是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商品房,国家必然需要对这一特殊商品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特别的干预和监督,其具体表现就是通过立法对房地产开发经营进行必要的限制,实行特别的许可。我国法律不仅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条件和领取营业执照提出明确的要求,而且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程序上也作出了一系列的限制,如果房地产开发者未领取营业执照,就意味着房地产开发者根本无法实施房屋预售、登记备案、产权登记等行为,即房地产开发的目的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对于未依法取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执照的发包人擅自开发房地产项目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应为无效合同。
关键词:经济合同;管理;规范
中图分类号:F71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6-00-01
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合同管理
要做工作,制度先行,是合同管理工作的座右铭,也是企业合同管理工作能够得到稳步、协调发展的关键。因此,本人任职以来一直十分重视合同管理制度的建设,几年来,先后制订了《东滩煤矿经济合同管理暂行规定》、《东滩煤矿合同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规范了从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到合同审批、签订、履行、终止、归档等各项制度,进一步明确了矿属各单位和部门在管理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制度规定,签订经济合同必须有承办部门、合同科、财务科参加;合同科对经济合同的全部条款综合把关,承办部门对经济合同的质量、技术标准、履行等条款把关,财务部门对经济合同的结算方式等条款把关。在此基础上本人又起草形成了统一的《东滩煤矿经济合同管理规定》。结合工作实践,本人又根据不同种类的合同在立项、审批、签订、履行方面的具体情况制订了专门的单项规定:先后形成了《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规定》、《修缮修理合同管理规定》、《购销合同管理规定》等单项制度;根据煤炭销售的实际情况,本人又对《煤炭销售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重新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煤炭销售合同管理办法》对煤质科、合同科、财务科在管理中的职责,合同相关方的资格,销售人员具备的条件,合同审批与签订都作了明确规定,为煤炭销售合同的签订提供了法律基础;为支持企业环境贯标工作,在本人指导下,合同科制订了符合单位实际情况的环境保护制度。
二、完善管理体系,加强管理监督
1.纵向管理系统
纵向管理系统上有经济合同领导小组,中有经济合同管理科,下有兼职合同管理员组成。经济合同领导小组,是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合同立项、审批,并指导检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合同管理科是经济合同管理的常设机构,负责经济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兼职合同管理员,是企业各主要单位和科室配备的专门办理合同业务的联络人员,是联系合同管理部门、业务科室的纽带,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2.横向监督系统
横向监督系统有合同科、财务科、纪委、审计科等部门组成。签订经济合同必须有合同科和财务科参加;在工作中,根据合同的种类不同有不同的承办部门和使用单位,会同上述部门共同参与合同的签订。对于数额大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合同还应邀请审计、纪委等部门参加。合同科对经济合同的全部条款综合把关,承办部门对经济合同的质量,技术标准,履行方式等条款把关,财务部门对经济合同的结算方式,付款方式等条款把关,审计、纪委检查监督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纵向管理使得企业的经营决策得以顺利地贯彻实施,并能将实施过程中的信息及时反馈,既保证了决策的客观性,又提高了工作效率。横向管理则使合同会签部门共同参与、互相监督、协调一致、各负其责,形成了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纵向管理和横向管理互相交织,相辅相成,既避免了个别单位权力过于集中和合同承办过程中的推诿、扯皮现象,又保证了合同立项、审批、签订、履行、验收、终止过程有条不紊、高效运作。
三、制定规范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1.立项程序
矿属各单位如需签订合同,均需以书面报告形式说明合同标的的基本情况及数量、价款等,上报矿分管领导,经矿分管领导和经济合同领导小组审核研究,决定取舍,如认定项目合理,则由矿分管领导签字简要阐明矿合同管理小组的意见进入下一程序。合同标的列入集团公司批准的各项计划的,以集团公司批准的各项计划作为立项依据。
2.调研程序
项目经经济合同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对于金额较大、产品质量和价格市场情况不明的,经汇报请示矿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合同科招集有关部门本着“同等产品比质量、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信誉”的原则,对市场进行广范调研,确定供应商。
3.审批程序
上述工作完成后,根据合同的性质和矿领导的要求,填写《经济合同审批表》,上报合同主管部门审查,无异议的,上报矿分管领导,明确签署意见后,再返回合同主管部门,进入会签程序。
4.会签程序
合同科接到矿领导签字同意的《经济合同签订审批表》后,便进入合同管理的中心程序。会签合同由合同科召集承办部门、财务科参加,与合同标的有利害关系的部门应合同科的要求也应参加,重大合同还应邀请矿审计部门、监察部门或集团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参加,上述部门密切合作,一致对外,对合同标的的数量、价款、技术标准、质量要求、付款方式等逐一谈判落实,与对方形成初步意见后,填写《经济合同签约单》,向矿领导汇报同意,合同部门盖章后,合同生效。
5.验收程序
合同签定后,由承办部门和对方根据合同所订立的原则,具体协商履行合同,合同主管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可随时监督检查、提出问题,承办部门和对方应负责解释,并及时解决解释不了的问题,履行完毕后,由参加订立合同的部门全面验收,填写《验收单》,及时终止结算合同。
6.终止程序
合同规定的对方义务全面履行完毕,矿属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对方持合同、验收单等有关资料到合同科办理终止手续,填写经济合同终止报告单,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合同终止。
7.归档程序
上期笔者介绍了关于销售-收款业务中的舞弊风险预防的部分措施,如组织牵制法、利益冲突回避法,员工自律声明、员工行为守则、销售人员工作日志,本期将和读者继续探讨其他在企业中切实可行的措施。
上期以及本文将要列出的预防销售舞弊风险的管理措施只是一部分。笔者相信国内的许多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另外还有更多更好的预防措施。但是根据经验来看,各种方法和措施中没有哪个方法是绝对有效的,各个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配伍使用。
建立客户信用评估和控制机制
在签订销售合同以及办理销售发货的业务环节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控制环节就是客户信用评估。过去由于企业对客户信用评估不重视,为了占领市场盲目扩大客户源,为日后销售收款埋下了巨大的隐患。一些销售业务人员更是利用企业信用管理的漏洞,冒险向不该发货的“特殊客户”大量发货,导致企业出现巨额的坏账损失。这就是业务人员舞弊活动的后果。为此,规模到了一定程度的成熟企业纷纷建立了客户信用评估控制程序并建立了独立于销售部门的信用管理部。当销售业务人员和客户谈判签订销售合同前,必须事先经过信用管理部门的调查和风险评估。销售部门提出的赊销额度,事先也必须获得信用管理部门的审核并经过主管副总或总经理的批准。当销售业务人员向物流部提出发货申请前,必须经过信用管理部的核查,确保发货额度控制在已经批准的赊销限额之内。信用管理部门有权根据客户的资信情况和过去的付款情况拒绝批准销售发货申请。
实践证明,有效的信用控制可以极大地预防销售业务中的舞弊风险。鉴于客户信用评估和控制是预防坏账损失风险的专业的管理领域,国际与国内已经成立了众多的信用管理公司帮助企业控制信用风险。一些专业的保险公司也推出了信用保险产品。
笔者在过去介绍保险与内控的关系时,预防销售-收款循环业务中的舞弊风险也同样离不开保险。目前与此最直接的相关保险有三个:雇员忠诚保险、信用保险和产品质量保险(包括产品责任险、产品召回保险)。
有关雇员忠诚保险在预防企业雇员舞弊活动中的作用已经做过介绍,这里不再重复。本文将主要介绍信用保险和产品责任保险。所谓信用保险就是企业为防范因赊销方式造成到期应收账款未能收回所造成的损失向保险公司投保,一旦损失产生,由保险公司根据事先约定的条件承担赔偿责任。在这里保险合同中将会对有关信用管理和损失索赔的依据提出严密的规定。例如,有关潜在客户的资信调查和赊销额度确定,应收账款的周转天数规定,坏账发生后的追偿权转移等,都需要逐项明确。购买了这个保险的企业,在开发新客户并决定授信额度前也需要得到保险公司的核准。保险公司将利用其积累的庞大的客户信用资料为企业提供相关信息。如果企业想在发生损失事故后顺利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则事先必须对信用管理和应收账款管理制订具体的管理程序,并收集各种相关的有效证据。保险公司也将对企业的相关管理活动以及提交的各种资料进行审核。这样等于引进了一个严格的第三方对企业的信用管理进行监督。
产品责任险则是企业销售的商品由于质量问题导致使用者受到人身伤害或其他经济损失后,由保险公司提供损失赔偿。其他产品责任险还包括产品质量保险、产品召回保险也属于这类保险。由于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或造成使用者的人身伤亡事故后,如果企业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时都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记录。因此保险公司在这些业务环节上也无形中对企业起到了一个外部监督的作用。笔者认为,购买信用保险和产品质量保险等是预防销售一收款业务循环中的潜在风险的一个重要手段。
建立集中销售模式
对于许多终端消费品的制造商来说,销售外包其实也是一个预防舞弊风险的重要措施。事先选择好资信良好的销售公司或者专业大卖场,可以大大简化企业的销售管理队伍。销售业务将主要集中在市场推广和客户管理(或者叫渠道管理)方面。市场推广包括产品广告宣传策划和产品会。客户管理则包括客户销售业绩的考核,奖励返点和客户结构调整等。一些企业甚至将售后服务也实行外包。例如一些电子通讯类产品的制造商和汽车制造商通常将售后维修服务实行外包。另外还有一些国际性的产品制造商,通常会将各个生产企业的产品销售集中交给自己成立的专业销售公司负责销售。
集中销售的好处非常明显,可以使生产企业集中精力做好产品,保证产品质量而无须考虑产品的销售问题。集中销售除了可以大大降低分散销售的成本外,还可以提高专业化销售水平。这里还有一个额外好处,就是可以降低生产企业的销售风险。日本的生产制造商很多采用这种销售模式。集中销售对于大型集团公司应该是一种比较好的规避风险的解决办法。
利用网上销售
随着网络技术的日益普及,网上销售已经成为许多产品制造商的重要销售方式。戴尔的直销模式是利用网络技术进行销售的典范。笔者曾经多次通过戴尔的网络购买其电脑产品。这种直销模式由于不通过各级经销商,可以有效降低其销售成本,同时也避免了许多来自和经销商的、在业务过程中的许多潜在的风险,包括销售过程中的舞弊风险。
当然,利用网络销售也同样存在其他的经营风险或者缺陷,这里包括网络系统的风险以及增加维护网络系统的成本支出等。但是,在信息社会不断发达完善的今天,利用各种网络平台销售肯定将成为制造行业产品销售的重要模式。笔者预测,预防和规避目前存在于传统销售业务过程中的舞弊风险的最终方案也许就来自于现代网络技术。
提升品质和技术含量
根据笔者研究发现,在销售领域内发生的许多舞弊行为其根源通常来自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者技术含量太低,市场竞争激烈。在不同的市场条件下,其发生舞弊风险的程度和预防舞弊行为的难度是截然不同的。当一个企业处于卖方市场的条件下向客户提供商品时,企业可以利用其强势地位在销售的各个环节上处于主动位。比如采用款到发货,就可以避免一系列的收款风险;由于企业产品质量好,发生质量事故的几率小,由此引发的质量事故处理中的舞弊风险就可以大幅度下降。因此,提高产品品质和技术含量,是从根本上规避企业销售领域舞弊风险的重要措施。
此外,企业的产品结构也会使销售方式发生变化,从而引起风险程度的变化。例如,某企业生产发动机缸体,由于缸体是一种长期使用的大部件,通常只能批量销售给发动机总装厂,几乎没有零售市场,其销售风险的控制就比较容易。企业只需要简单严密地关注和控制好和大型发动机厂的交易就行了,舞弊风险发生的几率就小。反之,如果一家生产转向机的企业,由于转向机的部分部件属于易损件,所以转向机除了批量卖给汽车
厂外,还可以将部分部件通过零售市场出售。这就要求企业不但要关注主机厂,也要关注零售市场。销售难度和风险将大幅度上升。
建立舞弊案件举报制度
为了预防各种舞弊行为的产生,企业也会建立特别的舞弊案件举报处理规定。企业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会设立一个舞弊案件举报中心,接受来自企业员工或外部相关单位和人员的举报。这里包括来自客户甚至竞争对手的举报。有关舞弊案件的举报应当制订程序予以规定,这里就不再赘述。
建立客户访问和应收账款对账制度
作为控制和预防销售舞弊风险的重要政策,企业可以制订内控和内审人员对客户进行访问的制度。企业除了高层领导,如总经理、主管销售的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访问供应商外,内控人员或者内部审计人员也应当在检查审计过程中,对被审计单位的客户进行随机抽查访问。内控人员访问客户可以直接了解客户对被审计企业销售业务人员的看法,以及对公司客户服务水平的反馈意见。
根据笔者的经验,客户对内控人员的访问一般还是持欢迎的态度。内控人员在访问客户过程中,可以从另外一个方面核实验证销售业务过程中的管理情况并对本企业销售业务人员遵守企业规定起到监督和威慑作用。自然也可以对销售一收款业务中的舞弊风险产生预防作用。除了内控或内审人员访问客户外,企业的财务部应收账款主管人员以及信用部人员也应当对客户定期进行对账。通过客户对账,可以及时发现双方之间的未达账项和存在的问题。这对销售业务人员也是一种有效的监督。
客户寄存库盘点
在制造行业中,一些生产中间产品的企业为了满足大客户(或者叫主机厂)的生产要求,除了垫付赊销款外,通常还要根据其规定,在大客户的库房内(简称寄存库)预先存放其需要的产品。这些放在寄存库内的产品名义上并没有真正卖给客户,产权也归企业所有。但是大客户可以根据其生产安排随时到寄存库提取产品,通常只有等这些产品被装配到大客户的产品上以后,销售才算实现。这种做法一方面可以看成是企业服务意识的提高,另一方面也是大客户占用企业资金的特殊方法。
由于这些寄存库中的物品产权还属于企业,通常容易发生货物短缺情况。这些货物短缺的原因多种多样,这里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仓库管理水平差,记录不完整或录入电脑不及时,或者寄存库管理者自己有盗窃舞弊行为(因为寄存库商品并没有完全进入客户的存货中),当然也包括企业销售业务人员自身的舞弊行为或渎职行为等原因。
因此,企业除了应当对自己厂区的存货进行严格控制外,更应当注意控制临时寄存在大客户仓库中的存货。其中一方面要争取和大客户签订严格的寄存商品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管理职责和货物进出调换授权审批权限;另一方面则应当定期或不定期派人对寄存库产品进行实物盘点。有条件的企业还应当明确规定负责销售合同签订的市场开发人员不得调动寄存库商品。寄存库商品统一由物流部业务人员负责调度。但有关寄存库的商品信息应当及时通报销售部业务人员。及时盘点寄存库产品以及规定由物流部人员负责管理这些商品是预防销售人员进行舞弊活动的有效措施。
严格执行退货和三包政策
产品销售后的三包政策也是销售一收款循环中的一个分支环节。企业执行三包政策一方面可以显示企业的服务精神,但另一方面必然会给销售带来管理风险,这其中也包括舞弊风险。执行三包政策的关键是要对退货商品进行严格的鉴定。原则上只有质量工程师才能对客户退货进行质量鉴定。如果实行三包退货政策的企业同时又购买了产品质量保险,为满足保险索赔的要求,必须对客户的产品质量问题进行严密的鉴定,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客户的恶意退货,另一方面则可以预防销售业务人员利用三包政策从事舞弊活动。
制订严格的销售收款政策
收取销售货款是销售业务中的另一个高风险业务。保证销售货款安全、及时足额返回企业是一项重要工作。为此企业应当事先就制订出一套详细的应收账款收款程序和现金、有价证券(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管理程序。财务部是应收账款和收款业务的主体。有条件的企业应当明确规定禁止销售业务人员收取现金货款,同时尽可能要求客户直接向公司指定账户汇款支付销售货款。对于一些临时需要支付现金或承兑汇票的客户,则应当制订程序要求客户或销售业务人员提前向公司财务部主管和其销售主管报告具体的付款时间、付款数额、付款方式以及携带转账的安全措施。预防相关业务人员内外勾结实施贪污、挪用、截留等舞弊行为,并保证货款安全到账的各项具体规定必须得到严格的执行。企业内控人员、财务主管以及销售业务主管应当定期对销售回款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有现金收入的企业,可以考虑购买现金保险。
其他各种管理体系的完备
除了以上介绍的各种预防销售舞弊风险的政策措施外,其实对企业来说最重要的措施就是制订严密的业务处理程序或政策规定。和预防采购舞弊风险一样,企业制订的许多程序和政策一开始的目标可能只是为了解决控制成本、提高效率的问题。但是,在实际运用这些管理程序时,只要对这些程序或政策稍加修改调整就可以起到预防潜在舞弊风险的作用。
关键词:合同管理;原因分析;解决途径
一、合同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
1.生产经营活动的规范性要求必须进行合同管理
企业在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其管理主要涉及产、供、销三个环节,而这三个环节都是由合同来连接的。合同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运营,因此合同的合规性与合法性显得尤为重要。以唐钢不锈钢公司2012年的合同业务量为例,物料采购合同量占32.64%,销售合同占34.56%,设备采购合同29.65%、其他合同3.15%。
2.法律风险的可控性要求企业必须加强合同管理
法律风险与其他风险的重要区别就是法律风险具有可控性。根据引发法律风险的不同原因,可以将企业法律风险分为外部法律风险和内部法律风险。外部法律风险是由市场、客户、国家政策等外部因素引起的,企业对其发生无能为力,所以,企业的外部法律风险是不能完全规避的。然而企业的内部法律风险,是由企业自身的原因引发的,企业管理对内部法律风险的发生起到了决定性作用,而且企业通过采取措施可以控制其发生,合同管理作为内部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引发企业内部法律风险的关键因素,因而通过加强合同管理,构建以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为核心的现代管理体系,把合同法律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成为现代企业规避法律风险的重要途径。
二、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
合同管理制度应该包括合同管理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分工、合同签订和合法性审查、法人授权委托办法、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合同履行及合同争议处理、合同档案管理,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合同管理监督考核机制等方面,但是在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合同管理制度不是内容欠缺,就是制度形式化,以致不能切实的执行。具体表现为管理职责不明确、合同管理人员缺乏法律素养、变更协议不断增多,系统性的合同管理缺乏,监督机制不完善。
2.合同条款约定不严密
合同执行的过程中难免发生争议,一份完整的合同,不仅约定内容要全面,而且约定条款必须严密准确。如: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双方产生争议,需向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讼,表面上看去,合同约定了争议解决条款,但在仔细阅读全文后,发现合同中并没有注明合同签订地点,导致在双方发生争议时,对管辖权问题产生争议。
3.合同纠纷处理不及时
合同纠纷处理的及时性是由法律的时效性决定的。在企业经营的过程中,合同纠纷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在合同纠纷发生后,企业对纠纷不能快速做出反应,导致经济损失进一步加大。如作为债权人,碍于情面对债务人怠于行驶追索权,也未通过法律途径请求公权力的保护,错失了调查取证的良机,甚至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失去了法律最有效的保护,造成企业的经济损失。
三、解决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的主要途径
1.提高合同风险防范意识
加强宣传,提高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合同管理是一项全员性的工作,涉及到与合同有关的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合同管理本质上是一项全岗位、全过程管理工作,一旦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出现合同争议,将使公司陷于诉累境地,这不仅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管理,而且可能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为此必须提高合同风险防范意识,加大宣传力度,使干部职工树立合同风险意识,维护企业合同利益。
2.增加合同培训,提高法律素养
加强合同法律知识和技能培训,定期对企业合同承办人员和合同审核人员进行合同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以及典型合同案例的培训,通过专项培训,增强合同法律意识,促使合同管理人员熟知合同管理实务中应注意的关键点,掌握合同管理过程的技巧,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增强职工的使命感。
3.加强合同档案的管理
合同档案的管理并不能简单的理解为合同原件管理,它既包括签约前的有关招标文件,又应该包括签约后的有关验收单、完工证等。合同档案的保管在合同管理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它是合同履行过程中最原始的证明,更是纠纷解决过程中最直接最有力的原始凭证。假如企业丢失了最原始的证据,那么诉讼中的地位将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从而造成非常被动的局面。再者一些合同的内容是企业不愿意公开的,而合同内容会涉及到商业秘密,因此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对生效的合同按照类别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并在保管期限内妥善保管合同档案。
4.多措并举解决合同纠纷
在合同纠纷出现后,企业应迅速采取措施防止双方当事人矛盾恶化,并坚持自愿平等原则,积极与合同对方进行协商,针对合同争议的内容进行充分的沟通,互谅互让,而通过协商自行解决合同纠纷是合同当事人的第一位选择。在协商的同时,企业要根据纠纷的性质和纠纷的内容,积极做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准备,搜集相关证据。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财产保全提出申请,从而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寻求法律保护是有时效的,如举证时间、上诉时间等,企业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结语
综上所述,以防范法律风险为准则而进行的合同管理工作,企业的全体员工必须树立了全面、全过程、全员的风险管理理念,树立较强的风险意识、竞争意识。将合同管理工作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相结合,经过层层审核把关,对企业最有益的价格签订销售合同、买卖合同,从而降低了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并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修改合同管理办法,使管理程序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促进企业基础管理水平的再提升。
作者:姬文双 单位:唐山不锈钢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文献
[1]田振英.论合同档案管理[J].机电兵船档案,2015(,5):49-51.
一、合同管理的一般流程
合同管理一般经过合同策划、调查、初步确定准合同对象、谈判、拟定合同文本、审核、正式签署、分送相关部门、履行、变更或转让、终止、纠纷处理、归档保管、执行情况评价等环节构成。可以将合同管理划分为四个阶段:合同准备阶段,包括合同策划、调查、初步确定准合同对象、谈判、拟订合同文本、审核等程序;合同签署阶段,包括正式签署合同、将合同分送相关部门等程序;合同履行阶段,包括合同履行、变更或转让、终止、处理纠纷等程序;合同履行后管理阶段,包括合同归档保管、执行情况评价等程序。合同管理的一般流程如图1所示。
二、按流程分析的合同管理风险及其控制方法
合同管理风险主要集中显现在履行阶段,但也隐含在整个合同管理流程中,尤其以合同准备阶段为甚,且是各种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因此,分析合同管理风险,可以从合同管理流程入手,也可以从导致合同风险的各种因素切入。企业在合同管理的每一个流程中均存在风险。按照合同管理流程进行风险分析,可将合同风险分为合同准备阶段的风险、合同签署阶段的风险、合同履行阶段的风险和合同履行后管理阶段的风险。
(一)合同准备阶段的风险
合同准备阶段的风险是指在合同准备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的风险,包括合同策划风险、调查风险、初步确定准合同对象的风险、谈判风险、合同文本风险、审核风险等。
合同策划风险是指在合同策划阶段存在的不能满足企业战略和业务目标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合同策划的目标与企业战略目标或者业务目标不一致;二是故意规避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如将需要招标管理或需要较高级别领导审批的重大合同拆分成标的金额较小的若干不重要的合同。对于合同策划风险的主要控制方法:一是审核合同策划目标与企业战略目标和业务目标的一致性;二是在合同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不得将需要招标管理的重大合同拆分为不重大的合同,并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
合同调查风险是指在合同调查过程中对被调查对象做出不当评价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体现在对被调查对象的履约能力和商业信誉给予过高评价的风险。要控制这类风险,主要是提高合同调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责任心,在充分收集相关证据的基础上做出恰当的判断;建立合同对象的商业信用档案等。
初步确定准合同对象的风险是指准合同对象确定不当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体现为:将不具备履约能力的对象确定为准合同对象;将具有履约能力的对象排除在准合同对象之外。主要防范措施就是实行准合同对象确定的集体决策制度,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合同谈判风险是指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忽略了重大问题或在重大问题上做出不当让步的风险以及本企业谈判策略泄密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表现为:对合同标的、产品和服务的数量、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或技术标准、价款或酬金的确定方式与支付方式、履约期限和地点及方式、违约责任的主要类型及其承担方式、争议的解决方法和地点等涉及合同内容和条款的核心部分,乃至关键细节等的忽略或做出了不当的让步,可能导致企业权益受损的风险;对可能存在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之事项的忽略。控制合同谈判风险的主要方法是组建素质结构合理的谈判团队,如要求谈判团队中除了有经验丰富的业务人员外,还应当有谈判经验丰富的技术、财会、审计、法律等方面的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还应当聘请外部专家参与合同的相关工作;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团队及时总结谈判过程中的得失,研究确定下一步谈判的策略等,充分发挥团队的智慧;在整个过程中,强调并做好保密工作。
合同文本风险是指合同内容和条款不当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表现为:合同内容和条款可能存在的不合理、不严密、不完整、不明确或表述不当,可能导致重大误解;合同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等。控制这类风险的主要方法是严格执行合同审核制度。
合同审核风险是指在合同审核过程中没有发现或纠正合同不当内容和条款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表现为:合同审核人员因专业素质或工作态度的原因未能发现合同文本中的内容和条款不当的风险;虽然发现了问题但未提出恰当的修订意见的风险;合同起草人员没有充分考虑合同审核人员提出的改进意见或建议,导致合同中的不当内容和条款未被纠正等。控制此类风险的主要方法是提高合同审核人员的专业素质;划分合同起草人员和审核人员的责任;制定合同审核操作指南;建立合同审核工作底稿;实施合同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等。
(二)合同签署阶段的风险
合同签署阶段的风险是指在合同签署阶段存在不当行为的风险,主要包括合同正式签署风险、合同分送相关部门的风险等。
合同正式签署风险是指正式签署合同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表现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合同印章管理不当,为不符合管理程序的合同加盖了合同印章;签署后的合同被篡改等。控制此类风险的主要方法是:严格划分各类合同的签署权限,严禁超越权限签署合同;严格合同印章管理,确保只为符合管理程序的合同文本加盖合同印章;合同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当面签订;采取恰当措施,防止已签署的合同被篡改,如在合同各页码之间加盖骑缝章、使用防伪印记、使用纸质合同书、使用不可编辑的电子文档格式等方法对合同内容加以控制,防止对方单方面改动合同文书等。
合同分送相关部门的风险是指在合同分送相关部门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当行为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表现为:合同被送到了不相关的部门;收到合同的相关部门没有采取妥善措施处理合同;因保管不当导致合同泄密等。控制此类风险的主要措施是实施合同签收制度,并及时退回与本部门不相关的合同;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的日常保管,并为合同保管提供相应的条件;建立合同管理的责任追究制度等。
(三)合同履行阶段的风险
合同履行阶段的风险是指在合同履行阶段中存在不当行为的风险,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合同变更或转让风险、合同终止风险、合同纠纷处理不当的风险等。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主要表现为违约风险,即本企业或对方没有恰当地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控制违约风险的主要方法是:签约前认真调查对方的履约能力和商业信誉等情况,尽量只与具有良好履约能力和商业信誉的单位签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违约责任;要求对方为履行合同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对合同履行过程进行监督,一旦发现对方有违约的可能或违约行为,则采取相应措施将合同损失降到最低等。
合同变更或转让风险是指在合同变更或转让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表现为:应当变更合同内容或条款但未采取相应的变更行为;合同变更未经相应的管理程序,导致合同变更行为不当或无效;合同转让行为未经原合同当事人和合同受让人达成一致意见,使合同转让行为无效;合同转让未经相应的管理程序,导致合同转让行为不当或无效等。控制此类风险的主要方法是:明确规定合同变更或转让需向相关负责人报告;合同变更或转让的内容和条款必须与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或转让后的合同视同新合同,需履行相应的合同管理程序等。
合同终止风险是指在办理合同终止手续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表现为:未达到终止条件的合同终止;合同终止未办理相关的手续等。控制此类风险的主要方法是:明确规定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应当办理的相关手续;指定专人对合同终止手续进行复核等。
合同纠纷处理不当的风险是指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包括:未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合同纠纷和拟采取的对策;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纠纷的扩大和发展;未与对方有效协商合同纠纷解决办法,或合同纠纷解决办法未得到授权批准;未收集充分的对方违约行为的证据,导致本企业在纠纷处置过程中处于举证不力的地位;未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等。控制此类风险的主要方法是明确规定合同纠纷的处置办法;明确各类人员在合同纠纷处置中的责任;合同纠纷处置方案应当经适当管理层的审核批准等。
(四)合同履行后管理阶段的风险
合同履行后管理阶段的风险即在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包括合同归档保管的风险、执行情况评价的风险等。
合同归档保管的风险是指在合同归档保管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包括合同丢失或泄密;合同被滥用等。控制此类风险的主要方法是明确规定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规定合同借阅的审批程序;实施合同管理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合同保管情况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等。
合同执行情况评价风险是指在合同执行情况评价中存在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包括:未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在合同评价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兼顾全面和突出重点等。控制此类风险的主要方法是:制定合同执行情况的评价制度,建立合同执行情况评价的操作指南;实施责任追究制度等。
三、按导致风险主要因素分析的合同管理风险及其控制方法
按照合同当事人是否可控分析,导致合同风险的主要因素可分成外部环境因素、合同对方的因素、本企业自身的因素。
(一)外部环境因素
导致合同风险的外部环境因素包括宏观经济环境、政治、政策、法律、社会、科技进步以及地理环境、气候变化、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企业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特别是政治、政策和法律方面的影响。外部环境因素所导致的合同风险,合同当事人均无法控制,只能合理预测,并采取恰当的风险应对措施,如风险规避或风险承受。当然,在情况允许时,也可采取风险分担措施,如购买保险等。
(二)合同对方的因素
因合同对方的原因导致合同风险的因素主要包括合同对方的蓄意欺诈或违约、财务状况不佳、生产能力与技术水平等。如对方一开始就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愿,签订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欺诈他人;或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借故小题大作,蓄意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陷入财务困境,无力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因生产能力或技术水平等方面的原因,无力履行合同规定的数量或质量标准等。控制这类风险,可采取“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方法。事前防范就是在签约前全面调查对方的签约动机、履约能力和商业信誉等,并做出恰当的风险评估;只与具有良好履约能力和商业信誉的单位签订合同;只签订与对方履约能力相符合的合同;要求对方提供履行合同的担保等。事中控制就是密切监控合同履行过程,一旦发现对方有违约的可能,或者已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相应的对策,防止风险扩大和发展。事后补救就是在对方违约后,根据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甚至采取合同仲裁或诉讼方式等。
(三)本企业自身的因素
本企业自身原因导致合同风险的主要因素有合同决策、管理水平、操作人员素质、财务状况、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等。合同决策因素主要包括合同策划、初步确定的准合同对象、合同关键内容的确定等存在不当行为或结论;管理水平因素主要包括企业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设定不当、与合同管理相关的职责分工不当、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存在重大缺陷等;操作人员素质因素包括与合同相关的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经验、对待工作不严谨、没有认真执行合同管理制度、蓄意规避合同管理制度、与外部人员合谋欺诈本企业等;财务状况因素主要是指本企业因财务状况不佳而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导致违约;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因素主要是指企业目前生产能力或技术水平不能满足履行合同义务的要求等。控制此类风险的主要策略是风险降低,即建立合同内部控制并严格执行。
四、合同风险的主要应对策略
企业应当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风险应对策略,实现对合同风险的有效控制。
(一)风险规避
风险规避是企业对超出风险承受度的合同风险,通过放弃或者终止与该风险相关的合同以避免和减轻损失的策略。根据规避的程度和方式,可将合同风险规避策略进一步划分为完全拒绝承担、逐步试探承担和中途放弃承担等三种策略。
完全拒绝承担合同风险策略是指通过合同风险评估后,企业直接拒绝承担某类或某个合同风险。如通过对某企业进行合同调查和合同风险评估后,认为该企业长期经营管理混乱、财务状况不佳、产品或服务质量不高、商业信誉不好等,合同风险很高,就不能与该企业签订合同。
逐步试探承担合同风险策略是指通过合同风险评估后,虽然认为某种或某个合同风险很大,但又不宜采取完全拒绝的方式,则宜采取分步实施策略,规避部分风险。如通过合同风险评估后,认为与某公司开展业务往来风险很高,但该公司提供的产品又是本企业急需的,则可采取此种合同风险规避策略,先与其签订标的金额较小的合同,通过逐步接触和合同履行进展情况,再逐步增大标的金额。
中途放弃承担合同风险策略是指因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或对方发生违约行为等,企业中途终止合同的履行,控制合同风险的扩大和发展。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对方存在违约行为,本企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将会造成更大的损失和风险,则宜采取此种策略。
(二)风险降低
风险降低是企业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准备采取适当的合同控制措施降低合同风险或者减轻合同损失,将合同风险控制在风险承受度之内的策略。建立和实施合同内部控制,是降低合同风险的主要方法。
(三)风险分担
风险分担是企业准备借助他人力量,采取合同业务分包、请专门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和适当的控制措施,将合同风险控制在风险承受度之内的策略。根据分担方式不同,可将合同风险分担策略分为合同风险分散、请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
合同风险分散就是指将一个标的金额大的合同拆分成标的金额较小的合同,与不同单位签订合同,将风险分散在不同的空间,以减少企业遭受合同风险损失的程度。如与不同的供货商签订同一种原材料的采购合同、与不同的客户签订同一种产品的销售合同等。
请担保公司担保就是指对风险较大、企业难以控制的合同,请专门的担保公司进行担保,一旦发生合同风险,则可从担保公司获得一定的补偿,以弥补合同损失的方式。一般的,对于涉外、外贸合同,可请实力强、经验丰富的涉外担保公司进行担保。
关键词:应收账款 弊端 有效控制 管理
一、应收账款控制的必要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是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重要条件。通过签订合同维护正常的业务往来,建立了债权和债务关系。但是,如果应收账款增长过快,将会影响到该公司的正常运作方式。从书中来看,虽然应收账款是公司的债务,但客户持有资产的控制权。这就告诉我们如果在管理应收账款方面采取了不适当措施的话,就很难实现业务的快速发展。允许应收账款的继续扩大,将导致业务风险的持续增加。首先,有企业虚盈实亏的状况。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只要商业上显示成功,即使有钱尚未收回,它确认的也是其收入的实质性和并且严格执行按章征税的标准;但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多的应收款项都是无法收回的,这就形成了一个虚假的经济利益链。其次,资金短缺现象。在企业的流动性资金中有一部分被债务人占用着,使企业的可用资金相对减少,同时由于这种情况也更容易导致企业资金链的恶性循环。再次,生存危机。应收账款收回的周期较长,导致资金流动性减弱,从而影响公司资本的可控性变差,进而造成公司坏账使其损失更大。应收账款是公司的收入。完成应收账款这一工作要花多少钱,所占用时间的长短这些都与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目标具有非常强的关系。此外,如果公司的应收账款较多,那么给企业的生产经营也造成了很大的虚假记载,会误导企业投资性。因此,要求加强企业应收账款的控制是非常必要的。
二、应收账款管理不善的弊端
1.企业追求利益第一,导致资金流出。如果一家公司的应收账款很多,那么对企业资金的流入将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甚至有可能直接导致金融危机的发生。现在是通过信贷来实现一个大的业务,以扩大销售。因此,企业虽然表面上是产生更多的利润,但在这也使得应收账款的量不断增加,实质也就没有产生真正意义上的业务增加。另外,企业的各种业务税金及相关费用必须提前由其有限的流动资金支出,使公司的现金流出速度更快,甚至形成直接流出业务。
2.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接受预定商品的存在使得应收账款周期更长,客户通常在不同的时间预定不同的商品,其接受支付的时间也不同。企业在接到预订后将货物发送出去,并出具了销售发票,但不能立即收回这笔钱,这是不占销售收入的。但全年的生产和销售必将预付收入税。由于付款不及时,这样使得企业资金周转受到了很大影响。生产计划和销售计划及其他业务一直被屏蔽的实际情况所影响,从而使公司设立的效率目标难以实现。
3.虚增营业业绩,增加了经营风险。在一般情况下,企业之间形成了密切相关的信贷政策。企业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和收入规模往往呈正相关。因此,销售收入账面上存在大量的应收账款虚增的信息,在一定程度上企业的经营业绩已被夸大了。给人们造成表面的虚假繁荣景象,其实公司潜在的商业风险已增加了。
4.应收账款的管理成本增加。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商家为了追求高收入和高利润,从而忽略了信用货币的时间价值。继续盲目扩大贷款额度,导致成本不断增加。除了应收账款不能为企业带来任何好处之外,企业的其他行政成本,按照正常的方式支付。
三、应收账款管理相关措施
1.建立完善产品销售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注销,成品库存重组(分销商)和其他管理程序。把产品的销售合同分类,各相关部门分别审查合同的内容,时间,承包程序和合同条款责任的填写要求等;以及产品测试,产品销售,财务程序,合同履约,变更,注销合同文档管理等,并对此提出严格要求。严格按照支付系统的规则进行,为实现平稳复苏奠定基础。
2.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根据我国会计的相关准则,应收账款的管理法规,应加强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规范销售和债务管理计划的所有方面,以确保销售、物流、业务流程顺畅、清晰、可靠的资金流,进而保证其资产的安全性。本通知为产品交付提供指导。交付指导中指出,为严格按照要求发出产品销售名单和结算运输成本的颁发证书;该法案的通过,也为发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落实结算应收账款、存货逾期对账管理、债务管理、应收账款管理的终身责任制。分析应收账款台账管理,应收帐款及其他方面的具体规定。
3.建立客户营销状况分析台账。第一类客户:有很好的营销政策,订购咱们的产品和很多的企业合作是良好的,所有客户的钱都可以收回。第二类客户:产品销售情况一般,不如一类客户,是业务伙伴,购买的价格有可能违约,但客户的钱都还可以收回钱。第三类客户:销售情况不佳,对一些死帐客户的钱难以收回,死帐客户主要是指债务人失踪、死亡、停产或破产,总之这类客户已经很难联系到。企业需根据不同类型的客户,进行动态的分类管理。
4.建立客户资信管理台账。登记客户的详细资料。如:地址、电话、注册资本、企业性质、上级主管部门、法定代表人、企业规模、经营范围、市场营销、银行以及银行的信用评级、客户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重大的事件变化、公司的全名和其他信息。以评估客户的信用,分析最近点从而选择不同的信贷及结算方式。
总之,企业应在内部控制制度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销售与收款制度,加强应收账款前、中、事后的管理。使用先进的管理理念和严格的绩效考核,使企业真正实现内部控制,提高企业抵御风险和控制市场的能力,以达到企业尽量减少坏账损失风险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邓德军,罗凤冠.浅谈突发事件下的企业财务管理[J].财会学习,2008(9).
关键词:企业效能;监察
当前,我国的国有企业正处于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与之相适应的企业管理制度体系也在不断的制定完善之中。企业效能监察是一项富有特色的企业内部监督活动,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目前国有企业的监察部门的重要工作方式。
(一)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主要对象是企业各所属单位、内部部门、各级管理者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一个或多个业务流程。
(二)企业效能监察工作要重点检查有关经营管理者是否遵循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时限性等四项标准履行职责:
(1)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应该是合法授权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接受监督,即所谓合法性;
(2)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要符合相关管理程序和业务流程,即所谓合规性;
(3)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在职权范围内的合理量裁应该符合成本效益等管理原则,即所谓合理性;
(4)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对强调有时限要求的事项不可以擅自改变时限,即所谓时限性。
(三)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应坚持的原则包括:全面性原则、客观性原则、重点性原则、及时性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监察的原则。
(四)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重点主要包括:
(1)企业各级领导依据法规和授权履行职责的情况;
(2)企业内部各岗位和业务流程的工作质量和数量;
(3)对企业经济效益、管理效率可能产生影响的重点问题。
(五)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方式:主要采取事前监察、事中监察、事后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
(六)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程序一般为:首先是确定效能监察项目、进行效能监察立项审批等;第二是制定效能监察项目实施方案、下达效能监察通知等准备工作;第三是组织实施具体效能监察工作;第四在效能监察现场工作初步完成后拟定效能监察报告;第五是提出效能监察处理意见和建议;第六是检查落实效能监察发现披露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最后是评审、总结和效能监察资料归档等。
(七)下面笔者以某国有大型煤化工销售企业为例,谈谈企业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
(1)围绕经营活动开展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管理层有关人员在日常企业经营管理的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管理层在“三重一大”等决策方面,有无违反集体决策程序,个人擅自决定企业的大额资金运作、企业重大经营决策、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的行为。
(2)围绕煤炭销售、油化品销售开展效能监察,主要监察是否按照企业制度规定确定销售价格,有无擅自定价的问题;在贸易煤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销售;是否准确结算销售合同收款金额,及时收回应收款项;在电子交易方面是否执行企业的有关规定;是否建立电子交易台账并动态更新每笔交易实际情况以便及时跟踪产品发货、到货情况;有无违反煤质管理相关规定,是否按照规定程序执行采、制样及化验流程,是否及时与港口进行结果比对,确保化验结果准确、及时;是否定期检测煤质偏差并进行数据分析,确保化验结果偏差在合理范围内。
(3)围绕设备管理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固定资产有无明细帐,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是否按照神华集团的规章制度转让国有资产,若未按照制度执行,是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4)围绕合同管理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察合同签订前是否对签约方的资质进行审查,是否执行合同签订的审批程序,是否按照合同履行,是否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以及是否存在未能正确履行合同遭受损失的问题。
(5)围绕资产、财务管理开展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是否按照国家及上级的有关财政法规、财经纪律、财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是否按照预算计划,消耗定额和费用标准,加强对成本和支出活动进行有效监督和控制。
(6)围绕招标采购方面开展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在招标采购方面是否按照企业的规定执行,是否存在因盲目采购造成设备积压浪费的问题。
(7)围绕基建及其它工程项目开展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是否按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进行报批立项、报建、招标投标、工程质量验收;是否在工程管理上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加强资金管理及工程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定额标准审核工程量、工程费用。
(八)企业效能监察的工作目标:通过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发现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错漏舞弊行为;通过有针对性的分析探究,提出准确、妥善的改进意见,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采取积极负责的态度和妥善的应对措施,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建设并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严格执行,规范领导干部的管理行为;通过效能监察的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促进企业管理层有关人员廉洁勤政、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企业效能监察工作能够持续有效地开展,对于目前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以及实现国有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